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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itian Technologie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pr 2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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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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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股东:

本人自 2015 年 1 月 30 日被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聘为独立董事,后经 2017 年 3 月 31 日的 2016 年 度股东大会选举,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2017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 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 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 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 2017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2017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及投票情况

1 、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即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一至第八次会议,本人 均参加了上述会议,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维 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 的情况。

2 、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 2017 年 3 月 31 日,本人委托独立董 事李琪出席《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并代本人向股东进行述职报告。

2017 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程序,内容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其他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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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一起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具 体如下:

1 、 2017 年 1 月 20 日,为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 出具了《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将自有闲置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 、 2017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及其他议案,为公司出具了《独立董事对第二届第二十 五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包括《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6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 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7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2017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公司2017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2016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3 、 2017 年 4 月 1 日,为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临时)出具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对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4 、 2017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017 年半 年度报告及摘要》及其他议案,出具《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包括《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 意见》、《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7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5 、 2017 年 9 月 1 日,为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出具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6 、 2017 年 10 月 13 日,为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出 具《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对会议审议的《关于控 股子公司 < 银联标识产品企业资质认证证书 > 不再续期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7 、 2017 年 10 月 26 日,为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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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对会议审议的《关于终 止参与发起设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为公司上述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 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职期间认真履行了 各个委员会责任和义务如下:

(一)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7 年度,本人主持召开了一次提名委员会 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同意公司聘任柴春峰先生担任副总经理的决议》并同 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委员工作情况: 2017 年度,本人参加了 5 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 2016 年度、 2017 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的财务和经 营状况,另审核了控股子公司不再对《银联标识产品企业资质认证证书》续期、 其对应的无形资产的余额全部一次性摊销的议案,重点关注审查了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对外投资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情况。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利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时间或专门抽出空闲时间 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的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内部经营状况和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 及时了解和掌握。

五、维护股东权益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 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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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详实 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 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 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

2017 年,本人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 1 、提议召开董事会;

  • 2 、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 3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今后将继续勤勉尽职,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利华

2018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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