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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OSIVE CO.,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7
Aug 2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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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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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号: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17-029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 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 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并发表如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 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关联方违规 占用资金情况。
2、2017 年上半年, 经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 按股权投资比例为参股公司中铁民爆物资有限公司在银行5 亿 元授信提供2 亿元的反担保;并分别为全资子公司南岭经贸、南 岭工程、新天地国际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15,000 万 元、6,000 万元、2,0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4,000 万元,具 体以用信时汇率计算为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计担保金额不 超过3.5 亿元人民币。
截至2017 年6 月30 日,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余额为0 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6 年度合并报表)的0%。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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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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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 会〔2017〕1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调整, 只涉及会计科目列示的变化,不影响当期损益,不涉及以前年度 的追溯调整,属于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 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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