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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SCO GROUP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9

Apr 12,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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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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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19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 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根据需 要可设副监事会主席一人。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 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 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 (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审议由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

第三章 监事会的召集与通知

第四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提前10 日通知全体监事,临时会议应当提前 5 日通知全体监事。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五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章 监事会召开与决议

第 七条 监事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 全体监事的过半数举手表决通过,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 他监事代为出席和表决,但在委托书中应载明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授权范围。

第五章 监事会会议记录

第九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第十条 监事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期为不少于10 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 行。

第十二条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4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