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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itian Technologie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Mar 2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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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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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飞天诚信 | 被保荐公司简称:飞天诚信 | 被保荐公司简称:飞天诚信 | 被保荐公司简称:飞天诚信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何雨华 | 联系电话:15602991277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马华锋 | 联系电话:18602193178 |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何雨华、赵培兵、朱云霞 |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6 年1 月1日至2016 年12 月25日 | ||||
| 现场检查时间:2016 年12 月26日至2016 年12 月27日 |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意见 | |||
| (一)公司治理 | 是 | 否 | 不适 用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 条所列): | ||||
|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是 | |||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是 | |||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是 | |||
|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是 | |||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是 | |||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
是 | |||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不适 用 |
|||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是 | |||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
| (二)内部控制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 条所列): | ||||
|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门 |
是 | |||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部审计部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
不适 用 |
|||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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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 市公司适用) |
是 | ||
|---|---|---|---|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 板上市公司适用) |
是 | ||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题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
是 |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
是 | ||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中小企业板和 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
是 | ||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 板上市公司适用) |
是 | ||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
是 | ||
|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
是 | ||
| (三)信息披露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 条所列): | |||
|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是 | ||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是 | ||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是 | ||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是 | ||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是 | ||
|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是 | ||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 条所列): | |||
|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是 | ||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是 | ||
|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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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义务 | |||
|---|---|---|---|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是 | ||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是 | ||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
不适 用 |
||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债务等情形 |
是 | ||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
不适 用 |
||
| (五)募集资金使用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 条所列): | |||
|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是 | ||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是 | ||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 是 | ||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
是 | ||
|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 投资 |
是 | ||
|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
是 | ||
|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是 | ||
| (六)业绩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 条所列): | |||
|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是(2016 前三季 度净利 同比下 滑37%) |
||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是 | ||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是 | ||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 条所列): | |||
|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是 | ||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是 | ||
| (八)其他重要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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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 条所列): | |||
|---|---|---|---|
|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是 | ||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不适 用 |
||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是 | ||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或者风险 |
是 | ||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是 | ||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
是 | ||
|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
截至本检查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其他《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中所指定的需要汇报的事项。保荐 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规定,有针对性 地加强督导和培训力度,作好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2016 年前三季度公司净利润 同比下滑了 37%,主要是因为 USB Key 的销售单价和结算数量相比同期都有所 下降,导致主营收入下降;另外期间费用同比上升较多,导致公司业绩同比大幅 下降。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下一步持续督导工作继续以公公司 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作为重点。另外,2016 年 12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北京 宏思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后续关注并购整合效果。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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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何雨华 马华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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