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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e Made Microelectronics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ug 2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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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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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和公司2017年半年度 报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2005]120号)的规定及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累计、当期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和当期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 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LED控制及电源管理集成电路产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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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因此,同意公司本 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三、关于《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截至2017年8月27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220.46万元,前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事项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 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截至2017 年8月27日己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220.46万元。
【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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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一) 】
独立董事:
徐小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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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二) 】
独立董事:
赖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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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三) 】
独立董事:
雷鑑铭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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