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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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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3535
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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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時間:中華民國115年5月29日(星期五)上午九時整
地點:新竹縣竹北市環北路二段197號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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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頁次
壹、開會程序...2
貳、開會議程...3
報告事項...4
承認事項...4
臨時動議...5
參、附件...6
一、114年度營業報告書...6
二、114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11
三、114年度給付董事酬金報告...12
四、會計師查核報告暨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表...13
五、會計師查核報告暨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表...23
六、114年度虧損撥補表...33
肆、附錄...34
附錄一:公司章程...34
附錄二:股東會議事規則...38
附錄三:董事持有股數情形...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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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壹、開會程序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四、承認事項
五、臨時動議
六、散會
貳、開會議程
時間:中華民國 115 年 5 月 29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整
地點:新竹縣竹北市環北路二段 197 號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1. 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
2. 114 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 114 年度給付董事酬金報告。
四、承認事項
1. 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案。
2. 114 年度虧損撥補案。
五、臨時動議
六、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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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事項
第一 案: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報請 公鑑。
說明:本公司 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一。(第 6 頁至 10 頁)
第二 案:114 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報請 公鑑。
說明:本公司 114 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二。(第 11 頁)
第三 案:114 年度給付董事酬金報告,報請 公鑑。
說明:
1. 本公司董事之報酬由董事會依公司章程之授權,依董事對公司營運參與程度及貢獻價值並參酌國內外同業水準所訂定之「董事酬勞與報酬給付辦法」發放。董事之報酬考量其所負之職責、承擔風險及投入時間而加給,並得依營運績效或董事績效評估結果酌減。
2. 依本公司章程第十九條按當年度獲利狀況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董事酬勞。
3. 董事之個別酬金內容及數額,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三。(第 12 頁)
承認事項
第一 案: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案,提請 承認。
【董事會提】
說明:
1. 本公司 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業經 115 年 3 月 6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經審計委員會審查並出具查核報告書在案。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方蘇立及葉東輝會計師查核完竣。
2. 檢附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及上述財務報表,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一(第 6 頁至 10 頁)、附件四(第 13 頁至 22 頁)及附件五(第 23 頁至 32 頁)。
決議:
第二案:114年度虧損撥補案,提請承認。【董事會提】
說明:
1. 本公司 114 年度虧損撥補案業經本公司 115 年 3 月 6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2. 114 年度虧損撥補表,請參閱本手冊附件六(第 33 頁)。
3. 因本公司 114 年度虧損,故不配發股東紅利。
決議:
臨時動議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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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附件
【附件一】
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4 年股東報告書
壹、致股東報告書:誠實面對轉型陣痛,深耕高端技術根基
回顧114年度晶彩科技正處於一個關鍵的「技術轉場」與「結構重塑」時期。繼113年度本公司成功實現獲利轉正、展現營運韌性後,114年度本應是乘勝追擊的一年;然而,受全球總體經濟波動、顯示器產業資本支出結構性修正,以及新一代半導體檢測技術驗證週期較長等因素交織影響,本公司114年度的財務績效未如預期。年度結算呈現經營虧損,營收規模較前一年度出現顯著回落。面對這份未能達成股東期待的成績單,經營團隊深感責任重大,在此向全體股東致以最誠摯的歉意。
身為高階光學檢測設備的研發者,我們深知在科技產業的長河中,一時的財務起伏往往是技術更迭的先行指標。114年度的虧損本質上是晶彩科技邁向高端半導體與先進封裝市場的「戰略性陣痛」。在傳統顯示器產能擴張放緩的寒冬,我們並未選擇盲目守成或透過削減研發費用來美化短期帳面,反而選擇了最艱難但最具前瞻性的路徑:加大對AI智能化平台、2.5D/3D先進封裝檢測技術的投資。
我們堅信技術的深度決定了企業生存的寬度。近年研發布局並非為了爭奪單一項目的終點,而是為了在AI先進封裝這場無限賽局中,建立具備高度適應力的技術基石。透過對核心檢量測技術的深耕,我們力求在產業每一次的技術浪潮下,都能成為協助客戶重新定義良率極限的穩定守護者。這份「不退縮、不守成」的意志,已在114年末看到曙光。隨著12月營收展現出近十倍的強勁反彈,且單月自結已實現獲利,這不僅是營運的轉折,更是市場對我們技術轉型價值的初步認可。
展望115年,我們將以「如履薄冰」的審慎態度,維持「務實精進」的執行力。我們不追求虛華的營收擴張,而是聚焦於技術資源的積累與客戶價值的落實。晶彩科技正以更精實的體質,回歸科技製造業品質守護者的本質,穩健前行。
貳、114年度營業結果與財務深度分析:景氣修正下的戰略抉擇
一、顯示器產業景氣修正對營收之衝擊
114年度全球顯示面板產業面臨嚴峻的週期性修正。受終端消費性電子需求疲軟及主要大廠產能稼動率調降影響,客戶對既有產線的採購意願趨於嚴苛,導致傳統AOI設備的訂單認列進度推遲。
- 營收縮減之結構成因:114年度合併營收約為新台幣4.59億元(較113年度的6.67億元衰退約 31%)。營收規模的下降,導致固定成本分攤比例上升,是造成本年度經營虧損的主要外部因素。
- 財務緩衝與體質:儘管獲利受壓,公司始終維持極高的流動比率與速動比率,財務槓桿控制於安全範疇,確保研發投資具備充足的後盾,無懼短期資金流動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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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發費用(R&D)的逆勢增長:未來利潤的超前部署
在經營虧損的壓力下,本公司114年度的研發支出比例不減反增。這並非盲目的資源擴張,而是基於對2.5D/3D先進封裝市場高度成長性與技術門檻所達成的戰略共識。我們深知唯有在技術轉場期保持領先,才能在產業長期的無限賽局中,持續保有定義卓越品質的資格。
本年度研發投入之戰略深度,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大面向:
- 技術替代之研發壁壘:半導體檢測設備的技術複雜度與穩定性要求遠高於傳統顯示器等級。為開發足以應對 $2\mu \mathrm{m}$ 細微線路(RDL)的高階 AOI 檢測技術,本公司投入了大量的資源於光學路徑模擬元件、高頻影像處理解析演算法,以及低震動精密傳動系統之開發。這類基礎研發的投入,是確保本公司跨越半導體門檻、實現技術代差的必要基石。
- 高精度先進封裝量測(Metrology)之持續深耕:隨著異質整合技術的演進,客戶對設備的需求已由單純的瑕疵檢出,提升至亞微米級的數據精確度。本公司持續在高精度量測設備領域注資,研發針對 Die Location(晶片位置)、Overlay(重疊對位)以及 3D 量測等關鍵製程之計量技術。透過整合高解析度感測組件與即時反饋補償系統,我們致力於為先進封裝製程提供更為精準的數值指標,協助客戶在微縮製程中實現良率最大化。
- 驗證週期的戰略性延遲與展望:半導體高端設備進入一線封測廠或載板大廠,需經過極為漫長嚴苛的驗證期。114年度的研發投入雖然在財務面造成了即時壓力,但隨著各項產品陸續進入驗證收尾階段,預計將於未來幾年逐步轉化為實質營收。這是一場與時間賽跑、以技術厚度為本的戰略馬拉松,我們正全力衝刺,期盼在通過驗證後,能儘快為公司注入成長動能。
參、核心技術進化:AI 與 AOI/Metrology 的深度融合
在自動化光學檢測領域,晶彩科技正致力於重新定義「檢測」的維度。我們認為,未來的競爭力不在於發現缺陷,而在於具備診斷生產製程的能力。
一、Horus 智能化平台的技術演進
本公司自主研發的Horus智能化光學檢測平台,在114年度完成了跨世代的升級。
- 多維光學路徑整合:透過新一代照明技術,Horus平台能在同一掃描週期內捕捉不同材質的細微特徵,大幅減少了二次掃描的需求。
- 自適應圖像處理解決方案:針對生產環境中的光影變幻與雜訊干擾,Horus導入了新型CNN模組,實現了Sub-pixel的瑕疵定位精準度。
二、AI 驅動下 AOI 與 Metrology 雙軌技術之深度進化
晶彩科技在研發戰略上採取了 Inspection(檢查)與 Metrology(量測)雙軸並行的策略,並全面導入深度學習演算法,使設備由傳統的規則判斷轉化為具備「智慧認知」的感測平台。
- AI賦能 AOI:實現真實瑕疵(Real Defect)的極致檢出 在先進封裝製程中,環境雜訊與複雜線路背景常導致傳統 AOI 產生大量誤報。本公司透過 AI 智能影像強化與分類技術,不僅追求極致的掃描速度,更大幅提升了 Real Defect 的辨識精度。AI 演算法能自動過濾偽瑕疵(False Alarm),精準鎖定微米級的異物、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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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或線寬異常,解決客戶「看得到、看得準」的剛性需求,有效降低後端複判的人力依賴。
- AI 強化 Metrology:定義亞微米級的計量新基準 隨製程微縮至極限,關鍵尺寸(CD)與重疊對位(Overlay)的精確數據化已成為良率控制的核心。本公司將 AI 應用於量測設備的特徵判斷與座標擬合中,透過 AI 特徵識別(Feature Extraction),設備能針對結構模糊或對比度低之目標物進行精確的特徵定位與判讀,消除人工設定的誤差波動。在對位精度比瑕疵檢測更為關鍵的 2.5D/3D 封裝中,這種結合 AI 的高精度量測技術,已成為晶彩科技在高端市場中異軍突起的戰略利器。
三、從「瑕疵檢出」進化到「良率診斷」
面對製造業勞工短缺與高昂的複判成本,晶彩科技的 AI 系統已實現了「自動分類與根本原因分析(RCA)」。
- 解決缺工痛點:透過 AI 自動瑕疵複判(ADC),我們協助客戶減少了超過 70% 的複判人力投入,有效解決了生產線上的勞動力瓶頸。
- 良率增益:系統能即時將檢測數據回傳至製造執行系統(MES),透過大數據分析瑕疵的分佈趨勢,幫助製程工程師快速定位設備異常,將檢測功能由後端的品質過濾推前至前端的良率管理。
肆、產業新機會:2.5D/3D 先進封裝戰略布局
隨著摩爾定律邁向物理極限,AI 晶片與高效能運算對算力的渴求,已將半導體產業推向了「先進封裝」的新賽道。這對具備大幅面檢測技術儲備的晶彩科技而言,是前所未有的藍海市場。
一、AI 晶片帶動的封裝技術革命:2.5D 先進封裝與 3D IC 封裝
隨生成式 AI 帶動運算模組的高度整合,2.5D 封裝 3D 封裝已成為決定運算性能的核心製程。
- 2.5D 先進封裝:透過矽中介層處理器與高頻寬記憶體緊密相連,其重佈線層線路下探至 2μm 甚至以下。
- 3D 垂直堆疊:晶片間的垂直互連要求極其苛刻的平坦度與對位精準度,這對光學量測提出了近乎物理極限的挑戰。
二、晶彩科技在 Wafer Form 與 Panel Form 雙軌布局的獨特性
晶彩科技具備極其獨特的競爭優勢,即我們同時掌握了處理 Wafer-level(晶圓級)與 Panel-level(面板級)載體的能力:
- Wafer Form 高階檢測平台:
針對 12 吋半導體晶圓載體,本公司開發之高速智能化檢測系統已順利獲得指標性客戶採用。透過專利光學設計與自適應演算法,針對晶圓表面極其細微的結構異常與形貌特徵,提供兼具產速與亞微米級精度的全自動解決方案。我們將檢測重點鎖定於先進製程中對於品質零容忍的關鍵工序,透過對微觀結構缺陷的即時捕捉,協助客戶在複雜的異質整合過程中建立穩定的良率監控屏障;不僅滿足了嚴苛的工業等級需求,更展現了本公司在半導體檢量測市場的技術延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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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nel Form (FOPLP) 布局:
FOPLP(面板級扇出型封裝)被視為降低封裝成本、提升產能的次世代關鍵技術。憑藉本公司過去在處理大尺寸玻璃基板(LCD/OLED)累積的深厚機構設計與光學處理經驗,我們在 FOPLP 領域具備得天獨厚的亞微米級精度與大面積超高速算力之整合能力。
○ 大場域處理能力:傳統晶圓檢測機難以應對面板級載體,而晶彩科技在處理大幅面、高變形率載體上擁有豐富深厚的專業經驗。
○ 2 μm RDL 細微線路檢測技術:針對先進封裝中日益精細的重佈線層(RDL),本公司研發出獨創的特殊光學路徑與成像系統。該技術能在複雜的背景干擾下,實現對微細導線瑕疵的精準定位與捕捉。這不僅代表了本公司在光學解析力上的突破,更已成為晶彩科技在高端封裝檢量測領域中,難以被輕易跨越的技術護城河。
○ 面板製程跨域延伸之超高速算力:不同於傳統檢測設備往往在速度與準確性之間取捨,晶彩科技核心競爭力在於將過去在面板產業深耕多年、處理大幅面基板所累積的超高速影像並行處理算力,完美移植至先進封裝領域。
○ 藉由自主研發的硬體加速架構與高效能算法,我們能夠在維持亞微米級檢測精度的同時,處理海量的影像數據,達成極高的產出率(Throughput)。這種「兼具極致速度與絕對準確性」的技術特性,使本公司設備能在客戶追求產能極大化的連續生產環境中,提供即時且無遺漏的品質守護。
- Die Location 量測的領先技術:
在先進封裝製程中,晶片被貼裝於載板上的精準位置直接決定了後續電路接點的成功率。我們開發出的高精度量測演算法,提供了亞微米級(Sub-micron)的對位精度分析。目前正與知名載板與封裝客戶進行深度驗證測試,預期在通過驗證後,將成為公司營收增長的新引擎。
伍、新世代顯示技術:Micro LED/OLED 的守候與機會
儘管新顯示技術的放量速度受限於成本與製程難度,但晶彩科技始終本著「守候與引領」的態度,在市場爆發前夕建立完整的技術護城河。
一、Micro LED 市場潛力與全製程方案
Micro LED 因其具備高亮度、長壽命、低能耗及可拼接性,被公認為顯示技術的終極形式。
-
巨量轉移後的檢測屏障:Micro LED 的核心痛點在於數千萬顆微米級 LED 晶粒的「巨量轉移」。晶彩科技研發出了一系列高精度、高速檢測設備,針對轉移後的晶粒缺失、極性錯誤及位置偏差,提供自動化的篩選與修正建議。
-
全產線布局:從上游 Epiwafer 品質檢查,到中游巨量轉移檢量測,再到下游面板模組拼接後的導線檢測,晶彩科技已建立實績。隨兩岸大廠新產能建置,我們預期 Micro LED 項目將在未來貢獻穩健營收。
二、Micro OLED 在 AR/VR 市場的潛力
Micro OLED(矽基 OLED)結合了半導體與 OLED 技術,是 AR/VR 及穿戴式裝置的理想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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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解析度挑戰:由於像素尺寸縮減至微米等級,傳統檢測機台已難以應對。晶彩科技成功利用半導體 Wafer AOI 的經驗,開發出針對 Micro OLED 前段製程(如 Inline/Mask AOI)的產品線。
- 技術護城河:本公司已於 113-114 年獲得指標性客戶的設備訂單。隨著 Micro OLED 在市場新產能的建置,預計逐年可對營收產生貢獻。
陸、115年度經營方針與長期展望:務實精進,如履薄冰
展望115年度,晶彩科技不對市場復甦做過度樂觀的假設。全球地緣政治風險、供應鏈重組及產業循環波動依然是不容忽視的變數。
一、經營方針:務實精進,追求質變
本公司將115年度定義為「價值轉化年」。我們的年度口號是:「務實精進,技術立本」。
- 驗證轉訂單:全速推進在 114 年投入驗證的高端半導體與先進封裝檢量測機台,力求縮短結案週期,儘快轉化為實質營收。
- 售後服務與升級 (Aftermarket Service):隨本公司既有設備裝機量(Installed Base)持續成長,我們將強化售後服務、軟體演算法升級與 AI 模組改裝服務,這類高黏著度的營業收入性也將成為穩定的基石。
- 產業升級驅動:持續關注電子紙、高階顯示器、載板等利基市場的自動化需求,利用現有 AI 核心技術快速延伸,開發多元化產品線。
二、長期展望:技術積累是唯一的解答
晶彩科技始終秉持「技術創新,品質穩定,效率提升,客戶滿意」的政策。我們深知,在科技設備產業,沒有永遠的坦途。114年度的經營虧損是一面鏡子,照出了我們在面對單一產業景氣過度依賴的風險,但也映出了我們轉型高端市場的決心。
- 我們對115年的營運展望保持審慎。團隊將以「如履薄冰」的心態控管各項營運成本,不隨意擴張低效益的業務,而是將每一分資源都精確鎖定在具備長期競爭優勢的技術研發上。
- 經營團隊的首要目標是儘快恢復獲利。透過114年積累的技術專利與市場驗證,我們有信心在這一波AI與先進封裝的大勢中,為股東創造長期且穩定的價值。
感謝各位股東在晶彩科技最關鍵的轉型時刻,依然選擇信任並伴隨我們。我們將持續精進,不負所託。
敬祝各位股東: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董事長:陳永華
經理人:陳永華
會計主管:曾彩薇

【附件二】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虧損撥補案等,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委託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虧損撥補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之規定報告如上。敬請鑑核。
此致
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王淑珍 王淑珍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六日
【附件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職稱 | 姓名 | 董事酬金 | A、B、C及D |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 A、B、C、D、E、F及G等七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 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酬金 | ||||||||||||||||
|---|---|---|---|---|---|---|---|---|---|---|---|---|---|---|---|---|---|---|---|---|---|---|
| 報酬(A) (註1) | 退職退休金(B) (註2) | 董事酬勞(C) (註3) | 業務執行費用(D) (註4) | 等四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 薪資、獎金及特支費等(E) (註5) | 退職退休金(F) | 員工酬勞(G) (註3) | |||||||||||||||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
| 董事長兼總經理 | 陳永華 | - | - | - | - | - | - | 42 | 42 | (0.05) | (0.05) | 4,038 | 4,038 | - | - | - | - | - | - | (4.84) | (4.84) | - |
| 董事 | 由田新技(股)公司代表人:王人傑 | - | - | - | - | - | - | 18 | 18 | (0.02) | (0.02) | - | - | - | - | - | - | - | - | (0.02) | (0.02) | - |
| 董事 | 由田新技(股)公司代表人:許智超 | - | - | - | - | - | - | 18 | 18 | (0.02) | (0.02) | - | - | - | - | - | - | - | - | (0.02) | (0.02) | - |
| 董事 | 林宏仁 | - | - | - | - | - | - | 42 | 42 | (0.05) | (0.05) | - | - | - | - | - | - | - | - | (0.05) | (0.05) | - |
| 董事 | 單希基 | - | - | - | - | - | - | 18 | 18 | (0.02) | (0.02) | - | - | - | - | - | - | - | - | (0.02) | (0.02) | - |
| 董事 | 由田新技(股)公司代表人:張文杰 | - | - | - | - | - | - | 24 | 24 | (0.03) | (0.03) | - | - | - | - | - | - | - | - | (0.03) | (0.03) | - |
| 董事 | 由田新技(股)公司代表人:林芳隆 | - | - | - | - | - | - | 24 | 24 | (0.03) | (0.03) | - | - | - | - | - | - | - | - | (0.03) | (0.03) | - |
| 董事 | 葉勝發 | - | - | - | - | - | - | 6 | 6 | (0.01) | (0.01) | - | - | - | - | - | - | - | - | (0.01) | (0.01) | - |
| 獨立董事 | 王淑珍 | 210 | 210 | - | - | - | - | 18 | 18 | (0.27) | (0.27) | - | - | - | - | - | - | - | - | (0.27) | (0.27) | - |
| 獨立董事 | 沈錦文 | 360 | 360 | - | - | - | - | 36 | 36 | (0.47) | (0.47) | - | - | - | - | - | - | - | - | (0.47) | (0.47) | - |
| 獨立董事 | 李詩政 | 360 | 360 | - | - | - | - | 42 | 42 | (0.48) | (0.48) | - | - | - | - | - | - | - | - | (0.48) | (0.48) | - |
| 獨立董事 | 蘇興華 | 210 | 210 | - | - | - | - | 18 | 18 | (0.27) | (0.27) | - | - | - | - | - | - | - | - | (0.27) | (0.27) | - |
| 獨立董事 | 曾祥器 | 150 | 150 | - | - | - | - | 24 | 24 | (0.21) | (0.21) | - | - | - | - | - | - | - | - | (0.21) | (0.21) | - |
| 獨立董事 | 羅志平 | 150 | 150 | - | - | - | - | 24 | 24 | (0.21) | (0.21) | - | - | - | - | - | - | - | - | (0.21) | (0.21) | - |
1:請敘明獨立董事酬金給付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並依所擔負之職責、風險、投入時間等因素敘明與給付酬金數額之關聯性;
本公司獨立董事不參與年度董事酬勞之盈餘分配、依其特定的職權及責任,給予每月「固定報酬」,並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後,提報董事會決議,不定期評估獨立董事之合理報酬,隨時視實際經營狀況及相關法令適時給付報酬制度,以保公司永續經營與風險控管之平衡。
2. 除上表揭露外,最近年度公司董事為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提供服務(如擔任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非屬員工之顧問等)領取之酬金:無。
註 1:係指本公司 114 年度董事之報酬(包括董事薪資、職務加給、離職金、各種獎金、獎勵金等等)。
註 2:退職退休金係屬退職退休金費用化之提撥數。
註 3:本公司 114 年度為稅前淨損,故無提列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
註 4:係指最近年度董事之相關業務執行費用(包括車馬費、特支費、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供等等)。如提供房屋、汽車及其他交通工具或專屬個人之支出時,應揭露所提供資產之性質及成本、實際或按公平市價設置之租金、油資及其他給付。另如配有司機者,請附註說明公司給付該司機之相關報酬,但不計入酬金。
註 5:係指最近年度董事兼任員工(包括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其他經理人及員工)所領取包括薪資、職務加給、離職金、各種獎金、獎勵金、車馬費、特支費、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供等等。如提供房屋、汽車及其他交通工具或專屬個人之支出時,應揭露所提供資產之性質及成本、實際或按公平市價設置之租金、油資及其他給付,另如配有司機者,請附註說明公司給付該司機之相關報酬,但不計入酬金。另依 IFRS2「股份基礎給付」認列之薪資費用,包括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參與現金增資認購股份等,亦應計入酬金。
【附件四】
Deloitte.
動業眾信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10421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20樓
會計師查核報告
Deloitte & Touche
20F, Taipei Nan Shan Plaza
No. 100, Songren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421, Taiwan
Tel: +886 (2) 2725-9988
Fax: +886 (2) 4051-6888
www.deloitte.com.tw
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績效與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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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對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收入之認列
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收入來源為自動光學檢測機之銷售及改造,佔總營業收入之 95%,請詳附註二二。因部分客戶商品銷貨收入係顯著成長,故本會計師將前述收入之認列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 本會計師檢視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動光學檢測機之銷貨收入認列政策,以確認並評估進行銷貨交易時之相關內部控制作業是否有效。
- 本會計師自銷貨明細中抽樣執行查核測試,檢視其合約或外部訂單、出貨單或貨運文件及銷貨發票,並瞭解客戶相關產業背景以確認收入之真實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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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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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方蘇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六字第 0940161384 號
會計師 葉東輝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0980032818 號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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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新台幣仟元
| 代碼 | 資產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代碼 | 負債及權益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流動資產 | 流動負債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六及二七) | $ 141,533 | 8 | $ 186,545 | 11 | 2100 | 短期借款(附註十六及二七) | $ 100,000 | 6 | $ - | - |
| 1110 | 送過額品餘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七及二七) | 10,356 | 1 | 10,197 | 1 | 2130 |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二二) | 52,132 | 3 | 48,002 | 3 |
| 1136 | 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八及二七) | 547,765 | 33 | 445,332 | 27 | 2170 | 應付帳款(附註十七及二七) | 137,514 | 8 | 54,962 | 3 |
| 1140 | 合約資產-流動(附註二二) | 76,727 | 5 | 105,084 | 6 | 2200 | 其他應付款(附註十八及二七) | 84,781 | 5 | 80,790 | 5 |
| 1170 | 應收帳款(附註四、九、二二及二七) | 128,181 | 8 | 236,315 | 14 | 2219 | 應付員工及董事酬勞(附註二三) | 6,192 | - | 7,431 | - |
| 1220 | 本期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四) | 1,839 | - | 12,011 | 1 | 2220 |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附註二七及二 | ||||
| 130X | 存貨(附註四及十) | 222,463 | 13 | 123,785 | 7 | 2250 | 負債準備-流動(附註四及十九) | 18,378 | 1 | 28,118 | 2 |
| 1479 |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十五及二七) | 37,818 | 2 | 30,994 | 2 | 2280 |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四、十三及二 | 24,068 | 2 | 63,539 | 4 |
| 11XX | 流動資產總計 | 1,166,682 | 70 | 1,150,263 | 69 | 2320 |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附註十六、二七及二九) | 1,546 | - | 1,498 | - |
| 非流動資產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十八) | 1,2,870 | 1 | 12,870 | 1 | |||||
| 1510 | 送過額品餘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七及二七) | 2,440 | - | 3,201 | - | 2320 | 流動負債總計 | 6,228 | 1 | 5,424 | - |
| 1535 | 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八及二七) | - | - | 2,900 | - | 2340 | 流動負債總計 | 443,709 | 27 | 502,634 | 18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及十一) | 25,474 | 2 | 39,122 | 3 | 2540 | 採用流動負債(附註四及二四) | 1,040 | - | 5,027 | 1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十二及二九) | 416,955 | 25 | 412,133 | 25 | 2570 | 採購空場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十三及二 | 3,873 | - | 2,175 | - |
| 1755 | 使用權資產(附註四及十三) | 5,334 | - | 3,614 | - | 2640 | 淨權空場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二十) | 2,540 | - | 3,051 | - |
| 1780 | 無形資產(附註四及十四) | 7,836 | 1 | 8,901 | 1 | 2645 | 存人保證金(附註二七) | 6 | - | 6 |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四) | 32,709 | 2 | 36,696 | 2 | 25XX | 非流動負債總計 | 180,131 | 11 | 195,802 | 12 |
| 1980 |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十五及二七) | 1,049 | - | 1,416 | - | 25XX | 負債總計 | 623,840 | 38 | 498,436 | 30 |
| 15XX | 非流動資產總計 | 491,797 | 30 | 507,983 | 31 | ||||||
| 2XXX | 權益(附註四及二一) | ||||||||||
| 3110 | 結本 | 790,523 | 47 | 790,523 | 48 | ||||||
| 3200 | 資本公積 | 98,490 | 6 | 98,490 | 6 | ||||||
| 3310 | 保留置餘 | ||||||||||
| 3320 | 法定置餘公積 | 58,457 | 4 | 52,957 | 3 | ||||||
| 3350 | 特別置餘公積 | 3,223 | - | 5,294 | - | ||||||
| 3400 | 未分配置餘 | 88,708 | 5 | 215,769 | 13 | ||||||
| 3400 | 其他權益 | ( 4,762 ) | - | ( 3,223 ) | - | ||||||
| 3XXX | 權益總計 | 1,034,639 | 62 | 1,159,810 | 70 | ||||||
| 1XXX 資產總計 | $ 1,658,479 | 100 | $ 1,658,246 | 100 | 負債與權益總計 | $ 1,658,479 | 100 | $ 1,658,246 | 100 |
後列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17
當事長:陳永華
經理人:陳永華
會計主管:曾彩嵐
1
品彩
1
化
民國114年及115年
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每股
(虧損)盈餘為元
| 代碼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4100 | 營業收入(附註四、二二及二八) | $ 450,747 | 100 | $ 652,199 | 100 |
| 5110 | 營業成本(附註十、二十及二三) | 265,277 | 59 | 350,186 | 54 |
| 5900 | 營業毛利 | 185,470 | 41 | 302,013 | 46 |
| 營業費用(附註十四、二十、二三及二八) | |||||
| 6100 | 推銷費用 | 27,735 | 6 | 37,868 | 6 |
| 6200 | 管理費用 | 78,822 | 17 | 80,526 | 12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184,721 | 41 | 153,768 | 24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迴轉利益)損失(附註九及二二) | ( 27,291) | ( 6) | 495 |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263,987 | 58 | 272,657 | 42 |
| 6900 | 營業淨(損)利 | ( 78,517) | ( 17) | 29,356 | 4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四及二三) | |||||
| 7100 | 利息收入 | 10,828 | 2 | 9,940 | 2 |
| 7010 | 其他收入 | 5,990 | 1 | 131 |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 6,604) | ( 1) | 24,048 | 4 |
| 7050 | 財務成本 | ( 4,752) | ( 1) | ( 5,289) | ( 1) |
| 706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損益份額(附註十一) | ( 12,109) | ( 3) | ( 3,694) | ( 1)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 6,647) | ( 2) | 25,136 | 4 |
(接次頁)
(承前頁)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代碼 | 金額 | % | 金額 | % | |
| 7900 | 稅前淨(損)利 | ($ 85,164) | ( 19) | $ 54,492 | 8 |
| 7950 |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及二四) | ( 865) | - | - | - |
| 8200 | 本年度淨(損)利 | ( 84,299) | ( 19) | 54,492 | 8 |
| 其他綜合損益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附註四及二十) | 193 | - | 510 |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附註四及二一) | ( 1,539) | - | 2,071 | 1 |
| 8300 |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1,346) | - | 2,581 | 1 |
| 8500 |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85,645) | ( 19) | $ 57,073 | 9 |
| 每股(虧損)盈餘(附註二五) | |||||
| 9750 | 基本 | ($ 1.07) | $ 0.69 | ||
| 9850 | 稀釋 | ($ 1.07) | $ 0.69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陳永華
經理人:陳永華
會計主管:曾彩薇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代碼 A1 | 113年1月1日餘額 | 股 股數(仟股) | 資 資股金額 | 資 資本公積 | 保 法定盈餘公積 | 留 特別盈餘公積 | 盈 本分配盈餘 | 其他權益項目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描算 之兌換差額 | 權益總計 |
|---|---|---|---|---|---|---|---|---|---|
| B3 | 112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 | - | - | 744 | ( 744) | - | - |
| D1 | 113年度淨利 | - | - | - | - | - | 54,492 | - | 54,492 |
| D3 | 113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 | 510 | 2,071 | 2,581 |
| Z1 | 113年12月31日餘額 | 79,052 | 790,523 | 98,490 | 52,957 | 5,294 | 215,769 | ( 3,223) | 1,159,810 |
| B1 | 113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 - | - | - | 5,500 | - | ( 5,500) | - | - |
| B3 | 特別盈餘公積 | - | - | - | - | ( 2,071) | 2,071 | - | - |
| B5 |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 | - | - | - | - | - | ( 39,526) | - | ( 39,526) |
| D1 | 114年度淨損 | - | - | - | - | - | ( 84,299) | - | ( 84,299) |
| D3 | 114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 | 193 | ( 1,539) | ( 1,346) |
| Z1 | 114年12月31日餘額 | 79,052 | $ 790,523 | $ 98,490 | $ 58,457 | $ 3,223 | $ 88,708 | ($ 4,762) | $1,034,639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經理人:陳永華
會計主管:曾彩茵
董事長:陳永華
1
1
民國114年及115年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代碼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A10000 | 本年度稅前淨(損)利 | ($ 85,164) | $ 54,492 |
| A20000 | 收益費損項目: | ||
| A20100 | 折舊費用 | 11,105 | 10,950 |
| A20200 | 攤銷費用 | 3,350 | 2,919 |
| A20300 | 預期信用(迴轉利益)減損損失 | ( 27,291) | 495 |
| A204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損失 | 602 | 466 |
| A20900 | 財務成本 | 4,752 | 5,289 |
| A21200 | 利息收入 | ( 10,828) | ( 9,940) |
| A2230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損失份額 | 12,109 | 3,694 |
| A2250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 | 13 |
| A23700 |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 6,356 | - |
| A23800 | 存貨跌價及呆滯回升利益 | - | ( 9,598) |
| A24100 | 外幣兌換淨利益 | ( 6,419) | ( 31,792) |
| A29900 | 提列負債準備 | 4,281 | 6,367 |
| A29900 | 迴轉負債準備 | ( 37,052) | - |
| A30000 |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 ||
| A31125 | 合約資產 | 31,702 | 43,748 |
| A31150 | 應收帳款 | 137,704 | ( 21,016) |
| A31200 | 存 貨 | ( 105,034) | 102,109 |
| A31240 | 其他流動資產 | 4,173 | ( 18,161) |
| A32125 | 合約負債 | 4,130 | 47,994 |
| A32150 | 應付帳款 | 82,003 | ( 50,068) |
| A32180 | 其他應付款項 | ( 7,164) | 8,396 |
| A32200 | 負債準備 | ( 6,700) | ( 9,034) |
| A32230 | 其他流動負債 | 804 | ( 528) |
| A32240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 318) | ( 316) |
| A32990 | 應付員工及董事酬勞 | ( 1,239) | ( 146) |
| A33000 | 營運產生之現金 | 15,862 | 136,333 |
| A33100 | 收取之利息 | 11,036 | 9,013 |
| A33300 | 支付之利息 | ( 4,808) | ( 5,300) |
| A33500 | 支付之所得稅 | ( 168) | ( 4,389) |
| AAAA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21,922 | 135,657 |
(接次頁)
(承前頁)
| 代碼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B00040 |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547,765) | ($ 448,232) |
| B00050 |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448,232 | - |
| B02700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12,903) | ( 12,592) |
| B03700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 602) | ( 1,552) |
| B03800 | 存出保證金減少 | 1,004 | 2,978 |
| B04500 | 購置無形資產 | ( 2,571) | ( 2,264) |
| BBBB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114,605) | ( 461,662)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C00100 | 短期借款增加 | 160,000 | 92,000 |
| C00200 | 短期借款減少 | ( 60,000) | ( 92,000) |
| C01700 | 償還長期借款 | ( 12,871) | ( 55,898) |
| C04020 |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 ( 1,507) | ( 1,467) |
| C04500 | 發放現金股利 | ( 39,526) | - |
| CCCC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46,096 | ( 57,365) |
| DDDD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1,575 | 6,870 |
| EEEE |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減少 | ( 45,012) | ( 376,500) |
| E00100 |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86,545 | 563,045 |
| E00200 |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141,533 | $ 186,545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陳永華
經理人:陳永華
會計主管:曾彩薇

【附件五】
Deloitte.
動業眾信
動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10421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20樓
會計師查核報告
Deloitte & Touche
20F, Taipei Nan Shan Plaza
No. 100, Songren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421, Taiwan
Tel: +886 (2) 2725-9988
Fax: +886 (2) 4051-6888
www.deloitte.com.tw
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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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對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收入之認列
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收入來源為自動光學檢測機之銷售及改造,佔總營業收入之 93%,請詳附註二二。因部分客戶商品銷貨收入係顯著成長,故本會計師將前述收入之認列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 本會計師檢視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自動光學檢測機之銷貨收入認列政策,以確認並評估進行銷貨交易時之相關內部控制作業是否有效。
- 本會計師自銷貨明細中抽樣執行查核測試,檢視其合約或外部訂單、出貨單或貨運文件及銷貨發票,並瞭解客戶相關產業背景以確認收入之真實性。
其他事項
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 114 及 113 年度之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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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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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方蘇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六字第 0940161384 號
會計師葉東輝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0980032818 號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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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新台幣仟元
| 代碼 | 資產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代碼 | 負債及權益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流動資產 | 流動負債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六及二七) | $ 151,561 | 9 | $ 197,401 | 12 | 2100 | 短期借款(附註十六及二七) | $ 100,000 | 6 | $ - | - |
| 1110 | 透過貸品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七及二七) | 10,356 | 1 | 10,197 | 1 | 2130 |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二二) | 52,132 | 3 | 48,002 | 3 |
| 1136 | 報酬銷值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八及二七) | 547,765 | 33 | 445,332 | 27 | 2170 | 應付票據及帳款(附註十七及二七) | 139,616 | 8 | 54,962 | 3 |
| 1140 | 合約資產-流動(附註二二及二八) | 76,727 | 5 | 105,084 | 6 | 2200 | 其他應付款(附註十八及二七) | 92,715 | 6 | 88,379 | 5 |
| 1170 | 應收帳款(附註四、九、二二及二七) | 133,530 | 8 | 242,545 | 15 | 2219 | 應付員工及董事斷管(附註二三) | 6,192 | - | 7,431 | 1 |
| 1220 | 本期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四) | 1,839 | - | 12,011 | 1 | 2250 | 負債準備-流動(附註四及十九) | 24,068 | 2 | 63,539 | 4 |
| 130X | 存貨(附註四及十) | 222,463 | 14 | 123,785 | 7 | 2280 |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四、十三及二七) | 2,244 | - | 2,194 | - |
| 1479 |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十五及二七) | 38,929 | 2 | 31,712 | 2 | ||||||
| 11XX | 流動資產總計 | 1,183,170 | 72 | 1,168,067 | 71 | 2300 |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附註十六、二七及二九) | 12,870 | 1 | 12,870 | 1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十八) | 6,228 | - | 5,424 | - | ||||||
| 21XX | 流動負債總計 | 436,065 | 26 | 282,801 | 17 | ||||||
| 非流動資產 | 非流動負債 | ||||||||||
| 1510 | 透過貸品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七及二七) | 2,440 | - | 3,201 | - | 2540 | 長期借款(附註十六、二七及二九) | 172,672 | 11 | 185,543 | 12 |
| 1535 | 報酬銷值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八及二七) | - | - | 2,900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四) | 1,040 | - | 5,027 | - |
| 1600 | 不動產、報房及設備(附註四、十二及二九) | 417,122 | 25 | 412,369 | 25 | 2580 |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十三及二七) | 4,169 | - | 3,188 | - |
| 1755 | 使用權資產(附註四及十三) | 6,310 | - | 5,312 | 1 | ||||||
| 1780 | 無形資產(附註四及十四) | 7,836 | 1 | 8,901 | 1 | 2645 | 存入保證金(附註二七) | -6 | - | 6 |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四) | 32,709 | 2 | 36,696 | 2 | 25XX | 非流動負債總計 | 180,427 | 11 | 196,815 | 12 |
| 1980 |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十五及二七) | 1,544 | - | 1,980 | -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總計 | 467,961 | 28 | 471,359 | 29 | 2XXX | 負債總計 | 616,492 | 37 | 479,616 | 29 |
| 權益(附註四及二一) | |||||||||||
| 效本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790,523 | 48 | 790,523 | |||||||
| 3200 | 資本公積 | 98,490 | 6 | 98,490 | |||||||
| 保留盈餘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58,457 | 4 | 52,957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3,223 | - | 5,294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88,708 | 5 | 215,769 | |||||||
| 3400 | 其他權益 | (4,762) | - | (3,223) | |||||||
| 3XXX | 權益總計 | 1,034,639 | 63 | 1,159,810 | |||||||
| 1XXX | 資產總計 | $ 1,651,131 | 100 | $ 1,639,426 | 100 | 負債與權益總計 | $ 1,651,131 | 100 | $ 1,639,426 | 100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附冊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陳永華
經理人:陳永華
會計主管:曾彩薇
27
温彩科技
13
2019年1月1日
13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每股
(虧損)盈餘為元
| 代碼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4100 | 營業收入(附註四、二二、二八及三二) | $ 459,861 | 100 | $ 667,587 | 100 |
| 5110 | 營業成本(附註十、二十及二三) | 274,152 | 60 | 350,186 | 52 |
| 5900 | 營業毛利 | 185,709 | 40 | 317,401 | 48 |
| 營業費用(附註十四、二十、二三及二八) | |||||
| 6100 | 推銷費用 | 27,735 | 6 | 37,868 | 6 |
| 6200 | 管理費用 | 79,074 | 17 | 80,820 | 12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196,151 | 43 | 172,743 | 26 |
| 6450 | 預期信用(迴轉利益)減損損失(附註九及二二) | (27,291) | (6) | 495 |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275,669 | 60 | 291,926 | 44 |
| 6900 | 營業淨(損)利 | (89,960) | (20) | 25,475 | 4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四及二三) | |||||
| 7100 | 利息收入 | 10,863 | 2 | 10,154 | 1 |
| 7010 | 其他收入 | 6,010 | 1 | 230 |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6,692) | (1) | 23,903 | 4 |
| 7050 | 財務成本 | (4,782) | (1) | (5,316) | (1)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5,399 | 1 | 28,971 | 4 |
| 7900 | 稅前淨(損)利 | (84,561) | (19) | 54,446 | 8 |
| 7950 | 所得稅利益(附註四及二四) | (262) | - | (46) | - |
| 8200 | 本年度淨(損)利 | (84,299) | (19) | 54,492 | 8 |
(接次頁)
(承前頁)
| 代碼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其他綜合損益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附註四及二十) | $ 193 | - | $ 510 | -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附註四及二一) | ( 1,539) | - | 2,071 | 1 | |
| 8300 |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 1,346) | - | 2,581 | 1 | |
| 8500 |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85,645) | ( 19) | $ 57,073 | 9 | |
| 淨(損)利歸屬於: | ||||||
| 8610 | 本公司業主 | ($ 84,299) | ( 18) | $ 54,492 | 8 | |
| 8620 | 非控制權益 | - | - | - | - | |
| 8600 | ($ 84,299) | ( 18) | $ 54,492 | 8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本公司業主 | ($ 86,645) | ( 19) | $ 57,073 | 9 | |
| 8720 | 非控制權益 | - | - | - | - | |
| 8700 | ($ 86,645) | ( 19) | $ 57,073 | 9 | ||
| 每股(虧損)盈餘(附註二五) | ||||||
| 9750 | 基 本 | ($ 1.07) | $ 0.69 | |||
| 9850 | 稀 釋 | ($ 1.07) | $ 0.69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陳永華
經理人:陳永華
會計主管:曾彩薇

单位:新台幣仟元
单位:新台幣仟元
12月31日
113年度114年度
| 代碼A1 | 113年1月1日餘額 | 股股數(仟股)79,052 | 普通股金額$ 790,523 | 資本公積$ 98,490 | 保全股數公積$ 52,957 | 信貸股數公積$ 4,550 | 本分配股$ 161,511 | 其他權益項目 | ||
|---|---|---|---|---|---|---|---|---|---|---|
| 國外營運機構股本 | 其他之兌換差額 | 權益總計 | ||||||||
| B3 | 112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 | - | - | 744 | (744) | - | - | - |
| D1 | 113年度淨利 | - | - | - | - | - | 54,492 | - | 54,492 | - |
| D3 | 113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 | 510 | 2,071 | 2,581 | - |
| Z1 | 113年12月31日餘額 | 79,052 | 790,523 | 98,490 | 52,957 | 5,294 | 215,769 | (3,223) | 1,159,810 | - |
| 113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B1 | 法定盈餘公積 | - | - | - | 5,500 | - | (5,500) | - | - | - |
| B3 | 特別盈餘公積 | - | - | - | - | (2,071) | 2,071 | - | - | - |
| B5 |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 | - | - | - | - | - | (39,526) | - | (39,526) | - |
| D1 | 114年度淨損 | - | - | - | - | - | (84,299) | - | (84,299) | - |
| D3 | 114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 | 193 | (1,539) | (1,346) | - |
| Z1 | 114年12月31日餘額 | 79,052 | $ 790,523 | $ 98,490 | $ 58,457 | $ 3,223 | $ 88,708 | ($ 4,762) | $ 1,034,639 | - |

資計主管:曾彩薇

經理人:陳永華
董事長:陳永華
經理人:陳永華
温彩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日
13:31:11
电
民國114年及115年
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代碼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A10000 | 本年度稅前淨(損)利 | ($ 84,561) | $ 54,446 |
| A20000 | 收益費損項目: | ||
| A20100 | 折舊費用 | 11,872 | 11,814 |
| A20200 | 攤銷費用 | 3,350 | 2,919 |
| A20300 | 預期信用(迴轉利益)減損損失 | ( 27,291) | 495 |
| A204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損失 | 602 | 466 |
| A20900 | 財務成本 | 4,782 | 5,316 |
| A21200 | 利息收入 | ( 10,863) | ( 10,154) |
| A2250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84 | 23 |
| A23700 |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 6,356 | - |
| A23800 | 存貨跌價及呆滯回升利益 | - | ( 9,598) |
| A24100 | 外幣兌換淨利益 | ( 6,682) | ( 29,429) |
| A29900 | 提列負債準備 | 4,281 | 6,367 |
| A29900 | 迴轉負債準備 | ( 37,052) | - |
| A30000 |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 ||
| A31125 | 合約資產 | 31,702 | 43,748 |
| A31150 | 應收帳款 | 138,585 | ( 20,583) |
| A31200 | 存 貨 | ( 105,034) | 102,109 |
| A31240 | 其他流動資產 | 3,780 | ( 18,254) |
| A32125 | 合約負債 | 4,130 | 47,994 |
| A32150 | 應付帳款 | 84,105 | ( 50,405) |
| A32180 | 其他應付款項 | 3,095 | ( 129) |
| A32200 | 負債準備 | ( 6,700) | ( 9,034) |
| A32230 | 其他流動負債 | 804 | ( 528) |
| A32240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 318) | ( 316) |
| A32990 | 應付員工及董事酬勞 | ( 1,239) | ( 146) |
| A33000 | 營運產生之現金 | 17,788 | 127,121 |
| A33100 | 收取之利息 | 11,071 | 9,227 |
| A33300 | 支付之利息 | ( 4,736) | ( 5,446) |
| A33500 | 支付之所得稅 | ( 771) | ( 4,343) |
| AAAA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23,352 | 126,559 |
(接次頁)
(承前頁)
| 代碼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114 年度 | 113 年度 |
|---|---|---|---|
| B00040 |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547,765) | ($ 448,232) |
| B00050 |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448,232 | - |
| B02700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13,016) | ( 12,654) |
| B03700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 679) | ( 1,637) |
| B03800 | 存出保證金減少 | 1,137 | 3,103 |
| B04500 | 購置無形資產 | ( 2,571) | ( 2,264) |
| BBBB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114,662) | ( 461,684)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C00100 | 短期借款增加 | 160,000 | 92,000 |
| C00200 | 短期借款減少 | ( 60,000) | ( 92,000) |
| C01700 | 償還長期借款 | ( 12,871) | ( 55,898) |
| C03100 | 存入保證金減少 | - | ( 15,940) |
| C04020 |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 ( 2,173) | ( 2,246) |
| C04500 | 發放現金股利 | ( 39,526) | - |
| CCCC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45,430 | ( 74,084) |
| DDDD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40 | 6,870 |
| EEEE |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減少 | ( 45,840) | ( 402,339) |
| E00100 |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97,401 | 599,740 |
| E00200 |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151,561 | $ 197,401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陳永華
經理人:陳永華
會計主管:曾彩薇
【附件六】
晶彩科技發展股份限公司
114年度創投金補表
單位:新台幣元
| 項目 | 金額 | |
|---|---|---|
| 期初未分配盈餘數 | 172,813,133 | |
| 加: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 | 193,571 | |
| 加:114年稅後淨損 | (84,299,499) | |
| 本期稅後淨損加計本期稅後淨損以外項目 | ||
| 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 | (84,105,928) | |
| 調整後未分配盈餘 | 88,707,205 | |
| 減: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1,538,603) | |
| 期末未分配盈餘數 | 87,168,602 |
董事長:陳永華
經理人:陳永華
會計主管:曾彩薇

肆、附錄
【附錄一】
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條 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F213040 精密儀器零售業。
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CE01010 一般儀器製造業。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CC01100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
CE01030 光學儀器製造業。
E603050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E604010 機械安裝業。
F113010 機械批發業。
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
F11305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I501010 產品設計業。
JE01010 租賃業。
ZZ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三條 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灣省新竹縣,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第四條 本公司就業務上之需要得為對外保證及轉投資其他事業,其轉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
第五條 本公司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
第二章 (股份)
第六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壹拾伍億元整,分為壹億伍仟萬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整,全數為普通股,得分次發行,前項資本總額內保留貳佰萬股,供員工認股權憑證可認購股份數額。
第六之一條 本公司如擬以低於市價之認股價格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應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經股東會決議後,始得發行。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發給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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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之二條 本公司如擬將買回本公司之股份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應依相關規定,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決議後,始得辦理轉讓。本公司依公司法收買之庫藏股,轉讓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第六之三條 本公司發行新股時,承購股份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第七條 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經依法得擔任股票發行簽證人之銀行簽證後發行之。亦得採免印製股票之方式發行股份,惟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公司債之製作與發行準用前二項之規定。
第八條 股票之更名過戶,自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議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基準日前五日內均停止之。第三章(股東會)
第九條 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集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結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之,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第九條之一 本公司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經濟部公告之方式為之。
第十條 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簽名或蓋章委託代理人出席,有關委託書使用悉依公司法第一七七條或主管機關頒布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辦理。
第十之一條 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以董事長為主席,遇董事長缺席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未指定時,由董事推選一人代理;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
第十一條 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本公司有發生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情事者無表決權。
第十二條 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之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撤銷公開發行時,應提股東會決議之。
第十二之一條 股東會之決議事項,應作成議事錄,並依公司法第一八三條規定辦理。第四章(董事)
第十三條 本公司設董事八至十人,任期均為三年,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連選得連任。
本公司上述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董事候選人提名之受理方式及公告等相關事宜,悉依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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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之一條 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獨立董事均解任時,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其任期以補足原任之期限為限。
第十三之二條 本公司董事會之召集應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本公司如遇緊急情形得隨時召集董事會。
本公司董事會之召集得以書面、電子郵件(E-mail)或傳真方式為之。
第十三之三條 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之成員負責執行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其他法令規定監察人之職權。
第十四條 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推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對外代表本公司。
第十五條 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
第十五之一條 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董事以視訊畫面參與會議,視為親自出席;如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時,得由其他董事代理,其委託代理應依公司法第二百零五條辦理。
第十六條 全體董事之報酬,不論營業盈虧得依同業通常水準並依其對公司營運參與程度及貢獻價值,授權董事會議定之。
第十六之一條 本公司得為董事於任期內就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付之賠償責任為其投保責任保險。
第五章(經理人)
第十七條 本公司得設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廿九條規定辦理。
第六章(會計)
第十八條 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下列各項表冊,依法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議案等各項表冊。
第十九條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十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得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其中應提撥不低於 20% 為基層員工之分派酬勞;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第十九之一條 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總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當年度之資本、財務結構、整體環境及產業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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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性,以達成公司永續經營、穩定經營績效之目標,故本公司之股利分派由董事會視營運需要酌予保留,將以不超過公司可供分派盈餘百分之九十額度分派。而依未來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情形,本公司股利發放採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及現金股利二種方式配合辦理,其中現金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未定事項,悉依公司法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九日。
第一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二日。
第二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四日。
第三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二日。
第四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第五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二日。
第六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第七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七日。
第八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第九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十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十九日。
第十二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八日。
第十三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三日。
第十四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三日。
第十五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六日。
第十六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第十七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第十八次修訂於民國一〇一年六月十五日。
第十九次修訂於民國一〇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二十次修訂於民國一〇七年五月三十日。
第二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一〇八年六月十二日。
第二十二次修訂於民國一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第二十三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二十四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第二十五次修訂於民國一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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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第一條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五條規定訂定本規則,以資遵循。
第二條 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
第三條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另有規定外,應以章程載明,並經董事會決議且視訊股東會應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上之出席及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但本公司於最近會計年度終了日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或最近會計年度召開股東常會其股東名簿記載之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百分之三十以上者,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完成前開電子檔案之傳送。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
前項之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本公司於股東會開會當日應依下列方式提供股東參閱:
一、召開實體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二、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並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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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4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之相關規定以1項為限,提案超過1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第四條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第五條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第六條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以下簡稱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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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受理報到,完成報到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向本公司登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議事手冊、年報及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第六條之一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載明下列事項:
一、股東參與視訊會議及行使權利方法。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之處理方式,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一) 發生前開障礙持續無法排除致須延期或續行會議之時間,及如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時之日期。
(二) 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三) 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如無法續行視訊會議,經扣除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出席股份總數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股東會應繼續進行,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之股東股份總數,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四) 遇有全部議案已宣布結果,而未進行臨時動議之情形,其處理方式。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並應載明對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所提供之適當替代措施。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條之九第六項規定之情形外,應至少提供股東連線設備及必要協助,並載明股東得向公司申請之期間及其他相關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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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前項主席係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常務董事或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含至少一席獨立董事)親自出席,及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八條 本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過程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對股東之註冊、登記、報到、提問、投票及公司計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訊會議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資料及錄音錄影,本公司應於存續期間妥善保存,並將錄音錄影提供受託辦理視訊會議事務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宜對視訊會議平台後台操作介面進行錄音錄影。
第九條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及視訊會議平台報到股數,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相關資訊。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另應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公告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依第六條向本公司重行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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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十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第十一條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布開會後,至宣布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式提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以二百字為限,不適用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
前項提問未違反規定或未超出議案範圍者,宜將該提問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為周知。
第十二條 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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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或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於主席宣布開會後,應透過視訊會議平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之投票,並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前完成,逾時者視為棄權。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宣布表決及選舉結果。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已依第六條規定登記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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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五條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議事錄除依前項規定應記載事項外,並應記載股東會之開會起迄時間、會議之召開方式、主席及紀錄之姓名,及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及處理情形。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除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於議事錄載明,對於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股東提供之替代措施。
第十六條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前述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布開會時,應將出席股東股份總數,揭露於視訊會議平台。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者,亦同。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十七條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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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十八條 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第十九條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於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議案表決結果及選舉結果,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應於主席宣布散會後,持續揭露至少十五分鐘。
第二十條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主席及紀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一地點,主席並應於開會時宣布該地點之地址。
第二十一條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得於會前提供股東簡易連線測試,並於會前及會議中即時提供相關服務,以協助處理通訊之技術問題。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主席應於宣布開會時,另行宣布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四項所定無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外,於主席宣布散會前,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持續達三十分鐘以上時,應於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之日期,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
發生前項應延期或續行會議,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依第二項規定應延期或續行會議,已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並完成報到之股東,未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者,其於原股東會出席之股數、已行使之表決權及選舉權,應計入延期或續行會議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表決權數及選舉權數。
依第二項規定辦理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時,對已完成投票及計票,並宣布表決結果或董事當選名單之議案,無須重行討論及決議。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生第二項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如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者,股東會應繼續進行,無須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
發生前項應繼續進行會議之情事,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惟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本公司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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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七項所列規定,依原股東會日期及各該條規定辦理相關前置作業。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十二條後段及第十三條第三項、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五第二項、第四十四條之十五、第四十四條之十七第一項所定期間,本公司應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之股東會日期辦理。
第二十二條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對於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提供適當替代措施。除公開發行股票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九第六項規定之情形外,應至少提供股東連線設備及必要協助,並載明股東得向公司申請之期間及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
第二十三條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第一次訂定於中華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二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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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持有股數情形
| 職稱 | 姓名 | 當選日期 | 股數 | 持股比率 |
|---|---|---|---|---|
| 董事長 | 陳永華 | 114.5.29 | 1,900,813 | 2.40% |
| 董事 | 由田新技(股)公司 | |||
| 代表人-王人傑 | 114.5.29 | 8,971,272 | 11.35% | |
| 董事 | 由田新技(股)公司 | |||
| 代表人-許智超 | 114.5.29 | |||
| 董事 | 單希基 | 114.5.29 | 0 | 0.00% |
| 董事 | 林宏仁 | 114.5.29 | 1,394,000 | 1.76% |
| 獨立董事 | 王淑珍 | 114.5.29 | 0 | 0.00% |
| 獨立董事 | 李詩政 | 114.5.29 | 0 | 0.00% |
| 獨立董事 | 沈錫文 | 114.5.29 | 0 | 0.00% |
| 獨立董事 | 蘇興華 | 114.5.29 | 0 | 0.00% |
| 全體董事合計(股數) | 12,266,085 | 15.51% |
註 1:截至民國 115 年 3 月 31 日停止過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79,052,356 股。
註 2:本公司全體董事法定應持有股數為 6,324,188 股。全體董事持有股數已達法定成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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