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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OSIVE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Nov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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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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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21-065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岭民 爆”)于2021 年11 月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根据 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9 月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9 月9 日至2021 年9 月18 日,公司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1 年9 月1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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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 年9 月23 日,公司收到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湘科集团)转发的《关于对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批复》(湘国资考核函〔2021〕185 号)。湖南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公 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披露。
4、2021 年9 月24 日,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提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提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提案》等相 关提案。
5、2021 年11 月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和第 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关于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情况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原拟定为121 人。根据监事会核查意见,原激励对象中 的谢雪柳和何澜不符合本次授予的相关资格条件;艾志国、肖峰由于工作调 动,不再担任子公司正职高管;左致远自愿放弃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现根据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及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21 人调整为116 人;本次激励计划的总授予数量由 10,953,000 股调整为10,558,900 股,首次授予数量由9,285,300 股调整为 8,891,200 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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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系 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 权范围内,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3、本次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综上所 述,我们同意公司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 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原激 励对象中的谢雪柳和何澜不符合本次授予的相关资格条件;艾志国、肖峰由于 工作调动,不再担任子公司正职高管。现根据《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 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 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调整后的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均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且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南岭民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与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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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需按照《管理 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需向相关机构办理有关 登记结算事宜。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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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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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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