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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OSIVE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7
Feb 11,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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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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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 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 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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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 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 根据公司经营 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二) 研究董事、 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三)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 人选;(四) 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 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 出建议;(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 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 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经 理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 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一) 提名委员会应 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经理人员的 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 控 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经理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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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 同意, 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选;(五) 召集提名委 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 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 审查;(六)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经理人员前一至两个 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 料;(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并于会议召 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 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 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 决; 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 监事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 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 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 表决方式和会议通 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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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 应以书 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 过。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
二 00 七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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