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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IB — AGM Information 2014
Jul 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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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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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三年股東常會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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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中華民國一 ○ 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 星期二 ) 上午九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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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點:台北市長沙街一段 20 號國軍英雄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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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席:出席股東及股東代理人代表股份總數 1,671,486,633 股 ( 含電子投票 ) ,佔本行已發 行股份總數 2,727,118,264 股之 6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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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 賓:會計師-陳俊宏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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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陳慧滿小姐
主 席:侯董事長金英 記 錄:林佳渝
宣佈開會:出席股東所代表股份總數已達法定數額,依法宣佈開會。
行禮如儀
主席致詞(略)
壹、報告事項
( 一 ) 一 ○ 二年度營業報告書 ( 略 )
( 二 ) 一 ○ 二年度財務報告 ( 詳附表 )
( 三 ) 監察人查核一 ○ 二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書 ( 詳附表 )
- ( 四 ) 銀行法第二十五條宣導報告 ( 略 )
( 五 ) 報告本行一 ○ 二年度發行金融債券執行情形 ( 略 )
貳、承認事項
第一案 提案單位:董事會 案由︰本行一 ○ 二年度決算表冊,敬請 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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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行一○二年度決算表冊(包含營業報告書及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 俊宏、楊承修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參閱第 7 ~ 30 頁)業經本行監察人 查核完畢,認為尚無不合,並出具書面查核報告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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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敬請 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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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表決時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 ( 含電子投票 )1,671,517,157 權,其中 1,605,349,438 權 ( 含電子投票 ) 同意通過,占總表決權數 96.04% ,本案照案通過。
| 第二案 | 提案單位:董事會 |
|---|---|
| 案由:本行一○二年度盈餘分配案,敬請 承認。 | |
| 說明:一、本行102年度盈餘分配如下: (單位:新臺幣元) | |
| 期初未分配盈餘 | 577,090 |
|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調整數 | (158,755,305)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調整保留盈餘 | 680,282 |
| 調整後待彌補虧損 | (157,497,933) |
| 本年度淨利 | 3,061,270,119 |
| 提法定公積 | (871,131,656) |
| 股東權益減項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124,400,329) |
| 可分配盈餘 | 1,908,240,201 |
| 盈餘分配項目: 股東紅利 期末未分配盈餘 |
1,906,255,667 1,984,534 |
|---|---|
依章程應分配之員工紅利 124,321,022 元及董事監察人酬勞 41,440,341 元已自本 年度淨利中減除。
- 二、股東紅利之分配方式如下:(單位:新臺幣元)
| 現金股利 股票股利 合 計 |
每股 0.250 0.449 0.699 |
總 金 額 |
|---|---|---|
| 681,779,567 1,224,476,100 |
||
| 1,906,255,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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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利分派俟本( 103 )年股東常會通過後,另訂除息(權)基準日分配之。前項 每股股利係以本行 103 年 2 月 10 日流通在外股數 2,727,118,264 股計算,請授權董 事會於嗣後若受可轉換金融債券實際轉換情形及實施庫藏股等影響,致除息 ( 權 ) 基準日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與預計股數不同時,依股利總額調整配息 ( 股 ) 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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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敬請 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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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表決時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 ( 含電子投票 )1,671,517,157 權,其中 1,605,165,384 權 ( 含電子投票 ) 同意通過,占總表決權數 96.03% ,本案照案通過。
參、討論事項
第一案 提案單位:董事會 案由:本行一 ○ 二年度股東紅利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敬請 公決。 說明:一、股東紅利轉增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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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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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資目的及資金來源:為配合業務發展需要,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資本結構 ,擬自 102 年度盈餘分配數提撥股東紅利新臺幣(以下同) 1,224,476,100 元 ,發行新股 122,447,610 股,每股面額 1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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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配股方式:本次股東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 122,447,610 股,按配股除權基準日 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比例分配之,每仟股配發 44.9 股。配發不足 一股之畸零股,得由二人以上股東在規定期間內互為併湊為整數歸併其中 一人;逾期未併湊或併湊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數,按面額折發現金(至元 為止),畸零股累積後由本行員工持股信託專戶按面額認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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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前項每仟股分配股數係依本行 103 年 2 月 10 日流通在外股數 2,727,118,264 股 計算,請授權董事會於嗣後若受可轉換金融債券實際轉換情形及實施庫藏 股等影響致除權基準日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與預計股數不同時,依股利總額 調整配股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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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員工紅利轉增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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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102 年度員工紅利 124,321,022 元轉增資發行新股,發行股數以股東會前一日收 盤價並考量除權息影響計算,不足一股之員工紅利以現金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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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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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增資案俟本( 103 )年股東常會通過後,另訂除權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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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敬請 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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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表決時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 ( 含電子投票 ) 1,671,517,157 權,其中 1,605,229,725 權 ( 含電子投票 ) 同意通過,占總表決權數 96.03% ,本案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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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自民國 102 年度員工紅利新臺幣 124,321,022 元,依 103/06/23 收盤價 10.85 元,加計除權 息之影響以每股 10.14 元計算,計發行新股 12,260,455 股。
第二案 提案單位:董事會 案由:擬修正本行「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敬請 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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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為強化股東會作業,保障股東權益,爰依證交所臺證上一字第 1020003468 號函 -修正「 ○○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參考範例」部分條文,修正本行「股 東會議事規則」第二條及第十一條部分條文,對照表詳列如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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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敬請 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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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表決時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 ( 含電子投票 ) 1,671,517,157 權,其中 1,605,337,293 權 ( 含電子投票 ) 同意通過,占總表決權數 96.04% ,本案照案通過。
附件一 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部分前後對照表
| 原條次 | 修 正 後 條 文 | 原 條 文 | 說 明 | ||
|---|---|---|---|---|---|
第 二 條 |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 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或代理人)出 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 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 於下午三時。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 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 注意事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 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 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 辦理之。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將電子方式 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其行使方 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電子方 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 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 及原議案之修正案或替代案,均視為 棄權。 股東(或代理人)應憑出席證、出席簽 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屬 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 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股東(或代理 人)出席會議時,應繳交簽到卡以代 簽到。 |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 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或代理人)出 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 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 於下午三時。 股東(或代理人)出席會議時,應佩戴 出席證,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將電子方式 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其行使方 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電子方 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 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 及原議案之修正案或替代案,均視為 棄權。 |
一、為強化股東會 作業,以保障 股東參與股東 會之權益,爰 增訂第二項及 第四項規定, 並將原第二項 酌作修正後移 至第四項。 |
| 原條次 | 修 正 後 條 文 | 原 條 文 | 說 明 | |
|---|---|---|---|---|
| 第 二 條 |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出席股數依繳交之簽到卡,加計以 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 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戴識別 證或臂章。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 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 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 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 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 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代理人者,由 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主席係由董事 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 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董事擔任之。主 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 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 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 之。 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過程全程錄 音及 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 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 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出席股數依繳交之簽到卡,加計以 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 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戴識別 證或臂章。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 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 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 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 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 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代理人者,由 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由董事會以外 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 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 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過程全程錄 音或 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 |
二、原第四項至第 八項,順移至 第五項至第九 項。 三、股東會主席係 主持股東會之 人,其須於股 東會現場對議 案及其他公司 重要事項作必 要之說明,並 回應股東之詢 問,爰修正第 八項規定。 四、為使股東會開 會全貌能完整 重現,以助釐 清股東會開會 所發生相關爭 議情事之事實 ,爰修正第九 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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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一 條 |
議案之表決,除法令或本公司章程另 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或代理人) 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 如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對 議案無異議,且其他出席股東經主席 徵詢亦無異議,則視為通過,其效力 與投票表決相同。 如股東對議案有異議,應採投票表決 ,主席得裁示採逐案表決,或就各項 議案(含選舉案)採分次或一次之方 式進行投票並分別計票。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 席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 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 再行表決。 表決及選舉 之結果,應於計票完成後 當場宣布 ,並做成紀錄。 |
議案之表決,除法令或本公司章程另 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或代理人) 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 如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對 議案無異議,且其他出席股東經主席 徵詢亦無異議,則視為通過,其效力 與投票表決相同。 如股東對議案有異議,應採投票表決 ,主席得裁示採逐案表決,或就各項 議案(含選舉案)採分次或一次之方 式進行投票並分別計票。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 席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 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 再行表決。 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 ,並做成紀 錄。 |
為使股東能充分 、即時掌握議案 表決及選舉之結 果,爰修正第五 項文字,以資明 確。 |
第三案 提案單位:董事會 案由:擬修正本行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敬請 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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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為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2 年 12 月 31 日金管證發字第 10200531121 號令,發布 訂定「擴大強制設置審計委員會之範圍」,本行於現任董監事任期屆滿時( 104 年 6 月 26 日),應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暨為明定董事會職權及本行經理 人範圍,以資遵循,爰擬修正本行公司章程第十五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 及第二十九條條文,公司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詳列如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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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敬請 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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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表決時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 ( 含電子投票 ) 1,671,517,157 權,其中 1,605,321,794 權 ( 含電子投票 ) 同意通過,占總表決權數 96.04% ,本案照案通過。
附件二 公司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
| 原條次 | 修 正 後 條 文 | 原 條 文 | 說 明 | |
|---|---|---|---|---|
第 十 五 條 |
本銀行設董事九至十五人,監察人三 至五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 選任之。 董事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 ,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 制度,由股東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有關提名及其他事項依公司法第一 百九十二條之一及其他相關法令規 定辦理。 本銀行由全體獨立董事依證券交易 法規定組成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 成員、職權行使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依相關法令或公司規章之規定辦理 ,其組織規程由董事會另訂之。 全體董事、監察人所持有本銀行記名 股票之股份總數悉依「公開發行公司 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 則」所規定之標準訂定之。 |
本銀行設董事九至十五人,監察人三 至五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 選任之。 董事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 ,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 制度,由股東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有關提名及其他事項依公司法第一 百九十二條之一及其他相關法令規 定辦理。 全體董事、監察人所持有本銀行記名 股票之股份總數悉依「公開發行公司 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 則」所規定之標準訂定之。 |
依據證券交易 法第十四條之 四規定及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 會102年12月31 日金管證發字 第10200531121 號令,本行於現 任董事及監察 人任期屆滿時 (104年6月26 日),應設置審 計委員會替代 監察人,爰修正 本條文。 |
|
第 二 十 條 |
董事會之職權如後︰ (一)各種章則之審定。 (二)業務計劃之審定。 (三)資本增減之擬定。 (四)分行處設置撤銷或變更之決定。 (五)各種重要契約之審核。 (六)預決算之編造。 (七)不動產買賣之決定。 (八)盈餘分配之擬定。 (九)重要授信案件及業務之核定。 (十)財務、會計、風險管理、法令遵 循、內部稽核主管及經理人任免 之審定。 |
董事會之職權如後︰ (一)各種章則之審定。 (二)業務計劃之審定。 (三)資本增減之擬定。 (四)分行處設置撤銷或變更之決定。 (五)各種重要契約之審核。 (六)預決算之編造。 (七)不動產買賣之決定。 (八)盈餘分配之擬定。 (九)重要授信案件及業務之核定。 (十)總經理、副總經理之遴聘事項。 |
為依「銀行業公 司治理實務守 則」第三十四條 之一第一項第 八款並參考本 行董事會議事 規則第五條之 二第一項第六 款內容酌作文 字修正。 |
| 原條次 | 修 正 後 條 文 | 修 正 後 條 文 | 原 條 文 | 說 明 | |
|---|---|---|---|---|---|
第 二 十 條 |
(十一)各管理單位及營業單位主管職 位派免之審定。 (十二)董事長交議及總經理提議事項 之審定。 (十三)股東會決議事項之執行。 (十四)其他依照法令賦與之職權。 |
(十一)各管理單位及營業單位主管職 位派免之審定。 (十二)董事長交議及總經理提議事項 之審定。 (十三)股東會決議事項之執行。 (十四)其他依照法令賦與之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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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十 三 條 |
銀行經理人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 事業群主管、協理、單位主管(處長 、部主管)、分行主管。 本銀行設總經理一人,秉承董事會決 定之業務方針,綜理全行業務,並設 各級經理人 若干人佐理之,另設總稽 核一人綜理全行稽核事宜;由董事會 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 半數之同意任免之。 |
本銀行設總經理一人,秉承董事會決 定之業務方針,綜理全行業務,並設 副總經理若干人及經理人員 若干人佐 理之,另設總稽核一人綜理全行稽核 事宜;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 ,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任免之。 |
為業務需求,新 增第一項經理 人定義。原條文 內容移列至第 二項,並酌作文 字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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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十 九 條 |
本章程於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五月十 四日訂立,自呈奉主管機關核准之日 起施行, ‧ 略 ‧ 民國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二十 二次修正,民國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第二十三次修正,民國一○三年六月 二十四日第二十四次修正, 修正時經 股東會通過後生效。配合證券交易法 第十四條之四之規定,本章程關於審 計委員會之設置及其規定,自本屆董 事及監察人任期屆滿並進行董事及 監察人改選時,始適用之。審計委員 會成立之日,同時廢除監察人以及本 章程關於監察人之相關規定。 |
本章程於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五月十 四日訂立,自呈奉主管機關核准之日 起施行, ‧ 略 ‧ 民國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二十 二次修正,民國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第二十三次修正,修正時經股東會通 過後生效。 |
一、第一項增訂 章程第二 十四次修 正時間。 二、增訂設置審 計委員會 之過渡條 款於第二 項。 |
第四案 提案單位:董事會 案由:擬修正本行「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部分條文,敬請 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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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 102 年 12 月 30 日金管證發字第 1020053073 號令,發布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部分條文修正案,爰修正本行「取 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至第四條、第七條至第十條、第十二條及第十 四條部分條文,對照表詳列如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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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敬請 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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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表決時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 ( 含電子投票 ) 1,671,517,157 權,其中 1,605,283,389 權 ( 含電子投票 ) 同意通過,占總表決權數 96.04% ,本案照案通過。
附件三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修正部分前後對照表
| 原條次 | 修 正 後 條 文 | 原 條 文 | 說 明 | |
|---|---|---|---|---|
第 三 條 |
資產範圍 一、有價證券:包括股票、公債、公 司債、金融債券、表彰基金之有 價證券、存託憑證、認購(售) 權證、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 等投資。 二、不動產(含土地、房屋及建築、 投資性不動產、土地使用權、 營 建業之存貨)及設備 。 (其餘略) 十、本處理準則有關總資產百分之十 之規定,以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 編製準則規定之最近期個體或 個別財務報告中之總資產金額 計算。 |
資產範圍 一、有價證券:包括股票、公債、公司 債、金融債券、表彰基金之有價證 券、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 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等投資。 二、不動產(含營建業之存貨)及其他 固定資產 。 (其餘略) |
一、配合「公開 發行公司取 得或處分資 產處理準則」 (以下稱「準則 」)第三條規 定,爰修正 第二款文字 ,將土地、 房屋及建築 、投資性不 動產及土地 使用權列入 不動產定義 範圍,並配 合我國採用 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修正 文字。 二、配合準則第 三十三條之 二規定,爰 增訂第十款 ,明定本處 理準則有關 總資產百分 之十之規定 ,係以公司 本身最近期 之個體或個 別財務報告 總資產金額 計算。 |
|
第 四 條 |
名詞定義 (其餘略) 二、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 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指依 企業併購法、金融控股公司法、 金融機構合併法或其他法律進 行合併、分割或收購而取得或處 分之資產,或依公司法第一百五 十六條第八 項規定發行新股受 讓他公司股份(以下簡稱股份受 讓)者。 |
名詞定義 (其餘略) 二、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 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指依企業 併購法、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機 構合併法或其他法律進行合併、分 割或收購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或 依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六項 規定發行新股受讓他公司股份(以 下簡稱股份受讓)者。 |
一、配合準則第 四條第二款 規定及公司 法第一百五 十六條項次 之修正調整 第二款文字 。 |
| 原條次 | 修 正 後 條 文 | 原 條 文 | 說 明 |
|---|---|---|---|
第 四 條 |
三、關係人、子公司:應依證券發行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認定 之 。 四 、專業估價者:指不動產估價師或 其他依法律得從事不動產、設 備 估價業務者。 五 、事實發生日:指交易簽約日、付 款日、委託成交日、過戶日、 董事會決議日或其他足資確定 交易對象及交易金額之日為準 (以孰前者為準)。但屬需經 主管機關核准之投資者,以上 開日期或接獲主管機關核准之 日孰前者為準。 六 、大陸地區投資:指依經濟部投資 審議委員會在大陸地區從事投 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規定之 大陸投資。 七 、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取得或 處分資產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 算一年,已公告部分 免再計入。 八 、所稱「最近期財務報表」係指本 行於取得或處分資產前依法公 開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 財務報表。 |
三、關係人:指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 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會 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財 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六號所規定者 。 四、子公司:指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 會發布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 五號及第七號所規定者。 五 、專業估價者:指不動產估價師或 其他依法律得從事不動產、其他 固定資產 估價業務者。 六 、事實發生日:指交易簽約日、付 款日、委託成交日、過戶日、董 事會決議日或其他足資確定交 易對象及交易金額之日為準(以 孰前者為準)。但屬需經主管機 關核准之投資者,以上開日期或 接獲主管機關核准之日孰前者 為準。 七 、大陸地區投資:指依經濟部投資 審議委員會在大陸地區從事投 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規定之 大陸投資。 八 、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取得或處 分資產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 年,已公告部份 免再計入。 九 、所稱「最近期財務報表」係指本 行於取得或處分資產前依法公開 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 報表。 |
二、配合準則第 四條第三款 規定,爰將 現行第三款 及第四款規 定合併為第 三款,並規 範本公司應 就所適用之 證券發行人 財務報告編 製準則規定 ,認定關係 人及子公司 之定義;另 現行第五至 九款移列至 第四至八款 。 三、配合我國採 用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 修正第四款 文字;第七 款酌作文字 修正。 |
第 七 條 |
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設備 之處理程序 一、評估及作業程序 本行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及設備 ,悉依本行相關規定辦理。 二、交易條件及授權額度之決定程序 (一)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應參考公 告現值、評定價值、鄰近不動 產實際交易價格等,並建議交 易條件及交易價格,作成分析 報告提報董事會核定。 (二)取得或處分設備 ,應以詢價、 比價、議價或招標方式擇一為 之,並依本行分層負責授權額 度表規定逐級核准;額度超過 總經理權限者,提經董事會通 過後始得為之。 |
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他固定資產 之 處理程序 一、評估及作業程序 本行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及其他固 定資產 ,悉依本行相關規定辦理。 二、交易條件及授權額度之決定程序 (一)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應參考公 告現值、評定價值、鄰近不 動產實際交易價格等,並建 議交易條件及交易價格,作 成分析報告提報董事會核定 。 (二)取得或處分其他固定資產 ,應 以詢價、比價、議價或招標 方式擇一為之,並依本行分 層負責授權額度表規定逐級核 准;額度超過總經理權限者,提 經董事會通過後始得為之。 |
一、配合準則第 九條規定, 爰修正本條 標題及第一 至四項有關 其他固定資 產及供營業 使用機器設 備之文字。 二、另配合本處 理準則第四 條第三款之 修正,第四 項第三款酌 作文字調整 。 |
| 原條次 | 修 正 後 條 文 | 原 條 文 | 說 明 | |
|---|---|---|---|---|
第 七 條 |
三、執行單位 本行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設備 時 ,應由秘書處負責執行。 四、不動產或設備 估價報告 本行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設備 , 除與政府機構交易、自地委建、 租地委建,或取得、處分供營業 使用之設備外,交易金額達公司 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 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 前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 告,並符合下列規定: (其餘略) (三)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有下 列情形之一者,除取得資產 之估價結果均高於交易金額 ,或處分資產之估價結果均 低於交易金額外,應洽請會 計師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會 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以下簡 稱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所 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 號規定辦理,並對差異原因 及交易價格之允當性表示具 體意見: (其餘略) |
三、執行單位 本行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他固 定資產 時,應由秘書處負責執行。 四、不動產或其他固定資產 估價報告 本行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他固 定資產 ,除與政府機構交易、自地 委建、租地委建,或取得、處分供 營業使用之機器 設備外,交易金額 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 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 生日前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 價報告,並符合下列規定: (其餘略) (三)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有下 列情形之一者,除取得資產 之估價結果均高於交易金額 ,或處分資產之估價結果均 低於交易金額外,應洽請會 計師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 十號規定辦理,並對差異原 因及交易價格之允當性表示 具體意見: (其餘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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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條 |
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之處理程序 (其餘略) 四、取得專家意見 本行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應於 事實發生日前取具標的公司最 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 之財務報表作為評估交易價格 之參考: (一)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 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 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 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 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 會計師若需採用專家報告 者,應依會計研究發展基 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 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但 該有價證券具活絡市場之 公開報價或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另有規定者,不在 此限。 (其餘略) |
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之處理程序 (其餘略) 四、取得專家意見 本行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應於 事實發生日前取具標的公司最近 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 務報表作為評估交易價格之參考 : (一)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 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 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 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 理性表示意見,會計師若需 採用專家報告者,應依會計 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 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 理。但該有價證券具活絡市 場之公開報價或行政院 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者 ,不在此限。 (其餘略) |
行政院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 自一百零一年 七月一日起改 制為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爰 修正第四項第( 一)款文字。 |
| 原條次 | 修 正 後 條 文 | 原 條 文 | 說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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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條 |
關係人交易之處理程序 (其餘略) 二、評估及作業程序 本行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 產,或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 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 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 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 以上者,除買賣公債、附買回、 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贖回國 內貨幣市場基金外, 應將下列資 料,提交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 認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 款項: (一)取得或處分資產之目的、必 要性及預計效益。 (二)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 原因。 (三)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依本 條第三項第(一)款及第 (四 )款規定評估預定交易條件 合理性之相關資料。 (四)關係人原取得日期及價格 、交易對象及其與公司和關 係人之關係等事項。 (五)預計訂約月份開始之未來 一年各月份現金收支預測 表,並評估交易之必要性及 資金運用之合理性。 (六)依本條第一項規定取得之 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 告,或會計師意見。 (七)本次交易之限制條件及其 他重要約定事項。 前述規定提報董事會討論時, 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 ,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 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 明。 三、交易成本之合理性評估 (其餘略) (五)本行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 ,如經按本條第三項第(一) 、(二)款規定評估結果均較 交易價格為低者,應辦理下 列事項。且本行及對本行之 投資採權益法評價之公開 發行公司經前述規定提列 |
關係人交易之處理程序 (其餘略) 二、評估及作業程序 本行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 ,或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 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 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 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 ,應將下列資料,提交董事會通 過及監察人承認後,始得簽訂交 易契約及支付款項: (一)取得或處分資產之目的、必 要性及預計效益。 (二)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 因。 (三)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依本 條第三項第(一)款及(四)款 規定評估預定交易條件合理 性之相關資料。 (四)關係人原取得日期及價格、 交易對象及其與公司和關係 人之關係等事項。 (五)預計訂約月份開始之未來一 年各月份現金收支預測表, 並評估交易之必要性及資金 運用之合理性。 (六)依本條第一項規定取得之專 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 或會計師意見。 (七)本次交易之限制條件及其他 重要約定事項。 前述規定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 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獨 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 ,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三、交易成本之合理性評估 (其餘略) (五)本行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 如經按本條第三項第(一)、( 二)款規定評估結果均較交 易價格為低者,應辦理下列 事項。且本行及對本行之投 資採權益法評價之公開發行 公司經前述規定提列特別盈 |
一、配合準則第 十四條第一 項規定,於 第二項增列 得免檢具該 項各款資料 提交董事會 通過及監察 人承認之關 係人交易項 目。 |
| 原條次 | 修 正 後 條 文 | 原 條 文 | 說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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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條 |
特別盈餘公積者,應俟高 價購入之資產已認列跌 價損失或處分或為適當 補償或恢復原狀,或有其 他證據確定無不合理者 ,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同意後,始得動用該特 別盈餘公積。 1.本行應就不動產交易 價格與評估成本間之 差額,依本 法第四十一 條第一項規定提列特 別盈餘公積,不得予以 分派或轉增資配股。對 本行之投資採權益法 評價之投資者如為公 開發行公司,亦應就該 提列數額按持股比例 依本 法第四十一條第 一項規定提列特別盈 餘公積。 2.監察人應依公司法第 二百十八條規定辦理。 3.應將本條第三項第(五 )款第1點及第2點處 理情形提報股東會,並 將交易詳細內容揭露 於年報及公開說明書。 (六)本行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 依本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有 關評估及作業程序規定辦 理即可,不適用本條第三項 第 (一)、(二)、(三)款有 關交易成本合理性之評估 規定: 1.關係人係因繼承或贈 與而取得不動產。 2.關係人訂約取得不動 產時間距本交易訂約 日已逾五年。 3.與關係人簽訂合建契 約,或自地委建、租地 委建等委請關係人興 建不動產 而取得不動 產。 |
餘公積者,應俟高價購入之 資產已認列跌價損失或處 分或為適當補償或恢復原 狀,或有其他證據確定無不 合理者,並經行政院 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用 該特別盈餘公積。 1.本行應就不動產交易價 格與評估成本間之差額 ,依證券交易 法第四十 一條第一項規定提列特 別盈餘公積,不得予以 分派或轉增資配股。對 本行之投資採權益法評 價之投資者如為公開發 行公司,亦應就該提列 數額按持股比例依證券 交易 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 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2.監察人應依公司法第二 百十八條規定辦理。 3.應將本條第三項第(五) 款第1點及第2點處理 情形提報股東會,並將 交易詳細內容揭露於年 報及公開說明書。 (六)本行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本 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有關評 估及作業程序規定辦理即 可,不適用本條第三項(一) 、(二)、(三)款有關交易成 本合理性之評估規定: 1.關係人係因繼承或贈與 而取得不動產。 2.關係人訂約取得不動產 時間距本交易訂約日已 逾五年。 3.與關係人簽訂合建契約 而取得不動產。 |
二、行政院金融 監督管理委 員會自一百 零一年七月 一日起改制 為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 ,爰修正第 三項第(五) 款文字。 三、配合準則第 十五條第 四項規定 ,考量自地 委建或租 地委建等 委請關係 人興建不 動產事宜 者,性質與 合建契約 類似,爰修 正第三項 第(六)款第 3點規定,明 定公司以 自有土地 或租用素 地委請關 係人興建 不動產,而 取得不動 產者,不適 用第三項 第(一)至( 三)款有關 向關係人 取得不動 產應評估 交易成本 合理性之 規定,惟仍 應依第一 至二項規 定辦理。 |
| 原條次 | 修 正 後 條 文 | 修 正 後 條 文 | 原 條 文 | 說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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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條 |
(七)本行向關係人取得不動 產,若有其他證據顯示交 易有不合營業常規之情事 者,亦應依 本條第三項第( 五)款規定辦理。 四、授權額度之決定程序及執行單位 本行與子公司間,取得或處分供 營業使用之設備 前,應由秘書處 檢呈相關資料報請董事會核定 後執行之。但金額未達新臺幣三 億元者授權董事長先行決行,事 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 |
(七)本行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 若有其他證據顯示交易有 不合營業常規之情事者,亦 應本條第三項第(五)款規 定辦理。 四、授權額度之決定程序及執行單位 本行與子公司間,取得或處分供 營業使用之機器 設備前,應由秘 書處檢呈相關資料報請董事會核 定後執行之。但金額未達新臺幣 三億元者授權董事長先行決行, 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 。 |
四、配合我國採 用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 修正第四項 有關供營業 使用機器設 備之文字。 五、餘酌作文字 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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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條 |
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資產之處 理程序 (其餘略) 四、會員證或無形資產專家評估意見 報告 本行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 資產之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 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 元以上者,除與政府機構交易外 , 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 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 ,會計師並應依會計研究發展基 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 二十號規定辦理。 |
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資產之處理 程序 (其餘略) 四、會員證或無形資產專家評估意見 報告 本行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資 產之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 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 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 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 ,會計師並應依會計研究發展基 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 十號規定辦理。 |
配合準則第十 一條規定,明定 與政府機構之 無形資產等交 易,無需委請會 計師出具交易 價格合理性意 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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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二 條 |
取得或處分衍生性商品之處理程序 (其餘略) (六)董事會授權之高階主管人 員應依下列原則管理衍生 性商品之交易: 1.定期評估目前使用之 風險管理措施是否適 當並確實依「公開發行 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 處理準則」及 本處理準 則 辦理。 2.交易及損益情形,發現 有異常情事時,應採取 必要之因應措施,並立 即向董事會報告,董事 會應有獨立董事出席 並表示意見。 三、本行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依本 處理準則規定授權相關人員辦 理者,事後應提報最近期董事會 |
取得或處分衍生性商品之處理程序 (其餘略) (六)董事會授權之高階主管人 員應依下列原則管理衍生 性商品之交易: 1.定期評估目前使用之風 險管理措施是否適當並 確實依本程序 辦理。 2.交易及損益情形,發現有 異常情事時,應採取必要 之因應措施,並立即向董 事會報告,董事會應有獨 立董事出席並表示意見。 |
一、配合準則第 二十條第三 項規定,增 訂第三項本 行從事衍生 性商品交易 ,依本處理 準則規定授 權相關人員 辦理者,事 後應提報最 近期董事會 之規定;現 行第三至四 項移列至第 四至五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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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條次 | 修 正 後 條 文 | 原 條 文 | 說 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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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二 條 |
。 四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應就其 交易 之種類、金額、董事會/常董會 通過日期及依本條第二項第(四 )款、第(五)款第2點及第(六) 款第1點應審慎評估之事項,留 存資料 備查。 五 、內部稽核制度 內部稽核人員應定期及不定期 瞭解衍生性商品交易內部控制 之允當性,並按月稽核交易部門 對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 序之遵循情形,作成稽核報告, 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以書面 通知各監察人。 |
三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應建立備查 簿, 就從事衍生性商品 交易之種 類、金額、董事會通過日期及依 本條第二項第(四)款、第(五)款 第2點及第(六)款第1點應審慎 評估之事項,詳予登載於備查簿 備查。 四 、內部稽核制度 內部稽核人員應定期及不定期瞭 解衍生性商品交易內部控制之允 當性,並按月稽核交易部門對從 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之遵 循情形,作成稽核報告,如發現 重大違規情事,應以書面通知各 監察人。 |
二、另依現行實 務修正第四 項有關從事 衍生性商品 交易應留存 資料備查之 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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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四 條 |
資訊公開揭露程序 一、應公告申報項目及公告申報標準 (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 ,或與關係人為取得或處分 不動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 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 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 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買賣 公債、 附買回、賣回條件之 債券、申購或贖回國內貨幣市 場基金 ,不在此限。 (二)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 份受讓。 (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 所訂處理程序規定之全部或 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四)除前三款以外之資產交易、 處分債權或從事大陸地區投 資,其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 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 三億元以上。 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1.買賣公債。 2.以投資為專業者,於海內 外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營 業處所所為之有價證券買 賣,或證券商於初級市場 認購及依規定認購之有價 證券 。 3.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 債券、申購或贖回國內貨 幣市場基金 。 |
資訊公開揭露程序 一、應公告申報項目及公告申報標準 (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 ,或與關係人為取得或處分 不動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 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 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 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買賣 公債或附買回、賣回條件之 債券,不在此限。 (二)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 受讓。 (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 所訂處理程序規定之全部或 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四)除前三款以外之資產交易、處 分債權或從事大陸地區投資 ,其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 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 億元以上。 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1.買賣公債。 2.以投資為專業者,於海內 外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營 業處所所為之有價證券買 賣。 3.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 債券。 |
一、配合準則第 三十條第一 項第一款及 第四款第( 三)目規定 ,將申購或 贖回國內貨 幣市場基金 予以納入排 除公告之適 用範圍,爰 修正第一項 第(一)款及 第(四)款第 3點規定。 二、配合準則第 三十條第一 項第四款第 (二)目規定 ,明定證券 商於初級市 場認購及依 規定認購之 有價證券免 予公告,爰 修正第一項 第(四)款第 2點規定。 |
| 原條次 | 修 正 後 條 文 | 原 條 文 | 說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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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四 條 |
4.取得或處分之資產種 類屬供營業使用之設 備 且其交易對象非為 關係人,交易金額未達 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5.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 、合建分屋、合建分成 、合建分售方式取得不 動產,預計投入之交易 金額未達新臺幣五億 元以上。 (五)前四款交易金額之計算方式 如下: 1.每筆交易金額。 2.一年內累積與同一相對人 取得或處分同一性質標的 交易之金額。 3.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 取得、處分分別累積)同 一開發計畫不動產之金額 。 4.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 取得、處分分別累積)同 一有價證券之金額。 (六)前款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 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 ,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 依本處理準則規定公告部 分免再計入。 二、辦理公告及申報之時限 本行取得或處分資產,具有本條 第一項應公告項目且交易金額 達本條應公告申報標準者,應於 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辦 理公告申報。 三、公告申報程序 (一)本行應將相關資訊於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網站 辦理公告申報。 (二)本行應按月將本行及其非 屬國內本行之子公司截至 上月底止從事衍生性商品 交易之情形依規定格式,於 每月十日前輸入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指定之資訊申 報網站。 |
4.取得或處分之資產種類 屬供營業使用之機器 設 備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 係人,交易金額未達新 臺幣五億元以上。 5.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 合建分屋、合建分成、 合建分售方式取得不動 產,預計投入之交易金 額未達新臺幣五億元以 上。 (五)前四款交易金額之計算方式 如下: 1.每筆交易金額。 2.一年內累積與同一相對人 取得或處分同一性質標的 交易之金額。 3.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 取得、處分分別累積)同 一開發計畫不動產之金額 。 4.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 取得、處分分別累積)同一 有價證券之金額。 (六)前款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 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 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處 理準則規定公告部分免再計 入。 二、辦理公告及申報之時限 本行取得或處分資產,具有本條 第一項應公告項目且交易金額達 本條應公告申報標準者,應於事 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辦理公 告申報。 三、公告申報程序 (一)本行應將相關資訊於行政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網 站辦理公告申報。 (二)本行應按月將本行及其非屬 國內本行之子公司截至上月 底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 情形依規定格式,於每月十 日前輸入行政院 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
三、配合我國採 用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 爰修正第一 項第(四)款 第四點有關 供營業使用 機器設備之 文字。 四、行政院金融 監督管理委 員會自一百 零一年七月 一日起改制 為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 ,爰修正第 三項第(一) 、(二)、( 五)款文字。 |
| 原條次 | 修 正 後 條 文 | 原 條 文 | 說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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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四 條 |
(三)本行依規定應公告項目如 於公告時有錯誤或缺漏而 應予補正時,應將全部項目 重行公告申報。 (四)本行取得或處分資產,應將 相關契約、議事錄、備查簿 、估價報告、會計師、律師 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書備 置於本行,除其他法律另有 規定者外,至少保存五年。 (五)本行依本處理準則規定公 告申報之交易後,有下列情 形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 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 訊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1.原交易簽訂之相關契約 有變更、終止或解除情事 。 2.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 受讓未依契約預定日程 完成。 3.原公告申報內容有變更。 四、公告格式 本行依本處理準則應公告事項 與內容,其公告格式詳如「公開 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 準則」附件。 |
(三)本行依規定應公告項目如於 公告時有錯誤或缺漏而應予 補正時,應將全部項目重行公 告申報。 (四)本行取得或處分資產,應將 相關契約、議事錄、備查簿 、估價報告、會計師、律師 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書備置 於本行,除其他法律另有規 定者外,至少保存五年。 (五)本行依本處理準則規定公告 申報之交易後,有下列情形 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即 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 行政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1.原交易簽訂之相關契約有 變更、終止或解除情事。 2.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 受讓未依契約預定日程完 成。 3.原公告申報內容有變更。 四、公告格式 本行依本處理準則應公告事項與 內容,其公告格式詳如「公開發 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附件。 |
第五案 提案單位:董事會 案由: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特別股、可轉換金融債券或上述有價證券之組合,總金額 不超過新臺幣 100 億元或等值外幣,敬請 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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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行前於 102 年 6 月 19 日股東常會通過授權董事會以總金額不超過新臺幣 100 億元 或等值外幣辦理私募案,為延長時效,擬再次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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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尋求國內外策略性聯盟機會,強化財務結構並提升資本適足率,以利本行長期 發展。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特別股、可轉換金融債券或上述有價證券之 組合,總金額不超過新臺幣(以下同) 100 億元或等值外幣。特別股之發行條件 依章程第四條之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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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6 規定,辦理私募應說明之事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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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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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 計算價格較高者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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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訂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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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訂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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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私募特別股、可轉換金融債券之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理 論價格指考量發行條件之各項權利選定適當計價模型所計算之有價證券 價格,該模型應整體涵蓋並同時考量發行條件中所包含之各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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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訂價日、參考價格、理論價格及發行價格,依據上述規定,視市場狀況 、客觀條件及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發行價格若低於股票面額而使 公司產生累積虧損時,未來將視公司營運狀況,辦理減資或以盈餘及資 本公積彌補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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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私募價格將依據主管機關法令,參考上述參考價格或理論價格,並考量 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三年轉讓限制而訂定,應屬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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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特定人之選擇方式與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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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人之選擇方式與目的:須符合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6 規定之資格條件 ,且能協助本行拓展產品銷售通路、擴大市場佔有率、提昇服務品質、 降低營運成本等效益之策略性投資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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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為因應 Basel III 之實施,提高本行資本適足性以強化風險承擔能 力,以利本行長遠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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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效益:藉由應募人之加入,提昇本行競爭優勢及獲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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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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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籌集資本之時效性、發行成本及引進策略 性投資人之實際需求,且私募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可確 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公開募集方式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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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私募額度:在不超過新臺幣 100 億元或等值外幣額度內,自股東會決議 日起視市場及洽特定人之狀況,一年內一次或分二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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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一次或分次私募之資金將用於擴 大本行營運規模及尋求國內外策略聯盟機會,預計將強化本行競爭力, 提高獲利及資本適足率,對股東權益將有正面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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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私募之重要內容,包括募集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特定人之選 擇、增資基準日、資金運用計劃、預計產生效益及其他與本次私募有關之未盡 事宜,請授權董事會決定。未來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指示或因市場狀況變 化、客觀環境影響而須變更或修正時,亦請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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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敬請 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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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表決時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 ( 含電子投票 ) 1,671,517,157 權,其中 1,415,970,034 權 ( 含電子投票 ) 同意通過,占總表決權數 84.71% ,本案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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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發言要點:
戶號 0204894 股東:對經營團隊經營績效予以肯定,同時感謝公司注意股東權益,選擇交通 便利之會議場所。
戶號 0032959 股東:對信用卡相關業務提出詢問,詢問事項經總經理予以詳盡回覆。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 會
主席:侯金英 記錄:林佳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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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暨民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及 1 月 1 日
| 代 碼 資 產 11000現金及約當現金 11500存放央行及拆借銀行同業 12000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2300避險之衍生金融資產 12500附賣回票券及債券投資 13000應收款項-淨額 13500貼現及放款-淨額 14000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14500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15000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15513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商品投資 15597其他金融資產-淨額 18500不動產及設備-淨額 19000無形資產-淨額 19300遞延所得稅資產 19500其他資產-淨額 |
102 年12 月31日 金 額 % $ 4,397,645 1 88,827,255 18 18,795,444 4 111,034 - 23,006,325 5 20,672,272 4 292,517,032 59 21,735,693 4 3,105,972 1 2,365,826 - 8,477,868 2 2,748,522 1 2,814,164 1 1,830,904 - 576,972 - 206,250 - |
101 年12 月31日 金 額 % $ 5,596,551 1 82,818,608 18 16,110,835 3 180,242 - 23,741,992 5 20,781,182 4 280,219,426 60 11,865,864 3 2,224,301 1 2,368,548 1 10,713,828 2 3,059,511 1 2,879,693 1 1,868,048 - 928,575 - 226,072 - |
101 年1 月1日 | 101 年1 月1日 |
|---|---|---|---|---|
| 金 額 $ 5,596,551 82,818,608 16,110,835 180,242 23,741,992 20,781,182 280,219,426 11,865,864 2,224,301 2,368,548 10,713,828 3,059,511 2,879,693 1,868,048 928,575 226,072 |
金 額 $ 6,002,314 86,739,190 13,806,866 252,233 850,505 21,950,813 269,460,381 14,945,412 3,927,905 2,472,387 9,293,780 2,634,750 2,943,673 1,905,193 1,115,762 552,761 |
% | ||
1 20 3 - - 5 61 3 1 1 2 1 1 1 - - |
10000 資 產 總 計 $ 492,189,178 100 $ 465,583,276 100 $ 438,853,925 100
董事長:侯金英 經理人:洪信德
| 代 碼 負 債 及 權 益 21000央行及銀行同業拆款 22000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22300避險之衍生金融負債 23000應付款項 23200當期所得稅負債 23500存款及匯款 24000應付金融債券 25500其他金融負債 25600負債準備 29500其他負債 20000 負債總計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31100 股 本 31501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32001 法定盈餘公積 32003 特別盈餘公積 32011 未分配盈餘 32000 保留盈餘總計 其他權益 3252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3252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利益(損失) 32500 其他權益總計 30000 權益總計 負 債 及 權 益 總 計 |
102 年12 月31日 金 額 % $ 13,782,129 3 7,288,065 1 12,631 - 13,502,992 3 10,870 - 398,305,940 81 27,103,885 6 2,060,491 - 754,125 - 414,966 - 463,236,094 94 23,621,182 5 34,923 - 2,511,684 - 179,722 - 2,903,770 1 5,595,176 1 16,264 - ( 314,461 ) - ( 298,197 ) - 28,953,084 6 $ 492,189,178 100 |
101 年12 月31日 金 額 % $ 11,674,958 3 3,745,032 1 12,819 - 5,560,371 1 113,131 - 391,933,266 84 23,072,123 5 1,908,070 - 697,845 - 432,374 - 439,149,989 94 22,422,596 5 22,348 - 1,742,672 - 4,554 - 2,405,786 1 4,153,012 1 9,131 - ( 173,800 ) - ( 164,669 ) - 26,433,287 6 $ 465,583,276 100 |
單位:新臺幣仟元 101 年1 月1日 |
單位:新臺幣仟元 101 年1 月1日 |
|---|---|---|---|---|
| 金 額 $ 11,674,958 3,745,032 12,819 5,560,371 113,131 391,933,266 23,072,123 1,908,070 697,845 432,374 439,149,989 22,422,596 22,348 1,742,672 4,554 2,405,786 4,153,012 9,131 ( 173,800 ) ( 164,669 ) 26,433,287 $ 465,583,276 |
金 額 $ 11,785,731 4,384,840 13,093 4,495,320 124,723 369,998,562 20,230,280 2,211,286 690,680 427,437 414,361,952 21,185,604 19,706 1,030,702 4,554 2,228,393 3,263,649 12,762 10,252 23,014 24,491,973 $ 438,853,925 |
% | ||
3 1 - 1 - 84 5 - - - 94 5 - - - 1 1 - - - 6 100 |
會計主管:陳雲儀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民國102 年及1 | 01 年1 月1 日至12 | 月31 日 | 月31 日 |
|---|---|---|---|
| 代 碼 41000利息收入 51000利息費用 49010利息淨收益 利息以外淨收益 49100 手續費淨收益 492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及負債利益 49300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之已實現利益 49600 兌換利益 49700 資產減損迴轉利益 4975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利益 (損失)之份額 49821 買入不良債權收回利益 49899 其他利息以外淨收益 49020利息以外淨收益合計 4xxxx淨 收 益 58200呆帳費用及保證責任準備迴轉利益 營業費用 58500 員工福利費用 59000 折舊及攤銷費用 59500 其他業務及管理費用 58400營業費用合計 |
102年 度 金 額 % $ 11,263,921 118 6,379,554 67 4,884,367 51 2,896,139 30 1,097,798 12 47,402 - 199,908 2 780 - 61,148 1 242,560 3 57,527 1 4,603,262 49 9,487,629 100 68,604 - 3,544,628 37 230,519 3 2,217,979 23 5,993,126 63 |
單位:新臺幣仟元,惟每 股盈餘為新臺幣元 101年 度 變 動 百分比 金 額 % (%) $ 9,644,265 113 17 5,499,120 64 16 4,145,145 49 18 2,571,922 30 13 1,070,616 13 3 303,111 4 ( 84 ) 21,830 - 816 44,803 - ( 98 ) ( 89,375 ) ( 1 ) 168 289,342 3 ( 16 ) 150,513 2 ( 62 ) 4,362,762 51 6 8,507,907 100 12 257,746 3 ( 73 ) 3,415,377 40 4 253,351 3 ( 9 ) 2,181,968 26 2 5,850,696 69 2 |
|
| 金 額 $ 11,263,921 6,379,554 4,884,367 2,896,139 1,097,798 47,402 199,908 780 61,148 242,560 57,527 4,603,262 9,487,629 68,604 3,544,628 230,519 2,217,979 5,993,126 |
金 額 $ 9,644,265 5,499,120 4,145,145 2,571,922 1,070,616 303,111 21,830 44,803 ( 89,375 ) 289,342 150,513 4,362,762 8,507,907 257,746 3,415,377 253,351 2,181,968 5,850,696 |
||
17 16 18 13 3 ( 84 ) 816 ( 98 ) 168 ( 16 ) ( 62 ) 6 12 ( 73 ) 4 ( 9 ) 2 2 |
(接次頁)
(承前頁)
| 代 碼 61001稅前淨利 61003所得稅費用 64000本期淨利 其他綜合損益 6500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 換差額 65011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 失 65041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其他 綜合損失之份額 650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66000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淨利歸屬於: 67101 母公司業主 67111 非控制權益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67301 母公司業主 67311 非控制權益 每股盈餘 67501 基 本 67701 稀 釋 |
102年 度 金 額 % $ 3,563,107 37 501,837 5 3,061,270 32 7,133 - ( 125,353 ) ( 1 ) ( 14,628 ) - ( 132,848 ) ( 1 ) $ 2,928,422 31 $ 3,061,270 32 $ - - $ 2,928,422 31 $ - - $ 1.30 $ 1.20 |
101年 度 金 額 % $ 2,914,957 34 364,192 4 2,550,765 30 ( 3,631 ) - ( 172,637 ) ( 2 ) ( 11,866 ) - ( 188,134 ) ( 2 ) $ 2,362,631 28 $ 2,550,765 30 $ - - $ 2,362,631 28 $ - - $ 1.09 $ 1.08 |
變 動 百分比 (%) |
|---|---|---|---|
| 金 額 $ 3,563,107 501,837 3,061,270 7,133 ( 125,353 ) ( 14,628 ) ( 132,848 ) $ 2,928,422 $ 3,061,270 $ - $ 2,928,422 $ - $ 1.30 $ 1.20 |
金 額 $ 2,914,957 364,192 2,550,765 ( 3,631 ) ( 172,637 ) ( 11,866 ) ( 188,134 ) $ 2,362,631 $ 2,550,765 $ - $ 2,362,631 $ - $ 1.09 $ 1.08 |
||
22 38 20 296 ( 27 ) 23 ( 29 ) 24 20 - 24 - |
董事長:侯金英 經理人:洪信德 會計主管:陳雲儀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代碼 A1 101年1月1日餘額 100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B1 法定盈餘公積 B5 現金股利-每股0.250元 B9 股票股利-每股0.534元 D1 101年度淨利 D3 101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D5 101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T1 員工紅利轉增資 Z1 101年12月31日餘額 C7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變動數 101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B1 法定盈餘公積 B3 特別盈餘公積 B5 現金股利-每股0.230元 B9 股票股利-每股0.493元 D1 102年度淨利 D3 102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D5 102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T1 員工紅利轉增資 Z1 102年12月31日餘額 |
歸 屬 |
於 母 |
公 司 |
公 司 |
|---|---|---|---|---|
| 股 本 $ 21,185,604 - - 1,131,311 1,131,311 - - - 105,681 22,422,596 - - - - 1,105,434 1,105,434 - - - 93,152 $ 23,621,182 |
資 本 公 積 $ 19,706 - - - - - - - 2,642 22,348 - - - - - - - - - 12,575 $ 34,923 |
保 留 |
||
| 法定盈餘公積 | ||||
| $ 1,030,702 711,970 - - 711,970 - - - - 1,742,672 - 769,012 - - - 769,012 - - - - $ 2,511,684 |
董事長:侯金英 經理人:洪信德
單位:新臺幣仟元
| 業 主 之 權 |
業 主 之 權 |
業 主 之 權 |
益 權 益 備供出售金融 資產未實現利益 ( 損 失 ) $ 10,252 - - - - - ( 184,052 ) ( 184,052 ) - ( 173,800 ) - - - - - - - ( 140,661 ) ( 140,661 ) - ($ 314,461 ) |
權 益 總 額 |
權 益 總 額 |
|---|---|---|---|---|---|
| 盈 | 餘 未分配盈餘 $ 2,228,393 ( 711,970 ) ( 529,640 ) ( 1,131,311 ) ( 2,372,921 ) 2,550,765 ( 451 ) 2,550,314 - 2,405,786 - ( 769,012 ) ( 173,800 ) ( 515,720 ) ( 1,105,434 ) ( 2,563,966 ) 3,061,270 680 3,061,950 - $ 2,903,770 |
其 他 |
|||
|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 12,762 - - - - - ( 3,631 ) ( 3,631 ) - 9,131 - - - - - - - 7,133 7,133 - $ 16,264 |
|||||
| 特別盈餘公積 $ 4,554 - - - - - - - - 4,554 1,368 - 173,800 - - 173,800 - - - - $ 179,72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4,491,973 - 529,640 ) - 529,640 ) 2,550,765 188,134 ) 2,362,631 108,323 26,433,287 1,368 - - 515,720 ) - 515,720 ) 3,061,270 132,848 ) 2,928,422 105,727 $ 28,953,084 |
會計主管:陳雲儀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代 碼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00010 稅前淨利 A20000 調整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A20200 攤銷費用 A20300 呆帳費用及保證責任準備迴轉利益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 之淨評價損失 A20900 利息費用 A21200 利息收入 A21300 股利收入 A223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失(利益) 之份額 A23600 金融資產減損迴轉利益 A29900 收回已轉銷呆帳 A29900 其他調整項目 A4000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A41110 存放央行及拆借銀行同業增加 A4112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增加 A41150 應收款項減少(增加) A41160 貼現及放款增加 A41170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少(增加) A41180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減少(增加) A41190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商品投資減少(增 加) A42110 央行及銀行同業拆款增加(減少) A4212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增加(減少) A42150 應付款項增加 A42160 存款及匯款增加 |
單位:新臺幣仟元 102年 度 101年 度 $ 3,563,107 $ 2,914,957 189,220 212,395 41,299 40,956 ( 68,604 ) ( 257,746 ) 927,647 254,491 6,379,554 5,499,120 ( 11,263,921 ) ( 9,644,265 ) ( 75,482 ) ( 86,040 ) ( 61,148 ) 89,375 ( 780 ) ( 44,803 ) 1,380,855 1,207,993 ( 28,545 ) ( 181,117 ) ( 1,741,893 ) ( 726,600 ) ( 3,612,256 ) ( 2,558,402 ) 107,630 ( 217,637 ) ( 13,392,924 ) ( 11,108,906 ) ( 10,047,589 ) 3,554,394 ( 894,829 ) 1,711,719 2,236,740 ( 1,370,505 ) 2,107,171 ( 110,773 ) 3,108,608 ( 336,061 ) 8,367,347 915,161 6,372,674 21,934,704 |
|---|---|
(接次頁)
(承前頁)
| 代 碼 A33100 收取之利息 A33200 收取之股利 A33300 支付之利息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2600 處分待售房地產價款 B02700 取得不動產及設備 B02800 處分不動產及設備價款 B06500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增加) B06700 其他資產增加 B0180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增加 B02200 取得子公司之淨現金流出數 B07600 收取關聯企業股利 B09900 以成本衡量之投資清算返還款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1200 發行海外可轉換金融債券 C01400 發行金融債券 C01500 償還金融債券 C04200 其他金融負債增加(減少) C04300 其他負債增加(減少)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DDDD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EEEE本年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E00100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E00200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02年 度 $ 11,265,053 75,482 6,482,692 ) 233,167 ) 1,781,443 ) 18,140 123,497 ) 80 92,578 2,473 ) - - 50,611 - 35,439 4,481,250 4,000,000 4,000,500 ) 152,421 14,151 ) 515,720 ) 4,103,300 25,115 ) 2,332,181 100,225,182 $ 102,557,363 |
101年 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673,900 86,040 5,365,610 ) 198,304 ) 15,888,436 373,213 149,895 ) 709 426,965 ) 61,554 ) 55,652 ) 9,819 ) 58,250 1,408 270,305 ) - 3,000,000 86,440 ) 303,216 ) 142,510 529,640 ) 2,223,214 2,803 ) 17,838,542 82,386,640 $ 100,225,182 |
(接次頁)
(承前頁)
合併現金流量表之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於合併資產負債表之相關項目調節如下:
合併資產負債表帳列之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現金及約當現金定 義之存放央行及拆借銀行同業 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現金及約當現金定 義之附賣回票券及債券投資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02年12月31日 $ 4,397,645 75,153,393 23,006,325 $ 102,557,363 |
101年12月31日 $ 5,596,551 70,886,639 23,741,992 $ 100,225,182 |
101年1月1日 | ||
|---|---|---|---|---|---|
| $ 6,002,314 75,533,821 850,505 $ 82,386,640 |
董事長:侯金英 經理人:洪信德 會計主管:陳雲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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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資產負債表
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暨民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及 1 月 1 日
| 代 碼 資 產 11000現金及約當現金 11500存放央行及拆借銀行同業 12000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2300避險之衍生金融資產 12500附賣回票券及債券投資 13000應收款項-淨額 13500貼現及放款-淨額 14000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14500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15000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15513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商品投資 15597其他金融資產-淨額 18500不動產及設備-淨額 19000無形資產-淨額 19300遞延所得稅資產 19500其他資產 |
102 年12 月31日 金 額 % $ 4,350,071 1 88,827,255 18 18,795,444 4 111,034 - 23,006,325 5 20,465,440 4 292,517,032 59 21,735,693 4 3,105,972 1 2,661,857 1 8,477,868 2 2,661,695 - 2,809,277 1 1,830,904 - 576,972 - 172,847 - |
101 年12 月31日 金 額 % $ 5,509,841 1 82,818,608 18 16,110,835 3 180,242 - 23,741,992 5 19,959,548 4 280,219,426 60 11,865,864 3 2,223,302 1 2,796,761 1 10,713,828 2 2,973,537 1 2,872,607 1 1,868,048 - 928,575 - 176,878 - |
101 年1 月1日 | 101 年1 月1日 |
|---|---|---|---|---|
| 金 額 $ 5,509,841 82,818,608 16,110,835 180,242 23,741,992 19,959,548 280,219,426 11,865,864 2,223,302 2,796,761 10,713,828 2,973,537 2,872,607 1,868,048 928,575 176,878 |
金 額 $ 5,806,874 86,739,190 13,806,866 252,233 850,505 21,128,549 269,460,381 14,945,412 3,926,306 2,843,101 9,293,780 2,548,826 2,931,980 1,905,193 1,115,762 121,168 |
% | ||
1 20 3 - - 5 62 3 1 1 2 1 1 - - - |
10000 資 產 總 計 $ 492,105,686 100 $ 464,959,892 100 $ 437,676,126 100
董事長:侯金英 經理人:洪信德
| 代 碼 負 債 及 權 益 21000央行及銀行同業拆款 22000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22300避險之衍生金融負債 23000應付款項 23200當期所得稅負債 23500存款及匯款 24000應付金融債券 25500其他金融負債 25600負債準備 29500其他負債 20000 負債總計 權益 31100 股 本 31501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32001 法定盈餘公積 32003 特別盈餘公積 32011 未分配盈餘 32000 保留盈餘總計 其他權益 3252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3252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利益(損失) 32500 其他權益總計 30000 權益總計 負 債 及 權 益 總 計 |
102 年12 月31日 金 額 % $ 13,782,129 3 7,288,065 1 12,631 - 13,443,426 3 5,277 - 398,665,473 81 27,103,885 6 1,695,525 - 754,125 - 402,066 - 463,152,602 94 23,621,182 5 34,923 - 2,511,684 - 179,722 - 2,903,770 1 5,595,176 1 16,264 - ( 314,461 ) - ( 298,197 ) - 28,953,084 6 $ 492,105,686 100 |
101 年12 月31日 金 額 % $ 11,674,958 3 3,745,032 1 12,819 - 5,496,351 1 75,457 - 392,441,861 84 23,072,123 5 908,005 - 697,845 - 402,154 - 438,526,605 94 22,422,596 5 22,348 - 1,742,672 - 4,554 - 2,405,786 1 4,153,012 1 9,131 - ( 173,800 ) - ( 164,669 ) - 26,433,287 6 $ 464,959,892 100 |
單位:新臺幣仟元 101 年1 月1日 金 額 % $ 11,785,731 3 4,384,840 1 13,093 - 4,414,558 1 94,676 - 370,373,644 85 20,230,280 4 810,883 - 690,680 - 385,768 - 413,184,153 94 21,185,604 5 19,706 - 1,030,702 - 4,554 - 2,228,393 1 3,263,649 1 12,762 - 10,252 - 23,014 - 24,491,973 6 $ 437,676,126 100 |
|---|---|---|---|
| 金 額 $ 11,674,958 3,745,032 12,819 5,496,351 75,457 392,441,861 23,072,123 908,005 697,845 402,154 438,526,605 22,422,596 22,348 1,742,672 4,554 2,405,786 4,153,012 9,131 ( 173,800 ) ( 164,669 ) 26,433,287 $ 464,959,892 |
金 額 $ 11,785,731 4,384,840 13,093 4,414,558 94,676 370,373,644 20,230,280 810,883 690,680 385,768 413,184,153 21,185,604 19,706 1,030,702 4,554 2,228,393 3,263,649 12,762 10,252 23,014 24,491,973 $ 437,676,126 |
會計主管:陳雲儀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綜合損益表
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民國102 年及1 | 01 年1 月1 日至12 | 月31 日 | 月31 日 |
|---|---|---|---|
| 代 碼 41000利息收入 51000利息費用 49010利息淨收益 利息以外淨收益 49100 手續費淨收益 492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及負債利益 49300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之已實現利益 49600 兌換利益 49700 資產減損迴轉利益 47003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 企業利益之份額 49821 買入不良債權收回利益 49899 其他利息以外淨收益 49020利息以外淨收益合計 4xxxx淨 收 益 58200呆帳費用及保證責任損失迴轉利益 營業費用 58500 員工福利費用 59000 折舊及攤銷費用 59500 其他業務及管理費用 58400 營業費用合計 |
102年 度 金 額 % $ 11,263,165 122 6,378,340 69 4,884,825 53 2,461,361 27 1,097,798 12 47,402 1 201,117 2 780 - 231,254 2 227,193 2 53,041 1 4,319,946 47 9,204,771 100 68,526 1 3,373,247 37 226,311 3 2,147,178 23 5,746,736 63 |
單位:新臺幣仟元,惟每 股盈餘為新臺幣元 101年 度 變 動 百分比 金 額 % (%) $ 9,605,071 117 17 5,488,916 67 16 4,116,155 50 19 1,994,676 25 23 1,070,616 13 3 303,111 4 ( 84 ) 23,105 - 770 56,247 1 ( 99 ) 195,112 2 19 238,799 3 ( 5 ) 176,213 2 ( 70 ) 4,057,879 50 6 8,174,034 100 13 257,656 3 ( 73 ) 3,237,836 39 4 243,382 3 ( 7 ) 2,097,480 26 2 5,578,698 68 3 |
|
| 金 額 $ 11,263,165 6,378,340 4,884,825 2,461,361 1,097,798 47,402 201,117 780 231,254 227,193 53,041 4,319,946 9,204,771 68,526 3,373,247 226,311 2,147,178 5,746,736 |
金 額 $ 9,605,071 5,488,916 4,116,155 1,994,676 1,070,616 303,111 23,105 56,247 195,112 238,799 176,213 4,057,879 8,174,034 257,656 3,237,836 243,382 2,097,480 5,578,698 |
||
17 16 19 23 3 ( 84 ) 770 ( 99 ) 19 ( 5 ) ( 70 ) 6 13 ( 73 ) 4 ( 7 ) 2 3 |
(接次頁)
(承前頁)
| 代 碼 61001稅前淨利 61003所得稅費用 64000本期淨利 其他綜合損益 6500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 換差額 65011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 失 65043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 企業其他綜合損失之份額 650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66000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每股盈餘 67501 基 本 67701 稀 釋 |
102年 度 金 額 % $ 3,526,561 38 465,291 5 3,061,270 33 7,133 - ( 125,353 ) ( 1 ) ( 14,628 ) - ( 132,848 ) ( 1 ) $ 2,928,422 32 $ 1.30 $ 1.20 |
101年 度 金 額 % $ 2,852,992 35 302,227 4 2,550,765 31 ( 3,631 ) - ( 172,637 ) ( 2 ) ( 11,866 ) - ( 188,134 ) ( 2 ) $ 2,362,631 29 $ 1.09 $ 1.08 |
變 動 百分比 (%) |
|---|---|---|---|
| 金 額 $ 3,526,561 465,291 3,061,270 7,133 ( 125,353 ) ( 14,628 ) ( 132,848 ) $ 2,928,422 $ 1.30 $ 1.20 |
金 額 $ 2,852,992 302,227 2,550,765 ( 3,631 ) ( 172,637 ) ( 11,866 ) ( 188,134 ) $ 2,362,631 $ 1.09 $ 1.08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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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54 20 296 ( 27 ) 23 ( 29 ) 24 |
董事長:侯金英 經理人:洪信德 會計主管:陳雲儀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權益變動表
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代碼 A1 101年1月1日餘額 100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B1 法定盈餘公積 B5 現金股利-每股0.250元 B9 股票股利-每股0.534元 D1 101年度淨利 D3 101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D5 101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T1 員工紅利轉增資 Z1 101年12月31日餘額 C7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變動數 101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B1 法定盈餘公積 B3 特別盈餘公積 B5 現金股利-每股0.230元 B9 股票股利-每股0.493元 D1 102年度淨利 D3 102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D5 102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T1 員工紅利轉增資 Z1 102年12月31日餘額 |
股 本 $ 21,185,604 - - 1,131,311 1,131,311 - - - 105,681 22,422,596 - - - - 1,105,434 1,105,434 - - - 93,152 $ 23,621,182 |
資 本 公 積 $ 19,706 - - - - - - - 2,642 22,348 - - - - - - - - - 12,575 $ 34,923 |
保 留 |
保 留 |
|---|---|---|---|---|
| 法定盈餘公積 | ||||
| $ 1,030,702 711,970 - - 711,970 - - - - 1,742,672 - 769,012 - - - 769,012 - - - - $ 2,511,684 |
董事長:侯金英 經理人:洪信德
單位:新臺幣仟元
| 盈 | 餘 未分配盈餘 $ 2,228,393 ( 711,970 ) ( 529,640 ) ( 1,131,311 ) ( 2,372,921 ) 2,550,765 ( 451 ) 2,550,314 - 2,405,786 - ( 769,012 ) ( 173,800 ) ( 515,720 ) ( 1,105,434 ) ( 2,563,966 ) 3,061,270 680 3,061,950 - $ 2,903,770 |
其 他 |
權 益 備供出售金融 資產未實現利益 ( 損 失 ) $ 10,252 - - - - - ( 184,052 ) ( 184,052 ) - ( 173,800 ) - - - - - - - ( 140,661 ) ( 140,661 ) - ($ 314,461 ) |
權 益 總 額 |
權 益 總 額 |
|---|---|---|---|---|---|
|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 12,762 - - - - - ( 3,631 ) ( 3,631 ) - 9,131 - - - - - - - 7,133 7,133 - $ 16,264 |
|||||
| 特別盈餘公積 $ 4,554 - - - - - - - - 4,554 1,368 - 173,800 - - 173,800 - - - - $ 179,72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4,491,973 - 529,640 ) - 529,640 ) 2,550,765 188,134 ) 2,362,631 108,323 26,433,287 1,368 - - 515,720 ) - 515,720 ) 3,061,270 132,848 ) 2,928,422 105,727 $ 28,953,084 |
會計主管:陳雲儀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現金流量表
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民國102 年及101 年1 月1 日至1 | 2 | 月31 日 | 月31 日 | 月31 日 |
|---|---|---|---|---|
| 代 碼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00010 稅前淨利 A20000 調整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A20200 攤銷費用 A20300 呆帳費用及保證責任準備迴轉利益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 之淨評價損失 A20900 利息費用 A21200 利息收入 A21300 股利收入 A224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利益 之份額 A23600 金融資產減損迴轉利益 A29900 收回已轉銷呆帳 A29900 其他調整項目 A4000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A41110 存放央行及拆借金融同業增加 A4112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增加 A41150 應收款項減少(增加) A41160 貼現及放款增加 A41170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少(增加) A41180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減少(增加) A41190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商品投資減少(增 加) A42110 央行及銀行同業拆款增加(減少) A4212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增加(減少) A42150 應付款項增加 A42160 存款及匯款增加 A33100 收取之利息 A33200 收取之股利 A33300 支付之利息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單位:新臺幣仟元 102年 度 101年 度 $ 3,526,561 $ 2,852,992 186,327 203,361 39,984 40,021 68,526 ) ( 257,656 ) 927,647 254,491 6,378,340 5,488,916 11,263,165 ) ( 9,605,071 ) 75,482 ) ( 86,040 ) 231,254 ) ( 195,112 ) 780 ) ( 56,247 ) 1,380,855 1,207,993 28,545 ) ( 103,933 ) 1,741,893 ) ( 726,600 ) 3,612,256 ) ( 2,558,402 ) 507,850 ) 189,428 13,392,924 ) ( 11,108,906 ) 10,047,589 ) 3,554,394 895,829 ) 1,711,119 2,236,740 ( 1,370,505 ) 2,107,171 ( 110,773 ) 3,108,608 ( 336,061 ) 8,371,354 932,091 6,223,612 22,068,217 11,264,063 9,634,920 75,482 86,040 6,481,031 ) ( 5,355,594 ) 163,320 ) ( 142,719 ) 2,683,700 ) 16,210,36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852,992 203,361 40,021 257,656 ) 254,491 5,488,916 9,605,071 ) 86,040 ) 195,112 ) 56,247 ) 1,207,993 103,933 ) 726,600 ) 2,558,402 ) 189,428 11,108,906 ) 3,554,394 1,711,119 1,370,505 ) 110,773 ) 336,061 ) 932,091 22,068,217 9,634,920 86,040 5,355,594 ) 142,719 ) 16,210,364 |
(接次頁)
(承前頁)
| 代 碼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2700 取得不動產及設備 B02800 處分不動產及設備價款 B06500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增加) B06700 其他資產減少(增加) B07600 收取子公司及關聯企業股利 B0180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增加 B02200 取得子公司之淨現金流出數 B09900 以成本衡量之投資清算返還款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1200 發行海外可轉換金融債券 C01400 發行金融債券 C01500 償還金融債券 C04200 其他金融負債增加 C04300 其他負債增加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DDDD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EEEE本年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E00100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E00200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02年 度 $ 122,802 ) 80 93,431 1,191 352,898 - - - 324,798 4,481,250 4,000,000 4,000,500 ) 787,520 2,784 515,720 ) 4,755,334 25,115 ) 2,371,317 100,138,472 $ 102,509,789 |
101年 度 | ||
|---|---|---|---|---|
| ( ( ( ( |
( ( ( ( ( ( ( ( ( |
$ 145,243 ) 709 834,914 ) 58,586 ) 285,238 55,652 ) 9,819 ) 1,408 816,859 ) - 3,000,000 86,440 ) 97,122 75,528 529,640 ) 2,556,570 2,803 ) 17,947,272 82,191,200 $ 100,138,472 |
個體現金流量表之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於個體資產負債表之相關項目調節如下:
個體資產負債表帳列之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現金及約當現金定 義之存放央行及拆借銀行同業 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現金及約當現金定 義之附賣回票券及債券投資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02年12月31日 $ 4,350,071 75,153,393 23,006,325 $ 102,509,789 |
101年12月31日 $ 5,509,841 70,886,639 23,741,992 $ 100,138,472 |
101年1月1日 | ||
|---|---|---|---|---|---|
| $ 5,806,874 75,533,821 850,505 $ 82,191,200 |
董事長:侯金英 經理人:洪信德 會計主管:陳雲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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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人查核一○二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銀行民國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 及盈餘分配議案,其中財務報表業經董事會委任勤業眾信聯合 會計師事務所陳俊宏、楊承修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 告。
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配議案經本監察人查 核完竣,認為尚無不合,爰依公司法第二百十九條之規定繕具 報告,敬請 鑒核。
此致
本銀行一○三年股東常會
常駐監察人 鄭 澄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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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 察 人 許 士 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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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 察 人 戴 立 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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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一○三 年 三 月 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