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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vite — AGM Information 2018
Jun 1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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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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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 3535
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七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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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七年五月三十日
目錄
頁次 壹、開會程序 .....................................................................................................2 貳、開會議程 .....................................................................................................3 報告事項 .....................................................................................................4 承認事項 .....................................................................................................4 討論事項 .....................................................................................................5 臨時動議 .....................................................................................................5 參、附件 ............................................................................................................6 一、一○六年度營業報告書 .......................................................................6 二、一○六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 ...............................................................9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暨民國一○六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 10 四、會計師查核報告暨民國一○六年度個體財務報表 ........................... 19 五、「公司章程」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 28 六、「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 30 七、「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 31 肆、附錄 .......................................................................................................... 32 附錄一:公司章程 .................................................................................... 32 附錄二:股東會議事規則 ........................................................................ 36 附錄三:董事、監察人持股情形 ............................................................. 38 附錄四:本次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每股盈餘及股東投資報酬率之 影響 ............................................................................................. 39 附錄五:其他說明事項 ............................................................................ 39
1
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七年股東常會
壹、開會程序
-
一、宣佈開會 -
二、主席致詞 -
三、報告事項 -
四、承認事項 -
五、討論事項 -
六、臨時動議 -
七、散會
2
貳、開會議程
時間:中華民國 107 年 5 月 30 日 ( 星期三 ) 上午 9 時整
地點: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東一段 2 號(新竹縣體育場視聽教室) 出席:出席股東及股權代表人
-
一、宣佈開會 -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
1.106
年度營業報告書。 -
2.106
年度監察人審查決算表冊報告。
四、承認事項
-
承認106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
承認106年度虧損撥補案。 -
五、討論事項 -
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
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 -
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3
報告事項
一、 106 年度營業報告書。
-
說 明 : 本公司106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一(第6頁)。 -
二、106年度監察人審查決算表冊報告。 -
說 明 :106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二(第9頁)。
承認事項
-
第一案 案 由 : 承認106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董事會提】 說 明 :1.本公司106年度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 政治會計師及黃裕峰會計師查核完竣,連同營業報告書業送 交監察人審查竣事。 -
2.106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一(第6頁)、附件三(第10頁)及附件四(第19頁)。
決議:
第二案 案 由 : 承認 106 年度虧損撥補案。【董事會提】 說 明 : 本公司 106 年度虧損撥補情形,請參閱下表:
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6 年度虧損撥補表
單位:新台幣元
項 目 |
金 額 |
|---|---|
期初未分配盈餘 |
50,542,220 |
減: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 |
(97,271) |
調整後未分配盈餘 |
50,444,949 |
加:106 年稅後淨損 |
(128,789,657) |
期末待彌補虧損 |
(78,344,708) |
董事長:陳永華經理人:陳永華會計主管:余淑薇
決議:
4
討論事項
-
第一案 案 由 : 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董事會提】 -
說 明 : 為強化公司治理,董事及監察人選舉方式改採候選人提名制 度,擬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 手冊附件五(第28頁)。 -
決 議 : -
第二案 -
案 由 : 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董事會提】 -
說 明 : 為配合董事及監察人選舉方式改採候選人提名制度,擬修訂本 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 手冊附件六(第30頁) -
決 議 : -
第三案 -
案 由 : 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董事會提】 說 明 : 為配合電子投票運作,擬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 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七(第31頁) -
決 議 :
臨時動議
散會
5
參、附件
【附件一】
一○六年度營業報告書
本公司 106 年度營業結果及 107 年度營業計畫概要報告如下: 一、 106 年度營業結果
一 ( ) 營業計畫實施成果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 |
106 年 |
105 年 |
成長率(%) |
|---|---|---|---|
營業收入淨額 |
1,038,039 | 1,407,121 |
(26.23) |
營業毛利 |
230,992 | 320,245 |
(27.87) |
營業淨利(損) |
(76,806) | 54,496 | (240.94) |
稅前淨利(損) |
(127,044) | 9,045 | (1504.58) |
稅後淨利(損) |
(128,790) | 8,217 | (1667.36) |
( 二 ) 預算執行情形
本公司因未對外公開財務預測,故不適用。
( 三 ) 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財務收支
本公司 106 年度流動比率為 157.23% ,速動比率達 106.42% ,顯見償債能力 尚屬允當。
2. 獲利能力
本公司106年尚屬允當。獲利能力 |
度流動比率為157.23%,速動比率達10 |
6.42%,顯見償債能 |
|---|---|---|
項目 |
% | |
獲利能力 |
資產報酬率 |
(6.06) |
權益報酬率 |
(14.69) | |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
(16.07) | |
純益率 |
(12.41) | |
每股盈餘(元) |
(1.63) |
( 四 ) 主要研發成果
研發成果
G10.5 Array AOI G10.5 CF AICM AMOLED N2 AOI
二、 107 年度營業計畫概要
一 ( ) 經營方針
本公司多年以來深耕於自動光學檢量測領域的研發與應用,立基於光學、機
構、檢測、電控等四大專業領域,不斷提供高精度、高速度、高效率、符合生產
需求和客戶使用習慣的各式檢量測機器設備。於此同時更因應產業技術的發展和
製程的更新,不斷提供未來世代產品研發、試產以及後續量產投入所需的技術、
6
服務和設備,以創造客戶、股東和員工的多贏利益。
( 二 ) 預期銷售數量及其依據
本公司將以過去銷售實績為基礎,同時也不斷探詢不同產業全新商機,掌握 107 年度各客戶之資本支出增加契機, 持續拓展市場,增加營業收入來源。 ( 三 ) 產銷政策
營運目標
本公司以長期發展並穩定獲利為終極目標,為達成此營運目標,除了聚焦於 既有的 TFT LCD 顯示器領域之外,並持續聚焦於高附加價值之產品,創造和國內 設備廠商差別化的市場區隔,積極投入基礎元件研發、累積能量及加速滲透多產 業應用,以分散營運風險,提高經營效益。
市場規劃
本公司不斷強化研發人力和資源的投入以提升產品規格和品質,以利拉開和 競爭廠商的差距。近年轉戰 AMOLED 、 3D 封裝、 Semiconductor 等產業用生產設 備領域,逐步實現自動光學檢量測設備在光電、電子、半導體產業的完整布局。 3. 業務拓展
本公司自 2012 以來積極拓展海外市場及廣布業務觸角,隨時關注內外部環 境的變化,掌握各區域產業投入和資本支出的商機,靈活提供創新服務和產品; 經由業務人員和客戶服務人員長期派駐客戶端,累積完整的客戶交易、生產及共 同研發等資料,以貼近客戶需求,隨時掌握產業的最新變化,有效提供前中後期 服務,累積公司信譽和彼此的合作關係,以提高客戶黏著度,達成擴大市場佔有 率以及維持新技術和新市場產品開發的目標。
研究發展
本公司持續投入資源在基礎研發,除連續數年的基本教育訓練之外,不斷引 進內外部講師,開展基礎科學、應用科學、管理科學等教程,除了強化知識的深 度,也更注重知識的廣度,讓各研發單位的交流激盪出新的創意火花,持續在先 進顯示器檢測設備領域跟上時代脈動,不斷推陳出新,取得 AMOLED, LTPS 等先 進製程的市場先機;更在 2017 年成功取得 G10.5 銷售實績。
( 四 ) 未來公司發展策略
本公司創立以來,持續專注在先進檢測設備研發,整合光學、機構、電控、 檢測軟體的專業技術,不斷推出更高階的 AOI 設備,逐步累積穩定的市場佔有率 和自動光學檢查機高階產品的市場定位;未來仍將本著【技術創新,品質穩定, 效率提升,客戶滿意】的政策,在鞏固公司既有的市場之外,積極投入機器視覺 在各領域的應用,強化人工智能和大數據分析,提供予客戶高效益且低成本的全 方位產業用自動化檢量測解決方案。
( 五 ) 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外部競爭環境
近年來中國大陸因經濟崛起,自實施十二五規劃起,以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
為重點,其中兩項重點產業,半導體和平面顯示器,就是彌補【缺芯少屏】的面
板產業缺口,取代過去主要零組件仰賴進口,以政府資金補貼大陸國內業者,興
7
建面板產線,並鼓勵採用國產化設備,逐步達成百分百國產為目標。這樣的投資 舉措立即吸引了全球的設備商積極搶進,中國國內廠商亦相繼大量投入研發 AOI 設備,整體市場競爭加劇,並存有嚴重的削價競爭壓力。面對嚴峻的市場考驗, 本公司以多年累積的技術為根本,充分掌握客戶的製程需求,厚積而薄發,以先 進的研發能力提供給客戶滿足次世代生產所需的新技術新產品,用快速優質服務 增加客戶黏著度,積極爭取國內外各大客戶的認可和長期合作。 2017 全年度不斷 提升 AMOLED 的銷售佔比,持續延伸發展更多元的應用,並且斬獲最新 G10.5 代 的銷售實績,更鞏固了在平面顯示器產業的優勢地位。
法規環境
國內法規的部分,由於新勞基法【一例一休】的加班改革,嚴重限制了企業
的加班時數,增加了加班成本,也讓企業更加要好好思考如何轉型,由勞力密集
向技術密集轉移,提升產品的價值。本公司在此過程中更加大了研發的投入,用
更高價值的商品取代低價格的商品來因應大環境的變化,預期藉此策略打敗成本
增加的壓力,並隨著新產品線的拓展獲得市場銷售成果。
中國大陸法規的部分,目前為止針對 AOI 檢測設備的進口關稅仍然維持零關 稅的政策,顯示大陸的設備自製率還是嚴重不足,有利於本公司設備外銷至大陸 地區。同時也要利用這段時間的優勢,積極發展更高階的技術和產品,以期穩定 經營永續發展。
總體經營環境
2017 年仍然是面板產業快速擴展的一年,持續開出的京東方福州廠、重慶惠 科光電及咸陽彩虹光電等 8.6 代生產線,晶彩都積極參與其建設,並且也取得大 陸地區後續 G10.5 的訂單。未來中國大陸地區的 8.5 代線將高達 14 座, G10.5 有 能見度的產線也高達 6 座; AMOLED 的產線也如同雨後春筍,第 3 季和輝光電、 天馬及昆山國顯等三家中國 AMOLED 面板出貨量超過百萬片,季增 139% ,大陸 AMOLED 面板供應快速改善。市研機構 IHS 表示,中國面板廠商第 3 季合計出貨 141 萬片 AMOLED 智慧手機面板,季增高達 139% 。和輝光電、天馬及和昆山國 顯的 AMOLED 智慧手機面板出貨數量,己超過樂金顯示器( LGD )和友達( 2409 )。 由此推斷未來 2 年需求端還是有大額的資本支出,帶動各種檢測設備的供應需求。 本公司依據市場脈動,因地制宜的制訂產品布局和銷售策略,除了既有的 TFT LCD 整版檢測設備之外,也將掌握市場先機,針對蓬勃發展的穿戴式裝置,可繞性顯 示器裝置等應用擴大伸展業務觸角,持續加強多角化經營及新產品上市,維持公 司在自動光學檢測領域的領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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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 : 陳永華 經理人 : 陳永華 會計主管 : 余淑薇
8
【附件二】
一○六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
監察人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民國一0 六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
盈餘分配表等各項財務報表,其中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業經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政治會計師及黃裕峰會計師查核
竣事。上述各項財務報表經本監察人審查完竣,認為尚無不符,
爰依公司法第二一九條之規定,繕具報告書,敬請 鑒察。
此 致
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0 七年股東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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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附件三】
會計師查核報告暨民國一○六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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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查核報告
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6年及105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
債表,暨民國106年及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
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
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
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
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6
年及105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06年及105年1月1日至12月31
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
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
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晶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
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民國106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
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對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6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
項敘明如下:
收入之認列
1. 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收入來源為自動光學檢測機之銷售,佔合 併營業收入之84%,請詳附註二二。
10
2. 此類收入於業務人員接獲客戶採購單時,同步將客戶訂單於系統建檔,若訂單金 額未超過信用額度,系統會自動接受訂單並同意出貨。產品出庫時,倉管人員確 認經權責人員核准之出貨單,且通知品保人員及負責業務併同外部客戶進行出貨 檢驗,隨即安排備貨出庫,同時通知業務單位安排貨物出廠事宜,並適時將相關 出庫資料鍵入電腦作業系統,會計人員則依據出貨單及外部客戶簽收文件認列 銷 貨 收入。
3. 因前述交易包含人工控制,故存在因錯誤而造成收入之認列未取得外部客戶簽收 文件。
4. 本會計師檢視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動光學檢測機之銷貨收入認列政策,並依 據其銷貨明細中抽樣執行下列查核測試,以確認收入之真實性: (1) 檢視其內部訂單確實取得原始訂購單並建入系統經權責主管核准。
-
(2) 檢視訂單、出貨單與銷貨發票之品名數量一致,並經權責主管核准後出貨。 -
(3) 核對銷貨發票、客戶驗收文件及經客戶簽收之出貨單是否一致,以確認權 利義務風險是否已確實移轉。 -
(4) 核對收款金額與對象是否與收入認列之金額與對象相符,並經權責主管核 准。
其他事項
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106及105年度之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
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
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
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
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
階層意圖清算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
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
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 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 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 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 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 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 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
11
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
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 惟其目的非對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晶 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 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 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 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 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 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 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 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 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
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
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民國106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
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
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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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代碼1100111011701220130X1476147911XX1543160017801840198015XX1XXX |
106年12月31 日資產 金額%流動資產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及六)$ 229,94411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及七)--應收票據及帳款(附註四、五、九及二九)800,67039本期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四)94-存貨(附註四、五及十)502,86324其他金融資產資產-流動(附註十四及二九)36,9912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十四及二七)42,7712流動資產總計1,613,33378非流動資產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八及二九)3,382-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五、十二及二九)380,02518無形資產(附註四、五及十三)6,161-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五及二四)61,5653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十四)10,8361非流動資產總計461,96922資 產 總 計$2,075,302100董事長:陳永華 |
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資產負債表民國106 年及105 年12 月31 日105年12月31 日金額%代碼負債及權益流動負債$ 307,328162100短期借款(附註十五及三十)2110應付短期票券(附註十五)100-2120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附註四及七)618,840332170應付票據及帳款(附註十七及二九)117-2200其他應付款(附註十八及二九)292,101152219應付員工及董監酬勞(附註二三)2230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四)140,64682250負債準備-流動(附註四及十九)24,48712320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及應付公司債1,383,61973(附註十五、十六及三一)2300其他流動負債(附註十八及二九)21XX流動負債總計6,449-非流動負債2540長期借款(附註十五及三十)433,403232640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二7,8691十)63,31132645存入保證金4,433-25XX非流動負債總計515,465272XXX負債總計權益(附註四、十六、二十及二一)股 本3110普通股股本3200資本公積保留盈餘3310法定盈餘公積3320特別盈餘公積3350未分配盈餘其他權益3490其他權益-其他3XXX權益總計$1,899,084100負 債 與 權 益 總 計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經理人:陳永華 |
106年12月31 日金額%$ 313,3501539,95821,171-525,1992597,8455----16,516127,80024,274-1,026,11350226,600116,557-6-233,163111,259,27661790,5233898,49056,031-2,922-(78,345 ) ( 4 )(3,595) -816,02639$2,075,302100會計主管:余淑薇 |
單位:新台幣仟元105年12月31 日金額%$ 183,00010----232,5061279,57041,121-4,613-13,3971241,2571333,3572788,82142165,59896,722-6-172,3269961,14751785,9784195,38655,210-77-54,2083(2,922) -937,93749$1,899,084100 |
|---|---|---|---|---|
金額$ 183,000--232,50679,5701,1214,61313,397241,25733,357788,821165,5986,7226172,326961,147785,97895,3865,2107754,208(2,922)937,937$1,899,084 |
||||
( |
13
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106年及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每股 |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每股 |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每股 |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每股 |
|||||||||
|---|---|---|---|---|---|---|---|---|---|---|---|---|
(虧損)盈餘為元 |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代 |
碼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4100 |
營業收入(附註四、二二及 |
|||||||||||
二九) |
$ |
1,038,039 |
100 |
$ 1,407,121 |
100 |
|||||||
5110 |
營業成本(附註十、二三及 |
|||||||||||
二九) |
807,047 |
78 |
1,086,876 |
77 |
||||||||
5900 |
營業毛利 |
230,992 |
22 |
320,245 |
23 |
|||||||
營業費用(附註二三及二九) |
||||||||||||
6100 |
推銷費用 |
37,607 |
4 |
39,807 |
3 |
|||||||
6200 |
管理費用 |
65,527 |
6 |
57,901 |
4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179,083 |
17 |
151,319 |
11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282,217 |
27 |
249,027 |
18 |
|||||||
6500 |
其他收益及費損淨額(附註 |
|||||||||||
二三) |
( |
25,581 |
) ( |
2 |
) |
( |
16,722 |
) ( |
1 |
) |
||
6900 |
營業淨(損)利 |
( |
76,806 |
) ( |
7 |
) |
54,496 |
4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7010 |
其他收入(附註二三) |
8,448 |
1 |
1,913 |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二 |
|||||||||||
三) |
( |
48,608 |
) ( |
5 |
) |
( |
36,255 |
) ( |
3 |
) |
||
7050 |
財務成本(附註二三) |
( |
10,078 |
) ( |
1 |
) |
( |
11,109 |
) ( |
1 |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 |
|||||||||||
計 |
( |
50,238 |
) ( |
5 |
) |
( |
45,451 |
) ( |
4 |
) |
||
7900 |
稅前淨(損)利 |
( |
127,044 |
) ( |
12 |
) |
9,045 |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五及二 |
|||||||||||
四) |
1,746 |
- |
828 |
- |
||||||||
8200 |
本年度淨(損)利 |
( |
128,790 |
) ( |
12 |
) |
8,217 |
- |
||||
(接次頁) |
14
(承前頁)
106年度 |
106年度 |
105年度 |
105年度 |
|||||||||
|---|---|---|---|---|---|---|---|---|---|---|---|---|
代 |
碼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其他綜合損益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 |
|||||||||||
量數(附註二十) |
( |
97 |
) |
- |
( |
820 |
) |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 |
|||||||||||
項目: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 |
|||||||||||
表換算之兌換差 |
||||||||||||
額(附註二一) |
( |
673 |
) |
- |
( |
2,845 |
) |
- |
||||
8300 |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稅後淨額) |
( |
770 |
) |
- |
( |
3,665 |
) |
- |
||||
8500 |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
129,560 |
) ( |
12 |
) |
$ |
4,552 |
- |
||
淨利歸屬於: |
||||||||||||
8610 |
本公司業主 |
( |
$ |
128,790 |
) ( |
12 |
) |
$ |
8,217 |
1 |
||
8620 |
非控制權益 |
- |
- |
- |
- |
|||||||
8600 |
( |
$ |
128,790 |
) ( |
12 |
) |
$ |
8,217 |
1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8710 |
本公司業主 |
( |
$ |
129,560 |
) ( |
12 |
) |
$ |
4,552 |
- |
||
8720 |
非控制權益 |
- |
- |
- |
- |
|||||||
8700 |
( |
$ |
129,560 |
) ( |
12 |
) |
$ |
4,552 |
- |
|||
每股(虧損)盈餘(附註二五) |
||||||||||||
9750 |
基 本 |
( |
$ |
1.63 |
) |
$ |
0.10 |
|||||
9850 |
稀 釋 |
( |
$ |
1.63 |
) |
$ |
0.10 |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
||||||||||||
董事長:陳永華 |
經理人:陳永華 |
會計主管:余淑薇 |
15
股代碼股數(仟股)A1105 年1 月1 日餘額78,598104 年度盈餘分配B1法定盈餘公積-B3特別盈餘公積-D1105 年度淨利-D3105 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Z1105 年12 月31 日餘額78,598105 年度盈餘分配B1法定盈餘公積-B3特別盈餘公積-I1可轉換公司債轉換454D1106 年度淨損-D3106 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Z1106 年12 月31 日餘額79,052董事長:陳永華 |
股 |
本通股金額$ 785,978----785,978--4,545--$ 790,523 |
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權益變動表民國106 年及105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保留盈餘(累積資本公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95,386$-$--5,210---77------95,3865,21077-821---2,8453,104--------$98,490$6,031$2,922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經理人:陳永華 |
其他權益項目虧損) 國外營運機構未分配盈餘 財務報表換算(待彌補虧損) 之兌換差額$52,098( $77 )(5,210 )-(77 )-8,217-(820)(2,845)54,208(2,922 )(821 )-(2,845 )---(128,790 )-(97)(673)( $78,345)( $3,595)會計主管:余淑薇 |
權 |
|
|---|---|---|---|---|---|---|
普 |
||||||
16
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106 年及105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A10000本年度稅前淨(損)利A20000收益費損項目:A20100折舊費用A20200攤銷費用A20300呆帳費用(迴轉利益)A20400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淨損失(利益)A20900財務成本A21200利息收入A22500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A23100處分投資利益A23500金融資產減損損失A23700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A24100外幣兌換淨損失(利益)A29900提列負債準備A30000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A31150應收票據及帳款(增加)減少A31200存貨(增加)減少A31240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A32150應付票據及帳款增加(減少)A32180其他應付款項增加(減少)A32230其他流動負債(減少)增加A32240淨確定福利負債減少A33000營運產生之現金A33100收取之利息A33300支付之利息A33500支付之所得稅AAAA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
106 年度( $127,044 )31,7693,9644,5561,27110,078(1,467 )6,311-3,06721,34435,7253,119(209,486 )(210,762 )(18,462 )293,20417,204(29,083 )(262)(164,954 )1,692(6,941 )(4,581)(174,784) |
105 年度 |
|---|---|---|
$9,04539,7873,588(404 )(100 )11,109(1,508 )16,722(61 )35,171-(6,989 )5,473106,10790,80510,678(47,369 )(6,885 )26,194(438)290,9251,142(6,764 )(807)284,496 |
(接次頁)
17
(承前頁)
代碼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B00300取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B00400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B02700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B02800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B03700存出保證金增加B03800存出保證金減少B04500取得無形資產B06500其他金融資產減少(增加)BBBB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C00100短期借款增加C00200短期借款減少C00500應付短期票券增加C01300償還公司債C01600舉借長期借款C01700償還長期借款C03100存入保證金返還CCCC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DDDD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EEEE現金及約當現金淨減少數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06 年度--(6,025 )114(9,791 )3,388(2,604 )101,43286,514903,100(772,750 )40,000(198,333 )230,000(179,550 )-22,467(11,581)(77,384 )307,328$229,944 |
105 年度 |
|---|---|---|
(1,485 )1,546(3,528 )10,046(19,858 )22,167(5,612 )(139,598)(136,322)593,000(690,000 )---(82,300 )(27)(179,327)2,328(28,825 )336,153$307,328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 picture [51 x 5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事長:陳永華
經理人:陳永華
會計主管:余淑薇
18
【附件四】
會計師查核報告暨民國一○六年度個體財務報表
==> picture [488 x 10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計師查核報告
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6年及105年12月31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
國106年及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
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
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
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6年及105年12月31
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106年及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績效與
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
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
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晶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
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6年
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
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對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6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
下:
收入之認列
1. 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收入來源為自動光學檢測機之銷售,佔總營業收入之 85%,請詳附註二二。
2. 此類收入於業務人員接獲客戶採購單時,同步將客戶訂單於系統建檔,若訂單金 額未超過信用額度,系統會自動接受訂單並同意出貨。產品出庫時,倉管人員確 認經權責人員核准之出貨單,且通知品保人員及負責業務併同外部客戶進行出貨
19
檢驗,隨即安排備貨出庫,同時通知業務單位安排貨物出廠事宜,並適時將相關
出庫資料鍵入電腦作業系統,會計人員則依據出貨單及外部客戶簽收文件認列銷
貨收入。
3. 因前述交易包含人工控制,故存在因錯誤而造成收入之認列未取得外部客戶簽收 文件。
4. 本會計師檢視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動光學檢測機之銷貨收入認列政策,並依 據其銷貨明細中抽樣執行下列查核測試,以確認收入之真實性:
-
(1) 檢視其內部訂單確實取得原始訂購單並建入系統經權責主管核准。 -
(2) 檢視訂單、出貨單與銷貨發票之品名數量一致,並經權責主管核准後出貨。 -
(3) 核對銷貨發票、客戶驗收文件及經客戶簽收之出貨單是否一致,以確認權 利義務風險是否已確實移轉。 -
(4) 核對收款金額與對象是否與收入認列之金額與對象相符,並經權責主管核 准。 -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 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 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 算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 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 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 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 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 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 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 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 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 惟其目的非對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 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晶 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 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 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
20
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
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
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 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 責形成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 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
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
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6年
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
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
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 picture [495 x 25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1
代碼1100111011701220130X1476147911XX15431550160017801840198015XX1XXX |
資產流動資產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及七)應收票據及帳款(附註四、五、九及二九)本期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四)存貨(附註四、五及十)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十四及三十)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十四)流動資產總計非流動資產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八及二九)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十一及二九)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五、十二及三十)無形資產(附註四、五及十三)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五及二四)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十四及三十)非流動資產總計資 產 總 計 |
106年12月31 日金額%$ 223,59611--800,5003894-502,8632436,991241,73221,605,776773,382-28,7271379,747186,161-61,565310,1351489,71723$2,095,493100 |
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資產負債表民國106 年及105 年12 月31 日105年12月31 日金額%代碼負債及權益流動負債$ 300,319162100短期借款(附註十五及三十)2110應付短期票券(附註十五)100-2120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附註四及七)618,858322170應付票據及帳款(附註十七及二九)117-2200其他應付款(附註十八及二九)292,101152219應付員工及董監酬勞(附註二三)2230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四)140,64682250負債準備-流動(附註四及十九)23,72012320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及應付公司債1,375,86172(附註十五、十六及三十)2300其他流動負債(附註十八)21XX流動負債總計6,449-非流動負債2540長期借款(附註十五及三十)31,02422640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二十)433,132232645存入保證金7,869-25XX非流動負債總計63,31134,022-2XXX負債總計545,80728權益(附註四、十六、二十及二一)股 本3110普通股股本3200資本公積(累積虧損)保留盈餘3310法定盈餘公積3320特別盈餘公積3350(待彌補虧損)未分配盈餘其他權益3410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3XXX權益總計$1,921,668100負 債 與 權 益 總 計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
106年12月31 日金額%$ 313,3501539,95821,171-525,19925118,0366----16,516127,80014,274-1,046,30450226,600116,557-6-233,163111,279,46761790,5233898,49056,031-2,922-(78,345 ) ( 4 )(3,595) -816,02639$2,095,493100 |
單位:新台幣仟元105年12月31 日金額%$ 183,0009----232,50612102,15451,121-4,613-13,3971241,2571333,3572811,40542165,59896,722-6-172,3269983,73151785,9784195,38655,210-77-54,2083(2,922) -937,93749$1,921,668100 |
|---|---|---|---|---|---|
金額$ 223,596-800,50094502,86336,99141,7321,605,7763,38228,727379,7476,16161,56510,135489,717$2,095,493 |
金額$ 313,35039,9581,171525,199118,036--16,51627,8004,2741,046,304226,6006,5576233,1631,279,467790,52398,4906,0312,922(78,345 )(3,595)816,026$2,095,493 |
金額$ 183,000--232,506102,1541,1214,61313,397241,25733,357811,405165,5986,7226172,326983,731785,97895,3865,2107754,208(2,922)937,937$1,921,668 |
|||
( |
==> picture [476 x 5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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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陳永華 經理人:陳永華
----- End of picture text -----
==> picture [149 x 5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會計主管:余淑薇
----- End of picture text -----
22
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個體綜合損益表 |
|||||||||||
民國106 |
年及105 年1 月1 日至12 |
月31 日 |
|||||||||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每股 |
|||||||||||
(虧損)盈餘為元 |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代 |
碼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4100 |
營業收入(附註四、二二及二 |
||||||||||
九) |
$ 1,034,293 |
100 |
$ 1,404,774 |
100 |
|||||||
5110 |
營業成本(附註十、二十、二 |
||||||||||
三及二九) |
805,276 |
78 |
1,086,063 |
78 |
|||||||
5900 |
營業毛利 |
229,017 |
22 |
318,711 |
22 |
||||||
5920 |
已實現銷貨利益(附註四) |
- |
- |
126 |
- |
||||||
5950 |
已實現營業毛利 |
229,017 |
22 |
318,837 |
22 |
||||||
營業費用(附註二十、二三及 |
|||||||||||
二九) |
|||||||||||
6100 |
推銷費用 |
37,607 |
4 |
39,807 |
3 |
||||||
6200 |
管理費用 |
65,081 |
6 |
57,633 |
4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176,701 |
17 |
154,453 |
11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279,389 |
27 |
251,893 |
18 |
||||||
6500 |
其他收益及費損淨額(附註二 |
||||||||||
三) |
(25,575 |
) ( |
3 |
) |
( |
16,711 |
) ( |
1 |
) |
||
6900 |
營業淨(損)利 |
(75,947 |
) ( |
8 |
) |
50,233 |
3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7010 |
其他收入(附註二三) |
8,387 |
1 |
4,566 |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二 |
||||||||||
三) |
(47,782 |
) ( |
5 |
) |
( |
36,632 |
) ( |
2 |
) |
||
7050 |
財務成本(附註二三) |
(10,078 |
) ( |
1 |
) |
( |
11,109 |
) ( |
1 |
) |
|
706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 |
||||||||||
損益份額(附註四及十 |
|||||||||||
一) |
(1,624 |
) |
- |
1,159 |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 |
||||||||||
計 |
(51,097 |
) ( |
5 |
) |
( |
42,016 |
) ( |
3 |
) |
||
(接次頁) |
23
(承前頁)
106年度代碼金額7900稅前淨(損)利(127,044 )7950所得稅費用(附註四、五及二四)1,7468200本年度淨(損)利(128,790)其他綜合損益8310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11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附註二十)(97 )8360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61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附註二一)(673)8300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770)8500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129,560)每股(虧損)盈餘(附註二五)9750基 本( $1.63)9850稀 釋( $1.63) |
106年度 |
%( 13 )-( 13)---( 13) |
105年度 |
||
|---|---|---|---|---|---|
金額8,217-8,217(820 )(2,845)(3,665)$4,552$0.10$0.10 |
% |
||||
-------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 picture [51 x 5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事長:陳永華 經理人:陳永華 會計主管:余淑薇
24
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權益變動表
民國106年及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其他權益項目 |
||||||||||||||||||||||||||||||||||
保 |
留 |
盈 |
餘 |
( |
累 |
積 |
虧 |
損 |
) |
國外營運機構 |
||||||||||||||||||||||||
股 |
本 |
未 |
分 |
配盈 |
餘 |
財務報表換算 |
||||||||||||||||||||||||||||
代碼 |
股數(仟股) 普 |
通 |
股 |
金 |
額 資 |
本 |
公 |
積 |
法定盈餘公積 |
特別盈餘公積 |
(待彌補虧損) |
之 |
兌 |
換 |
差 |
額 權 |
益 |
總計 |
||||||||||||||||
A1 |
105 年1 月1 日餘額 |
78,598 |
$ |
785,978 |
$ |
95,386 |
$ |
- |
$ |
- |
$ |
52,098 |
( |
$ |
77 |
) |
$ 933,385 |
|||||||||||||||||
104 年度盈餘分配 |
||||||||||||||||||||||||||||||||||
B1 |
法定盈餘公積 |
- |
- |
- |
5,210 |
- |
( |
5,210 |
) |
- |
- |
|||||||||||||||||||||||
B3 |
特別盈餘公積 |
- |
- |
- |
- |
77 |
( |
77 |
) |
- |
- |
|||||||||||||||||||||||
D1 |
105 年度淨利 |
- |
- |
- |
- |
- |
8,217 |
- |
8,217 |
|||||||||||||||||||||||||
D3 |
105 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 |
( |
820 |
) |
( |
2,845) |
( |
3,665) |
|||||||||||||||||||||
Z1 |
105 年12 月31 日餘額 |
78,598 |
785,978 |
95,386 |
5,210 |
77 |
54,208 |
( |
2,922 ) |
937,937 |
||||||||||||||||||||||||
105 年度盈餘分配 |
||||||||||||||||||||||||||||||||||
B1 |
法定盈餘公積 |
- |
- |
- |
821 |
- |
( |
821 |
) |
- |
- |
|||||||||||||||||||||||
B3 |
特別盈餘公積 |
- |
- |
- |
- |
2,845 |
( |
2,845 |
) |
- |
- |
|||||||||||||||||||||||
I1 |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
454 |
4,545 |
3,104 |
- |
- |
- |
- |
7,649 |
|||||||||||||||||||||||||
D1 |
106 年度淨損 |
- |
- |
- |
- |
- |
( |
128,790 |
) |
- |
( |
128,790 ) |
||||||||||||||||||||||
D3 |
106 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 |
( |
97 |
) |
( |
673 |
) |
( |
770) |
||||||||||||||||||||
Z1 |
106 年12 月31 日餘額 |
79,052 |
$ |
790,523 |
$ |
98,490 |
$ |
6,031 |
$ |
2,922 |
( |
$ |
78,345 |
) |
( |
$ |
3,595) |
$ 816,026 |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
==> picture [51 x 5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事長:陳永華
==> picture [51 x 5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陳永華
==> picture [51 x 5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計主管:余淑薇
25
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現金流量表
民國106年及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A10000本年度稅前淨(損)利A20000收益費損項目:A20100折舊費用A20200攤銷費用A20300呆帳費用(迴轉利益)A20400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淨損失(利益)A20900財務成本A21200利息收入A22300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損(益)之份額A22500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A23100處分投資利益A23500金融資產減損損失A23700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A24000與子公司之已實現利益A24100外幣兌換淨損失(利益)A29900提列負債準備A30000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A31150應收票據及帳款(增加)減少A31200存貨(增加)減少A31240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A32150應付票據及帳款增加(減少)A32180其他應付款項增加A32230其他流動負債(減少)增加A32240淨確定福利負債減少A33000營運產生之現金A33100收取之利息 |
106 年度( $127,044 )31,6613,9644,5561,27110,078(1,406 )1,6246,305-3,06721,344-36,3933,119(209,298 )(210,762 )(18,190 )293,20414,811(29,083 )(262)(164,648 )1,631 |
105 年度 |
|---|---|---|
$8,21739,6843,588(404 )(100 )11,109(1,440 )(1,159 )16,711(61 )35,171-(126 )(4,161 )5,473107,81390,52910,777(47,369 )1,34526,194(438)301,3531,142 |
(接次頁)
26
(承前頁)
代碼 |
106 年度 |
105 年度 |
|||||||
|---|---|---|---|---|---|---|---|---|---|
A33300 |
支付之利息 |
( |
6,941 |
) |
( |
6,764 |
) |
||
A33500 |
(支付)退還之所得稅 |
( |
4,581 |
) |
21 |
||||
AAAA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
( |
174,539 |
) |
295,752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B00300 |
取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 |
1,485 |
) |
||||
B00400 |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1,546 |
||||||
B02700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 |
5,899 |
) |
( |
3,387 |
) |
||
B0280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114 |
10,039 |
||||||
B03700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 |
9,501 |
) |
( |
19,854 |
) |
||
B03800 |
存出保證金減少 |
3,388 |
22,167 |
||||||
B04500 |
取得無形資產 |
( |
2,604 |
) |
( |
5,612 |
) |
||
B06500 |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增加) |
101,432 |
( |
139,598 |
) |
||||
BBBB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86,930 |
( |
136,184 |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C00100 |
短期借款增加 |
903,100 |
593,000 |
||||||
C00200 |
短期借款減少 |
( |
772,750 |
) |
( |
690,000 |
) |
||
C00500 |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
40,000 |
- |
||||||
C01300 |
償還公司債 |
( |
198,333 |
) |
- |
||||
C01600 |
舉借長期借款 |
230,000 |
- |
||||||
C01700 |
償還長期借款 |
( |
179,550 |
) |
( |
82,300 |
) |
||
C03100 |
存入保證金返還 |
- |
( |
27 |
) |
||||
CCCC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22,467 |
( |
179,327 |
) |
||||
DDDD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 |
11,581 |
) |
2,328 |
||||
EEEE |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減少數 |
( |
76,723 |
) |
( |
17,431 |
) |
||
E00100 |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300,319 |
317,750 |
||||||
E00200 |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223,596 |
$ |
300,319 |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
董事長:陳永華 經理人:陳永華 會計主管:余淑薇
27
【附件五】
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條次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理由 |
|---|---|---|---|
第十三條 |
本公司設董事八至十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連選得連任。本公司上述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ㄧ,其選舉方式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董事選舉時,應依公司法第198條規定辦理,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為獨立董事及非獨立董事。有關全體董事、監察人合計持股比例,依證券主管機關之規定。 |
本公司設董事八至十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董事及監察人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董事及監察人候選人名單中選任,連選得連任。董事提名方式依公司法第一九二條之一規定辦理,監察人提名方式依公司法第二一六條之一規定辦理。本公司上述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ㄧ。董事選舉時,應依公司法第一九八條規定辦理,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為獨立董事及非獨立董事。有關全體董事、監察人合計持股比例,依證券主管機關之規定。 |
為強化公司治理,董事及監察人選舉改為候選人提名制度 |
第二十一條 |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九日。第一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二日。第二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四日。第三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二日。第四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五日。第五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二日。第六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一日。第七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七日。第八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九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八日。第十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 |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九日。第一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二日。第二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四日。第三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二日。第四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五日。第五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二日。第六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一日。第七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七日。第八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九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八日。第十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 |
增訂修訂日期及次數。 |
28
八日。第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十九日。第十二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八日。第十三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三日。第十四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三日。第十五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六日。第十六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二十三日。第十七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二十三日。第十八次修訂於民國一○一年六月十五日。第十九次修訂於民國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
八日。第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十九日。第十二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八日。第十三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三日。第十四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三日。第十五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六日。第十六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二十三日。第十七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二十三日。第十八次修訂於民國一○一年六月十五日。第十九次修訂於民國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第二十次修訂於民國一○七年五月三十日。 |
||
|---|---|---|---|
29
【附件六】
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條次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理由 |
|---|---|---|---|
第四條 |
本公司應依公司法所訂之候選人提名制度,進行獨立董事選舉,股東應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本公司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依本辦法相關規定一併進行選舉,並按獨立董事及非獨立董事分組計算,由所得選票較多者當選。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依本公司章程所規定之名額,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數較多者,分別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如同時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者,應自行決定充任董事或監察人,其缺額由原選次多數之被選舉人遞充。前項選舉如有二人或二人以上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數相同而超過規定名額時,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數相同者抽籤決定,未出席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
本公司應依公司法所訂之候選人提名制度,進行董事(含獨立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股東應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本公司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依本辦法相關規定一併進行選舉,並按獨立董事及非獨立董事分組計算,由所得選票較多者當選。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依本公司章程所規定之名額,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數較多者,分別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如同時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者,應自行決定充任董事或監察人,其缺額由原選次多數之被選舉人遞充。前項選舉如有二人或二人以上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數相同而超過規定名額時,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數相同者抽籤決定,未出席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
配合董事及監察人選舉方式改採候選人提名制度修訂。 |
第十條 |
本辦法由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本辦法訂立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第一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八日。第二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十九日。 |
本辦法由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本辦法訂立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第一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八日。第二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十九日。第三次修訂於民國一○七年五月三十日。 |
增訂修訂日期及次數。 |
30
【附件七】
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條次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理由 |
|---|---|---|---|
第十六條 |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通過之。表決時,如經主席徵詢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同。 |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通過之。應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布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
為配合電子投票運作修訂。 |
第廿一 條 |
本議事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第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三日。第二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四年六月十五日。 |
本議事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第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三日。第二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四年六月十五日。第三次修訂於民國一○七年五月三十日。 |
增訂修訂日期及次數。 |
31
肆、附錄
【附錄一】
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 總則 )
-
第一條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條 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
一、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
二、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 -
三、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 -
四、CE01010一般儀器製造業。 -
五、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
六、CC0110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 -
七、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
八、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第三條 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灣省新竹縣,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 司。 -
第四條 本公司就業務上之需要得為對外保證及轉投資其他事業,其轉投資總額不得超過 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 -
第五條 本公司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
第二章 ( 股份 )
-
第六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壹拾伍億元整,分為壹億伍仟萬股,每股新台幣壹拾 元整,全數為普通股,得分次發行,前項資本總額內保留貳佰萬股,供員工認股 權憑證可認購股份數額。 -
第七條 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董事三人以上簽名或蓋章,經依法簽證後發行之。亦 得採免印製股票之方式發行股份,或就得每次發行總數合併印製,惟應洽證券集 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或保管。 -
第八條 股票之更名過戶,自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 司決議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基準日前五日內均停止之。
第三章 ( 股東會 )
-
第九條 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集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結後六個月內 由董事會依法召開之,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
第十條 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簽名或蓋 章委託代理人出席,有關委託書使用悉依公司法第一七七條或主管機關頒布之「公 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辦理。 -
第十之一條 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以董事長為主席,遇董事長缺席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 人代理,未指定時,由董事推選一人代理;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
32
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
第十一條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本公司有發生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情事者
無表決權。
第十二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之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
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撤銷公開發行時,應提股東會決議之。
第十二之一條股東會之決議事項,應作成議事錄,並依公司法第一八三條規定辦理。
第四章 ( 董事及監察人 )
-
第十三條 本公司設董事八至十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 人選任,連選得連任。 本公司上述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ㄧ, 其選舉方式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有關 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 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 -
董事選舉時,應依公司法第198條規定辦理,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一併進行選 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為獨立董事及非獨 立董事。
有關全體董事、監察人合計持股比例,依證券主管機關之規定。
-
第十三之一條 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獨立董事均解任或監察人全體解任時,董事會應於六十日 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其任期以補足原任之期限為限。 -
第十三之二條 本公司董事會之召集應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本公司如遇緊急情形得隨 時召集董事會。 -
本公司董事會之召集得以書面、電子郵件(E-mail)或傳真方式為之。 -
第十四條 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推 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對外代表本公司。 -
第十五條 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 第十五之一條 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 之同意行之。董事以視訊畫面參與會議,視為親自出席;如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 事會時,得由其他董事代理,其委託代理應依公司法第二百零五條辦理。 -
第十六條 全體董事及監察人之報酬,不論營業盈虧得依同業通常水準並依其對公司營運參 與程度及貢獻價值,授權董事會議定之。 -
第十六之ㄧ條 董事、監察人於任期內,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得授權董事會 為其購買責任保險,以降低並分散董事、監察人因違法行為而造成公司及股東重 大損害之風險。
第五章 ( 經理人 )
第十七條本公司得設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廿九條規定辦理。
第六章 ( 會計 )
第十八條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下列各項書表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
前送交監察人查核後送請股東會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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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議案等各項表冊。
第十九條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十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 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得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 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監酬勞。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 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
監酬勞。
第十九條之一 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百分之十為法 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總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 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 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當年度之資本、財務結構、整體環境及產業成長特性,以 達成公司永續經營、穩定經營績效之目標,故本公司之股利分派由董事會視營運 需要酌予保留,將以不超過公司可供分派盈餘百分之九十額度分派。而依未來資 本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情形,本公司股利發放採股票股利 ( 含盈餘轉增資、資本公 積轉增資 ) 及現金股利二種方式配合辦理,其中現金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
第七章 ( 附則 )
第二十條 本章程未定事項,悉依公司法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九日。
第一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二日。
第二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四日。
第三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二日。
第四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第五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二日。
第六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第七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七日。
第八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第九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十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十九日。
第十二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八日。
第十三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三日。
第十四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三日。
第十五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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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第十七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第十八次修訂於民國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第十九次修訂於民國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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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
第 一 條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辦理。 -
第 二 條 本規則所稱之股東係指股東本人及股東所委託出席之代理人。 -
第 三 條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 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
第 四 條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 佩戴識別證或臂章。 -
第 五 條 股東會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出席股數依簽 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
第 六 條 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如有股東提議清點人數,主席得不為受理。 -
第 七 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 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其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 -
第 八 條 股東會之開會過程應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 -
第 九 條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惟未有代表己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 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 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己發行股份總額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 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 總數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大會表 決。 -
第 十 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 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 -
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選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但主席違反議事規則, 宣佈散會者,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
第 十一 條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 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
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 席應予制止。 -
第 十二 條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 股東發言違反前項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
第 十三 條 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 -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
第 十四 條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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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十五 條 非為議案,不予討論或表決。討論議案時,主席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 止討論,提付表決。 -
第 十六 條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通過之。 表決時,如經主席徵詢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同。 -
第 十七 條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予,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 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
第 十八 條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須具有股東身份。表決之結果, 應當場報告,並作成記錄。 -
第 十九 條 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 會議,並視情況宣佈續行開會之時間。 -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 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
第 廿 條 本議事規則未規定事項,悉依本公司章程或公司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
第 廿一 條 本議事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
第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三日。 -
第二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四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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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監察人持有股數及最低應持有股數
職稱 |
持有股份 |
||
|---|---|---|---|
姓名 |
股數 |
持股比率(註1)(%) |
|
董事長 |
陳永華 |
4,079,813 | 5.16% |
董事 |
尤惠櫻 |
918,075 | 1.16% |
董事 |
林賜農 |
1,105,412 | 1.40% |
董事 |
周育民 |
900,000 | 1.14% |
董事 |
曾錦香 |
270,177 | 0.34% |
董事 |
東捷科技(股)公司代表人-陳贊仁 |
710,000 | 0.90% |
獨立董事 |
曾祥器 |
0 | 0.00% |
獨立董事 |
林俊吉 |
0 | 0.00% |
獨立董事 |
趙燿庚 |
0 | 0.00% |
全體董事小計(股數) |
7,983,477 | 10.10% | |
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 (註2) |
6,324,188 | 8.00% | |
監察人 |
王淑珍 |
173,894 | 0.22% |
監察人 |
胡湘寧 |
0 | 0.00% |
監察人 |
林孜信 |
460,701 | 0.58% |
全體監察人小計(股數) |
634,595 | 0.80% | |
全體監察人最低應持有股數 (註2) |
632,418 | 0.80% | |
全體董事、監察人合計(股數) |
8,618,072 | 10.90% |
註 1 :截止至民國 107 年 04 月 01 日停止過戶日發行股份總數為 79,052,356 股。
註2:因本公司設有獨立董事二席以上,其董事及監察人最低持有股數按原比例打 八折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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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本次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每股盈餘及股東投資報酬率之影響:
不適用。
【附錄五】
其他說明事項
本次股東常會股東提案說明
-
說明: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一項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 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案為限,且所 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 -
二、本公司今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申請,期間為107年3月23日起 至107年4月2日止,並已依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
三、公司並未接獲任何股東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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