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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OSIVE CO.,LTD — 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2013
Jun 2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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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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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号: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13-024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2013 年5 月16 日召开的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71,287,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0.6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 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0.540000 元;持有非 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 股派0.570000 元,权益 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 款;对于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 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 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 0.090000 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每10 股补 缴税款0.030000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 年7 月5 日,除权除息 日为:2013 年7 月8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1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 年7 月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
-
于2013 年7 月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
| 1 | 08*****282 | 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2 | 08*****291 | 湖南神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路熊家湾巷1 号 咨询联系人:孟建新、肖文
咨询电话:0731-85636968、0731-85636978 传真电话:0731-84680295
特此公告。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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