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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OSIVE CO.,LTD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14

Jun 2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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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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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号:002096 股票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14-028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有增加但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延期召开并增加临时 提案的补充通知公告刊登分别在2014年5月28日和6月12日《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时间:

  •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6 月27 日(星期五)下午2:

  • 30;

    • (2)网络投票时间:2014 年6 月26 日至 6 月27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 年6 月27 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4 年 6 月26 日下午15:00 至 2014 年6 月2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金麓国际大酒店

  •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 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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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建华。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7 人,代表股份 2789601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13%。其中,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 人,代表股份 2777697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8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5 人,代表股份 11904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 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 决方式,对董事会提交的议案逐项进行审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受让长沙神斧杰思启晨壹号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712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88.31%;反对 18,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0.10%;弃权 2247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 11.59%。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171,90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8.4459%;反对 18,50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554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关联股东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湖南神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湖南南岭澳瑞凯民用爆破器材有 限公司提供委贷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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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902008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98.8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 0%;弃权 226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18%。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171,900 股,占 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8.4459%;反对 0 股,占 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18,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1.5541%。关联股东湖南神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了该议案 的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彭龙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程序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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