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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OSIVE CO.,LTD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5
Oct 2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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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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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15-039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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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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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李建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晖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新宏声明:保证季
-
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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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末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
| 总资产(元) | 3,517,706,876.46 | 3,094,782,079.82 |
13.67%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187,796,446.37 | 2,005,600,751.04 |
9.08% |
|||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 |||||
| 本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
| 增减 | 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元) | 483,491,743.89 | 5.33% |
1,275,116,223.73 |
7.43%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2,035,673.35 | -27.46% |
86,544,632.60 |
-25.76%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 ||||||
| 13,781,566.35 | -24.48% |
68,290,525.60 |
-24.47% |
|||
|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85,619,026.56 | -223.10%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27.27% |
0.23 |
-25.81%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27.27% |
0.23 |
-25.81%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47% | -0.85% |
4.11% |
-2.06%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639,305.05 | |
| 主要系重庆神斧锦泰化工有限 | ||
公司收到的重庆正阳工业园区 |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2,200,000.00 | |
管委会对政府招商引资项目的 |
||
| 税收优惠。 | ||
| 主要为重庆锦泰公司收到正阳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 ||
| 2,800,665.51 | 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基础设施 |
|
|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
| 建设财政专项资金。 | ||
| 主要系对永州交通建设投资有 | ||
限公司和湖南南岭澳瑞凯民用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20,845,180.23 | |
爆破器材有限公司的委托贷款 |
||
| 利息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753,713.60 | 其他营业外收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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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3,517,924.06 |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680,796.03 | |
| 合计 | 18,254,107.00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4,073 | 14,073 | 14,073 | 14,073 | 14,073 |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持有有限售条件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
| 的股份数量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湖南省南岭化工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41.62% | 154,545,912 |
0 |
||
| 湖南神斧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3.30% | 86,492,900 |
86,492,900 |
||
| 中国工商银行-广 发聚丰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
其他 | 2.34% | 8,675,477 |
0 |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25% | 8,370,757 |
0 |
||
| 宁波永强国际贸易 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24% | 8,323,374 |
0 |
||
| 黄锦祥 | 境内自然人 | 1.31% | 4,846,500 |
0 |
||
|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15% | 4,279,100 |
0 |
||
| 王洪阳 | 境内自然人 | 1.08% | 4,028,250 |
0 |
||
| 胡谷秀 | 境内自然人 | 1.08% | 4,023,961 |
0 |
||
| 湖南湘投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08% | 4,013,000 |
4,013,000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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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股份种类 | 股份种类 | ||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 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54,545,912 | 人民币普通股 |
154,545,912 |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丰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 |
8,675,477 | ||
人民币普通股 |
8,675,477 |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370,757 | 人民币普通股 |
8,370,757 |
| 宁波永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8,323,374 | 人民币普通股 |
8,323,374 |
| 黄锦祥 | 4,846,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846,500 |
|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4,279,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279,100 |
| 王洪阳 | 4,028,250 | 人民币普通股 |
4,028,250 |
| 胡谷秀 | 4,023,961 | 人民币普通股 |
4,023,961 |
| 余朝霞 | 3,887,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887,600 |
| 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工银瑞 信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
1,277,200 | ||
人民币普通股 |
1,277,200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 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神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为湖南新天地投 | ||
| 明 | 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 ||
| 公司自然人股东王洪阳通过招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 | |||
| 公司股票100股,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4,028,25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 |||
| 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
| 4,028,350股。 | |||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 、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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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增减变动幅度超过30%的主要报表会计项目情况: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 报表项目 | 变动幅度(%) | 主要变动原因 | ||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
| 应收票据 | 24,581,954.60 | 54,699,856.01 | -55.06% | 主要系本期使用票据结算增加 |
| 应收账款 | 284,099,312.67 | 156,013,940.53 | 82.10% | 主要系期末客户欠款增加 |
| 预付帐款 | 242,027,075.84 | 46,459,031.16 | 420.95% | 主要系期末预付货款增加 |
| 应收利息 | 6,468,622.23 | 100.00% | 主要系对永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湖南南岭 澳瑞凯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计提的的3 季度委托 贷款利息收入。 |
|
| 应收股利 | 7,181,767.66 | 100.00% | 主要系应收新疆哈密雪峰三岭民爆公司的2014 年 度分红款 |
|
| 其他应收款 | 39,461,633.15 | 21,641,327.45 | 82.34% | 主要系期末其他应收往来款项增加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248,284,786.90 | 85,184,786.90 | 191.47% | 主要系期末对雪峰科技集团的投资按公允价值计 量,其公允价值的增加所致 |
| 应付票据 | 196,342,000.00 | 4,500,000.00 | 4263.16% | 主要系本期使用票据结算增加 |
| 应付股利 | 9,981,428.71 | 1,118,408.91 | 792.47% | 主要系母公司尚未支付的2014年度分红款 |
| 其他流动负债 | 3,092,110.36 | -100.00% | 主要系上年的预提费用本期已支付完毕 | |
| 长期借款 | 2,000,000.00 | 17,000,000.00 | -88.24% | 主要系重庆锦泰公本期已偿还部分长期借款以及 将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重分类到流动负债中 列示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0,412,536.59 | 5,988,878.72 | 407.82% | 主要系期末对雪峰科技集团的投资按公允价值计 量,因其公允价值的增加而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增加 |
| 其他综合收益 | 138,636,150.00 | 1,150.00 | 12055217.39% | 主要系期末对雪峰科技集团的投资按公允价值计 量,其公允价值的增加所致 |
| 营业外收入 | 5,501,449.45 | 13,669,284.89 | -59.75% | 上年主要系重庆锦泰公司、祁东分公司、169 公司 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138,635,000.00 | 100.00% | 主要系期末对雪峰科技集团的投资按公允价值计 量,其公允价值的增加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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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 5% 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 股改承诺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 |||||
| 诺 | |||||
| 本次认购的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 | |||||
| 原神斧民爆10 | 2012年05月18 |
||||
| 登记之日(2012年12月5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 三年 | 严格履行承诺 | |||
| 名股东 | 不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如果中国证监会或深交 | 日 | |||
| 所要求延长锁定期的,则以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要求为准。 | |||||
| 1、新天地集团和神斧投资及新天地集团和神斧投资所控制的其他 | 2012年06月27 | ||||
| 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企业(以下统 | 日 | ||||
| 称为“相关企业”)目前均未从事任何与南岭民爆、神斧民爆及其子 | |||||
| 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2、新天地集团 | |||||
| 和神斧投资及相关企业将来亦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南岭民爆 | |||||
| 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 | |||||
| 与南岭民爆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任何生产经营业务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或活动,且不再对具有与南岭民爆及其子公司有相同或类似业务 | |||||
| 新天地集团和 | 的企业进行投资。3、新天地集团和神斧投资将对自身及相关企业 | ||||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承诺 | ||||
| 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如果将来新天地集团和神斧投 | |||||
| 神斧投资 | |||||
| 资及相关企业的产品或业务与南岭民爆及其子公司的产品或业务 | |||||
| 出现相同或类似的情况,新天地集团和神斧投资承诺将采取以下 | |||||
| 措施解决:(1)南岭民爆认为必要时,新天地集团和神斧投资及 | |||||
| 相关企业将减持直至全部转让所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2)南 | |||||
| 岭民爆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适当方式优先收购新天地集团和神 | |||||
| 斧投资及相关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3)如新天地集团和 | |||||
| 神斧投资及相关企业与南岭民爆及其子公司因同业竞争产生利益 | |||||
| 冲突,则无条件将相关利益让与南岭民爆;(4)无条件接受南岭 | |||||
| 民爆提出的可消除竞争的其他措施。4、新天地集团和神斧投资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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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湖南南岭 | 民用爆破器材股 | 份有限公司201 | 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
|---|---|---|---|---|---|
| 相关企业违反本承诺函,应负责赔偿南岭民爆及其子公司因同业 | |||||
| 竞争行为而导致的损失,并且新天地集团和神斧投资及相关企业 | |||||
| 从事与南岭民爆及其子公司竞争业务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均归南岭 | |||||
| 民爆所有。 | |||||
| 1、本次交易完成后,新天地集团、南岭化工集团和神斧投资及新 | |||||
| 天地集团、南岭化工集团和神斧投资所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分公 | |||||
| 司、合营或联营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企业(以下统称为“相关企业”) | |||||
| 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南岭民爆及其控股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对 | |||||
| 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新天地集团、南岭 | |||||
| 新天地集团、南 | 化工集团和神斧投资及相关企业将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 | ||||
| 2012年06月27 | |||||
| 岭化工集团和 | 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承诺 | ||
| 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 | 日 | ||||
| 神斧投资 | 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利用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和影响力损害南 | ||||
| 岭民爆的利益。2、新天地集团、南岭化工集团和神斧投资保证上 | |||||
| 述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或成为南岭民爆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 | |||||
| 效且不可撤销。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新天地集团、 | |||||
| 南岭化工集团和神斧投资承担因此给南岭民爆造成的一切损失 | |||||
| (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 |||||
| (一)人员独立1、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 |||||
| 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不会在承 | |||||
| 诺人及其关联方兼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继续保持上市公 | |||||
| 司人员的独立性;2、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独立的劳动、人事管 | |||||
| 理体系,该等体系独立于承诺人;3、承诺人及其关联方推荐出任 | |||||
|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承诺 | |||||
| 人及其关联方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做出的人事任 | |||||
| 免决定。 (二)财务独立1、保证南岭民爆及控制的子公司 | |||||
| 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 | |||||
| 新天地集团和 | 2012年06月27 | ||||
| 制度;2、保证南岭民爆及其控制的子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承诺 | |||
| 神斧投资 | 不干预南岭民爆的资金使用;3、保证南岭民爆及其控制的子公司 | 日 | |||
| 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 | |||||
| 户;4、保证南岭民爆及控制的子公司依法独立纳税。(三)资产 | |||||
| 独立完整1、保证南岭民爆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 | |||||
| 产,置入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或有事项;2、保证不违规占用南 | |||||
| 岭民爆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四)业务独立1、保证南岭民 | |||||
| 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 | |||||
| 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等环节不 | |||||
| 依赖本公司;2、保证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关联人避免与南岭民爆及 | |||||
| 控制的子公司发生同业竞争;3、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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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
|---|---|---|---|---|---|
| 量减少南岭民爆及控制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公司及关 | |||||
| 联公司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杜绝非法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 | |||||
| 行为,并不要求公司向其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对于无法避免的 | |||||
| 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同时,对重大关 | |||||
| 联交易按照南岭民爆的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 | |||||
|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 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及时进行有关信息披露。4、保证不通过单 | |||||
| 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方式,干 | |||||
| 预南岭民爆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 | |||||
| 业务的独立性。(五)机构独立1、保证南岭民爆及其控制的子公 | |||||
| 司(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 | |||||
| 完整的组织机构;南岭民爆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 | |||||
| 与本公司的关联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 | |||||
| 分开;2、保证南岭民爆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独立 | |||||
| 自主地运作,本公司不会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 | |||||
| 策和经营。 | |||||
| 2006年12月22 | |||||
| 不从事与本公司经营范围同类型的经营活动,也不与本公司发生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南岭化工集团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承诺 | ||
| 任何同业竞争。 | 日 | ||||
| 1.新天地集团成为金能科技控股股东后,对目前构成同业竞争的 | 为了解决在爆破服务业务方 | ||||
| 爆破服务业务,新天地集团将促成金能科技委托给南岭民爆经营; | 面构成的同业竞争问题,2014 | ||||
| 2.新天地集团将积极稳妥协调处理好金能科技其他股东持有股份 | 年2月12日,公司与湖南金 | ||||
| 的处置,支持南岭民爆以市场法则参与处置;3.南岭民爆认为必要 |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 | ||||
| 2013年04月28 | |||||
| 新天地集团 | 时,可以通过适当方式要求收购新天地集团持有的金能科技股份 | 长期有效 | 于湖南金能爆破工程有限公 | ||
| 及有关资产和业务;4.新天地集团无条件接受南岭民爆提出的可 | 日 | 司100%股权委托管理协议 |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消除竞争的其他措施。新天地集团或相关企业违反本承诺函,应 | 书》。并从2014年2月14日 | |||
| 负责赔偿南岭民爆及其子公司因同业竞争行为而导致的损失,并 | 起,正式对湖南金能科技股份 | ||||
| 且新天地集团及相关企业从事与南岭民爆及其子公司竞争业务所 | 有限公司持有的金能爆破公 | ||||
| 产生的全部收益均归南岭民爆所有。 | 司100%股权进行管理。 | ||||
| 2015年07月06 | 2015年12月31 | ||||
| 公司实际控制人湖南新天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所属子 | |||||
| 新天地集团 | 严格履行承诺 | ||||
| 公司今年年内不减持本公司股票. | 日 | 日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 | |||||
| 无 | |||||
| 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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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四、对 2015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 |||
|---|---|---|---|
| -30.00% | 至 |
0.00% | |
| 度 | |||
|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 |||
| 13,853.43 | 至 |
19,790.62 | |
| 间(万元) | |||
|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9,790.62 |
||
| 受宏观经济影响,民爆器材产品市场特别是湖南省内市场持续低迷,市场 |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
| 有效需求释放不足。 |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2年3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增资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以现金6500万 元向雪峰科技增资1,000万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持有新疆雪峰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4.049%的股份。2015年4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 2015 年第 69 次会议审核,新疆雪峰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通过,并于2015年5月15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持有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的股份为1,000万股,持股比例为3.036 %。报告期末本公司对新疆雪 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由按成本计量转为按公允价值计量, 截止报告期末,该公司股票价格为每股22.81元,因此本期确认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为16,310万元,考虑所得税影响后,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金额为13,863.50万元。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建华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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