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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SCO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09

Mar 13,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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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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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61 证券简称:北京城乡 编号:临2009-001 号

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于2009 年3 月2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 年3 月12 日在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董事8 人,实际参加董事7 人,董事张 杰庭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周和平先生主持,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有效表决,会议审 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2006 年,为充分发挥公司在资金存量方面的优势,抓住2008 年奥运会前北 京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商机,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本公司与北京安石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就合作建设北京中宇大厦项目实施协议如下:2006 年2 月出资1.2 亿 元受让北京中宇大厦1.5 万平方米写字楼(下称中宇大厦项目):2006 年7 月出 资13358.4 万元,合作建设中宇大厦配套公寓(下称配套公寓项目)。现因市场 变化等原因,决定收回以上投资,并收取相应补偿金。

一、关于中宇大厦项目

2006 年2 月,本公司出资1.2 亿元受让北京中宇大厦1.5 万平方米写字楼, 与北京安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

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和合法权益,本公司办理了《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京 朝国用他项(2003 出)第0208 号朝其抵字06-0900,该权利证明书于2008 年5 月17 日到期〕将本公司作为该项资产的权利人。2008 年,在《土地他项权利证 明书》到期准备续办之前,要求北京安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先交付本公司保证 金及投资收益共计1.35 亿元,北京安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了该项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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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投资收益1.35 亿元。但在办理该项目的房产证过程中,北京安石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原联建方不配合办理有关手续,致使竣工后的中宇大厦办理房产证事宜 无限期拖延。期间,本公司多方联系协调未果。为保证公司权益,决定解除与北 京安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建设中宇大厦项目的合同,原北京安石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支付的相应保证金协议转为回收资金,即收回中宇大厦项目 投资本金1.2 亿元,补偿金1500 万元,共计1.35 亿元。

二、关于配套公寓项目

2006 年7 月,公司出资13358.4 万元,与北京安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 作建设中宇大厦配套公寓。

该项目主体竣工后,其验收等环节遇到了阻力:该项目与临近楼体在立项和 规划上是一个整体,而邻近楼体目前处于停工状态,且重新开工日期不明,导致 本项目无法申请办理竣工验收等各项手续,进而直接阻碍了项目销售。在此过程 中,2008 年房地产市场持续走低,加之全球性经济危机影响,配套公寓项目短 时间内无法形成公司可靠的经济增长点。

为维护公司权益,降低时间成本,决定于2009 年6 月底前向北京安石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回配套公寓项目投资本金13358.4 万元,补偿金1500 万元, 并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三、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解除以上两项目协议,并办理回收相应投资和补偿 金等事宜。

特此公告。

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3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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