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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OSIVE CO.,LTD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21
Sep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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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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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号:002096 股票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21-044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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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提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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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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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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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通知: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21年9月9日《证券时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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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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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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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9 月24 日(星期五)下午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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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9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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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9 月24 日交 - 易日上午 9:15 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
-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9 月24 日上午 9 : 15 至下午15:
00 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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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天地大厦24 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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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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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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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德坤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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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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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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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241,039,0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9199%。其中,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2 人,代表股份241,038,81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919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其授权委托 代表共1 人,代表股份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 下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包含5%,下同)及其授 权委托代表共1 人,代表股份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1%。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董事 会、监事会提交的提案逐项进行审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提案》。
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1,039,0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提案》。
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1,039,0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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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提案》。
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1,039,0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1,039,0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朱志怡律师和朱龙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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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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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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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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