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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OSIVE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07

Mar 25, 2008

54154_rns_2008-03-25_1eeba6d6-56d3-4ab9-a27a-95913283d24a.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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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号: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加强公司董事会对财务报告 编制的监控,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 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 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 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 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加强与年审会 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 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需进行表决, 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七条 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的同时,审计委员会向董 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 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八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 所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九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解释。

第十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 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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