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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SCO GROUP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Sep 1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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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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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 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ESG 委员会应由不少于(包含)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ESG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委员 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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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战略与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因独立 董事的独立性丧失等原因造成的不符合任职的情况,相关委员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了解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国家和行业的 政策导向;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制订的战略规划、治理架构、ESG 发展目标、经营 计划、执行流程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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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ESG 相关风险和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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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指导管理层对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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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ESG 相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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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负责推进公司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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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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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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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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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委员会会议
第八条 战略与ESG 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会议,两名及以上委员 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审议事项至 少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会秘书负责筹 备战略与ESG 委员会会议相关工作,协调公司相关部门对委员会的工 作开展提供相应的协助。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 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 战略与ESG 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 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条 战略与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 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战略与ESG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 表决或者通讯表决。
第十二条 战略与ESG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战略与ESG 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 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 战略与ESG 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 时,当事人应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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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战略与ESG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 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 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与ESG 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 录由董事会办公室制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编号及召开的方式、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和缺席及委托出席情况;
(三)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职务;
(四)会议议题;
(五)委员及有关列席人员的发言要点;
(六)会议记录人姓名。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战略与ESG 委员会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 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七条 战略与ESG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 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者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冲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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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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