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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OSIVE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7

Aug 15,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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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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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号: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07-032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定于2007 年8 月29 日在湖南永州市南华大酒店召开公司 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在2007 年7 月28 日 在《证券时报》和巨潮网公告了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8 月13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省南岭化工厂提交公司 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两个临时提案,根据《公司 章程》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湖南省南岭化工厂提交的临时提案情况:

湖南省南岭化工厂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两个临时提案:

1.《关于同意陈光正董事长兼任湖南省神斧民爆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湖南省神斧民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湖南省国资委下属的民爆器材生产企业,根 据湖南省国资委的建议,公司董事长陈光正先生将兼任该公司副 董事长。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将与公司第二

  •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合并为 一个议案,提交公司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次修改的条款对照情况见本公告附件一。

    • (二)会议通知的其他情况不变,详见2007 年7 月28 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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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时报》和巨潮网。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 年8 月14 日

附件一:

公司章程修改前后对照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 务: 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 缴纳股金; 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 不得退股; 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 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 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 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 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 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 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 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 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 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 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 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 任。

严禁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侵占公 司资产,严禁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占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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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资金,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8 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包括一名会计方面的专业人士)。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除公司战略委员会外,各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包括一名会计方面的专业人士),一名职工董事,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除公司战略委员会外,各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士。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案;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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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形式的方案; 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 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 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 维护上市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 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董事会视 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 有严重责任董事提请董事会予以罢免。 (十七)当发现控股股东有侵占公司 资产行为时,董事会有权立即启动 “占用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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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冻结”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 司资产行为时,董事会有权立即申请司法 冻结控股股东股权,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 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 人,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 人, 副董事长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 副董事长2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 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有权确定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具有证券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五以下的 投资。董事会进行投资决策时应建立严格 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具有证券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五的重大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 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须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外,公司对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 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有权确定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具有证券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的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五以下的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事项。董事 会有关关联交易的审议权限见本章程第一 百一十二条。董事会进行上述事项决策时 应遵循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具有证券执业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五 的上述事项,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 一 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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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 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2/3 以 上同意,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 提供担保。

公司董事会有权确定的风险投资范 围包括:证券、债券、产权、期货市场的 投资;风险投资运用资金所占公司资产的 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总资产的百分之五。 公司应当制订有关重大投资及财务 决策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个会计年度内上述事项累计超过净资产的 50%时,超过50%的必须报股东大会批准。 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须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外,公司对外 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 以上 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2/3 以上同 意,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 担保。公司对外资产抵押担保适用本章程 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公司为本公司或控 股子公司借款进行资产抵押担保,应取得 董事会1/2以上董事同意,未经董事会批 准,公司不得进行资产抵押。

公司董事会有权确定的风险投资范围 包括:证券、债券、产权、期货市场的投 资;累计风险投资运用资金所占公司资产 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总资产的百分之五。 公司风险投资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2/3以 上同意,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不得进行 风险投资。

公司应当制订有关重大投资及财务决 策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职权: 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 会议; 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 价证券; 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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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签署董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签署董

  • 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 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 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 审查决定总标的额在最近一期 (五) 审查决定总标的额在最近一期

  • 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以下的关联交易 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以下的关联交易 (六)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六)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 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 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 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 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 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七)审查决定单笔额度在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以内的资金划拨;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的资金划 拨,必须报董事会批准。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

  • 式为: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 为: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 董事会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

  • 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或邮寄方式 提下,可以用传真或邮寄方式进行并作出 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但以下情况董 事会不得采用通讯方式进行:召开董事会 定期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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