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EXPLOSIVE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3
Aug 30, 2023
54154_rns_2023-08-30_1f69c48d-1ace-48f0-91b4-85107c644a27.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设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决策的支持机构,依据公司有 关规定履行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大多数成员应为独 立董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产 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在委员 内选举,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委员 会议事会议,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向相关决策机构报告工作,签署 委员会相关文件资料。
- 1 -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 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 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 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或方案,主 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惩制度 等,并提出建议。
-
(二)根据董事会通过的公司目标,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
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业绩考评。
-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人力资源部门是委员会的工作机构,为委员会工作 提供支持和服务,承担委员会交办的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委员会 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 方面的资料:
-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
(二)提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
况;
-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评价指标的完成情况;
-
2 -
(四)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方案的有关测算依 据。
第四章 会议组织
第九条 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委员会每年 至少召开1 次定期会议。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当有 两名以上委员会委员提议时,及董事会或者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 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 委员会会议一般应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遇有特殊 情况,在保证委员会委员能够充分发表意见的条件下,经委员会 主任同意,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出 席方可举行。
第十一条 在确定召开委员会会议后,委员会工作机构应于 会议召开3 天前向全体委员发出通知,会议通知内容包括:会议 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议题等。委员会委员在收到会议通知 后,应及时以适当方式予以确认并反馈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是否出席会议、行程安排、议题材料等)。
第十二条 委员会委员如无特殊原因应参加会议,因故不能 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 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表决意 向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 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会
- 3 -
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委员会主任不能出席时,应委托委员会其 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委员会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有关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有关专家或者社会专家、学者及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员列 席会议。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当根据委员会委员的要求作出解释和 说明。
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 议事要求及程序
第十四条 委员会委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 应当主动回避。因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 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五条 委员会委员以现场会议方式参会的,表决方式为 举手表决或者投票表决。采用通讯方式的,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 议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向委员会提交对所议事项的书面意见。每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进行,会议作出的决 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委员表决分为同意、不同意、弃 权三种。
第十六条 会议召开前,参会委员应认真研究议题材料并准 备审议意见,会中认真听取议题汇报和其他人员的发言,在充分 了解议题背景的基础上发表意见,意见应明确、具体。
- 4 -
委员会主任在其他委员发言前不得作倾向性引导发言;在充 分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后,应就审议事项作总结发言,对议题要 有明确意见和结论。
第十七条 委员会工作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对于 委员的不同意见,会议记录人应据实记录,并可视情况作说明性 记载,出席会议的委员在会议记录中签名。
第十八条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 董事会。
第十九条 委员会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保密 规定,在议题正式披露前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违反相关规定, 情节严重或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应依法追究责任。涉及犯罪 的,依法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委员会会议通知、签到单、授权委托书、议题材 料、录音录像、会议记录、纪要及其他需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 应由委员会工作机构整理后移交公司归档,保存期限为30 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 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本细则生效后颁布的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 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 5 -
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自发布之日 起实施。原《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