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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OSIVE CO.,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0
Apr 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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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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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20-008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收到《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 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近日 收到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科集团”) 通知,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湘科集 团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 下:
一、本次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基本情况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湖南 省国资委”)下发的《湖南省国资委关于湖南省兵器工业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和湖南新天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通知》湘国 资产权[2019]172 号文件要求,湖南省国资委将其持有的湖南新天地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地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 至湘科集团。公司分别于2019 年12 月13 日和2020 年3 月27 日就本 次股权无偿划转事项披露了《关于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2019-045)和《关于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2020-007)。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有关规定,湘科 集团委托财务顾问于2020 年1 月16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湖南湘 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于2020 年1 月22 日出具了《中国证监会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
二、终止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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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3 月20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 章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6 号),对《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根据本次股权无偿划转的具体情况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2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湘科集团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方式 受让新天地集团的100%股权, 成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无需向中国 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湘科集团及其财务顾问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向中国证监会 报送了《关于撤回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湖南南岭 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的申请》(湘科[2020]30 号)和 《关于撤回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湖南南岭民用爆 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的申请》(财证字[2020]31 号),主动 撤回该申请材料。
2020 年3 月31 日,湘科集团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 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20]34 号)。
三、终止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湘 科集团对本次股权无偿划转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于2020 年3 月27 日披露了《收购报告书》、《关于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 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关于<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和《关于湖南湘科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湘科集团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豁免要约收购义务事宜不影 响本次股权无偿划转事项。
特此公告。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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