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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OSIVE CO.,LTD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21

May 1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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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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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号:002096 股票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21-026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提案的情形;

  •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 1、会议通知: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21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

  •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会议时间: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5 月18 日(星期二)下午3:00。

    •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5 月18 日。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5 月18 日交易

  •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5 月18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

00 的任意时间。

  •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天地大厦24 楼会议室。

  •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德坤先生。

  •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 9 人,代表股份242,172,9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2253%。其中,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2 人,代表股份241,038,81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919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其授权委托 代表共7 人,代表股份1,134,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05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 下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包含5%,下同)及其授 权委托代表共7 人,代表股份1,134,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055%。

公司8 名董事(董事、总经理张健辉先生因出差未能列席本次现场会议)、 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董事 会、监事会提交的提案逐项进行审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2,169,5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6%;反对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 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2,169,5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6%;反对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 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提案》。

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2,169,5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6%;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提案》。

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2,169,5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6%;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案》。

2

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2,169,5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6%;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3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2%;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决定以2020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371,287,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425,740.00 元;不送 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2,169,5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6%;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提案》。

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2,169,5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6%;反对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 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通过《预计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

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30,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002%;反对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关联股东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湖南神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了该提案的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3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2%;反对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8%;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考核结算情况的提案》。

3

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2,169,5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6%;反对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 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3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2%;反对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8%;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十、审议通过《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试行办法》。

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2,169,5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6%;反对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 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3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2%;反对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8%;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2,169,5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6%;反对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 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2,169,5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6%;反对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 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提案》。

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2,167,9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79%;反对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 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2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91%;反对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

4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戴晓凤女士、徐莉萍女士和严继光先生分 别向大会作了2020 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朱龙律师和满虹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 1、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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