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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SCO GROUP CO., LTD AGM Information 2017

Jan 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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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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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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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2 月6 日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 制定本次股东大会须知如下:

一、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股 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同时股东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 其他股东的权益,以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发言由大会主持人安排依次进行发言,临时需要发言 的股东,经主持人同意后可进行发言。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 过五分钟。

五、股东大会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 东以其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一票表决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 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 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本次股东大会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参加监票,对投 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

七、公司聘请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为保持会场安静和整洁,请将移动电话调至静音或关闭状

态。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
时间
现场会议 2017 年2 月6 日(星期一)下午14:00 2017 年2 月6 日(星期一)下午14:00 2017 年2 月6 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 年2 月6 日至2017 年2 月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的9:15-15:00。
会议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 23 号公司第一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会议投票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王禄征先生 会议法律见证 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
会议议程 一、会议签到
二、会议开始
核对、宣布出席现场会议股东人数及代表股权数
三、宣读本次会议议案:
《关于公司收购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所持子公司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各位股东就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

五、宣布表决结果

六、请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大会宣读法律意见书 七、宣布会议结束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材料

关于公司收购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所持 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将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打造成战略目标明确、竞争优势突出的上市公司, 基于业务发展 需要,拟以现金、按协议收购的方式收购原控股股东北京市郊区 旅游实业开发公司所持北京城贸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55%股 权、北京城乡旅游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26.89%股权、北京城 乡燕兴贸易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北京新华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100%股权,交易作价共计11,002.23 万元。

由于原控股股东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担任北京城乡董事、监事,并且王禄征先生同时担任北京市郊 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和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傅宏锦女士担任拟 收购公司北京城乡旅游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乡燕兴贸 易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收购股权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公司独立董事祖国丹先生、邰武淳先生、刘友庆女士对此项 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关联董事王 禄征先生、傅宏锦女士回避表决。并于2017 年1 月21 日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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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了公司第八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及本公司收购北京 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所持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详见 公司公告:临2017-001、临2017-002)

一、具体收购情况介绍

1、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持有北京城贸物业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55%股权,且通过北京城乡旅游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 司间接持有北京城贸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5%股权,北京市郊 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为控股股东。

本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购买 其持有的北京城贸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55%股权,本次交易作 价是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天圆开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2016 年7 月29 日出具的天圆开评报字[2016]第1134 号《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北京城贸物业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资产评估报告业经北京市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交易作价为213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 本公司将持有北京城贸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成为控 股股东。

2、本公司和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分别持有北京城 乡旅游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49%、26.89%股权,本公司为第一 大股东。

本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购买 其持有的北京城乡旅游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26.89%股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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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交易作价是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天圆开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6 年7 月29 日出具的天圆开评报字[2016] 第1166 号《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北京 城乡旅游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26.89%股权项目评估报告》(详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资产评估报 告业经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交易作价为 565.87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北京城乡旅游汽 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75.89%股权,成为控股股东。

3、本公司和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分别持有北京城 乡燕兴贸易有限责任公司51%和49%股权,本公司为控股股东。

本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购买 其持有的北京城乡燕兴贸易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本次交易作 价是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天圆开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2016 年7 月29 日出具的天圆开评报字[2016]第1132 号《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北京城乡燕兴 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资产评估报告业经北京市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交易作价为9,476.23 万元,北京城乡 燕兴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账面价值增加较多,主要原因是房屋建筑 物价值升值较快所致。本次交易完成后,北京城乡燕兴贸易有限 责任公司将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 4、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持有北京新华国际旅游有

  • 限公司100%股权,为其唯一股东。

  • 本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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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持有的北京新华国际旅游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作价 是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天圆开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2016 年7 月29 日出具的天圆开评报字[2016]第1133 号 《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北京新华国际 旅游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资产评估报告业经北京市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交易作价为747.14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 北京新华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将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相关授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在 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的事宜, 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 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监 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并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 方案。

  2. 授权董事会负责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

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或文件。

  1. 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的资产交割事宜,并办理相关的工

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包括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

  1. 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2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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