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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e Made Microelectronics Group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7
Jun 1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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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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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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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22、24 楼 邮编:518034
22/F、24/F, Tequbaoye Building 6008 Shennan Avenue Shenzhen 518009 China 电话:(0755)83515666 传真:(0755)83515333 网址:http://www.grandall.com.cn
二○一七年三月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编号: GLG/SZ/A2495/FY/2017-088
致: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特聘专项 法律顾问,于 2016 年 3 月 2 日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 简称“《法律意见书》”)及《关于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 师工作报告》”),于 2016 年 9 月 6 日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 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中国证监会于 2017 年 1 月 9 日下发 160442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 查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要求本所律师就有关事项 进行核查;且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并上市制作补充申请文件所使用的财务会计报告 期间调整为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故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于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下简称“加审期间”)是否存在影响本 次发行并上市的情形及财务会计报告期间调整是否符合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进 行了核查与验证。现本所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补充法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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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书(一)》的补充,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本所律师在《法律 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声明的事项适用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使用的简称含义均与《法律意见 书》、《律师工作报告》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所使用的简称含义一致。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 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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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正文
第一部分关于《反馈意见》的回复意见
一、规范性问题
反馈意见 1
发行人历史沿革中进行了多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并且存在股份代持情形。请 发行人:(1)说明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时股东的资金来源、详细说明股权转让 的背景及原因(包括同批次股权转让价格不同的原因)、股东背景、履行的内部 决策程序、发行人财务状况 (包括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每元 注册资本对应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定价依据、股权转让款支付情况、工商变 更情况;说明外汇出入境的程序、是否取得主管机关审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2)分别说明发行人股东的历史沿革,结合发行人历史沿革说明其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合理性;说明发行人股东及其股东的股东所投资企业的基本情 况,说明上述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业务往来,说明上述企业与发行人 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业务往来;(3)说明发行人股东的 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间接持股数、间接持股比例、入 股价格和数量,是否为公司员工,如果是请说明所任职务,如果不是请说明持股 原因,是否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客户和 供应商之间具有关联关系或资金往来:说明上述自然人间接股东的详细履历;(4) 说明程莉、李瑾、罗立友、段元香、杨金艳的工作履历及与实际控制人刘景裕之 间的关系,说明刘景裕委托上述人员代持股份的合理性,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上述人员之间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提供刘景裕委托上述人员代持股份 出资的转账凭证;(5)说明实际控制人刘景裕作为台湾籍居民是否符合《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中关于董事、实际 控制人、控股股东的相关规定;(6)说明是否存在国有股东、国有股东是否存 在转持义务的情形:说明股权结构中是否存在故意规避股东合计不得超过 200 人 规定的情形:发行人股东与发行人或其他股东之间有无特殊协议或安排:说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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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机构、签字人员及其关联方是否持有发行人股份、是否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之间具有关联关系。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提供相关依 据并对上述事项及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股权转让履行的审批程序是否合法合 规,发行人股东是否存在协议、信托、其他方式代持股份或者一致行动关系的情 况,发行人、发行人股东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管、经办人员 等之间是否存在直接、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发表意见:如发行人股东 股权转让价格低于每元注册资本对应净资产或每股净资产的,请对是否存在税收 风险及对发行人的影响发表意见;如实际控制人未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请对该 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发表意见。
答复:
(一)说明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时股东的资金来源、详细说明股权转让的背 景及原因(包括同批次股权转让价格不同的原因)、股东背景、履行的内部决策 程序、发行人财务状况 (包括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每元注册 资本对应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定价依据、股权转让款支付情况、工商变更情况; 说明外汇出入境的程序、是否取得主管机关审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相关情况如下: 1、第一次股权转让
(1)股权转让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工商变更等具体情况
2005 年 10 月 20 日,富满电子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程莉 将其持有的富满电子有限 22.50 万元出资额以 22.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新股东段 元香。2005 年 10 月 24 日,程莉与段元香就上述事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
2005 年 10 月 24 日,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对前述《股权转让协议 书》的签署进行见证并出具编号为深高交所见(2005)字第 3665 号的《股权转 让见证书》。
根据深圳市工商局于 2005 年 10 月 31 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富 满电子有限本次股权转让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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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富满电子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
| 1 | 段元香 | 22.50 | 45.00 |
| 2 | 李瑾 | 25.00 | 50.00 |
| 3 | 罗立友 | 2.50 | 5.00 |
| 合计 | 50.00 | 100.00 |
(2)股权转让的背景及原因、发行人的财务状况、股东背景、资金来源、 定价依据、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情况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景裕提供的说明以及本所律师对刘景裕、程莉、段 元香的访谈及有关当事人出具的声明,因代持人程莉离职,根据实际出资人刘景 裕的指示,程莉将其持有的出资额转让给段元香,段元香系代刘景裕受让该等出 资额,段元香系刘景裕的朋友。
根据富满电子有限的财务数据,截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富满电子有限的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项目 | 2004 年12 月31 日/2004 年度 |
| 总资产 | 1,198,107.75 |
| 净资产 | 528,481.90 |
| 营业收入 | 23,784,889.32 |
| 净利润 | 28,481.90 |
| 每元注册资本对应的净资产 | 1.06 |
由于股权转让系股权代持人的变更,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 1 元/每元注册 资本,系参照股权转让的原始成本确定。股权转让款未实际支付。
-
2、第二次股权转让
-
(1)股权转让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工商变更等具体情况
2006 年 10 月 20 日,富满电子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股东 李瑾将其持有的富满电子有限 22.50 万元出资额以 22.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杨金 艳,罗立友将其持有的富满电子有限 2.50 万元的出资额以 2.50 万元的价格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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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杨金艳,股东段元香放弃优先购买权。2006 年 10 月 20 日,李瑾、罗立友与 杨金艳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
2006 年 10 月 20 日,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对前述《股权转让协议 书》的签署进行见证并出具编号为深高交所见(2006)字第 5939 号的《股权转 让见证书》。
根据深圳市工商局于 2006 年 11 月 1 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富满 电子有限本次股权转让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富满电子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
| 1 | 杨金艳 | 27.50 | 55.00 |
| 2 | 段元香 | 22.50 | 45.00 |
| 合计 | 50.00 | 100.00 |
(2)股权转让的背景及原因、发行人的财务状况、股东背景、资金来源、 定价依据、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情况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景裕提供的说明以及本所律师对李瑾、罗立友、杨 金艳的访谈及有关当事人出具的声明,根据实际出资人刘景裕的指示,李瑾、罗 立友将其持有的出资额转让给杨金艳,杨金艳系代刘景裕受让该等出资额,杨金 艳系刘景裕的朋友。
根据富满电子有限的财务数据,截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富满电子有限的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05 年12 月31 日/2005 年度 |
| 总资产 | 3,497,260.31 |
| 净资产 | 576,084.22 |
| 营业收入 | 34,794,278.55 |
| 净利润 | 76,084.22 |
| 每元注册资本对应的净资产 | 1.15 |
由于本次股权转让系股权代持人的变更,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 1 元/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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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系参照股权转让的原始成本确定的。股权转让款未实际支付。
- 3、第一次增资
(1)增资履行的决策程序以及工商变更等具体情况
2006 年 12 月 26 日,富满电子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富满电 子有限的注册资本由 50.00 万元增加至 2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 全部由股东杨金艳认缴。
根据深圳财源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6 年 12 月 25 日出具的深财验字[2006]第 1266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6 年 12 月 25 日止,富满电子有限已收到杨 金艳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150.00 万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 金额为 200.00 万元。
根据深圳市工商局于 2006 年 12 月 31 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富 满电子有限本次增资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富满电子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
| 1 | 杨金艳 | 177.50 | 88.75 |
| 2 | 段元香 | 22.50 | 11.25 |
| 合计 | 200.00 | 100.00 |
(2)增资时的股东背景、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根据本所律师对刘景裕的访谈,随着富满电子有限业务的发展,富满电子有 限需要资金扩大生产规模,实际控制人刘景裕拟继续投资富满电子有限。
根据富满电子有限的财务数据,截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富满电子有限的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05 年12 月31 日/2005 年度 |
| 总资产 | 3,497,260.31 |
| 净资产 | 576,084.22 |
| 营业收入 | 34,794,278.55 |
| 净利润 | 76,08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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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元注册资本对应的净资产 1.15
本次增资系根据富满电子有限的资金需求情况,且杨金艳、段元香均系代实 际控制人刘景裕持有富满电子有限的股权,因此增资价格为 1 元/每元注册资本。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景裕提供的说明以及本所律师对刘景裕、杨金艳的 访谈及有关当事人出具的声明,杨金艳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增资 款实际由刘景裕支付,杨金艳系代刘景裕持有该等新增出资额。刘景裕本次增资 富满电子有限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4、第二次增资
(1)增资履行的决策程序以及工商变更等具体情况
2010 年 9 月 20 日,富满电子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公司的注 册资本由 200.00 万元增加至 5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全部由股东 杨金艳认缴。全体股东同意就上述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根据深圳市沛源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0 年 9 月 27 日出具的深沛源所验字 [2010]281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0 年 9 月 27 日,富满电子有限已收到 杨金艳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300.00 万元整;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 实收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整。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富满电子有限本 次增资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富满电子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
| 1 | 杨金艳 | 477.50 | 95.50 |
| 2 | 段元香 | 22.50 | 4.50 |
| 合计 | 500.00 | 100.00 |
(2)增资时的股东背景、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根据本所律师对刘景裕的访谈,随着富满电子有限业务的发展,富满电子有 限需要资金扩大生产规模,实际控制人刘景裕拟继续投资富满电子有限。
根据富满电子有限的财务数据,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富满电子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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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09 年12 月31 日/2009 年度 |
| 总资产 | 18,482,778.17 |
| 净资产 | 16,753.03 |
| 营业收入 | 35,865,783.12 |
| 净利润 | -631,426.37 |
| 每元注册资本对应的净资产 | 0.01 |
本次增资系根据富满电子有限的资金需求情况,且杨金艳、段元香均系代实 际控制人刘景裕持有富满电子有限的股权,因此本次增资的价格为 1 元/每元注 册资本。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景裕提供的说明以及本所律师对当事人的访谈及 有关当事人出具的声明,杨金艳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增资款实际 由刘景裕支付,杨金艳系代刘景裕持有该等新增出资额。刘景裕本次增资富满电 子有限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5、第三次股权转让
(1)股权转让履行的程序以及工商变更等具体情况
2011 年 9 月 27 日,富满电子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杨金艳将其 持有的富满电子有限 429.00 万元的出资额以 601.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集晶(香 港);将其持有的富满电子有限 19.00 万元的出资额以 26.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晶远国际。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全体股东签署新的章程。
2011 年 11 月 8 日,杨金艳与集晶(香港)、晶远国际就上述事项签订了《股 权转让协议书》。
2011 年 11 月 8 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前述《股权转让协议书》的签订 进行见证并出具了编号为 JZ20111109023 的《股权转让见证书》。
2011 年 11 月 28 日,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编号为深科工贸 信资字[2011]2021 号的《关于深圳市富满电子有限公司股权并购变更设立为中外 合资企业的批复》,同意富满电子有限投资者杨金艳将其持有的公司 85.8%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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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额以 60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集晶(香港),将其持有的公司 3.8%的出资额以 26.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晶远国际;同意公司的性质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批准富 满电子有限各股东于 2011 年 9 月 27 日签署的《深圳市富满电子有限公司合同》 与《深圳市富满电子有限公司章程》。
2011 年 11 月 29 日,富满电子有限取得深圳市人民政府核发的商外资粤深 合资证字[2011]0065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1 年 12 月 1 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富满电子有限的公司类型已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本次 股权转让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富满电子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
| 1 | 集晶(香港) | 429.00 | 85.80 |
| 2 | 晶远国际 | 19.00 | 3.80 |
| 3 | 杨金艳 | 29.50 | 5.90 |
| 4 | 段元香 | 22.50 | 4.50 |
| 合计 | 500.00 | 100.00 |
(2)股权转让的背景及原因、发行人的财务状况、股东背景、资金来源、 定价依据、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 1.40 元/每元注册资本,股权受让方之集晶(香港) 为刘景裕在香港投资设立的公司,受让杨金艳持有的富满电子有限 85.8%的出资 额系股权还原至实际股东;股权受让方晶远国际的股东游凯翔为刘景裕的朋友, 受让原因为看好富满电子有限的发展前景。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景裕提供的说明以及本所律师刘景裕、杨金艳的访 谈及有关当事人出具的声明,根据实际出资人刘景裕的指示,杨金艳将其持有的 富满电子有限 85.8%的出资额转让给集晶(香港);将其持有的富满电子有限 3.8% 的出资额转让给晶远国际。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已支付,该等股权转让价款最终由 实际出资人刘景裕收取。集晶(香港)、晶远国际本次受让股权的资金来源为股 东的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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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富满电子有限的财务数据,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富满电子有限的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10 年12 月31 日/2010 年度 |
| 总资产 | 31,769,803.35 |
| 净资产 | 6,561,158.27 |
| 营业收入 | 52,020,548.95 |
| 净利润 | 3,544,405.24 |
| 每元注册资本对应的净资产 | 1.31 |
根据深圳鹏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富满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会 计报表审计报告》及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22 日出具的《杨金艳拟转让其所持有的深圳市富满有限公司 95.5%股权项目资产 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富满电子有限截至 2010 年末净资 产为 656.12 万元,评估值为 759.53 万元,评估结果有效期一年。杨金艳所持有 的富满电子有限 95.5%的股权评估值为 725.35 万元。
根据富满电子有限 2010 年度的会计报表,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富满电 子有限每元注册资本对应的净资产额为 1.31 元。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参考上述 《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且不低于每元注册资本对应的净资产值。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出具的编号为 RZ4403002012000014 和 RZ4403002012000015《中方股东向外国投资者转股收汇 现汇收入入账核准信息》核准,杨金艳的账户分别入账等值于 601 万元和 26.5 万元的外币,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出具的《转股收汇 外资外汇登记》,集晶(香港)和晶远国际本次股权受让款已履行外汇登记手续。 6、第四次股权转让
(1)股权转让履行的程序以及工商变更等具体情况
2011 年 12 月 14 日,富满电子有限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杨金艳将 其持有的富满电子有限 21.5 万元出资额以 3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天裕兴,将其持 有的富满电子有限 2 万元出资额以 2.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晶宝腾,将其持有的富 满电子有限 6 万元出资额以 8.7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同诚智信;同意段元香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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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的富满电子有限 22.5 万元出资额以 31.2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同诚智信。同意 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2011 年 12 月 20 日,杨金艳、段元香与天裕兴、晶宝腾、同诚智信就前述 股权转让事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2011 年 12 月 20 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前述《股权转让协议书》的签 订进行见证并出具了编号为 JZ20111220104 的《股权转让见证书》。
2011 年 12 月 26 日,深圳市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出具编号为深外资福复 [2011]0962 号的《关于同意合资企业“深圳市富满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 复》,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同意富满电子有限各股东于 2011 年 12 月 14 日 签订的《合资经营深圳市富满电子有限公司合同》。
2011 年 12 月 27 日,富满电子有限取得深圳市人民政府重新核发的商外资 粤深合资证字[2011]0065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2 年 1 月 9 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富满电子有限本次股权转让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富满电子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
| 1 | 集晶(香港) | 429.00 | 85.80 |
| 2 | 晶远国际 | 19.00 | 3.80 |
| 3 | 同诚智信 | 28.50 | 5.70 |
| 4 | 天裕兴 | 21.50 | 4.30 |
| 5 | 晶宝腾 | 2.00 | 0.40 |
| 合计 | 500.00 | 100.00 |
(2)股权转让的背景及原因、发行人的财务状况、股东背景、资金来源、 定价依据、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对刘景裕、天裕兴、同诚智信以及晶宝腾的访谈,刘景裕与天 裕兴的股东毛热爱、同诚智信的股东肖玲以及晶宝腾的股东王擎均为朋友关系, 毛热爱、肖玲以及王擎看好集成电路行业发展,愿意投资富满电子有限。
根据刘景裕的指示,杨金艳将其持有的富满电子有限 21.50 万元出资额以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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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天裕兴,将其持有的富满电子有限 2.00 万元出资额以 2.50 万 元的价格转让给晶宝腾,将其持有的富满电子有限 6.00 万元出资额以 8.75 万元 的价格转让给同诚智信;同意段元香将其持有的富满电子有限 22.50 万元出资额 以 31.2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同诚智信。天裕兴、同诚智信本次股权转让的资金来 源于自有资金,晶宝腾本次股权转让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多年经营所得。天裕兴、 晶宝腾与同诚智信已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该等股权转让价款最终由实际出资人刘 景裕收取。
根据富满电子有限的财务数据,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富满电子有限的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项目 | 2010 年12 月31 日/2010 年度 |
| 总资产 | 31,769,803.35 |
| 净资产 | 6,561,158.27 |
| 营业收入 | 52,020,548.95 |
| 净利润 | 3,544,405.24 |
| 每元注册资本对应的净资产 | 1.31 |
天裕兴、同诚智信受让股权的价格为 1.40 元/每元注册资本,晶宝腾受让股 权的价格为 1.25 元/每元注册资本。股权转让价格系以富满电子有限 2010 年度的 每股净资产 1.31 元/每元注册资本为依据协商确定。
本次股权转让中,晶宝腾的受让价格为 1.25 元/每元注册资本,低于 2010 年 度每股净资产(1.31 元/每元注册资本)。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权转让,杨 金艳、段元香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共计 4.1 万元,已于 2012 年 2 月缴纳完毕,不 存在税收风险。
7、第三次增资
- (1)增资履行的决策程序以及工商变更等具体情况
2012 年 3 月 21 日,富满电子有限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公司的注 册资本由 500 万元增加至 3,000 万元。同意由天裕兴、晶宝腾、同诚智信和集晶 (香港)、晶远国际按照原出资比例对富满电子有限进行增资,新增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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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万元分两期缴纳:首期 1,000 万元应于营业执照变更之日前投入;剩余 1,500 万元应自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两年内缴清。同意就本次增资事项修改《合资经营 深圳市富满电子有限公司合同》与《合资经营深圳市富满电子有限公司章程》相 关条款。
2012 年 3 月 31 日,深圳市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出具编号为深外资福复 [2012]0183 号的《关于同意合资企业“深圳市富满电子有限公司”增资、变更经 营范围的批复》,同意上述增资事项;同意富满电子有限各股东于 2012 年 3 月 21 日签订的《合资经营深圳市富满电子有限公司补充合同》。
2012 年 4 月 1 日,富满电子有限取得深圳市人民政府重新核发的商外资粤 深合资证字[2011]0065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根据深圳佳和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2 年 5 月 31 日出具的深佳和验字[2012]第 152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2 年 5 月 28 日止,富满电子有限已收到中方 投资方缴纳的第一期新增注册资本金 104 万元,收到外方投资方缴纳的第一期新 增注册资本金港币 1,102.706138 万元,折合人民币 896.169278 万元,合计注册 资本人民币 1,000.169278 万元,截至 2012 年 5 月 28 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 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 1,500.169278 万元。
根据深圳佳和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2 年 6 月 13 日出具的深佳和验字[2012]168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2 年 6 月 10 日止,富满电子有限已收到中方投资 者缴纳的第二期新增注册资本金 156 万元,收到外方投资者缴纳的第二期新增注 册资本金港币 1,649.179913 万元,折合人民币 1,344.906219 万元,其中注册资本 合计人民币 1,499.830722 万元,资本公积为 1.075497 万元。截至 2012 年 6 月 10 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2 年 6 月 18 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富满电子有限本次增资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富满电子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
| 1 | 集晶(香港) | 2,574.00 | 85.80 |
| 2 | 晶远国际 | 114.00 | 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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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同诚智信 | 171.00 | 5.70 |
|---|---|---|---|
| 4 | 天裕兴 | 129.00 | 4.30 |
| 5 | 晶宝腾 | 12.00 | 0.40 |
| 合计 | 3,000.00 | 100.00 |
(2)增资时的财务状况、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根据富满电子有限的财务数据,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富满电子有限的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11 年12 月31 日/2011 年度 |
| 总资产 | 46,477,758.67 |
| 净资产 | 15,006,279.66 |
| 营业收入 | 76,237,084.42 |
| 净利润 | 9,035,943.92 |
| 每元注册资本对应的净资产 | 3.00 |
根据本所律师对集晶(香港)、晶远国际、晶宝腾、天裕兴以及同诚智信的 访谈,富满电子有限于 2012 年筹划建设封装测试厂,集晶(香港)、晶远国际、 晶宝腾、天裕兴以及同诚智信作为股东均认可富满电子有限的发展前景,愿意追 加投资。
本次增资的价格为 1 元/每元注册资本。本次增资系富满电子有限原有股东 同比例增资,增资价格由全体股东协商确定。天裕兴、同诚智信、集晶(香港) 和晶远国际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股东投入,晶宝腾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经营 积累的资金。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分别于 2012 年 5 月 31 日出 具的编号为 4403002012001864 的《询证回函(流入)》、于 2012 年 6 月 12 日 出具的编号为 4403002012002019 的《询证回函(流入)》,集晶(香港)和晶 远国际本次增资款已履行外资外汇登记手续。
8、第四次增资
- (1)增资履行的决策程序以及工商变更等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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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7 月 28 日,富满电子有限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注册资本 由 3,000 万元增加至 3,322.7612 万元,新增富满成长、富满宏泰两名股东。本次 新增注册资本 322.7612 万元,其中:同诚智信以现金方式认缴 85.3274 万元,天 裕兴以现金方式认缴 70.3658 万元,晶宝腾以现金方式认缴 2.2404 万元,富满成 长以现金方式认缴 55.6430 万元,富满宏泰以现金方式认缴 109.1846 万元;同意 通过《合资经营深圳市富满电子有限公司补充合同》与《合资经营深圳市富满电 子有限公司补充章程》。
2012 年 8 月 1 日,深圳市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出具编号为深外资福复 [2012]0494 号的《关于同意外资企业“深圳市富满电子有限公司”增资、增股东 等事宜的批复》,同意上述增资事宜;同意富满电子有限各股东于 2012 年 7 月 28 日签订的《合资经营深圳市富满电子有限公司补充合同》。
2012 年 8 月 1 日,富满电子有限取得深圳市人民政府重新核发的商外资粤 深合资证字[2011]0065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根据深圳佳和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2 年 8 月 10 日出具的深佳和验字[2012]229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2 年 8 月 9 日止,富满电子有限已收到股东缴纳 的新增投资资金 1,074.7947 万元,其中注册资本为 322.7612 万元,资本公积为 752.0335 万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 3,322.7612 万元。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2 年 8 月 14 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富满电子有限本次变更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富满电子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
| 1 | 集晶(香港) | 2,574.0000 | 77.4656 |
| 2 | 晶远国际 | 114.0000 | 3.4309 |
| 3 | 同诚智信 | 256.3274 | 7.7143 |
| 4 | 天裕兴 | 199.3658 | 6.0000 |
| 5 | 晶宝腾 | 14.2404 | 0.4286 |
| 6 | 富满成长 | 55.6430 | 1.6746 |
| 7 | 富满宏泰 | 109.1846 | 3.2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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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322.7612 100.0000
(2)增资时的股东背景、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增资原因、定价依据及资金
来源
随着集成电路行业的快速发展,富满电子有限在 2012 年业务增长较快,富 满宏泰与富满成长作为富满电子有限的员工持股平台与富满电子有限原股东天 裕兴、晶宝腾和同诚智信均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投资于富满电子有限。
根据富满电子有限的财务数据,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富满电子有限的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11 年12 月31 日/2011 年度 |
| 总资产 | 46,477,758.67 |
| 净资产 | 15,006,279.66 |
| 营业收入 | 76,237,084.42 |
| 净利润 | 9,035,943.92 |
| 每元注册资本对应的净资产 | 3.00 |
本次增资的价格为 3.33 元/每元注册资本,系参考富满电子有限 2011 年度每 元注册资本对应的净资产(3.00 元/每元注册资本)并经新老股东协商确定。富 满宏泰和富满成长增资富满电子有限的资金来自全体合伙人投入的资金;晶宝腾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经营积累的自有资金,天裕兴、同诚智信的资金来自于其 股东投入。
9、第五次增资
(1)增资履行的决策程序以及工商变更等具体情况
2012 年 8 月 15 日,富满电子有限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注册资本 由 3,322.7612 万元增加至 3,588.5835 万元,新增博汇源、鼎鸿信添利两名股东。 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265.8203 万元,其中:博汇源以现金 1,200.00 万元认缴 172.252 万元注册资本,鼎鸿信添利以现金 651.86 万元认缴 93.5703 万元注册资本;同意 通过《合资经营深圳市富满电子有限公司补充合同》与《合资经营深圳市富满电 子有限公司补充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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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8 月 29 日,深圳市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出具编号为深外资福复 [2012]0560 号的《关于同意合资企业“深圳市富满电子有限公司”增资、增股东 的批复》,同意上述增资事宜;同意富满电子有限各股东于 2012 年 8 月 15 日签 订的《合资经营深圳市富满电子有限公司补充合同》。
2012 年 8 月 29 日,富满电子有限取得深圳市人民政府重新核发的商外资粤 深合资证字[2011]0065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根据深圳佳和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2 年 9 月 4 日出具的深佳和验字[2012]262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2 年 9 月 3 日止,富满电子有限已收到博汇源、 鼎鸿信添利新增投资资金 1,851.86 万元,其中注册资本为 265.8223 万元,资本 公积为 1,586.0377 万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 3,588.5835 万元。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2 年 9 月 5 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富满电子有限本次变更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富满电子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
| 1 | 集晶(香港) | 2,574.0000 | 71.7274 |
| 2 | 晶远国际 | 114.0000 | 3.1767 |
| 3 | 同诚智信 | 256.3274 | 7.1429 |
| 4 | 天裕兴 | 199.3658 | 5.5556 |
| 5 | 晶宝腾 | 14.2404 | 0.3968 |
| 6 | 富满成长 | 55.6430 | 1.5506 |
| 7 | 富满宏泰 | 109.1846 | 3.0426 |
| 8 | 博汇源 | 172.2520 | 4.8000 |
| 9 | 鼎鸿信添利 | 93.5703 | 2.6074 |
| 合计 | 3,588.5835 | 100.0000 |
(2)增资时的财务状况、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随着集成电路行业的快速发展,富满电子有限在 2012 年业务增长较快,需 要资金购买设备并充实现金流,为此富满电子有限引入外部投资者博汇源和鼎鸿 信添利以进一步扩展其业务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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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根据富满电子有限的财务数据,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富满电子有限的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11 年12 月31 日/2011 年度 |
| 总资产 | 46,477,758.67 |
| 净资产 | 15,006,279.66 |
| 营业收入 | 76,237,084.42 |
| 净利润 | 9,035,943.92 |
| 每元注册资本对应的净资产 | 3.00 |
本次增资的价格为 6.97 元/每元注册资本。本次增资的价格系综合考虑富满 电子有限 2011 年度的经营情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预计 2012 年度的盈利情 况并参考当时市场的市盈率水平并由新老股东协商确定。本次博汇源和鼎鸿信添 利增资富满电子有限的资金来自全体股东/合伙人投入的资金。
10、第六次增资
(1)增资履行的决策程序以及工商变更等具体情况
2012 年 9 月 6 日,富满电子有限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注册资本 由 3,588.5835 万元增加至 3,987.3150 万元,新增诚信创投一名股东。本次新增注 册资本 398.7315 万元由诚信创投以现金方式认购。
2012 年 10 月 22 日,深圳市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出具编号为深外资福复 [2012]0682 号的《关于同意合资企业“深圳市富满电子有限公司”增资、增股东 的批复》,同意上述增资事宜;同意富满电子有限各股东于 2012 年 9 月 6 日签 订的《合资经营深圳市富满电子有限公司补充合同》。
2012 年 10 月 23 日,富满电子有限取得深圳市人民政府重新核发的商外资 粤深合资证字[2011]0065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根据深圳佳和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2 年 10 月 29 日出具的深佳和验字 [2012]332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2 年 10 月 26 日止,富满电子有限已收 到诚信创投缴纳的新增投资资金 3,000 万元,其中注册资本为 398.7315 万元,资 本公积为 2,601.2685 万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 3,987.31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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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2 年 10 月 31 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富满电子有限本次变更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富满电子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
| 1 | 集晶(香港) | 2,574.0000 | 64.5547 |
| 2 | 晶远国际 | 114.0000 | 2.8591 |
| 3 | 同诚智信 | 256.3274 | 6.4286 |
| 4 | 天裕兴 | 199.3658 | 5.0000 |
| 5 | 晶宝腾 | 14.2404 | 0.3571 |
| 6 | 富满成长 | 55.6430 | 1.3955 |
| 7 | 富满宏泰 | 109.1846 | 2.7383 |
| 8 | 博汇源 | 172.2520 | 4.3200 |
| 9 | 鼎鸿信添利 | 93.5703 | 2.3467 |
| 10 | 诚信创投 | 398.7315 | 10.0000 |
| 合计 | 3,987.3150 | 100.0000 |
(2)增资时的财务状况、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随着集成电路行业的快速发展,富满电子有限在 2012 年业务增长较快,需 要资金支持扩大经营规模,为此富满电子有限引入外部投资者诚信创投以进一步 扩展其业务规模。
根据富满电子有限的财务数据,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富满电子有限的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项目 | 2011 年12 月31 日/2011 年度 |
| 总资产 | 46,477,758.67 |
| 净资产 | 15,006,279.66 |
| 营业收入 | 76,237,084.42 |
| 净利润 | 9,035,943.92 |
| 每元注册资本对应的净资产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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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资的价格为 7.52 元/每元注册资本。本次增资的价格系综合考虑富满 电子有限 2011 年度的经营情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预计 2012 年度的盈利情 况并参考当时市场的市盈率水平并由新老股东协商确定。本次诚信创投增资富满 电子有限的资金来自全体股东投入的资金。
11、第七次增资
(1)增资履行的决策程序以及工商变更等具体情况
2013 年 7 月 1 日,富满电子有限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注册资本 由 3,987.3150 万元增加至 4,329.0849 万元,新增宁波七阳、信利康两名股东。本 次新增注册资本 341.7699 万元,其中:宁波七阳以现金方式认缴 56.9617 万元, 信利康以现金方式认缴 284.8082 万元。
2013 年 8 月 28 日,深圳市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出具编号为深外资福复 [2013]0640 号的《关于同意合资企业“深圳市富满电子有限公司”增资、增股东 的批复》,同意上述增资事宜;同意富满电子有限各股东于 2013 年 8 月 15 日签 订的《合资经营深圳市富满电子有限公司补充合同》。
2013 年 8 月 29 日,富满电子有限取得深圳市人民政府重新核发的商外资粤 深合资证字[2011]0065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根据深圳佳和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9 月 17 日出具的深佳和验字[2013]191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3 年 9 月 16 日止,富满电子有限已收到信利康、 宁波七阳缴纳的投资资金 3,000 万元,其中注册资本 341.7699 万元,资本公积为 2,658.2301 万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 4,329.0849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富满电子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
| 1 | 集晶(香港) | 2,574.0000 | 59.4584 |
| 2 | 晶远国际 | 114.0000 | 2.6334 |
| 3 | 同诚智信 | 256.3274 | 5.9211 |
| 4 | 天裕兴 | 199.3658 | 4.6053 |
| 5 | 晶宝腾 | 14.2404 | 0.32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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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富满成长 | 55.6430 | 1.2853 |
|---|---|---|---|
| 7 | 富满宏泰 | 109.1846 | 2.5221 |
| 8 | 博汇源 | 172.2520 | 3.9789 |
| 9 | 鼎鸿信添利 | 93.5703 | 2.1614 |
| 10 | 诚信创投 | 398.7315 | 9.2105 |
| 11 | 宁波七阳 | 56.9617 | 1.3158 |
| 12 | 信利康 | 284.8082 | 6.5789 |
| 合计 | 4,329.0849 | 100.0000 |
(2)增资时的财务状况、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随着集成电路行业的快速发展,富满电子有限在 2012 年业务增长较快,需 要资金支持扩大经营规模,信利康与宁波七阳看好富满电子有限的市场行情与发 展前景,愿意投资于富满电子有限。
根据富满电子有限的财务数据,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富满电子有限的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12 年12 月31 日/2012 年度 |
| 总资产 | 185,315,209.08 |
| 净资产 | 120,822,682.88 |
| 营业收入 | 161,823,851.34 |
| 净利润 | 21,756,153.10 |
| 每元注册资本对应的净资产 | 3.03 |
本次增资的价格为 8.78 元/每元注册资本。本次增资的价格系综合考虑富满 电子有限 2012 年度的经营情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预计 2013 年度的盈利情 况并参考当时市场的市盈率水平并由新老股东协商确定。本次信利康、宁波七阳 增资富满电子有限的资金来源于全体股东投入。
12、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4 年 10 月 22 日,富满电子有限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2014] 第 82483969 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发行人的名称为深圳市富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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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知书有效期至 2015 年 4 月 22 日。
2014 年 11 月 26 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 310638 号《审 计报告》,截至 2014 年 7 月 31 日,富满电子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人民币 187,762,016.74 元。
2014 年 12 月 1 日,银信评估出具了银信资评报[2014]沪第 0917 号《深圳市 富满电子有限公司股份制改制净资产公允价值评估报告》,截至 2014 年 7 月 31 日,富满电子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 20,112.71 万元。
2014 年 12 月 1 日,富满电子有限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以经审计的 富满电子有限截至 2014 年 7 月 31 日的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 1 日,富满电子有限的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 议书》,各发起人决定以经审计的富满电子有限截至 2014 年 7 月 31 日的净资产 值 187,762,016.74 元,按 1:0.4048 的比例折合为整体变更后的深圳市富满电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总额 7,600 万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差额部分 111,762,016.74 元作为资本公积金由全体发起人按出资比例共享。各发 起人将其在富满电子有限的权益所对应的净资产投入拟设立的公司。
2014 年 12 月 17 日,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发深经贸信息资字 [2014]1059 号《关于同意深圳市富满电子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的批复》,同意富满电子有限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7,600 万股,每股 面值 1 元,公司注册资本为 7,6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股东以公司资本公积金 转增,于公司营业执照变更前投入。
2014 年 12 月 19 日,富满电子有限取得深圳市人民政府核发的商外资粤深 股资证字[2014]000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4 年 12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并选举产生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监事并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 一届监事会。
根据立信会计师于 2015 年 1 月 28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 310038 号《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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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4 年 7 月 31 日止,发行人以经审计的富满电子有限截至 2014 年 7 月 31 日的净资产值人民币 187,762,016.74 元为折股依据,按 1:0.4048 的比例折合为发行人的股份 7,600 万股,超过折合实收股本部分共计 111,762,016.74 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5 年 1 月 29 日,发行人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整体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后的注册号为 440301104855421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发行人的股东持有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如下表 所示: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
| 1 | 集晶(香港) | 4,518.8384 | 59.4584 |
| 2 | 诚信创投 | 699.9980 | 9.2105 |
| 3 | 信利康 | 499.9964 | 6.5789 |
| 4 | 同诚智信 | 450.0036 | 5.9211 |
| 5 | 天裕兴 | 350.0028 | 4.6053 |
| 6 | 博汇源 | 302.3964 | 3.9789 |
| 7 | 晶远国际 | 200.1384 | 2.6334 |
| 8 | 富满宏泰 | 191.6796 | 2.5221 |
| 9 | 鼎鸿信添利 | 164.2664 | 2.1614 |
| 10 | 宁波七阳 | 100.0008 | 1.3158 |
| 11 | 富满成长 | 97.6828 | 1.2853 |
| 12 | 晶宝腾 | 24.9964 | 0.3289 |
| 合计 | 7,600.0000 | 100.0000 |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系富满电子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截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注册资本为 7,600.00 万元。
(二)分别说明发行人股东的历史沿革,结合发行人历史沿革说明其持有发 行人股份的合理性;说明发行人股东及其股东的股东所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说 明上述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核心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业务往来,说明上述企业与发行人主要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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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和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业务往来
- 1、集晶(香港)
(1)历史沿革以及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合理性
①设立
2010 年 2 月 4 日,集晶(香港)依据香港《公司条例》在香港注册成立, 注册编号为 1419395,注册地址为香港九龙尖沙咀漆咸道南 67-71 号安年大厦 12 楼 1202 室,现任董事为刘景裕(LIU Jing Yu),注册股本为 10,000 股,已发行 股本为 10,000 股,每股面值 1 港元。
依据邓兆驹律师事务所于 2017 年 2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集晶(香港)有限 公司之法律意见书》,集晶(香港)在 2010 年 2 月 4 日成立时由刘景裕(LIU Jing Yu)认购了 10,000 股普通股,截至该香港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集晶(香港) 的股权没有发生任何改变。集晶(香港)现持有发行人股份 4,518.8384 万股,占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9.4584%,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根据集晶(香港)的相关登记资料以及前述香港法律意见书,自集晶(香港) 成立至今,刘景裕为集晶(香港)唯一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具有合理性。
(2)集晶(香港)及集晶(香港)的股东所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
集晶(香港)除投资发行人外,不存在其他投资的企业;刘景裕除投资集晶 (香港)外,不存在其他投资的企业。
2、诚信创投
(1)历史沿革以及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合理性
根据诚信创投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诚信创投成立 于 2006 年 10 月 18 日,现持有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核发 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01793493692E 的《营业执照》。诚信创投现持有 发行人股份 699.9980 万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9.2105%。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其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名称 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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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 | 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丰路31号自编一栋第十层1015号房(仅 限办公用途)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法定代表人 | 熊海涛 |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风险投资;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业务;资产管 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 |
| 营业期限 | 自2006年10月18日至长期 |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诚信创投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
| 1 | 熊海涛 | 38,241.0000 | 99.8460 |
| 2 | 陈蕾 | 59.0000 | 0.1540 |
| 合计 | 38,300.0000 | 100.0000 |
根据诚信创投提供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等文件,诚信创投的历史沿革如下: ①设立
2006 年 9 月 19 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穗)名预核内字[2006]第 0820060830015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为“广 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留期至 2007 年 3 月 13 日止。2006 年 10 月 8 日, 袁志敏、熊海涛、袁长长签署了《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章程》,诚信创投 的注册资本为 20,000.00 万元,均以货币出资,其中袁志敏认缴 10,200.00 万元、 熊海涛认缴 6,000.00 万元、袁长长认缴 3,800.00 万元,分两期缴纳:2006 年 10 月 8 日,袁志敏缴纳 2,550.00 万元,熊海涛缴纳 1,500.00 万元,袁长长缴纳 950.00 万元;2008 年 8 月 12 日,袁志敏认缴 7,650.00 万元、熊海涛认缴 4,500.00 万元、 袁长长认缴 2,850.00 万元。
根据广州市大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穗大师内验字(2006)第 116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06 年 10 月 8 日,诚信创投(筹)已经收到袁志敏、熊 海涛和袁长长缴纳的第一期注册资本,共计 5,000.00 万元。
根据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06 年 10 月 18 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诚信创投的设立取得了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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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创投设立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认缴出资额占注 册资本比例(%) |
实缴出资额 (万元) |
实缴出资额占注 册资本比例(%) |
|---|---|---|---|---|---|
| 1 | 袁志敏 | 10,200.00 | 25.00 | 2,550.00 | 12.75 |
| 2 | 熊海涛 | 6,000.00 | 25.00 | 1,500.00 | 7.50 |
| 3 | 袁长长 | 3,800.00 | 25.00 | 950.00 | 4.75 |
| 合计 | 20,000.00 | 100.00 | 5,000.00 | 25.00 |
②第一次增资及变更实收资本
2008 年 1 月 3 日,诚信创投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 由 20,000.00 万元增加至 38,241.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8,241.00 万元,其中, 袁志敏认缴 9,302.91 万元,熊海涛认缴 5,472.30 万元,袁长长认缴 3,465.79 万元; 将第二期认缴注册资本出资时间变更为 2008 年 1 月 4 日,并制定新的公司章程。 2008 年 1 月 3 日,诚信创投股东签订了新的公司章程。
根据广州市大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穗大师内验字(2008)第 002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08 年 1 月 4 日,诚信创投已经收到袁志敏、熊海涛和 袁长长缴纳的第二期注册资本合计 33,241.00 万元。截至 2008 年 1 月 4 日,诚信 创投累计收到袁志敏、熊海涛以及袁长长缴纳的注册资本 38,241.00 万元。
根据诚信创投提供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等文件,诚信创投的本次变更办理了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完成后,诚信创投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 示:
| 示: | |||
|---|---|---|---|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 |
| 1 | 袁志敏 | 19,502.91 | 51.00 |
| 2 | 熊海涛 | 11,472.30 | 30.00 |
| 3 | 袁长长 | 7,265.79 | 19.00 |
| 合计 | 38,241.00 | 100.00 |
③股权赠与及第二次变更注册资本
2013 年 7 月 15 日,诚信创投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袁志敏将其持有 的诚信创投 19,502.91 万元出资额赠与给熊海涛,袁长长将其持有的诚信创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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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5.79 万元出资额赠与给熊海涛;同意公司将注册资本增加至 38,300.00 万元, 由陈蕾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59.00 万元。
2013 年 7 月 15 日,袁志敏、袁长长分别与熊海涛就上述股权赠与事宜签订 了《股权赠与协议》。
根据广州市大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穗大师内验字(2013)第 058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3 年 7 月 26 日,诚信创投收到陈蕾缴纳的新增注册资 本 59.00 万元,诚信创投的累计注册资本 38,300.00 万元,实收资本 38,300.00 万 元。
根据诚信创投提供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等文件,诚信创投的本次变更办理了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赠与及注册资本变更完成后,诚信创投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 示:
| 示: | |||
|---|---|---|---|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 |
| 1 | 熊海涛 | 38,241.00 | 99.85 |
| 2 | 陈蕾 | 59.00 | 0.15 |
| 合计 | 38,300.00 | 100.00 |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诚信创投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根据诚信创投的工商档案登记资料、诚信创投提供的调查表以及本所律师对 诚信创投的访谈结果,诚信创投的主营业务为“创业投资”,是一家专门从事股 权投资的财务投资机构,因看好富满电子有限的发展前景,于 2012 年 10 月以 3,000.00 万元的价格认购富满电子有限 398.7315 万元出资额,市盈率为 15 倍。 本所律师认为,诚信创投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具有合理性。
(2)诚信创投及诚信创投的股东所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
诚信创投除投资发行人外,诚信创投的股东除投资诚信创投外,诚信创投及 其股东投资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名称 | 设立时间 | 注册资本/注册股本 | 经营范围 | 持股比例 |
|---|---|---|---|---|---|
| 1 |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 | 2006.08.10 | 8,460.9092万元 | 生产:乳酸(DL-乳酸、L-乳酸、D-乳酸)、乳酸钙(DL- | 诚信创投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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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有限公司 | 乳酸钙、L-乳酸钙、D-乳酸钙)、乳酸钠(DL-乳酸钠、 L-乳酸钠、D-乳酸钠)、乳酸钾(DL-乳酸钾、L-乳酸钾、 D-乳酸钾)、乳酸锌(DL-乳酸锌、L-乳酸锌、D-乳酸锌)、 乳酸亚铁、乳酸镁、乳酸铜、乳酸锶、乳酸铵、乳酸硒、 硫酸铵;乳酸丁酯(D-乳酸丁酯、L-乳酸丁酯)、醋酸乙 酯、聚甘油乳酸酯、聚乳酸及其制品、丙酮酸、丙交酯、 增塑剂、乳化剂;饲料玉米淀粉渣及其它副产品;复配 食品添加剂、饲料酸化剂及其它复配物;有机肥料;锅 炉脱硫剂;饲料钙添加剂。 |
有该企业 8.81%股权 |
|||
|---|---|---|---|---|---|
| 2 | 博创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 |
2002.12.26 | 16,500.00万元 | 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机械技术开发服务。 | 诚信创投持 有该企业 6.6667%股 权 |
| 3 |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
2009.9.25 | 20,000.00万元 | 水利、电力及工业自动化设备、辅机控制设备、输配电 控制设备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和相关技术服务; 信息传输技术、新电子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服务; 计算机软件、硬件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信息化 及系统集成总承包;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的销 售;安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电力设施承装、承修、 承试;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 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诚信创投持 有该企业 7.61%股权 |
| 4 |
信保(天津)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10.06.01 | 10,000.00万元 |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
诚信创投持 有该企业 4.00%股权 |
| 5 | 广东先导稀材股份有限 公司 |
2003.06.23 | 37,676.6226万元 |
研发、生产、销售硒、碲、镉、铋、锑、钴、镓、铟、砷、 铅、锡、铜、金、银、铂、钯、铑、铱、锇、锗、铼、钌 稀有金属、贵金属、高纯金属及其化合物、工艺品、器件、 零件、高纯电子材料、饲料添加剂(限制类、禁止类除外;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需凭证生产经营;涉及配额许可证管 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诚信创投持 有该企业 2.7869%股 权 |
| 6 | 广州市锐博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2004.07.07 | 3,000.00万元 |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药品研发;生物技术推广服务;生 物技术开发服务;生物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生物技术转让 服务;生物防治技术推广服务;生物防治技术开发服务; 生物防治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生物防治技术转让服务; 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会议及 展览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 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
诚信创投持 有该企业 30.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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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吉林昊宇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 |
1993.11.29 | 30,000.00万元 |
生产制造电力、石油化工所需压力管道元件;制造锅炉部 件;制造压力容器;生产大型锻件;制造核电主管道;管 道安装;制造属于电厂辅助设备的高温炉烟管道、耐磨弯 管、管道支吊架及声波吹灰器;生产水工金属结构;电力 工程施工、锅炉维修(凭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诚信创投持 有该企业 3.05%股权 |
|---|---|---|---|---|---|
| 8 | 广州科密股份有限公 司 |
1999.06.11 | 12,000.00万元 |
通用机械设备销售;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办公设备耗 材零售;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软件开 发;加工纸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安全智能卡类设备和 系统制造;计算器及货币专用设备制造;数据处理和存储服 务;电子产品批发;通信系统设备制造;复印和胶印设备 制造;办公设备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贸易代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纸张批发;金属制档案柜、 文件柜制造;密钥管理类设备和系统制造;通讯设备及配套 设备批发;信息电子技术服务;办公设备耗材批发;安全技 术防范产品批发;文具用品批发;保险箱、柜、库门及钱 箱的制造;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办公用机械制造;油墨 及类似产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计算 机信息安全设备制造;其他纸制品制造;生物技术推广服 务;通讯终端设备批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进出 口;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制造;机械技术推广服务;通用 机械设备零售;模具制造;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
诚信创投持 有该企业 9.40%股权 |
| 9 | 新疆合赢成长股权投资 有限合伙企业 |
2011.05.23 | -- |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的股 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以及相关咨询 服务。 |
诚信创投持 有该企业 21.28%股权 |
| 10 | 广州华工百川科技有限 公司 |
2000.12.18 | 8,888.00万元 |
橡胶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模具制 造;橡胶板、管、带制造;橡胶零件制造;日用及医用橡胶 制品制造;橡胶减震制品制造;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塑料粒料制造;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 修理;金属结构制造;计算机零售;计算机零配件零售; 软件零售;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五金产品 批发;计算机零部件制造;计算机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 应用电子设备制造;电器辅件、配电或控制设备的零件制 造;电气设备批发;计算机批发;计算机零配件批发;软 件批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 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 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 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其他仓 |
诚信创投持 有该企业 7.88%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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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 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 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 |
|||||
|---|---|---|---|---|---|
| 11 | 中小企业(天津)创业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2010.07.08 | -- |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 项规定办理。 |
诚信创投持 有该企业 2.17%股权 |
| 12 | 广州南菱汽车股份有 限公司 |
1999.09.08 | 14,000.00万元 |
汽车销售;汽车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零配件批 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零配件零售;会议及展览服 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贸 易咨询服务;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具体经营项目以保 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为 准)。 |
诚信创投持 有该企业 8.80%股权 |
| 13 | 天意有福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2007.08.27 | 8,660.00万元 |
软件开发;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广告业;多媒体设计 服务;摄影服务;电脑打字、录入、校对、打印服务;商 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 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书、报刊印刷;包装装潢 印刷品印刷;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 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本册印制。 |
诚信创投持 有该企业 13.20%股权 |
| 14 | 广东超讯通信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
1998.08.28 | 8,000.00万元 |
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 开发;软件批发;软件零售;软件开发;通讯设备及配套 设备批发;通讯终端设备批发;计算机批发;计算机零售; 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自有资 金投资;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服务;城市及道路 照明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建筑钢结构、预制构件 工程安装服务;防雷工程专业施工;电力输送设施安装工 程服务;电力工程设计服务;电力电子技术服务;机电设 备安装服务;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设计、施工、维修;通信基站设施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 备租赁;广播电视传输设施安装工程服务;建筑物电力系 统安装;无损检测;电子产品检测;电子产品设计服务; 电子工程设计服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增值电信服 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 准);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无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
诚信创投持 有该企业 5.77%股权 |
| 15 | 广东万事达水产股份 有限公司 |
2005.09.20 | 9,000.00万元 |
水产品收购、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 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 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诚信创投持 有该企业 10.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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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广州橡发橡胶有限公 司 |
2011.08.08 | 39,000.00万 | 通用机械设备销售;橡胶制品批发;机械配件批发;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橡胶板、管、带制造(限分支机构); 投资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服务;策划创意服务;机械技 术咨询、交流服务。 |
诚信创投持 有该企业 0.7692%股 权 |
|---|---|---|---|---|---|
| 17 |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 |
2003.08.08 | 9,000.00万元 |
聚合物添加剂、化工、医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及相关精 细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剧毒品及易制毒 品除外)和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诚信创投持 有该企业 3.22%股权 |
| 18 | 广州悍马轮胎科技有 限公司 |
2013.07.11 | 25,000.00万元 |
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轮胎制造;橡胶制品批发;橡 胶加工专用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佣金代理;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 |
诚信创投持 有该企业 12.00%股权 |
| 19 | 重庆高金实业有限公 司 |
2006.2.28 | 11,864.68万元 |
研制、开发、生产和销售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发 动机及传动系统、发动机零部件等机电产品、电子产品(不 含电子出版物);研制、开发、生产、销售非公路用全地 形车、雪地车、雪橇以及其零部件、附属物品及相关运动 的文化体育用品等;设计、制造、加工、销售机械加工产 品、机械及液压机构、金属制品、塑料制品、模具;并提 供相应的技术咨询服务与管理(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诚信创投持 有该企业 48.58%股权 |
| 20 | 广州市明道灯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
2012.01.19 | 6,069.444万元 |
金属结构制造;金属家具制造;照明灯具制造;灯用电器附 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电 影机械制造;幻灯及投影设备制造;照明灯光设计服务; 音响设备制造;舞台灯光、音响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 租赁;音频和视频设备租赁;专用设备安装(电梯、锅炉 除外);轻小型起重设备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 木质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文教体育 用品专用机械制造;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 制系统装置制造;应用电视设备及其他广播电视设备制 造;篷、帆布制造;其他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建筑、 家具用金属配件制造;电线、电缆制造;灯光设备租赁; 广播电视及信号设备的安装;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 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机电设备 安装服务;起重设备安装服务;建筑钢结构、预制构件工程 安装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家具安装;体育 器材装备安装服务;机械工程设计服务;体育、休闲娱乐 工程设计服务;市政工程设计服务;多媒体设计服务;电 子产品设计服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高速公路照 明系统施工;室内体育场、娱乐设施工程服务;室外体育 |
诚信创投持 有该企业 1.83%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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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施工程施工;室外娱乐用设施工程施工;销售本公司生 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 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通用机械设备销 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专用设备销售;商品批发贸易(许 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 外);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节能技术开发服务;机械技 术开发服务;软件开发;会议及展览服务;大型活动组织 策划服务(大型活动指晚会、运动会、庆典、艺术和模特 大赛、艺术节、电影节及公益演出、展览等,需专项审批 的活动应在取得审批后方可经营);模具制造;非织造布 制造;可移动看台安装服务;工程施工总承包;剧装、道 具制造;道具出租服务;舞台表演道具服务;货物进出口 (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
|||||
|---|---|---|---|---|---|
| 21 | 珠海诚之信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 |
2014.09.03 | 5,000.00万元 |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投资以及相关服务。 |
诚信创投持 有该企业 90.00%股 权、熊海涛 持有该企业 10.00%股权 |
| 22 |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
1993.05.26 | 256,000.00万元 | 塑料粒料制造;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监控化 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降解塑料制品制造;新材料 技术咨询、交流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物流代理服 务;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电子设备回收技术咨询服 务;金属制品批发;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 办公用机械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技术进出口;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房地产开发经营; 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 品仓储);物业管理;生物分解塑料制品制造;仓储代 理服务;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 批类商品除外);新材料技术转让服务;新材料技术推 广服务;日用化工专用设备制造;泡沫塑料制造;再生 物资回收与批发。 |
熊海涛持有 该企业 8.45%股权 |
| 23 | 广州诚信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
2011.01.26 | 2,020.00万元 | 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企业管理服务; 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商品零售贸 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
熊海涛持有 该企业 99.0099%股 权 |
| 24 | 珠海横琴诚至信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
2014.11.06 | 5,000.00万元 |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 服务。 |
熊海涛持有 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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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股权 | |||||
|---|---|---|---|---|---|
| 25 | 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 限公司 |
2005.07.05 | 120,100.00万元 | 自有资金投资;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 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生物质能源的技术研究、开发; 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 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材料科学研究、技 术开发;化学工程研究服务;生物技术开发服务;新材 料技术开发服务;模具制造;汽车零配件设计服务;新 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咨询、交流服务;新材 料技术转让服务;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通信系统设备 制造;通信终端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 除外);技术进出口。 |
熊海涛持有 该企业 1.91%股权 |
| 26 | 广州诚之信控股有限 公司 |
2015.01.29 | 10,000.00万 |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软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 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 技术研究、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酒店管 理;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 (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
熊海涛持有 该企业 99.50%股权 |
| 27 |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
1994.12.26 | 61,576.00万元 | 绝缘材料、高分子材料、精细化工材料的生产、销售, 危险化学品(含丙酮、甲苯、醋酸酐、甲基乙基酮、有 毒品、易燃液体、腐蚀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易 燃固体、自燃和遇湿易燃物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 品(含醋酸酐、丙酮、甲苯、乙醚、硫酸、盐酸、三氯 甲烷)的销售。科技信息咨询、技术服务,出口本企业 自产的绝缘材料及其生产设备和原辅料,进口本企业生 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 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
熊海涛持有 该企业 2.31%股权 |
| 28 | 长沙沃德物业管理有 限公司 |
2006.9.11 | 300.00万元 | 物业管理;清洁服务;家政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房 地产咨询服务;房地产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熊海涛持有 该企业 99.00%股权 |
(3)说明上述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业务往来,说明上述企业与 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业务往来
根据上述企业提供的书面声明、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 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 员的访谈,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董事陈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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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担任广州悍马轮胎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南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博创智能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蓝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于 2013 年 9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重庆高金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具体情况详见反馈意见 5 的回复),除此之外, 上述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 他核心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业务往来,上述企业与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 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业务往来。
3、信利康
(1)历史沿革以及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合理性
根据信利康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信利康成立于 2002 年 12 月 31 日,现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7 年 3 月 3 日核发的社 会统一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451888810X 的《营业执照》。信利康现持有发行 人股份 499.9964 万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6.5789%。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其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名称 | 深圳市信利康电子有限公司 |
|---|---|
|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天安车公庙工业区天际大厦F4.8栋4D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李新岗 |
| 经营范围 | 玩具产品、电子线路板、电子元器件与电子模块的研发设计与销售;照明 产品、音视频产品、家用产品以及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与销售。(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 营);玩具类电子线路板的生产;玩具产品、电子线路板、电子元器件与 电子模块的生产;照明产品、音视频产品、家用产品以及电子产品的生产 加工。 |
| 营业期限 | 自2002年12月31日至长期 |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信利康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
| 1 | 李新岗 | 510.00 | 51.00 |
| 2 | 吴玉胜 | 490.00 | 49.00 |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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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信利康提供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等文件,信利康的历史沿革如下: ①设立
2002 年 12 月 21 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深圳市)名称预核内 字[2002]第 0345051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为 “深圳市信利康电子有限公司”,2002 年 12 月 15 日,李新岗、吴玉胜制定了 《深圳市信利康电子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其中, 李新岗认缴 51.00 万元,吴玉胜认缴 49.00 万元,均以货币出资,于 2002 年 12 月 30 日前缴足。
根据深圳一飞致远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2 年 12 月 19 日出具的深飞验字 (2002)435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02 年 12 月 18 日,信利康已收到李新岗、 吴玉胜缴纳的注册资本共计 100.00 万元。
根据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02 年 12 月 21 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信利康的设立取得了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信利康设立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 |
|---|---|---|---|
| 1 | 李新岗 | 51.00 | 51.00 |
| 2 | 吴玉胜 | 49.00 | 49.00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②第一次增资
2012 年 12 月 13 日,信利康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0 万元增加至 1,000.00 万元,增加注册资本 900.00 万元,其中,李新岗认 缴新增注册资本 459.00 万元,吴玉胜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441.00 万元,于 2013 年 1 月 31 日前缴纳。
2012 年 12 月 13 日,信利康股东对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于 2013 年 1 月 28 日出具的《资信证明书》,截至 2013 年 1 月 25 日,信利康收到李新岗、吴玉胜缴纳的出资额共计 900.00 万元。
根据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3 年 1 月 28 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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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信利康本次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
本次变更完成后,信利康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 |
|---|---|---|---|
| 1 | 李新岗 | 510.00 | 51.00 |
| 2 | 吴玉胜 | 490.00 | 49.00 |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信利康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根据信利康的工商档案登记资料、信利康提供的调查表以及本所律师对信利 康的访谈结果,信利康在与富满电子有限的业务接触中看好富满电子有限的发展 前景,于 2013 年 7 月以 2,500.00 万元的价格认购富满电子有限 284.8082 万元出 资额,市盈率为 15.2 倍。本所律师认为,信利康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具有合理性。 (2)信利康及信利康的股东所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
信利康除投资发行人外,信利康的股东除投资信利康外,信利康及其股东投 资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名称 | 设立时间 | 注册资本/注册股本 | 经营范围 | 持股比例 |
|---|---|---|---|---|---|
| 1 | 合肥淘云科技有限公司 | 2009.08.31 | 2,500.00万元 | 计算机软硬件、语音数码产品、玩具、教学用具、 通讯设备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系统工 程;电子产品、计算机通讯设备研发、销售;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 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
信利康持有该企 业20.00%的股 权、吴玉胜持有 1.80%的股权 |
| 2 | 深圳市秀控智能电子有 限公司 |
2014.01.13 | 100.00万元 | 电子产品、计算机及移动互联终端产品的技术开 发、技术转让及技术咨询;智能自动控制设备、 通讯设备和智能家电的技术开发、设计、销售及 技术咨询。智能自动控制设备、通讯设备和智能 家电的生产。 |
李新岗持有该企 业51.00%的股 权,吴玉胜持有 该企业49.00% 的股权 |
| 3 | 深圳市淘云网络技术有 限公司 |
2014.09.28 | 100.00万元 | 网络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电脑游 戏、手机游戏的技术开发与技术咨询;计算机硬 件及芯片的设计、开发与销售;从事广告业务(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 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互联网信息服 务业务。 |
李新岗持有该企 业26.00%的股 权,吴玉胜持有 该企业26.00% 的股权 |
(3)说明上述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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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业务往来,说明上述企业与 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业务往来
根据上述企业提供的书面声明、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业务往来。
报告期内,信利康为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信利康持有合肥陶云科技有限公司 20%股权、信利康的股东李新岗担任合肥陶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持有深圳市秀 控智能电子有限公司 51%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持有深圳市淘云网络技 术有限公司 26%的股权,信利康的股东吴玉胜担任合肥陶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 总经理、持有深圳市秀控智能电子有限公司 49%的股权并担任监事、持有深圳市 淘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26%的股权。除此之外,上述企业与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 应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业务往来。
4、同诚智信
(1)历史沿革以及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合理性
根据同诚智信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同诚智信成立 于 2011 年 8 月 19 日,现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5 年 9 月 2 日核发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581577552B 的《营业执照》。同诚智信现持有发 行人股份 450.0036 万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9211%。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其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名称 | 深圳市同诚智信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住所 | 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银湖国际会议中心4栋2B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 |
| 投资人或执行事 务合伙人 |
深圳市卓弘财富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肖玲) |
| 经营范围 | 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 项目另行申报) |
| 营业期限 | 自2011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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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同诚智信的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出资人名称/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
| 1 | 卓弘财富 | 100.00 | 16.67 |
| 2 | 肖玲 | 475.00 | 79.17 |
| 3 | 罗可金 | 25.00 | 4.16 |
| 合计 | 600.00 | 100.00 |
根据同诚智信提供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等文件,同诚智信的历史沿革如下: ①设立
2011 年 8 月 19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2011]第 80273306 号《名 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为“深圳市同诚智信投资发展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保留期自 2011 年 8 月 17 日至 2012 年 2 月 17 日。2011 年 8 月 15 日,肖玲、罗可金签署了《合伙协议》,同诚智信的认缴出资额为 800.00 万元,均以货币出资,其中肖玲认缴 700.00 万元,罗可金认缴 100.00 万元,自 同诚智信成立起 36 个月内足额缴付。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1 年 8 月 19 日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 照》,同诚智信的设立取得了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准。
同诚智信设立时的出资人及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出资人名称/姓名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认缴出资额占注 册资本比例(%) |
实缴出资额 (万元) |
实缴出资额占注 册资本比例(%) |
|---|---|---|---|---|---|
| 1 | 肖玲 | 700.00 | 87.50 | 0.00 | 0.00 |
| 2 | 罗可金 | 100.00 | 12.50 | 0.00 | 0.00 |
| 合计 | 800.00 | 100.00 | 0.00 | 0.00 |
②第一次减资以及变更实收资本
2012 年 12 月 17 日,肖玲、罗可金作出变更决定,同意将同诚智信出资额 由 800.00 万元减少至 500.00 万元,其中,肖玲减少认缴出资额 225.00 万元,罗 可金减少认缴出资额 75.00 万元。
2012 年 12 月 17 日,肖玲、罗可金签署了新的《合伙协议》。
2012 年 12 月 17 日,肖玲、罗可金出具了《出资确认书》,确认肖玲实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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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00 万元,罗可金实缴 25.00 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2 年 12 月 18 日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 照》,同诚智信的本次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完成后,同诚智信的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出资人名称/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
| 1 | 肖玲 | 475.00 | 95.00 |
| 2 | 罗可金 | 25.00 | 5.00 |
| 合计 | 500.00 | 100.00 |
③第一次增资
2015 年 8 月 19 日,肖玲、罗可金作出变更决定,同意将同诚智信的出资额 由 500.00 万元增加至 600.00 万元,由卓弘财富认缴新增加的 100.00 万元出资额。 2015 年 8 月 19 日,肖玲、罗可金以及深圳市卓弘财富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卓弘财富”)签署了新的《合伙协议》。
2015 年 9 月 2 日,肖玲、罗可金以及卓弘财富出具了《出资确认书》,确 认肖玲实缴 475.00 万元,罗可金实缴 25.00 万元,卓弘财富认缴 100.00 万元并 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前缴付,均以货币出资。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5 年 9 月 2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同诚 智信的本次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完成后,同诚智信的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出资人名称/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
| 1 | 肖玲 | 475.00 | 79.17 |
| 2 | 罗可金 | 25.00 | 4.16 |
| 3 | 卓弘财富 | 100.00 | 16.67 |
| 合计 | 600.00 | 100.00 |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同诚智信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经本所律师核查,同诚智信的控股股东肖玲与刘景裕为朋友关系,看好富满 电子有限的发展,同诚智信于 2011 年 12 月以 1.4 元/每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受让富 满电子有限 28.50 万元出资额、2012 年 3 月以 1.00 元/每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认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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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电子有限 142.50 万元出资额、2012 年 8 月以 3.33 元/每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认 缴富满电子有限 85.3274 万元出资额。本所律师认为,同诚智信持有发行人股份 具有合理性。
(2)同诚智信以及同诚智信的股东投资的企业的基本情况
同诚智信除投资发行人外不存在其他投资企业,同诚智信的股东除投资同诚 智信外投资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名称 | 设立时间 | 注册资本/注册股本 | 经营范围 | 持股比例 |
|---|---|---|---|---|---|
| 1 | 卓弘财富 | 2014.05.09 | 1,000.00万元 | 受托资产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创 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 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国内贸易、经营进出 口业务、财务信息咨询 |
肖玲持有 该企业 80.00% 股权 |
| 2 | 深圳市南海成长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7.06.26 | 25,000.00万元 |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 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 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 理顾问机构 |
肖玲持有 该企业 2.00%出 股权 |
(3)说明上述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业务往来,说明上述企业与 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业务往来
根据上述企业提供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卓弘财富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肖玲与发行人监事李树林系夫妻关系,除此之外,上述企业与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之间不存 在其他关联关系或业务往来,上述企业与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或业务往来。
5、天裕兴
(1)历史沿革以及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合理性
根据天裕兴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天裕兴成立于 2011 年 8 月 26 日,现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3 年 3 月 11 日核发的注 册号为 440301105662568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天裕兴现持有发行人 350.0028 万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4.6053%。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其基本 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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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深圳天裕兴贸易有限公司 |
|---|---|
|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泰然九路交界东南都市阳光名苑2栋11C(仅限办 公)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彭晓红 |
| 经营范围 | 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 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 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 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 |
| 营业期限 | 自2011年8月26日至2021年8月26日 |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天裕兴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
| 1 | 彭晓红 | 100.00 | 50.00 |
| 2 | 毛热爱 | 100.00 | 50.00 |
| 合计 | 200.00 | 100.00 |
根据天裕兴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等文件,天裕兴的历史沿革如下: ①设立
2011 年 8 月 1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2011]第 80261182 号《名称 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为“深圳天裕兴贸易有限公司”,保 留期自 2011 年 8 月 1 日至 2012 年 2 月 1 日。2011 年 8 月 10 日,彭晓红、毛热 爱签署了《深圳天裕兴贸易有限公司章程》,天裕兴的认缴出资额为 10 万元, 均以货币出资,其中毛热爱认缴 4.9 万元,彭晓红认缴 5.1 万元,自公司注册登 记前足额缴付。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1 年 8 月 26 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天裕兴的设立取得了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准。
天裕兴设立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
| 1 | 彭晓红 | 5.10 | 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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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毛热爱 | 4.90 | 49.00 |
|---|---|---|---|
| 合计 | 10.00 | 100.00 |
②第一次增资
2012 年 4 月 19 日,天裕兴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10 万元增加至 200 万元,其中毛热爱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95.1 万元、彭晓红认缴新 增注册资本 94.9 万元。
2012 年 4 月 19 日,天裕兴股东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根据深圳佳和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2 年 5 月 8 日出具的编号为深佳和验字 [2012]130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2 年 5 月 8 日,天裕兴已收到彭晓红、毛热 爱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共计 190 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2 年 5 月 9 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天裕兴的本次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后,天裕兴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
| 1 | 彭晓红 | 100.00 | 50.00 |
| 2 | 毛热爱 | 100.00 | 50.00 |
| 合计 | 200.00 | 100.00 |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天裕兴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经本所律师核查,天裕兴的股东毛热爱、彭晓红与刘景裕为朋友关系,看好 富满电子有限的发展,天裕兴于 2011 年 12 月以 1.40 元/每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受 让富满电子有限 21.50 万元出资额、2012 年 3 月以 1.00 元/每元注册资本的价格 认缴富满电子有限 107.50 万元出资额、2012 年 8 月以 3.33 元/每元注册资本的价 格认缴富满电子有限 70.3658 万元出资额,本所律师认为,天裕兴持有发行人的 股份具有合理性。
(2)天裕兴以及天裕兴的股东投资的企业的基本情况
天裕兴除投资发行人外不存在其他投资的企业,天裕兴的股东除投资天裕兴 外投资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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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序号 | 名称 | 设立时间 | 注册资本/注册股本 | 经营范围 | 持股比例 |
|---|---|---|---|---|---|
| 1 | 广州星赞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 |
2016.01.05 | 100.00万元 | 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数据 处理和存储服务;数字动漫制作;游戏软件设计制作;信 息系统集成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文 化艺术咨询服务;公共关系服务;策划创意服务;投资咨 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软件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 广告业;文艺创作服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服务;包装 装潢设计服务;模型设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市场 调研服务;艺(美)术创作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 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
天裕兴股 东毛热爱 持有该企 业8.00% 股权 |
| 2 | 深圳市瑞驰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 |
2014.09.11 | 625.00万元 | 通讯产品、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电脑软硬件 技术开发等;计算机系统集成、IT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 售、技术咨询、设计、安装、维护;知识产权咨询;国 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 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 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天裕兴股 东毛热爱 持有该企 业4.00% 股权 |
(3)说明上述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业务往来,说明上述企业与 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业务往来
根据上述企业提供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或业务往来,上述企业与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 业务往来。
6、博汇源
(1)历史沿革以及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合理性
根据博汇源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博汇源成立于 2009 年 5 月 26 日,现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工商局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65010068941830XQ 的《营业执照》。博汇源现持有发行人 302.3964 万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3.9789%。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其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名称 博汇源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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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住所 |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高新街258 数码港大厦 2015-45号 |
|---|---|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赖海民 |
| 经营范围 | 对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创新产业的投资,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 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接受委托管理股权投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营业期限 | 自2011年4月8日至2041年4月8日 |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博汇源的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 序号 出资人名称/姓名 1 赖海民 2 陈铿帆 3 赖俊霖 4 陈瑞岳 合计 |
出资人名称/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
| 赖海民 | 11,000.00 | 55.00 | |
| 陈铿帆 | 3,000.00 | 15.00 | |
| 赖俊霖 | 3,000.00 | 15.00 | |
| 陈瑞岳 | 3,000.00 | 15.00 | |
| 20,000.00 | 100.00 |
根据博汇源提供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等文件,博汇源的历史沿革如下: ①设立
2009 年 5 月 25 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了编号为[2009]第 2084767 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陈瑞岳、赖海民、赖俊霖以及陈瑞烘(根据深 圳市公安局宝民派出所于 2010 年 3 月 15 日出具的《居民变更项目通知单》,陈 瑞烘改名为陈铿帆)投资成立公司名称为“深圳博汇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09 年 5 月 25 日,博汇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 其中赖海民认缴 11,000 万元、赖俊霖认缴 3,000 万元、陈瑞烘认缴 3,000 万元以 及陈瑞岳认缴 3,000 万元,均以货币出资。首期实缴出资为 5,000 万元,其中赖 海民实缴 2,750 万元、赖俊霖实缴 750 万元、陈瑞烘实缴 750 万元以及陈瑞岳实 缴 7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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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09 年 5 月 25 日,赖海民、赖俊霖、陈瑞烘以及陈瑞岳签订《深圳博汇源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章程》。
根据深圳市轩逸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深轩逸验字[2009] 第 038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09 年 5 月 19 日,博汇源(筹)已收到全体股东 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5,000 万元。
根据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09 年 5 月 26 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博汇源的设立已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准。
博汇源设立时的出资人以及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出资人名称/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
| 1 | 赖海民 | 11,000.00 | 55.00 |
| 2 | 赖俊霖 | 3,000.00 | 15.00 |
| 3 | 陈瑞烘 | 3,000.00 | 15.00 |
| 4 | 陈瑞岳 | 3,000.00 | 15.00 |
| 合计 | 20,000.00 | 100.00 |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博汇源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根据博汇源的工商档案登记资料、博汇源提供的调查表以及本所律师对博汇 源的访谈结果,博汇源的主营业务为“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是一家专门从 事股权投资的财务投资机构,因看好富满电子有限的发展前景,于 2012 年 9 月 以 1,200.00 万元的价格认购富满电子有限 172.252 万元出资额,市盈率为 12.5 倍。 本所律师认为,博汇源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具有合理性。
(2)博汇源以及博汇源的股东投资的企业的基本情况
博汇源除投资发行人外、博汇源的股东除投资博汇源外存在的其他投资企业 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名称 | 设立时间 | 注册资本/注册股本 | 经营范围 | 持股比例 |
|---|---|---|---|---|---|
| 1 |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2007.01.25 | 3,205.5652万元 | 纳米粉体材料试剂、纳米粉体标准样品、纳 米材料产品(均不含限制项目)的研发、销 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 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 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纳米材料产品的生产 |
博汇源持有该 企业5.68%股 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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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生产场地执照另行申办)。 | |||||
|---|---|---|---|---|---|
| 2 | 中科力函(深圳)低温技 术有限公司 |
2014.06.17 | 5,000.00万元 | 热声低温制冷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销售; 进出口贸易。(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 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经批准的项目, 凭批准文件、证件经营。)热声低温制冷技 术及其产品的生产。 |
博汇源持有该 企业18.33% 股权 |
| 3 | 广州市晌网文化传播有限 公司 |
2008.06.16 | 135.0002万元 | 广告业;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竞技体育科技 服务;体育运动咨询服务;策划创意服务;增 值电信服务。 |
博汇源持有该 企业9.85%股 权 |
| 4 | 佛山微海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 |
2011.11.29 | 768.7514万元 | 研发、制造:风力发电机、水力发电机、内 燃机发电机、海水淡化设备。 |
博汇源持有该 企业19.80% 股权 |
| 5 | 北京瑞意百傲商贸有限公 司 |
2010.08.12 | 232.56万元 | 销售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机械设备、文具 用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日用品、体 育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博汇源持有该 企业12.00% 股权 |
| 6 | 西安明科微电子材料有限 公司 |
2004.04.06 | 979.8889万元 | 微电子封装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子 元器件生产加工;机械和五金加工;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 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 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 经许可不得经营)。 |
博汇源持有该 企业12.89% 股权 |
| 7 | 杭州秀山美地农业科技有 限公司 |
2003.12.12 | 6,550.00万元 | 高科技蔬菜、果树的种植;特色蔬菜、水果、 化肥、饲料的销售;成年人非证书农业科普 教育;农业科技研发;货物进出口(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 经营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博汇源持有该 企业7.33%股 权 |
| 8 | 广州市润杰医疗器械有限 公司 |
2003.04.18 | 764.3313万元 |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 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计算机和辅助设 备修理;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软件 零售;电子产品零售;计算机批发;计算机 零售;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 发;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 |
博汇源持有该 企业27.475% 股权 |
| 9 | 深圳市车音网科技有限公 司 |
2008.11.03 | 6,010.5884万元 | 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的技术 开发、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兴办实业(具 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 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除 |
博汇源持有该 企业 14.0304%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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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信 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凭 粤B2-20120334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证经营有效期至2017年6月28日止);第 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和信 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 联网信息服务)(凭经营许可证编号: B2-20110204经营,有效期至2016年10月 12日),从事广告业务。 |
|||||
|---|---|---|---|---|---|
| 10 | 中科力函(深圳)热声技 术有限公司 |
2007.07.04 | 2,117.65万元, | 从事热声技术新型节能环保、可再生能源技 术开发、应用及热声技术产品的销售;经营 进出口业务(不含限制项目)。热声技术新 型节能环保、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发、应用及 热声技术产品的生产制造。 |
博汇源持有该 企业3.33%股 权 |
| 11 | 杭州指商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 |
2015.02.09 | 201.00万元 | 服务:网络技术、电子商务技术、计算机软 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计 算机系统集成;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 法项目。 |
博汇源持有该 企业14.33% 股权 |
| 12 | 陕西凯星电子科技有限责 任公司 |
2001.11.08 | 2,222.22万元 | 电子产品、电力产品、通讯产品及相关软硬 件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及工程设计、施 工;电力载波综合智能控制系统远程代管及 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修; 节能环保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节能减排工 程设计、施工;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应用;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电子工程、城市道路 照明工程设计、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 工、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博汇源持有该 企业4.23%股 权 |
| 13 | 中龙建电力建设股份有限 公司 |
2002.01.05 | 11,707.00万元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房屋建筑工 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机电设备安装 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 包(壹级);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贰 级);安装GB类、GC1级压力管道,锅炉 安装、改造、维修1级,起重机械安装维修 A级,电力承装(修、试)三级,电力设计 咨询,电力成套设备供应,配品配件供应, 电力技术改造,设备维护保养,电力运行人 员岗位培训,国际工程承包,新能源、清洁 |
博汇源持有该 企业6.32%股 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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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能源、节能环保产业技术研发、设计、安装, 技术进出口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源开发 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电力(热力)生 产和销售,配电、售电经营和管理,互联网 能源技术研发,投资经营(工商登记、备案 信息及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目录请登录企 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
|||||
|---|---|---|---|---|---|
| 14 | 嘉兴夫盛高分子材料有限 公司 |
2006.09.18 | 1,200.00万元 | 高分子材料道路护栏、工程塑料及塑料合金 制品、塑料制品、五金制品的制造、加工、 销售。 |
博汇源持有该 企业5.79%股 权 |
| 15 | 深圳嘉德瑞碳资产股份有 限公司 |
2007.05.23 | 2,350.00万元 | 碳资产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得从 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 务);清洁能源及环保工程的技术开发、技 术转让、技术咨询;CDM(清洁发展机制) 及CCER(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项目投资、 开发、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 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 经营)。 |
博汇源持有该 企业1.70%股 权 |
| 16 | 上海永利宝金融信息服务 有限公司 |
2013.09.04 | 5,182.4878万元 | 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 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 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 保险咨询(不得从事金融、证券、保险业务), 商务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 从事计算机软件技术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 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企业营销策划, 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 翻译服务,会务服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 (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 民意测验),企业形象策划,设计、制作各 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文化艺术 交流策划。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博汇源持有该 企业7.77%股 权 |
| 17 |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 |
2005.08.15 | 6,620.00万元 | 国际货运代理;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 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装卸 搬运;道路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 保鲜);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 |
博汇源持有该 企业4.03%股 权 |
| 18 | 联捷科技(北京)有限公 | 2015.04.03 | 361.6667万元 | 医疗器械技术开发;医疗健康软件开发;健 | 博汇源持有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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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司 | 康咨询、健康管理(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 外)、投资咨询、医院管理咨询;销售Ⅰ类 医疗器械、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 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
企业 21.4286%股权 |
|||
|---|---|---|---|---|---|
| 19 | 深圳市远景同程教育网络 技术有限公司 |
2014.12.01 | 1,125.12万元 | 计算机软件、教育测评系统、考试系统、智 能化考试系统、考务管理标准化系统、教育 管理信息化系统的技术开发及销售、相关技 术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 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 务;计算机系统集成。从事广告业务。 |
博汇源持有该 企业4.17%股 权 |
| 20 |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2009.06.12 | 6,000.00万元 | 改性石墨负极材料、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的 技术开发及销售,其它国内贸易(以上均不 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 审批和禁止的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新能 源行业投资(具体投资项目另行申报)。 |
博汇源持有该 企业1.00%股 权 |
| 21 | 深圳市思贝克工业发展有 限公司 |
2012.03.27 | 3,333.3333万元 |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纺织 制品、塑胶制品、润滑油、化工产品(不含 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纤维材料及 其设备的研发和销售;燃料油销售(不含成 品油、危险化学品除外);金属工具、模具 的设计;有色金属、金属材料、电线电缆、 家用电器、建筑材料、电力设备、化肥的销 售;电子产品印制线路板的设计及销售;防 护材料的技术开发;涂料、防火材料的销售; 实验器材、仪器仪表的技术开发与销售;黄 金制品及白银制品的销售;国内贸易,经营 进出口业务,企业策划,金融信息服务(未 经前置许可不得开展金融业务),会务服务, 知识产权代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法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 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 |
博汇源持有该 企业1.50%股 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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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套服务、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理、与 供应链相关的信息咨询与技术咨询;通讯产 品以及通讯产品零配件、电子元器件、微电 子电器、计算机软硬件、网络设备的销售(以 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 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不动产租赁(不含融资性租赁)。互联网信 息服务。 |
|||||
|---|---|---|---|---|---|
| 22 | 佛山市亿强电子有限公司 | 1999.09.27 | 1,177.00万元 | 销售:压电元器件、电子器材、家用五金电 器、化工原料;加工、制造:压电元器件; 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
博汇源持有该 企业15.04% 股权 |
| 23 | 杭州内核金融信息服务有 限公司 |
2015.11.10 | 125.00万元 | 金融信息服务(法律法规需前置审批的项目 除外);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 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 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 程外包;代客户办理银行按揭手续;以服务 外包方式从事票据中介服务(不含承兑等银 行核心业务);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的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经济信息咨 询;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 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 理财等金融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通信 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以上项目凡涉及许 可证、资质证书,凭有效的许可证、资持证 书经营);市场调查;通信设备的批发、零 售。 |
博汇源持有该 企业10.00% 股权 |
| 24 | 苏州结纳互联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 |
2012.03.19 | 10.91万元 | 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 业管理咨询;销售:网络设备、计算机软硬 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博汇源持有该 企业21.80% 股权 |
| 25 | 上海吱嘎网络技术有限公 司 |
2011.06.01 | 607.1428万元 | 网络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 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商务(不得 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计算机软件、 硬件的开发、销售,系统集成。 【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
博汇源持有该 企业16.80%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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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深圳乐新恩玛电子有限公 司 |
2009.12.15 | 8,000.00万元 | 研发、生产经营液晶电视机及半成品、笔记 本电脑及半成品、显示器及半成品,货物及 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及国家专营专控商 品)。 |
赖海民持有该 企业43.00% 股权 |
|---|---|---|---|---|---|
| 27 | 深圳市普宁商会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 |
2015.02.06 | 4,000.00万元 |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 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 |
赖海民持有该 企业25.00% 股权 |
| 28 | 深圳市柏霖金融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 |
2015.07.01 | 100,000.00万元 |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 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 制项目);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 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资 产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 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 可经营)。 |
陈瑞岳持有该 企业40.00% 股权 |
| 29 | 深圳市纵横装饰工程有限 公司 |
2004.06.16 | 3,000.00万元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取得《建 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开业)。 |
陈瑞岳持有该 企业90.00% 股权 |
| 30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利扬扬 建材店 |
2015.09.18 | -- | 五金、建材的批发销售。 | 陈瑞岳持有该 个体工商户负 责人 |
| 31 | 深圳市禄聚源贸易有限公 司 |
2005.05.20 | 5,000.00万元 | 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的销售,其他国内商业 及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法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前置审批和 禁止的项目)。 |
陈铿帆持有该 企业88.00% 股权 |
| 32 | 深圳市润信小额贷款有限 公司 |
2010.09.19 | 10,000.00万元 | 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专营小额贷款业务(不 得吸收公众存款)(凭深府金小【2010】33 号文经营)。 |
陈铿帆持有该 企业20.00% 股权 |
| 33 | 深圳市润信集团有限公司 | 2012.03.06 | 20,000.00万元 |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自有 房屋租赁;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 外)。 |
陈铿帆持有该 企业99.50% 股权 |
| 34 | 深圳市富邦新世纪置业有 限公司 |
2010.03.30 | 10,000.00万元 | 房地产开发(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内进行房地产开发);自有房屋租赁;机械 设备租赁;物业管理;投资兴办实业(具体 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 货、保险及其它金融业务);国内贸易。(以 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 须经批准的项目)。 |
陈铿帆持有该 企业60.00%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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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35 | 深圳市鹰硕技术有限公司 | 2014.04.24 | 1,000.00万元 | 电子数码产品、通讯产品的研发与销售;互 联网软件开发;企业管理策划(不含人才中 介服务);教育软件及教具的技术开发与销 售;教育平台的技术开发和设计;国内贸易, 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
陈铿帆持有该 企业80.00% 股权 |
|---|---|---|---|---|---|
| 36 | 深圳市富邦典当有限公司 | 2012.05.28 | 3,000.00万元 | 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 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 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 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 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 准的其他典当业务(特种行业许可证有效期 至2013年4月30日;典当经营许可证有效 期至2018年4月20日)。 (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 除外)。 |
陈铿帆持有该 企业19.00% 股权 |
| 37 | 深圳市润驿供应链有限公 司 |
2009.07.06 | 2,000.00万元 |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 管理(不含证券、期货、保险及其它金融业 务);经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 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 营);计算机软硬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 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电器、机电 产品、通讯产品、照明产品、摩托车零配件、 银制品、汽车零配件、汽车用品、润滑油、 日用品、有色金属原材料及制品(贵金属和 重金属除外)、纸张、纸浆的批发,消防设 备的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 销售;各类钢板的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 复热预包装食品)的批发;仓储管理;电子 产品、食品、五金制品、塑胶制品的仓储; 6801基础外科手术器械II类、6803神经外 科手术器械II类、6804眼科手术器械II/III 类、6806口腔科手术器械II类、6807胸腔 心血管外科手术器械II/III类、6808腹部外 科手术器械II类、6809泌尿肛肠外科手术 器械II类、6810矫形外科(骨科)手术器 械II类、6812妇产科用手术器械II类、6815 注射穿刺器械II/III类、6820普通诊察器械 |
陈铿帆持有该 企业90.00%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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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II类、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II/III类、6822 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II/III类、 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II/III类、 6824医用激光仪器设备II/III类、6825医用 高频仪器设备II/III类、6826物理治疗设备 II/III类、6827中医器械II类、6828医用磁 共振设备II/III类、6830医用X射线设备 II/III类、6831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 II类、6832医用高能射线设备III类、6833 医用核素设备II/III类、6834医用射线防护 用品、装置II/III类、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 器II/III类、6841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 II类、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II/III 类、6846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II/III类、6854 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II/III 类、6855口腔科设备及器具II类、6856病 房护理设备及器具II类、6857消毒和灭菌 设备及器具II类、6858医用冷疗、低温、 冷藏设备及器具II/III类、6863口腔科材料 II/III类、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II/III 类、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II/III类、 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II/III类、6870 软件II/III类、6877介入器材III类的销售。 烟、酒、茶的批发与零售;食用油、乳制品、 食品、饮料的销售。 |
|||||
|---|---|---|---|---|---|
| 38 | 深圳宝创置业有限公司 | 2010.10.12 | 2,000.00万元 | 混凝土、预拌砂浆(不含水泥)、预制构件 的销售;房地产开发(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 权的范围内进行房地产开发)。(法律、行政 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 项目除外)^预拌砂浆(不含水泥)、预制构 件的生产。 |
陈铿帆持有该 企业60.00% 股权 |
| 39 | 深圳市星玩艺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 |
2014.04.24 | 1,000.00万元 | 从事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活动策 划;网络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不 含中介服务)、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 硬件及外围设备。利用互联网经营游戏产品 (含网络有限虚拟货币发行);第二类增值 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 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 |
陈铿帆持有该 企业80.00%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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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 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 联网游戏出版;动漫制作。 |
|||||
|---|---|---|---|---|---|
| 40 | 深圳市赛速科技有限公司 | 2012.05.10 | 1,100.00万元 | 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系统集成、 计算机系统的技术开发、批发、佣金代理(不 含拍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 国营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 项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
陈铿帆持有该 企业27.00% 股权 |
| 41 | 深圳市聚都供应链有限公 司 |
2016.03.18 | 1,000.00万元 | 供应链管理;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的租赁与 销售;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 许可后方可经营)。 |
陈铿帆持有该 企业100.00% 股权 |
| 42 | 深圳市轩会建筑劳务有限 公司 |
2007.04.06 | 500.00万元 | 建筑劳务分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资质证书方可从事建筑劳务分包业 务),建设材料、机械设备的租赁与销售。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 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
陈铿帆持有该 企业50.00% 股权 |
| 43 | 深圳市将才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
2007.03.20 | 100.00万元 | 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 发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 报)。 |
陈铿帆持有该 企业93.00% 股权 |
| 44 | 深圳市泓润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
2011.03.15 | 100.00万元 | 房地产开发(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内进行房地产开发)。 |
陈铿帆持有该 企业90.00% 股权 |
| 45 | 深圳市腾翔物业管理有限 公司 |
2016.09.23 | 10.00万元 | 投资兴办实业,物业管理与咨询,企业管理 咨询;室内外装饰工程的维护;家居室内设 计;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装饰材料、建材家 具的技术研发与销售,自有房产的租赁与开 发;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
陈铿帆持有该 企业90.00% 股权 |
(3)说明上述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业务往来,说明上述企业与 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业务往来
根据上述企业提供的书面说明、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 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 员的访谈以及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确认,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董事徐浙担任深圳市车音网科技有限公司、西安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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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广州市润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陕西凯星电子科技有限责 任公司、佛山微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晌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苏州结纳 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指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吱嘎网络技术有限公 司、中科力函(深圳)低温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永利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嘉兴夫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亿强 电子有限公司以及杭州内核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董事(具体情况详见反馈意 见 5 之回复),除此之外,上述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业务往来,上述企业 与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业务往来。
7、晶远国际
(1)历史沿革以及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合理性
根据晶远国际的相关登记资料,晶远国际系于 2011 年 8 月 26 日依据香港《公 司条例》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注册编号为 1660487,注册地址位于香港 九龙尖沙咀漆咸道南 67-71 号安年大厦 12 楼 1202 室,现任董事为游凯翔(YOU Kai Shyang),注册股本为 10,000 股,已发行股本为 10,000 股,每股面值 1 港 元。晶远国际已依据《香港商业登记条例》在香港商业登记署办理了商业登记, 登记证号码为 58955823-000-08-15-1。
晶远国际现持有发行人股份 200.1384 万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6334%。 根据晶远国际提供的公司登记信息等相关资料,晶远国际的历史沿革如下: ①设立
2011 年 8 月 26 日,晶远国际依据香港《公司条例》在香港注册成立,注册 编号为 1660487,注册地址为香港九龙尖沙咀漆咸道南 67-71 号安年大厦 12 楼 1202 室,现任董事为游凯翔(YOU Kai Shyang),注册股本为 10,000 股,已发 行股本为 10,000 股,每股面值 1 港元。
依据邓兆驹律师事务所于 2017 年 3 月出具的《关于晶远国际有限公司之法 律意见书》,晶远国际成立于 2011 年 8 月 26 日,朱鸣(ZHU Ming)认购 333 股普通股;鍾昇鎮(CHUNG Sheng Chen)认购 333 股普通股;游凱翔(YOU Kai Shyang)认购 500 股普通股;鄭以安(CHENG Yi An)认购 2,667 股普通股;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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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偉成(WU Wei Cheng)认购 5,500 股普通股;林容容(LIN Jung Jung)认购 667 股普通股。
②第一次股权转让
根据该香港法律意见书,2013 年 03 月 06 日,朱鳴将其持有的 333 股普通 股转让给游凱翔;鍾昇鎮将其持有的 333 股普通股转让给游凱翔;鄭以安将其持 有的 2,667 股普通股转让给游凱翔;吳偉成将其持有的 5,500 股普通股转让给游 凱翔;林容容将其持有的 667 股普通股转让给游凱翔。
根据该香港法律意见书,截至目前,游凱翔为晶远国际唯一股东,共持有 10,000 股普通股。晶远国际现持有发行人股份 200.1384 万股,占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2.6334%。
晶远国际的股东游凯翔为刘景裕的朋友,因看好公司发展前景,于 2011 年 9 月以 1.40 元/每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受让发行人 19.00 万元出资额且于 2012 年 3 月以 1.00 元/每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认缴富满电子有限 95.00 万元出资额。晶远国 际持有发行人股份具有合理性。
(2)晶远国际以及晶远国际的股东所投资的企业的基本情况
晶远国际除投资发行人外不存在其他投资的企业,游凯翔除投资晶远国际外 不存在其他投资的企业。
-
8、富满宏泰
-
(1)历史沿革以及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合理性
根据富满宏泰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富满宏泰成立 于 2012 年 6 月 7 日,现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6 年 11 月 25 日核发的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 91440300597775086C 的《营业执照》。富满宏泰现持有发 行人 191.6796 万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221%。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其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名称 | 深圳市富满宏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59号美视工业厂房三楼南侧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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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合伙人 | 郭静 |
|---|---|
| 经营范围 |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济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 理咨询(不含限制类项目),受托资产管理(不含证券、基金、银行、保 险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 |
| 营业期限 | 自2012年6月7日至2022年6月7日 |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富满宏泰的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出资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占出资额的比例(%) |
|---|---|---|---|
| 1 | 罗琼 | 100.00 | 26.0986 |
| 2 | 郭静 | 84.162 | 21.9651 |
| 3 | 胡渊 | 34.00 | 8.8735 |
| 4 | 董鑫 | 27.00 | 7.0466 |
| 5 | 奚国平 | 21.20 | 5.5329 |
| 6 | 崔肖娜 | 20.00 | 5.2197 |
| 7 | 唐崇军 | 12.60 | 3.2884 |
| 8 | 张晓莉 | 10.00 | 2.6099 |
| 9 | 周克胜 | 7.20 | 1.8791 |
| 10 | 黄春辉 | 6.80 | 1.7747 |
| 11 | 高俊威 | 6.00 | 1.5659 |
| 12 | 汪仕刚 | 4.00 | 1.0439 |
| 13 | 肖新武 | 3.60 | 0.9396 |
| 14 | 杨俊 | 3.60 | 0.9396 |
| 15 | 龙海江 | 3.20 | 0.8352 |
| 16 | 李兴奎 | 3.00 | 0.7830 |
| 17 | 杨启彬 | 3.00 | 0.7830 |
| 18 | 李科举 | 2.80 | 0.7308 |
| 19 | 段一炯 | 2.60 | 0.6786 |
| 20 | 曾勇 | 2.60 | 0.6786 |
| 21 | 刘志飞 | 2.60 | 0.6786 |
| 22 | 曹伟 | 2.60 | 0.67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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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朱利争 | 2.60 | 0.6786 |
|---|---|---|---|
| 24 | 周贤告 | 2.60 | 0.6786 |
| 25 | 张鉴明 | 2.20 | 0.5742 |
| 26 | 谭俊元 | 1.60 | 0.4176 |
| 27 | 李红 | 1.60 | 0.4176 |
| 28 | 谢景添 | 1.60 | 0.4176 |
| 29 | 林庆雄 | 1.40 | 0.3654 |
| 30 | 骆怡琳 | 1.00 | 0.2609 |
| 31 | 肖庭峰 | 1.00 | 0.2609 |
| 32 | 舒丹 | 1.00 | 0.2609 |
| 33 | 高哲 | 1.00 | 0.2609 |
| 34 | 侯遥 | 1.00 | 0.2609 |
| 35 | 陈春晓 | 1.00 | 0.2609 |
| 36 | 王星星 | 1.00 | 0.2609 |
| 合计 | 383.162 | 100.0000 |
根据富满宏泰提供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等文件,富满宏泰的历史沿革如下: ①设立
2012 年 6 月 6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编号为[2012]第 80495066 号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为“深圳市富满宏泰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有效期自 2012 年 6 月 6 日至 2012 年 11 月 15 日。
2012 年 6 月 7 日,钟浩贵、张晓莉、蒋胜辉以及曾志聪等 39 名合伙人签订 《深圳市富满宏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富满宏泰的认缴 出资总额为 364.2 万,均以货币出资,其中,钟浩贵认缴 100 万元、江赛如认缴 2 万元、袁川认缴 46 万元、龙波认缴 3 万元、屈圣锐认缴 2 万元、周克胜认缴 3.2 万元、张婷认缴 3 万元、吴飞认缴 28 万元、张鉴明认缴 2.2 万元、谢利认缴 12 万元、肖新武认缴 3.6 万元、林庆雄认缴 1 万元、蒋胜辉认缴 3 万元、骆怡琳 认缴 1 万元、杨俊认缴 2 万元、陈躬铨认缴 8 万元、张晓莉认缴 6 万元、林锡坤 认缴 1.2 万元、曾志聪认缴 2 万元、唐崇军认缴 4.6 万元、张君志认缴 24 万元、 刘畅认缴 30 万元、李飞玲认缴 4.6 万元、佘宗山认缴 2 万元、汪仕刚认缴 3.6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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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许小平认缴 0.8 万元、杨正祥认缴 2 万元、曹昆认缴 8 万元、董鑫认缴 26 万元、高俊威认缴 1 万元、刘玉霞认缴 1.8 万元、陈晓华认缴 2 万元、杨启彬认 缴 3 万元、黄春辉认缴 2.4 万元、李科举认缴 1 万元、奚国平认缴 5.2 万元、李 兴奎认缴 2.6 万元、崔肖娜认缴 8 万元以及龙海江认缴 2.4 万元,自签订合伙协 议之日起 60 日内缴足。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2 年 6 月 7 日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富满宏泰的设立获得了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富满宏泰设立时的出资人及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出资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占出资额的比例(%) |
|---|---|---|---|
| 1 | 钟浩贵 | 100.00 | 27.4574 |
| 2 | 袁川 | 46.00 | 12.6304 |
| 3 | 刘畅 | 30.00 | 8.2372 |
| 4 | 吴飞 | 28.00 | 7.6880 |
| 5 | 董鑫 | 26.00 | 7.1389 |
| 6 | 张君志 | 24.00 | 6.5897 |
| 7 | 谢利 | 12.00 | 3.2948 |
| 8 | 陈躬铨 | 8.00 | 2.1965 |
| 9 | 曹昆 | 8.00 | 2.1965 |
| 10 | 崔肖娜 | 8.00 | 2.1965 |
| 11 | 张晓莉 | 6.00 | 1.6474 |
| 12 | 奚国平 | 5.20 | 1.4277 |
| 13 | 唐崇军 | 4.60 | 1.2630 |
| 14 | 李飞玲 | 4.60 | 1.2630 |
| 15 | 肖新武 | 3.60 | 0.9884 |
| 16 | 汪仕刚 | 3.60 | 0.9884 |
| 17 | 周克胜 | 3.20 | 0.8786 |
| 18 | 龙波 | 3.00 | 0.8237 |
| 19 | 张婷 | 3.00 | 0.8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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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蒋胜辉 | 3.00 | 0.8237 |
|---|---|---|---|
| 21 | 杨启彬 | 3.00 | 0.8237 |
| 22 | 李兴奎 | 2.60 | 0.7138 |
| 23 | 黄春辉 | 2.40 | 0.6589 |
| 24 | 龙海江 | 2.40 | 0.6589 |
| 25 | 张鉴明 | 2.20 | 0.6040 |
| 26 | 江赛如 | 2.00 | 0.5491 |
| 27 | 曲圣锐 | 2.00 | 0.5491 |
| 28 | 杨俊 | 2.00 | 0.5491 |
| 29 | 曾志聪 | 2.00 | 0.5491 |
| 30 | 佘宗山 | 2.00 | 0.5491 |
| 31 | 杨正祥 | 2.00 | 0.5491 |
| 32 | 陈晓华 | 2.00 | 0.5491 |
| 33 | 刘玉霞 | 1.80 | 0.4942 |
| 34 | 林锡坤 | 1.20 | 0.3294 |
| 35 | 林庆雄 | 1.00 | 0.2745 |
| 36 | 骆怡琳 | 1.00 | 0.2745 |
| 37 | 高俊威 | 1.00 | 0.2745 |
| 38 | 李科举 | 1.00 | 0.2745 |
| 39 | 许小平 | 0.80 | 0.2196 |
| 合计 | 364.20 | 100.0000 |
②第一次出资额转让及第一次增资
2013 年 7 月 10 日,富满宏泰召开合伙人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吴飞将其持 有的富满宏泰 28 万元出资额以 28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郭静、曲圣锐将其持有的 2 万元出资额以 2 万元价格转让给郭静、龙波将其持有的 3 万元出资额以 3 万元价 格转让给郭静、蒋胜辉将其持有的 3 万元出资额以 3 万元价格转让给郭静、曾志 聪将以持有的 2 万元出资额以 2 万元价格转让给郭静、杨正祥将其持有的 2 万元 出资额以 2 万元价格转让给郭静、曹昆将其持有的 8 万元出资额以 8 万元价格转 让给郭静、刘玉霞将其持有的 1.8 万元出资额以 1.8 万元价格转让给郭静;董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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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其持有的富满宏泰 9.2 万元出资额以 9.2 万元价格转让给郭静,将其持有的 8 万元出资额以 8 万元价格转让给奚国平,将其持有的 4 万元出资额以 4 万元价格 转让给李飞玲,将其持有的 4 万元出资额以 4 万元价格转让给梁新梅,将其持有 的 0.8 万元出资额以 0.8 万元价格转让给龙海江。其他合伙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3 年 7 月 24 日,吴飞、屈圣锐、龙波、蒋胜辉、曾志聪、杨正祥、曹昆 以及刘玉霞与郭静就上述出资额转让事项签订了《出资转让协议书》,深圳联合 产权交易所对上述《出资转让协议书》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编号为 JZ20130724143 的《出资转让见证书》。同日,董鑫与郭静、奚国平、李飞玲、梁新梅以及龙海 江就上述出资额转让事项签订《出资转让协议书》,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 《出资转让协议书》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编号为 JZ20130724142 的《出资转让见 证书》。
2013 年 7 月 25 日,富满宏泰召开合伙人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富满宏泰出 资总额由 364.2 万元增加至 383.362 万元,其中,郭静认缴新增出资额 3.162 万 元;杨俊、段一炯、曾勇、刘志飞、曹伟、刘少飞、朱利争、周贤告分别认缴新 增出资额 1.6 万元;韦文丽认缴新增出资额 0.8 万元;李兴奎、汪仕刚、林庆雄 分别认缴新增出资额 0.4 万元。其他合伙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3 年 7 月 25 日,富满宏泰合伙人签订了新的《有限合伙协议》。 根据富满宏泰的工商档案登记资料,富满宏泰本次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
本次变更完成后,富满宏泰的出资人及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出资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占出资额的比例(%) |
|---|---|---|---|
| 1 | 钟浩贵 | 100.00 | 26.0850 |
| 2 | 袁川 | 46.00 | 11.9991 |
| 3 | 郭静 | 62.162 | 16.2143 |
| 4 | 刘畅 | 30.00 | 7.8255 |
| 5 | 张君志 | 24.00 | 6.2604 |
| 6 | 奚国平 | 13.20 | 3.4432 |
| 7 | 谢利 | 12.00 | 3.1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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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8 | 李飞玲 | 8.60 | 2.2433 |
|---|---|---|---|
| 9 | 陈躬铨 | 8.00 | 2.0868 |
| 10 | 崔肖娜 | 8.00 | 2.0868 |
| 11 | 张晓莉 | 6.00 | 1.5651 |
| 12 | 唐崇军 | 4.60 | 1.1999 |
| 13 | 汪仕刚 | 4.00 | 1.0434 |
| 14 | 梁新梅 | 4.00 | 1.0343 |
| 15 | 黄春辉 | 3.60 | 0.9391 |
| 16 | 肖新武 | 3.60 | 0.9391 |
| 17 | 杨俊 | 3.60 | 0.9391 |
| 18 | 周克胜 | 3.20 | 0.8347 |
| 19 | 龙海江 | 3.20 | 0.8347 |
| 20 | 张婷 | 3.00 | 0.7826 |
| 21 | 李兴奎 | 3.00 | 0.7826 |
| 22 | 杨启彬 | 3.00 | 0.7826 |
| 23 | 张鉴明 | 2.20 | 0.5739 |
| 24 | 江赛如 | 2.00 | 0.5217 |
| 25 | 陈晓华 | 2.00 | 0.5217 |
| 26 | 佘宗山 | 2.00 | 0.5217 |
| 27 | 段一炯 | 1.60 | 0.4174 |
| 28 | 曾勇 | 1.60 | 0.4174 |
| 29 | 刘志飞 | 1.60 | 0.4174 |
| 30 | 曹伟 | 1.60 | 0.4174 |
| 31 | 刘少飞 | 1.60 | 0.4174 |
| 32 | 朱利争 | 1.60 | 0.4174 |
| 33 | 周贤告 | 1.60 | 0.4174 |
| 34 | 林庆雄 | 1.40 | 0.3652 |
| 35 | 林锡坤 | 1.20 | 0.3130 |
| 36 | 高俊威 | 1.00 | 0.2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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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37 | 骆怡琳 | 1.00 | 0.2609 |
|---|---|---|---|
| 38 | 李科举 | 1.00 | 0.2609 |
| 39 | 许小平 | 0.80 | 0.2087 |
| 40 | 韦文丽 | 0.80 | 0.2087 |
| 合计 | 383.362 | 100.00 |
③第一次出资额减少
2015 年 1 月 13 日,富满宏泰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部分合伙人 退伙并减资,同意合伙人钟浩贵、佘宗山、袁川、张君志、梁新梅、陈躬铨、刘 少飞、张婷、李飞玲、陈晓华退伙;同意刘畅减少 20.00 万元出资额。富满宏泰 的出资额由 383.362 万元减少至 164.162 万元。
2015 年 1 月 13 日,全体合伙人签署了新的《有限合伙协议》。根据富满宏 泰的工商档案登记资料,富满宏泰本次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完成后,富满宏泰的出资人及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出资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占出资额的比例(%) |
|---|---|---|---|
| 1 | 郭静 | 62.162 | 37.8663 |
| 2 | 奚国平 | 13.20 | 8.0408 |
| 3 | 谢利 | 12.00 | 7.3099 |
| 4 | 刘畅 | 10.00 | 6.0915 |
| 5 | 崔肖娜 | 8.00 | 4.8732 |
| 6 | 张晓莉 | 6.00 | 3.6549 |
| 7 | 唐崇军 | 4.60 | 2.8021 |
| 8 | 汪仕刚 | 4.00 | 2.4366 |
| 9 | 黄春辉 | 3.60 | 2.1930 |
| 10 | 肖新武 | 3.60 | 2.1930 |
| 11 | 杨俊 | 3.60 | 2.1930 |
| 12 | 周克胜 | 3.20 | 1.9493 |
| 13 | 龙海江 | 3.20 | 1.9493 |
| 14 | 李兴奎 | 3.00 | 1.8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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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15 | 杨启彬 | 3.00 | 1.8275 |
|---|---|---|---|
| 16 | 张鉴明 | 2.20 | 1.3401 |
| 17 | 江赛如 | 2.00 | 1.2183 |
| 18 | 段一炯 | 1.60 | 0.9746 |
| 19 | 曾勇 | 1.60 | 0.9746 |
| 20 | 刘志飞 | 1.60 | 0.9746 |
| 21 | 曹伟 | 1.60 | 0.9746 |
| 22 | 朱利争 | 1.60 | 0.9746 |
| 23 | 周贤告 | 1.60 | 0.9746 |
| 24 | 林庆雄 | 1.40 | 0.8528 |
| 25 | 林锡坤 | 1.20 | 0.7310 |
| 26 | 高俊威 | 1.00 | 0.6092 |
| 27 | 骆怡琳 | 1.00 | 0.6092 |
| 28 | 李科举 | 1.00 | 0.6092 |
| 29 | 许小平 | 0.80 | 0.4873 |
| 30 | 韦文丽 | 0.800 | 0.4873 |
| 合计 | 164.162 | 100.00 |
④第二次出资额增加
2015 年 4 月 22 日,富满宏泰全体合伙人召开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合伙人 增资以及新增合伙人入伙:同意原合伙人唐崇军增加 8 万元出资额,黄春辉增加 3.2 万元出资额,高俊威增加 5 万元出资额,李科举增加 1.8 万元出资额,崔肖 娜增加 12 万元出资额,奚国平增加 8 万元出资额,段一炯增加 1 万元出资额, 曾勇增加 1 万元出资额,刘志飞增加 1 万元出资额,曹伟增加 1 万元出资额,朱 利争增加 1 万元出资额,周贤告增加 1 万元出资额;新合伙人胡渊出资 34 万元, 林剑辉出资 2 万元,欧阳干出资 6 万元,罗琼出资 100 万元,董鑫出资 27 万元 以及高先杰出资 6 万元。富满宏泰的出资额由 164.162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383.162 万元。
2015 年 4 月 22 日,全体合伙人就上述事项签署了新的《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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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根据富满宏泰的工商档案登记资料,富满宏泰本次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
本次变更完成后,富满宏泰的出资人及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出资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占出资额的比例(%) |
|---|---|---|---|
| 1 | 罗琼 | 100.00 | 26.0986 |
| 2 | 郭静 | 62.162 | 16.2234 |
| 3 | 胡渊 | 34.00 | 8.8735 |
| 4 | 董鑫 | 27.00 | 7.0466 |
| 5 | 奚国平 | 21.20 | 5.5329 |
| 6 | 崔肖娜 | 20.00 | 5.2197 |
| 7 | 唐崇军 | 12.60 | 3.2884 |
| 8 | 谢利 | 12.00 | 3.1318 |
| 9 | 刘畅 | 10.00 | 2.6099 |
| 10 | 黄春辉 | 6.80 | 1.7747 |
| 11 | 高俊威 | 6.00 | 1.5659 |
| 12 | 张晓莉 | 6.00 | 1.5659 |
| 13 | 欧阳干 | 6.00 | 1.5659 |
| 14 | 高先杰 | 6.00 | 1.5659 |
| 15 | 汪仕刚 | 4.00 | 1.0439 |
| 16 | 肖新武 | 3.60 | 0.9396 |
| 17 | 杨俊 | 3.60 | 0.9396 |
| 18 | 周克胜 | 3.20 | 0.8352 |
| 19 | 龙海江 | 3.20 | 0.8352 |
| 20 | 李兴奎 | 3.00 | 0.7830 |
| 21 | 杨启彬 | 3.00 | 0.7830 |
| 22 | 李科举 | 2.80 | 0.7308 |
| 23 | 段一炯 | 2.60 | 0.6786 |
| 24 | 曾勇 | 2.60 | 0.6786 |
| 25 | 刘志飞 | 2.60 | 0.67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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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曹伟 | 2.60 | 0.6786 |
|---|---|---|---|
| 27 | 朱利争 | 2.60 | 0.6786 |
| 28 | 周贤告 | 2.60 | 0.6786 |
| 29 | 张鉴明 | 2.20 | 0.5472 |
| 30 | 江赛如 | 2.00 | 0.5220 |
| 31 | 林剑辉 | 2.00 | 0.5220 |
| 32 | 林庆雄 | 1.40 | 0.3654 |
| 33 | 林锡坤 | 1.20 | 0.3132 |
| 34 | 骆怡琳 | 1.00 | 0.2610 |
| 35 | 许小平 | 0.80 | 0.2088 |
| 36 | 韦文丽 | 0.80 | 0.2088 |
| 合计 | 383.162 | 100.0000 |
⑤第二次出资额转让
2015 年 5 月 15 日,富满宏泰全体合伙人召开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合伙人 刘畅将其持有的富满宏泰的 10 万元的出资额以 1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郭静;同意 合伙人谢利将其持有的富满宏泰 12 万元的出资额以 12 万元的价格转让郭静。其 他合伙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5 年 6 月 16 日,全体合伙人就上述事项签署了新的《合伙协议》。
根据富满宏泰的工商档案登记资料,富满宏泰本次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
本次变更完成后,富满宏泰的出资人以及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出资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占出资额的比例(%) |
|---|---|---|---|
| 1 | 罗琼 | 100.00 | 26.0986 |
| 2 | 郭静 | 84.162 | 21.9651 |
| 3 | 胡渊 | 34.00 | 8.8735 |
| 4 | 董鑫 | 27.00 | 7.0466 |
| 5 | 奚国平 | 21.20 | 5.5329 |
| 6 | 崔肖娜 | 20.00 | 5.2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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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唐崇军 | 12.60 | 3.2884 |
|---|---|---|---|
| 8 | 黄春辉 | 6.80 | 1.7747 |
| 9 | 高俊威 | 6.00 | 1.5659 |
| 10 | 张晓莉 | 6.00 | 1.5659 |
| 11 | 欧阳干 | 6.00 | 1.5659 |
| 12 | 高先杰 | 6.00 | 1.5659 |
| 13 | 汪仕刚 | 4.00 | 1.0439 |
| 14 | 肖新武 | 3.60 | 0.9396 |
| 15 | 杨俊 | 3.60 | 0.9396 |
| 16 | 周克胜 | 3.20 | 0.8352 |
| 17 | 龙海江 | 3.20 | 0.8352 |
| 18 | 李兴奎 | 3.00 | 0.7830 |
| 19 | 杨启彬 | 3.00 | 0.7830 |
| 20 | 李科举 | 2.80 | 0.7308 |
| 21 | 段一炯 | 2.60 | 0.6786 |
| 22 | 曾勇 | 2.60 | 0.6786 |
| 23 | 刘志飞 | 2.60 | 0.6786 |
| 24 | 曹伟 | 2.60 | 0.6786 |
| 25 | 朱利争 | 2.60 | 0.6786 |
| 26 | 周贤告 | 2.60 | 0.6786 |
| 27 | 张鉴明 | 2.20 | 0.5472 |
| 28 | 江赛如 | 2.00 | 0.5220 |
| 29 | 林剑辉 | 2.00 | 0.5220 |
| 30 | 林庆雄 | 1.40 | 0.3654 |
| 31 | 林锡坤 | 1.20 | 0.3132 |
| 32 | 骆怡琳 | 1.00 | 0.2610 |
| 33 | 许小平 | 0.80 | 0.2088 |
| 34 | 韦文丽 | 0.80 | 0.2088 |
| 合计 | 383.162 | 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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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⑥第三次出资额转让
2015 年 10 月 25 日,富满宏泰全体合伙人召开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合伙 人高先杰将持有富满宏泰的 6 万元的出资额以 6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晓蓉。其他 合伙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5 年 11 月 3 日,高先杰与刘晓蓉签订《出资转让协议书》,约定高先杰 将其持有的富满宏泰 6 万元出资额以 6 万元价格转让给刘晓蓉,同日,深圳联合 产权交易所出具了编号为 JZ20151103198 的《出资转让见证书》对上述出资转让 事项进行了见证。
根据富满宏泰的工商档案登记资料,富满宏泰本次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
本次变更完成后,富满宏泰的出资人以及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出资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占出资额的比例(%) |
|---|---|---|---|
| 1 | 罗琼 | 100.00 | 26.0986 |
| 2 | 郭静 | 84.162 | 21.9651 |
| 3 | 胡渊 | 34.00 | 8.8735 |
| 4 | 董鑫 | 27.00 | 7.0466 |
| 5 | 奚国平 | 21.20 | 5.5329 |
| 6 | 崔肖娜 | 20.00 | 5.2197 |
| 7 | 唐崇军 | 12.60 | 3.2884 |
| 8 | 黄春辉 | 6.80 | 1.7747 |
| 9 | 高俊威 | 6.00 | 1.5659 |
| 10 | 张晓莉 | 6.00 | 1.5659 |
| 11 | 欧阳干 | 6.00 | 1.5659 |
| 12 | 刘晓蓉 | 6.00 | 1.5659 |
| 13 | 汪仕刚 | 4.00 | 1.0439 |
| 14 | 肖新武 | 3.60 | 0.9396 |
| 15 | 杨俊 | 3.60 | 0.9396 |
| 16 | 周克胜 | 3.20 | 0.8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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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龙海江 | 3.20 | 0.8352 |
|---|---|---|---|
| 18 | 李兴奎 | 3.00 | 0.7830 |
| 19 | 杨启彬 | 3.00 | 0.7830 |
| 20 | 李科举 | 2.80 | 0.7308 |
| 21 | 段一炯 | 2.60 | 0.6786 |
| 22 | 曾勇 | 2.60 | 0.6786 |
| 23 | 刘志飞 | 2.60 | 0.6786 |
| 24 | 曹伟 | 2.60 | 0.6786 |
| 25 | 朱利争 | 2.60 | 0.6786 |
| 26 | 周贤告 | 2.60 | 0.6786 |
| 27 | 张鉴明 | 2.20 | 0.5742 |
| 28 | 江赛如 | 2.00 | 0.5220 |
| 29 | 林剑辉 | 2.00 | 0.5220 |
| 30 | 林庆雄 | 1.40 | 0.3654 |
| 31 | 林锡坤 | 1.20 | 0.3132 |
| 32 | 骆怡琳 | 1.00 | 0.2610 |
| 33 | 许小平 | 0.80 | 0.2088 |
| 34 | 韦文丽 | 0.80 | 0.2088 |
| 合计 | 383.162 | 100.0000 |
⑦第四次出资额转让
2016 年 6 月 30 日,富满宏泰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刘晓蓉将其持有 富满宏泰 4 万元出资额以 4 万元价格转让给周克胜,将其持有富满宏泰 2 万元出 资额以 2 万元价格转让给张晓莉,欧阳干将其持有富满宏泰 6 万元出资额以 6 万 元价格转让给蔡进才,林剑辉将其持有富满宏泰 2 万元出资额以 2 万元价格转让 给张晓莉,江赛如将其持有的 2 万元出资额以 2 万元价格转让给蔡进才。其他合 伙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5 年 12 月 29 日,江赛如与蔡进才就上述出资额转让事项签订了《出资 转让协议书》,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了编号为 JZ20151229212 的《出资转让 见证书》对上述出资转让事项进行了见证;2016 年 7 月 4 日,刘晓蓉与周克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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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张晓莉就上述出资额转让事项签订《出资转让协议书》,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 具了编号为 JZ20160704209 的《出资转让见证书》对上述出资转让事项进行了见 证;2016 年 7 月 7 日,欧阳干与蔡进才就上述出资额转让事项签订《出资转让 协议书》,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了编号为 JZ20160707217 的《出资转让见证 书》对上述出资转让事项进行了见证;2016 年 7 月 11 日,林剑辉与张晓莉就上 述出资额转让事项签订《出资转让协议书》,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了编号为 JZ20160711106 的《出资转让见证书》对上述出资转让事项进行了见证。 2016 年 7 月 11 日,富满宏泰合伙人签署了新的《有限合伙协议》。
根据富满宏泰的工商档案登记资料,富满宏泰本次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
本次变更完成后,富满宏泰的出资人和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出资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占出资额的比例(%) |
|---|---|---|---|
| 1 | 罗琼 | 100.00 | 26.0986 |
| 2 | 郭静 | 84.162 | 21.9651 |
| 3 | 胡渊 | 34.00 | 8.8735 |
| 4 | 董鑫 | 27.00 | 7.0466 |
| 5 | 奚国平 | 21.20 | 5.5329 |
| 6 | 崔肖娜 | 20.00 | 5.2197 |
| 7 | 唐崇军 | 12.60 | 3.2884 |
| 8 | 张晓莉 | 10.00 | 2.6098 |
| 9 | 蔡进才 | 8.00 | 2.0878 |
| 10 | 周克胜 | 7.20 | 1.8791 |
| 11 | 黄春辉 | 6.80 | 1.7747 |
| 12 | 高俊威 | 6.00 | 1.5659 |
| 13 | 汪仕刚 | 4.00 | 1.0439 |
| 14 | 肖新武 | 3.60 | 0.9396 |
| 15 | 杨俊 | 3.60 | 0.9396 |
| 16 | 龙海江 | 3.20 | 0.8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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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17 | 李兴奎 | 3.00 | 0.783 |
|---|---|---|---|
| 18 | 杨启彬 | 3.00 | 0.783 |
| 19 | 李科举 | 2.80 | 0.7308 |
| 20 | 段一炯 | 2.60 | 0.6786 |
| 21 | 曾勇 | 2.60 | 0.6786 |
| 22 | 刘志飞 | 2.60 | 0.6786 |
| 23 | 曹伟 | 2.60 | 0.6786 |
| 24 | 朱利争 | 2.60 | 0.6786 |
| 25 | 周贤告 | 2.60 | 0.6786 |
| 26 | 张鉴明 | 2.20 | 0.5742 |
| 27 | 林庆雄 | 1.40 | 0.3654 |
| 28 | 林锡坤 | 1.20 | 0.3132 |
| 29 | 骆怡琳 | 1.00 | 0.261 |
| 30 | 许小平 | 0.80 | 0.2088 |
| 31 | 韦文丽 | 0.80 | 0.2088 |
| 合计 | 383.162 | 100.0000 |
⑧第五次出资额转让
2016 年 11 月 1 日,富满宏泰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蔡进才将其持有 富满宏泰 1 万元出资额以 1 万元价格转让给侯遥,将其持有富满宏泰 1 万元出资 额以 1 万元价格转让给舒丹,将其持有富满宏泰 1 万元出资额以 1 万元价格转让 给高哲,将其持有富满宏泰 0.2 万元以 0.2 万元价格转让给肖庭峰,将其持有富 满宏泰 1.6 万元出资额以 1.6 万元价格转让给谭俊元,将其持有富满宏泰 1.6 万 元出资额以 1.6 万元价格转让给李红,将其持有富满宏泰 1.6 万元出资额以 1.6 万元价格转让给谢景添;林锡坤将其持有富满宏泰 1 万元出资额以 1 万元价格转 让给陈春晓,将其持有富满宏泰 0.2 万元出资额以 0.2 万元价格转让给王星星; 许小平将其持有富满宏泰 0.8 万元出资额以 0.8 万元价格转让给肖庭峰;韦文丽 将其持有富满宏泰 0.8 万元出资额以 0.8 万元价格转让给王星星。其他合伙人放 弃优先购买权。
2016 年 11 月 14 日,许小平与肖庭峰就上述出资额转让事项签订了《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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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转让协议书》,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了编号为 JZ20161114513 的《出资转让 见证书》对上述出资转让事项进行了见证;2016 年 11 月 1 日,韦文丽与王星星 就上述出资额转让事项签订《出资转让协议书》,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了编 号为 JZ20161101218 的《出资转让见证书》对上述出资转让事项进行了见证;2016 年 11 月 9 日,林锡坤与王星星、陈春晓就上述出资额转让事项签订《出资转让 协议书》,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了编号为 JZ20161109124 的《出资转让见证 书》对上述出资转让事项进行了见证;2016 年 11 月 14 日,蔡进才与肖庭峰、 侯遥、舒丹、高哲、谭俊元、李红、谢景添就上述出资额转让事项签订《出资转 让协议书》,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了编号为 JZ20161114523 的《出资转让见 证书》对上述出资转让事项进行了见证。
2016 年 11 月 21 日,富满宏泰合伙人签署了新的《有限合伙协议》。 根据富满宏泰的工商档案登记资料,富满宏泰本次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
本次变更完成后,富满宏泰的出资人和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出资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占出资额的比例(%) |
|---|---|---|---|
| 1 | 罗琼 | 100.00 | 26.0986 |
| 2 | 郭静 | 84.162 | 21.9651 |
| 3 | 胡渊 | 34.00 | 8.8735 |
| 4 | 董鑫 | 27.00 | 7.0466 |
| 5 | 奚国平 | 21.20 | 5.5329 |
| 6 | 崔肖娜 | 20.00 | 5.2197 |
| 7 | 唐崇军 | 12.60 | 3.2884 |
| 8 | 张晓莉 | 10.00 | 2.6099 |
| 9 | 周克胜 | 7.20 | 1.8791 |
| 10 | 黄春辉 | 6.80 | 1.7747 |
| 11 | 高俊威 | 6.00 | 1.5659 |
| 12 | 汪仕刚 | 4.00 | 1.0439 |
| 13 | 肖新武 | 3.60 | 0.93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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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14 | 杨俊 | 3.60 | 0.9396 |
|---|---|---|---|
| 15 | 龙海江 | 3.20 | 0.8352 |
| 16 | 李兴奎 | 3.00 | 0.7830 |
| 17 | 杨启彬 | 3.00 | 0.7830 |
| 18 | 李科举 | 2.80 | 0.7308 |
| 19 | 段一炯 | 2.60 | 0.6786 |
| 20 | 曾勇 | 2.60 | 0.6786 |
| 21 | 刘志飞 | 2.60 | 0.6786 |
| 22 | 曹伟 | 2.60 | 0.6786 |
| 23 | 朱利争 | 2.60 | 0.6786 |
| 24 | 周贤告 | 2.60 | 0.6786 |
| 25 | 张鉴明 | 2.20 | 0.5742 |
| 26 | 谭俊元 | 1.60 | 0.4176 |
| 27 | 李红 | 1.60 | 0.4176 |
| 28 | 谢景添 | 1.60 | 0.4176 |
| 29 | 林庆雄 | 1.40 | 0.3654 |
| 30 | 骆怡琳 | 1.00 | 0.2609 |
| 31 | 肖庭峰 | 1.00 | 0.2609 |
| 32 | 舒丹 | 1.00 | 0.2609 |
| 33 | 高哲 | 1.00 | 0.2609 |
| 34 | 侯遥 | 1.00 | 0.2609 |
| 35 | 陈春晓 | 1.00 | 0.2609 |
| 36 | 王星星 | 1.00 | 0.2609 |
| 合计 | 383.162 | 100.0000 |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富满宏泰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富满宏泰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2012 年 8 月, 富满宏泰以 3.33 元/每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认购富满电子有限 109.1846 万元出资 额,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具有合理性。
(2)富满宏泰以及富满宏泰的股东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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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富满宏泰除投资发行人之外不存在其他投资的企业,富满 宏泰的股东除投资富满宏泰之外不存在其他投资的企业。
9、鼎鸿信添利
(1)历史沿革以及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合理性
根据鼎鸿信添利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鼎鸿信添利 成立于 2010 年 7 月 28 日,现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6 年 5 月 6 日核 发的注册号为 914403005598939463 的《营业执照》。鼎鸿信添利现持有发行人 164.2664 万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1614%。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其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名称 | 深圳市鼎鸿信添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住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鼎新大厦西座1302室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 |
| 执行合伙人 | 深圳市鼎鸿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项目的投资,投资咨询,受托资产管理(以上不含证券、保险、银 行业务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及禁止的项目) |
| 营业期限 | 自2010年7月28日至2020年7月28日 |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鼎鸿信添利的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出资人名称/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
| 1 | 深圳市鼎鸿信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
100.00 | 14.20 |
| 2 | 郭丽琴 | 500.00 | 71.03 |
| 3 | 吴瀚 | 100.00 | 14.20 |
| 4 | 周梅红 | 4.00 | 0.57 |
| 合计 | 704.00 | 100.00 |
鼎鸿信添利的法人股东深圳市鼎鸿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所示: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
| 1 | 深圳天元壹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500.00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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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500.00 | 50.00 |
|---|---|---|---|
| 合计 | 3,000.00 | 100.00 |
根据鼎鸿信添利提供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等文件,鼎鸿信添利的历史沿革如
下:
①设立
2010 年 7 月 14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2010]第 2872418 号《名称 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为“深圳市鼎鸿信添利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保留期自 2010 年 7 月 14 日至 2011 年 1 月 14 日。2010 年 7 月,深圳市鼎鸿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周梅红签署了《合伙协议》,鼎鸿信添利 的认缴出资额为 200 万元,均以货币出资,其中深圳市鼎鸿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 100 万元,周梅红认缴 100 万元。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0 年 7 月 28 日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 照》,鼎鸿信添利的设立取得了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准。
鼎鸿信添利设立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出资人名称/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 |
|---|---|---|---|
| 1 | 深圳市鼎鸿信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
100.00 | 50.00 |
| 2 | 周梅红 | 100.00 | 50.00 |
| 合计 | 200.00 | 100.00 |
②第一次增资
2012 年 5 月 8 日,鼎鸿信添利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鼎鸿信添利出资总额 由 200 万元增加值 704 万元,其中,鼎鸿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缴 100 万元,周 梅红认缴 4 万元,郭丽琴认缴 300 万元,赵剑冲认缴 200 万元,吴瀚认缴 100 万 元。同日,鼎鸿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周梅红、郭丽琴、赵剑冲以及吴瀚出具了 《出资确认书》。
2012 年 5 月 8 日,鼎鸿信添利合伙人签署了新的《合伙协议》。
根据鼎鸿信添利提供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鼎鸿信添利本次变更办理了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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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本次变更完成后,鼎鸿信添利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
| 1 | 深圳市鼎鸿信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
100.00 | 14.20 |
| 2 | 郭丽琴 | 300.00 | 42.61 |
| 3 | 赵剑冲 | 200.00 | 14.20 |
| 4 | 吴瀚 | 100.00 | 14.20 |
| 5 | 周梅红 | 4.00 | 0.57 |
| 合计 | 704.00 | 100.00 |
③第一次出资额转让
2013 年 11 月 11 日,深圳市鼎鸿信添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出变 更决定,同意合伙人赵剑冲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 200 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郭丽 琴,其他投资人自愿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3 年 11 月 11 日,赵剑冲与郭丽琴签署了《出资转让协议》,约定赵剑 冲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 200 万元出资额以 2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郭丽琴。同日,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出具了编号为(2013)深证字第 161552 号《公证书》, 就上述《出资转让协议》进行了公证。
2013 年 11 月 11 日,鼎鸿信添利合伙人签署了新的《合伙协议》。
根据鼎鸿信添利提供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鼎鸿信添利本次变更办理了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完成后,鼎鸿信添利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
| 1 | 深圳市鼎鸿信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
100.00 | 14.20 |
| 2 | 郭丽琴 | 500.00 | 71.02 |
| 3 | 吴瀚 | 100.00 | 14.20 |
| 4 | 周梅红 | 4.00 | 0.57 |
| 合计 | 704.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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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鼎鸿信添利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根据鼎鸿信添利的工商档案登记资料、鼎鸿信添利提供的调查表以及本所律 师对鼎鸿信添利的访谈结果,鼎鸿信添利系深圳市鼎鸿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的私募投资基金,因看好富满电子有限的发展前景,于 2012 年 9 月以 651.86 万 元的价格认购富满电子有限 93.5703 万元出资额,市盈率为 12.5 倍。本所律师认 为,鼎鸿信添利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具有合理性。
(2)鼎鸿信添利以及鼎鸿信添利的股东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
鼎鸿信添利除投资发行人外不存在其他投资的企业,鼎鸿信添利的股东除投 鼎鸿信添利外投资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名称 | 设立时间 | 注册资本/注册股本 | 经营范围 | 持股比例 |
|---|---|---|---|---|---|
| 1 | 深圳市前海鼎鸿信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
2013.03.15 | 1,000.00万元 | 一般经营项目: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法律、行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 外);企业管理服务、经济信息服务(不含人才中介服 务及其它限制项目)。 |
深圳市鼎 鸿信资产 管理有限 公司持有 该企业 100.00% 的股权 |
| 2 | 深圳市鼎鸿信青年城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15.02.09 | 301.00万元 | 投资管理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 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
郭丽琴持 有该企业 10.29% 的股权 |
| 3 | 深圳市鼎洪信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 |
2015.07.28 | 1,000.00万元 |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 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 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 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业务;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财务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投 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经营进 出口业务(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郭丽琴持 有该企业 100.00% 的股权 |
| 4 | 深圳市高乐会文化传播 有限公司 |
2010.03.24 | 300.00万元 | 文化活动策划;高尔夫球赛策划以及信息咨询(不含人 才中介服务及其他限制项目);高尔夫用品销售(以上 均不含限制项目)。 |
郭丽琴持 有该企业 90.00% 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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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深圳市子栋科技有限公 司 |
2006.12.26 | 125.00万 | 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讯产品、智能产品的技术 开发与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 专卖商品);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货物及技 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 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信息咨询(不 含限制项目)。 |
郭丽琴持 有该企业 4.01%的 股权 |
|---|---|---|---|---|---|
| 6 | 深圳市南海成长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7.06.26 | 25,000.00万元 |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 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 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 理顾问机构。 |
郭丽琴持 有该企业 1.20%的 股权 |
(3)说明上述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业务往来,说明上述企业与 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业务往来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上述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业务往来,上述企业 与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业务往来。
10、宁波七阳
(1)历史沿革以及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合理性
根据宁波七阳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宁波七阳成立 于 2013 年 4 月 23 日,现持有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3 年 4 月 23 日核发的 注册号为 330200000087015《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宁波七阳现持有发行人 100.0008 万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3158%。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其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名称 | 宁波市七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住所 | 宁波高新区江南路1558号036幢9006室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汪屹巍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服 务。 |
| 营业期限 | 自2013年4月23日至2023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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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七阳提供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等文件,宁波七阳的历史沿革如下: ①设立
2013 年 4 月 22 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甬工商)名称预核内[2013] 第 138017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为“宁波市 七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资本金为 505 万元的有限合伙企业。保 留期至 2013 年 10 月 21 日。
2013 年 4 月 23 日,林建宁、汪波、张孝菊、林道辉、成辉、汪屹巍、陆宗 耀签署了《宁波市七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的认缴 出资总额为 505 万元人民币,其中汪屹巍认缴出资 30.3 万元、林建宁认缴出资 35.35 万、汪波认缴出资 10.10 万元、张孝菊认缴出资 30.30 万元、林道辉认缴出 资 75.75 万元、成辉认缴出资 121.2 万元、陆宗耀认缴出资 202.00 万元。
2013 年 4 月 23 日,全体合伙人出具了《合伙企业出资确认书》。
根据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3 年 4 月 22 日核发的注册号为 330200000087015 号《营业执照》,宁波七阳的设立取得了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 核准。
宁波七阳设立时的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占出资总额的比例(%) |
|---|---|---|---|
| 1 | 林建宁 | 35.35 | 7.00 |
| 2 | 汪波 | 10.10 | 2.00 |
| 3 | 张孝菊 | 30.30 | 6.00 |
| 4 | 林道辉 | 75.75 | 15.00 |
| 5 | 成辉 | 121.20 | 24.00 |
| 6 | 汪屹巍 | 30.30 | 6.00 |
| 7 | 陆宗耀 | 202.00 | 40.00 |
| 合计 | 505.00 | 100.00 |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宁波七阳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根据宁波七阳的工商档案登记资料、宁波七阳提供的调查表以及本所律师对 宁波七阳的访谈结果,宁波七阳的股东在与富满电子有限的业务接触中看好富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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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有限的发展前景,于 2013 年 7 月以 500.00 万元的价格认购富满电子有限 56.9617 万元出资额,市盈率为 15.2 倍。本所律师认为,宁波七阳持有发行人的 股份具有合理性。
(2)宁波七阳以及宁波七阳的股东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
宁波七阳除投资发行人外不存在其他投资的企业,宁波七阳的股东除投资宁 波七阳外投资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名称 | 设立时间 | 注册资本/注册股本 | 经营范围 | 持股比例 |
|---|---|---|---|---|---|
| 1 | 宁海诚芯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 |
2009.10.12 | 200.00万元 | 电子技术研究、开发,电子电器产品批发、零售 | 成辉持有该企业 45.00%股权、陆 宗耀持有该企业 30.00%股权、汪 屹巍持有该企业 20.00%股权 |
| 2 | 宁波市诚意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 |
2013.04.19 | 300.00万元 | 电子、电器产品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 术服务 |
成辉持有该企业 31.00%股权、陆 宗耀持有该企业 16.00%股权、汪 屹巍持有该企业 15.00%股权 |
| 3 | 宁波辉远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 |
2016.01.18 | 150.00万元 | 电子技术开发,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的批发、 零售 |
陆宗耀持有该企 业80.00%股权 |
| 4 | 常德市信兴电子器件有 限责任公司 |
2007.09.05 | 480.00万元 | 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服务;电子器件 的生产、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林道辉持有该企 业40.00%股权、 陆宗耀持有该企 业28.00%股权、 林建宁持有该企 业11.00%股权 |
| 5 | 上海翔芯集成电路有限 公司 |
2012.03.21 | 4,025.00万元 | 集成电路封装、测试,集成电路测试软件开发, 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
陆宗耀持有该企 业10.69%股权 |
| 6 | 上海翔芯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 |
2004.01.29 | 800.00万元 | 集成电路及电子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电子 线路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电子元件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
陆宗耀持有该企 业14.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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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 7 | 宁波星日光电有限公司 | 2009.08.21 | 100.00万元 | 电子产品及零配件、LED产品的制造、加工、 研发、批发、零售。 |
陆宗耀持有该企 业28.00%股权 |
| 8 | 宁波市江东增辉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注1) |
2006.02.08 | 50.00万元 | 电子技术开发、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的批发、 零售。 |
陆宗耀持有该企 业20.00%股权 |
| 9 | 上海芯灿微电子有限公 司 |
2015.05.15 | 200.00万元 | 电子产品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转让、技术咨询;集成电路及电子产品的设计、 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
陆宗耀持有该企 业13.75%股权 |
| 10 | 常德市海之鲜餐饮服务 有限公司 |
2015.01.26 | 200.00万元 | 中餐类制售;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海鲜产品; 冷热饮品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林道辉持有该企 业37.50%股权 |
| 11 | 宁波市鄞州立波木制品 包装厂 |
2009.03.06 | 50.00万元 | 木制品、电子冲件、电子配件、机械配件的制造、 加工 |
汪波持有该企业 100.00%股权 |
注 1:宁波市江东增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目前正在注销中,已于 2016 年 11 月 14 日完 成国税注销登记、于 2016 年 11 月 16 日完成地税注销登记。
(3)说明上述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业务往来,说明上述企业与 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业务往来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宁海诚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增辉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常德市信兴电子器件有限公司、上海翔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宁波市诚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宁波辉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存在业 务往来,具体情况如下:
宁海诚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向发行人采购 LED 灯、LED 控制及驱动类、 电源管理类、MOSFET 类产品,2014 年度、2015 年度以及 2016 年度的采购金 额分别为 2,429,793.06 元、2,623,862.49 元以及 3,031,165.55 元。
宁波市江东增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向发行人采购 LED 灯、LED 控制及 驱动类、电源管理类、MOSFET 类产品,2014 年度、2015 年度以及 2016 年度 的采购金额分别为 1,375,663.90 元、1,225,915.97 元以及 86,791.31 元。
宁波市诚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向发行人采购 LED 灯、LED 控制及驱动 类、电源管理类、MOSFET 类产品,2014 年度、2015 年度以及 2016 年度的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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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购金额分别为 200,000.00 元、2,007,881.98 元以及 1,119,095.01 元。
宁波辉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向发行人采购 LED 灯、LED 控制及驱 动类、电源管理类、MOSFET 类产品,采购金额为 687,092.40 元。
常德市信兴电子器件有限公司 2016 年度为发行人提供委外加工服务,加工 服务费用金额为 32,789.31 元。
上海翔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2014 年度为发行人提供委外加工服务,加工服 务费用为 80,337.41 元。
除上述业务往来外,上述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往来。
经本所律师核查,宁海诚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增辉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为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宁海诚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成辉持有宁波市 诚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1%的股权,宁海诚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陆宗耀持 有宁波市诚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6%的股权、持有宁波辉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8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持有常德市信兴电子器件有限公司 28%的股 权、持有上海翔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10.69%的股权并担任董事、持有上海翔芯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4%的股权、持有宁波星日光电有限公司 28%的股权、持有宁 波市江东增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的股权、持有上海芯灿微电子有限公司 13.75%的股权,宁海诚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汪屹巍持有宁波市诚意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 15%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除上述披露的业务往来之外,宁波七阳的自然人 股东投资的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其他核心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往来。除上述披露的关系以外, 宁波七阳的自然人股东投资的企业与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其他 关系。
11、富满成长
(1)历史沿革以及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合理性
根据富满成长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富满成长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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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于 2012 年 6 月 7 日,现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6 年 11 月 25 日核发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5977895254 的《营业执照》。富满成长现持有发 行人 97.6828 万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2853%。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其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名称 | 深圳市富满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59号美视工业厂房三楼南侧西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李志雄 |
| 经营范围 | 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企业咨询管理(不含限制项目); 投资实业,投资咨询,受托资产管理 |
| 营业期限 | 自2012年6月7日至2022年6月7日 |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富满成长的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出资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占总出资额比例(%) |
|---|---|---|---|
| 1 | 李志雄 | 10.00 | 5.1822 |
| 2 | 郝寨玲 | 34.77 | 18.0183 |
| 3 | 叶兴树 | 12.00 | 6.2186 |
| 4 | 朱敏 | 11.20 | 5.8040 |
| 5 | 兰海军 | 8.00 | 4.1457 |
| 6 | 谢治丞 | 7.00 | 3.6275 |
| 7 | 彭植勇 | 6.00 | 3.1093 |
| 8 | 黄如彬 | 6.00 | 3.1093 |
| 9 | 邹丽娟 | 6.00 | 3.1093 |
| 10 | 黄艳萍 | 6.00 | 3.1093 |
| 11 | 郑秋纯 | 6.00 | 3.1093 |
| 12 | 刘燕 | 5.40 | 2.7984 |
| 13 | 王秋娟 | 5.00 | 2.5911 |
| 14 | 洪银花 | 5.00 | 2.5911 |
| 15 | 肖庭峰 | 5.00 | 2.5911 |
| 16 | 刘兵 | 4.00 | 2.0729 |
| 17 | 刘桂梅 | 4.00 | 2.0729 |
| 18 | 唐林林 | 4.00 | 2.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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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舒丹 | 4.00 | 2.0729 |
|---|---|---|---|
| 20 | 彭植星 | 3.60 | 1.8656 |
| 21 | 李章锋 | 3.00 | 1.5546 |
| 22 | 吴章国 | 3.00 | 1.5546 |
| 23 | 陈忠鑫 | 2.60 | 1.3474 |
| 24 | 龙治铭 | 2.40 | 1.2437 |
| 25 | 陈映 | 2.00 | 1.0364 |
| 26 | 刘悦渺 | 2.00 | 1.0364 |
| 27 | 邹博 | 2.00 | 1.0364 |
| 28 | 刘锦秀 | 2.00 | 1.0364 |
| 29 | 唐芬芬 | 2.00 | 1.0364 |
| 30 | 李志伟 | 2.00 | 1.0364 |
| 31 | 吴斌华 | 2.00 | 1.0364 |
| 32 | 谢姝 | 2.00 | 1.0364 |
| 33 | 区振威 | 2.00 | 1.0364 |
| 34 | 陈莉玉 | 2.00 | 1.0364 |
| 35 | 唐芳 | 1.60 | 0.8291 |
| 36 | 彭植荣 | 1.60 | 0.8291 |
| 37 | 陈佳 | 1.60 | 0.8291 |
| 38 | 肖瑞 | 1.20 | 0.6219 |
| 39 | 侯遥 | 1.00 | 0.5182 |
| 40 | 易云义 | 1.00 | 0.5182 |
| 41 | 李建峰 | 1.00 | 0.5182 |
| 合计 | 192.97 | 100.0000 |
根据富满成长提供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等文件,富满成长的历史沿革如下: ①设立
2012 年 6 月 7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2012]第 80495090 号《名称 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为“深圳市富满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保留期至 2012 年 11 月 15 日止。
2012 年 6 月 7 日,李志雄、朱敏、郝寨玲等 47 名自然人签署了《深圳市富 满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富满成长的认缴出资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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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60 万元,均以货币出资,其中李志雄认缴 10.00 万元、朱敏认缴 11.20 万元、 郝寨玲认缴 12.00 万元、叶兴树认缴 12.00 万元、刘桂梅认缴 4.00 万元、黄如彬 认缴 6.00 万元、郭静认缴 6.00 万元、吴章国认缴 3.00 万元、陈建新认缴 7.00 万 元、刘燕认缴 5.40 万元、简军认缴 10.00 万元、彭植勇认缴 6.00 万元、曹辉认 缴 2.40 万元、李志伟认缴 2.00 万元、王秋娟认缴 5.00 万元、陈映认缴 2.00 万元、 龙治映认缴 2.40 万元、谢姝认缴 2.00 万元、陈莉玉认缴 2.00 万元、黄群认缴 6.00 万元、谢治丞认缴 5.00 万元、刘悦渺认缴 2.00 万元、洪银花认缴 5.00 万元、李 淑军认缴 2.00 万元、邹博认缴 2.00 万元、邓喜东认缴 2.00 万元、区振威认缴 2.00 万元、彭植星认缴 3.60 万元、黄祥认缴 2.00 万元、唐芳认缴 1.60 万元、陈佳认 缴 1.60 万元、丁秀平认缴 2.00 万元、杨秀玲认缴 1.60 万元、陈秋认缴 1.60 万元、 彭植荣认缴 1.60 万元、陈建勤认缴 1.60 万元、李章锋认缴 3.00 万元、刘兵认缴 3.00 万元、兰海军认缴 6.00 万元、王斯麒认缴 4.00 万元、陆伟强认缴 4.00 万元、 彭月妹认缴 1.20 万元、陈忠鑫认缴 2.60 万元、秦波认缴 2.00 万元、刘灿其认缴 2.20 万元、陈俊桐认缴 2.00 万元、吴杰认缴 2.00 万元,上述认缴出资自签订合 伙协议之日起 60 日内一次性缴付到位。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2 年 6 月 7 日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富满成长的设立取得了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准。
富满成长设立时的出资人及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出资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占出资额比例(%) |
|---|---|---|---|
| 1 | 李志雄 | 10.00 | 5.3879 |
| 2 | 郝寨玲 | 12.00 | 6.4655 |
| 3 | 叶兴树 | 12.00 | 6.4655 |
| 4 | 朱敏 | 11.20 | 6.0344 |
| 5 | 简军 | 10.00 | 5.3879 |
| 6 | 陈建新 | 7.00 | 3.7715 |
| 7 | 彭植勇 | 6.00 | 3.2327 |
| 8 | 黄如彬 | 6.00 | 3.2327 |
| 9 | 郭静 | 6.00 | 3.2327 |
| 10 | 黄群 | 6.00 | 3.2327 |
| 11 | 兰海军 | 6.00 | 3.2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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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刘燕 | 5.40 | 2.9094 |
|---|---|---|---|
| 13 | 谢治丞 | 5.00 | 2.6939 |
| 14 | 王秋娟 | 5.00 | 2.6939 |
| 15 | 洪银花 | 5.00 | 2.6939 |
| 16 | 王斯麒 | 4.00 | 2.1551 |
| 17 | 陆伟强 | 4.00 | 2.1551 |
| 18 | 刘桂梅 | 4.00 | 2.1551 |
| 19 | 彭植星 | 3.60 | 1.9396 |
| 20 | 吴章国 | 3.00 | 1.6163 |
| 21 | 李章锋 | 3.00 | 1.6163 |
| 22 | 刘兵 | 3.00 | 1.6163 |
| 23 | 陈忠鑫 | 2.60 | 1.4008 |
| 24 | 曹辉 | 2.40 | 1.2931 |
| 25 | 龙治铭 | 2.40 | 1.2931 |
| 26 | 刘灿其 | 2.20 | 1.1853 |
| 27 | 李志伟 | 2.00 | 1.0775 |
| 28 | 陈映 | 2.00 | 1.0775 |
| 29 | 谢姝 | 2.00 | 1.0775 |
| 30 | 陈莉玉 | 2.00 | 1.0775 |
| 31 | 刘悦渺 | 2.00 | 1.0775 |
| 32 | 李淑军 | 2.00 | 1.0775 |
| 33 | 邹博 | 2.00 | 1.0775 |
| 34 | 邓喜东 | 2.00 | 1.0775 |
| 35 | 区振威 | 2.00 | 1.0775 |
| 36 | 黄祥 | 2.00 | 1.0775 |
| 37 | 丁秀平 | 2.00 | 1.0775 |
| 38 | 秦波 | 2.00 | 1.0775 |
| 39 | 陈俊桐 | 2.00 | 1.0775 |
| 40 | 吴杰 | 2.00 | 1.0775 |
| 41 | 杨秀玲 | 1.60 | 0.8620 |
| 42 | 陈秋 | 1.60 | 0.8620 |
| 43 | 彭植荣 | 1.60 | 0.8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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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 陈建勤 | 1.60 | 0.8620 |
|---|---|---|---|
| 45 | 唐芳 | 1.60 | 0.8620 |
| 46 | 陈佳 | 1.60 | 0.8620 |
| 47 | 彭月妹 | 1.20 | 0.6465 |
| 合计 | 185.60 | 100.0000 |
②第一次出资额转让及增资
2013 年 7 月 10 日,富满成长召开合伙人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合伙人黄祥 将其持有富满成长 2 万元出资额以 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黄群、合伙人陈俊桐将其 持有富满成长 2 万元出资额以 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涛、合伙人秦波将其持有富 满成长 2 万元出资额以 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增元、合伙人陈秋将其持有富满成 长 1.6 万元出资额以 1.6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郝寨玲、合伙人郭静将其持有富满成 长 6 万元出资额以 6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郝寨玲,其他合伙人放弃优先购买 权。
2013 年 7 月 22 日,陈俊桐、陈秋、郭静、黄祥、秦波与张涛、郝寨玲、黄 群、李增元签订《出资转让协议书》,约定黄祥将其持有富满成长 2 万元出资额 以 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黄群、陈俊桐将其持有富满成长 2 万元出资额以 2 万元的 价格转让给张涛、秦波将其持有富满成长 2 万元出资额以 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 增元、陈秋将其持有富满成长 1.6 万元出资额以 1.6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郝寨玲、 郭静将其持有富满成长 6 万元出资额以 6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郝寨玲,同日,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了编号为 JZ20130722142 的《出资转让见证书》对上述 出资转让事项进行了见证。
2013 年 7 月 25 日,富满成长召开合伙人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富满成长出 资额由 185.60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195.37 万元,新增出资额由合伙人刘兵以现金 方式认购 1 万元出资额,合伙人刘灿其以现金方式认购 0.6 万元出资额,郝寨玲 以现金方式认购 8.17 万元出资额,其他合伙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3 年 7 月 31 日,富满成长全体合伙人签订了新的合伙协议。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3 年 8 月 12 日出具的[2013]第 5472496 号 《准予登记通知书》,富满成长的本次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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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更完成后,富满成长的出资人及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出资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占总出资额比例(%) |
|---|---|---|---|
| 1 | 李志雄 | 10.00 | 5.1185 |
| 2 | 郝寨玲 | 27.77 | 14.2141 |
| 3 | 朱敏 | 11.20 | 5.7327 |
| 4 | 叶兴树 | 12.00 | 6.1422 |
| 5 | 简军 | 10.00 | 5.1185 |
| 6 | 黄群 | 8.00 | 4.0948 |
| 7 | 陈建新 | 7.00 | 3.5829 |
| 8 | 彭植勇 | 6.00 | 3.0711 |
| 9 | 黄如彬 | 6.00 | 3.0711 |
| 10 | 兰海军 | 6.00 | 3.0711 |
| 11 | 刘燕 | 5.40 | 2.7640 |
| 12 | 谢治丞 | 5.00 | 2.5592 |
| 13 | 王秋娟 | 5.00 | 2.5592 |
| 14 | 洪银花 | 5.00 | 2.5592 |
| 15 | 刘桂梅 | 4.00 | 2.0474 |
| 16 | 陆伟强 | 4.00 | 2.0474 |
| 17 | 王斯麒 | 4.00 | 2.0474 |
| 18 | 刘兵 | 4.00 | 2.0474 |
| 19 | 彭植星 | 3.60 | 1.8427 |
| 20 | 李章锋 | 3.00 | 1.5355 |
| 21 | 吴章国 | 3.00 | 1.5355 |
| 22 | 刘灿其 | 2.80 | 1.4332 |
| 23 | 陈忠鑫 | 2.60 | 1.3308 |
| 24 | 曹辉 | 2.40 | 1.2284 |
| 25 | 龙治铭 | 2.40 | 1.2284 |
| 26 | 丁秀平 | 2.00 | 1.0237 |
| 27 | 刘悦渺 | 2.00 | 1.0237 |
| 28 | 张涛 | 2.00 | 1.0237 |
| 29 | 邹博 | 2.00 | 1.0237 |
| 30 | 陈映 | 2.00 | 1.0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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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 吴杰 | 2.00 | 1.0237 |
|---|---|---|---|
| 32 | 李志伟 | 2.00 | 1.0237 |
| 33 | 谢姝 | 2.00 | 1.0237 |
| 34 | 区振威 | 2.00 | 1.0237 |
| 35 | 李淑军 | 2.00 | 1.0237 |
| 36 | 邓喜东 | 2.00 | 1.0237 |
| 37 | 李增元 | 2.00 | 1.0237 |
| 38 | 陈莉玉 | 2.00 | 1.0237 |
| 39 | 唐芳 | 1.60 | 0.8190 |
| 40 | 彭植荣 | 1.60 | 0.8190 |
| 41 | 陈佳 | 1.60 | 0.8190 |
| 42 | 陈建勤 | 1.60 | 0.8190 |
| 43 | 杨秀玲 | 1.60 | 0.8190 |
| 44 | 彭月妹 | 1.20 | 0.6142 |
| 合计 | 195.37 | 100.0000 |
③第一次出资额减少
2015 年 1 月 13 日,富满成长召开合伙人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富满成长出 资额由 195.37 万元变更为 180.97 万元,其中,合伙人张涛退伙,并退还其享有 的财产份额 2 万元;合伙人吴杰退伙,并退还其享有的财产份额 2 万元;合伙人 王斯麒退伙,并退还其享有的财产份额 4 万元;合伙人曹辉退伙,并退还其享有 的财产份额 2.4 万元;合伙人彭月妹退伙,并退还其享有的财产份额 1.2 万元; 合伙人刘灿其退伙,并退还其享有的财产份额 2.8 万元。
2015 年 1 月 13 日,富满成长全体合伙人签订了新的合伙协议。
根据富满成长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富满成长的本次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
本次变更完成后,富满成长的出资人及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出资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占总出资额比例(%) |
|---|---|---|---|
| 1 | 李志雄 | 10.00 | 5.5258 |
| 2 | 郝寨玲 | 27.77 | 15.3451 |
| 3 | 朱敏 | 11.20 | 6.1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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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叶兴树 | 12.00 | 6.6309 |
|---|---|---|---|
| 5 | 简军 | 10.00 | 5.5258 |
| 6 | 黄群 | 8.00 | 4.4206 |
| 7 | 陈建新 | 7.00 | 3.8680 |
| 8 | 彭植勇 | 6.00 | 3.3155 |
| 9 | 黄如彬 | 6.00 | 3.3155 |
| 10 | 兰海军 | 6.00 | 3.3155 |
| 11 | 刘燕 | 5.40 | 2.9839 |
| 12 | 谢治丞 | 5.00 | 2.7629 |
| 13 | 王秋娟 | 5.00 | 2.7629 |
| 14 | 洪银花 | 5.00 | 2.7629 |
| 15 | 刘桂梅 | 4.00 | 2.2103 |
| 16 | 陆伟强 | 4.00 | 2.2103 |
| 17 | 刘兵 | 4.00 | 2.2103 |
| 18 | 彭植星 | 3.60 | 1.9893 |
| 19 | 李章锋 | 3.00 | 1.6577 |
| 20 | 吴章国 | 3.00 | 1.6577 |
| 21 | 陈忠鑫 | 2.60 | 1.4367 |
| 22 | 龙治铭 | 2.40 | 1.3262 |
| 23 | 丁秀平 | 2.00 | 1.1052 |
| 24 | 刘悦渺 | 2.00 | 1.1052 |
| 25 | 邹博 | 2.00 | 1.1052 |
| 26 | 陈映 | 2.00 | 1.1052 |
| 27 | 李志伟 | 2.00 | 1.1052 |
| 28 | 谢姝 | 2.00 | 1.1052 |
| 29 | 区振威 | 2.00 | 1.1052 |
| 30 | 李淑军 | 2.00 | 1.1052 |
| 31 | 邓喜东 | 2.00 | 1.1052 |
| 32 | 李增元 | 2.00 | 1.1052 |
| 33 | 陈莉玉 | 2.00 | 1.1052 |
| 34 | 唐芳 | 1.60 | 0.8841 |
| 35 | 彭植荣 | 1.60 | 0.88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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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 陈佳 | 1.60 | 0.8841 |
|---|---|---|---|
| 37 | 陈建勤 | 1.60 | 0.8841 |
| 38 | 杨秀玲 | 1.60 | 0.8841 |
| 合计 | 180.97 | 100.0000 |
④第二次增加出资额
2015 年 4 月 22 日,富满成长召开合伙人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富满成长出 资额由 180.97 万元变更为 192.97 万元,其中,陆伟强、谢治丞以及兰海军各增 加 2 万元出资额,同意刘锦秀出资 2 万元、唐芬芬出资 2 万元、侯遥出资 1 万元 以及易云义出资 1 万元,成为新的有限合伙人。
2015 年 4 月 22 日,富满成长全体合伙人签订了新的合伙协议。
根据富满成长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富满成长的本次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
本次变更完成后,富满成长的出资人及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出资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占总出资额比例(%) |
|---|---|---|---|
| 1 | 李志雄 | 10.00 | 5.1822 |
| 2 | 郝寨玲 | 27.77 | 14.3908 |
| 3 | 朱敏 | 11.20 | 5.8040 |
| 4 | 叶兴树 | 12.00 | 6.2186 |
| 5 | 简军 | 10.00 | 5.1822 |
| 6 | 黄群 | 8.00 | 4.1457 |
| 7 | 兰海军 | 8.00 | 4.1457 |
| 8 | 陈建新 | 7.00 | 3.6275 |
| 9 | 谢治丞 | 7.00 | 3.6275 |
| 10 | 彭植勇 | 6.00 | 3.1093 |
| 11 | 黄如彬 | 6.00 | 3.1093 |
| 12 | 陆伟强 | 6.00 | 3.1093 |
| 13 | 刘燕 | 5.40 | 2.7984 |
| 14 | 王秋娟 | 5.00 | 2.5911 |
| 15 | 洪银花 | 5.00 | 2.5911 |
| 16 | 刘桂梅 | 4.00 | 2.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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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刘兵 | 4.00 | 2.0729 |
|---|---|---|---|
| 18 | 彭植星 | 3.60 | 1.8656 |
| 19 | 李章锋 | 3.00 | 1.5546 |
| 20 | 吴章国 | 3.00 | 1.5546 |
| 21 | 陈忠鑫 | 2.60 | 1.3474 |
| 22 | 龙治铭 | 2.40 | 1.2437 |
| 23 | 丁秀平 | 2.00 | 1.0364 |
| 24 | 刘悦渺 | 2.00 | 1.0364 |
| 25 | 邹博 | 2.00 | 1.0364 |
| 26 | 陈映 | 2.00 | 1.0364 |
| 27 | 李志伟 | 2.00 | 1.0364 |
| 28 | 谢姝 | 2.00 | 1.0364 |
| 29 | 区振威 | 2.00 | 1.0364 |
| 30 | 李淑军 | 2.00 | 1.0364 |
| 31 | 邓喜东 | 2.00 | 1.0364 |
| 32 | 李增元 | 2.00 | 1.0364 |
| 33 | 陈莉玉 | 2.00 | 1.0364 |
| 34 | 刘锦秀 | 2.00 | 1.0364 |
| 35 | 唐芬芬 | 2.00 | 1.0364 |
| 36 | 唐芳 | 1.60 | 0.8291 |
| 37 | 彭植荣 | 1.60 | 0.8291 |
| 38 | 陈佳 | 1.60 | 0.8291 |
| 39 | 陈建勤 | 1.60 | 0.8291 |
| 40 | 杨秀玲 | 1.60 | 0.8291 |
| 41 | 侯遥 | 1.00 | 0.5182 |
| 42 | 易云义 | 1.00 | 0.5182 |
| 合计 | 192.97 | 100.0000 |
⑤第二次出资额转让
2015 年 5 月 15 日,富满成长召开合伙人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合伙人李淑 军将其持有富满成长 1.0364%的出资额以 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郝寨玲;同意合伙 人邓喜东将其持有富满成长 1.0364%的出资额以 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郝寨玲。其 他合伙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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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15 年 6 月 1 日,李淑军与郝寨玲签订《出资转让协议书》,约定李淑军将 其持有富满成长 2 万元出资额以 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郝寨玲,深圳联合产权交易 所出具了编号为 JZ20150601056 的《出资转让见证书》对上述出资转让事项进行 了见证;邓喜东与郝寨玲签订《出资转让协议书》,约定邓喜东将其持有富满成 长 2 万元出资额以 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郝寨玲,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了编号 为 JZ20150601057 的《出资转让见证书》对上述出资转让事项进行了见证。 2015 年 6 月 17 日,富满成长全体合伙人签订了新的合伙协议。
根据富满成长的工商档案登记资料,富满成长本次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
本次变更完成后,富满成长的出资人及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出资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占总出资额比例(%) |
|---|---|---|---|
| 1 | 李志雄 | 10.00 | 5.1822 |
| 2 | 郝寨玲 | 31.77 | 16.4637 |
| 3 | 朱敏 | 11.20 | 5.8040 |
| 4 | 叶兴树 | 12.00 | 6.2186 |
| 5 | 简军 | 10.00 | 5.1822 |
| 6 | 黄群 | 8.00 | 4.1457 |
| 7 | 兰海军 | 8.00 | 4.1457 |
| 8 | 陈建新 | 7.00 | 3.6275 |
| 9 | 谢治丞 | 7.00 | 3.6275 |
| 10 | 彭植勇 | 6.00 | 3.1093 |
| 11 | 黄如彬 | 6.00 | 3.1093 |
| 12 | 陆伟强 | 6.00 | 3.1093 |
| 13 | 刘燕 | 5.40 | 2.7984 |
| 14 | 王秋娟 | 5.00 | 2.5911 |
| 15 | 洪银花 | 5.00 | 2.5911 |
| 16 | 刘桂梅 | 4.00 | 2.0729 |
| 17 | 刘兵 | 4.00 | 2.0729 |
| 18 | 彭植星 | 3.60 | 1.8656 |
| 19 | 李章锋 | 3.00 | 1.5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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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20 | 吴章国 | 3.00 | 1.5546 |
|---|---|---|---|
| 21 | 陈忠鑫 | 2.60 | 1.3474 |
| 22 | 龙治铭 | 2.40 | 1.2437 |
| 23 | 丁秀平 | 2.00 | 1.0364 |
| 24 | 刘悦渺 | 2.00 | 1.0364 |
| 25 | 邹博 | 2.00 | 1.0364 |
| 26 | 陈映 | 2.00 | 1.0364 |
| 27 | 李志伟 | 2.00 | 1.0364 |
| 28 | 谢姝 | 2.00 | 1.0364 |
| 29 | 区振威 | 2.00 | 1.0364 |
| 30 | 李增元 | 2.00 | 1.0364 |
| 31 | 陈莉玉 | 2.00 | 1.0364 |
| 32 | 刘锦秀 | 2.00 | 1.0364 |
| 33 | 唐芬芬 | 2.00 | 1.0364 |
| 34 | 唐芳 | 1.60 | 0.8291 |
| 35 | 彭植荣 | 1.60 | 0.8291 |
| 36 | 陈佳 | 1.60 | 0.8291 |
| 37 | 陈建勤 | 1.60 | 0.8291 |
| 38 | 杨秀玲 | 1.60 | 0.8291 |
| 39 | 侯遥 | 1.00 | 0.5182 |
| 40 | 易云义 | 1.00 | 0.5182 |
| 合计 | 192.97 | 100.0000 |
⑥第三次出资额转让
2016 年 5 月 12 日,富满成长召开合伙人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合伙人陆伟 强将其持有富满成长 3 万元出资额以 3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肖庭峰;同意合伙人陆 伟强将其持有富满成长 3 万元出资额以 3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郝寨玲。其他合伙人 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6 年 5 月 13 日,陆伟强与肖庭峰、郝寨玲签订《出资转让协议书》,约 定陆伟强将其持有富满成长 3 万元出资额以 3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肖庭峰、将其持 有富满成长 3 万元出资额以 3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郝寨玲,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 具了编号为 JZ20160516036 的《出资转让见证书》对上述出资转让事项进行了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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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证。
2016 年 5 月 13 日,富满成长全体合伙人签订了新的合伙协议。
根据富满成长的工商档案登记资料,富满成长本次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
本次变更完成后,富满成长的出资人及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出资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占总出资额比例(%) |
|---|---|---|---|
| 1 | 李志雄 | 10.00 | 5.1822 |
| 2 | 郝寨玲 | 34.77 | 18.0183 |
| 3 | 朱敏 | 11.20 | 5.8040 |
| 4 | 叶兴树 | 12.00 | 6.2186 |
| 5 | 简军 | 10.00 | 5.1822 |
| 6 | 黄群 | 8.00 | 4.1457 |
| 7 | 兰海军 | 8.00 | 4.1457 |
| 8 | 陈建新 | 7.00 | 3.6275 |
| 9 | 谢治丞 | 7.00 | 3.6275 |
| 10 | 彭植勇 | 6.00 | 3.1093 |
| 11 | 黄如彬 | 6.00 | 3.1093 |
| 12 | 刘燕 | 5.40 | 2.7984 |
| 13 | 王秋娟 | 5.00 | 2.5911 |
| 14 | 洪银花 | 5.00 | 2.5911 |
| 15 | 刘桂梅 | 4.00 | 2.0729 |
| 16 | 刘兵 | 4.00 | 2.0729 |
| 17 | 彭植星 | 3.60 | 1.8656 |
| 18 | 李章锋 | 3.00 | 1.5546 |
| 19 | 吴章国 | 3.00 | 1.5546 |
| 20 | 肖庭峰 | 3.00 | 1.5546 |
| 21 | 陈忠鑫 | 2.60 | 1.3474 |
| 22 | 龙治铭 | 2.40 | 1.2437 |
| 23 | 丁秀平 | 2.00 | 1.0364 |
| 24 | 刘悦渺 | 2.00 | 1.0364 |
| 25 | 邹博 | 2.00 | 1.0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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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26 | 陈映 | 2.00 | 1.0364 |
|---|---|---|---|
| 27 | 李志伟 | 2.00 | 1.0364 |
| 28 | 谢姝 | 2.00 | 1.0364 |
| 29 | 区振威 | 2.00 | 1.0364 |
| 30 | 李增元 | 2.00 | 1.0364 |
| 31 | 陈莉玉 | 2.00 | 1.0364 |
| 32 | 刘锦秀 | 2.00 | 1.0364 |
| 33 | 唐芬芬 | 2.00 | 1.0364 |
| 34 | 唐芳 | 1.60 | 0.8291 |
| 35 | 彭植荣 | 1.60 | 0.8291 |
| 36 | 陈佳 | 1.60 | 0.8291 |
| 37 | 陈建勤 | 1.60 | 0.8291 |
| 38 | 杨秀玲 | 1.60 | 0.8291 |
| 39 | 侯遥 | 1.00 | 0.5182 |
| 40 | 易云义 | 1.00 | 0.5182 |
| 合计 | 192.97 | 100.0000 |
⑦第四次出资额转让
2016 年 6 月 30 日,富满成长召开合伙人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合伙人陈建 新将其持有富满成长 4 万元出资额以 4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舒丹、将其持有富满成 长 1 万元出资额以 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建峰、将其持有的富满成长 2 万元出资 额以 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吴斌华;同意合伙人丁秀平将其持有富满成长 2 万元出 资额以 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黄佳静;同意合伙人黄群将其持有的富满成长 4 万元 出资额以 4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黄艳萍、将其持有的富满成长 4 万元出资额以 4 万 元的价格转让给唐林林;同意合伙人简军将其持有富满成长 6 万元出资额以 6 万 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邹丽娟、将其持有的富满成长 4 万元出资额以 4 万元的价 格转让给郑秋纯;同意合伙人杨秀玲将其持有的富满成长 1.6 万元出资额以 1.6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黄艳萍;同意合伙人陈建勤将其持有的富满成长 0.4 万元出资 额以 0.4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黄艳萍、将其持有的富满成长 1.2 万元出资额以 1.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肖瑞;同意合伙人李增元将其持有的富满成长 2 万元出资额以 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肖庭峰。其他合伙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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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16 年 6 月 30 日,李增元与肖庭峰签订《出资转让协议书》,约定李增元 将其持有的富满成长 2 万元出资额以 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肖庭峰,深圳联合产权 交易所出具了编号为 JZ20160630163 的《出资转让见证书》对上述出资转让事项 进行了见证。
2016 年 7 月 7 日,陈建新、丁秀平、黄群、简军、杨秀玲、陈建勤与舒丹、 李建峰、吴斌华、黄佳静、黄艳萍、唐林林、邹丽娟、郑秋纯、肖瑞签订了《出 资转让协议书》,按照合伙协议的决议进行了出资额转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出具了编号为 JZ20160708006 的《出资转让见证书》对上述出资转让事项进行了 见证。
2016 年 7 月 7 日,富满成长全体合伙人签订了新的合伙协议。
根据富满成长的工商档案登记资料,富满成长本次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
本次变更完成后,富满成长的出资人及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出资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占总出资额比例(%) |
|---|---|---|---|
| 1 | 李志雄 | 10.00 | 5.1822 |
| 2 | 郝寨玲 | 34.77 | 18.0183 |
| 3 | 朱敏 | 11.20 | 5.8040 |
| 4 | 叶兴树 | 12.00 | 6.2186 |
| 5 | 兰海军 | 8.00 | 4.1457 |
| 6 | 谢治丞 | 7.00 | 3.6275 |
| 7 | 彭植勇 | 6.00 | 3.1093 |
| 8 | 邹丽娟 | 6.00 | 3.1093 |
| 9 | 黄艳萍 | 6.00 | 3.1093 |
| 10 | 黄如彬 | 6.00 | 3.1093 |
| 11 | 刘燕 | 5.40 | 2.7984 |
| 12 | 王秋娟 | 5.00 | 2.5911 |
| 13 | 洪银花 | 5.00 | 2.5911 |
| 14 | 肖庭峰 | 5.00 | 2.5911 |
| 15 | 刘桂梅 | 4.00 | 2.0729 |
| 16 | 刘兵 | 4.00 | 2.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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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17 | 郑秋纯 | 4.00 | 2.0729 |
|---|---|---|---|
| 18 | 唐林林 | 4.00 | 2.0729 |
| 19 | 彭植星 | 3.60 | 1.8656 |
| 20 | 李章锋 | 3.00 | 1.5546 |
| 21 | 吴章国 | 3.00 | 1.5546 |
| 22 | 舒丹 | 4.00 | 1.5546 |
| 23 | 陈忠鑫 | 2.60 | 1.3474 |
| 24 | 龙治铭 | 2.40 | 1.2437 |
| 25 | 刘悦渺 | 2.00 | 1.0364 |
| 26 | 邹博 | 2.00 | 1.0364 |
| 27 | 陈映 | 2.00 | 1.0364 |
| 28 | 李志伟 | 2.00 | 1.0364 |
| 29 | 谢姝 | 2.00 | 1.0364 |
| 30 | 区振威 | 2.00 | 1.0364 |
| 31 | 黄佳静 | 2.00 | 1.0364 |
| 32 | 吴斌华 | 2.00 | 1.0364 |
| 33 | 陈莉玉 | 2.00 | 1.0364 |
| 34 | 刘锦秀 | 2.00 | 1.0364 |
| 35 | 唐芬芬 | 2.00 | 1.0364 |
| 36 | 唐芳 | 1.60 | 0.8291 |
| 37 | 彭植荣 | 1.60 | 0.8291 |
| 38 | 陈佳 | 1.60 | 0.8291 |
| 39 | 肖瑞 | 1.20 | 0.6218 |
| 40 | 侯遥 | 1.00 | 0.5182 |
| 41 | 易云义 | 1.00 | 0.5182 |
| 42 | 李建峰 | 1.00 | 0.5182 |
| 合计 | 192.97 | 100.0000 |
⑧第五次出资额转让
2016 年 9 月 26 日,富满成长召开合伙人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合伙人黄佳 静将其持有的富满成长 2 万元出资额以 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郑秋纯。其他合伙人 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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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16 年 9 月 26 日,黄佳静与郑秋纯签订《出资转让协议书》,约定黄佳静 将其持有的富满成长 2 万元出资额以 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郑秋纯,深圳联合产权 交易所出具了编号为 JZ20160926263 的《出资转让见证书》对上述出资转让事项 进行了见证。
2016 年 9 月 26 日,富满成长全体合伙人签订了新的合伙协议。
根据富满成长的工商档案登记资料,富满成长本次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
本次变更完成后,富满成长的出资人及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出资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占总出资额比例(%) |
|---|---|---|---|
| 1 | 李志雄 | 10.00 | 5.1822 |
| 2 | 郝寨玲 | 34.77 | 18.0183 |
| 3 | 朱敏 | 11.20 | 5.8040 |
| 4 | 叶兴树 | 12.00 | 6.2186 |
| 5 | 兰海军 | 8.00 | 4.1457 |
| 6 | 谢治丞 | 7.00 | 3.6275 |
| 7 | 彭植勇 | 6.00 | 3.1093 |
| 8 | 邹丽娟 | 6.00 | 3.1093 |
| 9 | 黄艳萍 | 6.00 | 3.1093 |
| 10 | 黄如彬 | 6.00 | 3.1093 |
| 11 | 郑秋纯 | 6.00 | 3.1093 |
| 12 | 刘燕 | 5.40 | 2.7984 |
| 13 | 王秋娟 | 5.00 | 2.5911 |
| 14 | 洪银花 | 5.00 | 2.5911 |
| 15 | 肖庭峰 | 5.00 | 2.5911 |
| 16 | 刘桂梅 | 4.00 | 2.0729 |
| 17 | 刘兵 | 4.00 | 2.0729 |
| 18 | 唐林林 | 4.00 | 2.0729 |
| 19 | 舒丹 | 4.00 | 2.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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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彭植星 | 3.60 | 1.8656 |
|---|---|---|---|
| 21 | 李章锋 | 3.00 | 1.5546 |
| 22 | 吴章国 | 3.00 | 1.5546 |
| 23 | 陈忠鑫 | 2.60 | 1.3474 |
| 24 | 龙治铭 | 2.40 | 1.2437 |
| 25 | 刘悦渺 | 2.00 | 1.0364 |
| 26 | 邹博 | 2.00 | 1.0364 |
| 27 | 陈映 | 2.00 | 1.0364 |
| 28 | 李志伟 | 2.00 | 1.0364 |
| 29 | 谢姝 | 2.00 | 1.0364 |
| 30 | 区振威 | 2.00 | 1.0364 |
| 31 | 吴斌华 | 2.00 | 1.0364 |
| 32 | 陈莉玉 | 2.00 | 1.0364 |
| 33 | 刘锦秀 | 2.00 | 1.0364 |
| 34 | 唐芬芬 | 2.00 | 1.0364 |
| 35 | 唐芳 | 1.60 | 0.8291 |
| 36 | 彭植荣 | 1.60 | 0.8291 |
| 37 | 陈佳 | 1.60 | 0.8291 |
| 38 | 肖瑞 | 1.20 | 0.6219 |
| 39 | 侯遥 | 1.00 | 0.5182 |
| 40 | 易云义 | 1.00 | 0.5182 |
| 41 | 李建峰 | 1.00 | 0.5182 |
| 合计 | 192.97 | 100.0000 |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富满成长的出资结构未发生变化。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富满成长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2012 年 8 月, 富满成长以 3.33 元/每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认购富满电子有限 55.6430 万元出资额, 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具有合理性。
(2)富满成长以及富满成长的股东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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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富满成长除投资发行人之外不存在其他投资的企业,富满 成长的股东除投资富满成长之外不存在其他投资的企业。
12、晶宝腾
(1)晶宝腾的历史沿革以及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合理性
根据晶宝腾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晶宝腾成立于 2010 年 9 月 14 日,现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562755480U 的《营业执照》。晶宝腾现持有发行人 24.9964 万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0.3289%。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其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名称 | 深圳市晶宝腾科技有限公司 |
|---|---|
|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深南大道与彩田路交汇处嘉麟豪庭C座1204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王擎 |
| 经营范围 | 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 品) |
| 营业期限 | 自2010年9月14日至2020年9月14日 |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晶宝腾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
| 1 | 王擎 | 41.00 | 68.3333 |
| 2 | 邓卫平 | 9.00 | 15.0000 |
| 3 | 林春曼 | 10.00 | 16.6667 |
| 合计 | 60.00 | 100.00 |
根据晶宝腾提供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等文件,晶宝腾的历史沿革如下: ①设立
2010 年 8 月 23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了编号为[2010]第 2934635 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为“深圳市晶宝腾科技有 限公司”,邓卫平、王擎制定了《深圳市晶宝腾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公司注 册资本为 50 万元,其中,王擎认缴 41 万元,邓卫平认缴 9 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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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根据深圳君合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0 年 9 月 7 日出具的深君验字[2010]22 号 《验资报告》,截至 2010 年 9 月 3 日,晶宝腾已收到王擎、邓卫平缴纳的注册资 本共计 50 万元。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0 年 9 月 14 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晶宝腾的设立取得了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晶宝腾设立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 |
|---|---|---|---|
| 1 | 王擎 | 41.00 | 82.00 |
| 2 | 邓卫平 | 9.00 | 18.00 |
| 合计 | 50.00 | 100.00 |
②第一次增资
2015 年 3 月 1 日,晶宝腾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50 万元增加至 60 万元,增加注册资本 10 万元,由林春曼认缴。
2015 年 3 月 1 日,晶宝腾股东对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5 年 3 月 9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晶宝腾 本次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完成后,晶宝腾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
| 1 | 王擎 | 41.00 | 68.3333 |
| 2 | 邓卫平 | 9.00 | 15.0000 |
| 3 | 林春曼 | 10.00 | 16.6667 |
| 合计 | 60.00 | 100.0000 |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晶宝腾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经本所律师核查,晶宝腾的控股股东王擎与刘景裕为朋友关系,看好富满电 子有限的发展,晶宝腾于 2011 年 12 月以 1.25 元/每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受让富满 电子有限 2.00 万元出资额、2012 年 3 月以 1.00 元/每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认缴富满 电子有限 10.00 万元出资额、2012 年 8 月以 3.33 元/每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认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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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满电子有限 4.2404 万元出资额。晶宝腾持有发行人股份具有合理性。
(2)晶宝腾以及晶宝腾的股东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晶宝腾除投资发行人之外不存在其他投资的企业,晶宝腾 的股东除投资晶宝腾之外不存在其他投资的企业。
(三)说明发行人股东的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间 接持股数、间接持股比例、入股价格和数量,是否为公司员工,如果是请说明所 任职务,如果不是请说明持股原因,是否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之间具有关联关系或资金往来:说明上述自然 人间接股东的详细履历
1、非持股平台的间接自然人股东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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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序 号 |
姓名 | 出生年月 | 间接持股数 (万股) |
间接持股比例 (%) |
入股价格(元) | 入股数量 | 公司员工及所任职务/非公司 员工的持股原因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之 间具有关联关系 |
|---|---|---|---|---|---|---|---|---|
| 集晶(香港)的自然人股东 | ||||||||
| 1 | 刘景裕 | 1964.01 | 4,518.8384 | 59.4584 | 2011年11月第三次股权 转让,集晶(香港)入股 富满电子有限价格为 1.40元/每元注册资本 |
集晶(香港)受让 富满电子有限 429.00万元出资额 |
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发 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
刘景裕为发行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兼总经理,与发行人主要 客户和供应商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 |
| 2012年6月第三次增资, 集晶(香港)增资富满电 子有限价格为1.00元/每 元注册资本 |
集晶(香港)认购 富满电子有限 2,145.00万元出资 额 |
|||||||
| 诚信创投的自然人股东 | ||||||||
| 2 | 熊海涛 | 1964.04 | 698.9200 | 9.1963 | 2012年10月第六次增 资,诚信创投增资富满电 子有限价格为7.5239元/ 每元注册资本 |
诚信创投认购富满 电子有限398.7315 万元出资额 |
非发行人员工,从事投资行 业,看好公司发展前景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3 | 陈蕾 | 1982.02 | 0.0107 | 0.0142 | 非发行人员工,看好公司发展 前景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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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信利康的自然人股东 | ||||||||
| 4 | 李新岗 | 1961.04 | 254.9981 | 3.3552 | 2013年7月第七次增资, 信利康增资富满电子有 限价格为8.7778元/每元 注册资本 |
信利康认购富满电 子有限284.8082万 元出资额 |
非发行人员工,与发行人存在 业务合作关系,看好公司发展 前景 |
李新岗为发行人主要客 户信利康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有信利康 51.00%的股权并担任该 企业执行(常务)董事、 总经理 |
| 5 | 吴玉胜 | 1968.02 | 244.9982 | 3.2236 | 非发行人员工,与发行人存在 业务合作关系,看好公司发展 前景 |
吴玉胜持有发行人主要 客户信利康49.00%的股 权 |
||
| 同诚智信的自然人股东 | ||||||||
| 6 | 肖玲 | 1968.01 | 356.2678 | 4.6877 | 2012年1月第四次股权 转让,同诚智信入股富满 电子有限价格为1.40元/ 每元注册资本 |
同诚智信受让富满 电子有限28.50万 元出资额 |
非发行人员工,与发行人实际 控制人刘景裕为朋友关系并 看好行业发展 |
为发行人的监事李树林 之配偶,与发行人主要客 户或供应商不存在关联 关系 |
| 7 | 罗可金 | 1985.09 | 18.7201 | 0.2463 | 2012年6月第三次增资, 同诚智信增资富满电子 有限价格为1.00元/每元 |
同诚智信认购富满 电子有限142.50万 元出资额 |
非发行人员工,看好行业发展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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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 | ||||||||
|---|---|---|---|---|---|---|---|---|
| 2012年8月第四次增资, 同诚智信增资富满电子 有限价格为3.33元/每元 注册资本 |
同诚智信认购富满 电子有限85.3274 万元出资额 |
|||||||
| 天裕兴的自然人股东 | ||||||||
| 8 | 毛热爱 | 1974.01 | 175.0014 | 2.30265 | 2012年1月第四次股权 转让,天裕兴入股富满电 子有限价格为1.40元/每 元注册资本 |
天裕兴受让富满电 子有限21.50万元 出资额 |
非发行人员工,与发行人实际 控制人刘景裕为朋友关系并 看好公司发展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2012年6月第三次增资, 天裕兴增资富满电子有 限价格为1.00元/每元注 册资本 |
天裕兴认购富满电 子有限107.50万元 出资额 |
|||||||
| 9 | 彭晓红 | 1974.04 | 175.0014 | 2.30265 | 2012年8月第四次增资, 天裕兴增资富满电子有 限价格为3.33元/每元注 |
天裕兴认购富满电 子有限70.3658万 元出资额 |
非发行人员工,看好公司发展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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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册资本 | ||||||||
|---|---|---|---|---|---|---|---|---|
| 博汇源的自然人股东 | ||||||||
| 10 | 赖海民 | 1965.10 | 166.3178 | 2.1884 | 2012年9月第五次增资, 博汇源增资富满电子有 限价格为6.9665元/每元 注册资本 |
博汇源认购富满电 子有限172.2520万 元出资额 |
非发行人员工,从事投资业 务,看好公司发展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11 | 陈铿帆 | 1968.04 | 45.3594 | 0.5968 | 非发行人员工,看好公司发展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 12 | 赖俊霖 | 1989.11 | 45.3594 | 0.5968 | 非发行人员工,看好公司发展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 13 | 陈瑞岳 | 1968.11 | 45.3594 | 0.5968 | 非发行人员工,看好公司发展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 晶远国际的自然人股东 | ||||||||
| 14 | 游凯翔 | 1974.10 | 200.1384 | 2.6334 | 2011年11月第三次股权 转让,晶远国际入股富满 电子有限价格为1.40元/ 每元注册资本 |
晶远国际受让富满 电子有限19.00万 元出资额 |
非发行人员工,与发行人实际 控制人刘景裕为朋友关系并 看好公司发展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2012年6月第三次增资, 晶远国际增资富满电子 有限价格为1.00元/每元 注册资本 |
晶远国际认购富满 电子有限95.00万 元出资额 |
|||||||
| 鼎鸿信添利的自然人股东 | ||||||||
| 15 | 郭丽琴 | 1962.08 | 116.6784 | 1.5352 | 2012年9月第五次增资, | 鼎鸿信添利认购富 | 非发行人员工,看好公司发展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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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16 | 吴瀚 | 1990.11 | 23.3258 | 0.3069 | 鼎鸿信添利增资富满电 子有限价格为6.9665元/ 每元注册资本 |
满电子有限 93.5703万元出资 额 |
非发行人员工,看好公司发展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 17 | 周梅红 | 1962.01 | 0.9363 | 0.0123 | 非发行人员工,看好公司发展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 宁波七阳的自然人股东 | ||||||||
| 18 | 林建宁 | 1978.09 | 7.00 | 0.0921 | 2013年7月第七次增资, 宁波七阳增资富满电子 有限价格为8.7778元/每 元注册资本 |
宁波七阳认购富满 电子有限56.9617 万元出资额 |
非发行人员工,看好公司发展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19 | 汪波 | 1981.10 | 2.00 | 0.0263 | 非发行人员工,看好公司发展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 20 | 张孝菊 | 1963.07 | 6.00 | 0.0789 | 非发行人员工,看好公司发展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 21 | 林道辉 | 1963.06 | 15.00 | 0.1974 | 非发行人员工,看好公司发展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 22 | 成辉 | 1982.05 | 24.00 | 0.3158 | 非发行人员工,看好公司发展 | 持有发行人主要客户宁 海诚芯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45%的股权并担任执 行(常务)董事兼经理 |
||
| 23 | 汪屹巍 | 1982.12 | 6.00 | 0.0789 | 非发行人员工,看好公司发展 | 持有发行人主要客户宁 海诚芯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30%的股权 |
||
| 24 | 陆宗耀 | 1967.02 | 40.00 | 0.5263 | 非发行人员工,看好公司发展 | 持有发行人主要客户宁 海诚芯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20%的股权并担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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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持有发行人主要客户 宁波市江东增辉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 20%的股权
| 事、持有发行人主要客户 宁波市江东增辉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20%的股权 |
||||||||
|---|---|---|---|---|---|---|---|---|
| 晶宝腾的自然人股东 | ||||||||
| 25 | 王擎 | 1987.07 | 17.08 | 0.2247 | 2012年1月第四次股权 转让,晶宝腾入股富满电 子有限价格为1.25元/每 元注册资本 |
晶宝腾受让富满电 子有限2.00万元出 资额 |
非发行人员工,与发行人实际 控制人刘景裕为朋友关系并 看好公司发展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26 | 邓卫平 | 1977.06 | 3.7495 | 0.0493 | 2012年6月第三次增资, 晶宝腾增资富满电子有 限价格为1.00元/每元注 册资本 |
晶宝腾认购富满电 子有限10.00 万元 出资额 |
非发行人员工,看好公司发展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27 | 林春曼 | 1977.04 | 4.17 | 0.0548 | 2012年8月第四次增资, 晶宝腾增资富满电子有 限价格为3.33元/每元注 册资本 |
晶宝腾认购富满电 子有限2.2404万元 出资额 |
非发行人员工,看好公司发展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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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详细履历
刘景裕:男,1964 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本科学历。曾任深圳市名晶实业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2001 年创立富满电子有限;2010 年起任集晶(香港)有限公司董 事;2011 年 12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富满电子有限董事长;2012 年 6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深圳市富满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起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
熊海涛:女,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7 年 3 月至今任金 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6 年 10 月至今任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3 年 7 月至今任广州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2016 年 6 月至今任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时任广州诚信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珠海诚之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珠海横琴诚至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阳江诚信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兼经理、重庆高金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华南新材料创新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广州诚之信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长沙高鑫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天意有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维科通信科技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珠海高金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
陈蕾:女,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8 年 4 月至 2012 年 5 月为深圳唯科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员工,2012 年 10 月 19 日至今任四川安捷车业投资 有限公司监事。
李新岗:男,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信利康执行董事兼 总经理、深圳市秀控智能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合肥陶云科技有限公司董 事。
吴玉胜:男,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合肥陶云科技有限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重庆淘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秀控智能电子有 限公司监事。
肖玲:女,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11 年 8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同诚智信执行事务合伙人,2015 年 9 月至今任同诚智信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 表,2012 年 5 月至今任卓弘财富执行(常务)董事、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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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罗可金:男,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12 年至 2014 年任深 圳市漫游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14 年 12 月至今任深圳市晶贺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销售经理。
毛热爱:女,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5 年 8 月至 2011 年 7 月为深圳市房地产估价中心员工,2011 年 8 月至今为自由职业者。
彭晓红:女,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11 年 8 月至今任天 裕兴执行(常务)董事、总经理。
赖海民: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深圳市鸿荣源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深圳乐新恩玛电子有限公司董事、博汇源创业投资有限 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市润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佰亨置业有 限公司董事、鸿荣源置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前海冠泽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东莞鸿荣源置地有限公司董事。
赖俊林:男,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8 年 9 月至 2012 年 6 月为暨南大学学生。现任深圳市壹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 总经理、壹方置业(深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市鸿广源 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壹方置业(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高登来恩电子技术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旭联海洋生物养殖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旭联海洋 牧场旅游景区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瑞岳:男,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6 年 7 月至 2015 年 7 月担任深圳市鸿荣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现任深 圳市柏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董事、深圳市鸿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 事、深圳市柏霖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鸿广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深 圳市鸿荣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牛湖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深 圳市全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市南岭新力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深圳市纵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河源市鸿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兼 总经理、深圳市佰亨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市鸿荣源物业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惠州市鸿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宝安区新安利扬扬建材 店法定代表人。
陈铿帆:男,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8 年 8 月至今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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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深圳市熙龙湾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现任深圳市鸿荣源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深圳乐欣恩玛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鸿荣轩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润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执行(常务)董事、 深圳市润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常务)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润信建 设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富邦新世纪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执行(常务) 董事、深圳市腾晖基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执行(常务)董事、深圳市鹰硕技术 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富邦典当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禄聚源投资有限公司法 定代表人兼执行(常务)董事、深圳市润驿供应链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宝创置业 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星玩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新力佳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速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聚都供应链有限公司执行 (常务)董事、深圳市轩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常务)董事兼总 经理、惠州市鸿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康业供应链有限公 司总经理、深圳市润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常务)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泓 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常务)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腾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常务)董事兼总经理。
游凯翔:男,1974 年出生,中国台湾籍。2005 年至今任台湾积体电路股份有 限公司研发工程师,现任晶远国际董事。
郭丽琴:女,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10 年 7 月至今任鼎 鸿信添利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现任深圳市鼎鸿信青年城投资合伙企业执行事 务合伙人、深圳市前海鼎鸿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常务)董事、总经理、深圳 市鼎洪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常务)董事、总经理。
吴瀚:男,199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14 年至 2015 年 1 月任 Start Real Estate 销售,2015 年 1 月至今任上海瀚厚食品有限公司执行(常务)董事 兼总经理。
周梅红:女,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3 年 1 月至今任深 圳花伴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行政主管。
林建宁:男,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7 年 9 月至今任常 德市信兴电子器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汪波:男,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11 年至今为宁波市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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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州立波木制品包装厂厂长。
张孝菊:女,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11 年至今为宁波市 鄞州区邱隘文化中心财务人员。
林道辉: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7 年 9 月至今任常 德市信兴电子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常德市海之鲜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监 事。
成辉:男,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9 年至今为宁海诚芯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现任宁海诚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宁波市诚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汪屹巍:男,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9 年至今为宁海诚 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人员,现任宁波市诚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陆宗耀:男,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12 年至今为宁波星 日光电有限公司业务经理。现任宁波辉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上海 翔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董事、宁海诚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王擎:男,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10 年 9 月至今任晶宝 腾执行(常务)董事兼总经理。
邓卫平:男,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11 年 6 月至今为晶 宝腾工程师。
林春曼:女,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10 年 11 月至今为晶 宝腾财务人员。
2、持股平台的间接自然人股东
(1)富满宏泰
2012 年 8 月,富满宏泰以 363.5847 万元认购富满电子有限 109.1846 万元出资 额,增资价格为 3.33 元/每元注册资本。
富满宏泰的合伙人均为发行人的员工,合伙人的姓名、出生年月以及间接持股 数量等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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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序 号 |
姓名 | 出生年月 | 间接持股数 | 间接持股比例 | 公司员工及所任职务 | 详细履历(近五年) | 是否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之间具 有关联关系 |
|---|---|---|---|---|---|---|---|
| 1 | 罗琼 | 1964.03 | 50.0257 | 0.0066 | 公司副总、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
2012年至2014年12月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2014年12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2015年7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会秘书 |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董事、监事、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主要客户和供应 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
| 2 | 郭静 | 1978.10 | 42.1027 | 0.0055 | 物流部主管 | 2012年至今任发行人物流部主管 2014年12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 |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不 存在关联关系 |
| 3 | 胡渊 | 1981.09 | 17.0087 | 0.0022 | 研发工程师 | 2008年8月至2013年1月任武汉芯景科技 有限公司工程师 2013年3月至今任发行人研发工程师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4 | 董鑫 | 1981.08 | 13.5069 | 0.0018 | 研发副总监 | 2012年至今任发行人研发副总监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5 | 奚国平 | 1971.12 | 10.6055 | 0.0014 | 销售部主管、监事 | 2012年至今任发行人销售部主管 |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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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2月至今任发行人监事 | 人、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不 存在关联关系 |
||||||
|---|---|---|---|---|---|---|---|
| 6 | 崔肖娜 | 1975.09 | 10.0051 | 0.0013 | 研发工程师 | 2012年至今任发行人研发工程师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7 | 唐崇军 | 1979.06 | 6.3032 | 0.0008 | 销售部职员 | 2012年至今任发行人销售部职员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8 | 张晓莉 | 1968.11 | 5.0026 | 0.0007 | 财务部经理 | 2012年至今任发行人财务部经理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9 | 周克胜 | 1987.09 | 3.6019 | 0.0005 | 销售部职员 | 2012年至今任发行人销售部职员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10 | 黄春辉 | 1988.04 | 3.4017 | 0.0004 | 销售部职员 | 2012年至今任发行人销售部职员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11 | 高俊威 | 1988.09 | 3.0015 | 0.0004 | 研发工程师 | 2012年至今任发行人研发工程师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12 | 汪仕刚 | 1975.10 | 2.0010 | 0.0003 | 销售部职员 | 2012年至今任发行人销售部职员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13 | 杨俊 | 1978.05 | 1.8009 | 0.0002 | 销售部职员 | 2012年至今任发行人销售部职员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14 | 肖新武 | 1970.06 | 1.8009 | 0.0002 | 销售部职员 | 2012年至今任发行人销售部职员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15 | 龙海江 | 1975.08 | 1.6008 | 0.0002 | 销售部职员 | 2012年至今任发行人销售部职员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16 | 杨启彬 | 1980.10 | 1.5008 | 0.0002 | 销售部职员 | 2012年至今任发行人销售部职员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17 | 李兴奎 | 1979.06 | 1.5008 | 0.0002 | 销售部职员 | 2012年至今任发行人销售部职员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18 | 李科举 | 1986.02 | 1.4007 | 0.0002 | 研发工程师 | 2012年至今任发行人研发工程师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19 | 朱利争 | 1986.07 | 1.3007 | 0.0002 | 封装厂后段工程师 | 2012年至今任发行人封装厂后段工程师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20 | 周贤告 | 1979.09 | 1.3007 | 0.0002 | 测试厂副厂长 | 2012年至今任发行人测试厂副厂长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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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刘志飞 | 1986.06 | 1.3007 | 0.0002 | 封装厂品质部副主管 | 2012年至今任发行人封装厂品质部副主管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 22 | 段一炯 | 1981.07 | 1.3007 | 0.0002 | 封装厂前段生产主管 | 2012年至今任发行人封装厂前段生产主管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23 | 曾勇 | 1980.08 | 1.3007 | 0.0002 | 封装厂前段工程师 | 2012年至今任发行人封装厂前段工程师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24 | 曹伟 | 1984.10 | 1.3007 | 0.0002 | 封装厂工程师 | 2012年至今任发行人封装厂工程师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25 | 张鉴明 | 1985.09 | 1.1006 | 0.0001 | 销售部职员 | 2012年至今任发行人销售部职员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26 | 谢景添 | 1976.12 | 0.8004 | 0.0001 | 工程部职员 | 2009年至2014年5月任深圳市雷迪森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工程师 2014年5月至今任发行人工程部职员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27 | 谭俊元 | 1988.11 | 0.8004 | 0.0001 | 工程部副经理 | 2012年至今任发行人工程部副经理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28 | 李红 | 1986.06 | 0.8004 | 0.0001 | 工程部职员 | 2012年至今任发行人工程部职员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29 | 林庆雄 | 1987.06 | 0.7004 | 0.0001 | 销售部职员 | 2012年至今任发行人销售部职员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30 | 肖庭峰 | 1989.09 | 0.5003 | 0.0001 | 证劵事务代表 | 2011年7月至2013年10月任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审计三 部中级审计员 2014年3月至2014年12月任广州保兰德 皮具箱包有限公司内审部审计专员 2015年3月至2015年12月任发行人内控 部内控专员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4-10-3-11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2016 年1 月至今任发行人证劵部证劵事务 代表 |
|||||||
|---|---|---|---|---|---|---|---|
| 31 | 王星星 | 1988.08 | 0.5003 | 0.0001 | 工程部职员 | 2011年9月至2013年6月任湖北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 2013年6月至今任发行人工程部职员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32 | 舒丹 | 1990.10 | 0.5003 | 0.0001 | 财务部职员 | 2011年7月至2012年9月任优泽世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 2012年9月至2015年3月任华盛玩具有限 公司财务部总账会计 2015年5月至今任发行人财务部职员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33 | 骆怡琳 | 1989.06 | 0.5003 | 0.0001 | 研发工程师 | 2012年至今任发行人研发工程师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34 | 侯遥 | 1969.12 | 0.5003 | 0.0001 | 内控部经理 | 2012年7月至2013年2月任银和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事业部部长 2013年4月至今任发行人内控部经理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35 | 高哲 | 1990.06 | 0.5003 | 0.0001 | 工程部职员 | 2012年6月至2012年9月任长城宽带网络 公司售前售后技术支持主管 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任深圳瑞之辰科 技有限公司电子工程师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4-10-3-11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2014年3月至今任发行人工程部职员 | |||||||
|---|---|---|---|---|---|---|---|
| 36 | 陈春晓 | 1980.02 | 0.5003 | 0.0001 | 封装厂后段工程师 | 2008年1月至2013年10月任深圳英特欣 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经理 2014 年1 月至今任发行人封装厂后段工程 师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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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富满成长
2012 年 8 月,富满成长以 185.2912 万元认购富满电子有限 55.6430 万元出资 额,增资价格为 3.33 元/每元注册资本。
富满成长的合伙人均为发行人的员工,合伙人的姓名、出生年月以及间接持股 数量等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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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序 号 |
姓名 | 出生年月 | 间接持股数 | 间接持股比例 | 公司员工及所任职务 | 详细履历(近五年) | 是否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主要客户和供 应商之间具有关联关系 |
|---|---|---|---|---|---|---|---|
| 1 | 郝寨玲 | 1976.05 | 17.6008 | 0.0023 | 董事、生管部经理 | 2012年至今任发行人生管部经理 2014年12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 |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客户 和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
| 2 | 叶兴树 | 1970.08 | 6.0745 | 0.0008 | 物流部职员 | 2012年至今任发行人物流部职员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3 | 朱敏 | 1975.09 | 5.6695 | 0.0007 | 人事行政部职员 | 2012年至今任发行人人事行政部职员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4 | 李志雄 | 1975.12 | 5.0621 | 0.0007 | 测试厂厂长、监事 | 2012年至今任发行人测试厂厂长 2014年至今任发行人监事 |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其他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客户 和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
| 5 | 兰海军 | 1974.05 | 4.0497 | 0.0005 | 封装厂厂长 | 2012年3月至今任发行人封装厂厂长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6 | 谢治丞 | 1976.11 | 3.5435 | 0.0005 | 封装厂副厂长 | 2012年至今任发行人封装厂副厂长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7 | 邹丽娟 | 1987.12 | 3.0372 | 0.0004 | 财务部主管 | 2010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深圳市博敏兴电 子有限公司财务部成本会计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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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2014年12月至今任发行人财务部主管 | |||||||
|---|---|---|---|---|---|---|---|
| 8 | 郑秋纯 | 1991.03 | 3.0372 | 0.0004 | 财务部职员 | 2010年9月至2014年6月任电子科技大学中 山学院财务管理专业 2012年6月至2015年4月任龙璟印刷(深圳) 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 2015年5月至今任发行人财务部职员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9 | 彭植勇 | 1983.06 | 3.0372 | 0.0004 | 物流部职员 | 2012年至今任发行人物流部职员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10 | 黄艳萍 | 1983.11 | 3.0372 | 0.0004 | 总账会计 | 2011年3月至2013年10月任深圳东桥华瀚科 技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 2013年10月至2014年10月任深圳优威派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2015年11月至今任发行人财务部总账会计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11 | 黄如彬 | 1970.01 | 3.0372 | 0.0004 | 仓库一部主管 | 2012年至今任发行人仓库一部主管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12 | 刘燕 | 1972.09 | 2.7335 | 0.0004 | 营运支持部主管 | 2012年至今任发行人营运支持部主管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13 | 肖庭峰 | 1989.09 | 2.5310 | 0.0003 | 证券事务代表 | 2011年7月至2013年10月任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审计三部中级审 计员 2014年3月至2014年12月任广州保兰德皮具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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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箱包有限公司内审部审计专员 2015年3月至2015年12月任发行人内控部内 控专员 2016年1月至今任发行人证劵部证劵事务代表 |
|||||||
|---|---|---|---|---|---|---|---|
| 14 | 王秋娟 | 1978.07 | 2.5310 | 0.0003 | 总经办助理 | 2012年至今任发行人总经办助理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15 | 洪银花 | 1966.04 | 2.5310 | 0.0003 | 人事行政部经理 | 2012年至今任发行人人事行政部经理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16 | 唐林林 | 1987.08 | 2.0248 | 0.0003 | 财务部职员 | 2010 年9 月至2012 年6 月任河南财经政法大 学财务管理专业 2012 年7 月至2015 年3 月任深圳市通产丽星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应收会计 2015年5月至今任发行人财务部职员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17 | 舒丹 | 1990.10 | 2.0248 | 0.0003 | 财务部职员 | 2011 年7 月至2012 年9 月优泽世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财务部会计 2012 年9 月至2015 年3 月任华盛玩具有限公 司财务部总账会计 2015年5月至今任发行人财务部职员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18 | 刘桂梅 | 1978.09 | 2.0248 | 0.0003 | 生管部职员 | 2012年至今任发行人生管部职员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19 | 刘兵 | 1985.04 | 2.0248 | 0.0003 | 研发部职员 | 2012年至今任发行人研发部职员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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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20 | 彭植星 | 1984.11 | 1.8223 | 0.0002 | 物流部职员 | 2012年至今任发行人物流部职员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 21 | 吴章国 | 1968.10 | 1.5186 | 0.0002 | 物流部职员 | 2012年至今任发行人物流部职员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22 | 李章锋 | 1981.12 | 1.5186 | 0.0002 | 工程部职员 | 2012年至今任发行人工程部职员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23 | 陈忠鑫 | 1973.10 | 1.3161 | 0.0002 | 销售部职员 | 2012年至今任发行人销售部职员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24 | 龙治铭 | 1976.12 | 1.2149 | 0.0002 | 工程部职员 | 2012年至今任发行人工程部职员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25 | 邹博 | 1982.04 | 1.0124 | 0.0001 | 工程部职员 | 2012年至今任发行人工程部职员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26 | 谢姝 | 1981.09 | 1.0124 | 0.0001 | 营运支持部职员 | 2012年至今任发行人营运支持部职员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27 | 吴斌华 | 1990.10 | 1.0124 | 0.0001 | 财务部职员 | 2010年9月至2012年12月任广东工贸职业技 术学院会计 2012 年12 月至2014 年11 月任香港皇朝家私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成本会计 2014 年12 月至2015 年11 月任深圳市巨龙科 教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成本会计 2015年11月至今任发行人财务部职员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28 | 唐芬芬 | 1991.03 | 1.0124 | 0.0001 | 财务部职员 | 2012年6月至今任发行人财务部职员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29 | 区振威 | 1984.11 | 1.0124 | 0.0001 | 物流部职员 | 2012年至今任发行人物流部职员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30 | 刘悦渺 | 1979.10 | 1.0124 | 0.0001 | 物流部职员 | 2012年至今任发行人物流部职员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31 | 刘锦秀 | 1982.08 | 1.0124 | 0.0001 | 财务部职员 | 2012年至今任发行人财务部职员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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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李志伟 | 1959.01 | 1.0124 | 0.0001 | 物流部职员 | 2012年至今任发行人物流部职员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 33 | 陈映 | 1983.11 | 1.0124 | 0.0001 | 人事行政部职员 | 2012年至今任发行人人事行政部职员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34 | 陈莉玉 | 1976.03 | 1.0124 | 0.0001 | 营运支持部职员 | 2012年至今任发行人营运支持部职员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35 | 唐芳 | 1985.12 | 0.8099 | 0.0001 | 营运支持部职员 | 2012年至今任发行人营运支持部职员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36 | 彭植荣 | 1988.09 | 0.8099 | 0.0001 | 物流部职员 | 2012年至今任发行人物流部职员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37 | 陈佳 | 1986.11 | 0.8099 | 0.0001 | 生管部职员 | 2012年至今任发行人生管部职员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38 | 肖瑞 | 1989.07 | 0.6074 | 0.0001 | 副总助理 | 2012年至今任发行人总经办副总助理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39 | 易云义 | 1969.10 | 0.5062 | 0.0001 | 品质部主管 | 2006 年1 月至2013 年2 月任丰达萨基姆电子 有限公司(中欧合资)/萨基姆通讯(中国)电 子有限公司(欧资)品质部经理兼管理者代表 2013年4月至今任发行人品质部主管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40 | 李建峰 | 1991.09 | 0.5062 | 0.0001 | 财务部职员 | 2011 年9 月至2015 年6 月就读于哈尔滨金融 学院会计学 2014年12月至2016年1月任感爱文化传媒(北 京)有限公司总经办总经理助理 2016年2月至今任发行人财务部职员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 41 | 侯遥 | 1969.12 | 0.5062 | 0.0001 | 内控部经理 | 2012 年7 月至2013 年2 月任银和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事业部部长 |
不存在关联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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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13 年 4 月至今任发行人内控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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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四)说明程莉、李瑾、罗立友、段元香、杨金艳的工作履历及与实际控制人 刘景裕之间的关系,说明刘景裕委托上述人员代持股份的合理性,是否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目前上述人员之间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提供刘景裕委托上述人员代 持股份出资的转账凭证
1、代持人的工作履历
程莉:女,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5 年至 1997 年为津市 牛肉粉个体店服务员,1998 年至 1999 年为东莞厚街丽丽服装加工厂车衣工,2000 年至 2001 年 10 月为自由职业者,2001 年 11 月至 2005 年 11 月为富满电子有限前 台员工,2006 年至今为家庭主妇。
李瑾: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5 年 8 月至 1993 年 5 月为中航集团深圳南光公司业务员,1993 年 6 月至 2001 年 10 月为深圳富隆特体育 用品公司业务员,2001 年 11 月至今为自由职业者。
罗立友:男,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7 年至 1990 年为深 圳市布吉镇华都玩具厂员工,1990 年至 1995 年为东莞市华阳电子厂销售主管,1995 年至 1998 年为深圳市沙头角东升电子厂业务员,1998 年至 2001 年为深圳市美仪发 型设计学徒,2001 年至 2007 年为深圳市奇胜隆电子厂业务员,2007 年至今为深圳 市华通实业有限公司业务员。
段元香:女,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8 年至 2001 年为荆 门市原味餐厅服务员,2002 年至 2004 年为湘攸情土菜馆服务员,2005 年至 2010 年为个体经营者,2010 年至今为家庭主妇。 杨金艳:女,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5 年至 1996 年为富 兰克林来料加工厂工人,1997 年至 2005 年为家庭主妇,2006 年至 2011 年为个体 经营者,2012 年至今为荆州某个体纺织厂工人。
2、代持人与刘景裕的关系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工资薪金发放银行流水并经本所律师对刘景裕以及程莉、李 瑾、罗立友、段元香以及杨金艳的访谈,程莉自 2001 年 11 月至 2005 年 11 月为富 满电子有限行政部门员工,李瑾、罗立友、段元香以及杨金艳均为刘景裕的朋友。
3、刘景裕委托代持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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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刘景裕委托上述人员代持出于如下考虑:刘景裕为台湾籍人 士,根据当时有效的《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程序相较内资企 业复杂繁琐,为了简化公司设立程序并基于对相关代持人的信任,刘景裕实际出资 设立富满电子有限并委托他人持股。
4、刘景裕委托代持的合规性以及纠纷或潜在纠纷情形
(1)刘景裕委托代持的合规性
富满电子有限 2001 年 11 月 5 日成立时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电子玩具、模块、 仪器仪表的生产和销售。2010 年 8 月将经营范围变更为:集成电路、IC、三极管的 生产和研发(按深福环批[2006]4010 75 号文)经营与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 商品及限制项目),2011 年 8 月经营范围增加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2011 年 9 月 27 日,富满电子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将富满电子有限的经 营范围变更为“集成电路、三极管的设计、研发、生产;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 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 经营)”。经深圳市科技工贸与信息委员会批复同意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1 年 12 月 1 日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此后历次经营范围的变更都经过了 商务主管部门的同意。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刘景裕委托他人持股期间,富满电子有限上述经营范 围的内容不属于当时适用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关于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的 产业,未规避外商投资产业的限制政策。
根据本所律师对刘景裕的访谈结果及适当核查,刘景裕设立公司以及委托代持 期间的历次增资的资金来源系其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未违反境内外汇管理的相关 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刘景裕委托代持未规避外商投资产业的限制政策亦未违反境内 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2)委托代持的纠纷以及潜在纠纷情况
发行人历史上的委托持股行为系委托人与代持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历次变更均 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代持行为亦未对发行人其他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造成 损害;截至 2011 年 12 月,上述委托持股情形已得到有效清理,委托持股关系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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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除,发行人目前的股权结构清晰,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风险。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历史上的委托代持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五)说明实际控制人刘景裕作为台湾籍居民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中关于董事、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的相关规定
1、《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关于董事、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相关 规定
《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 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一)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二)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 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 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2、合法合规情况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景裕为中国台湾籍。
根据刘景裕的书面说明、本所律师对刘景裕的访谈以及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查询结果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刘景裕不存在《管 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至(二)款所列举的情形;根据刘景裕的户籍地主管机 关台湾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开具的《警察刑事记录证明》,刘景裕自 2012 年 1 月 1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在台湾地区无犯罪记录,根据刘景裕的经常居住地深圳市公 安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刘景裕报告期内,未发现有犯罪记录在案,本所律师 认为,刘景裕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所列举的情形且不存在《管 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举行为或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刘景裕作为中国台湾籍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中关于董事、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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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六)说明是否存在国有股东、国有股东是否存在转持义务的情形;说明股权 结构中是否存在故意规避股东合计不得超过200 人规定的情形;发行人股东与发行 人或其他股东之间有无特殊协议或安排;说明中介机构、签字人员及其关联方是否 持有发行人股份、是否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之间具有关联关系
1、说明是否存在国有股东、国有股东是否存在转持义务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股东的工商档案资料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国有股 东。
- 2、说明股权结构中是否存在故意规避股东合计不得超过 200 人规定的情形 发行人有 12 名非自然人股东,发行人最终股东人数的认定分析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各股东追溯至自 然人 |
认定股东人数 | 说明 |
|---|---|---|---|---|
| 1 | 集晶(香港) | 1 | 1 | 法人股东 |
| 2 | 诚信创投 | 2 | 1 | 专业投资机构 |
| 3 | 信利康 | 2 | 1 | 法人股东 |
| 4 | 同诚智信 | 3 | 1 | 法人股东 |
| 5 | 天裕兴 | 2 | 1 | 法人股东 |
| 6 | 博汇源 | 4 | 1 | 专业投资机构 |
| 7 | 富满成长 | 41 | 1 | 员工持股平台 |
| 8 | 晶远国际 | 1 | 1 | 法人股东 |
| 9 | 鼎鸿信添利 | 7 | 1 | 专业投资机构 |
| 10 | 宁波七阳 | 7 | 1 | 法人股东 |
| 11 | 富满宏泰 | 36 | 1 | 员工持股平台 |
| 12 | 晶宝腾 | 3 | 1 | 法人股东 |
| 合计 | 109 | 12 | -- |
因此,发行人的股东人数系随发行人股本演变自然形成,各股东追溯至自然人 人数共计 109 人,其不存在故意规避股东合计不得超过 200 人的规定而专门设立机 构的情形,不存在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情况。
3、发行人股东与发行人或其他股东之间有无特殊协议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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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根据发行人及股东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股东与发行人或其他股东 之间无特殊协议或安排。
4、说明中介机构、签字人员及其关联方是否持有发行人股份、是否与发行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之间具有关联 关系。
根据发行人、中介机构、签字人员及其关联方的说明以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及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的访 谈,中介机构、签字人员及其关联方未持有发行人股份,与发行人及发行人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为查明上述情况,本所律师履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并复制了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
2、查阅并复制了发行人历次增资的验资报告;
-
3、查阅并复制了发行人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款支付凭证以及纳税凭证;
-
4、获取了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历年度财务数据;
5、查阅并复制了发行人股东的外汇出入境核准、登记文件;
6、查阅并复制了发行人股权转让或增资的主管机关的审批文件;
- 7、查阅并复制了发行人股东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公司登记文件;
8、对发行人股东、股东的股东发放调查表,获取了发行人股东以及股东的股 东对外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
9、对发行人股东进行访谈,核查发行人股东以及股东的股东对外投资企业与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之 间的关联关系和业务往来情况;
10、获取了发行人股东以及股东的股东所投资企业关于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之间的关联关系和业 务往来情况声明文件;
11、对发行人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发放调查表,获取其基本情况、持股原因以及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客户和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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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之间具有关联关系或资金往来情况;
12、获取了程莉、李瑾、罗立友、杨金艳的工作履历;
13、对刘景裕、程莉、李瑾、罗立友、杨金艳进行了访谈,核查前述人员的关 系以及委托代持的合理性;
14、获取了刘景裕、程莉、李瑾、罗立友、杨金艳的声明文件,核查前述人员 的纠纷或潜在纠纷情况;
15、查阅并复制了台湾主管机关以及大陆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刘景裕有无犯罪 记录的证明文件;
16、获取了发行人、中介机构、签字人员及其关联方的声明文件;
17、对发行人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核心人员进行了访谈,核查中介机构、签字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发行人股份、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之 间关联关系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的核查意见如下:
-
1、发行人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时股东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
2、历次股权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3、集晶(香港)和晶远国际受让股权以及增资的外汇资金已履行必要的核准 与登记程序并取得主管机关审批,合法合规;
4、发行人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具有合理性,发行人股东和股东的股东投资的 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 人员、与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之间除上述已披露的关联关系或业务往来之外, 上述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 核心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业务往来,上述企业与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 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业务往来;
5、刘景裕委托代持未规避外商投资产业的限制政策亦未违反境内外汇管理的 相关规定且发行人历史上的委托代持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6、刘景裕作为中国台湾籍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中关于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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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相关规定;
7、发行人的股东人数系随发行人股本演变自然形成,各股东追溯至自然人人 数共计 109 人,其不存在故意规避股东合计不得超过 200 人的规定而专门设立机构 的情形,不存在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情况;
- 8、发行人股东与发行人或其他股东之间无特殊协议或安排;
9、根据发行人、中介机构、签字人员及其关联方的说明以及本所律师对发行 人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 的访谈,中介机构、签字人员及其关联方未持有发行人股份,与发行人及发行人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
10、发行人股东历次股权转让不存在税收风险;
- 11、实际控制人依法履行了纳税义务。
反馈意见 2
关于历史沿革中的个税问题。请发行人说明在股权转让、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自然人股东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部分的过程中, 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如未缴纳,说明欠缴金额、补救措施,是否构 成重大违法行为及影响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 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意见。
答复:
(一)发行人股东历次股权转让履行的纳税义务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转让时点的财务状况、 股权转让款项支付凭证、股东出具的确认书、相关税款缴纳凭证等文件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发行人自设立至今共发生四次股权转让,分别为:
1、2005 年 10 月,按实际控制人刘景裕的指示,程莉将其持有的富满电子有 限 22.50 万元出资额以 22.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段元香,转让的价格为 1 元/每元注 册资本,系股权代持人的变更且转让方程莉系以原始投资成本转让,并未取得投资 收益,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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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6 年 10 月,按实际控制人刘景裕的指示,李瑾将其持有的富满电子有 限 22.50 万元出资额以 22.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杨金艳,罗立友将其持有的富满电 子有限 2.50 万元的出资额以 2.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杨金艳,转让的价格为 1 元/每 元注册资本,系股权代持人的变更且转让方李瑾、罗立友系以原始投资成本转让, 并未取得投资收益,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3、2011 年 11 月,按实际控制人刘景裕的指示,杨金艳将其持有的富满电子有 限 429.00 万元的出资额以 60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集晶(香港);将其持有的富满电 子有限 19.00 万元的出资额以 26.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晶远国际。本次股权转让,杨 金艳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共计 35.9 万元,已于 2012 年 2 月缴纳完毕。
4、2011 年 12 月,按实际控制人刘景裕的指示,杨金艳将其持有的富满电子有 限 21.5 万元出资额以 3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天裕兴,将其持有的富满电子有限 2 万 元出资额以 2.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晶宝腾,将其持有的富满电子有限 6 万元出资额 以 8.7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同诚智信;段元香将其持有的富满电子有限 22.5 万元出 资额以 31.2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同诚智信。本次股权转让,杨金艳、段元香应缴纳 个人所得税共计 4.1 万元,已于 2012 年 2 月缴纳完毕。
(二)发行人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缴税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历史上未出现以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情形。
(三)富满电子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自然人股东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转增股本部分的过程中,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2014 年 12 月,富满电子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富满电子有限的 12 名股东均为非自然人股东,不涉及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股权转让、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整体变更为股份公 司自然人股东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部分的过程中,相关自然人已履行 纳税义务,对发行人发行上市不存在法律障碍。
反馈意见 3
关于发行人直接或间接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目前发行人有鑫恒 富、富玺(香港)、云矽半导体、芯亿满和芯片系统等直接或间接子公司或参股公 司。请发行人结合上述公司的业务情况、业绩规模、与发行人之间的交易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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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上述公司在发行人体系中的作用、与发行人业务之间的关系、对发行人业务的 影响情况;结合目前资产、人员、业务等方面说明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未来规划; 说明上述公司报告期持续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参股公司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 本或费用情形。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提 供相关依据并发表意见。
答复:
(一)请发行人结合上述公司的业务情况、业绩规模、与发行人之间的交易情 况等,说明上述公司在发行人体系中的作用、与发行人业务之间的关系、对发行人 业务的影响情况;结合目前资产、人员、业务等方面说明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未 来规划
1、鑫恒富
鑫恒富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1 日,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 100 万元; 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西路车公庙工业区天安数码时代大厦主楼 2403A-2。 鑫恒富的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三极管相关软件研发与销售;主要业务为软件的研 发设计、相关产品的销售,是发行人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持有鑫恒富 100%的股权。报告期内, 鑫恒富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 项目 | 2016.12.31/2016 年 | 2015.12.31/2015 年 | 2014.12.31/2014 年 |
|---|---|---|---|
| 总资产(万元) | 8,099.47 | 741.67 | 747.70 |
| 净资产(万元) | 1,690.01 | -169.18 | -132.99 |
| 营业收入(万元) | 7,848.78 | 514.03 | 186.27 |
| 净利润(万元) | 1,859.19 | -36.20 | -178.84 |
2014 年至 2016 年发行人与其子公司鑫恒富关联销售额分别为 0.00 元、 1,581,862.55 元、36,250,237.78 元,占发行人比例分别为 0.00%、0.58%、9.91%。
鑫恒富未来仍将侧重于软件的研发设计、相关产品的销售。
2、富玺(香港)
富玺(香港)成立于 2012 年 4 月 13 日,法定股本为 50 万美元,注册地址为 为香港九龙尖沙咀漆咸道 67-71 号安年大厦 12 楼 1202 室。富玺(香港)的主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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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为商业贸易;主要是向香港经销商销售嵌入发行人设计的晶圆产品。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持有富玺(香港)100%股权。报告 期内,富玺(香港)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 项目 | 2016.12.31/2016 年 | 2015.12.31/2015 年 | 2014.12.31/2014 年 |
|---|---|---|---|
| 总资产(万元) | 1,520.18 | 1,512.01 | 2,191.46 |
| 净资产(万元) | 1,468.94 | 1,363.38 | 1,935.01 |
| 营业收入(万元) | 116.41 | 78.56 | 1,469.15 |
| 净利润(万元) | 6.97 | -46.56 | 157.09 |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富玺(香港)无关联销售情况。发行人已减少了晶圆产品 的直接销售,未来富玺(香港)的业务规模将逐渐减小。
3、云矽半导体
云矽半导体成立于 2015 年 4 月 7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实收资 本为 0 元,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西路车公庙工业区天安数码时代大厦主楼 1105。云矽半导体的经营范围为半导体、集成电路的设计与销售;计算机软件的技 术开发、销售;电子产品的销售;进出口业务。其主要业务重点是快充电源管理芯 片的的研发、设计,是发行人研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云矽半导体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 1 | 发行人 | 850.00 | 85.00 |
| 2 | 刘文俊 | 80.00 | 8.00 |
| 3 | 陈松涛 | 70.00 | 7.00 |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刘文俊,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程师(中级职称),硕士
学历。2007 年 6 月至 2012 年 3 月,就职于炬力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任 IC 设计 部门高级模拟设计工程师;2012 年 3 月至 2015 年 4 月,就职于芯亿满,担任总经 理;2015 年 4 月至今,就职于云矽半导体,担任总经理。刘文俊毕业于华中科技大 学微电子和固体电子学专业,长期专注于 IC 设计、研发领域,具备丰富的 IC 设计 经验。
陈松涛,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2006 年 9 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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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2 月,就职于凹凸科技,担任高级模拟设计工程师;2012 年 12 月至 2015 年 4 月,就职于汇顶科技,担任芯片设计部技术经理;2015 年 4 月至今就职于云矽 半导体,担任该公司技术负责人。陈松涛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微电子和固体电子学 专业,并长期从事 IC 设计、研发业务,拥有丰富的 IC 设计经验。
报告期内,云矽半导体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 项目 | 2016.12.31/2016 年 | 2015.12.31/2015 年 | 2014.12.31/2014 年 |
|---|---|---|---|
| 总资产(万元) | 22.50 | 10.52 | - |
| 净资产(万元) | -299.04 | -95.90 | - |
| 营业收入(万元) | - | - | - |
| 净利润(万元) | -25.44 | -95.90 | - |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云矽半导体无关联销售情况。未来云矽半导体仍将侧重于 快充系列电源管理芯片的研发设计,与发行人研发部门进行差异化研发。 4、芯亿满
芯亿满成立于 2013 年 4 月 2 日,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 10 万元,注 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 73 号中康办公综合楼 539。芯亿满的主营业务为电子 产品、数码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注销前芯亿满主要侧重平板电 源管理芯片的设计和研发,是发行人研发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因预测相关产品市 场需求将减少,公司减少了研发投入,后因相关研发人员的离职,2015 年 5 月发行 人开始注销该公司。
芯亿满注销前,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鑫恒富持有芯亿满 70%的股权,具体的股权 结构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 1 | 鑫恒富 | 7.000 | 70.00 |
| 2 | 曾令宇 | 0.224 | 2.24 |
| 3 | 江力 | 0.224 | 2.24 |
| 4 | 丁家平 | 0.224 | 2.24 |
| 5 | 钱彩华 | 0.100 | 1.00 |
| 6 | 陈鑫 | 0.150 | 1.50 |
| 7 | 唐晓 | 0.224 | 2.24 |
| 8 | 刘文俊 | 0.225 | 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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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陈伟 | 0.130 | 1.30 |
|---|---|---|---|
| 10 | 戴加良 | 0.224 | 2.24 |
| 11 | 黄洪伟 | 0.965 | 9.65 |
| 12 | 陆伟强 | 0.240 | 2.40 |
| 13 | 林长龙 | 0.070 | 0.70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报告期内,芯亿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 项目 | 2016.12.31/2016 年 | 2015.12.31/2015 年 | 2014.12.31/2014 年 |
|---|---|---|---|
| 总资产(万元) | - | 0.00 | 4.95 |
| 净资产(万元) | - | -282.20 | -282.37 |
| 营业收入(万元) | - | - | - |
| 净利润(万元) | - | 0.18 | -179.25 |
芯亿满已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注销。
5、芯片系统
芯片系统成立于 2007 年 6 月 13 日,法定股本为 171,233 港元,注册地址为香 港新界沙田香港科学园科技大道西六號集成电路开发中心 6 樓 602 室。芯片系统的 主营业务为 IC 研发,公司已全额确认投资损失。发行人参股芯片系统主要是为了 利用香港的科技和人才优势,提升发行人的研发水平。但因芯片系统研发设计不成 功,经营不善,其已于 2016 年 10 月 18 日注销,发行人已全额确认投资损失。
芯片系统注销前,富玺(香港)持有芯片系统 27%的股权,具体的股权结构如 下表所示: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额(港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 1 | AppoTechLimited | 51,000.00 | 29.78 |
| 2 | 富玺(香港) | 46,233.00 | 27.00 |
| 3 | TsuiPingFong | 42,591.00 | 24.87 |
| 4 | LiChinSing | 2,940.00 | 1.72 |
| 5 | TopStandardIndustrialLimited | 12,500.00 | 7.30 |
| 6 | HoChiLam | 12,500.00 | 7.30 |
| 7 | ChanPengFai | 2,058.00 | 1.20 |
| 8 | LeeTatWa | 1,411.00 | 0.82 |
| 合计 | 171,233.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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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片系统已于 2016 年 10 月 18 日注销。
(二)说明上述公司报告期持续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参股公司是否存在为发 行人承担成本或费用情形
报告期内,富玺(香港)2014 年度、2016 年度均有盈利,随着发行人晶圆销 售的减少,富玺(香港)的业务规模将相应减小;鑫恒富已于 2016 年度开始盈利。
云矽半导体、芯亿满主要是从事芯片的研发设计,与母公司的研发部门进行差 异化研发。报告期内,未从事产品的销售,没有经营收入;其费用主要是办公室租 金和人员工资等,其持续亏损具有合理性。
发行人参股芯片系统主要是为了利用香港的科技和人才优势,提升发行人的研 发水平;但因芯片系统研发设计不成功,经营不善,其已于 2016 年 10 月 18 日注 销,发行人已全额确认投资损失。报告期内,芯片系统未与发行人发生任何交易, 也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费用的情形。
综上所述,发行人律师认为,云矽半导体和芯亿满持续亏损具有合理性,参股 公司芯片系统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费用情形。
(三)核查过程
1、查阅鑫恒富、富玺(香港)、云矽半导体、芯亿满等公司的注册登记资料(包 括已注销公司的工商注销登记资料);
2、查阅报告期内上述公司的财务报告、以及部分销售明细账、出入库单凭证 及银行流水等财务资料;
3、通过查阅相关财务资料、询问会计师等,核实报告期内母公司与上述持股 公司的业务往来情况;
4、访谈发行人总经理、财务总监、子公司相关管理人员、研发人员及业务人 员,了解母公司的总体战略规划、业务发展目标以及各家子公司(含参股公司)的 业务定位及各自发展前景预期等;
5、访谈/函证富玺(香港)的经销商,了解该等经销商有关晶圆产品的最终销 售实现情况以及晶圆产品的最终销售地中东、南美市场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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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 4
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关联方包括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田分公 司、深圳市芯亿满科技有限公司。请发行人:(1)说明上述关联方的历史沿革、具 体业务情况、是否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注销前三年各年度的经营状况和 财务数据;上述关联法人注销的原因、合法合规性、人员、资产处置情况、是否存 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 其他法律法规而遭受行政处罚或其他重大违法行为(2)报告期内,上述关联法人 与发行人之间存在的资产、业务和资金往来情况,交易公允性,是否存在为发行人 承担成本费用或其他输送利益情形;(3)除招股说明书己披露的企业之外,发行人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是否曾经控制、参股其他企业及 其经营情况。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提供 相关依据并发表意见。
答复:
(一)说明上述关联方的历史沿革、具体业务情况、是否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 相似业务、注销前三年各年度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数据;上述关联法人注销的原因、 合法合规性、人员、资产处置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报告期内是否存在 因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而遭受行政处罚或其他重 大违法行为
1、说明上述关联方的历史沿革、具体业务情况、是否从事与发行人从事相同 或相似业务、注销前三年各年度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数据 (1)福田分公司
①历史沿革
2005 年 11 月 7 日,福田分公司成立,并领取了注册号为 440301103999772 的 《营业执照》,分公司名称为深圳市富满电子有限公司福田分公司,营业场所为深 圳市福田区深南西路车公庙工业区天安数码时代大厦主楼 2402、2404,登记注册类 型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电子模板、玩具、仪器仪表、三极管的销售。
2013 年 6 月 13 日,福田分公司注销完毕。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福田分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至注销完成,期间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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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具体业务情况以及是否从事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以及对福田分公司负责人的访谈,福田分公司自成立之日起 至注销期间未发生任何经营行为业务往来,未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
③注销前三年各年度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数据
| 项目 | 2013 年12 月31 日 | 2012 年12 月31 日 | 2011 年12 月31 日 |
|---|---|---|---|
| 资产总计(元) | - | - | - |
| 负债合计(元) | - | -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元) | - | - | - |
| 营业成本(元) | - | - | - |
| 营业利润(元) | - | - | - |
| 利润总额(元) | - | - | - |
(2)芯亿满
①历史沿革
根据芯亿满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公司章程》、注销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芯亿满的历史沿革如下:
A.设立
2013 年 4 月 1 日,陆伟强、唐晓、刘文俊、钱彩华、林长龙、江力、陈伟、丁 家平、黄洪伟、戴加良、曾令宇、陈鑫以及鑫恒富签署了《深圳市芯亿满科技有限 公司章程》,芯亿满的注册资本为 10 万元,股东均以货币出资,并于公司注册登记 前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根据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福田支行于 2013 年 4 月 1 日出具的《银行询证函回 函》,截至 2013 年 4 月 1 日止,全体股东向深圳市芯亿满科技有限公司人民币验资 存款账户缴入投资款 10.00 万元。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3 年 4 月 2 日核发的注册号为 440301107065591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芯亿满的设立取得了工商登记部门的 核准。
芯亿满设立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 姓名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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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曾令宇 | 0.224 | 2.24 |
|---|---|---|---|
| 2 | 江力 | 0.224 | 2.24 |
| 3 | 丁家平 | 0.224 | 2.24 |
| 4 | 钱彩华 | 0.100 | 1.00 |
| 5 | 陈鑫 | 0.150 | 1.50 |
| 6 | 唐晓 | 0.224 | 2.24 |
| 7 | 刘文俊 | 0.225 | 2.25 |
| 8 | 陈伟 | 0.130 | 1.30 |
| 9 | 戴加良 | 0.224 | 2.24 |
| 10 | 黄洪伟 | 0.965 | 9.65 |
| 11 | 陆伟强 | 0.240 | 2.40 |
| 12 | 林长龙 | 0.070 | 0.70 |
| 13 | 鑫恒富 | 7.000 | 70.00 |
| 合计 | 10.00 | 100.00 |
B.注销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注销通知书》,芯亿满已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办理注销手续。
②具体业务情况以及是否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
根据芯亿满主要负责人的说明,芯亿满系专为研发而设立的公司。2013 年,正 值市场移动电源芯片兴起,为了抢占市场,发行人的子公司鑫恒富与 12 名技术人 员共同创立了芯亿满,与南山分公司实现差异化研发。芯亿满自成立之日起至注销 期间,仅有研发活动,未从事任何形式的生产和销售业务。芯亿满主要专注于平板 电源管理芯片的研发,是发行人研发体系的组成部分。
③注销前三年各年度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数据
根据芯亿满提供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芯亿满注销前三年度的经营状况和财务 数据如下表所示:
| 数据如下表所示: | |||
|---|---|---|---|
| 项目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2013 年12 月31 日 |
| 资产总计(元) | 6.49 | 49,495.22 | 118,83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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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负债合计(元) | 2,821,974.24 | 2,873,234.36 | 1,150,037.62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元) | -2,821,967.75 | -2,823,739.14 | -1,031,200.02 |
| 营业成本(元) | - | - | - |
| 营业利润(元) | 1,771.39 | -1,616,084.22 | -1,131,200.02 |
| 利润总额(元) | 1,771.39 | -1,792,539.12 | -1,131,200.02 |
2、上述关联法人注销的原因、合法合规性、人员、资产处置情况、是否存在 纠纷或潜在纠纷,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 他法律法规而遭受行政处罚或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1)注销原因及人员、资产处置情况
①福田分公司
注销原因:富满电子有限成立之日起,其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社会 福利工业区 1 号厂房 6 楼西南面。富满电子有限的厂房及办公场所均位于该地址。 随着富满电子有限业务的不断发展,行政和财务人员增加,同时为便于客户接洽及 来访,富满电子有限拟租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西路车公庙工业区天安数码时代大厦 主楼 2402、2404 作为办公场所。因办公地址和注册地址不一致,且当时有效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 一个”,为避免导致工商登记的瑕疵,富满电子有限分设了福田分公司,将深圳市 福田区深南西路车公庙工业区天安数码时代大厦主楼 2402、2404 作为福田分公司 的营业场所。2012 年 1 月,富满电子有限设立了观澜分公司,将工厂及仓库迁址至 观澜的华朗嘉工业园,2012 年 8 月 8 日,富满电子有限将住所变更至深圳市福田区 深南西路车公庙工业区天安数码时代大厦主楼 2403A-1。福田分公司已无存续的必 要,故富满电子有限解除了与梅林厂房的租赁协议,并于 2013 年 6 月将福田分公 司注销。
人员、资产处置情况:因福田分公司系解决公司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不一致的 问题而设立,故福田分公司没有资产,未安置人员,无任何经营活动。不存在人员、 资产处置的问题。
②芯亿满
注销原因:芯亿满成立之初正值市场平板电源管理芯片兴起之时,因预测相关 产品市场需求将减少,芯亿满的产品研发方向需转移;该研发团队不能顺应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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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转型困难,所研发的产品不具备市场价值,所以于 2015 年 5 月开始申请注销芯亿 满,2016 年 6 月完成注销登记。
人员处置情况:除研发团队中的管理人员刘文俊外,其余的研发人员均已从芯 亿满离职。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芯亿满注销时,芯亿满的股东黄洪伟、江力、 丁家平、陈伟等 10 人因工资发放问题与鑫恒富存在劳动争议,根据广东省深圳市 福田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鑫恒富的支付凭证, 鑫恒富已按照判决向该 10 名股东支付了工资,该劳动纠纷已结案。截至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不存在其他纠纷。
资产处置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资产明细 | 数量 | 处置情况 |
|---|---|---|---|
| 1 | 空调 | 3台 | 富满电子接收 |
| 2 | 电子负载仪 | 1台 | 富满电子接收 |
| 3 | 艾德克斯电源 | 1台 | 富满电子接收 |
| 4 | 安防监控 | 1台 | 富满电子接收 |
| 5 | 卡位 | 2套 | 富满电子接收 |
| 6 | 储物柜 | 1套 | 富满电子接收 |
| 7 | 沙发 | 1套 | 富满电子接收 |
(2)合法合规情况
①福田分公司
福田分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至注销完毕,没有任何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发行人的 说明以及本所律师自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全国法院被执 行人信息查询网站以及深圳市工商、税务等主管部门的网站的检索和查询结果,福 田分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法规 而遭受行政处罚或其他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纠纷。
②芯亿满
根据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 1 月 26 日出具的深市监信证 [2016]242 号《复函》,芯亿满自成立之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没有违反市场和质 量(包括工商、质量监督、知识产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价格检查等) 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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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根据深圳市福田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6 年 1 月 27 日出具的深国税证(2016)第 03489 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违法记录证明》,芯亿满自设立税务登记之日(2013 年 4 月 3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暂未发现重大税务违法记录。
根据深圳市福田区地方税务局于 2015 年 10 月 13 日出具的深地税福违证 [2015]10000897 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违法记录证明》,芯亿满自 2013 年 4 月 2 日至 2015 年 8 月 11 日(注销日期)期间,暂未发现税务违法记录。
根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于 2016 年 2 月 4 日出具的深规土函 [2016]432 号《市规划国土委证明》,芯亿满自 2013 年 4 月 2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未发现有该公司因违反规划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而被调 查或行政处罚的记录。
根据深圳市福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安全生产情况证明表》,芯亿 满自 2013 年 4 月 2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未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而受 到深圳市福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也未有有关该公司发生安全生产事 故的报告。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6 年 2 月 1 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芯 亿满科技有限公司守法情况的复函》,芯亿满自 2013 年 4 月 2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无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而被行政处罚的记录。
根据深圳市海关企业管理处于 2015 年 11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芯亿满 科技有限公司资信状况的复函》,芯亿满未在海关注册。
综上,根据本所律师自主管政府部门官方网站的查询结果、部分主管政府部门 出具的无违规证明文件以及对相关人员的访谈,本所律师认为,福田分公司和芯亿 满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而遭受 行政处罚或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二)报告期内,上述关联法人与发行人之间存在的资产、业务和资金往来情 况,交易公允性,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其他输送利益情形
根据发行人的财务报告以及发行人的说明,福田分公司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资 产、业务和资金的往来,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芯亿满的财务报表,芯亿满与发行人之间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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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在交易和业务往来,存在的资金往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代付工资 | - | 669,912.20 | - |
| 代垫租金及水电 | - | 71,188.24 | - |
| 固定资产 | - | 4,956.41 | 12,845.31 |
| 其他代付费用(报销等) | - | 44,488.51 | - |
| 合计 | - | 790,545.36 | 12,845.31 |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发行人的说明,福田分公司和芯亿满不存在为发行人 承担成本费用或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
-
(三)除招股说明书己披露的企业之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
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是否曾经控制、参股其他企业及其经营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除招股说明书已披露的企业之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其他关联方不存在控制、参股其他企业及其经 营情况。
(四)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问题,本所律师履行了下列核查程序和方式:
-
1、获取了福田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
2、获取了芯亿满的工商档案登记资料及注销文件;
-
3、获取了芯亿满注销前三年的财务报表以及纳税申报表等资料;
-
4、获取了芯亿满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
-
5、本所律师对福田分公司、芯亿满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官方网站的环保处罚
-
公示信息进行了查询;
-
6、本所律师对深圳海关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了查询;
-
7、获取了芯亿满的资产、人员处置的文件;
-
8、本所律师对福田分公司、芯亿满存续期间的负责人进行了访谈并制作了访
-
谈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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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9、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10、获取了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自查表,并对其进行了访谈, 了解该等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等;
11、获取了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
12、通过“企查查”、“启信宝”等网站以董监高及亲属的姓名为关键词进行检 索,获取董监高对检索结果的确认文件。
反馈意见 5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关联自然人目前以及报告期内曾经控制、施加重大影响 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包括: 深圳市九耀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卓弘财 富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深圳市唯科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等。请发行人:(1)说明 上述公司的基本情况,是否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是否构成同业竞争,是 否与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之间具有关联关系或资金往来;在报告期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核心入员是否与发行人独立,上述公司的主要客户、供应商是 否与发行人重合;是否存在为发行人输送利益或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况 ;(2)除 招股说明书已披露的企业之外,目前除实际控制人之外的其他关联自然人及其亲 属、其他关联方是否控制、参股其他企业及其经营情况。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 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提供相关依据并发表意见。
答复:
(一)说明上述公司的基本情况,是否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是否构 成同业竞争,是否与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之间具有关联关系或资金往来;在报 告期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核心人员是否与发行人独立,上述公司的主要 客户、供应商是否与发行人重合;是否存在为发行人输送利益或承担成本、费用的 情况
1、关联自然人曾经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的 基本情况
(1)深圳市九耀设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120084743 |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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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131号景林花园2栋303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131号景林花园2栋303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131号景林花园2栋303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黄俁淏 | 97.00 | 97.00 | |
| 周子杰 | 3.00 | 3.00 | |
| 经营范围 | UI设计、网页设计、移动端界面设计、移动数字电视界面设计、企 业VI设计、包装设计、海报设计、画册设计、LOGO设计。 |
||
| 关联关系 | 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罗琼之子黄俁淏担 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常务)董事兼总经理,黄俁淏持有97% 的股权 |
(2)广州恰和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3046839633 | 914401013046839633 | 914401013046839633 |
|---|---|---|---|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
| 注册地址 |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31号华南新材料创新园G1 栋1029房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陈克洪 | 500.00 | 50.00 | |
| 秦黎 | 350.00 | 35.00 | |
| 曹鹤元 | 100.00 | 10.00 | |
| 郭志伟 | 50.00 | 5.00 | |
| 经营范围 |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策划创意服务;投资咨询服 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 技术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资产管理 (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财务咨询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 投资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
||
| 关联关系 | 发行人董事陈克洪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陈克洪 持有50%的股权 |
(3)广州南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71639774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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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注册资本 | 14,000.00万元 | 14,000.00万元 | 14,000.00万元 |
|---|---|---|---|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1399号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无限售股份 | 8,506.3297 | 60.76 | |
| 有限售股份 | 5,493.6703 | 39.24 | |
| 经营范围 | 汽车销售;汽车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零配件批发;汽车 零配件零售;摩托车零配件零售;会议及展览服务;货物进出口(专 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贸易咨询服务;经营保险兼业代 理业务(具体经营项目以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保险兼业代 理业务许可证》为准) |
||
| 关联关系 | 发行人董事陈克洪任该公司董事 |
(4)广州悍马轮胎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773586437Q | 91440101773586437Q | 91440101773586437Q |
|---|---|---|---|
| 注册资本 | 25,000.00万元 | ||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元岗路310号自编11栋复式D3之一单元(仅限办公用 途)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广州华工百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
810.000 | 3.240 | |
| 广州豪客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 |
700.000 | 2.800 | |
| 蔡建龙 | 605.000 | 2.420 | |
| 珠海市百欣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610.000 | 22.440 | |
| 广州财睿投资咨询有 限责任公司 |
4,475.000 | 17.900 | |
| 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 |
3,000.000 | 12.000 | |
| 上海联创永宣创业投 资企业 |
2,800.000 | 1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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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博爱县迎宾馆有限责 任公司 |
2,000.000 | 8.000 | |
|---|---|---|---|
| 珠海沣崎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
1,708.000 | 6.832 | |
| 广州裕合丰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 |
1,250.000 | 5.000 | |
| 广州好再来轮胎有限 公司 |
1,042.000 | 4.168 | |
| 北京国新卓越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 |
1,000.000 | 4.000 | |
| 经营范围 | 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轮胎制造;橡胶制品批发;橡胶加工专用 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佣金代理;汽车零配件 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关联关系 | 发行人董事陈克洪任该公司董事 |
(5)博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8374596295X8 | 9144018374596295X8 | 9144018374596295X8 |
|---|---|---|---|
| 注册资本 | 16,500.00万元 | ||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增城市汽车产业基地新祥路9号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JIAFU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
1,537.6845 | 9.3193 | |
| 诸暨市中天工业有限 公司 |
834.9330 | 5.0602 | |
| TOP LINK INVESTMENT LIMITED |
2,529.7470 | 15.3318 | |
| 广州博创投资有限公 | 7,969.6980 | 48.3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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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司 | |||
|---|---|---|---|
| 上海新湖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 |
880.0000 | 5.3333 | |
| 安捷投资有限公司 | 987.9375 | 5.9875 | |
| 深圳普泽明腾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 |
660.0000 | 4.0000 | |
| 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 |
1,100.0000 | 6.6667 | |
| 经营范围 | 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机械技术开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关联关系 | 发行人董事陈克洪任该公司董事 |
(6)广州蓝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招商速建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60880541925 | 914401160880541925 | 914401160880541925 |
|---|---|---|---|
| 注册资本 | 976.939万元 | ||
| 注册地址 |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31号华南新材料创新园G1栋 409号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张志名 | 90.00 | 9.2128 | |
| 广州胜冠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 |
68.5200 | 7.0120 | |
| 王晓霞 | 56.5800 | 5.7836 | |
| 鲁银刚 | 384.9000 | 39.4001 | |
| 深圳市赛金登峰投 资基金企业(有限 合伙) |
30.1477 | 3.0812 | |
| 西藏山南汇鑫茂通 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3.3645 | 0.3378 | |
| 上海中嘉兴华创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 |
26.5421 | 2.7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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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合伙) | |||
|---|---|---|---|
| 中投建华(湖南)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26.1682 | 2.6717 | |
| 广州嘉翔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 |
200.0000 | 20.4729 | |
| 北京万银乾通创业 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
18.6916 | 1.9040 | |
| 武汉中投华建创业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18.6916 | 1.9040 | |
| 扬州嘉华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 |
18.6916 | 1.9040 | |
| 赵钦廷 | 12.2117 | 1.2488 | |
| 广州华南新材料创 新园有限公司 |
11.2150 | 1.1465 | |
| 广州昌鑫创业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 |
11.1215 | 1.1362 | |
| 张望龙 | 0.0935 | 0.0001 | |
| 经营范围 | 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策划创意服务; 投资咨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广告业;会 议及展览服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网络技术的 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教育咨询服务;公共关系 服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务;市场调研服务;软件服务;自有房地产经 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 处理和存储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电力电子技术服务;科技信息 咨询服务;科技项目评估服务;物联网服务;电话信息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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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关联关系 发行人董事陈克洪任该公司董事
(7)重庆高金实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000MA5U7APR9K | 91500000MA5U7APR9K | 91500000MA5U7APR9K |
|---|---|---|---|
| 注册资本 | 11,864.68万元 | ||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云卉路1号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广州诚信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 |
7,134.2300 | 60.1301 | |
| 重庆阳千竹投资有 限公司 |
4,730.4500 | 39.8699 | |
| 经营范围 | 研制、开发、生产和销售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发动机及传动 系统、发动机零部件等机电产品、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研制、 开发、生产、销售非公路用全地形车、雪地车、雪橇以及其零部件、 附属物品及相关运动的文化体育用品等;设计、制造、加工、销售机 械加工产品、机械及液压机构、金属制品、塑料制品、模具;并提供 相应的技术咨询服务与管理(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关联关系 | 发行人董事陈克洪于2013年9月至2016年7月任该公司董事 |
(8)深圳市车音网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680388669N | 91440300680388669N | 91440300680388669N |
|---|---|---|---|
| 注册资本 | 6,010.5994万元 |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6号科技园工业大厦东606A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曾辉 | 211.0500 | 3.5113 | |
| 王力劭 | 211.0500 | 3.5113 | |
| 拉萨鼎金投资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840.2252 | 13.9791 | |
| 江苏高投创新价 值创业投资合伙 |
421.6433 | 7.0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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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企业(有限合伙) | |||
|---|---|---|---|
| 深圳市子栋科技 有限公司 |
2,554.8937 | 42.5065 | |
| 江苏高投创新科 技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109.4777 | 1.8214 | |
| 宁波均胜智能车 联有限公司 |
263.1579 | 4.3782 | |
| 博汇源创业投资 有限合伙企业 |
843.3121 | 14.0304 | |
| 北京奇虎科技有 限公司 |
555.7895 | 9.2468 | |
| 经营范围 | 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计算机系统 集成;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项目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 方可经营)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凭粤 B2-20120334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7年6月28 日止);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不含 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凭经营许可证编号: B2-20110204经营,有效期至2016年10月12日),从事广告业务。 |
||
| 关联关系 | 发行人董事徐浙任该公司董事 |
(9)西安明科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138757830743D | 91610138757830743D | 91610138757830743D |
|---|---|---|---|
| 注册资本 | 979.8889万元 | ||
| 注册地址 | 西安市航天基地东长安街888号2号楼1层厂房南区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湖南省广信创业投资 基金有限公司 |
84.4732 | 8.6200 | |
| 于家康 | 113.3540 | 11.5700 | |
| 马俊立 | 195.4849 | 19.9500 |
4-10-3-15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陈洁文 | 27.5912 | 2.8200 | |
|---|---|---|---|
| 博汇源创业投资有限 合伙企业 |
126.2787 | 12.8900 | |
| 高孝先 | 31.6334 | 3.2300 | |
| 张凌 | 31.6334 | 3.2300 | |
| 北京创动创业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 |
65.7471 | 6.7100 | |
| 高继祖 | 9.8620 | 1.0100 | |
| 深圳市金丰合泰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19.7240 | 2.0100 | |
| 长春融慧达投资管理 中心 |
4.5684 | 0.4700 | |
| 中投长春国家光电信 息创业投资基金 |
86.8005 | 8.8600 | |
| 陕西省高技术服务创 业投资基金 |
182.7381 | 18.6500 | |
| 经营范围 | 微电子封装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子元器件生产加工;机械和 五金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 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
||
| 关联关系 | 发行人董事徐浙任该公司董事 |
(10)广州市润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74758813XW | 9144010174758813XW | 9144010174758813XW |
|---|---|---|---|
| 注册资本 | 764.3313万元 | ||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彩频路11号F602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徐浙 | 18.0000 | 2.3550 | |
| 杨爱斌 | 18.0000 | 2.3550 | |
| 杨杰 | 354.0000 | 46.3150 |
4-10-3-15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深圳博汇源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 |
210.0000 | 27.4750 | |
|---|---|---|---|
| 深圳市倚锋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 |
164.3313 | 21.5000 | |
| 经营范围 |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修理;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软件零售;电 子产品零售;计算机批发;计算机零售;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 研究、开发;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 |
||
| 关联关系 | 发行人董事徐浙任该公司董事,徐浙持有2.355%的股权 |
(11)陕西凯星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000732661795P | 91610000732661795P | 91610000732661795P |
|---|---|---|---|
| 注册资本 | 2,222.22万元 | ||
| 注册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69号瞪羚谷A-0601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赵彬杉 | 222.22 | 10.00 | |
| 赵新正 | 897.78 | 40.40 | |
| 西安火炬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 |
111.11 | 5.00 | |
| 王阳 | 210.00 | 9.45 | |
| 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 |
464.00 | 20.88 | |
| 博汇源创业投资有限 合伙企业 |
94.00 | 4.23 | |
| 中贵股权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 |
111.11 | 5.00 | |
| 熊人杰 | 112.00 | 5.04 | |
| 经营范围 | 电子产品、电力产品、通讯产品及相关软硬件的研究开发、生产、销 售及工程设计、施工;电力载波综合智能控制系统远程代管及服务; 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修;节能环保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节能减排工程设计、施工;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应用;计算机信息 |
4-10-3-15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系统集成;电子工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设计、施工;机电设备安装 工程施工、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
|
|---|---|
| 关联关系 | 发行人董事徐浙任该公司董事 |
(12)佛山微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658636269XW | 9144060658636269XW | 9144060658636269XW |
|---|---|---|---|
| 注册资本 | 768.7514万元 | ||
| 注册地址 |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新滘社区居民委员会拓展路32号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广东微海新能源投资 有限公司 |
493.5389 | 64.2000 | |
| 博汇源创业投资有限 合伙企业 |
152.2125 | 19.8000 | |
| 李台 | 118.5000 | 15.4146 | |
| 唐林 | 4.5000 | 0.5854 | |
| 经营范围 | 研发、制造:风力发电机、水力发电机、内燃机发电机、海水淡化设 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关联关系 | 发行人董事徐浙任该公司董事 |
(13)广州市晌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675683612G | 91440101675683612G | 91440101675683612G |
|---|---|---|---|
| 注册资本 | 135.0002万元 | ||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中区四十三楼自编02室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黄德君 | 2.5000 | 1.8518 | |
| 沈堃 | 3.9220 | 2.9052 | |
| 冯晓晖 | 0.1250 | 0.0926 | |
| 陈志雄 | 7.5003 | 5.5558 | |
| 韦惠青 | 97.3280 | 72.0947 | |
| 刘玉兰 | 2.5000 | 1.8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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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博汇源创业投资有限 合伙企业 |
13.3125 | 9.8611 | |
|---|---|---|---|
| 广州达晨投资合伙企 业 |
7.8124 | 5.7870 | |
| 经营范围 | 广告业;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竞技体育科技服务;体育运动咨询服务; 策划创意服务;增值电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关联关系 | 发行人董事徐浙任该公司董事 |
(14)苏州结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945925391051 | 913205945925391051 | 913205945925391051 |
|---|---|---|---|
| 注册资本 | 10.91万元 | ||
| 注册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99号A3幢409-410室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朱兆峰 | 6.6951 | 61.3670 | |
| 上海歌赋绍祚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 |
1.8365 | 16.8332 | |
| 博汇源创业投资有 限合伙企业 |
2.3784 | 21.8002 | |
| 经营范围 | 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 信息系统集成;企业管理咨询;销售:网络设备、计算机软硬件。(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关联关系 | 发行人董事徐浙任该公司董事 |
(15)杭州指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63282599800 | 913301063282599800 | 913301063282599800 |
|---|---|---|---|
| 注册资本 | 201.00万元 | ||
| 注册地址 | 杭州市西湖区西园路9号A613室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卢晓宣 | 101.2200 | 50.3582 | |
| 朱兆峰 | 45.7500 | 22.7612 |
4-10-3-15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蒋卫祥 | 2.0100 | 1.0000 | |
|---|---|---|---|
| 博汇源创业投资有限 合伙企业 |
28.8600 | 14.3582 | |
| 上海歌赋绍祚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 |
23.1600 | 11.5224 | |
| 经营范围 | 服务:网络技术、电子商务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 务、成果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
||
| 关联关系 | 发行人董事徐浙任该公司董事 |
(16)上海吱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5575851404L | 91310115575851404L | 91310115575851404L |
|---|---|---|---|
| 注册资本 | 607.1428万元 | ||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亮秀路112号1号楼611室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博汇源创业投资有限 合伙企业 |
102.0000 | 16.8000 | |
| 郝鸿 | 20.4000 | 3.3600 | |
| 朱兆峰 | 387.6000 | 63.8400 | |
| 上海歌赋绍祚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 |
97.1428 | 16.0000 | |
| 经营范围 | 网络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计算机软件、硬件的开发、 销售,系统集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
||
| 关联关系 | 发行人董事徐浙任该公司董事 |
(17)中科力函(深圳)低温技术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06223338W | 91440300306223338W | 91440300306223338W |
|---|---|---|---|
| 注册资本 | 5,000.0000万元 |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平山民企科技园3栋1楼东面2号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4-10-3-16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林宏程 | 250.0000 | 5.0000 | |
|---|---|---|---|
| 巨永林 | 80.0000 | 1.6000 | |
| 博汇源创业投资有限 合伙企业 |
916.6667 | 18.3300 | |
| 深圳市华商聚信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00 | 2.0000 | |
| 郁金毛 | 200.0000 | 4.0000 | |
| 中科力函(深圳)热声 技术有限公司 |
2,720.0000 | 54.4000 | |
| 深圳市金丰合泰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733.3333 | 14.6700 | |
| 经营范围 | 热声低温制冷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销售;进出口贸易。(经营范围中 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经批准的项目,凭批准文 件、证件经营。)热声低温制冷技术及其产品的生产。 |
||
| 关联关系 | 发行人董事徐浙任该公司董事 |
(18)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97999551E | 91440300797999551E | 91440300797999551E |
|---|---|---|---|
| 注册资本 | 3,205.5652万元 |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创盛路1号康和盛大楼223-224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吉学文 | 867.0180 | 27.0473 | |
| 孔令涌 | 690.1800 | 21.5307 | |
| 王允实 | 322.9628 | 10.0751 | |
| 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 |
312.2940 | 9.7422 | |
| 博汇源创业投资有限 合伙企业 |
181.9530 | 5.6762 | |
| 深圳市远致富海五号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60.0000 | 22.5662 |
4-10-3-16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等10个法人股东 | |||
|---|---|---|---|
| 周俊玲等11 个自然人 股东 |
107.7829 | 3.3623 | |
| 经营范围 | 纳米粉体材料试剂、纳米粉体标准样品、纳米材料产品(均不含限制 项目)的研发、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 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纳米材料产 品的生产(生产场地执照另行申办)。 |
||
| 关联关系 | 发行人董事徐浙任该公司董事 |
(19)上海永利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4078103122G | 91310114078103122G | 91310114078103122G |
|---|---|---|---|
| 注册资本 | 5,182.4878万元 |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嘉定区曹安公路5666号3层J90室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余刚 | 1,227.8295 | 23.6919 | |
| 张玉丰 | 518.2488 | 10.0000 | |
| 时晓杰 | 802.1800 | 15.4787 | |
| 上海姿绿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 |
1,658.1922 | 31.9960 | |
| 朱心坤 | 15.5495 | 0.3000 | |
| 上海汉理前隆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224.5745 | 4.3333 | |
| 郑良娥 | 51.8249 | 1.0000 | |
| 上海汉理前骏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165.8396 | 3.2000 | |
| 博汇源创业投资有限 合伙企业 |
402.5066 | 7.7667 | |
| 深圳市金丰合泰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29.3674 | 0.5667 |
4-10-3-16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伙) | |||
|---|---|---|---|
| 上海冠太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86.3748 | 1.6667 | |
| 经营范围 | 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 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保险咨 询(不得从事金融、证券、保险业务),商务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 事代理记账),从事计算机软件技术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 咨询、技术转让,企业营销策划,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 融业务),翻译服务,会务服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 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企业形象策划,设计、制作 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关联关系 | 发行人董事徐浙任该公司董事 |
(20)嘉兴夫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30411000022418 | 330411000022418 | 330411000022418 |
|---|---|---|---|
| 注册资本 | 1,200.0000万元 | ||
| 注册地址 | 嘉兴市秀洲区美盾路97号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深圳博汇源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 |
69.5652 | 5.8000 | |
| 蔡文学 | 914.4348 | 76.2000 | |
| 蔡春娟 | 72.0000 | 6.0000 | |
| 蓝师明 | 12.0000 | 1.0000 | |
| 蔡宪治 | 48.0000 | 4.0000 | |
| 李辉 | 84.0000 | 7.0000 |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高分子材料道路护栏、工程塑料及塑料合金制品、塑 料制品、五金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 |
||
| 关联关系 | 发行人董事徐浙任该公司董事 |
(21)佛山市亿强电子有限公司
4-10-3-16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771923131XU | 9144060771923131XU | 9144060771923131XU |
|---|---|---|---|
| 注册资本 | 1,177.0000万元 | ||
| 注册地址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创新大道西7号1座、3座、4座、5座、6座、7 座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博汇源创业投资有限 合伙企业 |
177.0000 | 15.0382 | |
| 刘志强 | 500.0000 | 42.4809 | |
| 赵敏 | 420.0000 | 35.6839 | |
| 田晋玲 | 80.0000 | 6.7969 | |
| 经营范围 | 销售:压电元器件、电子器材、家用五金电器、化工原料;加工、制 造:压电元器件;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关联关系 | 发行人董事徐浙任该公司董事 |
(22)杭州内核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5MA27W8DX60 | 91330105MA27W8DX60 | 91330105MA27W8DX60 |
|---|---|---|---|
| 注册资本 | 125.0000万元 | ||
| 注册地址 | 上城区环城东路土山一弄2号5278室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钱华 | 3.7501 | 2.9600 | |
| 博汇源创业投资有限 合伙企业 |
12.5000 | 10.0000 | |
| 北京中恒灵犀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
5.3571 | 4.2400 | |
| 杭州孚兑信志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12.5000 | 10.0000 | |
| 深圳市金丰合泰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5.3571 | 4.2400 |
4-10-3-16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马良栋 | 83.7500 | 66.9600 | |
|---|---|---|---|
| 唐文高 | 1.7857 | 1.3600 | |
| 经营范围 | 金融信息服务(法律法规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接受金融机构委托 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 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代客户办理银行按揭手续; 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票据中介服务(不含承兑等银行核心业务);计算 机软硬件、网络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经济信息咨询;投资管理(未经金融 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 金融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通信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以上项目 凡涉及许可证、资质证书,凭有效的许可证、资持证书经营);市场调 查;通信设备的批发、零售。 |
||
| 关联关系 | 发行人董事徐浙担任该公司董事 |
(23)波思环球(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302074170862L | 91110302074170862L | 91110302074170862L |
|---|---|---|---|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 |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7号院2号楼15层1515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雷鑑铭 | 25.00 | 5.00 | |
| 邹雪城 | 25.00 | 5.00 | |
| 杨竣智 | 400.00 | 80.00 | |
| 邹志革 | 25.00 | 5.00 | |
| 张志红 | 25.00 | 5.00 | |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软件开发;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 品、仪器仪表、五金交电、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委托生产水处 理设备、仪器仪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关联关系 | 发行人独立董事雷鑑铭持有该企业5%股权并担任经理 |
(24)深圳市卓弘财富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10-3-16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060884393 | 914403003060884393 | 914403003060884393 |
|---|---|---|---|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 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肖玲 | 800.00 | 80.00 | |
| 钟静 | 200.00 | 20.00 | |
| 经营范围 | 受托资产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 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 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法律、行政 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 营)财务信息咨询。 |
||
| 关联关系 | 发行人监事李树林之妻肖玲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持有该公司80.00%股权 |
2、结论意见
根据上述企业的工商内档资料,关联法人的提供的调查表以及声明,上述关联 法人未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不构成同业竞争,未与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 应商之间具有关联关系或资金往来;在报告期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核心 人员与发行人相互独立,该等关联法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未与发行人重合;不存 在为发行人输送利益或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况。
-
3、核查方法
-
针对上述问题,本所律师履行了下列核查程序和方式:
-
(1)查阅了上述关联法人的工商登记资料;
-
(2)获取了上述关联法人的调查表、声明;
-
(3)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检索了上述关联法人的工商信息;
-
(4)获取了部分关联法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名单;
-
(5)对发行人采购和销售部门的主管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4-10-3-16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二)除招股说明书已披露的企业之外,目前除实际控制人之外的其他关联自
-
然人及其亲属、其他关联方是否控制 、参股其他企业及其经营情况
经核查,除招股说明书已披露的企业之外,除实际控制人之外的其他关联自然 人及其亲属、其他关联方不存在控制、参股其他企业及其经营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本所律师履行了下列核查程序和方式:
-
1、获取了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自查表,并对其进行了访谈;
-
2、获取了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
3、通过“企查查”、“启信宝”等网站以董监高及亲属的姓名为关键词进行检 索,获取董监高对检索结果的确认文件。
反馈意见 6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存在关联销售、关联方资金占用等关联交易。请发 行人:(1)逐笔说明上述关联销售的合理性、公允性、关联交易所履行程序、是否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存在成本费用分担或利益输送的情形、对发 行人生产经营情况的影响;说明此类关联采购报告期内的变化趋势及原因、未来是 否具有持续性;(2)分年度披露关联方与发行人相互占用资金的原因、发生时间、 发生金额、利率、用途、还款时间、还款资金来源、是否支付利息(如果没有请说 明未支付利息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属于侵占发行人利益或者无偿为发行人提供 财务资助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 影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 提供相关依据并对上述事项及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公允性、资金往来的合法合规 性、发行人是否独立运作、业绩是否真实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内控制度是否有效、 公司治理是否完善发表意见。
答复:
(一)逐笔说明上述关联销售的合理性、公允性、关联交易所履行程序、是否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存在成本费用分担或利益输送的情形、对发 行人生产经营情况的影响;说明此类关联采购报告期内的变化趋势及原因、未来是 否具有持续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信利康销售商品的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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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单位:元 |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关联方 | 交易内容 | 2016 年 | 2015 年 | 2014 年 |
| 信利康 | 出售商品 | 5,299,046.31 | 5,733,873.71 | 2,066,666.67 |
1、逐笔说明关联销售的合理性、公允性
发行人关联方信利康是一家主营“玩具类电子线路板的销售,电子元器件的技 术开发和销售;照明产品、音视频产品的研发、生产和加工”的企业,采购发行人 产品主要用于生产,关联销售符合商业理由。
发行人向信利康销售的各项产品规格型号较多,中介机构选取每年向信利康销 售金额中占比 80.00%的产品进行分析,并与发行人同类产品的对外销售价格进行 比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年份 | 型号 | 定价政策 | 销售收入 (万元) |
占同类产品 销售比重 |
平均销售 单价(元) |
发行人同类产 品销售单价范 围(元) |
|---|---|---|---|---|---|---|
| 2016 年度 | WTC117HS | 市场定价 | 51.27 | 17.40% | 0.21 | 0.21-0.26 |
| TC6921S | 市场定价 | 43.64 | 62.71% | 0.21 | 0.17-0.24 | |
| W-P6K | 市场定价 | 42.74 | 38.93% | 0.12 | 0.12-0.13 | |
| WFM01BTS | 市场定价 | 40.23 | 100.00% | 0.26 | 0.26 | |
| DW06D | 市场定价 | 30.09 | 4.71% | 0.14 | 0.13-0.26 | |
| 9016 | 市场定价 | 27.97 | 18.15% | 0.15 | 0.09-0.19 | |
| WFM7222DS | 市场定价 | 25.81 | 100.00% | 0.34 | 0.34 | |
| W-8002E | 市场定价 | 24.80 | 72.26% | 0.44 | 0.44-0.45 | |
| 8205S | 市场定价 | 24.23 | 0.56% | 0.09 | 0.06-0.16 | |
| SCTX2BS | 市场定价 | 21.85 | 14.72% | 0.23 | 0.12-0.3 | |
| TC3582DA | 市场定价 | 21.51 | 13.19% | 0.15 | 0.1-0.15 | |
| P5M | 市场定价 | 19.87 | 4.16% | 0.08 | 0.05-0.23 | |
| WTC3582DA | 市场定价 | 17.09 | 30.77% | 0.17 | 0.17 | |
| FM9908A | 市场定价 | 14.43 | 13.31% | 0.44 | 0.21-0.54 | |
| TC117HS | 市场定价 | 12.26 | 4.87% | 0.16 | 0.13-0.21 | |
| TC6832MBA | 市场定价 | 10.90 | 47.48% | 0.73 | 0.5-0.73 | |
| 小计 | 428.69 | - | - | - | ||
| 占比 | 80.90%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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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2015 年度 | TC118 | 市场定价 | 77.18 | 18.64% | 0.18 | 0.15-0.24 |
|---|---|---|---|---|---|---|
| SCTX2BS | 市场定价 | 42.06 | 20.09% | 0.24 | 0.13-0.38 | |
| TC8002D | 市场定价 | 33.40 | 19.63% | 0.15 | 0.13-0.28 | |
| EC207CA | 市场定价 | 31.10 | 25.77% | 2.01 | 2-2.18 | |
| EC205C | 市场定价 | 30.63 | 17.80% | 1.14 | 0.85-1.62 | |
| 4953 | 市场定价 | 33.30 | 2.07% | 0.12 | 0.09-0.17 | |
| 8205A | 市场定价 | 25.81 | 2.46% | 0.09 | 0.09-0.2 | |
| FMRX2AM | 市场定价 | 126.74 | 39.90% | 0.37 | 0.26-0.59 | |
| LCC5100AN | 市场定价 | 21.09 | 21.29% | 0.16 | 0.11-0.19 | |
| 小计 | 421.31 | - | - | - | ||
| 占比 | 79.51% | - | - | - | ||
| 2014 年度 | FMRX2AMS | 市场定价 | 48.92 | 64.02% | 0.38 | 0.21-0.42 |
| 8205S | 市场定价 | 32.05 | 1.99% | 0.14 | 0.09-0.14 | |
| FM7122BS | 市场定价 | 30.58 | 12.17% | 0.21 | 0.2-0.43 | |
| SC11173,3 | 市场定价 | 25.91 | 8.90% | 0.26 | 0.03-0.26 | |
| FM6316FE | 市场定价 | 20.00 | 2.25% | 0.34 | 0.17-0.42 | |
| TC5561HS | 市场定价 | 11.97 | 100.00% | 0.21 | 0.21 | |
| 小计 | 169.43 | - | - | - | ||
| 占比 | 81.98% | - | - | - |
从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信利康销售的品种多样化,占同型号的销售 比重合理。发行人向信利康销售的价格在同类产品的销售单价的范围之内,价格公 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与关联方信利康关联交易定价是公允的,不存 在利益输送情况。
2、关联销售所履行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核查,在有限责任公司阶段,发行人未明确建立关于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 决策程序等相关规章制度。股份公司设立后,为规范发行人的内部决策程序,防止 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发行人制订了《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决 策程序》等制度。
对于日常经营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行人于 2016 年 2 月 20 日召开 2015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此外,发行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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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16 年 2 月 20 日召开了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在关联方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 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13-2015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同时,发行人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2013-2015 年度,发行 人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时,参考了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账面价值或评估价值,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发行人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召开了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关联方回 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同 时,发行人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2016 年度,发行人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时,参考了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账面价值或 评估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关联销售所履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
3、关联销售是否存在成本费用分担或利益输送的情形、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情
-
况的影响
报告期,发行人向信利康销售商品金额分别为 206.67 万元、573.39 万元和 529.90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0.81%、2.10%和 1.61%,占发行人收入 比重较小,按关联销售实际毛利测算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项目 | 说明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
| 营业收入(万元) | A | 529.90 | 573.39 | 206.67 |
| 毛利(万元) | B | 244.17 | 223.63 | 88.50 |
| 所得税的影响 | C=B*15% | 36.63 | 33.54 | 13.27 |
| 测算净利润的影响 | D=B-C | 207.55 | 190.09 | 75.22 |
| 当期净利润总额(万元) | - | 3,812.12 | 2,756.18 | 2,501.69 |
| 占净利润总额比重 | - | 5.44% | 6.90% | 3.01% |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关联销售价格公允,不存在成本费用分担或利 益输送的情形,关联销售获取的利润占发行人净利润总额的比重较小,发行人不存 在对关联交易的依赖。
- 4、说明此类关联采购报告期内的变化趋势及原因、未来是否具有持续性 报告期内,关联方信利康向发行人采购金额不含税分别为 206.67 万元、57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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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529.90 万元,2015 年较 2014 年增加了 177.44%,主要因为信利康 2015 年智 能机器人研发成功,对相关电源管理类、MOSFET 类、红外线等其他芯片需求量增 加,导致采购发行人产品种类及数量增加;2016 年较 2015 年基本稳定。
此类关联采购报告期总体变动不大,保持稳定,未来具有持续性。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是公允的、关联销售所履行的程 序合法合规。
(二)分年度披露关联方与发行人相互占用资金的原因、发生时间、发生金额、 利率、用途、还款时间、还款资金来源、是否支付利息(如果没有请说明未支付利 息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属于侵占发行人利益或者无偿为发行人提供财务资助的 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1、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1)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发生的资金拆借情况,如下表所示:
| 单位:元 | 单位:元 |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项目 | 2016 年 | 2015 年 | 2014 年 |
| 拆入资金-刘景裕 | 500,000.00 | 6,300,000.00 | 3,292,000.00 |
| 归还资金-刘景裕 | 6,682,000.00 | 3,000,000.00 | 410,000.00 |
注: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向实际控制人的借款已全额结清。考虑到上述借款 的金额较小,且资金占用期限较短,因此,发行人未向实际控制人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2)垫付费用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为发行人及子公司垫付费用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往来款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期末余额 |
| 年初数 | - | - | -195,000.00 |
| 2014年 | 刘景裕代发行人垫付费用 | 138,690.07 | - |
| 发行人归还垫付费用 | 65,947.00 | -122,256.93 | |
| 2015年 | 刘景裕代发行人垫付费用 | 152,222.22 | - |
| 发行人归还垫付费用 | 152,222.22 | -122,256.93 | |
| 2016年 | 刘景裕代发行人垫付费用 | 122,256.9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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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归还垫付费用 - -
由实际控制人为发行人代垫费用的产生原因:发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阶段,内 部控制机制相对比较不完善,且营运资金较为紧张,实际控制人作为发行人的董事 长兼总经理,在处理公司日常管理业务的过程中,为应对偶发性、小额零星的费用 支付需要,如业务招待费、车辆通知费等支出,基于便捷性的考虑,先行为发行人 垫支了相关费用。类似情形在股份公司阶段已逐步减少,并得到有效规范,所垫支 的款项也已全部结清。
2、发行人向实际控制人借款的详细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刘景裕借款的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 借款时间 | 借入金额(万 元) |
协议借款期 限 |
还款金额 (万元) |
实际还款时间 | 测算利息(元) |
|---|---|---|---|---|---|
| 2014/1/22 | 20.00 | - | 20.00 | 2014/8/31 | 7,366.67 |
| 2014/3/24 | 100.00 | 6个月 | 100.00 | 2014/8/31 2014/11/30 2015/1/6 |
42,848.67 |
| 2014/3/26 | 40.00 | 6个月 | 40.00 | 2015/1/6 2015/11/30 |
24,735.31 |
| 2014/4/28 | 100.00 | 6个月 | 100.00 | 2015/11/30 2015/12/23 |
77,236.32 |
| 2014/4/30 | 9.20 | 6个月 | 9.20 | 2015/12/23 | 7,307.61 |
| 2014/7/8 | 10.00 | 6个月 | 10.00 | 2015/12/23 | 7,032.64 |
| 2014/7/31 | 50.00 | - | 50.00 | 2015/12/23 | 33,645.83 |
| 2015/2/27 | 100.00 | 一年 | 100.00 | 2015/12/23 2016/1/6 |
37,621.22 |
| 2015/3/16 | 100.00 | 一年 | 100.00 | 2016/1/6 2016/2/2 |
38,644.19 |
| 2015/3/25 | 230.00 | 一年 | 230.00 | 2016/2/2 2016/3/9 2016/4/5 2016/5/31 |
106,909.85 |
| 2015/4/16 | 200.00 | 一年 | 200.00 | 2016/5/31 2016/6/2 2016/6/28 2016/6/30 |
110,103.19 |
| 2016/5/3 | 31.00 | 6个月 | 31.00 | 2016/6/30 | 2,172.58 |
| 2016/6/3 | 19.00 | 6个月 | 19.00 | 2016/6/30 | 619.88 |
| 合计 | 1,109.20 | - | 1,109.20 | - | 496,24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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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注:测算利息=实际借款期限*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报告期内主要是发行人占用实际控制人刘景裕资金,主要用于资金周转,未计 算利息,2016 年开始减少占用资金的情况并结清所有与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款,发 行人拆入资金主要为了满足日常经营管理的需要,如根据实际占款期限,结合同期 银行贷款利率进行测算,发行人应实际支付财务费用(资金占用费)金额为 496,243.95 元,由于涉及的资金占用费金额较小,对发行人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发行人的内控制度是否有效
股份公司设立后,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及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的上 市后使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均规定,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和其他方式 直接或间接侵占发行人资金、资产,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违反本章程规 定,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生发行人控股股东侵占发行人资 产的情况时,发行人董事会应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权。凡控股 股东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控股股东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为防范和规范发行人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行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 于规范与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往来的承诺函》:本人及本人直接 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之外的所有企业(如有),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 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不得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代付费用或其他方 式占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资金,避免与发行人发生与经营行为无关的资金往来。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经核查收认为,发行人占用关联方资金不属于侵占发行人 利益的行为、不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且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发行人 的《公司章程》等制度对资金占用行为作出了限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也已出具了 承诺,截止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关联方以借款、代偿 债务、代垫款项、代付费用或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 有效执行。
(三)核查过程
为核查上述问题,本所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报告期内关联销售的发票、付款凭据、入库验收单等财务资料,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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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与相关合同进行核对;
2、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以及销售负责人关于关联方销售的原因以及关联方资金 相互占用的情况;访谈信利康的总经理关于信利康采购发行人产品的情况;
3、查阅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占用实际控制人资金的交易记录,包括发生时间、 金额、利率(若有)、资金用途、还款时间、还款资金来源,对实际控制人进行访 谈,了解占用实际控制人资金的原因,获取了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规范与深圳 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往来的承诺函》;
-
4、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资金往来账明细账、记账凭证,
-
查看相关借款协议(若有);
-
5、查看代垫款项的相关原始凭证;
-
6、查阅了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
7、了解相关交易所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评估相关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
-
以及发行人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的有效性。 反馈意见 7
招股说明书披露:2015 年 8 月,发行人与关联方深圳市唯科通信科技有限公 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租赁合同,租赁关联方厂房三层共计 6,990 平方米,租赁房 屋交付时间和价格待定,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后,双方将参考市场价格另行约定租赁房屋交付给本公司使用的时间和价 格,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广州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唯科通信科 技有限公司持股 40%的股权,广州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熊海 涛,熊海涛为持有发行人 9.2105%股权的股东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 东。请发行人说明募投项目租赁关联方房屋的合理性,发行人资产是否独立、完整, 是否符合《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 查,说明核查过程、提供相关依据并发表意见。
答复:
(一)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
租赁房屋位于深圳市宝安区(光明新区)光明高新区东明大道西北侧 A 栋,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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赁厂房第一层、第二层、第三层,每层建筑面积约 2,330 平方米,三层共计 6,990 平方米。
(二)募投项目租赁关联方房屋的合理性
1、发行人专业从事高性能模拟及数模混合集成电路的设计研发、封装、测试 和销售,属于技术密集型和轻资产性的企业,发行人的业务发展主要依靠核心技术 以及研发实力,对土地和房产等固定资产的依赖较小。租赁房产从事生产活动也是 发行人所在行业的公司普遍采取的模式。
2、房屋结构能满足发行人生产经营的条件:该租赁产房房屋结构为标准的工 业厂房设计,一楼层高 6 米,2 楼、3 楼层高 4.5 米,长方形标准内结构,2 楼、3 楼每平方米承重 900 公斤,既可放置重型塑封机机又确保测试精密仪器平稳,测试 数据准确;且项目实施地变压器配备为 2500 千伏安,为发行人工厂持续开工给予 了充分的能源支持。
3、租赁房产所处地理位置优越:位处深圳市西北部,东与光明街道和龙华街 道相邻,西接松岗街道和沙井街道,南连石岩街道,北接东莞市;离广深高速公路 3 公里,到福永码头 12 公里,距深圳国际机场不足 10 公里;与发行人观澜分公司 直线距离不足 15 公里;交通的便利性给项目实施带来了较好的物流响应。
(三)唯科通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1、唯科通信的基本情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52534697N | 91440300752534697N | 91440300752534697N |
|---|---|---|---|
| 注册资本 | 6,330.00万元 |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上沙创新科技园五栋2楼2A01(仅限办公)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梁永芬 | 3,832.0000 | 60.4739 | |
| 黄结容 | 2,502.0000 | 39.5261 | |
| 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 理人员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梁永芬 监事:张红军 | ||
| 经营范围 | 通信设备与通信终端产品、显示器与信息技术产品、消费电子产品的 开发与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手机的生产(生产项目营业执照另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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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手机终端产品的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兴办实业(具体项 目另行申报)。
2、唯科通信与发行人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和业务上相互独立
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诚信创投的控股股东熊海涛为广州高金技术产业集 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广州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在 2003 年 12 月年至 2016 年 10 月期间持有深圳市唯科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39.5261%的股权,基于谨慎性原则, 将唯科通信认定为发行人的关联方。根据唯科通信的工商登记资料,广州高金技术 产业集团已经于 2016 年 10 月将其持有的唯科通信 39.5261%的股权转让给黄结容, 截至目前,唯科通信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固定资产清单、组织结构 图、员工花名册以及唯科通信的工商资料和唯科通信的声明与承诺,报告期内,发 行人与唯科通信在经济上相互独立,除已经披露的租赁关系外,不存在任何业务往 来及合作、资金往来、相互担保或利益输送等情形;发行人与唯科通信在经营及人 事管理、组织机构上相互独立,不存在任何相互干预、人员交叉任职以及办公场所 混同等情形;唯科通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核心人员与发行人独立,不 存在交叉任职的情形。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唯科通信在资产、人员、机构、财 务和业务上相互独立,截至目前,发行人与唯科通信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募投项目租赁关联方房屋对发行人资产完整性和独立性的影响, 是否符合《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1、发行人拥有完整的集成电路设计、研发及生产的设备及设施;拥有全部与 生产经营有关的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 的所有权;具有完整的生产、供应、销售及研发系统,各部门独立运作;人员独立; 合法拥有经营场所的使用权,发行人募投项目租赁关联方房屋对发行人资产的独立 性和完整性没有重大不利影响。
2、唯科通信与发行人相互独立,发行人租赁唯科通信的房屋依照市场价格协 商确定租金,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发行人业绩的真实性产生影响,不存在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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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行人代垫成本、承担费用或输送利益等情形。
3、发行人主要从事高性能模拟及数模混合集成电路的设计研发、封装、测试 和销售,目前的生产过程主要为 IC 芯片封装和测试。根据深圳市中研普华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的调研结果,截至 2016 年 12 月,深圳市工业园区空置的工业厂房面积 约为 605 万平方米(其中,光明区空置的工业厂房的面积为 128 万平方米、龙华空 置的工业厂房的面积为 197 万平方米),东莞空置的厂房面积约为 437 万平方米, 惠州空置的厂房面积约为 170 万平方米。发行人在深圳及周边比较容易找到可替代 厂房,发行人租赁唯科通信的厂房并不会导致发行人对该等租赁房屋形成依赖,对 发行人的独立性没有重大影响;且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唯科通信亦未将该等厂房 闲置,现已取得了部分租金收益,其经营状况亦对发行人不存在重大依赖。
此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若届时发行人存在无法租用 募投项目所在用地的工业厂房的风险,给发行人造成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 新租赁厂房产生的成本、募投项目延期造成的经济损失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承诺将在发行人支付任何对价的情况下承担上述经济损失,以保证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免于遭受损失。
因此,发行人募投项目租赁关联方房屋对发行人资产完整性和独立性不构成重 大影响,发行人拥有全部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及集 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合法拥有经营场所的使用权,其资产独立、 完整。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不会对本次发行人及上市构成实 质性的法律障碍。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发行人募投项目租赁关联方房屋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在资产、人员、 机构、财务和业务各个方面独立于唯科通信;截至目前,唯科通信与发行人不存在 关联关系;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发行人租赁唯科通信的厂房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六)核查过程及核查方式
针对上述问题,本所律师履行了下列核查程序和方式:
1、查验了租赁房屋的相关权证,并实地查看了租赁房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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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查阅了唯科通信的工商登记资料、对唯科通信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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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了唯科通信关于资产、人员、机构、财务和业务独立的声明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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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发行人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租赁唯科通信的房产的原因及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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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获取了发行人对租赁房产相关事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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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查阅了发行人与唯科通信的房屋租赁协议、唯科通信与现承租方的租赁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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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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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查阅了发行人的主要财产证书、主要资产清单、组织结构图、生产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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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关于资产完整性和独立性的说明。
反馈意见 8
招股说明书披露:富满电子(含子公司)已获得 29 项专利技术,其中发明专利 11 项,实用新型专利 18 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 16 项;软件著作权 18 项。请 发行人:(1)说明上述专利的形成过程,专利权归属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说 明上述专利中是否存在受让取得,如果有请说明转让方基本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对 核心技术人员的依赖:说明专利是否涉及研发人员在原单位的职务成果,研发人员 是否违反竞业禁止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违反保密协议的情形,是否可能导致发行 人的技术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2)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的竞争优势及其先进性, 发行人正在研发项目的先进性、市场规模、竞争对手是否已具有相关技术或产品: 发行人认定技术研发人员的标准依据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 项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意见。
答复:
(一)说明上述专利的形成过程,专利权归属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说明 上述专利中是否存在受让取得,如果有请说明转让方基本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对核 心技术人员的依赖:说明专利是否涉及研发人员在原单位的职务成果,研发人员是 否违反竞业禁止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违反保密协议的情形,是否可能导致发行人 的技术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
1、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 42 项专利权,前述专利的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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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过程如下表所示:
序 专利号 专利名称 形成过程 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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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 ||||
|---|---|---|---|---|
| 1 | ZL201310270705.0 | 移动电源控制芯片及 使用该芯片的移动电 源 |
2012年06月~2012年08月信息收集 及立项 2012年09月~2012年12月系统设计 及建模,确认系统结构及可行性,建 立行为模型并仿真验证,实现移动电 源各项功能并定义各模块参数 2013年01月~2013年04月电路设计 及版图设计,根据行为模型实现各模 块电路,并将电路转换为可在半导体 晶圆上生产的掩膜图形 2013年05月~2013年06月流片生产 2013年07月~2013年08月CP测试、 封装、FT测试,工程验证 2013年09月~2013年12月小批量试 产并逐步改进 2014年01月~2014年03月产品技术 和性能稳定,量产 |
主要应用 于具有充 电和升压 功能的二 合一移动 电源系统 |
| 2 | ZL201310073626.0 | 具有零伏充电功能的 可充电电池保护电路 |
2012年03月~2012年04月信息收集 及立项 2012年05月~2012年09月根据原有 产品的电路结构,找出旧产品零伏充 电功能出现漏电的通路及原因,修改 电路结构,并将电路转换为可在半导 体晶圆上生产的掩膜图形 2012年10月~2012年11月流片生产 2012年12月~2013年01月CP测试、 封装、FT 测试,工程验证,确认零 伏充电功能修改成功以及芯片各项 参数和功能正常 2013年02月~2013年05月小批量试 产并逐步改进 2013年06月~2013年12月产品技术 和性能稳定,量产 |
主要应用 于单节锂 电池保护 芯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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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ZL201210243308.X | 一种可充电电池过放 保护电路 |
2011年04月~2011年05月信息收集 及立项 2011年06月~2011年08月系统设计 及建模,确认系统结构及可行性,建 立行为模型并仿真验证,实现锂电池 的充放电控制功能 2011年09月~2012年01月电路设计 及版图设计,根据行为模型实现各模 块电路,并将电路转换为可在半导体 晶圆上生产的掩膜图形,在设计过程 中发现常用的过放电保护电路不满 足项目需求,根据需求修改电路实现 方式 2012年02月~2012年03月流片生产 2012年04月~2012年05月CP测试、 封装、FT测试,工程验证 2012年06月~2012年09月小批量试 产并逐步改进 2012年10月~2013年03产品技术和 性能稳定,量产 |
主要应用 于可重复 充放电系 统中,例 如草坪灯 |
|---|---|---|---|---|
| 4 | ZL201210045882.4 | 一种AC-DC稳压保 护电路及芯片电源转 换电路 |
2011年05月~2011年06月信息收集 及立项 2011年07月~2011年09月系统设计 及建模,确认系统结构及可行性,建 立行为模型并仿真验证,实现 AC/DC 稳压保护电路所需的各项功 能并定义产品参数 2011年10月~2012年02月电路设计 及版图设计,根据行为模型实现各模 块电路,根据应用的特殊性重新设计 了电源转换电路,并将电路转换为可 在半导体晶圆上生产的掩膜图形 2012年03月~2012年05月流片生产 2012年06月~2012年07月CP测试、 |
主要应用 于中小功 率 AC/DC 适配器、 电源模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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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装、FT测试,工程验证 2012年08月~2012年10月小批量试 产并逐步改进 2012年11月~2013年06月产品技术 和性能稳定,量产 |
||||
|---|---|---|---|---|
| 5 | ZL201110412405.2 | 一种AC-DC芯片、系 统及其高压启动控制 电路 |
2010年08月~2010年09月信息收集 及立项,提出在现有产品上修改高压 启动电路的需求,以帮助客户节约成 本 2010年10月~2010年12月利用高压 工艺设计高压启动控制电路,并将原 有产品设计移植到高压工艺中,并将 电路转换为可在半导体晶圆上生产 的掩膜图形 2011年01月~2011年03月流片生产 2011年04月~2011年05月CP测试、 封装、FT 测试,工程验证,芯片各 项参数和功能正常 2011年06月~2011年10月小批量试 产并逐步改进 2011年11月~2012年05月产品技术 和性能稳定,量产 |
主要应用 于无高压 启动电阻 的 AC/DC 控制系统 |
| 6 | ZL201110171496.5 | 一种AC-DC电源转 换芯片及电源转换电 路 |
2010年05月~2010年06月信息收集 及立项 2010年07月~2010年09月系统设计 及建模,确认系统结构及可行性,建 立行为模型并仿真验证,实现 AC/DC 转换控制所需的各项功能并 定义产品参数 2010年10月~2011年02月电路设计 及版图设计,根据行为模型实现各模 块电路,根据应用的特殊性重新设计 了电源转换电路,并将电路转换为可 在半导体晶圆上生产的掩膜图形 |
主要应用 于正激式 AC/DC 电源系统 中,也可 用于反激 式 AC/DC 电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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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03月~2011年05月流片生产 2011年06月~2011年07月CP测试、 封装、FT测试,工程验证 2011年08月~2011年10月小批量试 产并逐步改进 2011年11月~2012年06月产品技术 和性能稳定,量产 |
||||
|---|---|---|---|---|
| 7 | ZL201110127683.3 | 一种循环控制WLED 驱动芯片及驱动电路 |
2010年09月~2010年10月根据客户 定制需求,信息收集及立项 2010年07月~2010年09月系统设计 及建模,确认WLED循环控制方法, 建立行为模型并仿真验证 2010年10月~2011年02月电路设计 及版图设计,根据行为模型实现各模 块电路,并将电路转换为可在半导体 晶圆上生产的掩膜图形 2011年03月~2011年05月流片生产 2011年06月~2011年07月CP测试、 封装、FT测试,工程验证 2011年08月~2011年10月小批量试 产并逐步改进 2011年11月~2012年06月产品技术 和性能稳定,量产 |
主要应用 于手持式 户外照明 系统中, 例如支持 快慢闪烁 和SOS 等的野外 用手电 筒、LED 头灯、矿 灯 |
| 8 | ZL201110085541.5 | 一种AC-DC电源转 换芯片及电源转换电 路 |
2010年05月~2010年06月信息收集 及立项 2010年07月~2010年09月系统设计 及建模,确认系统结构及可行性,建 立行为模型并仿真验证,实现 AC/DC 转换控制所需的各项功能并 定义产品参数 2010年10月~2011年02月电路设计 及版图设计,根据行为模型实现各模 块电路,根据应用的特殊性重新设计 了电源转换电路,并将电路转换为可 |
主要应用 于 AC/DC 适配器系 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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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半导体晶圆上生产的掩膜图形 2011年03月~2011年05月流片生产 2011年06月~2011年07月CP测试、 封装、FT测试,工程验证 2011年08月~2011年10月小批量试 产并逐步改进 2011年11月~2012年06月产品技术 和性能稳定,量产 |
||||
|---|---|---|---|---|
| 9 | ZL201010528461.8 | 一种白光LED驱动 电路 |
2009年09月~2009年10月信息收集 及立项 2009年11月~2009年12月系统设计 及建模,确认系统结构及可行性,建 立行为模型并仿真验证,实现白光 LED手电筒驱动功能 2010年01月~2010年04月电路设计 及版图设计,根据行为模型实现各模 块电路,并将电路转换为可在半导体 晶圆上生产的掩膜图形, 2010年05月~2010年07月流片生产 2010年07月~2010年08月CP测试、 封装、FT测试,工程验证 2010年09月~2010年11月小批量试 产并逐步改进 2010年12月~2011年04月产品技术 和性能稳定,量产 |
主要应用 于 DC/DC 升压系 统,例如 干电池供 电的 LED手 电筒 |
| 10 | ZL201010528325.9 | 一种LDO稳压电路 | 2009年09月~2009年10月信息收集 及立项 2009年11月~2010年01月电路设计 及版图设计,根据行为模型实现各模 块电路,并将电路转换为可在半导体 晶圆上生产的掩膜图形 2010年02月~2010年03月流片生产 2010年04月~2010年05月CP测试、 封装、FT测试,工程验证 |
主要应用 于线性稳 压器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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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06月~2010年07月小批量试 产并逐步改进 2010年08月~2011年03月产品技术 和性能稳定,量产 |
||||
|---|---|---|---|---|
| 11 | ZL201010528472.6 | 一种线性电压调整器 电路 |
2009年12月~2010年01月信息收集 及立项 2010年02月~2010年04月系统设计 及建模,确认系统结构及可行性,建 立行为模型并仿真验证 2010年05月~2010年08月电路设计 及版图设计,根据行为模型实现各模 块电路,并将电路转换为可在半导体 晶圆上生产的掩膜图形,根据此项目 的特殊需求,全新设计高压线性电压 调整器 2010年09月~2010年11月流片生产 2010年12月~2011年01月CP测试、 封装、FT测试,工程验证 2011年02月~2011年05月小批量试 产并逐步改进 2011年06月~2011年12月产品技术 和性能稳定,量产 |
主要应用 于线性稳 压器中 |
| 12 | ZL201520534022.6 | 基于开关控制LED 调光调色温的驱动芯 片及驱动电路 |
2014年12月~2015年01月信息收集 及立项 2015年02月~2015年04月系统设计 及建模,确认系统结构及可行性,建 立行为模型并仿真验证,建立基于墙 壁开关控制调光的方法 2015年05月~2015年08月电路设计 及版图设计,根据行为模型实现各模 块电路,并将电路转换为可在半导体 晶圆上生产的掩膜图形 2015年09月~2015年11月流片生产 2015年12月~2016年01月CP测试、 |
主要应用 于基于现 有墙壁开 关控制的 可调节亮 度和色温 的LED 照明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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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装、FT测试,工程验证 2016年02月~2016年05月小批量试 产并逐步改进 2016年06月~2016年12月产品技术 和性能稳定,量产 |
||||
|---|---|---|---|---|
| 13 | ZL201520503948.9 | 一种高精度宽电流范 围电流镜 |
2014年03月~2014年04月信息收集 及立项 2014年05月~2014年10月电路设计 及版图设计,并将电路转换为可在半 导体晶圆上生产的掩膜图形,针对原 有的产品,利用不同电流下的器件特 性不同,根据电流范围选定工作器 件,实现高精度宽范围电流镜 2014年11月~2014年12月流片生产 2015年01月~2015年03月CP测试、 封装、FT测试,工程验证 2015年04月~2015年07月小批量试 产并逐步改进 2015年08月~2015年12月产品技术 和性能稳定,量产 |
主要应用 于LED 户外屏和 室内屏等 LED显 示系统 |
| 14 | ZL201520439556.0 | 可精确控制占空比的 振荡器电路 |
2014年03月~2014年04月信息收集 及立项 2014年05月~2014年10月电路设计 及版图设计,并将电路转换为可在半 导体晶圆上生产的掩膜图形,由于占 空比特性对产品输出精度产生影响, 针对性的设计了可精确控制占空比 的电路 2014年11月~2014年12月流片生产 2015年01月~2015年03月CP测试、 封装、FT测试,工程验证 2015年04月~2015年07月小批量试 产并逐步改进 2015年08月~2015年12月产品技术 |
主要应用 于具有恒 流充电功 能的 DC/DC 电源系统 或电源模 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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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性能稳定,量产 | ||||
|---|---|---|---|---|
| 15 | ZL201520111277.1 | 一种锂电池保护电路 | 2014年09月~2014年10月信息收集 及立项 2014年11月~2015年02月系统设计 及建模,确认系统结构及可行性,建 立行为模型并仿真验证,结合现有产 品的客户反馈信息,重新建立锂电保 护电路构架 2015年03月~2015年05月电路设计 及版图设计,根据行为模型实现各模 块电路,并将电路转换为可在半导体 晶圆上生产的掩膜图形 2015年06月~2015年07月流片生产 2015年08月~2015年09月CP测试、 封装、FT测试,工程验证 2015年10月~2016年01月小批量试 产并逐步改进 2016年02月~2016年07月产品技术 和性能稳定,量产 |
主要应用 于低成本 无锂电保 护芯片的 可重复充 放电的电 池系统 |
| 16 | ZL201420407134.0 | 一种充电系统 | 2014年12月~2015年01月信息收集 及立项 2015年02月~2015年04月系统设计 及建模,确认系统结构及可行性,建 立行为模型并仿真验证 2015年05月~2015年08月电路设计 及版图设计,根据行为模型实现各模 块电路,并将电路转换为可在半导体 晶圆上生产的掩膜图形 2015年09月~2015年11月流片生产 2015年12月~2016年01月CP测试、 封装、FT测试,工程验证 2016年02月~2016年05月小批量试 产并逐步改进 2016年06月~2016年12月产品技术 |
主要应用 于给锂电 池放电的 模块和系 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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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性能稳定,量产 | ||||
|---|---|---|---|---|
| 17 | ZL201420363031.9 | 电子烟及电子点烟器 控制芯片 |
2013年03月~2013年04月信息收集 及立项 2013年05月~2013年07月系统设计 及建模,确认系统结构及可行性,建 立行为模型并仿真验证,建立基于墙 壁开关控制调光的方法 2013年08月~2013年12月电路设计 及版图设计,根据行为模型实现各模 块电路,并将电路转换为可在半导体 晶圆上生产的掩膜图形 2014年01月~2014年03月流片生产 2014年04月~2014年06月CP测试、 封装、FT测试,工程验证 2014年07月~2014年10月小批量试 产并逐步改进 2014年11月~2015年05月产品技术 和性能稳定,量产 |
主要应用 于电子烟 和电子点 烟器 |
| 18 | ZL201320156485.4 | 开关电源的双阈值控 制系统 |
2012年09月~2012年10月信息收集 及立项 2012年11月~2013年01月系统设计 及建模,确认系统结构及可行性,建 立行为模型并仿真验证,建立双阈值 系统的控制方法,确认阈值切换方式 和位置 20135年02月~2013年06月电路设 计及版图设计,根据行为模型实现各 模块电路,并将电路转换为可在半导 体晶圆上生产的掩膜图形 2013年07月~2013年08月流片生产 2013年09月~2013年10月CP测试、 封装、FT测试,工程验证 2013年11月~2014年01月小批量试 产并逐步改进 |
主要应用 于低待机 功耗的原 边反馈 AC/DC 控制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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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02月~2014年07月产品技术 和性能稳定,量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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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 | ZL201320041155.0 | 一种带自供电的无辅 助级LED驱动电路 |
2012年02月~2012年03月信息收集 及立项 2012年04月~2012年05月系统设计 及建模,确认系统结构及可行性,建 立行为模型并仿真验证,重点解决芯 片自供电方法以及各种可能的失效 模式分析 2012年06月~2012年10月电路设计 及版图设计,根据行为模型实现各模 块电路,并将电路转换为可在半导体 晶圆上生产的掩膜图形 2012年11月~2012年12月流片生产 2013年01月~2013年03月CP测试、 封装、FT测试,工程验证 2013年04月~2013年06月小批量试 产并逐步改进 2013年07月~2013年12月产品技术 和性能稳定,量产 |
主要应用 于非隔离 式 AC/DC LED照 明系统 |
| 20 | ZL201220468336.7 | 一种开关电源控制芯 片应用电路 |
2011年07月~2011年08月信息收集 及立项 2011年09月~2011年11月系统设计 及建模,确认系统结构及可行性,建 立行为模型并仿真验证,建立开关电 源控制环路 2011年12月~2012年04月电路设计 及版图设计,根据行为模型实现各模 块电路,并将电路转换为可在半导体 晶圆上生产的掩膜图形 2012年05月~2012年06月流片生产 2012年07月~2012年08月CP测试、 封装、FT测试,工程验证 2012年08月~2012年11月小批量试 |
主要应用 于 DC/DC 电源转换 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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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并逐步改进 2012年12月~2013年05月产品技术 和性能稳定,量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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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 ZL201220066107.2 | 一种AC-DC稳压保 护电路及芯片电源转 换电路 |
2011年05月~2011年06月信息收集 及立项 2011年07月~2011年09月 统设计 及建模,确认系统结构及可行性,建 立行为模型并仿真验证,实现 AC/DC 稳压保护电路所需的各项功 能并定义产品参数 2011年10月~2012年02月电路设计 及版图设计,根据行为模型实现各模 块电路,根据应用的特殊性重新设计 了电源转换电路,并将电路转换为可 在半导体晶圆上生产的掩膜图形 2012年03月~2012年05月流片生产 2012年06月~2012年07月CP测试、 封装、FT测试,工程验证 2012年08月~2012年10月小批量试 产并逐步改进 2012年11月~2013年06月产品技术 和性能稳定,量产 |
主要应用 于 AC/DC 电源转换 器,适用 于适配器 和LED 照明产品 |
| 22 | ZL201120280259.8 | 一种AC-DC电源转 换芯片及电源转换电 路 |
2010年05月~2010年06月信息收集 及立项 2010年07月~2010年09月系统设计 及建模,确认系统结构及可行性,建 立行为模型并仿真验证,实现 AC/DC 转换控制所需的各项功能并 定义产品参数 2010年10月~2011年02月电路设计 及版图设计,根据行为模型实现各模 块电路,根据应用的特殊性重新设计 了电源转换电路,并将电路转换为可 在半导体晶圆上生产的掩膜图形 |
主要应用 于低成本 AC/DC 电源适配 器中,例 如手机充 电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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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2011年03月~2011年05月流片生产 2011年06月~2011年07月CP测试、 封装、FT测试,工程验证 2011年08月~2011年10月小批量试 产并逐步改进 2011年11月~2012年06月产品技术 和性能稳定,量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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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 | ZL201120280234.8 | 一种循环控制WLED 驱动芯片及驱动电路 |
2010年09月~2010年10月根据客户 定制需求,信息收集及立项 2010年07月~2010年09月系统设计 及建模,确认WLED循环控制方法, 建立行为模型并仿真验证 2010年10月~2011年02月电路设计 及版图设计,根据行为模型实现各模 块电路,并将电路转换为可在半导体 晶圆上生产的掩膜图形 2011年03月~2011年05月流片生产 2011年06月~2011年07月CP测试、 封装、FT测试,工程验证 2011年08月~2011年10月小批量试 产并逐步改进 2011年11月~2012年06月产品技术 和性能稳定,量产 |
主要应用 于多种亮 度及亮灯 方式的 LED手 电筒 |
| 24 | ZL201120263803.8 | 一种稳压电路 | 2010年09月~2010年10月信息收集 及立项 2010年11月~2011年01月电路设计 及版图设计,根据行为模型实现各模 块电路,并将电路转换为可在半导体 晶圆上生产的掩膜图形 2011年02月~2011年03月流片生产 2011年04月~2011年05月CP测试、 封装、FT测试,工程验证 2011年06月~2011年07月小批量试 产并逐步改进 |
主要应用 于直流降 压转换电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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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08月~2012年03月产品技术 和性能稳定,量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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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 | ZL201120263801.9 | 一种超高压电压调整 电路 |
2009年12月~2010年01月信息收集 及立项 2010年02月~2010年04月系统设计 及建模,确认系统结构及可行性,建 立行为模型并仿真验证 2010年05月~2010年08月电路设计 及版图设计,根据行为模型实现各模 块电路,并将电路转换为可在半导体 晶圆上生产的掩膜图形,根据此项目 的特殊需求,全新设计高压线性电压 调整器 2010年09月~2010年11月流片生产 2010年12月~2011年01月CP测试、 封装、FT测试,工程验证 2011年02月~2011年05月小批量试 产并逐步改进 2011年06月~2011年12月产品技术 和性能稳定,量产 |
主要应用 于非隔离 AC/DC 控制芯片 中,将交 流整流后 的超高压 转换为芯 片可用的 低压内部 电源 |
| 26 | ZL201120263780.0 | 一种降压稳压电路 | 2009年12月~2010年01月信息收集 及立项 2010年02月~2010年04月系统设计 及建模,确认系统结构及可行性,建 立行为模型并仿真验证 2010年05月~2010年08月电路设计 及版图设计,根据行为模型实现各模 块电路,并将电路转换为可在半导体 晶圆上生产的掩膜图形 2010年09月~2010年11月流片生产 2010年12月~2011年01月CP测试、 封装、FT测试,工程验证 2011年02月~2011年05月小批量试 产并逐步改进 |
主要应用 于直流降 压转换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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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06月~2011年12月产品技术 和性能稳定,量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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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7 | ZL201020608767.X | 一种分段温度补偿基 准电路 |
2009年09月~2009年10月信息收集 及立项 2009年11月~2009年12月系统设计 及建模,确认系统结构及可行性,建 立行为模型并仿真验证,根据项目需 求提出分段温度补偿理论 2010年01月~2010年05月电路设计 及版图设计,根据行为模型实现各模 块电路,并将电路转换为可在半导体 晶圆上生产的掩膜图形,根据此项目 的特殊需求,全新设计高压线性电压 调整器 2010年06月~2010年07月流片生产 2010年08月~2011年09月CP测试、 封装、FT测试,工程验证 2010年10月~2010年12月小批量试 产并逐步改进 2011年01月~2011年06月产品技术 和性能稳定,量产 |
通过芯片 不同的工 作情况来 提供不同 的温度补 偿量,以 得到较好 的补偿线 性度,适 用于多种 不同类型 的芯片中 |
| 28 | ZL201520881499.1 | 一种逐次逼近型模数 转换电路和模数转换 器 |
2014年7月~2014年08月信息收集 及立项 2014年09月~2014年12月系统设计 及建模,确认系统结构及可行性,建 立行为模型并仿真验证 2015年01月~2015年05月电路设计 及版图设计,根据行为模型实现各模 块电路,并将电路转换为可在半导体 晶圆上生产的掩膜图形,在设计过程 中修改ADC 和DAC 的设计,优化 性能 2015年06月~2015年08月流片生产 2015年09月~2016年03月CP测试、 |
通过优化 算法来实 现高精度 的模数转 换,主要 应用于可 编程移动 电源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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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装、FT测试,工程验证 2016年04月~2016年09月小批量试 产并逐步改进 2016年09月~2017年02月产品技术 和性能稳定,量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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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9 | ZL201520890552.4 | 一种LED 灯具的调 节控制电路和LED 灯具 |
2014年12月~2015年01月信息收集 及立项 2015年02月~2015年04月系统设计 及建模,确认系统结构及可行性,建 立行为模型并仿真验证,建立基于墙 壁开关控制调光的方法 2015年05月~2015年08月电路设计 及版图设计,根据行为模型实现各模 块电路,并将电路转换为可在半导体 晶圆上生产的掩膜图形 2015年09月~2015年11月流片生产 2015年12月~2016年01月CP测试、 封装、FT测试,工程验证 2016年02月~2016年05月小批量试 产并逐步改进 2016年06月~2016年12月产品技术 和性能稳定,量产 |
主要应用 于可调光 的LED 照明系统 |
| 30 | ZL201620157588.6 | 一种LED 显示驱动 电路 |
2015年08月~2015年10月信息收集 及立项 2015年11月~2015年12月系统设计 及建模,确认系统结构及可行性,建 立行为模型并仿真验证。确认LED 显示行扫描和列扫描方法 2016年01月~2016年04月电路设计 及版图设计,根据行为模型实现各模 块电路,并将电路转换为可在半导体 晶圆上生产的掩膜图形 2016年05月~2016年06月流片生产 2016年07月~2016年08月CP测试、 |
主要应用 于LED 显示屏系 统列扫描 芯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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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装、FT测试,工程验证 2016年09月~2016年12月小批量试 产并逐步改进 2017年01月~2017年06月产品技术 和性能稳定,量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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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 | ZL201620543140.8 | 一种无需电流采样电 阻的开关型锂电池充 电电路及芯片 |
2015年03月~2015年04月信息收集 及立项 2015年05月~2015年06月系统设计 及建模,确认系统结构及可行性,建 立行为模型并仿真验证。确认移动电 源各脚位定义以及各功能转换状态 机 2015年07月~2015年12月电路设计 及版图设计,根据行为模型实现各模 块电路,并将电路转换为可在半导体 晶圆上生产的掩膜图形,实现无电流 采样电阻的开关型充电电路 2016年01月~2016年04月流片生产 2016年05月~2016年07月CP测试、 封装、FT测试,工程验证 2016年08月~2017年01月小批量试 产并逐步改进 2017年02月~2017年09月产品技术 和性能稳定,量产 |
主要应用 于开关式 锂电池充 电控制系 统中,例 如移动电 源和锂电 池充电器 |
| 32 | ZL201620444680.0 | 一种便携式设备及其 内部驱动装置 |
2015年05月~2015年06月信息收集 及立项 2015年07月~2015年08月系统设计 及建模,确认系统结构及可行性,建 立行为模型并仿真验证。确认便携式 风扇系统的构架以及输出电压结构 和各种状态机定义 2015年09月~2015年12月电路设计 及版图设计,根据行为模型实现各模 块电路,并将电路转换为可在半导体 |
主要应用 于采用锂 电池供电 的便携式 系统,具 有锂电池 充放电管 理功能, 便携式系 统包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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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晶圆上生产的掩膜图形 2016年01月~2016年03月流片生产 2016年04月~2016年05月CP测试、 封装、FT测试,工程验证 2016年06月~2016年09月小批量试 产并逐步改进 2016年09月~2016年12月产品技术 和性能稳定,量产 |
动电源, 移动风扇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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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3 | ZL201410327530.7 | 一种智能LED 驱动 脉冲调制方法及系统 |
2013年02月~2013年04月信息收集 及立项 2013年05月~2013年07月系统设计 及建模,确认系统结构及可行性,建 立行为模型并仿真验证。设计脉冲驱 动提高系统刷新率的算法,不同灰度 补偿方式 2013年08月~2013年12月电路设计 及版图设计,根据行为模型实现各模 块电路,并将电路转换为可在半导体 晶圆上生产的掩膜图形 2014年01月~2014年03月流片生产 2014年04月~2014年05月CP测试、 封装、FT测试,工程验证 2014年06月~2014年12月小批量试 产并逐步改进 2015年01月~2015年06月产品技术 和性能稳定,量产 |
主要应用 于高刷新 率的 LED显 示屏 |
| 34 | ZL201620612356.5 | 一种端口复用电路及 便携式电子设备 |
2015年09月~2015年10月信息收集及 立项 2015年11月~2015年12月在原有项 目基础上,设计端口复用的算法以及 电路,搭建测试电路验证可行性。 2016年01月~2016年02月全芯片电 路设计及版图设计,将电路转换为可 在半导体晶圆上生产的掩膜图形 |
主要应用 于高集成 度的移动 电源产 品,芯片 以较少的 脚位支持 电量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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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03月~2016年04月流片生产 2016年05月~2016年06月CP测试、 封装、FT测试,工程验证 2016年07月~2016年10月小批量试 产并逐步改进 2016年11月~2017年02月产品技术 和性能稳定,量产 |
示、按键 与手电筒 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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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5 | ZL201620638841.X | 一种LED灯、LED色 温调节控制芯片及电 路 |
2015年07月~2015年08月信息收集及 立项 2015年09月~2015年10月设计调色 温控制方式。搭配现有LED 照明芯 片调试验证测试电路 2015年11月~2016年01月全芯片电 路设计及版图设计,将电路转换为可 在半导体晶圆上生产的掩膜图形 2016年02月~2016年04月流片生产 2016年05月~2016年06月CP测试、 封装、FT测试,工程验证 2016年07月~2016年10月小批量试 产并逐步改进 2016年11月~2017年02月产品技术 和性能稳定,量产 |
主要应用 于 5~72W 可调色温 家用照明 LED灯, 利用墙壁 开关开合 来调节色 温,无需 修改原有 应用条件 |
| 36 | ZL201620651160.7 | 一种DC-DC转换器 | 2015年03月~2015年04月信息收集及 立项 2015年05月~2015年06月评估多芯 片封装的可行性,建立DC-DC控制 器的行为模型,方案可行性验证 2015年07月~2015年10月全芯片电 路设计及版图设计,将电路转换为可 在半导体晶圆上生产的掩膜图形 2015年11月~2016年01月流片生产 2016年02月~2016年03月CP测试、 封装、FT测试,工程验证 2016年04月~2016年09月小批量试 |
主要应用 于 5W~15W 输出功率 的车载充 电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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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并逐步改进 2016年09月~2017年01月产品技术 和性能稳定,量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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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7 | ZL201620679218.9 | 一种芯片的保护电路 和电源适配器 |
2015年06月~2015年07月信息收集及 立项 2015年08月~2015年09月评估在现 有芯片上修改电路并增加芯片保护 电路功能,建立行为模型验证可行性 2015年10月~2015年12月全芯片电 路设计及版图设计,将电路转换为可 在半导体晶圆上生产的掩膜图形 2016年01月~2016年03月流片生产 2016年04月~2016年05月CP测试、 封装、FT测试,工程验证 2016年06月~2016年10月小批量试 产并逐步改进 2016年11月~2017年05月产品技术 和性能稳定,量产 |
主要应用 于电源适 配器,例 如电视机 电源,机 顶盒电源 等 |
| 38 | ZL201620680699.5 | 一种LED显示屏的驱 动芯片和LED显示装 置 |
2015年08月~2015年09月信息收集及 立项 2015年10月~2015年11月根据现有 芯片的不足,确定电路修改方向和修 改方法,通过失效分析手段和模拟仿 真验证方案可行性 2015年12月~2016年04月全芯片电 路设计及版图设计,将电路转换为可 在半导体晶圆上生产的掩膜图形 2016年05月~2016年06月流片生产 2016年07月~2016年08月CP测试、 封装、FT测试,工程验证 2016年09月~2016年12月小批量试 产并逐步改进 2017年01月~2017年06月产品技术 和性能稳定,量产 |
主要应用 于LED 显示屏, 适用于户 外屏、室 内屏、单 色屏和彩 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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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 ZL201620638913.0 | 一种LED灯、LED色 温调节控制芯片及电 路 |
2015年07月~2015年08月信息收集及 立项 2015年09月~2015年12月设计调色 温控制方式。设计出区别于另一种自 主研发技术全新方案,搭配现有LED 照明芯片调试验证测试电路 2016年01月~2016年03月全芯片电 路设计及版图设计,将电路转换为可 在半导体晶圆上生产的掩膜图形 2016年04月~2016年06月流片生产 2016年07月~2016年08月CP测试、 封装、FT测试,工程验证 2016年09月~2016年12月小批量试 产并逐步改进 2017年01月~2017年07月产品技术 和性能稳定,量产 |
主要应用 于 5~72W 可调色温 家用照明 LED灯, 利用墙壁 开关开合 来调节色 温,无需 修改原有 应用条件 |
|---|---|---|---|---|
| 40 | ZL201620882051.6 | 一种LED恒流驱动芯 片、装置及LED灯 |
2016年01月~2016年03月信息收集及 立项 2016年04月~2016年05月设计系统 结构方案,确认芯片各功能模块参 数,建立行为模型验证方案可行性 2016年06月~2016年10月全芯片电 路设计及版图设计,将电路转换为可 在半导体晶圆上生产的掩膜图形 2016年11月~2016年12月流片生产 2017年01月~2017年03月CP测试、 封装、FT测试,工程验证 2017年04月~2017年08月小批量试 产并逐步改进 2017年09月~2017年12月产品技术 和性能稳定,量产 |
主要应用 于照明用 LED灯 具 |
| 41 | ZL201620885498.9 | 一种LED恒流驱动芯 片、装置及LED灯 |
2016年03月~2016年04月信息收集及 立项 2016年05月~2016年06月设计系统 |
主要应用 于照明用 LED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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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光方案,建立行为模型验证方案可 行性 2016年07月~2016年11月全芯片电 路设计及版图设计,将电路转换为可 在半导体晶圆上生产的掩膜图形 2016年12月~2017年01月流片生产 2017年02月~2017年03月CP测试、 封装、FT测试,工程验证 2017年04月~2017年08月小批量试 产并逐步改进 2017年09月~2017年12月产品技术 和性能稳定,量产 |
具,可利 用墙壁开 关的开合 调节亮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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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2 | ZL201410351391.1 | 一种充电系统及充电 方法 |
2013年06月~2013年07月信息收集及 立项 2013年08月~2013年10月设计移动 电源系统控制方案,设计大电流高精 度电流电压采样方案,建模仿真验证 2013年11月~2014年05月全芯片电 路设计及版图设计,将电路转换为可 在半导体晶圆上生产的掩膜图形 2014年06月~2014年08月流片生产 2014年09月~2014年12月CP测试、 封装、FT测试,工程验证 2015年01月~2015年06月小批量试 产并逐步改进 2016年07月~2016年12月产品技术 和性能稳定,量产 |
主要应用 于高集成 度移动电 源,充电 宝,充放 电电流均 可达到 2A以上 |
上述专利的专利权人均为发行人,取得方式均为自主研发的原始取得,不存在 继受取得之情形;发行人的专利权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发行人的专利权是否存在对核心技术人员的依赖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以及对研发人员的访谈,发行人的研发体系及流程管理如 下:发行人具有完整的研发体系和研发流程,制定了《设计与开发控制程序》研发 制度,导入了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发行人的研发团队包含数字电路设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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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电路设计团队、SOC 研发与软件研发团队、后端设计团队、系统应用开发团队。 每一个项目的研发都是根据需求从不同专业团队抽调人员组建项目组,以团队合作 的方式完成,并且按照 ISO 标准的《设计与开发控制程序》进行规范管理。每个项 目组组建后,均会由项目经理负责整个项目设计流程的沟通与协调,并且整个项目 组都会接受过程管理人员对研发计划中的各个时间节点进行督促并核查相应的产 出文件。
首先由市场部和研发部提出《产品开发建议书》,对产品的市场前景和技术可 行性以及经济可行性进行初步评估。评估通过后,由研发部出具《产品开发评审表》, 由销售部、研发部、工程部、采购部等多部门联合评估市场吸引力、工艺可行性和 成本,并评估是否有专利风险,之后进入正式研发阶段。研发开始阶段,由研发部 制定《产品开发计划表》,并提出各模块标准要求以及研发阶段的初步产品规格书, 之后按照开发计划进行芯片开发,并产出设计图纸和各种相关联的设计报告,设计 图纸和设计报告通过项目组成员以及其他资深设计师、研发经理和研发总监的联合 评审后,产出最终的设计图纸、产品技术标准、《粘片图和焊线图》、测试方案以及 《测试规范》。研发评审通过后,由研发部协同生管部将研发数据通过专用数据通 道上传到光罩厂,光罩厂按照设计图纸将电路设计转换成图形化的光罩版,并将光 罩版送到晶圆厂代工生产。晶圆厂产出晶圆后,研发部委托测试厂根据《CP 测试 规范》对晶圆进行 CP 测试,CP 测试后的晶圆通过晶圆减薄和划片,再送封装厂封 装成测试样品,研发部和工程部各自独立对封装后的样品进行测试验证并出具《测 试报告》,两份测试报告一致认为产品设计符合要求才会进入小批量试产,否则研 发部要根据测试问题制定改进计划并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测试报告的同时,研发部 委托第三方品质检测机构对芯片进行静电放电防护和栓锁效应测试,以确认产品的 防静电等级和是否需要改进。进入小批量试产后,测试厂根据研发部提出的《FT 测试规范》,对封装后的成品进行测试,并汇总测试数据和良率报告给研发部分析, 同时提供良品和不良品供研发部研究后继质量改善计划。经过测试后的良品送工程 部进行批量老化,并出具《老化验证报告》。老化通过后,研发部会产出正式的《产 品规格书》和应用手册,小批量试产的产品交由销售部向客户送样或销售,研发部、 工程部和品质部根据销售部收集的客户反馈信息对产品应用方案、测试方法、生产 流程以及芯片设计提出改善办法,并最终将产品导入量产。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专利以及主要产品均属于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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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获得,发行人有完整的研发体系以及研发流程,整个研发过程按照《设计与开 发控制程序》执行,相互协作,规范运行,配置合理,发行人的专利权对核心技术 人员不存在依赖。
3、专利是否涉及研发人员在原单位的职务成果,研发人员是否违反竞业禁止 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违反保密协议的情形
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共 3 人,简历如下:
李志雄,男,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毕业 于湖北广播电视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曾任深圳市伟建电子有限公司技术员;深圳 市松立电子有限公司工程师;2001 年起历任富满电子有限工程师、观澜分公司副总 经理;2011 年 10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富满电子有限监事;2014 年 12 月起任发行 人监事。李志雄的监事任职由发行人职工代表选举委任,自创立大会任期三年。
董鑫,男,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毕业于香港科技大学集成电路设计工程专业。曾任普诚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IC 设计工程师;凹凸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模拟设计工程师;2010 年至 2014 年任富 满电子有限设计工程师;2014 年起任发行人南山分公司副总经理。
兰海军,男,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毕业 于广州华南职业技术学院机电一体化专业。曾任福华实业有限公司五金模具部绘图 技术员;台和商事控股有限公司技术部助理工程师、制造管理部生产经理、制造管 理部主管、制造管理部厂长;深圳电通纬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造部经理;广东 粤晟高科电子有限公司管理部厂长;2012 年起任发行人观澜分公司副总经理。
根据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提供的简历、声明以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核心技术人 员的访谈结果,发行人的专利及核心技术是研发人员在发行人的研发部门,执行发 行人的研发任务,利用发行人的物质及技术条件所完成的,不涉及研发人员在原单 位的职务发明或职务成果。研发人员未曾与原任职单位签署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 议,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不会因此导致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存在纠纷或潜 在纠纷。
4、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专利主要系自主研发取得,不存在受让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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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的情形,专利权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的专利及核心技术不 存在对核心技术人员的依赖;发行人的专利及核心技术不涉及研发人员在原单位的 职务发明或职务成果,未违反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之情形,不会导致发行人的技术 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二)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的竞争优势及其先进性,发行人正在研发项目的先 进性、市场规模、竞争对手是否已具有相关技术或产品:发行人认定技术研发人员 的标准依据及合理性
1、发行人核心技术的竞争优势及其先进性
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均是在产品研发的过程当中,充分吸取市场的意见和反馈, 本着产品易用、好用、实用的原则,为提升客户体验而进行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良, 所有技术均符合发行人的市场路线和客户需求,由于发行人拥有较多客户,可广泛 收集客户意见以及对未来市场的预期,因此基于市场需求的核心技术具有广泛的实 用性和先进性。同时,发行人主要产品均为芯片设计领域的电源管理芯片,不同产 品间也具有一定的技术互通性,专利技术保护范围广,可以体现出明显的竞争优势。
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主要应用于几个方面:一为电源管理类包含直流线性产品和 开关电源产品;二为 LED 应用,包含显示及照明类产品;三为交直流转换类,主 要包含电源适配器产品;四为锂电池应用类,包含锂电保护、移动电源和电子烟产 品。发行人在各条主要产品线上,均有布局核心专利技术,每项专利技术的具体作 用如下表所示:
| 产品类别 | 产品技术名称 | 技术特点 | 技术情况 | 专利号/专有技术 |
|---|---|---|---|---|
| 电源管理 芯片 |
分段温度补偿 基准电路 |
分段温度补偿 | 集成创新 | ZL201020608767.X |
| 超高耐压线性 电压调整器电 路 |
高压或超高压输入的调整器 | 原始创新 | ZL201010528472.6 | |
| 高性能LDO稳 压电路 |
补偿电路与第二级放大器并联, 第一级放大器与补偿电路和第 二级放大器的并联电路串联,解 决了以往产品,解决以往技术中 的开环增益大,环路不稳定,开 |
原始创新 | ZL201010528325.9 |
4-10-3-20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环增益小LDO 系统整体性能差 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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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集成降压稳 压电路 |
限流电阻Rsc、分压电阻R1、分 压电阻R2 以及振荡器充放电电 容CT 被整合到芯片内部,因此 外围电路相应的减少了四个外 围元件,使得电路的成本得以降 低,并且使得芯片在市场上更加 具有竞争力,而且外围元件的减 少也可以使得制作PCB 版的人 工成本得以降低。 |
集成创新 | ZL201120263780.0 | |
| 一种芯片的保 护电路和电源 适配器 |
在芯片正常工作状态时,采样模 块将反馈端的电压发送给反馈 控制模块,当反馈端的电压大于 参考电压时,反馈控制模块输出 切换信号控制切换开关模块切 换至第二可选端,进而调整反馈 端的电压避免输入不准确的反 馈信息。 |
集成创新 | ZL201620679218.9 | |
| 一种DC-DC转 换器 |
芯片电压经过外部的线损电阻 向外部的负载提供负载电压;电 流采样电路对流经储能电路的 电流进行采样并输出采样电流 至线损补偿电路;线损补偿电路 根据采样电流与控制电路输出 的控制信号输出线损补偿电流 至反馈电路的反馈端,反馈电路 根据线损补偿电流对负载电压 的线损压降进行补偿,进而使得 负载电压恒定,从而解决了现有 DC-DC 转换器存在因线损而降 低负载端输出电压的问题。 |
集成创新 | ZL201620651160.7 | |
| 一种逐次逼近 型模数转换电 |
通过逻辑控制模块控制电容阵 列模块依次采集模拟信号和基 |
集成创新 | ZL201520881499.1 |
4-10-3-20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路和模数转换 器 |
准信号,以根据模拟信号和基准 信号输出与模拟信号对应的目 的信号,再由与电容阵列模块相 连的反向模块根据目的信号输 出目的反向信号发送给逻辑控 制模块,最后再由逻辑控制模块 根据所述目的反向信号输出与 从模拟信号源采集的模拟信号 对应的数字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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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精确控制占 空比的振荡器 电路 |
振荡器电路通过充电电流切换 和充电电容切换的方式,实现了 对CLK 高低电平的脉冲宽度的 精确控制,省去了占空比逻辑产 生电路,可精确控制占空比。 |
集成创新 | ZL201520439556.0 | |
| 高精度宽电流 范围电流镜 |
采用可以电流档位切换的工作 于线性区的电流镜,通过改进电 流镜电路,提高VDS电压精度, 从而提高电流镜像精度,拓宽电 流镜像范围。 |
集成创新 | ZL201520503948.9 | |
| LED照明 控制及驱 动芯片 |
耐高温白光 LED驱动电路 |
负温度系数电路两端分别与带 隙基准电路和比较器电路相连 接,应用于正常温度和高温环境 下,并避免高温下烧坏LED灯和 其内部模块。 |
原始创新 | ZL201010528461.8 |
| 循环控制 WLED驱动芯 片及驱动电路 |
采用逻辑控制单元和升压单元 代替逻辑控制芯片和升压芯片, 将两个芯片整合为一个独立的 芯片,删减了重复的基准单元, 减小了驱动芯片的封装面积,优 化了封装工艺,降低了制作成 本,并且简化了驱动芯片的应用 电路。 |
原始创新 | ZL201110127683.3 | |
| 带自供电的无 辅助级LED驱 |
直接通过市电滤波后给芯片供 电,无需辅助线圈,简化了系统 |
集成创新 | ZL201320041155.0 |
4-10-3-20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动电路 | 电路,节省了PCB面积。 | |||
|---|---|---|---|---|
| 智能LED驱动 脉冲调制方法 |
将与LED 脉冲对应的灰阶数据 的一个显示周期均分为预设数 量的显示子周期。 |
原始创新 | ZL201410327530.7 | |
| 基于开关控制 LED调光调色 温的驱动电路 |
该电路通过采用记忆电容,使得 的调光调色温功能不依赖外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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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CU、无线遥控或其它调光器等 | 集成创新 | ZL201520534022.6 | ||
| 控制单元,简化了系统的外围应 用,降低了系统的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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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种LED灯具 的调节控制电 路和LED灯具 |
通过信号接收模块接收控制终 端发送的控制信号,并根据该控 制信息输出控制信号给恒流驱 动模块,进而实现对LED灯具的 发光亮度进行控制。通过恒流驱 动模块对LED 灯的开关进行控 制,实现在LED灯在不工作时能 够完全断开LED灯的电源,当信 号接收模块接收到开启LED 灯 的控制信号时,恒流驱动模块能 控制LED灯的开启。 |
集成创新 | ZL201520890552.4 | |
| 一种LED灯、 LED色温调节 控制芯片及电 路 |
通过采用包括低电压检测模块、 状态输出及驱动模块的LED 色 温调节控制芯片,使得低压检测 模块根据输出电压的变化交替 输出相应的检测信号,实现对多 个恒流芯片的控制,结构简单、 成本低,解决了现有的LED色温 调节控制电路存在体积大和成 本高的问题。 |
集成创新 | ZL201620638841.X | |
| 一种LED显示 屏的驱动芯片 和LED显示装 置 |
输出寄存单元根据触发信号向 移位寄存单元发送数据信号,输 出驱动单元根据使能信号将数 据信号发送给LED显示屏进行 显示,输出寄存单元在向移位寄 |
集成创新 | ZL201620680699.5 |
4-10-3-20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存单元发送数据信号之后便可 立即重新接收新的数据信号,进 而在输出驱动单元将数据信号 发送给LED显示屏进行显示的 同时刷新输出寄存单元中的数 据内容,以可提高驱动芯片的数 据刷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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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ED显示端口 分时复用技术 |
将原本需要四个LED 端口才能 实现的驱动四盏LED 灯的电路 改成只需要两个,节约50%的I/O 资源。 |
集成创新 | ZL201620157588.6 | |
| 电源适配 器芯片 |
极低待机功耗 AC-DC电路 |
在不增加外围应用元器件的基 础上,去掉了传统电路系统中的 高压启动电阻,提供了一种待机 功耗极低的AC-DC 芯片、系统 及其高压启动控制电路,一方面 解决了传统AC-DC 系统待机功 耗消耗过大的技术问题;另一方 面,也使电路系统得以简化,也 节省了系统板的空间和成本。 |
集成创新 | ZL201120515772.0 |
| 高电压精度与 负载调整率的 AC-DC电路 |
通过负载补偿单元将反馈电压 值经过调整之后与第二基准电 压比较,达到在不同输出电流负 载的情况下产生不同的PFM 信 号,调节输出的直流电压,提高 了输出电压的精度和负载调整 率。 |
原始创新 | ZL201110171496.5 | |
| 一种三引脚的 AC-DC电路 |
利用稳压单元直接从电源引脚 接收反馈信号,并通过比较单元 直接从直流输出引脚检测输出 低压直流电压,将AC-DC 电源 转换芯片的引脚减少为三个,有 效降低了制作成本,并且该结构 适用于TO92 式封装,进一步简 |
原始创新 | ZL201110085541.5 |
4-10-3-20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化了封装工艺,降低了封装成 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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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种简化结构 的AC-DC稳压 电路 |
将市电转换为直流电压并生成 检测信号和基准电压,根据检测 信号与基准电压进行误差放大 的结果控制稳压单元的导通电 流,进而控制外接单元和稳压单 元进行降压、稳压,其结构简单、 体积小、成本低,易于实现且电 源纹波小,稳定效果好。 |
集成创新 | ZL201220066107.2 | |
| 开关电源的双 阈值控制系统 |
通过增设双阈值选择器,使得该 选择器可以根据系统输出负载 轻重选择不同的阈值输出。在系 统由轻负载突变为重负载时,双 阈值选择器可以及时调整输出 的阈值,进而及时调整了开关管 Q1 打开的时间,提高了系统的 动态响应速度,减小系统的输出 电压波纹,让人耳听不到因负载 突变而产生的变压器噪音。 |
集成创新 | ZL201320156485.4 | |
| 移动电源 控制芯片 |
一种可充电电 池过放保护电 路 |
通过光亮度检测单元与欠压检 测单元、滤波单元、记忆单元和 逻辑控制单元之间的相互作用 关系,解决了可充电电池过放保 护的问题。同时,因为记忆单元 和逻辑控制单元的设置,又解决 了可充电电池在欠压临界点时 出现的LED灯闪烁问题。因为滤 波单元的设置,又有效解决了因 假欠压而误将LED 灯关闭的问 题。 |
原始创新 | ZL201210243308.X |
| 移动电源控制 芯片及使用该 芯片的移动电 |
通过增加充电模块和升压模块 的检测控制电路,使移动电源具 有了空载待机和负载接入检测 |
集成创新 | ZL201320384985.3 |
4-10-3-20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源 | 功能。简化了移动电源结构,降 低了移动电源制造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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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种充电系统 | 通过设定目标电流来控制供电 接口的供电电流,并设定目标电 流为最大负载电流-固定值,通过 反馈控制及负反馈环路使供电 接口输出的供电电流等于目标 电流,即使供电接口输出的电流 接近且不会超过最大负载电流, 从而实现了对适配器或USB 供 电接口负载能力的智能匹配,实 现最大程度利用适配器或者 USB接口的能力,最大功率、最 快速度的充电。 |
集成创新 | ZL201420407134.0 | |
| 便携式设备及 其内部驱动装 置 |
充电模块将充电直流电或电池 输入的直流电转接至升压模块 以对控制模块进行供电,控制模 块控制场效应管的通断,储能元 件在升压模块导通时存储电能, 并停止对负载进行供电。 |
集成创新 | ZL201620444680.0 | |
| 端口复用电路 | 开关单元通过输入/输出端口输 出电源驱动发光器件发亮;当开 关单元关闭时,比较单元通过所 述输入/输出端口根据上述开关 的开关状态输出相应的开关识 别信号,并通过缓冲单元将开关 识别信号反馈给检测控制单元, 检测控制单元根据开关识别信 号识别出上述开关的开关状态, 解决了现有的端口分时复合技 术存在着电路复杂,且弱电流导 通会使发光二极管LED 微亮的 问题。 |
集成创新 | ZL201620612356.5 | |
| 锂电池保护电 | 提高了锂电池保护芯片的集成 | 集成创新 | ZL201520111277.1 |
4-10-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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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 | 度,降低了锂电池保护电路的成 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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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种无需电流 采样电阻的开 关型锂电池充 电电路及芯片 |
在传统的开关型锂电池充电电 路中额外设置一个预判电路和 一个采样保持电路,使逻辑控制 电路在开关电路的导通时段的 0.5 倍时刻触发预判电路向采样 保持电路发送一个上升沿信号, 使逻辑控制电路能够根据所述 误差电压调整开关电路的导通 时间的占空比,以实现在不需要 采样电阻的情况下控制开关电 路对锂电池进行恒流充电。 |
集成创新 | ZL201620543140.8 | |
| 具有零伏充电 功能的可充电 电池保护电路 |
通过在电平转换与零伏充电电 路中电结构修改,使得可充电电 池在过充保护状态时,可以切断 由电平转换与零伏充电电路所 产生的电流增加路径,减小可充 电电池保护电路芯片的功耗,增 加芯片系统的可靠性和完全性。 |
原始创新 | ZL201310073626.0 | |
| 电子烟控 制芯片 |
使用气流开关 控制的电子烟 芯片 |
通过在控制芯片中增加气流检 测及其控制电路,使得当检测到 的吹气动作超过预设值时,该控 制芯片能够自动控制电子烟及 电子点烟器的加热元件加热/不 加热。克服了传统机械按键控制 芯片锁定/解锁的弊端,使得控制 芯片的锁定/解锁动作与用户的 吸烟动作连贯一体,在保障控制 电子烟及电子点烟器安全性能 的前提下,提高了用户的体验效 果。 |
集成创新 | ZL201420363031.9 |
2、发行人正在研发项目的先进性、市场规模、竞争对手是否已具有相关技术
或产品
4-10-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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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1)SoC 产品
发行人目前正在研发的 SoC 产品为面向移动电源市场的专用芯片,单芯片集成 移动电源功率控制模块和可编程软件控制模块,可根据需求灵活控制电压、电流、 显示方式、电量计量、待机模式、充放电方法、计时器等功能,并且具有完备的过 压、欠压、过流、短路及温度保护功能。可以根据客户支持 LED、数码管、LCD 等不同的显示方式及显示效果。目前市场上没有同类的产品。竞争对手的方案均为 移动电源芯片额外搭配 MCU,电路复杂且客户开发成本偏高。发行人的方案外围 电路简单,元器件少,PCB 布板面积小,可根据客户需求定制软件,客户开发成本 低,相对于竞争对手的方案极具竞争力。该产品预计每月的市场需求在 3kk~5kk 颗。
(2)智能 LED 照明产品
发行人的智能 LED 照明产品主要针对家庭应用,产品以现有家庭灯具做无障 碍升级为理念,侧重于亮度与色温的多级与无级调解,并预留有通信接口,可搭配 遥控、声控、APP 等方式使用。目前智能 LED 照明市场处于百花齐放的状态,有 些公司的产品属于功能强大但是并不适合家庭应用,发行人产品立足于家庭用户照 明的日常应用,并且坚持可靠性为主的原则,对于调色温产品,市场上大部分产品 都采用低成本的双路并联的方案,但是这种方式色温偏差大,一致性不好,输出功 率不足,可靠性也不好,发行人坚持采用双路恒流方案,可有效解决一致性的问题, 同时双路功率可独立控制,满足家庭用户易用、好用、耐用的需求。该类产品预计 每月市场需求在 20kk 颗以上。
(3)高端 LED 显示产品
LED 显示屏随着技术的发展正在迅速普及并且显示分比率日益提高,而且屏幕 尺寸可任意扩展的优势使得 LED 在大屏幕显示市场具有明显的领导地位。发行人 目前的产品线布局高中低端不同的产品档次,全面支持室内屏和户外屏,有较大的 市场需求。目前正在研发的高端 LED 显示屏产品,具有高刷新率、高数据传输率、 容错能力强、无残影、低灰效果好等特点,可全面提升 LED 显示的效果,即使在 专业级高速摄像机的拍摄下也不会出现屏幕闪烁的问题。目前国外的竞争对手(例 如美国德州仪器公司)已有同类的产品,但是在消除残影和低灰效果方面仍有不足, 发行人的产品研发成功后可以在高端产品上迅速占领市场。该类产品预计每月市场 需求在 50kk 颗以上。
4-10-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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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4)六级能效 AC/DC 适配器产品
随着绿色环保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对于电源适配器的待机功耗和转换效率的 要求也越来越高。美国和欧盟都已经强制执行了新的能效标准,预计中国在不久的 将来也会推出新的能效标准。目前在市场已有的六级能效产品主要以欧美大厂的产 品为主,国内公司推出的产品多属于伪六级能效,基本都只能满足待机一项指标, 无法满足效率的需求,使得采用国产芯片生产的电源适配器无法出口到欧美。发行 人目前正在研发的新一代产品全面满足美国和欧盟标准,目前小功率样品已验证成 功,大功率的产品还在持续研发中。该类产品的每月市场需求在 20kk 颗以上。
(5)MEMS 麦克风
麦克风产品在现有的便携式电子设备中被普遍使用,MEMS 麦克风相比于传统 麦克风具有小型化、轻薄化、稳定性好、可装配性好等特点,目前在以苹果为代表 的高端智能手机上被广泛采用。并且随着便携式设备和可穿戴设备的普及,以及物 联网的发展,MEMS 麦克风的市场需求预计会出现井喷式增长。该产品技术门槛高, 涉及的专业知识范围广,在现有的产品中,核心的芯片均被楼氏、英飞凌等欧美厂 商占据,以敏芯为代表的国内厂商产品良率低,灵敏度差,始终无法占据主流市场。 发行人利用现有资源,与上游晶圆厂和其他研究机构紧密合作,并积极补充专业人 才,目前产品还处于研发过程中,希望未来能实现核心技术突破的目标。
(6)动力电池
随着锂电池应用的快速普及,预计随着电动工具市场的快速发展,多节锂电池 串联应用会出现井喷式增长。由于锂电池的化学特性决定了现有的动力电池需要更 全面的电池管理技术和保护功能,电池管理技术的先进性直接决定了动力电池的可 靠性和适用范围,例如特斯拉也正是由于其领先的电池管理技术而在电动汽车领域 处于领头羊的地位。基于电动工具的多节串联锂电池管理技术,目前国外厂商占有 绝对的技术优势,例如美国德州仪器和 o2micro 都是行业的佼佼者,国内厂商比亚 迪依靠锂电池的生产优势也正在积极介入。
发行人具有单节和双节锂电保护产品多年的开发经验和庞大的客户资源,对于 多节动力电池的电池管理系统也有一定的技术积累,目前正在研发适用于三节、四 节、五节串联的锂电池管理专用芯片。全系列产品支持充电过压,放电欠压,充电 过流,放电过流以及短路保护,同时支持电池温度检测及温度保护。除了全面的保
4-10-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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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功能和电池管理以外,高精度的电压检测还支持多节电芯之间的电压平衡功能, 并且芯片具有更低的静态功耗,解决了串联的不同电芯在电压检测时消耗电流补偿 问题,使得电芯一致性更好,同时也将在单双节锂电保护芯片中开发的抗射频干扰 技术应用到多节电池管理芯片中,使得芯片具有良好的抗干扰特性并且保持低功耗 的特点。在三到五节的串联应用基础上,未来还会继续研发六节至十节,以及十三 节以上串联应用的锂电保护产品,随着电池容量的增大,多节电芯间的平衡方式也 会由现有的无源平衡转向有源平衡的方向研发。该系列产品,除了锂电保护芯片之 外,还包括用于高精度电量计量的专用 mcu,可向市场提供包含锂电保护、电压及 电流监测、电量计量等全套动力电池解决方案。
3、发行人认定技术研发人员的标准根据及合理性
经核查发行人员工名册和部门岗位职责,对发行人总经理、观澜分公司负责人 进行了访谈,发行人的技术研发人员具体如下表所示:
| 部门 | 部门 | 人数 |
|---|---|---|
| 研发人员 | 53 | |
| 母公司工程部 | 31 | |
| 观澜分公司 | 品质部 | 52 |
| 测试部 | 46 | |
| 工程部 | 42 | |
| 封装部 | 20 | |
| 合计 | 244 |
部门职能如下表所示:
| 部门 | 职能 |
|---|---|
| 研发部门 | 根据公司发展和市场需求,制定公司研发方向的中、长期规划; 负责新产品的应用方案设计、工艺选择、芯片电路设计、版图设计; 负责新产品的测试验证、测试规范制定,负责新产品量产后的品质规 格制定; 负责现有产品的维护、改进与升级; 负责公司的技术管理和技术信息资料收集; 负责工艺的专利申报及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公司知识产权标准。 |
| 发行人工程部 | 新产品的开发与验证,跟进新产品试产的总结,对新产品进行可行性 分析与评估; 公司新产品市场推广及售后服务技术支持; |
4-10-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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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产品在客户使用中的方案制定; 负责对生产做技术性的支持与帮助,生产工艺及制程优化改善,提升 生产效率及品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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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澜分公 司 |
工程部 | 新材料导入,验证和应用技术问题的改善,改良; 产品原材料的选型,验证,试产,应用及可靠性实验以及验证结果报 告, 现有产品的工艺和制程的改良,生产中技术问题的解决; 生产,工程设备与装备(及或配件)的选型,导入,安装调试和验收 和后期维护相关事务; 供方的验证评审; 一线工人、工程技术人员作业方法的设计、改善、简化、策划与推行; 配合品质部客诉的处理,提出工程方面的改善措施及监督所属部门改 善措施的执行; 配合品质部建立品质标准与计量标准化工作。 |
| 封装部 | 根据订单完成生产; 合理配备资源,提升生产效率; 合理使用设备,提高设备产能利用率; 负责新封装的设计与开发, 新研发产品的试制,新产品质量的跟踪; 工艺文件(封装图、印字图、包装规范),设备作业指导书起草及文 件的ISO标准化与核准; 特采作业的核准;ECN/PCN制定,核准签批; BOM表(产品零件结构表)的编制与管理; 参与公司产品开发战略的制定。 |
|
| 品质部 | 负责对公司采购之物料的进厂检验,控制供应商来料品质; 新进材料试产跟进; 依据检验标准,对半成品、在制品进行首件确认及巡回检验; 负责对制程不规范操作的指导,且追踪改正后的效果; 负责对制程不良品处理的跟踪及处理结果的确认; 负责对成品封箱前产品相关信息(比如:数量,标签,包装方式等)检查; 出货前的最终检查(包括外箱和内箱标签等相关信息); 生产中不良品和客诉不良品的失效分析。 |
|
| 测试部 | 编写测试程序;根据研发工程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结合测试设备, 用对应的编程语言,编写测试程序,对各种产品的良品与不良品,进 行有效识别,做好程序准备; 调配不同的机器,连接各种硬件设备,调取软件测试程序,使得生产 可以顺利进行; 对测试程序软件进行优化,提高效率,完善测试项目,有效识别,保 障产品品质; 配合其他部门记录测试数据和相关报表,为其他部门设计改进,工艺 改善,满足客户; 提供数据分析支持; 对测试设备,各种连接器件等进行维修,保养,校正,制作等工作。 |
品质部、测试部、工程部、封装部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对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 有较高的要求,故认定为技术人员。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认定技术研发人员的标准具有合理性。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专利主要系自主研发取得,不存在受让取
4-10-3-21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得的情形,专利权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的专利及核心技术不 存在对核心技术人员的依赖;发行人的专利及核心技术不涉及研发人员在原单位的 职务发明或职务成果,未违反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之情形,不会导致发行人的技术 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具有竞争优势和先进性,发行人正在研发的项目具有先进 性,发行人认定技术研发人员的标准依据具有合理性。
(四)核查过程及核查方式
针对上述问题,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
1、查验了发行人的专利证书;
-
2、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对发行人的专利状态进行了检索,并取得了国家
-
知识产权局深圳代办处关于发行人所拥有的专利的证明文件;
3、获取了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的简历、声明及承诺,并对核心技术人员进行 了访谈;
- 4、获取了发行人关于研发体系、研发流程及管理的制度文件及说明;
5、自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官方网站对发行人、发行人的 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诉讼进行了检索。 反馈意见 9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富满成长、富满宏泰分别持有发行人 1.2853% 、2.5221% 的股份,其中董事郝寨玲、监事李志雄、核心技术人员兰海军 分别持有富满成长 18.0183%、5. 1822%、 4.1457%的出资份额,董事罗琼、郭静、 监事奚国平、核心技术人员董鑫分别持有富满宏泰 26.0986% 、21.9651% 、5. 5329% 、7. 0466% 的出资份额;监事会主席李树林之妻肖玲通过同诚智信持有发 行人 5.9211% 的出资份额。2016 年 5 月 13 日,陆伟强与郝寨玲签订《出资转 让协议书》,约定陆伟强将其持有富满成长 1.5546%的出资额以 3 万元价格转让给 郝寨玲,转让后,郝寨玲持有富满成长的出资份额由 16.4637%增加到 18.0183% 。 请发行人说明上述股权转让的合理性、公允性,发行人申报材料报会之后是否存在 其他间接股东转让股份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 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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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答复:
(一)申报材料后持股平台的出资额转让
1、富满宏泰的出资人之间的份额转让
根据富满宏泰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申报材料报会之 后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富满宏泰的出资人之间进行了两批次出资份额 的转让:
(1)2016 年 6 月 30 日,富满宏泰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刘晓蓉将其 持有富满宏泰 1.0439%的出资额以 4 万元价格转让给周克胜,将其持有富满宏泰 0.522%的出资额以 2 万元价格转让给张晓莉,欧阳干将其持有富满宏泰 1.5659%出 资额以 6 万元价格转让给蔡进才,林剑辉将其持有富满宏泰 0.522%出资额以 2 万 元价格转让给张晓莉,江赛如将其持有的 2 万元出资额以 2 万元价格转让给蔡进才。
2015 年 12 月 29 日,江赛如与蔡进才就上述出资额转让事项签订了《出资转 让协议书》,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了编号为 JZ20151229212 的《出资转让见证 书》对上述出资转让事项进行了见证;
2016 年 7 月 4 日,刘晓蓉与周克胜、张晓莉签订《出资转让协议书》,约定刘 晓蓉将其持有富满宏泰 1.0439%的出资额以 4 万元价格转让给周克胜,将其持有富 满宏泰 0.522%的出资额以 2 万元价格转让给张晓莉,同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对该《出资转让协议书》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编号为 JZ20160704209 的股权转让 见证书;
2016 年 7 月 7 日,欧阳干与蔡进才签订《出资转让协议书》,约定欧阳干将其 持有富满宏泰 1.5659%出资额以 6 万元价格转让给蔡进才,同日,深圳联合产权交 易所对该《出资转让协议书》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编号为 JZ20160707217 的股权 转让见证书;
2016 年 7 月 11 日,林剑辉与张晓莉签订《出资转让协议书》,约定林剑辉将其 持有富满宏泰 0.522%出资额以 2 万元价格转让给张晓莉,同日,深圳联合产权交 易所对该《出资转让协议书》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编号为 JZ20160711106 的股权 转让见证书。
2016 年 7 月 21 日,富满宏泰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出资人信息及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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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伙协议变更的登记备案。
(2)2016 年 11 月 1 日,富满宏泰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蔡进才将其持 有富满宏泰 0.2609%的出资额以 1 万元价格转让给侯遥,将其持有富满宏泰 0.2609% 的出资额以 1 万元价格转让给舒丹,将其持有富满宏泰 0.2609%的出资额以 1 万元 价格转让给高哲,将其持有富满宏泰 0.0522%的出资额以 0.2 万元价格转让给肖庭 峰,将其持有富满宏泰 0.4176%的出资额以 1.6 万元价格转让给谭俊元,将其持有 富满宏泰 0.4176%的出资额以 1.6 万元价格转让给李红,将其持有富满宏泰 0.4176% 的出资额以 1.6 万元价格转让给谢景添;林锡坤将其持有富满宏泰 0.2609%的出资 额以 1 万元价格转让给陈春晓,将其持有富满宏泰 0.0522%的出资额以 0.2 万元价 格转让给王星星;许小平将其持有富满宏泰 0.2087%的出资额以 0.8 万元价格转让 给肖庭峰;韦文丽将其持有富满宏泰 0.2087%的出资额以 0.8 万元价格转让给王星 星。
2016 年 11 月 21 日,富满宏泰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出资人信息及合 伙协议变更的登记备案。
2、富满成长的出资人之间的份额转让
根据富满成长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申报材料报会之 后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富满成长的出资人之间进行了三批次出资份额 的转让:
(1)2016 年 5 月 12 日,富满成长召开合伙人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合伙人 陆伟强将其持有富满成长 1.5546%的出资额以 3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肖庭峰; 同意合伙人陆伟强将其持有富满成长 1.5546%的出资额以 3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 给郝寨玲。其他合伙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6 年 5 月 13 日,陆伟强与肖庭峰、郝寨玲签订《出资转让协议书》,约定 陆伟强将其持有富满成长 1.5546%的出资额以 3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肖庭峰、 将其持有富满成长 1.5546%的出资额以 3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郝寨玲。同日,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该《出资转让协议书》进行了见证。
2016 年 5 月 13 日,富满成长全体合伙人签订了新的合伙协议。
2016 年 5 月 31 日,富满宏泰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出资人信息及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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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伙协议变更的登记备案。
(2)2016 年 6 月 30 日,富满成长召开合伙人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合伙人 陈建新将其持有富满成长 2.0729%的出资额以 4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舒丹、将 其持有富满成长 0.5182%的出资额以 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建峰、将其持有的富满 成长 1.0364%的出资额以 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吴斌华;同意合伙人丁秀平将其持有 富满成长 1.0364%的出资额以 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黄佳静;同意合伙人黄群将其持 有的富满成长 2.0729%的出资额以 4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黄艳萍、将其持有的富满成 长 2.0729%的出资额以 4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唐林林;同意合伙人简军将其持有富满 成长 3.1093%的出资额以 6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邹丽娟、将其持有的富满成长 2.0729%的出资额以 4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郑秋纯;同意合伙人杨秀玲将其持有的富 满成长 0.8291%的出资额以 1.6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黄艳萍;同意合伙人陈建勤将其 持有的富满成长 0.2073%的出资额以 0.4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黄艳萍、将其持有的富 满成长 0.6218%的出资额以 1.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肖瑞;同意合伙人李增元将其持 有的富满成长 1.0364%的出资额以 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肖庭峰。其他合伙人放弃优 先购买权。
2016 年 6 月 30 日,李增元与肖庭峰签订《出资转让协议书》,约定李增元将 其持有的富满成长 1.0364%的出资额以 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肖庭峰。同日,深圳联 合产权交易所对该《出资转让协议书》进行了见证。
2016 年 7 月 7 日,陈建新、丁秀平、黄群、简军、杨秀玲、陈建勤与舒丹、 李建峰、吴斌华、黄佳静、黄艳萍、唐林林、邹丽娟、郑秋纯、肖瑞签订了《出资 转让协议书》,按照合伙协议的决议进行了出资额转让。同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 所对该《出资转让协议书》进行了见证。
2016 年 7 月 20 日,富满成长全体合伙人签订了新的合伙协议。
2016 年 7 月 20 日,富满宏泰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出资人信息及合 伙协议变更的登记备案。
(3)2016 年 9 月 26 日,富满成长召开合伙人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合伙人 黄佳静将其持有的富满成长 1.0364%的出资额以 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郑秋纯。其他 合伙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6 年 9 月 26 日,黄佳静与郑秋纯签订《出资转让协议书》,约定黄佳静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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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其持有的富满成长 1.0364%的出资额以 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郑秋纯。同日,深圳联 合产权交易所对该《出资转让协议书》进行了见证。
2016 年 10 月 27 日,富满成长全体合伙人签订了新的合伙协议。
2016 年 10 月 27 日,富满宏泰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出资人信息及 合伙协议变更的登记备案。
(二)出资额转让的合理性及价格的公允性
1、转让价格及原因
| 持股平台 | 时间 |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价格及理由 | 转让原因 |
|---|---|---|---|---|---|
| 富满宏泰 | 2016年7月 | 刘晓蓉 | 周克胜 | 原始出资价格转让 《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 伙人自成为有限合伙人之日 起五年内经富满电子批准正 常离职的,其在有限合伙企 业中的财产份额必须转让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经执行事 务合伙人同意的其他富满电 子员工,转让价格为原出资 金额(如有分红,应先扣除 分红) |
离职 |
| 张晓莉 | |||||
| 欧阳干 | 蔡进才 | 离职 | |||
| 林剑辉 | 张晓莉 | 离职 | |||
| 江赛如 | 蔡进才 | 离职 | |||
| 2016年11月 | 蔡进才 | 侯遥 | 离职 | ||
| 舒丹 | |||||
| 高哲 | |||||
| 肖庭峰 | |||||
| 谭俊元 | |||||
| 李红 | |||||
| 谢景添 | |||||
| 林锡坤 | 陈春晓 | 离职 | |||
| 王星星 | |||||
| 许小平 | 肖庭峰 | 离职 | |||
| 韦文丽 | 肖庭峰 | 离职 | |||
| 富满成长 | 2016年5月 | 陆伟强 | 肖庭峰 | 原始出资价格转让 《合伙协议》约定:经执行 事务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 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其他 富满电子员工转让其在有限 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上述财产份额的转让价格为 |
离职 |
| 郝寨玲 | |||||
| 2016年6月 | 李增元 | 肖庭峰 | 离职 | ||
| 陈建新 | 舒丹 | 个人资金短缺 | |||
| 李建峰 | |||||
| 吴斌华 | |||||
| 丁秀平 | 黄佳静 | 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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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黄群 | 黄艳萍 | 各有限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 业的原始出资额(如有分红, 则应先扣除分红)。 |
购房资金短缺 | ||
|---|---|---|---|---|---|
| 唐林林 | |||||
| 简军 | 邹丽娟 | 家庭资金短缺 | |||
| 郑秋纯 | |||||
| 杨秀玲 | 黄艳萍 | 资金短缺 | |||
| 陈建勤 | 黄艳萍 | 资金短缺 | |||
| 肖瑞 | 资金短缺 | ||||
| 2016年9月 | 黄佳静 | 郑秋纯 | 离职 |
2、涉及出资额转让的员工情况
| 持股平台 | 转让方 | 入职时间 | 工作岗位 | 受让方 | 入职时间 | 工作岗位 |
|---|---|---|---|---|---|---|
| 富满宏泰 | 刘晓蓉 | 2015年6月 | 证券事务代表 | 周克胜 | 2008年5月 | 销售部职员 |
| 张晓莉 | 2002年3月 | 财务部经理 | ||||
| 欧阳干 | 2015年4月 | 研发部职员 | 蔡进才 | 2014年4月 | 财务部副经理 | |
| 林剑辉 | 2014年11月 | 研发部职员 | 张晓莉 | 2002年3月 | 财务部经理 | |
| 江赛如 | 2011年8月 | 财务部职员 | 蔡进才 | 2014年4月 | 财务部副经理 | |
| 蔡进才 | 2014年4月 | 财务部副经理 | 侯遥 | 2013年4月 | 内控部经理 | |
| 舒丹 | 2015年5月 | 财务部职员 | ||||
| 高哲 | 2014年3月 | 工程部职员 | ||||
| 肖庭峰 | 2015年3月 | 证券事务代表 | ||||
| 谭俊元 | 2012年3月 | 工程部副经理 | ||||
| 李红 | 2011年11月 | 工程部职员 | ||||
| 谢景添 | 2014年5月 | 工程部职员 | ||||
| 林锡坤 | 2004年11月 | 销售部职员 | 陈春晓 | 2014年1月 | 封装厂后段工程 师 |
|
| 王星星 | 2013年6月 | 工程部职员 | ||||
| 许小平 | 2001年6月 | 销售部职员 | 肖庭峰 | 2015年3月 | 证券事务代表 | |
| 韦文丽 | 2010年10月 | 销售部职员 | 肖庭峰 | 2015年3月 | 证券事务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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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富满成长 | 陆伟强 | 2010年3月 | 鑫恒富研发部 主管 |
肖庭峰 | 2015年3月 | 证券事务代表 |
|---|---|---|---|---|---|---|
| 郝寨玲 | 2001年6月 | 生管部经理 | ||||
| 李增元 | 2012年9月 | 品质部经理 | 肖庭峰 | 2015年3月 | 证券事务代表 | |
| 陈建新 | 2001年6月 | 财务部职员 | 舒丹 | 2015年5月 | 财务部职员 | |
| 李建峰 | 2016年2月 | 财务部职员 | ||||
| 吴斌华 | 2015年11月 | 财务部职员 | ||||
| 丁秀平 | 2007年6月 | 财务部职员 | 黄佳静 | 2015年4月 | 财务部职员 | |
| 黄群 | 2003年4月 | 资讯部经理 | 黄艳萍 | 2015年11月 | 财务部总账会计 | |
| 唐林林 | 2015年5月 | 财务部职员 | ||||
| 简军 | 2001年11月 | 销售部职员 | 邹丽娟 | 2014年12月 | 财务部主管 | |
| 郑秋纯 | 2015年5月 | 财务部职员 | ||||
| 杨秀玲 | 2007年8月 | 生管部职员 | 黄艳萍 | 2015年11月 | 财务部总账会计 | |
| 陈建勤 | 2008年5月 | 财务部职员 | 黄艳萍 | 2015年11月 | 财务部总账会计 | |
| 肖瑞 | 2012年3月 | 总经办副总助理 | ||||
| 黄佳静 | 2015年4月 | 财务部职员 | 郑秋纯 | 2015年5月 | 财务部职员 |
3、出资额转让的占比情况
| 项目 | 出资额转让金额(万元) | 间接占发行人股本总数的比例(%) |
|---|---|---|
| 富满宏泰 | 26.80 | 0.17 |
| 富满成长 | 40.20 | 0.27 |
| 合计 | 67.00 | 0.44 |
综上所述,发行人持股平台的出资额转让价格均按原始出资额转让,系依据《合 伙协议》的约定而定价。转让方转让出资额一部分系因从发行人处离职,按照《合 伙协议》的约定,离职人员需将其持有的出资额转让给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 合伙人同意的其他员工,转让价格为原出资金额(如有分红,应先扣除分红);一 部分系因个人资金短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有限 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其他富满电子员工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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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额。转让价格为各有限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原始出资额(如有分红,则应先扣 除分红)。转让价格及原因均具有合理性,符合《合伙协议》的约定,是当事人真 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股权代持,亦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且发行人员工持股平 台申报材料后涉及的出资额转让金额仅为 67 万元,间接占发行人股本总数的比例 为 0.44%,不影响发行人的股权稳定。发行人的股权结构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未发 生变动,股权清晰,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发行人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 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的要求。
(三)是否存在其他间接股东股权转让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股东的自查表、工商内档资料以及本所律师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的查询结果,除富满宏泰和富满成长外,发行人其他股东的股东情况如下表 所示:
| 所示: | ||||
|---|---|---|---|---|
| 股东 | 申报前的股权结构 | 申报后的股权结构 | ||
| 集晶(香港)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比例(%)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比例(%) |
| 刘景裕 | 100 | 刘景裕 | 100 | |
| 诚信创投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比例(%)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比例(%) |
| 熊海涛 | 99.8460 | 熊海涛 | 99.8460 | |
| 陈蕾 | 0.1540 | 陈蕾 | 0.1540 | |
| 同诚智信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比例(%)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比例(%) |
| 深圳市卓弘财富 资产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 |
16.67 | 深圳市卓弘财富 资产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 |
16.67 | |
| 肖玲 | 79.17 | 肖玲 | 79.17 | |
| 罗可金 | 4.16 | 罗可金 | 4.16 | |
| 信利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比例(%)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比例(%) |
| 李新岗 | 51.00 | 李新岗 | 51.00 | |
| 吴玉胜 | 49.00 | 吴玉胜 | 49.00 | |
| 天裕兴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比例(%)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比例(%) |
| 彭晓红 | 50.00 | 彭晓红 | 50.00 | |
| 毛热爱 | 50.00 | 毛热爱 | 50.00 | |
| 博汇源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比例(%)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比例(%) |
| 赖海民 | 55.00 | 赖海民 | 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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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陈铿帆 | 15.00 | 陈铿帆 | 15.00 | |
|---|---|---|---|---|
| 赖俊霖 | 15.00 | 赖俊霖 | 15.00 | |
| 陈瑞岳 | 15.00 | 陈瑞岳 | 15.00 | |
| 晶远国际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比例(%)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比例(%) |
| 游凯翔 | 100.00 | 游凯翔 | 100.00 | |
| 鼎鸿信添利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比例(%)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比例(%) |
| 深圳市鼎鸿信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 |
14.20 | 深圳市鼎鸿信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 |
14.20 | |
| 郭丽琴 | 71.03 | 郭丽琴 | 71.03 | |
| 吴瀚 | 14.20 | 吴瀚 | 14.20 | |
| 周梅红 | 0.57 | 周梅红 | 0.57 | |
| 宁波七阳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比例(%)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比例(%) |
| 林建宁 | 7.00 | 林建宁 | 7.00 | |
| 汪波 | 2.00 | 汪波 | 2.00 | |
| 张孝菊 | 6.00 | 张孝菊 | 6.00 | |
| 林道辉 | 15.00 | 林道辉 | 15.00 | |
| 成辉 | 24.00 | 成辉 | 24.00 | |
| 汪屹巍 | 6.00 | 汪屹巍 | 6.00 | |
| 陆宗耀 | 40.00 | 陆宗耀 | 40.00 | |
| 晶宝腾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比例(%)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比例(%) |
| 王擎 | 68.3333 | 王擎 | 68.3333 | |
| 邓卫平 | 15.0000 | 邓卫平 | 15.0000 | |
| 林春曼 | 16.6667 | 林春曼 | 16.6667 |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首发申请材料申报后,除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的有 限合伙人之间存在间接股权转让外,发行人的其他股东的股东未发生变动。
(四)核查过程及核查方式
针对上述问题,本所律师履行了下列核查方式:
-
1、查阅了发行人股东的工商内档资料;
-
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境内股东的工商信息进行了检索;
-
3、获取了发行人的股东及发行人法人股东的自查表;
-
4、查阅了持股平台的出资人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见证书、以及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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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让方的申请表;
-
5、查阅了申报后涉及出资额变动的员工的劳动合同、发行人的员工名册资料;
-
6、查阅了持股平台历次签署的合伙协议。
反馈意见 10
请发行人结合《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完整披露招股说明书中 发行人的关联方。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关联方的完整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答复: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包括:
1、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 1 | 集晶(香港) | 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企业 |
| 2 | 诚信创投 | 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 |
| 3 | 信利康 | 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 |
| 4 | 同诚智信 | 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 |
| 5 | 刘景裕 |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
2、发行人的控股、参股公司
|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 1 | 富玺(香港) | 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
| 2 | 鑫恒富 | 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
| 3 | 云矽半导体 | 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持有其85%的股权 |
| 4 | 芯亿满 | 发行人的控股公司,鑫恒富持有其70%的股权,已于2016 年6月20日注销 |
| 5 | 芯片系统 | 发行人的参股公司,富玺(香港)持有其27%的股权 |
-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为集晶(香港)。
4、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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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 1 | 刘景裕 |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
| 2 | 罗琼 | 发行人的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
| 3 | 郝寨玲 | 发行人的董事 |
| 4 | 陈克洪 | 发行人的董事 |
| 5 | 徐浙 | 发行人的董事 |
| 6 | 郭静 | 发行人的董事 |
| 7 | 刘雪生 | 发行人曾经的独立董事 |
| 8 | 孙勇 | 发行人曾经的独立董事 |
| 9 | 雷鑑铭 | 发行人的独立董事 |
| 10 | 赖轶峰 | 发行人的独立董事 |
| 11 | 徐小伍 | 发行人的独立董事 |
| 12 | 李树林 | 发行人的监事会主席 |
| 13 | 奚国平 | 发行人的监事 |
| 14 | 李志雄 | 发行人的监事 |
5、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 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 1 | 深圳市九耀设计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罗琼之子黄俁淏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 (常务)董事兼总经理,黄俁淏持有97%的股 权 |
| 2 | 广州恰和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发行人董事陈克洪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 事兼经理,陈克洪持有50%的股权 |
| 3 | 广州悍马轮胎科技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陈克洪任该公司董事 |
| 4 | 广州南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陈克洪任该公司董事 |
| 5 | 博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陈克洪任该公司董事 |
| 6 | 广州蓝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陈克洪任该公司董事 |
| 7 | 重庆高金实业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陈克洪于2013年9月至2016年7 月任该公司董事 |
| 8 | 深圳市车音网科技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徐浙任该公司董事 |
| 9 | 西安明科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徐浙任该公司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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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10 | 广州市润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徐浙任该公司董事,徐浙持有 2.355%的股权 |
|---|---|---|
| 11 | 陕西凯星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发行人董事徐浙任该公司董事 |
| 12 | 佛山微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徐浙任该公司董事 |
| 13 | 广州市晌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徐浙任该公司董事 |
| 14 | 苏州结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徐浙任该公司董事 |
| 15 | 杭州指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徐浙任该公司董事 |
| 16 | 上海吱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徐浙任该公司董事 |
| 17 | 中科力函(深圳)低温技术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徐浙任该公司董事 |
| 18 |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徐浙任该公司董事 |
| 19 | 上海永利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徐浙任该公司董事 |
| 20 | 嘉兴夫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徐浙任该公司董事 |
| 21 | 佛山市亿强电子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徐浙任该公司董事 |
| 22 | 杭州内核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徐浙任该公司董事 |
| 23 | 波思环球(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雷鑑铭持有该企业5%股权并担 任经理 |
| 24 | 深圳市卓弘财富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
发行人监事李树林之妻肖玲任该公司法定代表 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持有该公司80%股权 |
6、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 1 | 刘美琪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胞妹 |
| 2 | 黄俁淏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罗琼 之子 |
| 3 | 肖玲 | 监事会主席李树林配偶 |
| 4 | 深圳市唯科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报告期内,诚信创投控股股东熊海涛为广州高 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广州高 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03年12月至 2016年10月期间持有深圳市唯科通信科技有 限公司40%的股权。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唯科 通信认定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
(二)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完整的披露了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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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三)核查过程和核查方式
针对上述问题,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
1、获取了发行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自查表;
-
2、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
3、获取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声明;
-
4、查阅了认定为关联方的关联法人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证书、公司章程等文
件;
5、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相关的法人主体的工商登记信息进行了检 索;
6、通过“企查查”、“启信宝”等工具软件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主要股东可能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进行了检索;
7、检索了《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 反馈意见 11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金额分别为 4,908.80 万元、7,362.79 万元、 7,506.33 万元和 4,397.83 万元,占比分别为 24.15%、28.80%、27.47%和 30.40%。 主要客户包括深圳市艾森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冠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市鑫飞宏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华芯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海霞鑫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芯诚信电子有限公司、深圳润丰诚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典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三力建业科技有限公司等,各期前五名客户变化比较大。
请发行人:(1)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销售模式,说明发行人销售模式是否与 同行业公司存在重大差异,如有请说明:是否存在其他销售模式或现金收付情形, 如无也明确说明;说明不同销售模式下的定价方式、收入及其变化情况和匹配关系; 说明是否存在同一产品在不同销售模式或定价方式下价格差异较大的情形,如有, 请分析并披露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是否存在对单一客户的重大依 赖情况;(2)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收入变动情况,分产品类别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 主营业务收入波动的合理性;补充披露各销售模式下前 10 名客户构成、收入及占 比;披露销售模式下前 10 大客户名称、是否新增客户、销售标的、收入金额及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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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比;对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分别披露收入占比并合并计算,说明被合并 披露客户的股权结构及被合并披露的原因;说明上述所有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客 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主营业务、股权结构、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业务建立及发展历史、发行人在其采购体系中所处地 位等相关信息、与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 他核心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列表说明报告期内与发行人持续交易情况; (11)说明报告期内境外销售的前十大客户,包括客户名称、是否为新增客户、交 易内容及金额、收入占比、产品用途及是否为最终使用客户,说明上述客户的成立 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主要业务、是否与发行人业务相同或相似,披露其与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之间是 否存在关联关系;请保荐机构说明境外销售的核查方式及过程。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 发表意见。
答复:
(一)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销售模式,说明发行人销售模式是否与同行业公 司存在重大差异,如有请说明;是否存在其他销售模式或现金收付情形,如无也明 确说明;说明是否存在对单一客户的重大依赖情况
1、发行人销售模式是否与同行业公司的销售模式对比
(1)发行人的销售模式
根据《招股说明书》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采用的销售模式是直销模式、 经销商模式和代理商模式相结合的模式。
(2)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销售模式
| 模式 | 士兰微 (600460) |
欧比特 (300053) |
国民技术 (300077) |
兆易创新 (603986) |
北京君正 (300223) |
汇顶科技 (603160) |
中颖电子 (300327) |
|---|---|---|---|---|---|---|---|
| 经销商 模式 |
- | - | - | √ | √ | √ | √ |
| 直销 模式 |
√ | √ | √ | √ | √ | √ | √ |
| 代理商 模式 |
√ | √ | - | √ |
(3)发行人销售模式与同行业公司的销售模式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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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销售模式包括了直销、经销商及代理商等三种模式,与发行 人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为进一步拓展市场和客户,自 2014 年 11 月起对 部分长期合作较为信任的经销商转为代理商,以代理模式合作,公司在一定额度内 给代理商铺货,代理商已将合同商品移交给终端客户,终端客户验收合格后,代理 商按代销清单与发行人确认商品数量及结算金额,发行人获得收取货款权利后确认 收入实现。
- 2、其他销售模式或现金收付情况说明
较之于同行业企业,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销售模式,亦不存在现金收付情形。 3、发行人不存在对单一客户发生重大依赖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期间 | 客户名称 | 客户类型 | 金额 | 占收入的比例 |
| 2016年 | 深圳市艾森达科技有限公司 | 代理商 | 2,723.13 | 8.26% |
| 深圳市鑫飞宏电子有限公司 | 代理商 | 1,933.62 | 5.87% | |
| 深圳市华冠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终端客户 | 1,458.13 | 4.42% | |
| 深圳润丰诚供应链有限公司 | 经销商 | 1,190.13 | 3.61% | |
| 深圳市海霞鑫电子有限公司 | 代理商 | 1,019.34 | 3.09% | |
| 合计 | 8,324.34 | 25.25% | ||
| 2015年 | 深圳市艾森达科技有限公司 | 代理商 | 3,078.78 | 11.27% |
| 深圳市芯诚信电子有限公司 | 经销商 | 1,181.68 | 4.32% | |
| 深圳润丰诚供应链有限公司 | 经销商 | 1,160.93 | 4.25% | |
| 深圳市金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终端客户 | 1,155.53 | 4.23% | |
| 深圳市鑫飞宏电子有限公司 | 代理商 | 929.41 | 3.40% | |
| 合计 | 7,506.33 | 27.47% | ||
| 2014年 | 深圳市艾森达科技有限公司 | 经销商转 代理商 |
2,486.60 | 9.73% |
| 深圳市金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终端客户 | 1,409.98 | 5.52% | |
| 深圳市鑫飞宏电子有限公司 | 经销商转 代理商 |
1,375.80 | 5.38% | |
| 三力建业科技有限公司 | 经销商 | 1,122.71 | 4.39% | |
| 深圳市小金牛科技有限公司 | 经销商 | 970.79 | 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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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期间 | 客户名称 | 客户类型 | 金额 | 占收入的比例 |
|---|---|---|---|---|
| 合计 | 7,365.87 | 28.81% |
消费电子类集成电路制造行业的产品因为客户需求的多样化,导致产品的品种 规格较多。发行人产品线广,业务范畴广,经营品种多,受市场销售热点不同及每 个客户的市场侧重点不同影响导致公司对客户的销售金额相应变化,这也使得报告 期各年度前五名客户有较大变化。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变化符合该行业的特 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当期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8.81%、 27.47%、25.25%,前五大客户收入合计占比不超过 30%。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第一 大客户均为深圳市艾森达科技有限公司,其销售占比分别为 9.73%、11.27%、8.26%, 均未超过 50%。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整体上发行人的客户群较为分散,不存在严 重依赖于单一客户的情况。
(二)补充披露各销售模式下前10 名客户构成、收入及占比;披露销售模式 下前10 大客户名称、是否新增客户、销售标的、收入金额及占比
1、各销售模式下前十名客户的构成、收入及占比
(1)经销商模式
单位:万元
| 期间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收入 的比例 |
占经销商 模式收入 的比重 |
|---|---|---|---|---|---|
| 2016年 | 1 | 深圳润丰诚供应链有限公司 | 1,190.13 | 3.61% | 14.56% |
| 2 | 深圳市拓广源科技有限公司 | 629.46 | 1.91% | 7.70% | |
| 3 | 深圳市芯诚信电子有限公司 | 562.47 | 1.71% | 6.88% | |
| 4 | 深圳市鑫鸿臻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485.41 | 1.47% | 5.94% | |
| 5 | 深圳市天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434.82 | 1.32% | 5.32% | |
| 6 | 深圳市德科源电子有限公司 | 429.29 | 1.30% | 5.25% | |
| 7 | 深圳卓锐思创科技有限公司 | 392.07 | 1.19% | 4.80% | |
| 8 | 深圳市矽源特科技有限公司 | 381.55 | 1.16% | 4.67% | |
| 9 | 深圳市馨晋商电子有限公司 | 279.38 | 0.85% | 3.42% | |
| 10 | 深圳市领芯源电子有限公司 | 274.44 | 0.83% | 3.36% | |
| 合计 | 5,059.01 | 15.35% | 61.89% | ||
| 2015年 | 1 | 深圳市芯诚信电子有限公司 | 1,181.68 | 4.32% | 1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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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2 | 深圳润丰诚供应链有限公司 | 1,160.93 | 4.25% | 11.63% | |
|---|---|---|---|---|---|
| 3 | 深圳市德科源电子有限公司 | 603.14 | 2.21% | 6.04% | |
| 4 | 深圳市华芯邦科技有限公司 | 552.56 | 2.02% | 5.54% | |
| 5 | 深圳市华冠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51.35 | 2.02% | 5.53% | |
| 6 | 深圳市友顺利科技有限公司 | 504.27 | 1.85% | 5.05% | |
| 7 | 深圳市矽源特科技有限公司 | 459.75 | 1.68% | 4.61% | |
| 8 | 深圳市鑫鸿臻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443.06 | 1.62% | 4.44% | |
| 9 | 深圳市森松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340.99 | 1.25% | 3.42% | |
| 10 | 深圳市拓广源科技有限公司 | 317.82 | 1.16% | 3.19% | |
| 合计 | 6,115.55 | 22.38% | 61.29% | ||
| 2014年 | 1 | 深圳市艾森达科技有限公司 | 1,840.91 | 7.20% | 11.19% |
| 2 | 三力建业科技有限公司 | 1,122.71 | 4.39% | 6.83% | |
| 3 | 深圳市鑫飞宏电子有限公司 | 1,006.49 | 3.94% | 6.12% | |
| 4 | 深圳市小金牛科技有限公司 | 970.79 | 3.80% | 5.90% | |
| 5 | 深圳市达鑫宏科技有限公司 | 798.53 | 3.12% | 4.86% | |
| 6 | 深圳市海霞鑫电子有限公司 | 787.04 | 3.08% | 4.79% | |
| 7 | 深圳市深腾盛电子有限公司 | 781.87 | 3.06% | 4.75% | |
| 8 | 深圳市友顺利科技有限公司 | 780.34 | 3.05% | 4.74% | |
| 9 | 深圳市汤诚科技有限公司 | 760.16 | 2.97% | 4.62% | |
| 10 | 深圳市矽源特科技有限公司 | 400.40 | 1.57% | 2.43% | |
| 合计 | 9,249.21 | 36.18% | 56.24% |
2015 年新增经销客户包含:深圳市华冠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森松尼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领芯源电子有限公司。2016 年新增经销客户包含:深圳 市天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直销模式
单位:万元
| 期间 | 序 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收入 的 比例 |
占直销 客户 收入的 比重 |
|---|---|---|---|---|---|
| 2016年 | 1 | 深圳市华冠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458.13 | 4.42% | 9.61% |
| 2 | 深圳市金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894.56 | 2.71% | 5.90% |
|
| 3 | 深圳市华拓聚能电子有限公司 | 689.08 | 2.09% | 4.54% |
|
| 4 | 深圳市衡源泰商贸有限公司 | 359.86 | 1.09% | 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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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深圳市汇腾科技有限公司 | 216.30 | 0.66% | 1.43% | ||
|---|---|---|---|---|---|
| 合并计算(注1) | 576.16 | 1.75% | 3.80% | ||
| 5 | 深圳市信利康电子有限公司 | 529.90 | 1.61% | 3.49% | |
| 6 | 福建晶彩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2) | 508.47 | 1.54% | 3.35% | |
| 泉州中天晶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30.07 | 0.09% | 0.20% | ||
| 合并计算(注2) | 508.47 | 1.54% | 3.35% | ||
| 7 | 深圳市亮彩科技有限公司 | 431.00 | 1.31% | 2.84% | |
| 8 | 深圳市金鹏源电子有限公司 | 401.72 | 1.22% | 2.65% | |
| 9 | 深圳市博仕博科技有限公司 | 397.35 | 1.21% | 2.62% | |
| 10 | 深圳市欧泰克科技有限公司 | 354.87 | 1.08% | 2.34% | |
| 合计 | 6,241.24 | 18.94% | 41.14% | ||
| 2015年 | 1 | 深圳市金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155.53 | 4.23% | 14.68% |
| 2 | 深圳市信利康电子有限公司 | 573.39 | 2.10% | 7.29% | |
| 3 | 深圳市同心同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335.43 | 1.23% | 4.26% | |
| 4 | 深圳市欧泰克科技有限公司 | 326.00 | 1.19% | 4.14% | |
| 5 | 深圳市创科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90.87 | 1.06% | 3.70% | |
| 6 | 绍兴市科电半导体有限公司 | 276.56 | 1.01% | 3.51% | |
| 7 | 深圳市奔赛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 265.45 | 0.97% | 3.37% | |
| 8 | 深圳市国华微电子有限公司 | 245.21 | 0.90% | 3.12% | |
| 9 | 深圳市勇康微科技有限公司 | 236.99 | 0.87% | 3.01% | |
| 10 | 深圳市金鹏源电子有限公司 | 190.79 | 0.82% | 2.42% | |
| 合计 | 3,896.22 | 14.26% | 49.50% | ||
| 2014年 | 1 | 深圳市金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409.98 | 5.52% | 20.13% |
| 2 | 深圳市三辰科技有限公司 | 693.94 | 2.71% | 9.91% | |
| 3 | 深圳市天音电子有限公司 | 449.91 | 1.76% | 6.42% | |
| 4 | 深圳市德富诚科技有限公司 | 252.99 | 0.99% | 3.61% | |
| 5 | 深圳市百俊达电子有限公司 | 219.79 | 0.86% | 3.14% | |
| 6 | 深圳市欧泰克科技有限公司 | 218.79 | 0.86% | 3.12% | |
| 7 | 深圳市信利康电子有限公司 | 206.67 | 0.81% | 2.95% | |
| 8 | 深圳市勇康微科技有限公司 | 196.16 | 0.77% | 2.80% | |
| 9 | 深圳市奔赛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 179.07 | 0.70% | 2.56% | |
| 10 | 宁波市江东增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17.58 | 0.46% | 1.68% | |
| 合计 | 3,944.88 | 15.43% | 5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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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注 1:深圳市衡源泰商贸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汇腾科科技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故合并计算。
注 2:泉州中天晶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是福建晶彩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故合并计算。
2015 年新增直销客户包含:福建晶彩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金鹏源 电子有限公司。2016 年新增直销客户包含:深圳市华拓聚能电子有限公司。
(3)代理商模式
单位:万元
| 期间 | 序 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收入 的 比例 |
占代理商 类别 收入的比 重 |
|---|---|---|---|---|---|
| 2016年 | 1 | 深圳市艾森达科技有限公司 | 2,723.13 | 8.26% | 28.29% |
| 2 | 深圳市鑫飞宏电子有限公司 | 1,933.62 | 5.87% | 20.09% | |
| 3 | 深圳市海霞鑫电子有限公司 | 1,019.34 | 3.09% | 10.59% | |
| 4 | 深圳市诚信时代电子有限公司 | 842.66 | 2.56% | 8.76% | |
| 5 | 深圳市深腾盛电子有限公司 | 796.56 | 2.42% | 8.28% | |
| 6 | 深圳市华芯邦科技有限公司 | 758.27 | 2.30% | 7.88% | |
| 7 | 深圳市恒佳盛电子有限公司 | 679.04 | 2.06% | 7.06% | |
| 8 | 深圳市荣曦微科技有限公司 | 449.4 | 1.36% | 4.67% | |
| 9 | 深圳市达鑫宏科技有限公司 | 345.21 | 1.05% | 3.59% | |
| 10 | 深圳市金道微电子有限公司 | 76.88 | 0.23% | 0.80% | |
| 合计 | 9,624.11 | 29.20% | 100.00% | ||
| 2015年 | 1 | 深圳市艾森达科技有限公司 | 3,078.78 | 11.27% | 32.50% |
| 2 | 深圳市鑫飞宏电子有限公司 | 929.41 | 3.40% | 9.81% | |
| 3 | 深圳市深腾盛电子有限公司 | 827.33 | 3.03% | 8.73% | |
| 4 | 深圳市衡源泰商贸有限公司 | 742.90 | 2.72% | 7.84% | |
| 5 | 深圳市海霞鑫电子有限公司 | 646.19 | 2.36% | 6.82% | |
| 6 | 深圳市诚辉达电子有限公司 | 574.08 | 2.10% | 6.06% | |
| 7 | 深圳市恒佳盛电子有限公司 | 449.81 | 1.65% | 4.75% | |
| 8 | 深圳市荣曦微科技有限公司 | 438.09 | 1.60% | 4.62% | |
| 9 | 深圳和达光电有限公司 | 421.36 | 1.54% | 4.45% | |
| 10 | 深圳市金道微电子有限公司 | 282.31 | 1.03% | 2.98% | |
| 合计 | 8,390.27 | 30.71% | 8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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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2014年 | 1 | 深圳市艾森达科技有限公司 | 645.70 | 2.53% | 30.54% |
|---|---|---|---|---|---|
| 2 | 深圳市鑫飞宏电子有限公司 | 369.31 | 1.44% | 17.47% | |
| 3 | 深圳市海霞鑫电子有限公司 | 180.66 | 0.71% | 8.55% | |
| 4 | 深圳市衡源泰商贸有限公司 | 156.53 | 0.61% | 7.40% | |
| 5 | 深圳市诚辉达电子有限公司 | 147.96 | 0.58% | 7.00% | |
| 6 | 深圳市达鑫宏科技有限公司 | 119.68 | 0.47% | 5.66% | |
| 7 | 深圳市深腾盛电子有限公司 | 117.80 | 0.46% | 5.57% | |
| 8 | 深圳市金道微电子有限公司 | 98.68 | 0.39% | 4.67% | |
| 9 | 深圳市恒佳盛电子有限公司 | 85.24 | 0.33% | 4.03% | |
| 10 | 宁海诚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63.31 | 0.25% | 2.99% | |
| 合计 | 1,984.87 | 7.76% | 93.89% |
2、披露各销售模式下前 10 大客户名称、销售标的
(1)经销商模式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产品类别 |
|---|---|---|
| 1 | 深圳润丰诚供应链有限公司 | 电源管理类 |
| LED控制及驱动类 | ||
| MOSFET类 | ||
| 其他类 | ||
| 2 | 深圳市深腾盛电子有限公司 | LED控制及驱动类 |
| MOSFET类 | ||
| 3 | 深圳市拓广源科技有限公司 | 电源管理类 |
| LED控制及驱动类 | ||
| MOSFET类 | ||
| 其他类 | ||
| 4 | 深圳市芯诚信电子有限公司 | 电源管理类 |
| LED控制及驱动类 | ||
| MOSFET类 | ||
| 其他类 | ||
| 5 | 深圳市鑫鸿臻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电源管理类 |
| LED控制及驱动类 | ||
| MOSFET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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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其他类 | ||
|---|---|---|
| 6 | 深圳市德科源电子有限公司 | 电源管理类 |
| LED控制及驱动类 | ||
| MOSFET类 | ||
| 其他类 | ||
| 7 | 深圳卓锐思创科技有限公司 | 电源管理类 |
| MOSFET类 | ||
| 其他类 | ||
| 8 | 深圳市矽源特科技有限公司 | 电源管理类 |
| LED控制及驱动类 | ||
| MOSFET类 | ||
| 其他类 | ||
| 9 | 深圳市馨晋商电子有限公司 | 电源管理类 |
| LED控制及驱动类 | ||
| MOSFET类 | ||
| 其他类 | ||
| 10 | 深圳市领芯源电子有限公司(注1) | 电源管理类 |
| LED控制及驱动类 | ||
| MOSFET类 | ||
| 其他类 | ||
| 11 | 深圳市华芯邦科技有限公司 | 电源管理类 |
| LED控制及驱动类 | ||
| MOSFET类 | ||
| 其他类 | ||
| 12 | 深圳市华冠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 2) |
电源管理类 |
| LED控制及驱动类 | ||
| MOSFET类 | ||
| 其他类 | ||
| 13 | 深圳市友顺利科技有限公司 | 电源管理类 |
| LED控制及驱动类 | ||
| MOSFET类 | ||
| 其他类 | ||
| 14 | 深圳市森松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LED控制及驱动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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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MOSFET类 | ||
|---|---|---|
| 其他类 | ||
| 15 | 深圳市艾森达科技有限公司 | LED控制及驱动类 |
| MOSFET类 | ||
| 16 | 三力建业科技有限公司 | 晶圆 |
| 17 | 深圳市鑫飞宏电子有限公司 | 电源管理类 |
| MOSFET类 | ||
| 其他类 | ||
| 18 | 深圳市小金牛科技有限公司 | 电源管理类 |
| LED控制及驱动类 | ||
| MOSFET类 | ||
| 其他类 | ||
| 19 | 深圳市达鑫宏科技有限公司 | 电源管理类 |
| LED控制及驱动类 | ||
| MOSFET类 | ||
| 其他类 | ||
| 20 | 深圳市海霞鑫电子有限公司 | 电源管理类 |
| LED控制及驱动类 | ||
| MOSFET类 | ||
| 其他类 | ||
| 21 | 深圳市汤诚科技有限公司 | 电源管理类 |
| LED控制及驱动类 | ||
| MOSFET类 | ||
| 其他类 | ||
| 22 | 深圳市天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电源管理类 |
| LED控制及驱动类 | ||
| MOSFET类 | ||
| 其他类 |
注 1:深圳市禾阳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深圳市领芯源电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故合并 计算。
注 2:深圳市球讯星科技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市华冠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直销模式
4-10-3-23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产品类别 |
|---|---|---|
| 1 | 深圳市华冠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电源管理类 |
| LED灯、LED控制及驱动类 | ||
| MOSFET类 | ||
| 其他类 | ||
| 2 | 深圳市金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电源管理类 |
| LED灯、LED控制及驱动类 | ||
| MOSFET类 | ||
| 其他类 | ||
| 晶圆 | ||
| 3 | 深圳市华拓聚能电子有限公司 | 电源管理类 |
| LED灯、LED控制及驱动类 | ||
| MOSFET类 | ||
| 其他类 | ||
| 4 | 深圳市信利康电子有限公司 | 电源管理类 |
| LED灯、LED控制及驱动类 | ||
| MOSFET类 | ||
| 其他类 | ||
| 5 | 福建晶彩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电源管理类 |
| LED灯、LED控制及驱动类 | ||
| MOSFET类 | ||
| 其他类 | ||
| 6 | 深圳市亮彩科技有限公司 | LED灯、LED控制及驱动类 |
| MOSFET类 | ||
| 其他类 | ||
| 7 | 深圳市金鹏源电子有限公司 | 电源管理类 |
| LED灯、LED控制及驱动类 | ||
| MOSFET类 | ||
| 其他类 | ||
| 8 | 深圳市博仕博科技有限公司 | 电源管理类 |
| LED灯、LED控制及驱动类 | ||
| MOSFET类 |
4-10-3-23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其他类 | ||
|---|---|---|
| 9 | 深圳市衡源泰商贸有限公司(注1) | 电源管理类 |
| MOSFET类 | ||
| 10 | 深圳市同心同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电源管理类 |
| LED灯、LED控制及驱动类 | ||
| MOSFET类 | ||
| 其他类 | ||
| 11 | 深圳市欧泰克科技有限公司 | 电源管理类 |
| LED灯、LED控制及驱动类 | ||
| MOSFET类 | ||
| 其他类 | ||
| 12 | 深圳市创科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电源管理类 |
| LED灯、LED控制及驱动类 | ||
| MOSFET类 | ||
| 其他类 | ||
| 13 | 绍兴市科电半导体有限公司 | 电源管理类 |
| LED灯、LED控制及驱动类 | ||
| MOSFET类 | ||
| 其他类 | ||
| 14 | 深圳市奔赛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 电源管理类 |
| LED灯、LED控制及驱动类 | ||
| MOSFET类 | ||
| 其他类 | ||
| 15 | 深圳市国华微电子有限公司 | 电源管理类 |
| LED灯、LED控制及驱动类 | ||
| MOSFET类 | ||
| 其他类 | ||
| 16 | 深圳市勇康微科技有限公司 | 电源管理类 |
| LED灯、LED控制及驱动类 | ||
| MOSFET类 | ||
| 其他类 | ||
| 17 | 深圳市三辰科技有限公司 | 电源管理类 |
| LED灯、LED控制及驱动类 |
4-10-3-23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MOSFET类 | ||
|---|---|---|
| 其他类 | ||
| 18 | 深圳市天音电子有限公司 | 电源管理类 |
| 其他类 | ||
| 19 | 深圳市德富诚科技有限公司 | 电源管理类 |
| LED灯、LED控制及驱动类 | ||
| 20 | 深圳市百俊达电子有限公司 | 电源管理类 |
| 其他类 | ||
| 21 | 宁波市江东增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电源管理类 |
| LED灯、LED控制及驱动类 | ||
| MOSFET类 | ||
| 其他类 |
注 1:深圳市衡源泰商贸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汇腾科科技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故合并计算。
(3)代理商模式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产品类别 |
|---|---|---|
| 1 | 深圳市艾森达科技有限公司 | 电源管理类 |
| LED灯、LED控制及驱动类 | ||
| MOSFET类 | ||
| 其他类 | ||
| 2 | 深圳市鑫飞宏电子有限公司 | 电源管理类 |
| LED灯、LED控制及驱动类 | ||
| MOSFET类 | ||
| 3 | 深圳市海霞鑫电子有限公司 | 电源管理类 |
| LED灯、LED控制及驱动类 | ||
| MOSFET类 | ||
| 其他类 | ||
| 4 | 深圳市诚信时代电子有限公司 | 电源管理类 |
| LED灯、LED控制及驱动类 | ||
| MOSFET类 | ||
| 其他类 |
4-10-3-23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5 | 深圳市华芯邦科技有限公司 | 电源管理类 |
|---|---|---|
| LED灯、LED控制及驱动类 | ||
| MOSFET类 | ||
| 其他类 | ||
| 6 | 深圳市恒佳盛电子有限公司 | 电源管理类 |
| LED灯、LED控制及驱动类 | ||
| MOSFET类 | ||
| 其他类 | ||
| 7 | 深圳市荣曦微科技有限公司 | 电源管理类 |
| LED灯、LED控制及驱动类 | ||
| MOSFET类 | ||
| 其他类 | ||
| 8 | 深圳市达鑫宏科技有限公司 | 电源管理类 |
| LED灯、LED控制及驱动类 | ||
| MOSFET类 | ||
| 其他类 | ||
| 9 | 深圳市金道微电子有限公司 | 电源管理类 |
| LED灯、LED控制及驱动类 | ||
| MOSFET类 | ||
| 其他类 | ||
| 10 | 深圳市深腾盛电子有限公司 | LED灯、LED控制及驱动类 |
| MOSFET类 | ||
| 其他类 | ||
| 11 | 深圳市衡源泰商贸有限公司 | 电源管理类 |
| LED灯、LED控制及驱动类 | ||
| MOSFET类 | ||
| 12 | 深圳市诚辉达电子有限公司 | 电源管理类 |
| MOSFET类 | ||
| 其他类 | ||
| 13 | 深圳和达光电有限公司 | 电源管理类 |
| LED灯、LED控制及驱动类 | ||
| MOSFET类 | ||
| 其他类 |
4-10-3-23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14 | 宁海诚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电源管理类 |
|---|---|---|
| LED灯、LED控制及驱动类 | ||
| MOSFET类 | ||
| 其他类 |
(三)说明上述所有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主营业务、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业 务建立及发展历史、发行人在其采购体系中所处地位等相关信息、与发行人及其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列表说明报告期内与发行人持续交易情况
1、经销商的基本情况
(1)深圳市芯诚信电子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2年12月26日 | 2012年12月26日 | 2012年12月26日 |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新社区塘头大道196号B座13楼1320-1322 |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李记稳 | 40.00 | 80.00 | |
| 李志翔 | 10.00 | 20.00 | |
| 控股股东 | 李记稳 | ||
| 实际控制人 | 李记稳 | ||
| 经营范围 | 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类的研发及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 口。 |
||
| 主营业务 | LED显示屏、IC贸易 | ||
| 与发行人业务建立及 历史 |
2014年开始合作,通过客户介绍的方式获取合作机会 |
(2)深圳润丰诚供应链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3年9月23日 | 2013年9月23日 | 2013年9月23日 |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 ||
| 注册资本 | 2,000.00万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4-10-3-24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魏桂东 | 1,400.00 | 70.00 | |
|---|---|---|---|
| 魏旭平 | 600.00 | 30.00 | |
| 控股股东 | 魏桂东 | ||
| 实际控制人 | 魏桂东 | ||
| 经营范围 | 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件应用技术开 发维护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 务;汽车租赁;汽车销售。 |
||
| 主营业务 | 集成电路贸易 | ||
| 与发行人业务建立及 历史 |
2014年开始合作,业务员通过业务拓展的方式获取合作机会 |
(3)三力建业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6年 | 2006年 | 2006年 |
|---|---|---|---|
| 注册地址 | 香港九龙湾临乐街32号美罗中心1期12楼12室 | ||
| 注册资本 | 1.00万港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港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曾思泽 | 1.00 | 100.00 | |
| 控股股东 | 曾思泽 | ||
| 实际控制人 | 曾思泽 | ||
| 主营业务 | 电子开发、电子贸易 | ||
| 与发行人业务建立及 历史 |
2013年开始合作,三力建业的人员主动联系发行人寻求合作 |
(4)深圳市深腾盛电子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9年11月25日 | 2009年11月25日 | 2009年11月25日 |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振中路与中航路交汇处新亚洲国利大厦726 |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胡建平 | 40.00 | 80.00 | |
| 黄加辉 | 10.00 | 20.00 | |
| 控股股东 | 胡建平 |
4-10-3-24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实际控制人 | 胡建平 |
|---|---|
| 经营范围 | 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及其它国内贸易(法律、行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进出口 业务 |
| 主营业务 | LED屏贸易 |
| 与发行人业务建立及 历史 |
2013年开始合作,深腾盛业务人员主动与发行人接洽 |
(5)深圳市拓广源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2年8月29日 | 2012年8月29日 | 2012年8月29日 |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82区新湖路华丰科技园A、B、C、D座A区八楼835 号 |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陈晓芬 | 50.00 | 100.00 | |
| 控股股东 | 陈晓芬 | ||
| 实际控制人 | 陈晓芬 | ||
| 经营范围 | 集成电路、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的研发、设计与销售;国内贸易,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
||
| 主营业务 | 电源IC贸易 | ||
| 与发行人业务建立及 历史 |
2013年开始合作,经客户介绍开始开展合作 |
(6)深圳市鑫鸿臻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3年9月26日 | 2003年9月26日 | 2003年9月26日 |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上步工业区鹏基上步工业厂房202幢3层306 房 |
||
| 注册资本 | 120.00万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柳鑫厚 | 96.00 | 80.00 | |
| 朱秀珍 | 24.00 | 20.00 |
4-10-3-24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控股股东 | 柳鑫厚 |
|---|---|
| 实际控制人 | 柳鑫厚 |
| 经营范围 | 网络产品、通讯产品、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购销及其它国内商业、 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
| 主营业务 | 集成电路销售 |
| 与发行人业务建立及 历史 |
2014年开始合作,发行人业务员通过业务拓展方式获取合作机会 |
(7)深圳市德科源电子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2年4月19日 | 2012年4月19日 | 2012年4月19日 |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潭罗新二村56 号安宏基大厦9 楼 906室 |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聂传稳 | 30.00 | 60.00 | |
| 孙存芳 | 20.00 | 40.00 | |
| 控股股东 | 聂传稳 | ||
| 实际控制人 | 聂传稳 | ||
| 经营范围 | 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电源及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国内贸 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
||
| 主营业务 | 锂电IC、MOS管贸易 | ||
| 与发行人业务建立及 历史 |
2013年经朋友介绍开始合作 |
(8)深圳卓锐思创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9年5月6日 | 2009年5月6日 | 2009年5月6日 |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民丰路鑫茂公寓写字楼A329室 | ||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刘陵刚 | 495.00 | 99.00 | |
| 刘杰 | 5.00 | 1.00 |
4-10-3-24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控股股东 | 刘陵刚 |
|---|---|
| 实际控制人 | 刘陵刚 |
| 经营范围 | 平衡车、玩具、智能穿戴产品、视听产品、音箱、机械设备、电池、 电源及电子周边产品、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 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
| 主营业务 | IC贸易 |
| 与发行人业务建立及 历史 |
2012年开始合作,发行人的业务员通过业务拓展的方式获取合作机会 |
(9)深圳市矽源特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9年9月1日 | 2009年9月1日 | 2009年9月1日 |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资安商务大楼2至16楼、19楼北面5楼5016 室 |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王友军 | 35.00 | 70.00 | |
| 俞晓燕 | 15.00 | 30.00 | |
| 控股股东 | 王友军 | ||
| 实际控制人 | 王友军 | ||
| 经营范围 | 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设计与销售,电路板产品及组件、遥控器、五 金产品、塑胶配件、背光源、连接线及连接器组件、喇叭及音响器件、 摄像产品及配件的技术开发(不含生产加工)与销售(不含废品收购), 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
||
| 主营业务 | 音响、玩具、电源IC销售 | ||
| 与发行人业务建立及 历史 |
2012年开始合作,发行人业务员通过业务拓展方式获取合作机会 |
(10)深圳市馨晋商电子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0年6月25日 |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华强北路深纺大厦第19层A座1909号 |
| 注册资本 | 600.0000万元 |
4-10-3-24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 魏永红 | 595.0000 | 99.1667 | |
| 潘艳锋 | 5.0000 | 0.8333 | |
| 控股股东 | 魏永红 | ||
| 实际控制人 | 魏永红 | ||
| 经营范围 | 电子产品、仪表仪器、通讯器材、计算机配件的销售,半导体、集成 电路的设计与销售,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 |
||
| 主营业务 | LED、电源管理类销售 | ||
| 与发行人业务建立及 历史 |
2013年,经朋友介绍开始合作 |
(11)深圳市领芯源电子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0年9月8日 | 2010年9月8日 | 2010年9月8日 |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泰然六路泰然苍松大厦北座908 |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陈征洪 | 27.20 | 27.20 | |
| 李永达 | 21.90 | 21.90 | |
| 刘洪 | 22.00 | 22.00 | |
| 丁阳 | 21.90 | 21.90 | |
| 魏青 | 5.00 | 5.00 | |
| 李志勇 | 2.00 | 2.00 | |
| 控股股东 | 陈征洪 | ||
| 实际控制人 | 陈征洪 | ||
| 经营范围 | 电子产品、机电产品、机械产品、数码产品、电子元器件的技术开发 与购销及其它国内贸易(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 品);经营进出口业务 |
||
| 主营业务 | 半导体销售,芯片代理 | ||
| 与发行人业务建立及 历史 |
2015年开始合作,通过展会认识 |
4-10-3-24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12)深圳市汤诚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8年12月8日 | 2008年12月8日 | 2008年12月8日 |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共乐社区共和工业路明月花都F栋1009 | ||
| 注册资本 | 300.00万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熊志兵 | 240.00 | 80.00 | |
| 熊素梅 | 60.00 | 20.00 | |
| 控股股东 | 熊志兵 | ||
| 实际控制人 | 熊志兵 | ||
| 经营范围 | 电子软硬件、电子集成系统的技术开发(不含生产加工);电脑、电子 元器件及配件的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 |
||
| 主营业务 | 电源管理IC销售 | ||
| 与发行人业务建立及 历史 |
2013年,经朋友介绍开始合作 |
(13)深圳市小金牛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2年11月26日 | 2012年11月26日 | 2012年11月26日 |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工业区泰然212栋工业厂房第8层812 | ||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李雪红 | 250.00 | 50.00 | |
| 罗立都 | 250.00 | 50.00 | |
| 控股股东 | 李雪红、罗立都 | ||
| 实际控制人 | 李雪红、罗立都 | ||
| 经营范围 | 电子产品、五金产品、电子零配件、计算机软硬件、建筑材料、化工 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机械设备、办公用品的技术研发与销售; 平面设计;从事广告业务;文化活动策划;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 |
||
| 主营业务 | 电子元器件的销售 | ||
| 与发行人业务建立及 | 2013年开始合作,业务员通过业务拓展的方式获取合作机会 |
4-10-3-24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历史
(14)深圳市艾森达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1年2月18日 | 2011年2月18日 | 2011年2月18日 |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恒昌荣工业园1、2、3、4栋厂房 | ||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李付民 | 498.00 | 99.60 | |
| 邵海琴 | 2.00 | 0.40 | |
| 控股股东 | 李付民 | ||
| 实际控制人 | 李付民 | ||
| 经营范围 | 显示器、纳米节能产品、光电产品、照明产品、电子显示产品、电子 元器件的研发及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
||
| 主营业务 | LED产品贸易 | ||
| 与发行人业务建立及 历史 |
2012年开始合作,发行人业务员通过业务拓展的方式获取合作机会 |
(15)深圳市海霞鑫电子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6年10月12日 | 2006年10月12日 | 2006年10月12日 |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办40区翻身路德邻雅筑苑1栋119 |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张在霞 | 100.00 | 100.00 | |
| 控股股东 | 张在霞 | ||
| 实际控制人 | 张在霞 | ||
| 经营范围 | 电子元器件的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 ||
| 主营业务 | 电源管理、IC等贸易 | ||
| 与发行人业务建立及 历史 |
2012年开始合作,该客户主动与发行人取得联系 |
(16)深圳市天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7 年 10 月 5 日
4-10-3-24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中航路上步工业区1#厂房第六层D1 |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中航路上步工业区1#厂房第六层D1 |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中航路上步工业区1#厂房第六层D1 |
|---|---|---|---|
| 注册资本 | 300.00万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深圳市金誉半导 体有限公司 |
153.00 | 51.00 | |
| 顾南雁 | 147.00 | 49.00 | |
| 控股股东 | 深圳市金誉半导体有限公司 | ||
| 实际控制人 | 顾南雁 | ||
| 经营范围 |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电子元器件的技术开发(不含限制项 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和专卖商品);经营进 出口业务 |
||
| 主营业务 | 二、三级管,MOS管,电源管理类 | ||
| 与发行人业务建立及 历史 |
2016年开始合作,通过母公司金誉半导体介绍开始合作 |
(17)深圳市森松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3年12月3日 | 2003年12月3日 | 2003年12月3日 |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白石厦东区美华路68号 | ||
| 注册资本 | 2,000.00万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魏沐春 | 1,800.00 | 90.00 | |
| 李绪光 | 200.00 | 10.00 | |
| 控股股东 | 魏沐春 | ||
| 实际控制人 | 魏沐春 | ||
| 经营范围 | 电子产品、扬声器音响、电脑、电脑周边设备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不 含限制项目);鼠标、键盘生产及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 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
||
| 主营业务 | 电子配件的销售 | ||
| 与发行人业务建立及 历史 |
2015年开始合作,发行人业务员通过业务拓展的方式获取合作机会 |
4-10-3-24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18)深圳市鑫飞宏电子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0年10月28日 | 2010年10月28日 | 2010年10月28日 |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龙华新区龙观西路2号宝龙大厦B座2101-2104室 |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陈春华 | 50.00 | 50.00 | |
| 陈简华 | 50.00 | 50.00 | |
| 控股股东 | 陈春华 | ||
| 实际控制人 | 陈春华 | ||
| 经营范围 | 电子产品配件、电子元器件的销售;模具、五金产品的设计;国内贸 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
||
| 主营业务 | 电子元器件代理、贸易 | ||
| 与发行人业务建立及 历史 |
2013年经客户介绍、接洽,开始合作 |
(19)深圳市友顺利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2年11月21日 | 2012年11月21日 | 2012年11月21日 |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红荔路交汇处中银花园办公楼B 栋 18A.B.Ca.Cb.D.E-60 |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江梅珍 | 80.00 | 80.00 | |
| 罗立鹏 | 20.00 | 20.00 | |
| 控股股东 | 江梅珍 | ||
| 实际控制人 | 江梅珍 | ||
| 经营范围 | 电子产品、五金产品、电子零配件、计算机软硬件、建筑材料、化工 产品、机械设备、办公用品的研发与销售(不含限制项目);平面设计; 从事广告业务;文化活动策划;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
||
| 主营业务 | 集成电路销售 | ||
| 与发行人业务建立及 | 2013年开始合作,业务员通过业务拓展的方式获取合作机会 |
4-10-3-24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历史
(20)深圳市达鑫宏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1年11月7日 | 2011年11月7日 | 2011年11月7日 |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布沙路可园三期9号楼商铺113 | ||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辜冬兰 | 10.00 | 50.00 | |
| 胡平杰 | 6.00 | 30.00 | |
| 张欢 | 4.00 | 20.00 | |
| 控股股东 | 辜冬兰 | ||
| 实际控制人 | 辜冬兰 | ||
| 经营范围 | 计算机软硬件、集成电路、电子元件、电路板、数码产品的技术开发、 购销;开关电源的购销;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
||
| 主营业务 | 集成电路,电子元件等购销 | ||
| 与发行人业务建立及 历史 |
2012年开始合作,达鑫宏的实际控制人曾为发行人员工 |
(21)深圳市华芯邦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8年12月15日 | 2008年12月15日 | 2008年12月15日 |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4-503 | ||
| 注册资本 | 1,746.2169万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张海波 | 98.5908 | 5.2708 | |
| 陈健 | 85.9156 | 4.5932 | |
| 赖泽联 | 829.578 | 44.3508 | |
| 赖泽侨 | 70.4156 | 3.7645 | |
| 深圳市产金壹号 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49.7096 | 2.6575 | |
| 吴文美 | 42.25 | 2.2587 |
4-10-3-25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北京京北共创投 资中心(有限合 伙) |
39.5192 | 2.1117 | |
|---|---|---|---|
| 深圳市华芯恒昌 投资管理企业(有 限合伙) |
281.69 | 15.0596 | |
| 深圳市产金汇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
248.5481 | 13.2878 | |
| 深圳市远致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 |
124.2741 | 6.6439 | |
| 控股股东 | 赖泽联 | ||
| 实际控制人 | 赖泽联 | ||
| 经营范围 | 集成电路、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的研发、设计与销售;经营进出口 业务;电子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科技的技术开发、技 术服务;软件及电子产品的销售。 |
||
| 主营业务 | 集成电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
| 与发行人业务建立及 历史 |
2012年开始合作,发行人在行业内成立已久,相对有知名度,华芯邦 主动联系接洽 |
(22)深圳市华冠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9年9月29日 | 2009年9月29日 | 2009年9月29日 |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兴围凤凰第三工业区第3栋第三层 | ||
| 注册资本 | 3,000.0000万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张冠中 | 2,950.0000 | 98.3333 | |
| 张潮沛 | 50.0000 | 1.6667 | |
| 控股股东 | 张冠中 | ||
| 实际控制人 | 张冠中 | ||
| 经营范围 | 手机贴片主板加工;手机配件、通讯产品、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 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
4-10-3-25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主营业务 | 手机贴片、主板加工 |
|---|---|
| 与发行人业务建立及 历史 |
2015年,经朋友介绍开始合作 |
2、直销商的基本情况
(1)深圳市华冠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见本回复“(三)、1、经销商基本情况”之“(22)深圳市华冠潮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深圳市金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4年3月29日 | 2004年3月29日 | 2004年3月29日 |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社区大田洋工业区田洋一路9号 |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唐世福 | 40.00 | 80.00 | |
| 付光益 | 10.00 | 20.00 | |
| 控股股东 | 唐世福 | ||
| 实际控制人 | 唐世福 | ||
| 经营范围 | 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电子元器件、电子原材料的购销,电 子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
||
| 主营业务 | 电源、PCBA线路板的生产和销售 | ||
| 与发行人业务建立及 历史 |
2009年开始合作,业务员通过业务拓展的方式获取合作机会 |
(3)深圳市华拓聚能电子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2年10月16日 | 2012年10月16日 | 2012年10月16日 |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上村社区冠城低碳产业园B栋八楼B区、 九楼 |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刘小强 | 47.50 | 95.00 |
4-10-3-25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付光益 | 2.50 | 5.00 | |
|---|---|---|---|
| 控股股东 | 刘小强 | ||
| 实际控制人 | 刘小强 | ||
| 经营范围 | 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光电产品、太阳能产品、普通型LED专用电 源、显示屏专用电源、防水型LED 电源、路灯专用电源、防雨LED 电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电子元 器件、集成电路、光电产品、太阳能产品、普通型LED专用电源、显 示屏专用电源、防水型LED电源、路灯专用电源、防雨LED电源产 品的生产 |
||
| 主营业务 | LED电源等开发、销售 | ||
| 与发行人业务建立及 历史 |
2016年开始合作,发行人的业务员通过业务拓展方式获取合作机会 |
(4)深圳市信利康电子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2年12月31日 | 2002年12月31日 | 2002年12月31日 |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天安车公庙工业区天济大厦F4.8栋4D | ||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李新岗 | 510.00 | 51.00 | |
| 吴玉胜 | 490.00 | 49.00 | |
| 控股股东 | 李新岗 | ||
| 实际控制人 | 李新岗 | ||
| 经营范围 | 玩具产品、电子线路板、电子元器件与电子模块的研发设计与销售; 照明产品、音视频产品、家用产品以及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与销售; 玩具类电子线路板的生产;玩具产品、电子线路板、电子元器件与电 子模块的生产;照明产品、音视频产品、家用产品以及电子产品的生 产加工 |
||
| 主营业务 | 人工智能、消费类电子产品的加工销售 | ||
| 与发行人业务建立及 历史 |
2012年开始合作,因业务需求与发行人合作 |
(5)福建晶彩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10-3-25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成立时间 | 2011年2月23日 | 2011年2月23日 | 2011年2月23日 |
|---|---|---|---|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江南高新技术产业园神舟通内 | ||
| 注册资本 | 3,685.60万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黄水桥 | 3,087.54 | 83.77 | |
| 黄水泽 | 343.06 | 9.31 | |
| 福建省毓能投资 顾问有限公司 |
255.00 | 6.92 | |
| 控股股东 | 黄水桥 | ||
| 实际控制人 | 黄水桥 | ||
| 经营范围 | 研发、生产、销售、安装、维护:LED系列产品及配件、太阳能系列 产品及配件、OLED 系列产品、电子设备及配件、办公设备、安防监 控设备、智能器材;各种电子产品的进出口 |
||
| 主营业务 | LED系列产品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以及维护 | ||
| 与发行人业务建立及 历史 |
2015年开始合作,之前通过代理商采购 |
(6)深圳市亮彩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5年9月6日 | 2005年9月6日 | 2005年9月6日 |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油松油联路12号一至六层 | ||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姬海波 | 500.00 | 50.00 | |
| 曹海静 | 500.00 | 50.00 | |
| 控股股东 | 姬海波、曹海静 | ||
| 实际控制人 | 姬海波、曹海静 | ||
| 经营范围 | LED 发光二极管、LED 显示屏、LED 模组生产加工及销售;国内商 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 |
||
| 主营业务 | 电子显示屏的生产和销售 |
4-10-3-25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与发行人业务建立及 2013 年 11 月,发行人业务员通过业务拓展方式获取合作机会 历史
(7)深圳市金鹏源电子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4年2月18日 | 2014年2月18日 | 2014年2月18日 |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黄麻布社区勒竹角鸿竹雍啟科技园1栋四楼A |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王亚朋 | 50.00 | 100.00 | |
| 控股股东 | 王亚朋 | ||
| 实际控制人 | 王亚朋 | ||
| 经营范围 | 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移动电源、电源适配器、变压器、电 子产品及配件的生产与销售 |
||
| 主营业务 | 电源管理设计、加工、销售 | ||
| 与发行人业务建立及 历史 |
2015年经客户介绍开始合作 |
(8)深圳市博仕博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7年9月10日 | 2007年9月10日 | 2007年9月10日 |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梅龙路与东环一路交汇处泽华大厦12 楼 1201、1202 |
||
| 注册资本 | 6,150.00万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黄泽斌 | 4,305.00 | 70.00 | |
| 王世强 | 1,845.00 | 30.00 | |
| 控股股东 | 黄泽斌 | ||
| 实际控制人 | 黄泽斌 | ||
| 经营范围 | 网络产品、通讯产品、安防产品、光电产品、机电产品、电子产品、 无人机、电力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和销售;国 内贸易(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通信设备修理;通信线路 和设备的安装;通信设施安装工程;电子设备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 |
4-10-3-25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装工程;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信息技术咨询; 信息电子技术开发咨询;工业控制与自动化系统工程;电力工程设计 与施工;经营进出口业务。 |
|
|---|---|
| 主营业务 | 电路集成模块,LED屏组装销售 |
| 与发行人业务建立及 历史 |
2009年开始合作,经客户介绍开始业务合作 |
(9)深圳市衡源泰商贸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6年12月15日 | 2006年12月15日 | 2006年12月15日 |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益田路与福华路交汇处卓越时代广场1509 | ||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李永光 | 400.00 | 80.00 | |
| 张翼 | 100.00 | 20.00 | |
| 控股股东 | 李永光 | ||
| 实际控制人 | 李永光 | ||
| 经营范围 | 有色金属材料、化工产品、机械电子产品、无纺布、五金塑胶制品的 购销及其他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兴 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
||
| 主营业务 | 铝塑膜、无纺布销售,IC贸易销售 | ||
| 与发行人业务建立及 历史 |
2014年开始合作,发行人业务员通过业务拓展的方式获取合作机会 |
(10)深圳市同心同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4年1月17日 | 2014年1月17日 | 2014年1月17日 |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金龙路鸿锦工业园B栋2楼 |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谢春风 | 45.00 | 90.00 | |
| 谢阳 | 5.00 | 10.00 |
4-10-3-25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控股股东 | 谢春风 |
|---|---|
| 实际控制人 | 谢春风 |
| 经营范围 | 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电子产品及配件、五金制品、电源产 品的生产、加工、技术开发及销售 |
| 主营业务 | 移动电源、电扇、主板的生产和销售 |
| 与发行人业务建立及 历史 |
2014年开始合作,通过发行人的业务员接洽 |
(11)深圳市欧泰克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9年8月13日 | 2009年8月13日 | 2009年8月13日 |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浪口工业园金鸣工业区A栋厂房三、四层 |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刘安军 | 25.00 | 50.00 | |
| 刘大刚 | 10.00 | 20.00 | |
| 张强 | 10.00 | 20.00 | |
| 刘旭光 | 5.00 | 10.00 | |
| 控股股东 | 刘安军 | ||
| 实际控制人 | 刘安军 | ||
| 经营范围 | 手机电池(不含电池芯、糊式锌锰电池、镍镉电池、开口式普通铅酸 蓄电池及其它限制项目);电池保护板、电子产品的生产、技术开发与 销售;五金制品、电子工具的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
||
| 主营业务 | 电池保护板的生产、销售 | ||
| 与发行人业务建立及 历史 |
2012年开始,发行人的业务员通过业务拓展的方式获取合作机会 |
(12)深圳市创科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7年11月7日 | 2007年11月7日 | 2007年11月7日 |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兴旺路38号B栋1楼 |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4-10-3-25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孙松 | 60.00 | 60.00 | |
|---|---|---|---|
| 郑真勇 | 40.00 | 40.00 | |
| 控股股东 | 孙松 | ||
| 实际控制人 | 孙松 | ||
| 经营范围 | 电子及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手机电池(不含电池芯)、手机充电器、 电子产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 |
||
| 主营业务 | 充电器、电池的销售 | ||
| 与发行人业务建立及 历史 |
2013年开始合作,发行人业务员通过业务拓展的方式获取合作机会 |
(13)绍兴市科电半导体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2年4月27日 | 2002年4月27日 | 2002年4月27日 |
|---|---|---|---|
| 注册地址 | 绍兴市府山街道鹿湖庄村 |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茹志仁 | 40.00 | 80.00 | |
| 茹忠意 | 10.00 | 20.00 | |
| 控股股东 | 茹志仁 | ||
| 实际控制人 | 茹志仁 | ||
| 经营范围 | 半导体材料、电子元器件 | ||
| 主营业务 | 电子元器件贸易加工 | ||
| 与发行人业务建立及 历史 |
2012年开始合作,公司创始人较早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结识,一直开 展合作 |
(14)深圳市奔赛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6年7月4日 | 2006年7月4日 | 2006年7月4日 |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燕南路11号大院家乐大厦10栋6层A608 | ||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蒋春和 | 450.00 | 90.00 | |
| 蒋安宁 | 50.00 | 10.00 |
4-10-3-25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控股股东 | 蒋春和 |
|---|---|
| 实际控制人 | 蒋春和 |
| 经营范围 | 电子产品、网络产品的技术开发和销售,服装设计和销售,国内贸易 (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 |
| 主营业务 | 音箱、充电器、电源的技术开发和销售 |
| 与发行人业务建立及 历史 |
2012年开始合作,业务员通过业务拓展的方式获取合作机会 |
(15)深圳市国华微电子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1年11月11日 | 2011年11月11日 | 2011年11月11日 |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41区甲岸路西段33号新地址:41区九栋418 |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卢艳丽 | 5.00 | 50.00 | |
| 林涛 | 5.00 | 50.00 | |
| 控股股东 | 卢艳丽、林涛 | ||
| 实际控制人 | 卢艳丽、林涛 | ||
| 经营范围 | 电子产品、芯片、集成电路的技术开发和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 术进出口 |
||
| 主营业务 | 集成电路销售 | ||
| 与发行人业务建立及 历史 |
2014年开始合作,经客户介绍认识 |
(16)深圳市勇康微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9年5月6日 | 2009年5月6日 | 2009年5月6日 |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民治大道民泰大厦五楼520室 |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张宏 | 90.00 | 90.00 | |
| 梅君泽 | 10.00 | 10.00 | |
| 控股股东 | 张宏 |
4-10-3-25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实际控制人 | 张宏 |
|---|---|
| 经营范围 | 五金制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商业、 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
| 主营业务 | 消费类电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
| 与发行人业务建立及 历史 |
2012年开始合作,发行人的业务员通过业务拓展获取合作机会 |
(17)深圳市三辰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6年9月21日 | 2006年9月21日 | 2006年9月21日 |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南昌路华丰工业园B栋六七八楼 | ||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陈楚强 | 900.00 | 90.00 | |
| 陈楚敏 | 100.00 | 10.00 | |
| 控股股东 | 陈楚强 | ||
| 实际控制人 | 陈楚强 | ||
| 经营范围 | 摄像头的生产与销售;手机通讯设备的销售;监控系统软件、GPS导 航系统的技术开发;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
||
| 主营业务 | 电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 ||
| 与发行人业务建立及 历史 |
2011年开始合作,发行人业务员通过业务拓展的方式获取合作机会 |
(18)深圳市天音电子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6年5月3日 | 2006年5月3日 | 2006年5月3日 |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三祝里工业区9号厂房2-6楼 | ||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王喜苓 | 450.00 | 90.00 | |
| 刘玉萍 | 50.00 | 10.00 | |
| 控股股东 | 王喜苓 | ||
| 实际控制人 | 王喜苓 |
4-10-3-26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经营范围 | 充电器、数据线、耳机线的生产、销售;电子产品技术开发;国内商 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
|---|---|
| 主营业务 | 充电器、数据线、耳机线的生产、销售 |
| 与发行人业务建立及 历史 |
2012年开始合作,业务员通过业务拓展的方式获取合作机会 |
(19)深圳市德富诚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2年6月8日 | 2012年6月8日 | 2012年6月8日 |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74区怡园路5177号喜万年商务大厦106室 | ||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方冰松 | 200.00 | 40.00 | |
| 陈婉容 | 200.00 | 40.00 | |
| 刘国旋 | 100.00 | 20.00 | |
| 控股股东 | 方冰松 | ||
| 实际控制人 | 方冰松 | ||
| 经营范围 | 计算机、通信设备与终端、安防设备、视讯设备、测绘与测量仪器、 机械设备、数字机顶盒、电子元器件的技术开发和销售;光电产品、 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和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一类 医疗器械、新能源产品及环保设备的技术开发和销售;民用核能技术 开发,生物技术开发;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
||
| 主营业务 | 兼容电子材料的销售 | ||
| 与发行人业务建立及 历史 |
2013年开始合作,通过客户介绍的方式获取合作机会 |
(20)深圳市百俊达电子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9年2月23日 | 2009年2月23日 | 2009年2月23日 |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高新区重庆路科上美科技园C幢第二层 |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李江波 | 70.00 | 70.00 |
4-10-3-26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李晓波 | 30.00 | 30.00 | |
|---|---|---|---|
| 控股股东 | 李江波 | ||
| 实际控制人 | 李江波 | ||
| 经营范围 | 电子产品、手机配件的销售及开发;充电器的开发、生产及销售,货 物及技术进出口 |
||
| 主营业务 | 电子产品的销售 | ||
| 与发行人业务建立及 历史 |
2013年开始合作,发行人业务员通过业务拓展的方式获取合作机会 |
(21)宁波市江东增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6年2月8日 | 2006年2月8日 | 2006年2月8日 |
|---|---|---|---|
| 注册地址 | 江东姚隘路332号(3-2)(3-3) |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鲍夏海 | 40.00 | 80.00 | |
| 陆宗耀 | 10.00 | 20.00 | |
| 控股股东 | 鲍夏海 | ||
| 实际控制人 | 鲍夏海 | ||
| 经营范围 | 电子技术开发、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的批发、零售 | ||
| 主营业务 | 灯串IC的销售 | ||
| 与发行人业务建立及 历史 |
2012年开始合作,朋友介绍 |
3、代理商的基本情况
(1)深圳市艾森达科技有限公司
详见本回复“(三)、1、经销商基本情况”之“(14)深圳市艾森达科技有限公 司”。
(2)深圳市鑫飞宏电子有限公司
详见本回复“(三)、1、经销商基本情况”之“(18)深圳市鑫飞宏电子有限公
司”。
4-10-3-26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3)深圳市华芯邦科技有限公司
详见本回复“(三)、1、经销商基本情况”之“(21)深圳市华芯邦科技有限公 司”。
(4)深圳市海霞鑫电子有限公司
详见本回复“(三)、1、经销商基本情况”之“(15)深圳市海霞鑫电子有限公 司”。
(5)深圳市诚信时代电子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7年10月15日 | 2007年10月15日 | 2007年10月15日 |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龙观东路望成大厦11楼1119室 |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罗华俊 | 47.50 | 95.00 | |
| 杨妃 | 2.50 | 5.00 | |
| 控股股东 | 罗华俊 | ||
| 实际控制人 | 罗华俊 | ||
| 经营范围 | 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的技术开发和销售及其他国内贸易(不含专营、 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 |
||
| 主营业务 | 电源类保护IC的销售 | ||
| 与发行人业务建立及 历史 |
2014年开始合作,经同行介绍,诚信时代的业务员主动接洽发行人 |
(6)深圳市恒佳盛电子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0年5月20日 | 2010年5月20日 | 2010年5月20日 |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振华路中航苑鼎诚大厦2502 | ||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许楚迥 | 250.00 | 50.00 | |
| 郑木林 | 250.00 | 50.00 | |
| 控股股东 | 许楚迥、郑木林 |
4-10-3-26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实际控制人 | 许楚迥、郑木林 |
|---|---|
| 经营范围 | 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电子元器件、数码产品、电脑配件、计 算机软硬件及系统集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五金产品的购销及 其他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 |
| 主营业务 | 电源管理IC销售 |
| 与发行人业务建立及 历史 |
2013年开始合作,发行人的业务员通过业务拓展方式获取合作机会 |
(7)深圳市荣曦微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4年2月25日 | 2014年2月25日 | 2014年2月25日 |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北中航路西世纪汇广场第一商务塔楼2906房 |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梁晓 | 60.00 | 60.00 | |
| 梁鹏 | 40.00 | 40.00 | |
| 控股股东 | 梁晓 | ||
| 实际控制人 | 梁晓 | ||
| 经营范围 | 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照明设备、电子智能控制器、电力自动化系 统设备、电机及智能控制器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及上门维修;计算机软 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信息咨询;经营电子商务;国内贸易(不含 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 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自有房屋租赁;电器设备的租赁;物业管 理。互联网信息服务 |
||
| 主营业务 | 电源管理IC销售 | ||
| 与发行人业务建立及 历史 |
2014年开始合作,发行人业务员主动接洽 |
(8)深圳市达鑫宏科技有限公司
详见本回复“(三)、1、经销商基本情况”之“(20)深圳市达鑫宏科技有限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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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深圳市金道微电子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0年8月20日 | 2010年8月20日 | 2010年8月20日 |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上横朗华辉路同胜科技大厦A501-10 |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邱志辉 | 30.00 | 60.00 | |
| 马演琴 | 20.00 | 40.00 | |
| 控股股东 | 邱志辉 | ||
| 实际控制人 | 邱志辉 | ||
| 经营范围 | 电子产品、自动化设备、仪器仪表的购销及其它国内贸易(以上均不 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
||
| 主营业务 | 消费类电子芯片的销售 | ||
| 与发行人业务建立及 历史 |
2013年,发行人的业务员通过业务拓展方式获取合作机会 |
(10)深圳市深腾盛电子有限公司
详见本回复“(三)、1、经销商基本情况”之“(4)深圳市深腾盛电子有限公
司”。
(11)深圳市衡源泰商贸有限公司
详见本回复“(三)、2、直销商基本情况”之“(9)深圳市衡源泰商贸有限公 司”。
(12)深圳市诚辉达电子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1年1月5日 | 2011年1月5日 | 2011年1月5日 |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桥头社区富桥第五工业区7栋 | ||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叶建忠 | 400.00 | 80.00 | |
| 叶建辉 | 100.00 | 20.00 | |
| 控股股东 | 叶建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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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实际控制人 | 叶建忠 |
|---|---|
| 经营范围 | LED产品、电子元器件、小家电、移动电源、蓝牙产品、塑胶制品、 模具及其配件的销售;电子技术开发;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LED产品、电子元器件、小家电、移动电源、蓝牙产品、塑胶制品、 模具及其配件的生产加工 |
| 主营业务 | 移动电源、蓝牙、音响的销售 |
| 与发行人业务建立及 历史 |
2014年开始合作,发行人业务员主动与诚辉达接洽,通过业务拓展的 方式获取合作机会 |
(13)深圳和达光电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4年3月31日 | 2014年3月31日 | 2014年3月31日 |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楼岗社区楼岗大道一号911室 | ||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吴艳 | 425.00 | 85.00 | |
| 赖建梅 | 75.00 | 15.00 | |
| 控股股东 | 吴艳 | ||
| 实际控制人 | 吴艳 | ||
| 经营范围 | LED 显示屏、LED 灯饰、LED 路灯、照明产品、光电产品、电脑设 备、电子元器件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 |
||
| 主营业务 | 电子LED显示屏加工贸易 | ||
| 与发行人业务建立及 历史 |
2014年开始合作,公司的老板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景裕相识,进而 介绍合作 |
(14)宁海诚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9年10月12日 | 2009年10月12日 | 2009年10月12日 |
|---|---|---|---|
| 注册地址 | 宁海县西店镇石孔村新圹路10弄1号 | ||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成辉 | 90.00 | 45.00 | |
| 陆宗耀 | 60.00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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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汪屹巍 | 40.00 | 20.00 | |
|---|---|---|---|
| 蒲朝友 | 10.00 | 5.00 | |
| 控股股东 | 成辉 | ||
| 实际控制人 | 成辉 | ||
| 经营范围 | 电子技术研究、开发,电子电器产品批发、零售 | ||
| 主营业务 | 手电筒IC的销售 | ||
| 与发行人业务建立及 历史 |
2013年开始合作,朋友介绍 |
本所律师采取了以下核查手段:①实地走访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经销商、 代理商及终端客户,对其主要股东和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访谈,询问其与发行人及其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技术人员之间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核查上述客 户的工商资料,包括其股东构成情况、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构成情况以及注册地 址等信息;③取得了报告期内各主要经销商、代理商、终端客户出具的关于关联关 系的调查表;④取得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其他核心成员 出具的关于关联关系的调查问卷,核查上述人员的主要亲属关系及其对外投资情况 和对外兼职情况等。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与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技术人员之间存在如下关系:
1、发行人的主要客户深圳市信利康电子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主要股东,持有 发行人 6.5789%的股权;
2、宁波市江东增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陆宗耀(持有该公司 20%的出资 额)系发行人股东宁波七阳的合伙人之一(陆宗耀持有宁波七阳 40%的财产份额);
3、宁海诚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成辉、陆总耀、汪屹巍(合计持有该公 司 95%的出资额)系宁波七阳的合伙人(合计持有宁波七阳 70%的财产份额);
除上述关系外,报告期内其他的主要客户与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说明报告期内境外销售的前十大客户,包括客户名称、是否为新增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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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交易内容及金额、收入占比、产品用途及是否为最终使用客户,说明上述客户的成 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主要业务、是否与发行人业务相同或相似,披露其 与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之间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请保荐机构说明境外销售的核查方式及过程
1、境外前十大客户的销售情况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期间 | 客户名称 | 客户类型 | 是否为新 增客户 |
交易 内容 |
金额 | 占收入的 比重 |
| 2016 年度 |
三力建业科技有限公司 | 经销商 | 否 | 晶圆 | 116.41 | 0.35% |
| 合计 | 116.41 | 0.35% | ||||
| 2015 年度 |
TREASURELINKTECHNO LOGYLIMITED-兆通 |
经销商 | 否 | 晶圆 | 45.13 | 0.17% |
| WORLDTONETRADINGC O.,LIMITED-世界通 |
经销商 | 否 | 晶圆 | 33.42 | 0.12% | |
| 合计 | 78.56 | 0.29% | ||||
| 2014 年度 |
三力建业科技有限公司 | 经销商 | 否 | 晶圆 | 1,122.71 | 4.39% |
| TREASURELINKTECHNO LOGYLIMITED-兆通 |
经销商 | 否 | 晶圆 | 252.88 | 0.99% | |
| WORLDTONETRADINGC O.,LIMITED-世界通 |
经销商 | 否 | 晶圆 | 93.56 | 0.37% | |
| 合计 | 1,469.15 | 5.75% |
2、境外客户的基本情况
(1)三力建业科技有限公司
详见本题回复之“(三)、1、经销商的基本情况”之“(3)三力建业科技有限 公司”。
(2)TREASURELINKTECHNOLOGYLIMITED
| 成立时间 | 2000年 | 2000年 | 2000年 |
|---|---|---|---|
| 注册地址 | Unit 1005, 10/F., Corporation Square, 8 Lam Lok Street, Kowloon Bay, HongKong. |
||
| 注册资本 | 20,000.00港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港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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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Treasure Link Holdings Ltd |
20,000.00 | 100.00 | |
|---|---|---|---|
| 控股股东 | Treasure Link Holdings Ltd | ||
| 实际控制人 | Tsui Chuang-Chieh | ||
| 主营业务 | IC销售、设计 |
(3)WORLDTONETRADINGCO.,LIMITED
| 成立时间 | 2011年 | 2011年 | 2011年 |
|---|---|---|---|
| 注册地址 | 塞舌尔共合国 | ||
| 注册资本 | 50,000.00美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美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杨喜标 | 50,000.00 | 100.00 | |
| 控股股东 | 杨喜标 | ||
| 实际控制人 | 杨喜标 | ||
| 主营业务 | 电子产品贸易、小家电等 |
根据上述企业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及访谈笔录,发行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查表以及出具的说明,本所律 师认为,上述境外企业与发行人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上述境外客户与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反馈意见 12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分别为 9,622.26 万元、12,662.56 万元、10,531.83 万元和 5,416.99 万元,占比分别为 66.59%、66.76%、64.30%和 68.42%,主要供应商包括无锡华润上华科技有限公司、进峰贸易(深圳)有限公司、 合肥集创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品高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中航(重庆)微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等,其中向无锡华润上华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家受同一控制的公司合计采购总额的比 例超过 50%。请发行人:(1)说明报告期内对前十大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及供应商基 本情况,包括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金额及占比、供应商的成立时间、注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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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发行人与之合作渊源或背景、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业务内容及规模、相关材料来源、披露其与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 业务往来;涉及贸易性质的供应商,披露向贸易性质供应商采购的原因、最终供应 商名称;补充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之间、主要供应商之间以及主 要客户与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说明上述供应商是否与发行人业务相同或 相似。
答复:
(一)说明报告期内对前十大供应商的采购及委托加工情况
1、报告期内前十大供应商采购及委托加工情况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期间 | 序 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及委托 加工内容 |
采购金额 (不含税) |
占采购总 额比例 |
| 2016年度 | 1 | 无锡华润上华科技有限公司(合并) | 晶圆 | 10,261.20 | 55.87% |
| 2 | 进峰贸易(深圳)有限公司 | 框架 | 963.30 | 5.25% | |
| 3 | 中航(重庆)微电子有限公司 | 晶圆 | 421.47 | 2.29% | |
| 4 | 东莞市晶浦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塑封料、清 模条、润模 条等 |
398.18 | 2.17% | |
| 5 | 广州丰江微电子有限公司 | 框架 | 397.95 | 2.17% | |
| 6 | 中山品高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框架 | 340.35 | 1.85% | |
| 7 | 无锡同方微电子有限公司 | 晶圆 | 337.17 | 1.84% | |
| 8 | 中山复盛机电有限公司 | 框架 | 322.20 | 1.75% | |
| 9 | 合肥集创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晶圆 | 316.15 | 1.72% | |
| 10 | 广州市翌骅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导电胶、绝 缘胶 |
297.00 | 1.62% | |
| 合计 | 14,054.97 | 76.53% | |||
| 2015年度 | 1 | 无锡华润上华科技有限公司(合并) | 晶圆 | 8,318.10 | 50.95% |
| 2 | 进峰贸易(深圳)有限公司 | 框架 | 706.06 | 4.32% | |
| 3 | 中航(重庆)微电子有限公司 | 晶圆 | 547.12 | 3.35% | |
| 4 |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 晶圆 | 497.96 | 3.05% | |
| 5 |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 塑封料 | 462.59 | 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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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6 | 广州丰江微电子有限公司 | 框架 | 429.20 | 2.63% | |
|---|---|---|---|---|---|
| 7 | 中山品高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框架 | 325.17 | 1.99% | |
| 8 |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框架 | 293.02 | 1.79% | |
| 9 | 福建省福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晶圆 | 268.33 | 1.64% | |
| 10 | 苏州市锐拓微电子有限公司 | 划片 | 267.40 | 1.64% | |
| 合计 | 12,114.96 | 74.20% | |||
| 2014年度 | 1 | 无锡华润上华科技有限公司(合并) | 晶圆 | 10,147.00 | 53.53% |
| 2 | 进峰贸易(深圳)有限公司 | 框架 | 825.23 | 4.35% | |
| 3 | 和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晶圆 | 667.69 | 3.52% | |
| 4 | 张家港凯思半导体有限公司 | 晶圆 | 540.64 | 2.85% | |
| 5 |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 塑封料 | 470.19 | 2.48% | |
| 6 | 中山品高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框架 | 458.05 | 2.42% | |
| 7 | 广州丰江微电子有限公司 | 框架 | 387.38 | 2.04% | |
| 8 |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框架 | 352.33 | 1.86% | |
| 9 |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 晶圆 | 322.14 | 1.70% | |
| 10 | 辽阳微电子有限公司 | 封装 | 309.35 | 1.63% | |
| 合计 | 14,480.00 | 76.38% |
注:无锡华润上华科技有限公司金额包含无锡华润上华半导体有限公司、无锡华润华晶微 电子有限公司,无锡华润安盛科技有限公司,这四家公司为同一家公司控制,故合并计算。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包括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金额及占比、供应商的 成立时间、注册地、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发行人与之合作渊源或背景、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业务内容及规模、相关材料来源、披露其与发行人及其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是 否存在关联关系和业务往来
(1)无锡华润上华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2年7月16日 | 2002年7月16日 | 2002年7月16日 |
|---|---|---|---|
| 注册地址 |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86/87号地块 | ||
| 注册资本 | 50,000.00万美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极品实业有限公 司 |
50,00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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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控股股东 | 极品实业有限公司 |
|---|---|
| 实际控制人 | 国务院国资委 |
| 主营业务内容及规模 | 晶圆代工 |
| 合作渊源或背景 | 2008年开始合作,经台湾朋友介绍认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景裕先 生,开始合作 |
| 主要原材料来源 | 外购 |
(2)无锡华润上华半导体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1999年7月21日 | 1999年7月21日 | 1999年7月21日 |
|---|---|---|---|
| 注册地址 | 无锡市新区新洲路8号 | ||
| 注册资本 | 16,801.147万美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乐科半导体制造有 限公司(外国) |
4,032.0000 | 24.9996 | |
| 上华半导体制造有 限公司(外国) |
6,384.0000 | 37.9975 | |
| 华进微电子有限公 司(外国) |
6,216.4200 | 36.9988 | |
| 控股股东 | 上华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外国) | ||
| 实际控制人 | 国务院国资委 | ||
| 主营业务内容及规模 | 晶圆代工 | ||
| 合作渊源或背景 | 2008年开始合作,经台湾朋友介绍认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景裕先 生,开始合作 |
||
| 主要原材料来源 | 外购 |
(3)无锡华润华晶微电子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0年2月24日 | 2000年2月24日 | 2000年2月24日 |
|---|---|---|---|
| 注册地址 | 无锡太湖国际科技园菱湖大道180号-22 | ||
| 注册资本 | 33,500.0000万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无锡华润微电子有 | 25,011.1000 | 74.6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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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限公司 | |||
|---|---|---|---|
| 华进半导体有限公 司(外国) |
8,375.0000 | 24.9997 | |
| 新科电子集团有限 公司 |
100.5000 | 0.3397 | |
| 控股股东 | 无锡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 | ||
| 实际控制人 | 国务院国资委 | ||
| 主营业务内容及规模 | 晶圆代工 | ||
| 合作渊源或背景 | 2012年开始合作,经台湾朋友介绍认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景裕先 生,开始合作 |
||
| 主要原材料来源 | 外购 |
(4)无锡华润安盛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3年12月23日 | 2003年12月23日 | 2003年12月23日 |
|---|---|---|---|
| 注册地址 | 无锡新区锡梅路55号 | ||
| 注册资本 | 40,000.00万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曼安森技术有限公 司(外国) |
32,000.00 | 80.00 | |
| 无锡华润微电子有 限公司 |
8,000.00 | 20.00 | |
| 控股股东 | 曼安森技术有限公司 | ||
| 实际控制人 | 国务院国资委 | ||
| 主营业务内容及规模 | 晶圆代工 | ||
| 合作渊源或背景 | 2005年开始合作,经台湾朋友介绍认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景裕先 生,开始合作 |
||
| 主要原材料来源 | 外购 |
(5)进峰贸易(深圳)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3年12月11日 |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红花岭工业区第五区A栋2楼212 |
4-10-3-27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注册资本 | 30.00万美元 | 30.00万美元 | 30.00万美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先进科技亚洲有限 公司 |
30.00 | 100.00 | |
| 控股股东 | 先进科技亚洲有限公司 | ||
| 实际控制人 | ASMPT | ||
| 主营业务内容及规模 | IC引线框架;年销售金额2.6亿元 | ||
| 合作渊源或背景 | 自2012年开始合作,因发行人的业务开拓而开展合作 | ||
| 主要原材料来源 | 外购 |
(6)合肥集创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5年6月1日 | 2015年6月1日 | 2015年6月1日 |
|---|---|---|---|
| 注册地址 | 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H2楼517室 | ||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北京集创北方科技 有限公司 |
5,000.00 | 100.00 | |
| 控股股东 | 北京集创北方科技有限公司 | ||
| 实际控制人 | 张晋芳 | ||
| 主营业务内容及规模 | 电子集成电路的研发涉及制造;2016年营业额为12亿 | ||
| 合作渊源或背景 | 2015年开始合作,合肥集创方主动找到发行人寻求合作 | ||
| 主要原材料来源 | 委托代工 |
(7)中山品高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1995年5月22日 | 1995年5月22日 | 1995年5月22日 |
|---|---|---|---|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张家边炬业路6号 | ||
| 注册资本 | 3,980.00万港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港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香港品高电镀有限 公司 |
3,980.00 | 100.00 | |
| 控股股东 | 香港品高电镀有限公司 |
4-10-3-27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实际控制人 | 李镜琨 |
|---|---|
| 主营业务内容及规模 | 电子、半导体器件引线框架及接插件的冲制及电镀 |
| 合作渊源或背景 | 2012年开始合作,行业内客户引进介绍 |
| 主要原材料来源 | 主要为外购 |
(8)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0年12月17日 | 2010年12月17日 | 2010年12月17日 |
|---|---|---|---|
| 注册地址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66号 | ||
| 注册资本 | 4,300.0000万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连云港德裕丰投资 合伙(有限合伙) |
688.6515 | 16.0152 | |
| 江苏乾丰投资有限 公司 |
651.5151 | 15.1515 | |
| 韩江龙 | 604.6060 | 14.0606 | |
| 江苏新潮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 |
390.9090 | 9.0909 | |
|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325.7576 | 7.5757 | |
| 江苏人才创新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等21 名企业 或自然人 |
1,638.5608 | 38.11 | |
| 控股股东 | 无控股股东 | ||
| 实际控制人 | 韩江龙、成兴明、陶军 | ||
| 主营业务内容及规模 | 半导体封装、芯片封装 | ||
| 合作渊源或背景 | 2012年起开始合作,公司经营团队早期与发行人有合作关系 | ||
| 主要原材料来源 | 外购、进口 |
(9)中航(重庆)微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7 年 4 月 13 日
4-10-3-27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沙坪坝区西永镇西永路367号四楼 | 重庆市沙坪坝区西永镇西永路367号四楼 | 重庆市沙坪坝区西永镇西永路367号四楼 |
|---|---|---|---|
| 注册资本 | 200,000.0000万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 |
104,819.9988 | 52.4100 | |
| 重庆西永微电子产 业园开发区有限公 司 |
94,100.0012 | 47.0500 | |
| 上海芯亿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 |
1,080.0000 | 0.5400 | |
| 控股股东 |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
| 实际控制人 | 国务院国资委 | ||
| 主营业务内容及规模 | 集成电路的开发和制造,年销售金额5000多万元 | ||
| 合作渊源或背景 | 2014年开始合作,自主开发 | ||
| 主要原材料来源 | 外购 |
(10)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 成立时间 | 1997年11月10日 | 1997年11月10日 | 1997年11月10日 |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桃花源科技创新园A栋孵化大楼338室 | ||
| 注册资本 | 209,903.1424万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无限售的流通股 | 209,810.9300 | 99.9400 | |
| 限售流通股 | 131.4800 | 0.0600 | |
| 控股股东 | 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 实际控制人 | 周国辉 | ||
| 主营业务内容及规模 | 供应链管理服务,年收入400.00亿元 | ||
| 合作渊源或背景 | 自2011年开始合作,熟人介绍 | ||
| 主要原材料来源 | 外购 |
(11)和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1 年 11 月 23 日
4-10-3-27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注册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星华街333号 | 苏州工业园区星华街333号 | 苏州工业园区星华街333号 |
|---|---|---|---|
| 注册资本 | 38,000.00万美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英属维京群岛橡木 联合公司 |
38,000.00 | 100.00 | |
| 控股股东 | 英属维京群岛橡木联合公司 | ||
| 实际控制人 | 台湾UMC | ||
| 主营业务内容及规模 | 年销售金额为27.6亿元 | ||
| 合作渊源或背景 | 2014年开始合作 | ||
| 主要原材料来源 | 外购 |
(12)张家港凯思半导体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1年12月6日 | 2011年12月6日 | 2011年12月6日 |
|---|---|---|---|
| 注册地址 | 凤凰镇双龙村 | ||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 |
1,000.00 | 100.00 | |
| 控股股东 |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 实际控制人 | 蔡云波 | ||
| 主营业务内容及规模 | MOS管晶圆;年销售2亿元 | ||
| 合作渊源或背景 | 经同行介绍,2013年起开始合作 | ||
| 主要原材料来源 | 委外加工 |
(13)东莞市晶浦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2年8月10日 | 2012年8月10日 | 2012年8月10日 |
|---|---|---|---|
| 注册地址 | 东莞市长安镇霄边社区振安东路103号702室 |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刘守贵 | 50.00 | 100.00 | |
| 控股股东 | 刘守贵 |
4-10-3-27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实际控制人 | 刘守贵 |
|---|---|
| 主营业务内容及规模 | 半导体材料、环保材料、电子材料 |
| 合作渊源或背景 | 2012年开始合作,经同行介绍开始合作关系 |
| 主要原材料来源 | 外购 |
(1 4 )广州丰江微电子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0年9月30日 | 2000年9月30日 | 2000年9月30日 |
|---|---|---|---|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太石工业区 | ||
| 注册资本 | 7,200.00万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黄国林 | 5,222.00 | 72.53 | |
| 林图强 | 502.50 | 6.98 | |
| 汤维斌 | 470.00 | 6.53 | |
| 冯承钢 | 319.50 | 4.44 | |
| 李雅菲 | 130.00 | 1.81 | |
| 周倩 | 110.00 | 1.53 | |
| 张淼等20 个自然 人 |
446.00 | 6.19 | |
| 控股股东 | 黄国林 | ||
| 实际控制人 | 黄国林 | ||
| 主营业务内容及规模 | 半导体封装用引线 | ||
| 合作渊源或背景 | 2013年开始合作,同行介绍 | ||
| 主要原材料来源 | 自产 |
(15)无锡同方微电子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4年8月19日 | 2014年8月19日 | 2014年8月19日 |
|---|---|---|---|
| 注册地址 | 无锡市新区菱湖大道200号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D2栋四层 | ||
| 注册资本 | 3,000.00万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北京同方微电子有 限公司 |
2,100.00 | 70.00 |
4-10-3-27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无锡菩芯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 |
900.00 | 30.00 | |
|---|---|---|---|
| 控股股东 | 北京同方微电子有限公司 | ||
| 实际控制人 | 紫光国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 ||
| 主营业务内容及规模 | 先进半导体功率器件和集成电路的涉及研发,以及芯片加工。年销 售金额5,384.00万元 |
||
| 合作渊源或背景 | 2016年开始合作,公司主动接洽发行人 | ||
| 主要原材料来源 | 委外加工 |
(16)中山复盛机电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1995年9月27日 | 1995年9月27日 | 1995年9月27日 |
|---|---|---|---|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大道12号 | ||
| 注册资本 | 850.00万美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汇基国际有限公司 | 850.00 | 100.00 | |
| 控股股东 | 汇基国际有限公司 | ||
| 实际控制人 | 林鹤举 | ||
| 主营业务内容及规模 | 导线架、五金模具生产;年销售金额1.8亿元 | ||
| 合作渊源或背景 | 2012年开始合作,林鹤举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景裕为朋友关系 | ||
| 主要原材料来源 | 外购 |
(17)广州市翌骅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3年3月26日 | 2003年3月26日 | 2003年3月26日 |
|---|---|---|---|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茶东村东盛路21号 | ||
| 注册资本 | 317.5801万港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港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江俊贤 | 69.8676 | 22.0000 | |
| 周晓玲 | 77.8071 | 24.5000 | |
| 骆名华 | 80.0302 | 25.2000 | |
| 黄建华 | 89.8752 | 28.3000 | |
| 控股股东 | 黄建华 |
4-10-3-27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实际控制人 | 黄建华 |
|---|---|
| 主营业务内容及规模 | 生产、加工半导体及光电、封装等电子材料,年销售金额约5,000.00 万元 |
| 合作渊源或背景 | 2012年开始合作,经同行介绍开始合作关系 |
| 主要原材料来源 | 外购 |
(18)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 成立时间 | 1992年6月29日 | 1992年6月29日 | 1992年6月29日 |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金源路988号 | ||
| 注册资本 | 20,620.00万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无限售流通股 | 20,192.50 | 97.93 | |
| 限售流通股 | 427.50 | 0.07 | |
| 控股股东 | 无控股股东 | ||
| 实际控制人 | 无实际控制人 | ||
| 主营业务内容及规模 | 各种引线框架及半导体元器件的制造和销售,年营业收入约10.00亿元 | ||
| 合作渊源或背景 | 2012年开始合作,经同行介绍开始合作关系 | ||
| 主要原材料来源 | 自产 |
(19)福建省福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4年8月13日 | 2014年8月13日 | 2014年8月13日 |
|---|---|---|---|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A区28号楼三层(301) | ||
| 注册资本 | 3,000.00万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 |
2,820.00 | 94.00 | |
| 福州超越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 |
180.00 | 6.00 | |
| 控股股东 |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实际控制人 | 福建省国资委 | ||
| 主营业务内容及规模 | 集成电路、晶圆 |
4-10-3-28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合作渊源或背景 | 2015年起合作,经同行介绍开始合作关系 |
|---|---|
| 主要原材料来源 | 外购 |
(20)苏州市锐拓微电子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1年8月24日 | 2011年8月24日 | 2011年8月24日 |
|---|---|---|---|
| 注册地址 | 苏州高新区东渚镇协新路28号 | ||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宗建华 | 180.00 | 90.00 | |
| 杨梓飞 | 20.00 | 10.00 | |
| 控股股东 | 宗建华 | ||
| 实际控制人 | 宗建华 | ||
| 主营业务内容及规模 | 磨划片代工,年销售金额约900.00万元 | ||
| 合作渊源或背景 | 2014年开始合作,公司主动与发行人接洽 | ||
| 主要原材料来源 | 自行外购 |
(21)辽阳微电子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1990年2月27日 | 1990年2月27日 | 1990年2月27日 |
|---|---|---|---|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新华路506号 | ||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金丽华 | 155.00 | 77.50 | |
| 金凤香 | 10.00 | 5.00 | |
| 孙吉昌 | 10.00 | 5.00 | |
| 王有伟 | 10.00 | 5.00 | |
| 翟庆怀 | 1.00 | 0.50 | |
| 汪耕宏 魏仕辉 |
1.00 1.00 |
0.50 0.50 |
|
| 曲政远 | 1.00 | 0.50 | |
| 冯光 | 1.00 | 0.50 | |
| 控股股东 | 金丽华 |
4-10-3-28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实际控制人 | 金丽华 |
|---|---|
| 主营业务内容及规模 | 半导体生产、封装销售;年销售金额1,000.00万元 |
| 合作渊源或背景 | 2010年开始,经同行介绍开始合作 |
| 主要原材料来源 | 外购 |
本所律师采取了以下核查手段:①实地走访了报告期内前十大供应商,对其主 要股东和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访谈,询问其与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http://gsxt.saic.gov.cn)核查其股东构成情况、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以及注册地址等信息;③取得了报告期内前十大供应商出具的与发行人及其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是否存 在关联关系的调查表;④取得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其他 核心成员出具的关于关联关系的调查问卷,核查其主要亲属关系及其对外投资情况 和对外兼职情况等。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和业 务往来。
(三)补充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之间、主要供应商之间以及 主要客户与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名单详见“第 11 题”之“(三)”之“所有客户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名单详见“第 12 题”之“(一)”之“1、报告期内前十大供应商 采购情况”。
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①实地走访或访谈了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 商;②对于国内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取得其工商登记资料并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查询该等供应商的公示信息,并取得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客户、供应商出具的声明/调查表;③访谈了发行人负责采 购业务的管理人员,了解发行人与上述主要供应商的合作历史。
经核查,除无锡华润上华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华润上华半导体有限公司、无锡 华润华晶微电子有限公司,无锡华润安盛科技有限公司这四家公司受同一家公司控 制(已合并计算)外,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之间、主要供应商之间以及主
4-10-3-28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要客户与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内容之 外,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之间、主要供应商之间以及主要客户与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
反馈意见 13
请发行人:(1)说明部分自有房屋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原因,目前办证进展情况, 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2)补充披露其自有房屋、土地使用权报告期内的抵押情 况: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租赁他人房屋是否履行备案手续,如果未备 案请说明原因及进展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 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意见。
答复:
(一)部分自有房屋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原因,目前办证进展情况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发行人的固定资产清单以及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发行 人所使用的房屋(包括办公场所、厂房及宿舍)均系租赁方式取得,发行人未有自 有房屋。
(二)租赁他人房屋履行备案手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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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序 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租赁期限 | 房屋坐落 | 租赁面 积/房间 数量 |
房产证编号 | 用途 | 租赁备案登记 |
|---|---|---|---|---|---|---|---|---|
| 1 | 发行人 | 深圳市华朗 嘉实业有限 公司 |
2016-01-01 至 2020-12-31 |
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 富坑社区华朗嘉工业园 2#厂房1楼101及4#2 楼(东)、3楼(东) |
7,040.00 平方米 |
无 | 厂房 | 未办理,无房产证无法办理备 案登记 |
| 2 | 发行人 | 深圳市华朗 嘉实业有限 公司 |
2017-01-01 至 2020-12-31 |
深圳市观澜街道富坑社 区华朗嘉工业园4号厂 房1楼(东边) |
2,300.00 平方米 |
无 | 厂房 | 未办理,无房产证无法办理备 案登记 |
| 3 | 发行人 | 深圳市华朗 嘉实业有限 公司 |
2017-02-01 至 2020-12-31 |
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 富坑社区华朗嘉工业园 4#厂房6楼及4#2楼 (东) |
5,300.00 平方米 |
无 | 厂房 | 未办理,无房产证无法办理备 案登记 |
4-10-3-28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4 | 发行人 | 深圳市华朗 嘉实业有限 公司 |
2016-03-08 至 2020-12-31 |
观澜富坑社区内华朗嘉 工业园C栋E栋宿舍 |
76间 | 无 | 宿舍 | 未办理,无房产证无法办理备 案登记 |
|---|---|---|---|---|---|---|---|---|
| 5 | 发行人 | 李睿鑫 | 2016-08-22 至 2017-08-21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西路 车公庙工业区天安数码 时代大厦主楼2403A-1 |
200.00 平方米 |
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052089 |
办公 | 深房租福田2016023599 |
| 6 | 发行人 | 肖明超、肖 铭、李家才 |
2016-02-05 至 2019-02-04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西路 车公庙工业区天安数码 时代大厦主楼2402、 2404 |
1277.45 平方米 |
深房地字第 3000225530 号、深房地字 第 3000225529 号 |
办公 | 深房租福田2016002796 |
| 7 | 发行人 | 研祥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 公司 |
2015-04-23 至 2018-04-22 |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四 道31号研祥科技大厦9 楼B7、B8单元 |
478.51 平方米 |
深房地字第 4000367973 号 |
厂房 | 未办理 |
4-10-3-28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8 | 鑫恒富 | 李睿鑫 | 2016-08-22 至 2017-08-21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西路 车公庙工业区天安数码 时代大厦主楼2403A-2 |
57.42平 方米 |
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052089 |
办公 | 深房租福田2016023601 |
|---|---|---|---|---|---|---|---|---|
| 9 | 云矽半 导体 |
朱星海 | 2016-12-01 至 2018-12-31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西路 车公庙工业区天安数码 时代大厦主楼1105 |
153.24 平方米 |
深房地字第 3000487664 号 |
办公 | 深房租福田2017000425 |
| 10 | 云矽半 导体 |
刘景裕 刘美琪 |
2017-02-01 至 2018-01-31 |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 梅观高速公路东北侧星 河丹堤花园6栋单元 ** |
212.76 平方米 |
粤(2015)深 圳市不动产 权第0064562 号 |
办公 | 深房租龙华2017001261 |
| 11 | 发行人 | 长沙经济技 术开发集团 有限公司 |
2016-09-01 至 2017-08-31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螺 丝塘路1号、3号德普五 和企业园一期6栋303 |
221.45 平方米 |
湘(2016)长 沙县不动产 权第0018127 号 |
办公 | 未办理 |
4-10-3-28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根据发行人所在地的行政法规,租赁房屋备案的具体法律依据文件《深圳经济 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已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被废止,故发行人所租赁的房屋未经备案未违反所在地区的行政 法规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1 号,自 200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条及第六条的 规定,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有效性,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 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 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 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本所律师的实地走 访,发行人已合法占有租赁房屋。根据上述规定,本所律师认为,未办理租赁备案 登记手续的租赁合同仍为有效合同,发行人仍将被依法认定为租赁房产的承租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景裕已作出承诺,若发行人因租赁房屋未办理房屋租赁合 同备案登记手续而受到主管部门的处罚,实际控制人将在毋须发行人支付对价的情 况下承担所有罚款或处罚,并保证发行人不因此受到任何经济损失。
(三)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未有自有房屋,不存在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形;发 行人位于深圳地区的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房屋备案登记未违反发行人所在地的行 政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有效性,不会对 发行人的持续经营和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核查过程和核查方式
针对上述问题,本所律师履行了下列核查方法:
-
1、查阅了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
2、查阅了发行人的固定资产清单,获取了发行人的书面说明;
-
3、查阅了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房屋租赁合同;
-
4、查阅了已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备案登记证书;
-
5、获取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承诺文件;
-
6、查阅了相关的司法解释文件及深圳市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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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7、咨询了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部门。
反馈意见 14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聘用生产性人员的情况。2012 年以来, 公司与深圳市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人力资源派遣服务合同》,根据自 身业务需要聘用劳务派遣员工进行生产工作。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公司劳务 派遣人数 335 名,用工总人数 643 名,劳务派遣员工占比 52.10%。根据 201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 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 10%。”公司的劳务派遣 比例存在超出上述规定的情形。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用工单位 在本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 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 方案,于本规定施行之日起 2 年内降至规定比例”,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31 日与深 圳市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终止劳务派遣服务协议书》,并于 2015 年 9 月 1 日与所有劳务派遣员工签署了正式劳动合同,以规范自身用工问题。
请发行人说明劳务派遣用工的数量是否符合《劳动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等法律法规,说明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 10%的原因;说明劳务派遣用 工所从事的工作,认定上述工作属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的原因及合理 性;说明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包括姓名、年龄、薪酬待遇、与发行人劳动合同用工 待遇的差异及原因、在发行人处工作时间、工作职责等;说明是否存在调整用工的 方案或其他解决措施;说明是否存在因劳务派遣引起的纠纷或潜在纠纷;提供发行 人与深圳市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历次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书》。请保荐机 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提供相关依据并发表意见。
答复:
(一)劳务派遣用工的数量是否符合《劳动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 法规,说明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原因;说明劳务派遣用工所从 事的工作,认定上述工作属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的原因及合理性
因生产线一线员工存在较大的流动性,发行人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聘用生产线员 工,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公司劳务派遣人数 335 名,用工总人数 643 名,劳务 派遣员工占比 52.10%。根据 201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 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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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其用工总量的 10%”,发行人的劳务派遣比例存在超出上述规定的情形,且部分岗 位不属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存在违反《劳 务派遣暂行规定》的情形,存在法律瑕疵。为规范上述问题,发行人按照《劳务派 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在本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 超过其用工总量 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本规定施行之日起 2 年内降至 规定比例”,于 2015 年 8 月 31 日与深圳市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终止 劳务派遣服务协议书》,调整了用工方案,并于 2015 年 9 月 1 日与所有劳务派遣员 工签署了正式劳动合同,以规范自身用工问题,遵守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要 求。
(二)说明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包括姓名、年龄、薪酬待遇、与发行人劳动 合同用工待遇的差异及原因、在发行人处工作时间、工作职责等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历次与深圳市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务 派遣协议书》和派遣员工名册,截至2015年8月31日,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具体情 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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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薪酬(元) | 薪酬(元) | 在公司工作时间 | 在公司工作时间 | 岗位 |
|---|---|---|---|---|---|---|---|
| 2015年8月 | 2015年9月 | 劳务派遣用工期间 | 签订劳动合同期间 | ||||
| 1 | 万泳冰 | 37 | 5229 | 5350 | 2011.06.29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CP测试员 |
| 2 | 粟启彬 | 48 | 5123 | 4696 | 2012.02.11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FT1测试员 |
| 3 | 邹晓莉 | 42 | 5456 | 5552 | 2010.03.15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CP车间领班 |
| 4 | 杜雪花 | 43 | 5612 | 5478 | 2012.03.10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FT1测试员 |
| 5 | 曾月辉 | 35 | 5347 | 5516 | 2010.03.15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CP车间领班 |
| 6 | 陈小毅 | 25 | 5458 | 5106 | 2012.02.17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物控员 |
| 7 | 樊运红 | 35 | 5330 | 5340 | 2012.05.16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FT1)包装质检组长 |
| 8 | 陈兰 | 39 | 5271 | 5060 | 2012.07.23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2.01 | FT1代理领班 |
| 9 | 王涛 | 24 | 3954 | 4985 | 2012.10.09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5.09 | FT1机修员 |
| 10 | 周向辉 | 34 | 5395 | 5319 | 2012.10.20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物控员 |
| 11 | 覃永胜 | 39 | 5372 | 5562 | 2012.11.08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FT1机修员 |
| 12 | 李从根 | 27 | 5410 | 5042 | 2012.11.20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12.20 | CP机修 |
| 13 | 王旭平 | 39 | 5064 | 5527 | 2013.3.6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1.19 | FT1代理领班 |
| 14 | 陈春连 | 45 | 5501 | 4775 | 2013.4.24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FT1领班 |
| 15 | 陈浩铭 | 31 | 4648 | 3593 | 2013.7.11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FT1包装 |
| 16 | 邓土先 | 26 | 4939 | 4979 | 2013.7.19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FT1测试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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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彭良美 | 37 | 5471 | 5393 | 2013.7.25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物控员 |
|---|---|---|---|---|---|---|---|
| 18 | 周勇 | 39 | 5217 | 4344 | 2012.11.8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机器维护 |
| 19 | 彭桃辉 | 38 | 5176 | 5231 | 2013.8.5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FT1测试员 |
| 20 | 成振湘 | 26 | 4840 | 4525 | 2013.8.5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质检领班 |
| 21 | 王佳誉 | 25 | 5518 | 5353 | 2013.8.6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FT1机修员 |
| 22 | 严永进 | 22 | 5605 | 5939 | 2013.8.6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FT1机修员 |
| 23 | 李从燕 | 25 | 5456 | 5523 | 2013.8.7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5.12.01 | 质检员 |
| 24 | 黄河 | 39 | 5063 | 4862 | 2013.8.8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FT1测试员 |
| 25 | 彭秋辉 | 37 | 3645 | 4721 | 2013.9.23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物控主管 |
| 26 | 梁文艳 | 24 | 3538 | 4866 | 2013.8.26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7.01.16 | FT1测试员 |
| 27 | 郑春梅 | 22 | 5156 | 4874 | 2013.8.27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4.29 | FT1测试员 |
| 28 | 郑秀 | 36 | 5161 | 4954 | 2013.9.10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FT1测试员 |
| 29 | 罗世华 | 22 | 4890 | 4852 | 2013.10.7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FT1代理领班 |
| 30 | 蔡文广 | 24 | 5104 | 4034 | 2013.10.28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4.29 | FT1测试员 |
| 31 | 彭良军 | 46 | 5213 | 5635 | 2014.2.10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FT1测试员 |
| 32 | 易水芳 | 24 | 4301 | 4675 | 2016.03.02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9.03.01 | 生产文员 |
| 33 | 李福康 | 30 | 4994 | 4952 | 2014.2.10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FT1代理领班 |
| 34 | 高敏霞 | 28 | 5080 | 4911 | 2014.2.10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FT1测试员 |
| 35 | 胡朝军 | 29 | 5264 | 3488 | 2014.3.11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FT1机修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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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 罗茂辉 | 31 | 4685 | 4926 | 2014.4.25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1.15 | FT1测试员 |
|---|---|---|---|---|---|---|---|
| 37 | 何小英 | 30 | 5086 | 4729 | 2014.4.29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1.01 | FT1测试员 |
| 38 | 梁安博 | 22 | 3775 | 4808 | 2014.6.12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5.12.31 | FT1测试员 |
| 39 | 罗树捷 | 24 | 4773 | 5468 | 2014.6.25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6.30 | CP测试员 |
| 40 | 罗志友 | 30 | 5022 | 4941 | 2014.7.11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11.30 | FT1测试员 |
| 41 | 胡六英 | 34 | 5063 | 4891 | 2014.7.17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4.22 | FT1测试员 |
| 42 | 张进辉 | 24 | 4994 | 4220 | 2014.7.22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FT1包装 |
| 43 | 王满秀 | 27 | 4041 | 4738 | 2014.7.24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1.13 | FT1测试员 |
| 44 | 解如红 | 25 | 4869 | 4952 | 2014.7.24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10.07 | FT1测试员 |
| 45 | 彭磊 | 29 | 4462 | 4842 | 2014.7.24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5.11.23 | FT1测试员 |
| 46 | 赵汝森 | 27 | 5667 | 4954 | 2014.7.28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FT1机修员 |
| 47 | 高勤 | 29 | 5284 | 5236 | 2013.5.30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5.10.14 | 质检员 |
| 48 | 彭素云 | 36 | 5473 | 5376 | 2014.7.10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质检员领班 |
| 49 | 罗金辉 | 26 | 5094 | 3394 | 2014.8.7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4.30 | FT1测试员 |
| 50 | 彭英东 | 24 | 5084 | 5029 | 2014.10.14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2.29 | FT1测试员 |
| 51 | 陈燕 | 30 | 4882 | 4738 | 2014.10.29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5.10.15 | FT1测试员 |
| 52 | 马盼 | 26 | 5411 | 4620 | 2014.10.23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1.09 | (FT1)包装质检组长 |
| 53 | 杨玉姣 | 39 | 4365 | 5350 | 2014.11.25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5.11.26 | 质检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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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 周畅 | 25 | 5321 | 5657 | 2014.12.2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FT1机修员 |
|---|---|---|---|---|---|---|---|
| 55 | 张新涛 | 29 | 5094 | 4942 | 2014.12.16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5.12.01 | FT1测试员 |
| 56 | 陈翠 | 30 | 5103 | 4907 | 2015.1.14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FT1测试员 |
| 57 | 庹政丽 | 34 | 4184 | 4933 | 2015.1.15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工程文员 |
| 58 | 王荣英 | 26 | 5182 | 3175 | 2015.12.10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12.11 | 物控员 |
| 59 | 王帅 | 22 | 5463 | 5079 | 2015.3.2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7.9 | 质检员 |
| 60 | 段永杰 | 35 | 5605 | 5309 | 2015.3.19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质检员 |
| 61 | 陈小凤 | 26 | 5663 | 3894 | 2015.3.23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质检员 |
| 62 | 林泽鑫 | 20 | 5477 | 4687 | 2015.2.2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8.23 | FT1机修员 |
| 63 | 杨琴 | 35 | 3895 | 3958 | 2015.3.6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5.12.01 | FT1测试员 |
| 64 | 彭军 | 19 | 4806 | 4611 | 2015.3.5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6.29 | FT1测试员 |
| 65 | 尹跃波 | 21 | 5078 | 4951 | 2015.3.16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12.20 | FT1测试员 |
| 66 | 刘躲 | 24 | 4887 | 4604 | 2015.3.19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9.30 | FT1测试员 |
| 67 | 郑惠艳 | 26 | 4859 | 4852 | 2015.3.20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7.16 | FT1测试员 |
| 68 | 曾合金 | 24 | 4896 | 4824 | 2015.03.23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4.11 | FT1测试员 |
| 69 | 苏年就 | 22 | 5052 | 4841 | 2015.3.27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11.30 | FT1测试员 |
| 70 | 黄凤赶 | 38 | 5041 | 4941 | 2015.3.2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FT1测试员 |
| 71 | 刘云 | 19 | 5455 | 5307 | 2015.3.2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7.29 | (FT1)包装质检查员 |
| 72 | 苟应 | 20 | 4995 | 4365 | 2015.3.5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5.12.31 | FT1测试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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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73 | 黄柳玉 | 30 | 3590 | 5003 | 2015.3.5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6.07 | FT1测试员 |
|---|---|---|---|---|---|---|---|
| 74 | 唐丽娟 | 32 | 4692 | 4851 | 2015.3.10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FT1)包装质检查员 |
| 75 | 周海军 | 33 | 4256 | 5177 | 2015.3.10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FT1机修员 |
| 76 | 陈婷 | 31 | 5063 | 4755 | 2015.4.1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7.02.09 | FT1测试员 |
| 77 | 张孝建 | 35 | 4734 | 4819 | 2015.3.31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5.11.20 | 测试员 |
| 78 | 江建芬 | 36 | 4984 | 4798 | 2015.3.31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CP测试员 |
| 79 | 刘烂淦 | 22 | 5089 | 5032 | 2015.3.10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1.26 | CP测试员 |
| 80 | 宋家勇 | 23 | 5215 | 5326 | 2015.3.16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11.30 | CP助理 |
| 81 | 曾卫武 | 25 | 5097 | 5310 | 2015.3.10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6.07 | CP测试员 |
| 82 | 谢永辉 | 28 | 5545 | 5071 | 2015.4.7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5.12.31 | 质检员 |
| 83 | 陈应龙 | 28 | 5062 | 4821 | 2015.4.7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5.10.7 | 测试员 |
| 84 | 杨猛 | 30 | 4890 | 4851 | 2015.5.14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FT1测试员 |
| 85 | 金济海 | 34 | 4982 | 4873 | 2015.5.20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FT1机修员 |
| 86 | 邹仕俊 | 24 | 5463 | 5366 | 2015.5.4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质检员 |
| 87 | 刘艺萍 | 33 | 5063 | 5071 | 2015.6.9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质检员 |
| 88 | 黄云兰 | 24 | 4298 | 4689 | 2015.6.15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5.11.17 | CP测试员 |
| 89 | 蒲秀英 | 38 | 4864 | 4984 | 2015.6.15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FT1测试员 |
| 90 | 庹政玲 | 31 | 4126 | 5293 | 2015.6.17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质检员 |
| 91 | 夏清微 | 20 | 4241 | 4588 | 2015.6.22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5.12.31 | 测试员 |
4-10-3-29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92 | 刘燕慧 | 23 | 4945 | 5027 | 2015.6.24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质检员 |
|---|---|---|---|---|---|---|---|
| 93 | 彭聪荣 | 21 | 4672 | 4607 | 2015.6.25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FT1测试员 |
| 94 | 曾金玉 | 27 | 4259 | 4072 | 2015.7.1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CP测试员 |
| 95 | 覃国兰 | 28 | 4766 | 4461 | 2015.7.9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5.12.24 | 测试员 |
| 96 | 王薇 | 28 | 4594 | 4659 | 2015.7.9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4.01 | FT1测试员 |
| 97 | 占卓玉 | 22 | 4069 | 4328 | 2015.7.9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1.04 | 测试员 |
| 98 | 张敏 | 30 | 4272 | 4281 | 2015.7.9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厂长助理 |
| 99 | 谢林鹅 | 26 | 5098 | 4689 | 2015.7.14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7.1 | FT1测试员 |
| 100 | 郝敏 | 21 | 4845 | 4579 | 2015.7.17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5.31 | 质检员 |
| 101 | 马海霞 | 27 | 4147 | 4567 | 2015.7.17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3.21 | FT1测试员 |
| 102 | 谢颖锋 | 32 | 4380 | 4495 | 2015.7.17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4.15 | FT1测试员 |
| 103 | 卢伙群 | 26 | 3915 | 4360 | 2015.7.21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5.12.07 | 测试员 |
| 104 | 吕宜栋 | 26 | 5670 | 5827 | 2013.2.28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5.12.31 | FT2机修员 |
| 105 | 郑德雨 | 26 | 5097 | 5042 | 2012.12.25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物控员 |
| 106 | 杨英英 | 23 | 5256 | 5212 | 2012.5.31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3.21 | FT2测试员 |
| 107 | 郭楠 | 27 | 5473 | 5251 | 2013.3.25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FT2代理领班 |
| 108 | 赖良珍 | 21 | 5269 | 5147 | 2014.2.12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2.16 | FT2测试员 |
| 109 | 李元广 | 28 | 5147 | 5144 | 2014.6.17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FT2打包 |
| 110 | 何光英 | 36 | 5146 | 5094 | 2014.7.29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FT2打包 |
4-10-3-29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111 | 罗成裕 | 25 | 3773 | 5091 | 2014.7.21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FT2测试员 |
|---|---|---|---|---|---|---|---|
| 112 | 王丽群 | 37 | 4293 | 5120 | 2013.11.4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10.31 | FT2测试员 |
| 113 | 杨应朝 | 21 | 4998 | 3173 | 2014.8.14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10.22 | FT2测试员 |
| 114 | 余清柳 | 26 | 5539 | 5526 | 2013.6.13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FT2领班 |
| 115 | 杨威 | 36 | 5720 | 5426 | 2012.02.06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FT2领班 |
| 116 | 石林 | 36 | 4993 | 5254 | 2012.12.14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8.26 | FT2测试员 |
| 117 | 骆继丽 | 24 | 5357 | 4801 | 2013.2.20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5.12.31 | FT2测试员 |
| 118 | 谢贵池 | 22 | 5327 | 3350 | 2014.2.18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4.30 | FT2测试员 |
| 119 | 金倩倩 | 27 | 4964 | 5307 | 2014.3.26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1.20 | FT2代理领班 |
| 120 | 郑红娟 | 31 | 5310 | 5133 | 2014.10.17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5.11.2 | FT2测试员 |
| 121 | 许志强 | 26 | 3498 | 5202 | 2014.11.5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FT2测试员 |
| 122 | 闫雷雷 | 31 | 5345 | 5166 | 2014.11.13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12.13 | FT2测试员 |
| 123 | 莫小红 | 23 | 5179 | 4925 | 2014.12.11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7.1 | FT2测试员 |
| 124 | 王群英 | 32 | 5345 | 5129 | 2014.12.22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FT2测试员 |
| 125 | 李冲 | 32 | 5336 | 5147 | 2014.12.22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FT2测试员 |
| 126 | 杨梅 | 43 | 5211 | 5098 | 2015.3.31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FT2测试员 |
| 127 | 付奇男 | 27 | 4932 | 4753 | 2015.3.2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7.1 | FT2测试员 |
| 128 | 罗成芳 | 20 | 4838 | 4472 | 2015.3.10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3.21 | FT2测试员 |
| 129 | 韦永香 | 30 | 5261 | 4448 | 2015.3.10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FT2测试员 |
4-10-3-29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130 | 陈丽珍 | 19 | 4864 | 4927 | 2015.4.7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4.18 | FT2测试员 |
|---|---|---|---|---|---|---|---|
| 131 | 赵湘玲 | 25 | 5051 | 4983 | 2015.4.17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7.13 | FT2测试员 |
| 132 | 吴绍红 | 29 | 3945 | 5083 | 2015.4.8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FT2机修员 |
| 133 | 唐杰 | 21 | 4737 | 5014 | 2015.5.25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5.10.27 | 测试员 |
| 134 | 江元 | 33 | 4864 | 5108 | 2015.5.25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2.29 | FT2测试员 |
| 135 | 李妹花 | 28 | 4889 | 4997 | 2015.5.29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FT2测试员 |
| 136 | 苏灵 | 26 | 4973 | 4784 | 2015.6.29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2.01 | FT2测试员 |
| 137 | 郑德远 | 24 | 3916 | 4718 | 2015.7.8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7.21 | FT2测试员 |
| 138 | 吴泽嫒 | 36 | 4804 | 4742 | 2015.7.15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7.30 | FT2测试员 |
| 139 | 王梅 | 45 | 2997 | 3323 | 2013.3.1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清洁工 |
| 140 | 吴开锦 | 55 | 4299 | 4363 | 2013.3.9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搬运 |
| 141 | 罗志军 | 35 | 4486 | 4130 | 2013.2.22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搬运 |
| 142 | 罗本环 | 58 | 3028 | 3495 | 2014.4.10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保安 |
| 143 | 甘昆明 | 45 | 3026 | 3477 | 2014.10.24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保安 |
| 144 | 罗红光 | 56 | 3004 | 3471 | 2014.6.17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保安 |
| 145 | 彭华雄 | 51 | 3020 | 3471 | 2014.6.17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保安 |
| 146 | 叶深源 | 52 | 3020 | 3215 | 2014.8.1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保安 |
| 147 | 江进雄 | 55 | 2930 | 3117 | 2015.7.11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保安 |
| 148 | 段中华 | 34 | 5403 | 5223 | 2012.02.06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计划员 |
4-10-3-29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149 | 李双双 | 30 | 5531 | 5506 | 2012.03.19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工程文员 |
|---|---|---|---|---|---|---|---|
| 150 | 欧曼婷 | 24 | 5128 | 4998 | 2012.5.17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7.21 | 粘片操作员 |
| 151 | 黄振才 | 24 | 5088 | 4967 | 2012.7.23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焊线操作员 |
| 152 | 赵兰 | 24 | 5138 | 5340 | 2012.10.24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粘片操作员组长 |
| 153 | 张延钊 | 29 | 5353 | 4716 | 2012.11.15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粘片操作员组长 |
| 154 | 陈新兴 | 31 | 5154 | 5077 | 2013.1.4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粘片操作员 |
| 155 | 董振华 | 27 | 4043 | 5220 | 2013.1.7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焊线操作员组长 |
| 156 | 万赢 | 30 | 5138 | 4958 | 2013.4.22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物料员 |
| 157 | 黄升 | 25 | 5118 | 4967 | 2013.6.13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粘片操作员 |
| 158 | 熊波 | 28 | 5555 | 5533 | 2013.6.18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焊线操作员组长 |
| 159 | 何勇 | 29 | 5163 | 5210 | 2013.7.8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11.01 | 物料员 |
| 160 | 杨玲卉 | 22 | 5013 | 5019 | 2013.7.8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11.01 | 焊线操作员 |
| 161 | 冯贤娥 | 25 | 5041 | 5054 | 2013.7.11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焊线操作员 |
| 162 | 揭英连 | 21 | 4957 | 4881 | 2013.9.4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7.01.20 | 粘片操作员 |
| 163 | 何树君 | 24 | 5159 | 4969 | 2013.10.14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3.01 | 焊线操作员 |
| 164 | 罗庆辉 | 27 | 4994 | 3487 | 2013.11.19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3.26 | 焊线操作员 |
| 165 | 陈竹梅 | 30 | 3870 | 4858 | 2013.11.22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焊线操作员 |
| 166 | 孟荣 | 29 | 4863 | 4752 | 2014.11.17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1.13 | 焊线操作员 |
| 167 | 罗红英 | 30 | 4896 | 4376 | 2014.10.28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2.25 | 焊线操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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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168 | 郑姗姗 | 29 | 4670 | 4734 | 2015.1.7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焊线操作员 |
|---|---|---|---|---|---|---|---|
| 169 | 邹朋 | 26 | 4673 | 4920 | 2014.12.2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7.02.09 | 焊线操作员副组长 |
| 170 | 何辉 | 35 | 4896 | 4732 | 2014.10.29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7.01.13 | 物料员 |
| 171 | 邓成林 | 29 | 4843 | 4772 | 2014.10.29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7.01.13 | 粘片操作员 |
| 172 | 刘灿梅 | 21 | 4664 | 4681 | 2014.10.8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5.10.14 | 粘片操作员 |
| 173 | 黄爱云 | 28 | 4958 | 4519 | 2014.10.22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5.12.31 | 焊线操作员 |
| 174 | 萧文婷 | 21 | 4782 | 4692 | 2014.2.25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焊线操作员 |
| 175 | 彭志雄 | 21 | 4307 | 4696 | 2014.7.18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2.15 | 焊线操作员 |
| 176 | 胡阳梅 | 29 | 4831 | 4886 | 2014.2.11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1.15 | 粘片操作员 |
| 177 | 胡阳兵 | 28 | 4801 | 4501 | 2014.2.11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7.01.10 | 焊线操作员副组长 |
| 178 | 吴炳连 | 25 | 4764 | 4687 | 2014.2.11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8.15 | 焊线操作员 |
| 179 | 蒋长冬 | 28 | 4791 | 4636 | 2014.2.10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5.11.30 | 焊线操作员 |
| 180 | 李霞 | 21 | 4816 | 4553 | 2014.5.5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2.01 | 焊线操作员 |
| 181 | 欧观妹 | 24 | 4791 | 4289 | 2014.6.11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焊线操作员 |
| 182 | 张素颜 | 24 | 4796 | 4688 | 2014.6.20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2.15 | 焊线操作员 |
| 183 | 陈志力 | 22 | 4568 | 4685 | 2014.10.7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2.01 | 焊线操作员 |
| 184 | 刘映梅 | 23 | 4673 | 4179 | 2014.10.28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5.12.31 | 焊线操作员 |
| 185 | 刘峰 | 21 | 4745 | 4593 | 2014.11.19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物料员 |
| 186 | 何苹艳 | 33 | 4802 | 4664 | 2015.3.4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粘片操作员 |
4-10-3-29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187 | 袁永利 | 35 | 3170 | 4588 | 2015.3.2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粘片操作员 |
|---|---|---|---|---|---|---|---|
| 188 | 刘小丽 | 31 | 4922 | 3742 | 2015.3.2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1.22 | 粘片操作员 |
| 189 | 彭玲玲 | 24 | 4813 | 4700 | 2015.4.7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4.29 | 粘片操作员 |
| 190 | 梁仙 | 29 | 4850 | 4765 | 2015.4.10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粘片操作员 |
| 191 | 常胜男 | 24 | 4700 | 4612 | 2015.4.13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9.30 | 粘片操作员 |
| 192 | 潘立博 | 25 | 4598 | 4476 | 2015.4.13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9.08 | 焊线操作员 |
| 193 | 许文周 | 32 | 4761 | 4667 | 2015.4.14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7.01.20 | 焊线操作员 |
| 194 | 陈家富 | 21 | 4491 | 4228 | 2015.5.20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5.12.04 | 粘片操作员 |
| 195 | 李艳春 | 28 | 4533 | 4216 | 2015.5.28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1.29 | 粘片操作员 |
| 196 | 易家金 | 21 | 4455 | 4642 | 2015.5.12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7.01.18 | 粘片操作员 |
| 197 | 景书燕 | 26 | 4631 | 4614 | 2015.6.17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焊线操作员 |
| 198 | 李成宇 | 26 | 3840 | 4409 | 2015.6.26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2.27 | 焊线操作员 |
| 199 | 王飞彪 | 24 | 4459 | 2730 | 2015.6.8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焊线操作员 |
| 200 | 郑重 | 27 | 4602 | 4701 | 2015.7.15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焊线操作员 |
| 201 | 马水英 | 28 | 4236 | 4479 | 2015.7.15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2.19 | 焊线操作员 |
| 202 | 王培素 | 19 | 3791 | 4326 | 2015.7.10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焊线操作员 |
| 203 | 陈坤红 | 23 | 4456 | 4484 | 2015.6.24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11.01 | 焊线操作员 |
| 204 | 杨金菲 | 27 | 4516 | 4554 | 2015.7.6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7.01.07 | 焊线操作员 |
| 205 | 伍建英 | 28 | 4482 | 3639 | 2015.7.6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5.9.23 | 焊线操作员 |
4-10-3-30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206 | 谢莲辉 | 45 | 5063 | 5243 | 2012.9.13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包装 |
|---|---|---|---|---|---|---|---|
| 207 | 吴崇琼 | 33 | 4960 | 4828 | 2012.9.14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打印操作员 |
| 208 | 杨洪超 | 44 | 5686 | 5730 | 2012.9.24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切筋操作员组长 |
| 209 | 曹正蓉 | 43 | 5163 | 5307 | 2012.11.15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1.25 | 打印操作员 |
| 210 | 严学群 | 40 | 3928 | 5605 | 2013.1.3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切筋操作员组长 |
| 211 | 李青 | 40 | 5123 | 5211 | 2013.2.20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外检/片检 |
| 212 | 兰秋菊 | 36 | 5237 | 5394 | 2013.2.20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5.12.31 | 外检 |
| 213 | 邱娟 | 34 | 4626 | 5158 | 2013.4.18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外检 |
| 214 | 王军玲 | 30 | 4931 | 5161 | 2013.8.30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包装 |
| 215 | 劳周裕 | 28 | 3991 | 3240 | 2013.5.30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5.11.19 | 代理领班 |
| 216 | 郑红磊 | 35 | 4872 | 2964 | 2014.1.14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外检 |
| 217 | 劳显利 | 29 | 3274 | 5104 | 2013.12.2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切筋操作员 |
| 218 | 杜万雄 | 28 | 3819 | 3548 | 2014.2.10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包装 |
| 219 | 张禄秀 | 29 | 4828 | 3367 | 2014.3.24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4.30 | 外检/片检 |
| 220 | 孟令云 | 33 | 4820 | 4996 | 2014.11.17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1.13 | 外检 |
| 221 | 雷林芳 | 29 | 3499 | 4468 | 2014.2.10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外检 |
| 222 | 冉彦婷 | 32 | 4915 | 5118 | 2014.4.4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7.1 | 外检/片检 |
| 223 | 龙维干 | 27 | 4699 | 4620 | 2014.2.11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1.21 | 切筋操作员 |
| 224 | 叶洋 | 30 | 4862 | 4988 | 2014.12.26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切筋操作员副组长 |
4-10-3-30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225 | 党鹏国 | 32 | 4949 | 5106 | 2014.8.14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切筋操作员 |
|---|---|---|---|---|---|---|---|
| 226 | 常彦菊 | 29 | 4812 | 4936 | 2014.8.13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12.20 | 外检/包装 |
| 227 | 谢文兵 | 26 | 4572 | 4323 | 2014.12.24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5.12.18 | 切筋操作员 |
| 228 | 陈振豪 | 29 | 4904 | 4854 | 2014.3.7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切筋操作员副组长 |
| 229 | 吴明芬 | 29 | 4834 | 5021 | 2014.2.11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外检/片检 |
| 230 | 欧志莲 | 28 | 4772 | 4940 | 2014.2.11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外检 |
| 231 | 刘园园 | 28 | 4763 | 4909 | 2014.2.14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12.12 | 出货文员 |
| 232 | 占传滔 | 24 | 4783 | 5071 | 2014.4.1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1.20 | 切筋操作员 |
| 233 | 吴丹 | 26 | 4600 | 4858 | 2014.10.20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1.11 | 外检/片检 |
| 234 | 张明松 | 38 | 4694 | 4904 | 2014.11.26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5.11.25 | 切筋 |
| 235 | 韦雅桃 | 34 | 4855 | 3631 | 2014.11.26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7.1 | 打印操作员/外检 |
| 236 | 钱文芳 | 25 | 4400 | 2935 | 2014.12.11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5.9.18 | 切筋 |
| 237 | 云潇 | 20 | 4957 | 5148 | 2015.1.30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3.30 | 打印操作员 |
| 238 | 邱辉 | 34 | 4581 | 4798 | 2015.3.4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切筋操作员 |
| 239 | 刘辉 | 33 | 4875 | 4661 | 2015.3.16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5.11.25 | 切筋 |
| 240 | 刘水萍 | 26 | 4573 | 4844 | 2015.3.20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打印操作员 |
| 241 | 王增龙 | 22 | 4924 | 5038 | 2015.3.5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2.29 | 切筋操作员 |
| 242 | 李长诗 | 47 | 4626 | 4867 | 2015.4.9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FT2测试员 |
| 243 | 岑如实 | 32 | 4868 | 4896 | 2015.4.15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打印操作员 |
4-10-3-30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244 | 杨锐 | 27 | 4446 | 4441 | 2015.5.11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切筋操作员 |
|---|---|---|---|---|---|---|---|
| 245 | 李阿梅 | 30 | 3315 | 4615 | 2015.5.11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5.31 | 外检 |
| 246 | 张小平 | 35 | 4616 | 2977 | 2015.5.11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包装 |
| 247 | 肖林秀 | 30 | 4649 | 4259 | 2015.5.28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8.1 | 打印操作员 |
| 248 | 张亚军 | 21 | 4477 | 3825 | 2015.5.11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切筋操作员 |
| 249 | 陈祥善 | 28 | 4518 | 4461 | 2015.6.18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5.11.30 | 切筋 |
| 250 | 罗伦秀 | 29 | 4526 | 4643 | 2015.7.1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7.01.20 | 打印操作员 |
| 251 | 郑兴龙 | 29 | 4530 | 4791 | 2015.7.9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4.26 | 切筋操作员 |
| 252 | 曾宇红 | 22 | 4508 | 4696 | 2015.6.22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8.31 | 外检 |
| 253 | 刘勤 | 22 | 4516 | 4623 | 2015.7.7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外检/包装 |
| 254 | 芦国兰 | 32 | 4499 | 4658 | 2015.7.9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5.12.01 | 外检 |
| 255 | 鲁平 | 26 | 4616 | 4768 | 2015.07.16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9.07.13 | 打印操作员 |
| 256 | 莫忠坤 | 26 | 5844 | 5664 | 2012.5.17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塑封操作员组长 |
| 257 | 常晓锋 | 33 | 2854 | 4075 | 2012.9.25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8.1 | 塑封操作员组长 |
| 258 | 张成富 | 40 | 5841 | 5502 | 2012.10.26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塑封操作员 |
| 259 | 覃圣钧 | 28 | 5756 | 5432 | 2013.8.30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5.10.19 | 塑封操作员 |
| 260 | 苗向科 | 24 | 4515 | 4937 | 2013.12.4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1.20 | 塑封操作员 |
| 261 | 刘刚 | 37 | 5276 | 5308 | 2012.02.08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仓管员 |
| 262 | 华保锋 | 35 | 5657 | 3154 | 2014.1.7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塑封操作员 |
4-10-3-30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263 | 何恒亮 | 30 | 5366 | 5519 | 2014.12.05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9.7.29 | 塑封操作员 |
|---|---|---|---|---|---|---|---|
| 264 | 乔晓东 | 35 | 5751 | 5684 | 2014.4.4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7.1 | 塑封操作员 |
| 265 | 赖太阳生 | 36 | 5062 | 4867 | 2014.5.15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塑封操作员物料员 |
| 266 | 秦嘉伟 | 24 | 5454 | 5067 | 2014.2.20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塑封操作员 |
| 267 | 叶云飞 | 29 | 3571 | 5331 | 2014.3.21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5.10.17 | 塑封操作员 |
| 268 | 王保万 | 35 | 5746 | 5842 | 2016.07.27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9.07.26 | 塑封操作员 |
| 269 | 黄雄 | 26 | 5516 | 5246 | 2014.9.24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塑封操作员 |
| 270 | 杨贤 | 27 | 5509 | 5435 | 2014.11.5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1.19 | 塑封操作员 |
| 271 | 陈章 | 31 | 5406 | 5358 | 2015.1.28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塑封操作员 |
| 272 | 廖园辉 | 28 | 5673 | 5125 | 2015.3.23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7.01.07 | 塑封操作员 |
| 273 | 徐海涛 | 25 | 4838 | 3974 | 2015.3.23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11.09 | 塑封操作员 |
| 274 | 明建兵 | 36 | 5140 | 4971 | 2015.3.2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塑封操作员副组长 |
| 275 | 卢正兴 | 26 | 5082 | 4895 | 2015.3.16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6.16 | 塑封操作员 |
| 276 | 杨富法 | 35 | 4925 | 4776 | 2015.3.23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8.01 | 塑封操作员物料员 |
| 277 | 梁啟叁 | 26 | 5702 | 5557 | 2015.3.30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5.31 | 塑封操作员 |
| 278 | 刘洋 | 33 | 5233 | 5241 | 2015.3.2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1.22 | 塑封操作员副组长 |
| 279 | 郭谊辉 | 27 | 5230 | 5369 | 2015.3.2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2.01 | 塑封操作员 |
| 280 | 杨胜超 | 29 | 5732 | 3805 | 2015.3.24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1.21 | 塑封操作员 |
| 281 | 杨永繁 | 27 | 4948 | 5539 | 2015.4.7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塑封操作员 |
4-10-3-30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282 | 党强国 | 30 | 5518 | 5220 | 2015.5.8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塑封操作员 |
|---|---|---|---|---|---|---|---|
| 283 | 袁燚 | 34 | 5254 | 5070 | 2015.6.11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塑封操作员 |
| 284 | 罗可天 | 24 | 5697 | 4145 | 2015.6.24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塑封操作员 |
| 285 | 陈明义 | 35 | 5093 | 4900 | 2015.7.24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仓管员 |
| 286 | 谢丽琼 | 25 | 4406 | 4971 | 2013.2.19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1.15 | 质检员 |
| 287 | 陈霞 | 23 | 5456 | 5016 | 2013.05.27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20.02.07 | FT2测试员 |
| 288 | 黄维英 | 25 | 5583 | 5424 | 2013.8.22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1.20 | 质检员组长 |
| 289 | 王寒芳 | 36 | 5163 | 4655 | 2014.1.13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10.31 | 质检员组长 |
| 290 | 朱美玲 | 24 | 4449 | 4842 | 2013.10.11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2.01 | 粘片操作员 |
| 291 | 汪巧 | 31 | 4901 | 4810 | 2014.11.7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质检员 |
| 292 | 苟欢 | 21 | 4998 | 4849 | 2014.2.10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5.11.16 | 质检员 |
| 293 | 王东梅 | 34 | 5008 | 4856 | 2014.2.14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质检员 |
| 294 | 贺宇鹰 | 30 | 4953 | 4939 | 2014.2.14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8.1 | 质检员 |
| 295 | 刘志成 | 34 | 5053 | 5207 | 2014.3.10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质检员组长 |
| 296 | 焦敏怡 | 31 | 4755 | 4859 | 2014.4.3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质检员 |
| 297 | 李全凤 | 33 | 3545 | 4569 | 2014.8.8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质检员 |
| 298 | 梁小媛 | 23 | 4984 | 4886 | 2014.12.2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质检员 |
| 299 | 郑丽花 | 25 | 4899 | 4837 | 2015.3.3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4.26 | 质检员 |
| 300 | 刘泽梅 | 25 | 4884 | 4937 | 2014.12.16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5.12.01 | 质检员 |
4-10-3-30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301 | 姚茂凤 | 30 | 4651 | 4653 | 2014.12.10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2.26 | 质检员 |
|---|---|---|---|---|---|---|---|
| 302 | 杜莉萍 | 32 | 4875 | 4701 | 2015.1.5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质检员 |
| 303 | 刘桃林 | 22 | 4803 | 3577 | 2015.3.26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7.02.09 | 质检员 |
| 304 | 王常 | 36 | 4666 | 4623 | 2015.4.22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质检员 |
| 305 | 袁寒丹 | 26 | 4897 | 4314 | 2015.3.5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质检员 |
| 306 | 刘俊萍 | 31 | 3444 | 4766 | 2015.4.10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7.18 | 质检员 |
| 307 | 刘华玲 | 33 | 4634 | 4422 | 2015.7.6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5.9.30 | 质检员 |
| 308 | 徐翠玲 | 39 | 4764 | 4606 | 2015.5.20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质检员 |
| 309 | 王争 | 29 | 4934 | 4818 | 2014.10.8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5.12.31 | 质检员 |
| 310 | 余丽丽 | 25 | 4807 | 4683 | 2015.6.1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焊线操作员 |
| 311 | 孟祥多 | 31 | 4814 | 4594 | 2015.6.4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1.13 | 质检员 |
| 312 | 刘俊英 | 35 | 3424 | 4347 | 2015.7.23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11.30 | 质检员 |
| 313 | 王春霞 | 32 | 5273 | 5703 | 2012.12.12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质检员组长 |
| 314 | 杨美丽 | 29 | 5250 | 4644 | 2013.2.23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质检员组长 |
| 315 | 赵爽 | 28 | 4811 | 4618 | 2013.9.25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5.9.29 | 质检员 |
| 316 | 刘平 | 22 | 4730 | 4577 | 2013.9.2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1.20 | 3F I质检员(芯片) |
| 317 | 程海鹏 | 33 | 3679 | 4836 | 2014.12.2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3.09 | 质检员 |
| 318 | 龚秀英 | 37 | 5073 | 4803 | 2014.12.1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9.08 | 质检员 |
| 319 | 张英兰 | 26 | 5083 | 4938 | 2015.3.10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质检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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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320 | 李强 | 21 | 4763 | 4384 | 2014.2.19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品质技术员 |
|---|---|---|---|---|---|---|---|
| 321 | 谢小花 | 29 | 4676 | 4662 | 2015.5.6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质检员 |
| 322 | 彭杰娟 | 20 | 4556 | 4913 | 2015.6.10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8.1 | 质检员 |
| 323 | 魏萍 | 27 | 4841 | 3169 | 2015.7.1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质检员 |
| 324 | 凌应观 | 27 | 2217 | 4386 | 2015.8.3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2.19. | 焊线操作员 |
| 325 | 胡燕 | 22 | 2623 | 4476 | 2015.8.3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3.07 | 质检员 |
| 326 | 黄秀梅 | 26 | 3291 | 4632 | 2015.8.3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7.01.20 | 质检员 |
| 327 | 庞文英 | 48 | 3007 | 3582 | 2012.05.30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清洁工 |
| 328 | 罗立迎 | 55 | 2960 | 3427 | 2012.05.05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保安 |
| 329 | 王彩红 | 49 | 4626 | 5323 | 2006.06.01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FT1测试员 |
| 330 | 汪红卫 | 51 | 2688 | 4812 | 2007.11.09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09.12 | FT1测试员 |
| 331 | 邹照勤 | 49 | 4594 | 4160 | 2007.03.21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31 | FT1测试员 |
| 332 | 罗志为 | 25 | 1063 | 4372 | 2015.8.17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12.30 | 切筋操作员 |
| 333 | 李艳平 | 21 | 870 | 2804 | 2015.8.19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5.12.01 | 质检员 |
| 334 | 刘菊 | 25 | 580 | 3040 | 2015.8.20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8.08.21 | 质检员 |
| 335 | 黄如云 | 26 | 483 | 2825 | 2015.8.25至2015.8.31 | 2015.09.01至2016.7.25 | 焊线操作员 |
注:CP:晶圆测试、FT1;成品测试一部、FT2;成品测试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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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经核查劳务派遣员工2015年8月及2015年9月的工资明细表,劳务派遣员工与 发行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工资待遇的发放标准一致,仅因工作时间的长短导 致实际发放的薪酬存在差异,发行人劳务派遣员工与自有员工同工同酬。
(三)说明是否存在调整用工的方案或其他解决措施;说明是否存在因劳 务派遣引起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为解决劳务派遣用工的不规范情形,发行人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 十八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在本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 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于 2015年 8月 31日与深圳市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终止劳务派遣服务 协议书》,调整了用工方案,并于2015年9月1日与所有劳务派遣员工签署了正式 劳动合同,以规范自身用工问题,遵守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要求。
本所律师通过中国法院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各地劳动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就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劳动方面的违法违规 情形进了网络检索;发行人就劳务派遣是否存在纠纷出具了说明。经核查,截止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因劳务派遣引起的法律纠纷。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劳务派遣用工不规范之情形走访了 深圳市龙华民政局(人力资源局)的下设执法部门—劳动监察大队,龙华区劳动 监察大队于2017年3月3日出具了《证明》,发行人观澜分公司自2014年1月1日至 今,未发现因劳动用工违法违规行为而被作出劳动监察行政处罚的情况。
此外,发行人取得了深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2016年2月1日、2016年7 月8日、2017年1月6日出具的《复函》:经审查,发行人及观澜分公司自2013年1 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无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而被行政处罚的记录。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存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形, 2015年8月31日前发行人劳务派遣人数超出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的比例 ,但已于2015年9月1日作出了调整,该等情形已彻底消除,且劳动主管部门以及 劳动执法单位均出具了发行人报告期内无行政处罚的证明,本所律师认为,发行 人报告期内存在的劳务派遣用工不规范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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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成实质性的法律障碍。
(五)核查过程
为核查上述问题,本所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发 放明细清单等,了解该等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
2、检索中国法院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 在地的劳动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的公示信息,核实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劳动 方面的违法违规情形;
-
3、对发行人的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劳务派遣用工的
-
情况、薪酬待遇以及解决劳务派遣用工的措施;
4、获取了深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就发行人报告期内无因违反劳动法 律法规而被行政处罚的记录的证明;
5、就发行人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劳务派遣情形走访了深圳市龙华民政局( 人力资源局)的下设执法部门—劳动监察大队,获取了该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反馈意见 29
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各主体、各业务、各报告期适用的增值税、所得税 等税种、税率、优惠依据及有效期,补充提供相关税收优惠的备案或认定文件。 (2)补充说明各报告期主要税种的计算依据,纳税申报与会计核算是否勾稽。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核查并明确发表意见。
答复:
-
(一)各主体、各业务、各报告期适用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税种、税率、
-
优惠依据及有效期
-
1、企业所得税税率
-
(1)发行人及子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公司名称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
| 发行人 | 15.00% | 15.00%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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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鑫恒富 | 免征 | 25% | 25% |
|---|---|---|---|
| 富玺(香港) | 16.5% | 16.5% | 16.5% |
| 芯亿满 | - | 25% | 25% |
| 云矽半导体 | 25% | 25% | - |
注:芯亿满于2016年6月20日注销。
(2)发行人及子公司享受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依据及有效期
| 主体 | 税收优惠 | 法律、法规依据 | 证书 | 有效期限 |
|---|---|---|---|---|
| 发行人 | 高新技术 企业所得 税税收优 惠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第二款的规定,国家需 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 企业,减按15%的税率 征收企业所得税。 |
编号为“GR201244200828 号”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2012.11.05- 2015.11.05 |
| 编号为“GF201544200081 号”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2015.11.2- 2017.11.2 |
|||
| 发行人 | 研发费用 加计扣除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 定:“企业的下列支出, 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 额时加计扣除:(一)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 费用;…” |
— | — |
| 发行人 | 软件和集 成电路产 业企业所 得税优惠 政策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 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2】27 号)、《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 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 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 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6】 |
编号为深RQ-2016-0580的 《软件企业证书》 |
2016.10.28- 2017.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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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号) | ||||
|---|---|---|---|---|
| 鑫恒富 | 两免三减 半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 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2】27 号)规定:“我国境内 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 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 业,经认定后,在2017 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 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 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 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 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
编号为深RQ-2016-0560的 《软件企业证书》 |
2016.10.28- 2017.10.28 |
注:报告期内尚未办理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退税手续,报告期仍按照 15%计提所得税。
2、增值税税率
(1)发行人及子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 公司名称 | 收入类别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
| 发行人 | 集成电路、软件 产品销售收入 |
17.00% | 17.00% | 17.00% |
| 测试收入 | 6.00% | - | - | |
| 鑫恒富 | 集成电路、软件 产品销售收入 |
17.00% | 17.00% | 17.00% |
| 富玺(香港) | - | - | - | - |
| 芯亿满 | 集成电路、软件 产品销售收入 |
- | 3.00% | 3.00% |
| 云矽半导体 | 集成电路、软件 产品销售收入 |
3.00% | 3.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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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发行人及子公司享受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 主体 | 税收优惠 | 法律、法规依据 | 证书 | 有效期限 |
|---|---|---|---|---|
| 鑫恒富 | 增值税即 征即退税 收优惠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于2011年10月13 日颁布的《关于软件产 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00号) 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 产的软件产品,按17% 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 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 退政策。 |
编号为深RQ-2016-0560的 《软件企业证书》 |
2016.10.28- 2017.10.28 |
(二)税收优惠的备案或认定文件
| 主体 | 税收优惠项目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
| 发行人 | 高新技术企业 所得税税收优 惠 |
2016年4月18日,深圳 市福田区地方税务局出 具《企业所得税优惠事 项备案表》(编号: 44231600353804846), 同意发行人享受国家需 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 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减 免,2016年1月1日至 2016年12月31日优惠 税率为15.00%。 |
2016年4月13日,深圳 市福田区地方税务局出 具《企业所得税优惠事 项备案表》(编号: 442316000352110358), 同意发行人享受国家需 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 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减 免,2015年1月1日至 2015年12月31日优惠 税率为15.00%。 |
根据深圳市福田区地 方税务局出具的《税务 事项通知书》(编号深 地税福备[2013]172 号),发行人“高新技 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 率减免”已经完成备案 登记,减免期间为2012 年1月1日至2014年 12月31日 |
| 研发费用加计 扣除 |
2016年4月18日,深圳 市福田区地方税务局出 具《企业所得税优惠事 项备案表》(编号: 442316000353808094), |
2016年4月13日,深圳 市福田区地方税务局出 具《企业所得税优惠事 项备案表》(编号: 442316000352112418), |
根据深圳市福田区地 方税务局出具的《税收 优惠信息查询》,发行 人2014 年度研发费用 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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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同意发行人享受“开发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 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
同意发行人享受“开发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 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
已经税务主管部门登 记 |
||
|---|---|---|---|---|
| 鑫恒富 | 两免三减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出具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 备案表》,鑫恒富“符 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定期 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税 收优惠已办理备案,享 受优惠期间为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12 月 31日 |
— | — |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企业所得税税 收优惠和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合法、合规,且办理了税收优惠备案。
反馈意见 30
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税收优惠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 定,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是否存在依 赖。
答复: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及《纳税审核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 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所得税优惠
1、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家需要 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2年11月5日,富满电子有限取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 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 GR201244200828《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经深地税福备(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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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172号《深圳市福田区地方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批复,发行人2012年、2013 年和2014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税率。发行人于2015年重新向深圳市科技 创新委员会提出复审,2015年10月取得深科技新[2015]240号《深圳市科技创新 委员会关于公示2015年深圳市拟通过复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的批复 ,2015年11月2日获得GF201544200081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行人将继续享受 三年的15%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税率。
- 2、加计扣除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 究开发费用;…”。
- 3、“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自动获利年度起算优惠 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 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013年5月24日,鑫恒富取得深圳市科技工贸与信息化委员会颁发的编号为 深R-2013-0349号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鑫恒富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 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 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鑫恒富于2016年度进入获利 年度,2016年度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 4、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 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 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49号),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 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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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17年1月17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2015年度第三批享受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资料审 核意见的函》,发行人2015年度各项指标符合财税【2016】49号,属于第三批通 过2015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核查企 业名单。
(二)增值税退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 100 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税率征收 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据此,报告 期内鑫恒富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 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合法、合规。
反馈意见 37
请发行人列表说明报告期发行人的研发人数、薪酬水平等,单独说明核心技 术人员的薪酬水平;请对照可比上市公司及周边类似企业的情况,说明发行人目 前研发人员的薪酬水平是否具有竞争力,是否有利于保持人员稳定。请保荐机构、 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答复:
(一)发行人列表说明报告期发行人的研发人数、薪酬水平等,单独说明 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水平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研发人数、薪酬水平如下表所示:
| 年份 | 研发人数(人) | 薪酬水平(元/年) | 人均薪酬(元/年) |
|---|---|---|---|
| 2014年度 | 37 | 4,720,119.86 | 127,570.81 |
| 2015年度 | 47 | 5,907,207.34 | 125,685.26 |
| 2016年度 | 53 | 7,164,568.25 | 135,180.53 |
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水平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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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核心技术人员 | 2016 年(元/年) | 2015 年(元/年) | 2014 年(元/年) |
|---|---|---|---|
| 董鑫 | 399,650.00 | 367,500.00 | 354,960.00 |
| 李志雄 | 155,120.00 | 138,500.00 | 123,600.00 |
| 兰海军 | 216,912.00 | 197,300.00 | 188,800.00 |
研发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通过富满宏泰和富满成长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
| 富满宏泰 | ||
| 研发人员 | 出资额(万元) | 间接持股比例(%) |
| 胡渊 | 34.00 | 0.2238 |
| 董鑫 | 27.00 | 0.1777 |
| 崔肖娜 | 20.00 | 0.1316 |
| 高俊威 | 6.00 | 0.0395 |
| 李科举 | 2.80 | 0.0184 |
| 骆怡琳 | 1.00 | 0.0066 |
| 合计 | 90.8 | 0.5977 |
| 富满成长 | ||
| 李志雄 | 10.00 | 0.0666 |
| 兰海军 | 8.00 | 0.0533 |
| 刘兵 | 4.00 | 0.0266 |
| 李章锋 | 3.00 | 0.0200 |
| 合计 | 25.00 | 0.1665 |
(二)请对照可比上市公司及周边类似企业的情况,说明发行人目前研发 人员的薪酬水平是否具有竞争力,是否有利于保持人员稳定
经核查发行人提供的报告期内的研发人员名单以及对研发部负责人进行的 访谈,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研发人员较为稳定且持续增长,经与发行人研发部负 责人的访谈结果,与周边类似企业相比,发行人目前研发人员的薪酬水平较有竞 争力,有利于保持人员稳定。部分研发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有利于保持人员稳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研发人员的薪酬水平具有竞 争力,有利于保持人员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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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反馈意见 38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该基金 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并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答复: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股东 | 股份数(万股) | 股权比例(%) |
|---|---|---|---|
| 1 | 集晶(香港)有限公司 | 4,518.8384 | 59.4584 |
| 2 | 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699.9980 | 9.2105 |
| 3 | 深圳市信利康电子有限公司 | 499.9964 | 6.5789 |
| 4 | 深圳市同诚智信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50.0036 | 5.9211 |
| 5 | 深圳天裕兴贸易有限公司 | 350.0028 | 4.6053 |
| 6 | 博汇源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302.3964 | 3.9789 |
| 7 | 晶远国际实业有限公司 | 200.1384 | 2.6334 |
| 8 | 深圳市富满宏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91.6796 | 2.5221 |
| 9 | 深圳市鼎鸿信添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4.2664 | 2.1614 |
| 10 | 宁波市七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08 | 1.3158 |
| 11 | 深圳市富满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7.6828 | 1.2853 |
| 12 | 深圳市晶宝腾科技有限公司 | 24.9964 | 0.3289 |
| 合计 | 7,600.0000 | 100.0000 |
(一)私募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情况的核查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境内股东是否存在需要履行备案登记程序的私募投资 基金核查如下:
1、信利康
根据信利康的说明,信利康的股东投入到信利康的资金、以及信利康投资于 发行人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向他人募集资金的情形,信利康的资产也未 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综上,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信利康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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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备案/登记。
2、同诚智信
根据同诚智信的说明,同诚智信的股东出资均为其股东自有资金,设立至今 不存在以公开或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同诚智信也未委托基 金管理人或受托成为基金管理人管理资产。目前,同诚智信除持有发行人的股权 外,亦未对其他公司或企业进行过投资。
综上,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同诚智信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
3、天裕兴
根据天裕兴的说明,天裕兴的股东投入到天裕兴的资金、以及天裕兴投资于 发行人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向他人募集资金的情形,天裕兴的资产也未 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综上,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天裕兴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备案/登记。
4、富满宏泰
富满宏泰系发行人为规范治理机制、激励主要核心人才而设立的员工激励平 台,出资均为其股东自有资金,设立至今不存在以公开或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 者募集资金的情形,富满宏泰也未委托基金管理人或受托成为基金管理人管理资 产。目前,富满宏泰除持有发行人的股权外,亦未对其他公司或企业进行过投资。
综上,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富满宏泰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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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
5、富满成长
富满成长系发行人为规范治理机制、激励主要核心人才而设立的员工激励平 台,出资均为其股东自有资金,设立至今不存在以公开或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 者募集资金的情形,富满成长也未委托基金管理人或受托成为基金管理人管理资 产。目前,富满成长除持有发行人的股权外,亦未对其他公司或企业进行过投资。
综上,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富满成长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
6、博汇源
博汇源的股东出资均为其股东自有资金,设立至今不存在以公开或非公开方 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也未委托基金管理人或受托成为基金管理人管 理资产。
综上,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博汇源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定 义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
7、鼎鸿信添利
鼎鸿信添利及其基金管理人深圳市鼎鸿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目前已按照《证 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手续,主要登记备案信 息情况如下表所示:
| 名称 | 深圳市鼎鸿信添利投资合伙企业 | 深圳市鼎鸿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登记编号/基金编号 | SD2633 | P1001083 |
| 备案/登记时间 | 2014年4月22日 | 2014年4月22日 |
综上,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鼎鸿信添利为私募投资基金,深圳市鼎鸿信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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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产管理有限公司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备案/登记。
8、诚信创投
诚信创投目前已经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履行了 登记备案手续,主要登记备案信息情况如下表所示: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 登记编号 | P1007718 |
| 登记时间 | 2015年1月29日 |
综上,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诚信创投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9、宁波七阳
根据宁波七阳的说明,宁波七阳的股东出资均为其股东自有资金,设立至今 不存在以公开或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宁波七阳也未委托基 金管理人或受托成为基金管理人管理资产。目前,宁波七阳除持有公司的股权外, 亦未对其他公司或企业进行过投资。
综上,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宁波七阳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
10、晶宝腾
根据晶宝腾的说明,晶宝腾的股东投入到晶宝腾的资金、以及晶宝腾投资于 发行人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向他人募集资金的情形,晶宝腾的资产也未 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综上,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晶宝腾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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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会备案/登记。
(二)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股东信利康、同诚智信、富满宏泰、富满 成长、博汇源、宁波七阳、天裕兴、晶宝腾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募投 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诚信创投为私募基金管理人,鼎鸿信添利为私募投资 基金,均已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登记。
反馈意见 39
请发行人说明并补充披露发行人员工中办理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员工 人数、未缴纳的员工人数及原因、企业与个人的缴费比例、办理社保的起始日期, 是否存在需要补缴情况。如需补缴的,请发行人说明并披露须补缴的金额与措施, 分析如补缴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就发行人 社会保障的具体执行情况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
| 所属期间 | 缴纳主体 | 户籍类别 | 缴纳项目 | 缴费比例(%) | 缴费比例(%) |
|---|---|---|---|---|---|
| 个人 | 企业 | ||||
| 2016年度 | 发行人 鑫恒富 观澜分公司 |
深户 | 养老保险 | 8 | 14 |
| 医疗保险 | 2 | 6.2 | |||
| 失业保险 | 0.5 | 0.9 | |||
| 工伤保险 | - | 0.49 | |||
| 生育保险 | - | 0.5 | |||
| 住房公积金 | 5 | 5 | |||
| 非深户 | 养老保险 | 8 | 13 | ||
| 医疗保险 | 0.2 | 0.6 | |||
| 失业保险 | 0.5 | 0.9 | |||
| 工伤保险 | - | 0.49 | |||
| 生育保险 | - | 0.5 | |||
| 住房公积金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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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2015年度 | 发行人 鑫恒富 观澜分公司 云矽半导体 |
深户 | 养老保险 | 8 | 14 |
|---|---|---|---|---|---|
| 医疗保险 | 2 | 6.2 | |||
| 失业保险 | 1 | 1.6 | |||
| 工伤保险 | - | 0.2 | |||
| 生育保险 | - | 0.5 | |||
| 住房公积金 | 5 | 5 | |||
| 非深户 | 养老保险 | 8 | 13 | ||
| 医疗保险 | 0.2 | 0.5 | |||
| 失业保险 | 1 | 1.6 | |||
| 工伤保险 | - | 0.2 | |||
| 生育保险 | - | 0.2 | |||
| 住房公积金 | 5 | 5 | |||
| 2014年度 | 发行人 鑫恒富 |
深户 | 养老保险 | 8 | 14 |
| 医疗保险 | 2 | 6.2 | |||
| 失业保险 | 1 | 1.6 | |||
| 工伤保险 | - | 0.2 | |||
| 生育保险 | - | 0.5 | |||
| 住房公积金 | 5 | 5 | |||
| 非深户 | 养老保险 | 8 | 13 | ||
| 医疗保险 | 0.2 | 0.5 | |||
| 失业保险 | 1 | 1.6 | |||
| 工伤保险 | - | 0.2 | |||
| 生育保险 | - | 0.2 | |||
| 住房公积金 | 5 | 5 |
(二)发行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
1、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情况
| 项目 | 2016 年12 月31 日 | 2016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
| 期末总人数 | 参保人数 | 期末总人数 | 参保人数 | 期末总人数 | 参保人数 | |
| 养老保险 | 600 | 582 | 655 | 648 | 296 | 278 |
| 医疗保险 | 582 | 648 | 278 | |||
| 失业保险 | 582 | 648 | 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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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 | 582 | 648 | 278 | |||
|---|---|---|---|---|---|---|
| 生育保险 | 582 | 648 | 278 | |||
| 住房公积金 | 570 | 643 | 273 |
2、部分员工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原因
| 时间 | 未缴纳总人数 | 差额原因 | 人数 |
|---|---|---|---|
| 2016-12-31 | 18 | 当月入职,已经办理社保手续,社保数据下月体现 | 9 |
| 退休返聘 | 4 | ||
| 港澳台人士 | 4 | ||
| 购买新农合 | 1 | ||
| 2015-12-31 | 7 | 当月入职,已经办理社保手续,社保数据下月体现 | 4 |
| 港澳台人士 | 3 | ||
| 2014-12-31 | 18 | 当月入职,已经办理社保手续,社保数据下月体现 | 10 |
| 港、澳、台人员 | 2 | ||
| 自愿放弃购买 | 6 |
3、部分员工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原因
| 时间 | 未缴纳总人数 | 差额原因 | 人数 |
|---|---|---|---|
| 2016-12-31 | 30 | 当月入职,已经办理公积金缴纳手续,公积金缴纳数 据下月体现 |
20 |
| 退休返聘 | 5 | ||
| 港澳台人士 | 5 | ||
| 2015-12-31 | 12 | 当月入职,已经办理公积金缴纳手续,公积金缴纳数 据下月体现 |
4 |
| 港澳台人士 | 4 | ||
| 自愿放弃购买 | 2 | ||
| 个人开户资料错误无法购买 | 2 | ||
| 2014-12-31 | 23 | 当月入职,已经办理公积金缴纳手续,公积金缴纳数 据下月体现 |
10 |
| 港澳台人士 | 3 | ||
| 自愿放弃购买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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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户结算无法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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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五险一金的缴纳起始日期
| 公司名称 | 办理社会保险起始日期 | 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日期 |
|---|---|---|
| 发行人 | 2003年06月 | 2011年04月 |
| 鑫恒富 | 2012年04月 | 2012年04月 |
| 观澜分公司 | 2015年09月 | 2015年09月 |
| 云矽半导体 | 2015年05月 | 2015年05月 |
- (三)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对发行人经营成果的影响
1、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对发行人经营成果的影响
| 项目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
| 未足额缴纳的人数(应补缴人数) | 5 | 3 | 8 |
| 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金额(元) | 20,566.80 | 11,831.04 | 29,695.68 |
| 利润总额(元) | 39,772,217.51 | 30,981,026.33 | 28,517,834.56 |
| 扣除上述未足额缴纳金额后的利润总额(元) | 39,751,650.71 | 30,969,195.29 | 28,488,138.88 |
| 未足额缴纳金额占利润总额比例(%) | 0.05 | 0.04 | 0.1 |
-
- 应补缴人数的计算方法为:未缴纳社会保险总人数 当月入职已经办理缴纳手续的人数 退休返聘人数。
2、未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对发行人经营成果的影响
| 项目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
| 未足额缴纳的人数(应补缴人数) | 5 | 8 | 13 |
| 未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元) | 6,120.00 | 8,640.00 | 14,040.00 |
| 利润总额(元) | 39,772,217.51 | 30,981,026.33 | 28,517,834.56 |
| 扣除上述未足额缴纳金额后的利润总额 (元) |
39,766,097.51 | 30,976,706.33 | 28,503,794.56 |
| 未足额缴纳的金额占利润总额比例(%) | 0.02 | 0.03 | 0.05 |
- 应补缴人数的计算方法为:未缴纳住房公积金总人数 当月入职已经办理缴纳手续的人 - 数 退休返聘人数。
(四)主管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1、根据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于2015年10月21日、2016年2月15日以及 2017年1月出具的《证明》,发行人、鑫恒富、观澜分公司以及云矽半导体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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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或报告期内无因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而被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2、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7年1月13日出具的编号分别为 17010300297089、17010300295407、17010300298391以及17010300299223号《单 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发行人、鑫恒富、观澜分公司以及云矽半导体自成立 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或报告期内没有因为违法违规而被深圳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处罚的情形。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就发行人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 金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若应有权部门的要求或决定,发行人需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用、或 发行人因未为全部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本公司/本人 愿意在毋须发行人支付对价的情况下承担所有补缴金额和相关所有费用及/或相 关的经济赔偿责任。
(2)若应有权部门的要求或决定,发行人需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或发 行人因未为全部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本公司/本人愿意 在毋须发行人支付对价的情况下承担所有补缴金额和相关所有费用及/或相关的 经济赔偿责任。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会 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如若补缴,对发行人的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发行人所在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主管部门均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社会 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出具了守法证明文件,且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函》,若因发行人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而 导致任何罚款或损失的,其将承担所有费用和赔偿责任。因此,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本次发行及上 市构成实质性的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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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 40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就发行人拥有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权属是否 明确、有无瑕疵、有无被终止、宣告无效以及侵害他人权利的情形进行核查,说 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意见。
答复:
(一)专利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止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取得了国家知识 产权局颁发的专利权证如下表所示:
| 序 号 |
权利人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 类型 |
申请日 | 授权日 | 取得方式 |
|---|---|---|---|---|---|---|---|
| 1 | 发行人 | ZL201310270705.0 | 移动电源控制芯片 及使用该芯片的移 动电源 |
发明 专利 |
2013-06-28 | 2015-05-06 | 原始取得 |
| 2 | 发行人 | ZL201310073626.0 | 具有零伏充电功能 的可充电电池保护 电路 |
发明 专利 |
2013-03-08 | 2015-03-11 | 原始取得 |
| 3 | 发行人 | ZL201210243308.X | 一种可充电电池过 放保护电路 |
发明 专利 |
2012-07-13 | 2015-01-21 | 原始取得 |
| 4 | 发行人 | ZL201210045882.4 | 一种AC-DC稳压 保护电路及芯片电 源转换电路 |
发明 专利 |
2012-02-27 | 2014-10-01 | 原始取得 |
| 5 | 发行人 | ZL201110412405.2 | 一种AC-DC芯片、 系统及其高压启动 控制电路 |
发明 专利 |
2011-12-12 | 2014-12-10 | 原始取得 |
| 6 | 发行人 | ZL201110171496.5 | 一种AC-DC电源 转换芯片及电源转 换电路 |
发明 专利 |
2011-06-23 | 2013-04-17 | 原始取得 |
| 7 | 发行人 | ZL201110127683.3 | 一种循环控制 WLED驱动芯片及 驱动电路 |
发明 专利 |
2011-05-17 | 2013-03-06 | 原始取得 |
| 8 | 发行人 | ZL201110085541.5 | 一种AC-DC电源 | 发明 | 2011-03-31 | 2013-01-30 | 原始取得 |
4-10-3-32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转换芯片及电源转 换电路 |
专利 | ||||||
|---|---|---|---|---|---|---|---|
| 9 | 发行人 | ZL201010528461.8 | 一种白光LED驱动 电路 |
发明 专利 |
2010-11-02 | 2011-11-23 | 原始取得 |
| 10 | 发行人 | ZL201010528325.9 | 一种LDO稳压电 路 |
发明 专利 |
2010-11-02 | 2012-02-15 | 原始取得 |
| 11 | 发行人 | ZL201010528472.6 | 一种线性电压调整 器电路 |
发明 专利 |
2010-11-02 | 2012-03-21 | 原始取得 |
| 12 | 发行人 | ZL201520534022.6 | 基于开关控制LED 调光调色温的驱动 芯片及驱动电路 |
实用 新型 |
2015-07-22 | 2015-12-09 | 原始取得 |
| 13 | 发行人 | ZL201520503948.9 | 一种高精度宽电流 范围电流镜 |
实用 新型 |
2015-07-13 | 2015-12-09 | 原始取得 |
| 14 | 发行人 | ZL201520439556.0 | 可精确控制占空比 的振荡器电路 |
实用 新型 |
2015-06-24 | 2015-10-28 | 原始取得 |
| 15 | 发行人 | ZL201520111277.1 | 一种锂电池保护电 路 |
实用 新型 |
2015-02-13 | 2015-7-15 | 原始取得 |
| 16 | 发行人 | ZL201420407134.0 | 一种充电系统 | 实用 新型 |
2014-07-22 | 2014-12-24 | 原始取得 |
| 17 | 发行人 | ZL201420363031.9 | 电子烟及电子点烟 器控制芯片 |
实用 新型 |
2014-07-02 | 2015-01-21 | 原始取得 |
| 18 | 发行人 | ZL201320156485.4 | 开关电源的双阈值 控制系统 |
实用 新型 |
2013-03-30 | 2013-09-11 | 原始取得 |
| 19 | 发行人 | ZL201320041155.0 | 一种带自供电的无 辅助级LED驱动电 路 |
实用 新型 |
2013-01-25 | 2013-07-31 | 原始取得 |
| 20 | 发行人 | ZL201220468336.7 | 一种开关电源控制 芯片应用电路 |
实用 新型 |
2012-09-14 | 2013-03-13 | 原始取得 |
| 21 | 发行人 | ZL201220066107.2 | 一种AC-DC稳压 保护电路及芯片电 源转换电路 |
实用 新型 |
2012-02-27 | 2012-10-31 | 原始取得 |
| 22 | 发行人 | ZL201120280259.8 | 一种AC-DC电源 转换芯片及电源转 |
实用 新型 |
2011-08-03 | 2012-03-28 | 原始取得 |
4-10-3-32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换电路 | |||||||
|---|---|---|---|---|---|---|---|
| 23 | 发行人 | ZL201120280234.8 | 一种循环控制 WLED驱动芯片及 驱动电路 |
实用 新型 |
2011-08-03 | 2012-05-09 | 原始取得 |
| 24 | 发行人 | ZL201120263803.8 | 一种稳压电路 | 实用 新型 |
2011-07-25 | 2012-05-30 | 原始取得 |
| 25 | 发行人 | ZL201120263801.9 | 一种超高压电压调 整电路 |
实用 新型 |
2011-07-25 | 2012-02-08 | 原始取得 |
| 26 | 发行人 | ZL201120263780.0 | 一种降压稳压电路 | 实用 新型 |
2011-07-25 | 2012-02-08 | 原始取得 |
| 27 | 发行人 | ZL201020608767.X | 一种分段温度补偿 基准电路 |
实用 新型 |
2010-11-16 | 2011-05-25 | 原始取得 |
| 28 | 发行人 | ZL201520881499.1 | 一种逐次逼近型模 数转换电路和模数 转换器 |
实用 新型 |
2015-11-06 | 2016-03-30 | 原始取得 |
| 29 | 发行人 | ZL201520890552.4 | 一种LED灯具的调 节控制电路和LED 灯具 |
实用 新型 |
2015-11-09 | 2016-06-08 | 原始取得 |
| 30 | 发行人 | ZL201410351391.1 | 一种充电系统及充 电方法 |
发明 专利 |
2014-07-22 | 2016-09-14 | 原始取得 |
| 31 | 发行人 | ZL201620157588.6 | 一种LED显示驱动 电路 |
实用 新型 |
2016-03-01 | 2016-09-28 | 原始取得 |
| 32 | 发行人 | ZL201620543140.8 | 一种无需电流采样 电阻的开关型锂电 池充电电路及芯片 |
实用 新型 |
2016-06-03 | 2016-12-07 | 原始取得 |
| 33 | 发行人 | ZL201620444680.0 | 一种便携式设备及 其内部驱动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16-05-16 | 2016-12-21 | 原始取得 |
| 34 | 发行人 | ZL201410327530.7 | 一种智能LED驱动 脉冲调制方法及系 统 |
发明 | 2014-07-10 | 2016-11-09 | 原始取得 |
| 35 | 发行人 | ZL201620638841.X | 一种LED灯、LED 色温调节控制芯片 及电路 |
实用 新型 |
2016-06-24 | 2017-01-04 | 原始取得 |
4-10-3-32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36 | 发行人 | ZL201620651160.7 | 一种DC-DC转换 器 |
实用 新型 |
2016-06-28 | 2017-01-04 | 原始取得 |
|---|---|---|---|---|---|---|---|
| 37 | 发行人 | ZL201620612356.5 | 一种端口复用电路 及便携式电子设备 |
实用 新型 |
2016-06-20 | 2017-01-11 | 原始取得 |
| 38 | 发行人 | ZL201620680699.5 | 一种LED显示屏的 驱动芯片和LED显 示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16-06-30 | 2017-01-11 | 原始取得 |
| 39 | 发行人 | ZL201620679218.9 | 一种芯片的保护电 路和电源适配器 |
实用 新型 |
2016-06-29 | 2017-01-11 | 原始取得 |
| 40 | 发行人 | ZL201620882051.6 | 一种LED恒流驱动 芯片、装置及LED 灯 |
实用 新型 |
2016-08-15 | 2017-02-15 | 原始取得 |
| 41 | 发行人 | ZL201620885498.9 | 一种LED恒流驱动 芯片、装置及LED 灯 |
实用 新型 |
2016-08-15 | 2017-02-22 | 原始取得 |
| 42 | 发行人 | ZL201620638913.0 | 一种LED灯、LED 色温调节控制芯片 及电路 |
实用 新型 |
2016-06-24 | 2017-02-22 | 原始取得 |
(二)商标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取得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及《商标变更登记通知》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权利人 | 注册号 | 商标名称 |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 有效期限 |
|---|---|---|---|---|---|
| 1 | 发行人 | 第9953414号 | 第9类 | 2012-11-21至 2022-11-20 |
|
| 2 | 发行人 | 第11597611号 | 第9类 | 2014-03-14至 2024-03-13 |
|
| 3 | 发行人 | 第12141319号 | 第9类 | 2014-07-28至 2024-07-27 |
4-10-3-32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4 | 发行人 | 第12141268号 | 第9类 | 2014-07-28至 2024-07-27 |
|
|---|---|---|---|---|---|
| 5 | 发行人 | 第5333676号 | 第9类 | 2010年-02-21至 2020-02-20 |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取得的国家版权 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如下表所示:
| 序 号 |
权利人 | 软件名称 | 登记号 | 首次发表日 | 登记日 | 取得方式 |
|---|---|---|---|---|---|---|
| 1 | 发行人 | LED音乐播放器软件 V1.0 |
2011SR061576 | 2011-07-16 | 2011-08-30 | 原始取得 |
| 2 | 发行人 | 数字遥控收音播放器软 件V1.0 |
2011SR061575 | 2011-07-30 | 2011-08-30 | 原始取得 |
| 3 | 发行人 | LED调频收音播放器软 件V1.0 |
2011SR061574 | 2011-07-28 | 2011-08-30 | 原始取得 |
| 4 | 发行人 | 数字遥控音乐播放器软 件V1.0 |
2011SR061573 | 2011-07-29 | 2011-08-30 | 原始取得 |
| 5 | 鑫恒富 | 音乐USB声卡小音箱软 件V1.0 |
2012SR039000 | 2012-04-16 | 2012-05-14 | 原始取得 |
| 6 | 鑫恒富 | LED式音乐播放夹子软 件V1.0 |
2012SR038998 | 2012-04-16 | 2012-05-14 | 原始取得 |
| 7 | 鑫恒富 | SC8P2711A移动电源软 件【简称:移动电源软 件】V1.0 |
2012SR058126 | 2012-06-12 | 2012-07-02 | 原始取得 |
| 8 | 鑫恒富 | SC78P153_8路LED城 市亮化装饰灯串软件 |
2012SR058122 | 2012-06-16 | 2012-07-02 | 原始取得 |
4-10-3-33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简称:灯饰等串软件】 V1.0 |
||||||
|---|---|---|---|---|---|---|
| 9 | 鑫恒富 | LED数字屏显插卡音乐 播放器软件V1.0 |
2012SR038996 | 2012-04-16 | 2012-05-14 | 原始取得 |
| 10 | 鑫恒富 | FM数字USB有源音箱 软件V1.0 |
2012SR038999 | 2012-04-16 | 2012-05-14 | 原始取得 |
| 11 | 鑫恒富 | 段码屏LCD显示移动电 源软件【简称:LCD移 动电源软件】V1.0 |
2015SR019952 | 2014-06-05 | 2015-02-02 | 原始取得 |
| 12 | 鑫恒富 | 三字八位数码管显示移 动电源软件【简称:移 动电源软件】V1.0 |
2015SR019964 | 2014-05-15 | 2015-02-02 | 原始取得 |
| 13 | 鑫恒富 | 线控耳机线软件V1.0 | 2015SR079213 | 2014-11-20 | 2015-05-12 | 原始取得 |
| 14 | 鑫恒富 | lightning接口移动电源 软件【简称:移动电源 软件】V1.0 |
2015SR079215 | 2014-07-28 | 2015-05-12 | 原始取得 |
| 15 | 鑫恒富 | 4位LEDs移动电源软件 【简称:移动电源软件】 V1.0 |
2015SR079216 | 2014-07-28 | 2015-05-12 | 原始取得 |
| 16 | 发行人 | 智能4LED灯显移动电 源控制软件V1.0 |
2016SR070009 | 2015-08-18 | 2016-04-07 | 原始取得 |
| 17 | 发行人 | 具有电量指示跑马灯功 能的移动电源专用控制 软件V1.0 |
2016SR199060 | 2016-04-14 | 2016-07-29 | 原始取得 |
| 18 | 发行人 | 双通道驱动LED无极性 PWM红外遥控调光控 制软件V1.0 |
2016SR201928 | 2016-04-06 | 2016-08-02 | 原始取得 |
4-10-3-33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四)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 证书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权利人 | 名称 | 布图设计登记号 | 申请日 | 颁证日期 |
|---|---|---|---|---|---|
| 1 | 发行人 | DA05A | BS.12500586.5 | 2012-05-04 | 2013-01-28 |
| 2 | 发行人 | TF02 | BS.12500587.3 | 2012-05-04 | 2013-01-28 |
| 3 | 发行人 | HY2120BB | BS.12500588.1 | 2012-05-04 | 2013-01-28 |
| 4 | 发行人 | JA02 | BS.12500589.X | 2012-05-04 | 2013-01-28 |
| 5 | 发行人 | TE02 | BS.12500590.3 | 2012-05-04 | 2013-01-28 |
| 6 | 发行人 | TC3872CS | BS.12500591.1 | 2012-05-04 | 2013-01-28 |
| 7 | 发行人 | SC34073 | BS.12500599.7 | 2012-05-04 | 2013-01-28 |
| 8 | 发行人 | TC3582DA | BS.12500600.4 | 2012-05-04 | 2013-01-28 |
| 9 | 发行人 | TC12 | BS.12500601.2 | 2012-05-04 | 2013-01-28 |
| 10 | 发行人 | DB08B | BS.12500592.X | 2012-05-04 | 2013-01-28 |
| 11 | 发行人 | 移动电源专用芯片 | BS.16500360X | 2016-04-30 | 2016-05-30 |
| 12 | 发行人 | 移动电源专用芯片 | BS.165003626 | 2016-04-30 | 2016-05-30 |
| 13 | 发行人 | AC/DC适配器控 制芯片 |
BS.165003618 | 2016-04-30 | 2016-06-02 |
| 14 | 发行人 | AC/DC LED照明 控制芯片 |
BS.165003634 | 2016-04-30 | 2016-06-02 |
| 15 | 发行人 | TC5020GP和 TC5020GF LED显 示面板驱动芯片 |
BS.165007605 | 2016-09-02 | 2016-10-09 |
| 16 | 鑫恒富 | 2A同步整流车载 降压充电芯片 |
BS.165003766 | 2016-05-04 | 2016-06-14 |
| 17 | 鑫恒富 | 非同步车载降压充 电芯片 |
BS.165003774 | 2016-05-04 | 2016-06-14 |
4-10-3-33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18 | 发行人 | TC6030AP TC5020BP |
BS.17500076X | 2017-02-10 | 2017-03-10 |
|---|---|---|---|---|---|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目前拥有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权属 完整、明确,不存在任何法律瑕疵;截止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不存在被 终止、宣告无效的法律风险;发行人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及涉及知识产权纠 纷的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六)核查过程和核查方法
针对上述问题,本所律师履行了下列核查方式:
1、查验了专利、商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权属证书 的原件并抽查了专利的年费缴纳凭证(商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 设计无需缴纳年费);
- 2、查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出具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事项 变更或补充证明》;
3、前往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权属情况进行了核查;
-
4、获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出具的《商标注册
-
证明》及《商标变更登记通知》;
-
5、获取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出具的《软件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结果》;
6、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网、中国商标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等 网站对相关权属证书的法律状态、年费缴纳情况进行查询;
7、就相关知识产权是否存在权属纠纷、侵权或诉讼仲裁,本所律师与发行 人的工作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进行了访谈,获取了发行人的确认和声明,并在中 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进行了检索。 反馈意见 41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其由前身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相关资产 的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业务的资质证明文件更名手续办理情况,说明并披露相关
4-10-3-33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手续的办理是否存在重大障碍或是否对其生产经营存在重大影响的情形。请保荐 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意见。
答复:
(一)权属证明文件及业务资质证明文件的办理情况
- 1、相关资产的权属证书的更名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相关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的情况具 体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反馈回复 40 之(一)、(二)、(三)、(四)”,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拥有 5 项商标、42 项专利、18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及 18 项集成电 路布图设计权,上述知识产权的权属证书的权属人均已登记至发行人名下。
2、业务资质证明文件的更名情况
| 序号 | 资质证书/证照 | 权利人 |
|---|---|---|
| 1 | 《营业执照》 | 发行人 |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发行人 |
| 3 | 《税务登记证》 | 发行人 |
| 4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发行人 |
| 5 | 《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 发行人 |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发行人 |
(二)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于 2015 年 1 月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 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其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 证书的权属人已更名至股份公司名下;相关的业务资质证书亦变更至股份公司名 下,更名手续均已办理完毕,不存在尚未更名的情形,亦不存在办理手续的重大 障碍及对其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情形。
(三)核查过程和核查方式
针对上述问题,本所律师履行了下列核查方式:
-
1、查验了专利、商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权属证书的原件;
-
2、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网、中国商标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等
4-10-3-33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网站对相关权属证书的法律状态、权属情况进行查询;
-
3、前往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权属及登记情况进行了核查;
-
4、获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出具的《商标注册
-
证明》以及《商标变更登记通知》;
-
5、获取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出具的《软件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结果》;
-
6、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网、中国商标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等
-
网站对相关权属证书的法律状态、登记情况进行查询;
-
7、就相关资产权属证书及业务资质文件的更名情况获取了发行人的书面说
-
明。
反馈意见 42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风险因素分析中删除风险应对措施,并删除招股说 明书广告性、恭维性语言,避免产生对投资者的误导;招股说明书中出现数字标 识、字体等错误,请发行人予以更正。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答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风险因素分析中删除风险应对措施,并删除招股说 明书广告性、恭维性语言,避免产生对投资者的误导;招股说明书中出现的数字 标识、字体等错误,发行人已予以更正。
反馈意见 43
请发行人说明招股说明书引用的外部数据、资料的发布时间、发布方式、发 行人获取方式、发行人是否支付费用及具体金额;上述数据、资料是否专门为发 行人定制,相关资料或文字的作者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关系;补充说明招股说明书引用的外部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权威性和客观性。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 并发表意见。
答复:
经核查,招股说明书引用的外部数据、资料的发布时间、发布方式、作者、
4-10-3-33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发行人获取方式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引用的外部数据、资料 | 发布时间 | 发布方式 | 作者 | 发行 人获 取方 式 |
|---|---|---|---|---|---|
| 1 | Global Semiconductor Sales Reach $339 Billion in 2016 http://www.semiconductors.org/news/2 017/02/02/global_sales_report_2015/gl obal_semiconductor_sales_reach_339_ billion_in_2016/ |
2017.02 | www.semicon ductors.org 官网发布 |
SIA | 互联 网公 开数 据获 取 |
| 2 | 全球半导体产业 http://www.csia.net.cn/Article/ShowInf o.asp?InfoID=56917 |
2016.04 | 中国半导体 行业协会 官网发布 |
《CSIA 简报 2016年 第1期》 |
互联 网公 开数 据获 取 |
| 3 | 2016年中国集成电路产业销售额预 计将超过4300亿元 http://semi.cena.com.cn/2016-11/14/co ntent_344865.htm |
2016.11 | 电子信息产 业网发布 |
夏岩 | 互联 网公 开数 据获 取 |
| 4 | Transparency Market research (TMR): 《Power Management IC Market - Global Industry Analysis, Market Size, Share, Growth, Trends And Forecast, 2013 – 2019》 |
2015.06 | Transparency Market research (TMR) 官网发布 |
- | 互联 网公 开数 据获 取 |
| 5 | 2015年我国锂离子电池产品销售收 入将超过920亿元 http://www.ciaps.org.cn/news/show-ht m-itemid-17198.html |
2016.01 | 中国化学与 物理电源行 业协会官网 发布 |
鑫椤资 讯 |
互联 网公 开数 据获 取 |
| 6 | 2015年锂离子电池产量56.0亿自然只 同比增长3.0% http://www.ciaps.org.cn/news/show-ht |
2016.04 | 中国化学与 物理电源行 业协会官网 |
鑫椤资 讯 |
互联 网公 开数 |
4-10-3-33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m-itemid-18602.html | 发布 | 据获 取 |
|||
|---|---|---|---|---|---|
| 7 | 2016年中国锂电池市场四大数据 http://www.escn.com.cn/news/show-35 5772.html |
2016.10 | 中国储能网 官网发布 |
中国储 能网新 闻中心 |
互联 网公 开数 据获 取 |
| 8 | 2016年1-12月电池(分地区)产品产 量统计 http://www.chyxx.com/data/201702/49 4061.html |
2017.02 | 中国产业信 息官网发布 |
中国产 业信息 |
互联 网公 开数 据获 取 |
| 9 | 2015年中国移动电源整体市场规模 将达到280亿元 http://www.p-e-china.com/zhuanti/zhua nnei.asp?newsid=68028 |
2015.07 | 中国电力电 子产业网 官网发布 |
- | 互联 网公 开数 据获 取 |
| 10 | 2016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13.6亿部, 三星蝉联市占第一 http://www.dramx.com/Weeklyresearc h/Post/1/8586.html |
2017.01 | 全球半导体 观察官网发 布 |
TrendFo rce |
互联 网公 开数 据获 取 |
| 11 | 2017年全球平板电脑出货年衰退仅 5.3% http://www.technews.cn/2016/11/16/gl obal-tablet-shipments-2017/ |
2016.11 | 全球半导体 观察官网发 布 |
TrendFo rce |
互联 网公 开数 据获 取 |
| 12 | 2017年全球笔记本电脑出货量估将 年减4.5% http://www.technews.cn/2016/11/16/no tebook-shipments-2017/ |
2016.11 | 全球半导体 观察官网发 布 |
TrendFo rce |
互联 网公 开数 据获 取 |
| 13 | 2015年LED显示屏市场分析 | 2016.07 | 中国LED显 | 吴光 | 互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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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http://www.leds.org.cn/article-detail-95 1.html |
示应用行业 协会官网发 布 |
网公 开数 据获 取 |
|||
|---|---|---|---|---|---|
| 14 | 《集成电路产业技术发展趋势与突 破路径》中国工业评论2015(8) http://www.ccidgroup.com/sdgc/6782.h tm |
2015.08 | 赛迪工业和 信息化研究 院 官网发布 |
中国工 业评论 |
互联 网公 开数 据获 取 |
| 15 | 《14nm工艺芯片正式进入市场, 3D-NAND存储技术走向商用》 |
2015.06 | 《集成电路 应用》 |
SICA | 互联 网公 开数 据获 取 |
| 16 | 集成电路产业2016年前三季度经济 运行情况 http://www.csia.net.cn/Article/ShowInf o.asp?InfoID=62116 |
2016.11 | 中国半导体 行业协会官 网发布 |
中国半 导体行 业协会 |
互联 网公 开数 据获 取 |
| 17 | 《集成电路产业技术发展趋势与突 破路径》.中国工业评论2015(8) |
2015.08 | 赛迪工业和 信息化研究 院 官网发布 |
于燮康 | 互联 网公 开数 据获 取 |
本所律师浏览核查了上述数据、资料的网页,经核查,上述数据、资料均为 公开数据,不是专门为发行人定制。
2015 年 5 月 5 日,发行人与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迪顾问”) 签订了《技术合作合同》,委托赛迪顾问撰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及行业、市场数据的收集整理,合同总金额叁拾伍万元整。除此之外,发行人没 有对上述引用的外部数据、资料支付费用。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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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访谈并确认,上述人员与相关资料或文字的作者均无关系。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招股说明书引用的外部数据主要来自于 SIA、中 国半导体行业协会、电子信息产业网、Transparency Market research、中国化学与 物理电源行业协会、中国储能网、中国产业信息网、中国电力电子产业网、全球 半导体观察、中国 LED 显示应用行业协会、《集成电路应用》等研究机构官方网 站、行业协会官方网站或杂志,数据真实、准确、客观,并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反馈意见 46
请发行人律师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之后,提出 法律意见书的补充说明,并相应补充律师工作报告及工作底稿。
答复:
本所律师根据反馈意见再次履行了审慎核查义务,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并相应补充了律师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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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第二部分 关于加审期间的补充法律意见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系由富满电子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现持有深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5 年 1 月 29 日核发的注册号为 440301104855421 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发行人的基本概况如下表所示:
| 名称 |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西路车公庙工业区天安数码时代大厦主楼 2403A-1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刘景裕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 |
| 经营范围 | 集成电路、IC、三极管的设计、研发、生产经营(按深宝环水批 [2011]605039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经营)、批发、进出口 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 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从事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 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不含进口分销)。 |
| 成立日期 | 2001年11月05日 |
| 经营期限 | 永久存续 |
发行人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
| 1 | 集晶(香港) | 4,518.8384 | 59.4584 |
| 2 | 诚信创投 | 699.9980 | 9.2105 |
| 3 | 信利康 | 499.9964 | 6.5789 |
| 4 | 同诚智信 | 450.0036 | 5.9211 |
| 5 | 天裕兴 | 350.0028 | 4.6053 |
| 6 | 博汇源 | 302.3964 | 3.9789 |
| 7 | 晶远国际 | 200.1384 | 2.6334 |
| 8 | 富满宏泰 | 191.6796 | 2.5221 |
| 9 | 鼎鸿信添利 | 164.2664 | 2.1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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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10 | 宁波七阳 | 100.0008 | 1.3158 |
|---|---|---|---|
| 11 | 富满成长 | 97.6828 | 1.2853 |
| 12 | 晶宝腾 | 24.9964 | 0.3289 |
| 合计 | 7,600.0000 | 100.0000 |
二、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已经依照法定程序获得发行 人内部权力机构的批准且相关决议仍在有效期内,发行人就本次发行并上市尚需 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批准。
三、发行人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依法设立 并有效存续,具有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发行人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证券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1、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选举了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聘请了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设立了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设置了证券部、内控部、工程部、财务部、资金管理部、人事行政部、营 运支持部、品质部、销售部、资讯部、生管部、采购部、物流部、成品仓、原料 仓等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 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立信会计师于 2017 年 3 月 1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 ZI10133 号《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 审计发行人 2014 年、2015 年以及 2016 年的财务报告(以下简称“经审计的财 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流动比率 (倍)为 2.11、速动比率(倍)为 1.28、应收账款周转率(次)为 2.70、存货周 转率(次)为 1.70、资产负债率(母公司)为 44.03%;发行人 2014 年度、2015 年度以及 2016 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为 25,016,873.65 元、27,561,794.61 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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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57,705.77 元;发行人 2014 年度、2015 年度以及 2016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789,109.56 元、4,683,455.48 元和 47,640,404.46 元。发行 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 项的规定。
3、根据《审计报告》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发行人的书面 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 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 规定的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二)《管理办法》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1、发行人系由富满电子有限依法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自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至今,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已超过三年,符合《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 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净资产为 268,631,409.38 元,即不少于二千万元,且未分配利润为 74,474,910.38 元,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 人股本总额为 76,000,000.00 元,即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符合《管 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设立时及此后历次增资的《验资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 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 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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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3、根据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及其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主 要从事高性能模拟及数模混合集成电路的设计研发、封装、测试和销售。发行人 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 境保护政策,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4、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 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 定。
5、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 五条的规定。
6、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已经依法建立健全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 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建立健全了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了发 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 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发行人治理结构符合《管理办法》第 十六条的规定。
7、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I10134 号《深圳市富满电 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及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发行人的财 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发行人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 况以及 2016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立信会计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 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8、根据《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 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营运 的效率与效果,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9、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说明、其户籍所在地或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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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本所律师对前述人员的访谈结果及在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查询结果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 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 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10、根据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集晶(香港)及实际控制人刘景裕的书面 说明以及发行人所在地的工商、税务、土地、劳动与社保、质监、安监、海关、 外汇、出入境检验检疫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 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 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 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三)《外商投资若干意见》规定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上市前三年(2013 年度、2014 年度以及 2015 年度)均已通过外商 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2、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经营范 围未发生变更,其经营范围符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 导目录(2015 年修订)》的要求。
3、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总股本为 7,600 万股,其中,集晶(香港)、 晶远国际等两名外方股东共计持有 4,718.9768 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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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918%;发行人本次拟发行 2,535 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外方股东所持股份 占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将变更为 46.56%,外资股占总股本的比例将不低于 10%。
4、根据现行适用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15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 求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所处行业按规定 不存在需由中方控股(包括相对控股)或对中方持股比例有特殊规定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 行并上市除须按照《证券法》第十条的规定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及按照《证券 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批准外,依然具备本次发行并上市 的各项条件。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加审期间内,发行人不存在 导致其丧失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独立性以及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能 力的情形。
六、发起人和股东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基本情况存在如下 变化:
(一)信利康变更经营范围
根据信利康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以及工商登记档案资料等文件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信利康的经营范围变更为:玩具产品、电子线路板、电子元器件与电 子模块的研发设计与销售;照明产品、音视频产品、家用产品以及电子产品的研 发设计与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 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玩具类电子线路板的生产、玩具产品、电子线路板、电子 元器件与电子模块生产;照明产品、音视频产品、家用产品以及电子产品的生产 加工。
(二)富满宏泰的出资人和出资结构发生变更
2016 年 11 月 1 日,富满宏泰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蔡进才将其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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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富满宏泰 1 万元出资额以 1 万元价格转让给侯遥,将其持有富满宏泰 1 万元出资 额以 1 万元价格转让给舒丹,将其持有富满宏泰 1 万元出资额以 1 万元价格转让 给高哲,将其持有富满宏泰 0.2 万元以 0.2 万元价格转让给肖庭峰,将其持有富 满宏泰 1.6 万元出资额以 1.6 万元价格转让给谭俊元,将其持有富满宏泰 1.6 万 元出资额以 1.6 万元价格转让给李红,将其持有富满宏泰 1.6 万元出资额以 1.6 万元价格转让给谢景添;林锡坤将其持有富满宏泰 1 万元出资额以 1 万元价格转 让给陈春晓,将其持有富满宏泰 0.2 万元出资额以 0.2 万元价格转让给王星星; 许小平将其持有富满宏泰 0.8 万元出资额以 0.8 万元价格转让给肖庭峰;韦文丽 将其持有富满宏泰 0.8 万元出资额以 0.8 万元价格转让给王星星。其他合伙人放 弃优先购买权。
2016 年 11 月 14 日,许小平与肖庭峰就上述出资额转让事项签订了《出资 转让协议书》,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了编号为 JZ20161114513 的《出资转让 见证书》对上述出资转让事项进行了见证;2016 年 11 月 1 日,韦文丽与王星星 就上述出资额转让事项签订《出资转让协议书》,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了编 号为 JZ20161101218 的《出资转让见证书》对上述出资转让事项进行了见证;2016 年 11 月 9 日,林锡坤与王星星、陈春晓就上述出资额转让事项签订《出资转让 协议书》,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了编号为 JZ20161109124 的《出资转让见证 书》对上述出资转让事项进行了见证;2016 年 11 月 14 日,蔡进才与肖庭峰、 侯遥、舒丹、高哲、谭俊元、李红、谢景添就上述出资额转让事项签订《出资转 让协议书》,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了编号为 JZ20161114523 的《出资转让见 证书》对上述出资转让事项进行了见证。
2016 年 11 月 21 日,富满宏泰合伙人签署了新的《有限合伙协议》。
根据富满宏泰的工商档案登记资料,富满宏泰本次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
本次变更完成后,富满宏泰的出资人和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出资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占出资额的比例(%) | 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
|---|---|---|---|---|
| 1 | 罗琼 | 100.00 | 26.0986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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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郭静 | 84.162 | 21.9651 | 物流部主管 |
|---|---|---|---|---|
| 3 | 胡渊 | 34.00 | 8.8735 | 研发工程师 |
| 4 | 董鑫 | 27.00 | 7.0466 | 研发副总监 |
| 5 | 奚国平 | 21.20 | 5.5329 | 销售部主管 |
| 6 | 崔肖娜 | 20.00 | 5.2197 | 研发工程师 |
| 7 | 唐崇军 | 12.60 | 3.2884 | 销售部职员 |
| 8 | 张晓莉 | 10.00 | 2.6099 | 财务部经理 |
| 9 | 周克胜 | 7.20 | 1.8791 | 销售部职员 |
| 10 | 黄春辉 | 6.80 | 1.7747 | 销售部职员 |
| 11 | 高俊威 | 6.00 | 1.5659 | 研发工程师 |
| 12 | 汪仕刚 | 4.00 | 1.0439 | 销售部职员 |
| 13 | 肖新武 | 3.60 | 0.9396 | 销售部职员 |
| 14 | 杨俊 | 3.60 | 0.9396 | 销售部职员 |
| 15 | 龙海江 | 3.20 | 0.8352 | 销售部职员 |
| 16 | 李兴奎 | 3.00 | 0.7830 | 销售部职员 |
| 17 | 杨启彬 | 3.00 | 0.7830 | 销售部职员 |
| 18 | 李科举 | 2.80 | 0.7308 | 研发工程师 |
| 19 | 段一炯 | 2.60 | 0.6786 | 封装厂前段生产主管 |
| 20 | 曾勇 | 2.60 | 0.6786 | 封装厂前段工程师 |
| 21 | 刘志飞 | 2.60 | 0.6786 | 封装厂品质部副主管 |
| 22 | 曹伟 | 2.60 | 0.6786 | 封装厂工程师 |
| 23 | 朱利争 | 2.60 | 0.6786 | 封装厂后段工程师 |
| 24 | 周贤告 | 2.60 | 0.6786 | 测试厂副厂长 |
| 25 | 张鉴明 | 2.20 | 0.5742 | 销售部职员 |
| 26 | 谭俊元 | 1.60 | 0.4176 | 工程部副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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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李红 | 1.60 | 0.4176 | 工程部职员 |
|---|---|---|---|---|
| 28 | 谢景添 | 1.60 | 0.4176 | 工程部职员 |
| 29 | 林庆雄 | 1.40 | 0.3654 | 销售部职员 |
| 30 | 骆怡琳 | 1.00 | 0.2609 | 研发部工程师 |
| 31 | 肖庭峰 | 1.00 | 0.2609 | 证券事务代表 |
| 32 | 舒丹 | 1.00 | 0.2609 | 财务部职员 |
| 33 | 高哲 | 1.00 | 0.2609 | 工程部职员 |
| 34 | 侯遥 | 1.00 | 0.2609 | 内控部经理 |
| 35 | 陈春晓 | 1.00 | 0.2609 | 封装厂后段工程师 |
| 36 | 王星星 | 1.00 | 0.2609 | 工程部职员 |
| 合计 | 383.162 | 100 | - |
(三)富满成长的出资人和出资结构发生变更
2016 年 9 月 26 日,富满成长召开合伙人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合伙人黄佳 静将其持有的富满成长 2 万元出资额以 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郑秋纯。其他合伙人 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6 年 9 月 26 日,黄佳静与郑秋纯签订《出资转让协议书》,约定黄佳静 将其持有的富满成长 2 万元出资额以 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郑秋纯,深圳联合产权 交易所出具了编号为 JZ20160926263 的《出资转让见证书》对上述出资转让事项 进行了见证。
2016 年 9 月 26 日,富满成长全体合伙人签订了新的合伙协议。 根据富满成长的工商档案登记资料,富满成长本次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
本次变更完成后,富满成长的出资人及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 序号 1 2 |
出资人名称/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占总出资额比例(%) | 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
|---|---|---|---|---|
| 李志雄 | 10.00 | 5.1822 | 测试厂厂长 | |
| 郝寨玲 | 34.77 | 18.0183 | 生管部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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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朱敏 | 11.20 | 5.8040 | 人事行政部职员 |
|---|---|---|---|---|
| 4 | 叶兴树 | 12.00 | 6.2186 | 物流部职员 |
| 5 | 兰海军 | 8.00 | 4.1457 | 封装厂厂长 |
| 6 | 谢治丞 | 7.00 | 3.6275 | 封装厂副厂长 |
| 7 | 彭植勇 | 6.00 | 3.1093 | 物流部职员 |
| 8 | 邹丽娟 | 6.00 | 3.1093 | 财务主管 |
| 9 | 黄艳萍 | 6.00 | 3.1093 | 总账会计 |
| 10 | 黄如彬 | 6.00 | 3.1093 | 仓库一部主管 |
| 11 | 郑秋纯 | 6.00 | 3.1093 | 财务部职员 |
| 12 | 刘燕 | 5.40 | 2.7984 | 营运支持部主管 |
| 13 | 王秋娟 | 5.00 | 2.5911 | 总经办助理 |
| 14 | 洪银花 | 5.00 | 2.5911 | 人事行政部经理 |
| 15 | 肖庭峰 | 5.00 | 2.5911 | 证券事务代表 |
| 16 | 刘桂梅 | 4.00 | 2.0729 | 生管部职员 |
| 17 | 刘兵 | 4.00 | 2.0729 | 研发部职员 |
| 18 | 唐林林 | 4.00 | 2.0729 | 财务部职员 |
| 19 | 舒丹 | 4.00 | 2.0729 | 财务部职员 |
| 20 | 彭植星 | 3.60 | 1.8656 | 物流部职员 |
| 21 | 李章锋 | 3.00 | 1.5546 | 工程部职员 |
| 22 | 吴章国 | 3.00 | 1.5546 | 物流部职员 |
| 23 | 陈忠鑫 | 2.60 | 1.3474 | 销售部职员 |
| 24 | 龙治铭 | 2.40 | 1.2437 | 工程部职员 |
| 25 | 刘悦渺 | 2.00 | 1.0364 | 物流部职员 |
| 26 | 邹博 | 2.00 | 1.0364 | 工程部职员 |
| 27 | 陈映 | 2.00 | 1.0364 | 行政人事部职员 |
| 28 | 李志伟 | 2.00 | 1.0364 | 物流部职员 |
| 29 | 谢姝 | 2.00 | 1.0364 | 营运支持部职员 |
| 30 | 区振威 | 2.00 | 1.0364 | 物流部职员 |
| 31 | 吴斌华 | 2.00 | 1.0364 | 财务部职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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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32 | 陈莉玉 | 2.00 | 1.0364 | 营运支持部职员 |
|---|---|---|---|---|
| 33 | 刘锦秀 | 2.00 | 1.0364 | 财务部职员 |
| 34 | 唐芬芬 | 2.00 | 1.0364 | 财务部职员 |
| 35 | 唐芳 | 1.60 | 0.8291 | 营运支持部职员 |
| 36 | 彭植荣 | 1.60 | 0.8291 | 物流部职员 |
| 37 | 陈佳 | 1.60 | 0.8291 | 生管部职员 |
| 38 | 肖瑞 | 1.20 | 0.6219 | 副总助理 |
| 39 | 侯遥 | 1.00 | 0.5182 | 内控部经理 |
| 40 | 易云义 | 1.00 | 0.5182 | 品质部主管 |
| 41 | 李建峰 | 1.00 | 0.5182 | 财务部职员 |
| 合计 | 192.97 | 100.0000 | - |
(四)鼎鸿信添利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股权结构发生变更
根据鼎鸿信添利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鼎鸿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工商 登记档案资料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17 年 1 月 18 日,郭丽琴、屈倩与深 圳天元壹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 议》,约定郭丽琴将其持有的 1500.00 万元出资额以 150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600.00 万元出资额以 600.00 万元的价 格转让给深圳天元壹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屈倩将其持有的 900.00 万元出资额 以 90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天元壹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深圳市鼎鸿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 构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
| 1 | 深圳天元壹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500.00 | 50.00 |
| 2 | 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500.00 | 50.00 |
| 合计 | 3,000.00 | 100.00 |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变更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 的股东没有发生其他变化。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集晶(香港)等 12 名非自然人股东具有依据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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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担任发起人和股东的资格。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本总额未发 生变化,发行人的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1、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未发生变化。
2、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要经营资质及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拥有的生产经营相关的资质及授权未发生变化。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 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活动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于 2016 年 11 月 8 日核发的编号为境外投资证书第 N4403201601198 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富玺(香港),投资总额由 7.00 万美元增加至 50.00 万美元。
根据邓兆驹律师事务所于 2017 年 2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富玺(香港)有限 公司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持有富玺(香港)50 万股普通股,为富玺(香港) 的唯一股东。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富玺(香港)系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合法设立、 变更并有效存续。发行人对富玺(香港)增加投资总额已取得境内政府主管部门 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增加投资总额程序合法。
(三)发行人的业务变更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发行人目前的主营业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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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高性能模拟及数模混合集成电路的设计研发、封装、测试和销售。经本所律师核 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最近两年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更。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 2014 年度、2015 年度以 及 2016 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255,656,341.72 元、273,229,195.97 元以及 329,642,788.78 元,均占同期发行人营业收入的 100.00%。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加审期间内主营业务突出。
(五)发行人持续经营的能力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出现《公司法》 或《公司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其经营资质不存在被撤销之情形,其主要资产 不存在被实施查封、扣押、拍卖等司法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持 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一)关联方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关联方变化情况以及新增关联方情 况如下:
- 1、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第二部分“关于加审期间的补充法律意 见”之“六、发起人和股东”之“(一)信利康变更经营范围”。
- 2、发行人的控股、参股公司的变化
富玺(香港)增加投资总额具体内容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第二部分“关 于加审期间的补充法律意见”之“八、发行人的业务”之“(二)发行人在中国 大陆以外的经营活动”。
- 3、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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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加审期间内,发行人的实际 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发生变化。
4、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一节。
5、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 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变化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加审期间内,发行人董事陈克洪于 2016 年 7 月辞去重庆 高金实业有限公司董事职务、担任广州南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发行人董事 徐浙担任杭州内核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发生变化的关联方以及新增关联方的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 号 |
名称 | 设立时间 | 注册资本/注册股本 | 经营范围 | 关联关系 |
|---|---|---|---|---|---|
| 1 | 重庆高 金实业 有限公 司 |
2006.2.28 | 11,864.68万元 | 研制、开发、生产和销售汽车零 部件、摩托车零部件、发动机及 传动系统、发动机零部件等机电 产品、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 物);研制、开发、生产、销售 非公路用全地形车、雪地车、雪 橇以及零部件、附属物品及相关 运动的文化体育用品等;涉及、 制造、加工、销售机械加工产品、 机械及液压机构、金属制品、塑 料制品、磨具;并提供相应的技 术咨询服务与管理(以上经营范 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发行人董 事陈克洪 于2016 年7月辞 去该公司 董事职务 |
| 2 | 广州南 菱汽车 |
1999.09.08 | 14,000.00万元 | 汽车销售;汽车零售;汽车零配 件批发;摩托车零配件批发;汽 |
发行人董 事陈克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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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有 限公司 |
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零配件零 售;会议及展览服务;货物进出 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 进出口;贸易咨询服务;经营保 险兼业代理业务(具体经营项目 以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为 准)。 |
任该公司 董事 |
|||
|---|---|---|---|---|---|
| 3 | 杭州内 核金融 信息服 务有限 公司 |
2015.11.10 | 125.00万元 | 金融信息服务(法律法规需前置 审批的项目除外);接受金融机 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 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 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 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代客户 办理银行按揭手续;以服务外包 方式从事票据中介服务(不含承 兑等银行核心业务);计算机软 硬件、网络技术的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 经济信息咨询;投资管理(未经 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 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 客理财等金融服务);计算机网 络工程、通信系统工程的设计、 施工(以上项目凡涉及许可证、 资质证书,凭有效的许可证、资 持证书经营);市场调查;通信 设备的批发、零售。 |
发行人董 事徐浙任 该公司董 事 |
6、其他关联方
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诚信创投的控股股东熊海涛为广州高金技术产业 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广州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在 2003 年 12 月年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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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16 年 10 月期间持有深圳市唯科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39.5261%的股权,基于谨慎 性原则,将唯科通信认定为发行人的关联方。根据唯科通信的工商登记资料,广 州高金技术产业集团已经于 2016 年 10 月将其持有的唯科通信 39.5261%的股权 转让给黄结容,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唯科通信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
除上述披露的变化情况之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关 联方未发生其他变化。
(二)关联交易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加审期间内发行人发生的重大 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销售产品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信利康销售产品,具体交 易金额如下表所示:
| 项目 | 2016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4 年度 |
|---|---|---|---|---|---|---|
| 销售金额 (元) |
占销售收入 比例(%) |
销售金额 (元) |
占销售收入 比例(%) |
销售金额 (元) |
占销售收入 比例(%) |
|
| 销售 产品 |
5,299,046.31 | 1.85 | 5,733,873.71 | 2.10 | 2,066,666.67 | 0.81 |
2、偶发性关联交易
经本所律师核查,加审期间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新增的关联担保情况 如下:
(1)关联担保
①融资租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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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出租人 | 融资类型 | 合同编号 | 租赁物 | 租赁期间 | 租金(元/月) | 连带保证人 |
|---|---|---|---|---|---|---|---|
| 1 | 富银融资租赁(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 |
售后回租 | 1601025-B01-017 | 高速银浆固晶机(8台) 全自动金丝球焊机(25台) 测试分选机(3台) 高速铜焊线机(10台) |
2016.11.02-2019.04.02 | 369,500.00 | 刘景裕、鑫恒富 |
| 2 | 富银融资租赁(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 |
售后回租 | 1601025-B0502-016 | 超声波扫描显微镜(1台) 焊线机(6台) 高速银浆固晶机(2台) 测试分选打标编带一体机(1台) 一体化激光打标机(1台) 全自动金线球焊机(10台) 测试分选系统(1套) 测试编带机(4台) 测试分选机(3台) 键合剪切力测试仪(1台) 测量显微镜(1台) 探针台(2台) 集成电路装片机(2台) |
2016.08.20-2019.01.20 | 369,500.00 | 刘景裕、鑫恒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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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自动金丝球焊机(10台) | |||||||
|---|---|---|---|---|---|---|---|
| 3 | 德益齐租赁(中国) 有限公司 |
融资租赁 | DLCN15435-D | 全自动金线球焊机(5台) | 2016.07.01-2019.07.01 | 38,230.00 | 刘景裕 |
| 4 | 德益齐租赁(中国) 有限公司 |
融资租赁 | DLCN15435-E | 高速粘片机(2台) | 2016.11.14-2019.11.14 | 48,403.00 | 刘景裕 |
| 5 | 德益齐租赁(中国) 有限公司 |
融资租赁 | DLCN15435-F | 高速粘片机(1台) | 2016.11.14-2019.11.14 | 24,202.00 | 刘景裕 |
| 6 | 德益齐租赁(中国) 有限公司 |
融资租赁 | DLCN15435-G | 全自动焊线机(5台) | 2016.11.03-2019.11.03 | 55,329.00 | 刘景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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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为发行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编号为 BC2016081600000482 号的《融资额度协议》提供保证担保
2016 年 8 月 16 日,刘景裕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 了编号为 ZB7910201600000029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刘景裕为发行人与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 BC2016081600000482 号的《融 资额度协议》项下的主债权在不超过 2,857.00 万元的范围内提供保证担保。
③为发行人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公承兑字 第 2016 年深高新支行综额字第 014 号《银行承兑协议》提供保证担保
2016 年 9 月 6 日,刘景裕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 号为 2016 年深高新支行综额字第 014 号《最高额担保合同》,约定刘景裕为发 行人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编号为公承兑字 2016 年深高 新支行综额字第 014 号《银行承兑协议》项下的全部债权,在最高债权额为 1,000.00 万元的范围内承担保证担保。
④为发行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的编号为借 2016 额 27229 景苑号的《授信额度合同》提供抵押和保证担保
2016 年 9 月 13 日,刘景裕、刘美琪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 行签订了编号为抵 2016 额 27229 景苑《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刘景裕以其位 于福田区福荣路与滨河大道交界东南的金域蓝湾 X 号楼 XXX 号房产,刘景裕、 刘美琪以其位于星河丹堤花园 B 区 X 栋 X 单元 XXX 号房产为借 2016 额 27229 景苑号的《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2016 年 9 月 13 日,刘景裕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了 编号为保 2016 额 27229 景苑《自然人额度保证合同》,约定刘景裕为借 2016 额 27229 景苑号的《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债务,在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3,800.00 万 元的范围内提供保证担保。
⑤为发行人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签订了《商业承兑汇票 保贴合作协议》提供保证担保
2016 年 11 月 16 日,刘景裕、鑫恒富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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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刘景裕、鑫恒富为发行人与宁波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签订的《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合作协议》在 1,500.00 万元 的最高债权限额内提供保证担保。
⑥为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签订的编号为 2016 圳中 银福额协字第 8000625 号的《授信额度协议》提供抵押和保证担保
2016 年 12 月 5 日,刘景裕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签订了编 号为 2016 圳中银福额抵字第 8000625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刘景裕以其 位于福田区福荣路与沙嘴路交界西北的金海湾花园 X 栋 XXX 号房产为 2016 圳 中银福额协字第 8000625 号的《授信额度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2016 年 12 月 5 日,刘景裕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签订了编 号为 2016 圳中银福额保字第 8000625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刘景裕为 2016 圳中银福额协字第 8000625 号的《授信额度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2)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刘景裕与发行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年份 | 往来内容 | 金额 | 期末余额(其他应付款) |
| 2014年 | 发行人借刘景裕款 | 3,292,000.00 | 2,759,743.07 |
| 代发行人支付费用 | 138,690.07 | ||
| 发行人还刘景裕款项 | 475,947.00 | ||
| 2015年 | 发行人借刘景裕款 | 6,300,000.00 | 6,059,743.07 |
| 代发行人支付费用 | 152,222.22 | ||
| 发行人还刘景裕款项 | 3,152,222.22 | ||
| 2016年 | 发行人借刘景裕款 | 500,000.00 | 0.00 |
| 代发行人支付费用 | 122,256.93 | ||
| 发行人还刘景裕款项 | 6,682,000.00 |
报告期内,存在实际控制人刘景裕为发行人代付费用和借款给发行人等事 项,该交易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较小,且金额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3)关联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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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16 年 12 月 1 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云矽半导体有限公司与公司实 际控制人刘景裕及其妹刘美琪签订了租赁合同。刘景裕、刘美琪将位于深圳市宝 安区龙华街道梅观高速公路东北侧星河丹堤花园 B 区 X 栋 X 单元 XXX 出租给 云矽半导体使用,租赁房屋建筑面积约 212.76 平方米,权利人为刘美琪、刘景 裕,房产证号:粤(2015)深圳市不动产权第 0064562 号,租赁期限为 2016 年 12 月 1 日至 2018 年 1 月 31 日,月租金为 22,000 元。
该房屋租赁参考同小区同类型房产租赁价格定价,定价公允,不存在潜在的 利益输送情形,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对关联交易的确认
发行人于 2017 年 3 月 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认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对发行人在本次加审期间内发生 的关联交易的公允性进行了确认。
根据独立董事于 2017 年 3 月 1 日出具的《〈关于确认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 易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发行人于 2016 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 易情况进行了审查并认为:“2016 年度,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并确认,关联股东或利益冲突的董事在关联交易表决中已回避,关联交易 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2016 年度,发行人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时,参考了同 类交易的市场价格、账面价值或评估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 为。”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已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并确认,且均已得到了独立董事确认,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独立 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在其《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明确规定了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等事项,该等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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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函》,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 在同业竞争情形,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潜在同业竞 争。
(五)同业竞争的避免措施
经本所律师核查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潜在 同业竞争。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披露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对关联交易的情 况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发行人主要财产的变化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的对外投资情况变化
发行人的对外投资情况变化具体内容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部分之“关 于加审期间的补充法律意见”之“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一)关联方” 之“2、发行人的控股、参股公司的变化”。
(二)发行人拥有的商标等无形资产的变化情况
1、新增的专利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证书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新增 13 项专利,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 号 |
权利人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 类型 |
申请日 | 授权日 | 取得方式 |
|---|---|---|---|---|---|---|---|
| 1 | 发行人 | ZL201410351391.1 | 一种充电系统及充 电方法 |
发明 专利 |
2014-07-22 | 2016-09-14 | 原始取得 |
| 2 | 发行人 | ZL201620157588.6 | 一种LED显示驱动 电路 |
实用 新型 |
2016-03-01 | 2016-09-28 | 原始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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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3 | 发行人 | ZL201620543140.8 | 一种无需电流采样 电阻的开关型锂电 池充电电路及芯片 |
实用 新型 |
2016-06-03 | 2016-12-07 | 原始取得 |
|---|---|---|---|---|---|---|---|
| 4 | 发行人 | ZL201620444680.0 | 一种便携式设备及 其内部驱动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16-05-16 | 2016-12-21 | 原始取得 |
| 5 | 发行人 | ZL201410327530.7 | 一种智能LED驱动 脉冲调制方法及系 统 |
发明 | 2014-07-10 | 2016-11-09 | 原始取得 |
| 6 | 发行人 | ZL201620638841.X | 一种LED灯、LED 色温调节控制芯片 及电路 |
实用 新型 |
2016-06-24 | 2017-01-04 | 原始取得 |
| 7 | 发行人 | ZL201620651160.7 | 一种DC-DC转换 器 |
实用 新型 |
2016-06-28 | 2017-01-04 | 原始取得 |
| 8 | 发行人 | ZL201620612356.5 | 一种端口复用电路 及便携式电子设备 |
实用 新型 |
2016-06-20 | 2017-01-11 | 原始取得 |
| 9 | 发行人 | ZL201620680699.5 | 一种LED显示屏的 驱动芯片和LED显 示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16-06-30 | 2017-01-11 | 原始取得 |
| 10 | 发行人 | ZL201620679218.9 | 一种芯片的保护电 路和电源适配器 |
实用 新型 |
2016-06-29 | 2017-01-11 | 原始取得 |
| 11 | 发行人 | ZL201620882051.6 | 一种LED恒流驱动 芯片、装置及LED 灯 |
实用 新型 |
2016-08-15 | 2017-02-15 | 原始取得 |
| 12 | 发行人 | ZL201620885498.9 | 一种LED恒流驱动 芯片、装置及LED 灯 |
实用 新型 |
2016-08-15 | 2017-02-22 | 原始取得 |
| 13 | 发行人 | ZL201620638913.0 | 一种LED灯、LED 色温调节控制芯片 及电路 |
实用 新型 |
2016-06-24 | 2017-02-22 | 原始取得 |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合法自主拥有上述新增专利权,有权按照相应的用途 依法占有、使用、收益、转让、授权他人使用、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等专利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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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新增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 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 2 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 有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权利人 | 名称 | 布图设计登记号 | 申请日 | 颁证日期 |
|---|---|---|---|---|---|
| 1 | 发行人 | TC5020GP和TC5020GF LED显示面板驱动芯片 |
BS.165007605 | 2016-09-02 | 2016-10-09 |
| 2 | 发行人 | TC6030AP TC5020BP | BS.17500076X | 2017-02-10 | 2017-03-10 |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合法自主拥有上述新增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三)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情况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生产 经营设备账面价值共计 97,817,106.31 元,包括:(1)机器设备,账面价值为 93,506,030.84 元;(2)运输设备,账面价值为 2,355,514.12 元;(3)办公设备, 账面价值为 527,696.71 元;(4)仪器设备,账面价值为 1,245,944.14 元;(5) 电子设备,账面价值为 181,920.50 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及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该等生产经营设备均 处于正常使用中,且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租赁房屋的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租赁房屋的情况如 下表所示:
| 序 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租赁期限 | 房屋坐落 | 租赁面积/ 房间数量 |
租金(元/月) | 房产证编 号 |
用途 | 租赁备 案登记 |
|---|---|---|---|---|---|---|---|---|---|
| 1 | 发行人 | 深圳市华 朗嘉实业 有限公司 |
2016-01-01至 2020-12-31 |
深圳市宝安区观 澜街道富坑社区 华朗嘉工业园 2#厂房1楼101 及4#2楼(东)、 3楼(东) |
7,040.00平 方米 |
143,472.00 (含租赁 税),每两 年递增一 次,递增幅 度为6% |
无 | 厂房 | 未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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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发行人 | 深圳市华 朗嘉实业 有限公司 |
2017-01-01至 2020-12-31 |
深圳市观澜街道 富坑社区华朗嘉 工业园4号厂房 1楼(东边) |
2,300.00平 方米 |
48,300.00, 每两年递增 一次 |
无 | 厂房 | 未办理 |
|---|---|---|---|---|---|---|---|---|---|
| 3 | 发行人 | 深圳市华 朗嘉实业 有限公司 |
2017-02-01至 2020-12-31 |
深圳市宝安区观 澜街道富坑社区 华朗嘉工业园 4#厂房6楼及 4#2楼(东) |
5,300.00平 方米 |
82,150.00, 每两年递增 一次,递增 幅度为6% |
无 | 厂房 | 未办理 |
| 4 | 发行人 | 深圳市华 朗嘉实业 有限公司 |
2016-03-08至 2020-12-31 |
观澜富坑社区内 华朗嘉工业园C 栋E栋宿舍 |
76间 | 36,480.00 | 无 | 宿舍 | 未办理 |
| 5 | 发行人 | 李睿鑫 | 2016-08-22至 2017-08-21 |
深圳市福田区深 南西路车公庙工 业区天安数码时 代大厦主楼 2403A-1 |
200.00平方 米 |
31,500.00 | 深圳市不 动产权第 0052089 |
办公 | 深房租 福田 201602 3599 |
| 6 | 发行人 | 肖明超、 肖铭、李 家才 |
2016-02-05至 2019-02-04 |
深圳市福田区深 南西路车公庙工 业区天安数码时 代大厦主楼 2402、2404 |
1277.45平 方米 |
185,230.25 | 深房地字 第 300022553 0号、深房 地字第 300022552 9号 |
办公 | 深房租 福田 201600 2796 |
| 7 | 发行人 | 研祥智能 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2015-04-23至 2018-04-22 |
深圳市南山区高 新中四道31号 研祥科技大厦9 楼B7、B8单元 |
478.51平方 米 |
28710.60 | 深房地字 第 400036797 3号 |
厂房 | 未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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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鑫恒富 | 李睿鑫 | 2016-08-22至 2017-08-21 |
深圳市福田区深 南西路车公庙工 业区天安数码时 代大厦主楼 2403A-2 |
57.42平方 米 |
8,400.00 | 深圳市不 动产权第 0052089 |
办公 | 深房租 福田 201602 3601 |
|---|---|---|---|---|---|---|---|---|---|
| 9 | 云矽半 导体 |
朱星海 | 2017-01-01至 2018-12-31 |
深圳市福田区深 南西路车公庙工 业区天安数码时 代大厦主楼 1105 |
153.24平方 米 |
17,500.00 | 深房地字 第 300048766 4号 |
办公 | 深房租 福田 201700 0425 |
| 10 | 云矽半 导体 |
刘景裕 刘美琪 |
2017-12-01至 2018-01-31 |
深圳市龙华区民 治街道梅观高速 公路东北侧星河 丹堤花园6栋 单元** |
212.76 | 22000.00 | 粤(2015) 深圳市不 动产权第 0064562号 |
办公 | 深房租 龙华 201700 1261 |
| 11 | 发行人 | 长沙经济 技术开发 集团有限 公司 |
2016-09-01 至2017-08-31 |
长沙经济技术开 发区螺丝塘路1 号、3号德普五 和企业园一期6 栋303 |
221.45 | 26241.90 | 湘(2016) 长沙县不 动产权第 0018127号 |
办公 | 未办理 |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观澜分公司的厂房和宿舍系以租
赁方式取得,出租人为深圳市华朗嘉实业有限公司,租赁房屋位于深圳市龙华新 区观澜办事处库坑社区围仔村华朗嘉工业园 2#厂房 1 楼 101、4#厂房 1 楼(102 号)、4#厂房 2 楼(东)、4#厂房 3 楼(东)、4#厂房 6 楼以及 C 栋 E 栋部分 宿舍(共 76 间)。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房屋的出租方未取得房屋权属证 书。发行人租赁上述无产权证房屋的行为存在法律瑕疵,相关租赁合同存在被认 定为无效以及不能持续租用的风险。针对上述风险,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根据深圳市龙华区更新局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出具的深龙华更新函 [2017]66 号《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局关于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地块 相关情况的复函》:“经核查,该地块未列入我市 2016 年土地整备计划及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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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土地整备计划申报范围,未列入我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及我局已受理的 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范围内。”
(2)根据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办事处于 2017 年 2 月 24 日出具的《复函》, 华朗嘉工业园用地为三方协议企业自征地,规划用地功能为一类工业用地,截至 该《复函》出具之日,华朗嘉工业园暂未被列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 定计划,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办事处尚未收到权利人以拆除重建方式实施城市更 新的申请。
(3)房屋出租方深圳市华朗嘉实业有限公司已向发行人出具声明,确认在 《房屋租赁合同》所约定的租赁期间届满之前,没有对租赁房屋改变用途或者拆 除的计划;如因出租方过错导致租赁房屋被强制拆迁或无法租用,出租方在收到 拆除或无法续租的通知后,立即通知发行人,并给予发行人合理搬迁时间,并赔 偿发行人因搬迁导致的损失。租赁期届满后,发行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 权。
(4)发行人主要从事高性能模拟及数模混合集成电路的设计研发、封装、 测试和销售,目前的生产过程主要为 IC 芯片封装和测试。根据深圳市中研普华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调研结果,截至 2016 年 12 月,深圳市工业园区空置的工业 厂房面积约为 605 万平方米(其中,光明区空置的工业厂房的面积为 128 万平方 米、龙华空置的工业厂房的面积为 197 万平方米),东莞空置的厂房面积约为 437 万平方米,惠州空置的厂房面积约为 170 万平方米。发行人在深圳及周边比 较容易找到可替代厂房。
(5)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已承诺:若发行人所租赁的房产根据 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被拆除或拆迁,或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者出现任何纠纷, 给发行人造成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搬迁的成本与费用等直接损失, 拆除、搬迁期间因此造成的经营损失,被有权部门罚款或者被有关当事人追索而 支付的赔偿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将在毋需发行人支付任何对价的情 况下承担上述损失,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或支出的费用予以 全额补偿并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以保证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免于遭受损失。
综上所述,加审期间内,发行人存在不能持续租用无产权证房屋的风险,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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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鉴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华管理局和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办事处均 已出具书面证明,确认上述地块为一类工业用地,暂未被列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 制定计划;深圳市华朗嘉实业有限公司出具了租赁期限内无改变租赁房屋用途或 拆除计划的声明,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已承诺承担发行人因租赁无 产权证房屋可能遭受的损失,本所律师认为,加审期间内,发行人租赁无权属证 书的房产的行为不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 发行并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重大合同或协议等文件及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 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大合同如下: 1、融资及授信合同
①发行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融资额度协 议》
2016 年 8 月 16 日,发行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 了编号为 BC2016081600000482 号的《融资额度协议》,约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为发行人提供 2,857.00 万元的融资额度,额度使用期限为 2016 年 8 月 16 日至 2017 年 8 月 1 日。由刘景裕和鑫恒富提供保证担保。
②发行人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银行承兑协议》
2016 年 9 月 6 日,发行人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 号为公承兑字第 2016 年深高新支行综额字第 014 号《银行承兑协议》,约定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为发行人提供金额不超过 1,000.00 万元的承 兑额度,发行人可以使用的额度的有效期为 2016 年 9 月 6 日至 2017 年 9 月 6 日。 由刘景裕、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③发行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合同》
2016 年 9 月 13 日,发行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了 编号为借 2016 额 27229 景苑号的《授信额度合同》,约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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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为发行人提供最高不超过等值 3,800.00 万元的授信总额度。用 于流动资金借款以及商业汇票承兑,额度有效期自 2016 年 9 月 13 日至 2017 年 9 月 12 日,由刘景裕、刘美琪提供最高额抵押,刘景裕提供最高额保证。
④发行人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签订了《商业承兑汇票保 贴合作协议》
2016 年 11 月 23 日,发行人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签订 了《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合作协议》,约定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为发行人承兑的商业汇票在余额不超过 1,500.00 万元人民币的最高保贴额度内 提供贴现,纸质商业汇票期限最长为 6 个月,电子商业汇票期限最长为 1 年。 ⑤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
2016 年 12 月 5 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签订了编 号为 2016 圳中银福额协字第 8000625 号的《授信额度协议》,约定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为发行人提供 4,000.00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发行 人可以使用的额度有效期自 2016 年 12 月 5 日至 2017 年 12 月 5 日,由刘景裕提 供最高额抵押,刘景裕提供最高额保证,发行人提供保证金质押、应收账款质押 及定期存单质押。
2、重大销售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与多家经销商或代理商签 订了《经销商合作合同》或《代理商合作合同》,协议形式为框架协议,主要协 议内容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客户 | 合同编号 | 合同期间 | 合作内容 |
|---|---|---|---|---|
| 1 | 深圳市艾森达科 技有限公司 |
FM20141013-A01 | 2014.11.1-2017.10.31 | 双方就质量标准及验收办 法、单据履行手续、货款结 算方式等进行了约定 |
| 2 | 深圳润丰诚供应 链有限公司 |
FM20141215-JX01 | 2015.1.1-2017.12.31 | 双方就质量标准及验收办 法、单据履行手续、货款结 算方式等进行了约定 |
| 3 | 深圳市鑫飞宏电 | FM20141013-A03 | 2014.11.1-2017.10.31 | 双方就质量标准及验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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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有限公司 | 法、单据履行手续、货款结 算方式等进行了约定 |
|||
|---|---|---|---|---|
| 4 | 深圳市深腾盛电 子有限公司 |
FM20141013-A02 | 2014.11.1-2017.10.31 | 双方就质量标准及验收办 法、单据履行手续、货款结 算方式等进行了约定 |
| 5 | 深圳市海霞鑫电 子有限公司 |
FM20141013-A08 | 2014.11.1-2017.10.31 | 双方就质量标准及验收办 法、单据履行手续、货款结 算方式等进行了约定 |
| 6 | 深圳市芯诚信电 子有限公司 |
FM20141215-JX02 | 2015.1.1-2017.12.31 | 双方就质量标准及验收办 法、单据履行手续、货款结 算方式等进行了约定 |
| 7 | 深圳市德科源电 子有限公司 |
FM20141218-JX03 | 2015.1.1-2017.12.31 | 双方就质量标准及验收办 法、单据履行手续、货款结 算方式等进行了约定 |
| 8 | 深圳市华冠潮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
FM20151120-JX17 | 2015.11.20-2017.11.20 | 双方就质量标准及验收办 法、单据履行手续、货款结 算方式等进行了约定 |
| 9 | 深圳市诚信时代 电子有限公司 |
FM20141029-A33 | 2014.11.1-2017.10.31 | 双方就质量标准及验收办 法、单据履行手续、货款结 算方式等进行了约定 |
| 10 | 深圳市华芯邦科 技有限公司 |
FM20160111-A01 | 2016.1.11-2019.1.11 | 双方就质量标准及验收办 法、单据履行手续、货款结 算方式等进行了约定 |
| 11 | 深圳市衡源泰商 贸有限公司 |
FM20160112-XS02 | 2016.1.12-2018.1.11 | 双方就质量标准及验收办 法、单据履行手续、货款结 算方式等进行了约定 |
| 12 | 深圳市金典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 |
FM20161216-XS21 | 2016.12.16-2018.12.15 | 乙双方就质量标准及验收办 法、单据履行手续、货款结 算方式等进行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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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深圳市恒佳盛电 子有限公司 |
FM20170103-A02 | 2017.1.1-2019.12.31 | 双方就质量标准及验收办 法、单据履行手续、货款结 算方式等进行了约定 |
|---|---|---|---|---|
| 14 | 深圳市金道微电 子有限公司 |
FM20170106-A03 | 2017.1.1-2019.12.31 | 双方就质量标准及验收办 法、单据履行手续、货款结 算方式等进行了约定 |
| 15 | 深圳市荣曦微科 技有限公司 |
FM20170109-A04 | 2017.1.1-2019.12.31 | 双方就质量标准及验收办 法、单据履行手续、货款结 算方式等进行了约定 |
| 16 | 深圳市达鑫宏科 技有限公司 |
FM20170101-A01 | 2017.1.1-2019.12.31 | 双方就质量标准及验收办 法、单据履行手续、货款结 算方式等进行了约定 |
| 17 | 深圳市华拓聚能 电子有限公司 |
XHF20160507-XS01 | 2016.5.7-2017.5.7 | 双方就订单、单据履行手续、 货款结算方式等进行了约定 |
3、重大采购合同
| 3、重大采购合同 | |||||
|---|---|---|---|---|---|
| 序号 | 合同卖方 | 合同标的 | 产品数量 | 合同生效日 | 合同到期日 |
| 1 | 无锡华润上华科技有 限公司 |
产品的圆片加工 | 以订单为准 | 2015.1.30 | 2018.1.29 |
| 2 | 无锡华润上华半导体 有限公司 |
产品的圆片加工 | 以订单为准 | 2015.1.30 | 2018.1.29 |
| 3 | 无锡华润微电子有限 公司 |
委托加工掩膜 | 以验收为准 | 2015.10.16 | 2017.10.16 |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签署的上述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大合同的内容和 形式均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风险。发行人不存在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 在纠纷的重大合同。
(二)重大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及发行人所在地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 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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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而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发行人与关联方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担保的情况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发行 人与关联方之间存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的情形(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一节),但不存在发行人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应付款的合法性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说明,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 行人涉及的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系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发 生,合法有效。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加审期间内,发行人 未发生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或者出售资产等行为。
(二)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除《律师工作报告》中已披露的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外,发行人没有拟进行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的计划或安排。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加审期间内,发行人的《公 司章程》及《公司章程(草案)》未发生变化。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运作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 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新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 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
1、股东大会
-
(1)2016 年 12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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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2)2017 年 3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的情况》和《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 议案》。
2、董事会
(1)2016 年 12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 支行申请融资的议案》、《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16 年 3 月 1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批准公司 2016 年财务报告报出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内部控制的 自我评价的报告》、《关于确认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于 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监事会
2017 年 3 月 1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6 年财务报告初审意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内部控制的自我 评价报告》及《关于确认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开、决 议内容及签署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发行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行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文件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提名委员会 新召开了 2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新召开了 1 次会议。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上述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的召开、决议 内容及签署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董事任职发生 了如下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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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2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刘雪生因个 人原因不再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选举徐小伍为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雪生自此不再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2017 年 3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孙勇因个人 原因不再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选举赖轶峰为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孙 勇自此不再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董事的变化,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合法有 效。发行人最近两年增选董事、增聘高级管理人员属于发行人内部治理结构的逐 步完善,因此,发行人最近两年内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加审期 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税种及税率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及其合法性
1、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加审期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 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未发生变化。
2、发行人享受的财政补贴政策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加 审期间内享受财政补贴政策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下发的《关于下达科 技计划资助项目的通知》以及中国银行的客户贷记回单,发行人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收到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拨付的科技研发资金 112,000.00 元。
(2)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发布的《关 于印发<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科 [2012]177 号),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公告的“关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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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付 2016 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 划资助资金注意事项的通知”以及中国银行的客户贷记回单,发行人于 2016 年 9 月 22 日收到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拨付的 2016 年度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奖 励 51,250.00 元。
(3)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4]18 号)文件、深圳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 9 月 8 日公告的“关于公布 2016 年深圳 市第二批准立申请资助拨款名单的通知”以及中国银行的客户贷记回单,发行人 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收到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拨付的 2016 年第二 批专利自主补贴 4,000.00 元。
(4)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府办[2014]3 号)、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联审委员会办公室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公告的“2016 年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第一批拟支持企业及项目公示”,以及 中国银行的客户贷记回单、中国工商银行的电子回单,发行人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拨付的国高企业认定奖励 50,000.00 元, 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奖励 25,000.00 元;发行人的子公司鑫恒富收到深圳市福田区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拨付的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奖励 3,000.00 元。
(5)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府办[2014]3 号)、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联审委员会办公室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公告的“ 2016 年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部金融服务分项第二批拟支持企业及项目公示”, 以及中国银行的客户贷记回单,发行人于 2016 年 11 月 9 日收到深圳市福田区国 库支付中心拨付的完成上市辅导奖励 800,000.00 元。
(6)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府办[2014]3 号)、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联审委员会办公室于 2016 年 11 月 16 日公告的“2016 年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第三批拟支持企业及项目公示”,以及 中国银行的客户贷记回单,发行人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收到深圳市福田区国库 支付中心拨付的科技保险支持 247,600.00 元。
(7)根据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于 2016 年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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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15 日下发的《关于下达 2016 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改制 上市培育项目资助计划的通知》以及中国银行的客户贷记回单,发行人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收到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拨付的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资助经费 231,300.00 元、268,700.00 元,共计 500,000.00 元。
(8)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下发的《关 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公告的“关于 2016 年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资金企业技术改造 融资租赁补贴项目拟资助计划公示的通知”,以及中国银行的客户贷记回单,发 行人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收到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拨付的 2016 年支 持企业提升竞争力技术改造融资租赁补贴 340,000.00 元。
(9)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于 2012 年 11 月 2 日 下发的《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科[2012]168 号),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于 2016 年 12 月 8 日公告的“关于 2016 年企业研 究开发资助计划第一批资助企业的公示”以及中国银行的客户贷记回单,发行人 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收到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拨付的科研资金 1,967,000.00 元。
(10)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府办[2014]3 号),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联审委员会办公室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公告的 “2016 年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部金融服务分项第四、第五批拟支持企业 及项目公示”以及中国银行的客户贷记回单,发行人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收到 深圳市福田区国库支付中心拨付的信息化支持资金 120,000.00 元。
(11)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深科技创新规(2015) 1 号)、《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2)9 号)、《深 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财科(2012)168 号)以及深圳市科技创新委 员会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下发的《关于科技创新券受理结果的通知》(深科技创 新券计字[2016]1835 号),发行人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收到科技创新券 5 万元。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的《关于 2015 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以及中国银行的客户贷记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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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于 2016 年 10 月 25 日收到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拨付的 2015 年 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 16,860.00 元。
(13)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 难人员申请补贴和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规[2014]12 号)以及发行人提 供的中国银行的国内支付业务收款回单和客户贷记回单,发行人分别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收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拨付的失业稳岗补贴 63,143.97 元;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2016 年 11 月 18 日收到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办事处拨付的 补贴款 600.00 元,1,619.49 元,1,721,34 元和 600.00 元,于 2016 年 9 月 9 日收 到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办事处补贴款 1,479.66 元,共计 69,164.46 元。
本所律师认为,加审期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享受的财政补贴政策, 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加审期间的纳税情况
1、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
(1)发行人
根据深圳市福田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7 年 2 月 11 日出具的深国税证(2017) 第 04143 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违法记录证明》,发行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暂未发现重大税务违法记录。
根据深圳市福田区地方税务局于 2017 年 2 月 11 日出具深地税福违证 [2017]10000253 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违法记录证明》,发行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暂未发现税务违法记录。
根据深圳市龙华新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7 年 2 月 11 日出具的深国税证(2017) 第 04145 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违法记录证明》,观澜分公司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暂未发现重大税务违法记录。
根据深圳市龙华新区地方税务局于 2017 年 2 月 11 日出具的深地税华违证 [2017]10000155 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违法记录证明》,观澜分公司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暂未发现税务违法记录。
根据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7 年 2 月 11 日出具的深国税证(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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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144 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违法记录证明》,南山分公司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暂未发现重大税务违法记录。
根据深圳市南山区地方税务局于 2017 年 2 月 11 日出具的深地税南违证 [2017]10000462 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违法记录证明》,南山分公司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暂未发现税务违法记录。
(2)鑫恒富
根据深圳市福田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7 年 2 月 11 日出具的深国税证(2017) 第 04142 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违法记录证明》,鑫恒富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暂未发现重大税务违法记录。
根据深圳市福田区地方税务局于 2017 年 2 月 11 日出具的深地税福违证 [2017]10000254 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违法记录证明》,鑫恒富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暂未发现税务违法记录。
(3)云矽半导体
根据深圳市福田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7 年 3 月 2 日出具的深国税证(2017) 第 08873 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违法记录证明》,云矽半导体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暂未发现重大税务违法记录。
根据深圳市福田区地方税务局于 2017 年 3 月日出具的深地税福违证 [2017]1000462 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违法记录证明》,云矽半导体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暂未发现税务违法记录。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鑫恒富、云矽半导体在加 审期间内依法纳税,不存在重大涉税违法行为。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书面说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至今自觉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保护法》及国家与地方制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履行环保相关义 务,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已取得相应的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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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环保设施运转正常,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形、未因违反 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加审期间内不存在因违反环 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情况
根据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7 年 1 月 4 日出具的编号为深 市监信证[2017]44 号的《复函》,发行人、鑫恒富、云矽半导体、南山分公司以 及观澜分公司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没有违反市场和质量(包 括工商、质量监督、知识产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价格检查等)监 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记录。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 量和技术监督标准,发行人加审期间内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 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未发生变化。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未发生变化。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尚未了结的诉讼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受理法 院名称 |
立案日期 | 诉讼的当事人 | 案由 | 诉讼请求 | 判决情况 | 上诉情 况 |
|---|---|---|---|---|---|---|---|
| 1 | 广东省 广州市 |
2016.11.09 | 上诉人(原审原 告):发行人 |
服务合 同纠纷 |
1、请求依法改判(2015) 穗天法民二初字第2150号 |
发行人尚 未收到判 |
本案为 二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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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级人 民法院 |
被上诉人(原审被 告):广州天衡会 展有限公司 |
判决书第一项“被上诉人 广州天衡会展有限公司于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十日 起向上诉人深圳市富满电 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30,000元”,为被上诉人退 还上诉人展览服务费用人 民币85,000.00元; 2、请求依法撤销(2015) 穗天法民二初字第2150号 判决书第二项“依法驳回 上诉人深圳市富满电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它诉 讼请求”; 3、请求判令解除上诉人与 被上诉人2015年6月9日 签订的《2015广州国际电 源产品及技术展览会参展 申请表(代合同)》; 4、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支付 上诉人损失共计 150,000.00元; 5、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 本案一切诉讼费用。 |
决书 | ||||
|---|---|---|---|---|---|---|---|
| 2 | 山东省 潍坊市 中级人 民法院 |
2016.08.18 | 上诉人(原审被 告):发行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 告):山东泰吉星 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 |
承揽合 同纠纷 |
1、请求依法撤销(2015) 诸商初字第200号判决书; 2、请求依法驳回被上诉人 的诉讼请求; 3、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 诉讼费用。 |
二审尚未 开庭 |
本案为 二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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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广东省 深圳市 福田区 人民法 院 |
2015.11.12 | 原告:发行人 被告:东莞市鼎冠 龙电器有限公司 |
买卖合 同纠纷 |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 付所欠货款3,6682.2元以及 逾期利息998.6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 诉讼费用。 |
发行人尚 未收到判 决书 |
- |
|---|---|---|---|---|---|---|---|
| 4 | 广东省 深圳市 福田区 人民法 院 |
2015.11.30 | 原告:发行人 被告:深圳市精安 泰科技有限公司 |
买卖合 同纠纷 |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所欠 货款266,53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因拖 欠货款导致原告利息损失 约17,391.0元;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 诉讼费用。 |
1、被告支 付所欠货 款 266,530.0 元 2、被告赔 偿因拖欠 货款导致 原告利息 损失约 17,391.0 元 3、被告承 担本案诉 讼费用 |
被告已 上诉 |
| 5 | 广东省 深圳市 福田区 人民法 院 |
2015.12.23 | 原告:发行人 被告:广东方大索 正光电照明有限 公司 |
买卖合 同纠纷 |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 货款112,000.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 诉讼费用。 |
发行人尚 未收到判 决书 |
- |
| 6 | 广东省 深圳市 福田区 人民法 |
2016.07.06 | 原告:发行人 被告:深圳市佰鑫 龙科技有限公司 |
买卖合 同纠纷 |
1、请求判令被告应向原告 支付所欠货款398,800.00元 以及逾期利息;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 |
一审尚未 开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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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 | 诉讼费用。 | ||||||
|---|---|---|---|---|---|---|---|
| 7 | 广东省 深圳市 宝安区 人民法 院 |
2016.11.16 | 原告:发行人 被告:张孟超、深 圳市合东元科技 有限公司 |
买卖合 同纠纷 |
1、请求判令被告应向原告 支付所欠货款73,970.66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 诉讼费用。 |
一审尚未 开庭 |
- |
| 8 | 广东省 深圳市 中级人 民法院 |
2016.12.02 | 上诉人(原审原 告):发行人 被上诉人(原审被 告):东莞市伊多 克医疗器械有限 公司 |
买卖合 同纠纷 |
1、请求依法撤销原审判决; 2、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支付 上诉人货款54,000.00元; 3、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支付 2015年4月27日至款项还 清之日按年利率5.1%标准 支付利息686.05元(暂计 至2015年8月7日); 以上总计54,686.05元。 4、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 由被上诉人承担。 |
发行人尚 未收到判 决书 |
本案为 二审 |
| 9 | 广东省 深圳市 福田区 人民法 院 |
2015.09.29 | 原告:发行人 被告:广州鹏辉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
买卖合 同纠纷 |
1、请求判令被告应向原告 支付所欠货款44,384.88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 诉讼费用。 |
发行人已 于2016年 6月6日 提交撤诉 申请书 |
- |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 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案情清楚、 诉讼请求金额不大且发行人已聘请律师积极应对上述诉讼案件,因此上述诉讼案 件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构成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法律障碍。
(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 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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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 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未参与《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编制和讨论,但对其进行了总 括性的审阅,对《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引用《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 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相关内容作了审查。本 所律师认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会因引用《律师工作报告》、《法律 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而出现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二、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加审期间内,发行人未发生影响本次发行并上市的重大事项。发 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外 商投资若干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股票公开发行及上市的有关条件,其本次发行并上市不存在法律障碍。发行人本 次发行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其上市也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四份,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盖章并经单位负责 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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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
见书(二)》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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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于 年 月 日出具,正本一式 份,无副本。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_______
张敬前 王彩章
----- End of picture text -----
苏萃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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