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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OSIVE CO.,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1
Aug 10,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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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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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号: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11-017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合作建设“南岭科技园”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建设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2008 年12 月,本公司在长沙高新区麓谷园区购置39937.42 平方米(约合 60 亩)工业用地。由于“民用爆破器材企业技术中心”募投项 目投资额度、建设面积不能满足长沙高新区园区土地规划要求。 为充分提高土地使用利用率,满足规划指标要求,从公司资金情 况及实际需求考虑,公司拟与控股股东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岭集团”)合作建设“南岭科技园”项 目。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一、项目概况
本公司聘请湖南省建筑设计院综合考虑本公司“民用爆破器 材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建设及长沙高新区土地规划要求,对公司 在麓谷园区的60 亩工业用地上建设“南岭科技园”项目进行了 初步设计。根据该设计,“南岭科技园”由研发楼、民用爆破器 材企业技术中心(测试及研发中心)、倒班宿舍三部分组成。总 建筑面积36849.48 平方米,其中研发楼建筑面积24399.24 平方 米,民用爆破器材企业技术中心建筑面积6887.34 平方米;倒班 宿舍建筑面积5562.9 平方米。该工程总投资为11056.48 万元(不 含土地购置费用),其中民用爆破器材企业技术中心投资2171.69 万元。该初步设计获得了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 划建设房产局的批准(长高新建发[2011]39 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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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项目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项目关联方南岭集团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湖南省国资 委监管的国有独资公司,持有公司67.97%的股份,始建于1966 年,现注册资本为38000 万元人民币,主营高氯酸钾、斯苯-80、 工业炸药添加剂、二氧化氯等精细化工产品和包装材料产品。公 司总部位于湖南双牌县。
截止2010 年12 月31 日,南岭集团总资产为10.505 亿元, 净资产为7.269 亿元(上述数据为审计后的数据)。
三、 “南岭科技园”项目建设方式
(一)本公司独立建设“民用爆破器材企业技术中心”。
本公司募集资金建设项目“民用爆破器材企业技术中心”, 作为“南岭科技园”项目的一部分,与“南岭科技园”项目整体 规划,保持了原有投资规模和设计方案,由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独立实施建设,募集资金不足部分使用自有资金。该项目占地 10000 平方米,建筑面积6887.34 平方米。
(二)本公司与南岭集团合作建设“南岭科技园”内研发楼 和倒班宿舍项目。
为减轻资金压力,提高资金效率,同时从实际需要考虑,本 公司积极寻求战略合作者共同来完成“南岭科技园”中29937.42 平方米土地上研发楼和倒班宿舍的建设。根据湖南省建筑设计院 提供的概算,该项目投资概算为8884.79 万元(不含本公司作为 投资29937.42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和本公司前期支付的 与该合作项目相关的费用,上述土地评估价值尚需聘请具备资质 的土地估价师事务所进行评估确定;本公司前期支付的相关费用 需要在项目竣工审计后确认)。
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岭集团根据“十二五”发展规划,有意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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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高新区建设集团公司科技中心,并在长沙设立办事处。
本公司经过与南岭多次协商会谈,并经湖南省国资委同意, 双方拟合作建设“南岭科技园”内研发楼和倒班宿舍项目(以下 简称“合作项目”)。
四、本公司与南岭集团拟签署的《合作建设“南岭科技园” 项目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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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1.经土地估价事务所评估确认的29937.42 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价值;
- 2.本公司前期支付的与该合作项目相关的费用
- 现金(不超过3884.79 万元);
南岭集团:现金伍千万元人民币(¥50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现金投资主要用于合作项目的土建及装修费用、设备安 装费用、建设工程其他费用、预备费用等。
因本项目总投资是概算,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无论合作项目 的最终投资额是多少,南岭集团除上述5000 万元投资外,不再 增加投资,其余的投资由本公司负责,使用自有资金解决。
(二)项目管理:合作项目的建设南岭集团委托本公司单独 管理,由本公司报建。
(三)项目资金管理:本公司开设合作项目资金专用账户, 该账户资金专项用于合作项目建设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
(四)本公司前期投入的处理:
1.土地使用权的处理。聘请具备资质的土地估价师事务所 以本协议生效日的当月最后一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对合作项目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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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29937.42 平方米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以该事务 所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确认的土地价值计入本公司在合作项目 中的投资额。
2.其他前期投入的处理。本公司前期支付的与合作项目相关 的招标、地质勘查、设计、造价咨询等经竣工结算审计确认的费 用计入本公司对合作项目的投资。
(五)合作项目建设完成后,合作项目物业的分配:
分配原则:合作项目竣工验收后,按双方各自投资额占合作 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确认的总投资的比例分配建设完成的物业。
本公司的投资比例=(29937.42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 +本公司前期支付的与该合作项目相关的招标、地质勘查、设计、 造价咨询相关费用+对合作项目投入的现金)/合作项目经结算审 计确认的总投资额;
南岭集团的投资比例=5000 万元/合作项目经结算审计确认 的总投资额;
本公司分配的建筑面积=本公司的投资比例×合作项目的总 建筑面积;
南岭集团分配的建筑面积=南岭集团的投资比例×合作项目 的总建筑面积。
(六)税费承担:对于本次合作所涉及的分割房产物业过户 产生的所有有关税费由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法律法规 没有规定的,由双方按照投资比例承担。
(七)合作项目的公共设施、除建筑面积之外的其他公用面 积由双方根据投资比例共有,其维护及运行费用以按照甲乙双方 在合作项目总投资中所占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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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合作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重大关联交易,在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将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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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1.《合作建设“南岭科技园”项目协议》文本
- 2.“南岭科技园项目”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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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南岭科技园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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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长沙市规划局高新分局建设用地规划定点(要 点)通知单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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