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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OSIVE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0

Apr 2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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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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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稳定性和科学性,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形成稳定的股东投资回 报预期,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的规定、湖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工作的通 知》(湘证监公司字[2014]1 号)要求,参照《公司章程》相关利润分配政策条 款,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所处民爆行业特点、企业发展战 略和经营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 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对外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 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规划与机制,平衡股东的 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1、公司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建立持续、稳定、 积极的分红政策。

2、公司2020—2022 年将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 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况 下,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 3、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 事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0-2022 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分配利润。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 司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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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公司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 利润分配,也 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等情况进 行半年度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

  •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公司当年盈利,且未分配利润为正数;

B、公司未来12 个月内不存在需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且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的重大资本性支出的情形(公司发行股票募 资资金项目所进行的资本性支出除外)。

(2)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时间:

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 求状况等情况提议公司进行半年度现金分红。

(3)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同时,公司在 任何连续三个会计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个会计年度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4、发放股票股利

公司根据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 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同时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 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5、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公司总经理可以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有关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结合公 司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公司发展所处阶段、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 资环境等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利润分配的建议方案。

(2)公司董事会在考虑公司经营层所提出的公司利润分配建议方案的基础 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公司发展所处阶段,资 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 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订公司的年度或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公司的年度或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方可予以实施。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的利润 分配预案发表意见。

6、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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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章程中确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以及对公司章程确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 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同时,公司应当通过提供网 络投票等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等,并应充分听 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

7、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 (1)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包括现金分红方案)、公积金 转增股本方案以及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独立董事应当对此 发表独立意见。

  • (2)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以前期间拟定、在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

(3)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原因,还应说明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 事发表独立意见。

  • 8、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公司分配给该股东的

  • 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 9、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考虑未来三年(2020-2022 年)民爆行业在经历高速增长期后进入新常态的 发展时期。为了满足公司在新常态时期的资金需求,同时为了充分保护公司全体 股东的现金分红权益,公司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如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如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四、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程序

1、公司董事会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情况、 发展目标、资金需求,并积极听取公司股东、独立董事意见的基础上,由公司董 事会制定新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 立董事对股东回报规划发表独立意见;本规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批准。

  • 2、未来三年,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对本 规划进行调整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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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决策程序。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

五、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自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2020 年1 月1 日起开始实施。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曾德坤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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