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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OSIVE CO.,LTD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5
Apr 2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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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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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15-020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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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0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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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建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晖及会计机构负责人 ( 会计主管 人员 ) 朱新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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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 营业收入(元) | 327,707,921.99 | 285,620,811.08 |
14.7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0,753,137.33 | 20,859,459.07 |
-0.5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 |||
| 12,727,056.98 | 12,275,314.44 |
3.68% |
|
| 益的净利润(元)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12,758,712.64 | -53,242,787.62 |
-111.78%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60 | 0.06 |
-6.67%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560 | 0.06 |
-6.67%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3% | 1.12% |
-0.09% |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
| 减 | |||
| 总资产(元) | 3,083,779,850.00 | 3,094,782,079.82 |
-0.3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026,281,013.85 | 2,005,600,751.04 |
1.03%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04,074.59 | |
| 主要系重庆神斧锦泰化工有限 |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2,200,000.00 | 公司收到的重庆正阳工业园区 |
管委会对政府招商引资项目的 |
||
| 税收优惠。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 主要为重庆锦泰公司收到正阳 | |
| 1,180,544.06 | 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基础设施 |
|
|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
| 建设财政专项资金 。 | ||
主要系对永州交通建设投资有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7,500,000.00 | |
限公司的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65,486.99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622,869.75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170,181.56 | |
| 合计 | 8,026,080.35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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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单位:股 | 单位:股 | |||||
|---|---|---|---|---|---|---|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0,654 |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持有有限售条件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
| 的股份数量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湖南省南岭化工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46.62% | 173,075,912 | 0 | ||
| 湖南神斧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3.30% | 86,492,900 | 86,492,900 |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 八组合 |
其他 | 1.35% | 4,999,819 | 0 | ||
| 湖南湘投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08% | 4,013,000 | 4,013,000 | ||
| 杨丽荣 | 境内自然人 | 1.04% | 3,866,422 | 0 | ||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94% | 3,484,200 | 3,484,200 | ||
| 质押 | 3,484,200 | |||||
| 湖南高新创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91% | 3,371,800 | 3,371,800 | ||
| 质押 | 3,371,800 | |||||
| 津杉华融(天津)产 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国有法人 | 0.61% | 2,247,900 | 2,247,900 | ||
| 桂阳县民用爆破器 材专营公司 |
国有法人 | 0.59% | 2,193,800 | 2,193,800 | ||
| 湖南水口山有色金 属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58% | 2,140,300 | 2,140,300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份种类 |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 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73,075,912 | 人民币普通股 |
173,075,912 |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八组合 | 4,999,819 | 人民币普通股 |
4,999,819 | |||
| 杨丽荣 | 3,866,422 | 人民币普通股 |
3,866,422 | |||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盛世成 | 1,999,983 | 人民币普通股 |
1,999,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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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
|---|---|---|---|
| 博时基金公司-农行-中国农业银行 离退休人员福利负债 |
1,330,402 | ||
人民币普通股 |
1,330,402 | ||
| 张永恒 | 1,295,051 | 人民币普通股 |
1,295,051 |
| 赵勇 | 1,2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00,000 |
|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有限公司 | 1,0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80,000 |
| 赵海龙 | 1,025,704 | 人民币普通股 |
1,025,704 |
| 湖南中人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1,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00,000 |
| 公司前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 |||
| 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股东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湖南神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为湖南新天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外,未知 | ||
| 其他前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与前10 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未知其他前10 | |||
|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与前10 名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 |||
| 一致行动人。 |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 | 公司自然人股东杨丽荣通过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 | ||
| 有公司股票3,866,422 股,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0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 |||
| 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
| 3,866,422股。 |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 、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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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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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 5% 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 股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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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 本次认购的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自 | ||||||
| 原神斧民爆10 | 新增股份登记之日(2012年12月5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 2012年05月 | ||||
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上市公司回 |
三年 | 严格履行承诺 | ||||
| 名股东 | 18日 | |||||
| 购。如果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延长锁定期的,则以中 | ||||||
| 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要求为准。 | ||||||
| 1、新天地集团和神斧投资及新天地集团和神斧投资所控 | ||||||
| 制的其他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及其他任何类 | ||||||
| 型企业(以下统称为“相关企业”)目前均未从事任何与南 | ||||||
| 岭民爆、神斧民爆及其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生产 | ||||||
| 经营业务或活动。2、新天地集团和神斧投资及相关企业 | ||||||
| 将来亦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南岭民爆及其子公司相 | ||||||
| 同或类似的业务,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南岭 | ||||||
| 民爆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任何生产经营业 | ||||||
| 务或活动,且不再对具有与南岭民爆及其子公司有相同或 | ||||||
| 类似业务的企业进行投资。3、新天地集团和神斧投资将 | ||||||
| 对自身及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如果 | ||||||
| 将来新天地集团和神斧投资及相关企业的产品或业务与 | ||||||
| 新天地集团和 | 2012年06月 | |||||
| 南岭民爆及其子公司的产品或业务出现相同或类似的情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承诺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神斧投资 | 况,新天地集团和神斧投资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 (1) |
27日 | ||||
| 南岭民爆认为必要时,新天地集团和神斧投资及相关企业 | ||||||
| 将减持直至全部转让所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2)南岭 | ||||||
| 民爆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适当方式优先收购新天地集团 | ||||||
| 和神斧投资及相关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3)如新 | ||||||
| 天地集团和神斧投资及相关企业与南岭民爆及其子公司 | ||||||
| 因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则无条件将相关利益让与南岭 | ||||||
| 民爆;(4)无条件接受南岭民爆提出的可消除竞争的其他 | ||||||
| 措施。4、新天地集团和神斧投资或相关企业违反本承诺 | ||||||
| 函,应负责赔偿南岭民爆及其子公司因同业竞争行为而导 | ||||||
| 致的损失,并且新天地集团和神斧投资及相关企业从事与 | ||||||
| 南岭民爆及其子公司竞争业务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均归南 | ||||||
| 岭民爆所有。 | ||||||
| 新天地集团、南 | 1、本次交易完成后,新天地集团、南岭化工集团和神斧 |
|||||
| 岭化工集团和 | 投资及新天地集团、南岭化工集团和神斧投资所控制的其 | 2012年06月 | ||||
| 他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企业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承诺 | ||||
| 神斧投资 | (以下统称为“相关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南岭民爆 | 27日 | ||||
| 及其控股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 | ||||||
| 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新天地集团、南岭化工集团和神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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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及相关企业将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 | ||||||
|---|---|---|---|---|---|---|
| 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 ||||||
| 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 ||||||
| 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利用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和影 | ||||||
| 响力损害南岭民爆的利益。2、新天地集团、南岭化工集 | ||||||
| 团和神斧投资保证上述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或成为南 | ||||||
| 岭民爆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有任何违 | ||||||
| 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新天地集团、南岭化工集团和神 | ||||||
| 斧投资承担因此给南岭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 | ||||||
| 接损失)。 | ||||||
| (一)人员独立1、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 | ||||||
| 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在上市公司领取 | ||||||
| 薪酬,不会在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兼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 | ||||||
| 职务,继续保持上市公司人员的独立性;2、上市公司具 | ||||||
| 有完整的独立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等体系独立于承 | ||||||
| 诺人;3、承诺人及其关联方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 ||||||
| 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承诺人及其关联 | ||||||
| 方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做出的人事任免 | ||||||
| 决定。 (二)财务独立1、保证南岭民爆及控制的子 | ||||||
| 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 ||||||
| 和财务管理制度;2、保证南岭民爆及其控制的子公司能 | ||||||
| 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南岭民爆的资金使用;3、 | ||||||
| 保证南岭民爆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 | ||||||
| 新天地集团和 | 公司及本公司关联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4、保证南岭 | 2012年06月 | ||||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承诺 | |||||
| 民爆及控制的子公司依法独立纳税。(三)资产独立完整 | ||||||
| 神斧投资 | 27日 | |||||
| 1、保证南岭民爆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 | ||||||
| 产,置入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或有事项;2、保证不违 | ||||||
| 规占用南岭民爆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四)业务独 | ||||||
| 立1、保证南岭民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拥有独立开展经营 | ||||||
| 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 | ||||||
| 的能力,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本公司;2、保证本 | ||||||
| 公司控制的其他关联人避免与南岭民爆及控制的子公司 | ||||||
| 发生同业竞争;3、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量减 | ||||||
| 少南岭民爆及控制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公司及 | ||||||
| 关联公司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杜绝非法占用公司资 | ||||||
| 金、资产的行为,并不要求公司向其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 ||||||
| 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 ||||||
| 则定价。同时,对重大关联交易按照南岭民爆的公司章程、 | ||||||
| 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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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 | ||||||
|---|---|---|---|---|---|---|
| 程序,及时进行有关信息披露。4、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 | ||||||
| 致行动的途径,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方式,干 | ||||||
| 预南岭民爆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公司资产、人员、财务、 | ||||||
| 机构、业务的独立性。(五)机构独立1、保证南岭民爆 | ||||||
| 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 | ||||||
| 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南岭民爆及其控 | ||||||
| 制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公司的关联企业之间在 | ||||||
| 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2、保证南岭 | ||||||
| 民爆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自主地运作, | ||||||
| 本公司不会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 | ||||||
| 经营。 | ||||||
| 2006年12月 | ||||||
| 不从事与本公司经营范围同类型的经营活动,也不与本公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南岭化工集团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承诺 | |||
| 司发生任何同业竞争。 | 22日 | |||||
| 为了解决在爆破服务业务 | ||||||
| 1.新天地集团成为金能科技控股股东后,对目前构成同 | ||||||
| 方面构成的同业竞争问 | ||||||
| 业竞争的爆破服务业务,新天地集团将促成金能科技委托 | ||||||
| 题,2014 年2 月12 日, | ||||||
| 给南岭民爆经营;2.新天地集团将积极稳妥协调处理好 | ||||||
| 公司与湖南金能科技股份 | ||||||
| 金能科技其他股东持有股份的处置,支持南岭民爆以市场 | ||||||
| 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湖南 |
||||||
| 法则参与处置;3南岭民爆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适当方 | 2013年04月 |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新天地集团 | ., 式要求收购新天地集团持有的金能科技股份及有关资产 |
长期有效 | 金能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
| 28日 | 100%股权委托管理协议 | |||||
| 和业务;4.新天地集团无条件接受南岭民爆提出的可消 | 书》。并从2014年2月14 | |||||
| 除竞争的其他措施。新天地集团或相关企业违反本承诺 | ||||||
| 日起,正式对湖南金能科 | ||||||
| 函,应负责赔偿南岭民爆及其子公司因同业竞争行为而导 | ||||||
| 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金 | ||||||
| 致的损失,并且新天地集团及相关企业从事与南岭民爆及 | ||||||
| 能爆破公司100%股权进 | ||||||
| 其子公司竞争业务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均归南岭民爆所有。 | ||||||
| 行管理。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 | ||||||
| 无 | ||||||
| 有) | ||||||
四、对 2015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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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 |||
|---|---|---|---|
| -30.00% | 至 |
0.00% | |
| 动幅度 | |||
| 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 |||
| 5,068.99 | 至 |
7,241.41 | |
| 动区间(万元) | |||
|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
| 7,241.41 | |||
| (万元) | |||
| 民爆器材市场需求总体下滑,特别是湖南省内市场需求下滑,民爆器材产 |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
| 品价格市场化,对本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建华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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