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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OSIVE CO.,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07
Jun 12, 2007
54154_rns_2007-06-12_86e646f5-16be-41f2-8f23-2b274910eeec.PDF
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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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07-023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与代诺诺贝尔(亚太区)股份有限公司
《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与代诺诺贝尔(亚太区)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 年6 月23 日签署了《关于中外合资企业湖南南岭代诺诺贝尔民用爆破器材有限 责任公司合资经营合同》(以下简称《合资合同》,拟在中国设立中外 合资企业,该项目作为公司上市募集资金项目之一。其后,本公司与 代诺诺贝尔(亚太区)股份有限公司就《合资合同》的附属协议进行 了多轮谈判,但双方分歧较大,一直未能达成一致。因此,合资公司 一直未能设立。为保证公司起爆器材建设项目尽快落实,根据《合资 合同》第20.1(k) “双方没有在生效日后九十(90)日内对附属协 议的所有条款达成一致并签署该等附属协议。该等解散应仅由乙方依 其自行酌量做出,对于因未能就任何附属协议的条款达成一致或者签 署该附属协议所导致的任何责任,双方均无须承担” 对合同终止的 规定,本公司委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于2007 年4 月30 日和5 月 28 日先后两次致函代诺诺贝尔(亚太区)股份有限公司,敦促对方 尽快按照《合资合同》履行义务,尽快签署附属协议。并明确表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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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愿意就《合资合同》已约定的条款重新探讨,而使合资项目久 拖不决。2007 年6 月8 日本公司收到代诺诺贝尔(亚太区)股份有 限公司回函,对方明确回复“我方确定自从贵公司拒绝我方预备提议 之后,我方同意按贵方要求从2007 年6 月6 日起推翻所有关于贵我 双方书面和口头的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再承当义务和责任”。据此, 本公司与代诺诺贝尔(亚太区)股份有限公司的《合资合同》经双方 协商一致而终止。
对于公司起爆器材项目,本公司将积极寻找新的合作伙伴或自行 建设。
特此公告。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 七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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