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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e Made Microelectronics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ug 2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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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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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满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富满电子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金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阅了本 次拟变更募集资金事项的相关文件、董事会会议关于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文 件,对其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合理性、必要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2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富满电子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35 万股,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8.1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5,588,500.00 元,扣除发行 费用32,852,358.4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736,141.51 元。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 [2017]第 ZI10633 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并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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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建设期(月) |
|---|---|---|---|---|
| 1 | LED控制及电源管 理集成电路产品生产建 设项目 |
14,016.77 | 12,000.00 | 12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048.88 | 4,000.00 | 24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0 | 1,273.61 | - |
| 合计 | 24,065.65 | 17,273.61 | -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情况和原因
1、变更募集资金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中“LED 控制及电源管理集成电 路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拟在深圳市宝安区(光明新区) 光明高新区东明大道西北侧A 栋厂房第一层、第二层、第三层实施。
公司现将“LED 控制及电源管理集成电路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至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富坑社区华朗嘉工业园4#厂房2 楼(东)和6 楼,现 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四道31 号研祥科 技大厦10 楼A 单元。
2 、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与公司总部、现有 观澜工厂及南山研发中心较远,不利于沟通和协调,同时,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已出租给第三方,办理有关移交手续耗费时间成本。本次实施地点变更 后,便于生产经营的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加强技术交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仅涉及实施地点的变更,未改变公司募集资 金的用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和投资方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投资总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实施地点变更至现有工厂和研发中心附近,有 利于公司加强生产经营的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加强技术交流,符合公司未来长 远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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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富满电子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 用途和投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2、富满电子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
3、富满电子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
综上所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地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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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 ___ 陈志群 杨会斌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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