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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e Made Microelectronics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Apr 1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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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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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 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满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富满电子2017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暨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公司2017 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关联交易方 | 关联关系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 |
| 深圳市信利康电 子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股东 | 销售产品 | 216.25 |
| 刘景裕、刘美琪 | 实际控制人及其 胞妹 |
租赁房屋 | 11.00 |
注1:2017 年7 月5 日前深圳市信利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利康”) 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2017 年7 月5 日后信利康持有公司4.93%股份。
注2:2017 年5 月公司终止与刘景裕、刘美琪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预计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关联交易方 | 关联关系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 |
| 深圳市信利康电 子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股东 | 销售产品 | 115.00 |
| 刘景裕、刘美琪 | 实际控制人及其 胞妹 |
租赁房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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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信利康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5188810X
法定代表人:李新岗
成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31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实收资本:1,000 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车公庙工业区天济大厦 F4.8 栋 4D
经营范围:玩具产品、电子线路板、电子元器件与电子模块的研发设计与销 售;照明产品、音视频产品、家用产品以及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与销售。(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玩具类电子线路板的生产;玩具产品、电子线路板、电子元器件与电子模块的生 产;照明产品、音视频产品、家用产品以及电子产品的生产加工。
关联关系说明:富满电子首次公开发行前信利康持有富满电子 4,999,964 股, 持股比例为 6.58%,富满电子首次公开发行后,信利康持持有富满电子 4,999,964 股,持股比例为 4.93%,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 订)》10.1.6(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信利康为公司的关联方法人,公司与 信利康之间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二)刘景裕、刘美琪
刘景裕,目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5,188,38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59%, 刘景裕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刘美琪为刘景裕先生的胞妹,未持 有富满电子股份。
关联关系说明:刘景裕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总经理,刘美琪为 其胞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0.1.5 之 规定,刘景裕及其胞妹刘美琪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公司与刘景裕及刘美琪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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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和依据
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同类产 品市场销售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各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署。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业务往来,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 要。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公司同类合同的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同类业务的比例较小,不会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 经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就此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7 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 需要而进行,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定价公允,没有发现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 2018 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按市场原则定价,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持续性事项,符合公司 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 此项议案提请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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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17 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 而进行 , 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定价公允,没有发现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 2018 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按市场原则定价,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持续性事项,符 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经营的需 要,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富满电子关于确认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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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 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 ___ 陈志群 杨会斌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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