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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SCO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May 2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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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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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61 证券简称:北京城乡 编号:临2019-008 号 债券代码:122387 债券简称:15 城乡01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第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第七次董事会 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1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5月27日在公司 十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王禄征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
参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中国证 监会公告[2019]10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 中部分条款,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部分条款,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
|---|---|
| 原章程条款 | 拟修订后条款 |
| 第23 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
第23 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的; |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24 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24 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要约方式; 进行。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23 条第一款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方式进行。
第25 条 因本章程第23 条第一项 第25 条 因本章程第23 条第一款 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23 条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照本章程第23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形的应当在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 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23 条第三项规 董事会会议决议。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23 条第一款规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的,应当在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 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数的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 或者注销。
第106 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 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需要公司可设职工代表董事。 第117 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106 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 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需要公司可设职工代表董事。
第117 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后增加内容: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 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 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 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 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 会的运作。
第137 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第137 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
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员。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修订后《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 年颁布了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 准则”),本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7]7 号文无需进行调整。本公司对可比 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7]14 号文不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仅对2019 年年初留存收益与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10 号)。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公司《关于公司召开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九届第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第九届第四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第九届第七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5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