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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OSIVE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8

Mar 25,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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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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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号: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 作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设立

第二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 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 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依据国 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 计监督权。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 名,董事会任免。

公司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 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根据审计工作 需要,可聘请若干名有财务、工程技术、基建、设备管理等方面 特长的专业人员为兼职审计员。

第三章 内部审计范围和事项

第五条 审计部门可以在公司下列范围内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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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本部(包括各职能部门);

(二)公司下属分公司、分部、生产厂(含生产车间)及其 它所属机构;

(三)对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进行内 部审计。

第六条 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审计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计: (一)对公司内部财务收支以及与财务收支有关的一切经济 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以保证股东的正当利益。

(二)对公司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 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投资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计划预算和决算的 合理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审计监督,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四)对公司内部实行的租赁、承包、经济责任制结算、分 配状况及其他有关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公司下属单位和分公司的经营业绩及经营者的离任 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评价和审计监督。

(六)对公司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进行审计检查和评价。

(七)对公司由于组织结构变化引起的合并、兼并、分立及 企业资产拍卖、抵押、租赁、转移等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八)对公司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及购销价格、应收帐款 管理等进行审计监督。

(九)对公司专项基金和重大资金使用、成本费用、流动资 金使用以及经济核算和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等进行审 计监督。

(十)对公司内部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专项审计。 (十一)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业绩快报进行审计。

第四章 审计部门审计职权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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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审计部门审计工作主要职权,包括:

(一)有权让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财务计划、预算、决算、 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二)有权参加本单位和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会议。

(三)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帐目、资产、查阅以前文 件资料等,被审计单位必须如实提供,不得拒绝隐匿。

(四)有权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索取证明材 料,并对有关文件、材料、实物进行复印、现场拍照等,有关单 位、部门和个人必须积极配合,不得设置障碍。

(五)有权提请监事会作出制止、纠正和处理违反财经纪律 事项的意见,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严重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的人员,可向监事会提出追究其责任的建议。

(六)对拒绝、阻挠和破坏审计工作的被审计单位,可以采 取封存有关帐册、违纪资金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 任的建议。

(七)有权向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八)在公司主管审计负责人授权范围内,对违反公司有关 规章、制度的责任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和处罚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有以下职责:

(一)严格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 洁奉公、保守秘密;

(二)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如实向审计委 员会报告;

(三)严格执行内部审计程序,及时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出 具内部审计报告;

(四)监督内部审计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 审计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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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审计部门年初根据公司部署和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确定审 计重点,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请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报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十条 确定审计项目

审计部门根据批准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结合具体情况,确 定审计项目,并指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对被审计单位的 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情况初步了解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审计计 划,经审计主管和部长批准后实施。

审计项目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具体审计单位名称;

(二)审计范围、内容、目标;

(三)各项目审计时间安排; (四)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发出审计通知书

审计部门根据批准的项目审计计划,成立审计组并在实施审 计前,向被审计单位书面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主要包括 以下内容:

(一)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间;

(二)对被审计单位接受审计、配合工作的要求。

被审计单位在按到审计通知后,必须做好审计准备,并为审 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二条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根据审计工作具体要 求,认真编写审计工作底稿,获取有价值的审计证据。 第十三条 提出审计报告,做出审计决定

审计组在审计结束后,应进行综合分析,在与被审计单位交 换意见后,写出审计报告。内部审计报告的编制以审计证据为依 据,做到客观、公正。内部审计报告包括审计目的、审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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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和发现的问题、评价和结论、处理意见和建议。审计报告必 须附有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内部审计报告经审计主管、部长审核、签字后,方能向审计 委员会报出。

第十四条 审计部提出审计报告后,经审计委员会复核后, 由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规定或授权的职权范围内按以下规定办 理:

1、被审计部门、个人没有或有轻微违反国家、公司财务收 支规定行为的,出具审计意见书;

  • 2、对被审计部门、个人违反国家、公司财务收支规定的行 为,在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和处罚的审计决定;处理和处罚的审 计决定以公司名义发文,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签发,并附审计报告。 第十五条 审计复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和结论如有异议,应在7 天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审计委员会在接到复审申请后3 天内作 出复审决定,并指定复审小组的人员构成。复审小组应在15 天 内进行审计,在审计中如发现隐瞒或漏审、错审等情况,应重新 作出审计报告。复审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照常执行。复审小组 的复审结论和决定为终审结论和决定,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

第十六条 审计部门对审计项目应进行后续审计,确保审计 决定得到有效实施。

第十七条 建立审计档案

审计部门办理的每一审计事项都必须按规定要求建立审计 档案,以备考查,非经审计委员会批准不得销毁。

第六章 奖 惩

第十八条 对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有突出贡献的审计人员和对揭发检举违反财经纪律、抵制不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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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的有功人员都应给与表扬或奖励。审计部门提出奖励建议,经 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 对阻挠、破坏审计人员行使职权的,打击报复审 计人员和检举人的以及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甚至诬告、陷害他人 的都应对直接责任者给予必要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移交司 法机关惩处。

第二十条 审计人员泄露机密、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弄虚 作假和挟嫌报复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 大小,给予批评、纪律处分或依法制裁。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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