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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OSIVE CO.,LTD — 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2016
Jun 1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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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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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号: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16-021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 年4 月29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公司2015 年度股东大会于2016 年4 月29 日召开,审议通 过了《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已于2016 年4 月3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 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分配方案一致。
公司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 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71,287,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0.4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 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0.360000 元;持有非 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 股派0.4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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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 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ª ;对于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 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 纳。)。
【ª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 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每10 股补 缴税款0.040000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6 月23 日,除权除息 日为:2016 年6 月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 年6 月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 于2016 年6 月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 1 | 08*****282 | 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2 | 08*****291 | 湖南神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6 月13 日至登 记日:2016 年6 月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 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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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法律 事务部。
咨询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金星中路319 号新天地大厦12 楼。 咨询联系人:孟建新、刘建军。
咨询电话:0731-88936007、0731-88936156。
传真电话:0731-88936158。
特此公告。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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