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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OSIVE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Jun 1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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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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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号: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14-022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湖南南岭澳瑞凯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提供 委贷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概述
为解决参股公司湖南南岭澳瑞凯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南岭澳瑞凯)资金缺口问题,有效促进正常运营,南岭 澳瑞凯股东按股权比例给予共1.76 亿人民币流动资金支持。公 司按股权比例49%以自有资金通过银行向南岭澳瑞凯提供委托贷 款人民币8624 万元。贷款期限为三年,按年利率8%计收利息, 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
2014 年6 月1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为湖南南岭澳瑞凯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提供委贷 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建华回避表决。本次委托 贷款事项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并发表同意该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 号: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 该议案的投票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不需要经过其他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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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接受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义务
(一)南岭澳瑞凯的基本情况
名称:湖南南岭澳瑞凯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立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肆仟万元整
住 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伍市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日期:2008 年9 月22 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导爆雷管和塑料导爆管及相关配套产 品(以上项目仅限筹建),提供上述产品的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
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南岭澳瑞凯是由本公司与澳瑞凯欧洲 管理公司于2008 年9 月在湖南平江县合资组建,其中:本公司 持股49%;澳瑞凯欧洲管理公司持股51%。公司董事长李建华担 任该公司董事、公司关联股东湖南神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郑立民担任该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与南岭澳瑞凯构成关联方,本次委 托贷款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截止2013 年12 月31 日,南岭澳瑞凯资产总额为67,221.59 万元,负债总额为48,256.03 万元,净资产为18,965.56 万元, 资产负债率71.79%(以上财务数据经过审计)。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尚未对南岭澳瑞凯提供财务资助。 (二)其他股东义务
南岭澳瑞凯公司的另一股东为其控股股东澳瑞凯欧洲管理 公司。澳瑞凯欧洲管理公司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 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与公司本次提供委托贷款相对应,澳瑞凯欧洲管理公司按股权比 例向南岭澳瑞凯提供借款人民币8,976 万元,借款期限3 年,按 年利率8%计收利息,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
三、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参考金融市场银行贷款利率标准,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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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此次委托贷款的年利率。
四、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湖南南岭澳瑞凯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等相关方 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其主要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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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湖南南岭澳瑞凯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甲方) 委托贷款人: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代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丙方) 1、借款金额:862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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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借款用途:流动资金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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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贷款期限: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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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贷款年利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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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贷款计、结息方式为:每半年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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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手续费的具体标准与支付时间、方式为:由甲方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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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
- 7、委托资金的交付与贷款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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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应在《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列明的放款日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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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将足额委托资金交付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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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托贷款发放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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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丙方已收到委托资金且未被有权机关查封冻结扣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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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丙方已收到乙方的《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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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果本合同项下发放的贷款为外币,甲方已经开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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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存款专户;
- (四)甲方与乙方均未违反本合同的任何约定; 8、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 字并加盖双方公章(甲方、乙方如为自然人的,则仅需签字)、 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委托贷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南岭澳瑞凯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缓解其 资金压力,有效促进正常运营。南岭澳瑞凯其它股东按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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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本次委托贷款费率定价公允,不损害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且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 司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前, 公司已就该议案所涉内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公司本次为 南岭澳瑞凯提供委托贷款是为缓解南岭澳瑞凯目前资金缺口问 题,有效促进正常运营。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南岭澳瑞凯提供委托 贷款,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委托贷款 费率定价公允,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 司为南岭澳瑞凯提供本次委托贷款,同时要求公司对资金使用情 况进行有效的监督,督促落实好按期还款措施,保障资金安全。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 币28,624 万元(包含本次对南岭澳瑞凯公司提供委托贷款8,62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74% ,无逾期未收 回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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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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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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