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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OSIVE CO.,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7
Mar 2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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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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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号: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 制,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科学性,增加利 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 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湖 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工作的通知》(湘 证监公司字[2014]1 号)要求及《公司章程》相关利润分配政策 条款,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 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 (2017-2019)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 如下:
一、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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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 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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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对外 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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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且不得违 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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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制定利润分配相关政策的决策过程,应充分考虑独 立董事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意见。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1、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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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发展的前提下,为公司建立持续、稳定和积极的分红政策。 2、公司2017—2019 年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 式,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下,保持利润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 3、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 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 2017-2019 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 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利 润。
2、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公司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 利润分配,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等情况进 行半年度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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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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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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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当年盈利,且未分配利润为正数;
B、公司未来12 个月内不存在需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30%,且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的重大资本性 支出的情形(公司发行股票募资资金项目所进行的资本性支出除 外)。
- (2)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时间:
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 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 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等情况提议公司进行半 年度现金分红。
- (3)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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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10%;同时,公司在任何连续三个会计年度以现金 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30%。
4、发放股票股利
公司根据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 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同时保持股本扩张 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 配。
5、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公司总经理可以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有关股东回报规划 的规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公司发展所处阶段、 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提出 公司利润分配的建议方案。
(2)公司董事会在考虑公司经营层所提出的公司利润分配建 议方案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 状况、公司发展所处阶段,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 等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 见,制订公司的年度或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公司的年度或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方可予以实 施。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
6、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在公司章程中确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以 及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进行 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 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同时,公司应当通过提供网 络投票等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等,并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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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1)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包括现金分 红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及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 定和执行情况,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以前期间拟定、在报告期实 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 情况。
(3)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 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还应说明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 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 8、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公司 分配给该股东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9、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考虑未来三年(2017-2019 年)民爆行业在经历高速增长期 后进入新常态的发展时期。为了满足公司在新常态时期的资金需 求,同时为了充分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现金分红权益,公司提出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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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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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如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四、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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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 制定并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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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预计经营状况、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确定该时段的 股东回报规划。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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