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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e Made Microelectronics Group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7
Sep 1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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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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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及《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 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关于《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深圳市富满电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 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随着公司规模的 不断扩大,公司对于银行借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的需 求也不断增加,此前授予的授信额度已不足以满足公司业务的需求。进一步 新增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更好的发展,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 定增长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 力。
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公司实际控制 人为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无偿提供个人保证担保,解决了公司申 请银行授信额度的担保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体现了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相关担保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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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 3 家银行申请 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8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 切授信文件。
【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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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
独立董事:
徐小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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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二) 】
独立董事:
赖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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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三) 】
独立董事:
雷鑑铭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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