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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e Made Microelectronics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Aug 2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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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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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满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富满电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 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2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富满电子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35 万股,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8.1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5,588,500.00 元,扣除发行 费用32,852,358.4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736,141.51 元。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 [2017]第 ZI10633 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并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如下: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建设期(月)
1 LED控制及电源管
理集成电路产品生产建
设项目
14,016.77 12,000.00 12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048.88 4,000.00 24
3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 1,273.61 -
合计 24,065.65 17,273.61 -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 投资金额,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方式补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 公司可以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 年8 月28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 报字[2017]第 ZI10661 号”《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 况进行了审核。根据该报告,截至2017 年8 月2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3,220.4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
入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金额
其中 其中
工程建设其他费
设备投资
1 LED 控制及电源
管理集成电路产
品生产建设项目
12,000.00 3,166.78 13.75 3,153.03
2 研发中心建设项
4,000.00 53.68 10.75 42.93
合计 16,000.00 3,220.46 24.50 3,195.96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 3,220.46 万元。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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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富满电子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查阅了董事会材料、监事会材料、 独立董事意见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富满电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

经核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富满电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 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富满电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审核报告;

3、富满电子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4、富满电子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富满电子使用募集资金3,220.46 万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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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 ___ 陈志群 杨会斌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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