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Fine Made Microelectronics Group Co., 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21

Apr 8, 2021

55650_rns_2021-04-08_d96c928c-8625-42f9-8f96-9224fba28f8a.PDF

Management Reports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照 《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监事会 议事规则》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 职责,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能,积极有效的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经营活动、重 大决策、财务状况、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等方面实施审查与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将监事会工作情况汇 报如下:

一、 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 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会议审议的具体内容如下: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事项
2020 年2 月26 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2、《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2020 年4 月22 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1、《关于<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3、《关于<2019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4、《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5、《关于<2019 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办理2020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7、《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8、《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0 年4 月27 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1、《关于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2020 年7 月23 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1、《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用途、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020 年8 月17 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020 年8 月25 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1、《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2、《关于<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3、《关于<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0 年10 月23 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1、《关于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2、《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列席了 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依法监督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会议 召开程序,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以及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职务行 为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权益角度出发,认真履行监

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监 督检查,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 次,股东大会4 次,监事会对董事会、股东 大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决议得到有效落实;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诚信义务、勤 勉尽职,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与财务负 责人和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等方式,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管理、经 营成果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监督,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财务状况良好,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2020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真实、可信的。

3、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0 年对外投资的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 对外投资项目审批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要求及 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4、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 见: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

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能够为公 司的经营管理合规性和资产安全性提供合理的保证;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不 存在重大缺陷;《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 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 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并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员进行备案。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事件。

6、公司年度利润分配

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结合公司年度的经营指标, 对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监督,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能,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共同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及持续健康发展,树立公司的诚信形象,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主要工作为:

  •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 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3、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 象的行为发生。

==> picture [163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278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317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