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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e Made Microelectronics Group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7

Jun 1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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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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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22、24 楼 邮编:518034

22/F、24/F, Tequbaoye Building 6008 Shennan Avenue Shenzhen 518009 China 电话:(0755)83515666 传真:(0755)83515333

网址:http://www.grandall.com.cn

二○一七年四月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编号: GLG/SZ/A2495/FY/2017-144

致: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 问,于 2016 年 3 月 2 日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 律意见书》”)及《关于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 告》”),于 2016 年 9 月 6 日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7 年 1 月 9 日下发 160442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 馈意见》”),本所律师于 2017 年 3 月 25 日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 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7 年 4 月下发的补充反馈意见,本所律师对相关问题进 行了补充核查并出具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

4-10-4-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书(一)》以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的补充,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为准。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以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声明的事项适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使用的简称含义均与《法律意见 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所使用的简称含义一致。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 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4-10-4-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正文

补充反馈意见 1

请说明发行人与 PE 股东签署的对赌协议及协议的解除情况。

答复:

(一)发行人与 PE 股东签署的对赌协议的内容

1、2012 年 4 月 28 日,博汇源、鼎鸿信添利与富满电子有限及其实际控制人刘 景裕签署了《关于<深圳市富满电子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 充协议》”),其主要条款的内容如下表所示:


主要条款名称 条款主要内容
1 业绩承诺 3.1富满电子有限与刘景裕承诺:富满电子有限2012年净利润不小于2000
万元,2013年净利润不小于4000万元,2014年净利润不小于6000万元。
公司净利润是指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实际净
利润。
2 增资价格调整 3.3刘景裕承诺,本次增资后再引进任何投资者入股富满电子有限,相应的
入股价格不低于博汇源与鼎鸿信添利入股富满电子有限的价格,否则博汇
源与鼎鸿信添利的股权比例按照新的投资价格重新计算。
3 股权回购 4.1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博汇源与鼎鸿信添利有权要求富满电子有限或刘
景裕回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权:
4.1.1如最终未能取得核准,博汇源与鼎鸿信添利可要求富满电子有限或
刘景裕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1.2 2016年12月31日前的任何时间,富满电子有限或刘景裕明示放弃
公司上市安排或工作;
4.1.3富满电子有限或刘景裕实质性违反本协议及附件的相关条款。
4.2本协议项下的股份回购价格确定:

4-10-4-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4.2.1自博汇源与鼎鸿信添利实际到款日2012年4月27日期至富满电子
有限和刘景裕实际支付回购价款之日起按年利率2%计算利息及投资本金。
4.3本协议项下的股份回购均以现金形式进行,全部股份回购款应在博汇
源、鼎鸿信添利发出书面回购要求之日起6个月内全额支付。
4.4如果富满电子有限对博汇源、鼎鸿信添利的股份回购行为受到法律的
限制,刘景裕应作为收购方,以其从富满电子取得的分红或其他合法渠道
筹措的资金无条件收购博汇源、鼎鸿信添利持有的股份。
4 股权转让 4.5当出现下列任何重大事项时,博汇源、鼎鸿信添利有权转让其所持有的
全部或者部分公司股份,刘景裕具有按本协议第4.2 条规定的股份回购价
格受让该等股份的义务;但是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的购买该等股份的条件
优于股份回购价格,则博汇源、鼎鸿信添利有权决定将该等股份转让给第
三方,同等条件下,刘景裕享有优先购买权。
4.5.1 刘景裕和富满电子有限出现重大诚信问题严重损害富满电子有限
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富满电子有限出现博汇源、鼎鸿信添利不知情的大额
帐外现金销售收入等情形;
4.5.2富满电子有限的有效资产(包括土地、房产或设备等)因行使抵押
权被拍卖等原因导致所有权不再由富满电子有限持有或者存在此种潜在风
险,并且在合理时间内(不超过三个月)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由此给富
满电子有限造成重大影响;
4.5.3刘景裕所持有的富满电子有限之股份因行使质押权等原因,所有权
发生实质性转移或者存在此种潜在风险;
4.5.4其它根据一般常识性的、合理的以及理性的判断,因博汇源、鼎鸿
信添利受到不平等、不公正的对待等原因,继续持有富满电子有限股份将
给博汇源、鼎鸿信添利造成重大损失或无法实现投资预期的情况。
4.6刘景裕在此保证:如果博汇源、鼎鸿信添利根据本协议第4.1条要求富
满电子有限或刘景裕回购其持有的富满电子有限全部或者部分股份,或者
根据本协议第4.5条要求转让其所持有的富满电子有限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刘景裕应促使富满电子有限的董事会、股东会同意该股份的回购或转让,
在相应的董事会和股东会上投票同意,并签署一切必需签署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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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本所律师经核查确认,《补充协议》中的对赌条款或类似安排未实际履行。 2、2012 年 8 月 13 日,诚信创投与富满电子有限及其实际控制人刘景裕签署了 《关于<深圳市富满电子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 议》”),其主要条款的内容如下表所示:


主要条款名称 条款主要内容
1 业绩承诺与业
绩补偿
3.1富满电子有限和刘景裕共同承诺,富满电子有限应实现以下经营目标:
(1)富满电子有限2012年度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以2012年度实际
净利润为基数,富满电子有限2013年和201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年实现净
利润较上一年度增长40%以上;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较2014年度净利润
增长20%以上,即按照当年度的承诺净利润,诚信创投投资富满电子有限
2012年度至2015年度的预测当年市盈率分别为15倍、10.71倍、7.65倍、
6.38倍。若富满电子有限未完成前述承诺净利润及增长率,则诚信创投有
权要求刘景裕在下一年度的6月30日前给予诚信创投现金补偿,计算公式
如下:补偿金额=诚信创投投资额-预测当年市盈率实际完成净利润10%
其中,诚信创投投资额应扣除以前年度已经累计支付的现金补偿款后的剩
余投资额,10%为诚信创投持有富满电子有限股权的比例。
(2)若富满电子有限2012年度至2014年度净利润总额不低于8,720万
元且富满电子有限2014 年度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上市材料或者富满电子
有限2012年度至2015年度净利润总额不低于12,640万元,则诚信创投在
2016年6月30日之前退还已经收到的补偿金额。
(3)以上业绩承诺条款,在富满电子有限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上市材料后
终止执行,但不溯及以前年度的效力。
(4)富满电子有限净利润是指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 增资价格调整 3.3刘景裕承诺,本次增资后再引进任何投资者入股富满电子有限,应征
得诚信创投的同意。相应的入股价格不得低于诚信创投入股富满电子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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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的价格,否则诚信创投的股权比例按照新的投资价格重新计算。
3.4本次增资完成后至富满电子有限上市前,除非征得诚信创投的同意,
富满电子有限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富满电子有限股权转让或者转移给第三方。
本次增资完成后至富满电子有限上市前,除非征得诚信创投的同意,富满
电子有限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得在用于富满电子有限业务之外将其
所持有的富满电子有限股权设定质押、担保及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者财产负
担。
任何违反前述约定的处置股权的行为均属自始无效。对于该等处置,富满
电子有限不予办理审批及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3 股权回购 4.1当出现以下情况时,诚信创投有权要求富满电子有限或刘景裕回购诚
信创投所持有的全部富满电子有限股份:
4.1.1不论任何主观或客观原因,富满电子有限不能在2016年12月31日
前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该等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业绩方
面不具备上市条件,或由于公司历史沿革方面的不规范未能实现上市目标,
或由于参与公司经营的富满电子有限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重大过
错、经营失误等原因造成公司无法上市等;如于2016年12月31日时,富
满电子有限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材料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但尚
未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的,应待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结果确定后再决定
是否需要履行股份回购条款。如最终未能取得核准的,则诚信创投可要求
富满电子有限或刘景裕回购其持有的全部富满电子有限股份;
4.1.2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的任何时间,富满电子有限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或富满电子有限明示放弃本协议项下的富满电子有限上市安排或
工作;
4.1.3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公司实质性违反本协议、《主协议》
及附件的相关条款。
4.2本协议项下的股份回购价格确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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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诚信创投投资金额(按实际占用诚信创投投资额计算)×(1+8%×增资完
成日到回购日天数或现金补偿日天数/365)-回购日前诚信创投已分得的现
金红利及实际收到的现金补偿款;
4.3本协议项下的股份回购均应以现金形式进行,全部股份回购款应在诚信
创投发出书面回购要求之日起6个月内全额支付给诚信创投。
4.4如果富满电子有限对诚信创投的股份回购行为受到法律的限制,富满电
子有限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作为收购方,应以其从富满电子有限取得
的分红或从其他合法渠道筹措的资金无条件收购诚信创投持有的公司股
份。
4 股权转让 4.5当出现下列任何重大事项时,诚信创投有权转让其所有持有的全部或者
部分富满电子有限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有按本协议第4.2
条规定的股份回购价格受让该等股份的义务;但是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的
购买该等股份的条件优于股份回购价格,则诚信创投有权决定将该等股份
转让给第三方,同等条件下,富满电子有限控股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4.5.1刘景裕和富满电子有限出现重大诚信问题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包括
但不限于公司出现诚信创投不知情的帐外现金销售收入等情形;
4.5.2富满电子有限的有效资产(包括土地、房产或设备等)因行使抵押
权被拍卖等原因导致所有权不再由公司持有或者存在此种潜在风险,并且
在合理时间内(不超过三个月)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由此给公司造成重
大影响;
4.5.3刘景裕所持有的公司之股份因行使质押权等原因,所有权发生实质
性转移或者存在此种潜在风险;
4.5.4其它根据一般常识性的、合理的以及理性的判断,因诚信创投受到
不平等、不公正的对待等原因,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将给诚信创投造成重大
损失或无法实现投资预期的情况。
4.6刘景裕在此保证:如果诚信创投根据本协议第4.1条要求富满电子有限
或刘景裕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或者根据本协议第4.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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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要求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刘景裕应促使公司的董事会、 股东会同意该股份的回购或转让,在相应的董事会和股东会上投票同意, 并签署一切必需签署的法律文件。

本所律师经核查确认,《补充协议》中的对赌条款或类似安排未实际履行。

(二)对赌协议的解除情况

2015 年 11 月 26 日,诚信创投与发行人以及刘景裕签订了《关于<深圳市富满 电子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 2015 年 11 月 27 日,博汇源、鼎鸿信添利与发行人以及刘景裕签订了《关于<深圳 市富满电子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 主要内容如下:

1、《补充协议》于《补充协议(二)》签订生效之日起解除;

2、《补充协议(二)》生效后,各方依该协议约定处理《补充协议》相关事 项,《补充协议》项下各方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各方承诺不再依据《补充协议》 向他方主张《补充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

3、各方同意,《补充协议》的解除系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各方的真实意 思表示。各方均无需就《补充协议》解除事宜向他方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三) PE 股东的书面声明

根据博汇源、鼎鸿信添利以及诚信创投出具的书面声明,博汇源、鼎鸿信添利 以及诚信创投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代持、委托持股或其他类似安排 的情形,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未设定质押、未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性措施,不存 在权属纠纷或潜在争议,博汇源、鼎鸿信添利以及诚信创投基于所持股份行使股东 权利亦未受到任何限制。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与博汇源、鼎鸿信添利以及诚信创投之间的 相关对赌协议已经彻底解除,相关解除协议的签署体现了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 容合法、有效。博汇源、鼎鸿信添利以及诚信创投所持的发行人股份权属清晰,不 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争议。

补充反馈意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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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请补充说明发行人曾存在的代持情况,并说明第一次股权转让与第三次股权转 让的转让价款支付情况,是否实际支付;是否符合《首发办法》中实际控制人近二 年未变更的规定。

答复:

(一)发行人历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情况如下表所示:

历史沿革 设立/股权转让/增资情况 股权代持情况 实际出资人/
转让价款支
付情况
出资/转让价
款支付方式
2001年11月
设立
程莉、李瑾及罗立友分别出
资22.50万元、25.00万元以
及2.50万元设立富满电子
有限
程莉、李瑾及罗立友所
持有的出资额均系代刘
景裕持有
刘景裕 现金
2005年10月
第一次股权转让
程莉将其持有的富满电子
有限22.50万元的出资额以
22.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段
元香
因程莉离职,根据实际
出资人刘景裕的指示,
程莉将其持有的出资额
转让给段元香,段元香
系代刘景裕受让该等出
资额
未实际支付
2006年10月
第二次股权转让
李瑾将其持有的富满电子
有限25.00万元的出资额以
2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杨
金艳,罗立友将其持有的富
满电子有限2.5万元的出资
额以2.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杨金艳
根据实际出资人刘景裕
的指示,李瑾、罗立友
将其持有的出资额转让
给杨金艳,杨金艳系代
刘景裕受让该等出资额
未实际支付
2006年12月
第一次增资
富满电子有限的注册资本
由50.00万元增加至2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全部由
杨金艳认缴
杨金艳认缴的新增注册
资本150.00万元,增资
款实际由刘景裕支付,
杨金艳系代刘景裕持有
该等新增出资额
刘景裕 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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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10年9月
第二次增资
富满电子有限的注册资本
由200.00万元增加至
5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全部由杨金艳认缴
杨金艳认缴的新增注册
资本300.00万元,增资
款实际由刘景裕支付,
杨金艳系代刘景裕持有
该等新增出资额
刘景裕 现金
2011年9月
第三次股权转让
杨金艳将其持有的富满电
子有限429万元的出资额以
60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集晶
(香港),将其持有的富满
电子有限19万元的出资额
以26.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晶远国际
根据实际出资人刘景裕
的指示,杨金艳将其持
有的富满电子有限429
万元的出资额以601万
元的价格转让给集晶
(香港),将其持有的
富满电子有限19万元的
出资额以26.5万元的价
格转让给晶远国际
集晶(香港)、
晶远国际向
杨金艳支付
了股权转让
款,该等股权
转让价款最
终由实际出
资人刘景裕
收取
银行转账
有转账凭证
2012年12月
第四次股权转让
杨金艳将其持有的富满电
子有限21.5万元的出资额
以3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天
裕兴,将其持有的富满电子
有限2万元的出资额以2.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晶宝腾,
将其持有的富满电子有限6
万元的出资额以8.75万元
的价格转让给同诚智信;段
元香将其持有的富满电子
有限22.5万元的出资额以
31.2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同
诚智信
根据实际出资人刘景裕
的指示,杨金艳将其持
有的富满电子有限21.5
万元的出资额以30万元
的价格转让给天裕兴,
将其持有的富满电子有
限2万元的出资额以2.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晶宝
腾,将其持有的富满电
子有限6万元的出资额
以8.75万元的价格转让
给同诚智信;段元香将
其持有的富满电子有限
22.5万元的出资额以
31.2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同诚智信
天裕兴、晶宝
腾、同诚智信
向杨金艳支
付了股权转
让款、同诚智
信向段元香
支付了股权
转让款,该等
股权转让价
款最终由实
际出资人刘
景裕收取
银行转账
有转账凭证

第四次股权转让后,代持人杨金艳、段元香与刘景裕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终止。 实际控制人刘景裕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规范了发行人历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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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形。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景裕提供的说明,以及本所律师对有关当事人的访谈 及有关当事人出具的声明,发行人历史上的代持系委托人刘景裕与代持人协商一致 的结果,代持人的历次出资均由刘景裕实际缴付,转让股权所获得的股权转让价款 均由刘景裕实际收取;截至 2011 年 12 月,代持人与委托人刘景裕之间的股权代持 关系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予以解除;代持人不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富满电 子有限的股权或任何权益;代持人承诺不会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向刘景裕及富满 电子有限就股权代持等相关事项主张任何权利。

对发行人历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情形,本所律师意见如下: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 定(三)》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访谈的结果,相关当事人对委托 持股关系不存在争议,委托持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

(2)发行人历史上的委托持股行为系委托人与代持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历次 变更均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代持行为亦未对发行人其他股东及债权人的利 益造成损害;

(3)截至 2011 年 12 月,上述委托持股情形已得到有效清理,委托持股关系 已解除,发行人目前的股权结构清晰,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风险;

(4)委托人刘景裕已出具承诺,如因历史上的代持行为致使发行人受到任何 形式的处罚,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或支出的费用由其本人予以全额补偿并对此承担 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历史上股权转让及增资过程中存在的股权代 持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造成实质性障碍。

(二)刘景裕委托代持的原因

经本所律师核查,刘景裕委托上述人员代持出于如下考虑:刘景裕为台湾籍人 士,根据当时有效的《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程序相较内资企 业复杂繁琐,为了简化公司设立程序并基于对相关代持人的信任,刘景裕实际出资 设立富满电子有限并委托他人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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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三)刘景裕委托代持的合规性以及纠纷或潜在纠纷情形

1、刘景裕委托代持的合规性

富满电子有限 2001 年 11 月 5 日成立时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电子玩具、模块、 仪器仪表的生产和销售。2010 年 8 月将经营范围变更为:集成电路、IC、三极管的 生产和研发(按深福环批[2006]4010 75 号文)经营与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 商品及限制项目),2011 年 8 月经营范围增加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2011 年 9 月 27 日,富满电子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将富满电子有限的经 营范围变更为“集成电路、三极管的设计、研发、生产;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 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 经营)”。经深圳市科技工贸与信息委员会批复同意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1 年 12 月 1 日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此后历次经营范围的变更都经过了 商务主管部门的同意。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刘景裕委托他人持股期间,富满电子有限上述经营范 围的内容不属于当时适用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关于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的 产业,未规避外商投资产业的限制政策。

根据本所律师对刘景裕的访谈结果及适当核查,刘景裕设立公司以及委托代持 期间的历次增资的资金来源系其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未违反境内外汇管理的相关 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刘景裕委托代持未规避外商投资产业的限制政策亦未违反境内 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2、委托代持的纠纷以及潜在纠纷情况

发行人历史上的委托持股行为系委托人与代持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历次变更均 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代持行为亦未对发行人其他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造成 损害;截至 2011 年 12 月,上述委托持股情形已得到有效清理,委托持股关系已解 除,发行人目前的股权结构清晰,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风险。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历史上的委托代持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四)说明实际控制人刘景裕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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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理办法》第十四条中关于实际控制人的相关规定

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以及相关当事人出具的声明文件并经 本所律师对相关当事人的访谈,富满电子有限于 2001 年 11 月 5 日设立至集晶(香 港)入股富满电子有限前的期间,富满电子有限历次增资均系刘景裕实际出资,富 满电子有限的日常经营决策与管理均由代持人根据刘景裕的指示作出。本所律师认 为,富满电子有限自设立至集晶(香港)入股富满电子有限前的期间,刘景裕为富 满电子有限的实际控制人。

2、2011 年 9 月 27 日,富满电子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杨金艳将其 持有的富满电子有限 429.00 万元的出资额以 60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集晶(香港); 将其持有的富满电子有限 19.00 万元的出资额以 26.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晶远国际。 2011 年 11 月 29 日,富满电子有限取得深圳市人民政府核发的商外资粤深合资证字 [2011]0065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本次股权转让已于 2011 年 12 月 1 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自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11 年 12 月 1 日)起,集晶 (香港)成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刘景裕为集晶(香港)的唯一股东。刘景裕间接 控制的公司股权的比例超过 50%,自 2011 年 11 月起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长且自 2012 年 4 月起担任发行人的总经理,对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重大决策以及 日常经营活动与管理有重大影响,拥有发行人的控制权,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最近两年控股股东为集晶(香港)有限公司、实 际控制人为刘景裕,未发生变更,符合《首发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补充反馈意见 3

请补充说明历次股权转让以及增资所涉外资履行的批复手续的合法合规情况, 补充说明外资股东的适格性以及历次受让股权以及增资出资来源。

(一)历次股权转让以及增资外资履行的批复手续的合法合规情况

4-10-4-1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经核查,发行人自设立至今共发生四次股权转让、七次增资且于 2015 年 1 月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历次股权转让、增资以及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 的外资批复的取得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权转让/增资/
整体变更为股份
公司时间及次数
股权转让/增资/整体变更情况 涉及外资的批复取得情况
2005年10月
第一次股权转让
按实际控制人刘景裕的指示,程莉将
其持有的富满电子有限22.50万元出
资额以22.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段元
香,转让的价格为1 元/每元注册资
本。
不适用
2006年10月
第二次股权转让
按实际控制人刘景裕的指示,李瑾将
其持有的富满电子有限22.50万元出
资额以22.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杨金
艳,罗立友将其持有的富满电子有限
2.50 万元的出资额以2.50 万元的价
格转让给杨金艳,转让的价格为1元
/每元注册资本。
不适用
2006年12月
第一次增资
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2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50.00万元全部
由杨金艳认缴。
不适用
2010年9月
第二次增资
注册资本由200.00 万元增加至
5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300.00
万元全部由股东杨金艳认缴。
不适用
2011年11月
第三次股权转让
按实际控制人刘景裕的指示,杨金艳
将其持有的富满电子有限429.00 万
元的出资额以60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1.2011年11月28日,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
会出具编号为深科工贸信资字[2011]2021 号的《关于
深圳市富满电子有限公司股权并购变更设立为中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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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集晶(香港);将其持有的富满电子
有限19.00万元的出资额以26.5万元
的价格转让给晶远国际。
资企业的批复》,同意富满电子有限投资者杨金艳将
其持有的公司85.8%的出资额以601 万元的价格转让
给集晶(香港),将其持有的公司3.8%的出资额以26.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晶远国际;同意公司的性质变更为
中外合资企业;批准富满电子有限各股东于2011年9
月27日签署的《深圳市富满电子有限公司合同》与《深
圳市富满电子有限公司章程》。
2.2011年11月29日,富满电子有限取得深圳市人民
政府核发的商外资粤深合资证字[2011]0065 号《中华
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2年1月
第四次股权转让
按实际控制人刘景裕的指示,杨金艳
将其持有的富满电子有限21.5 万元
出资额以3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天裕
兴,将其持有的富满电子有限2万元
出资额以2.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晶宝
腾,将其持有的富满电子有限6万元
出资额以8.7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同
诚智信;段元香将其持有的富满电子
有限22.5万元出资额以31.25万元的
价格转让给同诚智信。
1.2011年12月26日,深圳市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出具
编号为深外资福复[2011]0962 号的《关于同意合资企
业“深圳市富满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同意富满电子有限各股东于
2011年12月14日签订的《合资经营深圳市富满电子
有限公司合同》。
2.2011年12月27日,富满电子有限取得深圳市人民
政府重新核发的商外资粤深合资证字[2011]0065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2年6月
第三次增资
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加至3,000万
元。同意由天裕兴、晶宝腾、同诚智
信和集晶(香港)、晶远国际按照原
出资比例对富满电子有限进行增资,
新增注册资本2,500万元分两期缴
纳:首期1,000万元应于营业执照变
更之日前投入;剩余1,500万元应自
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两年内缴清。
1.2012年3月31日,深圳市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出具编
号为深外资福复[2012]0183 号的《关于同意合资企业
“深圳市富满电子有限公司”增资、变更经营范围的
批复》,同意上述增资事项;同意富满电子有限各股
东于2012年3月21日签订的《合资经营深圳市富满
电子有限公司补充合同》。
2.2012年4月1日,富满电子有限取得深圳市人民政
府重新核发的商外资粤深合资证字[2011]0065 号《中

4-10-4-1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2年8月
第四次增资
注册资本由3,000 万元增加至
3,322.7612 万元,新增富满成长、富
满宏泰两名股东。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322.7612万元,同诚智信以现金方式
认缴85.3274万元,天裕兴以现金方
式认缴70.3658万元,晶宝腾以现金
方式认缴2.2404万元,富满成长以现
金方式认缴55.6430万元,富满宏泰
以现金方式认缴109.1846万元。
1.2012年8月1日,深圳市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出具编
号为深外资福复[2012]0494 号的《关于同意外资企业
“深圳市富满电子有限公司”增资、增股东等事宜的
批复》,同意上述增资事宜;同意富满电子有限各股
东于2012年7月28日签订的《合资经营深圳市富满
电子有限公司补充合同》。
2.2012年8月1日,富满电子有限取得深圳市人民政
府重新核发的商外资粤深合资证字[2011]0065 号《中
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2年9月
第五次增资
注册资本由3,322.7612 万元增加至
3,588.5835 万元,新增博汇源、鼎鸿
信添利两名股东。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265.8203 万元,博汇源以现金
1,200.00 万元认缴172.252 万元注册
资本,鼎鸿信添利以现金651.86万元
认缴93.5703万元注册资本。
1.2012年8月29日,深圳市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出具编
号为深外资福复[2012]0560 号的《关于同意合资企业
“深圳市富满电子有限公司”增资、增股东的批复》,
同意该项增资事宜;同意富满电子有限各股东于2012
年8月15日签订的《合资经营深圳市富满电子有限公
司补充合同》。
2.2012年8月29日,富满电子有限取得深圳市人民政
府重新核发的商外资粤深合资证字[2011]0065 号《中
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2年10月
第六次增资
注册资本由3,588.5835 万元增加至
3,987.3150 万元,新增诚信创投一名
股东。诚信创投以现金3,000万元认
缴398.7315万元注册资本。
1.2012年10月22日,深圳市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出具
编号为深外资福复[2012]0682 号的《关于同意合资企
业“深圳市富满电子有限公司”增资、增股东的批复》,
同意上述增资事宜;同意富满电子有限各股东于2012
年9月6日签订的《合资经营深圳市富满电子有限公
司补充合同》。
2.2012年10月23日,富满电子有限取得深圳市人民
政府重新核发的商外资粤深合资证字[2011]0065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3年7月 注册资本由3,987.3150 万元增加至 1.2013年8月28日,深圳市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出具编
号为深外资福复[2013]0640 号的《关于同意合资企业

4-10-4-1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第七次增资 4,329.0849 万元,新增宁波七阳、信
利康两名股东。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341.7699万元,宁波七阳以现金方式
认缴56.9617万元,信利康以现金方
式认缴284.8082万元。
“深圳市富满电子有限公司”增资、增股东的批复》,
同意上述增资事宜;同意富满电子有限各股东于2013
年8月15日签订的《合资经营深圳市富满电子有限公
司补充合同》。
2.2013年8月29日,富满电子有限取得深圳市人民政
府重新核发的商外资粤深合资证字[2011]0065 号《中
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5年1月
整体变更为股份
公司
以经审计的富满电子有限截至2014

7

31
日的净资产值
187,762,016.74元,按1:0.4048的比
例折合为整体变更后的深圳市富满
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总额
7,600 万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1元),差额部分111,762,016.74
元作为资本公积金由全体发起人按
出资比例共享。
1.2014年12月17日,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
会下发深经贸信息资字[2014]1059 号《关于同意深圳
市富满电子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
批复》,同意富满电子有限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改制后,公司股本总额为7,600 万股,每股
面值1元,公司注册资本为7,600万元。
2.2014年12月19日,富满电子有限取得深圳市人民
政府核发的商外资粤深股资证字[2014]0002 号《中华
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据此,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增资以及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所取得的相关 商务主管部门的审批情况以及获得的相应外资批复文件合法、合规。

(二)请说明发行人的外资股东的适合性

发行人有外资股东 2 名,对其核查情况如下:

1、集晶(香港)

根据集晶(香港)的历年周年申报表、香港公司注册处记录、香港律师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等相关资料,发行人股东集晶(香港)于 2010 年 2 月 4 日依据香港《公 司条例》在香港注册成立,注册编号为 1419395,注册地址为香港九龙尖沙咀漆咸 道南 67-71 号安年大厦 12 楼 1202 室,现任董事为刘景裕(LIU Jing Yu),注册股 本为 10,000 股,已发行股本为 10,000 股,每股面值 1 港元。

依据邓兆驹律师事务所于 2017 年 2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集晶(香港)有限公 司之法律意见书》,集晶(香港)是依照香港公司条例成立,是依法成立的;在香

4-10-4-1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港公司登记处的登记册上没有任何影响集晶(香港)合法存续的情况,根据香港法 律以及集晶(香港)的公司章程,香港公司登记处的登记册内已登记事项不存在导 致其在可预见的未来终止营业的情形。

根据该香港法律意见书,集晶(香港)在 2010 年 2 月 4 日成立时由刘景裕(LIU Jing Yu)认购了 10,000 股普通股,截至该香港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集晶(香港) 的股权没有发生任何改变。

集晶(香港)的唯一股东刘景裕,男,1964 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本科学历。 2001 年创立富满电子有限;2010 年起任集晶(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11 年 12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富满电子有限董事长;2012 年 6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深圳市富 满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起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

据此,集晶(香港)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香港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 不得作为发行人股东的情形。

2、晶远国际

根据晶远国际的历年周年申报表、香港公司注册处记录、香港律师出具的法律 意见书等相关资料,晶远国际于 2011 年 8 月 26 日依据香港《公司条例》在香港注 册成立,注册编号为 1660487,注册地址为香港九龙尖沙咀漆咸道南 67-71 号安年 大厦 12 楼 1202 室,现任董事为游凯翔(YOU Kai Shyang),注册股本为 10,000 股,已发行股本为 10,000 股,每股面值 1 港元。

依据邓兆驹律师事务所于 2017 年 3 月出具的《关于晶远国际有限公司之法律 意见书》,晶远国际是依照香港公司条例依法成立的;在香港公司登记处的登记册 上没有任何影响晶远国际合法存续的情况,根据香港法律以及晶远国际的公司章 程,香港公司登记处的登记册内已登记事项不存在导致其在可预见的未来终止营业 的情形。

晶远国际的唯一股东游凯翔,男,1974 年出生,中国台湾籍。2005 年至今任 台湾积体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现任晶远国际董事。

据此,晶远国际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香港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 作为发行人股东的情形。

4-10-4-1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综上所述,发行人第三次和第四次股权转让取得了相关的商务主管部门的同意 并获取了相应的外资批复文件,合法、合规;发行人的境外股东集晶(香港)与晶 远国际均系依法设立的并有效存续的香港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发行 人股东的情形。

(三)外资股东历次受让股权与增资的资金来源情况

1、境外股东历次股权受让及增资的具体情况

集晶(香港)、晶远国际历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11 年 11 月,按实际控制人刘景裕的指示,杨金艳将其持有的富满电子 有限 429.00 万元的出资额以 601.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集晶(香港);将其持有的 富满电子有限 19.00 万元的出资额以 26.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晶远国际。

(2)2012 年 8 月,富满电子有限的注册资本由 500.00 万元增加至 3,000 万元。 同意由天裕兴、晶宝腾、同诚智信和集晶(香港)、晶远国际按照原出资比例对富 满电子有限进行增资,新增注册资本 2,500 万元分两期缴纳:首期 1,000 万元应于 营业执照变更之日前投入;剩余 1,500 万元应自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两年内缴清。 其中,集晶(香港)以 2,145 万元的价格认缴 2,145 万元的注册资本,晶远国际以 95.00 万元的价格认缴 95.00 万元的注册资本。

综上,集晶香港受让股权并对发行人增资的投资金额总计 2,746.00 万元,晶远 国际受让股权并对发行人增资的投资金额总计 121.50 万元。

2、资金来源

(1)集晶(香港)

根据刘景裕提供的其母亲殷瑟及胞妹刘芷菱的转账凭证并根据本所律师对刘 景裕的访谈,集晶(香港)受让股权并对富满电子有限增资的资金系刘景裕早年在 台湾开展 IC 产品的销售业务积累的资金以及家庭自有资金,刘景裕通过其母亲殷 瑟及胞妹刘芷菱台湾的银行账户汇付至集晶(香港)的银行账户。

(2)晶远国际

根据本所律师对晶远国际股东的访谈,晶远国际受让股权并对富满电子有限增

4-10-4-1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资的资金系股东的自有资金。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外资股东历次受让股权以及增资的资金来源合法合 规。

补充反馈意见 4

请补充说明宁波七阳的股东投资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的业务往来情况,定价的 公允性。

答复:

(一)宁波七阳未认定为关联法人的原因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集晶(香港) 4,518.8384 59.4584
2 诚信创投 699.9980 9.2105
3 信利康 499.9964 6.5789
4 同诚智信 450.0036 5.9211
5 天裕兴 350.0028 4.6053
6 博汇源 302.3964 3.9789
7 晶远国际 200.1384 2.6334
8 富满宏泰 191.6796 2.5221
9 鼎鸿信添利 164.2664 2.1614
10 宁波七阳 100.0008 1.3158
11 富满成长 97.6828 1.2853
12 晶宝腾 24.9964 0.3289
合计 7,600.0000 100.0000

宁波七阳为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宁波七阳仅持有发行人 1.3158%的股份,不

是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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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方披露》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的范畴,因此,未 将宁波七阳认定为关联法人。

(二)宁波七阳的股东投资的其他企业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宁波七阳的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认缴/实缴出资额占出资总额(%
1 林建宁 35.35 7.00
2 汪波 10.10 2.00
3 张孝菊 30.30 6.00
4 林道辉 75.75 15.00
5 成辉 121.20 24.00
6 汪屹巍 30.30 6.00
7 陆宗耀 202.00 40.00
合计 505.00 100.00

宁波七阳除投资发行人外不存在其他投资的企业;宁波七阳的股东除投资宁波

七阳外,投资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名称 设立时间 注册资本/
册股本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1 宁海诚芯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
2009.10.12 200.00万元 电子技术研究、开发,电子
电器产品批发、零售
成辉持有该企业45%
的股权、陆宗耀持有
该企业30%的股权、
汪屹巍持有该企业
20%的股权
2 宁波市诚意电
子科技有限公
2013.04.19 300.00万元 电子、电器产品及配件的研
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
成辉持有该企业31%
的股权、陆宗耀持有
该企业16%的股权、
汪屹巍持有该企业
15%的股权

4-10-4-2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3 宁波辉远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
2016.01.18 150.00万元 电子技术开发,电子产品、
电子元器件的批发、零售
陆宗耀持有该企业
80%股权
4 常德市信兴电
子科技有限责
任公司
2007.09.05 480.00万元 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
研究服务;电子器件的生
产、加工、销售
林道辉持有该企业
40%的股权、陆宗耀
持有该企业28%的股
权、林建宁持有该企
业11%的股权
5 上海翔芯集成
电路有限公司
2012.03.21 4,025.00万元 集成电路封装、测试,集成
电路测试软件开发,从事货
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陆宗耀持有该企业
10.69%的股权
6 上海翔芯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
2004.01.29 800.00万元 集成电路及电子产品的设
计、生产、销售、电子线路
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元
件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
陆宗耀持有该企业
14%的股权
7 宁波星日光电
有限公司
2009.08.21 100.00万元 电子产品及零配件、LED产
品的制造、加工、研发、批
发、零售
陆宗耀持有该企业
28%的股权
8 宁波市江东增
辉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
2006.02.08 50.00万元 电子技术开发、电子产品、
电子元器件的批发、零售
陆宗耀持有该企业
20%的股权
9 上海芯灿微电
子有限公司
2015.05.15 200.00万元 电子产品科技领域内的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
让、技术咨询;集成电路及
电子产品的设计、销售;从
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
陆宗耀持有该企业
13.75%的股权
10 常德市海之鲜
餐饮服务有限
2015.01.26 200.00万元 中餐类制售;含凉菜;不含
裱花蛋糕;海鲜产品;冷热
林道辉持有该企业
37.5%的股权

4-10-4-2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公司 饮品制造。
11 宁波市鄞州立
波木制品包装
2009.03.06 50.00万元 木制品、电子冲件、电子配
件、机械配件的制造、加工
汪波持有该企业
100.00%的股权

(三)宁波七阳的股东投资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的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宁波七阳的股东投资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的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1、产品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1 宁海诚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7.67 224.26 259.07
2 宁波市诚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7.09 128.88 95.65
3 宁波辉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58.73
4 宁波市江东增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17.58 104.78 7.42
合计: 342.35 457.92 420.87
发行人全年销售收入 25,565.63 27,322.92 32,964.28
占比 1.34% 1.68% 1.28%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上述四家公司的产品销售合计金额占公司销售收入的比重 较小,分别为 1.34%、1.68%和 1.28%,占营业收入比重较低,交易金额较小,对公 司经营影响较小,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1)宁海诚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3 年 1 月开始即与发行人有业务往来,主 要向发行人采购 LED 控制及驱动类、电源管理类、MOSFET 类产品,未来业务仍 将持续。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宁海诚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销售情况及发行人同类 产品的对外销售价格比较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年份 型号 销售收
占同类产品 平均销售 发行人同类产品销售
单价范围(元)

4-10-4-2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万元) 销售比重 单价(元)
2016 2301 12.52 14.06% 0.0513 0.0342-0.0735
2603 44.24 81.57% 0.0861 0.0812-0.1068
8205A 2.12 0.13% 0.1228 0.0769-0.1880
8205S 4.64 0.11% 0.0884 0.0624-0.1624
BISS0001 -1.55 -6.13% 0.3262 0.2393-0.3846
CX2601 33.93 79.48% 0.0562 0.0427-0.0641
CX2859 39.46 72.11% 0.0641 0.0641
DB05B 20.63 69.85% 0.2506 0.2051-0.2991
DW01A 0.56 0.19% 0.0940 0.0701-0.1368
DW03D 0.28 0.28% 0.2051 0.1368-0.2051
DW06D 10.27 1.61% 0.2100 0.1325-0.2564
FM2113 0.04 0.06% 0.1368 0.1196-0.1966
FM2819 30.93 59.35% 0.1067 0.1026-0.1709
FM6316FE 0.67 2.31% 0.2393 0.1368-0.3333
FM7464-3S 0.1 21.98% 0.0667 0.0667-0.0684
FM9836C 1.68 3.49% 0.2821 0.2051-0.3676
SC2803 21.59 99.08% 0.1738 0.1368-0.2735
SC308 0.16 1.99% 0.3248 0.1282-0.3248
SC34073M 0.22 44.08% 0.1344 0.1282-0.1453
SC6202 1.69 99.20% 0.0188 0.0188-0.0684
SC662K 9.04 11.36% 0.0627 0.0440-0.0940
SI2302 1.89 8.69% 0.0605 0.0470-0.0684
TC2309 23.75 81.44% 0.1193 0.1068-0.1721

4-10-4-2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TC6291B 0.19 0.61% 0.3248 0.1709-0.3248
小计: 259.07 - - -
2015 2301 8.86 5.90% 0.0555 0.0342-0.1292
2603 56.3 67.84% 0.0940 0.0935-0.1795
8205A 2.22 0.21% 0.1345 0.0855-0.2017
8205S 3.13 0.10% 0.1111 0.0166-0.1698
A2SHB 3.16 73.03% 0.0634 0.0556-0.0769
BISS0001 0.1 0.58% 0.3262 0.2603-0.3846
CX2601 22.02 71.96% 0.0615 0.0598-0.0898
CX2859 73.31 81.87% 0.0641 0.0641
DB02A 0.73 0.42% 0.2213 0.1836-0.2498
DB05B 10.53 25.03% 0.2564 0.2051-0.3248
DW01A 0.48 0.05% 0.1154 0.0684-0.1496
DW03D 0.34 0.30% 0.2051 0.1357-0.2393
DW06D 2.05 0.83% 0.2137 0.1250-0.2137
FM2819 4.28 26.07% 0.1385 0.1242-0.2183
FM6316FE 0.43 0.10% 0.3248 0.1538-0.3812
SC2803 6.15 41.72% 0.2051 0.1981-0.2817
SC34073M 0.07 53.75% 0.1538 0.1282-0.1538
SC6202 0.38 4.05% 0.0188 0.0188-0.1453
SC6206B-3.3 0.98 4.13% 0.0606 0.0496-0.0726
SC662K 1.03 1.20% 0.0634 0.0418-0.1197
SI2302 0.81 6.30% 0.0598 0.0400-0.0769
TC2309 25.23 58.64% 0.1567 0.1068-0.1721
TC6291B 1.56 1.75% 0.3248 0.1709-0.3248

4-10-4-2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TC6293 0.10 5.47% 0.3419 0.3419-0.4039
小计: 224.26 - -
2014 2301 7.95 3.70% 0.0589 0.0308-0.2137
2302 1.41 47.81% 0.0634 0.0634-0.0692
2603 26.64 78.11% 0.0940 0.0940-0.3419
662K 0.57 2.66% 0.0634 0.0513-0.1709
8205A 26.15 1.46% 0.1592 0.0872-0.2991
8205S 1 0.06% 0.1111 0.0855-0.1880
BISS0001 0.6 5.43% 0.3311 0.1966-0.3624
CX2601 26.2 41.34% 0.0634 0.0634-0.1709
CX2601(SOT-23-3) 9.51 16.42% 0.0634 0.0634-0.1325
CX2859 28.41 100.00% 0.0641 0.0641
CX2859(SOT-23) 11.35 100.00% 0.1132 0.1132
CX2869 5.44 100.00% 0.0897 0.0897
DA07D 0.25 100.00% 0.1795 0.1795
DB05B 8.84 9.74% 0.2990 0.2455-0.3333
DW01A 0.66 0.05% 0.1154 0.0855-0.1795
DW03D 0.31 0.27% 0.2051 0.1443-0.2308
DW06D 1.41 2.30% 0.2137 0.1479-0.5727
FM2819 3.48 42.89% 0.1450 0.1450-0.8547
FM623B 10.14 3.27% 0.0940 0.0897-0.1325
HT1628S 1.25 1.36% 0.1721 0.1721-0.4274
LM358 18.23 99.12% 0.0940 0.0940
SC1117 0.65 2.05% 0.0632 0.0632-0.1111
SC19028-1 4.78 1.14% 0.1721 0.1197-0.3590

4-10-4-2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SC308 1.38 8.42% 0.3624 0.2564-0.3624
SC34073MS(SOP8) 0.15 65.82% 0.1538 0.1538-0.1581
SC6206B 1.2 26.84% 0.0590 0.0513-0.0823
SC662K 4.03 6.16% 0.0634 0.0513-0.1581
SC9017 0.06 0.02% 0.1991 0.1709-0.2393
SCRX8AS 3.59 83.87% 0.1197 0.1197-0.5128
TC6291B 2.05 2.42% 0.3248 0.1709-0.3419
小计: 207.67 - - -

从上表可知,发行人对宁海诚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品种多样化,占 同型号的销售比重合理;产品销售以市场价定价,产品的销售价格在同类产品的销 售单价的范围之内,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

(2)宁波市诚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3 年 7 月开始即与发行人有业务往来, 主要向发行人采购 LED 控制及驱动类、电源管理类、MOSFET 类产品,未来业务 仍将持续。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宁波市诚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销售情况及发行人同 类产品的对外销售价格比较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年份 型号 销售收入
(万元)
占同类产品
销售比重
平均销售单
价(元)
发行人同类产品销
售单价范围(元)
2016 TC1508S 52.44 11.93% 0.3504 0.2735-0.3846
WDA05A 5.07 100.00% 0.1795 0.1795
WDB08B 3.06 100.00% 0.1795 0.1795
WSC34053 1.97 100.00% 0.1966 0.1966
WSC34073MA 4.56 100.00% 0.1709 0.1709
WTC2102B 2.45 100.00% 0.1368 0.1368
WTC83010S 22.35 100.00% 0.2393 0.2393
WTF02 3.76 27.71% 0.1880 0.1880-0.2137

4-10-4-2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小计: 95.65 - - -
2015 4953C 3.37 1.20% 0.4216 0.0855-0.4216
8205A 11.41 1.09% 0.1074 0.0855-0.2017
8205S 30.85 0.96% 0.0771 0.0166-0.1698
9926B 0.12 0.06% 0.1282 0.0855-0.1385
DW01A 10.42 1.18% 0.0765 0.0684-0.1496
DW01K 5.31 0.68% 0.0770 0.0684-0.1846
DW02D 0.06 -42.71% 0.1943 0.1453-0.2222
DW06D 0.87 0.35% 0.1453 0.1250-0.2137
EC206CA 5.69 6.24% 2.0085 0.7863-2.1892
EC209EA 0.01 0.10% 0.6781 0.6781-1.7094
FM01BTS 1.08 1.67% 0.1966 0.1709-0.3696
FM4115 12.39 5.74% 0.3176 0.1538-0.3680
FM6316GE 0.07 0.07% 0.2991 0.2137-0.3291
FM9836C 1.38 3.06% 0.2906 0.1078-0.3846
FMEC206FA 12.02 6.15% 2.1026 0.7338-2.2991
LCC5100AN 16.35 16.50% 0.1922 0.1111-0.1929
LM358 0.02 0.47% 0.0971 0.0427-0.1111
P3-YW0301A-01 0.71 100.00% 0.0235 0.0235
P5MD 0.05 0.03% 0.1538 0.0650-0.1789
SC1117 1.2 0.03 0.86% 0.1184 0.0855-0.1184
SC1301 1.13 5.48% 0.1880 0.1486-0.2051
SC2135B 0.15 100.00% 0.2933 0.2933
SC5104S 0.06 19.09% 0.2871 0.2541-0.3675
SC8002B 4.76 1.36% 0.1014 0.0898-0.1899

4-10-4-2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SC9017 4.23 1.93% 0.1282 0.1026-0.2423
SCTX8AS 0.39 4.17% 0.1049 0.1049-0.5556
TC117HS 0.11 0.03% 0.1453 0.1366-0.2991
TC2120 1.13 0.99% 0.3419 0.1830-0.5299
TC3200 0.77 1.89% 0.1282 0.1111-0.1880
TC4054 1.33 6.14% 0.1081 0.0923-0.1838
TC4056A 1.54 4.26% 0.2051 0.1538-0.3248
TC4863SB 0.28 1.49% 0.2821 0.2137-0.4103
TC6291B 0.31 0.35% 0.2562 0.1709-0.3248
TC86122-6S 0.43 7.92% 0.2076 0.0513-0.2375
TX2SA 0.06 13.97% 0.1194 0.1086-0.1194
小计: 128.88 - - -
2014 8871 8.55 18.12% 0.2137 0.2137-0.3419
TC117HS(SOP8) 4.27 10.96% 0.1709 0.1709-0.2137
TC5020(SSOP24宽) 4.27 1.22% 0.2991 0.2735-0.4701
小计: 17.09 - - -

从上表可知,2014 年发行人对宁波市诚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金额较小; 2015 年发行人对宁波市诚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品种多样化,占同型号的 销售比重合理;2016 年发行人对宁波市诚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主要是客 户定制产品;产品销售以市场价定价,产品的销售价格在同类产品的销售单价的范 围之内,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

(3)宁波辉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与发行人开始合作,主要向发行 人采购 LED 控制及驱动类、电源管理类、MOSFET 类产品,未来业务仍将持续。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宁波辉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销售情况及发行人同类 产品的对外销售价格比较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4-10-4-2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年份 型号 销售收入
(万元)
占同类产品
销售比重
平均销售单
价(元)
发行人同类产品销
售单价范围(元)
2016 DW06D 0.77 0.12% 0.1417 0.1325-0.2564
LCA3721A 0.38 2.61% 0.0436 0.0427-0.0470
P3-IW0202-1 2.31 100.00% 0.2095 0.2095
SC3710BR 0.18 100.00% 0.0302 0.0302
W-DW01KA 8.90 10.66% 0.1538 0.1538
W-P6K 13.71 12.49% 0.1325 0.1239-0.1325
W-TX3E 32.48 50.00% 0.3419 0.3419
小计: 58.73 - - -

从上表可知,2016 年发行人对宁波辉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品种多 样化,占同型号的销售比重合理,其中 P3-IW0202-1、SC3710BR 为客户定制产品; 产品销售以市场价定价,产品的销售价格在同类产品的销售单价的范围之内,价格 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

(4)宁波市江东增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1 年前即与发行人有业务往来,主 要向发行人采购 LED 控制及驱动类、电源管理类、MOSFET 类产品,2016 年 2 月 后发行人对其未有销售。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宁波市江东增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销售情况及发行 人同类产品的对外销售价格比较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年份 型号 销售收入
(万元)
占同类产品
销售比重
平均销售单
价(元)
发行人同类产品销
售单价范围(元)
2016 8205A 0.45 0.03% 0.1880 0.0769-0.1880
TL02S 6.97 1.75% 1.2393 1.2393-1.8120
小计: 7.42 - - -
2015 2301 0.20 0.13% 0.1292 0.0342-0.1292
4953C 19.62 6.96% 0.1026 0.0855-0.4216

4-10-4-3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74HC595D 23.51 1.58% 0.0940 0.0855-0.1795
A1617A 1.26 100.00% 0.0377 0.0377
EC205B 0.69 68.66% 1.2815 1.2815-1.7093
FMEC207FA 20.73 87.23% 1.7095 1.1966-1.7095
GC2262D 14.86 80.10% 0.4182 0.2325-0.6615
LCA3721A 2.67 21.28% 0.0436 0.0394-0.0531
LCC5100AN 1.68 1.69% 0.1508 0.1111-0.1929
P3-IW0217A 2.14 29.77% 0.2095 0.2137-0.3077
P3-IW0432B-01 0.80 100.00% 0.0176 0.0176
P3-IW0611A-01 3.50 84.60% 0.0277 0.0282-0.0288
P3-IW33033A-02 1.86 100.00% 0.0377 0.0377
SC1688B-70 0.09 100.00% 0.0209 0.0209
SC188-66E 0.50 5.53% 0.0513 0.0391-0.0556
SC3710B-01 2.43 90.60% 0.0302 0.0302-0.0665
SC3710BR 3.00 78.55% 0.0302 0.0302-0.0427
SC3710F 0.79 36.29% 0.0461 0.0397-0.1964
SC6008 1.00 100.00% 0.0503 0.0503
SC668A 2.14 100.00% 0.2095 0.2095
TC9199B-03 1.32 5.28% 0.0292 0.0282-0.3077
小计: 104.78 - - -
2014 74HC04 16.13 13.30% 0.3846 0.1111-0.3846
FM6313BE 7.58 32.85% 0.2914 0.2914-1.0684
FM9835 8.72 18.72% 0.2906 0.2556-0.5556
HT1623S 5.81 22.50% 0.2906 0.2906-0.4615
SC1301 8.72 77.19% 0.2906 0.2094-0.2906

4-10-4-3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SC19028-1 8.72 2.08% 0.2906 0.1197-0.3590
SC308 8.72 53.17% 0.2906 0.2564-0.3624
TC6203D 35.88 12.05% 0.3846 0.3419-0.3846
TC86122-13S 9.62 49.17% 0.3846 0.0684-0.4274
TC86122-6S 7.69 83.52% 0.3846 0.0684-0.3846
小计: 117.58 - - -

从上表可知,发行人对宁波市江东增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品种多样 化,占同型号的销售比重合理;产品销售以市场价定价,产品的销售价格在同类产 品的销售单价的范围之内,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

2、委外加工情况

单位:元

单位:元
委外加工方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上海翔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 - 68,664.45
常德市信兴电子器件有限责任公司 28,025.05 - -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上述二家公司的委外加工费用较小,2014 年为 6.87 万元, 2016 年为 2.80 万元,对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影响较小,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1)上海翔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2014 年 5 月开始与发行人有业务往来,主要 是 2014 年发行人产能不足将部分产品委外加工生产,随着发行人产能的扩大,2015 年后对其未发生委外加工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上海翔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的委外加工情况具体如下表所 示:

示:
年度 加工材料名称 加工费(元) 占同类产品
加工费比重
加工单价
(元)
发行人同类产品加
工单价范围(元)
2014 NF3014C01A-DS1 2,407.03 100.00% 0.0091 0.0091

4-10-4-3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PA200B-DS1 388.66 100.00% 0.0091 0.0091
FM588A-M002-DS1 58.04 100.00% 0.0091 0.0091
FM7113B05-DS1 237.73 100.00% 0.0091 0.0091
LCA3510B-DS1 425.87 100.00% 0.0091 0.0091
DS904-DS1 58.05 100.00% 0.0091 0.0091
LCC5640A-DS1 251.08 100.00% 0.0091 0.0091
LCD9153A-DS1 881.90 27.48% 0.0091 0.0091-0.0098
NF3014C02-DS1 2,262.61 100.00% 0.0089 0.0089
FM7113E02NA-DS1 5,793.46 18.14% 0.0069 0.0069-0.0135
FM2202BNB-DS1 4,668.71 15.09% 0.0089 0.0088-0.0089
FM7109AN-DS1 3,582.59 30.36% 0.0089 0.0089
LCA8931BN-DS1 2,762.66 100.00% 0.0091 0.0091
FM7106A-DS1 5,948.09 49.77% 0.0089 0.0089
FM5207B01A-DS1 3,839.25 50.00% 0.0089 0.0089
N5107A-DS1 6,186.61 100.00% 0.0089 0.0089
FM207-50-DS1 10,259.25 10.25% 0.0089 0.0080-0.0143
FM7136BNB-DS1 6,661.20 26.24% 0.0079 0.0079-0.0148
FM2406-DS1 9,089.20 14.68% 0.0089 0.0085-0.0124
NF2418A56N-DS1 2,902.46 100.00% 0.0091 0.0091
合计 68,664.45 - 0.0086 -

2014 年因发行人产能不足,将一些小批量的产品委外加工,加工定价以市场 价定价,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

(2)常德市信兴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12 年 3 月即开始与发行人合作,发 行人将部分无此类产品封装形式的 IC 产品委托其加工,未来仍将会有零星产品委 托其加工封装。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常德市信兴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委外加工情况具体如 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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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加工材料名
加工费(元) 占同类产品加工
费比重
加工单价(元) 发行人同类产品加
工单价范围(元)
2016年 DB02A 28,025.05 26.87% 0.0267 0.0267-0.0385

因发行人无此类产品封装形式,故将此类产品委外封装,加工定价以市场价定 价,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宁波七阳为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宁波七阳仅持有 发行人 1.3158%的股份,不是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法》、《企 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界定的 关联方的范畴,未将宁波七阳认定为关联法人。宁波七阳的股东投资的企业与发行 人之间的业务往来均以市场价格定价,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补充反馈意见 5

请补充说明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鑫恒富的经营情况,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

答复:

深圳市鑫恒富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1 日,注册资本及实收资 本均为人民币 100 万元;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西路车公庙工业区天安数码 时代大厦主楼 2403A-2。鑫恒富的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三极管相关软件研发与销 售;主要业务重点是软件的研发设计、相关产品的销售,是发行人主营业务的重要 组成部分。

2012 年 11 月鑫恒富经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为软件企业,并颁 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2012 年至今共取得 11 项软件著作权及 2 项布图设计登记。 鑫恒富取得的《软件企业认证证书》如下表所示:

证书编号 获得日期 有效期
深R-2013-0349号 2013年5月24日 -
深软函2015-XQ-1107 2015年6月15日 -
深RQ-2016-0560 2016年10月28日 一年

鑫恒富取得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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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软件产品 软件类别 证书编号 获得日期 有效期
1 SC8P2711A移动电源软件
V1.0
嵌入式软件 深DGY-2012-3055 2012.11.28 五年
2 LED式音乐播放夹子软件
V1.0
嵌入式软件 深DGY-2012-3056 2012.11.28 五年
3 FM数字USB有源音箱软
件V1.0
嵌入式软件 深DGY-2012-3057 2012.11.28 五年
4 LED数字屏插卡音乐播放
器软件V1.0
嵌入式软件 深DGY-2012-3058 2012.11.28 五年
5 音乐USB声卡小音箱软件
V1.0
嵌入式软件 深DGY-2012-3059 2012.11.28 五年
6 SC78P153-8路LED城市
亮化装饰灯串软件V1.0
嵌入式软件 深DGY-2012-3060 2012.11.28 五年

鑫恒富被认定为软件企业,可以享有国家税务总局对软件企业给予的所得税优 惠政策,即自取得软件证书起从盈利年度开始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 享受该政策的截止日期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人自 2016 年开始将部分产品在全资子公司鑫恒富实现销售;部分研发产 品掩模由鑫恒富单独委托上海凸版及无锡华润微电子完成,晶圆主要向无锡华润上 华科技有限公司等晶圆供应商采购,产品加工及封装委托发行人完成,鑫恒富独立 对外销售。具体情况如下:

1、鑫恒富自成立以来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6 年度
2015.12.31
/2015 年度
2014.12.31
/2014 年度
2013.12.31
/2013 年度
2012.12.31
/2012 年度
总资产 8,099.47 741.68 747.70 663.00 689.28
净资产 1,690.01 -169.18 -132.99 45.85 74.86
营业收入 7,848.78 514.03 186.27 298.02 6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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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1,859.19 -36.20 -178.84 -29.01 -25.14

  • 2、报告期,鑫恒富与发行人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委托加工费 845.30 13.89 -
直接采购 2,546.94 144.30 -
研发取样 232.78 - -
合计 3,625.02 158.19 -
  • 3、报告期鑫恒富的营业收入情况

  • (1)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颗/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6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5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4 年度 2014 年度
数量 金额 占比 数量 金额 占比 数量 金额 占比
电源管理类
芯片
11,859.21 2,270.11 28.92% 208.62 78.51 15.27% - - -
LED控制及
驱动类芯片
14563.39 2,827.05 36.02% 226 48.29 9.39% - - -
MOSFET类
芯片
10,322.00 942.53 12.01% - - - - - -
其它类芯片 5,754.19 1,809.09 23.05% 1179.29 387.23 75.34% 500.75 186.27 100.00%
合计 42,498.79 7,848.78 100.00% 1613.91 514.03 100.00% 500.75 186.27 100.00%

鑫恒富 2016 年度营业收入大幅上涨主要是发行人将部分产品在鑫恒富实现销 售所致。

  • (2)2016 年度主要产品销售情况

2016 年度鑫恒富销售金额 75%左右的产品销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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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颗/万元 单位:万颗/万元 单位:万颗/万元 单位:万颗/万元 单位:万颗/万元
产品类别 产品型号 数量 营业收入 收入占比 毛利率
LED控制及驱动类 TC5020GP 8,791.59 1,084.93 13.83% 28.79%
WTC6832MSA 1,370.00 534.67 6.81% 51.54%
TC7258C 442.84 132.17 1.68% 27.15%
WTC6833DC 182.95 129.80 1.65% 63.46%
PT4115 758.50 121.27 1.55% 6.80%
WTC6833SD 191.60 103.48 1.32% 62.11%
TC5120GP 832.40 99.36 1.27% 36.12%
MOSFET类 8205S 6,820.15 573.85 7.31% 21.73%
8205A 2,234.50 250.37 3.19% 31.61%
电源管理类 WTC12 542.83 417.98 5.33% 52.15%
DW06D 2,251.26 327.69 4.18% 26.05%
P5M 2,211.26 284.80 3.63% 29.82%
WDW01A 1,158.96 193.34 2.46% 46.36%
WDW01K 1,105.43 158.97 2.03% 45.90%
9016 1,422.50 154.10 1.96% 27.89%
其他类 WTC117HS 1,300.00 294.70 3.76% 50.93%
PB100E 398.68 272.96 3.48% 42.46%
WSC2313L 156.93 163.49 2.08% 54.89%
TC1508S 436.62 158.50 2.02% 45.27%
TC117HS 946.11 135.28 1.72% 27.68%
TC118S 840.19 131.86 1.68% 30.39%
FMRX2AMS 313.83 126.09 1.61% 48.58%
WSC2314 143.47 119.98 1.53% 42.99%
合计 34,852.60 5,969.65 76.07% 37.36%

其中,发行人新产品主要有 WTC6832MSA、WTC6833DC、WTC6833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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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WTC12、WDW01A、WDW01K、WTC117HS、WSC2313L 等,新产品刚推出市场 时毛利率较高,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毛利率会逐渐回落。

(3)2016 年度主要客户销售情况

2016 年度鑫恒富销售额 75%左右的客户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颗/万元

单位:万颗/万元
购货单位 数量 营业收入 收入占比
深圳市华拓聚能电子有限公司 2,477.18 689.08 8.78%
深圳市华冠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761.76 687.52 8.76%
深圳润丰诚供应链有限公司 1,443.44 658.22 8.39%
深圳市博仕博科技有限公司 1,474.94 397.35 5.06%
深圳市艾森达科技有限公司 3,237.48 393.17 5.01%
深圳市松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723.85 294.57 3.75%
深圳市信利康电子有限公司 1,746.95 284.62 3.63%
深圳市欧泰克科技有限公司 1,459.09 260.63 3.32%
深圳市合利来科技有限公司 1,836.00 227.32 2.90%
深圳市深腾盛电子有限公司 1,686.21 224.31 2.86%
深圳市金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241.98 214.98 2.74%
深圳市金鹏源电子有限公司 457.29 209.81 2.67%
深圳市创科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304.33 206.91 2.64%
深圳市亮彩科技有限公司 1,341.20 200.84 2.56%
深圳市海霞鑫电子有限公司 922.68 188.19 2.40%
深圳市达鑫宏科技有限公司 1,109.52 186.08 2.37%
深圳市恒佳盛电子有限公司 831.52 154.23 1.97%
深圳市国海发贸易有限公司 1,440.00 143.59 1.83%
深圳市金博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762.12 129.41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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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东方华通微波科技有限公司 477.86 120.74 1.54%
深圳市千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800.00 102.56 1.31%
合计 30,535.40 5,974.11 76.13%

2016 年鑫恒富新增客户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颗/万元 单位:万颗/万元 单位:万颗/万元 单位:万颗/万元
客户名称 销售数量 营业收入 收入占比
深圳市华拓聚能电子有限公司 2,477.18 689.08 8.78%
深圳市博仕博科技有限公司 1,474.94 397.35 5.06%
深圳市松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723.85 294.57 3.75%
深圳市国海发贸易有限公司 1,440.00 143.59 1.83%
深圳市金博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762.12 129.41 1.65%
陕西东方华通微波科技有限公司 477.86 120.74 1.54%
深圳市鸿芯科科技有限公司 453.09 95.40 1.22%
深圳市卓浦信电子有限公司 582.95 56.41 0.72%
深圳市弘荣信科技有限公司 135.50 53.27 0.68%
石家庄军科智微波技术有限公司 159.80 51.55 0.66%
湖南奥力尔电子有限公司 110.00 47.01 0.60%
深圳市彩屏电子有限公司 280.00 35.90 0.46%
深圳市冠泰星科技有限公司 90.60 19.36 0.25%
深圳市宏力源科技有限公司 200.00 17.09 0.22%
深圳市胜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80.00 17.09 0.22%
深圳市龙翔鸿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3.47 16.86 0.21%
深圳市华拓聚能实业有限公司 130.78 13.03 0.17%
深圳市鼎通达科技有限公司 23.64 5.05 0.06%
中山市中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13.20 1.97 0.03%
深圳市复星宇科技有限公司 23.26 1.71 0.02%
深圳市康樱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9.30 1.43 0.02%
深圳市国聚电子有限公司 7.20 1.17 0.01%
深圳市裕翰科技有限公司 8.10 1.11 0.01%
汕头市冠华电子有限公司 3.40 1.05 0.01%
深圳市驰宇翔科技有限公司 3.20 0.55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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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爱克斯达电子有限公司 1.20 0.19 0.00%
深圳市科睿纳科技有限公司 0.40 0.09 0.00%
合计 10,725.04 2,212.03 28.16%

2016 年鑫恒富对发行人原有客户的销售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颗/万元 单位:万颗/万元 单位:万颗/万元 单位:万颗/万元
客户名称 项目 销售数量 营业收入 收入占比
深圳市华冠潮科技股份有限公
发行人销售 3,930.57 770.62 52.85%
鑫恒富销售 2,761.76 687.52 47.15%
小计 6,692.33 1,458.14 100.00%
深圳润丰诚供应链有限公司 发行人销售 2,458.41 531.90 44.69%
鑫恒富销售 1,443.44 658.22 55.31%
小计 3,901.85 1,190.12 100.00%
深圳市艾森达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销售 19,405.19 2,329.96 85.56%
鑫恒富销售 3,237.48 393.17 14.44%
小计 22,642.67 2,723.13 100.00%
深圳市信利康电子有限公司 发行人销售 1,469.95 245.29 46.29%
鑫恒富销售 1,746.95 284.62 53.71%
小计 3,216.90 529.91 100.00%
深圳市欧泰克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销售 1,012.20 94.23 26.55%
鑫恒富销售 1,459.09 260.63 73.45%
小计 2,471.29 354.86 100.00%
深圳市合利来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销售 - - 0.00%
鑫恒富销售 1,836.00 227.32 100.00%
小计 1,836.00 227.32 100.00%
深圳市深腾盛电子有限公司 发行人销售 4,016.64 572.25 71.84%
鑫恒富销售 1,686.21 224.31 28.16%
小计 5,702.85 796.56 100.00%
深圳市金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销售 4,511.88 679.58 75.97%
鑫恒富销售 1,241.98 214.98 24.03%
小计 5,753.86 894.56 100.00%
深圳市金鹏源电子有限公司 发行人销售 520.74 191.91 47.77%
鑫恒富销售 457.29 209.81 52.23%
小计 978.03 401.72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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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创科源电子科技有限公
发行人销售 - - 0.00%
鑫恒富销售 1,304.33 206.91 100.00%
小计 1,304.33 206.91 100.00%
深圳市亮彩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销售 1,373.43 230.16 53.40%
鑫恒富销售 1,341.20 200.84 46.60%
小计 2,714.63 431.00 100.00%
深圳市海霞鑫电子有限公司 发行人销售 4,564.34 831.15 81.54%
鑫恒富销售 922.68 188.19 18.46%
小计 5,487.02 1,019.34 100.00%
深圳市达鑫宏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销售 931.35 159.13 46.10%
鑫恒富销售 1,109.52 186.08 53.90%
小计 2,040.87 345.21 100.00%
深圳市恒佳盛电子有限公司 发行人销售 6,364.88 524.81 77.29%
鑫恒富销售 831.52 154.23 22.71%
小计 7,196.40 679.04 100.00%
深圳市千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销售 863.00 80.49 43.97%
鑫恒富销售 800.00 102.56 56.03%
小计 1,663.00 183.05 100.00%
深圳市偈泰微电子有限公司 发行人销售 503.50 93.86 52.90%
鑫恒富销售 590.89 83.57 47.10%
小计 1,094.39 177.43 100.00%
深圳市矽源特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销售 2,022.20 318.13 83.38%
鑫恒富销售 402.31 63.42 16.62%
小计 2,424.51 381.55 100.00%
深圳市三力泰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销售 117.86 10.08 13.94%
鑫恒富销售 486.57 62.28 86.06%
小计 604.43 72.36 100.00%
深圳市达鑫铭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销售 6.00 4.00 6.17%
鑫恒富销售 325.75 60.81 93.83%
小计 331.75 64.81 100.00%
深圳卓锐思创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销售 2,986.72 336.04 85.71%
鑫恒富销售 409.92 56.03 14.29%
小计 3,396.64 392.07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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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鑫鸿臻科技发展有限公
发行人销售 2,631.68 431.38 88.87%
鑫恒富销售 302.40 54.02 11.13%
小计 2,934.08 485.40 100.00%
深圳市馨晋商电子有限公司 发行人销售 3,496.57 228.12 81.65%
鑫恒富销售 534.30 51.26 18.35%
小计 4,030.87 279.38 100.00%
深圳市创恒利电子有限公司 发行人销售 4.40 1.55 3.42%
鑫恒富销售 204.68 43.73 96.58%
小计 209.08 45.28 100.00%
深圳市德科源电子有限公司 发行人销售 4,684.73 385.98 89.91%
鑫恒富销售 484.60 43.30 10.09%
小计 5,169.33 429.28 100.00%
宁波市诚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销售 149.64 52.44 54.82%
鑫恒富销售 213.25 43.21 45.18%
小计 362.89 95.65 100.00%
福建晶彩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发行人销售 2,740.37 440.12 92.00%
鑫恒富销售 280.00 38.29 8.00%
小计 3,020.37 478.41 100.00%
深圳市誉诚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发行人销售 674.38 90.98 70.61%
鑫恒富销售 275.05 37.87 29.39%
小计 949.43 128.85 100.00%
深圳市同心同跃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
发行人销售 990.66 169.97 82.92%
鑫恒富销售 401.00 35.00 17.08%
小计 1,391.66 204.97 100.00%
深圳市昕宏锐塑胶五金有限公
发行人销售 88.80 10.34 23.10%
鑫恒富销售 186.92 34.44 76.90%
小计 275.72 44.78 100.00%
以上合计 鑫恒富销售
合计
72,520.09 9,814.47 66.67%
发行人销售
合计
27,277.09 4,906.62 33.33%
合计 99,797.18 14,721.09 100.00%

综上可以看出,鑫恒富产品销售的客户主要是发行人的原有客户;为使鑫恒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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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发行人自 2016 年开始将部分产品在 全资子公司鑫恒富实现销售。

报告期内鑫恒富的利润表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7,848.78 514.03 186.27
其中:营业收入 7,848.78 514.03 186.27
二、营业总成本 4,857.64 331.57 123.44
其中:营业成本 4,857.64 331.57 123.44
营业税金及附加 60.63 1.43 -
销售费用 45.64 35.07 32.03
管理费用 492.33 187.27 193.97
财务费用 5.50 0.17 0.17
资产减值损失 234.41 -5.34 15.50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94.20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收益
-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858.44 -36.15 -178.83
加:营业外收入 0.75 0.00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 -
减:营业外支出 - 0.05 0.0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859.19 -36.20 -178.84
减:所得税费用 -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859.19 -36.20 -178.84

由上表可见,鑫恒富的销售净利率较高的主要原因是:(1)因鑫恒富的产品 销售主要是发行人自 2016 年开始将部分产品在全资子公司鑫恒富实现销售,其客 户为发行人业务员开拓或是发行人原有客户;导致鑫恒富销售费用较小。(2)2016 年鑫恒富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其所得税费用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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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测算鑫恒富所得税税率差异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因鑫恒富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对合并报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税率差异上,发 行人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率为 15%;2016 年发行人通过了国家级集成电 路企业审查,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 10%。测算鑫恒富税率差异对发行人净利润的 影响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鑫恒富
利润总额 1,859.19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240.69
应纳税所得额 1,618.50
按15%税率测算所得税影响 242.78
发行人利润总额 3,972.90
占发行人当年利润总额的比例 6.11%
按10%税率测算所得税影响 161.85
占发行人当年利润总额的比例 4.07%

从上表可见,如按 15%所得税税率测算,所得税影响金额为 242.78 万元,占 发行人当年利润总额的比例为 6.11%;如按 10%所得税税率测算,所得税影响金额 为 161.85 万元,占发行人当年利润总额的比例为 4.07%;鑫恒富所得税税率差异对 发行人利润总额的影响较小。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为使鑫恒富充分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 惠政策,自 2016 年开始将部分产品在全资子公司鑫恒富实现销售;鑫恒富所得税 税率差异对发行人利润总额的影响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和本次发行上市 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补充反馈意见 6

请补充说明发行人劳务派遣的规范情况。

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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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具体情况如下 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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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年龄 薪酬(元) 薪酬(元) 在公司工作时间 在公司工作时间 岗位
20158 20159 劳务派遣用工期间 签订劳动合同期间
1 万泳冰 37 5229 5350 2011.06.29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CP测试员
2 粟启彬 48 5123 4696 2012.02.11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FT1测试员
3 邹晓莉 42 5456 5552 2010.03.15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CP车间领班
4 杜雪花 43 5612 5478 2012.03.10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FT1测试员
5 曾月辉 35 5347 5516 2010.03.15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CP车间领班
6 陈小毅 25 5458 5106 2012.02.17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物控员
7 樊运红 35 5330 5340 2012.05.16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FT1)包装质检组长
8 陈兰 39 5271 5060 2012.07.23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2.01 FT1代理领班
9 王涛 24 3954 4985 2012.10.09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5.09 FT1机修员
10 周向辉 34 5395 5319 2012.10.20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物控员
11 覃永胜 39 5372 5562 2012.11.08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FT1机修员
12 李从根 27 5410 5042 2012.11.20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12.20 CP机修
13 王旭平 39 5064 5527 2013.3.6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1.19 FT1代理领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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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陈春连 45 5501 4775 2013.4.24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FT1领班
15 陈浩铭 31 4648 3593 2013.7.11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FT1包装
16 邓土先 26 4939 4979 2013.7.19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FT1测试员
17 彭良美 37 5471 5393 2013.7.25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物控员
18 周勇 39 5217 4344 2012.11.8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机器维护
19 彭桃辉 38 5176 5231 2013.8.5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FT1测试员
20 成振湘 26 4840 4525 2013.8.5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质检领班
21 王佳誉 25 5518 5353 2013.8.6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FT1机修员
22 严永进 22 5605 5939 2013.8.6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FT1机修员
23 李从燕 25 5456 5523 2013.8.7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5.12.01 质检员
24 黄河 39 5063 4862 2013.8.8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FT1测试员
25 彭秋辉 37 3645 4721 2013.9.23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物控主管
26 梁文艳 24 3538 4866 2013.8.26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7.01.16 FT1测试员
27 郑春梅 22 5156 4874 2013.8.27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4.29 FT1测试员
28 郑秀 36 5161 4954 2013.9.10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FT1测试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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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罗世华 22 4890 4852 2013.10.7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FT1代理领班
30 蔡文广 24 5104 4034 2013.10.28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4.29 FT1测试员
31 彭良军 46 5213 5635 2014.2.10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FT1测试员
32 易水芳 24 4301 4675 2016.03.02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9.03.01 生产文员
33 李福康 30 4994 4952 2014.2.10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FT1代理领班
34 高敏霞 28 5080 4911 2014.2.10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FT1测试员
35 胡朝军 29 5264 3488 2014.3.11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FT1机修员
36 罗茂辉 31 4685 4926 2014.4.25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1.15 FT1测试员
37 何小英 30 5086 4729 2014.4.29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1.01 FT1测试员
38 梁安博 22 3775 4808 2014.6.12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5.12.31 FT1测试员
39 罗树捷 24 4773 5468 2014.6.25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6.30 CP测试员
40 罗志友 30 5022 4941 2014.7.11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11.30 FT1测试员
41 胡六英 34 5063 4891 2014.7.17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4.22 FT1测试员
42 张进辉 24 4994 4220 2014.7.22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FT1包装
43 王满秀 27 4041 4738 2014.7.24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1.13 FT1测试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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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解如红 25 4869 4952 2014.7.24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10.07 FT1测试员
45 彭磊 29 4462 4842 2014.7.24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5.11.23 FT1测试员
46 赵汝森 27 5667 4954 2014.7.28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FT1机修员
47 高勤 29 5284 5236 2013.5.30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5.10.14 质检员
48 彭素云 36 5473 5376 2014.7.10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质检员领班
49 罗金辉 26 5094 3394 2014.8.7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4.30 FT1测试员
50 彭英东 24 5084 5029 2014.10.14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2.29 FT1测试员
51 陈燕 30 4882 4738 2014.10.29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5.10.15 FT1测试员
52 马盼 26 5411 4620 2014.10.23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1.09 (FT1)包装质检组长
53 杨玉姣 39 4365 5350 2014.11.25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5.11.26 质检员
54 周畅 25 5321 5657 2014.12.2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FT1机修员
55 张新涛 29 5094 4942 2014.12.16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5.12.01 FT1测试员
56 陈翠 30 5103 4907 2015.1.14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FT1测试员
57 庹政丽 34 4184 4933 2015.1.15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工程文员
58 王荣英 26 5182 3175 2015.12.10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12.11 物控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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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王帅 22 5463 5079 2015.3.2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7.9 质检员
60 段永杰 35 5605 5309 2015.3.19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质检员
61 陈小凤 26 5663 3894 2015.3.23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质检员
62 林泽鑫 20 5477 4687 2015.2.2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8.23 FT1机修员
63 杨琴 35 3895 3958 2015.3.6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5.12.01 FT1测试员
64 彭军 19 4806 4611 2015.3.5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6.29 FT1测试员
65 尹跃波 21 5078 4951 2015.3.16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12.20 FT1测试员
66 刘躲 24 4887 4604 2015.3.19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9.30 FT1测试员
67 郑惠艳 26 4859 4852 2015.3.20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7.16 FT1测试员
68 曾合金 24 4896 4824 2015.03.23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4.11 FT1测试员
69 苏年就 22 5052 4841 2015.3.27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11.30 FT1测试员
70 黄凤赶 38 5041 4941 2015.3.2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FT1测试员
71 刘云 19 5455 5307 2015.3.2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7.29 (FT1)包装质检查员
72 苟应 20 4995 4365 2015.3.5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5.12.31 FT1测试员
73 黄柳玉 30 3590 5003 2015.3.5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6.07 FT1测试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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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唐丽娟 32 4692 4851 2015.3.10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FT1)包装质检查员
75 周海军 33 4256 5177 2015.3.10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FT1机修员
76 陈婷 31 5063 4755 2015.4.1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7.02.09 FT1测试员
77 张孝建 35 4734 4819 2015.3.31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5.11.20 测试员
78 江建芬 36 4984 4798 2015.3.31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CP测试员
79 刘烂淦 22 5089 5032 2015.3.10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1.26 CP测试员
80 宋家勇 23 5215 5326 2015.3.16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11.30 CP助理
81 曾卫武 25 5097 5310 2015.3.10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6.07 CP测试员
82 谢永辉 28 5545 5071 2015.4.7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5.12.31 质检员
83 陈应龙 28 5062 4821 2015.4.7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5.10.7 测试员
84 杨猛 30 4890 4851 2015.5.14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FT1测试员
85 金济海 34 4982 4873 2015.5.20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FT1机修员
86 邹仕俊 24 5463 5366 2015.5.4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质检员
87 刘艺萍 33 5063 5071 2015.6.9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质检员
88 黄云兰 24 4298 4689 2015.6.15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5.11.17 CP测试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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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89 蒲秀英 38 4864 4984 2015.6.15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FT1测试员
90 庹政玲 31 4126 5293 2015.6.17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质检员
91 夏清微 20 4241 4588 2015.6.22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5.12.31 测试员
92 刘燕慧 23 4945 5027 2015.6.24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质检员
93 彭聪荣 21 4672 4607 2015.6.25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FT1测试员
94 曾金玉 27 4259 4072 2015.7.1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CP测试员
95 覃国兰 28 4766 4461 2015.7.9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5.12.24 测试员
96 王薇 28 4594 4659 2015.7.9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4.01 FT1测试员
97 占卓玉 22 4069 4328 2015.7.9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1.04 测试员
98 张敏 30 4272 4281 2015.7.9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厂长助理
99 谢林鹅 26 5098 4689 2015.7.14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7.1 FT1测试员
100 郝敏 21 4845 4579 2015.7.17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5.31 质检员
101 马海霞 27 4147 4567 2015.7.17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3.21 FT1测试员
102 谢颖锋 32 4380 4495 2015.7.17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4.15 FT1测试员
103 卢伙群 26 3915 4360 2015.7.21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5.12.07 测试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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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104 吕宜栋 26 5670 5827 2013.2.28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5.12.31 FT2机修员
105 郑德雨 26 5097 5042 2012.12.25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物控员
106 杨英英 23 5256 5212 2012.5.31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3.21 FT2测试员
107 郭楠 27 5473 5251 2013.3.25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FT2代理领班
108 赖良珍 21 5269 5147 2014.2.12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2.16 FT2测试员
109 李元广 28 5147 5144 2014.6.17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FT2打包
110 何光英 36 5146 5094 2014.7.29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FT2打包
111 罗成裕 25 3773 5091 2014.7.21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FT2测试员
112 王丽群 37 4293 5120 2013.11.4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10.31 FT2测试员
113 杨应朝 21 4998 3173 2014.8.14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10.22 FT2测试员
114 余清柳 26 5539 5526 2013.6.13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FT2领班
115 杨威 36 5720 5426 2012.02.06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FT2领班
116 石林 36 4993 5254 2012.12.14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8.26 FT2测试员
117 骆继丽 24 5357 4801 2013.2.20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5.12.31 FT2测试员
118 谢贵池 22 5327 3350 2014.2.18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4.30 FT2测试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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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119 金倩倩 27 4964 5307 2014.3.26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1.20 FT2代理领班
120 郑红娟 31 5310 5133 2014.10.17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5.11.2 FT2测试员
121 许志强 26 3498 5202 2014.11.5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FT2测试员
122 闫雷雷 31 5345 5166 2014.11.13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12.13 FT2测试员
123 莫小红 23 5179 4925 2014.12.11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7.1 FT2测试员
124 王群英 32 5345 5129 2014.12.22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FT2测试员
125 李冲 32 5336 5147 2014.12.22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FT2测试员
126 杨梅 43 5211 5098 2015.3.31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FT2测试员
127 付奇男 27 4932 4753 2015.3.2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7.1 FT2测试员
128 罗成芳 20 4838 4472 2015.3.10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3.21 FT2测试员
129 韦永香 30 5261 4448 2015.3.10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FT2测试员
130 陈丽珍 19 4864 4927 2015.4.7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4.18 FT2测试员
131 赵湘玲 25 5051 4983 2015.4.17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7.13 FT2测试员
132 吴绍红 29 3945 5083 2015.4.8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FT2机修员
133 唐杰 21 4737 5014 2015.5.25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5.10.27 测试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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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134 江元 33 4864 5108 2015.5.25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2.29 FT2测试员
135 李妹花 28 4889 4997 2015.5.29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FT2测试员
136 苏灵 26 4973 4784 2015.6.29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2.01 FT2测试员
137 郑德远 24 3916 4718 2015.7.8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7.21 FT2测试员
138 吴泽嫒 36 4804 4742 2015.7.15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7.30 FT2测试员
139 王梅 45 2997 3323 2013.3.1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清洁工
140 吴开锦 55 4299 4363 2013.3.9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搬运
141 罗志军 35 4486 4130 2013.2.22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搬运
142 罗本环 58 3028 3495 2014.4.10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保安
143 甘昆明 45 3026 3477 2014.10.24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保安
144 罗红光 56 3004 3471 2014.6.17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保安
145 彭华雄 51 3020 3471 2014.6.17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保安
146 叶深源 52 3020 3215 2014.8.1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保安
147 江进雄 55 2930 3117 2015.7.11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保安
148 段中华 34 5403 5223 2012.02.06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计划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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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149 李双双 30 5531 5506 2012.03.19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工程文员
150 欧曼婷 24 5128 4998 2012.5.17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7.21 粘片操作员
151 黄振才 24 5088 4967 2012.7.23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焊线操作员
152 赵兰 24 5138 5340 2012.10.24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粘片操作员组长
153 张延钊 29 5353 4716 2012.11.15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粘片操作员组长
154 陈新兴 31 5154 5077 2013.1.4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粘片操作员
155 董振华 27 4043 5220 2013.1.7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焊线操作员组长
156 万赢 30 5138 4958 2013.4.22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物料员
157 黄升 25 5118 4967 2013.6.13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粘片操作员
158 熊波 28 5555 5533 2013.6.18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焊线操作员组长
159 何勇 29 5163 5210 2013.7.8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11.01 物料员
160 杨玲卉 22 5013 5019 2013.7.8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11.01 焊线操作员
161 冯贤娥 25 5041 5054 2013.7.11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焊线操作员
162 揭英连 21 4957 4881 2013.9.4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7.01.20 粘片操作员
163 何树君 24 5159 4969 2013.10.14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3.01 焊线操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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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164 罗庆辉 27 4994 3487 2013.11.19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3.26 焊线操作员
165 陈竹梅 30 3870 4858 2013.11.22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焊线操作员
166 孟荣 29 4863 4752 2014.11.17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1.13 焊线操作员
167 罗红英 30 4896 4376 2014.10.28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2.25 焊线操作员
168 郑姗姗 29 4670 4734 2015.1.7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焊线操作员
169 邹朋 26 4673 4920 2014.12.2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7.02.09 焊线操作员副组长
170 何辉 35 4896 4732 2014.10.29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7.01.13 物料员
171 邓成林 29 4843 4772 2014.10.29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7.01.13 粘片操作员
172 刘灿梅 21 4664 4681 2014.10.8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5.10.14 粘片操作员
173 黄爱云 28 4958 4519 2014.10.22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5.12.31 焊线操作员
174 萧文婷 21 4782 4692 2014.2.25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焊线操作员
175 彭志雄 21 4307 4696 2014.7.18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2.15 焊线操作员
176 胡阳梅 29 4831 4886 2014.2.11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1.15 粘片操作员
177 胡阳兵 28 4801 4501 2014.2.11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7.01.10 焊线操作员副组长
178 吴炳连 25 4764 4687 2014.2.11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8.15 焊线操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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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179 蒋长冬 28 4791 4636 2014.2.10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5.11.30 焊线操作员
180 李霞 21 4816 4553 2014.5.5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2.01 焊线操作员
181 欧观妹 24 4791 4289 2014.6.11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焊线操作员
182 张素颜 24 4796 4688 2014.6.20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2.15 焊线操作员
183 陈志力 22 4568 4685 2014.10.7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2.01 焊线操作员
184 刘映梅 23 4673 4179 2014.10.28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5.12.31 焊线操作员
185 刘峰 21 4745 4593 2014.11.19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物料员
186 何苹艳 33 4802 4664 2015.3.4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粘片操作员
187 袁永利 35 3170 4588 2015.3.2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粘片操作员
188 刘小丽 31 4922 3742 2015.3.2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1.22 粘片操作员
189 彭玲玲 24 4813 4700 2015.4.7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4.29 粘片操作员
190 梁仙 29 4850 4765 2015.4.10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粘片操作员
191 常胜男 24 4700 4612 2015.4.13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9.30 粘片操作员
192 潘立博 25 4598 4476 2015.4.13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9.08 焊线操作员
193 许文周 32 4761 4667 2015.4.14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7.01.20 焊线操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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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194 陈家富 21 4491 4228 2015.5.20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5.12.04 粘片操作员
195 李艳春 28 4533 4216 2015.5.28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1.29 粘片操作员
196 易家金 21 4455 4642 2015.5.12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7.01.18 粘片操作员
197 景书燕 26 4631 4614 2015.6.17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焊线操作员
198 李成宇 26 3840 4409 2015.6.26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2.27 焊线操作员
199 王飞彪 24 4459 2730 2015.6.8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焊线操作员
200 郑重 27 4602 4701 2015.7.15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焊线操作员
201 马水英 28 4236 4479 2015.7.15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2.19 焊线操作员
202 王培素 19 3791 4326 2015.7.10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焊线操作员
203 陈坤红 23 4456 4484 2015.6.24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11.01 焊线操作员
204 杨金菲 27 4516 4554 2015.7.6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7.01.07 焊线操作员
205 伍建英 28 4482 3639 2015.7.6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5.9.23 焊线操作员
206 谢莲辉 45 5063 5243 2012.9.13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包装
207 吴崇琼 33 4960 4828 2012.9.14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打印操作员
208 杨洪超 44 5686 5730 2012.9.24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切筋操作员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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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9 曹正蓉 43 5163 5307 2012.11.15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1.25 打印操作员
210 严学群 40 3928 5605 2013.1.3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切筋操作员组长
211 李青 40 5123 5211 2013.2.20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外检/片检
212 兰秋菊 36 5237 5394 2013.2.20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5.12.31 外检
213 邱娟 34 4626 5158 2013.4.18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外检
214 王军玲 30 4931 5161 2013.8.30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包装
215 劳周裕 28 3991 3240 2013.5.30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5.11.19 代理领班
216 郑红磊 35 4872 2964 2014.1.14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外检
217 劳显利 29 3274 5104 2013.12.2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切筋操作员
218 杜万雄 28 3819 3548 2014.2.10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包装
219 张禄秀 29 4828 3367 2014.3.24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4.30 外检/片检
220 孟令云 33 4820 4996 2014.11.17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1.13 外检
221 雷林芳 29 3499 4468 2014.2.10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外检
222 冉彦婷 32 4915 5118 2014.4.4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7.1 外检/片检
223 龙维干 27 4699 4620 2014.2.11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1.21 切筋操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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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24 叶洋 30 4862 4988 2014.12.26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切筋操作员副组长
225 党鹏国 32 4949 5106 2014.8.14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切筋操作员
226 常彦菊 29 4812 4936 2014.8.13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12.20 外检/包装
227 谢文兵 26 4572 4323 2014.12.24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5.12.18 切筋操作员
228 陈振豪 29 4904 4854 2014.3.7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切筋操作员副组长
229 吴明芬 29 4834 5021 2014.2.11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外检/片检
230 欧志莲 28 4772 4940 2014.2.11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外检
231 刘园园 28 4763 4909 2014.2.14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12.12 出货文员
232 占传滔 24 4783 5071 2014.4.1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1.20 切筋操作员
233 吴丹 26 4600 4858 2014.10.20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1.11 外检/片检
234 张明松 38 4694 4904 2014.11.26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5.11.25 切筋
235 韦雅桃 34 4855 3631 2014.11.26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7.1 打印操作员/外检
236 钱文芳 25 4400 2935 2014.12.11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5.9.18 切筋
237 云潇 20 4957 5148 2015.1.30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3.30 打印操作员
238 邱辉 34 4581 4798 2015.3.4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切筋操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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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39 刘辉 33 4875 4661 2015.3.16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5.11.25 切筋
240 刘水萍 26 4573 4844 2015.3.20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打印操作员
241 王增龙 22 4924 5038 2015.3.5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2.29 切筋操作员
242 李长诗 47 4626 4867 2015.4.9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FT2测试员
243 岑如实 32 4868 4896 2015.4.15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打印操作员
244 杨锐 27 4446 4441 2015.5.11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切筋操作员
245 李阿梅 30 3315 4615 2015.5.11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5.31 外检
246 张小平 35 4616 2977 2015.5.11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包装
247 肖林秀 30 4649 4259 2015.5.28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8.1 打印操作员
248 张亚军 21 4477 3825 2015.5.11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切筋操作员
249 陈祥善 28 4518 4461 2015.6.18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5.11.30 切筋
250 罗伦秀 29 4526 4643 2015.7.1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7.01.20 打印操作员
251 郑兴龙 29 4530 4791 2015.7.9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4.26 切筋操作员
252 曾宇红 22 4508 4696 2015.6.22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8.31 外检
253 刘勤 22 4516 4623 2015.7.7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外检/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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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 芦国兰 32 4499 4658 2015.7.9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5.12.01 外检
255 鲁平 26 4616 4768 2015.07.16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9.07.13 打印操作员
256 莫忠坤 26 5844 5664 2012.5.17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塑封操作员组长
257 常晓锋 33 2854 4075 2012.9.25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8.1 塑封操作员组长
258 张成富 40 5841 5502 2012.10.26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塑封操作员
259 覃圣钧 28 5756 5432 2013.8.30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5.10.19 塑封操作员
260 苗向科 24 4515 4937 2013.12.4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1.20 塑封操作员
261 刘刚 37 5276 5308 2012.02.08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仓管员
262 华保锋 35 5657 3154 2014.1.7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塑封操作员
263 何恒亮 30 5366 5519 2014.12.05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9.7.29 塑封操作员
264 乔晓东 35 5751 5684 2014.4.4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7.1 塑封操作员
265 赖太阳生 36 5062 4867 2014.5.15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塑封操作员物料员
266 秦嘉伟 24 5454 5067 2014.2.20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塑封操作员
267 叶云飞 29 3571 5331 2014.3.21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5.10.17 塑封操作员
268 王保万 35 5746 5842 2016.07.27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9.07.26 塑封操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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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 黄雄 26 5516 5246 2014.9.24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塑封操作员
270 杨贤 27 5509 5435 2014.11.5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1.19 塑封操作员
271 陈章 31 5406 5358 2015.1.28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塑封操作员
272 廖园辉 28 5673 5125 2015.3.23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7.01.07 塑封操作员
273 徐海涛 25 4838 3974 2015.3.23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11.09 塑封操作员
274 明建兵 36 5140 4971 2015.3.2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塑封操作员副组长
275 卢正兴 26 5082 4895 2015.3.16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6.16 塑封操作员
276 杨富法 35 4925 4776 2015.3.23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8.01 塑封操作员物料员
277 梁啟叁 26 5702 5557 2015.3.30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5.31 塑封操作员
278 刘洋 33 5233 5241 2015.3.2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1.22 塑封操作员副组长
279 郭谊辉 27 5230 5369 2015.3.2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2.01 塑封操作员
280 杨胜超 29 5732 3805 2015.3.24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1.21 塑封操作员
281 杨永繁 27 4948 5539 2015.4.7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塑封操作员
282 党强国 30 5518 5220 2015.5.8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塑封操作员
283 袁燚 34 5254 5070 2015.6.11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塑封操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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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 罗可天 24 5697 4145 2015.6.24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塑封操作员
285 陈明义 35 5093 4900 2015.7.24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仓管员
286 谢丽琼 25 4406 4971 2013.2.19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1.15 质检员
287 陈霞 23 5456 5016 2013.05.27至2015.8.31 2015.09.01至2020.02.07 FT2测试员
288 黄维英 25 5583 5424 2013.8.22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1.20 质检员组长
289 王寒芳 36 5163 4655 2014.1.13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10.31 质检员组长
290 朱美玲 24 4449 4842 2013.10.11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2.01 粘片操作员
291 汪巧 31 4901 4810 2014.11.7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质检员
292 苟欢 21 4998 4849 2014.2.10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5.11.16 质检员
293 王东梅 34 5008 4856 2014.2.14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质检员
294 贺宇鹰 30 4953 4939 2014.2.14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8.1 质检员
295 刘志成 34 5053 5207 2014.3.10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质检员组长
296 焦敏怡 31 4755 4859 2014.4.3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质检员
297 李全凤 33 3545 4569 2014.8.8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质检员
298 梁小媛 23 4984 4886 2014.12.2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质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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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99 郑丽花 25 4899 4837 2015.3.3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4.26 质检员
300 刘泽梅 25 4884 4937 2014.12.16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5.12.01 质检员
301 姚茂凤 30 4651 4653 2014.12.10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2.26 质检员
302 杜莉萍 32 4875 4701 2015.1.5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质检员
303 刘桃林 22 4803 3577 2015.3.26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7.02.09 质检员
304 王常 36 4666 4623 2015.4.22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质检员
305 袁寒丹 26 4897 4314 2015.3.5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质检员
306 刘俊萍 31 3444 4766 2015.4.10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7.18 质检员
307 刘华玲 33 4634 4422 2015.7.6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5.9.30 质检员
308 徐翠玲 39 4764 4606 2015.5.20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质检员
309 王争 29 4934 4818 2014.10.8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5.12.31 质检员
310 余丽丽 25 4807 4683 2015.6.1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焊线操作员
311 孟祥多 31 4814 4594 2015.6.4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1.13 质检员
312 刘俊英 35 3424 4347 2015.7.23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11.30 质检员
313 王春霞 32 5273 5703 2012.12.12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质检员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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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314 杨美丽 29 5250 4644 2013.2.23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质检员组长
315 赵爽 28 4811 4618 2013.9.25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5.9.29 质检员
316 刘平 22 4730 4577 2013.9.2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1.20 3F I质检员(芯片)
317 程海鹏 33 3679 4836 2014.12.2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3.09 质检员
318 龚秀英 37 5073 4803 2014.12.1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9.08 质检员
319 张英兰 26 5083 4938 2015.3.10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质检员
320 李强 21 4763 4384 2014.2.19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品质技术员
321 谢小花 29 4676 4662 2015.5.6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质检员
322 彭杰娟 20 4556 4913 2015.6.10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8.1 质检员
323 魏萍 27 4841 3169 2015.7.1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质检员
324 凌应观 27 2217 4386 2015.8.3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2.19. 焊线操作员
325 胡燕 22 2623 4476 2015.8.3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3.07 质检员
326 黄秀梅 26 3291 4632 2015.8.3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7.01.20 质检员
327 庞文英 48 3007 3582 2012.05.30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清洁工
328 罗立迎 55 2960 3427 2012.05.05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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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329 王彩红 49 4626 5323 2006.06.01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FT1测试员
330 汪红卫 51 2688 4812 2007.11.09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09.12 FT1测试员
331 邹照勤 49 4594 4160 2007.03.21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31 FT1测试员
332 罗志为 25 1063 4372 2015.8.17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12.30 切筋操作员
333 李艳平 21 870 2804 2015.8.19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5.12.01 质检员
334 刘菊 25 580 3040 2015.8.20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8.08.21 质检员
335 黄如云 26 483 2825 2015.8.25至2015.8.31 2015.09.01至2016.7.25 焊线操作员

注:CP:晶圆测试、FT1;成品测试一部、FT2;成品测试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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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经核查劳务派遣员工 2015 年 8 月及 2015 年 9 月的工资明细表,劳务派遣员工 与发行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工资待遇的发放标准一致,仅因工作时间的长短导 致实际发放的薪酬存在差异,发行人劳务派遣员工与自有员工同工同酬。

(二)劳务派遣的调整规范情况

因生产线一线员工存在较大的流动性,发行人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聘用生产线员 工,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公司劳务派遣人数 335 名,用工总人数 643 名,劳务 派遣员工占比 52.10%。根据 201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 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 其用工总量的 10%”,发行人的劳务派遣比例存在超出上述规定的情形,且部分岗 位不属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存在违反《劳 务派遣暂行规定》的情形,存在法律瑕疵。为规范上述问题,发行人按照《劳务派 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在本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 超过其用工总量 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本规定施行之日起 2 年内降至 规定比例”,于 2015 年 8 月 31 日与深圳市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终止 劳务派遣服务协议书》,调整了用工方案,并于 2015 年 9 月 1 日与所有劳务派遣员 工签署了正式劳动合同,以规范自身用工问题,遵守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要 求。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劳务派遣用工不规范之情形走访了深 圳市龙华民政局(人力资源局)的下设执法部门—劳动监察大队,龙华区劳动监察 大队于2017年3月3日出具了《证明》,发行人观澜分公司自2014年1月1日至今,未 发现因劳动用工违法违规行为而被作出劳动监察行政处罚的情况。

此外,发行人取得了深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2016年2月1日、2016年7月8 日、2017年1月6日出具的《复函》:经审查,发行人及观澜分公司自2013年1月1日 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无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而被行政处罚的记录。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存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形, 2015 年 8 月 31 日前发行人劳务派遣人数超出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的比例,但 已于 2015 年 9 月 1 日作出了调整,该等情形已彻底消除,且劳动主管部门以及劳 动执法单位均出具了发行人报告期内无行政处罚的证明,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 告期内存在的劳务派遣用工不规范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造成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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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性的法律障碍。

(三)人员变动情况

发行人 2015 年 9 月至 12 月的人员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时间 期初人数 入职 离职 期末人数
2015 年09 月 643 29 17 655
2015 年10 月 655 23 19 659
2015 年11 月 659 26 29 656
2015年12月 656 30 31 655

从上表可见,2015 年 9 月至 2015 年 12 月期间,发行人期末员工人总人数、

当月入职及离职人数均未有较大波动,发行人的人员变动合理。

(四)观澜分公司人员总数和生产人员人数差异情况说明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员工专业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专业分工 人数 专业结构
技术及研发人员 271 41.37%
生产人员 233 35.57%
销售人员 37 5.65%
管理及其他人员 114 17.41%
总计 655 100.00%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观澜分公司的人员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分公司 技术人员 生产人员 销售人员 管理人员 总计
观澜分公司 189 233 - 7 429

发行人律师查阅了发行的员工名册和部门岗位职责,对发行人总经理、观澜分 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访谈,发行人部门职能具体如下表所示:

部门 职能
研发部门 根据公司发展和市场需求,制定公司研发方向的中、长期规划;
负责新产品的应用方案设计、工艺选择、芯片电路设计、版图设计;
负责新产品的测试验证、测试规范制定,负责新产品量产后的品质规格
制定;
负责现有产品的维护、改进与升级;
负责公司的技术管理和技术信息资料收集;
负责工艺的专利申报及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公司知识产权标准。

4-10-4-7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母公司工程部 母公司工程部 新产品的开发与验证,跟进新产品试产的总结,对新产品进行可行性分
析与评估;
公司新产品市场推广及售后服务技术支持;
公司产品在客户使用中的方案制定;
负责对生产做技术性的支持与帮助,生产工艺及制程优化改善,提升生
产效率及品质。
观澜分
公司
工程部 新材料导入,验证和应用技术问题的改善,改良;
产品原材料的选型,验证,试产,应用及可靠性实验以及验证结果报告,
现有产品的工艺和制程的改良,生产中技术问题的解决;
生产、工程设备与装备(及或配件)的选型,导入,安装调试和验收和
后期维护相关事务;
供方的验证评审;
一线工人、工程技术人员作业方法的设计、改善、简化、策划与推行;
配合品质部客诉的处理,提出工程方面的改善措施及监督所属部门改善
措施的执行;
配合品质部建立品质标准与计量标准化工作。
封装部 根据订单完成生产;
合理配备资源,提升生产效率;
合理使用设备,提高设备产能利用率;
负责新封装的设计与开发, 新研发产品的试制,新产品质量的跟踪;
工艺文件(封装图、印字图、包装规范),设备作业指导书起草及文件
的ISO标准化与核准;
特采作业的核准;ECN/PCN制定,核准签批;
BOM表(产品零件结构表)的编制与管理;
参与公司产品开发战略的制定。
品质部 负责对公司采购之物料的进厂检验,控制供应商来料品质;
新进材料试产跟进;
依据检验标准,对半成品、在制品进行首件确认及巡回检验;
负责对制程不规范操作的指导,且追踪改正后的效果;
负责对制程不良品处理的跟踪及处理结果的确认;
负责对成品封箱前产品相关信息(比如:数量,标签,包装方式等)检查;
出货前的最终检查(包括外箱和内箱标签等相关信息);
生产中不良品和客诉不良品的失效分析。

4-10-4-7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编写测试程序;根据研发工程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结合测试设备,用 对应的编程语言,编写测试程序,对各种产品的良品与不良品,进行有 效识别,做好程序准备; 调配不同的机器,连接各种硬件设备,调取软件测试程序,使得生产可 以顺利进行; 测试部 对测试程序软件进行优化,提高效率,完善测试项目,有效识别,保障 产品品质; 配合其他部门记录测试数据和相关报表,为其他部门设计改进,工艺改 善,满足客户; 提供数据分析支持; 对测试设备,各种连接器件等进行维修,保养,校正,制作等工作。

因观澜分公司品质部、测试部、工程部、封装部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对员工的 专业技术水平有较高的要求,故认定为技术人员;且发行人的生产人员全部集中在 观澜分公司,从而导致发行人的人员结构中生产人员人数低于观澜分公司人员总 数。

补充反馈意见 7

补充说明发行人房屋租赁的具体情况。

答复:

(一)发行人租赁他人房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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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期限 房屋坐落 租赁面
/房间
数量
房产证编号 用途 租赁备案登记
1 发行人 深圳市华朗
嘉实业有限
公司
2016-01-01

2020-12-31
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
富坑社区华朗嘉工业园
2#厂房1楼101及4#2
楼(东)、3楼(东)
7,040.00
平方米
厂房 未办理,无房产证无法办理备案
登记
2 发行人 深圳市华朗
嘉实业有限
公司
2017-01-01

2020-12-31
深圳市观澜街道富坑社
区华朗嘉工业园4号厂
房1楼(东边)
2,300.00
平方米
厂房 未办理,无房产证无法办理备案
登记
3 发行人 深圳市华朗
嘉实业有限
公司
2017-02-01

2020-12-31
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
富坑社区华朗嘉工业园
4#厂房6楼及4#2楼
(东)
5,300.00
平方米
厂房 未办理,无房产证无法办理备案
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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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4 发行人 深圳市华朗
嘉实业有限
公司
2016-03-08

2020-12-31
观澜富坑社区内华朗嘉
工业园C栋E栋宿舍
76间 宿舍 未办理,无房产证无法办理备案
登记
5 发行人 李睿鑫 2016-08-22

2017-08-21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西路
车公庙工业区天安数码
时代大厦主楼2403A-1
200.00
平方米
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052089
办公 深房租福田2016023599
6 发行人 肖明超、肖
铭、李家才
2016-02-05

2019-02-04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西路
车公庙工业区天安数码
时代大厦主楼2402、
2404
1277.45
平方米
深房地字第
3000225530
号、深房地字

3000225529
办公 深房租福田2016002796
7 发行人 研祥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5-04-23

2018-04-22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四
道31号研祥科技大厦9
楼B7、B8单元
478.51
平方米
深房地字第
4000367973
厂房 租赁房产位于深圳经济特区高新
技术产业园区,承租方需通过入
驻高新区资格审查才能办理租赁
备案;南山分公司已取得《关于
入驻高新区资格审查的批复》(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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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科技创新高新复[2017]0044号),
租赁备案正在办理中
8 鑫恒富 李睿鑫 2016-08-22

2017-08-21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西路
车公庙工业区天安数码
时代大厦主楼2403A-2
57.42平
方米
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052089
办公 深房租福田2016023601
9 云矽半
导体
朱星海 2016-12-01

2018-12-31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西路
车公庙工业区天安数码
时代大厦主楼1105
153.24
平方米
深房地字第
3000487664
办公 深房租福田2017000425
10 云矽半
导体
刘景裕
刘美琪
2017-02-01

2018-01-31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
梅观高速公路东北侧星
河丹堤花园6栋单元
**
212.76
平方米
粤(2015)深
圳市不动产
权第0064562
办公 深房租龙华201700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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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11 发行人 长沙经济技
术开发集团
有限公司
2016-09-01

2017-08-31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螺
丝塘路1号、3号德普五
和企业园一期6栋303
221.45
平方米
湘(2016)长
沙县不动产
权第0018127
办公 租赁房产因业主长沙经济技术开
发集团有限公司拟将该房产过户
至其子公司长沙经济开发区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名下,暂未办理租
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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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二)发行人租赁深圳市华朗嘉实业有限公司的房产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 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观澜分公司的厂房和宿舍系以租 赁方式取得,出租人为深圳市华朗嘉实业有限公司,租赁房屋位于深圳市龙华新 区观澜办事处库坑社区围仔村华朗嘉工业园 2#厂房 1 楼 101、4#厂房 1 楼(102 号)、4#厂房 2 楼(东)、4#厂房 3 楼(东)、4#厂房 6 楼以及 C 栋 E 栋部分 宿舍(共 76 间)。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房屋的出租方未取得房屋权属证 书。发行人租赁上述无产权证房屋的行为存在法律瑕疵,相关租赁合同存在被认 定为无效以及不能持续租用的风险。针对上述风险,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根据深圳市龙华区更新局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出具的深龙华更新函 [2017]66 号《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局关于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地块 相关情况的复函》:“经核查,该地块未列入我市 2016 年土地整备计划及我区 2017 年土地整备计划申报范围,未列入我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及我局已受理的 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范围内。”

(2)根据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办事处于 2017 年 2 月 24 日出具的《复函》, 华朗嘉工业园用地为三方协议企业自征地,规划用地功能为一类工业用地,截至 该《复函》出具之日,华朗嘉工业园暂未被列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 定计划,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办事处尚未收到权利人以拆除重建方式实施城市更 新的申请。

(3)房屋出租方深圳市华朗嘉实业有限公司已向发行人出具声明,确认在 《房屋租赁合同》所约定的租赁期间届满之前,没有对租赁房屋改变用途或者拆 除的计划;如因出租方过错导致租赁房屋被强制拆迁或无法租用,出租方在收到 拆除或无法续租的通知后,立即通知发行人,并给予发行人合理搬迁时间,并赔 偿发行人因搬迁导致的损失。租赁期届满后,发行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 权。

(4)发行人主要从事高性能模拟及数模混合集成电路的设计研发、封装、 测试和销售,目前的生产过程主要为芯片制造(切片、研磨、校准、离子植入、

4-10-4-7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测试等)和封装(划片、装片、塑封、切筋以及打码等)。根据深圳市中研普华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调研结果,截至 2016 年 12 月,深圳市工业园区空置的工业 厂房面积约为 605 万平方米(其中,光明区空置的工业厂房的面积为 128 万平方 米、龙华空置的工业厂房的面积为 197 万平方米),东莞空置的厂房面积约为 437 万平方米,惠州空置的厂房面积约为 170 万平方米。发行人在深圳及周边比 较容易找到可替代厂房。

(5)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已承诺:若发行人所租赁的房产根据 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被拆除或拆迁,或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者出现任何纠纷, 给发行人造成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搬迁的成本与费用等直接损失, 拆除、搬迁期间因此造成的经营损失,被有权部门罚款或者被有关当事人追索而 支付的赔偿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将在毋需发行人支付任何对价的情 况下承担上述损失,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或支出的费用予以 全额补偿并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以保证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免于遭受损失。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存在不能持续租用无产权证房屋的风险, 但鉴于深圳市龙华区更新局和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办事处均已出具书面证明,确 认上述地块为一类工业用地,暂未被列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深圳市华 朗嘉实业有限公司出具了租赁期限内无改变租赁房屋用途或拆除计划的声明,且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已承诺承担发行人因租赁无产权证房屋可能遭受 的损失,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租赁无权属证书的房产的行为不会对发行人的正 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并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三)发行人所租赁部分房产未办理租赁备案的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所租赁房产部分未办理备案的具体原因如下:

(1)观澜分公司所租赁深圳市华朗嘉实业有限公司的房产 2#厂房 1 楼 101、 4#厂房 1 楼(102 号)、4#厂房 6 楼、4#厂房 2 楼部分以及 4#厂房 3 楼部分因无 房产证无法办理备案登记。

(2)南山分公司所租赁研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房产因位于深圳经济 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需通过入驻高新区资格审查才能办理租赁备案;南山分 公司已取得《关于入驻高新区资格审查的批复》(深科技创新高新复[2017]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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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号),租赁备案正在办理中。

(3)发行人所租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房产因业主长沙经济 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产权准备变更,需过户至其子公司长沙经济开发区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名下,暂未办理租赁备案。

根据发行人所在地的行政法规,租赁房屋备案的具体法律依据文件《深圳经 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已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被废止,故发行人所租赁的房屋未经备案未违反所在地区 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 体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1 号,自 200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条 及第六条的规定,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有效性,出租人就 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 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 本所律师的实地走访,发行人已合法占有租赁房屋。根据上述规定,本所律师认 为,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的租赁合同仍为有效合同,发行人仍将被依法认定 为租赁房产的承租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景裕已作出承诺,若发行人因租赁房屋未办理房屋租赁 合同备案登记手续而受到主管部门的处罚,实际控制人将在毋须发行人支付对价 的情况下承担所有罚款或处罚,并保证发行人不因此受到任何经济损失。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位于深圳地区的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房屋备案登记未 违反发行人所在地的行政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不影响租 赁合同的有效性,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和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租赁房屋的情况如上所述,发行人租赁无 权属证书的房产的行为不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 对本次发行并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发行人位于深圳地区的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 房屋备案登记未违反发行人所在地的行政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未办理租赁备案登 记手续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有效性,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和本次发行上市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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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重大不利影响。

补充反馈意见 8

请核查发行人持股平台历次出资额变动涉及的人员是否为发行人员工;请 补充说明持股平台出资额变动是否影响持发行人的股权稳定。

答复:

(一)富满宏泰自设立及历次出资额变动涉及的出资人情况

1、2012 年 6 月,设立

富满宏泰于 2012 年 6 月成立,成立时的出资人、出资结构以及出资人在发 行人处的任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出资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占出资额的比例(% 入职期间 任职情况
1 钟浩贵 100.00 27.4574 2011年08月 财务部经理
2 袁川 46.00 12.6304 2009年10月 研发部职员
3 刘畅 30.00 8.2372 2012年03月 证券事务代表
4 吴飞 28.00 7.6880 2009年09月 研发部职员
5 董鑫 26.00 7.1389 2010年03月 研发部职员
6 张君志 24.00 6.5897 2009年10月 研发部职员
7 谢利 12.00 3.2948 2009年09月 研发部职员
8 陈躬铨 8.00 2.1965 2010年04月 研发部职员
9 曹昆 8.00 2.1965 2009年12月 研发部职员
10 崔肖娜 8.00 2.1965 2009年11月 研发部职员
11 张晓莉 6.00 1.6474 2002年03月 财务部经理
12 奚国平 5.20 1.4277 2003年09月 监事、销售部主
13 唐崇军 4.60 1.2630 2001年11月 销售部职员
14 李飞玲 4.60 1.2630 2002年05月 销售部职员

4-10-4-8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15 肖新武 3.60 0.9884 2006年06月 销售部职员
16 汪仕刚 3.60 0.9884 2006年02月 销售部职员
17 周克胜 3.20 0.8786 2008年05月 销售部职员
18 龙波 3.00 0.8237 2011年10月 销售部职员
19 张婷 3.00 0.8237 2010年9月 研发部工程师
20 蒋胜辉 3.00 0.8237 2003年08月 财务部职员
21 杨启彬 3.00 0.8237 2003年03月 销售部职员
22 李兴奎 2.60 0.7138 2004年11月 销售部职员
23 黄春辉 2.40 0.6589 2010年08月 销售部职员
24 龙海江 2.40 0.6589 2001年11月 销售部职员
25 张鉴明 2.20 0.6040 2009年11月 销售部职员
26 江赛如 2.00 0.5491 2011年08月 财务部职员
27 曲圣锐 2.00 0.5491 2010年06月 研发部工程师
28 杨俊 2.00 0.5491 2003年09月 销售部职员
29 曾志聪 2.00 0.5491 2005年11月 财务部职员
30 佘宗山 2.00 0.5491 2011年08月 财务部职员
31 杨正祥 2.00 0.5491 2011年07月 财务部职员
32 陈晓华 2.00 0.5491 2012年03月 证券事务代表
33 刘玉霞 1.80 0.4942 2006年06月 销售部职员
34 林锡坤 1.20 0.3294 2004年11月 销售部职员
35 林庆雄 1.00 0.2745 2006年12月 销售部职员
36 骆怡琳 1.00 0.2745 2010年07月 研发工程师
37 高俊威 1.00 0.2745 2010年07月 研发工程师
38 李科举 1.00 0.2745 2011年05月 研发工程师
39 许小平 0.80 0.2196 2001年11月 销售部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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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合计 364.20 100.0000 -- --

2、2013 年 7 月,第一次出资额转让及第一次增资

2013 年 7 月,吴飞将其持有的富满宏泰 28 万元出资额以 28 万元的价格转 让给郭静、曲圣锐将其持有的 2 万元出资额以 2 万元价格转让给郭静、龙波将其 持有的 3 万元出资额以 3 万元价格转让给郭静、蒋胜辉将其持有的 3 万元出资额 以 3 万元价格转让给郭静、曾志聪将以持有的 2 万元出资额以 2 万元价格转让给 郭静、杨正祥将其持有的 2 万元出资额以 2 万元价格转让给郭静、曹昆将其持有 的 8 万元出资额以 8 万元价格转让给郭静、刘玉霞将其持有的 1.8 万元出资额以 1.8 万元价格转让给郭静;董鑫将其持有的富满宏泰 9.2 万元出资额以 9.2 万元价 格转让给郭静,将其持有的 8 万元出资额以 8 万元价格转让给奚国平,将其持有 的 4 万元出资额以 4 万元价格转让给李飞玲,将其持有的 4 万元出资额以 4 万元 价格转让给梁新梅,将其持有的 0.8 万元出资额以 0.8 万元价格转让给龙海江。 其他合伙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3 年 7 月,富满宏泰出资总额由 364.2 万元增加至 383.362 万元,其中, 郭静认缴新增出资额 3.162 万元;杨俊、段一炯、曾勇、刘志飞、曹伟、刘少飞、 朱利争、周贤告分别认缴新增出资额 1.6 万元;韦文丽认缴新增出资额 0.8 万元; 李兴奎、汪仕刚、林庆雄分别认缴新增出资额 0.4 万元。其他合伙人放弃优先购 买权。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富满宏泰的出资人、出资结构以及在出资人在 发行人处的任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出资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占出资额的比例(% 入职时间 任职
1 钟浩贵 100.00 26.0850 2011年08月 财务经理
2 袁川 46.00 11.9991 2009年10月 研发部工程师
3 郭静 62.162 16.2143 2001年11月 物流部主管
4 刘畅 30.00 7.8255 2012年03月 证券事务代表
5 张君志 24.00 6.2604 2009年10月 研发部职员
6 奚国平 13.20 3.4432 2003年09月 监事、销售部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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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7 谢利 12.00 3.1302 2009年09月 研发部文员
8 李飞玲 8.60 2.2433 2002年05月 销售部职员
9 陈躬铨 8.00 2.0868 2010年04月 研发部工程师
10 崔肖娜 8.00 2.0868 2009年11月 研发部职员
11 张晓莉 6.00 1.5651 2002年03月 财务部经理
12 唐崇军 4.60 1.1999 2001年11月 销售部职员
13 汪仕刚 4.00 1.0434 2006年02月 销售部职员
14 梁新梅 4.00 1.0343 2012年08月 人事部经理
15 黄春辉 3.60 0.9391 2010年08月 销售部职员
16 肖新武 3.60 0.9391 2006年05月 销售部职员
17 杨俊 3.60 0.9391 2003年09月 销售部职员
18 周克胜 3.20 0.8347 2008年05月 销售部职员
19 龙海江 3.20 0.8347 2001年11月 销售部职员
20 张婷 3.00 0.7826 2010年09月 研发工师
21 李兴奎 3.00 0.7826 2004年11月 销售部职员
22 杨启彬 3.00 0.7826 2003年03月 销售部职员
23 张鉴明 2.20 0.5739 2009年11月 销售部职员
24 江赛如 2.00 0.5217 2011年08月 财务部职员
25 陈晓华 2.00 0.5217 2012年03月 证券事务代表
26 佘宗山 2.00 0.5217 2011年08月 财务部职员
27 段一炯 1.60 0.4174 2011年12月 封装厂前段生产
主管
28 曾勇 1.60 0.4174 2011年12月 封装厂前段工程
29 刘志飞 1.60 0.4174 2012年02月 封装厂品质部副
主管

4-10-4-8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30 曹伟 1.60 0.4174 2012年05月 封装厂工程师
31 刘少飞 1.60 0.4174 2012年02月 封装厂工程师
32 朱利争 1.60 0.4174 2011年12月 封装厂后段工程师
33 周贤告 1.60 0.4174 2008年07月 测试厂副厂长
34 林庆雄 1.40 0.3652 2006年12月 销售部职员
35 林锡坤 1.20 0.3130 2004年11月 销售部职员
36 高俊威 1.00 0.2609 2010年07月 研发工程师
37 骆怡琳 1.00 0.2609 2010年07月 研发工程师
38 李科举 1.00 0.2609 2011年05月 研发工程师
39 许小平 0.80 0.2087 2001年11月 销售部职员
40 韦文丽 0.80 0.2087 2010年10月 销售部职员
合计 383.362 100.00 -- --

3、2015 年 1 月,第一次减少出资额

2015 年 1 月,富满宏泰部分合伙人退伙并减资,合伙人钟浩贵、佘宗山、 袁川、张君志、梁新梅、陈躬铨、刘少飞、张婷、李飞玲、陈晓华退伙;刘畅减 少 20.00 万元出资额。富满宏泰的出资额由 383.362 万元减少至 164.162 万元。

本次出资额变更完成后,富满宏泰的出资人、出资结构以及出资人在发行人 处的任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出资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占出资额的比例(% 入职时间 任职
1 郭静 62.162 37.8663 2001年11月 物流部主管
2 奚国平 13.20 8.0408 2003年09月 监事、销售部主
3 谢利 12.00 7.3099 2009年09月 研发部文员
4 刘畅 10.00 6.0915 2012年03月 证券事务代表
5 崔肖娜 8.00 4.8732 2009年11月 研发部职员

4-10-4-8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6 张晓莉 6.00 3.6549 2002年03月 财务部经理
7 唐崇军 4.60 2.8021 2001年11月 销售部职员
8 汪仕刚 4.00 2.4366 2006年02月 销售部职员
9 黄春辉 3.60 2.1930 2010年08月 销售部职员
10 肖新武 3.60 2.1930 2006年05月 销售部职员
11 杨俊 3.60 2.1930 2003年09月 销售部职员
12 周克胜 3.20 1.9493 2008年05月 销售部职员
13 龙海江 3.20 1.9493 2001年11月 销售部职员
14 李兴奎 3.00 1.8275 2004年11月 销售部职员
15 杨启彬 3.00 1.8275 2003年03月 销售部职员
16 张鉴明 2.20 1.3401 2009年11月 销售部职员
17 江赛如 2.00 1.2183 2011年08月 财务部职员
18 段一炯 1.60 0.9746 2011年12月 封装厂前段生产
主管
19 曾勇 1.60 0.9746 2011年12月 封装厂前段工程
20 刘志飞 1.60 0.9746 2012年02月 封装厂品质部副
主管
21 曹伟 1.60 0.9746 2012年05月 封装厂工程师
22 朱利争 1.60 0.9746 2011年12月 封装厂后段工程师
23 周贤告 1.60 0.9746 2008年07月 测试厂副厂长
24 林庆雄 1.40 0.8528 2006年12月 销售部职员
25 林锡坤 1.20 0.7310 2004年11月 销售部职员
26 高俊威 1.00 0.6092 2010年07月 研发工程师
27 骆怡琳 1.00 0.6092 2010年07月 研发工程师
28 李科举 1.00 0.6092 2011年05月 研发工程师

4-10-4-8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9 许小平 0.80 0.4873 2001年11月 销售部职员
30 韦文丽 0.800 0.4873 2010年10月 销售部职员
合计 164.162 100.00 -- --

4、2015 年 4 月,第二次增加出资额

2015 年 4 月,合伙人增资以及新增合伙人入伙:同意原合伙人唐崇军增加 8 万元出资额,黄春辉增加 3.2 万元出资额,高俊威增加 5 万元出资额,李科举增 加 1.8 万元出资额,崔肖娜增加 12 万元出资额,奚国平增加 8 万元出资额,段 一炯增加 1 万元出资额,曾勇增加 1 万元出资额,刘志飞增加 1 万元出资额,曹 伟增加 1 万元出资额,朱利争增加 1 万元出资额,周贤告增加 1 万元出资额;新 合伙人胡渊出资 34 万元,林剑辉出资 2 万元,欧阳干出资 6 万元,罗琼出资 100 万元,董鑫出资 27 万元以及高先杰出资 6 万元。富满宏泰的出资额由 164.162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383.162 万元。

本次增加出资额完成后,富满宏泰的出资人、出资结构以及出资人在发行人 处的任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出资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占出资额的比例(% 入职时间 任职
1 罗琼 100.00 26.0986 2012年08月 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
2 郭静 62.162 16.2234 2001年11月 物流部主管
3 胡渊 34.00 8.8735 2013年03月 研发部工程师
4 董鑫 27.00 7.0466 2010年03月 研发部副总
5 奚国平 21.20 5.5329 2003年09月 监事、销售部主
6 崔肖娜 20.00 5.2197 2009年11月 研发部职员
7 唐崇军 12.60 3.2884 2001年11月 销售部职员
8 谢利 12.00 3.1318 2009年09月 研发部文员
9 刘畅 10.00 2.6099 2012年03月 证券事务代表

4-10-4-8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10 黄春辉 6.80 1.7747 2010年08月 销售部职员
11 高俊威 6.00 1.5659 2010年07月 研发工程师
12 张晓莉 6.00 1.5659 2002年03月 财务部经理
13 欧阳干 6.00 1.5659 2015年04月 研发部职员
14 高先杰 6.00 1.5659 2014年05月 财务部职员
15 汪仕刚 4.00 1.0439 2006年02月 销售部职员
16 肖新武 3.60 0.9396 2006年05月 销售部职员
17 杨俊 3.60 0.9396 2003年09月 销售部职员
18 周克胜 3.20 0.8352 2008年05月 销售部职员
19 龙海江 3.20 0.8352 2001年11月 销售部职员
20 李兴奎 3.00 0.7830 2004年11月 销售部职员
21 杨启彬 3.00 0.7830 2003年03月 销售部职员
22 李科举 2.80 0.7308 2011年05月 研发工程师
23 段一炯 2.60 0.6786 2011年12月 封装厂前段生产
主管
24 曾勇 2.60 0.6786 2011年12月 封装厂前段工程
25 刘志飞 2.60 0.6786 2012年02月 封装厂品质部副
主管
26 曹伟 2.60 0.6786 2012年05月 封装厂工程师
27 朱利争 2.60 0.6786 2011年12月 封装厂后段工程师
28 周贤告 2.60 0.6786 2008年07月 测试厂副厂长
29 张鉴明 2.20 0.5472 2009年11月 销售部职员
30 江赛如 2.00 0.5220 2011年08月 财务部职员
31 林剑辉 2.00 0.5220 2014年11月 研发部工程师
32 林庆雄 1.40 0.3654 2006年12月 销售部职员

4-10-4-8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33 林锡坤 1.20 0.3132 2004年11月 销售部职员
34 骆怡琳 1.00 0.2610 2010年07月 研发工程师
35 许小平 0.80 0.2088 2001年11月 销售部职员
36 韦文丽 0.80 0.2088 2010年10月 销售部职员
合计 383.162 100.0000 -- --

5、2015 年 6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6 月,合伙人刘畅将其持有的富满宏泰的 10 万元的出资额以 10 万 元的价格转让给郭静;同意合伙人谢利将其持有的富满宏泰 12 万元的出资额以 12 万元的价格转让郭静。其他合伙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富满宏泰的出资人、出资结构以及在出资人在发行人 处的任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出资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占出资额的比例(% 入职时间 任职
1 罗琼 100.00 26.0986 2012年08月 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
2 郭静 84.162 21.9651 2001年11月 物流部主管
3 胡渊 34.00 8.8735 2013年03月 研发部工程师
4 董鑫 27.00 7.0466 2010年03月 研发部副总
5 奚国平 21.20 5.5329 2003年09月 监事、销售部主
6 崔肖娜 20.00 5.2197 2009年11月 研发部职员
7 唐崇军 12.60 3.2884 2001年11月 销售部职员
8 黄春辉 6.80 1.7747 2010年08月 销售部职员
9 高俊威 6.00 1.5659 2010年07月 研发工程师
10 张晓莉 6.00 1.5659 2002年03月 财务部经理
11 欧阳干 6.00 1.5659 2015年04月 研发部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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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12 高先杰 6.00 1.5659 2014年05月 财务部职员
13 汪仕刚 4.00 1.0439 2006年02月 销售部职员
14 肖新武 3.60 0.9396 2006年05月 销售部职员
15 杨俊 3.60 0.9396 2003年09月 销售部职员
16 周克胜 3.20 0.8352 2008年05月 销售部职员
17 龙海江 3.20 0.8352 2001年11月 销售部职员
18 李兴奎 3.00 0.7830 2004年11月 销售部职员
19 杨启彬 3.00 0.7830 2003年03月 销售部职员
20 李科举 2.80 0.7308 2011年05月 研发工程师
21 段一炯 2.60 0.6786 2011年12月 封装厂前段生产
主管
22 曾勇 2.60 0.6786 2011年12月 封装厂前段工程
23 刘志飞 2.60 0.6786 2012年2月 封装厂品质部副
主管
24 曹伟 2.60 0.6786 2012年05月 封装厂工程师
25 朱利争 2.60 0.6786 2011年12月 封装厂后段工程师
26 周贤告 2.60 0.6786 2008年07月 测试厂副厂长
27 张鉴明 2.20 0.5472 2009年11月 销售部职员
28 江赛如 2.00 0.5220 2011年08月 财务部职员
29 林剑辉 2.00 0.5220 2014年11月 研发部工程师
30 林庆雄 1.40 0.3654 2006年12月 销售部职员
31 林锡坤 1.20 0.3132 2004年11月 销售部职员
32 骆怡琳 1.00 0.2610 2010年07月 研发工程师
33 许小平 0.80 0.2088 2001年11月 销售部职员
34 韦文丽 0.80 0.2088 2010年10月 销售部职员

4-10-4-8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合计 383.162 100.0000

6、2015 年 11 月,第三次出资额转让

2015 年 11 月,合伙人高先杰将持有富满宏泰的 6 万元的出资额以 6 万元的 价格转让给刘晓蓉。其他合伙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次出资额转让完成后,富满宏泰的出资人、出资结构以及出资人在发行人 处的任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出资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占出资额的比例(% 入职时间 任职
1 罗琼 100.00 26.0986 2012年08月 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
2 郭静 84.162 21.9651 2001年11月 物流部主管
3 胡渊 34.00 8.8735 2013年03月 研发部工程师
4 董鑫 27.00 7.0466 2010年03月 研发部副总
5 奚国平 21.20 5.5329 2003年09月 监事、销售部主
6 崔肖娜 20.00 5.2197 2009年11月 研发部职员
7 唐崇军 12.60 3.2884 2001年11月 销售部职员
8 黄春辉 6.80 1.7747 2010年08月 销售部职员
9 高俊威 6.00 1.5659 2010年07月 研发工程师
10 张晓莉 6.00 1.5659 2002年03月 财务部经理
11 欧阳干 6.00 1.5659 2015年04月 研发部职员
12 刘晓蓉 6.00 1.5659 2015年06月 证券事务代表
13 汪仕刚 4.00 1.0439 2006年02月 销售部职员
14 肖新武 3.60 0.9396 2006年05月 销售部职员
15 杨俊 3.60 0.9396 2003年09月 销售部职员
16 周克胜 3.20 0.8352 2008年05月 销售部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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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17 龙海江 3.20 0.8352 2001年11月 销售部职员
18 李兴奎 3.00 0.7830 2004年11月 销售部职员
19 杨启彬 3.00 0.7830 2003年03月 销售部职员
20 李科举 2.80 0.7308 2011年05月 研发工程师
21 段一炯 2.60 0.6786 2011年12月 封装厂前段生
产主管
22 曾勇 2.60 0.6786 2011年12月 封装厂前段工
程师
23 刘志飞 2.60 0.6786 2012年02月 封装厂品质部
副主管
24 曹伟 2.60 0.6786 2012年05月 封装厂工程师
25 朱利争 2.60 0.6786 2011年12月 封装厂后段工程
26 周贤告 2.60 0.6786 2008年07月 测试厂副厂长
27 张鉴明 2.20 0.5742 2009年11月 销售部职员
28 江赛如 2.00 0.5220 2011年08月 财务部职员
29 林剑辉 2.00 0.5220 2014年11月 研发部工程师
30 林庆雄 1.40 0.3654 2006年12月 销售部职员
31 林锡坤 1.20 0.3132 2004年11月 销售部职员
32 骆怡琳 1.00 0.2610 2010年07月 研发工程师
33 许小平 0.80 0.2088 2001年11月 销售部职员
34 韦文丽 0.80 0.2088 2010年10月 销售部职员
合计 383.162 100.0000 -- --

7、2016 年 7 月,第四次出资额转让

2016 年 7 月,刘晓蓉将其持有富满宏泰 4 万元出资额以 4 万元价格转让给 周克胜,将其持有富满宏泰 2 万元出资额以 2 万元价格转让给张晓莉,欧阳干将 其持有富满宏泰 6 万元出资额以 6 万元价格转让给蔡进才,林剑辉将其持有富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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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泰 2 万元出资额以 2 万元价格转让给张晓莉,江赛如将其持有的 2 万元出资额 以 2 万元价格转让给蔡进才。其他合伙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次出资额转让完成后,富满宏泰的出资人、出资结构以及出资人在发行人 处的任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出资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占出资额的比例(% 入职时间 任职
1 罗琼 100.00 26.0986 2012年08月 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
2 郭静 84.162 21.9651 2001年11月 物流部主管
3 胡渊 34.00 8.8735 2013年03月 研发部工程师
4 董鑫 27.00 7.0466 2010年03月 研发部副总
5 奚国平 21.20 5.5329 2003年09月 监事、销售部主
6 崔肖娜 20.00 5.2197 2009年11月 研发部职员
7 唐崇军 12.60 3.2884 2001年11月 销售部职员
8 张晓莉 10.00 2.6098 2002年03月 财务部经理
9 蔡进才 8.00 2.0878 2014年04月 财务部职员
10 周克胜 7.20 1.8791 2008年05月 销售部职员
11 黄春辉 6.80 1.7747 2010年08月 销售部职员
12 高俊威 6.00 1.5659 2010年07月 研发工程师
13 汪仕刚 4.00 1.0439 2006年02月 销售部职员
14 肖新武 3.60 0.9396 2006年05月 销售部职员
15 杨俊 3.60 0.9396 2003年09月 销售部职员
16 龙海江 3.20 0.8352 2001年11月 销售部职员
17 李兴奎 3.00 0.783 2004年11月 销售部职员
18 杨启彬 3.00 0.783 2003年03月 销售部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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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李科举 2.80 0.7308 2011年05月 研发工程师
20 段一炯 2.60 0.6786 2011年12月 封装厂前段生
产主管
21 曾勇 2.60 0.6786 2011年12月 封装厂前段工
程师
22 刘志飞 2.60 0.6786 2012年02月 封装厂品质部
副主管
23 曹伟 2.60 0.6786 2012年05月 封装厂工程师
24 朱利争 2.60 0.6786 2011年12月 封装厂后段工
程师
25 周贤告 2.60 0.6786 2008年07月 测试厂副厂长
26 张鉴明 2.20 0.5742 2009年11月 销售部职员
27 林庆雄 1.40 0.3654 2006年12月 销售部职员
28 林锡坤 1.20 0.3132 2004年11月 销售部职员
29 骆怡琳 1.00 0.261 2010年07月 研发工程师
30 许小平 0.80 0.2088 2001年11月 销售部职员
31 韦文丽 0.80 0.2088 2010年10月 销售部职员
合计 383.162 100.0000 -- --

8、2016 年 11 月,第五次出资额转让

2016 年 11 月,蔡进才将其持有富满宏泰 1 万元出资额以 1 万元价格转让给 侯遥,将其持有富满宏泰 1 万元出资额以 1 万元价格转让给舒丹,将其持有富满 宏泰 1 万元出资额以 1 万元价格转让给高哲,将其持有富满宏泰 0.2 万元以 0.2 万元价格转让给肖庭峰,将其持有富满宏泰 1.6 万元出资额以 1.6 万元价格转让 给谭俊元,将其持有富满宏泰 1.6 万元出资额以 1.6 万元价格转让给李红,将其 持有富满宏泰 1.6 万元出资额以 1.6 万元价格转让给谢景添;林锡坤将其持有富 满宏泰 1 万元出资额以 1 万元价格转让给陈春晓,将其持有富满宏泰 0.2 万元出 资额以 0.2 万元价格转让给王星星;许小平将其持有富满宏泰 0.8 万元出资额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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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万元价格转让给肖庭峰;韦文丽将其持有富满宏泰 0.8 万元出资额以 0.8 万元 价格转让给王星星。其他合伙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次出资额转让完成后,富满宏泰的出资人、出资结构以及出资人在发行人 处的任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出资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占出资额的比例(% 入职时间 任职
1 罗琼 100.00 26.0986 2012年08月 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
2 郭静 84.162 21.9651 2001年11月 物流部主管
3 胡渊 34.00 8.8735 2013年03月 研发部工程师
4 董鑫 27.00 7.0466 2010年03月 研发部副总
5 奚国平 21.20 5.5329 2003年09月 监事、销售部主
6 崔肖娜 20.00 5.2197 2009年11月 研发部职员
7 唐崇军 12.60 3.2884 2001年11月 销售部职员
8 张晓莉 10.00 2.6099 2002年03月 财务部经理
9 周克胜 7.20 1.8791 2008年05月 销售部职员
10 黄春辉 6.80 1.7747 2010年08月 销售部职员
11 高俊威 6.00 1.5659 2010年07月 研发工程师
12 汪仕刚 4.00 1.0439 2006年02月 销售部职员
13 肖新武 3.60 0.9396 2006年05月 销售部职员
14 杨俊 3.60 0.9396 2003年09月 销售部职员
15 龙海江 3.20 0.8352 2001年11月 销售部职员
16 李兴奎 3.00 0.7830 2004年11月 销售部职员
17 杨启彬 3.00 0.7830 2003年03月 销售部职员
18 李科举 2.80 0.7308 2011年05月 研发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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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段一炯 2.60 0.6786 2011年12月 封装厂前段生产
主管
20 曾勇 2.60 0.6786 2011年12月 封装厂前段工程
21 刘志飞 2.60 0.6786 2012年02月 封装厂品质部副
主管
22 曹伟 2.60 0.6786 2012年05月 封装厂工程师
23 朱利争 2.60 0.6786 2011年12月 封装厂后段工程师
24 周贤告 2.60 0.6786 2008年07月 测试厂副厂长
25 张鉴明 2.20 0.5742 2009年11月 销售部职员
26 谭俊元 1.60 0.4176 2012年03月 工程部副经理
27 李红 1.60 0.4176 2011年11月 工程部职员
28 谢景添 1.60 0.4176 2014年05月 工程部职员
29 林庆雄 1.40 0.3654 2006年12月 销售部职员
30 骆怡琳 1.00 0.2609 2010年07月 研发工程师
31 肖庭峰 1.00 0.2609 2015年03月 证券事务代表
32 舒丹 1.00 0.2609 2015年05月 财务部职员
33 高哲 1.00 0.2609 2014年03月 工程部职员
34 侯遥 1.00 0.2609 2014年03月 内控部经理
35 陈春晓 1.00 0.2609 2014年01月 封装厂后段工程
36 王星星 1.00 0.2609 2013年06月 工程部职员
合计 383.162 100.0000 -- --

经本所律师核查,富满宏泰历次出资额变更涉及的出资人均系发行人的员

工。

(二)富满成长自设立及历次出资额变动涉及的出资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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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 年 6 月,设立

2012 年 6 月,富满成长成立时的出资人、出资结构以及出资人在发行人处

的任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出资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占出资额比例(% 入职时间 任职
1 李志雄 10.00 5.3879 2001年11月 监事、测试厂厂长
2 郝寨玲 12.00 6.4655 2001年11月 董事、生管部经理
3 叶兴树 12.00 6.4655 2001年11月 物流部职员
4 朱敏 11.20 6.0344 2008年05月 人事行政部职员
5 简军 10.00 5.3879 2011年11月 销售部职员
6 陈建新 7.00 3.7715 2011年11月 销售部职员
7 彭植勇 6.00 3.2327 2001年12月 物流部职员
8 黄如彬 6.00 3.2327 2001年11月 仓库一部主管
9 郭静 6.00 3.2327 2001年11月 董事、物流部主管
10 黄群 6.00 3.2327 2003年04月 资讯部经理
11 兰海军 6.00 3.2327 2012年03月 封装厂厂长
12 刘燕 5.40 2.9094 2001年11月 营运支持部主管
13 谢治丞 5.00 2.6939 2003年08月 封装厂副厂长
14 王秋娟 5.00 2.6939 2002年09月 总经办助理
15 洪银花 5.00 2.6939 2004年03月 人事行政部经理
16 王斯麒 4.00 2.1551 2010年05月 研发部职员
17 陆伟强 4.00 2.1551 2010年03月 研发部主管
18 刘桂梅 4.00 2.1551 2001年11月 生管部职员
19 彭植星 3.60 1.9396 2006年03月 物流部职员
20 吴章国 3.00 1.6163 2001年11月 物流部职员
21 李章锋 3.00 1.6163 2010年11月 工程部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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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2 刘兵 3.00 1.6163 2011年03月 研发部职员
23 陈忠鑫 2.60 1.4008 2010年09月 销售部职员
24 曹辉 2.40 1.2931 2001年12月 样品部职员
25 龙治铭 2.40 1.2931 2007年06月 财务部职员
26 刘灿其 2.20 1.1853 2005年06月 销售部职员
27 李志伟 2.00 1.0775 2002年02月 物流部职员
28 陈映 2.00 1.0775 2002年09月 人事行政部职员
29 谢姝 2.00 1.0775 2002年12月 营运支持部职员
30 陈莉玉 2.00 1.0775 2002年12月 营运支持部职员
31 刘悦渺 2.00 1.0775 2004年02月 物流部职员
32 李淑军 2.00 1.0775 2005年04月 工程部职员
33 邹博 2.00 1.0775 2005年05月 工程部职员
34 邓喜东 2.00 1.0775 2005年06月 工程部职员
35 区振威 2.00 1.0775 2006年02月 物流部职员
36 黄祥 2.00 1.0775 2003年06月 销售部职员
37 丁秀平 2.00 1.0775 2007年06月 财务部职员
38 秦波 2.00 1.0775 2003年12月 销售部职员
39 陈俊桐 2.00 1.0775 2003年8月 销售部职员
40 吴杰 2.00 1.0775 2005年08月 销售部职员
41 杨秀玲 1.60 0.8620 2007年08月 生管部职员
42 陈秋 1.60 0.8620 2005年06月 生管部职员
43 彭植荣 1.60 0.8620 2008年07月 物流部职员
44 陈建勤 1.60 0.8620 2008年05月 财务部职员
45 唐芳 1.60 0.8620 2007年03月 营运支持部职员
46 陈佳 1.60 0.8620 2007年04月 生管部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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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彭月妹 1.20 0.6465 2006年05月 工程部职员
合计 185.60 100.0000 -- --

2、2013 年 7 月第一次出资额转让及增资

2013 年 7 月,合伙人黄祥将其持有富满成长 2 万元出资额以 2 万元的价格 转让给黄群、合伙人陈俊桐将其持有富满成长 2 万元出资额以 2 万元的价格转让 给张涛、合伙人秦波将其持有富满成长 2 万元出资额以 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增 元、合伙人陈秋将其持有富满成长 1.6 万元出资额以 1.6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郝寨 玲、合伙人郭静将其持有富满成长 6 万元出资额以 6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郝 寨玲,其他合伙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3 年 7 月,富满成长出资额由 185.60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195.37 万元,新 增出资额由合伙人刘兵以现金方式认购 1 万元出资额,合伙人刘灿其以现金方式 认购 0.6 万元出资额,郝寨玲以现金方式认购 8.17 万元出资额,其他合伙人放弃 优先购买权。

本次出资额转让及增资完成后,富满成长的出资人、出资结构以及出资人在 发行人处的任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出资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占总出资额比例(% 入职时间 任职
1 李志雄 10.00 5.1185 2001年11月 监事、测试厂厂长
2 郝寨玲 27.77 14.2141 2001年11月 董事、生管部经理
3 朱敏 11.20 5.7327 2008年05月 人事行政部职员
4 叶兴树 12.00 6.1422 2001年11月 物流部职员
5 简军 10.00 5.1185 2011年11月 销售部职员
6 黄群 8.00 4.0948 2003年04月 资讯部经理
7 陈建新 7.00 3.5829 2011年11月 财务部主管
8 彭植勇 6.00 3.0711 2001年12月 物流部职员
9 黄如彬 6.00 3.0711 2001年11月 仓库一部主管
10 兰海军 6.00 3.0711 2012年03月 封装厂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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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刘燕 5.40 2.7640 2001年11月 营运支持部主管
12 谢治丞 5.00 2.5592 2003年08月 封装厂副厂长
13 王秋娟 5.00 2.5592 2002年09月 总经办助理
14 洪银花 5.00 2.5592 2004年03月 人事行政部经理
15 刘桂梅 4.00 2.0474 2001年11月 生管部职员
16 陆伟强 4.00 2.0474 2010年03月 研发部主管
17 王斯麒 4.00 2.0474 2010年05月 研发部职员
18 刘兵 4.00 2.0474 2011年03月 研发部职员
19 彭植星 3.60 1.8427 2006年03月 物流部职员
20 李章锋 3.00 1.5355 2010年11月 工程部职员
21 吴章国 3.00 1.5355 2001年11月 物流部职员
22 刘灿其 2.80 1.4332 2005年06月 销售部职员
23 陈忠鑫 2.60 1.3308 2010年09月 销售部职员
24 曹辉 2.40 1.2284 2001年12月 样品部职员
25 龙治铭 2.40 1.2284 2002年10月 工程部职员
26 丁秀平 2.00 1.0237 2007年06月 财务部职员
27 刘悦渺 2.00 1.0237 2004年02月 物流部职员
28 张涛 2.00 1.0237 2010年05月 工程部经理
29 邹博 2.00 1.0237 2005年05月 工程部职员
30 陈映 2.00 1.0237 2002年09月 人事行政部职员
31 吴杰 2.00 1.0237 2003年11月 工程部职员
32 李志伟 2.00 1.0237 2002年02月 物流部职员
33 谢姝 2.00 1.0237 2002年12月 营运支持部职员
34 区振威 2.00 1.0237 2006年02月 物流部职员
35 李淑军 2.00 1.0237 2005年04月 工程部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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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邓喜东 2.00 1.0237 2005年06月 工程部职员
37 李增元 2.00 1.0237 2012年09月 品质部经理
38 陈莉玉 2.00 1.0237 2002年12月 营运支持部职员
39 唐芳 1.60 0.8190 2007年03月 营运支持部职员
40 彭植荣 1.60 0.8190 2008年07月 物流部职员
41 陈佳 1.60 0.8190 2007年04月 生管部职员
42 陈建勤 1.60 0.8190 2008年05月 财务部职员
43 杨秀玲 1.60 0.8190 2007年08月 生管部职员
44 彭月妹 1.20 0.6142 2006年05月 工程部职员
合计 195.37 100.0000 -- --

3、2015 年 1 月,第一次减少出资额

2015 年 1 月,富满成长出资额由 195.37 万元变更为 180.97 万元,其中,合 伙人张涛退伙,并退还其享有的财产份额 2 万元;合伙人吴杰退伙,并退还其享 有的财产份额 2 万元;合伙人王斯麒退伙,并退还其享有的财产份额 4 万元;合 伙人曹辉退伙,并退还其享有的财产份额 2.4 万元;合伙人彭月妹退伙,并退还 其享有的财产份额 1.2 万元;合伙人刘灿其退伙,并退还其享有的财产份额 2.8 万元。

本次减少出资额完成后,富满成长的出资人、出资结构以及出资人在发行人 处的任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出资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占总出资额比例(% 入职时间 任职
1 李志雄 10.00 5.5258 2001年11月 监事、测试厂厂长
2 郝寨玲 27.77 15.3451 2001年11月 董事、生管部经理
3 朱敏 11.20 6.1889 2008年05月 人事行政部职员
4 叶兴树 12.00 6.6309 2001年11月 物流部职员
5 简军 10.00 5.5258 2011年11月 销售部职员
6 黄群 8.00 4.4206 2003年04月 资讯部经理

4-10-4-10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7 陈建新 7.00 3.8680 2011年11月 财务部主管
8 彭植勇 6.00 3.3155 2001年12月 物流部职员
9 黄如彬 6.00 3.3155 2001年11月 仓库一部主管
10 兰海军 6.00 3.3155 2012年03月 封装厂厂长
11 刘燕 5.40 2.9839 2001年11月 营运支持部主管
12 谢治丞 5.00 2.7629 2003年08月 封装厂副厂长
13 王秋娟 5.00 2.7629 2002年09月 总经办助理
14 洪银花 5.00 2.7629 2004年03月 人事行政部经理
15 刘桂梅 4.00 2.2103 2001年11月 生管部职员
16 陆伟强 4.00 2.2103 2010年03月 研发部主管
17 刘兵 4.00 2.2103 2011年03月 研发部职员
18 彭植星 3.60 1.9893 2006年03月 物流部职员
19 李章锋 3.00 1.6577 2010年11月 工程部职员
20 吴章国 3.00 1.6577 2001年11月 物流部职员
21 陈忠鑫 2.60 1.4367 2010年09月 销售部职员
22 龙治铭 2.40 1.3262 2002年10月 工程部职员
23 丁秀平 2.00 1.1052 2007年06月 财务部职员
24 刘悦渺 2.00 1.1052 2004年02月 物流部职员
25 邹博 2.00 1.1052 2005年05月 工程部职员
26 陈映 2.00 1.1052 2002年09月 人事行政部职员
27 李志伟 2.00 1.1052 2002年02月 物流部职员
28 谢姝 2.00 1.1052 2002年12月 营运支持部职员
29 区振威 2.00 1.1052 2006年02月 物流部职员
30 李淑军 2.00 1.1052 2005年04月 工程部职员
31 邓喜东 2.00 1.1052 2005年06月 工程部职员

4-10-4-10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32 李增元 2.00 1.1052 2012年09月 品质部经理
33 陈莉玉 2.00 1.1052 2002年12月 营运支持部职员
34 唐芳 1.60 0.8841 2007年03月 营运支持部职员
35 彭植荣 1.60 0.8841 2008年07月 物流部职员
36 陈佳 1.60 0.8841 2007年04月 生管部职员
37 陈建勤 1.60 0.8841 2008年05月 财务部职员
38 杨秀玲 1.60 0.8841 2007年08月 生管部职员
合计 180.97 100.0000 -- --

4、2015 年 4 月,第二次增加出资额

2015 年 4 月,富满成长出资额由 180.97 万元变更为 192.97 万元,其中,陆 伟强、谢治丞以及兰海军各增加 2 万元出资额,同意刘锦秀出资 2 万元、唐芬芬 出资 2 万元、侯遥出资 1 万元以及易云义出资 1 万元,成为新的有限合伙人。

本次增加出资额完成后,富满成长的出资人、出资结构以及出资人在发行人 出的任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出资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占总出资额比例(% 入职时间 职务
1 李志雄 10.00 5.1822 2001年11月 监事、测试厂厂长
2 郝寨玲 27.77 14.3908 2001年11月 董事、生管部经理
3 朱敏 11.20 5.8040 2008年05月 人事行政部职员
4 叶兴树 12.00 6.2186 2001年11月 物流部职员
5 简军 10.00 5.1822 2011年11月 销售部职员
6 黄群 8.00 4.1457 2003年04月 资讯部经理
7 兰海军 8.00 4.1457 2012年03月 封装厂厂长
8 陈建新 7.00 3.6275 2011年11月 财务部主管
9 谢治丞 7.00 3.6275 2003年08月 封装厂副厂长
10 彭植勇 6.00 3.1093 2001年12月 物流部职员

4-10-4-10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11 黄如彬 6.00 3.1093 2001年11月 仓库一部主管
12 陆伟强 6.00 3.1093 2010年03月 研发部主管
13 刘燕 5.40 2.7984 2001年11月 营运支持部主管
14 王秋娟 5.00 2.5911 2002年09月 总经办助理
15 洪银花 5.00 2.5911 2004年03月 人事行政部经理
16 刘桂梅 4.00 2.0729 2001年11月 生管部职员
17 刘兵 4.00 2.0729 2011年03月 研发部职员
18 彭植星 3.60 1.8656 2006年03月 物流部职员
19 李章锋 3.00 1.5546 2010年11月 工程部职员
20 吴章国 3.00 1.5546 2001年11月 物流部职员
21 陈忠鑫 2.60 1.3474 2010年09月 销售部职员
22 龙治铭 2.40 1.2437 2002年10月 工程部职员
23 丁秀平 2.00 1.0364 2007年06月 财务部职员
24 刘悦渺 2.00 1.0364 2004年02月 物流部职员
25 邹博 2.00 1.0364 2005年05月 工程部职员
26 陈映 2.00 1.0364 2002年09月 人事行政部职员
27 李志伟 2.00 1.0364 2002年02月 物流部职员
28 谢姝 2.00 1.0364 2002年12月 营运支持部职员
29 区振威 2.00 1.0364 2006年02月 物流部职员
30 李淑军 2.00 1.0364 2005年04月 工程部职员
31 邓喜东 2.00 1.0364 2005年06月 工程部职员
32 李增元 2.00 1.0364 2012年09月 品质部经理
33 陈莉玉 2.00 1.0364 2002年12月 营运支持部职员
34 刘锦秀 2.00 1.0364 2008年05月 财务部职员
35 唐芬芬 2.00 1.0364 2012年06月 财务部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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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36 唐芳 1.60 0.8291 2007年03月 营运支持部职员
37 彭植荣 1.60 0.8291 2008年07月 物流部职员
38 陈佳 1.60 0.8291 2007年04月 生管部职员
39 陈建勤 1.60 0.8291 2008年05月 财务部职员
40 杨秀玲 1.60 0.8291 2007年08月 生管部职员
41 侯遥 1.00 0.5182 2013年04月 内控部经理
42 易云义 1.00 0.5182 2013年04月 品质部主管
合计 192.97 100.0000 -- --

5、2015 年 6 月,第二次出资额转让

2015 年 5 月,合伙人李淑军将其持有富满成长 1.0364%的出资额以 2 万元的 价格转让给郝寨玲;同意合伙人邓喜东将其持有富满成长 1.0364%的出资额以 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郝寨玲。其他合伙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次出资额转让完成后,富满成长的出资人、出资结构以及在出资人在发行 人处的任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出资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占总出资额比例(% 入职时间 任职
1 李志雄 10.00 5.1822 2001年11月 监事、测试厂厂长
2 郝寨玲 31.77 16.4637 2001年11月 董事、生管部经理
3 朱敏 11.20 5.8040 2008年05月 人事行政部职员
4 叶兴树 12.00 6.2186 2001年11月 物流部职员
5 简军 10.00 5.1822 2011年11月 销售部职员
6 黄群 8.00 4.1457 2003年04月 资讯部经理
7 兰海军 8.00 4.1457 2012年03月 封装厂厂长
8 陈建新 7.00 3.6275 2011年11月 财务部主管
9 谢治丞 7.00 3.6275 2003年08月 封装厂副厂长
10 彭植勇 6.00 3.1093 2001年12月 物流部职员

4-10-4-10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11 黄如彬 6.00 3.1093 2001年11月 仓库一部主管
12 陆伟强 6.00 3.1093 2010年03月 研发部主管
13 刘燕 5.40 2.7984 2001年11月 营运支持部主管
14 王秋娟 5.00 2.5911 2002年09月 总经办助理
15 洪银花 5.00 2.5911 2004年03月 人事行政部经理
16 刘桂梅 4.00 2.0729 2001年11月 生管部职员
17 刘兵 4.00 2.0729 2011年03月 研发部职员
18 彭植星 3.60 1.8656 2006年03月 物流部职员
19 李章锋 3.00 1.5546 2010年11月 工程部职员
20 吴章国 3.00 1.5546 2001年11月 物流部职员
21 陈忠鑫 2.60 1.3474 2010年09月 销售部职员
22 龙治铭 2.40 1.2437 2002年10月 工程部职员
23 丁秀平 2.00 1.0364 2007年06月 财务部职员
24 刘悦渺 2.00 1.0364 2004年02月 物流部职员
25 邹博 2.00 1.0364 2005年05月 工程部职员
26 陈映 2.00 1.0364 2002年09月 人事行政部职员
27 李志伟 2.00 1.0364 2002年02月 物流部职员
28 谢姝 2.00 1.0364 2002年12月 营运支持部职员
29 区振威 2.00 1.0364 2006年02月 物流部职员
30 李增元 2.00 1.0364 2012年09月 品质部经理
31 陈莉玉 2.00 1.0364 2002年12月 营运支持部职员
32 刘锦秀 2.00 1.0364 2008年05月 财务部职员
33 唐芬芬 2.00 1.0364 2012年06月 财务部职员
34 唐芳 1.60 0.8291 2007年03月 营运支持部职员
35 彭植荣 1.60 0.8291 2008年07月 物流部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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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36 陈佳 1.60 0.8291 2007年04月 生管部职员
37 陈建勤 1.60 0.8291 2008年05月 财务部职员
38 杨秀玲 1.60 0.8291 2007年08月 生管部职员
39 侯遥 1.00 0.5182 2013年04月 内控部经理
40 易云义 1.00 0.5182 2013年04月 品质部主管
合计 192.97 100.0000 -- --

6、2016 年 5 月,第三次出资额转让

2016 年 5 月,合伙人陆伟强将其持有富满成长 3 万元出资额以 3 万元的价 格转让给肖庭峰;同意合伙人陆伟强将其持有富满成长 3 万元出资额以 3 万元的 价格转让给郝寨玲。其他合伙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次出资额转让完成后,富满成长的出资人、出资结构以及出资人在发行人 处的任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出资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占总出资额比例(% 入职时间 任职
1 李志雄 10.00 5.1822 2001年11月 监事、测试厂厂长
2 郝寨玲 34.77 18.0183 2001年11月 董事、生管部经理
3 朱敏 11.20 5.8040 2008年05月 人事行政部职员
4 叶兴树 12.00 6.2186 2001年11月 物流部职员
5 简军 10.00 5.1822 2011年11月 销售部职员
6 黄群 8.00 4.1457 2003年04月 资讯部经理
7 兰海军 8.00 4.1457 2012年03月 封装厂厂长
8 陈建新 7.00 3.6275 2011年11月 财务部主管
9 谢治丞 7.00 3.6275 2003年08月 封装厂副厂长
10 彭植勇 6.00 3.1093 2001年12月 物流部职员
11 黄如彬 6.00 3.1093 2001年11月 仓库一部主管
12 刘燕 5.40 2.7984 2001年11月 营运支持部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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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13 王秋娟 5.00 2.5911 2002年09月 总经办助理
14 洪银花 5.00 2.5911 2004年03月 人事行政部经理
15 刘桂梅 4.00 2.0729 2001年11月 生管部职员
16 刘兵 4.00 2.0729 2011年03月 研发部职员
17 彭植星 3.60 1.8656 2006年03月 物流部职员
18 李章锋 3.00 1.5546 2010年11月 工程部职员
19 吴章国 3.00 1.5546 2001年11月 物流部职员
20 肖庭峰 3.00 1.5546 2015年03月 证券事务代表
21 陈忠鑫 2.60 1.3474 2010年09月 销售部职员
22 龙治铭 2.40 1.2437 2002年10月 工程部职员
23 丁秀平 2.00 1.0364 2007年06月 财务部职员
24 刘悦渺 2.00 1.0364 2004年02月 物流部职员
25 邹博 2.00 1.0364 2005年05月 工程部职员
26 陈映 2.00 1.0364 2002年09月 人事行政部职员
27 李志伟 2.00 1.0364 2002年02月 物流部职员
28 谢姝 2.00 1.0364 2002年12月 营运支持部职员
29 区振威 2.00 1.0364 2006年02月 物流部职员
30 李增元 2.00 1.0364 2012年09月 品质部经理
31 陈莉玉 2.00 1.0364 2002年12月 营运支持部职员
32 刘锦秀 2.00 1.0364 2008年05月 财务部职员
33 唐芬芬 2.00 1.0364 2012年06月 财务部职员
34 唐芳 1.60 0.8291 2007年03月 营运支持部职员
35 彭植荣 1.60 0.8291 2008年07月 物流部职员
36 陈佳 1.60 0.8291 2007年04月 生管部职员
37 陈建勤 1.60 0.8291 2008年05月 财务部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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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杨秀玲 1.60 0.8291 2007年08月 生管部职员
39 侯遥 1.00 0.5182 2013年04月 内控部经理
40 易云义 1.00 0.5182 2013年04月 品质部主管
合计 192.97 100.0000 -- --

7、2016 年 6 月,第四次出资额转让

2016 年 6 月,合伙人陈建新将其持有富满成长 4 万元出资额以 4 万元的价 格转让给舒丹、将其持有富满成长 1 万元出资额以 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建峰、 将其持有的富满成长 2 万元出资额以 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吴斌华;同意合伙人丁 秀平将其持有富满成长 2 万元出资额以 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黄佳静;同意合伙人 黄群将其持有的富满成长 4 万元出资额以 4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黄艳萍、将其持有 的富满成长 4 万元出资额以 4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唐林林;同意合伙人简军将其持 有富满成长 6 万元出资额以 6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邹丽娟、将其持有的富满 成长 4 万元出资额以 4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郑秋纯;同意合伙人杨秀玲将其持有的 富满成长 1.6 万元出资额以 1.6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黄艳萍;同意合伙人陈建勤将 其持有的富满成长 0.4 万元出资额以 0.4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黄艳萍、将其持有的 富满成长 1.2 万元出资额以 1.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肖瑞;同意合伙人李增元将其 持有的富满成长 2 万元出资额以 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肖庭峰。其他合伙人放弃优 先购买权。

本次出资额转让完成后,富满成长的出资人、出资结构以及出资人在发行人 处的任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出资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占总出资额比例(% 入职时间 任职
1 李志雄 10.00 5.1822 2001年11月 监事、测试厂厂长
2 郝寨玲 34.77 18.0183 2001年11月 董事、生管部经理
3 朱敏 11.20 5.8040 2008年05月 人事行政部职员
4 叶兴树 12.00 6.2186 2001年11月 物流部职员
5 兰海军 8.00 4.1457 2012年03月 封装厂厂长
6 谢治丞 7.00 3.6275 2003年08月 封装厂副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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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7 彭植勇 6.00 3.1093 2001年12月 物流部职员
8 邹丽娟 6.00 3.1093 2014年12月 财务部主管
9 黄艳萍 6.00 3.1093 2015年11月 总账会计
10 黄如彬 6.00 3.1093 2001年11月 仓库一部主管
11 刘燕 5.40 2.7984 2001年11月 营运支持部主管
12 王秋娟 5.00 2.5911 2002年09月 总经办助理
13 洪银花 5.00 2.5911 2004年03月 人事行政部经理
14 肖庭峰 5.00 2.5911 2015年03月 证券事务代表
15 刘桂梅 4.00 2.0729 2001年11月 生管部职员
16 刘兵 4.00 2.0729 2011年03月 研发部职员
17 郑秋纯 4.00 2.0729 2015年05月 财务部职员
18 唐林林 4.00 2.0729 2015年05月 财务部职员
19 彭植星 3.60 1.8656 2006年03月 物流部职员
20 李章锋 3.00 1.5546 2010年11月 工程部职员
21 吴章国 3.00 1.5546 2001年11月 物流部职员
22 舒丹 4.00 2.0729 2015年05月 财务部职员
23 陈忠鑫 2.60 1.3474 2010年09月 销售部职员
24 龙治铭 2.40 1.2437 2002年10月 工程部职员
25 刘悦渺 2.00 1.0364 2004年02月 物流部职员
26 邹博 2.00 1.0364 2005年05月 工程部职员
27 陈映 2.00 1.0364 2002年09月 人事行政部职员
28 李志伟 2.00 1.0364 2002年02月 物流部职员
29 谢姝 2.00 1.0364 2002年12月 营运支持部职员
30 区振威 2.00 1.0364 2006年02月 物流部职员
31 黄佳静 2.00 1.0364 2015年04月 财务部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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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32 吴斌华 2.00 1.0364 2015年11月 财务部职员
33 陈莉玉 2.00 1.0364 2002年12月 营运支持部职员
34 刘锦秀 2.00 1.0364 2008年05月 财务部职员
35 唐芬芬 2.00 1.0364 2012年06月 财务部职员
36 唐芳 1.60 0.8291 2007年03月 营运支持部职员
37 彭植荣 1.60 0.8291 2008年07月 物流部职员
38 陈佳 1.60 0.8291 2007年04月 生管部职员
39 肖瑞 1.20 0.6218 2012年03月 副总助理
40 侯遥 1.00 0.5182 2013年04月 内控部经理
41 易云义 1.00 0.5182 2013年04月 品质部主管
42 李建峰 1.00 0.5182 2016年02月 财务部职员
合计 192.97 100.0000 -- --

8、2016 年 9 月,第五次出资额转让

2016 年 9 月,黄佳静将其持有的富满成长 2 万元出资额以 2 万元的价格转 让给郑秋纯。其他合伙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次出资额转让完成后,富满成长的出资人、出资结构以及出资人在发行人 处的任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出资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占总出资额比例(% 入职时间 任职
1 李志雄 10.00 5.1822 2001年11月 监事、测试厂厂长
2 郝寨玲 34.77 18.0183 2001年11月 董事、生管部经理
3 朱敏 11.20 5.8040 2008年05月 人事行政部职员
4 叶兴树 12.00 6.2186 2001年11月 物流部职员
5 兰海军 8.00 4.1457 2012年03月 封装厂厂长
6 谢治丞 7.00 3.6275 2003年08月 封装厂副厂长
7 彭植勇 6.00 3.1093 2001年12月 物流部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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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邹丽娟 6.00 3.1093 2014年12月 财务部主管
9 黄艳萍 6.00 3.1093 2015年11月 总账会计
10 黄如彬 6.00 3.1093 2001年11月 仓库一部主管
11 郑秋纯 6.00 3.1093 2015年05月 财务部职员
12 刘燕 5.40 2.7984 2001年11月 营运支持部主管
13 王秋娟 5.00 2.5911 2002年09月 总经办助理
14 洪银花 5.00 2.5911 2004年03月 人事行政部经理
15 肖庭峰 5.00 2.5911 2015年03月 证券事务代表
16 刘桂梅 4.00 2.0729 2001年11月 生管部职员
17 刘兵 4.00 2.0729 2011年03月 研发部职员
18 唐林林 4.00 2.0729 2015年05月 财务部职员
19 舒丹 4.00 2.0729 2015年05月 财务部职员
20 彭植星 3.60 1.8656 2006年03月 物流部职员
21 李章锋 3.00 1.5546 2010年11月 工程部职员
22 吴章国 3.00 1.5546 2001年11月 物流部职员
23 陈忠鑫 2.60 1.3474 2010年09月 销售部职员
24 龙治铭 2.40 1.2437 2002年10月 工程部职员
25 刘悦渺 2.00 1.0364 2004年02月 物流部职员
26 邹博 2.00 1.0364 2005年05月 工程部职员
27 陈映 2.00 1.0364 2002年09月 人事行政部职员
28 李志伟 2.00 1.0364 2002年02月 物流部职员
29 谢姝 2.00 1.0364 2002年12月 营运支持部职员
30 区振威 2.00 1.0364 2006年02月 物流部职员
31 吴斌华 2.00 1.0364 2015年11月 财务部职员
32 陈莉玉 2.00 1.0364 2002年12月 营运支持部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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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刘锦秀 2.00 1.0364 2008年05月 财务部职员
34 唐芬芬 2.00 1.0364 2012年06月 财务部职员
35 唐芳 1.60 0.8291 2007年03月 营运支持部职员
36 彭植荣 1.60 0.8291 2008年07月 物流部职员
37 陈佳 1.60 0.8291 2007年04月 生管部职员
38 肖瑞 1.20 0.6219 2012年03月 副总助理
39 侯遥 1.00 0.5182 2013年04月 内控部经理
40 易云义 1.00 0.5182 2013年04月 品质部主管
41 李建峰 1.00 0.5182 2016年02月 财务部职员
合计 192.97 100.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富满成长历次出资额变更涉及的出资人均系发行人的员

工。

(三)申报材料后发行人股权的稳定性

1、持股平台的出资人之间的份额转让情况

(1)富满宏泰的出资人之间的份额转让

根据富满宏泰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申报材料报会 之后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富满宏泰的出资人之间分别于 2016 年 6 月、2016 年 11 月进行了两批次出资份额的转让(具体内容详见本补充反馈意见 答复“富满宏泰的出资人情况”一节)。

(2)富满成长的出资人之间的份额转让

根据富满成长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申报材料报会 之后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富满成长的出资人之间分别于 2016 年 5 月、2016 年 6 月以及 2016 年 10 月进行了三批次出资份额的转让(具体内容详 见本补充反馈意见答复“富满成长的出资人情况”一节)。

(3)出资额转让的合理性及价格的公允性

①转让价格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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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平台 时间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价格及理由 转让原因
富满宏泰 2016年7月 刘晓蓉 周克胜 原始出资价格转让
《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
伙人自成为有限合伙人之日
起五年内经富满电子批准正
常离职的,其在有限合伙企
业中的财产份额必须转让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经执行事
务合伙人同意的其他富满电
子员工,转让价格为原出资
金额(如有分红,应先扣除
分红)
离职
张晓莉
欧阳干 蔡进才 离职
林剑辉 张晓莉 离职
江赛如 蔡进才 离职
2016年11月 蔡进才 侯遥 离职
舒丹
高哲
肖庭峰
谭俊元
李红
谢景添
林锡坤 陈春晓 离职
王星星
许小平 肖庭峰 离职
韦文丽 肖庭峰 离职
富满成长 2016年5月 陆伟强 肖庭峰 原始出资价格转让
《合伙协议》约定:经执行
事务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
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其他
富满电子员工转让其在有限
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上述财产份额的转让价格为
各有限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
业的原始出资额(如有分红,
离职
郝寨玲
2016年6月 李增元 肖庭峰 离职
陈建新 舒丹 个人资金短缺
李建峰
吴斌华
丁秀平 黄佳静 离职
黄群 黄艳萍 购房资金短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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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唐林林 则应先扣除分红)。
简军 邹丽娟 家庭资金短缺
郑秋纯
杨秀玲 黄艳萍 资金短缺
陈建勤 黄艳萍 资金短缺
肖瑞 资金短缺
2016年9月 黄佳静 郑秋纯 离职

②出资额转让的占比情况

项目 出资额转让金额(万元) 间接占发行人股本总数的比例(%
富满宏泰 26.80 0.17
富满成长 40.20 0.27
合计 67.00 0.44

综上所述,发行人持股平台的出资额转让价格均按原始出资额转让,系依据 《合伙协议》的约定而定价。转让方转让出资额一部分系因从发行人处离职,按 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离职人员需将其持有的出资额转让给执行事务合伙人或 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的其他员工,转让价格为原出资金额(如有分红,应先扣除 分红);一部分系因个人资金短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经执行事务合伙 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其他富满电子员工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 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价格为各有限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原始出资额(如有 分红,则应先扣除分红)。转让价格及原因均具有合理性,符合《合伙协议》的 约定,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股权代持,亦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申报材料后持股平台出资份额的转让是否影响发行人股权的稳定性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

(1)发行人持股平台的出资额转让价格均按原始出资额转让,系依据《合 伙协议》的约定而定价。转让价格及原因均具有合理性,符合《合伙协议》的约 定,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股权代持,亦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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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的出资人持有的份额较少,申报材料后涉及的出 资额转让金额仅为 67 万元,间接占发行人股本总数的比例为 0.44%,占比较小。 且仅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下股东内部的出资额变动,未影响发行人的股权稳定。 发行人的股权结构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未发生变动,股权清晰,符合《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发行人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 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的要求。

(3)根据申报材料后发行人历次的会议决议以及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情况, 发行人股东内部的出资人变动未对发行人股东大会的重大决策产生影响,未对董 事、监事及高管的选聘产生影响,亦未影响发行人的生产经营。

(4)富满宏泰、富满成长以及发行人的其余 10 名股东均已作出书面说明, 声明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代持、委托持股或其他类似安排的 情形;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未设定质押、未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性措施,不 存在权属纠纷。

(5)根据发行人股东的自查表、工商内档资料以及本所律师自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首发申请材料申报后,除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的有 限合伙人之间存在少量间接股权转让的情形外,发行人的其他股东的股东未发生 变动。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申报材料后,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内部的出资额转 让不影响发行人的股权稳定,除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的有限合伙人之间存在少量 间接股权转让的情形外,发行人的其他股东的股东未发生变动。发行人的股权结 构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未发生变动,股权清晰,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要 求。

(四)结论意见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持股平台富满宏泰、富满成长历次出资额变 更涉及的出资人均为发行人的员工;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申报材料后的出资额 转让不影响发行人的股权稳定,除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的有限合伙人之间存在间 接股权转让外,发行人的其他股东的股东未发生变动。发行人的股权结构自股份 公司设立以来未发生变动,股权清晰,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发行人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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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 重大权属纠纷”的规定。

补充反馈意见 9

补充披露与芯亿满相关的劳动纠纷案的详细情况,补充说明芯亿满注销前 三个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变动情况;补充说明芯亿满与发行人之间存在的资金往 来情况。补充说明发行人的合法合规性。

答复:

(一)与芯亿满相关的劳动争议纠纷具体情况

2014 年 10 月,黄洪伟、江力、丁家平、陈伟、曾令宇、林长龙、钱彩华、 陈鑫、唐晓、戴加良等十人系芯亿满的股东,与叶凡、白瑞林、何文坚、黄锐、 王永以及郑文杰等共计十六人(以下合称“申请人”)以鑫恒富未及时支付 2014 年 9 月的工资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限内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原因为由向鑫恒 富发送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

2014 年 11 月,申请人向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将 富满电子有限(第一被申请人)、鑫恒富(第二被申请人)以及芯亿满(第三被 申请人)作为被申请人,要求鑫恒富向其支付 2014 年 9 月-10 月的工资并补缴劳 动期限内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支付律师代理费、归还私人用品,同时应向 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富满电子有限、芯亿满应对此一并承担连带责任。鑫恒富提 出反申请,主张申请人在职期间未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公司产品研发投入损失及 产品损失 1000 万元,申请人应就该等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返还全部劳动 报酬。

2015 年 1 月 22 日、2 月 4 日,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分别作出深 劳人仲案[2014]6268、6840 号《仲裁裁决书》,深劳人仲案[2014]6269、6841 号 《仲裁裁决书》,深劳人仲案[2014]6270、6842 号《仲裁裁决书》,深劳人仲案 [2014]6271、6843 号《仲裁裁决书》,深劳人仲案[2014]6272、6844 号《仲裁裁 决书》,深劳人仲案 [2014]6272 、 6844 号《仲裁裁决书》以及深劳人仲案 [2014]5833-5892 号《仲裁裁决书》,裁定鑫恒富应向该等十六名申请人支付 2014 年 9 月 1 日-10 月 28 日/10 月 12 日/10 月 18 日期间的工资以及律师代理费,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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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驳回第二被申请人鑫恒富的全部反申请请求。

2015 年 2 月,申请人与鑫恒富同时就上述劳动仲裁裁决向广东省深圳市福 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5 年 7 月 22 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 (2015)深福法民四初字第 470-48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鑫恒富应向申请人 支付 2014 年 9 月 1 日至 2014 年 10 月 12 日期间的工资及相应律师费用,驳回申 请人和鑫恒富的其他诉讼请求。鑫恒富在法定期限内就该一审判决向广东省深圳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2015 年 9 月 24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深中法劳终字 第 4552-4566、457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鑫恒富的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5 年 11 月 16 日下达的结案通知书, 以及鑫恒富提供的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的电子回单,鑫恒富已向深圳市福田区 人民法院支付了工资及律师代理费 483770.68 元,该劳动争议纠纷已经结案。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复函》,发行人、鑫恒富、芯亿 满以及云矽半导体在报告期内,均无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而被行政处罚的记录。

根据本所律师自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的查询结果以 及发行人的书面说明,截至目前为止,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正在进行 的与劳动争议相关的仲裁或诉讼。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劳动争议纠纷的相关主体按照判决结果承担了法律后果 并履行了法律义务,该劳动争议已于 2015 年 11 月结案。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在报告期内无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而被行政处罚的记录,没有与劳动相关的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劳动仲裁 或诉讼。该劳动争议纠纷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构成本次发 行并上市的法律障碍。

(二)根据芯亿满提供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芯亿满注销前三个年度的经 营状况和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单位:元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资产总计 6.49 49,495.22 118,83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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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负债合计 2,821,974.24 2,873,234.36 1,150,037.62
所有者权益合计 -2,821,967.75 -2,823,739.14 -1,031,200.02
营业收入 0.00 0.00 0.00
营业成本 0.00 0.00 0.00
管理费用 -6,259.50 1,613,802.10 1,129,487.65
营业利润 1,771.39 -1,616,084.22 -1,131,200.02
利润总额 1,771.39 -1,792,539.12 -1,131,200.02

芯亿满自成立之日起至注销期间,仅有研发活动,其费用发生主要是管理费 用,2013 年、2014 年分别为 112.95 万元、161.38 万元,管理费用中主要为研发 人员工资,2013 年、2014 年分别为 95.81 万元、119.65 万元;自 2014 年 9 月开 始芯亿满停止其研发活动;2015 年 5 月开始申请注销,其发生费用主要是租赁 押金退回等零星费用。

(三)芯亿满与发行人的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芯亿满的财务报表,芯亿满与发行人之间不 存在业务往来,存在的资金往来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代付工资 - 669,912.20 -
代垫租金及水电 - 71,188.24 -
固定资产 - 4,956.41 12,845.31
其他代付费用(报销等) - 44,488.51 -
合计 - 790,545.36 12,845.31

2014 年发行人代付工资 66.99 万元,主要是代付芯亿满员工 2014 年 5 月至

8 月工资,分别为 16.29 万元、17.07 万元、17.07 万元和 16.56 万元。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芯亿满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其他利益 输送的情形。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四份,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盖章并经单位负责 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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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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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第二节 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 见书(三)》之签署页)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于 年 月 日出具,正本一式 份,无副本。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_______ 张敬前 王彩章

苏萃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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