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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itian Technologie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Sep 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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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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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飞 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及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聘任柴春峰先生为公司的副总经理,经 核查其个人的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具备了相应的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 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本次公司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有效。

2、经核查,柴春峰先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况形:(1)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4)被中国证监会宣布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5)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聘任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董事 会聘任柴春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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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仅为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潘利华 李 琪 黄涛

2017 年9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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