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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SCO GROUP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Sep 1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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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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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总经理工作和经营管理层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国际 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公 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和解 聘。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三条 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 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决议,总经理向董事长或董事会汇报 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四条 本公司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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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 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

  • 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本行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工作 经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有较强的使命感和开 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 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 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 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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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 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本公司总经理。

第三章 主要职责与权限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 (二)建立总经理办公会制度,召集和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议;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

(八)审议批准除《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事 项以外的一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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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 的管理人员;

(十)《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

(一)向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负责管理所分工的部门的工作,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 关的业务文件;

(三)总经理拒绝或不能履行职务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 或者在董事会授权后,代总经理履行职权。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九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总经理办公会的组织筹备、会议议题 收集、送审、下发会议通知,做好会议记录、整理存档和形成会议 纪要、决议,并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 上每周召开一次,经总经理决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 一时,可临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一)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副总经理提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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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召开,公司经理 层其他成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总 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时,经总经理授权,由副总经理召集和主 持。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参加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综合管理部负责人、会议 议题涉及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二级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总经理认为需要 列席的人员。纪委书记列席会议,履行监督责任。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实行集体讨论、总经理决策制。总经 理办公会对所议事项应进行充分讨论,力求一致,有意见分歧时, 总经理可以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也可以暂缓决议, 进行进一步沟通、交换意见。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实行必要的保密制度。会议讨论的 内容,应以公司正式下发《会议纪要》的形式对外披露。任何人不 得先于公司或超出应披露的范围对外披露会议内容。

第十五条 综合管理部应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负责编发 《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总经理签发。

《会议纪要》印发范围: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及列席会议的相关人员和要求办理事项的相关部门和企业。

总经理办公会相关文件作为公司档案由综合管理部保存,每年 定期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存档,相关文件的保存期限为至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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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总经理工作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 总经理应当履行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义务。

定期报告,总经理应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并根据董事 会提出的要求,随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 其他有关生产和经营的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保证 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临时报告,总经理应董事长、董事会或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要 求,就执行公司职务,行使总经理职权的情况做临时报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者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冲突,应当按照相关规 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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