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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OSIVE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Jul 3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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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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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证券代码: 002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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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 交易对方类型 | 交易对方名称 |
|---|---|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交易对方 |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 |
| 23名自然人 | |
|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 | 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
独立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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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七月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就本 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本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 提交本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 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 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其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 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其他监 管部门对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本次 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 或核准。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重组时,除本报告书及摘要的内容和与本报告书及其摘 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重组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 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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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将及时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 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承诺,如就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 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南岭民爆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 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南岭民爆董事会,由南岭民爆董事会代 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 南岭民爆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南岭民爆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交易对方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 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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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同意在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证券服务机构所 出具文件的相关内容,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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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上市公司声明 ........................................................................................................................... 2 交易对方声明 ........................................................................................................................... 3 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 4 释义 ......................................................................................................................................... 11 一、一般释义.................................................................................................................. 11 二、专有名词释义.......................................................................................................... 14 重大事项提示 ......................................................................................................................... 15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15 二、本次交易的性质...................................................................................................... 16 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17 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23 五、本次交易的评估及作价情况.................................................................................. 25 六、本次交易的盈利承诺及盈利预测补偿.................................................................. 26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6 八、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28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29 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45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 组复牌之日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45 十二、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45 十三、标的资产最近 36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IPO 申请文件的情况 ............... 47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47 十五、信息披露查阅...................................................................................................... 47 重大风险提示 ......................................................................................................................... 48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48 二、与标的公司相关的风险.......................................................................................... 50 三、其他风险.................................................................................................................. 54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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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56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58 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59 四、本次交易的性质...................................................................................................... 67 五、本次交易的评估及作价情况.................................................................................. 68 六、本次交易的盈利承诺及盈利预测补偿.................................................................. 69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69 八、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71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73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73 二、上市公司设立及股本演变情况.............................................................................. 73 三、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情况.................................................................. 77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78 五、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79 六、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80 七、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80 八、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81 九、上市公司的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 82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89 一、葛洲坝...................................................................................................................... 89 二、攀钢矿业................................................................................................................ 105 三、23 名自然人股东................................................................................................... 112 四、其他事项说明........................................................................................................ 118 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 119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19 二、主要历史沿革........................................................................................................ 119 三、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 137 四、子公司及分支机构情况........................................................................................ 138 五、内部架构................................................................................................................ 152 六、主要资产权属........................................................................................................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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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外担保情况、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169 八、主要经营资质及特许经营权情况........................................................................ 170 九、关于交易标的为企业股权情况的说明................................................................ 177 十、最近三年发生的增资、股权转让及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178 十一、重大未决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和合法合规情况........................................ 179 十二、主要财务数据.................................................................................................... 183 十三、报告期内的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处理............................................................ 184 十四、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184 十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185 第五节 标的公司业务与技术情况 ..................................................................................... 205 一、标的公司主营业务................................................................................................ 205 二、标的公司所处行业................................................................................................ 207 三、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 236 四、标的公司主要产品、服务及经营情况................................................................ 240 五、标的公司的技术与研发情况................................................................................ 251 六、标的公司的质量控制及安全环保情况................................................................ 257 七、标的公司境外经营情况........................................................................................ 265 第六节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情况 ......................................................................................... 267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267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67 三、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74 四、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 279 五、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 279 第七节 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 ................................................................................. 280 一、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 280 二、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364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相关事项的意见............................................ 369 四、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独立意见........................................ 370 第八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 372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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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377 三、《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380 第九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386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386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390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390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相关监管规则的 规定................................................................................................................................ 393 五、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394 六、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400 七、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意见.................................................................................... 401 第十节 管理层分析与讨论 ................................................................................................. 402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02 二、标的资产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 407 三、交易完成后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前景分析................................ 450 第十一节 财务会计信息 ..................................................................................................... 457 一、标的资产财务会计信息........................................................................................ 457 二、上市公司备考财务资料........................................................................................ 510 第十二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519 一、同业竞争情况........................................................................................................ 519 二、关联交易情况........................................................................................................ 523 第十三节 风险因素 ............................................................................................................. 534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534 二、与标的公司相关的风险........................................................................................ 536 三、其他风险................................................................................................................ 540 第十四节 其他重要事项 ..................................................................................................... 542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 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542 二、上市公司负债结构合理........................................................................................ 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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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的资产交易................................................................ 542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543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况的说 明.................................................................................................................................... 544 六、上市公司股票连续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说明............................................ 547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548 八、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548 九、重大合同................................................................................................................ 549 十、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552 第十五节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意见 ............................................................................. 553 第十六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意见 ............................................................................. 556 一、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556 二、律师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557 第十七节 本次交易相关证券服务机构 ............................................................................. 559 一、独立财务顾问........................................................................................................ 559 二、法律顾问................................................................................................................ 559 三、审计机构................................................................................................................ 559 四、评估机构................................................................................................................ 560 五、独立财务顾问律师................................................................................................ 560 第十八节 声明及承诺 ......................................................................................................... 561 一、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声明.................................................................................... 561 二、上市公司全体监事声明........................................................................................ 562 三、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563 四、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564 五、法律顾问声明........................................................................................................ 565 六、审计机构声明........................................................................................................ 566 七、评估机构声明........................................................................................................ 567 第十九节 备查文件及地点 ................................................................................................. 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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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查文件................................................................................................................ 568 二、备查地点................................................................................................................ 568 三、查阅网站................................................................................................................ 568 附表 1-1 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境内房屋 ....................................... 570 附表 1-2 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境内房屋 ................................... 593 附表 1-3 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租赁使用的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境内房屋 ................... 594 附表 1-4 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租赁使用的未取得或未提供权属证书的境内房屋 ... 599 附表 1-5 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境内土地使用权 ........................... 624 附表 1-6 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租赁使用的境内土地使用权 ....................................... 630 附表 1-7 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境内专利 ........................................................... 633 附表 1-8 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境内商标 ........................................................... 654 附表 1-9 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境内软件著作权 ............................................... 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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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 一、一般释义 | ||
|---|---|---|
| 报告书、本报告 书、重大资产重组 报告书 |
指 |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
| 重组预案 | 指 |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预案》 |
| 本次交易、本次重 组、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 |
指 |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交易对方 所持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668,793,726股股份(约占易普力 总股本的95.54%),同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 |
|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本次购买资 产 |
指 |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交易对方 所持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668,793,726股股份(约占易普力 总股本的95.54%) |
|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 |
指 |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 上市公司、本公 司、南岭民爆 |
指 |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
| 湖南省国资委 | 指 |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岭民爆的实际控制人 |
| 南岭化工集团 | 指 | 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湖南省国资委的控股子公司,直接 持有南岭民爆40.65%的股份,为南岭民爆的控股股东 |
| 神斧投资 | 指 | 湖南神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湖南省国资委的控股子公司,直接持有南 岭民爆22.75%的股份,为南岭化工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
| 新天地集团 | 指 | 湖南新天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南岭化工集团、神斧投资的控股股 东,现已更名为湖南湘科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湘科集团 | 指 | 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国资委的控股子公司 |
| 易普力、标的公司 | 指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 标的资产 | 指 | 交易对方持有的易普力668,793,726股股份(约占易普力总股本的95.54%) |
| 交易对方 | 指 | 葛洲坝、攀钢矿业、23名自然人 |
| 葛洲坝 | 指 |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易普力478,496,933股股份(约占易普 力总股本的68.36%),为易普力的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换股吸收合并葛洲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于2021年8月15日取得中国证监会 正式核准,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A股 发行上市,葛洲坝已退市,但尚未完成注销 |
| 攀钢矿业 | 指 | 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持有易普力52,010,529股股份(约占易普力总股 本的7.43%) |
| 23名自然人 | 指 | 合计持有易普力138,286,264股股份(约占易普力总股本的19.76%)的23名 自然人,即宋小露、于同国、陈文杰、宋小丽、刘秋荣、朱晋、蒋茂、赵 俞丞、鲁爱平、文尉、徐文银、吴春华、陈家华、盛弘炜、蒋金兰、廖金 平、覃事平、曾耿、朱立军、刘鹏、吉浩、张顺双和李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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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框架协议》 |
指 | 上市公司与包括交易对方在内的易普力全体股东于2021年11月2日签署的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
|---|---|---|
| 《补充协议》 | 指 |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于2022年7月29日签署的《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
| 《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 |
指 |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于2022年7月29日签署的《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
| 《审计报告》、 《模拟审计报告》 |
指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 股份有限公司模拟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2]28890号) |
| 《备考审计报告》 | 指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 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2]29439号) |
| 《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 |
指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 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6031号) |
| 中国能建集团 | 指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中国能源建设、中 国能建 |
指 |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 葛洲坝集团 | 指 | 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 |
| 葛洲坝设计院 | 指 | 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勘测设计院 |
| 泰山民爆 | 指 | 山东泰山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
| 新疆爆破 | 指 | 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 乌市民爆 | 指 | 乌鲁木齐市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 |
| 四川爆破 | 指 | 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 湖北昌泰 | 指 | 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有限公司,湖北昌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系其曾 用名 |
| 湖南二化 | 指 | 葛洲坝易普力湖南二化民爆有限公司,湖南石门二化有限责任公司系其曾 用名 |
| 重庆力能 | 指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
| 黔江民爆 | 指 | 重庆市黔江区兰溪河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
| 威奇化工 | 指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 威宇经营 | 指 | 柳州威宇民用爆炸物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 威宇爆破 | 值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湖南科技 | 指 | 葛洲坝易普力(湖南)科技有限公司 |
| 常德昌泰 | 指 | 常德市昌泰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
| 桃江民爆 | 指 | 桃江县二化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
| 慈利民爆 | 指 | 慈利县二化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
| 澧县民爆 | 指 | 澧县二化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
| 天长民爆 | 指 | 宁夏天长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
| 辽源卓力 | 指 | 辽源卓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 峨眉山民爆 | 指 | 葛洲坝易普力峨眉山民爆有限公司 |
| 攀钢有限 | 指 | 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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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钢集团 | 指 |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
|---|---|---|
| 一六九公司 | 指 | 湖南神斧集团一六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南岭民爆全资子公司 |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工商局 | 指 | 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工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香港联交所 | 指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 中金公司、独立财 务顾问 |
指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 启元 | 指 |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
| 天职 | 指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中企华 | 指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不时修订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不时修订 |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不时修订 |
| 《若干规定》 | 指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 17号)》 |
| 《发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不时修订 |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不时修订 |
| 《格式准则26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及其不时修订 |
| 《首发管理办法》 | 指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其不时修订 |
| 《民爆行业高质量 发展意见》 |
指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工信部安全 〔2018〕237号)》 |
| 《民爆行业“十三 五”规划》 |
指 |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
| 《民爆行业“十四 五”规划》 |
指 | 《“十四五”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发展规划》 |
| 《公司章程》 | 指 |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报告期/最近三年 | 指 | 2019年、2020年和2021年 |
| 定价基准日 | 指 | 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2021年11月3日 |
| 交割日 | 指 | 标的资产变更登记至南岭民爆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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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有名词释义
| 民爆器材 | 指 | 各类工业火工品、工业炸药及制品的总称,是具有易燃易爆危险属性的特 殊商品 |
|---|---|---|
| 民爆物品 | 指 | 民用爆炸物品,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 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
| 工业炸药 | 指 | 用于采矿和工程爆破等作业的猛炸药,又称民用炸药,具有燃烧爆炸特 性,是由氧化剂、可燃剂和其他添加剂等组分按照氧平衡的原理配置,并 均匀混合制成的爆炸物 |
| 工业雷管 | 指 | 管壳内装有起爆药和猛炸药的工业火工品,是采矿和工程爆破作业中最常 用的起爆器材 |
除另有说明,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若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 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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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提醒 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 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葛洲坝、攀钢矿业及 23 名自然人合计持有 的易普力 668,793,726 股股份(约占易普力总股本的 95.54%)。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将持有易普力 668,793,726 股股份(约占易普力总股本的 95.54%)。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拟不超过 133,900 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标的公司流动 资金和偿还债务。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如前述募集配套资金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上市公司将根 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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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将变更为葛洲坝,实际控制人将变更 为国务院国资委,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系上市公 司与潜在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暂定为 535,675.51 万元。根据上市公司、易普力 2021 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易普力的资产总额和本次交易作价孰高值、资产净额和本 次交易作价孰高值以及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比例均高于 50%,且易普 力 2021 年经审计资产净额超过 5,000 万元。因此,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 情况如下表所示: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主体 | 资产总额 (2021年12月31日) |
资产净额 (2021年12月31日) |
营业收入 (2021年度) |
| 上市公司 | 389,433.17 | 184,725.77 | 193,092.20 |
| 易普力 | 464,758.67 | 210,739.43 | 514,540.59 |
| 成交金额 | 535,675.51 | 535,675.51 | - |
| 相应指标取值 | 535,675.51 | 535,675.51 | 514,540.59 |
| 指标占比 | 137.55% | 289.98% |
266.47% |
注: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资产总额取值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资产净额取值以资产净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 需提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经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将变更为葛洲坝,实际控制人将变更 为国务院国资委。根据上市公司、易普力 2021 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易普力的资产总 额和本次交易作价孰高值、资产净额和本次交易作价孰高值以及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 相关财务数据的比例均高于 100%,且上市公司为购买标的资产发行的股份占本次交易 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亦超过 100%,达到《重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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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重组上市标准。因此,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发行对象为葛洲 坝、攀钢矿业及 23 名自然人。发行对象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对方 基本情况”。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 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 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 议公告之日,即 2021 年 11 月 3 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前 60 个交易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所示:
| 序号 | 交易均价类型 | 交易均价(元/股) | 交易均价90%(元/股) |
|---|---|---|---|
| 1. | 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 | 8.66 | 7.80 |
| 2. | 定价基准日前60交易日 | 8.23 | 7.41 |
| 3. | 定价基准日前120交易日 | 7.97 | 7.18 |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 7.18 元/股,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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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 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 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南岭民爆于2022年7月13日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380,178,2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30元(含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 行价格调整为7.15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
(四)发行数量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21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易普力 100%股份的评估值为585,670.42万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资产评估报告》尚未 完成备案,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值最终以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 估结果为准。
考虑到易普力在评估基准日后宣告派发现金股利25,000万元,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的计算公式为:(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易普力100%股份的评估值-易 普力在评估基准日后派发的现金股利)*交易对方持有的易普力股份比例。基于前述未 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暂定为535,675.51 万元;如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与上述评估结果不一致,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根据经备案 的评估结果按照上述公式进行调整。
按照股份发行价格 7.15 元/股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发行的股份 数量暂定为 749,196,509 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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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交易对方名称/姓名 | 交易对价(万元) | 发行股份数量(股) |
|---|---|---|---|
| 1. | 葛洲坝 | 383,255.82 | 536,022,130 |
| 2. | 攀钢矿业 | 41,658.24 | 58,263,267 |
| 3. | 宋小露 | 20,829.12 | 29,131,631 |
| 4. | 于同国 | 18,051.90 | 25,247,415 |
| 5. | 陈文杰 | 12,497.47 | 17,478,980 |
| 6. | 宋小丽 | 12,497.47 | 17,478,978 |
| 7. | 刘秋荣 | 7,498.48 | 10,487,386 |
| 8. | 朱晋 | 7,498.48 | 10,487,386 |
| 9. | 蒋茂 | 7,498.48 | 10,487,386 |
| 10. | 赵俞丞 | 5,248.94 | 7,341,170 |
| 11. | 鲁爱平 | 2,499.49 | 3,495,795 |
| 12. | 文尉 | 2,499.49 | 3,495,795 |
| 13. | 徐文银 | 2,499.49 | 3,495,795 |
| 14. | 吴春华 | 2,249.54 | 3,146,215 |
| 15. | 陈家华 | 2,082.91 | 2,913,162 |
| 16. | 盛弘炜 | 1,041.45 | 1,456,579 |
| 17. | 蒋金兰 | 1,041.45 | 1,456,579 |
| 18. | 廖金平 | 1,041.45 | 1,456,579 |
| 19. | 覃事平 | 1,041.45 | 1,456,579 |
| 20. | 曾耿 | 1,041.45 | 1,456,579 |
| 21. | 朱立军 | 1,041.45 | 1,456,579 |
| 22. | 刘鹏 | 265.36 | 371,136 |
| 23. | 吉浩 | 265.36 | 371,136 |
| 24. | 张顺双 | 265.36 | 371,136 |
| 25. | 李玲 | 265.36 | 371,136 |
= 注: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 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 易对价÷每股发行价格,并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发行数量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 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则上述发行数量也将随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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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六)锁定期安排
标的公司控股股东葛洲坝承诺:
“(1)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不受该股份锁定 期限制)。在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时,如本公司须向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且该等 股份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则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延长至前述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2)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本次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本公司 持有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 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本次发行价格以经 除息、除权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所持对价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约定。
(4)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本公司将根据相关 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如本次交易因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 司不转让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公司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 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 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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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若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或者在承诺的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注销,则由中国 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上述锁定期的承诺。”
标的公司股东赵俞丞、吴春华承诺:
“(1)如本人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本人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 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本人承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如本人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本人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 有权益的时间超过 12 个月(含),则本人承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股 份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 不受该股份锁定期限制)。在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时,如本人须向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 偿义务且该等股份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则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的锁定期延长至前述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2)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本次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本人持 有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 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本次发行价格以经除 息、除权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所持对价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约定。
(4)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本人将根据相关证 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如本次交易因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 不转让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 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 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 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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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 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除上述外的其他交易对方承诺:
“(1)本公司/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 起 24 个月内不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不受该股份 锁定期限制)。在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时,如本人须向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且该 等股份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则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延长至前述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2)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本次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本公司/ 本人持有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 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本次发行价格 以经除息、除权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人所持对价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约定。
(4)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本公司/本人将根 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如本次交易因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 司/本人不转让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 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公 司/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 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人的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 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 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 者赔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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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南岭化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神斧投资承诺:
“(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发行股份上市 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果本次交易终止或未能实施,自本次交易终止或确定不 予实施之日起,前述股份锁定承诺予以解除;
(2)在上述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约定;
(3)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本公司将根据相关 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期间损益安排
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如标的资产自评估 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出现亏损,则由交易对方按照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易普力股份 比例以现金方式向易普力补足。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新 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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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 自有资金认购。上述特定投资者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若 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对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有新规定的,届时上市公司 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新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询价发行的方式。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 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 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 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33,900 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 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 数量将在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 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五)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六)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 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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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 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 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 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七)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标的公司流动 资金和偿还债务。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如前述募集配套资金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上市公司将根 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交易的评估及作价情况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6031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 标的资产易普力100%股份的评估值为585,670.42万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资产 评估报告》尚未完成备案,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值最终以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
经易普力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易普力以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形成的剩余可供分配利润70,130.92万元为基础,分派现 金股利25,000万元。
考虑到易普力在评估基准日后宣告派发现金股利25,000万元,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的计算公式为:(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易普力100%股份的评估值-易 普力在评估基准日后派发的现金股利)*交易对方持有的易普力股份比例。基于前述未 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暂定为535,675.51 万元;如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与上述评估结果不一致,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根据经备案 的评估结果按照上述公式进行调整。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评估机构出具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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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值为基础,经交易各 方协商确定,定价过程合规,定价依据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本次交易的盈利承诺及盈利预测补偿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交易对方承诺,如本次 交易标的资产于 2022 年完成交割,则易普力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经审计 的税后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分别不低于 45,894.18 万元、50,011.51 万元和 53,937.07 万元;如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于 2023 年完成交割,则易普力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分别不低于 50,011.51 万元、53,937.07 万元、56,941.98 万元。具体盈利承诺及业绩补偿安排详见 本报告书第八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三、《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易普力的主营业务为民用爆炸物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工程 爆破一体化服务,与上市公司属于同行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民爆器材、军品的生产、研发与销售,提供工程 爆破服务等业务。通过多年在以湖南为核心的区域内深耕细作,上市公司已经覆盖了 在民爆业务领域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爆破服务的全产业链条。产品市场已经布局华 南、西南、西北等区域。作为具备区域性行业核心地位的民爆企业,上市公司产品与 服务主要包括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业导爆管及工业导爆索、军用雷管等产品和一 体化的民爆系统集成服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南岭民爆将成为民爆行业产能规模第一的上市公司,产能结构 得到极大优化,有效避免了包装炸药许可产能核减风险,上市公司规模优势及行业竞 争优势将更加明显。除许可产能方面的明显提升外,易普力作为国内领先的民爆行业 头部企业,依托中国能建集团作为世界领先的综合能源建设央企优势地位,境内外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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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布局完善,国内市场分布重庆、新疆、四川、广西、湖北等二十多个省(区),国 际市场分布东南亚、非洲等地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市场布局将得到极大扩展, 销售渠道将不再局限于现有水平。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确立国内民爆行业头部 地位。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380,178,200 股,南岭化工集团直接持有 上市公司 154,545,912 股,直接持股比例为 40.65%,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神斧投 资为南岭化工集团的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86,492,9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22.75%。湖南省国资委通过南岭化工集团及神斧投资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41,038,81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3.40%,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及标的资产暂定交易价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暂定为749,196,509股;假设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 为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为 114,053,460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葛洲坝将持有上市公司536,022,130股股份;上市公司的控股股 东将变更为葛洲坝,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 股东名称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前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募集 配套资金前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募集 配套资金前 |
本次交易后 | 本次交易后 |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 葛洲坝 | - | - |
536,022,130 |
47.46% |
536,022,130 |
43.11% |
| 攀钢矿业 | - | - |
58,263,267 |
5.16% |
58,263,267 |
4.69% |
| 南岭化工集团 | 154,545,912 | 40.65% |
154,545,912 |
13.68% |
154,545,912 |
12.43% |
| 神斧投资 | 86,492,900 | 22.75% |
86,492,900 |
7.66% |
86,492,900 |
6.96% |
| 募集配套资金 认购方 |
- | - |
- |
- |
114,053,460 |
9.17% |
| 其他股东 | 139,139,388 | 36.60% |
294,050,500 |
26.04% |
294,050,500 |
23.65% |
| 合计 | 380,178,200 | 100.00% |
1,129,374,709 |
100.00% |
1,243,428,169 |
100.00% |
注:以上股权结构暂未考虑南岭民爆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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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
| 本次交易前 (合并) |
本次交易后 (备考合并) |
|
| 总资产(万元) | 389,433.17 | 945,772.47 |
| 总负债(万元) | 200,515.59 | 450,570.38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 184,725.77 | 468,922.43 |
| 营业收入(万元) | 193,092.20 | 707,632.80 |
| 净利润(万元) | 5,191.23 | 54,140.02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万元) | 4,899.62 | 49,750.86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0.44 |
| 资产负债率(%) | 51.49% | 47.64% |
根据上述,本次交易将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明显增加,每股收益显著提升,不存在因本次 交易而导致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八、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或核准情况如下:
-
1、本次交易已经南岭民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
次会议审议通过;
-
2、易普力的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能建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
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分拆易普力上市的相关议案;
-
3、本次交易已经葛洲坝、攀钢矿业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
4、本次交易已取得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的审查同意;
-
5、本次交易已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
-
进一步审查决定书》。
28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或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
1、本次交易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结果尚需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2、本次交易尚需南岭民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同意葛洲坝免于发出要约;
-
3、本次交易尚需易普力的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能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拆易普
-
力上市的相关议案;
-
4、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
5、本次交易尚需香港联交所批准中国能建分拆易普力上市的建议;
-
6、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
7、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必要批准或核准(如需)。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或同意,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各方已出具承诺如下:
(一)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之承诺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
| 上市公司 | 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 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 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 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 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3、在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 责任。 |
| 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
1、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 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29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
| 2、本人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 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 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 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3、在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 5、本人如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 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 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 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 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 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 |
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 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 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 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 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3、在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 责任。 5、本公司如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 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 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 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葛洲坝、葛洲 坝集团 |
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 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 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 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 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
30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
| 3、在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 责任。 5、本公司如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 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 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 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 攀钢矿业 | 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 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 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 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 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3、在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 责任。 5、本公司如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 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 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 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23名自然人股 东 |
1、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 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人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 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 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 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3、在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 |
31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
| 5、本人如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 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 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 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 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 中国能建及其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 员、中国能建 集团 |
1、本公司/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 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本人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各中介 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 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 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3、在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 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
| 标的公司及其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
1、本公司/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 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本人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各中介 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 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 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3、在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 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
(二)守法及诚信情况的说明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
| 上市公司 | 1、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 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 况。 3、本公司最近五年内未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自律监管措 施。 |
32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
| 4、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 大失信行为。 5、截至本说明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 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
|
| 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
1、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3、本人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 失信行为。 |
| 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 |
1、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3、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 大失信行为。 |
| 葛洲坝及其董 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葛洲坝集团及 其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 人员 |
1、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公司/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 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不存在未 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 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
| 攀钢矿业及其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
1、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公司/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 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不存在未 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 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
| 23名自然人股 东 |
1、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的情形,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 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
| 中国能建、中 国能建集团 |
1、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 罚的情形,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不存在未按期 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3、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 大失信行为。 |
| 中国能建董 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
1、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的情形,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 |
33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
| 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
|
| 标的公司 | 1、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 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3、本公司最近五年内未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自律监管措 施。 |
| 标的公司董 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
1、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亦不 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
(三)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
| 葛洲坝、葛洲 坝集团 |
本次交易前,本公司与易普力之间保持资产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 立、业务独立。为保证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南岭民爆的独立性,本公司特作出承诺 如下: 1、本公司将维护南岭民爆的独立性,与南岭民爆之间保持资产独立、人员独立、 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2、本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的规定,不利 用控股地位违反南岭民爆规范运作程序、干预南岭民爆经营决策、损害南岭民爆和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南岭民爆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
| 中国能建、中 国能建集团 |
本次交易前,本公司与易普力之间保持资产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 立、业务独立。本公司作为葛洲坝的控股股东,为保证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南岭民 爆的独立性,特作出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维护南岭民爆的独立性,与南岭民爆之间保持资产独立、人员独立、 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2、本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的规定,不利 用控股地位违反南岭民爆规范运作程序、干预南岭民爆经营决策、损害南岭民爆和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南岭民爆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
(四)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
| 葛洲坝 | 1、本公司以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 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三峡建 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 |
34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
| 任公司、葛洲坝武汉道路材料有限公司等企业(以下简称“相关企业”)目前承接 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业务或爆破作业相关业务与南岭民爆主营业务(矿山爆破一 体化服务、爆破服务、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与销售)存在一定重合,本公司承诺,未 来将南岭民爆作为本公司实施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和爆破作业相关业务的唯一平 台。 (1)对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相关企业目前正在开展的现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 或爆破作业相关业务,本公司将自本承诺生效之日起五年内协调相关企业在符合法 律法规、相关企业与业主单位签订的业务合同等要求的前提下,与业主单位进行协 商,将相关业务交由南岭民爆及/或其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实施,或综合运用委托管 理、资产重组、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相关业务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 题。 (2)除现有存量业务外,除非南岭民爆及其控制的企业放弃相关业务机会,本公 司及本公司下属相关企业将不再对外承接任何新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爆破作业 相关业务。 2、对于本公司持有的宁夏天长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和辽源卓力化工有限责任公 司股权,本公司将委托南岭民爆及/或其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代为管理该等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工作,并采取注销关停或在满足注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权属清晰、规范 性情况良好、经营和盈利状况良好)后五年内择机转让给南岭民爆及/或其实际控 制的子公司、或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等方式彻底消除同业竞争。 3、除上述情形之外,截至本承诺函生效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没有以 任何形式于中国境内和境外从事与易普力、南岭民爆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所从事的 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4、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因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或者南 岭民爆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等原因,导致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南岭民爆的 主营业务产生竞争,则本公司将与南岭民爆积极协商采用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本公司 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南 岭民爆;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等解决措施,以避免与南 岭民爆构成同业竞争。 5、如果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发现任何与南岭民爆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 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新业务机会,应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书面通 知南岭民爆,并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提供给南岭民爆及其控 制的企业。 (1)如果南岭民爆及其控制的企业明确放弃上述新业务机会,或未在收到本公司 上述书面通知后的15日内书面通知本公司其是否接受上述新业务机会,则本公司或 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可以从事该项新业务。在南岭民爆及其控制的企业认为该项新业 务注入时机已经成熟时,南岭民爆及其控制的企业有权一次性或分次向本公司或本 公司控制的企业收购该项新业务中的任何股权、资产及其他权益,或由南岭民爆根 据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选择委托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 企业在该项新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 (2)如果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拟转让、出售、出租、许可使用或以其他方 式转让或允许使用与南岭民爆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 竞争关系的资产和业务,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向南岭民爆及其控制的企业 提供收购该等资产和业务的优先权。 6、本公司将赔偿南岭民爆及其控制的企业因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违反本承 诺函任何条款而遭受/发生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7、本承诺函自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 (以较早为准):(1)根据有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或有关法规本公司不再被视为 南岭民爆的控股股东;或(2)南岭民爆股票终止上市(但南岭民爆股票因任何原 因暂时停止买卖除外)。 |
35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
| 葛洲坝集团 | 1、本公司下属企业葛洲坝、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 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三峡建设 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 公司、葛洲坝武汉道路材料有限公司等企业(以下简称“相关企业”)目前承接的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业务或爆破作业相关业务与南岭民爆主营业务(矿山爆破一体 化服务、爆破服务、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与销售)存在一定重合,本公司承诺,未来 将南岭民爆作为本公司实施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和爆破作业相关业务的唯一平台。 (1)对于本公司下属相关企业目前正在开展的现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或爆破作 业相关业务,本公司将自本承诺生效之日起五年内协调相关企业在符合法律法规、 相关企业与业主单位签订的业务合同等要求的前提下,与业主单位进行协商,将相 关业务交由南岭民爆及/或其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实施,或综合运用委托管理、资产 重组、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相关业务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2)除现有存量业务外,除非南岭民爆及其控制的企业放弃相关业务机会,本公 司下属相关企业将不再对外承接任何新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爆破作业相关业 务。 2、对于本公司下属企业持有的宁夏天长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和辽源卓力化工有 限责任公司股权,本公司将协调相关企业委托南岭民爆及/或其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代为管理该等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工作,并采取注销关停或在满足注入条件(包括但 不限于权属清晰、规范性情况良好、经营和盈利状况良好)后五年内择机转让给南 岭民爆及/或其实际控制的子公司、或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等方式,以彻 底消除同业竞争。 3、除上述情形之外,截至本承诺函生效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没有以 任何形式于中国境内和境外从事与易普力、南岭民爆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所从事的 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4、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因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或者南 岭民爆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等原因,导致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南岭民爆的 主营业务产生竞争,则本公司将与南岭民爆积极协商采用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本公司 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南 岭民爆;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等解决措施,以避免与南 岭民爆构成同业竞争。 5、如果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发现任何与南岭民爆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 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新业务机会,应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书面通 知南岭民爆,并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提供给南岭民爆及其控 制的企业。 (1)如果南岭民爆及其控制的企业明确放弃上述新业务机会,或未在收到本公司 上述书面通知后的15日内书面通知本公司其是否接受上述新业务机会,则本公司或 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可以从事该项新业务。在南岭民爆及其控制的企业认为该项新业 务注入时机已经成熟时,南岭民爆及其控制的企业有权一次性或分次向本公司或本 公司控制的企业收购该项新业务中的任何股权、资产及其他权益,或由南岭民爆根 据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选择委托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 企业在该项新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 (2)如果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拟转让、出售、出租、许可使用或以其他方 式转让或允许使用与南岭民爆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 竞争关系的资产和业务,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向南岭民爆及其控制的企业 提供收购该等资产和业务的优先权。 6、本公司将赔偿南岭民爆及其控制的企业因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违反本承 诺函任何条款而遭受/发生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7、本承诺函自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 (以较早为准):(1)根据有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或有关法规本公司不再被视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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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
| 南岭民爆的控股股东;或(2)南岭民爆股票终止上市(但南岭民爆股票因任何原 因暂时停止买卖除外)。 |
|
| 中国能建 | 1、本公司下属企业葛洲坝、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 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路桥工程 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三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市政工程有限 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葛洲坝武汉道路材料有限公司、葛洲坝 新疆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西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中能建华 东润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企业(以下简称“相关企业”)目前承接的矿山工程施 工总承包业务或爆破作业相关业务与南岭民爆主营业务(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爆 破服务、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与销售)存在一定重合,本公司承诺,未来将南岭民爆 作为本公司实施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和爆破作业相关业务的唯一平台。 (1)对于本公司下属相关企业目前正在开展的现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或爆破作 业相关业务,本公司将自本承诺生效之日起五年内协调相关企业在符合法律法规、 相关企业与业主单位签订的业务合同等要求的前提下,与业主单位进行协商,将相 关业务交由南岭民爆及/或其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实施,或综合运用委托管理、资产 重组、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相关业务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2)除现有存量业务外,除非南岭民爆及其控制的企业放弃相关业务机会,本公 司下属相关企业将不再对外承接任何新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爆破作业相关业 务。 2、对于本公司下属企业持有的宁夏天长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和辽源卓力化工有 限责任公司股权,本公司将协调相关企业委托南岭民爆及/或其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代为管理该等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工作,并采取注销关停或在满足注入条件(包括但 不限于权属清晰、规范性情况良好、经营和盈利状况良好)后五年内择机转让给南 岭民爆及/或其实际控制的子公司、或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等方式彻底消 除同业竞争。 3、除上述情形之外,截至本承诺函生效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没有以 任何形式于中国境内和境外从事与易普力、南岭民爆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所从事的 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4、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因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或者南 岭民爆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等原因,导致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南岭民爆的 主营业务产生竞争,则本公司将与南岭民爆积极协商采用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本公司 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南 岭民爆;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等解决措施,以避免与南 岭民爆构成同业竞争。 5、如果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发现任何与南岭民爆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 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新业务机会,应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书面通 知南岭民爆,并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提供给南岭民爆及其控 制的企业。 (1)如果南岭民爆及其控制的企业明确放弃上述新业务机会,或未在收到本公司 上述书面通知后的15日内书面通知本公司其是否接受上述新业务机会,则本公司或 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可以从事该项新业务。在南岭民爆及其控制的企业认为该项新业 务注入时机已经成熟时,南岭民爆及其控制的企业有权一次性或分次向本公司或本 公司控制的企业收购该项新业务中的任何股权、资产及其他权益,或由南岭民爆根 据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选择委托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 企业在该项新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 (2)如果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拟转让、出售、出租、许可使用或以其他方 式转让或允许使用与南岭民爆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 竞争关系的资产和业务,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向南岭民爆及其控制的企业 提供收购该等资产和业务的优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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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
| 6、本公司将赔偿南岭民爆及其控制的企业因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违反本承 诺函任何条款而遭受/发生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7、本承诺函自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 (以较早为准):(1)根据有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或有关法规本公司不再被视为 南岭民爆的控股股东;或(2)南岭民爆股票终止上市(但南岭民爆股票因任何原 因暂时停止买卖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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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能建集团 | 1、本公司下属企业葛洲坝、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 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路桥工程 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三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市政工程有限 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葛洲坝武汉道路材料有限公司、葛洲坝 新疆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西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中能建华 东润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企业(以下简称“相关企业”)目前承接的矿山工程施 工总承包业务或爆破作业相关业务与南岭民爆主营业务(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爆 破服务、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与销售)存在一定重合,本公司承诺,未来将南岭民爆 作为本公司实施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和爆破作业相关业务的唯一平台。 (1)对于本公司下属相关企业目前正在开展的现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或爆破作 业相关业务,本公司将自本承诺生效之日起五年内协调相关企业在符合法律法规、 相关企业与业主单位签订的业务合同等要求的前提下,与业主单位进行协商,将相 关业务交由南岭民爆及/或其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实施,或综合运用委托管理、资产 重组、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相关业务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2) 除现有存量业务外,除非南岭民爆及其控制的企业放弃相关业务机会,本 公司下属相关企业将不再对外承接任何新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爆破作业相关业 务。 2、对于本公司下属企业持有的宁夏天长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和辽源卓力化工有 限责任公司股权,本公司将协调相关企业委托南岭民爆及/或其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代为管理该等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工作,并采取注销关停或在满足注入条件(包括但 不限于权属清晰、规范性情况良好、经营和盈利状况良好)后五年内择机转让给南 岭民爆及/或其实际控制的子公司、或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等方式彻底消 除同业竞争。 3、除上述情形之外,截至本承诺函生效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没有以 任何形式于中国境内和境外从事与易普力、南岭民爆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所从事的 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4、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因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或者南 岭民爆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等原因,导致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南岭民爆的 主营业务产生竞争,则本公司将与南岭民爆积极协商采用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本公司 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南 岭民爆;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等解决措施,以避免与南 岭民爆构成同业竞争。 5、如果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发现任何与南岭民爆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 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新业务机会,应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书面通 知南岭民爆,并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提供给南岭民爆及其控 制的企业。 (1)如果南岭民爆及其控制的企业明确放弃上述新业务机会,或未在收到本公司 上述书面通知后的15日内书面通知本公司其是否接受上述新业务机会,则本公司或 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可以从事该项新业务。在南岭民爆及其控制的企业认为该项新业 务注入时机已经成熟时,南岭民爆及其控制的企业有权一次性或分次向本公司或本 公司控制的企业收购该项新业务中的任何股权、资产及其他权益,或由南岭民爆根 据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选择委托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 企业在该项新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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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
| (2)如果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拟转让、出售、出租、许可使用或以其他方 式转让或允许使用与南岭民爆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 竞争关系的资产和业务,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向南岭民爆及其控制的企业 提供收购该等资产和业务的优先权。 6、本公司将赔偿南岭民爆及其控制的企业因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违反本承 诺函任何条款而遭受/发生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7、本承诺函自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 (以较早为准):(1)根据有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或有关法规本公司不再被视为 南岭民爆的控股股东;或(2)南岭民爆股票终止上市(但南岭民爆股票因任何原 因暂时停止买卖除外)。 |
(五)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
| 葛洲坝、葛洲 坝集团 |
本次交易前,本公司与易普力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具备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 允性,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本公司现就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规范和减少 关联交易事宜,特此作出如下承诺: 1、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南岭民爆及 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发生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 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南岭民爆及其控制的企业 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与南岭民爆及其控制的企业依法签订协 议,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南岭民爆公司章程、关联交 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不通过关联交易 损害南岭民爆及南岭民爆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公司将按照南岭民爆公司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关联方 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 4、本公司不会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南岭民爆的资金、利润,亦不会以借款、代 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违规占用南岭民爆的资金,不会要求南岭民爆 及其控制的企业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不会损害南岭民 爆及南岭民爆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 中国能建、中 国能建集团 |
本次交易前,本公司与易普力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具备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 允性,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本公司现就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规范和减少 关联交易事宜,特此作出如下承诺: 1、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南岭民爆及 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发生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 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南岭民爆及其控制的企业 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与南岭民爆及其控制的企业依法签订协 议,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南岭民爆公司章程、关联交 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不通过关联交易 损害南岭民爆及南岭民爆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公司将按照南岭民爆公司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关联方 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 4、本公司不会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南岭民爆的资金、利润,亦不会以借款、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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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
| 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违规占用南岭民爆的资金,不会要求南岭民爆 及其控制的企业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不会损害南岭民 爆及南岭民爆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
| 南岭化工集 团、神斧投资 |
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现就规 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特此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发 生关联交易。对于发生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将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 行,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依法签订协议,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时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不通过关联 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关联方身份 谋取不正当利益。 4、本公司不会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亦不会以借款、代 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不会要求上市公司 及其控制的企业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 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六)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
| 葛洲坝 | 1、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 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不受该股份锁定期限 制)。在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时,如本公司须向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且该等股 份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则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延长至前述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2、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 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 本公司持有 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 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本次发行价格以经除 息、除权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所持对价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约定。 4、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 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如本次交易因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 司不转让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 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公 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 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 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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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
| 安排。 6、若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或者在承诺的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注销,则由中国葛洲 坝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上述锁定期的承诺。 |
|
| 葛洲坝集团 |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上市,中国葛洲坝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已终止上市,但尚未注销法人资格。若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次交易完成前或者在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内注销,则由本公司继续履行中国葛洲 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股份作出的股份锁定期承诺。 |
| 攀钢矿业 | 1、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 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不受该股份锁定期限 制)。在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时,如本公司须向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且该等股 份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则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延长至前述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2、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 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本公司持有的 对价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 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本次发行价格以经除 息、除权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所持对价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约定。 4、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 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如本次交易因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 司不转让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 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公 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 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 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 安排。 |
| 赵俞丞、吴 春华 |
1、如本人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本人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 不足12个月,则本人承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 月内不转让;如本人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本人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 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含),则本人承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股 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 的,不受该股份锁定期限制)。在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时,如本人须向上市公司履行 股份补偿义务且该等股份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则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延长至前述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2、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 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本人持有的对 价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 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本次发行价格以经除 息、除权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所持对价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约定。 4、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 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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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
|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如本次交易因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 不转让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 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 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 除赵俞丞、 吴春华以外 的其他21名 自然人股东 |
1、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转 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不受该股份锁定期限 制)。在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时,如本人须向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且该等股份 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则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延长 至前述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2、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 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本人持有的对 价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 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本次发行价格以经除 息、除权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所持对价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约定。 4、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 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如本次交易因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 不转让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 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 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南岭化工集 团、神斧投 资 |
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果本次交易终止或未能实施,自本次交易终止或确定不予实 施之日起,前述股份锁定承诺予以解除。 2、在上述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 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约定。 3、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 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七)关于拟出售资产权属状况的承诺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
| 葛洲坝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已依法履行对标的公司的出资义务,所有出资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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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
| 足额缴纳,不存在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形,对上述股份有完整的所有权。 2、本公司所持标的公司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 股、收益权安排、期权安排、代持或者其他任何代表其他方的利益的情形;上述股 份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亦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 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该等股份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内部 决策障碍或实质性法律障碍。 3、本公司取得标的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于本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该等资金 来源合法。 4、本公司保证上述内容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如因上述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
|
| 攀钢矿业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已依法履行对标的公司的出资义务,所有出资已 足额缴纳,不存在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形,对上述股份有完整的所有权。 2、本公司所持标的公司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 股、收益权安排、期权安排、代持或者其他任何代表其他方的利益的情形;上述股 份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亦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 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该等股份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内部 决策障碍或实质性法律障碍。 3、本公司取得标的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于本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该等资金 来源合法。 4、本公司保证上述内容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如因上述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
| 23名自然人 股东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已依法履行对标的公司的出资义务,所有出资已足 额缴纳,不存在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形,对上述股份有完整的所有权。 2、本人所持标的公司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 股、收益权安排、期权安排、代持或者其他任何代表其他方的利益的情形;上述股 份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亦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 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该等股份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内部 决策障碍或实质性法律障碍。 3、本人取得标的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于本人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该等资金来源 合法。 4、本人保证上述内容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如因上述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
(八)关于业绩补偿保障措施的承诺函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
| 葛洲坝、攀 钢矿业、23 名自然人 |
1、本公司/本人保证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 押股份等方式逃避补偿义务。 2、在全部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未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本公司/本人不会对上 述股份设定抵押、质押、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也不会利用所持有 的上述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回购等金融交易。 3、未来就上述股份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时,本公司/本 人将书面告知权利人该等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相关协议中就 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权利人作出明确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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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承诺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
| 易普力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均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均无任何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质,亦不存在任何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发展规 划。 2、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因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 抬房价的情形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形。若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 公司存在自查范围内未披露的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 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 上市公司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湖南神斧集团一六九化工有限 责任公司所持独立工矿区棚户区异地改造工程项目外,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控股子 公司、参股公司均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均无任何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质,亦 不存在任何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发展规划。 2、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因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 抬房价的情形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形。若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 公司存在自查范围内未披露的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 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 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 理人员 |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因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 价的情形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形。若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存 在自查范围内未披露的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并 因此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 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 南岭化工集 团 |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因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 价的情形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形。若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存 在自查范围内未披露的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并 因此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 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 (十)关于易普力有关事项的承诺 | |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 葛洲坝、攀 钢矿业、23 名自然人股 东 |
1、对于易普力及其下属子公司利用租赁土地用于建设民爆仓库及其附属设施、所使 用的部分土地或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部分土地使用期限已届满等事宜,本公司/本 人将向易普力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一切必要协助予以解决(包括但不限于寻找权证 齐全且符合规划的替代生产用房、完善瑕疵土地的转用审批、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变 更及其出租审批手续、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手续以及相关房屋补办报建手续等), 以避免对易普力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若易普力及其下属子公司因前述问题而被有权机关处罚的,或被要求搬迁或补缴 土地租金、土地出让金(含滞纳金等相关费用),造成易普力及其下属子公司损失 的,本公司/本人将按照本公司/本人在本次重组前所持有的易普力股份比例予以赔 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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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关于承继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次交易的全部权利与义务的说明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
| 葛洲坝集团 | 本公司认可和接受本次交易方案,若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 前注销,则本公司将承继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的地 位,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易普力股份及本次交易的全部权利与义务 由本公司承继;若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注销,则中国葛 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及其在本次交易项下的全 部权利与义务由本公司承继。 本公司承诺,承继前述易普力股份或上市公司股份及其在本次交易项下的全部权利 与义务之后,将切实履行;如本公司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约定的任何权利义务,对 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予以赔偿。 |
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南岭化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神斧投资 已出具关于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同意意见:“在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整体利益、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本公司原则性同意实施本次 交易。”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就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期间的股份减持事项,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南岭化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神斧投资已出具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 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不存在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
十二、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将继续严格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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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信息披露义务。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止本次交易造成股价异常波动,交易各 方在开始筹划本次交易时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时向深交所申请停牌并披露影响 股价的重大信息。本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 准确地披露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执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实施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内部对于关联 交易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作出事前 认可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后续上市公司在召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 相关议案时,也将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相关制度。
(三)网络投票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交所《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 上市公司将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 票表决。
(四)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上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 股东的投票情况。
(五)股份锁定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和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需进行锁定安排,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交易对方均已对相关上市公 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作出了相应承诺,详见本报告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之“(六)锁定期安排”。
(六)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已聘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 评估,确保标的资产定价公允。独立董事亦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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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意见。
此外,上市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已对本次交易出 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十三、标的资产最近 36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IPO 申请文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易普力最近36个月内未向中国证监会报 送过IPO申请文件。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中金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 准依法设立,具备开展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及保荐承销资格。
十五、信息披露查阅
本报告书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http://www.szse.cn/)披露,投资者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本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 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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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提示
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报告书的全部内容, 并特别关注以下各项风险。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虽然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在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重组相 关事宜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本 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 止或取消的风险。
同时,鉴于本次交易的复杂性,自本次交易协议签署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的 时间跨度,如交易相关方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或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发生 其他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等,均可能对本次交易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 也存在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交易因上述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交易相关方又计划重新启动交易 的,则交易方案及其他交易相关的条款、条件均可能较本报告书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存 在重大变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 “八、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之“(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 审批程序”,相关事项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都 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标的资产评估的相关风险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评估报告》,本次交易中,易普力100%股份的评估值为 585,670.42万元,较其合并报表归母净资产账面价值增值180.83%。
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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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未来出现预期之外的较大变化,特别是政策法规、经济形势、市场环境等出现重 大不利变化,影响本次评估的相关假设及限定条件,可能导致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与实 际情况不符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评估报告》尚未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可能与上述评估结果存在一定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评估报告》 尚未完成备案及评估值可能发生调整的风险。
(四)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发生调整或无法实现的风险
上市公司已与交易对方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具体盈利承诺及业绩补偿安 排详见本报告书“第八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三、《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主要内 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评估报告》尚未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如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存在差异,《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约定的利润补偿方案亦可能发生相应调整。
此外,虽然《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利润补偿方案可在较大程度上保障上市 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但如果未来标的资产在被上市公司收购后出现经营未达 预期的情况,可能导致业绩承诺无法实现,则将影响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 水平,提请投资者关注标的资产承诺业绩的相关风险。
(五)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募集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上市公司拟以询价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金 额不超过 133,900 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股份数 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如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募集金额低于预期,则不足部分将由上 市公司通过其他方式予以解决。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 或募集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南岭化工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40.65% 的股份,南岭化工集团一致行动人神斧投资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22.75%的股份;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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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间接控制上市公司 63.40%的股份,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后,葛洲 坝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前 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七)土地、房产权属瑕疵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存在部分房屋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形,此外亦 涉及部分租赁瑕疵土地、房屋的情形,具体情况请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 本情况”之“六、主要资产权属”。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对于易普力及其下属 子公司利用租赁土地用于建设民爆仓库及其附属设施、所使用的部分土地或房屋未取 得权属证书、部分土地使用期限已届满等事宜,本公司/本人将向易普力及其下属子公 司提供一切必要协助予以解决(包括但不限于寻找权证齐全且符合规划的替代生产用 房、完善瑕疵土地的转用审批、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变更及其出租审批手续、办理土地 使用权续期手续以及相关房屋补办报建手续等),以避免对易普力及其下属子公司的 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若易普力及其下属子公司因前述问题而被有权机关处罚 的,或被要求搬迁或补缴土地租金、土地出让金(含滞纳金等相关费用),造成易普 力及其下属子公司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按照本公司/本人在本次重组前所持有的易普 力股份比例予以赔偿。”
上述相关瑕疵情况不会对易普力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仍然存在 无法如期完善权属的不确定性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八)本次交易后的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需在业务、人员、文化、管理等方面进行 优化整合,以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提高本次重组效益。但是,整合能否顺利实施、能 否达到预期效果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甚至可能会对标的公司乃至上市公司原有业务 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整合风险。
二、与标的公司相关的风险
(一)政策风险
1 、宏观经济周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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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广泛应用于煤炭、金属、非金属等矿山开采,公路、铁路、水利等基础 设施建设,民爆行业对采矿业、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的依赖性较强,而这些行业的景 气程度又与宏观经济状况紧密相关。当宏观经济处于上升阶段,固定资产投资和基础 建设规模通常较大,对矿产品的需求较大,从而对民爆产品的需求旺盛;当宏观经济 低迷时,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可能放缓,采矿业一般开工不足,从而导致对民爆产品需 求降低。
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从高速增长转换为中高速增长,增长动力从 投资驱动为主转向以创新驱动为主,固定资产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等增速存在逐步回 落的可能,对民爆产品的整体需求也将降低,可能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 响。
2 、产业政策风险
《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提出诸多的行业发展目标:例如,(1)到 2022 年, 淘汰一批落后技术,关闭一批高危生产线,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建成一批示范企业, 推进形成规划科学、政策合理、标准完善的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体系;(2)产业 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培育 3 至 5 家具有一定行业带动力与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形 成 8 至 10 家科技引领作用突出、一体化服务能力强的骨干企业,排名前 15 家生产企 业生产总值在全行业占比超过 60%;(3)引导生产企业开展重组整合。通过重组整合, 减少危险厂点和危险源,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企业市场竞争力。年产 10,000 吨及以下的 低水平工业炸药生产线应进行合并升级改造,或将其产能转换为现场混装炸药生产能 力。对实施重组整合并拆除生产线、撤销生产厂点的企业,结合市场需求给予一定的 现场混装炸药产能支持。采取精准有效措施,扶持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生产社会急需 新型产品的“小精尖”企业发展。除上述情况外,原则上不新增产能过剩品种的民爆 物品许可产能。
同时,《民爆行业“十四五”规划》也要求继续调整优化行业结构。具体要求如 下:
推进重组整合。对于龙头骨干企业及完成实质性重组整合、实施拆线撤点减证的 企业给予政策支持,促进市场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鼓励构建区域营销平台,优化销 售场点布局,支持区域内销售企业重组整合,大幅压减销售企业许可数量,逐步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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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水平低、安全投入保障不足的销售企业。严格执行安全、质量、环保等法律法规、 标准和行业政策,引导长期亏损、安全条件差的企业有序退出。
调整产能布局。除对重组整合、拆线撤点减证等给予支持政策外,原则上不新增 产能过剩品种的民爆物品许可产能。
优化产品结构。严格执行工业雷管减量置换为工业数码电子雷管政策,全面推广 工业数码电子雷管,除保留少量产能用于出口或其它经许可的特殊用途外,2022 年 6 月底前停止生产、8 月底前停止销售除工业数码电子雷管外的其它工业雷管。继续压 减包装型工业炸药许可产能,稳步提升企业(集团)现场混装炸药许可产能占比。鼓 励企业依据市场需求有序释放产能,引导过剩产能加快退出。
目前,标的公司已经形成了集研发、生产、销售、爆破服务于一体的完整产业链, 并在产能结构、一体化服务、科技进步、安全管控等方面完全契合行业发展导向,具 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带动力。如果未来标的公司不能把握行业发展机遇,有可 能面临失去竞争优势的风险,持续盈利能力将受到一定影响。
(二)经营风险
1 、安全生产风险
标的公司所属民爆行业存在固有的高危性,在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以及工程 施工等各业务环节中,都必然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因而安全生产具有特殊重要的意 义。标的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对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狠抓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不断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是行业中安全管理的标杆 企业。若未来因突发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行政处罚、诉讼纠 纷、合同提前终止等严重情形,将给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盈利水平和品牌信誉带来 不利影响。
2 、经营资质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工程爆破一体化服务业务,同时开展民用爆炸物品 的研发、生产、销售等业务,该等业务均需在获得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等政府有关部门 颁发的经营资质的前提下进行,且均必须遵守各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经 营,以确保持续拥有相关经营资质。若标的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出现违反相关法规的情 况,则将可能被暂停或吊销已有的经营资质,或者导致相关经营资质到期后无法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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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将会直接影响到标的公司正常的业务经营活动。
3 、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原材料成本是民爆产品生产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将对标的公 司主要产品的生产成本产生一定的影响。若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而由于民爆行 业的市场竞争和市场需求原因,民爆企业难以将该波动带来的影响完全转嫁给下游企 业,将在一定程度上对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构成影响。
由于受到能源价格上涨、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等突发性因素影响。民爆产品的 主要原材料硝酸铵价格从2021年末至2022年二季度出现持续性上涨,受原材料价格上 涨的影响,部分区域的民爆产品的价格也出现了一定幅度的上涨。但硝酸铵价格上涨 仍可能对于标的公司的毛利率构成一定影响,进而可能影响标的资产的盈利能力及业 绩承诺实现情况。
(三)管理风险
1 、子公司管控风险
标的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较多,子公司的经营效益、生产质量、生产安全等都 直接影响到标的公司的声誉。随着资产、业务、人员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标的公司的 组织结构、管理体系、工程技术、人力资源等各方面都提出了更高要求。标的公司若 不能进一步优化管控措施、加强管控力度,加大对设备、技术等的投入,加快培养与 引进高级专业人才的步伐,完善资源流动机制,充分激发各分、子企业的经营活力, 则可能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2 、人才储备风险
民爆行业对企业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数量及素质要求较高。标的公司经过多 年经营,已在各自领域逐渐培养了一支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和一批从事研发、生产、 销售、爆破服务的专业人才队伍。由于民爆行业的快速发展、竞争的日趋激烈以及公 司规模的不断扩张,对行业内专业人才的需求量逐年增加,标的公司在未来行业竞争 中将可能面临专业人才缺失的风险。
3 、合规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曾受到相关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在受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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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处罚后,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积极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整改。近年来标的公 司业务规模持续增长、行业监管政策要求不断提高,尽管标的公司治理水平及管理持 续完善,但标的公司在开展业务和经营管理过程中,仍然可能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约定而引发诉讼或纠纷、监管处罚等风险。
2022 年 6 月 9 日,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威奇化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垄断案件调查通知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关于国内民爆器材行 业涉嫌垄断协议的线索,为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对威奇化工进行了调查。截至 本报告书签署日,该调查尚在进行中,反垄断主管部门暂未对威奇化工进行立案。 2021 年威奇化工的营业收入约为 44,133.75 万元。根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威 奇化工被认定为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威 奇化工被认定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则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 收违法所得,并按照上一年度销售额的一定比例(1%-10%)处以罚款。上述事项最终 以反垄断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四)财务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增加,导致经营性资金需求增加。随着业务规模 的持续扩大,标的公司负债总额可能逐步增加,债务偿付压力可能加大。标的公司也 可能因安全生产、环境等因素产生的合同纠纷或赔偿责任而产生或有负债的可能。如 标的公司不能合理运用资金,完善现金流管理,债务偿还可能面临一定的风险,在此 情况下若不能通过其它渠道获得发展所需资金,则标的公司的业务发展可能受到不利 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上市公司诉讼及合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旗下湖南新天地南岭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及一六九 公司涉多起法律诉讼事项。在所涉诉讼中,部分诉讼案件已获胜诉生效判决,并进入 执行程序,但由于个别案件中被告方已无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已依法终结本次执行。 因诉讼结果及判决实际执行情况具有不确定性,未来可能存在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产生一定影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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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因涉嫌垄断行为正在接受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调查。若经调查后认定上市公司相关行为构成垄断行为,上市公司存在受到反垄断执 法机构处罚的风险。
(二)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企业经营业绩和发展 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金融政策的调整、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 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 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为此,上市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当具有风 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上市公司将继续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公 司最终目标,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盈利水平,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内部制度的规定,及时、充分、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 决策。
(三)前瞻性陈述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报告书所载的内容中包括部分前瞻性陈述,一般采用诸如“将”、“将会”、 “预期”、“估计”、“预测”、“计划”、“可能”、“应”、“应该”等带有前 瞻性色彩的用词。尽管该等陈述是上市公司基于行业理性所做出的,但鉴于前瞻性陈 述往往具有不确定性或依赖特定条件,包括本节中所披露的已识别的各种风险因素, 因此,本报告书中所载的任何前瞻性陈述均不应被视作上市公司对未来计划、目标、 结果等能够实现的承诺。任何潜在投资者均应在完整阅读本报告书的基础上独立做出 投资决策,而不应仅仅依赖于该等前瞻性陈述。
(四)不可抗力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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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 、民爆行业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民爆行业是国家特许经营的行业之一,市场相对稳定,产品应用领域广泛,与基 础工业、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的关联性较强,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密切相关。民爆器 材广泛应用于矿山开采及能源建设、建筑、交通建设、农林水利建设、地震勘探及国 防建设等领域。“十四五”期间,国家将会在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开采和铁路、公 路、港口机场、水利水电、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基础建设方面持续投入,且随着供给结 构的持续优化、行业重组整合的稳步推进,中高端产品市场也将迎来更好的发展机遇。
近年来,新冠疫情已经成为全球性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世界经济在新冠疫情冲 击下陷入衰退境地,加上全球性、地域性政治经济摩擦和冲突,国际贸易、国内消费 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全球经济急剧收缩。随着国内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 会发展,有效推动生产生活秩序恢复,消费回暖,投资增速稳步回升,进出口增速持 续攀升,国内经济运行逐步恢复常态。一个以国内循环为主、国际国内互促的双循环 发展的新格局已逐步形成。国民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等原材料的刚性需求,对铁路、 公路、水电、水利等基础建设的投资拉动,将推动国内民爆市场需求持续增长。
2 、政策鼓励行业整合
我国民爆行业起步晚,基础薄弱,行业管制较多,在发展初期,民爆行业长期存 在“小、散、低”的特征。近年来国家积极推进民爆行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安全 生产。《民爆行业“十三五”规划》提出了“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的发展目标: 培育 3 至 5 家具有一定行业带动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形成 8 至 10 家科技引领 作用突出、一体化服务能力强的骨干企业,到 2020 年行业内排名前 15 家生产企业生 产总值在全行业占比突破 60%。
2018 年 11 月,工信部印发的《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提出了推进民爆行业 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明确指出了民爆行业强化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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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过剩产能、提高产业集中度、推动技术进步和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的具体举措。
2020 年 6 月,工信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 见》,继续鼓励民爆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开展兼并重组。
2021 年 12 月,工信部发布的《民爆行业“十四五”规划》中进一步提出民爆行 业要推进重组整合。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原则,结合化解过剩产能 和优化产业布局,持续推动企业重组整合,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 有制重组整合,支持民爆企业联优并强。对于龙头骨干企业及完成实质性重组整合、 实施拆线撤点减证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促进市场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
在产业政策的引领下,我国民爆行业企业数量不断压缩,一批中小产能被淘汰, 行业企业积极开展重组整合,市场集中度不断提升。行业集中度提升将有利于行业龙 头企业的发展,在政策的长期引领下,预计未来民爆行业集中度将继续提升。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 、顺应行业集中度提升趋势,重组整合打造民爆行业头部上市公司
2018年工信部出台《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已明确未来三年强制化解过剩 产能、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引导企业重组整合的具体路径和目标,重点培育3至5家具 有一定行业带动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扶持8至10家科技引领作用突出、一体化 服务能力强的骨干企业,推动行业排名前15位生产企业生产总值在全行业占比突破 60%,新的行业格局即将形成。按照工信部“推动重组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的方 向要求,重组整合是民爆企业发展壮大的必要途径,未来民爆头部企业将聚集更为优 质的行业资源,中小型民爆企业面临淘汰或被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管理的炸药许可产能将达到近56万吨,成为我国民爆 行业头部上市公司,占据行业发展引领地位。
2 、优化产能结构,激发产业转型升级动能
易普力是目前国内从事现场混装炸药生产和爆破施工“一体化”服务规模最大的 专业化公司,易普力从三峡工程的爆破业务发展而来,至今已具备集研发、生产、销 售、运输、爆破服务为一体的完整的民爆产业链。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易普力在国 内市场分布重庆、新疆、四川、湖南等二十多个省(区),国际市场分布东南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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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非洲等地区,拥有工业炸药许可产能34.45万吨,现场混装炸药所占比例约60%, 工业炸药许可产能规模行业排名第四,具有技术、品牌优势和高端资源运作及市场开 发能力。在产能规模、产品结构、市场渠道、服务能力等方面与南岭民爆形成良好互 补。
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公司整合易普力,上市公司整体混装炸药产能将符合工信 部30%的要求,直接化解公司面临的产能核减风险,并可以利用易普力的民爆服务一 体化优势,和市场渠道优势打破公司发展瓶颈,全面激发公司产业转型升级动能。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 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葛洲坝、攀钢矿业及 23 名自然人合计持有 的易普力 668,793,726 股股份(约占易普力总股本的 95.54%)。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将持有易普力 668,793,726 股股份(约占易普力总股本的 95.54%)。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拟不超过 133,900 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标的公司流动 资金和偿还债务。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如前述募集配套资金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上市公司将根 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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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 、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发行对象为葛洲 坝、攀钢矿业及 23 名自然人。发行对象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对方 基本情况”。
3 、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 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 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 议公告之日,即 2021 年 11 月 3 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前 60 个交易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所示:
| 序号 | 交易均价类型 | 交易均价(元/股) | 交易均价90%(元/股) |
|---|---|---|---|
| 1. | 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 | 8.66 | 7.80 |
| 2. | 定价基准日前60交易日 | 8.23 | 7.41 |
| 3. | 定价基准日前120交易日 | 7.97 | 7.18 |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 7.18 元/股,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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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 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 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南岭民爆于2022年7月13日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380,178,2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30元(含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 行价格调整为7.15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
4 、发行数量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21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易普力 100%股份的评估值为585,670.42万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资产评估报告》尚未 完成备案,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值最终以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 估结果为准。
考虑到易普力在评估基准日后宣告派发现金股利25,000万元,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的计算公式为:(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易普力100%股份的评估值-易 普力在评估基准日后派发的现金股利)*交易对方持有的易普力股份比例。基于前述未 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暂定为535,675.51 万元;如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与上述评估结果不一致,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根据经备案 的评估结果按照上述公式进行调整。
按照股份发行价格 7.15 元/股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发行的股份 数量暂定为 749,196,509 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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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交易对方名称/姓名 | 交易对价(万元) | 发行股份数量(股) |
|---|---|---|---|
| 1. | 葛洲坝 | 383,255.82 | 536,022,130 |
| 2. | 攀钢矿业 | 41,658.24 | 58,263,267 |
| 3. | 宋小露 | 20,829.12 | 29,131,631 |
| 4. | 于同国 | 18,051.90 | 25,247,415 |
| 5. | 陈文杰 | 12,497.47 | 17,478,980 |
| 6. | 宋小丽 | 12,497.47 | 17,478,978 |
| 7. | 刘秋荣 | 7,498.48 | 10,487,386 |
| 8. | 朱晋 | 7,498.48 | 10,487,386 |
| 9. | 蒋茂 | 7,498.48 | 10,487,386 |
| 10. | 赵俞丞 | 5,248.94 | 7,341,170 |
| 11. | 鲁爱平 | 2,499.49 | 3,495,795 |
| 12. | 文尉 | 2,499.49 | 3,495,795 |
| 13. | 徐文银 | 2,499.49 | 3,495,795 |
| 14. | 吴春华 | 2,249.54 | 3,146,215 |
| 15. | 陈家华 | 2,082.91 | 2,913,162 |
| 16. | 盛弘炜 | 1,041.45 | 1,456,579 |
| 17. | 蒋金兰 | 1,041.45 | 1,456,579 |
| 18. | 廖金平 | 1,041.45 | 1,456,579 |
| 19. | 覃事平 | 1,041.45 | 1,456,579 |
| 20. | 曾耿 | 1,041.45 | 1,456,579 |
| 21. | 朱立军 | 1,041.45 | 1,456,579 |
| 22. | 刘鹏 | 265.36 | 371,136 |
| 23. | 吉浩 | 265.36 | 371,136 |
| 24. | 张顺双 | 265.36 | 371,136 |
| 25. | 李玲 | 265.36 | 371,136 |
= 注: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 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 易对价÷每股发行价格,并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发行数量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 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则上述发行数量也将随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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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6 、锁定期安排
标的公司控股股东葛洲坝承诺:
“(1)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不受该股份锁定 期限制)。在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时,如本公司须向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且该等 股份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则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延长至前述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2)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本次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本公司 持有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 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本次发行价格以经 除息、除权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所持对价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约定。
(4)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本公司将根据相关 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如本次交易因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 司不转让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公司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 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 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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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若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或者在承诺的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注销,则由中国 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上述锁定期的承诺。”
标的公司股东赵俞丞、吴春华承诺:
“(1)如本人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本人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 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本人承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如本人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本人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 有权益的时间超过 12 个月(含),则本人承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股 份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 不受该股份锁定期限制)。在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时,如本人须向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 偿义务且该等股份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则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的锁定期延长至前述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2)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本次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本人持 有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 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本次发行价格以经除 息、除权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所持对价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约定。
(4)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本人将根据相关证 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如本次交易因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 不转让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 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 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 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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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 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除上述外的其他交易对方承诺:
“(1)本公司/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 起 24 个月内不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不受该股份 锁定期限制)。在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时,如本人须向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且该 等股份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则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延长至前述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2)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本次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本公司/ 本人持有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 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本次发行价格 以经除息、除权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人所持对价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约定。
(4)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本公司/本人将根 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如本次交易因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 司/本人不转让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 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公 司/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 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人的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 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 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 者赔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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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南岭化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神斧投资承诺:
“(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发行股份上市 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果本次交易终止或未能实施,自本次交易终止或确定不 予实施之日起,前述股份锁定承诺予以解除;
(2)在上述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约定;
(3)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本公司将根据相关 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 、期间损益安排
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如标的资产自评估 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出现亏损,则由交易对方按照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易普力股份 比例以现金方式向易普力补足。
8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新 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
2 、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 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 自有资金认购。上述特定投资者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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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对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有新规定的,届时上市公司 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新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 、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询价发行的方式。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 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 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 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 、发行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33,900 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 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 数量将在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 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5 、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6 、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 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 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 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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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 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7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标的公司流动 资金和偿还债务。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如前述募集配套资金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上市公司将根 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将变更为葛洲坝,实际控制人将变更 为国务院国资委,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系上市公 司与潜在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暂定为 535,675.51 万元。根据上市公司、易普力 2021 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易普力的资产总额和本次交易作价孰高值、资产净额和本 次交易作价孰高值以及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比例均高于 50%,且易普 力 2021 年经审计资产净额超过 5,000 万元。因此,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 情况如下表所示: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主体 | 资产总额 (2021年12月31日) |
资产净额 (2021年12月31日) |
营业收入 (2021年度) |
| 上市公司 | 389,433.17 | 184,725.77 | 193,092.20 |
| 易普力 | 464,758.67 | 210,739.43 | 514,540.59 |
| 成交金额 | 535,675.51 | 535,675.51 | - |
| 易普力相应指标取值 | 535,675.51 | 535,675.51 | 514,54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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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体 | 资产总额 (2021年12月31日) |
资产净额 (2021年12月31日) |
营业收入 (2021年度) |
|---|---|---|---|
| 指标占比 | 137.55% | 289.98% |
266.47% |
注: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资产总额取值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资产净额取值以资产净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 需提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经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将变更为葛洲坝,实际控制人将变更 为国务院国资委。根据上市公司、易普力 2021 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易普力的资产总 额和交易作价孰高值、资产净额和交易作价孰高值以及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相关财务 数据的比例均高于 100%,且上市公司为购买标的资产发行的股份占本次交易首次董事 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亦超过 100%,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组上市标准。因此,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五、本次交易的评估及作价情况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6031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 标的资产易普力100%股份的评估值为585,670.42万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资产 评估报告》尚未完成备案,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值最终以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
经易普力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易普力以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形成的剩余可供分配利润70,130.92万元为基础,分派现 金股利25,000万元。
考虑到易普力在评估基准日后宣告派发现金股利25,000万元,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的计算公式为:(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易普力100%股份的评估值-易 普力在评估基准日后派发的现金股利)*交易对方持有的易普力股份比例。基于前述未 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暂定为535,675.51 万元;如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与上述评估结果不一致,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根据经备案
68
的评估结果按照上述公式进行调整。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评估机构出具并 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值为基础,经交易各 方协商确定,定价过程合规,定价依据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本次交易的盈利承诺及盈利预测补偿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交易对方承诺,如本次 交易标的资产于2022年完成交割,则易普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 税后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分别不低于45,894.18万元、50,011.51万元和53,937.07万元;如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于 2023年完成交割,则易普力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以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分别不低于 50,011.51万元、53,937.07万元、56,941.98万元。具体盈利承诺及业绩补偿安排详见本 报告书第八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三、《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易普力的主营业务为民用爆炸物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工程 爆破一体化服务,与上市公司属于同行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民爆器材、军品的生产、研发与销售,提供工程 爆破服务等业务。通过多年在以湖南为核心的区域内深耕细作,上市公司已经覆盖了 在民爆业务领域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爆破服务的全产业链条。产品市场已经布局华 南、西南、西北等区域。作为具备区域性行业核心地位的民爆企业,上市公司产品与 服务主要包括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业导爆管及工业导爆索、军用雷管等产品和一 体化的民爆系统集成服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南岭民爆将成为民爆行业产能规模第一的上市公司,产能结构 得到极大优化,有效避免了包装炸药许可产能核减风险,上市公司规模优势及行业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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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优势将更加明显。除许可产能方面的明显提升外,易普力作为国内领先的民爆行业 头部企业,依托中国能建集团作为世界领先的综合能源建设央企优势地位,境内外产 业布局完善,国内市场分布重庆、新疆、四川、广西、湖北等二十多个省(区),国 际市场分布东南亚、非洲等地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市场布局将得到极大扩展, 销售渠道将不再局限于现有水平。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确立国内民爆行业头部 地位。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380,178,200 股,南岭化工集团直接持有 上市公司 154,545,912 股,直接持股比例为 40.65%,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神斧投 资为南岭化工集团的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86,492,9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22.75%。湖南省国资委通过南岭化工集团及神斧投资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41,038,81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3.40%,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及标的资产暂定交易价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暂定为749,196,509股;假设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 为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为 114,053,460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葛洲坝将持有上市公司536,022,130股股份;上市公司的控股股 东将变更为葛洲坝,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 股东名称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前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募集 配套资金前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募集 配套资金前 |
本次交易后 | 本次交易后 |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 葛洲坝 | - | - |
536,022,130 |
47.46% |
536,022,130 |
43.11% |
| 攀钢矿业 | - | - |
58,263,267 |
5.16% |
58,263,267 |
4.69% |
| 南岭化工集团 | 154,545,912 | 40.65% |
154,545,912 |
13.68% |
154,545,912 |
12.43% |
| 神斧投资 | 86,492,900 | 22.75% |
86,492,900 |
7.66% |
86,492,900 |
6.96% |
| 募集配套资金 认购方 |
- | - |
- |
- |
114,053,460 |
9.17% |
| 其他股东 | 139,139,388 | 36.60% |
294,050,500 |
26.04% |
294,050,500 |
23.65% |
| 合计 | 380,178,200 | 100.00% |
1,129,374,709 |
100.00% |
1,243,428,169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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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股权结构暂未考虑南岭民爆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
| 本次交易前 (合并) |
本次交易后 (备考合并) |
|
| 总资产(万元) | 389,433.17 | 945,772.47 |
| 总负债(万元) | 200,515.59 | 450,570.38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 184,725.77 | 468,922.43 |
| 营业收入(万元) | 193,092.20 | 707,632.80 |
| 净利润(万元) | 5,191.23 | 54,140.02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万元) | 4,899.62 | 49,750.86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0.44 |
| 资产负债率(%) | 51.49% | 47.64% |
根据上述,本次交易将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明显增加,每股收益显著提升,不存在因本次 交易而导致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八、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或核准情况如下:
-
1、本次交易已经南岭民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
次会议审议通过;
-
2、易普力的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能建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
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分拆易普力上市的相关议案;
-
3、本次交易已经葛洲坝、攀钢矿业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
4、本次交易已取得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的审查同意;
-
5、本次交易已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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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审查决定书》。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或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
1、本次交易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结果尚需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2、本次交易尚需南岭民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同意葛洲坝免于发出要约;
-
3、本次交易尚需易普力的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能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拆易普
-
力上市的相关议案;
-
4、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
5、本次交易尚需香港联交所批准中国能建分拆易普力上市的建议;
-
6、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
7、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必要批准或核准(如需)。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或同意,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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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 |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
|---|---|
| 英文名称: | HuNan NanLing Industry Explosive Material Co., Ltd.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00073051349XL |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 注册资本: | 38,017.82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曾德坤 |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证券简称: | 南岭民爆 |
| 证券代码: | 002096 |
| 成立时间: | 2001年08月10日 |
| 上市日期: | 2006年12月22日 |
| 住所: | 双牌县泷泊镇双北路6号 |
| 办公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中路319号新天地大厦 |
| 电话: | 0731-8893 6121 |
| 传真: | 0731-8893 6158 |
| 公司网址: | http://www.hnnlmb.com |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经营范围: | 研制、开发、生产、销售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按许可证核定的期限 和范围从事经营);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和监控化学品); 包装材料、建筑装饰材料、五金机电器材、工程施工材料、机械设备的研 究、开发、生产、销售和相关的技术服务;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货物、 设备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煤炭及制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金属及金属矿的 批发;农业机械、初级农产品的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上市公司设立及股本演变情况
(一)公司设立及上市情况
1 、公司设立
南岭民爆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湖南南岭民用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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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湘政函〔2001〕129 号)批准,由湖南省南岭化工厂作 为主要发起人,联合中国新时代控股(集团)公司、深圳市金奥博科技有限公司、湖 南中人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以及自然人吕春绪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湖南省南岭化工厂以其工业炸药生产线、工业导火索生产线及相关库房、 办公室、技术开发检测中心等从事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的经营性资产作为出资, 以 2001 年 2 月 28 日为评估基准日,该部分资产评估确认净值为 5,269.45 万元,按 1:0.8 的比例折为 4,215.56 万股,占南岭民爆股本的 96.34%;其他四家发起人均以现金 (合计 200.00 万元)作为出资,按 1:0.80 的比例折为 160.00 万股。
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前述各发起人出资进行了审验,并于 2001 年 8 月 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开元所(2001)内验字第 039 号)确认,截至 2001 年 8 月 2 日止,南岭民爆收到其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 4,375.56 万元,其中以净资产出 资 4,215.56 万元,以货币资金出资 160.00 万元。
2001 年 8 月 10 日,南岭民爆在湖南省工商局注册登记,领取了注册号码为 4300001005213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4,375.56 万元。
南岭民爆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本(万股) | 持股比例 |
|---|---|---|---|
| 1 | 湖南省南岭化工厂 | 4,215.56 | 96.34% |
| 2 | 中国新时代控股(集团)公司 | 80.00 | 1.83% |
| 3 | 湖南中人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40.00 | 0.91% |
| 4 |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有限公司 | 24.00 | 0.55% |
| 5 | 吕春绪 | 16.00 | 0.37% |
| 合计 | 4,375.56 | 100.00% |
2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2006 年 11 月 29 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140 号)批准,南岭民爆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9.38 元,发行后总股本 5,875.56 万股,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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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本(万股) | 持股比例 |
|---|---|---|---|
| 1 | 湖南省南岭化工厂 | 4,215.56 | 71.75% |
| 2 | 中国新时代控股(集团)公司 | 80.00 | 1.36% |
| 3 | 湖南中人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40.00 | 0.68% |
| 4 |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有限公司 | 24.00 | 0.41% |
| 5 | 吕春绪 | 16.00 | 0.27% |
| 6 | 社会公众股东 | 1,500.00 | 25.53% |
| 合计 | 5,875.56 | 100.00% |
南岭民爆股票于 2006 年 12 月 22 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为 002096,股 票简称“南岭民爆”。
(二)公司上市以来的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 、 2008 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08 年 4 月 21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0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同意上市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58,755,6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本 次转增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88,133,400 股,注册资本增至 88,133,400 元。
2 、 2009 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09 年 4 月 18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0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同意上市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88,133,4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本 次转增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32,200,100 股,注册资本增至 132,200,100 元。
3 、 2012 年,未分配利润送红股
2012 年 4 月 20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同意上市公司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32,200,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 10 股红股。本次送股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64,400,200 股,注册资本增至 264,400,200 元。
4 、 2012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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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0 月 26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 公司向湖南神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 1395 号),核准上市公司向神斧投资发行 86,492,900 股股份、向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发行 4,013,000 股股份、向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3,484,200 股股 份、向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3,371,800 股股份、向津杉华融(天津)产 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发行 2,247,900 股股份、向桂阳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发行 2,193,800 股股份、向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2,140,300 股股份、向湖 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1,337,700 股股份、向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 公司发行 802,600 股股份、向湖南瑶岗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行 802,600 股股份,共计 发行 106,886,800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本次股份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371,287,000 股,注册资本增至 371,287,000 元,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审国际验字 〔2012〕第 01020252 号)。
本次股份发行后,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1 | 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79,700,200 | 48.40% |
| 2 | 湖南神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86,492,900 | 23.30% |
| 3 | 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4,013,000 | 1.08% |
| 4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484,200 | 0.94% |
| 5 | 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371,800 | 0.91% |
| 6 | 中国银行-华泰伯瑞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519,723 | 0.68% |
| 7 | 津杉华融(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2,247,900 | 0.61% |
| 8 | 桂阳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 | 2,193,800 | 0.59% |
| 9 | 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 2,140,300 | 0.58% |
| 10 | 彭太平 | 2,081,743 | 0.56% |
注: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省南岭化工厂建立现代企业制 度的批复》(湘国资改组函〔2011〕9 号文件),湖南省南岭化工厂于 2011 年 6 月改制为国有独 资企业,并更名为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 2021 年,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发行股票
2021年9月24日,上市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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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提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提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提案》等相关提案,同意上市公司向116名激 励对象发行8,891,2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14元/股。前述股份发行后,上市公 司总股本变更为380,178,200股,注册资本增至380,178,200元。
2022年4月2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授予22名激励对象1,666,062股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03元/股;因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赞辉因工作变动离职,不再 满足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合计101,300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述回购注销事项尚未实施完毕。
2022年7月29日,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 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鉴于国内外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较股权激励方案公布时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并 考虑到新冠疫情影响的不确定性及疫情持续时间的不确定性,继续实施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上市公司拟终止实施前述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对于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再进行授予。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 止事宜尚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380,178,200 股,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 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1 | 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54,545,912 | 40.65% |
| 2 | 湖南神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86,492,900 | 22.75% |
| 3 | 乔中会1 | 5,844,901 | 1.54% |
| 4 | 刘现亭 | 5,057,681 | 1.33% |
| 5 | 易方达基金-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易方 | 4,279,100 | 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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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达基金-汇金资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 6 | 崔梅枝2 | 3,815,900 | 1.00% |
| 7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237,423 | 0.59% |
| 8 | 彭旭 | 1,014,400 | 0.27% |
| 9 | 胡坤群3 | 1,000,000 | 0.26% |
| 10 | 湖南瑶岗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802,600 | 0.21% |
注 1:自然人股东乔中会通过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5,705,101 股, 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139,800 股,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5,844,901 股; 注 2:自然人股东崔梅枝持有上市公司的 3,815,900 股股票全部通过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 券账户持有;
注 3:自然人股东胡坤群持有上市公司的 1,000,000 股股票全部通过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 券账户持有。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岭化工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54,545,912 股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40.65%,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神斧投资为南岭化工集团的一致行动 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86,492,9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2.75%。湖南省国资 委通过南岭化工集团及神斧投资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41,038,81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63.40%,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 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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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岭化工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123188802119R |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双牌县泷泊镇双北路6号 |
| 法定代表人: | 艾志国 |
| 注册资本: | 12,330.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成立时间: | 1981年01月25日 |
| 经营范围: | 高氯酸钾、精细化工产品(含复合乳化油相、改性油相、膨化复合蜡、改 性剂、膨化添加剂)、斯苯-80、复合乳化剂、包装材料(含复合膜)、塑 料制品生产、销售;土建工程及设备安装、房屋、场地、自有厂房的租 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五、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最近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控制权变化。
2020 年 3 月,根据湖南省国资委下发的《湖南省国资委关于湖南省兵器工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新天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通知》(湘国资产
79
权〔2019〕172 号),湖南省国资委将其持有的新天地集团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湘科 集团。
上述无偿划转完成后,湘科集团成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的直接 控股股东仍为南岭化工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湖南省国资委,均未发生变化。最近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亦未发生其他变动情况。
六、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内,上市公司未发生《重组管理办法》认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七、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民爆器材、军品的生产、研发与销售,提供工程爆破服务等业 务。通过多年在以湖南为核心的区域内深耕细作,上市公司已经覆盖了在民爆业务领 域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爆破服务的全产业链条。产品市场已经布局华南、西南、西 北等区域。作为具备区域性行业核心地位的民爆企业,上市公司产品与服务主要包括 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业导爆管及工业导爆索、军用雷管等产品和一体化的民爆系 统集成服务。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 民爆器材生产销售 | 137,084.14 | 70.99% |
141,056.23 |
70.56% |
144,924.55 |
57.47% |
| 爆破及工程施工 | 33,455.65 | 17.33% |
34,629.51 |
17.32% |
24,106.59 |
9.56% |
| 运输配送 | 823.10 | 0.43% |
823.14 |
0.41% |
837.45 |
0.33% |
| 其他主营业务收入 | 17,876.08 | 9.26% |
10,094.25 |
5.05% |
10,298.28 |
4.08% |
| 其他业务收入 | 3,853.23 | 2.00% |
13,306.22 |
6.66% |
71,990.53 |
28.55% |
| 合计 | 193,092.20 | 100.00% |
199,909.35 |
100.00% |
252,157.40 |
100.00% |
80
八、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根据上市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 2021 年财务报表以及经追溯调整的 2020 年、 2019 年财务数据,相关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总资产 | 389,433.17 | 404,614.07 |
377,910.30 |
| 总负债 | 200,515.59 | 219,846.28 |
197,371.68 |
| 净资产 | 188,917.58 | 184,767.79 |
180,538.6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 184,725.77 | 180,413.22 |
176,507.27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营业收入 | 193,092.20 | 200,164.13 |
252,438.20 |
| 利润总额 | 5,211.81 | 5,219.24 |
7,611.40 |
| 净利润 | 5,191.23 | 5,675.97 |
6,246.3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899.62 | 5,063.59 |
5,829.90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478.52 | 51,379.84 |
27,755.22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492.45 | -4,701.92 |
-8,699.42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258.51 | -26,762.02 |
-13,270.39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2,472.29 | 19,757.94 |
5,961.70 |
(四)主要财务指标
| (四)主要财务指标 | |||
|---|---|---|---|
| 项目 | 2021年度/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度/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度/ 2019年12月31日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0.14 |
0.16 |
81
| 项目 | 2021年度/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度/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度/ 2019年12月31日 |
|---|---|---|---|
| 毛利率 | 31.93% | 32.45% |
28.23% |
| 资产负债率 | 51.49% | 54.33% |
52.23%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67% | 2.84% |
3.37% |
九、上市公司的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情 况如下:
82
| 序号 | 被罚单位 | 处罚机构 | 处罚日期 | 处罚事由 | 处罚内容 | 是否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
|---|---|---|---|---|---|---|
| 1. | 重庆泽润爆破 工程有限公司 |
重庆市黔江 区公安局 |
2019/3/20 | 爆破当日未将未使 用完毕的乳化炸药 进行退库处理,而 存放于次日准备爆 破的4个炮孔内存放 了乳化炸药,现场 无人值守,且安全 员未采取措施进行 整改 |
1)责令限期整改; 2)处以50,000元罚款 |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 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 公安机关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 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 吊销许可证:……(四)有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违反民用爆炸物 品储存管理规定行为的,”该项处罚金额属于主管部门在其裁 量范围内给予的最低金额处罚,不涉及情节严重的情形。 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已出具证明,确认重庆泽润 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已积极整改且及时缴纳罚款,该项行为属于 一般违规行为。 |
| 2. | 湖南神斧集团 湘南爆破器材 有限责任公司 |
永州市自然 资源和规划 局 |
2020/9/30 | 非法占用国有土地 71.75平方米,并在 其上建设建筑面积 为430.5平方米的建 筑物 |
1)没收在非法占用土 地上建设的建筑物 430.5平方米; 2)对71.75平方米非法 占地,按每平方米5元 的标准处以罚款359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 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 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 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项处罚属于主管部门在其裁量 范围内给予的较低金额的处罚,非顶格处罚,不涉及情节严重 的情形。 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出具证明,确认湖南神斧集团湘南 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已积极整改且及时缴纳罚款,该项违法 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该项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
| 3. | 郴州七三二零 化工有限公司 |
郴州市苏仙 区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 |
2020/3/30 | 投资建设的公共租 赁房配套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未办理招 投标手续及建筑工 程施工许可证,擅 自开工建设 |
1)责令公司完善相关 手续; 2)未办理招投标手续 罚款74,164.86元,未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 可证罚款148,329.72 元,两项合计罚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 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 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 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 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给予处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
83
| 序号 | 被罚单位 | 处罚机构 | 处罚日期 | 处罚事由 | 处罚内容 | 是否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
|---|---|---|---|---|---|---|
| 222,494.58元 |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 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 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该项处罚属于主管部门在其裁 量范围内给予的较低金额的处罚,非顶格处罚,不涉及情节严 重的情形。 郴州市苏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出具证明,确认郴州七三二 零化工有限公司已积极整改且及时缴纳罚款,该项违法行为不 属于重大违法行为,该项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
|||||
| 4. | 湖南南岭民爆 工程有限公司 宁远分公司 |
永州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 |
2020/9/7 | 明知属于无照经营 而为经营者提供场 所、或者提供运 输、保管、储存等 条件 |
处以4,000元罚款 |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四条,“明知属于无照经 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 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 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该项处罚属于主管部门在其 裁量范围内给予的非顶格处罚,不涉及情节严重的情形。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出具证明,确认湖南南岭民爆工程有 限公司宁远分公司已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按时履行 了相应的义务,纠正了违法行为并依法生产经营,该项违法行 为不构成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
| 5. | 重庆神斧锦泰 化工有限公司 |
重庆市黔江 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 |
2021/3/26 | 当事人使用的92.2 米蒸汽压力管道超 过检验周期没有经 过检验 |
1)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未经检验的特种设 备; 2)处以罚款150,000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 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 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 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该项处罚 属于主管部门 在其裁量范围内给予的较低金额的处罚,非顶格处罚,不涉及 情节严重的情形。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出具证明,确认重庆神斧锦泰 化工有限公司已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按时履行了相 应的义务、纠正了违法行为并依法生产经营。该项处罚不构成 重大行政处罚。 |
| 6. | 湖南岳阳南岭 民用爆破服务 有限公司 |
岳阳市生态 环境局 |
2021/3/11 | 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排放水污染物(氨 氮浓度为 |
1)责令立即改正环境 违法行为; 2)处以罚款300,000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 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 |
84
| 序号 | 被罚单位 | 处罚机构 | 处罚日期 | 处罚事由 | 处罚内容 | 是否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
|---|---|---|---|---|---|---|
| 58.7mg/L,标准值 为15mg/L,超标2.9 倍) |
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 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该项处罚属于主管部门在其裁量范围内给予的较低金额的处 罚,非顶格处罚,不涉及情节严重的情形。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已出具证明,确认湖南岳阳南岭民 用爆破服务有限公司已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按时履 行了相应的义务、纠正了违法行为并依法生产经营。该项违法 行为不构成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该项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 政处罚。 |
|||||
| 7. | 资兴市民用爆 破器材专营有 限责任公司 |
资兴市公安 局 |
2021/3/12 | 2021年1月29日炸药 出入库台账与实物 不相符 |
处以50,000元罚款 |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 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 公安机关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 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 的,吊销许可证:……(二)未按照规定建立出入库检查、登 记制度或者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致使账物不符的”,该 项处罚属于主管部门在其裁量范围内给予的较低金额的处罚, 非顶格处罚,不涉及情节严重的情形。 资兴市公安局已出具证明,确认资兴市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 责任公司已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按时履行了相应的 义务、纠正了违法行为并依法生产经营,确认该项行为不构成 违法行为情节,不存在安全隐患。 |
| 8. | 湖南南岭民爆 工程有限公司 永州分公司 |
永州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 |
2021/2/2 | 明知属于无照经营 而为经营者提供场 所、或者提供运 输、保管、储存等 条件 |
1)没收违法所得 81,828.2元; 2)处以4,000元罚款 |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四条,“明知属于无照经 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 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 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该项处罚属于主管部门在其 裁量范围内给予的非顶格处罚,不涉及情节严重的情形。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出具证明,确认湖南南岭民爆工程有 限公司永州分公司已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按时履行 了相应的义务,纠正了违法行为并依法生产经营,该项违法行 为不构成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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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被罚单位 | 处罚机构 | 处罚日期 | 处罚事由 | 处罚内容 | 是否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
|---|---|---|---|---|---|---|
| 9. | 湖南南岭民爆 工程有限公司 |
茶陵县公安 局 |
2021/4/1 | 违反国家有关标准 和规范实施爆破作 业 |
1)责令停止违法行 为; 2)处以450,000元罚款 |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 例规定,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一)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其资 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的”,该项处罚属于主管部门在其裁量范 围内给予的非顶格处罚,不涉及情节严重的情形,且已缴纳罚 款并整改完毕。 茶陵县公安局已出具证明,确认湖南南岭民爆工程有限公司已 积极整改且及时缴纳罚款,该项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 为,该项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
| 10. | 湖南神斧集团 湘南爆破器材 有限责任公司 |
昭通市公安 局昭阳分局 |
2021/4/30 | 未按照规定的路线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 |
1)责令改正 2)处以50,000元罚款 |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 例规定,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 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或者在许可以外 的地点经停的”,该项处罚属于主管部门在其裁量范围内给予 的最低金额的处罚,不涉及情节严重的情形,且已缴纳罚款并 整改完毕。 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已出具证明,确认湖南神斧集团湘南爆 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已积极整改且及时缴纳罚款,该项违法行 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该项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
| 11. | 湖南南岭民爆 工程有限公司 |
凯里市应急 管理局 |
2021/5/12 | 未开展“双控”体 系建设,并未及时 将风险录入黔东南 州“双控”信息系 统 |
1)责令限期改正; 2)处以10,000元罚款 |
根据《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 十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 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该项处罚属于主 管部门在其裁量范围内给予的最低金额的处罚,不涉及情节严 重的情形。 凯里市应急管理局已出具证明,确认湖南南岭民爆工程有限公 司已积极整改且及时缴纳罚款,该项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 行为,该项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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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被罚单位 | 处罚机构 | 处罚日期 | 处罚事由 | 处罚内容 | 是否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
|---|---|---|---|---|---|---|
| 12. | 醴陵市民用爆 炸物品专营有 限公司 |
醴陵市公安 局 |
2022/1/15 | 炸药储存库的炸药 库存量超过核定最 大库存量 |
处以50,000元罚款 |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 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 公安机关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 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 吊销许可证:(三)超量储存、在非专用仓库储存或者违反储 存标准和规范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该项处罚属于主管部门 在其裁量范围内给予的最低金额的处罚,不涉及情节严重的情 形。 醴陵市公安局危爆大队已出具证明,确认醴陵市民用爆炸物品 专营有限公司已积极整改且按期足额缴纳罚款,该项违法行为 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该项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
| 13. | 湖南南岭民爆 工程有限公司 |
永州市公安 局零陵分局 |
2022/5/16 | 未如实将本单位使 用民用爆炸物品和 品种、数量和流向 信息输入计算机系 统 |
处以200,000元罚款 |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 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 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六)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 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 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的。”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日,湖南南岭民爆工程有限公司已积极整改且按期足额缴纳罚 款。 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已出具证明,确认湖南南岭民爆工程有 限公司已全额缴纳罚款,并按要求整改完毕,该项违法行为不 属于重大违法行为,该项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
87
2022 年 6 月 9 日,上市公司收到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垄断案件调查通 知书》(湘市监反垄断调字[2022]29 号),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市公司涉嫌垄 断行为进行调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案件仍在调查过程中。
除上述情形外,最近三年内,上市公司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 形;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上市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 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88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葛洲坝、攀钢矿业以及宋小露等合计 23 名自 然人股东。
一、葛洲坝
(一)基本信息
| (一)基本信息 | |
|---|---|
| 公司名称: |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0006155710107 |
| 注册地址: | 武汉市解放大道558号葛洲坝大酒店 |
| 主要办公地点: |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558号葛洲坝大厦 |
| 法定代表人: | 宋领 |
| 注册资本: | 4,604,777,412元 |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 成立时间: | 1997年5月21日 |
| 经营范围: | 按国家核准的资质等级范围、全过程或分项承包国内外、境内国际招标 的水利水电、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房屋建筑工程的施 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堤防、桥 梁、隧道、机场、公路路基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输电线路、机电设备制作安装和其他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及施工安装, 船舶制造修理,低压开关柜制造,电力工程施工;上述工程所需材料、 设备的出口;对外派遣本行业工程、生产的劳务人员;公路、铁路、水 务、水电、城市公用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分布式能源系统、储 能、储热、制冷、发电机组、三维数字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及相关产 品的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环保业务;生产销售和出口水泥;建筑 安装设备的购销和租赁;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及工程的投资开发;房 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农林牧 渔产品、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金属结构、五金产品及 电子产品的销售;煤炭批发经营,金属结构压力容器制作安装,运输及 旅游服务(限分支机构持证经营);普通货运(限分公司经营)。(涉 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
(二)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1 、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89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葛洲坝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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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葛洲坝的控股股东为中国能建,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 委。
2 、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能建直接持有葛洲坝 57.16%的股份,并通过其全资子 公司葛洲坝集团间接持有葛洲坝 42.84%的股份。
中国能建的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178398156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26号院1号楼1至24层01-2706室 |
| 法定代表人: | 宋海良 |
| 注册资本: | 41,691,163,636元 |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 成立时间: | 2014年12月19日 |
| 经营范围: | 水电、火电、核电、风电及太阳能发电新能源及送变电和水利、水务、矿 山、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机场、房屋、市政、城市轨道、环境、冶 炼、石油化工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咨询、规划、评估、评审、招标代 理、建设;工程勘察与设计;施工总承包与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工程 项目管理;工程监理;电站启动调试与检修、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 |
90
服务;进出口业务;电力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机械、电子设备的制造、销 售、租赁;电力专有技术开发与产品销售;建筑材料的生产与销售;实业 投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葛洲坝集团的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之“(七)、其他事项”。
3 、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能建集团通过其控股子公司中国能建间接持有葛洲坝 100%的股份,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国能建集团 90%股权,因此,国务院国资委为葛洲 坝的实际控制人。
(三)主要历史沿革
1 、公司设立及上市
葛洲坝是经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的批 复》(体改生〔1997〕34号)批准,由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独 家发起人,在资产重组基础上,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7〕186号文和证监发字〔1997〕188号文批准,葛洲 坝股票于1997年5月8日在上交所上网发行,1997年5月26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公开发 行社会公众股19,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49,000万股。
2 、 1998 年送股及配股
1998年4月16日,葛洲坝召开199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葛洲坝股份有限 公司199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配股预案》,同意以 1997年末总股本49,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股,共计4,900万股;同 时,以1997年末总股本49,000万股为基数,向葛洲坝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其中向 非法人股股东配股2,700万股,向社会公众股配股5,700万股,合计配售8,400万股。前 述配售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上字〔1998〕54号文批准。前述送股及配股完成后,葛洲 坝总股本为62,300万股。
3 、 2000 年配股
2000年3月27日,葛洲坝召开199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1999年度利润分
91
配方案》,同意以1999年末总股本62,3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3股,其中 向国有法人股股东配售300万股,向社会公众股配售7,980万股,合计配售8,280万股。 前述配售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0〕91号文批准。前述配售完成后,葛洲坝 总股本为70,580万股。
4 、 2006 年股权分置改革
2006年4月19日,葛洲坝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关于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6〕445号),并经葛洲坝 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以葛洲坝现有流通股本34,580 万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 本,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以此获得上市流通权,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 得10股的转增股份,对价相当于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3.42股。上述股 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毕后,葛洲坝总股本为105,160万股。
5 、 2007 年吸收合并
2007年6月18日,葛洲坝吸收合并控股股东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方案经葛洲坝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于2007年9月12日获得中国证监会 《关于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7〕149号文)批准,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 以其对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出资额按照合并双方确定的换股价格 和换股比例转换成葛洲坝的股份,实现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主业资 产整体上市。合并完成后,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葛洲坝股票 注销,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取得87,959.1836万股葛洲坝的股 份,葛洲坝总股本变更为166,540.9218万股。
6 、 2009 年配股
2008年12月12日,葛洲坝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本次配股方案的议案》,同意葛洲坝以总股本166,540.921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配3股,实际配售48,217.4079万股。前述配售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 1108号文批准。前述配售完成后,葛洲坝总股本为214,758.3297万股。
92
7 、 2010 年认股权证行权
2010 年 1 月 4 日至 1 月 10 日,葛洲坝于 2008 年 6 月发行的“葛洲 CWB1”认股 权证实施行权,共行权 17,738.9354 万股。行权完成后,葛洲坝总股本为 232,497.2651 万股。
8 、 2010 年送股
2010 年 6 月 18 日,葛洲坝召开 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09 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以总股本 232,497.2651 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红股 5 股,派送共计红股 116,248.6326 万股。前述送股完成后, 葛洲坝总股本为 348,745.8977 万股。
9 、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3年9月10日,葛洲坝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 议案。2014年2月11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75号),核准葛洲坝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11,800万股新股。葛洲坝于2014年3月25日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共计发行股票 111,731.8435股,前述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葛洲坝总股本为460,477.7412万股。
10 、 2021 年退市
2021年4月9日,葛洲坝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能建换股吸收合并 葛洲坝相关议案。2021年8月25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2757号),核准中国能建换股吸收合并葛洲坝事宜。经葛洲坝申请,上交所于2021年9 月9日出具《关于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384号),决定对葛洲坝股票予以终止上市,葛洲坝股票自 2021年9月13日起终止上市。
葛洲坝股票终止上市后,换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葛洲坝集团以外的全 体股东持有的葛洲坝股票将按照1:4.4337的比例转换为中国能建的A股股票。中国能建 作为存续公司,将通过接收方葛洲坝集团承继及承接葛洲坝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 合同、资质、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葛洲坝最终将注销法人资格。
93
(四)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葛洲坝是我国大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领域的重要力量,是我国水利水电建设的 “全球名片”,其主营业务为工程建设、工业制造、投资运营、综合服务等。葛洲坝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在大电力、大交通、大建筑、 大环保、新基建“四大一新”领域形成了全口径工程承包专业能力,培育了较强的投 融资能力、商业模式创新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形成了工程承包与投 资业务双轮驱动、国际国内协调发展、工业制造转型升级、金融贸易行稳致远的多元 化经营格局。
(五)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葛洲坝2019年、2020年及2021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资产负债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资产合计 | 28,076,640.00 | 25,940,470.41 |
23,446,337.26 |
| 负债合计 | 19,594,323.99 | 18,006,296.98 |
16,823,187.14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8,482,316.01 | 7,934,173.43 |
6,623,150.13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合计 | 6,557,224.47 | 6,221,043.52 |
5,253,412.18 |
| 收入利润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营业收入 | 13,013,499.57 | 11,261,117.29 |
10,994,569.69 |
| 利润总额 | 768,777.74 | 769,221.47 |
878,789.02 |
| 净利润 | 524,231.71 | 529,344.63 |
656,360.95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70,638.27 | 428,229.80 |
544,178.13 |
注: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六)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葛洲坝控股的主要下属企业(易普力及其下属企业除外)
的情况如下: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
经营范围 |
|---|---|---|---|---|
| 1. | 中国葛洲坝 集团国际工 程有限公司 |
200,000.00 | 100% | 对外派遣实施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水利水电、 |
电力、港口、公路、机场、铁路、城市轨道、房屋建 |
||||
筑、桥梁、河道疏浚、基础工程处理、市政及工业与 |
||||
| 民用建筑等建设工程的总承包及工程勘测、设计、采 |
94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
经营范围 |
|---|---|---|---|---|
| 购、施工、咨询、项目管理;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 | ||||
| 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机电设备、 | ||||
| 工程机械的生产、制造、安装、销售与租赁;建筑材 | ||||
| 料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房地产开发及相关的技术服 | ||||
| 务;物业管理;实业投资及资产管理业务;货物进出 | ||||
| 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市 | ||||
| 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 ||||
|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 ||||
|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 ||||
|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2. | 中国葛洲坝 集团第一工 程有限公司 |
104,781.14 | 100%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
| 项目工程总承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施工专业 | ||||
| 作业;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测绘服务;爆 | ||||
| 破作业;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建筑智 | ||||
| 能化工程施工;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矿 | ||||
| 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建设 | ||||
| 工程质量检测;自来水生产与供应;特种设备安装改 | ||||
| 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 ||||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
||||
| 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 | ||||
| 方工程施工;建筑用石加工;砼结构构件制造;通用 | ||||
| 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建 | ||||
| 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非 | ||||
| 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结构制造; | ||||
| 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 | ||||
| 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 3. | 中国葛洲坝 集团第二工 程有限公司 |
100,000.00 | 100% |
许可经营项目:对外承包工程;A、B、C、D级及以 |
| 下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 | ||||
| (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一般经营项目 | ||||
| (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 | ||||
| 证或审批文件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 | ||||
| 程;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施工 | ||||
| 总承包;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预应力工程专业承 | ||||
包;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基础工程施工;建筑 |
||||
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铁 |
||||
| 路工程;矿山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采掘施工;混凝 | ||||
| 土预制构件生产(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金属结构制 | ||||
| 造(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工程检测;商品批发与零 | ||||
| 售;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及维修;水利水电技术 | ||||
| 咨询;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 | ||||
| 动;道路货物运输;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 ||||
|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4. | 中国葛洲坝 集团第三工 程有限公司 |
46,256.00 | 100% |
不同类型的大坝、电站厂房、引水和泄水建筑物、通 |
| 航建筑物、基础工程、导截流工程施工;砂石料生 | ||||
产;金属结构制作安装、闸门制作安装;堤防加高加 |
||||
固;泵站、涵洞、隧道、公路、桥梁、机场、港口、 |
||||
| 河道疏浚、灌溉、排水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市 | ||||
| 政工程、矿山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的 |
95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
经营范围 |
|---|---|---|---|---|
| 设计及施工;设备销售及租赁;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 ||||
| 业务(一般经营项目除国家规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项 | ||||
| 目);普通货物运输;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 ||||
|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5. | 中国葛洲坝 集团路桥工 程有限公司 |
180,490.22 | 葛洲坝 72.03%、 农银金融 资产投资 有限公司 27.97% |
按国家核准的资质等级范围承接水利水电、房屋建 |
| 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各类别工程 | ||||
| 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矿山工 | ||||
| 程施工总承包业务,土石方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 | ||||
| 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 | ||||
| 包;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公路工程设计业 | ||||
| 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机械制 | ||||
造及加工;金属结构制造与安装;工程机械修理;船 |
||||
舶修造;建材产品、机电产品(不含汽车)制造、销 |
||||
| 售;房屋租赁;工程质量检测。(涉及许可经营项 | ||||
| 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
| 6. | 中国葛洲坝 集团建设工 程有限公司 |
70,000.00 | 100% |
承包各类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施工、港口与海岸工程、 |
| 航道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土石方工 | ||||
| 程、公路和桥梁工程、消防安全工程、隧道工程、环 | ||||
| 保工程、房屋拆迁工程(不含爆破);工程中介服 | ||||
| 务、工程检测技术服务;工程咨询;招投标服务;金 | ||||
属结构制作安装、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设计与施工; |
||||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水泥制品制造销售、建材批发; |
||||
| 城市园林绿化、园林古建筑设计与施工;建筑工程设 | ||||
| 计、人防工程设计;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与代 | ||||
| 理、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出口及贸易。(依法 | ||||
|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 ||||
| 动) | ||||
| 7. | 中国葛洲坝 集团三峡建 设工程有限 公司 |
106,511.63 | 葛洲坝 56.33%、 农银金融 资产投资 有限公司 43.67% |
按国家核准的资质等级范围、全过程或分项承包水利 |
| 水电、市政公用、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港口与航 | ||||
| 道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 | ||||
| 辅助生产设施的建筑和基础工程施工;河湖整治、环 | ||||
| 保、桥梁、隧道、地基基础、土石方、堤防工程专业 | ||||
| 承包;园林绿化工程、建筑劳务;工程技术咨询与服 | ||||
| 务;爆破作业的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测 | ||||
| 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建筑材料检测及试验; | ||||
| 销售金属材料、建材、木材、机电设备、机械配件、 | ||||
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危险品)、百货;机械修 |
||||
理;机械零部件加工、制作;金属结构件制作、安 |
||||
| 装;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普通货物仓储服 | ||||
| 务;物业管理;设备租赁;房屋租赁;装卸搬运;非 | ||||
| 标准设备制造。(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 | ||||
| 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
| 8. | 中国葛洲坝 集团市政工 程有限公司 |
40,000.00 | 100% |
可承担与公司建筑企业资质相适应的各类水利水电工 |
| 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 | ||||
程、环保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地质 |
||||
灾害治理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总承包及相关服务; |
||||
| 爆破工程设计施工;工程机械及建筑材料的加工、租 | ||||
| 赁和销售;工程质量检测(按所持有效资质证书核定 |
96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
经营范围 |
|---|---|---|---|---|
| 的范围经营);物业管理。普通仓储服务;高新技术 | ||||
| 产品研发、销售、技术咨询。(涉及许可经营项目, | ||||
| 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 ||||
|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9. | 中国葛洲坝 集团机电建 设有限公司 |
125,000.00 | 100% |
(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 |
| 证或审批文件经营)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消 | ||||
| 防设施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设 | ||||
| 备安装工程、电力工程、环保工程、房屋建筑工程、 | ||||
|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 | ||||
| 通航设备安装工程、电力大件运输总承包;园林绿化 | ||||
工程;钢结构工程;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技术服 |
||||
务业;进出口业;商品批发与零售;水利水电工程; |
||||
| 燃气供应咨询服务;石油化工工程;特种设备设计、 | ||||
| 制造、安装、改造、修理;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 | ||||
| 理业;道路货物运输;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电力设 | ||||
| 备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金属材料及焊接的无损检 | ||||
| 测;水利电力开发及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 ||||
|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10. | 中国葛洲坝 集团电力有 限责任公司 |
52,618.73 | 100% |
按国家核准的资质等级范围、全过程或分项承包国内 |
| 外、境内国际招标的电力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 | ||||
| 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电力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证 | ||||
| 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以及 | ||||
| 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业务;水利水电工 | ||||
| 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输变电工程、城 | ||||
| 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与安装;房屋建筑、矿山工 | ||||
| 程、公路交通机电工程的施工;电网工程调试业务; | ||||
| 电力设施的安装、检修、试验;仪器仪表检测;供 | ||||
| 水、排水、供气、供热、通信、网络工程、分布式能 | ||||
| 源、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业务;综合能源服务(不含 | ||||
| 危险品);对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运 | ||||
营;冷热电三联供的投资、建设、运营;对充电站、 |
||||
充电桩、配电网的投资、建设、运营;节能减排咨询 |
||||
| 服务;节能诊断、设计、改造、检测评估;合同能源 | ||||
| 管理;供电、售电业务;能源领域技术服务;碳资源 | ||||
| 的开发和利用;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实施和技术服 | ||||
| 务;上述业务所需材料、设备的出口;经营和代理本 | ||||
| 系统机械、电器设备等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经营 | ||||
| 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 | ||||
| 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 ||||
| 品及技术除外;电气产品、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制造; | ||||
| 金属结构件加工、制造、安装;房屋租赁;物业管 | ||||
| 理;设备租赁;游泳池经营(限持证分公司经营); | ||||
| 园林绿化工程。(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 | ||||
| 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
| 11. | 中国葛洲坝 集团生态环 境工程有限 公司 |
100,000.00 | 100% |
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 |
| 询;市政道路工程、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河湖治理 | ||||
及防洪设施工程、工矿工程、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环 |
||||
| 保工程、生态保护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养 | ||||
| 护;生态景观建设、生态环境规划设计;防洪除涝设 |
97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
经营范围 |
|---|---|---|---|---|
| 施管理;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水污染治理、水质 | ||||
| 净化、固体废物治理、危险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 | ||||
| 与修复服务、其他污染治理;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 | ||||
| 理。(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 | ||||
| 开展经营活动) | ||||
| 12. | 中国葛洲坝 集团勘测设 计有限公司 |
35,232.00 | 100% |
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及有关技术服务;建设工程质量 |
| 检测试验;工程安全检测;桩基承载力、结构应力应 | ||||
| 变测试;无损切割;结构缺陷处理;补强加固工程施 | ||||
| 工;机电产品和建材销售;工程测量(控制、地形、 | ||||
| 市政工程、线路管道、变形观测与形变、水利工程、 | ||||
| 矿山、精密工程、隧道、建筑工程、桥梁测量);地 | ||||
| 籍测绘;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 | ||||
利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人民 |
||||
防空工程监理;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程总承包;建 |
||||
| 设工程项目管理、技术咨询。水利水电非标机电设备 | ||||
| 和金属结构的设计、制造和安装;水利水电自动控制 | ||||
| 系统设计、安装和销售;水利水电施工技术、材料、 | ||||
| 工艺、设备的研发、技术转让、产品销售;土石方工 | ||||
| 程、砼及钢筋砼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隧道及公 | ||||
| 路、桥梁工程施工;水利水电施工设备及房屋租赁。 | ||||
| (以上经营范围不含许可经营事项) | ||||
| 13. | 中国葛洲坝 集团水泥有 限公司 |
350,000.00 | 100% |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泥生 |
| 产;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检验检测服务;水路 | ||||
| 普通货物运输;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 ||||
|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 ||||
|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 | ||||
| 目:水泥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大气污染治理; | ||||
|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新材料技术 | ||||
| 推广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 | ||||
|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 ||||
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 |
||||
|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国 | ||||
| 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 | ||||
| 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机械设备租 | ||||
| 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通用设备修理; | ||||
| 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煤炭及制 | ||||
| 品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 | ||||
| 售;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 | ||||
|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 ||||
| 动) | ||||
| 14. | 中国葛洲坝 集团装备工 业有限公司 |
125,000.00 | 100% |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
| 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 | ||||
| 保税仓库经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 | ||||
| 程施工;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 | ||||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
||||
|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 ||||
| 准)一般项目:对制造行业的投资;发电机及发电机 | ||||
| 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海洋工程装备制 | ||||
| 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隧道施工专用机械制造;隧 |
98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
经营范围 |
|---|---|---|---|---|
| 道施工专用机械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智能 | ||||
|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 | ||||
| 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 ||||
| 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国内贸易代 | ||||
| 理;销售代理;工程管理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对 | ||||
| 外承包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 | ||||
| 赁;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 | ||||
| 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 | ||||
| 专用设备修理;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供应链管理 | ||||
| 服务;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 | ||||
| 材料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普通机械 | ||||
| 设备安装服务;广告制作;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 | ||||
| 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 | ||||
| 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 | ||||
| 础设施运营;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集中式快速 | ||||
| 充电站;充电桩销售;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非 | ||||
| 居住房地产租赁;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除依 | ||||
|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 ||||
| 活动) | ||||
| 15. | 中国葛洲坝 集团海外投 资有限公司 |
500,000.00 | 100% |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技术咨询;机械设 |
| 备租赁;货物进出口;销售建筑材料(不从事实体店 | ||||
| 铺经营)。(“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 | ||||
| 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 | ||||
| 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 | ||||
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 |
||||
| 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 | ||||
|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 ||||
|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 ||||
|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 ||||
| 活动。) | ||||
| 16. | 中国葛洲坝 集团交通投 资有限公司 |
600,000.00 | 100% |
公路、轨道交通、停车场等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 |
| 设、运营、维护、管理;客货运输业、现代物流业的 | ||||
| 投资、经营;项目代建代管、委托运营;智慧城市、 | ||||
智能交通开发及运营;交通工程技术咨询及招标代 |
||||
理;工程物资销售;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广告、文 |
||||
| 旅等相关路衍产业综合开发和经营(含住宿、餐饮、 | ||||
| 车辆维修、食品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 | ||||
| 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
| 17. | 中国葛洲坝 集团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 司 |
600,000.00 | 100% |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销售 |
| 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建筑、装饰材料;投资咨询;建 | ||||
| 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技术咨询;工程造价咨询;企 | ||||
业策划。(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
||||
|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 ||||
|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 | ||||
|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18. | 中国葛洲坝 集团水务运 营有限公司 |
98,135.19 | 100% |
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天然水收集与分配; |
水力发电;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 |
||||
|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99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
经营范围 |
|---|---|---|---|---|
|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水 | ||||
| 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资源管理;防洪除涝设施管 | ||||
| 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 | ||||
| 理;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水质污染 | ||||
| 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 | ||||
| 表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 | ||||
| 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 | ||||
|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 ||||
| 广;企业管理咨询;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 | ||||
| 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固体废物治理; | ||||
| 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机械 | ||||
| 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 | ||||
| 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 | ||||
| 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 | ||||
| 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 | ||||
| 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环 | ||||
| 保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 | ||||
| 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 19. | 葛洲坝集团 贸易发展有 限公司 |
100,000.00 | 100% |
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
| 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 | ||||
|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 ||||
|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 ||||
| 准) | ||||
| 一般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劳务 | ||||
| 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工程管理服务;金属矿石销 | ||||
| 售;金属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 | ||||
| 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无船承运业务;国内集 | ||||
| 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润滑油销 | ||||
| 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食品销售 | ||||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 |
||||
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
||||
| 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棉、麻销 | ||||
| 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食 | ||||
| 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批 | ||||
| 发;日用百货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 | ||||
| 批发;化妆品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 ||||
| 通讯设备销售;纸制品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旧 | ||||
| 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 | ||||
| 制品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 ||||
|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 | ||||
| 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 | ||||
| 目) |
(七)其他事项
中国能建换股吸收合并葛洲坝事项已于 2021 年 8 月 15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核
100
准。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能建已完成 A 股发行上市,葛洲坝已退市,但尚未完 成注销。根据中国能建换股吸收合并葛洲坝方案,前述吸收合并完成后,中国能建作 为存续公司,将通过接收方葛洲坝集团承继及承接葛洲坝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 合同、资质、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葛洲坝最终将注销法人资格。因此,葛洲 坝完成注销后,葛洲坝持有的易普力股份或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南岭民爆股份,以 及葛洲坝在本次交易项下的全部权利及义务均由葛洲坝集团承继。若葛洲坝在本次交 易完成前注销,则葛洲坝集团将承继葛洲坝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的地位。
葛洲坝集团的相关情况如下:
1 、基本信息
| 1、基本信息 | |
|---|---|
| 公司名称: | 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000751025196U |
| 注册地址: | 湖北武汉市解放大道558号 |
| 主要办公地点: |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558号葛洲坝大厦 |
| 法定代表人: | 宋领 |
| 注册资本: | 331,530.87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成立时间: | 2003年6月10日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 监理;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 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离岸贸易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利相关咨询服务;业 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特种作业 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金属结构制 造;金属结构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 租赁;特种设备出租;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 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国内贸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 务;建筑材料销售;对外承包工程(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 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2 、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能建为葛洲坝集团的唯一股东,持有葛洲坝集团 100% 股权。中国能建集团为中国能建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国能建集团 90%股 权,为葛洲坝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10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葛洲坝集团的股权结构及主要股东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书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葛洲坝”之“(二)产权控制关系集团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3 、主要历史沿革
(1)公司设立
葛洲坝集团原名“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系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葛洲坝 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3〕33号)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 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章程>的通知》(国经贸电力 〔2003〕272号)由国务院在原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原国家电力公 司部分企业基础上组建的国有独资企业。
2012年,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函〔2011〕104号)和《关于印发<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 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的通知》,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出资设立中国能建集 团,注册资本为260亿元,首期出资为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 司2010年12月31日的国有权益数。所涉及单位的有关国有资产均实行无偿划转,不再 进行资产评估。其中,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经审定的注册资本为150,702万元。
(2)2012年10月增资
中国能建集团出具《关于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转增注册资本金的批复》(中能建 资财〔2012〕17号),同意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以2011年末经审计确认的所有者权益 转增注册资本金100,000万元,转增后注册资本变更为250,702万元。
(3)2013年8月增资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2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节能减排资金预算(拨款) 的通知》(财企〔2012〕390号)和中国能建集团《转发<财政部关于下达2012年中央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节能减排资金预算(拨款)的通知>的通知》(中能建厅发资财 〔2012〕287号),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节能减排资金675万 元增资,用于葛洲坝松滋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葛洲坝集团的注 册资本变更为251,377万元。
102
(4)2014年12月改制
根据中国能建集团《关于集团公司所属112家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造的批复》 (中能建战投〔2012〕443号),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改制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改制 后的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名称为“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经备案的中联资 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4〕第1253-1号),葛洲坝 集团以201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值614,653.26万元中的30亿元作为改制 后葛洲坝集团的注册资本,其余转入资本公积。
(5)2014年12月股东变更
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 复》(国资产权〔2014〕1127号),并经中国能建于2014年12月21日作出股东决定, 中国能建集团将其所持葛洲坝集团100%股权注入到中国能源建设,葛洲坝集团成为中 国能源建设的全资子公司。
(6)2016年11月增资根据中国能源建设于2016年4月18日出具的《关于拨付中国 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的通知》(中能建股财务〔2016〕70号)以及2016年9月19日 出具的股东决议,中国能源建设以货币资金20,770万元向葛洲坝集团增资,用于葛洲 坝集团一般用途的营运资金,葛洲坝集团的注册资本变更为320,770万元。
(7)2019年1月增资
2019年1月2日,中国能源建设作出股东决定,同意以货币出资方式增加葛洲坝集 团注册资本金至321,277.34万元。
(8)2019年10月增资
2019年5月31日,中国能源建设作出股东决定,同意以货币出资方式增加葛洲坝集 团注册资本金至331,530.87万元。
4 、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报告期内,葛洲坝集团所属行业为工程建筑业。主要业务板块包括:工程建设、 工业制造、投资运营和综合服务等。主要经营范围为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勘 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特种设备制造等。
103
5 、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葛洲坝集团2019年、2020年及2021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资产负债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资产合计 | 28,253,779.82 | 26,163,693.00 |
23,654,602.25 |
| 负债合计 | 19,939,259.77 | 18,366,164.52 |
17,148,614.80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8,314,520.04 | 7,797,528.47 |
6,505,987.44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合计 | 1,353,500.12 | 1,275,151.16 |
1,186,601.55 |
| 收入利润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营业收入 | 13,052,813.23 | 11,286,655.78 |
11,018,730.53 |
| 利润总额 | 743,346.96 | 761,916.82 |
868,124.59 |
| 净利润 | 498,488.57 | 521,708.30 |
645,508.27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17,782.55 | 135,624.77 |
190,783.40 |
注: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6 、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葛洲坝集团控股的主要下属企业(葛洲坝控股的主要下属 企业除外)的情况如下: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
经营范围 |
|---|---|---|---|---|
| 1. | 中国葛洲坝 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
460,477.7412 | 42.84% |
按国家核准的资质等级范围、全过程或分项承包国 内外、境内国际招标的水利水电、公路、铁路、市 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 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起重设备安装工 程、堤防、桥梁、隧道、机场、公路路基工程、地 质灾害治理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输电线路、机电 设备制作安装和其他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及施工安 装,船舶制造修理,低压开关柜制造,电力工程施 工;上述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的出口;对外派遣本 行业工程、生产的劳务人员;公路、铁路、水务、 水电、城市公用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分布 式能源系统、储能、储热、制冷、发电机组、三维 数字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 造、销售与服务;环保业务;生产销售和出口水 泥;建筑安装设备的购销和租赁;房地产开发、建 设项目及工程的投资开发;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 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对销贸易 |
104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
经营范围 |
|---|---|---|---|---|
| 和转口贸易,农林牧渔产品、矿产品、建材及化工 产品、机械设备、金属结构、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 的销售;煤炭批发经营,金属结构压力容器制作安 装,运输及旅游服务(限分支机构持证经营);普 通货运(限分公司经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 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
| 2. | 中国葛洲坝 集团文旅发 展有限公司 |
41,915.3547 | 100% |
许可项目:旅游业务;食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 |
| (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 ||||
|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 ||||
|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对 | ||||
| 旅游业、酒店业、餐饮业、娱乐业的投资经营管 | ||||
| 理,旅游资源的开发管理,旅游用品的开发销售, | ||||
| 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酒店管理,餐饮企业 | ||||
| 管理,日用百货的销售,食用农产品的销售,仓储 | ||||
(除危险化学品),技术推广服务,游览景区管 |
||||
理,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供应链 |
||||
| 管理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城市绿化 | ||||
| 管理,农业园艺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 | ||||
| 育竞赛组织,健身休闲活动,体育用品及器材、文 | ||||
| 具用品、办公用品、玩具的销售,以下限分支机构 | ||||
| 经营:旅游船经营管理,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养 | ||||
| 老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文化艺术辅导。(除依法 | ||||
|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 ||||
| 活动) |
二、攀钢矿业
(一)基本信息
| (一)基本信息 | |
|---|---|
| 公司名称: | 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4002043596214 |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瓜子坪 |
| 主要办公地点: |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瓜子坪 |
| 法定代表人: | 高文远 |
| 注册资本: | 619,848.05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成立时间: | 1994年06月28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选矿;矿物洗选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用石加工;金属制 日用品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铁路运输辅助 活动;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 理;花卉种植;树木种植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特种 设备出租;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 |
105
许可审批的项目);停车场服务;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 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铸造;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 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汽 车零配件零售;五金产品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 售;电工器材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 批发;日用家电零售;土地使用权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 采;检验检测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铁路机车车辆维 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危险废物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 (分支机构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分支机构经营);自来水生产与供 应(分支机构经营);供电业务(分支机构经营);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 源地质勘探(分支机构经营);矿产资源勘查(分支机构经营);建设工 程勘察(分支机构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 、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攀钢矿业的股权结构下:
==> picture [203 x 2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100%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100%
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 End of picture text -----
2 、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攀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攀钢矿业 100%的股权,为攀钢矿业 的唯一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106
| 公司名称: |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4002043513393 |
| 注册地址: | 攀枝花市向阳村 |
| 法定代表人: | 李镇 |
| 注册资本: | 500,000.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成立时间: | 1989年10月26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钢、铁冶炼;常用 有色金属冶炼;炼焦;钢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广告设计、代理【分支机构经营】;广告制作【分支机构经营】;广告发 布【分支机构经营】;住房租赁【分支机构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分支机构经营】;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分支 机构经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分支机构经营】;会议及展览服务 【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报纸出版【分支机构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经营【分支机构经营】;住宿服务【分支机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运动 (游泳)【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3 、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鞍钢集团持有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国务院国资委 持有鞍钢集团 100%股权。因此,国务院国资委为攀钢矿业的实际控制人。
(三)主要历史沿革
1 、公司设立
经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于1994年下发的《关于成立“攀钢集团矿业公司” 等三个全资子公司的批复》(〔1994〕冶体文字170号)文件批准,攀枝花钢铁(集团) 公司于1994年6月14日设立全资子公司攀钢集团矿业公司。
根据攀枝花市审计事务所第一分所于1994年6月出具的《资信(验资)证明》(全 民资字(94)第22号),攀钢集团矿业公司注册资本为57,472万元,其中固定资金 55,955万元,流动资金1,517万元,均来源于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划拨。
2 、 2008 年改制
2008年2月,四川省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107
((川工商攀字)名称预核内〔2008〕第000352号),攀钢集团矿业公司改制更名为 “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2008年3月31日,中企华以2007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攀钢集团矿业公司进行 资产评估后出具了《攀钢集团矿业公司改制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书》(中企华评报字〔2008〕第084号)。
2008年4月3日,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作出《关于攀钢集团矿业公司改制有关 问题的决定》,决定以经评估后的攀钢集团矿业公司净资产作为出资,将攀钢集团矿 业公司改制为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4月8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中瑞岳华验字〔2008〕第2044号),截至2008年2月29日止,攀钢矿业已收到攀枝花 钢铁(集团)公司以净资产出资 1,476,862,553.90 元,其中认缴注册资本为 1,400,000,000.00元,实缴注册资本为1,400,000,000.00元;其余76,862,553.90元作为改 制后攀钢矿业的资本公积金。
3 、 2008 年股权转让
2008年4月29日,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攀枝花钢铁 (集团)公司资产整合整体上市的批复》(国资改革〔2008〕364号)和攀枝花钢铁 (集团)公司《关于资产整合整体上市的补充请示》(攀钢〔2008〕66号)作出股东 决定,攀钢矿业股东由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变更为攀钢有限。同日,攀枝花钢铁 (集团)公司与攀钢有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攀钢有限持 有攀钢矿业100%股权。
4 、 2009 年股权转让
2009年5月5日,攀钢集团作出《关于同意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攀钢集团 矿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决定》。同日,攀钢有限作出股东决定,将其持有的攀钢矿业100% 股权转让给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并与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 转让协议》。前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攀钢矿业100%股 权。
108
5 、 2010 年增资
2010年5月5日,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作出《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决 定》,决定将攀钢矿业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从14亿元增加至26亿元,增加部分由其 以货币资金缴足。
2010年5月10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瑞岳华验字〔2010〕 第104号),经审验,截至2010年5月10日,攀钢矿业已收到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 限公司[1] 新增注册资本12亿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6 、 2016 年股权转让
2016年8月18日,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 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该方案包括将其持有的攀钢矿业100%股权转让给攀钢 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9日,中企华以2016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攀钢矿业进行评估后出 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6)第1253-01号)。2016年9月9日,前述 《资产评估报告》经鞍钢集团备案。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交易于2016年9月9日取得鞍钢 集团的批复同意,并于2016年9月30日取得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2016年8月18日,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就本次交易 签订了《重大资产出售协议》;2016年9月14日,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与攀 钢集团有限公司就本次交易签订了《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6年10月17日,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股东决定,将其持有的攀 钢矿业100%股权转让给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前述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完成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攀钢矿业100%股权。
7 、 2018 年增资
1 2010年3月30日,四川省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川工商攀字)名称变 核内〔2010〕第001623号),准予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变更为“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2 2013年7月31日,四川省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川工商攀字)名称变 核内〔2013〕第000056号),准予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变更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 司”。
109
2018年12月20日,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股东决定,将攀钢矿业的注册资本增加 至476,470.17万元,增加部分216,470.17万元以34宗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该等土地使 用权已经中企华于2018年9月30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8)第 1337-02号)评估。
8 、 2018 年增资
2018年12月31日,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股东决定,将攀钢矿业的注册资本由 476,470.17万元增加至477,995.17万元,增加部分由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
9 、 2019 年增资
2019 年 6 月 22 日,攀钢矿业召开 2019 年第一次股东会,决定将注册资本由 477,995.17万元增加至619,848.05万元,增加部分141,852.88万元由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 限公司认缴出资70,926.44万元,鞍钢集团认缴出资70,926.44万元。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放弃此次增资部分的优先认缴权,增加部分均以现金出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攀钢矿业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 股东 | 认缴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
|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 477,995.17 | 77.12 |
| 鞍钢集团 | 70,926.44 | 11.44 |
|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70,926.44 | 11.44 |
| 合计 | 619,848.05 | 100.00 |
10 、 2021 年股权转让
2021年11月30日,攀钢矿业做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和 鞍钢集团将所持有的攀钢矿业股权转让给攀钢集团。同日,鞍钢集团、建信金融分别 与攀钢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攀钢矿 业100%股权。
(四)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攀钢矿业的主要经营范围为钒钛磁铁矿矿石采选、销售,以及矿产品及其技术开 发、碎石、矿产品加工等,主要产品为铁精矿、钛精矿、石灰石等辅材产品。
110
(五)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攀钢矿业2019年、2020年及2021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资产负债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资产合计 | 1,874,674.36 | 1,540,694.05 |
1,517,056.51 |
| 负债合计 | 1,124,337.46 | 824,672.40 |
857,053.76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750,336.90 | 716,021.65 |
660,002.75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合计 | 750,336.90 | 716,021.65 |
660,002.75 |
| 收入利润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营业收入 | 1,018,961.06 | 582,740.76 |
508,773.50 |
| 利润总额 | 120,569.06 | 79,314.72 |
33,105.59 |
| 净利润 | 57,094.13 | 50,671.71 |
30,454.62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7,094.13 | 50,671.71 |
30,454.62 |
注: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六)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攀钢矿业控股的主要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
|---|---|---|---|---|
| 1. | 攀钢集团攀枝 花新白马矿业 有限责任公司 |
307,525 | 100% |
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危险废物经 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自来水生产与 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选矿;矿物洗选加工;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建筑用石加工;建筑材料 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再生资源销售;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2. | 攀枝花市兴茂 动力设备安装 有限公司 |
10,000 | 100% |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 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 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 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工程管理服务;选矿;非金 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黑色金 属铸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矿石销售;花卉绿 植租借与代管理;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电气设备 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非居住房地产 |
111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
|---|---|---|---|---|
| 租赁;装卸搬运;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 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三、23 名自然人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23 名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112
| 序 号 |
姓名 | 曾用名 | 性别 | 国籍 | 是否取得其 他国家或地 区的居留权 |
持股数 (股) |
持股 比例 |
身份证号码 | 住所 | 通讯地址 | 最近三年的 职业和职务 |
与任职单 位是否有 产权关系 |
本人控制 及其他关 联企业 |
|---|---|---|---|---|---|---|---|---|---|---|---|---|---|
| 1. | 宋小露 | 无 | 男 | 中国 | 否 | 26,005,263 | 3.72% | 4227211975 0223**** |
湖北省宜昌 市夷陵区 **** |
湖北省宜昌 市夷陵区 **** |
无 | 否 | 无 |
| 2. | 于同国 | 无 | 男 | 中国 | 否 | 22,537,896 | 3.22% | 3709021969 0320**** |
山东省日照 市五莲县 **** |
山东省日照 市五莲县 **** |
2018.01-2021.05,担任邹城 市化工轻工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 |
否 | 1、五莲县 炳辰民用 爆破服务 有限公司 (持股 80%) 2、日照宝 峰矿山工 程有限公 司(持股 40%) 3、山东通 达利国际 贸易有限 公司(持 股95%) 4、日照市 丰泰爆破 服务有限 公司(持 股99%) 5、山东达 邦惠科新 材料有限 公司(持 股40%) 6、五莲县 |
| 2021.05-至今,担任五莲县 炳辰民用爆破服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
是 | ||||||||||||
| 2019.08-至今,担任日照宝 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监事 |
是 | ||||||||||||
| 2022.01-至今,担任山东通 达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兼总经理 |
是 | ||||||||||||
| 2021.11-至今,担任山东达 邦惠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兼总经理 |
是 | ||||||||||||
| 2018.01-至今,担任五莲县 宝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 |
是 | ||||||||||||
| 2019.07-至今,担任五莲县 炳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 |
是 | ||||||||||||
| 2017.11-至今,担任日照市 丰泰爆破服务有限公司监事 |
是 | ||||||||||||
| 2018.01-至今,担任日照龙 达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
否 | ||||||||||||
| 2015.01-至今,担任日照市 鼎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
否 |
113
| 序 号 |
姓名 | 曾用名 | 性别 | 国籍 | 是否取得其 他国家或地 区的居留权 |
持股数 (股) |
持股 比例 |
身份证号码 | 住所 | 通讯地址 | 最近三年的 职业和职务 |
与任职单 位是否有 产权关系 |
本人控制 及其他关 联企业 |
|---|---|---|---|---|---|---|---|---|---|---|---|---|---|
| 宝增小额 贷款有限 公司(持 股10%) |
|||||||||||||
| 3. | 陈文杰 | 无 | 男 | 中国 | 否 | 15,603,159 | 2.23% | 4227211954 1018**** |
湖北省宜昌 市西陵区 **** |
湖北省宜昌 市西陵区 **** |
无 | 否 | 无 |
| 4. | 宋小丽 | 无 | 女 | 中国 | 否 | 15,603,157 | 2.23% | 4227211973 1130**** |
湖北省宜昌 市**** |
湖北省宜昌 市**** |
无 | 否 | 无 |
| 5. | 刘秋荣 | 无 | 男 | 中国 | 否 | 9,361,894 | 1.34% | 2101021967 0521**** |
湖北省宜昌 市西陵区 **** |
湖北省宜昌 市西陵区 **** |
2018.01-2019.01,担任湖北 昌泰党总支书记、副总经理 |
否 | 无 |
| 2019.02-2022.03,担任湖北 昌泰党总支书记、执行董事 |
否 | ||||||||||||
| 2022.03-至今,湖北昌泰职 工 |
否 | ||||||||||||
| 6. | 朱晋 | 邓德兵 | 男 | 中国 | 否 | 9,361,894 | 1.34% | 4205211966 0228**** |
湖北省宜昌 市西陵区 **** |
湖北省宜昌 市西陵区 **** |
2018.01-至今,担任湖北昌 泰副总经理 |
否 | 1、宜昌市 双泉生态 农业科技 有限公司 (持股 90%) 2、湖北奥 浦特科技 有限责任 公司(持 股66%) 3、湖北楚 安联盾科 技有限责 |
| 2007.09-至今,担任宜昌市 双泉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是 | ||||||||||||
| 自2008.08-至今,担任湖北 奥浦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 行董事兼总经理,目前该公 司已无实际经营 |
是 | ||||||||||||
| 自2007.11-至今,担任湖北 楚安联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目前该公司已无实 际经营 |
是 |
114
| 序 号 |
姓名 | 曾用名 | 性别 | 国籍 | 是否取得其 他国家或地 区的居留权 |
持股数 (股) |
持股 比例 |
身份证号码 | 住所 | 通讯地址 | 最近三年的 职业和职务 |
与任职单 位是否有 产权关系 |
本人控制 及其他关 联企业 |
|---|---|---|---|---|---|---|---|---|---|---|---|---|---|
| 任公司 (持股 66%) |
|||||||||||||
| 7. | 蒋茂 | 无 | 男 | 中国 | 否 | 9,361,894 | 1.34% | 4227211968 0425**** |
湖北省宜昌 市夷陵区 **** |
湖北省宜昌 市夷陵区 **** |
2018.01-2019.03,担任湖北 昌泰党总支副书记、副总经 理 |
否 | 无 |
| 2019.03-2022.03,担任湖北 昌泰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 |
否 | ||||||||||||
| 2022.03-至今,担任湖北昌 泰党总支书记、执行董事 |
否 | ||||||||||||
| 2019.03-至今,担任宜昌市 乐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党总 支副书记、总经理 |
否 | ||||||||||||
| 8. | 赵俞丞 | 赵朝 | 男 | 中国 | 否 | 6,553,326 | 0.94% | 4205211996 0220**** |
湖北省武汉 市武昌区 **** |
湖北省武汉 市武昌区 **** |
2018.01-2018.07,无 | 否 | 武汉星湾 传媒有限 公司(持 股70%) |
| 2018.07-至今,担任湖北省 鄂旅投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销 售后台 |
|||||||||||||
| 9. | 鲁爱平 | 无 | 男 | 中国 | 否 | 3,120,631 | 0.45% | 4227211965 0728**** |
宜昌市西陵 区**** |
宜昌市西陵 区**** |
2018.01-2019.03,担任湖北 昌泰工会主席 |
否 | 无 |
| 2019.03-2021.12,担任新疆 爆破当阳项目部副经理、工 会主席 |
否 | ||||||||||||
| 2021.12-至今,易普力职工 | 是 | ||||||||||||
| 10. | 文尉 | 无 | 男 | 中国 | 否 | 3,120,631 | 0.45% | 4227211965 0905**** |
湖北省宜昌 市西陵区 **** |
湖北省宜昌 市西陵区 **** |
2018.01-至今,担任宜昌山 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
是 | 宜昌山猫 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 (持股 60%) |
115
| 序 号 |
姓名 | 曾用名 | 性别 | 国籍 | 是否取得其 他国家或地 区的居留权 |
持股数 (股) |
持股 比例 |
身份证号码 | 住所 | 通讯地址 | 最近三年的 职业和职务 |
与任职单 位是否有 产权关系 |
本人控制 及其他关 联企业 |
|---|---|---|---|---|---|---|---|---|---|---|---|---|---|
| 11. | 徐文银 | 无 | 男 | 中国 | 否 | 3,120,631 | 0.45% | 4227211964 0228**** |
湖北省宜昌 市西陵区 **** |
湖北省宜昌 市西陵区 **** |
2018.01-2022.03,担任湖北 昌泰副总经理 |
否 | 无 |
| 2022.03-至今,湖北昌泰职 工 |
否 | ||||||||||||
| 12. | 吴春华 | 无 | 女 | 中国 | 否 | 2,808,568 | 0.40% | 4204001970 1124**** |
湖北省宜昌 市西陵区 **** |
湖北省宜昌 市西陵区 **** |
无 | 否 | 无 |
| 13. | 陈家华 | 无 | 男 | 中国 | 否 | 2,600,526 | 0.37% | 4324271950 1210**** |
湖南省石门 县**** |
湖南省石门 县**** |
无(已退休) | 否 | 无 |
| 14. | 盛弘炜 | 无 | 男 | 中国 | 否 | 1,300,261 | 0.19% | 4324271967 0710**** |
湖南省石门 县**** |
湖南省石门 县**** |
2018.01-2022.06,担任湖南 二化总工程师 |
否 | 无 |
| 2022.06-至今,担任湖南二 化专职安全(质量)总监 |
否 | ||||||||||||
| 15. | 蒋金兰 | 无 | 女 | 中国 | 否 | 1,300,261 | 0.19% | 4324271964 0729**** |
四川省成都 市高新区 **** |
四川省成都 市高新区 **** |
2018.01-2019.08,担任湖南 二化顾问;2019.08,退休 |
否 | 无 |
| 16. | 廖金平 | 无 | 男 | 中国 | 否 | 1,300,261 | 0.19% | 4324271958 0515**** |
湖南省石门 县**** |
湖南省石门 县**** |
无(已退休) | 否 | 无 |
| 17. | 覃事平 | 无 | 男 | 中国 | 否 | 1,300,261 | 0.19% | 4324271966 0611**** |
湖南省石门 县**** |
湖南省石门 县**** |
2018.01-2022.06,担任湖南 二化副总经理 |
否 | 无 |
| 2022.06-至今,湖南二化职 工 |
否 | ||||||||||||
| 18. | 曾耿 | 曾暅 | 男 | 中国 | 否 | 1,300,261 | 0.19% | 4324271964 0504**** |
重庆市渝北 区**** |
重庆市万州 区**** |
2015.03-2022.04,担任易普 力万州分公司党支部书记 |
是 | 无 |
| 2022.04-至今,易普力职工 | 是 | ||||||||||||
| 19. | 朱立军 | 无 | 男 | 中国 | 否 | 1,300,261 | 0.19% | 4307261968 0624**** |
湖南省石门 县**** |
湖南省石门 县**** |
2018.01-2018.09,担任湖南 二化党总支书记、副总经理 |
否 | 无 |
| 2018.09-至今,担任湖南二 化党总支书记、执行董事 |
否 |
116
| 序 号 |
姓名 | 曾用名 | 性别 | 国籍 | 是否取得其 他国家或地 区的居留权 |
持股数 (股) |
持股 比例 |
身份证号码 | 住所 | 通讯地址 | 最近三年的 职业和职务 |
与任职单 位是否有 产权关系 |
本人控制 及其他关 联企业 |
|---|---|---|---|---|---|---|---|---|---|---|---|---|---|
| 20. | 刘鹏 | 无 | 男 | 中国 | 否 | 331,307 | 0.05% | 2304031967 0611**** |
山东省五莲 县**** |
山东省五莲 县**** |
2018.01-2021.12,担任泰山 民爆副总经理 |
否 | 无 |
| 2018.01-至今,担任日照龙 达置业有限公司董事 |
是 | ||||||||||||
| 21. | 吉浩 | 无 | 男 | 中国 | 否 | 331,307 | 0.05% | 3707291964 1029**** |
山东省五莲 县**** |
山东省五莲 县**** |
2018.01-2019.01,担任泰山 民爆副总经理 |
否 | 无 |
| 2019.01-2021.12,担任泰山 民爆顾问 |
否 | ||||||||||||
| 2022.01-至今,泰山民爆职 工 |
否 | ||||||||||||
| 22. | 张顺双 | 无 | 男 | 中国 | 否 | 331,307 | 0.05% | 3404031970 0424**** |
山东省五莲 县**** |
山东省五莲 县**** |
2018.01-2019.01,担任泰山 民爆副总经理 |
否 | 无 |
| 2019.01-2021.12,担任泰山 民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
否 | ||||||||||||
| 2018.01-至今,担任日照龙 达置业有限公司董事 |
是 | ||||||||||||
| 23. | 李玲 | 无 | 女 | 中国 | 否 | 331,307 | 0.05% | 3707291965 0724**** |
四川省成都 市锦江区 **** |
四川省成都 市锦江区 **** |
2018.01-2019.01,担任泰山 民爆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
是 | 无 |
| 2019.02-2020.07,担任四川 爆破工会副主席; 2020.07,退休 |
否 |
117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宋小丽与宋小露系姐弟关系,吴春华与赵俞丞系母子关 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前述关联关系之外,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其它关联关系。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四)交易对方的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葛洲坝及其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攀钢矿业及其现任主要管 理人员以及全部自然人交易对方,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 除外)、刑事处罚,未作为一方当事人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也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118
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
| 英文名称: | China Gezhouba Group Explosive Co., Ltd |
| 公司曾用名称: | 葛洲坝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葛洲坝易普力化工有限公司、重庆葛洲坝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葛洲坝易普力化工有限公司、湖北易普力化工有 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000759269451A |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五路2号 |
| 主要办公地点 | 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五路2号 |
| 法定代表人: | 付军 |
| 注册资本: | 70,0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1998年3月18日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生产乳化炸药(胶状)、膨化硝铵炸药、乳化粒状铵油炸药、多 孔粒状铵油炸药;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一级)。(以 上经营范围按许可证核定期限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一般项目: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 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普通货运(此项经营范围限分支 机构经营);工程爆破设计、施工的技术咨询;销售化工原材料(不含危险 化学品);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土石方工程、矿山工程施工总承 包贰级(凭资质证书置业);房屋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机 电设备、计算机控制系统及软件的组装、销售;化工产品及化工机械的研制 开发、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片石、石渣、砾石开采;加工、销售建筑材料 (不含水泥加工);普通货物水路运输;代理记账业务;安全生产领域的技 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二、主要历史沿革
(一)公司设立至改制前主要历史沿革
1 、公司设立
易普力系由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葛洲坝曾用名)与葛洲坝设计院于1998年3月共 同发起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葛洲坝以实物作价出资800万元,葛
119
洲坝设计院以货币资金出资200万元。
湖北葛洲坝审计事务所于1998年3月13日出具《验资报告》(葛社审字〔1998〕第 6号),截至1998年3月13日,易普力已收到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以实物作价出资800万 元(超出认缴出资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葛洲坝设计院现金出资200万元。
易普力设立时,葛洲坝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未履行评估程序。根据易普力聘请的中 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2]第2431号、中联评报字[2022]第2432 号《评估报告》,上述非货币资产于评估基准日1997年9月30日的评估值为924.89万元。 据此,葛洲坝已向易普力实缴了全部出资。中国能建集团已出具说明,确认易普力设 立合法有效,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
设立时易普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 | 认缴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
| 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 | 800.00 | 80.00% |
| 葛洲坝设计院 | 200.00 | 20.00% |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2 、 2000 年股权转让
2000年7月27日,葛洲坝设计院与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书,约定葛洲坝设计院向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转让易普力17.78%的股权。同 日,葛洲坝设计院与葛洲坝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葛洲坝设计院向葛洲坝转让易 普力2.22%的股权。
2000年7月30日,易普力召开股东会,同意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成为易普 力新股东,且同意相关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后,易普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 | 认缴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
| 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 | 822.20 | 82.22% |
| 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 177.80 | 17.78% |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120
3 、 2002 年增资至 1,500 万元
2002年6月26日,易普力召开股东会,同意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与葛洲坝集团第二 工程有限公司向易普力合计投入货币资金663.26万元,其中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以现 金出资545.34万元,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117.92万元。
2002年8月2日,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鄂信验字 〔2002〕第029号),截至2002年8月2日,易普力已收到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及葛洲坝 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投入的货币资金合计为663.26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为 500万元,其余款项转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易普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 | 认缴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
| 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 | 1,233.30 | 82.22% |
| 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 266.70 | 17.78% |
| 合计 | 1,500.00 | 100.00% |
4 、 2003 年增资至 2,500 万元
2003年12月4日,易普力召开股东会,同意增加注册资本至2,500万元,其中葛洲 坝股份有限公司出资964.44万元,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出资35.56万元。
2003年12月5日,宜昌建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宜建会验字 〔2003〕第273号),截至2003年12月4日,易普力已收到股东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及 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增加投资1,000万元,其中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出 资800万元,资本公积转增股本164.44万元,变更后出资为2,197.74万元,出资比例为 87.52%;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新增出资35.56万元,系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变 更后出资为302.26万元,出资比例为12.48%。
2006年3月12日,易普力召开股东会,同意根据重庆恒基会计师事务所于2006年3 月11日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重恒基审(2006)第9089号),纠正宜昌建业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于2003年12月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宜建会验字〔2003〕第273号) 中的错误,即葛洲坝的出资由2,197.74万元更正为2,188.00万元,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 有限公司的出资由302.26万元更正为312.00万元(按原出资金额计算,双方的出资比例
121
分别为87.91%及12.09%,与增资后双方拟分别持股87.52%及12.48%的安排不符)。
本次增资完成后,易普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 | 认缴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
| 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 | 2,188.00 | 87.52% |
| 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 312.00 | 12.48% |
| 合计 | 2,500.00 | 100.00% |
5 、 2006 年增资至 8,000 万元
2006年3月12日,易普力召开股东会,同意增加注册资本至8,000万元,其中葛洲 坝股份有限公司出资7,001.60万元,出资比例为87.52%,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出资998.40万元,出资比例为12.48%。
2006年3月27日,重庆恒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重恒所验 (2003)第9023号),截至2006年3月22日,易普力收到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及葛洲坝 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增加货币出资合计5,500万元,其中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 出资4,813.60万元,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686.4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易普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 | 认缴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
| 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 | 7,001.60 | 87.52% |
| 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 998.40 | 12.48% |
| 合计 | 8,000.00 | 100.00% |
(二)改制及改制后股本变化情况
1 、改制
2007年5月19日,易普力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同意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 及葛洲坝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重庆葛洲坝易普力股份有限公 司。重庆葛洲坝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为8,700万元,其中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7,614.24万元,持股比例为87.52%,葛洲坝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持有1,085.76万 元,持股比例为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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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21日,海南中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重庆葛洲坝易普力化工有限 公司拟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海中力信资评报字〔2007〕第S0501 号),截至2006年12月31日,易普力经审计后账面净资产为8,723.03万元,评估价值为 10,320.90万元。本次评估未履行国资备案程序,中国能建集团已出具说明,确认其认 可易普力的设立、历次增资及股权变动情况,易普力的设立、历次增资及股权变动价 格公允,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007年5月20日,重庆恒申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重恒申达会验字 〔2007〕第69号),截至2007年5月20日,易普力已收到全体发起人以净资产出资合计 8,700万元。
本次改制完成后,易普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 | 认缴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
| 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 | 7,614.24 | 87.52% |
| 葛洲坝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 | 1,085.76 | 12.48% |
| 合计 | 8,700.00 | 100.00% |
注:根据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及葛洲坝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于2006年1月1日做出 的股东会决议,以及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于2006年1月26日出具的《关于对葛洲坝集团第七工程有 限公司吸收合并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的批复》(中葛集团办〔2006〕12号),葛洲坝集团第七工程 有限公司整体吸收合并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合并后承接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全部债权债务和资产,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注销。
2 、 2007 年增资至 12,000 万元
2007年8月6日,易普力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易普力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易普力公司核心员工持股方案的议案》,易普力 注册资本增加至12,000万元,增加的注册资本由湖北昌泰原10名自然人股东认缴2,000 万元,易普力核心员工72人合计认缴600万元,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认缴500万元,湖 南二化原7名自然人股东合计认缴200万元。
上述新增出资中,湖北昌泰原10名自然人股东以其持有湖北昌泰100%股权出资; 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易普力核心员工、湖南二化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均以现金出 资。根据湖北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1日出具的《湖北昌泰化工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鄂信评报字〔2007〕第010号),湖北昌泰100%股 权于评估基准日2006年12月31日的评估价值为2,602.39万元。根据湖北昌泰原10名自然
123
人股东与易普力于2007年4月24日签署的《出资协议书》,各方商定湖北昌泰100%股 权作价2,400万元。
2007年8月13日,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京中证 天通北审三验字〔2007〕第1070号),截至2007年8月13日,易普力已收到股东实际出 资3,960万元(3,3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余款计入资本公积),其中宋秀明等10名自然 人股东以非货币股权出资2,400万元,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 公司、易普力员工持股方案明确的72名核心员工以及陈家华等7名湖南二化的自然人股 东以货币出资合计1,56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易普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 | 认缴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
| 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 | 8,114.24 | 67.62% |
| 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 1,085.76 | 9.05% |
| 宋秀明等10名自然人股东(均为湖北昌泰原股东) | 2,000.00 | 16.67% |
| (1) 宋秀明 | 600.00 | 5.00% |
| (2) 陈文杰 | 300.00 | 2.50% |
| (3) 宋小露 | 200.00 | 1.67% |
| (4) 朱晋 | 180.00 | 1.50% |
| (5) 刘秋荣 | 180.00 | 1.50% |
| (6) 赵文科 | 180.00 | 1.50% |
| (7) 蒋茂 | 180.00 | 1.50% |
| (8) 徐文银 | 60.00 | 0.50% |
| (9) 鲁爱平 | 60.00 | 0.50% |
| (10) 文尉 | 60.00 | 0.50% |
| 根据易普力员工持股方案持股的72名自然人股东 | 600.00 | 5.00% |
| (1) 宋领 | 70.00 | 0.58% |
| (2) 林松 | 6.13 | 0.05% |
| (3) 陈军 | 4.03 | 0.03% |
| (4) 江小波 | 2.62 | 0.02% |
| (5) 付军 | 70.00 | 0.58% |
| (6) 李宏兵 | 30.00 | 0.25% |
| (7) 邓小英 | 30.00 | 0.25% |
| (8) 王清华 | 30.00 | 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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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 | 认缴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
| (9) 蔡峰 | 30.00 | 0.25% |
| (10) 吴巧丽 | 7.06 | 0.06% |
| (11) 王滔 | 10.50 | 0.09% |
| (12) 冯辉 | 8.26 | 0.07% |
| (13) 李绍军 | 9.00 | 0.08% |
| (14) 唐天星 | 7.25 | 0.06% |
| (15) 苏华丽 | 6.66 | 0.06% |
| (16) 陈亚莉 | 9.41 | 0.08% |
| (17) 韩从文 | 6.62 | 0.06% |
| (18) 周桂松 | 9.21 | 0.08% |
| (19) 陈家均 | 6.51 | 0.05% |
| (20) 邓祥才 | 4.03 | 0.03% |
| (21) 余志远 | 4.79 | 0.04% |
| (22) 游绍忠 | 5.45 | 0.05% |
| (23) 鲁力 | 5.76 | 0.05% |
| (24) 唐书 | 4.74 | 0.04% |
| (25) 张劲松 | 5.74 | 0.05% |
| (26) 况新成 | 6.13 | 0.05% |
| (27) 彭送斌 | 9.96 | 0.08% |
| (28) 郭亚军 | 5.05 | 0.04% |
| (29) 张锐 | 5.47 | 0.05% |
| (30) 张艳 | 7.04 | 0.06% |
| (31) 李名松 | 9.74 | 0.08% |
| (32) 万红彬 | 8.23 | 0.07% |
| (33) 刘小钧 | 10.20 | 0.09% |
| (34) 李金云 | 5.51 | 0.05% |
| (35) 刘道念 | 2.16 | 0.02% |
| (36) 史维升 | 2.60 | 0.02% |
| (37) 胡勇军 | 3.53 | 0.03% |
| (38) 侯国荣 | 2.74 | 0.02% |
| (39) 肖卫 | 2.62 | 0.02% |
| (40) 张华栋 | 3.37 | 0.03% |
| (41) 郭飞高 | 2.90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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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 | 认缴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
| (42) 陈卫兵 | 2.62 | 0.02% |
| (43) 王树祥 | 2.86 | 0.02% |
| (44) 王书兵 | 3.74 | 0.03% |
| (45) 程伟华 | 2.86 | 0.02% |
| (46) 杨洪波 | 5.89 | 0.05% |
| (47) 屈万礼 | 5.80 | 0.05% |
| (48) 刘航 | 4.30 | 0.04% |
| (49) 杜志明 | 4.13 | 0.03% |
| (50) 肖青松 | 4.27 | 0.04% |
| (51) 余泽鹏 | 4.56 | 0.04% |
| (52) 刘喜利 | 4.60 | 0.04% |
| (53) 魏碧波 | 5.70 | 0.05% |
| (54) 卢军 | 6.11 | 0.05% |
| (55) 郑水珍 | 3.97 | 0.03% |
| (56) 唐小平 | 4.08 | 0.03% |
| (57) 罗非非 | 3.96 | 0.03% |
| (58) 谭元军 | 4.63 | 0.04% |
| (59) 刘建国 | 2.88 | 0.02% |
| (60) 金捷 | 3.67 | 0.03% |
| (61) 余国涛 | 5.00 | 0.04% |
| (62) 夏汉 | 3.90 | 0.03% |
| (63) 张晓峰 | 3.48 | 0.03% |
| (64) 阮剑 | 4.00 | 0.03% |
| (65) 饶辉灿 | 4.63 | 0.04% |
| (66) 王丽萍 | 4.81 | 0.04% |
| (67) 唐庆明 | 2.92 | 0.02% |
| (68) 董纯高 | 5.92 | 0.05% |
| (69) 黄继保 | 2.46 | 0.02% |
| (70) 鲁建平 | 3.21 | 0.03% |
| (71) 兰天一 | 3.07 | 0.03% |
| (72) 伍启洪 | 4.94 | 0.04% |
| 陈家华等7名自然人股东(均为湖南二化原股东) | 200.00 | 1.67% |
| (1) 陈家华 | 50.00 | 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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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 | 认缴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
| (2) 曾耿 | 25.00 | 0.21% |
| (3) 廖金平 | 25.00 | 0.21% |
| (4) 盛弘炜 | 25.00 | 0.21% |
| (5) 朱立军 | 25.00 | 0.21% |
| (6) 蒋金兰 | 25.00 | 0.21% |
| (7) 覃事平 | 25.00 | 0.21% |
| 合计 | 12,000.00 | 100.00% |
注:易普力 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发起人之一葛洲坝第七工程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 “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本次股本变更系易普力在改制基础上进行增资扩股,并导致易普力国有股权比例 发生变动;尽管易普力未就本次增资单独履行评估程序,但各股东的增资价格参照易 普力于同期改制时经评估的每股净资产(1.186元/每股)确定为1.2元/股。中国能建集 团已出具说明,确认其认可易普力的设立、历次增资及股权变动情况,易普力的设立、 历次增资及股权变动价格公允,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本次增资扩股及核心员工持股方案已分别于2007年2月9日及2007年4月26日经葛洲 坝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2007年6月14 日,葛洲坝做出《对易普力公司<关于呈报〈重庆葛洲坝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 持股方案〉的请示>的批复》(葛股批复[2007]22号),原则同意易普力呈报的《重庆 葛洲坝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持股方案》。
葛洲坝集团已出具说明,确认经葛洲坝批准,易普力于2007年实施了员工持股方 案,该员工持股方案的设立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已履行了相关 审批程序。
3 、 2007 年增资至 13,000 万元
2007年10月19日,易普力召开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增加注册资本至 13,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全部由攀钢集团矿业公司以1.5512元/股的价格认缴,价款 共计1,551.20万元,其中1,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款项计入资本公积。
攀钢集团矿业公司以实物及现金出资,其中,货币出资8,289,504.63元,实物出资 7,222,495.37元。根据海南中力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07年9月24日出具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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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中力信资评报字〔 2007 〕第 S0908 号),该等实物出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7,222,495.37元。根据海南中力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24日出具的《资产评 估报告》(海中力信资评报字〔2007〕第S0910号),截至2007年8月31日,易普力经 评估的净资产为18,614.27万元。前述评估均未履行国资备案程序,中国能建集团已出 具说明,确认其认可易普力的设立、历次增资及股权变动情况,易普力的设立、历次 增资及股权变动价格公允,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007年10月23日,重庆君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重君会所验(2007) 0105号),截至2007年10月19日,易普力已收到股东实际出资1,551.20万元,其中 1,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款项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易普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 | 认缴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
| 葛洲坝 | 8,114.24 | 62.42% |
| 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 1,085.76 | 8.35% |
| 攀钢集团矿业公司 | 1,000.00 | 7.69% |
| 全部自然人股东 | 2,800.00 | 21.54% |
| 合计 | 13,000.00 | 100.00% |
注:2007 年,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变更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 2010 年增资至 20,000 万元
2010年5月26日,易普力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同意以易普力股本13,000万股为 基数,将2009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按每10股送5.38股进行分配,送股完成后易普力股本 变更为20,000万元。
2010年6月10日,重庆安越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重安会 验字(2010)第12号),截至2010年5月31日,易普力已将未分配利润7,000万元转增 股本。
本次增资完成后,易普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 | 认缴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
| 葛洲坝 | 12,483.45 | 62.42% |
| 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 1,670.40 | 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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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 | 认缴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
| 攀钢矿业 | 1,538.46 | 7.69% |
| 全部自然人股东 | 4,307.69 | 21.54% |
| 合计 | 20,000.00 | 100.00% |
注:2008 年,攀钢集团矿业公司改制更名为“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5 、 2011 年增资至 30,000 万元
2011年4月25日,易普力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同意以利润转增的形式增加注册 资本至30,000万元。
2011年5月17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1〕 第2-0018号),截至2011年5月15日,易普力已将未分配利润10,000万元转增股本。
本次增资完成后,易普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 | 认缴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
| 葛洲坝 | 18,725.17 | 62.42% |
| 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 2,505.60 | 8.35% |
| 攀钢矿业 | 2,307.69 | 7.69% |
| 全部自然人股东 | 6,461.54 | 21.54% |
| 合计 | 30,000.00 | 100.00% |
6 、 2012 年增资至 31,058.80 万元
2012年5月4日,易普力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增加注册资本至 31,058.8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于同国、刘鹏、张顺双等5位自然人股东以其持有的泰 山民爆合计52.77%股权出资,其中1,058.80万元作为易普力注册资本,剩余款项计入资 本公积。
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5日出具《评估报告》(京 信评报字〔2011〕第0252号),泰山民爆全部股东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11年9月30日的 公允市场价值为12,881.58万元,易普力拟收购的泰山民爆52.77%股权的公允市场价值 为6,797.61万元。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16日出具的 《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11〕第0254号)确定,截至2011年9月30日,易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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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经评估的净资产为189,642.90万元。前述评估均未履行国资备案程序,中国能建集团 已出具说明,确认其认可易普力的设立、历次增资及股权变动情况,易普力的设立、 历次增资及股权变动价格公允,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012年5月10日,重庆金地安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重金安会验字 〔2012〕121号),截至2012年5月8日,于同国、刘鹏、张顺双、吉浩及李玲的前述股 权出资已完成。
本次增资完成后,易普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 | 认缴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
| 葛洲坝 | 18,725.17 | 60.29% |
| 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 2,505.60 | 8.07% |
| 攀钢矿业 | 2,307.69 | 7.43% |
| 于同国 | 1,000.00 | 3.22% |
| 刘鹏 | 14.70 | 0.05% |
| 张顺双 | 14.70 | 0.05% |
| 吉浩 | 14.70 | 0.05% |
| 李玲 | 14.70 | 0.05% |
| 其余全部自然人股东 | 6,461.54 | 20.81% |
| 合计 | 31,058.80 | 100.00% |
7 、 2015 年股权转让
2015年,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与葛洲坝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 定以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确认的净资产为基础,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向葛 洲坝转让易普力8.07%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易普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 | 认缴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
| 葛洲坝 | 21,230.77 | 68.36% |
| 攀钢矿业 | 2,307.69 | 7.43% |
| 全部自然人股东 | 7,520.34 | 24.21% |
| 合计 | 31,058.80 | 100.00% |
130
8 、 2015 年增资至 49,000 万元
2015年8月21日,易普力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将未分配利润 17,941.2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转增后易普力注册资本增至49,0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易普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 | 认缴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
| 葛洲坝 | 33,494.78 | 68.36% |
| 攀钢矿业 | 3,640.73 | 7.43% |
| 全部自然人股东 | 11,864.48 | 24.21% |
| 合计 | 49,000.00 | 100.00% |
9 、 2020 年增资至 70,000 万元
2020年9月27日,易普力召开2020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同意将未分配利润21,000万 元转增注册资本,转增后易普力注册资本增至70,0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易普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 | 认缴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
| 葛洲坝 | 47,849.69 | 68.36% |
| 攀钢矿业 | 5,201.05 | 7.43% |
| 全部自然人股东 | 16,949.26 | 24.21% |
| (1) 邓小英 | 1,560,314 | 0.22% |
| (2) 蔡峰 | 1,560,314 | 0.22% |
| (3) 杜华善 | 966,531 | 0.14% |
| (4) 冯辉 | 966,529 | 0.14% |
| (5) 李名松 | 966,529 | 0.14% |
| (6) 陈亚莉 | 966,529 | 0.14% |
| (7) 彭送斌 | 568,191 | 0.08% |
| (8) 周桂松 | 564,820 | 0.08% |
| (9) 万红彬 | 427,889 | 0.06% |
| (10) 唐天星 | 376,859 | 0.05% |
| (11) 张艳 | 366,407 | 0.05% |
| (12) 况新成 | 319,076 | 0.05% |
| (13) 卢军 | 317,840 | 0.05% |
131
| 股东 | 认缴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4) 董纯高 | 308,007 | 0.04% |
| (15) 杨洪波 | 306,161 | 0.04% |
| (16) 屈万礼 | 301,857 | 0.04% |
| (17) 鲁力 | 299,400 | 0.04% |
| (18) 魏碧波 | 296,324 | 0.04% |
| (19) 李金云 | 286,489 | 0.04% |
| (20) 张锐 | 284,643 | 0.04% |
| (21) 游绍忠 | 283,416 | 0.04% |
| (22) 郭亚军 | 262,513 | 0.04% |
| (23) 余国涛 | 260,130 | 0.04% |
| (24) 伍启洪 | 256,980 | 0.04% |
| (25) 唐书 | 246,529 | 0.04% |
| (26) 谭元军 | 240,579 | 0.03% |
| (27) 刘喜利 | 239,381 | 0.03% |
| (28) 刘航 | 223,423 | 0.03% |
| (29) 肖青松 | 222,226 | 0.03% |
| (30) 杜志明 | 215,047 | 0.03% |
| (31) 唐小平 | 212,256 | 0.03% |
| (32) 邓祥才 | 209,854 | 0.03% |
| (33) 阮剑 | 208,259 | 0.03% |
| (34) 罗非非 | 205,866 | 0.03% |
| (35) 夏汉 | 203,073 | 0.03% |
| (36) 王书兵 | 194,696 | 0.03% |
| (37) 金捷 | 191,106 | 0.03% |
| (38) 胡勇军 | 183,524 | 0.03% |
| (39) 张晓峰 | 180,739 | 0.03% |
| (40) 张华栋 | 175,149 | 0.03% |
| (41) 鲁建平 | 166,771 | 0.02% |
| (42) 兰天一 | 159,589 | 0.02% |
| (43) 唐庆明 | 152,004 | 0.02% |
| (44) 郭飞高 | 150,807 | 0.02% |
| (45) 刘建国 | 149,611 | 0.02% |
| (46) 王树祥 | 148,817 | 0.02% |
132
| 股东 | 认缴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
| (47) 程伟华 | 148,817 | 0.02% |
| (48) 侯国荣 | 142,430 | 0.02% |
| (49) 肖卫 | 136,047 | 0.02% |
| (50) 陈卫兵 | 136,047 | 0.02% |
| (51) 史维升 | 135,254 | 0.02% |
| (52) 刘道念 | 112,117 | 0.02% |
| (53) 宋小露 | 26,005,263 | 3.72% |
| (54) 于同国 | 22,537,896 | 3.22% |
| (55) 陈文杰 | 15,603,159 | 2.23% |
| (56) 宋小丽 | 15,603,157 | 2.23% |
| (57) 刘秋荣 | 9,361,894 | 1.34% |
| (58) 朱晋 | 9,361,894 | 1.34% |
| (59) 蒋茂 | 9,361,894 | 1.34% |
| (60) 赵文科 | 9,361,894 | 1.34% |
| (61) 鲁爱平 | 3,120,631 | 0.45% |
| (62) 文尉 | 3,120,631 | 0.45% |
| (63) 徐文银 | 3,120,631 | 0.45% |
| (64) 陈家华 | 2,600,526 | 0.37% |
| (65) 盛弘炜 | 1,300,261 | 0.19% |
| (66) 蒋金兰 | 1,300,261 | 0.19% |
| (67) 廖金平 | 1,300,261 | 0.19% |
| (68) 覃事平 | 1,300,261 | 0.19% |
| (69) 曾耿 | 1,300,261 | 0.19% |
| (70) 朱立军 | 1,300,261 | 0.19% |
| (71) 刘鹏 | 331,307 | 0.05% |
| (72) 吉浩 | 331,307 | 0.05% |
| (73) 张顺双 | 331,307 | 0.05% |
| (74) 李玲 | 331,307 | 0.05% |
| (75) 吴巧丽 | 367,081 | 0.05% |
| (76) 陈家均 | 338,737 | 0.05% |
| (77) 王丽萍 | 250,153 | 0.04% |
| (78) 余志远 | 248,960 | 0.04% |
| (79) 饶辉灿 | 240,981 | 0.03% |
133
| 股东 | 认缴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
| (80) 余泽鹏 | 237,384 | 0.03% |
| (81) 郑水珍 | 206,669 | 0.03% |
| (82) 付军 | 3,640,736 | 0.52% |
| (83) 李宏兵 | 1,560,314 | 0.22% |
| (84) 刘爱东 | 966,531 | 0.14% |
| (85) 刘小钧 | 966,529 | 0.14% |
| (86) 李绍军 | 468,096 | 0.07% |
| (87) 苏华丽 | 346,556 | 0.05% |
| (88) 韩从文 | 344,271 | 0.05% |
| (89) 李向东 | 319,076 | 0.05% |
| (90) 张劲松 | 298,784 | 0.04% |
| (91) 王清华 | 1,560,314 | 0.22% |
| (92) 王滔 |
681,336 | 0.10% |
| 合计 | 70,000.00 | 100.00% |
(三)自然人股东股份变动
自易普力改制后至今,除上述股本变动及机构股东间的股权转让之外,其自然人 股东发生股份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1 、股份回购及转让
2007年8月,自然人黄继保根据核心员工持股方案持有易普力24,624股股份。由于 黄继保主动向易普力提出辞职,易普力于2008年10月向葛洲坝提交《关于向核心员工 转让股份的请示》,易普力拟收购黄继保持有的易普力24,624股股份,并将该等股份 转让给刘爱东。葛洲坝于2008年11月5日出具《关于原则同意易普力公司向核心员工转 让股份的批复》(中葛股人资[2008]58号),且易普力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 股份收购及转让事宜。
2 、核心员工股份转让
根据相关股权转让协议、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历史股权交割 明细》,自易普力改制后至今,易普力核心员工发生股份转让的情况如下:
134
| 序号 | 转让时间 |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数量 (股) |
备注 |
|---|---|---|---|---|---|
| 1. | 2011.5 | 陈军 | 刘爱东 | 12,038 | 陈军为根据员工持股方案持股的核心员工, 转让后退出 |
| 2. | 2011.5 | 陈军 | 杜华善 | 49,920 | |
| 3. | 2014.9 | 宋领 | 刘爱东 | 353,966 | 宋领为根据员工持股方案持股的核心员工, 转让后退出 |
| 4. | 2014.9 | 宋领 | 杜华善 | 353,967 | |
| 5. | 2014.9 | 宋领 | 冯辉 | 238,279 | |
| 6. | 2014.9 | 宋领 | 李名松 | 204,029 | |
| 7. | 2014.9 | 宋领 | 刘小钧 | 193,462 | |
| 8. | 2014.9 | 宋领 | 陈亚莉 | 211,681 | |
| 9. | 2014.9 | 宋领 | 王滔 | 60,000 | |
| 10. | 2015.4 | 林松 | 李向东 | 141,573 | 林松为根据员工持股方案持股的核心员工, 转让后退出 |
| 11. | 2017.12 | 江小波 | 彭送斌 | 35,000 | 江小波为根据员工持股方案持股的核心员 工,转让后退出 |
| 12. | 2017.12 | 江小波 | 周桂松 | 60,233 |
3 、其他自然人股份转让
自易普力改制后至今,易普力其他自然人股东发生股份转让的情况如下:
| 序号 | 转让时间 |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数量 (股) |
备注 |
|---|---|---|---|---|---|
| 1. | 2014.10 | 宋秀明 | 宋小露 | 6,923,077 | 宋秀明原为湖北昌泰股东,2007年以所持有 湖北昌泰股权对易普力出资并成为易普力股 东,其于2014年将所持股份分别转让给女儿 宋小丽和儿子宋小露 |
| 2. | 2014.10 | 宋秀明 | 宋小丽 | 6,923,076 | |
| 3. | 2021.5 | 赵文科 | 赵俞丞 | 4,680,947 | 赵文科与赵俞丞系父子关系,该等股份变动 系因赵俞丞继承赵文科所持股份所致 |
| 4. | 2021.5 | 吴春华 | 赵俞丞 | 1,872,379 | 吴春华与赵俞丞系母子关系,该等股份变动 系吴春华向赵俞丞赠与股份所致 |
| 5. | 2022.7 | 覃事云 | 陈家华 | 1,300,263 | 2007年8月,陈家华与覃事云签署《股份转 让协议》,陈家华将其拟认购的易普力25万 股股份按1.2元/股的价格转让给覃事云;覃 事云享有该等股份对应的收益及风险,陈家 华作为该等股份的名义股东。经易普力历次 股本变动,截至代持终止前,陈家华代覃事 云持有的易普力股份共计为1,300,263股。 2022年7月,双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覃事云将1,300,263股易普力股份按1,018万 元的价格转让给陈家华,转让完成后覃事云 不再对易普力股份享有任何权益,双方之间 的代持关系终止。 |
135
( 1 ) 2014 年股份转让
宋小露、宋小丽系易普力原自然人股东宋秀明的儿子及女儿。2014年10月15日, 宋秀明与宋小丽、宋小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宋秀明将其持有的6,923,077股易普力股 份转让给宋小露,并将其持有的6,923,076股易普力股份转让给宋小丽,宋小露、宋小 丽同意受让上述股份。前述股份变动已于2014年10月15日在重庆股权转让中心有限责 任公司完成变更登记。
( 2 ) 2021 年股份继承及赠与
赵俞丞、吴春华系易普力原自然人股东赵文科的继承人,其中赵俞丞为赵文科的 儿子,吴春华为赵文科的配偶。赵文科去世后,赵俞丞申请继承权公证,湖北省宜昌 市三峡公证处出具《公证书》((2021)鄂宜昌三峡证字第2387号),确认截至2021 年4月21日,赵文科持有易普力的股份数量为9,361,894股,为赵文科与吴春华婚后所得, 系夫妻共同财产,其中4,680,947股为吴春华所有,4,680,947股为赵文科遗产。鉴于吴 春华放弃对赵文科遗产的继承权,赵文科遗产由赵俞丞一人继承。前述继承导致的股 权变动已于2021年5月11日在重庆股权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变更登记。
此外,根据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出具的中国葛洲坝集 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历史股权交割明细,吴春华赠予赵俞丞1,872,379股,并于2021 年5月11日在重庆股权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变更登记。
( 3 ) 2022 年股份转让
2007年8月,陈家华与覃事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代持协议”), 陈家华将其拟认购的易普力25万股股份按1.2元/股的价格转让覃事云;覃事云享有该等 股份对应的收益及风险,陈家华作为该等股份的名义股东。经易普力后续多次股本变 动,截至代持终止前,陈家华代覃事云持有的易普力股份合计为1,300,263股。
2022年7月,双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等文件,覃事云将1,300,263股易普力股份 (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按1,01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家华。
根据2022年7月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双方同意,双方之间的代持安排于该协 议生效之日同时终止,陈家华不再代覃事云持有任何标的股份。双方同时确认并承诺, 覃事云对陈家华持有标的股份期间易普力所做出的历次股东大会决议不持任何异议, 陈家华基于标的股份所取得的分红等权益均依照代持协议支付给了覃事云;双方对于
136
代持协议生效期间的履行情况以及标的股份及其相关权益没有任何争议或纠纷,任何 一方不会就与代持协议相关之事项向另一方提出任何主张或请求。覃事云进一步确认 及承诺,其充分理解并知悉陈家华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可能产生 增值,并自愿终止代持协议、自愿将标的股份转让给陈家华,不会对标的股份的权益 和权利及与标的股份之事项向陈家华、易普力以及上市公司提出任何主张或请求。
陈家华及覃事云亦分别出具声明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陈家华与覃事云之间, 及其与易普力其他股东均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投资关系、股份代持关系或其他特 殊利益关系;未来亦不会与上述人员达成有关易普力股份权属及其相关权益的书面或 口头的代持约定或其他类似安排。
就上述易普力收购辞职员工所持易普力股份后授予在职员工以及易普力核心员工 转让股份的情形,葛洲坝集团已出具说明,确认其认可该等股份变动和相关员工因此 持有易普力股份的合理性,易普力相关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其亦 不要求进行调整。中国能建集团已出具说明,确认其认可易普力的设立、历次增资及 股权变动情况,易普力的设立、历次增资及股权变动价格公允,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三、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
(一) 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易普力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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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葛洲坝持有易普力 68.36%股份,为易普力的控股股东;国 务院国资委为易普力的实际控制人。葛洲坝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对 方基本情况”之“一、葛洲坝”。
(三)持有标的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攀钢矿业持有易普力 7.43%股份,为易普力的主要股东。 攀钢矿业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二、攀钢矿业”。
四、子公司及分支机构情况
(一)易普力分支机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易普力的分支机构共有 8 家,基本情况如下:
| 序 号 |
分支机构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负责人 | 成立时间 | 营业场所 | 经营范围 |
|---|---|---|---|---|---|---|
| 1 | 中国葛洲坝集 团易普力股份 有限公司万州 |
91500101 78420366 54 |
付仕平 | 2005年12 月30日 |
重庆市万 州区天城 镇王家沟 |
许可项目:生产乳化炸药(胶状) (按许可证核定事项和期限从事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
138
| 序 号 |
分支机构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负责人 | 成立时间 | 营业场所 | 经营范围 |
|---|---|---|---|---|---|---|
| 分公司 | 街75号 |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为所隶属 企业法人承接其建筑资质范围内的业 务。(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 批后方可从事经营)(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
||||
| 2 | 中国葛洲坝集 团易普力股份 有限公司呼伦 贝尔分公司 |
91150727 67691557 7B |
朱海波 | 2008年7月 8日 |
内蒙古自 治区呼伦 贝尔市新 巴尔虎右 旗乌努格 吐山铜钼 矿区 |
许可经营项目:生产乳化炸药(胶 状)。一般经营项目:销售化工原材 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工程爆破设 计、施工的技术咨询;现场混装炸药 车跨省服务 |
| 3 | 中国葛洲坝集 团易普力股份 有限公司墨竹 工卡分公司 |
91540127 32135816 9B |
张滕 | 2014年12 月11日 |
墨竹工卡 县甲玛乡 孜孜容村 |
分公司经营范围为公司承揽业务(依 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4 | 中国葛洲坝集 团易普力股份 有限公司格尔 木分公司 |
91632801 MA758LK P7U |
马坦 | 2018年3月 28日 |
青海省格 尔木市八 一中路50 号1号楼2 单元273 号 |
土石方工程、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贰 级(凭资质证书经营)。片石、石 渣、砾石开采(凭许可证经营)、加 工及销售。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 评估、安全监理(一级)。普通货 运。工程爆破设计、施工的技术咨 询。(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 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 5 | 中国葛洲坝集 团易普力股份 有限公司禹州 分公司 |
91411081 MA452X YE0U |
戴高峰 | 2018年4月 9日 |
禹州市浅 井镇马沟 村 |
为公司经营提供服务。(涉及许可经 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 经营) |
| 6 | 中国葛洲坝集 团易普力股份 有限公司彭州 分公司 |
91510182 MA68DK 7M5Y |
孙绍飞 | 2018年9月 25日 |
四川省彭 州市小鱼 洞镇中坝 村1组37 号11栋1 层 |
许可项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 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 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7 | 中国葛洲坝集 团易普力股份 有限公司丰都 项目部 |
91500230 59229180 8X |
刘文华 | 2012年3月 22日 |
重庆市丰 都县湛普 镇世坪村 四社 |
许可项目:生产乳化粒状铵油炸药 (在相关许可证核定事项和期限内从 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为所隶属企业法人承接其 |
139
| 序 号 |
分支机构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负责人 | 成立时间 | 营业场所 | 经营范围 |
|---|---|---|---|---|---|---|
| 建筑资质范围内的业务;工程爆破设 计、施工技术咨询;销售化工原料 (不含化学危险品);房屋租赁;货 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 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 许可或资质后经营)(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
||||||
| 8 | 中国葛洲坝集 团易普力股份 有限公司平朔 项目部 |
91140603 69910127 7M |
王国庆 |
2009年12 月7日 |
朔州平鲁 区榆岭乡 薛家港村 |
爆破工程施工、现场混装乳化粒状铵 油炸药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
(二)易普力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易普力下属的一级参股企业为重庆广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葛洲坝瓦赫诺贝尔爆破有限公司和葛洲坝易普力呼伦贝尔民爆有限公司。其中,易普 力直接持有重庆广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7.1%股权,并通过控股子公司重庆力能间接持 有重庆广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14.2%股权;易普力持有葛洲坝瓦赫诺贝尔爆破有限公司 33.35%股权;易普力持有葛洲坝易普力呼伦贝尔民爆有限公司40%的股权。
上述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公司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商业登记 证号码 |
注册资本/ 投资总额 (万元) |
成立时 间 |
注册地址 | 经营范围 |
|---|---|---|---|---|---|
| 重庆广联 民爆器材 有限公司 |
915001057 56232071 N |
6,000.00 | 2004 年 1月6日 |
重庆市江北区 江北城西大街 27号7层1至6 号 |
许可项目:销售: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 业索类(按许可证核定的期限及事项从事经 营;公司住所内不得存放危险物品)(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经营项目: 销售:化工产品、建筑材料(以上经营范围 不含危险化学品)、非标设备、矿产品(国 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金属材料(不含稀 贵金属)、机械设备、文化用品;房屋租赁 (不含住宿服务);建筑工程机械、建筑工 程设备租赁;市场调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 除外);经济信息咨询、商品信息咨询服 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
| 葛洲坝瓦 赫诺贝尔 爆破有限 |
0117190 | 1,356.34 | 2018 年 4 月27 日 |
巴基斯坦伊斯 兰堡 |
民爆物品销售、钻孔爆破施工、爆破设计及 工程咨询服务等 |
140
| 公司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商业登记 证号码 |
注册资本/ 投资总额 (万元) |
成立时 间 |
注册地址 | 经营范围 |
|---|---|---|---|---|---|
| 公司 | |||||
| 葛洲坝易 普力呼伦 贝尔民爆 有限公司 |
91150727 MA7L29N HX2 |
6,941.25 | 2022 年 4月8日 |
内蒙古自治区 呼伦贝尔市新 巴尔虎右旗乌 努格土山铜钼 矿区(生产区 东侧)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 可类化工产品);工程管理服务 |
注:2022年7月25日,易普力与葛洲坝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宁夏天长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50% 股权转让给葛洲坝。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述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正在办理中。
(三)易普力下属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易普力的控股子公司共有19家,易普力的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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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70% 100% 100% 100% 100% 79% 51% 90% 1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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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境内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易普力的境内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 号 |
公司 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注册资本 (万元) |
成立 时间 |
注册地址 | 经营范围 |
|---|---|---|---|---|---|---|
| 1 | 重庆力 | 915002312 | 1,500.00 | 1986年8 | 重庆市垫江 | 许可项目:生产:乳化炸药(胶状);销 |
141
| 序 号 |
公司 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注册资本 (万元) |
成立 时间 |
注册地址 | 经营范围 |
|---|---|---|---|---|---|---|
| 能 | 08653246J | 月30日 | 县桂溪街道 人民东路 327-329号 |
售: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业索类火工 品、特种爆破器材、其他爆炸器材、原材 料;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第1类第1 项)、危险货物运输(第3类)、危险货 物运输(第5类第1项)、危险货物运输 (第2类第3项)、爆破设计施工、安全监 理三级、从事建筑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销售化工 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自有门市出 租;非金属矿山开采:砂石骨料生产、销 售业务,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 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1-1 | 黔江民 爆 |
915001142 14052084 Y |
500.00 | 2003年7 月1日 |
重庆市黔江 区城东办事 处新华大道 中段(中央 大街)A幢 13号 |
民用爆破器材销售(按许可证核定的范围 及期限从事经营)。矿山机具销售、出 租;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执业);房屋 出租;仓库出租;商品信息咨询服务。 (上述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 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未获审批前不 得经营) |
| 2 | 湖南二 化 |
914307267 0736932X K |
3,862.95 | 1998 年 10 月22 日 |
湖南省常德 市石门县楚 江街道荷花 社区白云路 141号 |
许可项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民用爆炸 物品销售;爆破作业;建设工程施工;建 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评价业 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 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用石加工;建筑 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 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化工产品 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 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零 件、零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住房租 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
| 2-1 | 慈利民 爆 |
914308217 96881703 K |
60.00 | 2007年1 月26日 |
慈利县零阳 镇环城南路 (县质监局 内) |
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业索类火工品销 售,民爆器材产品配送及延伸服务(不含 爆破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2-2 | 澧县民 爆 |
914307237 07363374L |
50.00 |
1993年7 月17日 |
湖南省澧县 澧阳街道群 玉居委会兰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 年12月31日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
142
| 序 号 |
公司 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注册资本 (万元) |
成立 时间 |
注册地址 | 经营范围 |
|---|---|---|---|---|---|---|
| 江路602号 | 动) | |||||
| 2-3 | 桃江民 爆 |
914309220 62220455 X |
700.00 | 2013年2 月17日 |
湖南省桃江 县浮邱山人 形山村洞子 冲组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工业炸药、工业雷 管、工业索类火工品);民用爆炸物品配 送及延伸服务(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
| 2-4 | 常德昌 泰 |
914307001 864958569 |
1,250.00 |
1993 年 10 月19 日 |
湖南省常德 市武陵区穿 紫河街道西 园社区滨湖 路666号 |
危险货物运输1类1项、5类1项、6类1项 (有效期至2023年11月11日止);爆破工 程技术咨询服务;凭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从事设计施工(有效期至2022年6月22 日);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有效期 至2022年12月31日止);化工产品(不含 危险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百货的 销售;汽车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 赁;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
| 3 | 新疆爆 破 |
916500005 524144635 |
16,000.00 | 2010年3 月26日 |
新疆乌鲁木 齐经济技术 开发区(头 屯河区)阳 澄湖路98号 能建大厦 1901 |
爆破作业;现场混装炸药的生产、销售 (具体内容以许可证为准);道路普通货 物运输;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1类1 项、3类、5类1项);工程爆破施工技术 的研究、咨询;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具体项目以建设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为 准)、煤炭销售;设备租赁;房屋租赁; 承包国外工程项目;一般货物的进出口经 营;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
| 3-1 | 乌市民 爆 |
916501097 10783919 Y |
500.00 | 1998年6 月18日 |
新疆乌鲁木 齐市米东区 广兴东街 266号 |
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业索类火工品;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1类1 项);一般土岩爆破;销售:矿山配件, 五金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农 副产品;搬运、装卸;仓储服务;房屋租 赁;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
| 4 | 四川爆 破 |
915101070 72422894 R |
10,000.00 | 2013年7 月3日 |
成都市武侯 区长华路19 号3栋31楼 3101-3120 |
矿山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砂石骨料 开采、加工(生产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或另 择经营场地经营)、销售业务;普通货物 运输、铁路货物运输(铁路货物运输在批 准区域内从事货物运输);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销 售及技术咨询、安全技术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生产乳化炸药(胶状) (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限分支机 构经营并符合我市工业布局规划要求,企 |
143
| 序 号 |
公司 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注册资本 (万元) |
成立 时间 |
注册地址 | 经营范围 |
|---|---|---|---|---|---|---|
| 业生产制造不在五城区内);爆破作业设 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一级) (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危险货物 运输(1类1项)(剧毒化学品除外);危 险货物运输(3类)(剧毒化学品除 外);危险货物运输(5类1项)(剧毒化 学品除外)(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
||||||
| 4-1 | 峨眉山 民爆 |
91511181 MABLQTJ Q0L |
1,350.00 | 2022年4 月28日 |
四川省乐山 市峨眉山市 九里镇新农 村十组3号 附1号、附2 号、附3 号、附4号 |
许可项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 理服务;安全咨询服务;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
| 5 | 湖北昌 泰 |
914205061 82618302P |
2,205.00 |
2003年4 月21日 |
宜昌市夷陵 区东城试验 区陈埫坪村 4组 |
一般项目:膨化硝铵炸药、乳化炸药(胶 状)制造、销售;乳化剂、膨化剂及专用 助剂制造、销售;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 全评估、安全监理(二级);农产品、木 粉收购;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 止或限制以及指定经营的进出口项目除 外);化工设备机械制造及安装服务;矿 山建设工程施工;普通货运;煤基合成液 体蜡(限闭杯闪点大于60℃)、煤基合成 软蜡收购(不含危险爆炸化学品及国家限 制经营的产品);技术服务咨询(除依法 须经审批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
| 6 | 威奇化 工 |
914502001 98587002 G |
2,000.00 | 1986年4 月6日 |
柳州市柳长 路20号 |
许可项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民用爆炸物 品销售(依法须经批淮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装卸搬运;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6-1 | 威宇经 营 |
914502003 226095137 |
2,000.00 |
2014 年 12月4日 |
柳州市柳长 路20号南面 联排办公室 |
许可项目:民用爆炸物品销售;道路货物 运输(含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仓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 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
| 6-2 | 威宇爆 破 |
914502007 151233548 |
2,000.00 |
1999年7 月20日 |
柳州市柳长 路20号 |
许可项目:爆破作业;道路货物运输(含 危险货物);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 |
144
| 序 号 |
公司 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注册资本 (万元) |
成立 时间 |
注册地址 | 经营范围 |
|---|---|---|---|---|---|---|
|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用石加工;建 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7 | 湖南科 技 |
91430181 MA4RA89 K67 |
1,000.00 | 2020年5 月6日 |
浏阳市关口 街道金湖村 双河组 |
二氧化碳膨胀爆破激发管生产;二氧化碳 膨胀爆破激发管销售(销售给爆破作业单 位);固体二氧化碳(干冰)销售;材料 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械设备技术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注:2022年7月25日,易普力与葛洲坝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辽源卓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80%股权、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葛洲坝。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述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正在办理中。
2 、境外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易普力的境外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 号 |
公司名称 | 商业登记证 号码 |
中方投资 总额 |
成立 时间 |
注册地址 | 经营范围 |
|---|---|---|---|---|---|---|
| 1 | 葛洲坝易 普力利比 里亚矿业 服务公司 |
GZBJW1391 | 50,000 美 元 |
2013年4 月9日 |
蒙罗维 亚,蒙特 塞拉多 洲,兰德 尔大街 |
民爆物品生产;爆破工程施工;爆破 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国际贸易 |
| 2 | 晟和通达 国际(香 港)有限 公司 |
2264136 | 640.74816 万元人民 币 |
2015年7 月17日 |
香港中环 德辅道中 141 号中 保集团大 厦7楼705- 706室。 |
民爆相关业务投资、技术咨询;机电 设备、工程机械的销售与租赁;进出 口业务 |
| 3 | 葛洲坝易 普力纳米 比亚矿业 服务有限 公司 |
20210229 | 0.21001万 元人民币 |
2021年5 月21日 |
纳米比亚 温得和克 市 |
生产乳化炸药(胶状)、膨化硝铵炸 药、乳化粒状铵油炸药、多孔粒状铵 油炸药;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评 估、安全监理;工程爆破设计、施工 的技术咨询;普通货运及危险货物运 输;从事建筑相关业务、矿山开采、 砂石骨料生产销售业务、大宗物资贸 易、国际贸易等 |
上述主要境外子公司设立时,易普力履行的商务、发改、外汇等手续的具体情况
145
如下:
( 1 )葛洲坝易普力利比里亚矿业服务公司
2013 年 2 月 27 日,商务部核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商境外投资证第 1000201300073号),对葛洲坝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易普力曾用名)新设葛洲坝易普 力利比里亚矿业服务公司进行备案。2013年4月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 核发了《业务登记凭证》(业务编号:35500000201304269919),就前述易普力对外 出资办理了外汇登记手续。
2015年11月6日,易普力公司变更名称为“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6年6月1日,商务部再次核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境外投资第N1000201600259号),将葛洲坝易普力利比里亚矿业服务公司的境内投 资主体名称变更为“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并根据最新情况再次进 行备案。
葛洲坝易普力利比里亚矿业服务公司设立后,自2015年起开展经营业务,其资金 来源于股东易普力的借款。2015年8月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核发了 《业务登记凭证》(业务编号:4450000201508044990),就前述易普力对外债权项目 办理了外汇登记手续。
2017年5月,易普力增加葛洲坝易普力利比里亚矿业服务公司的注册资本,并以增 资扩股方式引入战略合作方利比里亚采石矿业服务有限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葛洲 坝易普力利比里亚矿业服务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5.5556万美元,易普力公司持股90%, 合作方利比里亚采石矿业服务有限公司持股10%。
2017年7月5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核发《项目备案通知书》(发改办外资备 〔2017〕208号),对葛洲坝易普力利比里亚矿业服务公司增资及引入战略合作者项目 进行备案。 2017 年 7 月 11 日,商务部核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第 N1000201700232号),对葛洲坝易普力利比里亚矿业服务公司引入战略合作者项目进 行备案。
( 2 )晟和通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9日,商务部核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100020150362 号),对葛洲坝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易普力曾用名)新设葛晟和通达国际(香港)
146
有限公司进行备案。
2015年8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核发了《业务登记凭证》(业务 编号:35500000201508310773),就易普力对外出资事宜办理了外汇登记手续。2015 年11月6日,易普力公司变更名称为“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6年4月26日,商务部再次核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 资第N1000201600197号),将晟和通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的境内投资主体名称变 更为“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并根据最新情况再次进行备案。
2017年5月15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核发《项目备案通知书》(发改办外资备 [2017]150号), 对易普力新设晟和通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进行备案。
( 3 )葛洲坝易普力纳米比亚矿业服务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31 日,商务部核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 N1000202100244号),对易普力新设葛洲坝易普力纳米比亚矿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备 案。
2021年7月9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核发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发改办 外资备[2021]557号),对易普力新设葛洲坝易普力纳米比亚矿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备 案。
2021年9月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核发了《业务登记凭证》(业务 编号:35500000202109099602),就对外出资事宜办理了外汇登记手续。
3 、重要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易普力的上述控股子公司中,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总 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绝对值占易普力同期相应财务指标的20%且具有重 大影响的重要子公司为新疆爆破。
( 1 )基本情况
新疆爆破的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
| 英文名称: | Gezhouba Yipuli Xinjiang Blasting Engineering Co., Ltd. |
| 公司曾用名称: | 无 |
147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00005524144635 |
|---|---|
| 注册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阳澄湖路98号能建大厦1901 |
| 主要办公地点 |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阳澄湖路98号能建大厦1901 |
| 法定代表人: | 鲁力 |
| 注册资本: | 16,0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成立时间: | 2010年3月26日 |
| 经营范围: | 爆破作业;现场混装炸药的生产、销售(具体内容以许可证为准);道路 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1类1项、3类、5类1项);工 程爆破施工技术的研究、咨询;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具体项目以建 设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为准)、煤炭销售;设备租赁;房屋租赁;承包国 外工程项目;一般货物的进出口经营;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2 )历史沿革
新疆爆破的主要历史沿革如下:
1)2010年公司设立
新疆爆破系易普力于2010年3月26日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5,000 万元。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所于2010年3月17日出具的《验资 报告》(中天运新会验字〔2010〕009号),截至2010年3月17日,新疆爆破已收到易 普力以货币出资5,000万元。
2)2012年增资
2012年10月19日,新疆爆破召开股东会,同意增加注册资本至10,000万元。根据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所于2012年10月24日出具的《验资报告》 (中天运(新疆)〔2012〕验字第00009号),截至2012年10月24日,新疆爆破已收到 易普力的货币出资5,000万元。
3)2013年增资
2013年12月11日,新疆爆破召开股东会,同意增加注册资本至16,000万元。根据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所于2013年12月19日出具的《验资报告》 (中天运(新疆)〔2013〕验字第00044号),截至2013年12月19日,新疆爆破已收到 易普力的货币出资6,000万元。
148
( 3 )主营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新疆爆破主要开展民用爆破物品的生产和销售、爆破服务,以及危险 品运输服务。
( 4 )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疆爆破是易普力的全资子公司。
( 5 )分支机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疆爆破的分支机构共有6家,基本情况如下:
| 序 号 |
分支机构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注册编码 |
负责人 | 成立时间 | 营业场所 | 经营范围 |
|---|---|---|---|---|---|---|
| 1 | 葛洲坝易普力新疆 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富蕴分公司 |
916543225 9282378X Q |
王飞 | 2012年4 月5日 |
新疆阿勒泰 地区富蕴县 金宝矿山 |
爆破作业,现场混装炸药生 产、销售工程爆破施工技术的 研究、咨询,矿山工程施工总 承包壹级。(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
| 2 | 葛洲坝易普力新疆 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黑山分公司 |
916504225 52441672G |
陈伟 | 2010年5 月4日 |
新疆吐鲁番 市托克逊县 黑山煤矿103 省道56公里 |
爆破作业;现场混装炸药的生 产、销售;工程爆破施工技术 的研究、咨询;矿山工程施工 总承包壹级。(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
| 3 | 葛洲坝易普力新疆 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准东分公司 |
916523275 52434202C |
白喜江 | 2010年4 月27日 |
新疆昌吉州 准东经济技 术开发区彩 北产业园吉 彩路25号 (彩北产业 园) |
现场混装炸药的生产、销售; 爆破作业;矿山工程施工;工 程爆破施工技术的研究、咨 询;设备租赁;房屋租赁;矿 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4 | 葛洲坝易普力新疆 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哈密分公司 |
916522015 991516132 |
谭焱磊 | 2012年6 月26日 |
新疆哈密市 伊州区国投 哈密大南湖 矿区 |
许可项目:民用爆炸物品生 产;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爆破 作业;建设工程施工。(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5 | 葛洲坝易普力新疆 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奇台将军庙分公司 |
916523255 52433584P |
李飞 | 2010年4 月28日 |
新疆昌吉州 准东经济技 术开发区将 军庙开滦煤 化工工业园 (芨芨湖产 业园) |
爆破作业;现场混装炸药的生 产、销售(具体内容以许可证 为准);工程爆破施工技术的 研究、咨询;矿山工程施工总 承包壹级。(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
149
| 序 号 |
分支机构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注册编码 |
负责人 | 成立时间 | 营业场所 | 经营范围 |
|---|---|---|---|---|---|---|
| 6 | 葛洲坝易普力新疆 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厄瓜多尔分公司 |
019048786 5001 |
刘传虎 | 2020-02- 14 |
厄瓜多尔萨 莫拉钦奇佩 省潘集市 |
土石方开挖、回填,混凝土浇 筑,灌浆施工,土工布土工膜 施工,临时道路施工 |
( 6 )最近三年财务数据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报表,新疆爆破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
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 资产总计 | 122,925.22 | 127,673.47 |
109,043.72 |
| 负债合计 | 71,404.89 | 87,449.03 |
76,941.58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51,520.34 | 40,224.44 |
32,102.14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51,114.37 | 39,683.76 |
31,603.59 |
新疆爆破最近三年合并利润表的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营业总收入 | 273,527.47 | 228,013.51 |
159,999.66 |
| 营业总成本 | 227,971.06 | 192,174.15 |
144,200.69 |
| 营业利润 | 45,611.87 | 35,947.51 |
15,803.43 |
| 利润总额 | 45,631.55 | 35,958.25 |
15,840.23 |
| 净利润 | 38,692.09 | 30,804.24 |
13,389.08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8,727.83 | 30,678.66 |
13,314.47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38,225.61 | 30,656.05 |
13,275.26 |
新疆爆破最近三年合并现金流量表的主要数据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638.52 | 35,456.55 |
22,921.9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49.69 | -992.47 |
-196.66 |
150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023.44 | -34,057.26 |
-23,501.46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065.39 | 406.82 |
-776.22 |
( 7 )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情况
1)主要资产的权属情况
新疆爆破的主要资产情况详见本节之“六、主要资产权属”。
2)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新疆爆破的主要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的情况。 3)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疆爆破不存在融资性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 8 )最近三年发生的增资、股权转让及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新疆爆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未发生过增资或股权转让,不涉及进行资产评估。
( 9 )新疆爆破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疆爆破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易普 力作为新疆爆破的唯一股东,其持有的新疆爆破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股 权未设置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重大法律瑕疵和权属争议等问题。
( 10 )重大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和合法合规情况
1)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疆爆破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详见本节之“十一、重大 未决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和合法合规情况”。
2)行政处罚和其他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疆爆破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报告期内新疆爆破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详见本 节之“十一、重大未决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和合法合规情况”。
151
五、内部架构
(一)组织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易普力内部的组织架构如下:
==> picture [452 x 2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二)部门职能设置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易普力各部门主要职能如下:
| 序号 | 部门名称 | 主要职责 |
|---|---|---|
| 1. | 办公室(党 委办公室、 董事会办公 室) |
是公司党委日常工作、董事会日常工作、行政管理、制度建设、公共关系、 本部综合协调职能的归口管理部门,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查督办、行政服 务、承上启下、联系内外等枢纽和窗口作用,保障公司党委工作、董事会工 作和公司本部高效运行。 |
| 2. | 战略与运控 部 |
是公司战略规划、政策研究、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组织绩效、目标管理的 归口管理部门,以战略规划、目标制定、考核引导、组织建设、治理管控为 抓手,保障公司战略落地,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
| 3. | 人力资源部 (党委组织 部) |
是公司党委干部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聚焦高素质专业化干 部培养和人力资本开发,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干部和人力资源保 障。 |
| 4. | 财务与产权 部 |
是公司财务战略、财税管理、资产管理、预算管理、产权管理、资金管理的 归口管理部门。通过建立健全财务管控、全面预算、税务策划、财务分析、 财务监督,辅助公司管理决策。 |
| 5. | QHSE 部 (安全监察 部) |
是公司安全生产、质量环保、应急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通过建立健全QHSE 指挥与控制管理体系,为公司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
152
| 序号 | 部门名称 | 主要职责 |
|---|---|---|
| 6. | 合规与审计 部(法律事 务部、监事 会办公室) |
是公司合规管理、内部审计、法制建设、全面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监督、 监事会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揭示风险隐患、推动问题解决,支撑和保障公 司经营目标实现。 |
| 7. | 国际业务部 | 是公司国际市场开发、国际投资、国际交流与合作、外事管理的归口管理部 门,实施国际优先发展,全面统筹国际市场,促进国际发展战略落地,推进 国际业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
| 8. | 党群工作部 | 是公司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宣传教育、统一战线、群团工作、工会工作的 归口管理部门,以汇集发展力量、促进文化融合、凝聚创造共识、激发创新 活力为目标,推动党的建设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党的政治核心和 领导核心作用,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公司高质量发展。 |
| 9. | 党委巡察办 公室 |
是公司党委巡察工作职能的归口管理部门,以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纵深发展为 目标,充分发挥巡察工作组织者、实施者、监督者作用,营造风清气正、干 事创业的政治生态。 |
| 10. | 纪委综合监 督室、纪委 执纪审查室 |
是公司纪委的工作机构,在公司党委和纪委的领导下,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具 体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
| 11. | 市场开发事 业部 |
是公司国内市场开发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承担统筹市场引领、统合市场力 量、统协市场秩序、统保市场资源、统服市场需求,对公司国内市场新签合 同总额和优质合同额等业务目标的实现负责,助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
| 12. | 投资发展事 业部 |
是公司投资管理、国内投资并购的归口管理部门,紧抓行业重组整合关键 期,坚持战略并购、精准并购,拓展投资思路,加快并购步伐,对公司投资 业务目标的实现负责,支撑公司战略落地。 |
| 13. | 生产与项目 管理事业部 |
是公司生产计划、项目管理、成本控制、采购管理、采购业务实施、设备物 资管理、投资建设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通过抓实生产和项目总体管控,充 分发挥资源配置与保障作用,对公司产值收入目标的实现负责,提高公司生 产与项目管理水平,促进提质增效。 |
| 14. | 科技信息装 备事业部 |
是公司科技发展、信息化发展、技术创新、装备研发的归口管理部门,强化 科技牵引力,建立从立项、审查、研发、验收、申报、成果转化的一体化科 技信息装备资源支持系统,对公司科技创新、信息化、装备技术等业务发展 目标的实现负责,为公司锻造更优新发展格局,发挥技术支持与保障作用。 |
| 15. | 财务集中核 算中心 |
是公司基础财务服务机构,通过提供基础财务服务,加强公司财务控制,实 现财务核算统一规范,流程标准化和对标管理,为公司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
| 16. | 安全产业发 展中心 |
是公司安全产业发展机构,通过整合内外部优势资源,建立以市场为导向, 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产业发展体系,打造公司安全保障业务平台,为公司 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
六、主要资产权属
(一)固定资产
易普力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等。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易普力合并财务报 表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
153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房屋及建筑物 | 64,939.65 | 27,341.19 |
— |
37,598.46 |
| 机器设备 | 44,533.05 | 24,785.68 |
— |
19,747.37 |
| 运输工具 | 31,656.54 | 12,722.03 |
— |
18,934.51 |
| 办公及电子设备 | 5,113.38 | 3,083.05 |
— |
2,030.33 |
| 合计 | 146,242.62 | 67,931.95 |
— |
78,310.67 |
1 、自有房产
(1)已取得权属证书的自有房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易普力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境内拥有的、已取得权属证 书的自有房屋共计322项、建筑面积合计约152,190.89平方米,具体情况见附表1-1。
(2)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自有房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易普力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境内拥有的、尚未取得权属 证书的自有房屋共计16项、建筑面积合计约2,426.45平方米,占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 在境内使用的全部房屋面积的0.78%,具体情况见附表1-2。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湖南科技拥有的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 4 项自有房屋面积 合计 774.20 平方米,主要用途为高氯酸钾仓库、还原剂库、激发管生产工房、水泵房。 根据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证明》,湖南科技部分自建房屋已履行报建手 续,相关权属证书正在办理,预计取得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湖南科技使用该等房屋不 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因此,该 等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形不会对易普力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重庆力能拥有的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1项自有房屋面积 81.31平方米,用途为门市。该等房屋不属于重庆力能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且面积较 小,该等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形不会对易普力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根 据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出具的《证明》,重庆力能不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土地管 理、建设项目规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受到处罚或被立案调查 的情形。
154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桃江民爆拥有的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3项自有房屋面积 合计366.94平方米,用途为雷管库。该等房屋面积较小,且桃江民爆的营业收入和净 利润占易普力相关财务数据的比例均相对较低,该等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形不会 对易普力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根据桃江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证明》,桃 江民爆在报告期内未出现因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情 形。
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常德昌泰拥有的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1项自有房屋面积 80平方米,用途为车库。该等房屋不属于常德昌泰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且面积较小, 常德昌泰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占易普力相关财务数据的比例均相对较低,该等房屋未 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形不会对易普力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乌市民爆拥有的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7项自有房屋面积 合计为1,124平方米,用途为工业园配电房、民爆库房车库、民爆库房会议室、火工器 材库等。其中,包括工业园配电房、民爆库房车库、民爆库房会议室等768平方米自有 房屋不属于乌市民爆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且乌市民爆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占易普力 相关财务数据的比例均相对较低,该等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形不会对易普力的生 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交易对方已就上述无证房屋出具承诺函,对于易普力及其下属子公司所使 用的部分土地或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等事宜,其将向易普力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一切 必要协助予以解决,以避免对易普力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若易普力及其下属子公司因前述问题而被有权机关处罚的,或被要求搬迁或补缴土地 租金、土地出让金(含滞纳金等相关费用),造成易普力及其下属子公司损失的,将 按照其在本次重组前所持有的易普力股份比例予以赔偿。
2 、租赁房产情况
(1)出租方已取得权属证书的租赁房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境内租赁使用的、已取得权属证 书的房屋共计38项、建筑面积合计约15,160.58平方米,具体情况见附表1-3。
(2)出租方未取得或未提供权属证书的租赁房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境内租赁使用的、出租方未取得
155
或未提供权属证书的房屋共计357项、建筑面积合计约142,618.94平方米,占易普力及 其控股子公司在境内使用的全部房屋面积的45.65%,具体情况见附表1-4。
该等出租方未取得或未提供权属证书的租赁房屋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1)剥离返租房屋
为提升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前,易普力对部分未取得 权属证明的房屋进行了剥离重组,由易普力原全资子公司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资产承接方承接相关未取得权属证明的房屋,再由易普力将葛 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至葛洲坝。截至本报告书签 署日,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尚 在办理过程中。前述剥离完成后,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别与该等剥离资产的承接 方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协议,对该等房屋进行返租。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易普力及其下属子公司涉及剥离返租的房屋合计332项、建筑面 积合计106,347.01平方米。其中,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相关的房屋共计192宗,面积为 65,166.85平方米,占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境内使用的全部房屋面积的20.86%。
根据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别与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签署的租赁协议,相关剥离返租资产的租赁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为5-20年,该等租 赁期限较长,能够满足易普力及其下属子公司长期使用相关租赁房屋的需要。同时, 根据租赁协议约定,租赁期间,租赁物发生无法继续使用情形的,以及因政府政策等 原因导致租赁物无法继续使用情形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或变更租赁协议; 如因前述情形导致对易普力及其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葛洲坝 易普力(重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提供一切必要协助予以解决,并给予相应补 偿。
2)其他租赁房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剥离返租房屋外,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境内租赁使 用的、出租方未取得或未提供权属证书的房屋合计25项、建筑面积合计36,271.93平方 米,占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境内使用的全部房屋面积的11.61%。其中:
用于员工办公或住宿用途的房屋合计19项、建筑面积合计15,731.61平方米。该等 房屋不属于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可替代性较强,租赁该等无
156
证房屋的情形不会对易普力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用于仓库、厂房用途的房屋合计6项、建筑面积合计20,540.32平方米,该等房屋 的具体情况如下:
A.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融水分公司(以下简称“威宇爆破融水分公 司”)向融水苗族自治县财政局、融水苗族自治县经贸局承租炸药库等建筑物,出租 方未就该等租赁房屋提供权属证明。根据威宇爆破融水分公司提供的租赁协议及其出 具的说明,威宇爆破融水分公司自2010年起承租该建筑物至今,未与出租方发生过争 议或纠纷,未收到相关政府部门要求拆迁建筑物的通知,亦未受到过相关行政处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租赁协议虽已届满且双方未进行续签,但威宇爆破融水分公司 仍按照原租赁协议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并使用房屋,且出租方未提出异议。根据《民法 典》的相关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因此,威宇爆破融水分公司仍有权继续使用上述房屋,威宇爆 破融水分公司承租上述无证建筑物不会对易普力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B.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彭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彭州分公司”) 向四川通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彭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通达”)承租炸药库等建 筑物,四川通达未就该等租赁房屋提供权属证明。彭州分公司承租的炸药仓库及附属 建筑物所在土地为四川通达承租的国营彭州市林场,租赁期限为2010年7月15日至2060 年7月15日,土地性质为林地。根据出租方四川通达出具的说明,彭州分公司未就该租 赁房屋与四川通达发生过纠纷、争议;四川通达未收到过有权政府部门要求拆迁上述 建筑物的通知,亦未受到到过相关行政处罚。根据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证 明,四川通达及其授权主体利用林地的上述行为未受到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行 政处罚。彭州分公司承租上述无证建筑物不会对易普力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C.防城港市吉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上思分公司(已于2020年注销,以下简称 “吉安民爆上思分公司”)租赁广西上思县物资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位于 思阳镇高加村派立屯的划拨土地及地上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因该公司已注销,上述土 地及仓库目前由柳州威宇民用爆炸物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上思分公司(以下简称“威 宇民爆上思分公司”)使用。物资公司未提供相关土地管理部门允许其出租上述划拨 土地的的批准文件。根据物资公司出具的说明,物资公司已就划拨土地出租履行了划 拨土地相关政策所规定的监管职责;吉安民爆上思分公司租赁物资公司拥有使用权的
157
划拨土地并在该土地上建设、使用建筑物,与物资公司未发生过纠纷、争议;物资公 司截至目前未收到有权政府部门要求拆迁上述建筑物的通知,亦未受到过相关行政处 罚。若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房屋建设手续,物资公司将提供必要协助,配合办 理相关手续。威宇民爆上思分公司承租上述无证建筑物不会对易普力的生产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D.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柳江分公司租赁柳州市柳江区物资总公司位于 柳州市柳江区进德镇龙新村拉羊屯弄口地的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及辅助设施。根据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其所承租或使用的未 取得权证的建筑物、构筑物,未收到过有权政府部门责令拆除的通知。鉴于上述租赁 行为发生在易普力收购威奇化工股权之前,且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收入、 利润占易普力对应财务数据的比例较小,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柳江分公司 承租上述无证建筑物不会对易普力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葛洲坝易普力湖南二化民爆有限公司平南分公司、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破工程 有限公司承租的房屋为项目业主出租给相关公司用于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及工程机械维 修保养车间等相关用途,以便于向项目业主提供爆破施工服务。报告期内易普力及其 下属子公司与相关项目业主的合作关系较为稳定,且未因使用项目业主出租的房屋而 受到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因此,易普力及其下属子公司承租项目业主无证建筑物 的情形不会对易普力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交易对方已就上述瑕疵租赁事宜出具承诺函,对于易普力及其下属子公司所使用 的部分土地或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等事宜,其将向易普力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一切必 要协助予以解决,以避免对易普力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若 易普力及其下属子公司因前述问题而被有权机关处罚的,或被要求搬迁或补缴土地租 金、土地出让金(含滞纳金等相关费用),造成易普力及其下属子公司损失的,将按 照其在本次重组前所持有的易普力股份比例予以赔偿。
(二)无形资产
易普力的无形资产包括软件、土地使用权及商标等。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易普 力合并财务报表的无形资产情况如下表:
158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
| 账面原值 | 累计摊销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软件 | 1,191.47 | 186.03 |
— |
1,005.43 |
| 土地使用权 | 20,367.23 | 4,618.90 |
— |
15,748.33 |
| 合计 | 21,558.70 | 4,804.94 |
— |
16,753.76 |
1 、自有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境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共计 73宗,面积合计1,790,117.07平方米,均已取得权属证书,具体情况见附表1-5。其中:
(1)易普力持有的1宗、面积为170,081平方米的土地由于公司改制等原因导致证 载使用权人名称仍为其历史曾用名,目前该等土地正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更名 手续的办理预计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2)湖北昌泰持有的宜市夷陵国用(2010)第204209055号的土地,规划用途为 科教,实际用于建设高位水池,存在实际用途与规划用途不一致的情形。鉴于该宗土 地不属于湖北昌泰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面积较小(面积为592.50平方米),且地上 建筑物为高位水池,主要用于防火备用,预计该等土地实际用途与规划用途不符的情 形不会对湖北昌泰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根据宜昌市夷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宜昌市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的证明,湖北昌泰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国家 有关土地管理、建设项目规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受到处罚或 立案调查的情形。
(3)易普力持有的川(2020)彭州市不动产权第0020124号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12,190平方米)的使用期限已于2021年12月11日届满。根据彭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 具的证明,易普力目前正在办理上述土地的使用期限续期手续,可继续按照现状使用 该土地,彭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会因此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 、租赁使用的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境内租赁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共计 32宗,面积合计约475,692.01平方米,具体情况见附表1-6。其中部分土地系易普力及 其控股子公司租用的集体土地、林地、划拨土地等特殊性质土地,并用于建设民爆仓
159
库及其附属设施的情形。具体如下:
(1)集体土地
- 1)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鹿寨分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鹿寨分公司(以下简称 “威宇爆破鹿寨分公司”)租赁位于广西柳州鹿寨石路村龙旦屯四季岭的集体土地用 于雷管库、炸药库等用途。根据鹿寨县石路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其确认未收到任 何要求收回该等集体用地的通知,或受到任何处罚,威宇爆破鹿寨分公司可继续按现 状使用相关土地,该公司已就其租赁集体土地事宜履行相关程序,且按约支付租赁费 用,与该村或相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存在争议或纠纷。根据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出具的证明,其确认威宇爆破鹿寨分公司租赁前述土地用于民用爆破物品仓库等建 设未发生过纠纷、争议、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所建造的建筑物不属于重大违规建筑, 不存在被强制拆除及其他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形。此外,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亦出 具证明,确认租赁前述土地已经履行了相应程序,不涉及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鹿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确认威宇爆破鹿寨分公司自2018 年01月01日至今不存在住房建设、城乡规划或土地管理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亦 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 2)柳州威宇民用爆炸物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鹿寨分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柳州威宇民用爆炸物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鹿寨分公司(以 下简称“威宇经营鹿寨分公司”)租赁位于广西柳州鹿寨石路村龙旦屯四季岭的集体 土地用于仓库、岗哨、值班室、消防水池等用途。根据鹿寨县鹿寨镇石路村村委会出 具的证明,其确认威宇经营鹿寨分公司就租赁集体土地事宜已履行相关备案、批准程 序,且已依法按约支付相应费用,与该村或相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 3)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贺州分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贺州分公司(以下简称 “威宇爆破贺州分公司”)租赁位于贺州市望高镇立头村冲肚岩的集体土地用于仓库 及附属设施用途。根据贺州市平桂区望高镇立头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其确认威宇 爆破贺州分公司所租赁之集体土地不属于红线范围内土地,且就租赁土地事宜履行了 相应的程序,并依法按约向该村或相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支付相应费用,不存在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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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或纠纷。根据贺州市平桂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证明,其确认威宇爆破贺州分公司 在完成仓库搬迁或完善用地审批手续前可继续使用前述土地上的建筑物。此外,根据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证明,其确认威宇爆破贺州分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至 今不存在违反城乡建设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形,在完成仓库搬迁或完善报建审批手 续前可继续使用前述土地上的建筑物。
4)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柳城分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柳城分公司(以下简称 “威宇爆破柳城分公司”)租赁位于广西柳州柳城县沙埔镇大安村老虎山坳的集体土 地用于仓库、值班室、岗楼等用途。根据柳城县沙埔镇大安村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其 确认威宇爆破柳城分公司租赁大安村曾家屯村民曾东明土地相关事宜已取得相关土地 承包经营权人的同意,并已依法按约支付相应费用,威宇爆破柳城分公司与该村或相 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5)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河池分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河池分公司(以下简称 “威宇爆破河池分公司”)租赁位于广西河池环江福龙村下社屯的集体土地用于仓库、 值班室、宿舍等用途。根据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福龙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其 确认威宇爆破河池分公司租赁的集体土地不属于红线范围内土地,且就租赁土地事宜 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并依法按约向该村或相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支付相应费用,不存 在任何争议或纠纷。根据环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证明,其确认威宇爆破河池 分公司的前述租赁土地未发生过纠纷、争议、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所建造的建筑物 不属于重大违规建筑,不存在被强制拆除及其他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形;自2018年01月 01日至今,不存在住房建设、城乡规划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亦未受到重大行 政处罚。此外,根据环江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证明,其确认威宇爆破河池分公司在完 成仓库搬迁或完善用地审批手续前可继续使用前述土地。
6)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大新分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大新分公司(以下简称 “威宇爆破大新分公司”)租赁位于广西崇左市大新县全茗镇全茗社区巴林村的集体 土地用于民爆物品仓库用途。根据大新县全茗镇全茗社区巴林村民小组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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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确认威宇爆破大新分公司租赁前述土地用以民爆物品仓库等建设事宜,已取得相关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同意,并履行了相关备案、批准程序,依法按约支付了相应费用, 与该村或相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存在争议或纠纷。根据大新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证 明,其确认威宇爆破大新分公司的前述租赁土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自成立 至今不存在土地管理、城乡规划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亦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7)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威宇爆破已取得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文化 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其确认威宇爆破使用位于环江县思恩镇文化村巴盘屯的集 体土地建设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已取得相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同意,并已依法按约支 付相应费用,威宇爆破与该村或相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存在争议或纠纷。根据环江 毛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证明,其确认威宇爆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今 未出现因违反城乡建设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及正被立案调查的情况。 此外,根据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证明,其确认威宇爆破在完成仓库搬 迁或完善用地审批手续前可继续使用上述仓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威宇爆破已取得防城区珠河街道冲稔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 证明,其确认威宇爆破使用位于防城港市防城镇冲稔村扫把坜组的集体土地建设民用 爆炸物品仓库已取得相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同意,履行了相关批准程序,且已依法 履行租地合同约定,威宇爆破与该村或相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8)柳州威宇民用爆炸物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融安分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柳州威宇民用爆炸物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融安分公司(以 下简称“威宇经营融安分公司”)租赁位于融安县浮石镇十九洞新村木瓜冲的集体土 地用于建设民用爆炸物品仓库。根据融安县浮石镇十九洞新村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其 确认威宇经营融安分公司租赁前述集体土地用以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建设已取得相关土 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同意,并履行了相关备案、批准程序,依法按约支付了相应费用, 与该村或相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存在争议或纠纷。根据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 具的证明,其确认威宇经营融安分公司的前述租赁土地未发生过纠纷、争议、未造成 其他严重后果,所建造的建筑物不属于重大违规建筑,不存在被强制拆除及其他影响 正常使用的情形;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不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亦未受到重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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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处罚。此外,根据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证明,其确认威宇经营融安分公 司在完成搬迁或完善用地审批手续前可继续使用上述仓库。
9)澧县二化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原名为澧县民用爆炸物品专营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澧县民爆租赁位于澧县王家厂镇长乐村的集体土地用于建 设民用爆炸物品仓库。根据澧县王家厂镇长乐村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其确认澧县民爆 租赁前述集体土地用以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建设已取得相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同意, 并履行了相关备案、批准程序,依法按约支付了相应费用,与该村或相关土地承包经 营权人不存在争议或纠纷。根据澧县自然资源局王家厂自然资源所出具的证明,其确 认澧县民爆的前述租赁土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澧县 民爆不存在土地管理、城乡规划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亦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此外,根据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证明,其确认澧县民爆于前述土地建造的仓 库系合法使用;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未被立案处罚。
10)重庆市黔江区兰溪河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黔江民爆已取得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 的证明,其确认黔江民爆自2018年1月1日起至今,未因违反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而受到 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此外,黔江民爆亦取得了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 的证明,其确认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未发现黔江民爆存在违反土地和城乡规划管理方 面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亦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除上述情形外,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分公司、贵港市港安民用 爆炸物品有限公司平南分公司及防城港市吉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港口分公司(其 所属企业均系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等亦涉及租赁集体用地用于仓 库等相关用途的情形,且未取得上述土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专项说明。上 述主体的租赁行为发生在易普力收购威奇化工股权之前,且易普力已出具承诺,其将 于未来三年内将其下属企业存在用地和建设瑕疵的仓库所需相关手续补办完毕,或于 三年内新建合法仓库。若根据行业市场变化,相关仓库无保留必要,则停用该仓库。
2021年,存在租用农用地用于建设民爆仓库及其附属设施的上述公司合并报表未 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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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 | 营业收入 (万元) |
占比 | 净利润 (万元) |
占比 |
|---|---|---|---|---|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 责任公司 |
14,807.32 | 2.88% |
175.37 |
0.34% |
| 柳州威宇民用爆炸物品 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11,916.05 | 2.32% |
271.65 |
0.53% |
| 重庆市黔江区兰溪河民 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
2,305.96 | 0.45% |
262.70 |
0.51% |
| 澧县二化民爆器材有限 责任公司 |
780.97 | 0.15% |
-99.04 |
-0.19% |
注:贵港市港安民用爆炸物品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吉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均为柳州威宇 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上表列示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并财务数据 及占比情况。
虽然上述企业租用集体土地用于建设民爆仓库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违反了《土地 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但考虑到上述企业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占比较小,且系易普力 非重要子公司,若有权机关处罚对上述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或责令其退还土地,对易普 力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上述租赁集体土地的情形将不会对本次 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2)林地
贵港市港安民用爆炸物品有限公司桂平分公司(下称“港安民爆桂平分公司”) 原承租广西桂平市国营金田林场(下称“金田林场”)的林地,用于建设民用爆炸物 品仓库。根据港安民爆桂平分公司与金田林场、柳州威宇民用爆炸物品经营有限责任 公司桂平西山分公司(下称“威宇民爆西山分公司”)签订的《合同主体变更三方协 议》,上述土地的承租主体变更为威宇民爆西山分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于2015年4月30日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桂林 审政字[2015]301号),同意港安民爆桂平分公司为桂平民用爆炸物品存储仓库建设项 目,征收征用位于广西桂平国营金田林场大湾肚分场21林班1.1、1.2小班的用材林林地 面积,共1.2044公顷。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港安民爆桂平分公司、威宇民爆西山分 公司尚未履行相关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根据金田林场出具的证明,金田林场确认威宇民爆西山分公司就租赁其上述林地 并在该林地上建设、使用建筑物,与金田林场未发生过纠纷、争议;金田林场截至目 前未收到过有关政府部门要求拆迁上述建筑物的通知,亦未收到过相关行政处罚。桂 平市自然资源局亦出具证明,确认威宇民爆西山分公司使用上述林地已经履行了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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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审批程序并缴纳了相应的费用,威宇民爆西山分公司可继续按照现状使用上述林地, 桂平市自然资源局不会因此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此外,威宇民爆西山分公司至今不存 在林地管理方面的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亦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3)划拨土地
1)吉安民爆上思分公司
吉安民爆上思分公司租赁物资公司位于思阳镇高加村派立屯的划拨土地及地上民 用爆炸物品仓库。因该公司已注销,上述土地及仓库目前由威宇民爆上思分公司使用。 物资公司未提供相关土地管理部门允许其出租上述划拨土地的的批准文件。
根据物资公司出具的说明,物资公司已就划拨土地出租履行了划拨土地相关政策 所规定的监管职责;吉安民爆上思分公司租赁物资公司拥有使用权的划拨土地并在该 土地上建设、使用建筑物,与物资公司未发生过纠纷、争议;物资公司截至目前未收 到有权政府部门要求拆迁上述建筑物的通知,亦未受到过相关行政处罚。若相关政府 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房屋建设手续,物资公司将提供必要协助,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2)易普力丰都项目部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丰都项目部(下称“易普力丰都项目部”) 租赁重庆市丰都县建典水泥有限公司(下称“丰都水泥”)位于丰都湛普镇世坪村的 划拨土地,用于建设现场混装乳化铵油炸药生产系统。该土地最初由葛洲坝集团易普 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承租,后经与丰都水泥协商,承租方变更为易普力丰都项 目部。
根据丰都县国土房管局作出的《关于葛洲坝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租赁 丰都建典水泥有限公司矿山土地的批复》(丰都国土房管发[2012]6号),丰都县国土 房管局同意丰都水泥将位于丰都湛普镇世坪村、20亩的工业划拨用地租赁给葛洲坝集 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用于建设临时厂房,租期5年,从2012年3月1日起 至2017年2月28日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批复文件载明的租赁期已届满,丰 都水泥未提供有关租赁期续展的土地管理部门批复文件。
根据丰都水泥出具的证明,易普力丰都项目部租赁丰都水泥上述土地并在该土地 上建设、使用建筑物,与丰都水泥未发生过纠纷、争议。丰都水泥截至目前未收到过 有关政府部门要求拆迁上述建筑物的通知,亦未收到相关行政处罚;若相关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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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办理相关房屋建设手续的,丰都水泥将提供必要协助,配合易普力丰都项目部办 理相关手续;丰都水泥已就划拨土地出租履行了划拨土地监管政策所规定的审批程序, 并向自然资源部门上缴了相关土地出租收益。
3)剥离返租土地
为提升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前,易普力对部分划拨土 地进行了剥离重组,由易普力原全资子公司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作为资产承接方承接相关划拨土地,再由易普力将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至葛洲坝。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葛洲坝易普力(重庆) 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尚在办理过程中。前述剥离完成 后,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别与该等剥离资产的承接方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协议,对该等划拨土地进行返租。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易普力及其下属子公司涉及剥离返租的划拨土地合计5宗、建筑面积合计248,171.59平 方米。
重庆市万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宜昌市夷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桃源县自然 资源局(即前述剥离返租的划拨土地所属土地主管部门)已分别出具证明,确认相关 管辖单位未因违反土地管理相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根据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别 与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署的租赁协议,该等划拨土地的租 赁期限为15年,期限较长,能够满足易普力及其下属子公司长期使用相关租赁土地的 需要。同时,根据租赁协议约定,租赁期间,租赁物发生无法继续使用情形的,以及 因政府政策等原因导致租赁物无法继续使用情形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或变 更租赁协议;如因前述情形导致对易普力及其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提供一切必要协助予以解决, 并给予相应补偿。
(4)其他土地
威奇化工因历史原因长期使用位于柳州市柳北区柳长路20号的土地,并向葛洲坝 易普力(重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租赁位于该等土地上的厂房、仓库等相关建筑 物,其中477.94亩土地的使用权人为广西柳州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柳州产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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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威奇化工及柳州产投出具的情况说明,威奇化工的生产线占用的土地面积约 477.94亩,其土地使用权人为柳州产投(其于2020年7月取得权证号为桂(2020)柳州 市不动产权第0099443号、桂(2020)柳州市不动产权第0098983号不动产权证书), 土地性质为文化设施用地。除此之外,威奇化工民爆产品仓库占用土地面积约210亩; 生产线至其民爆产品仓库之间的区域主要系生产工房、仓库等的安全距离用地。
对于威奇化工使用前述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事宜,柳州市自然资源局已于2022年1月 7日出具证明,确认威奇化工于2018年1月1日至该等证明出具日,在柳州市辖区范围内 未发现因违反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的情况;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 于2022年1月5日出具证明,确认威奇化工于2018年1月1日至该等证明出具日,未发现 存在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调查的情形。此外,柳州产投已于2022年3月7日出具说明, 对于威奇化工使用但已由柳州产投取得权证的土地,威奇化工需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达 成搬迁方案并完成搬迁工作,在完成搬迁工作前可使用上述土地。
根据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于2022年1月27日作出的《关于请予配合开展征收前 期调查等相关工作的函》(柳土储函[2022]18号),威奇化工位于柳北区北进路东侧 的生产区在项目红线范围内。该项目已列入《柳州市2022年城市建设计划》,目前由 柳北区征收中心负责实施征收补偿工作,威奇化工需配合柳北区征收中心开展生产区 内地上建筑物及设备等资产的评估、调查等相关工作。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威奇化 工未收到柳州市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其搬迁的通知或被告知任何搬迁计划。
为避免上述土地历史遗留问题或主管政府部门主导的搬迁工作给威奇化工的生产 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威奇化工已在桂林市兴安县兴安镇取得合 计约381亩的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并在金秀县桐木镇取得合计约267亩的工业用地,且 还在积极寻找其他合适替代用地。同时,根据威奇化工与易普力(重庆)企业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签署的租赁协议,租赁期间,租赁物发生无法继续使用情形的,以及因政 府政策等原因导致租赁物无法继续使用情形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或变更租 赁协议;如因前述情形导致对威奇化工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葛洲坝易普 力(重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提供一切必要协助予以解决,并给予相应补偿。
针对上述利用特殊性质土地进行用于民爆物品生产经营的情况,易普力已出具承 诺,其将于未来三年内将其下属企业存在用地和建设瑕疵的仓库所需相关手续补办完 毕,或于三年内新建合法仓库。若根据行业市场变化,相关仓库无保留必要,则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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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仓库。此外,交易对方已就该等事宜出具承诺函,对于易普力及其下属子公司利用 租赁土地用于建设民爆仓库及其附属设施等事宜,其将向易普力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 一切必要协助予以解决,以避免对易普力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若易普力及其下属子公司因前述问题而被有权机关处罚的,或被要求搬迁或补缴 土地租金(含滞纳金等相关费用),造成易普力及其下属子公司损失的,将按照其在 本次重组前所持有的易普力股份比例予以赔偿。
3 、专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易普力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境内专利共339项,具体 情况见附表1-7。
除上述自有专利外,根据湖南科技与湖南省训保军训器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3 日签订的《技术实施许可协议》,后者将其持有的部分专利及技术,即一种二氧化碳 液—气相变快速加热装置(专利号:ZL201721906700.2)、一种分离式二氧化碳液— 气相变快速加热装置(专利号:ZL201820319261.3)、一种二氧化碳液—气相变快速 加热装置(专利申请号:2017114860191)和技术秘密二氧化碳相变膨胀激发管的药剂 名称及配方比独家授权给湖南科技使用。许可领域为湖南科技营业范围涉及的相关领 域(包括民用爆破领域、军民融合领域等),许可时间为湖南科技获得政府主管部门 颁发的二氧化碳相变膨胀激发管试生产批复之日起五年内。
4 、商标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易普力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境内商标共18项,具体 情况见附表1-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商标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的情况。
5 、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易普力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境内软件著作权共66项, 具体情况见附表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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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外担保情况、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在履行的融资性对外担保。
(二)主要负债情况
根据天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易普力及其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占比(%) | |
| 短期借款 | 13,013.43 | 5.39 |
| 应付票据 | 760.00 | 0.31 |
| 应付账款 | 68,124.42 | 28.23 |
| 合同负债 | 8,901.96 | 3.69 |
| 应付职工薪酬 | 8,169.46 | 3.39 |
| 应交税费 | 6,148.36 | 2.55 |
| 其他应付款 | 32,321.47 | 13.39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0,537.23 | 8.51 |
| 其他流动负债 | 26,316.00 | 10.90 |
| 流动负债合计 | 184,292.34 | 76.36 |
| 长期借款 | 40,600.00 | 16.82 |
| 租赁负债 | 11,836.65 | 4.90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55.00 | 0.02 |
| 预计负债 | 1,679.20 | 0.70 |
| 递延收益 | 712.64 | 0.3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163.69 | 0.90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57,047.17 | 23.64 |
| 负债总额 | 241,339.51 | 100.00 |
(三)或有负债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易普力及控股子公司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情况参见本节 “十一、重大未决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和合法合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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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主要经营资质及特许经营权情况
(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及相应安全生产许可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 生产许可证》,可以生产民用爆炸物品。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业在取得所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后方 可生产民用爆炸物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情 况如下:
| 况如下: | |||||
|---|---|---|---|---|---|
| 生产许可 证编号及 有效期 |
生产品种 | 年生产能力 (吨) |
生产地址 | 主体 | 备注 |
| MB生许证 字〔059〕 号(有效 期至2025 年5 月6 日) |
乳化炸药(胶 状) |
12,000 | 重庆市万州区天 城镇 |
易普力 (含分公司) |
— |
| 多孔粒状铵油炸 药(混装) |
3,000 | 重庆市丰都县湛 普镇 |
现场混装车1台 | ||
| 乳化炸药(胶 状)(混装) |
1,500 | 重庆市丰都县湛 普镇 |
现场混装车2台 | ||
| 多孔粒状铵油炸 药(混装) |
15,000 | 山西省平朔东露 天煤矿 |
现场混装车4台 | ||
| 乳化炸药(胶 状)(混装) |
24,000 | 内蒙古自治区呼 伦贝尔市新巴尔 虎右旗乌努格吐 山铜钼矿区 |
现场混装车6台 | ||
| 乳化炸药(胶 状)(混装) |
20,000 | 西藏自治区拉萨 市墨竹工卡县 |
其中16000吨仅限本矿 区使用,不得转移, 现场混装车6台 |
||
| 多孔粒状铵油炸 药(混装) |
5,000 | 西藏自治区拉萨 市墨竹工卡县 |
仅限本矿区使用,不 得转移,现场混装车1 台 |
||
| 乳化炸药(胶 状) |
15,000 | 四川省彭州市小 渔洞镇 |
含2000吨乳胶基质, 不同时生产,现场混 装车1台 |
||
| 乳化炸药(胶 状)(混装) |
14,000 | 山西省平朔东露 天煤矿 |
现场混装车4台 | ||
| 膨化硝铵炸药 | 11,000 | 湖北省宜昌市夷 陵区小溪塔 |
湖北昌泰 | 授权生产〔059〕号- 1,2022年底拆除 |
|
| 乳化炸药(胶 状) |
18,000 | 湖北省宜昌市夷 陵区小溪塔 |
授权生产〔059〕号-1 | ||
| 乳化炸药(胶 状)(混装) |
2,000 | 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阿勒泰地区富 蕴县库尔特乡 |
新疆爆破 | 授权生产〔059〕号- 2,现场混装车2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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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许可 证编号及 有效期 |
生产品种 | 年生产能力 (吨) |
生产地址 | 主体 | 备注 |
|---|---|---|---|---|---|
| 多孔粒状铵油炸 药(混装) |
10,000 | 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昌吉州奇台县 将军庙 |
授权生产〔059〕号- 2,现场混装车4台 |
||
| 乳化炸药(胶 状)(混装) |
6,000 | 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昌吉州奇台县 将军庙 |
授权生产〔059〕号- 2,现场混装车4台, 仅限本矿区使用,不 得转移 |
||
| 乳化炸药(胶 状)(混装) |
9,500 | 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托克逊黑山露 天煤矿 |
授权生产〔059〕号- 2,现场混装车4台 |
||
| 多孔粒状铵油炸 药(混装) |
10,000 | 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托克逊黑山露 天煤矿 |
授权生产〔059〕号- 2,现场混装车4台 |
||
| 多孔粒状铵油炸 药(混装) |
20,500 | 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昌吉州吉木萨 尔县准东煤矿 |
授权生产〔059〕号- 2,现场混装车9台, 其中6000吨仅限本矿 区使用,不得转移 |
||
| 乳化炸药(胶 状)(混装) |
6,000 | 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昌吉州吉木萨 尔县准东煤矿 |
授权生产〔059〕号- 2,现场混装车3台 |
||
| 多孔粒状铵油炸 药(混装) |
3,000 | 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哈密市伊州区 大南湖矿区 |
授权生产〔059〕号- 2,现场混装车1台 |
||
| 乳化炸药(胶 状) |
22,000 | 重庆市垫江县桂 溪镇 |
重庆力能 | 授权生产〔059〕号- 3,含4000吨乳胶基 质,现场混装车2台 |
|
| 乳化炸药(胶 状)(混装) |
4,000 | 广东省封开县河 儿口镇 |
湖南二化 | 授权生产〔059〕号- 4,现场混装车1台 |
|
| 乳化炸药(胶 状)(混装) |
2,500 |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平南县石灰石矿 |
授权生产〔059〕号- 4,现场混装车1台 |
||
| 乳化炸药(胶 状) |
15,000 | 湖南省石门县楚 江街道办事处白 云路141号 |
授权生产〔059〕号-4 | ||
| 乳化炸药(胶 状)(混装) |
9,000 | 四川省攀枝花市 东区倮果三村 |
四川爆破 | 授权生产〔059〕号- 5,现场混装车5台 |
|
| 乳化炸药(胶 状)(混装) |
23,000 | 四川省米易县白 马铁矿 |
授权生产〔059〕号- 5,现场混装车7台, 其中7500吨仅限本矿 区使用不得转移 |
||
| 乳化炸药(胶 状)(混装 |
6,000 | 四川省西昌市太 和铁矿 |
授权生产〔059〕号- 5,现场混装车3台 |
||
| 乳化炸药(胶 状)(混装) |
2,500 | 四川省凉山彝族 自治州会理县绿 水镇 |
授权生产〔059〕号- 5,现场混装车4台 |
||
| 乳化炸药(胶 状) |
12,000 | 广西壮族自治区 柳州市柳北区长 塘镇 |
威奇化工 | 授权生产〔059〕号-6 |
171
| 生产许可 证编号及 有效期 |
生产品种 | 年生产能力 (吨) |
生产地址 | 主体 | 备注 |
|---|---|---|---|---|---|
| 膨化硝铵炸药 | 14,000 | 广西壮族自治区 柳州市柳北区长 塘镇 |
授权生产〔059〕号-6 | ||
| 乳化粒状铵油炸 药(混装) |
5,000 | 广西壮族自治区 柳州市柳北区长 塘镇 |
授权生产〔059〕号- 6,现场混装车3台, 崇左新线建成后拆除 并取消许可 |
||
| 乳化粒状铵油炸 药(混装) |
5,000 | 广西壮族自治区 崇左市中泰崇左 产业园 |
授权生产〔059〕号- 6,现场混装车4台 |
||
| 乳化炸药(胶 状)(混装) |
5,000 | 广西壮族自治区 柳州市柳北区长 塘镇 |
授权生产〔059〕号- 6,现场混装车4台 |
||
| 乳化炸药(胶 状) |
12,000 | 广西壮族自治区 兴安县兴安镇狮 子坪 |
授权生产〔059〕号-6 | ||
| 乳化炸药(胶 状) |
12,000 | 广西壮族自治区 金秀县桐木镇古 池屯 |
授权生产〔059〕号-6 | ||
| 乳化炸药(胶 状)(混装) |
6,000 | 四川省峨眉山市 石灰石矿 |
峨眉山爆破 | 授权生产〔059〕号- 7,现场混装车3台 |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的企业,在基本建设完成后,应当依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申请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取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 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开展民用爆破生产业务持有民用 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如下 :
| 持证主体 | 发证主体 |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 |
|---|---|---|---|
| 易普力(生产点地址:重庆市丰 都县湛普镇) |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 委员会 |
渝MB 安生许证字 〔059附3〕号 |
2022年5月7日至 2025年5月6日 |
| 易普力(生产地址:内蒙古呼伦 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乌努格吐山 铜钼矿区) |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 信息化厅 |
蒙MB安许证字〔059- 00〕号 |
2020年6月12日至 2023年6月12日 |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 公司墨竹工卡分公司 |
西藏自治区工业和信 息化厅 |
藏MB 安许证字01- 〔059附1〕号 |
2019年10月14日至 2022年10月13日 |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 公司彭州分公司 |
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 工业办公室 |
川爆安许〔23号〕 | 2022年8月8日至 2025年8月8日 |
| 易普力(生产点地址:山西平朔 东露天煤矿) |
山西省国防科学技术 工业局 |
(晋)MB安许证字 〔010号〕 |
2022年5月6日至 2025年5月6日 |
172
| 持证主体 | 发证主体 |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 |
|---|---|---|---|
| 易普力(生产点地址:重庆市万 州区天城镇) |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 委员会 |
渝MB 安生许证字 〔059附2〕号 |
2022年5月7日至 2025年5月6日 |
| 新疆爆破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 业和信息化厅 |
(新)MB安许证字 〔04〕号 |
2021年6月30日至 2024年6月30日 |
| 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程有限 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
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 工业办公室 |
川爆安许〔07号〕 | 2022年7月25日至 2025年7月25日 |
| 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程有限 公司会理分公司 |
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 工业办公室 |
川爆安许〔10号〕 | 2022年7月25日至 2025年7月25日 |
| 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程有限 公司西昌分公司 |
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 工业办公室 |
川爆安许〔09号〕 | 2022年7月25日至 2025年7月25日 |
| 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程有限 公司米易分公司 |
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 工业办公室 |
川爆安许〔08号〕 | 2022年7月25日至 2025年7月25日 |
| 峨眉山民爆 | 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 工业办公室 |
川爆安许〔11号〕 | 2022年7月25日至 2025年7月25日 |
| 易普力(生产地址:湖南省石门 县楚江街道办事处白云路141 号) |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 厅 |
(湘)MB安许证字- 〔11号〕 |
2022年5月6日至 2025年5月6日 |
| 葛洲坝易普力湖南二化民爆有限 公司平南分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 和信息化厅 |
(桂)MB安生许证字 〔003〕 |
2021年9月22日至 2024年9月21日 |
| 易普力(生产地址:广东省封开 县河儿口镇) |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 厅 |
(粤)MB安许证字 〔02号〕 |
2021年4月3日至 2024年4月2日 |
| 湖北昌泰 | 湖北省国防科技工业 办公室 |
(鄂)MB安许证字 〔04〕号 |
2022年6月6日至 2025年6月6日 |
| 威奇化工 |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 和信息化厅 |
(桂)MB安生许证字 〔001〕 |
2022年8月22日至 2025年8月21日 |
| 易普力(生产点地址:重庆市垫 江县桂溪镇) |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 委员会 |
渝MB 安生许证字 〔059附1〕号 |
2022年5月7日至 2025年5月6日 |
(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民用 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可以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 物品。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在取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爆行 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后方可销售民用爆炸物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取得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信息如下:
| 持证主体 | 发证主体 | 许可证编号 | 销售许可范围 | 有效期 |
|---|---|---|---|---|
| 乌市民爆 | 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工业和信息化 厅 |
新MB销许证字- 〔13〕 |
工业炸药(含工业索类)18/21 (均含工业索类15万米 )吨、 工业雷管20/20万发 |
2019年9月30日至 2022年9月30日 |
| 湖南二化 | 湖南省工业和信 息化厅 |
湘MB销许证字- 〔4号〕 |
工业炸药260吨、工业雷管100 万发、工业索类火工品30万米 |
2020年1月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 |
173
| 持证主体 | 发证主体 | 许可证编号 | 销售许可范围 | 有效期 |
|---|---|---|---|---|
| 常德昌泰 | 湖南省工业和信 息化厅 |
湘MB销许证字- 〔9号〕 |
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业索类火 工品 |
2020年1月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 |
| 桃江民爆 | 湖南省工业和信 息化厅 |
湘MB销许证字- 〔7号〕 |
工业炸药24吨、工业雷管20万 发、工业索类火工品3万米 |
2020年1月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 |
| 慈利民爆 | 湖南省工业和信 息化厅 |
湘MB销许证字- 〔12号〕 |
工业炸药50吨、工业雷管50万 发 |
2020年1月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 |
| 澧县民爆 | 湖南省工业和信 息化厅 |
湘MB销许证字- 〔27号〕 |
工业炸药25吨、工业雷管30万 发 |
2020年1月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 |
| 威宇经营 | 广西壮族自治区 工业和信息化厅 |
桂MB销许证字- 〔003号〕 |
工业炸药355吨、工业雷管290 万发 |
2022年8月22日至 2025年8月21日 |
| 重庆力能 | 重庆市经济和信 息化委员会 |
渝MB销许证字- 〔23号〕 |
工业炸药105.3吨、工业雷管 110万发、工业索类火工品24万 米 |
2019年8月29日至 2022年8月28日 (注1) |
注1:根据易普力说明,针对该资质重庆力能已向有关部门提交续期申请。
(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 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向有关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方可核发《爆破作业 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部 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从事营业性爆破作业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取得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经 营性)》的情况如下:
| 持证主体 | 发证主体 | 许可证编号 | 资质 等级 |
从业范围 | 有效期 |
|---|---|---|---|---|---|
| 易普力 | 重庆市公安局 | 5000001300690 | 一级 | 设计施工、安全评 估、安全监理 |
2022年7月21日至 2025年8月2日 |
| 新疆爆破 | 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公安厅 |
6500001300001 | 一级 | 设计施工、安全评 估、安全监理 |
2021年7月29日至 2022年9月4日 |
| 乌市民爆 | 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公安厅 |
6500001300103 | 四级 | 设计施工 | 2019年9月16日至 2022年9月4日 |
| 四川爆破 | 四川省公安厅 | 5100001300217 | 一级 | 设计施工、安全评 估、安全监理 |
2022年6月8日至 2025年6月9日 |
| 湖南二化 | 湖南省公安厅 | 4300001300214 | 一级 | 设计施工、安全评 估、安全监理 |
2020年3月27日至 2023年4月27日 |
| 湖北昌泰 | 湖北省公安厅 | 4200001300247 | 二级 | 设计施工、安全评 估、安全监理 |
2021年12月20日至 2024年8月11日 |
| 威宇爆破 | 广西壮族自治区 公安厅 |
4500001300022 | 二级 | 设计施工、安全评 估、安全监理 |
2022年7月26日至 2025年8月9日 |
| 重庆力能 | 重庆市公安厅 | 5000001301023 | 三级 | 设计施工、安全监理 | 2019年7月27日至 2022年7月27日 (注1) |
174
注1:根据易普力说明,针对该资质重庆力能已向有关部门提交续期申请。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及相应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 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企业在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 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取得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如
下:
| 下: | ||||
|---|---|---|---|---|
| 持证主体 | 发证主体 | 许可证编号 | 资质类别及等级 | 有效期 |
| 易普力 |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委员会 |
D250029483 |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貳级 | 2021年1月26日至2022 年12月31日(注1) |
| 新疆爆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 |
D165106487 |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2019年5月13日至2022 年12月31日(注2) |
| 四川爆破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 |
D251630464 |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2019年4月28日至2022 年12月31日(注3) |
| 湖南二化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 |
D243004721 |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2019年6月5日至2024年 6月5日 |
| 湖北昌泰 |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 |
D342037671 |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2019年6月3日至2022年 12月31日(注4) |
| 威宇爆破 |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 D345104173 |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2020年12月28日至2025 年12月28日 |
| 重庆力能 | 垫江县城乡建设委员 会 |
D350098822 |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2022年4月21日至2022 年12月31日(注5) |
注 1:该证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到期。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告的《关于建设工 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注 2:该证件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到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公告的《关于建设工程企业 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注 3:该证件于 2022 年 3 月 27 日到期。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告的《关于继续延长 有关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 以及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间届满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注 4:该证件于 2021 年 3 月 7 日到期。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告的《关于延长建设 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29 日届满的,自动延续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注 5:该证件将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到期。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告的《关于建设 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条例》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 许可制度。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17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从事施工业务取得的《安全生产 许可证》信息如下:
| 持证主体 | 发证主体 | 许可证编号 | 许可范围 | 有效期 |
|---|---|---|---|---|
| 易普力 |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 (渝)FM安许证字 〔2022〕采掘延-004号 |
采掘施工 | 2022年6月9日至 2025年6月8日 |
|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委员会 |
(渝)JZ 安许证字 〔2018〕010610 |
建筑施工 | 2021年1月26日至 2024年1月25日 |
|
| 新疆爆破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应急管理厅 |
(新)FM安许证字 〔2022〕78号 |
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施 工作业 |
2022年4月22日至 2022年12月31日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新)JZ 安许证字 〔2013〕002107 |
建筑施工 | 2022年6月28日至 2025年6月28日 |
|
| 四川爆破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 |
(川)JZ 安许证字 〔2015〕OA1765 |
建筑施工 | 2021年9月23日至 2024年9月23日 |
|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 (川)FM安许证字 〔2021〕CJ0003 |
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施 工作业 |
2021年7月23日至 2024年7月22日 |
|
| 湖南二化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 |
(湘)JZ 安许证字 〔2017〕001392 |
建筑施工 | 2021年1月8日至 2024年1月7日 |
|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 (湘)FM安许证字 〔2019〕S531Y1号 |
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施 工作业 |
2019年9月24日至 2022年9月23日 |
|
| 湖北昌泰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 |
(鄂)JZ 安许证字 〔2016〕014132-1/2 |
建筑施工 | 2019年7月23日至 2022年7月23日 (注1) |
|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 (鄂)FM安许证字 〔2022〕034884号 |
非煤矿山采掘施工(仅 限露天矿上) |
2022年1月29日至 2025年1月28日 |
|
| 威宇爆破 |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 |
(桂)JZ 安许证字 〔2021〕000287 |
建筑施工 | 2021年2月2日至 2024年2月2日 |
注1:根据易普力说明,针对该资质湖北昌泰已向有关部门提交续期申请。
(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 当取得相应的道路运输资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取得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 情况如下:
| 持证主体 | 发证主体 | 许可证编号 | 经营范围 | 有效期 |
|---|---|---|---|---|
| 新疆爆破 | 乌鲁木齐市道 路运输管理局 |
新交运管许可乌字 650110007522号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性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1类1 项,3类,5类1项)(剧毒 化学品除外) |
2020年5月5日至 2024年3月10日 |
| 乌市民爆 | 乌鲁木齐市道 路运输管理局 |
新交运管许可乌字 650108005987号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性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1类1 项,1类2项,1类3项,1类4 |
2019年3月7日至 2023年3月6日 |
176
| 持证主体 | 发证主体 | 许可证编号 | 经营范围 | 有效期 |
|---|---|---|---|---|
| 项)(剧毒化学品除外) | ||||
| 四川爆破 | 成都市交通运 输局 |
川交运管许可成字 510107030240号 |
危险货物运输(1类1项) (剧毒化学品除外),危险 货物运输(5类1项)(剧毒 化学品除外) |
2022年1月12日至 2026年1月11日 |
| 常德昌泰 | 常德市交通运 输局 |
湘交运管许可常字 430700000017号 |
危险货物运输(1类1项、5 类1项、6类1项) |
2019年11月12日至 2023年11月11日 |
| 湖北昌泰 | 宜昌市夷陵区 道路运输管理 局 |
鄂交运管许可货字 420521316348号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 2019年5月6日至 2023年5月5日 |
| 重庆力能 | 垫江县道路运 输管理局 |
渝交运管许可字 500231000560号 |
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 (第1类第1项、第2类第3 项、第3类、第5类第1项) |
2019年1月10日至 2023年1月10日 |
| 威宇爆破 | 柳州市行政审 批局 |
桂交运管许可柳字 450200007299号 |
危险货物运输(1类1项、1 类2项、1类3项、1类4项、1 类5项、1类6项、5类1项、5 类2项) |
2021年10月29日至 2022年10月28日 |
(六)特许经营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持有特许经营权的情况。
九、关于交易标的为企业股权情况的说明
(一)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为控股权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易普力 668,793,726股股份(约占易普力总股本的 95.54%)股份,系控股权。
(二)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拟购买资产的完整权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合法持有易普力668,793,726股股份(约占易普力 总股本的95.54%),不存在质押、冻结、司法查封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 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易普力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事项。
177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职工安置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易普力668,793,726股股份(约占易普力总股本的95.54%), 交易完成后,易普力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但仍作为独立法人主体开展经营 活动,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五)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和债务转移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易普力668,793,726股股份(约占易普力总股本的95.54%), 交易完成后,易普力作为债权人或债务人的主体资格在本次交易前后不发生变化,因 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六)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报批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易普力668,793,726股股份(约占易普力总股本的95.54%), 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报批事项。
十、最近三年发生的增资、股权转让及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一)最近三年增资情况
最近三年,易普力发生过一次增资,系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详见本节“二、主 要历史沿革”之“(二)改制及改制后股本变化情况”之“9、2020年增资至70,000万 元”。
(二)最近三年股权转让情况
最近三年,易普力发生的股权转让情况如下:
| 序号 | 时间 | 转让方 | 受让方 | 股份数量 (股) |
转让价格 (万元) |
变动原因 |
|---|---|---|---|---|---|---|
| 1 | 2021年5月 | 赵文科 | 赵俞丞 | 4,680,947 | 0 |
继承 |
| 2 | 2021年5月 | 吴春华 | 赵俞丞 | 1,872,379 | 0 |
赠与 |
| 3 | 2022年7月 | 覃事云 | 陈家华 | 1,300,263 | 1,018 |
终止代持 |
上述股权转让系易普力自然人股东之间的继承、赠与行为,或出于终止代持的目 的而进行的交易,与本次交易背景不同,且不涉及资产评估,其交易定价与本次交易 作价不具有可比性。
178
(三)最近三年资产评估情况
最近三年,除因本次交易而进行的资产评估之外,易普力没有进行过其他的资产 评估。
十一、重大未决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和合法合规情况
(一)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易普力及其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标的金额在500万元以 上的未决诉讼。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易普力及其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涉及的标的金额在500万元以 上的未决仲裁情况如下:
| 序号 | 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标的金额 (万元) |
案由 | 最新进展情况 |
|---|---|---|---|---|---|
| 1. | 易普力彭州 分公司 |
曲靖竣安 爆破工程 有限公司 |
507.512 | 买卖合同 纠纷 |
申请人因其与被申请人签订的《民用爆破 器材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发生纠 纷,申请人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 裁,请求被申请人向其支付货款507.512 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8.00万元。截至本报 告书签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
| 2. | 中冶京诚 (湘潭)矿 山装备有限 公司 |
易普力 | 3,654.35 | 与公司有 关的纠纷 |
申请人因其与被申请人签订的《战略合作 协议》《项目合作协议》发生纠纷,申请 人向北京市仲裁委提请仲裁,请求被申请 人向其赔偿损失3,654.35万元,并承担因 此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用等41.96万 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案件尚未开 庭审理。 |
针对第1个仲裁案件,为易普力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作为申请人向他方提起的 仲裁。该等仲裁不会对易普力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 性障碍。
针对第2个仲裁案件,该案涉案金额占易普力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比例约 为1.64%,上述案件不会对易普力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 质性障碍。
(二)行政处罚情况
2019年1月1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的情况
179
如下:
| 序号 | 公司 | 处罚文件 | 处罚事由 | 处罚结果 | 处罚日期 | 处罚机关 |
|---|---|---|---|---|---|---|
| 1. | 威宇爆破 | 《行政处罚决定 书》防应急罚 〔2019〕36号 |
在防城港市志伟矿业有 限公司石场爆破作业 时,发生因爆破飞石砸 中收废旧人员右腿事 故,该人员救治无效死 亡。柳州威宇爆破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未按国家 标准建立符合安全条件 的避炮掩体、未督促防 城港分公司按照公司制 定的爆破作业说明书明 确的300米警戒线范围内 彻底清场、没有督促防 城港分公司将与爆破作 业无关人员疏散至安全 距离外,导致事故发生 |
罚款20万元 | 2019/12/9 | 防城港市应急 管理局 |
| 2. | 三资源规划监罚 〔2021〕16号 |
未经依法批准,于2014 年6月在斗江镇斗江社区 大办屯三双冲超出获批 红线范围4.12亩建设民 爆仓库 |
责令退还非法 占用的 2,748.02平方 米的集体土 地,限期拆除 在非法占用的 土地上新建的 建筑物和其他 设施并处罚款 75,106.5元 |
2021/6/10 | 三江侗族自治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
| 3. | 柳州威宇 爆破工程 有限责任 公司大新 分公司 |
新自然资罚字 〔2020〕66号 |
在未依法办理合法建设 用地手续的情况下,通 过租赁的方式占用大新 县全茗镇全茗社区邑林 屯位于原邑林采石场内 6,323.21平方米集体土地 建设炸药仓库 |
没收违法占用 6,323.31平方 米的集体土地 建成的建筑物 及附属设施; 并处罚款 158,080.25元 |
2020/12/14 | 大新县自然资 源局 |
| 4. | 柳州威宇 爆破工程 有限责任 公司上思 分公司 |
上公行罚决字 〔2021〕00619 号 |
在爆破作业后未按照规 定将剩余炸药清退回 库,私自将炸药销毁, 造成2人受伤 |
罚款10万元 | 2021/4/30 | 广西上思县公 安局 |
| 5. | 四川爆破 米易分公 司 |
《行政处罚决定 书(单位)》 (攀)应急罚 〔2020〕12号 |
攀钢工程有限公司特种 分公司与四川爆破米易 分公司存在在白马铁矿 及坪采场1,915平台地域 交叉作业,双方未签订 安全协议 |
罚款2万元 | 2020/4/30 | 攀枝花市应急 管理局 |
| 6. | 葛洲坝易 普力湖南 二化民爆 |
昌公(治)行罚 决字(2020) 0592号 |
因停电后未能及时上传 信息造成爆破作业单位 卡卡被锁 |
罚款5万元 | 2020/12/8 | 昌江黎族自治 县公安局 |
180
| 序号 | 公司 | 处罚文件 | 处罚事由 | 处罚结果 | 处罚日期 | 处罚机关 |
|---|---|---|---|---|---|---|
| 有限公司 昌江分公 司 |
||||||
| 7. | 中国葛洲 坝集团易 普力股份 有限公司 万州分公 司 |
万州公(治)行 罚决字〔2021〕 13号 |
因库管员在上报民用爆 炸物品雷管入库信息数 据时,未将单位信息卡 上的数据读出,致使单 位民爆信息卡被锁 |
责令限期改正 并罚款5万元 |
2021/8/10 | 重庆市万州区 公安局 |
| 8. | 湖北昌泰 | 夷综执罚决 〔2022〕010054 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擅自建设房屋 及钢架棚 |
罚款79,550元 | 2022/4/2 | 宜昌市夷陵区 综合行政执法 局 |
| 9. | 新疆爆破 | (当)应急罚 〔2022〕18号 |
未在生产经营场所上设 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 志,未对安全设备进行 定期检测 |
罚款6万元 | 2022/4/28 | 当阳市应急管 理局 |
| 10. | 重庆力能 | 合川公(治)行 罚决字〔2022〕 38号 |
错误操作手持机炸药入 库,造成公司民爆物品 入库被民用爆炸物品信 息管理系统锁卡 |
罚款5万元并 责令三日内改 正 |
2022/5/12 | 重庆市合川区 公安局 |
| 11 | 葛洲坝易 普力四川 爆破工程 有限公司 西昌分公 司 |
西公(太和)行 罚决字〔2022〕 2951号 |
作业现场领取炸药雷管 时,安全员没有签字; 未按规定建立民用爆炸 物品领取登记制度 |
罚款10万元 | 2022/7/8 | 西昌市公安局 |
针对上述第1项处罚,防城港市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2月5日出具《证明》,确认威 宇爆破足额缴纳了罚款并按照要求及时整改完毕,该项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的违法违 规事项,该项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重大行政处罚。
针对上述第2项处罚,三江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4月20日出具 《证明》,确认威宇爆破已积极整改且及时缴纳罚款,该项违法行为不构成情节严重 的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也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三江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亦确认,威宇爆破在完成仓库搬迁或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前可继续按现状使用该 等民爆仓库。
针对上述第3项处罚,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大新分公司足额缴纳了罚款。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且处以罚款的,按非法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30元以下计算罚 款额。上述处罚金额属于主管部门在其裁量范围内给予的较低金额处罚,不涉及情节
181
严重的情形。大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2022年2月25日出具证明,确认自2019年4 月2日成立至该证明出具之日,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大新分公司不存在土地管理、 城乡规划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亦未受到其重大行政处罚。
针对上述第4项处罚,广西上思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已于2022年2月22日出具 《证明》,确认上述事故不属于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针对上述第5项处罚,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已于2021年6月28日出具《证明》,确 认四川爆破米易分公司足额缴纳了罚款并按照要求及时整改完毕,该项违法行为不属 于重大的违法违规事项,该项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重大行政处罚。
针对上述第6项处罚,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已于2022年2月16日出 具《证明》,确认该项行为属于一般行政处罚。自处罚后《证明》出具之日,湖南二 化昌江分公司在昌江黎族自治县辖区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民用爆破物品购买、运输及爆 破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业务,从事前述业务已取得法律法规要求的全部资质许 可,未出现因违法民用爆破物品购买、运输及爆破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昌江 黎族自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行政处罚及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
针对上述第7项行政处罚,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已于2022年4月12日出具《证明》, 确认易普力万州分公司已积极整改且按期足额缴纳罚款,该项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 法行为,该项处罚也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针对上述第8项行政处罚,宜昌市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2022年4月18日出具 《证明》,确认湖北昌泰已积极整改且按期足额缴纳罚款,该项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 违法行为,该项处罚也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针对上述第9项行政处罚,当阳市应急管理局已于2022年5月13日出具《证明》, 确认新疆爆破已积极整改并按期足额缴纳罚款,该项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行政处罚。
针对上述第10项行政处罚,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已于2022年6月10日出具《证明》, 确认重庆力能已积极整改且按期足额缴纳罚款,该项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也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针对上述第11项行政处罚,西昌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已于2022年7月21日出具说 明,确认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西昌分公司已积极整改并按期足额缴纳 罚款,该项违规行为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182
报告期内,易普力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的情形。
(三)其他合法合规情况
根据2022年6月9日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威奇化工收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垄断案件调查通知书(桂市监反垄断调查[2022]8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收到关于国内民爆器材行业涉嫌垄断协议的线索,为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 情况,对威奇化工进行了调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调查尚在进行中,反垄断主 管部门暂未对威奇化工进行立案。2021年威奇化工的营业收入约为44,133.75万元。根 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威奇化工被认定为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 处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威奇化工被认定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则由反垄断 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上一年度销售额的一定比例 (1%-10%)处以罚款。上述事项最终以反垄断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易普力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十二、主要财务数据
易普力最近三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主要数据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 资产总计 | 464,758.67 | 436,870.03 |
345,659.40 |
| 负债合计 | 241,339.51 | 238,988.43 |
194,782.64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23,419.16 | 197,881.60 |
150,876.76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210,739.43 | 183,524.12 |
145,295.37 |
易普力最近三年合并利润表的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营业总收入 | 514,540.59 | 432,660.44 |
345,544.40 |
| 营业总成本 | 452,497.93 | 369,238.90 |
309,553.65 |
| 营业利润 | 62,428.39 | 68,861.53 |
37,457.09 |
183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 利润总额 | 62,443.30 | 68,936.14 |
37,638.42 |
| 净利润 | 51,066.91 | 57,515.20 |
30,382.70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9,161.99 | 53,429.99 |
28,707.75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47,522.44 | 49,606.35 |
27,440.85 |
易普力最近三年合并现金流量表的主要数据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6,522.98 | 67,417.64 |
46,968.82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541.78 | -28.34 |
-1,707.82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581.53 | -54,141.37 |
-51,125.34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1,199.53 | 13,239.89 |
-5,866.90 |
十三、报告期内的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处理
-
易普力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情况请参见“第十一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
-
“一、标的资产财务会计信息”。
十四、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情况
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合计员工分别为2,716人、 3,444人及3,289人。截至2022年3月31日,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有在岗员工人数为 3,229人。
(二)员工年龄及学历结构
截至2022年3月31日,易普力员工年龄及学历构成情况如下:
| 类别 | 细分类别 | 员工人数 | 所占比例 |
|---|---|---|---|
| 年龄 | 30周岁及以下 | 511 | 15.83% |
| 31-40岁 | 886 | 27.44% |
184
| 类别 | 细分类别 | 员工人数 | 所占比例 |
|---|---|---|---|
| 41-50岁 | 1,152 | 35.68% |
|
| 50周岁以上 | 680 | 21.06% |
|
| 学历构成 | 硕士及以上 | 131 | 4.06% |
| 大专及本科 | 1,648 | 51.04% |
|
| 高中及以下 | 1,450 | 44.91% |
|
| 专业构成 | 经营管理 | 981 | 30.38% |
| 项目管理 | 628 | 19.45% |
|
| 专业技术 | 104 | 3.22% |
|
| 技能 | 1,516 | 46.95% |
|
| 入职时长 | 1年内 | 75 | 2.32% |
| 1-3年 | 794 | 24.59% |
|
| 3年以上 | 2,360 | 73.09% |
(三)执行社会保障制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医疗制度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员工制定了必要的社会保障计划, 已经按照国家和各地社保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同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为 员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
报告期内,易普力不存在因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存事宜而被政府有关部门 处罚的情形。
十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1 、董事会成员简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易普力共有董事5名,其中葛洲坝提名董事4名,攀钢矿业 提名董事1名。易普力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提名人 | 任职期间 |
|---|---|---|---|---|
| 1. | 付军 | 董事长 | 葛洲坝 | 2022.2-2025.2 |
185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提名人 | 任职期间 |
|---|---|---|---|---|
| 2. | 邓小英 | 董事 | 葛洲坝 | 2019.7-2022.7 |
| 3. | 肖少华 | 董事 | 葛洲坝 | 2020.6-2023.6 |
| 4. | 张靖平 | 董事 | 葛洲坝 | 2020.6-2023.6 |
| 5. | 蒋巧林 | 董事 | 攀钢矿业 | 2021.11-2024.11 |
易普力现任董事简历如下:
( 1 )付军
付军先生,197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易普力党委书 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葛洲坝党委委员。1990年毕业于武汉市第二师范学校 教育学专业。1990年至1993年,担任湖北省少年犯管教所管教干部;1993年至1997年, 担任三峡工程施工指挥部爆破工程公司经营部副主任;1991年至1997年,在中南政法 大学法律专业在职学习;1998年至2000年,在中共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学习; 2001年至2004年,在华中科技大学经济法学专业在职学习;1997年至今,历任易普力 综合管理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商务部主任、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 表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葛洲坝党委委员等,中国 葛洲坝集团水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
( 2 )邓小英
邓小英先生,197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易普力党委 副书记、总经理及董事。1995年毕业于武汉化工学院采矿工程、机械设计及制造专业 (本科双学位);1995年至今,历任易普力爆破队技术员、副队长、队长、生产部主 任,项目部经理,易普力副总经理、工会主席、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兼任新 疆和益公司总经理,葛洲坝第五监事会专职监事(主持工作),葛洲坝第五监事会主 席等。
( 3 )肖少华
肖少华先生,196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易普力董事 和葛洲坝子企业专职董事。1989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机械锻压专业;1989年至2001 年,历任葛洲坝机电建设公司四川江口项目部班组技术员、一处机械队机械主管工程
186
师、一处峡阳分公司项目总工、一处朝阳寺分公司项目经理、一处三峡临时船闸项目 部副指挥长、三峡压力钢管项目部经理等;2001年至2008年,历任葛洲坝机电公司工 程管理部副部长、工程管理部部长、副总经理等;2008年至2015年,历任葛洲坝机电 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等;2015年至今,担任葛洲坝子企业专职董事等。
( 4 )张靖平
张靖平先生,196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易普力董事和 葛洲坝子企业专职董事。1990年毕业于武汉水利电力学院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专业; 1990年7月至2015年12月,历任葛洲坝二公司清江隔河岩水电站综合队技术员、广东花 山水电站施工处施工员、三峡指挥部土石方科副科长、重庆鱼跳水电站副经理、黄龙 滩水电站扩建工程常务副经理、四川瓦屋山水电站工程项目经理、苍溪项目部常务副 经理,港航工程公司总经理,葛洲坝二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生产经营部部长;2016年 至2017年,担任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总经济师、港航工程公司总经理; 2017年至2018年,担任葛洲坝第四监事会专职监事;2018年至2020年,担任葛洲坝第 三监事会专职监事;2020年至今,担任葛洲坝子企业专职董事。
( 5 )蒋巧林
蒋巧林先生,197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攀钢集团矿 业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部总经理。1994年毕业于西北农业大学货币银行学专业。 1994年至2000年,历任矿业公司财务处会计科、资金管理科任科员。2000年至2002年, 历任矿业公司财务处资金管理科副科长。2002年至2003年,历任矿业公司财务处资金 管理科副科长(主持工作)。2003年至2008年,历任矿业公司财务处、财务部资金管 理科科长。2008年,历任攀钢矿业宜宾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2008年至2009年,历 任攀钢矿业宜宾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2009年至2010年,历任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 司财务部部长助理。2010年至2013年,历任财务部副部长。2013年至2016年,历任攀 枝花市兴茂动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副经理。2016年至2021年,历任攀钢集团矿业有限 公司(新白马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财务部部长、财务部总经理。2021 年6月至2021年8月,担任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21年8月至今,担任 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部总经理。
187
2 、监事会成员简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易普力的监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名。 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余1名监事由葛洲坝提名,由股东大会选举 产生。监事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提名人 | 任职期间 |
|---|---|---|---|---|
| 1. | 宋志强 | 监事会主席 | 葛洲坝 | 2022.4-2025.4 |
| 2. | 唐天星 | 职工监事 | 职工代表大会 | 2019.7-2022.7 |
| 3. | 朱浩 | 职工监事 | 职工代表大会 | 2019.7-2022.7 |
易普力现任监事简历如下:
( 1 )宋志强
宋志强先生,197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7月毕业于 武汉水利电力大学电力工程系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大学本科),于1998年具备 工程师任职资格,2003年具备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2005年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 资格,2005年至2008年于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高电压与绝缘技术专业在职学习获工 程硕士,2010年具备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2019年具备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1993年至1994年在轻工业部武汉设计院第二设计室见习;1994年至2000年担任中国轻 工总会武汉设计院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团委书记;2000年至2005年担任国家电力公 司中南院电网分公司送电处工程师、驻广州办事处负责人;2005年至2011年担任中电 顾问集团中南院院长工作部主任助理、副主任,总经理工作部办公室副主任、体改办 主任助理等;2011年至2015年担任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董事会办公室 副主任;2015年至2021年担任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厅、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2021年至今,担任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专职董事,2022年3月至今,担任中国葛 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4月至今,担任 易普力监事会主席。
( 2 )唐天星
唐天星先生,197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年毕业于重 庆工业管理学院学习劳动经济专业(大学本科),于1997年具备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于2002年具备经济师任职资格,2002年至2005年于华中科技大学控制工程专业在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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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获工程硕士学位,于2006年具备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1996年至1998年,担任葛洲 坝企业总公司担任劳动人事处、社保中心、总经办科员、秘书;1998年至2001年,担 任葛洲坝三公司三峡建设公司劳动人事处、综合办、工会科长、主任、工会主席; 2001年至2014年,历任易普力综合办主任、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水布垭电站施工项目 部书记、副经理、人力资源部部长、人力资源部(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部长等; 2014年至2017年,担任葛洲坝易普力内蒙古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兼副总经理; 2017年至2019年,担任易普力党委委员、纪检监察部部长、监事会办公室主任,葛洲 坝易普力内蒙古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副总经理等;2019年至今,担任易普 力职工监事,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纪委执纪审查室主任。
( 3 )朱浩
朱浩先生,198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毕业于三峡 大学文学院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本科双学位),于2007年具备助理经 济师任职资格,于2011年具备助理政工师任职资格,于2012年具备政工师任职资格; 2006年至2008年,负责葛洲坝集团机电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宜兴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部综 合办公室党建、行政后勤管理; 2008年,担任易普力总经理办公室文秘;2008年至 2010年,负责易普力党群工作部群团管理;2010年,担任易普力工会办公室副主任; 2010年至2012年,负责易普力党群工作部(企业文化部)纪检监察管理;2012年至 2013年,担任中粮集团党群工作部(企业文化部)高级经理(挂职交流);2013年, 担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干部(借调);2014年至2019年, 历任易普力总经理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室)行政秘书、副主任,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 纪检监察部副部长、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团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团委书记,党 委工作部(企业文化部、工会工部)副部长、部长,机关党总支书记等;2019年至今, 担任易普力工会副主席、职工监事,新疆爆破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3 、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易普力共有高级管理人员14名,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
| 1. | 付军 | 党委书记、董事长 |
| 2. | 邓小英 | 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 |
| 3. | 向华仙 | 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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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
| 4. | 蔡峰 | 党委常委、副总经理 |
| 5. | 李名松 | 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
| 6. | 胡丹 | 党委常委、总会计师 |
| 7. | 冯辉 |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
| 8. | 彭送斌 |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
| 9. | 周桂松 |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
| 10. | 王志强 | 副总经理 |
| 11. | 刘刚 |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 12 | 张锐 | 总经理助理 |
| 13. | 鲁力 | 总经理助理 |
| 14. | 卢军 | 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 |
( 1 )付军
付军先生简历具体请参见本节“1、董事会成员简介”之“(1)付军”。 ( 2 )邓小英
邓小英先生简历具体请参见本节“1、董事会成员简介”之“(2)邓小英”。
( 3 )向华仙
向华仙先生,198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毕业于武汉 理工大学矿物资源工程专业,于2006年具备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于2010年具备工程 师任职资格,于2017年具备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2005年至2006年7月,担任易普力水 布垭项目部技术员;2006年7月至2006年10月,担任易普力三峡坝区分公司生产技术科 科员;2006年10月至2009年,担任易普力生产技术部科员,富蕴分公司副经理;2009 年至2014年,历任新疆爆破公司市场开发部部长、总经理助理、伊宁县分公司经理等; 2014年至2015年,担任葛洲坝易普力内蒙古爆破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至2019年,担 任易普力市场开发部副总经理、北京办事处副主任(主持工作)、市场开发部总经理、 北京办事处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辽源卓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9 年至今,担任易普力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 4 )蔡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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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峰先生,197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毕业于中南财 经大学湖北财经分校会计投资专业;于1995年具备助理会计师任职资格,于1998年具 备会计师任职资格,于2006年具备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1992年至1996年,担任葛洲 坝物资公司漫湾物资供应处会计;1996年至2004年,担任易普力财务部会计、财务部 副部长、财务部部长;2004年至2015年,担任易普力总会计师;2003年至2005年,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专业学习(本科);2008年至2010年,于武汉大学软件工程专 业获工程硕士学位;2015年至2019担任易普力党委常委、总会计师、董事;2019年至 今,担任易普力党委常委、副总经理。
( 5 )李名松
李名松先生,197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年毕业于武汉 冶金科技大学采矿工程专业;于1997年具备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于2001年具备工程 师任职资格,于2008年具备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于2013年具备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 格;1996年至1999年,担任葛洲坝三峡爆破工程公司技术员、炮队副队长;1999年至 2000年,担任易普力连云港项目部副经理、总工程师;2000年至2001年,担任易普力 攀枝花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2001年至2003年,担任易普力三峡分公司经理、总工 程师;2003年至2005年,担任易普力张河湾项目部经理;2005年至2007年,担任易普 力舞钢分公司经理;2007年至2008年,担任葛洲坝易普力攀枝花分公司党总支书记、 副总经理;2008年至2009年,担任重庆力能党总支书记;2009年至2012年,担任重庆 力能总经理;2012年担任易普力技术管理部部长;2012年至2015年,担任易普力副总 经理;2015年至2018年,历任易普力副总经理、党委常委;2018年至今,担任易普力 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 6 )胡丹
胡丹先生,197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毕业于武汉水 运工程学院财务会计专业;于2018年具备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1993年至1997年, 担任葛洲坝筛分运输设备厂会计;1997年至1998年,担任葛洲坝五公司三峡指挥部会 计,于1997年获中南财经大学会计专业后续本科学历;1998年,担任葛洲坝五公司贵 新项目部出纳;1998年至2000年,担任葛洲坝五公司贵毕项目部会计、财务科长; 2000年至2003年,担任葛洲坝五公司元磨项目部财务科长、总会计师;2003年至2012 年,历任葛洲坝五公司财务处处长、副总会计师等;2012年至2014年,历任葛洲坝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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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水泥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等;2014年至2015年,担任葛洲坝第二监事会 专职监事;2015年,担任葛洲坝第四监事会专职监事;2015年至2016年,担任葛洲坝 第五监事会专职监事;2016年至2019年,担任葛洲坝子企业专职董事;2019年至今, 担任易普力党委常委、总会计师。
( 7 )冯辉
冯辉先生,196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毕业于葛洲 坝技工学校财务会计专业;于2004年具备工程师任职资格,于2010年具备高级工程师 任职资格;1988年至1989年,担任葛洲坝企业总公司电气自动化公司出纳;1989年至 1990年,担任葛洲坝工业处矿产品公司会计;1990年至1993年,担任葛洲坝经济开发 公司海南经营部会计;1993年至1994年,负责葛洲坝三峡实业公司机械化公司经营管 理;1994年至1995年,担任葛洲坝机械化工公司三峡分公司驾驶员、施工员;1995年 至2007年,历任易普力驾驶员、连云港项目部综合科科长、攀枝花项目部副经理、宁 海项目部副经理、张河湾项目部副经理、阳江项目部经理等;2003年至2005年,于中 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2007年至2014年,历任易普力总经理助理、 阳江项目部经理、准东项目部经理、新疆分公司经理、新疆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等; 2014年至今,担任易普力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 8 )彭送斌
彭送斌先生,197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毕业于武汉 钢铁学院采矿工程专业;于1995年具备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于1999年具备工程师任 职资格,于2006年具备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于2013年具备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1994年至1995年,担任葛洲坝一公司广坝电站施工员;1995年至1998年,担任葛洲坝 一公司江口水电站爆破队长;1998年至2000年,担任葛洲坝一公司长调电站爆破队长; 2000年至2001年,担任易普力湖南提防工程生产科副科长;2001年至2007年担任易普 力襄荆公路处生产科副科长、龙滩项目部副经理、经理;2007年至2011年,担任葛洲 坝易普力湖南二化民爆公司总经理;2011年至2014年,担任葛洲坝易普力湖南二化民 爆公司总经理兼党总支副书记;2014年担任易普力总经理助理、易普力总经理助理兼 宁夏分公司经理;2014年至2015年,担任易普力副总经理;2015年至2017年,担任易 普力副总经理;2017年至2019年,担任易普力总经济师;2019年至今,担任易普力党 委委员、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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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周桂松
周桂松先生,197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年毕业于武汉 冶金科技大学采矿工程专业,于1998年具备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于2003年具备工程 师任职资格,于2008年具备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于2013年具备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 格;1997年,担任基础公司软基公司施工员、技术员;1997年至1999年,担任易普力 技术员、副队长;1999年至2000年,担任易普力下岸溪项目部副经;2000年至2019年, 历任易普力长江堤防项目部总工程师、洪家渡项目部总工程师,阳江项目部副经理、 总工程师,西昌项目部经理,易普力副总工程师、技术管理部部长、技术中心主任、 研发中心主任、总工程师等;2019年至今,担任易普力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 10 )王志强
王志强先生,197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毕业于南京 理工大学高分子化工专业;于1994年具备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于2013年具备高级工 程师任职资格;1993年至1998年,担任威海泰鑫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医药销售代表; 1998年至2001年,担任威海沃克哈特制药有限公司筹建处负责人;2001年至2016年, 担任澳瑞凯(威海)爆破器材有限公司销售工程师、市场营销经理、商务团队负责人; 2016年至2018年,担任易普力国际业务部总经理;2018年至今,担任易普力副总经理、 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其间:2017年至2019年,担任晟和通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行 政总监;2019至2021年,担任晟和通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至今, 担任葛洲坝易普力利比里亚矿业服务公司董事;2017年至2019年,担任葛洲坝瓦赫诺 贝尔爆破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2019年至今,担任易普力副总经理、葛洲坝瓦 赫诺贝尔爆破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2022年至今,担任晟和通达国际(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长。
( 11 )刘刚
刘刚先生,198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年毕业于重庆工 学院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于2008年具备经济师任职资格,于2011年具备高级经济师任 职资格,于2015年具备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2003年7月年2003年9月, 担任易普力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员;2003年至2009年,负责易普力坝区分公司 综合管理、易普力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员、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主管;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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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易普力新疆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2010年至2013年,担任新疆爆破人力资源部 部长,其间,2011年4月担任新疆爆破团总支书记;2012年担任新疆爆破机关党支部书 记;2013年至2018年担任易普力人力资源部副部长、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人力资源部部长、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 2018年至今,担任易普力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2 )张锐
张锐先生,197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毕业于湖北 孝感职业技术学校旅游管理专业;于2011年具备工程师任职资格,于2018年具备高级 工程师任职资格;1991年至1994年,担任山西太原市武警部队武警战士;1994年至 1998年,担任葛洲坝宾馆导游;其间:1997年毕业于长江水利水电学校经济管理专业 (自考大专);1998年至2003年,担任易普力三峡、连云港、水布垭工程项目部经营 结算,其间:2001年毕业于葛洲坝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党校本科);2003年至2005年, 担任易普力水布垭项目部副经理;2005年至2007年,担任易普力水布垭项目部经理; 其间:2006年至2007年,兼易普力新疆蒙库铁矿筹备处主任;2007年至2009年担任易 普力富蕴分公司经理,其间:2008年毕业于中共湖北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 究生);2008年至2010年,兼任新疆和益混装炸药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年至2010年, 担任易普力新疆分公司党总支书记、副总经理;2010年至2011年,历任易普力国际业 务部副总经理、党支部书记;2011年至2018年,历任易普力平朔项目部经理,泰山民 爆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易普力河曲分公司经理,易普力市场总监等;2019年 至今,担任易普力总经理助理。
( 13 )鲁力
鲁力先生,197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年毕业于武汉冶 金科技大学采矿工程(爆破方向)专业;于1997年具备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于2001 年具备工程师任职资格,于2009年具备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于2017年具备高级经济 师任职资格;1996年至1999年,负责葛洲坝一公司海南美兰机场施工项目部生产技术 科施工管理;1999年至2001年,负责葛洲坝一公司三亚南山观音苑项目部生产技术科 施工管理;2001年至2002年,负责葛洲坝一公司三峡建设公司生产技术科施工管理; 2002年至2003年,担任易普力三峡坝区分公司生产技术科科长;2003年至2004年,担 任易普力河北张河湾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施工项目部副经理;2004年至2006年,担任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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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力渤船重工大型船坞工程施工项目部经理,易普力舞钢分公司副经理兼总工程师; 2006年至2009年,担任易普力平泉分公司经理; 2009年,担任易普力大畈核电站工程 项目部经理;2009年至2010年,担任易普力黑山项目部经理;2010年担任易普力新疆 分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2010年至2012年,担任新疆爆破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 师;其间,2011年,兼任新疆爆破公司孔雀河大桥爆破拆除工程项目部副经理兼总工 程师;2012年至2013年,担任易普力利比里亚邦矿项目部总经理;2013年至2015年, 担任葛洲坝易普力利比里亚矿业服务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15年至 2016年,担任易普力平朔项目部党支部书记、常务副经理;2016年至2018年,担任新 疆爆破公司总经理;2018年至2019年,担任新疆爆破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9年 担任易普力总经理助理,新疆爆破公司党委书记;2019年至今,担任易普力总经理助 理,新疆爆破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 14 )卢军
卢军先生,196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毕业于宜昌市 商业技工学校商业会计专业;于2010年具备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于2010年具备工程 师任职资格,于2017年具备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1989年至1991年,担任宜昌市中山 商场业务员;1991年至1996年,担任宜昌市中山商场电讯柜长;1996年至1998年,担 任三峡工程施工指挥部爆破工程公司经营部业务员,其间:1999年毕业于中共湖北省 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1998年至2001年,担任易普力下岸溪责任组业务经理;2001年 至2006年,历任易普力洪家渡水电站工程施工项目部副经理、经理;2006年至2010年, 担任易普力万州分公司总支部书记、副总经理;2010年担任易普力销售事业部总经理; 2010年至2013年,担任湖北昌泰执行董事、总经理、总支部副书记,2013年毕业于西 南财经大学企业管理专业;2013年至2017年,历任湖北昌泰执行董事、总经理、总支 部副书记,兼易普力老河口项目部经理、松滋项目部经理,2017年毕业于国家开放大 学工商管理学习;2017年至2019年,担任易普力党委委员,湖北昌泰执行董事、总经 理、总支部副书记,兼易普力老河口项目部经理、松滋项目部经理;2019年担任易普 力党委委员,四川爆破党委书记、执行董事;2019年至今,担任易普力党委委员、总 经理助理,四川爆破党委书记、执行董事。
4 、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易普力共有核心技术人员6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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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主要成果及获得奖项 |
|---|---|---|---|
| 1. | 周桂松 | 副总经理 | 获得国务院政府工程技术特殊津贴,获得授权专利33项,多次获 得国家级、省部级和行业内科技进步奖,发表7篇核心期刊等学 术论文 |
| 2. | 李宏兵 | 一级技术专家 | 正高级工程师,多次获得省部级及行业科技奖,获得国家授权专 利7项,发表核心期刊学术论文7篇 |
| 3. | 万红彬 | 安全总监 | 正高级工程师,多次获得省部级及行业科技奖,获得国家授权专 利31项,发表核心期刊学术论文7篇 |
| 4. | 张艳 | 质量总监 | 正高级工程师,多次获得省部级及行业科技奖,获得国家授权专 利19项,发表核心期刊学术论文8篇 |
| 5. | 郝亚飞 | —— | 发表2篇核心期刊等学术论文,获得授权专利43项,多次获得省 部级、行业内和集团科技进步奖 |
| 6. | 苗涛 | 科技信息装备 事业部总经理 |
高级工程师,多次获得省部级及行业科技奖,获得国家授权专利 38项,其中发明专利10项,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8篇 |
易普力核心技术人员简历如下:
( 1 )周桂松
周桂松先生简历具体请参见本节“3、高级管理人员简介”之“(8)周桂松”。 ( 2 )李宏兵
李宏兵先生,196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毕业于福州 大学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专业(大学本科);于1991年具备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于 1995年具备工程师任职资格,2001年具备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2011年具备正高级工 程师任职资格,2012年具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1990年至1993年,担任葛洲坝宜昌 黄磷厂设备动力科科员;1993年至1994年,担任葛洲坝净水剂厂生产科科员;1994年 至2001年,担任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公司爆破工程公司副总工程师;2001年 至2008年,担任重庆葛洲坝易普力化工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08年至2015年,历任葛 洲坝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2015年至2020年,历任 易普力总经理、董事、党委常委、副董事长;2020年至2022年,担任葛洲坝项目巡查 二组组长;2022年至今,担任易普力一级技术专家。
( 3 )万红彬
万红彬先生,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年毕业于武 汉工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系采矿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于1997年具备助理工程师 任职资格,于2001年具备工程师任职资格,2006年具备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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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2007年具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1996年至1998年,担 任三峡工程施工指挥部爆破工程公司三峡项目部技术员;1998年至2004年,历任湖北 葛洲坝易普力化工有限公司三峡项目部技术员、连云港项目部生产科科长、三峡项目 部责任组组长、水布垭工程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2004年至2007年,历任重庆葛洲坝 易普力化工有限公司水布垭工程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向家坝分公司总工程师、副经 理、西昌分公司经理;2007年至2008年,担任重庆葛洲坝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西昌分 公司经理;2008年至2015年,历任葛洲坝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西昌分公司经理、攀枝 花分公司副总经理、党总支部书记、技术管理部副部长、生产经营部(项目建设管理 办公室)副部长、高级技术专家;2015年2017,历任易普力高级技术专家、当阳项目 部总工程师;2017年至今,担任易普力安全总监。
( 4 )张艳
张艳先生,197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年毕业于重庆大 学资源及环境工程学院采矿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于2002年具备工程师任职资格, 2007年具备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2013年具备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1996年至1998 年,担任三峡工程施工指挥部爆破工程公司三峡项目部技术员;1998年至2004年,历 任湖北葛洲坝易普力化工有限公司三峡项目部技术员、洪家渡工程项目部副经理兼总 工程师、公伯峡工程项目部总工程师;2004年至2007年,历任重庆葛洲坝易普力化工 有限公司公伯峡工程项目部总工程师、安全技术部技术主管、副总工程师、安全技术 部部长、贵州锦丰金矿开采项目筹备处主任、贞丰分公司经理;2007年至2008年,担 任重庆葛洲坝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贞丰分公司经理;2008年至2014年,历任葛洲坝易 普力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管理部高级主管、安全质量环保部部长、科技信息部部长、科 技信息部(专家办公室)部长;2014年至2017年,担任四川爆破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2017年至今,担任易普力质量总监。
( 5 )郝亚飞
郝亚飞先生,198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2年毕业于中国 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岩土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于2013年具备工程师任职 资格,于2014年具备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于2015年具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2012 年至2013年,担任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岩土设计研究所科研、项目经理;2013年至 2015年,担任易普力爆破技术研发;2015年3月至2016年,担任易普力技术专家;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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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至2017年,担任易普力技术中心副主任;2017年至2018年,担任易普力技术中心主 任,其间:2018年至2019年,担任易普力技术中心主任,其间:2018年9月至2018年12 月,于葛洲坝2018年第二期中青年后备干部岗位任职资格培训班学习结业;2019年7月 至2019年8月,担任易普力科技发展中心总经理;2019年至2022年5月,担任易普力科 技发展中心党支部书记、总经理。
( 6 )苗涛
苗涛先生,198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毕业于郑州大 学化工学院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管理工程系工商管理专业学习(大学本科); 2006年至2009年担任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爆破技术研究所技术人员,于2007年具备助理 工程师任职资格;2009年至2010年担任浙江奥复托化工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员;2010年 至2012年负责易普力技术管理,于2011年具备工程师任职资格;2012年至2013年担任 葛洲坝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副总工程师;2013年1月至2013年3月负责易 普力装备技术研发;2013年3月至2013年12月担任易普力技术中心(科技管理部)副主 任;2013年至2015年担任易普力研发中心副主任;2015年6月至2015年11月担任易普力 产品事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5年至2016年担任易普力产品事业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于2015年具备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2016年至2019年担任易普力产品 事业部总经理;2019年至2022年担任泰山民爆党委书记、董事长;2022年1月至2022年 5月负责易普力科技管理;2022年至今,担任易普力科技信息装备事业部总经理。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易普力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易 普力的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持有易普力股份(股) | 持股比例 |
|---|---|---|---|---|
| 1. | 付军 | 党委书记、董事长 | 3,640,736 | 0.52% |
| 2. | 邓小英 | 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 | 1,560,314 | 0.22% |
| 3. | 唐天星 | 职工监事 | 376,859 | 0.05% |
| 4. | 蔡峰 | 党委常委、副总经理 | 1,560,314 | 0.22% |
| 5. | 李名松 | 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 966,529 | 0.14% |
| 6. | 冯辉 |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 966,529 | 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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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持有易普力股份(股) | 持股比例 |
|---|---|---|---|---|
| 7. | 彭送斌 |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 568,191 | 0.08% |
| 8. | 周桂松 |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 564,820 | 0.08% |
| 9. | 张锐 | 总经理助理 | 284,643 | 0.04% |
| 10. | 鲁力 | 总经理助理 | 299,400 | 0.04% |
| 11. | 卢军 | 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 | 317,840 | 0.05% |
| 12. | 李宏兵 | 一级技术专家 | 1,560,314 | 0.22% |
| 13. | 万红彬 | 安全总监 | 427,889 | 0.06% |
| 14. | 张艳 | 质量总监 | 366,407 | 0.05%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的易 普力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情形;其近三年持有的股份变动均系易普力未分配利润 转增股本所导致,详见本节“二、主要历史沿革”之“(二)改制及改制后股本变化 情况”之“9、2020年增资至70,000万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易普力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近 亲属未持有易普力股份。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易普力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 在除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外投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情况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2021年税前薪酬(万元) |
|---|---|---|---|
| 1. | 付军 | 党委书记、董事长 | 54.72 |
| 2. | 邓小英 | 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 | 94.96 |
| 3. | 肖少华 | 董事 | - |
| 4. | 张靖平 | 董事 | - |
| 5. | 蒋巧林 | 董事 | - |
| 6. | 宋志强 | 监事会主席 | - |
| 7. | 唐天星 | 职工监事 | 37.47 |
| 8. | 朱浩 | 职工监事 | 79.92 |
| 9. | 向华仙 | 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 8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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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2021年税前薪酬(万元) |
|---|---|---|---|
| 10. | 蔡峰 | 党委常委、副总经理 | 83.89 |
| 11. | 李名松 | 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 84.37 |
| 12. | 胡丹 | 党委常委、总会计师 | 83.36 |
| 13. | 冯辉 |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 82.16 |
| 14. | 彭送斌 |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 84.97 |
| 15. | 周桂松 |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 81.71 |
| 16. | 王志强 | 副总经理 | 78.63 |
| 17. | 刘刚 |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秘 | 78.02 |
| 18. | 张锐 | 总经理助理 | 56.22 |
| 19. | 鲁力 | 总经理助理 | 101.21 |
| 20. | 卢军 | 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 | 70.96 |
| 21. | 李宏兵 | 一级技术专家 | 53.47 |
| 22. | 万红彬 | 安全总监 | 50.91 |
| 23. | 张艳 | 质量总监 | 43.43 |
| 24. | 郝亚飞 | —— | 49.87 |
| 25. | 苗涛 | 科技信息装备事业部总经理 | 55.45 |
注1:易普力的董事肖少华、张靖平、蒋巧林为股东委派,未在易普力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位, 不在易普力领薪;易普力监事宋志强为股东委派,未在易普力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位,不在易 普力领薪。
注2:2021年税前薪酬包括当年基本年薪(工资)、补贴、奖金以及上年度绩效年薪(工资)兑现。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易普力的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除在易普力及控股子公司任职之外,主要兼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姓名 | 易普力公司担任 职务 |
兼职单位 | 兼职职务 | 兼职单位与公司 的关联关系(除 本人兼职引起的 关系外) |
|---|---|---|---|---|---|
| 1. | 肖少华 | 董事 | 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 限公司 |
董事 | 控股股东控制的 其他企业 |
| 中国葛洲坝集团机电建设有 限公司 |
董事 | 控股股东控制的 其他企业 |
|||
| 湖北宜恩洞坪水电有限责任 公司 |
董事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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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姓名 | 易普力公司担任 职务 |
兼职单位 | 兼职职务 | 兼职单位与公司 的关联关系(除 本人兼职引起的 关系外) |
|---|---|---|---|---|---|
| 2. | 张靖平 | 董事 | 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 限公司 |
专职董事 | 控股股东控制的 其他企业 |
| 中国葛洲坝集团机电建设有 限公司 |
专职董事 | 控股股东控制的 其他企业 |
|||
| 3. | 蒋巧林 | 董事 | 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 监事 | 无 |
| 4. | 宋志强 | 监事会主席 | 葛洲坝 | 董事 | 控股股东 |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投资有限 公司 |
董事 | 间接控股股东控 制的其他企业 |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易普力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 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标的公司签订的协议、所做承诺 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易普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中,作 为易普力员工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与易普力签署了劳动合 同、保密承诺书与竞业禁止协议。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合同、协议等文件均正 常履行。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易普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证券法》《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易普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 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刑事处罚或曾经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形。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变动情况
- 报告期内,易普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1 、董事变动情况
报告期初,易普力的董事为付军、李宏兵、肖少华、徐维利、程志刚、谢琪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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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8日,易普力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徐维利不再担任易 普力董事职务,选举刘小钧、蔡峰为易普力董事。
2019年7月5日,易普力召开2019年第三次股东大会,换届选举付军、邓小英、石 伟、刘小钧、李宏兵、肖少华及程志刚担任易普力第四届董事,同意谢琪春、蔡峰不 再担任易普力董事职务。
2019年9月20日,易普力召开2019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免去程志刚、肖少华、刘小 钧、石伟的易普力董事职务,同意刘崇建、胡丹华、畅嵘担任易普力董事。
2019年12月27日,易普力召开2019年第五次股东大会,选举向华仙担任易普力董 事。
2020年6月24日,易普力召开2020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免去胡丹华、刘崇建的易普 力董事职务,同意肖少华、张靖平担任易普力董事。
2020年9月28日,易普力召开2020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免去付军、李宏兵的易普力 董事职务。
2021年11月26日,易普力召开2021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免去向华仙、畅嵘的易普 力董事职务,同意蒋巧林担任易普力董事。
2022年2月11日,易普力召开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付军担任易普力第四届 董事会董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的董事为付军、邓小英、肖少华、张靖平及蒋巧林。 2 、监事变动情况
报告期初,易普力的监事为陈先仿、张爱梅、张晓峰、郑才权、罗勤。
2019年5月7日,易普力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朱浩、唐天星为新一届职工监事,免 去张爱梅、张晓峰的职工监事职务。
2019年7月5日,易普力召开2019年第三次股东大会,选举朱浩、唐天星、陈献周、 罗勤、郑才权担任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陈先仿、张爱梅及张晓峰不再担任监事职务。
2019年9月20日,易普力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免去陈献周、郑才权、罗勤的 易普力监事职务,选举周晖、刘启平、王业高担任易普力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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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4日,易普力召开2020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免去周晖、刘启平、王业高 的易普力监事职务,选举刘爱东、王仲钢、刘永芬担任易普力监事。
2022年4月22日,易普力召开2022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免去刘爱东、王仲钢、刘永 芬的易普力监事职务,选举宋志强担任易普力监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的监事为宋志强、唐天星及朱浩。
3 、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初,易普力的高级管理人员为付军(党委书记)、李宏兵(总经理)、刘 小钧(党委副书记)、蔡峰(总会计师)、王滔(副总经理)、李名松(纪委书记、 副总经理)、冯辉(副总经理)、向华仙(副总经理)、王志强(副总经理)、刘刚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彭送斌(总经济师)、周桂松(总工程师)、陈亚莉 (总经理助理)、张锐(市场总监)。
2019年1月14日,易普力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同意李名松不再担任 副总经理职务。
2019年1月25日,易普力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同意聘任张锐、鲁力 为易普力总经理助理。
2019年4月26日,易普力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同意聘任彭送斌为副 总经理,不再担任总经济师职务;聘任陈亚莉为总经济师,不再担任总经理助理职务。 2019年5月30日,易普力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同意聘任陈亚莉女士 为易普力总法律顾问(兼),解聘王滔副总经理职务。
2019年6月25日,中共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决定邓小英担任 易普力党委副书记,刘小均不再担任党委副书记。
2019年7月5日,易普力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邓小英为总经理, 李宏兵不再担任总经理;聘任蔡峰、冯辉、彭送斌、周桂松、向华仙、王志强、刘刚 为副总经理,王滔及李名松不再担任副总经理;聘任胡丹为总会计师,蔡峰不再担任 总会计师;聘任刘刚为董事会秘书;聘任陈亚莉为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彭送斌不 再担任总经济师;聘任张锐、鲁力为总经理助理,陈亚莉不再担任总经理助理。
2019年10月8日,中共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决定向华仙担任
203
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2019年10月15日,易普力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聘任卢军为总经理 助理。
2019年10月25日,易普力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解聘向华仙副总经 理职务。
2022年1月13日,中共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决定付军担任党委书记职 务。
2022年2月26日,易普力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同意解聘陈亚莉总经 济师、总法律顾问职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易普力的高级管理人员为付军、邓小英、向华仙、蔡峰、 李名松、胡丹、冯辉、彭送斌、周桂松、王志强、刘刚、张锐、鲁力及卢军。
易普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所发生的变化情况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原因主要系股东提名或任命人选的 调整,换届改选、以及公司规范治理结构而进行的人员调任导致,不构成易普力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对易普力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最近三年内, 易普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204
第五节 标的公司业务与技术情况
一、标的公司主营业务
(一)主营业务概览
易普力是集民用爆炸物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工程爆破一体化服务为一体的综 合性大型民爆企业,是全国领先的现场混装一体化服务模式应用单位,拥有营业性爆 破作业单位一级资质,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易普力 具备工业炸药许可产能34.45万吨,民爆物品品种、规格齐全,产品及服务范围覆盖全 国20余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及利比里亚、巴基斯坦、马来西亚、纳米比亚等多个 国别;产能利用率、混装炸药占比、年爆破量、盈利能力等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报 告期内,易普力秉承安全优先的生产运营理念,未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主要产品及服务
易普力以国内外各类中、大型矿山建设项目为主要业务领域,以现场混装一体化 服务模式为抓手,面向客户提供从民用爆炸物品供应、矿山基建剥离、整体爆破方案 设计、钻孔爆破服务等全方位服务。此外,易普力还从事各类民爆物品的生产与销售, 具有工信部核发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易普力拥有炸药 许可产能34.45万吨,总体产能规模居行业前列。
报告期内,易普力主要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如下:
1 、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
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是指为各类矿山业主提供民爆器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矿 山基建剥离、整体爆破方案设计、以爆破技术为核心的爆破开采、矿物分装与运输等 一系列服务的总称。
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处于矿山资源开采产业链的中游,具体情况如下: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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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察 规划设计 矿山开采 矿物加工提炼 终端用户
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
民爆物品供应 矿物分装和运输
爆破方案
矿山基建剥离
设计和爆破开采
----- End of picture text -----
注:红框中所描述业务为易普力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业务范围。
根据业主需求,易普力在不同项目上采用差异化服务模式,整体承包矿山开采工 程或部分承包与爆破服务相关的工程环节。
2 、民爆物品
民用爆破器材是各种工业火工品、工业炸药及制品的总称,是具有易燃易爆危险 属性的特殊商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作为国家的基础性行业,其产品广泛应用于矿山 开采、铁路道路、水利水电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多个国民经济领域,被称为“能源 工业的能源,基础工业的基础”。民爆器材产品按其种类可划分为工业炸药、工业雷 管、工业导爆索等,具体情况如下:
(1)工业炸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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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乳化炸药 膨化硝铵炸药 现场混装炸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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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炸药又称民用炸药,是以氧化剂和可燃剂为主体,按照氧平衡原理构成的爆 炸性混合物。工业上常用的有粉状硝铵类炸药(如铵梯炸药、铵油炸药、铵松蜡炸药、 膨化硝铵炸药、粉状乳化炸药等)、含水硝铵类炸药(如浆状炸药、水胶炸药、重铵 油炸药、乳化炸药等)、硝化甘油炸药等。目前,铵梯炸药和硝化甘油炸药已基本退 出了民爆器材产品市场,性能更为安全可靠的膨化硝铵炸药和乳化炸药已成为应用最 为广泛的工业炸药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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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炸药按其生产方式可划分为为固定生产线生产和现场混装两种方式,其中, 现场混装方式由于省去了工业炸药的众多储存、流通环节大大提高了工业炸药使用的 安全性,同时也降低了流通成本,成为国际上矿山开采领域民爆一体化服务模式中广 泛采用的民爆器材供应方式。我国矿山爆破服务商的现场混装炸药产能主要服务于自 身承接的矿山爆破服务项目所需。
(2)工业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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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电雷管 导爆管雷管 电子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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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雷管是指工业炸药的起爆装置,是爆破工程的主要起爆材料,它的作用是产 生起爆能来引爆各种炸药及导爆索、传爆管。
目前工业雷管主要分为电雷管和导爆管雷管等几大类。工业电雷管指由电能作用 而发生爆炸变化的一种雷管,它广泛应用于各种爆破作业。工业电雷管按作用时间分 为瞬发电雷管和延期电雷管;导爆管雷管是塑料导爆管雷管的简称,它是由导爆管的 冲击波冲能激发的工业雷管,由导爆管和火雷管装配组成,用于无沼气、煤尘等爆炸 危险的爆破工程,按作用时间分为瞬发导爆管雷管和延期导爆管雷管。
(三)标的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
标的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标的公司所处行业
- (一)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 、标的公司所属行业
易普力主要从事工程爆破一体化服务业务,同时开展民用爆炸物品的研发、生产、 销售等业务。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易普力从事的
207
工程爆破一体化服务业务所处行业大类为“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大类代码为 “B11”;易普力从事的工业炸药、工业雷管等民用爆炸物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业 务所处行业大类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大类代码为“C26”。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易普力从事的矿山 爆破一体化服务业务所处行业分类为“开采辅助活动”,分类代码为“B11”;易普 力从事的工业炸药、工业雷管等民用爆炸物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所处行业分类 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分类代码为“C26”。
2 、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1)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2006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我国民爆行业的 主管部门为原国防科技工业委员会,主要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 理。2008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决定设立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爆行业管理职能自此划归工业和信息化部,由工业和信 息化部统一负责全国民爆器材的科研、生产、销售、质量检测、进出口的管理工作。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负责民爆器材产品的公 共安全管理和民爆器材产品的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民爆器材 产品的流向。此外,根据公安部2012年5月2日颁布的《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 要求》和《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公安机关还负责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申请、爆 破项目全过程的管理等。
民爆行业的主要行业机构为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和中国爆破行业协会。中国爆 破器材行业协会经国家民政部批准于1994年5月成立,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 会团体,其主要职责包括参与参与民爆器材行业发展政策研究、管理法规、制度等起 草和论证工作,以及民爆行业发展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等。中国爆破行业协会经国家 民政部批准于1994年10月成立,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其主要职责 包括调查研究爆破工程行业发展情况与趋势,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和意见,提出 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科技创新和发展规划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建议,并根据国家 有关政策、法规,制订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企 业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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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业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民爆行业监管体系呈现以工信部(安全生产司)和省级民爆行业主管 部门构成的两级行政管理体系和工信部(安全生产司)、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以及 市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民爆行业安全监管部门构成的三级安全监管体系。工信部主要 负责民爆器材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及监 督管理,并制定民爆器材销售许可的政策、规章、审查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民爆器材 销售许可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指导、监督全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的行业规划,协助工信部(安全生 产司)做好本行政区内民爆器材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 业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并负责本辖区内民爆器材销售许可申请的受理、 审查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颁发及日常监督管理,以及督促省内民爆行业 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民爆器材主管部门,协助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本 行政区内民爆器材销售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其职责由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规定。 地方公安机关对当地民爆物品的购买、运输、使用环节实行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公共安 全管理。
3 、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主要法律法规
| 序号 | 法律法规名称 | 实施日期 | 文件编号 |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2002年11月 (2021年9月修正) |
国家主席令[2002]第70号 国家主席令第88号 |
| 2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2004年1月 (2014 年7 月修订) |
国务院令第397号 |
| 3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2006年9月 (2014年4月修订) |
国务院令第466号 国务院令第653 号 |
| 4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 | 2006年9月 (2015年4月修订) |
国防科工委令第18号 工信部令第29号 |
| 5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 法》 |
2015年6月 | 工信部令第30号 |
| 6 | 《民用爆炸物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 理办法》 |
2007年3月 | 科工爆[2007]192号 |
| 7 | 《民用爆炸物品科技管理办法》 | 2012年12月 | 工信安函[2012]137号 |
209
| 序号 | 法律法规名称 | 实施日期 | 文件编号 |
|---|---|---|---|
| 8 | 《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 | 2012年9月 | 工信部、公安部、海关总 署令第21号 |
| 9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 2019年1月 | 工信部令第49号 |
(2)主要行业政策
| 政策名称 | 发文单位 | 相关内容 |
|---|---|---|
| 《“十四五”民用爆 炸物品行业安全发展 规划》 |
工信部 | 1、推进重组整合。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原 则,结合化解过剩产能和优化产业布局,持续推动企业重组整 合,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重组整合,支 持民爆企业联优并强。对于龙头骨干企业及完成实质性重组整 合、实施拆线撤点减证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促进市场要素向优 势企业集中。鼓励构建区域营销平台,优化销售场点布局,支持 区域内销售企业重组整合,大幅压减销售企业许可数量,逐步淘 汰安全水平低、安全投入保障不足的销售企业。严格执行安全、 质量、环保等法律法规、标准和行业政策,引导长期亏损、安全 条件差的企业有序退出。 2、优化产品结构。严格执行工业雷管减量置换为工业数码电子 雷管政策,全面推广工业数码电子雷管,除保留少量产能用于出 口或其它经许可的特殊用途外,2022年6月底前停止生产、8 月底前停止销售除工业数码电子雷管外的其它工业雷管。继续压 减包装型工业炸药许可产能,稳步提升企业(集团)现场混装炸 药许可产能占比。鼓励企业依据市场需求有序释放产能,引导过 剩产能加快退出。 3、推动企业转型。积极推动科研、生产、爆破服务“一体 化”,加快推广工业炸药现场混装作业方式,鼓励跨区域开展现 场混装炸药合作,推动实现集约高效生产。鼓励发展模式、盈利 模式创新,促进民爆企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支持现场 混装乳化基质、工业数码电子雷管引火模块(电子控制模块和点 火元件)等半成品集约化生产、远程配送。支持销售企业充分利 用良好的仓储、运输、配送能力,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能 力。支持各地区在确保有效安全监管基础上,探索跨区域联合发 展政策措施。 |
| 《关于推进民爆行业 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工信部安全〔2018〕 237号 |
工信部 | 1、到2022年,淘汰一批落后技术,关闭一批高危生产线,培育 一批知名品牌,建成一批示范企业,推进形成规划科学、政策合 理、标准完善的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体系。 2、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培育3至5家具有一定行业带动力与 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形成8至10家科技引领作用突出、一体 化服务能力强的骨干企业,排名前15家生产企业生产总值在全行 业占比超过60%。 3、供给结构进一步优化。包装炸药产能利用率达到80%,现场 混装炸药占工业炸药比重突破30%,一体化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实现雷管逐步全面升级换代为数码电子雷管。 4、年产10000吨及以下的低水平工业炸药生产线应进行合并升级 改造,或将其产能转换为现场混装炸药生产能力。 5、支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鼓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强强联合, 做大做强;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兼并重组处于停产半停产、连年亏 |
210
| 政策名称 | 发文单位 | 相关内容 |
|---|---|---|
| 损、安全投入不足等生存状态恶化的企业并对其实施并线或技术 改造。对于实质性重组整合其他企业的,支持其在总产能不变的 前提下,根据市场需求跨区域调整产能和在工业炸药不同品种间 进行产能转换。 6、提高“走出去”能力水平。鼓励民爆企业主动参与“一带一 路”建设,与矿山企业、工程建设企业等采取联合投标、共同开 发的发展方式,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努力推进国际化经营。 |
||
|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 技术发展方向及目标 (2018年版)》工信 厅安全〔2018〕94号 |
工信部 | 明确了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及目标。 第一阶段目标(到2020年底):工业炸药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 现场混装炸药所占比例达到30%;新建或实施技术改造的生产 线,所有危险等级为1.1级的危险工房现场操作人员总人数不应 大于5人,未实施改造的生产线,不应大于6人;工业雷管产品结 构进一步优化等。 第二阶段目标(到2025年底):工业炸药生产线主要工序之间实 现联动控制;工业炸药产品系列化、性能优良且满足爆破个性化 需求;鼓励研究、建设危险工房操作人员不大于3人的生产线; 工业雷管主要技术性能达到世界先进水平,逐步全面升级换代为 数码电子雷管等。 |
|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 发展规划(2016- 2020年)》工信部规 〔2016〕331号 |
工信部 | 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现场混装炸药 占工业炸药比重突破30%,导爆管雷管占工业雷管比重超过 70%,高强度型塑料导爆管产品占比超过50%,安全环保型震源 药柱产品占比超过50%;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培育3至5家具 有一定行业带动力与国际竞争力的民爆行业龙头企业,扶持8至 10家科技引领作用突出、一体化服务能力强的优势骨干企业,排 名前15家生产企业生产总值在全行业占比突破60%;安全生产管 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杜绝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力争实现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较“十二五” 下降30%以上;智能制造和生产线本质安全水平迈上新台阶。 |
| 《安全生产“十三 五”规划》国办发 〔2017〕3号 |
国务院办公 厅 |
到2020年,安全生产理论体系更加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更加 严密,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基本成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更加健全,事故总量显著减少。 |
| 《关于加快安全产业 发展的指导意见》工 信部联安全〔2018〕 111号 |
工信部、应 急管理部、 财政部、科 学技术部 |
到2020年,安全生产体系基本建立,产业销售收入超过万亿元; 创建10家以上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培育2家以上具有较强国 际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和知名品牌,打造百家专业化的创新性中小 企业。到2025年,安全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部分领域 产品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和国际知名 品牌建设成果显著,初步形成若干世界级先进安全装备制造集 群。 |
| 《关于印发民爆行业 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三 年专项行动计划的通 知》工信安函 〔2018〕81号 |
工信部 | 于2018-2020年在民爆行业开展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三年专项行 动,使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提高安全监管效能,督促民爆 生产、销售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提升管理能力,切实保障行 业安全发展。 |
| 《关于放开民爆器材 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 通知》(发改价格 〔2014〕2936号) |
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 会、工信 部、公安部 |
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具体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取消对 民爆器材流通费率管理,流通环节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切实加 强行业和市场监管。 |
| 《关于做好放开民爆 物品出厂价格相关工 |
工信部 |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跟踪行业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把民爆物品出厂价格放开工作做扎实;加强调查研究,确保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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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名称 | 发文单位 | 相关内容 |
|---|---|---|
| 作的通知》(工信厅 安函[2015]45号) |
平稳有序;加强安全督察,堵塞安全漏洞;规范企业经营,确保 安全生产;了解企业困难,做好服务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 市场秩序。 |
(3)主要行业标准
| 序号 | 名称 | 实施日期 | 文件编号 |
|---|---|---|---|
| 1 | 民用爆破器材术语 | 2015年11月1日 | GB/T14659-2015 |
| 2 | 工业炸药分类和命名规则 | 2012年5月1日 | GB/T17582-2011 |
| 3 |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 2012年6月1日 | GA990-2012 |
| 4 |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 | 2012年6月1日 | GA991-2012 |
| 5 | 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 | 2018年9月1日 | WJ/T9092-2018 |
| 6 | 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 2018年9月1日 | WJ/T9093-2018 |
| 7 | 乳化炸药不合格品及废料处理安全技术条件 | 2018年9月1日 | WJ/T9095-2018 |
| 8 | 民用爆破器材分类与代码 | 2004年12月1日 | WJ/T9041-2004 |
| 9 | 工业炸药通用技术条件 | 2013年3月1日 | GB28286-2012 |
(二)行业基本情况
民爆行业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性产业,广泛应用于能源、交通、水利水电、 矿业开采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随着我国民爆行业参与企业逐渐由生产型企业向以工 程爆破为核心的矿山爆破工程服务型企业转型,我国民爆行业逐步形成矿山爆破工程 行业和民爆物品制造业两个分支。
1 、矿山爆破工程行业
工程爆破是以工程建设为目的的爆破技术,它作为工程施工的一种手段,直接为 国民经济建设服务。随着国民经济建设的蓬勃发展和爆破技术的日益进步,工程爆破 被广泛地用于国民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从矿山矿石、建筑石料的开采,铁路、公路 和水电站的修建,地下专用硐室的掘进,水下炸礁及软基处理,到大规模移山填海和 高层建筑物的拆除,工程爆破正以其他技术不可替代的优势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2006年9月1日起实施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提出鼓励发展民爆物 品生产、配送、爆破作业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十二五”规划》提出,科研、生产、
212
销售、爆破服务一体化的先进发展模式,能够实现科研生产与市场服务紧密结合,完 善和提高民爆企业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服务功能和水平,成为我国民爆行业发展的主要 方向。《“十三五”规划》提出,推动民爆生产、爆破服务与矿产资源开采、基础设 施建设等有机衔接,推进生产、销售、爆破作业一体化服务,鼓励民爆企业延伸产业 链,完善一体化运行机制,提升一体化运作水平。《“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提出,鼓励民爆企业开展爆破服务业务,积极推动科研、生产、爆破服务一体化,鼓 励发展模式创新,促进民爆企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
受国家政策的大力推动及市场需求不断增长的影响,“爆破服务一体化”模式在 我国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一类是以露天矿山采剥服务商为主向上游民爆物品生产 领域延伸;另一类是以民爆物品生产企业为主向下游矿山爆破工程服务领域延伸。
2 、民爆物品制造业
民爆物品系各种工业炸药及其制品、起爆器材和工业火工品的总称,广泛使用于 各类矿山开采、基础设施建设、水电站建设、农田水利、公路、铁路等行业的建设。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民爆物品主要分为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业索类火 工品、其他民用爆炸物品和原材料5个大类,共计59个品种,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
| 一 | 工业炸药 | 31 | 半导体桥电雷管 |
| 1 | 硝化甘油炸药 | 32 | 电子雷管 |
| 2 | 铵梯类炸药 | 33 | 磁电雷管 |
| 3 | 多孔粒状铵油炸药 | 34 | 油气井用电雷管 |
| 4 | 改性铵油炸药 | 35 | 地震勘探电雷管 |
| 5 | 膨化硝铵炸药 | 36 | 继爆管 |
| 6 | 其他铵油类炸药 | 37 | 其它工业雷管 |
| 7 | 水胶炸药 | 三 | 工业索类火工品 |
| 8 | 乳化炸药(胶状) | 38 | 工业导火索 |
| 9 | 粉状乳化炸药 | 39 | 工业导爆索 |
| 10 | 乳化粒状铵油炸药 | 40 | 切割索 |
| 11 | 粘性炸药 | 41 | 塑料导爆管 |
| 12 | 含退役火药炸药 | 42 | 引火线 |
| 13 | 其他工业炸药 | 四 | 其它民用爆炸物品 |
| 14 | 震源药柱 | 43 | 安全气囊用点火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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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
| 15 | 震源弹 | 44 | 其它特殊用途点火具 |
| 16 | 人工影响天气用燃爆器材 | 45 | 特殊用途烟火制品 |
| 17 | 矿岩破碎器材 | 46 | 其它点火器材 |
| 18 | 中继起爆具 | 47 | 海上救生烟火信号 |
| 19 | 爆炸加工器材 | 五 | 原材料 |
| 20 | 油气井用起爆器 | 48 | 梯恩梯(TNT)/2,4,6-三硝基甲苯 |
| 21 | 聚能射孔弹 | 49 | 工业黑索今(RDX)/环三亚甲基三硝胺 |
| 22 | 复合射孔器 | 50 | 苦味酸/2,4,6-三硝基苯酚 |
| 23 | 聚能切割弹 | 51 | 民用推进剂 |
| 24 | 高能气体压裂弹 | 52 | 太安(PETN)/季戊四醇四硝酸酯 |
| 25 | 点火药盒 | 53 | 奥克托今(HMX) |
| 26 | 其它油气井用爆破器材 | 54 | 其它单质猛炸药 |
| 27 | 其它炸药制品 | 55 | 黑火药 |
| 二 | 工业雷管 | 56 | 起爆药 |
| 28 | 工业火雷管 | 57 | 延期器材 |
| 29 | 工业电雷管 | 58 | 硝酸铵 |
| 30 | 导爆管雷管 | 59 | 国防科工委、公安部认为需要管理的其 他民用爆炸物品 |
①工业炸药概述
按照国家标准《民用爆破器材术语》的定义,工业炸药是指用于采矿和工程爆破 等作业的猛炸药,又称民用炸药,具有燃烧爆炸的特性,是由氧化剂、可燃剂和其他 添加剂等组分按照氧平衡的原理配置,并均匀混合制成的爆炸物。在矿山开采和工程 爆破(开山、筑路、农田水利)中利用其爆炸能量来做爆破工作。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工业炸药 分类和命名规则》(GB/T17582-2011),工业炸药按其组成特征和物理特征分为四大 类14小类。工业炸药的命名以反映产品的主要属性和用途为主,分为全称、简称和代 号三种,具体分类情况如下:
| 工业炸药类别 | 简称 | 代号 | |
|---|---|---|---|
| 含水炸药 | 乳化炸药 | 乳化 | RH |
| 乳化铵油炸药1 | 重铵油 | ZA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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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炸药类别 | 简称 | 代号 | |
|---|---|---|---|
| 水胶炸药 | 水胶 | SJ | |
| 铵油类炸药 | 多孔粒状铵油炸药 | 多孔粒 | DKL |
| 粉状乳化炸药 | 粉乳 | FR | |
| 膨化硝铵炸药 | 膨化 | PH | |
| 乳化铵油炸药 | 重铵油 | ZAY | |
| 改性铵油炸药 | 改铵油 | GAY | |
| 粘性粒状炸药 | 粘粒 | NL | |
| 粉状铵油炸药 | 粉铵油 | FAY | |
| 硝化甘油类炸药 | 胶质硝化甘油炸药 | 胶硝甘 | JXG |
| 粉状硝化甘油炸药 | 粉硝甘 | FXG | |
| 其他 | 铵梯炸药 | 铵梯 | AT |
| 液体炸药2 | 液* | Y |
注:
-
1.乳化铵油炸药作为含水炸药使用时为抗水型乳化铵油炸药,作为铵油类炸药使用时为普通型乳化 铵油炸药;
-
2.液体炸药的简称和代号根据液体炸药的主要成分类确定,以汉字“液”加上主要成分的简称表示, 例如硝酸肼的简称为“液肼”,代号为“YJ”。
②工业雷管概述
根据国家标准《民用爆破器材术语》的定义,工业雷管是指在管壳内有起爆药和 猛炸药的工业火工品,是采矿和工程爆破作业中常用的起爆器材。
工业雷管按照引爆雷管的初始冲能分为四类,导爆管雷管、电雷管、继爆管和其 他雷管;按照起爆能力大小划分为1号至12号,常规的有4号、6号和8号雷管;按照雷 管的延期类别(电子雷管除外)分为秒延期雷管、半秒延期雷管、1/4秒延期雷管和毫 秒延期雷管。工业雷管是工程爆破用的主要材料,它的作用是产生起爆能来引爆各类 炸药及导爆索、传爆管等,具体分类情况如下:
| 类别名称 | 雷管名称 | 雷管名称 | 代码 | |
|---|---|---|---|---|
| 电雷管 | 工业雷管 | 普通瞬发电雷管 | 020201 | |
| 普通延期电雷管 | 普通秒电雷管 | 02020201 | ||
| 普通半秒电雷管 | 02020202 | |||
| 普通1/4秒电雷管 | 02020203 |
215
| 类别名称 | 雷管名称 | 雷管名称 | 代码 | |
|---|---|---|---|---|
| 普通毫秒电雷管 | 02020204 | |||
| 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 | 020203 | |||
| 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 02020401 | |||
| 地震勘探电雷管 | 02020601 | |||
| 电子雷管 | 电子秒电雷管 | 02020801 | ||
| 电子半秒电雷管 | 02020802 | |||
| 电子毫秒电雷管 | 02020803 | |||
| 磁电雷管 | 耐温磁电雷管 | 02030102 | ||
| 耐压磁电雷管 | 02030103 | |||
| 耐温耐压磁电雷管 | 02030104 | |||
| 导爆管雷管 | 普通瞬发导爆管雷管 | 02040101 | ||
| 抗水瞬发导爆管雷管 | 02040301 | |||
| 普通延期导爆管雷 管 |
普通秒导爆管雷管 | 02040201 | ||
| 普通半秒导爆管雷管 | 02040202 | |||
| 普通毫秒导爆管雷管 | 02040203 | |||
| 普通1/4秒导爆管雷管 | 02040204 | |||
| 抗水延期导爆管雷 管 |
抗水秒导爆管雷管 | 02040401 | ||
| 抗水半秒导爆管雷管 | 02040402 | |||
| 抗水毫秒导爆管雷管 | 02040403 | |||
| 高强度导爆管雷管 | 02040501 | |||
| 继爆管 | 单向继爆管 | 02050101 | ||
| 双向继爆管 | 02050201 | |||
| 其他雷管 | 激光雷管 | 029901 | ||
| 机械雷管 | 029902 |
(三)行业市场化程度和竞争状况
1 、行业市场化程度
国家对民爆物品的生产和应用领域采取不同的管理体制和法律、法规。受此影响, 我国的矿山爆破工程行业和民爆物品制造业市场化程度有所不同。矿山爆破工程行业 市场化程度较高,从业企业面向全国各大矿产资源主产区展开差异化竞争;民爆物品 制造业市场化发展程度仍有限,除部分具备现场混装一体化服务能力的大型民爆企业
216
具备面向全国乃至全球矿山市场的展业能力外,大多数企业仍存在受许可产能所在地 和运输半径限制,业务局限于在各自所在省份及周边的情况。
2 、行业竞争格局
(1)矿山爆破工程行业
从市场竞争角度来看,我国矿山爆破工程行业竞争差异化明显,具有资质、技术、 设备优势的企业在大中型露天矿山采剥服务领域占据主导地位。
目前,我国矿山爆破工程行业存在竞争主体大小不一、从业企业“散、乱、小” 等特点。特别在中小型矿山开采领域,由于资质、技术要求较低,设备、资金规模要 求较小,因此从业企业数量众多,存在竞争混乱、难以管理的现状。相反,在大中型 露天矿山领域,由于开采周期较长、施工难度较大,对安全、环保要求较高,因此对 露天矿山采剥服务企业的行业资质、爆破技术水平、人员素质、设备水平、行业经验 有非常高的要求。目前我国大型矿山开采服务行业中行业资质等级较高、年收入规模 较大的民爆行业企业主要为广东宏大、易普力、保利联合等少数几家,此外还有如中 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主要以矿山开采为核心业务, 不涉及民爆相关业务的矿业服务企业,这几家从业企业构成了我国大中型露天矿山开 采市场的竞争主体。
(2)民爆物品制造业
由于易燃易爆的特殊属性,民爆器材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 作业和储存均受到国家严格管控,民爆器材大范围、远距离经营能力受到了较大限制, 各民爆器材生产企业的产品销售半径均具有较高的地域性,造成民爆物品制造业市场 集中度较低,整体市场化程度不高,因此,长期以来我国民爆物品制造业的竞争格局 停留在“小、散、低”层面,民爆物品制造业的竞争主要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生产 企业之间的竞争,竞争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民用爆破器材产品的规模、品种、质量、价 格和服务上。
2021年,我国民爆物品制造业生产总值前十名企业情况如下: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占行业比例 |
|---|---|---|
| 1 | 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9.4% |
| 2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6.2% |
217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占行业比例 |
|---|---|---|
| 3 | 云南民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1% |
| 4 |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1% |
| 5 |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3% |
| 6 |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 4.7% |
| 7 | 抚顺隆烨化工有限公司 | 4.6% |
| 8 |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 3.8% |
| 9 | 内蒙古生力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 3.5% |
| 10 |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5% |
| 合计 | 53.2% | |
| 2021年我国民爆器材行业生产总值 | 100.00% |
数据来源:《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工作简报》,相关数据系行业统计数据,与易普力实际情况存在 一定差异。
(3)行业竞争格局发展趋势
我国民爆行业起步晚,基础薄弱,行业管制较多,在发展初期,民爆行业长期存 在“小、散、低”的特征。2016 年以来,工信部陆续颁布《民爆行业“十三五”规划》 《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及目标(2018 年版)》 等政策指引。在工信部积极倡导下,掀起民爆行业企业并购整合浪潮,推动行业智能 制造和少人无人化转型,并着力培育具有行业带动力与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近三 年来,民爆行业累计完成 26 项重组整合,减少 20 个生产许可证,产业集中度进一步 提高,我国民爆行业企业数量不断压缩,“小、散、低”的状况得到了较好的改善, 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根据《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工作简报》,2020 年民爆行业排名前 20 家企业集团合计生产总值占全行业总产值的比例已经提升至 68%,较 2010 年行业 集中度 43%水平已有大幅增长。
“十四五”期间,行业主管部门致力于推动民爆行业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升,产 业集中度持续提高、形成3至5家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民爆一体化 企业,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和数字化转型等,对民爆行业参与者的企业治理水平、 资本运营实力和技术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民爆行业将持续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改 革为主线,推动组建科研、生产、爆破服务一体化的民爆“大集团”,重点扶持生产 规模大、产业基础能力强、技术先进、社会责任强的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推进民爆企
218
业间、民爆企业与爆破作业单位、民爆企业和上下游企业间的重组整合。
- 3 、行业的市场供求状况
(1)市场规模
- 1)矿山爆破工程行业
我国矿产资源种类丰富,地理分布较为分散,开采方式较为多样,分管行业协会 众多,迄今为止尚无对矿山爆破工程行业整体市场规模的权威统计数据。根据《中国 爆破器材行业工作简报》统计,2017-2021年,我国民爆生产企业的爆破服务收入情况 如下:
==> picture [456 x 27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近五年我国爆破服务行业收入变动情况
350 80%
70%
300
60%
250
50%
200
40%
150
30%
100
20%
50
10%
0 0%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爆破行业服务收入(亿元,左轴) 同比增速(右轴)
数据来源: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
----- End of picture text -----
近五年,民爆行业爆破服务收入累计完成1,109.80亿元,较“十二五”时期同比增 长233.35%,行业发展迅速。仅就民爆行业开展爆破服务的生产型企业而言,“十三五” 时期累计收入达801.73亿元,占行业收入比例90.35%,同比增长160.44%,民爆行业生 产企业凭借一体化服务优势占据了我国矿山爆破工程行业市场的主流。
2)民爆物品制造业
根据《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工作简报》统计,2017-2021 年,我国民爆生产企业的销 售总额和利润总额情况如下:
219
==> picture [233 x 1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近五年期间我国民爆行业收入、利润总额变动情况
----- End of picture text -----
==> picture [409 x 22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数据来源: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
“十三五”初期,随着我国经济增速的放缓、能源结构的深入调整以及供给侧改 革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我国民爆行业的主要经济指标呈现负增长的趋势,民爆产品供 给有所下滑。但自2017年以来,在行业产业政策的引导下,民爆企业通过继续转变发 展模式,延伸产业链、进一步加快民爆一体化进程;同时随着宏观经济背景向好,基 础设施投资政策逐渐落实,民爆行业的主要经济指标开始回升,行业供给有所上升, 行业整体运行情况所有好转。“十三五”期间,我国民爆生产企业销售总额从2017年 的295.0亿元增长至2021年的387.2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5.59%;民爆生产企业利润 总额从2017年54.0亿元增长至2021年的69.5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5.18%。
(2)市场需求情况分析
现阶段,煤炭、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开采业仍是我国工业炸药最主要的使用领域。 根据《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工作简报》,2021年全国民爆器材销售流向分布中,用于煤 炭、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开采的工业炸药消耗量达到总消耗量的71.5%,用于铁路道路、 水利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工业炸药消耗量,占总消耗量的5.7%和2.4%,具体情 况如下:
220
==> picture [456 x 18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2021 年我国工业炸药销售流向 近五年期间我国工业炸药销售流向占比变化
28%
27.10%
25.90%
26% 25.60%
24.90% 24.70%
24.20% 24.40%
24% 23.80% 23.70% 24.10%
23.80%
22.50%
23.40% 22.00%
22%
21.50%
20%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煤炭开采 金属矿山 非金属矿山
数据来源: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 数据来源: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
----- End of picture text -----
因此,民爆行业的发展与国民经济增速、采矿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等宏观经济因 素密切相关,相关产业政策和宏观经济变动直接影响民爆行业运行态势。
==> picture [456 x 27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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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2021 年我国国民生产总值变化情况
120 12%
10.3%
9.2%
90 8.1% 9%
7.8% 7.7%
7.4%
6.9% 6.9%
6.7% 6.6%
6.1%
60 6%
30 2.3% 3%
0 0%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国民生产总值(万亿元,左轴) 同比增速(右轴)
数据来源:Wind,国家统计局
----- End of picture text -----
221
==> picture [456 x 27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2010 年 -2021 年我国采矿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变化情况
16,000
14,649 14,537
13,299
12,970
11,747 11,891
12,000 11,328
10,320 10,215
9,695 9,209 9,583
8,000
4,000
0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采矿业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亿元)
数据来源:Wind,国家统计局
----- End of picture text -----
“十二五”期间,我国国民生产总值保持稳定增长势头,驱动第二产业下采矿业 保持良好增长势头。2010-2014年,我国采矿业固定资产投资保持较快的增长趋势,原 煤产量、铁矿石、磷矿石等产量均保持增长,矿山资源的开采也带动了民爆产品和爆 破服务的需求。从2015年开始,国家逐步推行供给侧改革政策,出台一系列产业政策 去化煤炭、钢铁、水泥等行业过剩产能,在此背景下,采矿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开 始下滑,采矿业的不景气也直接导致了民爆行业市场下滑。2017年起,供给侧改革初 见成效,中小型矿山、低效落后市场主体逐步退出市场竞争,我国矿业产业结构逐渐 优化,新增大型矿山产能有序释放,采矿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进入上升周期。进入 2020年,受全球新冠疫情蔓延、我国能耗双控政策等因素影响等因素影响,采矿业固 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出现波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民爆行业生产企业和爆破服务企业的 市场需求构成不利影响。
(3)市场供应情况分析
1)矿山爆破工程行业
随着我国供给侧改革不断推进,矿山爆破工程行业的发展逐渐转向专业化、大型 化、集约化,中大型矿山开采工程成为未来矿业发展趋势,亦是矿山民爆一体化服务 的主要应用场景。中大型矿山开采工程项目规模大,由于开采周期较长、施工难度较
222
大,对安全、环保要求较高,从而对矿山开发服务企业的资质、施工能力、人员素质、 装备水平、行业经验、融资能力等有非常高的要求,市场进入门槛较高,一定程度上 限制了市场参与者的范围,具有资质、技术、设备优势的企业在大中型露天矿山采剥 服务领域占据主导地位,市场参与者数量短期内不会大幅增加。而为数众多的小型服 务商,受监管力度加大和市场竞争的淘汰,可能会呈逐步缩减的趋势。
2)民爆物品制造业
近五年,我国民爆行业在保障安全平稳运营的基础下,努力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持续优化产业产品结构,不断完善健全行业治理体系,面向推动安全发展、高质量发 展路线打下了良好基础,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统计,近五年, 我国工业炸药产量由 2017 年的 394 万吨增长至 2021 年的 442 万吨,年均复合增长率 约为 2.30%;现场混装炸药产量由 2017 年的 95 万吨增长至 2021 年的 137 万吨,年均 复合增长率为 7.60%,2021 年现场混装炸药产量占工业炸药总产量比例达 31%,较 2017 年提升了约 7 个百分点,产品结构不断优化。
==> picture [456 x 27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近五年我国工业炸药产量情况
500 36%
441 448 442
428
394
400
32%
31.0%
300
28.6%
28%
26.9%
200
25.3%
24.2% 24%
100
95 108 119 128 137
0 20%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工业炸药产量(万吨,左轴) 现场混装炸药产量(万吨,左轴)
占比(右轴)
数据来源: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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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业利润水平及主要行业壁垒
1 、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223
(1)行业利润水平变动趋势
2019年以来,我国民爆行业主要上市公司毛利率水平变动情况如下: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1年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 002226.SZ | 江南化工 | 34.79% | 38.18% |
41.27% |
| 002683.SZ | 广东宏大 | 20.30% | 21.54% |
20.49% |
| 002037.SZ | 保利联合 | 22.15% | 25.70% |
27.56% |
| 603977.SH | 国泰集团 | 36.19% | 36.84% |
37.92% |
| 603227.SH | 雪峰科技 | 19.21% | 20.44% |
19.18% |
| 平均数 | 24.46% | 28.54% |
29.28% |
|
| 中位数 | 21.23% | 25.70% |
27.56% |
|
| 易普力 | 23.94% | 27.22% |
23.12% |
由上表可见,我国民爆行业企业毛利率水平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各家民爆企业 产品及服务结构存在一定差异所致,总体而言,从事爆破工程业务占比较高的民爆企 业由于其承揽业务规模、技术难度、工程量等因素差异较大,其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 (2)行业利润水平变动影响因素
1)矿山爆破工程行业
现阶段我国矿山爆破工程行业差异化竞争趋势非常明显,行业内众多资质、技术、 资金、设备实力较弱的从业企业主要在小型矿山领域拓展业务,业务可持续性较差。 由于小型露天矿山开采外包市场从业企业众多、开采规模较小、整体开采效率较低、 资源浪费严重,因此小型露天矿山开采外包项目整体利润水平较低,盈利的连续性也 难以得到保证,从业企业的整体生存状况堪忧。
相反,大中型露天矿山开采规模较大、开采年限较长、开采难度较大,对露天矿 山采剥服务企业行业资质、技术水平、人员素质、行业经验、设备水平均有较高的要 求,因此,大中型露天矿山外包项目整体平均利润水平普遍高于小型矿山外包项目。 行业内仅有少数行业资质较高、爆破技术水平较为先进、人员素质、设备水平、资金 实力均较强的露天矿山采剥服务企业能够满足大中型露天矿山开采项目外包的各项要 求。
2)民爆物品制造业
224
2014年12月以前,民爆物品生产企业一般只单一从事生产业务,流通企业通过筹 建自有销售渠道实现民爆器材的最终销售。民爆器材流通企业销售价格由生产企业的 出厂价格、运费与流通环节费率构成,其中出厂价格一般按照各级价格管理部门发布 核定价格的15%范围内上下浮动,因此整体利润率基本稳定。2014年12月,国家发改 委、公安部、工信部印发《关于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放开了对 出厂价格上下限的规定、取消了流通环节费率限制,产品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行业 格局和状况发生巨大变动。
因此,现阶段对民爆物品制造业企业的盈利能力的主要影响因素系原材料成本。 硝酸铵作为民爆物品的主要原材料,占民爆物品生产成本的比例较高,其价格走势对 民爆物品生产企业的利润影响较大。根据《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工作简报》统计,2018 年至2021年,硝酸铵平均价格分别为1,953元/吨、2,004元/吨、1,969元/吨和2,800元/吨。 2021年以来,硝酸铵价格前三季度价格总体保持平稳,均价约为2,153元/吨,但自第四 季度以来,硝酸铵价格大幅增长,第四季度均价达到3,283元/吨。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 对民爆行业生产企业的利润水平造成了一定压力。
2016年至2021年,硝酸铵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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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十三五”期间我国工业炸药产量情况
3200 60%
2,800
42%
2400 40%
1,953 2,004 1,969
1,662
1,518
1600 20%
18%
9%
3%
800 0%
-2%
-5%
0 -20%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硝酸铵价格(元/吨,左轴) 同比增幅(右轴)
数据来源: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
----- End of picture text -----
225
2 、进入本行业的主要壁垒
(1)行业资质壁垒
国家严格限制审批新的民爆器材生产企业,严格的准入制度和安全管理要求是进 入民爆行业的主要障碍。我国对民爆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 许可证制度,所有流程都由主管部门严格监管,形成了该行业的资质壁垒。未经许可,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爆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业在取 得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按照核 定的品种和产量进行生产;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在取得所在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后方可销售民用 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可以销售本企业 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需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民用爆炸物 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按照许可的品种、数量运输;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在取得公安 机关核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后方可按照其资质等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
(2)技术壁垒
随着矿山工程规模大型化、开采深部化趋势的不断发展,规模大、投资高、周期 长、技术复杂的中高端矿山开发项目越来越多,对矿山工程服务商的技术实力要求越 来越高。特别是矿山爆破工程行业是具有较高的技术要求和施工难度的特殊行业,爆 破技术水平是露天矿山采剥服务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决定因素。企业是否掌握矿山开 采中最为核心的爆破技术并设计出个性化的爆破方案,是否能够在完成业主要求、保 证安全与精准的前提下实施精细化管理、提高开采效率、降低开采成本,是否具备了 将技术、设备进行产业化结合的成熟工艺,是其参与市场竞争并获取成功的重要因素。 (3)人员壁垒
矿山工程行业是一个专业化技术程度较高的行业,需要市场竞争参与者不仅有雄 厚的技术积累,还要具备大批经验丰富的人才储备。对于矿山爆破工程服务商而言,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专业 技术培训。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 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226
此外,矿山工程经常面临复杂多样的地质构造、水文特征和赋存条件,相关矿山 爆破工程服务商需有一支专业知识门类齐备、结构合理、经验丰富的技术与管理团队。 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仅需要精通本专业技术,更需要对矿山工程行业整体具有深刻的 认识和理解。矿山爆破工程服务商需要打造自己专业的技术团队,导致矿山开发服务 行业逐渐形成较高的人才壁垒。
(4)资金壁垒
随着我国民爆行业的结构调整,一体化模式成为我国民爆行业发展的主要方向, 科研、生产、销售、爆破服务一体化的先进发展模式成为我国民爆行业发展的主要方 向。随着民爆行业市场竞争加剧和产业不断升级,对企业规模、科技创新能力、安全 生产以及环保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需要不断加大对研发、生产、设备和营销 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以形成规模效应和竞争优势,从而对行业新进入者的资金实力要 求也越来越高,形成了该行业的资金壁垒。
(5)行业整合壁垒
根据《“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期间,民爆行业产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 着力培育3-5家具有行业带动力与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扶持8至10家科技引领作用 突出、一体化服务能力强的优势骨干企业。排名前15家生产企业生产总值在全行业占 比突破60%。《民爆行业“十四五”规划》进一步鼓励、推进重组整合。按照政府引 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原则,结合化解过剩产能和优化产业布局,持续推动企业 重组整合,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重组整合,支持民爆企业联 优并强。根据《关于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由市场供需决定民爆 物品价格。一方面,行业内规模小、技术水平低的企业,在失去价格保护的背景下, 其利润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将下降;另一方面,为行业内优质企业提供了兼并重组、扩 大规模的机遇,有利于加快民爆行业的市场化进程,提高产业集中度。这些措施及发 展方向将进一步提高民爆行业准入难度。
(五)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与不利因素
1 、有利因素
(1)产业政策支持
2006年,《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推动民爆行业进入了发展改革
227
和结构优化升级的新局面,对提高民爆行业产业集中度、增强经营能力,确保行业健 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国家通过“择优扶强、扶大限小”等政策培育 了一批骨干企业,以各地优势企业为龙头的区域布局正在逐步形成。中大型民爆流通 企业也以此为发展良机,加快行业整合,延伸产业链。
2011年,《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推出,推动民爆行业持续 的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坚持走中国特色主义工业化道路,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 度融合。民爆行业进一步向高安全性、连续化、自动化生产技术,以及科研、生产、 销售、爆破服务一体化的先进模式发展。
2016年,《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颁布,民爆行业将继续推 进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优势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将尽可能的通过政策扶持,充分 鼓励具备条件的优势骨干企业再进一步强强联合,推动民爆行业进一步发展。
2018年,《关于推进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工信部安全[2018]237号)颁 布,提出了如下指导意见:(1)到2022年,淘汰一批落后技术,关闭一批高危生产线, 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建成一批示范企业,推进形成规划科学、政策合理、标准完善的 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体系;(2)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升。通过推进两化融合和 智能制造,压减危险岗位人员,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建立健全行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 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持续推进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力争实现重大及以上生产 安全事故“零发生”,“十三五”期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较“十二五”同期下降 30%以上;(3)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培育3至5家具有一定行业带动力与国际竞争 力的龙头企业,形成8至10家科技引领作用突出、一体化服务能力强的骨干企业,排名 前15家生产企业生产总值在全行业占比超过60%;(4)供给结构进一步优化。包装炸 药产能利用率达到80%,现场混装炸药占工业炸药比重突破30%,一体化服务水平显 著提升;实现雷管逐步全面升级换代为数码电子雷管;(5)年产10,000吨及以下的低 水平工业炸药生产线应进行合并升级改造,或将其产能转换为现场混装炸药生产能力; (6)支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鼓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强强联合,做大做强;鼓励龙头 骨干企业兼并重组处于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安全投入不足等生存状态恶化的企业 并对其实施并线或技术改造。对于实质性重组整合其他企业的,支持其在总产能不变 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求跨区域调整产能和在工业炸药不同品种间进行产能转换;(7) 提高“走出去”能力水平。鼓励民爆企业主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与矿山企业、
228
工程建设企业等采取联合投标、共同开发的发展方式,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努力推进 国际化经营。
2021年,工信部发布《“十四五”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发展规划》,要求行业 在提高安全发展水平的基础上,增强创新驱动力,加强重点技术攻关。注重原始创新, 强化应用研究带动,推进共性基础技术研究。推动以工业机器人、仓储配送系统为重 点的智能制造装备及在线实时监测和少(无)人化技术装备研发应用。支持关键数字 技术与民爆行业融合应用技术装备研发。提升行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广智能制造 装备、软件、标准和解决方案,推动机器人及智能成套装备在生产线上下料、设备巡 检等环节的应用,进一步推进危险岗位机器人替代。探索5G 通信与无线射频识别 (RFID)等智能传感技术在生产、运输、储存过程控制环节的应用。推进重组整合。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原则,结合化解过剩产能和优化产业布局,持 续推动企业重组整合,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重组整合,支持 民爆企业联优并强。提升有效供给能力、优化产品结构,严格执行工业雷管减量置换 为工业数码电子雷管政策,全面推广工业数码电子雷管,除保留少量产能用于出口或 其它经许可的特殊用途外,2022 年6 月底前停止生产、8 月底前停止销售除工业数码 电子雷管外的其它工业雷管。继续压减包装型工业炸药许可产能,稳步提升企业(集 团)现场混装炸药许可产能占比。推动绿色开放共享、加快实施绿色制造,推动改革 成果共享,扩大国际交流合作。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行业诚 信自律。
(2)市场需求保持稳定,矿山开发市场业态专业化转型
民爆行业素有“能源工业的能源,基础工业的基础”之称,尽管受全球疫情影响、 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近年来我国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但我国经济仍处于高速发展阶 段。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中国资源短缺已日益突出,资源保障已上升为 国家战略。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有色金属、 黄金、铁、磷等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力度和勘探工作,促进大中型矿山工程建设。国民 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等原材料的刚性需求,对铁路、公路、水电、水利等基础建设的 投资拉动,将推动国内民爆市场需求保持持续增长。
矿山工程建设和采矿运营管理外包服务已是国际通行的运营模式,国内新建大中 型矿山大部分已采用了该模式运作。中国有色、金川集团、江西铜业、云南铜业、包
229
钢集团、紫金矿业、中国黄金、驰宏锌锗等大型资源类企业正逐步将矿山建设、采矿 业务实施专业外包,将自身精力专注于资源管理和资本运作。采矿运营仍采用“自采” 模式的大中型矿山企业也正在转变经营模式,为矿山爆破工程行业提供了新的市场空 间。近年来,行业外资本大量进入矿产资源开发行业,为民爆行业服务、生产企业提 供了持续的业务来源,进一步加速了矿山开发的专业化分工与协作的发展进程。
(3)民爆行业拓展全球合作、一体化服务发展不断深入
近年来,民爆行业抓住“一带一路”机遇,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市场竞 争与经济技术合作实现新突破。民爆企业集团积极响应国家“走出去”战略号召,致 力于融入和参与全球民爆业务产业链,通过并购重组、投资服务,中国民爆企业在亚 洲、非洲区域整体实力继续提升。同时还把最先进的民爆技术“引进来”,企业与世 界顶级民爆生产商、设备制造商签订合资合作协议,将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管理经验 和经营理念引入中国。民爆行业国际化进程的推进,进一步提升了未来发展空间。
2 、不利因素
(1)行业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我国民爆行业基础研究较为薄弱,制约了我国民爆行业整体科技创新能力,导致 民爆行业部分技术装备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尚存在一定差距;而民爆行业的科研难度、 巨额资金投入以及科研效益的不确定性,也令规模较小的民爆企业无力实现自主创新。 (2)市场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由于民爆物品易燃、易爆的特性,我国各地相关部门从生产能力许可、生产、销 售、购买、运输、爆破、储存等各个方面对民爆行业严格监管,一定程度上导致我国 区域市场的市场化发展程度的不平衡,对民爆企业的业务扩展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 了一定的影响。
此外,我国大中型露天矿山业主仍有较多采用自建自采模式,相关矿山基建剥离、 整体爆破方案设计、爆破开采、矿物分装、运输等环节均自主实施,未采取专业化外 包的经营方式。虽然矿山开采外包趋势明显,但目前我国采矿外包运营模式运行时间 较短,矿山开发服务市场参与主体构成较为复杂,矿山开采外包模式运行优势得不到 充分发挥。我国矿山开发服务企业在专业技术、业务结构、机械装备、资金实力、企 业规模、市场经验和发展理念等方面与国外先进矿山开采服务企业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230
需在未来进一步完善。
(3)产能布局失衡
由于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导致民爆生产企业未来获得新增产能受到 一定程度限制。生产企业在无法获得新增产能的情况下,如何提高产品附加值、延伸 产业链、横向兼并等成为了民爆生产企业实现持续发展、进一步做大做强亟待解决的 问题。
目前我国民爆行业的产能分布呈现东部相对饱和、中西部相对不足的局面,行业 主管部门原则上控制全国范围内审批新增产能,鼓励产能以企业兼并重组等方式在省 际内有序合理流动,动态调节解决地区间产能失衡、产能转移等问题。但是由于产能 调节转移涉及面广、周期长、成本高,不利于民爆企业及时把握市场机遇调整产能。
(六)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及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 节性特征
1 、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1)矿山爆破工程行业
易普力是以工程爆破为技术核心的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企业,爆破技术亦是矿山 爆破工程行业最为核心的技术能力之一。
爆破技术是利用工业炸药爆炸产生的巨大能量作为生产手段,为国民经济建设服 务的一种技术,广泛应用于矿山开采、水利水电工程、公路铁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和建筑拆除等工程中。在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中,行业越来越多的依托混装炸药提供 相关服务,混装炸药技术系矿山爆破工程服务核心能力的体现,是集现场混药、装药、 爆破于一体的机械化作业方式,相比采取包装炸药进行人工装药的方式,具有以下五 大优势:
一是更安全。混装炸药在装入炮孔之前属于非爆炸性的半成品,在装入炮孔并经 敏化之后才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炸药,半成品在生产、运输、储存环节的安全等级高, 而且混装炸药的中间体乳胶基质属于5.1类氧化剂,无雷管感度,不会存在炸药流失的 安全隐患,更有利于地区防恐。
二是更高效。露天爆破采取机械化装药的方式,装药效率可达到250kg/min,所需作
231
业人员少,在大直径中深孔爆破和水孔复杂条件下爆破,装药效率可达人工装药方式 的30倍;地下等狭小空间的爆破,可采取双管机械化装药的方式,装药人员可减少 30%,装药时间可减少50%。
三是更经济。现场混装炸药采取全耦合装药方式,线装药密度大,钻爆参数可扩 大20%-40%,可节约钻爆成本;通过提供装药到炮孔的“一站式”服务,可减少炸药 流转的中间环节,可通过“甲供材”直供的方式来控制建设成本。
四是更优质。混装炸药装药连续性好,不存在“断药”、“断爆”等施工质量问 题;同时,混装炸药耦合装药方式,能量利用率高,有利于改善破岩效果,提高循环 进尺效率。
五是更环保。混装乳化炸药的配方采取零氧平衡设计,其“油包水”结构使水油 两相可达到准分子结合的程度,爆破产生的有毒气体少,而且爆破现场不存在包装废 弃物。
(2)民爆物品制造业
工业炸药生产的技术水平主要体现在生产工艺和产品性能两方面。
生产工艺方面主要包括生产的自动化控制水平、生产过程的连续性、生产过程的 本质安全性等内容,计算机控制全连续化生产线是本行业内较为先进的生产工艺。目 前,大型民爆企业里基本实现了连续化制药、连续化装药和包装的生产工艺,大大减 轻了劳动强度、提高了生产效率和本质安全水平。现场混装炸药技术具有机械化、高 效率作业,最大限度地提高炸药制备、运输和使用安全性,降低爆破作业成本等优越 性,成为当今工业炸药技术的一个主要发展方向。
产品性能方面包括产品的猛度、爆速、做功能力、殉爆距离等指标,还包括产品 在环保、安全等方面的性能。我国工业炸药正朝着高安全性、环保型和低成本方向发 展,开发的乳化炸药、改性铵油炸药等新产品配方中不再含有传统铵梯炸药中的TNT 和其他敏感和高毒性物质,环保型工业炸药占比逐年提升。开发特种工业炸药,开发 应用高能起爆具系列产品、油气井用、地震勘探用爆破器材系列产品及特殊用途的炸 药制品也是现代工业炸药技术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
232
2 、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
(1)政府严格监管
我国政府对民爆器材和服务的监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政府对民爆器材 生产、销售、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所有流程都由主管部门严格监管;其 次,政府对民爆器材流向进行监控,政府建立了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对民用 爆炸物品实行标识管理,民爆器材生产、销售、流通、使用均需要进行实名登记,监 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2)一体化经营模式
民爆行业的产业链根据上下游关系可以分为民爆器材生产企业、民爆器材流通企 业、爆破服务企业。《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科研、 生产、销售、爆破服务一体化的先进发展模式,能够实现科研生产与市场服务紧密结 合,完善和提高民爆企业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服务功能和水平。国家政策鼓励以产业链 为纽带的上下游企业资源整合和延伸,推进一体化进程,打造20家左右跨地区、跨领 域具备一体化服务能力的骨干企业。《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出: 推动民爆生产、爆破服务与矿产资源开采、基础设施建设等有机衔接,推进生产、销 售、爆破作业一体化服务,鼓励民爆企业延伸产业链,完善一体化运行机制,提升一 体化运作水平。《民爆行业“十四五”规划》进一步积极推动科研、生产、爆破服务 “一体化”,加快推广工业炸药现场混装作业方式,鼓励跨区域开展现场混装炸药合 作,推动实现集约高效生产。因此,一体化经营模式将成为我国民爆行业发展的主要 方向。
(3)生产企业直接销售占比提升,与区域流通企业销售模式长期共存
1984年1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已于2006年废止)严 禁民爆器材生产企业自销产品,民爆器材必须经由专业的流通企业销售给使用单位, 在布局上几乎在每个市、县都有一家流通企业。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民用爆炸物 品安全管理条例》,对民爆器材销售模式进行了修订,明确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可以销 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爆器材。
此外,随着矿山爆破工程越来越多的由矿山业主采取专业化分包方式经营,越来 越多矿山工程服务商参与到市场经营合作模式中,其中以现场混装炸药为主爆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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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使得民爆器材区域流通需求逐步下降,但由于民爆流通企业通过长时间的积累, 具备成熟的销售渠道、仓储能力及细分到每个地县的销售网络覆盖,对于混装炸药产 能不足的民爆器材生产企业,未来仍需依托流通企业销售给终端用户,预计未来一段 时间内,我国生产企业直销和区域流通销售模式将长期共存。
3 、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
(1)周期性
民爆行业的发展与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国民经济发展等紧密关联。在国民 经济景气,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煤炭、石油及各类矿产开发需求旺盛时期,民爆行业 也随之处于良好的发展阶段;相反,如果国民经济萧条,固定资产投资大幅减少,民 爆行业市场需求也随之下降。
(2)区域性
我国矿产资源分布较为广泛,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企业面向矿山开展业务,业务 活动无明显区域性。
民爆器材具有易燃、易爆、高危等特点,运输风险较高,同时我国早期政府政策 对民爆器材流通实施了严格管制。因此,民爆器材的购销一般采用“就近就地”的原 则,多年来形成了一定的区域性供需关系格局。
与此同时,民爆器材需求也呈现出一定的区域性。东部沿海、长三角、珠三角等 经济发达地区对民爆产品的需求量呈现下降趋势;中西部等经济欠发达,且资源丰富, 基建需求旺盛的地区,对民爆器材的需求将明显增加。未来,我国民爆行业产能和需 求将呈现由东部沿海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特征。
(3)季节性
民爆行业没有明显的季节性。但春节期间出于安全管理的考虑,矿山、基建等下 游终端客户会较长时间的停产停工,同时民爆主管部门也会要求加强春节期间的安全 管理,因此民爆企业在一季度开工时间较短,产销量及工程量均较少。
- (七)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及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对本行业的影响
1 、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民爆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如下图所示:
234
==> picture [453 x 16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1 露天及井巷矿山开采
2 铁路、交通、水利水电建设
硝酸铵等
民爆行业
化工原材料
3 建筑、构筑物和基础设施拆除
4 其他
----- End of picture text -----
- (1)与上游行业的关联性
民爆行业的上游为生产所需的基础化工原料行业,其中硝酸铵为工业炸药最主要 的原材料,硝酸铵的价格波动对民爆行业的利润水平会产生一定影响。 (2)与下游行业的关联性
民爆器材广泛应用于矿山开采、冶金、交通、水利、电力、建筑等领域,尤其在 基础工业、重要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民爆行业的发展与 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国民经济发展等宏观经济因素密切相关。在我国整体经济保持稳 定较快发展的预期下,下游行业将拉动民爆行业的持续发展。民爆行业下游具体情况 详见本节之“二、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之“(三)行业市场化程度和竞争状况”之“3、 行业的市场供求状况”相关内容。
2 、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对本行业的影响
标的公司所处民爆行业的上游行业为基础化工原料行业,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原 材料包括硝酸铵、聚乙烯、黑索金、爆破线、石蜡、乳化剂等,其中硝酸铵是最主要 的原材料,其价格波动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影响较大。根据《中国爆破器材行 业工作简报》统计,2018年至2021年,硝酸铵平均价格分别为1,953元/吨、2,004元/吨、 1,969元/吨和2,800元/吨。2021年以来,硝酸铵价格前三季度价格总体保持平稳,均价 约为2,153元/吨,但自第四季度以来,硝酸铵价格大幅增长,第四季度均价达到3,283 元/吨。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对民爆行业生产企业的利润水平造成了一定压力。
民爆物品广泛应用于矿山开采、冶金、交通、水利、电力、建筑和石油等领域, 尤其在基础工业、重要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民爆物品的 需求与我国第二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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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70%左右用于煤炭、金属和非金属三类矿山的开采,这三类矿山开采量 的变化直接影响民爆物品的销量和流向。从2020年工业炸药销售流向数据上看,用于 上述三类矿山开采的炸药量占炸药总量的72.60%,其中用于煤矿开采的量占炸药总量 的22.00%,用于金属矿山和非金属矿山的量分别占炸药总量的25.90%和24.70%。
三、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
(一)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
根据《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工作简报》统计,2021年度易普力生产总值口径市占率 为6.20%,排名为第二[3] ;工业炸药产量口径市占率为7.80%,排名第二;混装炸药产量 口径[4] 市占率为12.38%,排名第一。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易普力已成为国内从事现场混装炸药生产和爆破施工“一 体化”服务规模最大的专业化公司,拥有工业炸药许可产能 34.45 万吨,其中现场混 装炸药所占比例达 60%以上,许可产能规模行业排名第四,现场混装炸药产能占比居 行业首位,混装炸药一体化服务模式受行业重点推行;工业炸药产能利用率达到 80% 以上,市场带动作用强;自主研发的高精度、高可靠性的 EDF 数码电子雷管产品获得 行业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行业引领作用强。
(二)同行业其他主要企业
民爆行业属于国家重点管控行业,行业准入壁垒较高,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 有如下几家:
1 、广东宏大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5月,是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 一家从事矿山工程服务、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和销售以及防务装备三大业务板块的深 交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002683.SZ)。广东宏大的矿山工程服务业务板块主要系面
3 生产总值口径排名采用《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工作简报》统计的民爆行业生产企业集团生产总值前二十名排序表, 工业炸药产量口径排名采用《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工作简报》统计的民爆行业生产企业集团工业炸药产量前二十名排 序表, 混装炸药产量口径排名采用《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工作简报》统计的民爆行业生产企业集团混装炸药产量前二 十名排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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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矿山资源业主提供与易普力类似的“矿山民爆一体化”服务,业务区域覆盖全国三 十多个省、市、自治区以及海外巴基斯坦、塞尔维亚、马来西亚等地区;民用爆炸物 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板块方面,广东宏大在证产能覆盖广东、辽宁、内蒙古、甘肃、 黑龙江、西藏、新疆等地区。
根据公开披露资料,广东宏大2021年营业收入为852,648.1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48,019.89万元。
2 、江南化工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是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 属的一家从事民爆业务与新能源发电业务两大业务板块的深交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 002226.SZ)。江南化工的民爆业务板块主要涵盖民用爆炸物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以及为客户提供工程施工服务等,业务区域覆盖安徽、新疆、四川、河南、湖北、福 建、内蒙、江苏等10个省及自治区。
根据公开披露资料,江南化工2021年营业收入为648,114.8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105,266.35万元。
3 、保利联合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是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下属的一家从事民用爆破器材生产、装备研发和爆破工程施工及技术服务三大业务板 块的深交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002037.SZ)。保利联合集民用爆破器材研发、生产、 销售与爆破服务一体化,产能分部于贵州、湖南、山东、河南、甘肃、西藏、新疆等 省区,海外业务拓展至马来西亚、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纳米比亚、南非、塞内 加尔、厄立特里亚等国家。
根据公开披露资料,保利联合2021年营业收入为602,817.2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10,385.48万元。
4 、国泰集团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是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下属的一家从事民爆及爆破工程业务、轨交电气自动化与信息化业务两大业务板块的 上交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3977.SH)。国泰集团的民用爆破器材业务板块主要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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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民爆器材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区域覆盖江西、广东、贵州、海南、山东、广 西、福建、湖南等地区。
根据公开披露资料,国泰集团2021年营业收入为198,812.4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24,154.62万元。
5 、雪峰科技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6月,是一家从事民用爆炸物品 与爆破工程整体解决方案两大业务板块的上交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3227.SH)。 雪峰科技的民用爆炸产品主要包括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业索类火工品等。雪峰科 技民爆业务的开展区域主要覆盖新疆自治区,拥有乌鲁木齐事业部、尼勒克雪峰、哈 密雪峰三岭3个固定生产点。
根据公开披露资料,雪峰科技2021年营业收入为260,608.4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14,684.61万元。
(三)标的公司竞争优势
1 、卓著的行业领先地位,产品品类齐全,产能规模国内领先
易普力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全国首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是公安 部第一届全国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中国爆破器 材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中国爆破行业协会轮值会长单位,对民爆行业的改革发展 享有话语权,更是行业重点扶持发展的龙头企业,其中混装炸药一体化服务模式受行 业重点推行。近年来,易普力累计主编或参与编制了《民用爆炸物品工艺技术文件管 理》《水电水利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规范》等各类行业标准、工法 16 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易普力已成为国内从事现场混装炸药生产和爆破施工“一 体化”服务规模最大的专业化公司,拥有工业炸药许可产能 34.45 万吨,其中现场混 装炸药所占比例达 60%以上,产能规模行业排名第四,现场混装炸药产能占比居行业 首位,混装炸药一体化服务模式受行业重点推行;工业炸药产能利用率达到 80%以上, 市场带动作用强。
易普力民爆产品品种、规格齐全,掌握民爆核心工艺技术,安全管控体系完善, 始终坚持一体化、全产业链发展,形成了集科技研发、生产销售、工程爆破为一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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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全产业链服务。易普力发端于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完成了当时爆破规模或难度均 为世界之最的“天下第一爆”。经过多年发展,在大型水利水电、核电、火电等国家 重点能源工程,港口码头、机场等国家重点基础建设工程和大型矿山开采等工程项目 持续推广民爆一体化服务模式,在工艺技术、装备技术、爆破技术、施工管理、经营 模式等方面,以及为用户提供系统化、个性化服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能够有效解 决火区、采空区、高寒、高海拔项目爆破作业难题,拥有全方位、多领域业务实力, 具备竞争行业龙头、引领行业发展能力。
2 、领先的跨区域服务能力,产品与服务渠道布局完善
易普力在湖北、湖南、重庆、四川、广西 5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拥有工业包 装炸药生产企业,产品与服务范围覆盖国内 20 余省(直辖市、自治区),打造了西北、 华北煤炭矿山市场,西南铁矿、有色金属矿山市场,华中华南建材矿山市场组成的五 大核心市场。先后与国家能源、国投集团、中煤集团、华润水泥、中国黄金、紫金矿 业、攀钢集团等 10 余家大型矿山企业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打造了华润水泥、葛 洲坝水泥、宜鑫建材多个国家级绿色矿山示范项目。
3 、“一带一路”倡议先行者,爆破一体化服务国际化运营经验丰富
易普力是中国能建集团下属民爆业务的唯一平台,中国能建集团是世界领先的综 合能源建设央企,拥有集项目总承包、工程管理、规划、勘测、设计、施工、制造、 投资运营于一体的完整业务链,亦是我国“走出去”企业的领军者和“一带一路”倡 议的践行者,凭借全球市场布局和资源整合优势,业务遍及全球 140 多个国家和地区。 凭借中国能建集团的品牌美誉度和国际影响力,易普力亦是我国民爆行业率先布局国 际市场的领军企业,在东南亚、非洲和南美洲等地区充分发挥品牌优势、高端资源运 作和市场开发能力,积累了丰富的爆破一体化服务国际化运营经验,也形成了稳定的 国际业务收入来源和业务发展基础。
4 、领先的技术研发能力和科研团队配置
易普力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重庆市创新型企业,建有省 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创新平台,拥有集学术带头人、 技术技能专家、研发工程师、服务工程师于一体,专业互补、本领过硬、协同高效的 科技创新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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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普力的科研团队专业结构涵盖了工程爆破技术、岩石力学、化工材料、计算机 科学、自动化设备等领域,并聘请汪旭光院士等 8 人作为团队的专家顾问。易普力下 属的科技发展中心已发展成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专家 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多位一体的科研平台,拥有完善的研究平台和仪器设备, 同时设有国内首个现场混装炸药科研中试平台,2017 年被湖北省授予青年创新工作室。
易普力重视产学研结合促进行业技术进步,与重庆大学、重庆交通大学、北京科 技大学、武汉科技大学、四川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等签订了《产学研战略合作协 议》,已在所属单位建立了多个科研孵化平台;与重庆大学联合培养博士后、与重庆 交通大学联合开展基于三维实景建模技术的绿色矿山规划研究、与北京科技大学开展 矿山道路抑尘剂的研究与应用等等,取得了系列科技创新成果。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 日,荣获国家、省部级与集团科技进步奖励30项,发表科技论文150余篇,处于行业领 先水平。
5 、安全管理水平行业领先,报告期内未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易普力始终将安全视作不可逾越的红线和推动企业发展的名片,坚持贯彻国家、 行业和各级主管部门安全工作要求,以打造本质安全型企业为目标,致力于安全管理 体系建设、安全技术升级改造和安全文化建设,积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 极打造行业内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智能化监管平台,有效提 升了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先后获得“金川杯”安全文化建设先进企业、全国安全文化 建设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
四、标的公司主要产品、服务及经营情况
(一)主要产品及服务
易普力以国内外各类中、大型矿山建设项目为主要业务领域,以现场混装一体化 服务模式为抓手,面向客户提供从民用爆炸物品供应、矿山基建剥离、整体爆破方案 设计、钻孔爆破服务等全方位服务。此外,易普力还从事各类民爆物品的生产与销售, 具有工信部核发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易普力拥有炸药许 可产能34.45万吨,总体产能规模居行业前列。
易普力提供的主要产品和服务的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之“一、标的公司主营业务”
240
-
之“(二)主要产品及服务”相关内容。
-
(二)主要服务的流程图和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1 、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
==> picture [431 x 36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
矿山工程准备 生产道路修筑,形成矿山运输系统
人员设备材料及临时建设施工设备
分台阶采矿剥离 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
爆破设计 爆破实施准备
炮眼孔
飞石控 人 机 材
径、孔
起爆网 制等安 员 械 料
深、排
路设计 全措施 准 准 准
距、药
验算 备 备 备
量
炮孔测设定位 炮孔装药堵塞
钻孔 联结爆破网络
警戒区设置及警戒
炮孔验收 起爆
隐患搜寻排除
解除警戒
矿 矿石铲装运 存矿点卸矿 分 生
石 平
产
块 台
环
分 验
选 废石铲装运 排场排弃 收 节
----- End of picture text -----
241
2 、民爆物品的生产
- (1)现场混装炸药(以乳化炸药为例)生产工艺流程图
==> picture [262 x 20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硝酸铵 水
水相溶化 乳
胶
基
水相计量 质 输
混
乳 冷 入
装
化 却 炮
车
油相计量 孔
敏
化
油相溶化
乳化剂 复合油相
移动式地面站
----- End of picture text -----
(2)乳化炸药生产工艺流程图
==> picture [312 x 17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硝酸铵 水
水相溶化 催化剂
水相计量
乳 冷 敏 装 包 入
化 却 化 药 装 库
油相计量
油相溶化 敏化剂
乳化剂 复合蜡
----- End of picture text -----
- (3)膨化硝铵炸药生产工艺流程图
==> picture [370 x 14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水相 计量 螺
过滤
制备 泵送 泵 旋 悬 装 检
混 送 混 挂 药 验
合 结 合 输 包 入
油相 计量 晶 冷 送 装 库
过滤
制备 泵送 却
计量输送
木粉干燥
----- End of picture text -----
242
(三)主要经营模式
1 、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
(1)经营模式
易普力主要通过参加议标或投标的方式承接爆破工程项目,根据项目具体需求安 排相应人员、技术、材料和配套设备,组成项目部并按业主要求完成爆破服务的各个 环节,主要环节具体如下:
1)销售信息收集
易普力通过政府招标网站、业主招标网站、行业信息网站和其他媒体信息等渠道 参加爆破工程招标,或者根据长期跟踪特定客户的需求及时进行响应。
2)参加议标或投标并签订合同
根据前期的信息收集和客户跟进工作成果,基于客户需求,参与客户组织的议标 或者公开招投标。项目议标或投标前,标的公司与发包方进行充分沟通以掌握项目实 际需求,并提供符合客户要求的初步工程方案及相应报价。项目中标后,易普力与客 户进一步洽谈有关合同细节,签订正式合同。
3)细化施工方案并组织生产
合同签订后,易普力在初步方案设计的基础上,根据客户和工程的具体情况对投 标方案进行深化设计和深度论证,形成具体施工方案(包含采购、质量、安全等具体 计划),以确保实现最佳工程效果。同时,若工程包括提供民爆物品,易普力则将及 时购置原材料,制定相应生产计划,按照客户要求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并 制定严格的质量检验制度,确保安全第一,相关民爆物品生产流程详见本节之“四、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服务及经营情况”之“(三)主要经营模式”之“2、民爆物品生 产与销售”。
4)组建项目部现场施工
具体施工方案确定后,易普力将组建项目部并根据设计方案为项目部安排相应人 员、技术、材料和配套设备,并由项目部具体负责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现场布置、 安全检查,严格按照合同要求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安全和环境保护等要求,严格 进行现场施工流程的控制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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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完工验收结算
项目完工后,由项目部协调业主方或总包方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完成合同尾款 结算等工作。
(2)结算模式
易普力在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的不同, 结算计价方式存在一定差异,计价方式特点及工程结算量的计算方法如下表所示:
| 模式 | 计价方式 | 模式特点 | 工程结算量的计算方法 |
|---|---|---|---|
| 模式一 | 综合单价 包干 |
1、爆破服务费用按照双方约定的综合单价和经双方确 认工程量计算; 2、双方根据项目性质和服务内容制定综合单价; 3、爆破服务综合单价已包含人工、材料、机械、设 计、施工等所有费用。 |
业主与易普力共同测 量、确认工程量,并出 具结算单作为结算依据 |
| 模式二 | 民爆物品 销售包干 |
1、双方约定的民爆器材采购价格包括爆破工程服务费 用; 2、服务费用一般包括工人工资、培训费、运费和其他 费用。 |
业主与易普力共同计算 民爆器材的实际使用量 |
报告期内,易普力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相关业务合同主要以第一种结算模式为主。
2 、民爆物品生产与销售
(1)采购模式
易普力采取“大宗物资由易普力招标后实施集中采购,所属各单位与供应商签订 合同;一般物资由各单位自行组织采购”的分级管理模式。由易普力统一组织采购的 物资主要有:硝酸铵、硝酸钠等。由于该类物资为各单位生产通用原材料,由易普力 统一组织招标便于增强议价能力,形成规模采购效应;大宗物资之外的一般物资,由 于使用量较小且需求各异,则由各单位自行组织采购。当出现市场价格波动剧烈或中 标企业供货不及时等情况时,各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实施应急采购以保障生 产经营。
在具体招标工作过程中,易普力以自身名义通过中国能建电子采购平台发布招标 信息,按照《易普力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独立开展招标工作,做到招标、评标、定标 三分离,由公司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公司重大项目采购策划以及采购结果,由评 标委员会进行具体评标。
244
(2)生产模式
易普力及其下属民爆物品生产企业均拥有工信部核发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 证》和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严格按照核定的品种和数量进行生产。在生产的组织和 实施上,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生产部门根据年度销售计划及日常具体销售订单, 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和各生产点、各车间的月度计划、周计划,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报告期内,易普力按照客户要求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并制定严格的质量检 验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3)销售和交付模式
易普力在与客户签订购销合同后,客户可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需求向易 普力发送采购订单,易普力根据采购订单组织生产。同时,客户需要于所在地公安部 门办理《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向运达地公安部门办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 可证》,易普力需按照《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上列明的品种、数量向客户发货, 货物需按照《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规定的运送路径运送至指定地点,客户收取 货物后开具收货单据。
货物交付后,客户需及时于当地公安部门办理上述两证的注销程序,并与易普力 同步对相关民爆物品交易品种、数量进行备案。
在销售渠道方面,在 2006 年《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前,受当时民 爆行业管理体制的制约,生产企业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出来后只能销售给流通企业, 再由流通企业面向当地民爆产品用户销售,流通企业是民爆产品流通中必需的中间环 节。 2006 年,《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颁布之后,国家在政策上允许民爆产 品生产企业直接向终端用户销售产品,并鼓励生产企业的服务向爆破服务领域延伸。 但就行业目前的情况而言,国内的行业格局尚未发生根本性改变,并且民爆市场的终 端用户比较分散、单一用户需求量偏低,致使民爆产品部分产品仍通过流通企业实现 终端销售。
通过流通企业的销售模式为民爆行业的特殊性,部分省级区域必须通过该等流通 企业销售炸药产品,是监管为了加强行业规范,利于统一监控价格,引导建立良性市 场建立的销售机制。整个民爆行业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流程严格受到监管机构 的管理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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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售后服务
按照合同要求向客户提供售后服务,确保民爆物品安全使用。
(四)主要产品及服务销售情况
- 1 、报告期内主要服务和产品的产能、产量及实际产能利用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民用爆破物品许可产能、实际产量、产能利用情况如下:
| 产品 | 期末许可产能 | 期末实际产能 | 实际产量 | 产能利用率 |
|---|---|---|---|---|
| 2021 年 | ||||
| 民爆物品(万吨) | 33.95 | 33.95 |
33.73 |
99.35% |
| 2020 年 | ||||
| 民爆物品(万吨) | 33.95 | 33.95 |
27.07 |
79.72% |
| 2019 年 | ||||
| 民爆物品(万吨) | 27.95 | 27.95 |
26.29 |
94.06% |
注:实际产量按照标的公司统计口径,以每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产量统计。产能利用率以 实际产量与期末实际产能比。
注:上述许可产能数据未包括剥离的辽源卓力3000吨产能。标的公司于评估基准日前已决策将辽 源卓力相关产能调整至新疆爆破。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已完成生产许可证的变更。 注:2020年产能利用率较低的原因系2021年7月威奇化工并表后,期末实际产能较高,但实际产量 仅计算并表后实际发生的产量,最终导致产能利用率较低。
易普力作为国内领先的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商,主要的服务模式系根据客户具体 需求以及项目标段设置情况,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工程服务,涉及矿山开采工程全环 节工程或部分环节工程。因此易普力提供的服务不涉及产能限制,服务能力主要取决 于技术和服务团队的规模。
报告期内,易普力爆破工程服务涉及矿山基建剥离、整体爆破方案设计、钻孔爆 破服务等多种类型服务,其中矿山爆破服务以爆破土方量和对应使用混装炸药数量计, 服务能力统计如下:
| 服务能力统计如下: | |||
|---|---|---|---|
| 服务计量类型 | 2021 年 | 2020 年 | 2019 年 |
| 爆破量(万立方米) | 77,272.82 | 71,745.70 |
44,566.63 |
246
2 、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产品/服务类型 | 2021 年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爆破服务业务 | 415,831.99 | 81.00% |
333,989.07 |
77.41% |
263,519.86 |
76.53% |
| 民爆产品销售 | 96,992.27 | 18.89% |
96,443.70 |
22.35% |
80,835.28 |
23.47% |
| 运输收入 | 527.2 | 0.10% |
1,018.61 |
0.24% |
- |
- |
| 合计 | 513,351.46 | 100.00% |
431,451.39 |
100.00% |
344,355.14 |
100.00% |
3 、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变动情况
(1)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
易普力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的业务获取方式主要为招投标形式。易普力在参与投 标并报价时,以相关国家、行业或地区标准作为参考,考虑具体服务项目的种类、技 术含量、施工难易程度、开采规模、参与投标企业的数量和竞争程度、矿山业主的具 体要求、原材料价格等多项因素后确定投标报价。如果招标项目技术含量较高、施工 难度较大,则投标报价相对较高;如果参与投标的企业数量较多、投标竞争较为激烈, 则投标报价相对较低。
因此,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同项目的定价均体现了明显个性化特征。 (2)民爆物品的生产、销售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生产的现场混装炸药主要供应于自身承接的矿山爆破一体化 服务相关业务,易普力对外销售的主要民爆器材产品年平均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 平均单价 | 6,528.30 | 6,439.04 |
6,366.96 |
4 、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前五大客户具体销售情况如下:
247
单位:万元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当期主营业务 收入比例 |
主要提供产品/ 服务类型 |
|---|---|---|---|---|
| 2021年 | ||||
| 1 | 宜化矿业 | 89,946.87 | 17.52% |
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等 |
| 2 | 国家能源集团 | 55,042.04 | 10.72% |
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等 |
| 3 | 圣雄能源 | 37,081.86 | 7.22% |
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等 |
| 4 | 中国能建集团 | 30,886.07 | 6.02% |
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等 |
| 5 | 中煤科工集团 | 23,427.14 | 4.56% |
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等 |
| 合计 | 236,383.98 | 46.04% |
- |
|
| 2020年度 | ||||
| 1 | 宜化矿业 | 85,906.63 | 19.91% |
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等 |
| 2 | 国家能源集团 | 41,340.62 | 9.58% |
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等 |
| 3 | 圣雄能源 | 38,606.47 | 8.95% |
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等 |
| 4 | 中国能建集团 | 30,406.67 | 7.05% |
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等 |
| 5 | 中煤科工集团 | 18,065.22 | 4.19% |
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等 |
| 合计 | 214,325.61 | 49.68% |
- |
|
| 2019年度 | ||||
| 1 | 宜化矿业 | 63,381.45 | 18.41% |
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等 |
| 2 | 圣雄能源 | 40,248.94 | 11.69% |
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等 |
| 3 | 中国能建集团 | 30,156.55 | 8.76% |
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等 |
| 4 | 国家能源集团 | 24,150.10 | 7.01% |
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等 |
| 5 | 攀钢集团 | 17,038.04 | 4.95% |
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等 |
| 合计 | 174,975.08 | 50.82% |
- |
注:易普力报告期内销售客户均已按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口径合并计算。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单一客户销售比例超过销售总额50%的情况。中国能 建集团是易普力的间接控股股东、攀钢集团系易普力5%以上股东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 司的间接控股股东,除此之外,易普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或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客户中未占有权益。
(五)主要采购情况
1 、报告期内主要服务和产品采购情况
248
(1)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
报告期内,易普力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成本按照性质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9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分包成本 | 176,160.64 | 52.54% |
151,838.03 |
56.75% |
112,624.18 |
50.41% |
| 材料成本 | 82,630.38 | 24.64% |
67,453.75 |
25.21% |
53,675.23 |
24.02% |
| 人工成本 | 37,620.73 | 11.22% |
28,785.82 |
10.76% |
25,152.54 |
11.26% |
| 运输费 | 9,366.38 | 2.79% |
8,519.94 |
3.18% |
7,684.61 |
3.44% |
| 折旧、摊销 | 7,407.48 | 2.21% |
4,030.75 |
1.51% |
6,939.33 |
3.11% |
| 燃料动力 | 1,122.25 | 0.33% |
1,158.09 |
0.43% |
998.34 |
0.45% |
| 其他 | 20,982.51 | 6.26% |
5,752.62 |
2.15% |
16,363.66 |
7.32% |
| 合计 | 335,290.38 | 100.00% |
267,539.00 |
100% |
223,437.89 |
100% |
(2)民爆物品生产与销售
报告期内,易普力民爆物品生产与销售业务成本按照性质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材料成本 | 32,399.47 | 58.03% |
25,595.91 |
55.20% |
24,679.53 |
58.82% |
| 人工成本 | 13,037.08 | 23.35% |
10,668.51 |
23.01% |
8,903.39 |
21.22% |
| 运输费 | 5,055.56 | 9.05% |
5,193.51 |
11.20% |
4,858.16 |
11.58% |
| 折旧、摊销 | 2,894.35 | 5.18% |
2,445.42 |
5.27% |
1,292.55 |
3.08% |
| 燃料动力 | 858.32 | 1.54% |
608.00 |
1.31% |
479.82 |
1.14% |
| 其他 | 1,590.41 | 2.85% |
1,854.22 |
4.00% |
1,743.39 |
4.16% |
| 合计 | 55,835.20 | 100.00% |
46,365.57 |
100% |
41,956.83 |
100% |
2 、报告期内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具体采购情况如下:
249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采购金额 | 占当期 营业成本比例 |
主要采购产品/ 服务类型 |
| 2021年 | ||||
| 1 | 新疆鸣阳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35,229.82 | 9.00% |
工程分包 |
| 2 | 新疆疆昇硕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9,337.57 | 7.50% |
工程分包 |
| 3 | 新疆世纪晟泰运输有限公司 | 16,590.69 | 4.24% |
工程分包 |
| 4 | 奇台县银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3,474.80 | 3.44% |
工程分包 |
| 5 | 山西中煤平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 13,296.53 | 3.40% |
原材料 |
| 合计 | 107,929.42 | 27.58% | ||
| 2020年度 | ||||
| 1 | 新疆鸣阳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32,349.28 | 10.27% |
工程分包 |
| 2 | 新疆疆昇硕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30,940.12 | 9.83% |
工程分包 |
| 3 | 新疆世纪晟泰运输有限公司 | 19,214.57 | 6.10% |
工程分包 |
| 4 | 宜昌永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2,393.46 | 3.94% |
工程分包 |
| 5 | 山西中煤平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 11,038.83 | 3.51% |
原材料 |
| 合计 | 105,936.25 | 33.64% |
||
| 2019年度 | ||||
| 1 | 新疆疆昇硕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34,113.60 | 12.84% |
工程分包 |
| 2 | 新疆鸣阳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1,839.02 | 8.22% |
工程分包 |
| 3 | 新疆世纪晟泰运输有限公司 | 18,241.67 | 6.87% |
工程分包 |
| 4 | 四川美丰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8,513.07 | 3.20% |
原材料 |
| 5 | 奇台县银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6,800.37 | 2.56% |
工程分包 |
| 合计 | 89,507.73 | 33.70% |
注:易普力报告期内供应商均已按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口径合并计算。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单一供应商采购比例超过采购总额50%的情况。标的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供 应商中未占有权益。
250
五、标的公司的技术与研发情况
(一)主要产品和服务的核心技术情况
易普力自成立以来,多年深耕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和民爆物品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主要产品及服务中应用的技术较为成熟,并已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生产能力。易 普力目前相关业务涉及的主要核心技术情况如下:
1 、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
(1)模块化地面站
模块化地面站具有经济、便捷、环保等优点:装配式单元设计,现场无需安装, 只进行水电气连接,简便快捷;自带回收再循环系统,实现废水废气零排放;模块化 组合设计,实现产品多样化生产、产能柔性化调整;基于标准集装箱的设计,产品通 用性强,更具整体运输性,真正实现了装备的一次投资、多次利用。模块化地面站有 效集成了现场混装地面站的生产、工艺及装备技术。
(2)乳胶基质远程配送车
乳胶基质远程配送车采用承载式双锥半挂罐车作为运输容器,可实现乳胶基质的 远程运输及临时储存;燃油加热水循环系统、复合材料保温结构及温控报警系统确保 基质温度全程可控;车载泵送、重力自流双卸料系统确保了卸料的安全性、便捷性及 高效率。模块化地面站填补了国内新型现场混装作业一体化模式中远程配送环节装备 的空白,有效的改变了当前混装作业模式存在的“小、散、低”现象,促进了“一站 多点”模式的发展。
(3)智能化现场混装炸药车
智能化现场混装炸药车是在当前现场混装炸药车基础上优化、升级后,集成物联 网、云服务、5G、GPS/北斗精确定位等相关技术,实现混装车作业全过程信息采集、 全生命周期管理;深度融合公司自主开发的爆破设计施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炮孔定 位、制药、装药、计量、信息采集、数据反馈等作业过程按预设程序智能匹配、自动 执行,提高作业效率,降低施工成本,提升爆破质量。
(4)地下装药车
地下现场混装装药车采用矿用工程底盘搭载模块化小型装药器,集成高精度联动
251
柱塞泵计量控制技术、双管装药快速切换技术、中低温长距离末端敏化技术等,实现 了地下爆破作业的快速机械化装药,有效解决了地下爆破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人工装药 劳动强度大、装药效率低、人员数量多等难题,降低了地下爆破作业的综合成本,提 高了地下爆破作业的本质安全性。
(5)高温火区、采空区安全爆破技术
易普力研发了基于隔离抑制方法的高温防自爆现场混装乳化炸药,发明了集测温、 隔温、控温于一体的火区现场混装爆破施工方法。针对硫化矿带爆破存在炸药自燃自 爆的安全问题,采取油膜包覆隔离和抑制炸药放热反应的方法,研制了高温爆破混装 乳化炸药,满足在不同温度条件下与含硫矿石接触不发生明显放热化学反应,消除了 含硫金属矿山开采使用现场混装乳化炸药爆破的早爆隐患。
易普力针对大量井工煤矿转露天开采因煤质成份复杂、瓦斯含量高、火区成片相 连导致炮孔降温后快速回升的难题,发明了柔性复合隔温控温装置,研发了炮孔红外 温度监测与智能报警系统,实现了全孔深、装药全过程温度的实时监控和智能反馈, 解决了火区现场混装爆破的国际难题。
(6)露天三维爆破智能化设计软件
易普力引入地理信息概念还原三维真实场景,将三维模型与爆破设计相结合,开 发了露天三维爆破设计软件,融合了行业主流爆破设计算法和先进的设计理念,实现 了精细爆破设计,解决了爆破设计数字化与工程紧密结合的难题,具有操作简单,设 计科学,易推广应用的优势。
(7)爆破设计施工信息管理系统
易普力研究开发了爆破设计施工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标准化的爆破设计书编制方 法,标准化的设计审批流程、实现移动端办理审核审批,实现设计结果数据化存储, 形成可分析利用的数据资产。其在安全保障方面,具有实现爆破效果反馈,安全和质 量管理部门可抽查,为安全监督和质量管理工作开展提供抓手的优势;在提升效率方 面,具有实现爆破设计编制、审核审批流程标准化与全过程无纸化、移动端管理,减 少表单重复填报的优势。
(8)绿色智慧矿山建设集成技术
252
绿色智慧矿山建设集成技术主要分为矿山三维建模规划与设计、矿山数字化测量、 矿山生态环境修复三个板块。在矿山三维建模规划与设计方面,将开采设计及开采进 度与实景模型融合,真实呈现每一阶段开采给矿山地形及生态环境带来的变化,为矿 山开采量以及生态修复工程量提供更加精细化的支撑。有利于资源利用最大化,实现 矿山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挖掘矿山生产潜能,实现各环节生产能力的平衡。有利于整 合资源、扩大产量规模,实现矿山效益最大化;在矿山数字化测量方面,通过无人机 测绘技术与三维激光测绘技术,实现无接触,远距离测量,高精度,低价格,可以构 建实景三维模型等技术优势;在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方面,提出了矿山修复植被混凝土 配合比设计方法,并研究了配套的加压喷播工艺,修复效果满足行业建设规范要求。 既能护坡又解决了岩石边坡浅层防护问题。环境更加美观,矿山能够可持续发展。
2 、民用爆破物品新产品与新材料技术
(1)Span-80乳化剂
Span-80是由山梨糖醇与油酸经醚化、酯化、脱水等工艺制得的淡黄色粘性油状非 离子型表面活性剂,具有较好的分散、乳化、渗透和增溶特性,具有脂肪气味,不溶 于水,溶于一般有机溶剂,为水/油型优良乳化剂。
(2)EPE系列高分子乳化剂
EPE系列高分子乳化剂由高活性聚异丁烯丁二酸酐与醇、胺等反应物制备的非离 子表面活性剂,不溶于水,适用于散装乳化炸药生产,可明显改善乳化炸药的基质状 态、储存稳定性、抗颠簸性能、耐泵送性能等性能。
(3)EPO系列一体化油相
EPO系列一体化油相是由乳化剂、复合蜡、微晶蜡等油相材料按比例配制的棕褐 色块状物或棕褐色油状液体。散装炸药一体化油相是由乳化剂、油类物质按比例配制 的棕褐色油状液体。具有配方精确、配伍均衡合理、乳化性能优良等优势。
(4)硫化矿用混装乳化炸药
标的公司研究开发的硫化矿用混装乳化炸药在含硫量最低15%、环境温度超过90℃ 的条件下,与矿粉接触超过24小时无明显变化,能有效降低混装乳化炸药的自燃自爆 风险、大大提高混装乳化炸药在含硫矿山使用的安全性,技术通过重庆市经济和信息
253
化委员会、中国爆破行业协会鉴定。
(5)新型水胶炸药
标的公司从国外引进的水胶炸药是以胶凝剂稠化的无机盐水溶液为连续相,还原 剂及敏化剂为分散相,通过交联剂交联形成网状结构的水凝胶炸药。通过调节敏化剂、 促进剂等,可快速实现各种密度的炸药生产,气泡分散均匀细腻且不易逃逸,装入炮 孔后密度稳定,可根据现场实际需要为客户提供更高质量的解决方案。
(6)EDF系电子雷管及智能化起爆系统
标的公司自主研究开发的EDF系电子雷管具有高安全、高精度、高可靠、可管控 等特点,延时可设置、信息可追溯、自身状态可检测、起爆能量可控制,操作安全高 效,适用范围广。智能化起爆系统赋能电子雷管,通过对接爆破设计施工管理平台、 电子雷管生产信息管理系统、质量管理微系统,构建电子雷管生产到使用全生命周期 信息化管控数据平台,实现电子雷管起爆延时设计智能化、注册编码高效化、爆破效 果最优化、过程控制信息化。
(二)主要研究开发及技术合作情况
易普力以技术为立身之本,坚持以技术创新为业务发展的主要抓手,为实现爆破 服务面向高效、精准、数字化转型升级。
易普力成立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创新平台, 拥有完善的研究平台和仪器设备,同时设有国内首个现场混装炸药科研中试平台, 2017 年被湖北省授予青年创新工作室。易普力打造了专业结构涵盖工程爆破技术、岩 石力学、化工材料、计算机科学、自动化设备等领域的核心研发团队。自成立以来, 易普力荣获国家、省部级与集团科技进步奖励累计 30 项,发表科技论文 150 余篇,已 成为国内科研能力领先的民爆企业。
易普力高度重视产学研结合促进行业技术进步,以项目合作为纽带,加强与国内 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联系及沟通,已在所属单位建立了多个科研孵化平台。 易普力目前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情况如下:
1 、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
- (1)e-blast三维露天爆破设计软件开发与应用
254
该项目基于神经网络、粒子群算法、模糊数学、大数据分析等智能算法,开发具 有国际竞争力的三维智能爆破设计与优化平台,建设爆破优化智库,实现爆破设计的 可视化、便捷化、协同化、远程化,开发集原始数据智能筛查、爆破参数定量设计、 钻孔参数自动生成、起爆顺序自适应确定、爆破效果预测评估、爆破参数反馈优化于 一体的三维可视化智能爆破设计系统,提升爆破设计优化的科学性与高效性,为科学 的爆破设计赋能,为上下游施工创造效益。
(2)岩石爆破中侧向起爆条件下的爆炸能量传输机制与效应
该项目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阐明爆炸冲击波、爆生气体与岩 体的相互作用过程,建立炸药与岩石的能量传输模型;建立侧向起爆条件下不稳定爆 轰过程的力学描述模型;揭示侧向起爆条件下的爆炸能量传输机制及其对破岩效果的 影响;提出基于炸药能量释放和传输过程控制的炸药选型、起爆方式选择和装药结构 优化方法。
(3)高孔隙率软岩爆破破碎力学机制与能量传输规律
该项目为爆破工程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针对岩体爆破破碎过程中的 能量调控与高效利用,开展了岩体爆破破碎力学机制与能量传输规律研究。基于冲击 动力学和一维不定常流理论,分析了孔内两相向传播的爆轰波的相互作用机理及其对 破岩效果的影响;在岩体三维孔隙数值模型的基础上,探讨了孔隙结构特征对高孔隙 软岩爆破破碎的影响机制。
2 、民用爆炸物品相关技术研发
(1)静态乳化用混装一体化油相开发应用
静态乳化用混装一体化油相开发应用基于高分子乳化剂开展与类机油、类柴油等 不同油相材料匹配性研究、油相材料添加剂研究及应用模式研究,开发适用于静态乳 化工艺的混装一体化油相产品配方。其在提升质量方面能定量准确配制油相,生产的 乳胶基质质量稳定性高;在使用便捷性方面,静态乳化用混装一体化油无需乳化剂、 机油预热、计量、称重、泵抽的过程,节约生产准备时间,降低了劳动强度;在安全 环保方面,避免现有操作过程的保温烫伤、搬运砸伤伤害;避免了废乳化机桶、机油 桶的产生。
(2)EDF-2煤矿许用型数码电子雷管及智能化生产线综合技术研究
255
该项目基于成熟技术,研发满足煤矿需求的EDF-2煤矿许用型电子雷管及起爆器, 研究配套智能化、大产能电子雷管自动化生产线工艺技术,解决电子雷管下井的安全 性风险问题,推进电子雷管全面推广应用。在拓展市场方面,能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 拓展井下煤矿市场,填补井下煤矿使用电子雷管市场空白,充分释放产能,实现产品 系列化,同时解决电子雷管下井的安全性风险问题,满足公安部管控要求,保障作业 安全。
(3)安全生产智能化监管平台
为深入贯彻国家、行业以及两级集团关于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部署,抢抓民 爆行业“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发展机遇,严格落实公司关于建设具有行业引领示范 作用的智能化监管平台的要求,以“简单、实用、有效”为原则,开发此平台。其能 够掌握安全生产现状,为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覆盖民爆物品生产、储存、运输、 使用全过程监管,对内持续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对外推广优秀的安全文化建设经验。
(三)报告期内的研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研发投入 | 15,560.42 | 14,349.75 |
13,148.30 |
| 其中: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 |
- |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15,560.42 | 14,349.75 |
13,148.30 |
| 营业收入 | 515,520.03 | 433,115.35 |
346,050.29 |
| 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 | 3.02% | 3.31% |
3.80% |
(四)保持技术创新的机制和创新激励制度
易普力制定了《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技成果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明确了科研项目立项原则、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实施过程管理、验收管理、考核的要 求及流程,确保科研项目引领行业科技进步同时解决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问题,提升价 值创造能力;《科技成果管理办法》明确了科技成果的分类、申请、登记、转化等管 理要求及流程,确保了科技成果申请及转化过程可控。
易普力制定了《科学技术奖励评定细则(试行)》,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每年评审
256
一次,科技管理部门发布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申报指南,本部相关部门及所属单位开展 申报。奖励项目共设置优秀科研项目奖、优秀成果应用奖、优秀发明创造奖、优秀科 技论文奖、样板技术标准、样板施工工法、样板技术方案、样板信息系统等八个奖项, 建立了良好的科技创新机制及氛围。
易普力制定了《工程技术人员晋升评定细则》,工程技术人员晋升评定坚持“业 绩导向、统筹推进、分类分级”的原则,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建立了完善的工程技 术人员晋升机制,有效调动了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创新性。易普力制定了 《技术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技术专家管理遵循“分类分级、动态管理、资源共 享”原则,充分发挥技术专家作用,有效把控重大技术方案审查,营造良好的科技创 新氛围,同时明确了技术专家入库、考评等有关要求。以上两项制度打通了技术晋升 通道,提高了技术人员从事技术工作,加强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于建立梯 队化的技术人才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易普力制定了《表彰奖励管理办法》,针对外部表彰奖励(指国家党政机关、有 关部门、机构和行业协会等组织开展的各类表彰奖励)、上级单位表彰奖励(指上级 单位组织开展的表彰奖励。主要包括科学技术奖、安全质量奖、个人荣誉奖、职工技 能大赛奖、单项重大工作事项奖等)、公司表彰奖励(指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易普 力在生产、经营、管理、科技进步、党建、企业文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 人组织开展的表彰奖励。主要包括专项表彰奖励和系统表彰奖励等)开展系列奖励, 充分调动了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六、标的公司的质量控制及安全环保情况
(一)质量控制
1 、质量控制制度
为规范产品生产、工程施工等主营业务涉及的质量管理工作,易普力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 律法规,结合易普力实际,制定了《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规 定》《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质量责任制考核办法》《中国葛洲坝集团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质量单元管理办法》《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质量
257
事故(缺陷)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内部规章制度,不断强化对生产、施工和服务 的质量管理。
2 、服务质量纠纷情况
报告期内,易普力不存在因服务质量问题引发重大纠纷的情形。
(二)安全生产
1 、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及一体化服务属于高风险行业,安全生产极为重要,是 不可逾越的底线和红线。易普力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 方针,不断建章立制,持续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 规程》(GB6722-2014)、《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089-2018)、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28263-2012)、《爆破作业单位 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 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行业标准,易普力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办法》《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办法》《应急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易普力成立安全生产(质量环保)委员会(以下简称“安(质环)委会”),安 (质环)委会主任由党委书记、董事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易 普力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委员由易普力高管、本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安 (质环)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安(质环)委会的日常工作,督促、协调本部各职能 部门、所属单位落实安(质环)委会相关决议事项。办公室主任由易普力分管安全质 量环保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
安(质环)委会主要职责包括:(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安全生产、质量、 环保节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工作部署;(2)组织研究提出公司安全生 产、质量、环保节能重大方针政策,系统围绕“十二个到位”推进QHSE“234”工程
258
建设;(3)定期听取安全生产、质量、环保节能工作汇报,分析形势任务,研究决策 重大事项,部署协调重点工作。
3 、安全教育培训体系
易普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 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制定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对本部各部门、所属单位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全覆盖。
易普力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新入职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特种(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安全技术培训、转岗返岗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每年安全再教育培训;节假日复工 安全培训、应急培训、“五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外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5修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 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规定,煤矿、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单 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安全再 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煤矿、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易普力 及所属单位对新入职员工(包括新招聘人员、代训工等)开展了不少于72学时的“公 司级,分公司、项目部(厂)级,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特种(或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按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每年参加不少于24学时的安全再教育培训。
4 、相关工作人员已取得从事相关工作的必备资质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5修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 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规定, 煤矿、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 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易普力主要负责 人、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要求通过培训取得了安全培训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等。
5 、报告期内安全方面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安全方面的处罚情况及整改情况,详见本
259
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十一、重大未决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和合 法合规情况”之“(二)行政处罚情况”。
6 、报告期内安全费用的计提与投入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有关安全 费用计提要求,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 累退方式平均逐月提取;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交通运 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
报告期内,根据易普力《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易普力安全生产费用管理遵 守“足额计提、规范使用、确保需要、及时投入”的原则。
最近两年,易普力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安全生产费-计提 | 13,845.01 | 12,573.34 |
10,030.04 |
| 安全生产费-使用 | 13,744.99 | 12,076.78 |
9,795.49 |
(三)环境保护
为规范工业生产、工程施工等主营业务涉及的环境保护工作,易普力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 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 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建立了《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 有限公司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管理规定》《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环保 工作考核与评优管理办法》《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事件报告和节 调查处理办法》《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污染物防治管理办法》等各类 环保管理制度,建立了与易普力生产运营相适应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报告期内,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所有的主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主管环保部门 履行的审批、备案等程序的情况如下:
| 主体 | 项目名称 | 立项时间 | 环评批复文件 | 环评验收文件 |
|---|---|---|---|---|
| 易普力 | 墨竹工卡分公司 现场混装乳化粒 状铵油炸药生产 系统扩能改造项 |
2017 年9 月 27日 |
《关于葛洲坝易普力股份 有限公司墨竹工卡分公司 现场混装乳化粒状铵油炸 药生产系统扩能改造项目 |
《关于葛洲坝易普力股份有 限公司墨竹工卡分公司现场 混装乳化粒装铵油炸药生产 系统扩能改造项目固体废物 |
260
| 主体 | 项目名称 | 立项时间 | 环评批复文件 | 环评验收文件 |
|---|---|---|---|---|
| 目 |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拉环评审〔2017〕160 号) |
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合格的函》(拉环评验 函〔2019〕31 号) |
||
| 呼伦贝尔分公司 现场混装乳化炸 药生产系统建设 项目 |
2019 年8 月 15日 |
《关于中国葛洲坝集团易 普力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 尔分公司现场混装乳化炸 药生产系统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新 右环审表〔2019〕022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 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分公司 现场混装乳化炸药生产系统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意见的函(固废部分)》 (新右环验〔2020〕001 号) |
|
| 平朔项目部现场 混装炸药生产系 统扩能改造项目 |
2018 年11 月 9日 |
《关于中国葛洲坝集团易 普力股份有限公司平朔项 目部现场混装炸药生产系 统扩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朔平环 评函〔2019〕15 号)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意见表》(编号:2020- 0603-007) |
|
| 彭州分公司年产 15000 吨乳化炸药 生产线项目 |
2021 年10 月 14日 |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 四川通达化工有限责任公 司建设3 万吨/年乳化炸 药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的批复》(川环建函 〔2008〕445 号) |
《四川通达化工有限责任公 司年产30,000 吨乳化炸药连 续自动化生产线环境影响报 告书》(四川省环境保护科 学研究院) |
|
| 万州分公司年产 12,000 吨乳化炸 药生产线开展技 术改造项目 |
2015 年10 月 9日 |
《重庆市建设项目影响评 价文件批准书》(渝 (万)环准(2016)125 号) |
《重庆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批复》(渝(万) 环准(2016)40号) |
|
| 丰都项目部现场 混装乳化铵油炸 药生产系统项目 |
2018 年3 月2 日 |
《丰都县环境保护局关于 现场混装乳化铵油炸药生 产系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的批复》(渝(丰 都)环准[2012]62 号) |
《丰都县环保局关于现场混 装乳化铵油炸药生产系统项 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的批复》(渝(丰都)环 准[2012]31 号) |
|
| 新疆爆 破 |
富蕴县蒙库矿区 年产7,000吨现场 混装炸药生产系 统建设项目 |
2007 年7 月 20日 |
《关于葛洲坝易普力新疆 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富 蕴县蒙库矿区年产7,000 吨现场混装炸药生产系统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 复》(新环评价函 〔2012〕661 号) |
《关于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 破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富蕴县 蒙库矿区年产7,000 吨现场 混装炸药生产系统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新环函〔2014〕11484 号) |
| 奇台县将军庙矿 区年产6,000吨现 场混装乳化炸药 生产系统建设项 目 |
2013 年2 月4 日 |
《关于葛洲坝易普力新疆 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奇台县 将军庙矿区年产6,000 吨 现场混装乳化炸药生产系 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批复》(新环评价函 〔2013〕596 号) |
《关于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 破工程有限公司奇台县将军 庙矿区年产6,000 吨现场混 装乳化炸药生产系统项目竣 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新环函〔2015〕49号) |
|
| 奇台县将军庙矿 区年产7,000吨现 场混装铵油炸药 生产系统建设项 |
2021 年1 月 27日 |
《关于葛洲坝易普力新疆 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奇台将 军庙分公司年产7,000 吨 现场混装铵油炸药生产系 |
奇台县将军庙矿区年产 7,000 吨现场混装铵油炸药 生产系统建设项目于全国建 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 |
261
| 主体 | 项目名称 | 立项时间 | 环评批复文件 | 环评验收文件 |
|---|---|---|---|---|
| 目 | 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的批复》(新准环评 〔2021〕10 号) |
息系统公示 | ||
| 准东分公司年产 20,500 吨准东现 场混装炸药生产 扩建项目 |
2021 年1 月 27日 |
《关于<葛洲坝易普力新 疆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年产 20,500 吨准东现场混装炸 药生产扩建项目>的批 复》(新准环评〔2021〕 9 号) |
准东分公司年产20,500 吨准 东现场混装炸药生产扩建项 目验收检测报告表(SY- 2021-23) |
|
| 哈密分公司大南 湖矿区西区3,000 吨/年现场混装多 孔粒状铵油炸药 生产系统建设项 目 |
2021 年1 月 27日 |
《关于葛洲坝易普力新疆 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哈密分 公司大南湖矿区西区 3,000 吨/年现场混装多孔 粒状铵油炸药生产系统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复》(伊环评价函 〔2021〕18 号) |
哈密分公司3,000 吨/年现场 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 系统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报告 表(SY-2021-37) |
|
| 黑山分公司 19,500 吨/年现场 混装炸药生产系 统及配套设施建 设项目 |
2020 年3 月 23日 |
《关于葛洲坝易普力新疆 爆破工程有限公司黑山分 公司19,500 吨/年现场混 装炸药生产系统及配套设 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的批复》(吐市环监函 〔2020〕39 号) |
黑山分公司19,500 吨/年现 场混装炸药生产系统及配套 设施建设项目验收登记表 |
|
| 四川爆 破 |
攀枝花分公司调 整乳化炸药产品 结构及产能项目 |
2018 年9 月 21日 |
《攀枝花市东区环境保护 局关于年产12,000 吨现 场混装乳化炸药生产系统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攀东环建 〔2019〕25 号) |
《攀枝花生产点年产12,000 吨现场混装乳化炸药生产系 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监测表》 |
| 米易分公司年产 20,000 吨混装乳 化炸药生产系统 扩能改造项目 |
2019 年4 月 11日 |
《米易生态环境局关于葛 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程 有限公司米易分公司年产 20,000 吨混装乳化炸药生 产系统扩能改造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米 环函〔2019〕80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 程有限公司米易分公司年产 20,000 吨混装乳化炸药生产 系统扩能改造项目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意见》《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备表》 |
|
| 西昌分公司6,000 吨现场混装乳化 炸药生产系统扩 能改造项目 |
2019 年4 月 30日 |
《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生 态环境局关于6,000 吨现 场混装乳化炸药生产系统 扩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表的批复》(西环行审 〔2020〕39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 程有限公司西昌分公司 6,000 吨现场混装乳化炸药 系统扩能改造项目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意见》 |
|
| 会理分公司拉拉 铜矿项目中使用 现场混制乳化炸 药生产系统项目 |
2006 年7 月 24日 |
《会理生态环境局关于对 <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 工程有限公司会理分公司 2,500t/a混装乳化炸药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复》(会建环〔2019〕32 |
《成都川嘉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监测报告》(川嘉(环) 验字〔2019〕第0704号) |
262
| 主体 | 项目名称 | 立项时间 | 环评批复文件 | 环评验收文件 |
|---|---|---|---|---|
| 号) | ||||
| 峨眉山分公司拟 建乳化炸药混装 车生产系项目 |
2010 年3 月 25日 |
《关于<葛洲坝易普力股 份有限公司峨眉山分公司 移动式地面站生产系统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的批复》(峨市环建函 〔2009〕236 号)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申请登记表 |
|
| 米易分公司现场 混装乳化炸药生 产系统技术改造 项目 |
2022 年6 月 22日 |
/ | / | |
| 重庆力 能 |
年产12,000 吨胶 状乳化炸药生产 线技术改造项目 |
2013 年3 月5 日 |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 (垫)环准〔2015〕046 号) |
《重庆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批复》(渝(垫) 环验〔2018〕003号) |
| 湖南科 技 |
500 万只/年二氧 化碳相变膨胀激 发管自动生产线 |
2020 年7 月 23日 |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 500 万只/年二氧化碳相变 膨胀激发管自动化生产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长环评(浏 阳)〔2021〕38 号) |
《葛洲坝易普力(湖南)科 技有限公司500 万只/年二氧 化碳相变膨胀激发管自动化 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意见》 |
| 湖北昌 泰 |
年产15,000 吨胶 状乳化炸药生产 线扩能改造项目 |
2015 年1 月 20日 |
《关于年产15,000 吨胶 状乳化炸药生产线扩能改 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复》(夷环函〔2016〕 103 号)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监测报告表》(武华验字 〔2016〕第174号) |
| 威奇化 工 |
乳化炸药生产线 技术改造项目 |
2017 年3 月 24日 |
《关于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乳化炸药生 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的批复》(柳审 环城审字〔2017〕107 号)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监测报告表》(柳州三达 验字〔2017〕046号) |
| 现场混装炸药生 产线技术改造项 目 |
2011 年9 月6 日 |
《关于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调整现场混 装炸药生产品种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编的批复》(柳 环审字〔2011〕218号) |
广西保利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监测表》(保利验字 [2012]024号) 《关于广西柳州威奇化工有 限责任公司调整现场混装炸 药生产品种项目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申请的批复》(柳环 验字〔2012〕27 号) |
|
| 膨化硝酸铵炸药 生产线技术改造 项目 |
2014 年5 月 30日 |
《关于柳州威奇化工有限 责任公司膨化硝酸铵炸药 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柳 环审字〔2014〕199 号) |
《关于广西柳州威奇化工有 限责任公司膨化硝酸铵炸药 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 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 (柳环验字〔2015〕76 号) |
|
| 兴安分公司乳化 炸药生产线技术 |
2015 年1 月 22 日 |
《关于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兴安分公司 |
《关于广西柳州威奇化工有 限责任公司兴安分公司乳化 |
263
| 主体 | 项目名称 | 立项时间 | 环评批复文件 | 环评验收文件 |
|---|---|---|---|---|
| 改造项目 |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复》(兴环评复〔2015〕 23号) |
炸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竣 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 复》(兴环验〔2016〕5 号) |
||
| 金秀分公司年产 12,000 吨乳化炸 药生产线技术改 造项目 |
2015 年1 月 23日 |
《关于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金秀分公司 年产12,000 吨乳化炸药 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金 环管字〔2015〕5 号) |
《关于广西柳州威奇化工有 限责任公司金秀分公司年产 12,000 旽乳化炸药生产线技 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申请的批复》(金环验 〔2016〕1 号) |
|
| 湖南二 化 |
年产15,000 吨胶 状乳化炸药生产 线进行技术改造 项目 |
2014 年8 月 27日 |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 葛洲坝易普力湖南二化民 爆有限公司15,000 吨/年 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技术 改造顼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批复》(常环建 〔2015〕69 号) |
《关于葛洲坝易普力湖南二 化民爆有限公司15,000 吨/ 年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技术 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意见的函》(石环验 [2015]14号) |
| 平南分公司葛洲 坝易普力股份有 限公司移动式地 面站生产系统 |
2015 年9 月 22日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 表》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申请登记卡》 |
|
| 封开分公司现场 混装乳化炸药生 产系统项目 |
2011 年6 月2 日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 登记表》 |
《关于葛洲坝易普力股份有 限公司广东封开分公司混装 乳化炸药地面站建设工程项 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 知》(封环函〔2011〕120 号) |
上述所有项目不存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排污许可证的持有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主体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
| 易 普 力 |
墨竹工卡分公 司 |
91540127321358169B001Z |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 2021/10/08 至 2026/10/07 |
| 平朔项目部 | 91140603699101277M001X |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 2020/03/24 至 2025/03/23 |
|
| 呼伦贝尔分公 司 |
91150727676915577B001Q |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 | 2020/08/20 至 2023/08/19 |
|
| 万州分公司 | 915001017842036654001Q |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 2020/03/23 至 2025/03/22 |
|
| 丰都项目部 | 91500230592291808X001Z |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 2020/04/09 至 2025/04/08 |
|
| 彭州分公司 | 91510182MA68DK7M5Y001Z |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 2020/09/13 至 2025/09/12 |
|
| 新 | 准东分公司 | 91652327552434202C001Y |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 2020/10/24 至 2025/10/23 |
264
| 主体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
| 疆 爆 破 |
奇台将军庙分 公司 |
91652325552433584P001X |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 2020/11/12 至 2025/11/11 |
| 黑山分公司 | 91650422552441672G001Y |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 2020/10/21 至 2025/10/20 |
|
| 富蕴分公司 | 9165432259282378XQ001W |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 2020/06/22 至 2025/06/21 |
|
| 哈密分公司 | 916522015991516132001W |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 2021/10/13 至 2026/10/12 |
|
| 四 川 爆 破 |
攀枝花分公司 | 915104020788832377001Y |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 2021/05/06 至 2026/05/05 |
| 米易分公司 | 91510421078891771Y001W |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 2021/05/12 至 2026/05/11 |
|
| 西昌分公司 | 91513401MA62H99G5N001X |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 2020/03/13 至 2025/03/12 |
|
| 会理分公司 | 915134250807312245001W |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 2020/03/26 至 2025/03/25 |
|
| 峨眉山分公司 | 91511181078886497Q001Z |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 2020/04/02 至 2025/04/01 |
|
| 重庆力能 | 91500231208653246J001X |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 2020/04/20 至 2025/04/19 |
|
| 湖北昌泰 | 91420505182618302P001V |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 2020/07/21 至 2023/07/20 |
|
| 威 奇 化 工 |
威奇化工 | 91450200198587002G002W |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 2021/07/21 至 2026/07/20 |
| 金秀分公司 | 91451324779127290N001Q |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 2020/04/21 至 2025/04/20 |
|
| 兴安分公司 | 91450325799727533G001W |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 2020/04/15 至 2025/04/14 |
|
| 湖 南 二 化 |
湖南二化 | 9143072670736932XK001W |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 2020/09/04 至 2025/09/03 |
| 封开分公司 | 91441225MA4UHD27XC001X |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 2022/03/07 至 2027/03/06 |
|
| 平南分公司 | 914508213558764580001Z |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 2021/11/13 至 2026/11/12 |
|
| 湖南科技 | 91430181MA4RA89K67001X |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 2021/07/19 至 2026/07/18 |
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超标排放或无证排放污染物等违规情形。
报告期内,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过重大环保事故、重大群体性环保事件、 未因环保问题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七、标的公司境外经营情况
易普力于2010年成立国际业务部,经过10年发展,现位列我国民爆行业“走出去”
265
第一梯队,在西部非洲、南亚、中东、东南亚等区域重点开发了4个国别市场。易普力 境外下辖2家全资子公司、1家控股子公司。按照地域划分,易普力报告期内主营业务 收入分部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区域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境内 | 484,623.61 | 94.19% |
411,490.13 |
95.11% |
320,567.76 |
92.77% |
| 境外 | 29,916.98 | 5.81% |
21,170.30 |
4.89% |
24,976.65 |
7.23% |
| 合计 | 514,540.59 | 100.00% |
432,660.44 |
100.00% |
345,544.40 |
100.00%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国际业务发展总体平稳,营收规模整体呈波动上升趋势。标 的公司所属各境外单位按照所在国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运营状态良好,具体情况 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四、子公司及分支机构情况”之 “(二)易普力下属控股子公司情况”之“2、境外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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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 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葛洲坝、攀钢矿业及23名自然人合计持有 的易普力668,793,726股股份(约占易普力总股本的95.54%)。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 公司将持有易普力668,793,726股股份(约占易普力总股本的95.54%)。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拟不超过133,900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 发行数量将在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标的公司流动 资金和偿还债务。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如前述募集配套资金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上市公司将根 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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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发行对象为葛洲 坝、攀钢矿业及23名自然人股东。发行对象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对 方基本情况”。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 者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 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 议公告之日,即2021年11月3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前60个交易日、前120个 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所示:
| 序号 | 交易均价类型 | 交易均价(元/股) | 交易均价90%(元/股) |
|---|---|---|---|
| 1 | 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 | 8.66 | 7.80 |
| 2 | 定价基准日前60交易日 | 8.23 | 7.41 |
| 3 | 定价基准日前120交易日 | 7.97 | 7.18 |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7.18元/股,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 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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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 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南岭民爆于2022年7月13日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380,178,2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30元(含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 行价格调整为7.15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
(四)发行数量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21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易普力 100%股份的评估值为585,670.42万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资产评估报告》尚未 完成备案,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值最终以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 估结果为准。
考虑到易普力在评估基准日后宣告派发现金股利25,000万元,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的计算公式为:(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易普力100%股份的评估值-易 普力在评估基准日后派发的现金股利)*交易对方持有的易普力股份比例。基于前述未 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暂定为535,675.51 万元;如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与上述评估结果不一致,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根据经备案 的评估结果按照上述公式进行调整。
按照股份发行价格7.15元/股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发行的股份 数量暂定为749,196,509股,具体如下:
| 序号 | 交易对方名称/姓名 | 交易对价(万元) | 发行股份数量(股) |
|---|---|---|---|
| 1. | 葛洲坝 | 383,255.82 | 536,022,130 |
| 2. | 攀钢矿业 | 41,658.24 | 58,263,267 |
| 3. | 宋小露 | 20,829.12 | 29,131,631 |
| 4. | 于同国 | 18,051.90 | 25,247,415 |
| 5. | 陈文杰 | 12,497.47 | 17,478,980 |
| 6. | 宋小丽 | 12,497.47 | 17,478,978 |
| 7. | 刘秋荣 | 7,498.48 | 10,487,386 |
| 8. | 朱晋 | 7,498.48 | 10,487,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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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交易对方名称/姓名 | 交易对价(万元) | 发行股份数量(股) |
|---|---|---|---|
| 9. | 蒋茂 | 7,498.48 | 10,487,386 |
| 10. | 赵俞丞 | 5,248.94 | 7,341,170 |
| 11. | 鲁爱平 | 2,499.49 | 3,495,795 |
| 12. | 文尉 | 2,499.49 | 3,495,795 |
| 13. | 徐文银 | 2,499.49 | 3,495,795 |
| 14. | 吴春华 | 2,249.54 | 3,146,215 |
| 15. | 陈家华 | 2,082.91 | 2,913,162 |
| 16. | 盛弘炜 | 1,041.45 | 1,456,579 |
| 17. | 蒋金兰 | 1,041.45 | 1,456,579 |
| 18. | 廖金平 | 1,041.45 | 1,456,579 |
| 19. | 覃事平 | 1,041.45 | 1,456,579 |
| 20. | 曾耿 | 1,041.45 | 1,456,579 |
| 21. | 朱立军 | 1,041.45 | 1,456,579 |
| 22. | 刘鹏 | 265.36 | 371,136 |
| 23. | 吉浩 | 265.36 | 371,136 |
| 24. | 张顺双 | 265.36 | 371,136 |
| 25. | 李玲 | 265.36 | 371,136 |
注: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
易对价÷每股发行价格,并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发行数量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 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则上述发行数量也将随之调整。
(五)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六)锁定期安排
标的公司控股股东葛洲坝承诺:
- “(1)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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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内不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不受该股份锁定期 限制)。在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时,如本公司须向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且该等股 份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则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延 长至前述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2)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 次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本公司持有 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 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本次发行价格以经除息、 除权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所持对价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约定。
(4)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本公司将根据相关 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如本次交易因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 司不转让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公司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 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 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6)若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或者在承诺的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注销,则由中国 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上述锁定期的承诺。”
标的公司股东赵俞丞、吴春华承诺:
“(1)如本人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本人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 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本人承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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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个月内不转让;如本人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本人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 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含),则本人承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股 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 不受该股份锁定期限制)。在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时,如本人须向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 偿义务且该等股份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则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的锁定期延长至前述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2)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 次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本人持有的 对价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本次发行价格以经除息、除权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所持对价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约定。
(4)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本人将根据相关证 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如本次交易因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 不转让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 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 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 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 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除上述外的其他交易对方承诺:
“(1)本公司/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 起24个月内不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不受该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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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期限制)。在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时,如本人须向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且该 等股份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则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延长至前述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2)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 次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本公司/本 人持有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 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本次发行价格以经 除息、除权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人所持对价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约定。
(4)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本公司/本人将根 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如本次交易因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 司/本人不转让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 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公 司/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 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人的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 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 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 者赔偿安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南岭化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神斧投资承诺:
“(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发行股份上市 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果本次交易终止或未能实施,自本次交易终止或确定不 予实施之日起,前述股份锁定承诺予以解除;
(2)在上述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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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约定;
(3)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本公司将根据相关 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期间损益安排
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如标的资产自评估 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出现亏损,则由交易对方按照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易普力股份 比例以现金方式向易普力补足。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新 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一)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1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1.00元。
2 、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 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 自有资金认购。上述特定投资者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若 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对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有新规定的,届时上市公司 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新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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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询价发行的方式。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 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 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 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 、发行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33,900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 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 将在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 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5 、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6 、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 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 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 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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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7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标的公司流动 资金和偿还债务。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如前述募集配套资金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上市公司将根 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符合相关规定
1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现行的配套融资政策
—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2022年修订)》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的,一并由并 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其中,“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 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 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但上市公司董事会首次就重大资产 重组作出决议前该等现金增资部分已设定明确、合理资金用途的除外。
—— 同时,根据《发行监管问答 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 订版)》,“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 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本次交易配套融资金额不超过133,900万元,不超过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 易价格的100%,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2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符合现行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7月31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 “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 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 也可以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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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的5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和偿 还债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33,900万元,未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5%,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符合上述规定。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上市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比较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
| 江南化工 | 37.55% | 43.97% |
45.17% |
| 广东宏大 | 51.60% | 44.03% |
51.95% |
| 保利联合 | 69.42% | 71.04% |
67.51% |
| 雅化集团 | 25.87% | 21.77% |
39.49% |
| 国泰集团 | 29.87% | 30.00% |
30.94% |
| 凯龙股份 | 69.44% | 60.63% |
49.52% |
| 雪峰科技 | 52.40% | 55.54% |
54.60% |
| 同德化工 | 30.44% | 24.28% |
20.83% |
| 金奥博 | 52.05% | 29.98% |
13.53% |
| 高争民爆 | 42.38% | 38.71% |
27.91% |
| 壶化股份 | 23.55% | 15.16% |
22.37% |
| 平均值 | 44.05% | 39.55% |
38.53% |
| 中位数 | 42.38% | 39.13% |
39.01% |
| 南岭民爆 | 51.49% | 54.33% |
52.23% |
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2.23%、54.33%和 51.49%,明显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资产负债率水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将得到优化,募集配套资金规模与交易后上市公 司的经营规模和财务状况相匹配、有利于提升交易整合绩效,保持充足流动性应对原 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等市场波动,与同行业公司的竞争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得以加强。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40号”文核准,上市公司于 2006年12月11日公开发行A股股票15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9.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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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总额为14,0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266.4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2,803.54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06年12月15日全部到位,并经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 师事务所(2006)内验字第03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南岭民爆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14,029.96万元,尚未使用募 集资金150.68万元(含利息收入110.64万元)。南岭民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含募投项目“民用爆破器材企业技术中心”在内的“南岭科技 园”项目建设及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亦 经南岭民爆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终止“民用爆破器材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后,南岭民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全部完成,且剩余资金150.68万 元全部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购买原材料等。
(五)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
自上市以来,上市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交易规则的规定,制订了以《公司章程》为核心 的一系列内部规章和管理制度,形成了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为了加强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上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 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该办法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 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 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交易所涉及的配套募集资金将以上述制度为基础,进行规范 化的管理和使用,切实维护公司募集资金的安全、防范相关风险、提高使用效益。
(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133,900万元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 用后,拟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若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失败,公司将根据需要,以自有资金、债务融资等方 式解决本次募集资金需求。
(七)交易标的预测现金流中是否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
本次交易标的采取收益法进行评估,预测现金流中未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
278
的收益。
四、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参见“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七、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五、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参见“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七、本次 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279
第七节 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6031号《资产评估报告》,易普力的 股东全部权益在2021年10月31日的市场价值评估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标的资产 | 评估方法 | 净资产 账面价值 |
净资产 评估价值 |
评估增减值 | 增值率 |
| A | B | C=B-A | D=C/A×100% | ||
| 易普力100% 股份 |
收益法 | 208,548.62 | 585,670.42 |
377,121.80 |
180.83% |
注:上表中标的公司的净资产为截至2021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账面值,并经天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作为评估方法,并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 终评估结果,即易普力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585,670.42万元。截至本报告书 签署日,《资产评估报告》尚未完成备案,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值最终以经有权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
经易普力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易普力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形成的剩余可供分配利润70,130.92万元为基础,分派现金 红利25,000万元。
考虑到易普力在评估基准日后宣告派发现金股利25,000万元,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的计算公式为:(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易普力100%股份的评估值-易 普力在评估基准日后派发的现金股利)*交易对方持有的易普力股份比例。基于前述未 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暂定为535,675.51 万元;如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与上述评估结果不一致,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根据经备案 的评估结果按照上述公式进行调整。
(一)评估基本情况
1 、评估方法的选择
280
企业价值评估常有三种方法,分别为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是指将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以确定其价值的各种评估 方法的总称。本次采用收益法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对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来间接获得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
市场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以可比参照物的市场价格 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市场法包括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 比较法。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 比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被评估企业价值的评估方法。交易案 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的企业交易案例资料,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企业 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被评估企业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或经营体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 表内及表外可识别的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具体理由如下:
资产基础法: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 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本次评估可收集到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资料,因此可采用资 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收益法:由于企业持续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资料均可收集,并可以合理预测未 来的生产经营,因此可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2 、评估结果
(1)收益法评估结果
易普力(母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310,625.90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165,824.40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44,801.50万元。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为 585,670.42万元,增值额440,868.92万元,增值率304.46%。
评估基准日,易普力(合并口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496,891.14万元,总负债账面 价值为275,998.30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20,892.84万元,归母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208,548.62万元,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为585,670.42万元,增值额为377,121.80 万元,增值率180.83%。
281
(2)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易普力(母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310,625.90万元,评估价值为742,044.83万元, 增值额为431,418.93万元,增值率为138.89%;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65,824.40万元,评估 价值为165,697.88万元,减值额为126.52万元,减值率为0.08%;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44,801.50万元,评估价值为576,346.95万元,增值额为431,545.45万元,增值率为 298.03%。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 A | B | C=B-A | D=C/A×100% | |
| 流动资产 | 172,000.48 | 172,024.19 |
23.71 |
0.01 |
| 非流动资产 | 138,625.42 | 570,020.64 |
431,395.22 |
311.19 |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92,259.32 | 507,432.33 |
415,173.01 |
450.01 |
| 投资性房地产 | 2,765.09 | 3,021.84 |
256.75 |
9.29 |
| 固定资产 | 23,758.04 | 35,401.45 |
11,643.41 |
49.01 |
| 在建工程 | 0.00 | 0.00 |
0.00 |
|
| 油气资产 | 0.00 | 0.00 |
0.00 |
|
| 无形资产 | 2,223.68 | 6,545.73 |
4,322.05 |
194.36 |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1,277.70 | 3,174.30 |
1,896.60 |
148.44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7,619.29 | 17,619.29 |
0.00 |
0.00 |
| 资产总计 | 310,625.90 | 742,044.83 |
431,418.93 |
138.89 |
| 流动负债 | 118,591.39 | 118,591.39 |
0.00 |
0.00 |
| 非流动负债 | 47,233.01 | 47,106.49 |
-126.52 |
-0.27 |
| 负债总计 | 165,824.40 | 165,697.88 |
-126.52 |
-0.08 |
| 净资产 | 144,801.50 | 576,346.95 |
431,545.45 |
298.03 |
3 、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比较及最终评估结果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85,670.42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为576,346.95万元,两者相差9,323.47万元,差异率为1.62%。 本次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具体原因如下:
282
被评估单位是集科研、生产、销售、爆破服务完整产业链于一体的大型民爆企业, 是国内为数不多的既拥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进出口资质又拥有“矿山工程施 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一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接各类规模矿 山工程。具备民爆物品研发、生产、销售、工程爆破服务、矿山开采施工总承包的完 整产业链条。被评估单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工业炸药许可产能34.25万吨。
目前,被评估单位民爆产业国内业务覆盖湖北、湖南、新疆、重庆、广西、四川 等省、直辖市,并在资源大省、“一带一路”桥头堡新疆地区进行了重点战略布局。 国际化业务布局已辐射纳米比亚、利比里亚。公司民爆产品结构齐全,在产能、规模 及技术实力等方面位于行业前列。
同时,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为政策管制行业,受政策影响,该行业进入壁垒较高。 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重置的角度反映企业价值,被评估单位拥有的资质、产能等 行政许可以及客户资源、行业地位等不可辨认资产均无法在资产负债表中合理体现, 而收益法从预测企业未来收益的角度反映企业价值,被评估单位拥有的全部可辨认资 产及不可辨认资产的价值均能够在预期现金流中体现。因此,相对于资产基础法,收 益法的评估结果更能准确反映被评估企业价值,因此本次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 被评估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论。
根据上述分析,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中国葛洲坝 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585,670.42万元。
本资产评估报告没有考虑由于具有控制权或者缺乏控制权可能产生的溢价或者折 价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二)对评估结论有重要影响的评估假设
(1)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 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3)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 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
283
职务;
(5)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6)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进行本次评估时所采用的会 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8)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 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9)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 (10)假设被评估单位拥有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 可证、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资质”以及下属企 业拥有的各项资质证书到期后能够顺利如期续展;
(11)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假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 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 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 摊销。2018年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的通知》(财税〔2018〕99号)提高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口径,规定企业开展研发 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 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 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2021年 3月1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 第6号文),将此政策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2021年3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 第13号)规定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 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本次评估,制造企业预测期至永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按100%
284
税前扣除,一般企业至2023年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按75%税前扣除,2024年至永 续期按照50%税前扣除。
(12)财政部、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文规定,自2021年 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 业所得税。本次评估截止2030年底,企业所得税按15%计算。
(13)被评估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 本次评估假设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到期后能够延续。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
(1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租赁资产均能正常续租。
(三)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资产基础法具体是指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 得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方法。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 、流动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具体评估结果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 货币资金 | 8,040.09 | 8,039.34 |
-0.76 |
-0.01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0.00 | 0.00 |
0.00 |
|
| 衍生金融资产 | 0.00 | 0.00 |
0.00 |
|
| 应收票据 | 10,436.34 | 10,436.34 |
0.00 |
0.00 |
| 应收账款 | 18,635.80 | 18,635.80 |
0.00 |
0.00 |
| 应收款项融资 | 7,189.02 | 7,189.02 |
0.00 |
0.00 |
| 预付款项 | 5,568.59 | 5,568.59 |
0.00 |
0.00 |
| 其他应收款 | 116,990.73 | 116,990.73 |
0.00 |
0.00 |
| 存货 | 3,242.59 | 3,267.06 |
24.47 |
0.75 |
| 合同资产 | 1,207.83 | 1,207.83 |
0.00 |
0.00 |
| 其他流动资产 | 689.50 | 689.50 |
0.00 |
0.00 |
| 流动资产合计 | 172,000.48 | 172,024.19 |
23.71 |
0.01 |
285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1)库存现金
对库存现金的评估,评估人员采用实地盘点方式核实,根据盘点金额情况、评估 基准日至盘点日的账务记录情况倒推评估基准日的金额,推算得出的金额与账面记录 的金额相符。对于人民币,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对于外币,评估人员按评 估基准日人民银行公布外币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金额确认评估值。
2)银行存款
评估人员与其它中介机构共同对每户银行存款都进行了函证,并取得了每户银行 存款的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其逐行逐户核对,并对双方未达账项的 调整进行核实。经了解未达账项的形成原因等,没有发现对净资产有重大影响的事宜, 且经核对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各户存款的开户行名称、账号等内容均属实。对于人民币 银行存款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对于美元存款按评估基准日人民银行 公布美元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金额确认评估值。
(2)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为被评估单位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 评估人员查阅了被评估单位的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核实了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 出票日、票面金额、票面利率、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 名称、到期日等资料。应收票据为无息票据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3)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为被评估单位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具体包 括应收产品销售款、工程进度款、技术服务费等。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 产品销售信用政策、客户构成及资信情况、历史年度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等。按照重 要性原则,与审计师一起对大额或账龄较长等情形的应收账款进行了函证,并对相应 的合同进行了抽查。采用个别认定与账龄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确定评估值,同时将评估 基准日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评估为零。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1)对有充分证据表明全额损失的应收账款评估为零;
286
-
2)对有充分证据表明可以全额回收的应收账款以账面余额作为评估值;
-
3)对可能有部分不能回收或有回收风险的应收账款,采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法确
-
定坏账损失比例,从而预计应收账款可收回金额。预计应收账款坏账损失比例的原则 如下:
-
① 账龄在6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
-
② 账龄在7个月至一年的应收账款按其账面余额的5.00%计取;
-
③ 账龄在一至二年的应收账款按其账面余额的8.00%计取;
-
④ 账龄在二至三年的应收账款按其账面余额的10.00%计取;
-
⑤ 账龄在三至四年的应收账款按其账面余额的20.00%计取;
-
⑥ 账龄在四至五年应收账款按其账面余额30.00%计取;
-
⑦ 账龄在五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按其账面余额的80.00%计取;
-
⑧ 关联方之间不计取坏账损失。
-
(4)应收款项融资
应收账款融资为已背书未到期或预计会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评估人员核对了评 - 估基准日应收款项融资 应收票据,评估人员核对了账面记录,查阅了应收票据登记簿, 对于部分金额较大的应收票据,还检查了相应销售合同等原始记录。经核实,评估人 员认为银行承兑汇票的信用度较高,可确认上述票据到期后的可收回性。基准日银行 承兑汇票均不计息,故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5)预付款项
预付款项为被评估单位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材料款、设备采购款、燃料款等。评 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调查了解了预付账款形成的原因、对方单位的资信情况 等。按照重要性原则,与审计师一起对大额或账龄较长等情形的预付账款进行了函证, 并对相应的合同进行了抽查。经核实预付款项均能按照合同约定收到相应货物或形成 权益,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6)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为被评估单位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
287
收及暂付款项,具体包括应收员工备用金、代垫员工工资及社保、应收子公司代垫款 及应收子公司现金股利、应收转让剥离资产款等。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其他应收款形成的原因、应收单位或个人的资 信情况、历史年度其他应收款的回收情况等。按照重要性原则,与审计师一起对大额 或账龄较长等情形的其他应收款进行了函证,并对相应的合同进行了抽查。采用个别 认定与账龄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确定评估值,同时将评估基准日计提的其他应收账款坏 账准备评估为零。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
1)对有充分证据表明全额损失的应收账款评估为零;
-
2)对有充分证据表明可以全额回收的应收账款以账面余额作为评估值;
3)对可能有部分不能回收或有回收风险的应收账款,采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法确 定坏账损失比例,从而预计应收账款可收回金额。预计应收账款坏账损失比例的原则 如下:
-
① 账龄在6个月以内的其他应收款不计提坏账准备;
-
② 账龄在7个月至一年的其他应收款按其账面余额的5.00%计取;
-
③ 账龄在一至二年的其他应收款按其账面余额的8.00%计取;
-
④ 账龄在二至三年的其他应收款按其账面余额的10.00%计取;
-
⑤ 账龄在三至四年的其他应收款按其账面余额的20.00%计取;
-
⑥ 账龄在四至五年其他应收款按其账面余额30.00%计取;
-
⑦ 账龄在五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按其账面余额的80.00%计取;
-
⑧ 关联方之间不计取坏账损失。
-
(7)存货
存货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发出商品。流动资产评估增值为存货增值,存货增值 原因如下:
- ① 原材料评估增值
原材料中部分化工原料、燃料按基准日近期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高于账面平均 采购单价。
288
② 产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评估增值
产成品、发出商品按不含税售价扣除相关税费率后确定的评估值考虑了适当的利 润所致。
1)原材料
原材料包括化工原料及辅助材料、燃料、备品备件、包装材料、劳保用品等。被 评估单位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包括购置价以及其他合理费用。对于周转快、账 面值接近市场价格的原材料,以核实无误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对于价格波动较大的 化工原料、燃料按基准日近期市场价格确定评估值;对于无实物原材料评估为零。
2)产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
产成品为已完工待出售的乳化炸药;发出商品为已发出尚未结算的乳化炸药。
被评估单位产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包括采购成本、加 工成本、人工成本及制造费用等。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产成品、一般为签订合同 后生产,无积压注销,根据评估基准日的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适当数 额的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具体评估计算公式如下:
产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评估值=产成品数量×产成品不含税销售单价×(1-销 售税金及附加率-销售费用率-所得税率-净利润率×扣减率)。
一般情况下,畅销产成品适当的利润扣减率0.00-0.50之间,本次取0.20。产成品销 售价格取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近期的售价。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存货账面价值为3,242.59万元,评估值为3,267.06万元,增值额 24.47万元,增值率为0.75%
(8)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为被评估单位因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工程项目质保金。评估人 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客户构成及资信情况、历史年度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等。 按照重要性原则,对相应的合同进行了抽查。采用个别认定与账龄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确定评估值。经核实,以上质保金账龄短不存在回收风险,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 估值。
(9)其他流动资产
289
其他流动资产为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及多交个人所得税。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其他流动资产的形成原因并查阅了相关依据及 账薄、纳税申报表等资料。经核实结果无误,其他流动资产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 估值。
2 、非流动资产
(1)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内容为全资及控股长期股权投资10项,非控股长期股权投资1项。 1)全资及控股长期股权投资
对全资及控股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整体评估,首先评估获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然后乘以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得出股东部分权益价值。
2)非控股长期股权投资
对非控股长期股权投资,由于不具备整体评估的条件,本次根据被投资企业提供 的基准日会计报表,按照被评估单位基准日的持股比例乘以被投资企业基准日净资产 确定对外投资的评估值。
各被投资单位是否进行整体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最终结论选取的评估方法况 汇总如下:
| 序号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持股 比例 |
是否整 体评估 |
采用的评估 方法 |
最终结论选取 的评估方法 |
|---|---|---|---|---|---|
| 1 | 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100.00% | 是 |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
收益法 |
| 2 | 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有限公司 | 100.00% | 是 |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
收益法 |
| 3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 70.00% | 是 |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
收益法 |
| 4 | 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100.00% | 是 |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
收益法 |
| 5 | 葛洲坝易普力湖南二化民爆有限公司 | 100.00% | 是 |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
收益法 |
| 6 | 葛洲坝易普力利比里亚矿业服务公司 | 90.00% | 是 |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
收益法 |
| 7 | 晟和通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 100.00% | 是 |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
收益法 |
| 8 | 葛洲坝瓦赫诺贝尔爆破有限公司 | 33.35% | 否 |
报表净资产确 认法 |
报表净资产确 认法 |
290
| 9 | 葛洲坝易普力(湖南)科技有限公司 | 51.00% | 是 |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
收益法 |
|---|---|---|---|---|---|
| 10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79.00% | 是 |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
收益法 |
| 11 | 葛洲坝易普力纳米比亚矿业服务有限公司 | 100.00% | 是 |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
收益法 |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被投资单位账 面归母净资产 |
母公司报表 中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 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程有限 公司 |
13,041.77 | 6,000.00 |
58,858.13 |
52,858.13 |
880.97 |
| 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有限 公司 |
8,792.93 | 2,400.00 |
36,542.98 |
34,142.98 |
1,422.62 |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股份 有限公司 |
9,974.85 | 1,305.50 |
21,507.60 |
20,202.10 |
1,547.46 |
| 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破工程有限 公司 |
47,612.25 | 16,000.00 |
259,027.68 | 243,027.68 | 1,518.92 |
| 葛洲坝易普力湖南二化民爆有限 公司 |
8,031.55 | 7,402.50 |
46,072.73 |
38,670.23 |
522.39 |
| 葛洲坝易普力利比里亚矿业服务 公司 |
617.23 | 32.96 |
2,304.14 |
2,271.18 |
6,891.03 |
| 晟和通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 8,565.38 | 642.30 |
9,680.33 |
9,038.03 |
1,407.13 |
| 葛洲坝瓦赫诺贝尔爆破有限公司 | 744.79 | 216.87 |
248.39 |
31.51 |
14.53 |
| 葛洲坝易普力(湖南)科技有限 公司 |
1,057.72 | 510.00 |
1,424.33 |
914.33 |
179.28 |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 责任公司 |
31,247.60 | 57,749.00 |
71,333.44 |
13,584.44 |
23.52 |
| 葛洲坝易普力纳米比亚矿业服务 有限公司 |
-286.08 | 0.18 |
432.57 |
432.39 |
235,763.21 |
| 合计 | 129,399.99 | 92,259.32 |
507,432.33 | 415,173.01 | 450.01 |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为 507,432.33 万元,评估值增值 415,173.01 万元,增值率 450.01%。评估增值原因主要为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主要是按成本法核算的各子公司 投资成本,未考虑被评估企业已实现以及未来可实现的损益,而整体评估后的长期股 权投资评估值中考虑了已实现或未来可实现的损益。
本次评估没有考虑由于具有控制权或者缺乏控制权可能产生的溢价或者折价(没 有考虑流动性)对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的影响。
291
( 2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拥有的1项参股长期投资单位。评估人 员核查了投资协议书、被评估单位章程、收集被评估单位的财务报表。对于非控股的 股权投资由于不具备条件,无法进入企业进行整体评估。根据被投资企业提供的基准 日会计报表,按照被评估单位基准日的持股比例乘以被投资企业基准日净资产确定对 外投资的评估值。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基本情况、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企业名称 | 持股比例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 重庆广联民爆有限责任公司 | 7.10% | 292.00 |
1,016.19 |
724.19 |
248.10 |
| 合计 | 292.00 | 1,016.19 |
724.19 |
248.10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评估值1,016.19万元,评估增值724.19万元,增值率248.10%, 评估增值的原因是被投资单位经营收益较好净资产增加所致。
( 3 )投资性房地产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投资性房地产为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内对外出租写字间。
1)投资性房地产概况
纳入评估范围的投资性房地产权利人为中国葛洲坝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重 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2号,实勘为土星商务办公楼5层至8层写字间,房屋建筑面积合计 3,291.04平方米。房屋建筑物所在地道路交通状况良好,附近有多条地铁、公交线路, 地理位置较好,适宜办公。该房屋于基准日维护和管理正常,总体状况较好,未发现 有异常毁损。
于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部分已出租。
根据企业人员介绍和评估人员现场勘查了解,于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产权清晰, 无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的设定。
2)评估方法
292
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方法一般包括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等,评估时应当根据 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选择评估方法。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的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区域内同类物业交易较为活跃,容易找到交易案例,故适宜选取 市场法进行评估。
市场法是指根据替代原理,选择与估价对象属于同一供需圈,条件类似或使用价 值相似的若干房地产案例作为比较实例,就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位状况因素、实 物状况因素、权益状况因素等条件与估价对象进行对照比较,并对比较实例进行修正, 从而确定估价对象交易价格。
估价对象市场价格=比较案例价格×交易情况修正×交易期日修正×区位状况修正× 实物状况修正×权益状况修正
3)评估结论及分析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 投资性房地产 | 2,765.09 | 3,021.84 |
256.75 |
9.29 |
| 合计 | 2,765.09 | 3,021.84 |
256.75 |
9.29 |
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值为3,021.84万元,评估值增值256.75万元,增值率9.29%。 增值原因为近年来重庆市房地产市场价格涨幅较大,企业外购房地产的价格有较大的 增长。
( 4 )固定资产 —— 房屋建(构)筑物
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 设施。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如下表所示: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
| 原值 | 净值 | |
| 房屋建筑物 | 20,225.64 | 11,450.18 |
|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 4,268.58 | 2,489.38 |
| 合计 | 24,494.22 | 13,939.56 |
293
1)房屋建(构)筑物概况
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主要建成于1995年至2020年,资产分布 于标的公司本部和各分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内。房屋建筑物共计195项,其中有10项装修 改造费用,构筑物共计58项。构筑物中有5项资产已走报废程序, 其中1项资产于评估 基准日已将拆除。
2)评估方法
根据各类房屋建(构)筑物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 主要采用成本法评估,部分采用市场法评估。
①成本法
成本法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A.重置成本的确定
房屋建(构)筑物的重置成本一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建设工程前期及其 他费用和资金成本。房屋建(构)筑物重置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a.建安工程造价
对于大型、价值高、重要的建(构)筑物,采用预决算调整法确定其建安工程造 价,即以待估建(构)筑物决算中的工程量为基础,根据当地执行的定额标准和有关 取费文件,分别计算土建工程费用和安装工程费用等,得到建安工程造价。
对于价值量小、结构简单的建(构)筑物采用单方造价法确定其建安工程造价。
b.前期及其他费用
建设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按照被评估单位的工程建设投资额,根据行业、国家或 地方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
前期及其他费用=工程总造价×费率
c.资金成本
294
资金成本按照被评估单位的合理建设工期,根据最新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以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等总和为基数按照资金 均匀投入计取。被评估单位的合理建设工期。资金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合理建设工期×贷款基准利率×1/2 d.可抵扣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重置全价扣除相应的增值税。 可抵扣增值税=含税建安工程造价/1.09×9%+含税建安工程造价×可扣除前期费费 率/1.06×6%
B.成新率的确定
a.对于大型、价值高、重要的建(构)筑物,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 通过对其进行现场勘查,对结构、装饰、附属设备等各部分的实际使用状况作出判断, 综合确定其尚可使用年限,然后按以下公式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b.对于价值量小、结构简单的建(构)筑物,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确定成新 率,然后结合现场勘查情况进行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年限法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调整系数
C.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②市场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在评估基准日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 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评估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的方法。
运用市场法估价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A.搜集交易实例;
295
B.选取可比实例;
-
C. 建立价格可比基础;
-
D.进行交易情况修正;
-
E. 进行交易日期修正;
-
F.进行区域因素修正;
G 进行个别因素修正;
- H. 求出比准价格。
市场法评估计算公式如下:
待估房地产价格=可比实例交易价格×正常交易情况/可比实例交易情况×待估房地 产评估基准日价格指数/可比实例房地产交易日价格指数×待估房地产区域因素值/可比 实例房地产区域因素值×待估房地产个别因素值/可比实例房地产个别因素值。
- 3)评估结论及分析房屋建(构)筑物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
| 房屋建筑物 | 20,225.6 | 11,450.18 | 21,534.24 | 20,690.26 | 1,308.60 |
9,240.08 |
6.47 |
80.70 |
| 构筑物及其 他辅助设施 |
4,268.58 | 2,489.38 |
5,716.13 |
3,738.34 |
1,447.55 |
1,248.96 |
33.91 |
50.17 |
| 合计 | 24,494.22 | 13,939.56 | 27,250.38 | 24,428.60 | 2,756.15 |
10,489.04 | 11.25 |
75.25 |
房屋建(构)筑物原值评估值增值2,756.15万元,增值率11.25%;净值评估值增值 10,489.04万元,增值率75.25%。评估增值原因主要如下:
A.评估原值增值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房屋建成时间的建材价格与评估基准日的建 材价格及人工费存在差异,现行房屋建筑造价比当时的房屋建筑造价有大幅度的提高, 二是近年来重庆市房地产市场价格涨幅较大,企业外购房地产的价格有较大的增长。 三是本次评估中包含部分账面值在机器设备中的构筑物资产。
-
B.评估净值增值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原值增值导致净值增值。二是对于房屋建筑
-
物评估所采用的经济耐用年限长于企业会计折旧年限导致净值增值。
296
( 5 )固定资产 —— 设备类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设备类资产评估 基准日账面价值如下表所示: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
| 原值 | 净值 | |
| 机器设备 | 12,635.11 | 7,155.15 |
| 车辆 | 4,777.07 | 2,115.60 |
| 电子设备 | 1,321.84 | 547.73 |
| 合计 | 18,734.02 | 9,818.48 |
1)机器设备概述
易普力公司下属6个分公司,5个项目部,分别为万州分公司、呼伦贝尔分公司、 墨竹工卡分公司、格尔木分公司、禹州分公司、彭州分公司、丰都项目部、平朔项目 部、禹州项目部、卡洛特项目部、巴勒项目部,主要从事民爆物品生产及爆破作业一 体化等。
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主要购置于2009年后,分布于集团本部、各分公司及 项目部。
2)评估方法
根据各类设备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主要采用成本 法评估,部分使用年限较长的车辆和电子设备采用市场法评估。
①成本法
成本法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A.重置成本的确定
a.国产设备重置成本的确定
对于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成本一般包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
297
建设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等;对于不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成本一般包括: 设备购置价和运杂费。同时,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增 值税抵扣条件的设备,设备重置成本应该扣除相应的增值税。设备重置成本计算公式 如下:
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 - 金成本 可抵扣的增值税
不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可抵扣的增值税
i.购置价
对于大型关键设备,主要是通过向生产厂家咨询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查询 《2021年机电产品报价手册》中设备价格或参考评估基准日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确 定购置价;对于小型设备主要是通过查询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报价信息确定购置价;对 于没有市场报价信息的设备,主要是通过参考同类设备的购置价确定。
ii.运杂费
运杂费是指设备在运输过程中的运输费、装卸搬运费及其他有关的各项杂费。根 据设备生产厂商与设备使用单位的运距、设备体积大小、设备的重量、价值以及所用 交通工具等因素视具体情况综合确定。对于设备购置价中已包含运杂费的,不再单独 考虑运杂费。
运杂费=设备购置价×运杂费率
iii.安装工程费
安装工程费依据设备安装的难易程度并参照《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确
定。
如果设备基础与建筑物密不可分,设备基础费在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评估中 考虑,其余情形的设备基础费在设备安装工程费中考虑。 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价×安装工程费率
iv.前期及其他费用
建设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按照被评估单位的工程建设投资额,根据行业、国家或
298
地方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该集团分公司及项目部分在不同省份,建设规模不同, 因此本次评估按分公司及项目部分别计算前期及其他费用。
v.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按照被评估单位的合理建设工期,参照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 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LPR利率,以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 他费用等费用总和为基数按照资金均匀投入计取。被评估单位的按具体分公司和项目, 其合理建设工期为1年和半年分别计算。资金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合理建设工期× 贷款基准利率×1/2
vi.设备购置价中可抵扣的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设备,计算出可抵扣的增值税。 可抵扣增值税=设备购置价/1.13×13%(或进口环节增值税)+(运杂费+安装工程 费)/1.09×9%+(前期及其他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联合试运转费)/1.06×6%
b.进口设备重置成本的确定
评估人员核对进口设备的采购合同,了解进口设备账面购置价格包含的内容。对 于可以询价的设备,向设备生产厂家或设备代理商询价确定进口设备的FOB价(离岸 价)或CIF价(到岸价)。对于无法询到价格且国内有替代设备的,使用替代原则,即 在规格、性能、制造质量相近的情况下,规格有所差异,但在现在和未来一段时间内, 依继续使用原则,并不影响工艺要求时,用国产设备购置成本来代替进口设备的购置 成本。当不适宜使用替代原则时,以原合同价格为参照,考虑出口国的通货膨胀率和 该类设备的价格变动趋势,通过分析合理确定购置成本。
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格+国内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 值税
i.设备购置价格
设备购置价格=CIF价×基准日外汇中间价+关税+增值税+银行财务费
CIF价(到岸人民币价)=关税完税价格(元)=(货价FOB价+海运费+运输保 险费)×人民币市场汇价(中间价)
299
关税=到岸价(CIF)×关税税率
增值税=(CIF+关税)×增值税率
银行财务费用=离岸价(FOB价)×银行手续费率
ii.国内运杂费
国内运杂费是指设备抵运到港口后,将设备运至使用目的发生的港口费用、装卸 费用、运输费用及保管费用等,依据运输实际发生额计算其费用,或依据运输距离计 算费率。计算基数为CIF价。
iii.安装调试费、基础费
进口设备因机械化、自动化程度较高,其安装费及基础费按同类型国产设备30%70%计算。计算基数为CIF价。
vi.其他费用+资产成本
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同国产设备计算方法一致。
c.运输设备重置成本确定
按照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加上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其它合理费用确定其重 置成本。运输设备重置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购置价+车辆购置税+牌照费-购置价中可抵扣的增值税
-
i.购置价的确定:参照车辆所在地同类车型最新交易的市场价格确定;混装车及爆
-
破运输车辆参照能建商城价格确定。
ii.车辆购置税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的有关规定: 车辆购置附加税=购置价/(1+增值税税率)×10%
iii.牌照手续费的确定:根据车辆所在地相关规定,按该类费用的内容及金额确定。 d.电子设备重置成本的确定
根据当地市场信息及网上查询的近期市场价格资料,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电子设备 价格,一般条件下,供应商提供免费运输及安装调试,其重置成本为:
重置成本=购置价-可抵扣的增值税
300
B.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a.对于专用设备和通用机器设备,主要依据设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通 过对设备使用状况、技术状况的现场勘查了解,确定其尚可使用年限,然后按以下公 式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b.对于电子设备、空调设备等小型设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综合 成新率;对于大型的电子设备还参考其工作环境、设备的运行状况等来确定其综合成 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年限法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调整系数
c.对于车辆,主要依据国家颁布的车辆强制报废标准,以车辆行驶里程、使用年 限两种方法根据孰低原则确定理论成新率(其中对无强制报废年限的车辆采用尚可使 用年限法)。然后结合现场勘查情况进行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年限法成新率(无强制报废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100%
年限法成新率(有强制报废年限)=(规定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 ×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理论成新率=MIN(年限法成新率,行驶里程法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调整系数
调整系数是通过评估人员向操作人员或管理人员进行调查等方式,对车辆的实际 技术状况、维修保养情况、原车制造质量、实际用途、使用条件等进行了解,并现场 勘察车辆的外观、结构是否有损坏,发动机是否正常,电路是否通畅,制动性能是否 可靠,是否达到尾气排放标准等勘察情况,在理论成新率的基础上作出现场勘查修正 值。
C.评估值
301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②市场法
对于部分运输车辆、电子设备和废弃设备,按照评估基准日的二手市场价格或废 品价格,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3)评估结论及分析
机器设备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
| 机器设备 | 12,635.11 | 7,155.15 |
12,609.57 |
7,894.74 |
-25.54 |
739.59 |
-0.20 |
10.34 |
| 车辆 | 4,777.07 | 2,115.60 |
4,399.69 |
2,542.67 |
-377.38 |
427.06 |
-7.90 |
20.19 |
| 电子设备 | 1,321.84 | 547.73 |
1,061.73 |
535.44 |
-260.11 |
-12.28 |
-19.68 |
-2.24 |
| 合计 | 18,734.02 | 9,818.48 |
18,070.99 |
10,972.85 |
-663.03 |
1,154.37 | -3.54 |
11.76 |
机器设备原值评估值减值663.03万元,减值率3.54%;净值评估值增值1,154.37万 元,增值率11.76%。评估增值原因主要如下:
①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评估原值减值的主要原因是呼伦贝尔地面站为资产包,里面包含土建工 程;万州分公司的乳化炸药生产线设备为资产包,里面包含绿化及土建工程等,这部 分资产在土建工程中评估,因此减值。评估净值增值主要原因是评估采用的经济寿命 年限长于企业计提折旧采用的折旧年限,造成评估净值增值。
②车辆
车辆评估原值减值主要一是该类设备市场价格下降趋势所致;二是部分使用年限 较长的车辆采用市场法评估,因此评估减值。净值增值原因是评估采用的经济寿命年 限长于企业计提折旧采用的折旧年限,造成评估净值增值。
③电子设备
电子设备评估原值减值原因一是该类设备市场价格整体呈现下降趋势;二是部分 设备采用二手市场价确定评估值,因此减值。评估净值减值主要原因是原值减值原因,
302
但由于评估采用的经济寿命年限长于企业计提折旧采用的折旧年限,造成评估净值减 值比原值减值少。
( 6 )使用权资产
评估基准日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6,774.03万元,核算内容为马来西亚项目部经营租 赁皮卡车、混装车、钻机及融资租赁彭州市肖家山炸药仓库及附属建筑物租金、返租 剥离资产租金摊余价值。
评估人员核对了相关租赁合同,查阅了相关凭证,核实了租赁资产摊销明细表等, 使用权资产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使用权资产评估值为6,774.03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 7 )无形资产 —— 土地使用权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是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的4宗土地使用权,土 地总面积为15,380,032.28平方米,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为1,277.70万元。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共4宗,各评估对象的产权证书编号、土地使用权 人、宗地位置、土地用途及使用权类型、终止日期、面积等土地登记状况详见下表:
| 序 号 |
产权证书编号 |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位置 | 土地使用 权终止 日期 |
土地 使用权 类型 |
土地 用途 |
土地使用权 面积(㎡) |
|---|---|---|---|---|---|---|---|
| 1 | 301D房地证2010 字第00649号 |
葛洲坝易普力股份 有限公司 |
万州区天城镇黄坪 村6、7、8社 |
2056年5月 23日 |
出让 | 工业 用地 |
170,081.00 |
| 2 | 川(2020)彭州 市不动产权第 0020124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 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 市龙门山镇中坝村1 组37号 |
2021年12 月11日 |
出让 | 工业 用地 |
12,190.00 |
| 3 | 川(2020)彭州 市不动产权第 0020121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 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 市龙门山镇中坝村1 组37号 |
2022年10 月21日 |
出让 | 工业 用地 |
48,974.30 |
| 4 | 川(2020)彭州 市不动产权第 0020120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 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 市龙门山镇中坝村1 组37号 |
2060年12 月27日 |
出让 | 工业 用地 |
34,644.17 |
1)评估方法
根据现场勘查情况,考虑到待估宗地为工业用地,依据评估准则,结合待估宗地 的区位、用地性质、利用条件及当地土地市场状况,本次评估选用基准地价修正法、 市场比较法和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303
①基准地价修正法
基准地价修正法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等评估成果,按照替代 原则,对待估宗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较,并对照修 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取待估宗地在评估基准日价 格的方法。
基准地价设定开发程度下的宗地地价=基准地价×K1×K2×K3 ×(1+∑K)+K4 式中:K1-期日修正系数
K2-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K3-容积率修正系数
∑K-影响地价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修正系数之和
K4-开发程度修正
②市场比较法
将待估宗地与在估价基准日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土地交易案例进行比较,对这些 类似土地交易案例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待估宗地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 值的方法。
计算公式:
待估宗地价格=可比实例价格×交易情况修正×交易期日修正×区域因素修正×个别 因素修正×土地使用年期修正
③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就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依据,再
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评估方法。 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投资利息+土地开发利润+增值收益 2)评估结论及分析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共4宗,土地总面积为483,943.47平方米,评估基 准日账面价值为1,277.70万元,根据上述测算过程,最终评估值为3,174.30万元,增值 率为525.56%。
304
评估增值原因主要为:评估对象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较早,近年来重庆市万州区 经济发展水平较好,土地价格有一定上涨。
( 8 )无形资产 —— 其他无形资产
其他无形资产为企业定制或外购的办公软件、表外知识产权。
1)评估方法
-
- ①无形资产 其他 软件
软件包括定制或外购办公软件,具体包括用友软件、OA软件、民爆物品动态监控 物联网系统、安全生产智能化监管平台项目等。
评估人员根据软件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采用市场 法进行评估,具体如下:①对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上有销售的外购软件,按照评估基准 日的市场价格作为评估值;②对于定制软件,以向软件开发商的询价作为评估值。
-
- ②无形资产 其他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包括账面未记录的商标、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A.商标
商标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成本法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商标的重置成本主要包括设计费、注册费以及代理费。
成新率主要依据商标的使用年限来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年限法成新率=(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使用年限×100%
B.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专利及软件著作权通过预测未来专利类资产组对应的收益额并将其折现确定专利 类资产组资产价值。
基本计算式如下:
==> picture [110 x 4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05
其中:P:专利和专有技术的评估值;
Rt:第t年使用专利和专有技术产品当期年收入额;
t:计算的年次;
k:专利和专有技术在收入中的分成率;
i:折现率;
n:专利和专有技术经济收益期。
- 2)评估结论及分析
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值3,371.42万元,评估值增值2,425.44万元,增值率256.39%。评 估增值原因主要如下:
①软件类资产评估增值主要是由于软件按市场价格确认的评估值高于其摊余后的 账面价值。
②知识产权类资产评估增值,主要是由于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均为表外资产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导致评估增值。
( 9 )商誉
商誉账面值9,798.86万元,为企业收购四川通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彭州分公司相关 资产组的溢价款,该资产组运用于包装炸药的生产。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出具的《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资 产涉及的四川通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彭州分公司部分经营性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京信评报字(2018)第244号),本次收购基准日为2018年4月30日,资产类型为房 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等。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对资产组进行评估,并以 收益法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对商誉的评估,评估人员抽查了相关的原始入账凭证、合同、发票等,核实其核 算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收集相关评估报告,了解收购资产具体情况。经核实, 该商誉属于不能单独地取得、转让或出售的不可确指无形资产,难以独立体现价值, 本次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商誉评估值为9,798.86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306
( 10 )递延所得税资产
评估基准日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30.20万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确认的可 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资产。具体为计提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确认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所得税资产。
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的原因,查阅了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 相关会计规定,核实了评估基准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记账凭证。本次以评估确认 的风险损失额以及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适用的所得税率确定评估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为30.20万元,评估值减值0.00元,减值率0%。
( 11 )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为丰都地面站租赁土地租金摊余价值。
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了其他非流动资产发生的原因,查阅了明细账、合同等,核实 其核算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核实,土地租金原始发生额真实、准确,摊销余额 正确。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3 、负债
被评估单位的负债包括流动负债、长期借款、租赁负债、长期应付款、递延收益 等。评估人员首先核对了明细账和总账的一致性,并对明细项进行了核查,同时,抽 查了款项的相关记账凭证等资料,根据凭证抽查的情况,确认其债务账面金额是否属 实,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 1 )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 短期借款 | 33,088.76 | 33,088.76 |
0.00 |
0.00 |
| 应付账款 | 8,536.16 | 8,536.16 |
0.00 |
0.00 |
| 合同负债 | 382.81 | 382.81 |
0.00 |
0.00 |
| 应付职工薪酬 | 1,294.08 | 1,294.08 |
0.00 |
0.00 |
| 应交税费 | 508.51 | 508.51 |
0.00 |
0.00 |
| 其他应付款 | 52,211.27 | 52,211.27 |
0.00 |
0.00 |
307
|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8,215.46 | 18,215.46 |
0.00 |
0.00 |
| 其他流动负债 | 4,354.34 | 4,354.34 |
0.00 |
0.00 |
| 流动负债合计 | 118,591.39 | 118,591.39 |
0.00 |
0.00 |
1)短期借款
评估基准日短期借款账面价值33,088.76万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向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借入的期限 在1年以下(含1年)的借款。
评估人员与审计师共同对短期借款都进行了函证,查阅了各笔短期借款的借款合 同、评估基准日最近一期的结息证明等,逐笔核对了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和借款利率。 短期借款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短期借款评估值为33,088.76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2)应付账款
评估基准日应付账款账面价值8,536.16万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因(购买材料、 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具体包括:应付材料采购款、应付设备 款、应付工程款等。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原材料采购模式及商业信用情况,按照重要性 原则,与审计师共同对大额或账龄较长等情形的应付账款进行了函证,并对相应的合 同进行了抽查。应付账款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应付账款评估值为8,536.16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 3)合同负债
评估基准日合同负债账面价值382.81万元。核算内容为按合同规定预收工程款材 料款、工程款等。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合同负债形成的原因,按照重要性原则,与审 计师共同对大额的合同负债进行了函证,并对相应的合同进行了抽查。合同负债以核 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308
合同负债评估值为382.81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4)应付职工薪酬
评估基准日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1,294.08万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根据有关 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包括:工资及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 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务支出等。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员工构成与职工薪酬制度等,核实了评估基准 日最近一期的职工薪酬支付证明,以及评估基准日应付职工薪酬的记账凭证。应付职 工薪酬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应付职工薪酬评估值为1,294.08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5)应交税费
评估基准日应交税费账面价值508.51万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按照税法等规 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 加等。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应负担的税种、税率、缴纳制度等税收政策。 查阅了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最近一期的完税证明,以及评估基准日应交税费的记账 凭证等。应交税费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应交税费评估值为508.51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6)其他应付款
评估基准日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52,211.27万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除应付账 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流动负债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 收的款项,具体包括应付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代扣代缴员工五险一金、应付内 部单位在易普力资金中心的存款等。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其他应付款形成的原因,按照重要性原则,与 审计师共同对大额或账龄较长等情形的其他应付款进行了函证,并对相应的合同、记 账凭证及入账依据进行了抽查。其他应付款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52,211.27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309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账面价值18,215.46万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 单位各种非流动负债在一年之内到期的金额,具体为将于一年内到期的中国能源建设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借款。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核实了借款协议、记账凭证及入账依据等资料。一年内到 期的非流动负债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评估值为18,215.46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8)其他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其他流动负债账面价值4,354.34万元,核算内容为已背书未到期的非十 五大行银行承兑汇票。
- 评估人员获取其他流动负债 票据评估明细表,复核加计数,并与票据登记薄、明 细账、总账、报表核对,核实相关债务真实性。抽查有关原始凭证,检查应付票据是 否合法、会计处理是否正确。经核实,应付票据账、表、单相符,以核实后账面值确 认评估值。
其他流动负债评估值为4,354.34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 2 )非流动负债
纳入评估范围的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租赁负债、长期应付款、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非流动负债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 长期借款 | 40,600.00 | 40,600.00 |
0.00 |
0.00 |
| 租赁负债 | 6,362.59 | 6,362.59 |
0.00 |
0.00 |
| 长期应付款 | 12.94 | 12.94 |
0.00 |
0.00 |
| 递延收益 | 148.85 | 22.33 |
-126.52 |
-85.0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08.63 | 108.63 |
0.00 |
0.00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7,233.01 | 47,106.49 |
-126.52 |
-0.27 |
1)长期借款
310
评估基准日长期借款账面价值40,600.00万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向中国能源 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 上(不含1年)的借款。
评估人员与审计共同对各笔长期借款都进行了函证,查阅了各笔长期借款的借款 合同、评估基准日最近一期的结息证明等,逐笔核对了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和借款期 限。长期借款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长期借款评估值为40,600.00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2)租赁负债
评估基准日租赁负债账面价值6,362.59万元。核算内容为应付被评估单位马来西亚 巴勒电站项目部租用工程施工车辆及钻机租金、应付返租剥离资产摊余价值。
评估人员查阅了租赁台账、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条款核实了评估基准日租赁负债 的记账凭证,租赁负债测算明细表,以核实应付租金的准确性。租赁负债以核实无误 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租赁负债评估值为6,362.59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3)长期应付款
评估基准日长期应付款账面价值12.94万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应付离职及辞 退员工福利。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员工构成与职工薪酬制度等,核实了相关记账 凭证、辞退人员构成、中国能建下发的2021年评估精算初步结果等资料。长期应付款 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长期应付款评估值为12.94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4)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账面值为148.85万元,核算内容为920待歇岗人员资金补助。
评估人员查阅了有关账簿、原始凭证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对递延收益的相关会计 处理、摊销情况进行了核实,经核实被评估单位收到的920待歇岗人员资金补助无需偿 还,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未来应缴纳所得税额作为评估值。
311
递延收益评估值为22.33万元,评估值减值126.52万元,减值率85%。
5)递延所得税负债
评估基准日递延所得税负债账面价值108.63万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确认的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
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了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的原因,查阅了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 相关会计规定,核实了评估基准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记账凭证。递延所得税负债 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递延所得税负债评估值为108.63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四)收益法评估情况
1 、收益法具体方法和模型的选择
本次采用收益法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对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由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经营性资产价值和与正常经营活动无 关的非经营性资产价值构成,对于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 型,即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 计算得出。
计算模型如下: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1)企业整体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是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付息债务价值之和。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 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负债 价值+单独核算的长投价值
1)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预测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312
==> picture [187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其中:
P:评估基准日的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Fi:评估基准日后第i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Fn:详细预测期末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此处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n:详细预测期;
i:详细预测期第i年;
g:永续期增长率。
其中,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息前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
其中,折现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如下:
==> picture [220 x 2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其中:
ke:权益资本成本;
kd: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E:权益的市场价值;
D:付息债务的市场价值;
t:所得税率。
其中,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K r MRP β r e f L c
其中:
313
rf:无风险收益率;
MRP:市场风险溢价;
βL: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2)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 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被评估单位的溢余资产为银行存款,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 评估。
3)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价值及单独评估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被评估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 负债包括金融投资工具、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中闲置和出租的资产、递延所得税 资产、长期应付款、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收益等、往来款项中的非经营性资产与负 债等,本次评估对于非经营资产、负债按资产基础法中的评估结果确认。
单独评估的长投单位是指在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及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科目核 算的控股、参股单位。
对全资及控股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整体评估,首先评估获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然后乘以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得出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进行整体评估的被投 资单位采用的评估方法及评估方法选取的理由和依据详细情况分别见相应的评估技术 分说明。
对非控股长期股权投资,由于不具备整体评估的条件,本次根据被投资企业提供 的基准日会计报表,按照被评估单位基准日的持股比例乘以被投资企业基准日净资产 确定对外投资的评估值。
(2)付息债务价值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被评估单位的付息债 务包括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长期借款。付息债务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 为评估值。
314
2 、收益期和预测期的确定
(1)收益期的确定
由于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经营正常,没有对影响企业继续经营的核心资产的使 用年限进行限定和对企业生产经营期限、投资者所有权期限等进行限定,或者上述限 定可以解除,并可以通过延续方式永续使用。故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 后永续经营,相应的收益期为无限期。
(2)预测期的确定
由于企业近期的收益可以相对合理地预测,而远期收益预测的合理性相对较差, 按照通常惯例,评估人员将企业的收益期划分为预测期和预测期后两个阶段。
评估人员经过综合分析,预计被评估单位于2026年达到稳定经营状态,故预测期 截止到2026年底。
3 、预测期的收益预测
(1)营业收入的预测
易普力公司营业收入历史期95%以上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内容为:一 是民爆产品销售收入;二是爆破施工等工程服务业务收入。
历史期营业收入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8 年 | 2019 年 | 2020 年 | 2021 年1-10 月 |
| 主营业务收入 | ||||
| 其中:民爆产品销售收入 | 19,492.08 | 27,611.60 |
27,037.74 |
21,080.20 |
| 爆破施工收入 | 52,559.33 | 51,042.38 |
38,963.45 |
46,169.25 |
| 其他业务收入 | ||||
| 其中:其他 | 59.26 | 717.94 |
2,476.46 |
1,988.04 |
| 合计 | 74,189.48 | 80,990.98 |
69,445.36 |
69,852.81 |
1)民爆产品销售收入预测
历史期民爆产品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自产炸药的销售、外购炸药的销售、雷管等 其它民爆产品的销售。销售收入由销售产品的销售量及销售产品的价格确定。
①炸药的销售量
315
A、历史期销售情况
民用爆破行业为严监管行业,炸药的产量一般按照核定产能进行生产,严格限制 超产,基本为以销定产。
历史期炸药销售量如下表:
| 项目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1-10月 | 2021年11-12月 |
|---|---|---|---|---|---|
| 金额(万元) | 19,492.08 | 27,611.60 |
27,037.74 |
21,080.20 |
3,966.27 |
| 数量(吨) | 34,344.89 | 51,136.22 |
53,066.96 |
40,237.00 |
10,763.00 |
| 单价(元/吨) | 5,675.40 | 5,399.62 |
5,095.02 |
5,239.01 |
3,685.09 |
①销售量预测
未来年度假设产销平衡,自产炸药销售量根据目前现有核定产能进行未来年度的 预测。
②销售价格预测
炸药的销售有销售半径的限制,各地的销售价格也存差异,根据历史期炸药销售 价格的统计,本次取2019年到2021年三年均价为未来预测年度销售价格。
2)爆破施工收入预测
被评估单位爆破施工收入主要来源于对大型矿山及其它工程进行爆破施工等业务。 未来年度爆破施工收入依据历史年度爆破施工收入情况、截止评估基准日在手合 同订单对未来年度收入的预计、基准日后新签合同的预计等综合测算。
3)其他业务收入预测
历史年度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利息收入及其他。对于固定资 产出租收入,本次评估对相应的资产作为非经营性资产单独加回,此处不再预测;对 于利息收入,本次评估对涉及的资产单独做非经营性资产加回,此处不再预测;对于 其他收入,本次评估参考历史发生情况预测。
未来年度营业收入预测如下: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序 号 |
项目 | 2021年11- 12月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永续期 |
316
| 序 号 |
项目 | 2021年11- 12月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永续期 |
|---|---|---|---|---|---|---|---|---|
| 一 | 主营业务收入 | |||||||
| 1 | 民爆产品销售 收入 |
3,966.27 | 26,100.00 | 26,100.00 | 26,100.00 | 26,100.00 | 26,100.00 | 26,100.00 |
| 2 | 爆破施工收入 | 18,012.39 | 67,043.30 | 80,027.10 | 101,933.64 | 117,952.75 | 127,068.29 | 127,068.29 |
| 二 | 其他业务收入 | |||||||
| 1 | 其他 | 16,486.78 | 6,633.71 |
6,306.37 |
3,225.00 |
3,225.00 |
3,225.00 |
3,225.00 |
| 营业收入合计 | 38,465.44 | 99,777.02 | 112,433.47 | 131,258.64 | 147,277.75 | 156,393.29 | 156,393.29 |
(2)营业成本的预测
营业成本的预测和收入的预测保持同口径。历史期营业成本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8 年 | 2019 年 | 2020 年 | 2021 年1-10 月 |
| 主营业务成本 | ||||
| 民爆产品销售 | 12,921.78 | 18,718.69 |
18,455.54 |
15,953.61 |
| 爆破施工 | 45,400.16 | 45,109.09 |
32,809.57 |
36,896.23 |
| 其他 | - | - |
- |
- |
| 其他业务成本 | ||||
| 固定资产出租 | 116.78 | 116.78 |
103.66 |
109.55 |
| 其他 | 16.51 | 6.38 |
23.00 |
1.69 |
| 合计 | 58,455.23 | 63,950.94 |
51,391.77 |
52,961.09 |
营业成本主要包括:民爆产品销售收入对应成本、爆破施工收入对应成本及其他 业务成本。
1)民爆产品销售成本
①销售量
同营业收入中销售量的预测。
②成本均价
A、历史期销售成本价格
历史期炸药平均销售成本如下表:
317
| 项目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1-10月 |
|---|---|---|---|---|
| 金额(万元) | 12,921.78 | 18,718.69 |
18,455.54 |
15,953.61 |
| 数量(吨) | 34,344.89 | 51,136.22 |
53,066.96 |
40,237.00 |
| 单价(元/吨) | 3,762.36 | 3,660.55 |
3,477.78 |
3,964.91 |
B、销售成本预测
根据历史期炸药销售成本的统计,成本价格在过去年度,变化不大。本次根据易 普力各母子公司具体情况,除重庆力能、威奇化工有地方政策及其他情况外,其他取 2019年到2021年三年均价为未来预测年度销售成本价格。
雷管、索类等其它价格根据历史年度价格情况及未来变化趋势判断综合选取。 2)爆破施工成本预测
各子公司爆破施工业务成本主要根据历史期毛利率水平及未来年度趋势情况综合 测定。
3)其他业务成本预测
其他业务成本参考起来历史情况确定。
综上,未来年度营业成本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年11- 12月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永续期 |
| 主营业务成本 | |||||||
| 其中:民爆产品 销售 |
3,098.76 | 20,697.00 | 20,697.00 | 20,697.00 | 20,697.00 |
20,697.00 |
20,697.00 |
| 爆破施工 | 15,276.89 | 51,034.55 | 61,638.61 | 79,405.04 | 91,917.91 |
98,766.68 |
98,766.68 |
| 其他业务成本 | - | - |
|||||
| 其中:其他 | 14,277.87 | 4,957.84 |
4,690.87 |
2,427.07 |
2,427.07 |
2,427.07 |
2,427.07 |
| 营业成本合计 | 32,653.52 | 76,689.39 | 87,026.48 | 102,529.11 | 115,041.99 | 121,890.75 | 121,890.75 |
(3)税金及附加的预测
被评估单位的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 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车船使用税。本次评估对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
318
育费附加按未来年度需缴纳的增值税乘适用税率预测,对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 船税的预测按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实际的缴税税基乘适用税率进行预测,对于印花税的 预测参考未来年度的收入、成本水平综合考虑进行预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年11- 12月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永续期 |
| 城建税 | 20.94 | 220.40 |
294.69 |
419.24 |
495.36 |
529.29 |
515.47 |
| 教育费及教育 费附加 |
35.22 | 157.43 |
210.49 |
299.46 |
353.83 |
378.07 |
368.19 |
| 土地使用税 | 7.54 | 202.28 |
202.28 |
202.28 |
202.28 |
202.28 |
202.28 |
| 房产税 | 8.25 | 32.09 |
32.09 |
32.09 |
32.09 |
32.09 |
32.09 |
| 车船使用税 | 2.80 | 6.53 |
6.53 |
6.53 |
6.53 |
6.53 |
6.53 |
| 印花税 | 14.83 | 29.93 |
33.73 |
39.38 |
44.18 |
46.92 |
46.92 |
| 其它 | 0.00 | 120.27 |
120.27 |
120.27 |
120.27 |
120.27 |
120.27 |
| 合计 | 89.60 | 768.93 |
900.07 |
1,119.25 |
1,254.53 |
1,315.44 |
1,291.74 |
(4)销售费用的预测
被评估单位的销售费用包括职工薪酬、保险费、装卸费、仓储保管费、折旧费、 修理费、销售服务费及其它。
1)职工薪酬主要与销售人员数量及未来薪酬的增长幅度相关。人均工资水平参考 目前企业销售人员实际人均工资水平以及考虑未来工资增长因素进行预测。销售人员 数量根据企业业务发展需求确定。
2)对折旧费和摊销费的测算详见“(10)折旧与摊销计算表”。
3)除上述费用外的装卸费、运输费、仓储保管费、修理费、销售服务费及其它业 务等等其它费用,根据企业核算方式,分析前几年费用的状况,结合未来的趋势分析 确定合理的金额。
销售费用预测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年11- 12月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永续期 |
| 仓储保管费 | 4.54 | 28.43 | 32.39 |
39.08 |
43.96 |
46.75 |
46.75 |
| 职工薪酬 | 23.33 | 153.99 | 169.38 |
186.30 |
186.30 |
186.30 |
186.30 |
319
| 项目 | 2021年11- 12月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永续期 |
|---|---|---|---|---|---|---|---|
| 折旧费 | 1.99 | 13.50 |
13.37 | 12.70 | 10.90 | 6.18 |
9.49 |
| 业务招待费 | 1.19 | 46.99 |
53.54 | 64.60 | 72.68 | 77.28 |
77.28 |
| 其他 | 4.35 | 27.25 |
31.05 | 37.46 | 42.15 | 44.82 |
44.82 |
| 合计 | 35.39 | 270.17 |
299.74 | 340.13 | 355.99 | 361.32 |
364.64 |
(5)管理费用的预测
管理费用包括职工薪酬、保险费、修理费、折旧摊销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 办公费、中介咨询费、会议费、诉讼费及其它。评估人员分别根据费用的实际情况对 各项管理费用单独进行测算。
- 1)职工薪酬主要与管理人员数量及未来薪酬的增长幅度相关。
人均工资水平参考目前企业管理人员实际人均工资水平、企业薪酬管理制度以及 考虑未来工资增长因素进行预测。管理人员数量根据企业业务发展需求确定。
-
2)对折旧费和摊销费的测算详见“(10)折旧与摊销计算表”。
-
3)除上述费用外的其它费用根据企业核算方式,分析前几年费用的状况,结合未
-
来的趋势分析确定合理的金额。
经如上分析,管理费用预测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年11- 12月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永续期 |
| 职工薪酬 | 2,266.47 | 10,856.00 |
12,006.50 |
13,280.40 |
13,944.42 |
14,641.64 |
14,641.64 |
| 保险费 | 0.94 | 5.73 |
5.84 |
5.96 |
6.08 |
6.20 |
6.20 |
| 折旧费 | 131.25 | 872.25 |
873.65 |
846.52 |
819.14 |
820.98 |
784.75 |
| 修理费 | 2.01 | 12.28 |
12.52 |
12.77 |
13.03 |
13.29 |
13.29 |
| 无形资产摊销 | 25.23 | 151.37 |
151.37 |
151.37 |
151.37 |
100.32 |
216.74 |
| 业务招待费 | 59.95 | 277.83 |
316.56 |
381.91 |
429.69 |
456.88 |
456.88 |
| 差旅费 | 236.56 | 719.80 |
826.21 |
1,004.49 |
1,130.06 |
1,198.78 |
1,198.78 |
| 办公费 | 48.94 | 299.49 |
305.48 |
311.59 |
317.82 |
324.18 |
324.18 |
| 会议费用 | 19.14 | 117.11 |
119.45 |
121.84 |
124.27 |
126.76 |
126.76 |
| 水电费 | 17.08 | 104.55 |
106.65 |
108.78 |
110.95 |
113.17 |
113.17 |
320
| 项目 | 2021年11- 12月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永续期 |
|---|---|---|---|---|---|---|---|
| 租赁费 | 52.75 | 63.81 |
65.09 |
66.39 |
67.72 |
69.07 |
69.07 |
| 诉讼费 | 3.85 | 23.53 |
24.01 |
24.49 |
24.98 |
25.48 |
25.48 |
| 聘请中介机构 费 |
275.49 | 502.24 |
512.29 |
522.53 |
532.98 |
543.64 |
543.64 |
| 咨询费 | 15.07 | 92.22 |
94.06 |
95.94 |
97.86 |
99.82 |
99.82 |
| 党建工作经费 | 10.28 | 62.93 |
64.19 |
65.47 |
66.78 |
68.12 |
68.12 |
| 其他 | 442.00 | 501.96 |
512.00 |
522.24 |
532.68 |
543.34 |
543.34 |
| 调整至子公司 费用 |
0.00 | -4,000.00 |
-4,000.00 |
-4,000.00 |
-4,000.00 |
-4,000.00 |
-4,000.00 |
| 合计 | 3,606.99 | 10,663.11 |
11,995.87 |
13,522.69 |
14,369.84 |
15,151.66 |
15,231.85 |
(6)研发费用的预测
研发费用包括职工薪酬、材料费、差旅费、折旧摊销、动力费、其它。
1)职工薪酬主要与研发人员数量及未来薪酬的增长幅度相关。
人均工资水平参考目前企业研发人员实际人均工资水平、企业薪酬管理制度以及 考虑未来工资增长因素进行预测。研发人员数量根据未来企业业务发展需求确定。
-
2)对折旧费和摊销费的测算详见“(10)折旧与摊销计算表”。
-
3)除上述费用外的其它费用根据企业核算方式,分析前几年费用的状况,结合未
-
来的趋势分析确定合理的金额。
研发费用未来预测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年11- 12月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永续期 |
| 人工费 | 218.99 | 1,511.04 | 1,737.70 | 1,998.35 | 2,298.10 |
2,642.82 |
2,642.82 |
| 材料费 | 492.22 | 1,210.86 | 1,379.65 | 1,664.44 | 1,872.69 |
1,991.19 |
1,991.19 |
| 折旧费用 | 1.93 | 13.08 | 12.95 | 12.29 | 10.55 |
5.99 |
9.19 |
| 差旅费 | 13.90 | 105.53 | 120.24 | 145.06 | 163.21 |
173.54 |
173.54 |
| 其他 | 26.65 | 295.36 | 336.53 | 405.99 | 456.79 |
607.12 |
607.12 |
| 合计 | 753.69 | 3,135.87 | 3,587.07 | 4,226.14 | 4,801.34 |
5,420.66 |
5,423.86 |
321
(7)财务费用的预测
财务费用主要预测利息支出和手续费。利息支出根据基准日有息负债余额和企业 借、还款计划进行预测。手续费根据历史年度发生水平及未来借还款金额进行预测。
未来年度财务费用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1年11- 12月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永续期 |
|---|---|---|---|---|---|---|---|
| 短期贷款利息 费用 |
585.50 | 1,403.00 |
1,125.50 |
1,125.50 |
1,125.50 |
1,125.50 |
1,125.50 |
| 长期贷款利息 费用 |
0.00 | 1,649.80 |
1,649.80 |
1,649.80 |
1,649.80 |
1,649.80 |
1,649.80 |
| 手续费 | 64.37 | 256.81 |
256.81 |
256.81 |
256.81 |
256.81 |
256.81 |
| 租赁负债确定 利息费用 |
0.00 | 265.80 |
253.01 |
239.65 |
225.68 |
211.09 |
156.22 |
| 合计 | 649.87 | 3,575.42 |
3,285.13 |
3,271.77 |
3,257.80 |
3,243.21 |
3,188.33 |
(8)其他收益的预测
企业历史年度其他收益主要为政府补助、个税返还等收益,本次评估按历史水平 预测,具体预测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年11- 12月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永续期 |
| 其他收益 | 0.50 | 226.64 | 226.64 | 226.64 | 226.64 | 226.64 | 226.64 |
| 合计 | 0.50 | 226.64 | 226.64 | 226.64 | 226.64 | 226.64 | 226.64 |
(9)营业外收支的预测
历史期营业外收支主要核算与日常生产经营不直接相关的政府财政补贴收入等, 均为偶发性收入。未来年度无有明确依据可以确定的金额,故本次不对营业外收支进 行预测。
(10)所得税的预测
本次评估,未来年度本合并体系下的各年所得税为各单位预测年度各年所得税的 加和数。子公司威奇化工预测年限为9年1期,主要是从2031年开始所得税率不一致,
322
本次评估已对威奇化工预测期不一致导致的年所得税额进行永续期年金处理。
未来年度所得税金额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所得税 合计 |
2021年11- 12月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永续期 |
| -457.46 | 380.46 |
845.09 |
1,539.74 |
2,488.29 |
1,027.06 |
1,025.60 | |
| -457.46 | 380.46 |
845.09 |
1,539.74 |
2,488.29 |
1,027.06 |
1,025.60 |
(11)折旧与摊销的预测
对于企业未来的折旧及摊销,本次评估以企业基准日生产、经营管理所需的资产 为基础,根据资产的类别、原值、折旧及摊销方法确定折旧率及年摊销额,同时考虑 资本性支出对折旧和摊销的影响。
评估人员以基准日企业的资产账面原值为计提资产折旧及摊销的基数,并考虑维 持企业预测的营业能力所必需的更新投资支出及新增资产支出综合计算得出预测期内 的折旧及摊销额。然后根据评估基准日时主营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中的折旧和摊销费占比进行分摊。
未来年度折旧和摊销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年11- 12月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永续期 |
| 折旧及摊销 | 566.15 | 3,812.75 |
3,777.27 |
3,598.64 |
3,121.73 |
1,793.81 |
2,851.68 |
| 合计 | 566.15 | 3,812.75 |
3,777.27 |
3,598.64 |
3,121.73 |
1,793.81 |
2,851.68 |
(12)资本性支出的预测
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存量资产的正常更新支出;二是增量资产的资 本性支出;增量资产主要为在建项目的续建、为支持业务收入等发生的新增投资,以 及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科目核算下的企业实际发生的租金流出额。
未来年度资本性支出金额见下表:
323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年11- 12月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永续期 |
| 资本性支出 | 0.00 | 2,145.13 |
650.00 |
650.00 |
650.00 |
1,711.73 |
3,717.71 |
| 合计 | 0.00 | 2,145.13 |
650.00 |
650.00 |
650.00 |
1,711.73 |
3,717.71 |
(13)营运资金增加额的预测
营运资金是保证企业正常运行所需的资金,是不含现金及等价物和非经营性资产 的流动资产与不含带息负债和非经营性负债的流动负债的差值。
企业不含现金及等价物和非经营性资产的流动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 收账款融资、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等科目;不含带息负债和非经 营性负债的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合同负债、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 酬、应交税费、其它流动负债等科目。
预测营运资金前,评估人员首先核实和分析各科目中各种不正常因素,必要时进 行剔除处理。在此基础上,对于与业务收入相关的科目根据与营业收入的周转率及业 务结构的变化进行预测;与业务成本相关的科目根据与营业成本的周转率以及业务结 构的变化适当调整预测。货币资金保有量主要是考虑维持企业经营周转期内应付的主 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期间费用以及相关税费支出所需要保留的最低货 币资金量来确定的。
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营运资金追加额=当年营运资金-上年营运资金。
营运资金追加额的预测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年11- 12月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永续期 |
| 营运资金追加额 | -1,359.70 | -1,913.31 |
4,699.43 |
7,721.69 |
5,881.84 |
3,343.50 |
0.00 |
| 合计 | -1,359.70 | -1,913.31 |
4,699.43 |
7,721.69 |
5,881.84 |
3,343.50 |
0.00 |
(14)净自由现金流量的预测
324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1年11- 12月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永续期 |
|---|---|---|---|---|---|---|---|
| 一、营业总收入 | 38,465.44 | 99,777.02 |
112,433.47 | 131,258.64 | 147,277.75 | 156,393.29 | 156,393.29 |
| 减:营业成本 | 32,653.52 | 76,689.39 |
87,026.48 |
102,529.11 | 115,041.99 | 121,890.75 | 121,890.75 |
| 税金及附加 | 89.6 | 768.93 |
900.07 |
1,119.25 |
1,254.53 |
1,315.44 |
1,291.74 |
| 销售费用 | 35.39 | 270.17 |
299.74 |
340.13 |
355.99 |
361.32 |
364.64 |
| 管理费用 | 3,606.99 | 10,663.11 |
11,995.87 |
13,522.69 |
14,369.84 |
15,151.66 |
15,231.85 |
| 研发费用 | 753.69 | 3,135.87 |
3,587.07 |
4,226.14 |
4,801.34 |
5,420.66 |
5,423.86 |
| 财务费用 | 649.87 | 3,575.42 |
3,285.13 |
3,271.77 |
3,257.80 |
3,243.21 |
3,188.33 |
| 其中:利息费用 | 585.5 | 3,318.60 |
3,028.31 |
3,014.95 |
3,000.98 |
2,986.39 |
2,931.52 |
| 加:其他收益 | 0.5 | 226.64 | 226.64 | 226.64 | 226.64 | 226.64 | 226.64 |
| 二、营业利润 | 676.89 | 4,900.77 |
5,565.76 |
6,476.19 |
8,422.90 |
9,236.89 |
9,228.75 |
| 三、利润总额 | 676.89 | 4,900.77 |
5,565.76 |
6,476.19 |
8,422.90 |
9,236.89 |
9,228.75 |
| 减:所得税费用 | -457.46 | 380.46 | 845.09 | 1,539.74 | 2,488.29 | 1,027.06 | 1,025.60 |
| 四、净利润 | 1,134.35 | 4,520.31 | 4,720.67 | 4,936.45 | 5,934.61 | 8,209.83 | 8,203.15 |
| 利息支出*(1- 所得税率) |
497.67 | 2,820.81 | 2,574.07 | 2,562.71 | 2,550.84 | 2,538.43 | 2,491.79 |
| 五、息前税后净 利润 |
1,632.02 | 7,341.12 |
7,294.74 |
7,499.15 |
8,485.45 |
10,748.26 |
10,694.94 |
| 加:折旧及摊销 | 566.15 | 3,812.75 |
3,777.27 |
3,598.64 |
3,121.73 |
1,793.81 |
2,851.68 |
| 减:资本性支出 | 0 | 2,145.13 |
650 |
650 |
650 |
1,711.73 |
3,717.71 |
| 营运资金增加或 减少 |
-1,359.70 | -1,913.31 | 4,699.43 | 7,721.69 | 5,881.84 | 3,343.50 | 0 |
| 加:其他(减项 以“-”号填 列)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自由现金净 流量 |
3,557.87 | 10,922.05 |
5,722.58 |
2,726.11 |
5,075.34 |
7,486.83 |
9,828.91 |
4 、折现率的确定
(1)无风险收益率的确定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小, 可以忽略不计。根据WIND资讯系统所披露的信息,10年期国债在评估基准日的到期 年收益率为2.97%,本次评估以2.97%作为无风险收益率。
(2)权益系统风险系数的确定
325
被评估单位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 picture [149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β L 式中: :有财务杠杆的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
β U :无财务杠杆的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
t :被评估单位的所得税税率;
D E :被评估单位的目标资本结构。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业务特点,评估人员通过WIND资讯系统查询了10家沪深A股可 β 比上市公司2021年10月31日的 值,然后根据可比上市公司的所得税率、资本结构换算L
β β 成 值,并取其平均值U 0.8117作为被评估单位的 值,具体数据见下表:U
| 成 U 值,并 |
其平均值0.8117作为被 | 评估单位的 U 值,具体 |
数据见下表: | |
|---|---|---|---|---|
| 序号 | 股票代码 | 公司简称 | D/E | βu值 |
| 1 | 002096.SZ | 南岭民爆 | 0.2150 | 0.8765 |
| 2 | 002226.SZ | 江南化工 | 0.2797 | 0.3540 |
| 3 | 002360.SZ | 同德化工 | 0.1049 | 0.4840 |
| 4 | 002497.SZ | 雅化集团 | 0.0065 | 1.4871 |
| 5 | 002683.SZ | 宏大爆破 | 0.1539 | 1.3889 |
| 6 | 002783.SZ | 凯龙股份 | 0.5460 | 0.6191 |
| 7 | 002827.SZ | 高争民爆 | 0.0936 | 1.1307 |
| 8 | 002917.SZ | 金奥博 | 0.1968 | 0.6191 |
| 9 | 603227.SH | 雪峰科技 | 0.1383 | 0.6750 |
| 10 | 603977.SH | 国泰集团 | 0.1234 | 0.4828 |
| βu平均值 | 0.1858 | 0.8117 |
注:保利联合基准日D/E 为1.35,远高于另外10家可比公司平均水平0.19,有息负债比例过高,和 可比公司差距较大,严重影响折现率。壶化股份业务主要为工业雷管生产、销售,同时无付息债 务。其有杠杆贝塔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更是远低于1,其风险溢价水平存在异样。因此从可比公 司中剔除上述两家企业。
取可比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平均值18.58%作为被评估单位的目标资本结构。
326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权益 系统风险系数。
==> picture [149 x 1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
市场风险溢价是市场投资报酬率与无风险报酬率之差。其中,市场投资报酬率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价格指数为基础,选取1992年至2020年的 年化周收益率加权平均值,经计算市场投资报酬率为10.07%,无风险报酬率取评估基 准日(2021年10月31日)10年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2.97%,即市场风险溢价为7.10%。 (4)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的确定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在分析公司的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以及财务风 险等方面风险及对策的基础上综合确定。结合被评估单位业务规模、历史经营业绩、 行业地位、经营能力、竞争能力、内部控制等情形对企业风险的影响,确定该公司的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为1.50%。
(5)预测期折现率的确定
- 1)计算权益资本成本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权益资本 成本。
==> picture [119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付息债务的平均年利率为3.76%,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加 权平均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 picture [220 x 2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 、预测期后的价值确定
预测期后的价值是永续期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价值。
6 、测算过程和结果
327
综合所述,未来年度的预测结果呈现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年11- 12月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永续期 |
| 六、自由现金净流量 | 3,557.87 | 10,922.05 | 5,722.58 |
2,726.11 |
5,075.34 |
7,486.83 |
9,828.91 |
| 折现率年限 | 0.08 | 0.67 |
1.67 |
2.67 |
3.67 |
4.67 |
0.00 |
| 七、折现率 | 9.90% | 9.90% |
9.90% |
9.90% |
9.90% |
9.90% |
9.90% |
| 折现系数 | 0.99 | 0.94 |
0.85 |
0.78 |
0.71 |
0.64 |
6.50 |
| 八、各年净现金流量 折现值 |
3,530.12 | 10,255.80 | 4,889.37 |
2,119.28 |
3,590.30 |
4,819.28 |
63,907.59 |
| 九、预测期经营价值 | 93,111.73 |
7 、其他资产和负债的评估
(1)非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负债的评估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该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资产。
经分析,本次评估中非经营性资产包括跟生产经营不相关的其他应收款、投资性 房地产、闲置的固定资产等;非经营性负债为其他应付款等,本次评估对于非经营性 资产按资产基础法中对应资产的评估值确认。经测算,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非经营性资 产评估值为74,240.21万元。
(2)溢余资产的评估
溢余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减最低现金保有量,最低现金保有量主要考虑企业经营 所必须的营业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费用中的付现部分、财务费用及税费 等,经测算评估基准日溢余资产为1,756.18万元。
(3)单独评估的长期股权投资
单独评估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在被评估单位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及其他非流动金融 资产科目中核算的股权投资项目。
评估基准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价值1,016.19万元,核算内容为1项参股股权 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基本情况如下:
328
| 序 号 |
企业名称 | 持股比例 | 经营内容 | 经营状态 | 账面值(万元) |
|---|---|---|---|---|---|
| 1 | 重庆广联民爆有限责 任公司 |
7.10% | 销售:工业炸药、工业雷 管、工业索类 |
正常营业 | 292.00 |
| 合计 | 292.00 |
评估基准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92,259.32万元,核算内容为全资及控股长期股 权投资10项,非控股长期股权投资1项。评估基准日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0.00元,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92,259.32万元。
评估基准日长期股权投资概况如下表所示: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投资日期 | 协议投资期限 | 持股比例 |
|---|---|---|---|
| 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2013年7月 | 无 | 100.00% |
| 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有限公司 | 2007年4月 | 无 | 100.00% |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 2001年11月 | 无 | 70.00% |
| 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2010年3月 | 无 | 100.00% |
| 葛洲坝易普力湖南二化民爆有限公司 | 2007年5月 | 无 | 100.00% |
| 葛洲坝易普力利比里亚矿业服务公司 | 2013年4月 | 无 | 90.00% |
| 晟和通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 2015年7月 | 无 | 100.00% |
| 葛洲坝瓦赫诺贝尔爆破有限公司 | 2018年3月 | 无 | 33.35% |
| 葛洲坝易普力(湖南)科技有限公司 | 2020年5月 | 无 | 51.00% |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2020年6月 | 无 | 79.00% |
| 葛洲坝易普力纳米比亚矿业服务有限公司 | 2021年5月 | 无 | 100.00% |
对全资及控股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整体评估,首先评估获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然后乘以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得出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进行整体评估的被投 资单位采用的评估方法及评估方法选取的理由和依据详细情况分别见相应的评估技术 分说明。
对非控股长期股权投资,由于不具备整体评估的条件,本次根据被投资企业提供 的基准日会计报表,按照被评估单位基准日的持股比例乘以被投资企业基准日净资产 确定对外投资的评估值。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329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
| 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6,000.00 | 58,858.13 |
52,858.13 |
880.97 |
| 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有限公司 | 2,400.00 | 36,542.98 |
34,142.98 |
1,422.62 |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 1,305.50 | 21,507.60 |
20,202.10 |
1,547.46 |
| 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16,000.00 | 259,027.68 |
243,027.68 |
1,518.92 |
| 葛洲坝易普力湖南二化民爆有限公司 | 7,402.50 | 46,072.73 |
38,670.23 |
522.39 |
| 葛洲坝易普力利比里亚矿业服务公司 | 32.96 | 2,304.14 |
2,271.18 |
6,891.03 |
| 晟和通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 642.30 | 9,680.33 |
9,038.03 |
1,407.13 |
| 葛洲坝瓦赫诺贝尔爆破有限公司 | 216.87 | 248.39 |
31.51 |
14.53 |
| 葛洲坝易普力(湖南)科技有限公司 | 510.00 | 1,424.33 |
914.33 |
179.28 |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57,749.00 | 71,333.44 |
13,584.44 |
23.52 |
| 葛洲坝易普力纳米比亚矿业服务有限公司 | 0.18 | 432.57 |
432.39 |
235,763.21 |
| 合计 | 92,259.32 | 507,432.33 |
415,173.01 |
450.01 |
经测算单独评估的长期股权投资及非流动金融资产中的股权投资的评估值为 508,448.52万元。
8 、评估结果
(1)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负债价值)+溢余 资产价值+单独评估的长期股权价值
=677,556.64万元
(2)付息债务价值的确定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的付息债务包括短期借款、一年内 到期的长期借款、长期借款核实后账面价值为91,886.23万元。
(3)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计算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330
=585,670.42万元
(五)其他评估有关说明事项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专业能力 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1)本次评估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 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根据《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委托人和相关 当事人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 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资产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 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 员的执业范围。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3)本次评估利用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 [2022]2840号审计报告。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12条规定:资产评 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 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 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4)期后利润分配事项
根据易普力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临时)决议,易普力公司2020年度及 以前年度形成的剩余可供分配利润为70,130.92万元,本次董事会、股东会决定分配现 金股利25,000万元,本次评估的评估结论未考虑分红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5)瑕疵事项说明
1)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委估车辆中4台车辆证载权利人与被评估单 位不符。评估人员查阅了挂靠协议,被评估单位出具权利证明文件,承诺如出现法律 纠纷,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序号 | 车辆名称 | 车牌号 | 证载权利人 | 所属单位 |
|---|---|---|---|---|
| 1 | 中型厢式货车 | 桂MB3606 | 河池市志力运输有限公司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2 | 轻型厢式货车 | 桂M94920 | 河池市志力运输有限公司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3 | 中型厢式货车 | 桂R89705 | 平南县环球汽车运输公司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331
序号 车辆名称 车牌号 证载权利人 所属单位 4 中型厢式货车 桂P00276[防城港市安泰汽车运输服务有]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限公司
2)葛洲坝易普力利比里亚矿业服务公司:评估基准日,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11 项对应的房屋均无法办理房产证,面积合计1,410.00平方米。被评估单位提供了产权承 诺书,证明上述无证房屋确实为被评估单位所有,并承诺如果上述房屋产权出现问题 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述房屋的建筑面积主要依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购置合同、 图纸、工程结算书等资料,并拍照勘查确定。
3)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塔什库尔干县环保局、塔什库尔干 县国土局、塔什库尔干县农林局、塔什库尔干县野生动物保护区管理局2017年11月下 发《限期整改报告书》,土地权证编号为塔土国用(2013)第024号的葛洲坝易普力新 疆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用地已被划定为自然保护区,地上建筑物已拆除并完 成生态恢复工作。根据塔什库尔干县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下发的《关于请求给予塔县 分公司设施拆除补偿费的复函》,该土地完成生态恢复后政府暂无法依法进行补偿。 经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相应资产已于2019年度进行核销。
鉴于该宗土地完成生态恢复后并未获得相应补偿,本次该地评估值依据《国土资 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实施政策的通知》进行确定。
4)乌鲁木齐市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有7项, 建筑面积合计为1,124.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被评估单位提供 了房屋权属声明书,承诺上述无证房产确实为被评估单位所有。上述房产的建筑面积 主要依据被评估单位资产管理人员、评估人员现场勘查确定。该建筑面积尚未经房产 管理部门测绘,评估采用的建筑面积与实际测绘面积可能存在差异。本次评估未考虑 该差异因素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5)葛洲坝易普力(湖南)科技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房屋建(构)筑物评估明 细表对应的房屋建筑物4项,面积合计774.2平方米,未取得房产证。被评估单位提供 了《关于不动产的说明》等权属证明资料,证明上述无证房屋确实为被评估单位所有, 并承诺如果上述房屋产权出现问题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述房屋的建筑面积主要 依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申报数据、有关资料,并结合评估人员现场勘查确定。
332
6)桃江县二化民爆器材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房屋建(构)筑物评估明细表对 应的房屋建筑物共3项,面积合计366.94平方米,未取得房产证。被评估单位提供了 《关于不动产的说明》等权属证明资料,证明上述无证房屋确实为被评估单位所有, 并承诺如果上述房屋产权出现问题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述房屋的建筑面积主要 依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申报数据、有关资料,并结合评估人员现场勘查确定。
7)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1项房屋建筑物 未办理权属证书,面积81.31平方米。被评估单位已出具相关承诺证明该房屋属被评估 单位所有,不存在权属争议事项。
8)关于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使用现状及搬迁情况: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厂区生产经营用地产权人为柳州市 政府及广西柳州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1月27日,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 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收到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关于请予配合开展征收前期调查 等相关工作的函》(柳土储函【2022】18号),该文载明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区土地由柳北区征收中心负责实施征收补偿工作。为避免政府搬迁 要求对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葛洲坝易普 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已在桂林市兴安县兴安镇、金秀县桐木镇取得了部 分土地。截至《资产评估报告》出具日,广西柳州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书面 同意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完成搬迁前正常使用该土地,葛洲坝 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未收到柳州市相关政府部门具体的搬迁安排和计划, 考虑搬迁涉及调查、评估、补偿等较为复杂程序,目前政府部门尚未启动征收前期调 查工作,暂无法对未来搬迁时间进行预估。根据以上情况本次评估未考虑搬迁及土地 权属事项可能造成的影响。
9)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川(2020)彭州市不动产权第 0020124号和川(2020)彭州市不动产权第0020121号证载使用期限分别到2021年12月 11日和2022年10月21日,本次评估已取得由彭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证明证实被 评估单位正在办理续期手续,且两项不动产权证书换证手续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6)对于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境外公司,评估人员无法进行现场核实,本次评估主 要通过视频、照片、访谈、资料收集等进行相关核查工作。
333
(六)重要子公司的评估情况
1 、评估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易普力下属重要子公司为新疆爆破。
(1)评估方法的选择
被评估单位主要业务为混装炸药爆破一体化服务,从公开市场上无法找到与其业 务规模相近、盈利水平相似且足够数量的交易案例或可比上市公司,因此不宜采用市 场法;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评估基准日时各项资产、负债及历史生产经营资料易于 获取、未来经营风险可以量化,具备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的评估条件,因此本次评估 选用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
(2)评估结果
1)收益法评估结果
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40,075.23万元, 总负债账面价值为91,822.36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48,252.87万元。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为259,027.68万元,增值额210,774.81万元,增值率 436.81%。
2)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40,075.23万元, 评估价值为153,904.36万元,增值额为13,829.13万元,增值率为9.87%;总负债账面价 值为91,822.36万元,评估价值为91,822.36万元,无评估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48,252.87万元,评估价值为62,082.00万元,增值额为13,829.13万元,增值率为28.66%。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
| A | B | C=B-A | D=C/A×100% | |
| 流动资产 | 116,590.50 | 116,689.38 |
98.88 |
0.08 |
| 非流动资产 | 23,484.73 | 37,214.98 |
13,730.25 |
58.46 |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1,548.61 | 3,607.20 |
2,058.59 |
132.93 |
334
|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
| A | B | C=B-A | D=C/A×100% | |
| 投资性房地产 | 0.00 | 0.00 |
0.00 |
|
| 固定资产 | 14,196.06 | 22,347.98 |
8,151.92 |
57.42 |
| 在建工程 | 2,264.58 | 2,308.17 |
43.59 |
1.92 |
| 油气资产 | 0.00 | 0.00 |
0.00 |
|
| 无形资产 | 1,144.06 | 4,620.21 |
3,476.15 |
303.84 |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1,144.06 | 1,561.43 |
417.37 |
36.48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331.42 | 4,331.42 |
0.00 |
0.00 |
| 资产总计 | 140,075.23 | 153,904.36 |
13,829.13 |
9.87 |
| 流动负债 | 91,753.27 | 91,753.27 |
0.00 |
0.00 |
| 非流动负债 | 69.09 | 69.09 |
0.00 |
0.00 |
| 负债总计 | 91,822.36 | 91,822.36 |
0.00 |
0.00 |
| 净资产 | 48,252.87 | 62,082.00 |
13,829.13 |
28.66 |
(3)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比较及最终评估结果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59,027.68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为62,082.00万元,两者相差196,945.68万元,差异率为317.23%。本次评估 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进行评估,两种评估方法的结果有一定差异,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资产基础 法是以企业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对企业价值进行评定估算,受企业资产重置成本、资产 负债程度等影响较大;收益法则从企业未来获利能力角度反映企业价值,受企业未来 盈利能力、资产质量、企业经营能力、经营风险的影响较大,不同的影响因素导致了 不同的评估结果。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仅反映企业现有资产的购建成本,一般不考虑资产的综合获 利能力,从而忽略了各项资产综合获利能力对企业价值的影响;而收益法评估结果从 整体上综合考虑了客户资源、管理体制、研发能力、人力资源及商誉等因素对企业的 价值影响,从而评估范围较资产基础法涵盖更加全面。
根据上述分析,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葛洲坝易普 力新疆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258,057.86万元。
335
2 、对评估结论有重要影响的评估假设
(1)假设所有评估标的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被评估资产的交 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 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交易行为都是自愿的、理智的, 都能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3)假设被评估资产按照目前的用途和使用方式等持续使用;
(4)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 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5)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6)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 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 职务;
(8)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9)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10)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本次评估时所采用的会计 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1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 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1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 出;
(13)根据被评估单位业务特点及适用的研发费加计扣除相关政策:《关于完善 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关于提高研究开 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
336
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本次评估至2023年12月, 研发费加计扣除比率为75%,自2024年起恢复为50%。
(14)根据GR202065000120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破工程有 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自2020年10月19日起三年。所得税税率为15%。有效 期满后,假设被评估单位能够获得相关部门批复,仍为高新技术企业,继续享受所得 税优惠政策。
3 、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 1 )流动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具体评估结果如下: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 货币资金 | 3,118.21 | 3,118.21 |
- |
0.00 |
| 应收票据 | 33,698.28 | 33,698.28 |
- |
0.00 |
| 应收账款 | 47,496.68 | 47,496.68 |
- |
0.00 |
| 应收款项融资 | 7,141.23 | 7,141.23 |
- |
0.00 |
| 预付款项 | 1,889.24 | 1,889.24 |
- |
0.00 |
| 其他应收款 | 16,564.38 | 16,564.38 |
- |
0.00 |
| 存货 | 1,390.35 | 1,489.23 |
98.88 |
7.11 |
| 合同资产 | 5,044.15 | 5,044.15 |
- |
0.00 |
| 其他流动资产 | 247.98 | 247.98 |
- |
0.00 |
| 流动资产合计 | 116,590.50 | 116,689.38 |
98.88 |
0.08 |
1 )货币资金
①银行存款
评估基准日银行存款账面价值3,118.21万元,为人民币存款金额。核算内容为被评 估单位本部、准东分公司、奇台将军庙分公司、哈密分公司、黑山分公司、富蕴分公 司、夷陵、当阳、老河口、松滋等项目部在所在地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 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等银行开立的人民币存款账户和厄瓜
337
多尔分公司在厄瓜多尔皮钦查银行开立的美元存款账户。
评估人员对银行存款进行了函证,并取得了银行存款的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 额调节表,对其逐行逐户核对,并对双方未达账项的调整进行核实。经了解未达账项 的形成原因等,没有发现对净资产有重大影响的事宜,且经核对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各 户存款的开户行名称、账号等内容均属实。银行存款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 估值。
银行存款评估值为3,118.21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2 )应收票据
评估基准日应收票据账面价值33,698.28万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因钻爆施工 而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
评估人员查阅了被评估单位的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核实了应收票据的种类、号 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 到期日等资料。应收票据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应收票据评估值为33,698.28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3 )应收账款
评估基准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47,506.74万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因提供钻爆 施工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评估基准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0.06万元,应收账款 账面净额47,496.68万元。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钻爆施工工程种类、客户构成及资信情况、历 史年度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等。按照重要性原则,对大额的应收账款进行了函证,并 对相应的合同进行了抽查。采用个别认定与账龄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确定评估值,同时 将评估基准日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评估为零。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①对有充分证据表明全额损失的应收账款评估为零;
②对有充分证据表明可以全额回收的应收账款以账面余额作为评估值;
③对可能有部分不能回收或有回收风险的应收账款,采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法确 定坏账损失比例,从而预计应收账款可收回金额。预计应收账款坏账损失比例的原则 如下:
338
账龄在七个月至一年的应收账款按其账面余额的5%计取;
账龄在一至二年的应收账款按其账面余额的8%计取; 账龄在二至三年的应收账款按其账面余额的10%计取; 账龄在三至四年的应收账款按其账面余额的20%计取; 账龄在四至五年的应收账款按其账面余额的30%计取; 账龄在五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按其账面余额的80%计取; 关联方之间不计取坏账损失。
应收账款评估值为47,496.68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4 )应收款项融资
评估基准日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为7,141.23万元,核算内容为已背书未到期或未 背书未到期的非十五大行银行承兑汇票。
- 评估人员核对了评估基准日应收款项融资 应收票据,评估人员核对了账面记录, 查阅了应收票据登记簿,对于部分金额较大的应收票据,还检查了相应销售合同等原 始记录。经核实,评估人员认为银行承兑汇票的信用度较高,可确认上述票据到期后 的可收回性。基准日银行承兑汇票均不计息,故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应收款项融资评估值为7,141.23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5 )预付款项
评估基准日预付款项账面价值1,889.24万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按照合同规定 预付的钻爆施工火工材料款、押运费、火工材料护卫费、劳务派遣费款项及办公费等 预付款项。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调查了解了预付账款形成的原因、对方单位的资 信情况等。按照重要性原则,对大额或账龄较长等情形的预付账款进行了函证,并对 相应的合同进行了抽查。对于按照合同约定能够形成权益的预付账款,以核实后的账 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预付款项评估值为1,889.24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6 )其他应收款
339
评估基准日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16,564.96万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除应收票 据、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融资、预付款项、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以外 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评估基准日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0.58万元,其他应 收款账面价值16,564.38万元。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其他应收款形成的原因、应收单位或个人的资 信情况、历史年度其他应收款的回收情况等。按照重要性原则,与审计师一起对大额 或账龄较长等情形的其他应收款进行了函证,并对相应的合同进行了抽查。采用个别 认定与账龄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确定评估值,同时将评估基准日计提的其他应收账款坏 账准备评估为零。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①对有充分证据表明全额损失的其他应收款评估为零;
②对有充分证据表明可以全额回收的其他应收款以账面余额作为评估值;
③对可能有部分不能回收或有回收风险的其他应收款,采用其他应收款账龄分析 法确定坏账损失比例,从而预计其他应收款可收回金额。预计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比 例的原则如下:
账龄在6个月以内的其他应收款不计提坏账准备;
账龄在7个月至一年的其他应收款按其账面余额的5.00%计取;
账龄在一至二年的其他应收款按其账面余额的8.00%计取;
账龄在二至三年的其他应收款按其账面余额的10.00%计取; 账龄在三至四年的其他应收款按其账面余额的20.00%计取;
账龄在四至五年其他应收款按其账面余额30.00%计取;
账龄在五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按其账面余额的80.00%计取;
关联方之间不计取坏账损失。
其他应收款评估值为16,564.38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7 )存货
评估基准日存货账面余额1,390.35万元,核算内容为原材料。评估基准日存货计提 跌价准备0.00元,存货账面价值1,390.35万元。
340
①原材料
评估基准日原材料账面余额1,390.35万元,核算内容为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 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主要原材料有硝酸 铵、柴油、乳化剂、乳化炸药、膨化炸药、导爆索、电子毫秒电雷管、起爆具等。评 估基准日原材料计提跌价准备0.00元,原材料账面价值1,390.35万元。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原材料的采购模式、供需关系、市场价格信息 等。按照重要性原则对大额采购合同进行了抽查。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2月6日, 评估人员和被评估单位存货管理人员共同对原材料进行了抽盘,并对原材料的质量和 性能状况进行了重点察看与了解,最后根据盘点结果进行了评估倒推,评估倒推结果 和评估基准日原材料数量、金额一致。
被评估单位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包括购置价、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 保险费以及其他合理费用。
对进出库频繁,周转快,库存材料购进时间距评估基准日较近,账面单价接近市 场价格,以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原材料评估值为1,489.23万元,评估增值98.88万元,增值率7.11%,增值原因为基 准日部分原料价格上涨。
8 )合同资产
评估基准日合同资产账面余额5,044.15万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因钻爆施工履 约义务支付给业主单位可收回的质保金款项。评估基准日合同资产计提坏账准备0.00 元,合同资产账面净额5,044.15万元。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钻爆施工信用政策、客户构成及资信情况、历 史年度钻爆施工质保金的回收情况等。按照重要性原则,对大额或账龄较长等情形的 合同资产进行了函证,并对相应的合同进行了抽查。采用个别认定的方法确定评估值。 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 ①对有充分证据表明全额损失的合同资产评估为零;
②对有充分证据表明可以全额回收的合同资产以账面余额作为评估值; 合同资产评估值为5,044.15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341
9 )其他流动资产
评估基准日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247.98万元,核算内容为应交税费科目借方余
额。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其他流动资产的形成原因并查阅了相关依据及 账薄。经核实结果无误,其他流动资产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其他流动资产评估值为247.98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 2 )非流动资产
1 )长期股权投资
评估基准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1,548.61 万元,核算内容为控股长期股权投资 1 项。评估基准日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0.00 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1,548.61 万元。
评估基准日长期股权投资概况如下表所示: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投资日期 | 协议投资期限 | 持股比例 |
|---|---|---|---|
| 乌鲁木齐市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 | 2011年7月 | 无 | 67.006% |
①评估方法
对乌鲁木齐市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整体评估,首先评估 获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然后乘以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得出股东部分权益 价值。
②评估结果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 乌鲁木齐市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 | 1,548.61 | 3,607.20 |
2,058.58 |
132.93 |
| 合计 | 1,548.61 | 3,607.20 |
2,058.58 |
132.93 |
342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为 3,607.20 万元,评估值增值 2,058.58 万元,增值率 132.93%。评估增值原因主要如下:
被评估单位对投资企业按照成本法核算,账面价值反映初始投资成本,无法体现 历年经营盈利带来的净资产增值因素。
本次评估没有考虑由于具有控制权或者缺乏控制权可能产生的溢价或者折价(没 有考虑流动性)对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的影响。
2 )固定资产 —— 房屋建(构)筑物
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 设施。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如下表所示: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
| 原值 | 净值 | |
| 房屋建筑物 | 10,971.61 | 6,933.61 |
|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 3,140.41 | 1,301.83 |
| 合计 | 14,112.02 | 8,235.44 |
①房屋建(构)筑物概况
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主要建成于2014年至2015年,分布于乌 鲁木齐市、吉木萨尔县、奇台县域内。
②评估方法
根据各类房屋建(构)筑物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 主要采用成本法评估,部分采用市场法评估。
具体评估方法参见本节之“一、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之“(三)资产基 础法评估情况”。
③评估结论及分析
房屋建(构)筑物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343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额 | 增值率% | 增值率% |
|---|---|---|---|---|---|---|---|---|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
| 房屋建筑物 | 10,971.61 | 6,933.61 | 11,816.73 | 10,837.92 | 845.12 |
3,904.31 | 7.70 |
56.31 |
| 构筑物及其他 辅助设施 |
3,140.41 | 1,301.83 | 3,488.09 | 2,790.47 |
347.68 |
1,488.64 | 11.07 |
114.35 |
| 合计 | 14,112.02 | 8,235.44 | 15,304.82 | 13,628.39 | 1,192.80 | 5,392.95 | 8.45 |
65.48 |
房屋建(构)筑物原值评估值增值 1,192.80 万元,增值率 8.45%;净值评估值增 值 5,392.95 万元,增值率 65.48%。评估增值原因主要如下:
A.房屋建(构)筑物评估增值原因
a.评估原值增值的原因:房屋建(构)筑物建造时间较早,由于近几年人工、材 料、机械费用等价格持续上涨,使得房屋建筑建安成本增加,导致房屋建筑物评估原 值增值。同时,房屋建筑物中办公楼1701室、办公楼1801室、办公楼1901室、机关办 公楼装修采用的房地合一市场法评估值高于历史成本计量账面原值,以上因素均导致 房屋建筑物评估原值增值。
b.评估净值增值的原因:房屋建筑物评估原值增值,导致评估净值增值;依据会 计准则确定的折旧年限与评估时依据经济寿命年限,结合勘查结果综合确定的成新率 存在差异,也导致评估净值增值;以上因素均导致房屋建筑物评估净值增值。
5 )固定资产 —— 设备类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设备类资产 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
| 原值 | 净值 | |
| 机器设备 | 8,858.33 | 2,764.37 |
| 车辆 | 5,626.20 | 2,886.01 |
| 电子设备 | 922.61 | 310.24 |
| 减:减值准备 | 0.00 | |
| 合计 | 15,407.14 | 5,960.62 |
344
①机器设备概述
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主要购置于2010年至2021年间,分布于公司本部、准 东分公司、奇台分公司、富蕴分公司、黑山分公司、哈密分公司、厄瓜多尔分公司及 当阳项目部厂区及办公区。
②评估方法
根据各类设备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主要采用成本 法评估,部分使用年限较长的车辆和电子设备采用市场法评估。
具体评估方法参见本节之“一、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之“(三)资产基 础法评估情况”。
③评估结论及分析
机器设备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
| 机器设备 | 8,858.33 | 2,764.37 |
8,822.18 |
4,816.09 |
-36.15 |
2,051.72 |
-0.41 |
74.22 |
| 车辆 | 5,626.20 | 2,886.01 |
5,073.00 |
3,466.52 |
-553.20 |
580.51 |
-9.83 |
20.11 |
| 电子设备 | 922.61 | 310.24 |
791.52 |
441.70 |
-131.09 |
131.46 |
-14.21 |
42.37 |
| 合计 | 15,407.14 | 5,960.62 |
14,686.70 | 8,724.30 |
-720.44 |
2,763.68 |
-4.68 |
46.37 |
机器设备原值评估值减值720.44万元,减值率4.68%;净值评估值增值2,763.68万 元,增值率46.37%。评估增值原因主要如下:
A.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评估原值增值的主要原因一是评估基准日的市场售价较购买日略有所上 涨;二是进口设备汇率比入账时略有上调。评估净值增值主要原因是评估采用的经济 寿命年限高于企业计提折旧采用的折旧年限,造成评估净值增值。
B.车辆
车辆评估原值减值主要是该类设备市场价格下降趋势所致;评估净值增值原因是 评估采用的经济寿命年限高于企业计提折旧采用的折旧年限,造成评估净值增值。
345
C.电子设备
电子设备评估原值减值原因一是该类设备市场价格整体呈现下降趋势;二是部分 设备采用二手市场价确定评估值,因此减值。评估净值增值主要原因是评估采用的经 济寿命年限高于企业计提折旧采用的折旧年限,造成评估净值增值。
6 )在建工程
纳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为土建工程。在建工程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 土建工程 | 2,264.58 |
| 减:减值准备 | 0.00 |
| 合计 | 2,264.58 |
①评估方法
根据在建工程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采用成本法进 行评估。
对于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半年以上的在建项目,因账面价值中不包含资金成本, 评估值按核实后账面值加计相应资金成本确定。
②评估结果
在建工程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
| 土建工程 | 2,264.58 | 2,308.17 |
43.59 |
1.93 |
| 减:减值准备 | 0.00 | |||
| 合计 | 2,264.58 | 2,308.17 |
43.59 |
1.93 |
在建工程评估值2,308.17万元,评估值增值43.59万元,增值率1.93%。评估增值原 因为委估在建工程评估值按核实后账面值加计相应资金成本所致。
346
7 )使用权资产
评估基准日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90.99万元,核算内容被评估单位可在租赁期内使 用相关租赁资产的权利。使用权资产的账面成本主要由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租 赁时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构成。
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了相关租赁标的物,查询了有关租赁合同,对租赁期限、剩余 租期、租金水平、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等进行了核实,对是否具有购买选择权、续 租权及提前终止权进行了了解。经核实,使用权资产账面初始成本计量准确,折旧计 提合理。本次对于使用权资产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使用权资产评估值为90.99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8 )无形资产 —— 土地使用权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是为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准东分公司、奇台 将军庙分公司、黑山分公司、喀什分公司工业用地4宗,明细如下表:
| 序号 | 宗地名称 | 土地权证编号 | 土地位置 | 终止日期 | 土地 用途 |
用地 性质 |
面积(㎡) |
|---|---|---|---|---|---|---|---|
| 1 | 准东分公司 用地 |
吉国用(2014)第 129号 |
昌吉回族自治州吉 木萨尔县准东五彩 湾地区(吉木萨尔 县境内) |
2061/11/30 | 工业 用地 |
出让 | 200,000.00 |
| 2 | 奇台将军庙 分公司用地 |
奇土国用(2014) 第048号 |
昌吉回族自治州奇 台县奇台县北山 |
2063/9/9 | 工业 用地 |
出让 | 93,652.00 |
| 3 | 黑山分公司 用地 |
新(2020)托克逊 县不动产权第 0001234号 |
托克逊县103省道56 公里处西侧 |
2070/1/19 | 工业 用地 |
出让 | 66,667.00 |
| 4 | 喀什分公司 用地 |
塔土国用(2013) 第024号 |
喀什地区塔什库尔 干县达布达尔乡 |
2063/3/31 | 工业 用地 |
出让 | 20,212.00 |
| 总计 | 380,531.00 |
①评估方法
待估宗地取得费用、开发成本难以调查取得,因此不宜选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待估宗地不在当地公布的基准地价范围内,且较难收集对应的基准地价修正体系,无 法合理体现现状下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故不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 待估宗地内已修建了工业生产仓储及配套建筑物等,已有明确的建筑物,因此不宜采 用假设开发法。待估宗地所在区域可以找到与待估宗地相类似的、近期已经发生交易
347
的市场交易案例,可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
市场法是根据市场中的替代原理,将待估宗地与具有替代性的,且在评估基准日 近期市场上交易的类似地产进行比较,并对类似地产的成交价格作适当修正,以此估 算待估宗地客观合理价格的方法。市场法计算公式:
公式:P=PB×A×B×C×D×E
其中:
P:待估宗地价格;
PB:比较实例价格;
-
A:待估宗地交易情况指数除以比较实例交易情况指数;
-
B:待估宗地评估基准日地价指数除以比较实例交易期日地价指数;
-
C:待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除以比较实例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
D:待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除以比较实例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
E:待估宗地使用年期修正指数除以比较实例使用年期修正指数。
对于已核销的喀什分公司工业用地,鉴于该宗土地完成生态恢复后并未获得相应 补偿,本次该地评估值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实施政策的通 知》进行确定。
②评估结论及分析
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1,561.43万元,评估增值417.37万元,增值率为36.48%。
评估增值原因:待估土地取得时间较早,随着当地经济发展及基础配套设施的逐 步完善,土地价格近几年持续上涨。
9 )无形资产 —— 其他无形资产
评估基准日其他无形资产账面价值0.00元。无形资产-其他核算内容包括专利权、 著作权和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
- ①评估方法
知识产权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348
执行知识产权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 分析上述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一般而言,知识产权研制开发的成本,往往与技术价值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由 于评估对象是经历了数年不断贡献的结果,且是交叉研究中的产物,加之管理上的原 因,研制的成本难以核算,无法从成本途径对它们进行评估,因此对于与研制成本基 本无关的知识产权,一般不选取成本法评估。
另外,由于知识产权的特性,以及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条件的多样性,缺乏充分 发育、活跃的交易市场,不适用市场法。因此,采用收益法评估,即对使用知识产权 的产品未来年期的收益进行预测,并按一定的分成率,即该知识产权在未来年期收益 中的贡献率,计算知识产权的收益额,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加和计算评估值。其基 本计算公式如下:
==> picture [108 x 4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其中:P:知识产权的评估值;
Rt:第t年使用知识产权产品当期年收入额;
t:计算的年次;
k:知识产权在收入中的分成率;
i:折现率;
n:知识产权经济收益期。
②评估结论及分析
知识产权测算全过程如下: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年度/项目 | 2021年11-12月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 销售收入 | 46,791.62 | 220,366.94 | 231,385.29 | 240,640.70 | 245,453.52 | 245,453.52 |
| 技术相关度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与技术相关的净收入 | 46,791.62 | 220,366.94 | 231,385.29 | 240,640.70 | 245,453.52 | 245,453.52 |
| 分成率 | 0.49% | 0.49% |
0.49% |
0.49% |
0.49% |
0.49% |
349
| 年度/项目 | 2021年11-12月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
| 衰减率 | 0% | 10% | 20% | 30% | 40% | 50% |
| 分成额 | 229.28 | 971.82 | 907.03 | 825.40 | 721.63 | 601.36 |
| 折现期 | 0.083 | 0.67 |
1.67 |
2.67 |
3.67 |
4.67 |
| 折现率 | 16.59% | 16.59% |
16.59% |
16.59% |
16.59% |
16.59% |
| 折现系数 | 0.9873 | 0.9027 |
0.7742 |
0.6641 |
0.5695 |
0.4885 |
| 现值 | 212.82 | 868.23 |
668.55 |
506.74 |
376.26 |
271.62 |
| 评估价值(万元) | 3,058.78 |
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值30,587,800.00元,评估值增值30,587,800.00元。评估增值原因 为被评估单位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等相关投入已费用化处理无账面价值导致评 估增值。
10 )长期待摊费用
评估基准日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57.79万元。核算内容为当阳项目部和松滋项目 部车辆租赁费。
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了长期待摊费用发生的原因,查阅了当阳项目部和松滋项目部 车辆租赁费长期待摊费用的记账凭证,车辆租赁费已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账面值。 长期待摊费用评估值为57.79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评估基准日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6.51万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确认的可 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资产。具体为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
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的原因,查阅了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 相关会计规定,核实了评估基准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记账凭证。递延所得税资产 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为6.51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12 )其他非流动资产
评估基准日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4,176.12万元。核算内容为神华神东电力新疆 准东五彩湾发电有限公司等公司工程款预留质量保证金。
350
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了其他非流动资产发生的原因,查阅了其他非流动资产原始入 账资料。其他非流动资产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值为4,176.12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 3 )负债
1 )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 应付票据 | 760.00 | 760.00 |
0.00 |
0.00 |
| 应付账款 | 43,406.87 | 43,406.87 |
0.00 |
0.00 |
| 合同负债 | 302.60 | 302.60 |
0.00 |
0.00 |
| 应付职工薪酬 | 998.99 | 998.99 |
0.00 |
0.00 |
| 应交税费 | 1,156.09 | 1,156.09 |
0.00 |
0.00 |
| 其他应付款 | 30,433.87 | 30,433.87 |
0.00 |
0.00 |
| 其他流动负债 | 14,694.85 | 14,694.85 |
0.00 |
0.00 |
| 流动负债合计 | 91,753.27 | 91,753.27 |
0.00 |
0.00 |
①应付票据
评估基准日应付票据账面价值760.00万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分包钻孔、挖 运工程和设备购置等开出的商业银行承兑汇票。
评估人员查阅了被评估单位的应付票据备查簿,逐笔核实了应付票据的种类、号 数和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资料。应 付票据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应付票据评估值为760.00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②应付账款
评估基准日应付账款账面价值43,406.87万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因购买材料、 商品和接受分包钻孔、挖运等劳务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具体包括:工程进度款、 材料采购款、设备购置款、零星采购费、钻孔工程款和消防器材款等款项。
351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原材料采购模式及商业信用情况,按照重要性 原则,对大额或账龄较长等情形的应付账款进行了函证,并对相应的合同进行了抽查。 应付账款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应付账款评估值为43,406.87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③合同负债
评估基准日合同负债账面价值302.60万元。核算内容为富蕴分公司和厄瓜多尔分 公司预收的钻爆施工及建造合同工程款。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合同负债形成的原因,按照重要性原则,对大 额的合同负债进行了函证,并对相应的合同进行了抽查。合同负债以核实无误后的账 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合同负债评估值为302.60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④应付职工薪酬
评估基准日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998.99万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根据有关 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包括:工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预提员工奖金 等。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员工构成与职工薪酬制度等,核实了评估基准 日最近一期的职工薪酬支付证明,以及评估基准日应付职工薪酬的记账凭证。应付职 工薪酬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应付职工薪酬评估值为998.99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⑤应交税费
评估基准日应交税费账面价值1,156.09万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按照税法等规 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地方教育发展 费等税费。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应负担的税种、税率、缴纳制度等税收政策。 查阅了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最近一期的完税证明,以及评估基准日应交税费的记账 凭证等。应交税费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352
应交税费评估值为1,156.09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⑥其他应付款
评估基准日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30,433.87万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除应付票 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应交税费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 款项。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其他应付款形成的原因,按照重要性原则,对 大额或账龄较长等情形的其他应付款进行了函证,并对相应的合同进行了抽查。其他 应付款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30,433.87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⑦其他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其他流动负债账面价值14,694.85万元,核算内容为除十八大银行外已 背书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贷方挂账金额和待转销项税额。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其他流动负债形成的原因,按照重要性原则, 对相应的提原始入账资料进行了查看。其他流动负债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 估值。
其他流动负债评估值为14,694.85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2 )非流动负债
纳入评估范围的非流动负债包括:租赁负债。非流动负债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 如下表: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 租赁负债 | 69.09 | 69.09 |
0.00 |
0.00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69.09 | 69.09 |
0.00 |
0.00 |
①租赁负债
评估基准日租赁负债账面价值69.09万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租入食堂及奇台 将军庙租赁的发电机房、加油机房、油泵房的租赁负债。
353
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了相关租赁标的物,查询了有关租赁合同,对租赁期限、剩余 租期、租金水平、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等进行了核实。经核实,租赁负债以核实后 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租赁负债评估值为69.09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4 、收益法评估情况
(1)收益法具体方法和模型的选择、收益期和预测期的确定
参见本节之“一、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之“(四)收益法评估情况”。 (2)预测期的收益预测
- 营业收入的预测
①主营业务收入
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收入为爆破工程收入收入,历史年度各 类收入见下表: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项目 爆破工程收入 合计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1-10月 |
| 98,400.94 | 156,451.57 |
223,709.71 |
224,755.90 |
|
| 98,400.94 | 156,451.57 |
223,709.71 |
224,755.90 |
爆破工程收入主要由爆破工程量及单方收入确定。
- 爆破工程量的预测
根据评估基准日在建项目剩余工程量,考虑目前在建项目合同续签情况预测未来 年度工程量如下表:
| 项目 | 2021年10-12月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永续期 |
|---|---|---|---|---|---|---|---|
| 爆破工程量(万方) | 5,082.31 | 25,070.19 | 26,323.70 | 27,376.64 | 27,924.18 | 27,924.18 | 27,924.18 |
| 炸药消耗量(万吨) | 0.97 | 4.77 | 5.01 |
5.21 |
5.31 |
5.31 |
5.31 |
b.爆破工程单方收入的确定
预测年度爆破工程单方收入按照历史年度价格确定。
354
未来预测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预测见下表: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项目 | 2021年10-12月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永续期 |
| 爆破工程 收入 |
46,791.62 | 220,366.94 | 231,385.29 | 240,640.70 | 245,453.52 | 245,453.52 | 245,453.52 |
| 合计 | 46,791.62 | 220,366.94 | 231,385.29 | 240,640.70 | 245,453.52 | 245,453.52 | 245,453.52 |
②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主要包含保理利息收入等,历史年度其他业务收入见下表: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项目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1-10月 |
| 其他 | 244,587.73 | 340,889.45 |
407,173.62 |
1,747,741.22 |
| 合计 | 244,587.73 | 340,889.45 |
407,173.62 |
1,747,741.22 |
其他业务收入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不可确定性,故未来年度不进行预测。 2. 营业成本的预测
①主营业务成本
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营业程本为爆破工程成本,历史年度各类成 本见下表: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项目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1-10月 |
| 爆破工程 | 85,753.30 | 131,924.28 |
177,525.55 |
175,044.48 |
| 合计 | 85,753.30 | 131,924.28 |
177,525.55 |
175,044.48 |
爆破工程成本由爆破工程量和单方成本确定。
a.爆破工程量的预测
爆破工程量的预测同收入预测中的相关内容。
b.爆破工程单方成本的确定
爆破工程成本包括炸药生产成本、炸药外购成本、人工成本、折旧和摊销和工程
355
分包成本。
预测年度单方炸药生产成本、单方炸药外购成本、单方工程分包成本按照历史年 度2年1期单方成本均价确定。人工成本根据预测年度职工人数乘年平均人工成本确定, 其中年平均人工成本以2020年人均成本为基础,考虑一定增长率进行预测;对于折旧 费的预测见“折旧及摊销预测”。
未来预测年度主营业务成本预测见下表: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项目 | 2021年10- 12月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永续期 |
| 爆破工程成本 | 38,812.33 | 180,114.17 | 188,779.79 | 195,539.43 | 199,108.89 | 199,497.60 | 199,875.40 |
| 合计 | 38,812.33 | 180,114.17 | 188,779.79 | 195,539.43 | 199,108.89 | 199,497.60 | 199,875.40 |
②其他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主要为保理成本等,历史年度其他业务成本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1-10月 |
|---|---|---|---|---|
| 其他 | 22.48 | 16.13 |
0.00 | 19.62 |
| 合计 | 22.48 | 16.13 | 0.00 | 19.62 |
由于该类业务发生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不可确定性,故未来年度不进行预测。 3)税金及附加的预测
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 用税、印花税和车船使用税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应纳增值 税乘适用税率计算;印花税和车船使用税按照相关税法规定预测;房产税、土地使用 税以评估基准日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面积乘单位税额计算。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2021年11-12月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永续期 |
|---|---|---|---|---|---|---|---|
| 城建税 | 14.09 | 49.72 |
56.88 |
62.69 |
64.23 |
63.78 |
63.78 |
| 教育费附加 | 14.39 | 50.78 |
58.10 |
64.04 |
65.60 |
65.15 |
65.15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4.43 | 15.63 |
17.88 |
19.71 |
20.19 |
20.05 |
20.05 |
356
| 2021年11-12月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永续期 102.45 55.48 116.14 5.47 428.52 |
|---|---|---|---|---|---|---|
| 4.53 | 102.45 |
102.45 |
102.45 |
102.45 |
102.45 |
|
| - | 55.48 |
55.48 |
55.48 |
55.48 |
55.48 |
|
| 22.14 | 104.27 |
109.48 |
113.86 |
116.14 |
116.14 |
|
| - | 5.47 |
5.47 |
5.47 |
5.47 |
5.47 |
|
| 112.74 | 383.80 |
405.74 |
423.70 |
429.56 |
428.52 |
4)管理费用的预测
管理费用包括职工薪酬、修理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及无形 资产摊销等。职工薪酬根据预测年度职工人数乘年平均人工成本确定,其中年平均人 工成本以2020年人均成本为基础,考虑一定增长率进行预测;与收入关系不大的修理 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办公费等,以历史年度数据为基础,考虑适当增长率进行 预测。对于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的预测见“折旧及摊销预测”。 另,由于被评估单 位的母公司为集团公司,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部分实际应由被评估单位承担的管理费 用,本次评估对于母公司管理费用中应分摊至新疆的费用,按管理层提供的说明文件 中预估的金额确认。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2021年11-12月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永续期 |
|---|---|---|---|---|---|---|---|
| 职工薪酬 | 145.95 | 2,430.80 |
2,598.00 |
2,676.00 |
2,754.00 |
2,838.00 |
2,838.00 |
| 保险费 | - | 1.10 |
1.10 |
1.10 |
1.10 |
1.10 |
1.10 |
| 折旧摊销费 | 87.32 | 561.34 |
542.47 |
388.98 |
261.94 |
235.87 |
318.19 |
| 修理费 | 2.91 | 8.76 |
8.94 |
9.12 |
9.30 |
9.49 |
9.49 |
| 业务招待费 | 20.27 | 51.25 |
52.27 |
53.32 |
54.39 |
55.47 |
55.47 |
| 差旅费 | 57.65 | 95.87 |
97.78 |
99.74 |
101.73 |
103.77 |
103.77 |
| 办公费 | 8.09 | 44.72 |
44.72 |
44.72 |
44.72 |
44.72 |
44.72 |
| 会议费 | 1.80 | 2.28 |
2.33 |
2.38 |
2.42 |
2.47 |
2.47 |
| 聘请中介机 构费 |
14.67 | 123.10 |
123.10 |
123.10 |
123.10 |
123.10 |
123.10 |
| 咨询费 | - | 4.67 |
4.76 |
4.86 |
4.95 |
5.05 |
5.05 |
| 其他 | 0.82 | 391.06 |
391.06 |
391.06 |
391.06 |
391.06 |
391.06 |
| 母公司管理 费用中应分 摊至新疆的 |
- | 4,000.00 |
4,000.00 |
4,000.00 |
4,000.00 |
4,000.00 |
4,000.00 |
357
| 项目 | 2021年11-12月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永续期 |
|---|---|---|---|---|---|---|---|
| 费用 | |||||||
| 合计 | 339.49 | 7,714.94 |
7,866.53 |
7,794.36 |
7,748.72 |
7,810.09 |
7,892.42 |
5)研发费用的预测
研发费用包括人工费用、直接投入、折旧费等。人工费用根据预测年度职工人数 乘年平均人工成本确定,其中年平均人工成本以2020年人均成本为基础,考虑一定增 长率进行预测;与收入存在一定线性关系的直接投入,以历史年度该费用占营业收入 的比例乘预测期营业收入确定;对于折旧费的预测见“折旧及摊销预测”。
研发费用未来预测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人工费 材料费 折旧费用 燃料动力费 其他 合计 |
2021年11-12月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永续期 |
|---|---|---|---|---|---|---|---|
| 119.56 | 581.40 |
618.00 |
648.90 |
679.80 |
710.70 |
710.70 |
|
| 2,713.86 | 5,622.87 |
5,904.01 |
6,140.17 |
6,262.98 |
6,262.98 |
6,262.98 |
|
| 36.63 | 235.51 |
227.59 |
163.19 |
109.90 |
98.96 |
133.50 |
|
| 384.17 | 795.97 |
835.77 |
869.20 |
886.59 |
886.59 |
886.59 |
|
| 44.59 | 114.31 |
129.17 |
145.96 |
164.94 |
186.38 |
186.38 |
|
| 3,298.82 | 7,350.06 |
7,714.55 |
7,967.44 |
8,104.20 |
8,145.60 |
8,180.14 |
6)财务费用的预测
财务费用包括贷款利息费用、利息收入、手续费、汇兑损益等。手续费为保函手 续费,预测年度每年以5000万元保函额度为基础,乘适用手续费率进行预测。因评估 基准日企业无付息债务,且未来年度也没有明确的融资计划,利息费用不做预测。对 与收入线性关系不大的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不做预测。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项目 | 2021年11-12月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永续期 |
| 手续费 | 42.36 | 71.73 |
71.72 |
71.71 |
71.69 |
71.68 |
71.68 |
| 合计 | 42.36 | 71.73 |
71.72 |
71.71 |
71.69 |
71.68 |
71.68 |
358
7)其他收益的预测
企业的其他收益主要为个税返还,稳岗补贴等,本次评估参考历史发生情况预测, 具体预测情况如下: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项目 | 2021年11-12月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永续期 |
| 其他收益 | 0.04 | 25.77 |
25.77 |
25.77 |
25.77 |
25.77 |
25.77 |
| 合计 | 0.04 | 25.77 |
25.77 |
25.77 |
25.77 |
25.77 |
25.77 |
8)营业外收支的预测
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理利得、政府补助、罚款利得等,营业外支出包括 罚款支出、捐赠支出、资产报废、毁损损失等。营业外收支业务发生具有一定的偶然 性和不可确定性,未来年度不进行预测。
9)所得税的预测
根据GR202065000120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自2020年10月19日起三年。所得税税率为15%;有效期满后, 假设被评估单位能够获得相关部门批复,仍为高新技术企业,继续享受所得税优惠政 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 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 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破工程有限公司预测期内所得税率为15%。
乌鲁木齐市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由于未来 预测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已超过300万元,需全额纳税,适用所得税率为25%。
未来年度所得税金额预测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2021年11-12月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永续期 |
|---|---|---|---|---|---|---|---|
| 所得税 | -433.30 | 2,891.43 |
3,122.73 |
3,737.72 |
3,899.51 |
3,822.94 |
3,746.15 |
| 合计 | -433.30 | 2,891.43 |
3,122.73 |
3,737.72 |
3,899.51 |
3,822.94 |
3,746.15 |
359
10)折旧与摊销的预测
根据现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考虑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更新支出情况、 时间性的影响,按照折旧和摊销政策计算确定。
未来年度折旧和摊销金额如下: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项目 | 2021年11-12月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永续期 |
| 折旧及摊销 | 504.94 | 3,246.17 |
3,137.07 |
2,249.43 |
1,514.79 |
1,363.99 |
1,840.07 |
| 合计 | 504.94 | 3,246.17 |
3,137.07 |
2,249.43 |
1,514.79 |
1,363.99 |
1,840.07 |
11)资本性支出的预测
资本性支出包括在建项目资本性支出和现有资产更新支出。在建项目资本性支出 根据项目审批计划及年度资金预算进行确认。现有资产更新支出目的是维护简单再生 产,现有资产更新原则是当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短于明确预测年限时,在相应年份按 照评估原值或账面原值进行更新。资本性支出预测情况如下: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项目 资本性支出 合计 |
2021年11-12月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永续期 |
| 6,375.46 | 246.58 |
246.58 |
246.58 |
1,038.10 |
406.49 |
1,701.16 |
|
| 6,375.46 | 246.58 |
246.58 |
246.58 |
1,038.10 |
406.49 |
1,701.16 |
12)营运资金增加额的预测
营运资金的追加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因提供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 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应收应付账款等;还有少量经营中必需的其他应收和应付 款。
营运资金的变化是现金流的组成部分,营运资本的变化一般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变 化有相关性。评估人员通过分析近年应收应付等与相应的收入、成本之间的线性关系 来预测未来年度的营运资金。
对于最低现金保有量,首先计算未来年度的付现成本,企业经营周转期按1个月确
360
定,因此以月付现成本作为最低现金保有量。
营运资金追加额的预测数据如下: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年11-12月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永续期 8,775.82 -9,353.54 1,948.49 1,743.74 913.01 -5.33 0.00 8,775.82 -9,353.54 1,948.49 1,743.74 913.01 -5.33 0.00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年11-12月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永续期 8,775.82 -9,353.54 1,948.49 1,743.74 913.01 -5.33 0.00 8,775.82 -9,353.54 1,948.49 1,743.74 913.01 -5.33 0.00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年11-12月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永续期 8,775.82 -9,353.54 1,948.49 1,743.74 913.01 -5.33 0.00 8,775.82 -9,353.54 1,948.49 1,743.74 913.01 -5.33 0.00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年11-12月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永续期 8,775.82 -9,353.54 1,948.49 1,743.74 913.01 -5.33 0.00 8,775.82 -9,353.54 1,948.49 1,743.74 913.01 -5.33 0.00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年11-12月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永续期 8,775.82 -9,353.54 1,948.49 1,743.74 913.01 -5.33 0.00 8,775.82 -9,353.54 1,948.49 1,743.74 913.01 -5.33 0.00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年11-12月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永续期 8,775.82 -9,353.54 1,948.49 1,743.74 913.01 -5.33 0.00 8,775.82 -9,353.54 1,948.49 1,743.74 913.01 -5.33 0.00 |
|---|---|---|---|---|---|
| 2021年11-12月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 8,775.82 | -9,353.54 |
1,948.49 |
1,743.74 |
913.01 |
-5.33 |
| 8,775.82 | -9,353.54 |
1,948.49 |
1,743.74 |
913.01 |
-5.33 |
13)净自由现金流量的预测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项目 | 2021年11- 12月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永续期 |
| 一、营业总收入 | 46,791.62 | 220,366.94 | 231,385.29 | 240,640.70 | 245,453.52 | 245,453.52 | 245,453.52 |
| 减:营业成本 | 38,812.33 | 180,114.17 | 188,779.79 | 195,539.43 | 199,108.89 | 199,497.60 | 199,875.40 |
| 税金及附加 | 112.74 | 383.80 |
405.74 |
423.70 |
429.56 |
428.52 |
428.52 |
| 销售费用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管理费用 | 339.49 | 7,714.94 |
7,866.53 |
7,794.36 |
7,748.72 |
7,810.09 |
7,892.42 |
| 研发费用 | 3,298.82 | 7,350.06 |
7,714.55 |
7,967.44 |
8,104.20 |
8,145.60 |
8,180.14 |
| 财务费用 | 42.36 | 71.73 |
71.72 |
71.71 |
71.69 |
71.68 |
71.68 |
| 其中:利息费用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加:其他收益 | 0.04 | 25.77 | 25.77 | 25.77 | 25.77 | 25.77 | 25.77 |
| 二、营业利润 | 4,185.93 | 24,758.00 | 26,572.73 | 28,869.83 | 30,016.23 | 29,525.79 | 29,031.13 |
| 三、利润总额 | 4,185.93 | 24,758.00 | 26,572.73 | 28,869.83 | 30,016.23 | 29,525.79 | 29,031.13 |
| 减:所得税费用 | -433.30 | 2,891.43 | 3,122.73 | 3,737.72 | 3,899.51 | 3,822.94 | 3,746.15 |
| 四、净利润 | 4,619.22 | 21,866.57 | 23,450.00 | 25,132.12 | 26,116.71 | 25,702.85 | 25,284.98 |
| 利息支出*(1- 所得税率)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五、息前税后净 利润 |
4,619.22 | 21,866.57 | 23,450.00 | 25,132.12 | 26,116.71 | 25,702.85 | 25,284.98 |
| 加:折旧及摊销 | 504.94 | 3,246.17 | 3,137.07 | 2,249.43 | 1,514.79 | 1,363.99 | 1,840.07 |
| 减:资本性支出 | 6,375.46 | 246.58 |
246.58 |
246.58 |
1,038.10 |
406.49 |
1,701.16 |
| 营运资金增加或 减少 |
8,775.82 | -9,353.54 |
1,948.49 |
1,743.74 |
913.01 |
-5.33 |
0.00 |
| 六、自由现金净 流量 |
-10,027.11 | 34,219.70 | 24,391.99 | 25,391.22 | 25,680.40 | 26,665.68 | 25,423.89 |
361
(3)折现率的确定
具体方法参见本节之“一、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之“(四)收益法评估 情况”。
被评估单位未来年度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1年 11-12月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永续期 |
|---|---|---|---|---|---|---|---|
| 折现率即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 9.90% | 9.90% |
9.90% |
9.90% |
9.90% |
9.90% |
9.90% |
| 权益资本成本 | 11.15% | 11.15% | 11.15% | 11.15% | 11.15% | 11.15% | 11.15% |
| 无风险收益率 | 2.97% | 2.97% |
2.97% |
2.97% |
2.97% |
2.97% |
2.97% |
| 无财务杠杆的Beta | 0.8117 | 0.8117 |
0.8117 |
0.8117 |
0.8117 |
0.8117 |
0.8117 |
| 有财务杠杆的Beta | 0.9399 | 0.9399 |
0.9399 |
0.9399 |
0.9399 |
0.9399 |
0.9399 |
| 所得税税率 | 15% | 15% |
15% |
15% |
15% |
15% |
15% |
| 市场风险溢价 | 7.10% | 7.10% |
7.10% |
7.10% |
7.10% |
7.10% |
7.10% |
|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 1.50% | 1.50% |
1.50% |
1.50% |
1.50% |
1.50% |
1.50% |
| 企业资本结构 | 18.58% | 18.58% | 18.58% | 18.58% | 18.58% | 18.58% | 18.58% |
| 股权比重 | 84.33% | 84.33% | 84.33% | 84.33% | 84.33% | 84.33% | 84.33% |
| 债权比重 | 15.67% | 15.67% | 15.67% | 15.67% | 15.67% | 15.67% | 15.67% |
| 债务资本成本 | 3.76% | 3.76% |
3.76% |
3.76% |
3.76% |
3.76% |
3.76% |
(4)预测期后的价值确定
预测期后的价值是永续期预期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价值。
(5)测算过程和结果
| 项目 | 2021年 11-12月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永续期 |
|---|---|---|---|---|---|---|---|
| 六、自由现金净流量 | -10,027.11 | 34,219.70 | 24,391.99 | 25,391.22 | 25,680.40 | 26,665.68 | 25,423.89 |
| 折现率年限 | 0.08 | 0.67 |
1.67 |
2.67 |
3.67 |
4.67 |
0.00 |
| 七、折现率 | 9.90% | 9.90% |
9.90% |
9.90% |
9.90% |
9.90% |
9.90% |
| 折现系数 | 0.99 | 0.94 |
0.85 |
0.78 |
0.71 |
0.64 |
6.50 |
| 八、各年净现金流量折 现值 |
-9,948.90 | 32,132.29 | 20,840.52 | 19,739.14 | 18,166.32 | 17,164.70 | 165,306.12 |
| 九、预测期经营价值 | 263,400.18 |
362
(6)其他资产和负债的评估
1)非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负债的评估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该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资产。
评估基准日经测算:
- 非经营性资产 非经营性负债=-7,979.92万元。
2)溢余资产的评估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 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被评估单位的溢余资产为超过最低现金保有量的货币资金,采 用成本法进行评估。经测算被评估单位无溢余资产。
3) 单独评估的长期股权投资
单独评估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在被评估单位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1项股权投资。 评估基准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1,548.61万元,核算内容为控股长期股权投资1 项。评估基准日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0.00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548.61万 元。
评估基准日长期股权投资概况如下表所示: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投资日期 | 协议投资期限 | 持股比例 |
|---|---|---|---|
| 乌鲁木齐市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 | 2011年7月 | 无 | 67.006% |
对全资及控股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整体评估,首先评估获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然后乘以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得出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进行整体评估的被投 资单位采用的评估方法及评估方法选取的理由和依据详细情况分别见相应的评估技术 分说明。
经测算单独评估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为3,607.41万元。
(7)评估结果
- 1)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负债价值+溢余资产
363
价值
=259,027.68(万元)
2)付息债务价值的确定
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无付息债务。
3)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计算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259,027.68万元
二、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及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
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关系外,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专业 收费外的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所采用的评估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评估准则的要求,符合评估对象的 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 参考依据。针对标的资产,评估机构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进行评 估,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行业规范的要 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 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选取的重要评估参数取 值合理、资料可靠,所选用的评估方法恰当、合理,与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具有相关 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
364
(二)未来变化趋势对评估值的影响
标的资产的未来财务数据预测是以其各自报告期的经营业绩为基础,遵循国家现 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宏观经济、政策、企业所属行业的现状与前景、发展趋势, 并分析了其各自面临的优势与风险,尤其是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和未来的发展前景及潜 力,并参考各自未来发展规划,经过综合分析确定的。
(三)标的资产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变 化趋势及应对措施及其对评估的影响
标的公司在经营中所涉及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管理体 系、技术、税收优惠等预计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本次评估是基于现有的国家法律、 法规、税收政策、行业政策并基于现有市场情况对未来的合理预测,未考虑今后市场 发生目前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和波动。本次评估已充分考虑未来政策、宏观环境、技 术、行业、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发展,未来宏观环境及行业、技术的正常发展变化,不 会影响本次标的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四)评估结果敏感性分析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爆破和矿山开采业务,其营业收入、毛 利率和折现率变动幅度对易普力估值影响较大,因此本次评估选择营业收入、毛利率 和折现率进行敏感性分析。
1 、预测期内营业收入变动对标的公司估值影响的敏感性分析
| 1、预测期内 | 营业收入变动 | 对标的公司估 | 值影响的敏感 | 性分析 | |
|---|---|---|---|---|---|
| 营业收入变动率 | -10% | -5% | 0% | 5% | 10% |
| 评估值(万元) | 576,935.64 | 581,303.03 |
585,670.42 |
590,037.81 |
594,405.20 |
| 估值变动率 | -1.49% | -0.75% |
0.00% |
0.75% |
1.49% |
上述敏感性分析假设未来各年度各项收入均按同比例进行变化,与收入相关的成 本、费用、税金以及运营资金亦相应变化,其他因素、数据均不变动。
2 、预测期内毛利率变动对标的公司估值影响的敏感性分析
| 2、预测期内 | 毛利率变动对 | 标的公司估值 | 影响的敏感性 | 分析 | |
|---|---|---|---|---|---|
| 毛利率变动率 | -10% | -5% | 0% | 5% | 10% |
| 评估值(万元) | 556,029.37 | 570,849.89 |
585,670.42 |
600,490.95 |
615,311.47 |
| 估值变动率 | -5.06% | -2.53% |
0.00% |
2.53% |
5.06% |
365
上述敏感性分析假设未来各年度毛利率均按同比例进行变化,其他因素、数据均 不变动。
3 、预测期内折现率变动对标的公司估值影响的敏感性分析
| 3、预测期内 | 折现率变动对 | 标的公司估值 | 影响的敏感性 | 分析 | |
|---|---|---|---|---|---|
| 折现率变动率 | -10% | -5% | 0% | 5% | 10% |
| 评估值(万元) | 596,346.73 | 590,722.30 |
585,670.42 |
581,118.62 |
576,977.30 |
| 估值变动率 | 1.82% | 0.86% |
0.00% |
-0.78% |
-1.48% |
上述敏感性分析假设未来各年度折现率均按同比例进行变化,其他因素、数据均 不变动。
(五)协同效应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后,易普力通过重组上市方式登陆A股资本市场,并与南岭民爆在 产业链上下游、业务管理及资本等方面相互补充,可以形成良好的协同效应,上市公 司综合竞争能力、抗风险能力得以提升。但上述协同效应对业务发展的影响难以量化 分析。出于谨慎性考虑,本次交易评估定价中未考虑上述协同效应。
(六)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1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定价依据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易普力100%股份的评估 值为585,670.42万元。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同意本次交易拟收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上述评 估值为基准。考虑到易普力在评估基准日后宣告派发现金股利25,000万元,标的资产 交易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易普力100%股份的评 - * 估值 易普力在评估基准日后派发的现金股利) 交易对方持有的易普力股份比例。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评估机构出具并 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且经交易各 方协商确定,定价过程合规,定价依据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366
2 、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1)标的公司估值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 的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内的平均净利润、2021年10月31日账面价值及对应估值倍数情况 如下表: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标的公司 | 评估值 | 账面价值 | 增值率(%) | 承诺净利润均值 | 估值倍数 |
| 1 | 2 | 3=(1-2)/2 | 4 | 5=1/4 | |
| 易普力100%股份 | 585,670.42 | 208,548.62 |
180.83% |
49,947.58 |
11.73 |
注:账面价值指标的公司经审计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
(2)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市净率
标的公司与国内同行业A股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市盈率及市净率指标比较如下: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市盈率 | 市净率 |
|---|---|---|---|
| 002226.SZ | 江南化工 | 30.83 | 2.17 |
| 002683.SZ | 广东宏大 | 51.10 | 3.91 |
| 002497.SZ | 雅化集团 | 116.74 | 7.37 |
| 603977.SH | 国泰集团 | 27.24 | 2.41 |
| 002360.SZ | 同德化工 | 22.71 | 2.75 |
| 603227.SH | 雪峰科技 | 36.71 | 2.91 |
| 002917.SZ | 金奥博 | 30.02 | 2.70 |
| 002783.SZ | 凯龙股份 | 64.45 | 1.89 |
| 002827.SZ | 高争民爆 | 71.37 | 3.45 |
| 002096.SZ | 南岭民爆 | 195.04 | 1.93 |
| 平均数 | 64.62 | 3.15 |
|
| 中位数 | 43.90 | 2.73 |
|
| 易普力 | 10.96 | 3.19 |
注:
-
1、上市公司市盈率=2021年10月31日总市值/2020年度归母净利润,上市公司市净率=2021年10月31 日总市值/2020年末归母净资产;
-
2、易普力市盈率=评估值/2020年度归母净利润,标的公司市净率=评估值/2020年末归母净资产;
367
易普力相对于2020年归母净利润的市盈率为10.96,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平均值为 64,62,中位值为43.90,易普力市盈率显著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本次评估具备谨慎 性。
易普力相对于2020年末归母净资产的市净率为3.19倍,可比上市公司市净率平均 值为3.15,中位值为2.73,易普力市净率略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易普力市净率较高 的原因为易普力保持较低净资产规模的同时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
(3)可比交易案例估值水平
根据标的公司易普力所处民爆行业和主要业务模式特点,选取了近年来同行业的 可比交易作为可比收购案例,相关情况统计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证券简称 | 交易标的 | 评估值 | 增值率 | 未来三年平均 净利润 |
估值倍数 |
|---|---|---|---|---|---|---|
| 1 | 高争民爆 | 成远爆破51%股权 | 11,338.67 | 217.33% | 1,034.40 |
10.96 |
| 2 | 国泰集团 | 江铜民爆100%股权 | 48,573.32 | 459.24% | 4,807.99 |
10.10 |
| 3 | 国泰集团 | 威源民爆100%股权 | 36,826.15 | 53.28% |
3,374.26 |
10.91 |
| 4 | 宏大爆破 | 新华都工程100%股权 | 87,721.38 | 408.02% | 7,280.00 |
12.05 |
| 5 | 保利联合 | 盘江民爆100%股权 | 50,364.10 | 12.61% |
5,021.60 |
10.03 |
| 6 | 保利联合 | 开源爆破94.75%股权 | 15,107.14 | 9.55% |
1,061.27 |
14.24 |
| 7 | 保利联合 | 银光民爆100%股权 | 47,029.28 | 51.95% |
4,254.23 |
11.05 |
| 8 | 南岭民爆 | 神斧民爆95.1%股权 | 167,384.41 | 57.69% |
11,711.60 |
14.29 |
| 9 | 江南化工 | 北方爆破100%股权及其持有 的北方矿服49%股权和北方 矿投49%股权 |
220,137.78 | 171.55% | 16,010.95 |
13.75 |
| 10 | 江南化工 | 广西金建华100%股权 | 86,584.21 | 258.54% | 7,650.07 |
11.32 |
| 平均值 | 77,106.64 | 169.98% | 6,220.64 |
11.87 |
||
| 中位数 | 49,468.71 | 114.62% | 4,914.80 |
11.19 |
||
| 易普力100%股份 | 585,670.42 | 180.83% | 49,947.58 |
11.73 |
注:
1、估值倍数=评估值/未来三年平均净利润;
易普力相对于未来三年平均净利润的估值倍数为11.73,可比交易的平均值为11.87,
368
中位值为11.19,易普力的估值倍数处于市场平均水平。
(七)评估基准日至报告书披露日,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对交易作价的影 响
自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未发生其他重大期后事项。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相关事项的意见
上市公司董事会分别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
本次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机构的 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拟购买资产均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 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具备合理性
评估机构对拟购买资产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 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 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拟购买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为本次交 易定价的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拟购买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 并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评估准则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 科学的原则,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369
评估机构本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 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原则,运用 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价值 公允、准确。本次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好的相关性,所采 用计算模型、选取的重要评估参数及重要评估依据均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具有 合理性,评估结论合理。本次交易的定价系基于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结论为依据, 并经本次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
四、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机构的 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人员在资产评估法和相关评估准则约束 下独立执业,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专业收费 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标的公司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 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为本次交易 定价的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 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评估准则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科 学的原则,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
370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评估机构本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 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原则,运用 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价值 公允、准确。本次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好的相关性,所采 用计算模型、选取的重要评估参数及重要评估依据均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具有 合理性,评估结论合理。本次交易的定价系基于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结论为依据, 并经本次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评估准则及行业规范的要 求,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出具 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371
第八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1年11月2日,上市公司、易普力、交易对方及易普力其他全体股东签署了《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二)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本次交易的方案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融资两部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最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行为的实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指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以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易普力 100%的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系指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三)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经备案的 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依据,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并另 行签署协议约定。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 、股份的发行价格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7.18元/股,该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2)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新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372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调整。
(3)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 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 整后发行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 三项同时进行:P1=(P0 D+A×K)/(1+K+N)
2 、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项下收购标的资产而发行的股份总数=∑(交易对方中每一方 应取得的交易对价÷发行价格)。交易对方中每一方应取得的股份数计算结果不足一股 的尾数舍去取整,舍去部分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待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完成后,根据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 价格,由各方在第二次董事会召开前签署补充协议正式确定,且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新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而调整发行价格的,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 整进行相应调整。
3 、锁定期安排
葛洲坝承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如赵俞丞和吴春华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 时间不足12个月,则赵俞丞和吴春华承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 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如赵俞丞和吴春华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 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含),则赵俞丞和吴春华承诺通过本次 交易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转让;其他交易对方承诺通过 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转让。交易对方通过本次 交易取得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不受上述股份锁
373
定期限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最终 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最终发行价格的,交易对方 持有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最终发行价格以经 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成后,交易对方所持对价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 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交易 对方不转让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
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生效后,各方共同确定交割日,如各方不能就 交割日达成一致意见的,则交割日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的第 三十个工作日,即应于该日期之前完成标的资产交割。
上市公司应在交割日后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办理新发股份的发行登 记事宜。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之后二十日内上市公司应根据交易 对方要求召开董事会会议,改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新一届董事会候选人并提议变更 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以及召开股东大会,并在完成高级管理人员改选当日将下述资料 移交给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 用章等)、上市公司的财务账簿及会计凭证、银行账户资料及其密码、上市公司用于 信息披露事项的电子钥匙、上市公司税务申报和税款缴纳相关材料、公司营业执照正 本及副本、相关资质证书、重大合同、融资材料等全部在历史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 文件。交易对方有义务对上述工作予以配合。
374
(六)期间损益归属
各方同意,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自评估 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按照其持有标的资产的股份比例承担。
各方同意,在标的资产交割后的十五天内,相关方应当聘请相关审计机构对期间 损益进行审计,相关审计机构应当在交割后一百二十天内出具报告。如标的资产自评 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出现亏损,则交易对方应在报告出具之日九十天内按照其持有 标的资产的股份比例以现金方式向易普力补足。
(七)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前的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新老股东 按照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八)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变更及终止
-
1 、生效条件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后生效: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自然人签字,法人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
(2)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
-
于同意重大资产重组;
-
(3)交易对方内部有权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
-
之规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
-
(4)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本次交易;
-
(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对本次交易涉及经营者集中审查通过;
-
(6)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批准本次交易(如需);
-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
(8)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其他必要的监管审批(如需)。
375
- 2 、变更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变更需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 3 、终止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可在生效前终止。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签署后如一方和/或其关联方涉嫌内幕交易、 操纵股价等行为,导致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和/或相关方立案调查/ 稽查/重点关注的,且对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造成重大障碍的,其他各方均有 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签署后,无论任何原因,如上市公司股价有 严重不合理异动导致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和/或相关方立案调查/稽 查/重点关注的,且对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造成重大障碍的,各方均有权单方 面终止协议。
(九)违约责任条款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项 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违约方应依《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 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 用)。
(十)其他事项
鉴于中国能建换股吸收合并葛洲坝暨关联交易事项正在实施过程中,如自《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签署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日,葛洲坝被吸收合并并予以 注销,则葛洲坝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由葛洲坝集团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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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2年7月29日,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易普力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 议之补充协议》。
(二)标的资产的范围
各方同意,上市公司收购交易对方持有的易普力股份,并同意根据诚实信用、充 分合作的原则向交易对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补充协议》约定配合 易普力办理本次交易相关工商变更等必要手续(如有)。除交易对方外的易普力其他 股东持有的易普力股份不再纳入标的资产范围。
(三)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和支付方式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10月31日,易普力100%股份的评 估值为585,670.42万元。考虑到易普力在评估基准日后宣告派发现金股利25,000万元, 各方同意,(1)由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易普力100%股份的评估值-易普力在评估基准 日后派发的现金股利)*交易对方持有的易普力股份比例(按照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前 持有的易普力股份数量÷易普力总股本计算)。(2)因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尚未经 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暂定为535,675.51万元,如经备 案的评估结果与上述评估结果不一致,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根据经备案的评估结果按 照上述公式进行调整。
各方同意,如经备案的易普力100%股份的评估值与上述评估结果不一致,上市公 司与交易对方将签署相关补充协议,根据本条第(1)款明确应由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 份方式支付的最终交易价格。
(四)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及数量
鉴于上市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380,178,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30元(含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 份发行价格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规定调整为7.15元/股。
根据标的资产的暂定交易价格及股份发行价格,上市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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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需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暂定为749,196,509股。交易对方中每一方应取得的暂 定股份数量如下:
| 序号 | 交易对方名称/姓名 | 交易对价(万元) | 发行股份数量(股) |
|---|---|---|---|
| 1. | 葛洲坝 | 383,255.82 | 536,022,130 |
| 2. | 攀钢矿业 | 41,658.24 | 58,263,267 |
| 3. | 宋小露 | 20,829.12 | 29,131,631 |
| 4. | 于同国 | 18,051.90 | 25,247,415 |
| 5. | 陈文杰 | 12,497.47 | 17,478,980 |
| 6. | 宋小丽 | 12,497.47 | 17,478,978 |
| 7. | 刘秋荣 | 7,498.48 | 10,487,386 |
| 8. | 朱晋 | 7,498.48 | 10,487,386 |
| 9. | 蒋茂 | 7,498.48 | 10,487,386 |
| 10. | 赵俞丞 | 5,248.94 | 7,341,170 |
| 11. | 鲁爱平 | 2,499.49 | 3,495,795 |
| 12. | 文尉 | 2,499.49 | 3,495,795 |
| 13. | 徐文银 | 2,499.49 | 3,495,795 |
| 14. | 吴春华 | 2,249.54 | 3,146,215 |
| 15. | 陈家华 | 2,082.91 | 2,913,162 |
| 16. | 盛弘炜 | 1,041.45 | 1,456,579 |
| 17. | 蒋金兰 | 1,041.45 | 1,456,579 |
| 18. | 廖金平 | 1,041.45 | 1,456,579 |
| 19. | 覃事平 | 1,041.45 | 1,456,579 |
| 20. | 曾耿 | 1,041.45 | 1,456,579 |
| 21. | 朱立军 | 1,041.45 | 1,456,579 |
| 22. | 刘鹏 | 265.36 | 371,136 |
| 23. | 吉浩 | 265.36 | 371,136 |
| 24. | 张顺双 | 265.36 | 371,136 |
| 25. | 李玲 | 265.36 | 371,136 |
鉴于《资产评估报告》尚未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各方同意,如经 备案的评估结果与《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结果不一致,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将 签署相关补充协议,以明确上市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向交易对方发行的最 终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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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承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约定的锁定期届满之时,如交易 对方须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向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且该等股份补偿义务 尚未履行完毕的,则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的锁定期延长至前述补偿义务履行完 毕之日。
(六)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
各方一致确认并同意,因易普力现为股份公司,易普力全体股东所持有的易普力 股份均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股权登记托管机构”)集中登记托 管。本次交易完成后,易普力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各方应配合办理完毕标 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的全部手续并签署相关必需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变更 登记至上市公司的工商变更手续、股权登记托管机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因交割所 需产生的全部手续文件。
上市公司应于交割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并办理完成向交易 对方发行新股并进行登记的事宜。
(七)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变更及终止
1 、成立要件和生效条件
《补充协议》自各方签署(自然人签字,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 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补充协议》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 生效。
2 、变更
《补充协议》变更或提前终止需经甲方和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3 、终止
为免疑义,如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监管部门的意见,交易 对方出现不满足作为本次交易相对方的条件的情形,则自上市公司要求其退出的通知 书送达该方之日起,该方退出本次交易。该方退出不影响交易对方中的其他方继续履 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和《补充协议》,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 协议》和《补充协议》在其他方之间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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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
1、攀钢矿业、23名自然人承诺,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与交易对 方中的其他方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达成一致行动协议。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未尽事宜,相关方经过协商可 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事项均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 内容为准。《补充协议》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 议》为准。
三、《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2年7月29日,上市公司、葛洲坝、攀钢矿业、23名自然人、易普力签署了《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二)业绩承诺期
交易对方同意对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当年及其后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以下简称 “业绩承诺期”,即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于2022年实施完毕过户,业绩承诺期为2022 年、2023年及2024年;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于2023年实施完毕过户,业绩承诺期为 2023年、2024年及2025年,以此类推)易普力所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盈利预测 补偿协议》所称“净利润”指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下同)数进行承诺,并在易普力未实现承诺的净利润之情况下对上市公司进行 补偿。
(三)承诺净利润
交易对方承诺,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于2022年实施完毕过户,易普力在业绩承诺 期内的暂定承诺净利润数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年度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 承诺净利润 | 45,894.18 | 50,011.51 | 53,93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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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方承诺,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于2023年实施完毕过户,易普力在业绩承诺 期内的暂定承诺净利润数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年度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 承诺净利润 | 50,011.51 | 53,937.07 | 56,941.98 |
鉴于《资产评估报告》尚未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各方同意,如经 备案的评估结果与《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结果不一致,各方将签订相关补充协 议,以明确易普力在业绩承诺期内的最终承诺利润数。
若中国证监会在审核本次交易过程中要求对上述业绩承诺进行调整,各方应协商 后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认。
(四)业绩差异的确定
各方同意,上市公司应当在业绩承诺期每一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易 普力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 并应当由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意见”)。
各方同意,业绩承诺期内,易普力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与当期期末累积承 诺净利润数之间的差异,以专项审核意见确定。
(五)业绩差异的补偿
1、各方同意,业绩承诺期内任一会计年度,若易普力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 低于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交易对方须就不足部分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2、业绩承诺期内的补偿计算方式如下:
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该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该年度 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业绩承诺人 取得的交易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 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价格
381
业绩承诺人中的各方应按照其于本次交易交割前各自持有的易普力股份比例(按 照该方于本次交易前持有的易普力股份数量÷易普力总股本计算,后同)为依据,相应 承担其股份补偿义务及现金补偿义务(如有),即业绩承诺人中的各方的当期应补偿 金额=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金额×该方于本次交易前持有的易普力股份比例。
业绩承诺人中的各方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业绩承诺人中的各方的当期应补偿金 额÷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价格。按上述公式计算不足一股的,按 一股计算。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当期应补偿的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 股份或现金不退回。
业绩承诺人中的各方独立、非连带地履行补偿义务。
3、就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履行补偿义务的方式,各方同意,首先以交易对方于本 次交易中获得的且届时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若前述股份不足补偿的,则 应通过从二级市场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股份的方式进行补偿。当股份补偿的总 数达到交易对方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股份总数的90%后仍需进行补偿的, 交易对方可自行选择以现金及/或股份方式进行补偿。此时,如选择采用现金形式补偿 的,计算公式为:当期现金业绩补偿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本 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价格)。
4、若业绩承诺期内,交易对方因易普力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 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而需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的,上市公司应在需补偿当年年 报公告后3个月内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公式计算并确定交易对方当年应补 偿的金额及股份数量,向交易对方就承担补偿义务事宜发出书面通知,并及时召开股 东大会审议股份补偿事宜,对应补偿股份以人民币1.00元的总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 销,交易对方应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办理前述回购注销补偿股份事宜。
(1)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注销方案的,上市公司应履行通知债 权人等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交易对方应于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 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出将其当年需 补偿的股份过户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的指令。自该等股份过户至上市公 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之后,上市公司将尽快办理该等股份的注销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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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交易对方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或以现金形式替代该等 股份进行补偿前,该等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2)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否决回购注销相关议案,上市公司应于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后30个工作日内重新制定回购注销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如交易对方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选择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 偿的,交易对方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补偿现金支 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减值测试与补偿
1、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日至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公告日期间, 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 在年度报告公告同时出具相应的减值测试结果。
如:标的资产的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 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价格﹢已补偿现金,则交易对方应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
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本次交易作价减去标的资产在业绩承诺期末的评 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资产因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利润分配以及送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影响。
2、减值补偿的计算方式如下:
减值应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 - 易中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价格 已补偿现金
业绩承诺人另需补偿的股份数=业绩承诺人的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 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价格
业绩承诺人中的各方应依据本次交易前其各自持有的易普力股份比例为依据,相 应承担其股份补偿义务及现金补偿义务(如有),即业绩承诺人中的各方的应补偿金 额=应补偿金额×该方于本次交易前持有的易普力股份比例。
业绩承诺人中的各方另需补偿的股份数=业绩承诺人中的各方的应补偿金额÷本次 交易中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价格。按上述公式计算不足一股的,按一股计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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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承诺人中的各方均独立、非连带地履行补偿义务。业绩承诺人各自向上市公 司支付的业绩补偿和减值补偿之和不超过其各自所持有的标的资产交易对价。
3、就减值补偿的方式,各方同意,首先以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且届时仍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若前述股份不足补偿的,则应通过从二级市场购买或 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股份的方式进行补偿。当业绩补偿和减值补偿合计的股份补偿总 数达到交易对方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股份总数的90%后仍需进行补偿的, 交易对方可自行选择以现金及/或股份方式进行补偿。
4、就减值测试所涉及的股份补偿及现金补偿其他事宜,各方同意参照《盈利预测 补偿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实施。
(七)补偿数额的调整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的,对于应补偿股份数量所获现金分红 的部分,交易对方应相应返还给上市公司,计算公式为:当期应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 当期每股已累积获得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当期应补偿股份数,但其中交易对 方已经缴税部分无法返还的,则交易对方不负有返还给上市公司的义务。如因上市公 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导致业绩承诺人 中的各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则补偿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调整后 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按《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公式计算的调整前的当期应补偿股 份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八)交易对方其他承诺事项
各方同意,业绩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标的资产相关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 业绩补偿义务,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避业绩补偿义务;在全部业绩补偿义务履行 完毕前,未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交易对方不得设定抵押、质押、担保、设定优先权 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也不得利用所持有的对价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回购等金融交易。未 来就对价股份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时,将书面告知权利 人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相关协 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权利人作出明确约定。
(九)违约责任条款
交易对方承诺将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约定履行其补偿义务。如交易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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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履行其补偿义务,则每逾期一日, 交易对方应向上市公司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上市公司为维护自身权益所支付的诉讼费、 律师费、执行费用等费用。
(十)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变更及终止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自各方签署(自然人签字,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 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 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被解除或终止的,《盈利 预测补偿协议》相应同时解除或终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未作约定的事项均以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和《补充协议》的内容为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和《补充协议》不一致之处,以《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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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 法规的规定
1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易普力主要从事工程爆破一体化服务业务,同时开展民用爆 炸物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等业务。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易普力从事的 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业务所处行业大类为“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大类代码为 “B11”;易普力从事的工业炸药、工业雷管等民用爆炸物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业 务所处行业大类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大类代码为“C26”。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易普力从事的矿山 爆破一体化服务业务所处行业分类为“开采辅助活动”,分类代码为“B11”;易普 力从事的工业炸药、工业雷管等民用爆炸物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所处行业分类 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分类代码为“C26”。
易普力所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易普力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行 为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发生违反环境保护、土地管理 方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的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 、本次交易符合反垄断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 等,本次交易已依法向反垄断审查机构申报经营者集中审查,并已取得国家市场监督 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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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2022]354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初步审查决定对葛洲坝收购南岭民爆股权 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 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和《上市规则》等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 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 币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低于10%。”前述社会公众不包括:(1)持有上市 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关联人。
根据目前上市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情况及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 公司的股本总额将超过人民币4亿元,且上市公司公众股东的持股比例不低于10%。因 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1 、标的资产的定价
根据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及其补充协议等相关交易协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系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所出具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所载 明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上市公司已聘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 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已对评估机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和评估定价公允性发表意见。相关 标的资产的定价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 、发行股份的定价
(1)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定价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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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公告之日,即 2021 年 11 月 3 日。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 7.1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 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南岭民爆于2022年7月13日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380,178,2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30元(含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 行价格调整为7.15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
(2)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发 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 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3 、本次交易程序合法合规
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事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了股票停 牌、信息披露程序。重组预案及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 对本次交易方案予以事前认可,同时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 依法进行,并将按程序报有关监管部门审批。
综上,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 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易普力668,793,726股股份(约占易普力总股本的95.54%), 资产产权权属清晰,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完成后,易普力将成为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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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控股子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因此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置或变更。
综上,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 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或变更事项,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 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 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后,易普力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 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 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运营体系,在 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在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将变更为葛洲坝,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国 务院国资委,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葛洲坝及葛洲坝集团、中国能建及中国能建集团均已就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出具相 关承诺。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 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之 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上市公司已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规则》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 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保持 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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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之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中,拟购买的标的资产相关指标超过上市公司对应指标的100%且本次交 易将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因此,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 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易普力成立于1998年,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司,且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具体请参见本节“五、本次交易 标的公司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上市公司及其最近3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系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所出具 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 各方协商确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已对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和评估定价公允性发表意见。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 定价公允,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及违背公开、公平、公 正原则的其他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相关安排及承诺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1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易普力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的许可产能明 显提升,产能结构将得到极大优化。同时,上市公司的市场布局将得到极大拓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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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能够进一步确立国内民爆行业头部地位。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1 年12 月31 日/2021 年度 | 2021 年12 月31 日/2021 年度 |
|---|---|---|
| 本次交易前(合并) | 本次交易后(备考合并) | |
| 总资产(万元) | 389,433.17 | 945,772.47 |
| 总负债(万元) | 200,515.59 | 450,570.38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 184,725.77 | 468,922.43 |
| 营业收入(万元) | 193,092.20 | 707,632.80 |
| 净利润(万元) | 5,191.23 | 54,140.02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万元) | 4,899.62 | 49,750.86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0.44 |
| 资产负债率(%) | 51.49% | 47.64% |
根据上述,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有利 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2 、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 公司的关联交易将体现在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十二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情况”。本次重组完成后,对于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遵照公开、公平、 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为规范及减少将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利,葛洲坝及葛洲坝集团、中国能建及中国能建集团、南岭化工集团、神 斧投资均已出具《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该等承诺合法有效,具有可 执行性,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3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葛洲坝将成为上市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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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控股股东,中国能建和中国能建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能建 集团下属部分企业目前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存在一定重合,但不存在实 质性同业竞争,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十二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一、同 业竞争情况”。
为避免与上市公司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葛洲坝及葛洲坝集团、中国能建及中国 能建集团均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该等承诺合法有效,具有可执行 性,有利于避免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
4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运营体系,在 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本 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将变更为葛洲坝,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国务 院国资委,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葛洲坝及葛洲坝集团、中国能建及中国能建集团均已就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出具相 关承诺。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天职已对上市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三)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因此,本次 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 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易普力668,793,726股股份(约占易普力总股本的95.54%), 该等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亦不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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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在本次 交易取得必要批准或核准后,预计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因此,本 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相关监管 规则的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 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应当遵守本办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编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报告书,并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 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规定,“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 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1月5日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2022年修订)》 (以下简称“《适用意见12号》”)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 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 员会予以审核;超过100%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不属于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项目配套融资的上市公司再融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7月31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 规定,“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 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 建设,也可以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 资金总额的50%。”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在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的同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 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 过133,900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
393
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适用意见12号》及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 问答的规定。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标的公司流动 资金和偿还债务。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暂定为535,675.51万元,本次募集配 套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33,900万元,未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5%。因此,本次交易募集 配套资金用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相关监管规则 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易普力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且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
易普力系以发起方式设立,于1998年3月18日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 并取得营业执照的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易普力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 时间在三年以上,且不存在相关中国法律及《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规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
(二)易普力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 手续已办理完毕,易普力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根据易普力的历次验资报告及相关凭证资料,易普力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 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易普力的主要资产不存 在重大权属纠纷。
(三)易普力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易普力提供的文件及生产经营相关监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等资料,报告期内, 易普力的生产经营在重大方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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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易普力最近 3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 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易普力主要从事工程爆破一体化服务业务,同时开展民用爆炸物品的研发、生产、 销售等业务,最近3年内易普力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易普力最近3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公司 基本情况”之“十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易普力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所发生的变化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原因主要系股东提名或任命人选的调整,换届改 选、以及公司规范治理结构而进行的人员调任导致,不构成易普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对易普力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最近三年内,易普力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易普力的控股股东为葛洲坝,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最近三年内,易普力 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五)易普力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根据易普力的工商登记资料、股东名册等资料,易普力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 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易普力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六)易普力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 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易普力已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等组织机构,具有相对健全的组织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 法履行职责。
(七)易普力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 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易普力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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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八)易普力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 格
根据易普力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资料以及相关人士出具的承诺, 易普力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 不存在下列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九)易普力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天职接受上市公司的委托,对易普力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 审核,并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22]28890-1号)。
根据易普力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易普力的内部控制制度健 全且在重大方面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 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十)易普力不存在《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根据易普力出具的书面材料及相关监管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易普力不存在 下列情形:
-
(1)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
-
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
(2)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
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
(3)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
396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 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易普力 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4)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十一)易普力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中已明确对外担保 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易普力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十二)易普力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根据易普力相关管理制度、财务资料以及对具体会计科目的明细情况分析,易普 力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易普力不存在资金被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 占用的情形。
- (十三)易普力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
易普力最近三年的财务情况请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十 二、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易普力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易普力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 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
(十四)易普力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 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根据易普力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立的情况及具体执行记录,易普力的内部控制在 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天职接受上市公司委托,对易普力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天职业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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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8890-1号)。
(十五)易普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 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易普力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并聘请了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易普力会计基础工作和财务报表编制工作的情况,易普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 映了易普力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天职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易普力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包括截至2021 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及2021年度、 2020年度、2019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现金流 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天 职对上述财务报表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十六)易普力编制财务报表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时保持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选用一致的会计政策, 未随意变更
根据易普力会计基础工作和财务报表编制工作的情况,易普力编制财务报表以实 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应有的谨慎;对 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选用一致的会计政策,未随意变更。
(十七)易普力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易普力已 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
本报告书“第十二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情况”中已完整披 露易普力的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易普力已在最近三年的 财务报告中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披露了关联交易。天职对易普力最近 三年的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易普力的重大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及公 正的市场原则进行,按照市场化公允交易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通过关 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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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易普力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条件
经查阅易普力的财务报告,易普力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条件: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者最
-
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
-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
(4)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
(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十九)易普力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易普力的经营成 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根据易普力及其境内子公司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无违法证明、主要税种纳税 申报资料以及完税凭证、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依据相关文件等资料,报告期内,易普力 及其境内子公司能够依法纳税,未受到税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报告期内,易普力 及其境内子公司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易普力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 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因此,易普力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易普力的经营 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二十)易普力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 重大或有事项
根据易普力的主要债务合同、资信情况以及未决诉讼、仲裁情况,易普力不存在 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 (二十一)本次申报文件中不存在《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本次申报文件中不存在下列情形:
-
(1)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
(2)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399
-
(3)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
(二十二)易普力不存在《首发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易普力不存在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
1、易普力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易
-
普力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
2、易普力的行业地位或易普力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
-
对易普力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
3、易普力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
4、易普力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5、易普力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
-
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
6、其他可能对易普力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综上所述,易普力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的条件。
六、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 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 (三)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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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 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七、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的核查意见详见本报告书“第十六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的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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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管理层分析与讨论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民爆器材、军品的生产、研发与销售,提 供工程爆破服务等。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0]17826 号审计 报告、天职业字[2021]20100 号和天职业字[2022]19720 号审计报告,以及易普力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针对职工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计提精算负债并进行 追溯调整的决议,上市公司 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如 下(除特别说明外,下述分析中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2019 年、2020 年为追溯调整后 数据):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 、资产的主要构成及分析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的资产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48,140.60 | 12.36% |
71,101.85 |
17.57% |
50,982.13 |
13.49% |
| 应收票据 | 8,984.17 | 2.31% |
- |
- |
- |
- |
| 应收账款 | 36,277.51 | 9.32% |
33,036.87 |
8.17% |
46,971.78 |
12.43% |
| 应收款项融资 | 5,078.73 | 1.30% |
12,926.22 |
3.19% |
10,258.75 |
2.71% |
| 预付款项 | 4,253.31 | 1.09% |
10,847.34 |
2.68% |
17,295.99 |
4.58% |
| 其他应收款 | 8,066.41 | 2.07% |
5,326.49 |
1.32% |
30,061.41 |
7.95% |
| 存货 | 81,660.85 | 20.97% |
27,550.00 |
6.81% |
27,022.81 |
7.15% |
| 合同资产 | 39.37 | 0.01% |
142.88 |
0.04% |
- |
-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 |
104.03 |
0.03% |
104.03 |
0.03% |
| 其他流动资产 | 6,853.75 | 1.76% |
6,936.76 |
1.71% |
6,585.01 |
1.74% |
| 流动资产合计 | 199,354.68 | 51.19% |
167,972.44 |
41.51% |
189,281.91 |
50.09% |
402
| 项目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非流动资产 | ||||||
| 长期股权投资 | 13,084.20 | 3.36% |
12,235.55 |
3.02% |
11,902.71 |
3.15%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5,534.48 | 3.99% |
11,247.22 |
2.78% |
11,100.93 |
2.94% |
| 投资性房地产 | 2,150.59 | 0.55% |
- |
- |
- |
- |
| 固定资产 | 109,536.09 | 28.13% |
114,447.77 |
28.29% |
101,413.24 |
26.84% |
| 在建工程 | 5,099.52 | 1.31% |
52,468.20 |
12.97% |
14,407.10 |
3.81% |
| 使用权资产 | 484.51 | 0.12% |
- |
- |
- |
- |
| 无形资产 | 35,275.30 | 9.06% |
36,920.70 |
9.12% |
37,903.07 |
10.03% |
| 商誉 | 1,364.37 | 0.35% |
1,335.40 |
0.33% |
1,230.30 |
0.33% |
| 长期待摊费用 | 410.27 | 0.11% |
475.91 |
0.12% |
482.78 |
0.13%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807.68 | 0.98% |
3,185.03 |
0.79% |
1,718.73 |
0.45%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331.48 | 0.86% |
4,325.86 |
1.07% |
8,467.53 |
2.24%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90,078.49 | 48.81% |
236,641.63 |
58.49% |
188,628.39 |
49.91% |
| 资产总计 | 389,433.17 | 100.00% |
404,614.07 |
100.00% |
377,910.30 |
100.00% |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 资产总额分别为 377,910.30 万元、404,614.07 万元及 389,433.17 万元,总体规模有一 定波动但较为平稳。
从资产结构来看,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50.09%、41.51%和 51.19%;非流动资 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49.91%、58.49%和 48.81%。上市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 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构成;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等构成。上市公司资产结构较为稳定。
2 、负债的主要构成及分析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的负债结构情况如下:
403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65,876.25 | 32.85% |
62,172.09 |
28.28% |
91,500.00 |
46.36% |
| 应付票据 | 4,340.00 | 2.16% |
5,970.00 |
2.72% |
2,600.00 |
1.32% |
| 应付账款 | 23,747.99 | 11.84% |
24,081.03 |
10.95% |
26,148.30 |
13.25% |
| 预收款项 | - | - |
- |
- |
5,990.16 |
3.03% |
| 合同负债 | 5,676.16 | 2.83% |
8,202.16 |
3.73% |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3,697.84 | 1.84% |
2,885.01 |
1.31% |
2,426.84 |
1.23% |
| 应交税费 | 2,821.20 | 1.41% |
1,635.80 |
0.74% |
2,099.52 |
1.06% |
| 其他应付款 | 28,111.28 | 14.02% |
28,814.79 |
13.11% |
19,817.79 |
10.04% |
| 其中:应付利息 | - | - |
- |
- |
- |
- |
| 应付股利 | 123.68 | 0.06% |
128.02 |
0.06% |
73.72 |
0.04%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2,236.86 | 11.09% |
4,731.59 |
2.15% |
3,903.00 |
1.98% |
| 其他流动负债 | 5,376.23 | 2.68% |
984.53 |
0.45%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61,883.81 | 80.73% | 139,477.00 |
63.44% | 154,485.60 |
78.27%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4,548.50 | 2.27% |
12,528.50 |
5.70% |
5,510.00 |
2.79% |
| 租赁负债 | 231.05 | 0.12% |
- |
- |
- |
- |
| 长期应付款 | - | - |
53.03 |
0.02% |
78.92 |
0.04%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18,365.00 | 9.16% |
21,261.00 |
9.67% |
25,179.00 |
12.76% |
| 递延收益 | 11,560.91 | 5.77% |
11,398.87 |
5.18% |
10,813.44 |
5.48%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160.72 | 1.08% |
1,101.29 |
0.50% |
1,090.39 |
0.55%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1,765.59 | 0.88% |
34,026.59 |
15.48% |
214.33 |
0.11%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8,631.78 | 19.27% | 80,369.29 |
36.56% | 42,886.08 |
21.73% |
| 负债合计 | 200,515.59 | 100.00% | 219,846.28 |
100.00% | 197,371.68 |
100.00% |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 负债总额分别为 197,371.68 万元、219,846.28 万元及 200,515.59 万元,变动趋势与总 资产基本一致。
从负债结构来看,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8.27%、63.44%及 80.73%;非流
404
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1.73%、36.56%及 19.27%。上市公司流动负债主要 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构成;非流动负债 主要由长期借款、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递延收益、其他非流动负债等构成。上市公司 负债结构较为稳定。
3 、偿债能力分析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 的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 项目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
| 流动比率(倍) | 1.23 | 1.20 |
1.23 |
| 速动比率(倍) | 0.73 | 1.01 |
1.05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51.49% | 54.33% |
52.23% |
注:
-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的流动比率小幅波动,保持在合理范围内;速动比率略有下 滑,短期偿债能力稍有下降;资产负债率较为稳定。
- (二)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经营成果分析
1 、经营成果分析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的利润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 一、营业收入 | 193,092.20 | 200,164.13 |
252,438.20 |
| 减:营业成本 | 131,433.77 | 135,202.77 |
181,163.65 |
| 税金及附加 | 1,831.06 | 2,021.40 |
1,894.42 |
| 销售费用 | 7,755.69 | 7,796.23 |
18,417.67 |
| 管理费用 | 34,359.09 | 30,923.76 |
30,666.47 |
| 研发费用 | 7,811.08 | 7,714.80 |
6,520.71 |
405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 财务费用 | 4,347.12 | 3,429.92 |
4,169.79 |
| 加:其他收益 | 2,080.04 | 1,241.72 |
1,228.93 |
| 投资收益 | 1,211.84 | 949.71 |
1,052.14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 |
- |
| 信用减值损失 | -3,489.53 | -3,328.44 |
-2,952.89 |
| 资产减值损失 | -259.66 | -5,907.35 |
-192.98 |
| 资产处置收益 | 2,256.88 | 305.59 |
28.84 |
| 二、营业利润 | 7,353.96 | 6,336.48 |
8,769.53 |
| 加:营业外收入 | 430.73 | 180.96 |
227.71 |
| 减:营业外支出 | 2,572.88 | 1,298.20 |
1,385.84 |
| 三、利润总额 | 5,211.81 | 5,219.24 |
7,611.40 |
| 减:所得税费用 | 20.59 | -456.73 |
1,365.04 |
| 四、净利润 | 5,191.23 | 5,675.97 |
6,246.36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899.62 | 5,063.59 |
5,829.90 |
| 少数股东损益 | 291.61 | 612.38 |
416.46 |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52,438.20 万元、 200,164.13 万元和 193,092.20 万元,营业利润分别为 8,769.53 万元、6,336.48 万元和 7,353.9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5,829.90 万元、5,063.59 万元和 4,899.62 万元。上市公司各期净利润的同比变化幅度较小,盈利能力保持稳定。
2 、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 毛利率 | 31.93% | 32.45% |
28.23% |
| 净利率 | 2.54% | 2.53% |
2.31%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0.14 |
0.16 |
注:
-
1、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
-
2、净利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营业收入*100%;
-
3、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406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上市公司毛利率分别为 28.23%、32.45%和 31.93%;净利率分别为 2.31%、2.53%和 2.54%。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毛利率和净利 率略有提升,盈利能力有所增强。
二、标的资产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1 、资产结构分析
依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2]28890 号《模 拟审计报告》,易普力报告期各期末的资产结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71,298.46 | 15.34% |
20,089.79 |
4.60% |
6,658.54 |
1.93% |
| 应收票据 | 56,765.41 | 12.21% |
76,622.38 |
17.54% |
52,045.03 |
15.06% |
| 应收账款 | 68,690.78 | 14.78% |
75,502.28 |
17.28% |
97,866.44 |
28.31% |
| 应收款项融资 | 16,325.26 | 3.51% |
14,396.08 |
3.30% |
16,278.41 |
4.71% |
| 预付款项 | 4,121.66 | 0.89% |
5,153.50 |
1.18% |
4,678.34 |
1.35% |
| 其他应收款 | 52,433.00 | 11.28% |
67,831.57 |
15.53% |
59,837.05 |
17.31% |
| 存货 | 12,134.82 | 2.61% |
11,824.26 |
2.71% |
8,409.07 |
2.43% |
| 合同资产 | 9,901.75 | 2.13% |
6,739.44 |
1.54% |
1,240.29 |
0.36% |
| 其他流动资产 | 5,364.26 | 1.15% |
1,972.42 |
0.45% |
2,156.53 |
0.62% |
| 流动资产合计 | 297,035.39 | 63.91% |
280,131.72 |
64.12% |
249,169.71 |
72.09% |
| 非流动资产 | ||||||
| 长期股权投资 | 827.33 | 0.18% |
1,087.32 |
0.25% |
442.70 |
0.13%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5,547.53 | 1.19% |
5,680.74 |
1.30% |
5,678.25 |
1.64% |
| 投资性房地产 | 3,070.05 | 0.66% |
3,148.36 |
0.72% |
3,226.29 |
0.93% |
| 固定资产 | 78,310.67 | 16.85% |
65,344.68 |
14.96% |
55,816.34 |
16.15% |
| 在建工程 | 212.10 | 0.05% |
2,221.33 |
0.51% |
46.20 |
0.01% |
| 使用权资产 | 14,960.66 | 3.22% |
15,873.15 |
3.63% |
11,826.90 |
3.42% |
| 无形资产 | 16,753.76 | 3.60% |
15,745.19 |
3.60% |
7,331.63 |
2.12% |
407
| 项目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商誉 | 46,235.36 | 9.95% |
46,235.36 |
10.58% |
10,611.84 |
3.07% |
| 长期待摊费用 | 266.07 | 0.06% |
679.67 |
0.16% |
980.08 |
0.28%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963.94 | 0.21% |
722.54 |
0.17% |
529.45 |
0.15%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575.81 | 0.12% |
0.00 |
0.00% |
0.00 |
0.00%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67,723.28 | 36.09% |
156,738.32 |
35.88% |
96,489.69 |
27.91% |
| 资产总计 | 464,758.67 | 100.00% | 436,870.03 |
100.00% |
345,659.40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易普力资产总额分别为 345,659.40 万元、436,870.03 万元和 464,758.67 万元,资产总额中以流动资产为主,整体呈平稳趋势。在报告期内,易普 力流动资产主要以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为主;非流动资产主 要由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为主。
报告期内,易普力主要资产类项目的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1 )货币资金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 现金 | 51.77 | 137.01 |
105.67 |
| 银行存款 | 70,746.09 | 19,461.31 |
6,252.77 |
| 其他货币资金 | 500.60 | 491.46 |
300.10 |
| 合计 | 71,298.46 | 20,089.79 |
6,658.54 |
报告期各期末,易普力货币资金余额主要由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构成,货币 资金余额分别为 6,658.54 万元、20,089.79 万元及 71,298.46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 别为 1.93%、4.60%及 15.34%。2020 年末货币资金余额较 2019 年末增加约 13,431.25 万元,主要系 2020 年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较好,资金流入增多。2021 年末货 币资金较 2020 年末增加 51,208.68 万元,主要系 2021 年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加, 同时 2021 年回款情况良好,资金流入较多所致。
报告期内,易普力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408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 | 170.26 |
- |
| 保函保证金 | 180.13 | 19.02 |
- |
| 其他保证金 | 320.48 | 302.18 |
300.10 |
| 合计 | 500.60 | 491.46 |
300.10 |
( 2 )应收账款
1 )应收账款余额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易普力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及明细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应收账款余额 | 72,442.14 | 78,917.31 |
100,450.65 |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3,751.35 | 3,415.03 |
2,584.21 |
|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 68,690.78 | 75,502.28 |
97,866.44 |
| 营业收入 | 514,540.59 | 432,660.44 |
345,544.40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6.80 | 4.82 |
3.41 |
| 流动资产 | 297,035.39 | 280,131.72 |
249,169.71 |
|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比例 | 23.13% | 26.95% |
39.28% |
| 总资产 | 464,758.67 | 436,870.03 |
345,659.40 |
|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总资产比例 | 14.78% | 17.28% |
28.31% |
易普力在与客户签署销售合同时,通常会根据客户的经营状况、资信水平、双方 谈判等因素,对客户给予一定的信用期限。报告期各期末,易普力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分别为 97,866.44 万元、75,502.28 万元及 68,690.78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39.28%、26.95%及 23.13%,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28.31%、17.28%及 14.78%。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易普力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总资产的比重整体呈 下降趋势,主要系易普力自 2019 年来不断加强对客户业务款项催收管理工作,通过制 定考核制度、完善预警机制等方式强化应收账款管理,在总额压降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409
2 )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
① 按账龄分类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易普力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账龄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
| 账面余额 | 占比 | 账面余额 | 占比 | 账面余额 | 占比 | |
| 1年以内(含1年) | 65,373.49 | 90.24% |
63,728.77 |
80.75% |
77,106.19 |
76.76% |
| 其中:0-6个月(含6月) | 64,048.54 | 88.41% |
55,927.69 |
70.87% |
76,735.56 |
76.39% |
| 7-12个月(含12月) | 1,324.95 | 1.83% |
7,801.08 |
9.89% |
370.63 |
0.37% |
| 1-2年(含2年) | 3,734.55 | 5.16% |
12,154.50 |
15.40% |
19,512.91 |
19.43% |
| 2-3年(含3年) | 878.40 | 1.21% |
269.17 |
0.34% |
51.39 |
0.05% |
| 3-4年(含4年) | 11.99 | 0.02% |
94.81 |
0.12% |
1,550.00 |
1.54% |
| 4-5年(含5年) | 4.67 | 0.01% |
258.62 |
0.33% |
2,189.25 |
2.18% |
| 5年以上 | 2,439.04 | 3.37% |
2,411.44 |
3.06% |
40.91 |
0.04% |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合计 | 72,442.14 | 100.00% | 78,917.31 |
100.00% | 100,450.65 | 100.00% |
| 减:信用损失准备 | 3,751.35 | - |
3,415.03 |
- |
2,584.21 |
- |
|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合计 | 68,690.78 | - |
75,502.28 |
- |
97,866.44 |
- |
②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
报告期各期末,易普力应收账款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类别 | 2021 年12 月31 日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按单项评估计提信用损失准备 | 3,083.69 | 4.26 |
2,798.24 |
90.74 |
285.46 |
| 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信用损失 准备 |
69,358.44 | 95.74 |
953.11 |
1.37 |
68,405.33 |
| 合计 | 72,442.14 | 100.00 |
3,751.35 |
- |
68,690.78 |
| 类别 | 2020 年12 月31 日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按单项评估计提信用损失准备 | - | - |
- |
- |
- |
410
| 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信用损失 准备 |
78,917.31 | 100.00 |
3,415.03 |
4.33 |
75,502.28 |
|---|---|---|---|---|---|
| 合计 | 78,917.31 | 100.00 |
3,415.03 |
- |
75,502.28 |
| 类别 | 2019 年12 月31 日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按单项评估计提信用损失准备 | - | - |
- |
- |
- |
| 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信用损失 准备 |
100,450.65 | 100.00 |
2,584.21 |
2.57 |
97,866.44 |
| 合计 | 100,450.65 | 100.00 |
2,584.21 |
- |
97,866.44 |
③ 按单项评估计提信用损失准备
易普力按单项评估计提信用损失准备如下:
单位:万元
| 名称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1 年12 月31 日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 中利联投资(利比里亚)邦矿有限公司 | 1,692.42 | 1,692.42 |
100.00 |
回收可能性低 |
| 新疆迪城尚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 622.09 | 622.09 |
100.00 |
回收可能性低 |
| 曲靖竣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481.02 | 195.56 |
40.66 |
回收存在风险 |
| 遵义腾达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164.03 | 164.03 | 100.00 | 回收可能性低 |
| 大理州金剑爆破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 124.14 | 124.14 | 100.00 | 回收可能性低 |
| 合计 | 3,083.69 | 2,798.24 |
100.00 |
- |
④ 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信用损失准备
易普力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信用损失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名称 | 2021 年12 月31 日 |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0-6个月(含6月) | 63,829.26 | - |
- |
| 7-12个月(含12月) | 1,063.21 | 53.16 |
5.00 |
| 1-2年 | 3,570.51 | 285.64 |
8.00 |
| 2-3年 | 132.17 | 13.22 |
10.00 |
| 3-4年 | 11.99 | 2.40 |
20.00 |
411
| 4-5年 | 4.67 | 1.40 |
30.00 |
|---|---|---|---|
| 5年以上 | 746.62 | 597.30 |
80.00 |
| 合计 | 69,358.44 | 953.11 |
- |
| 名称 | 2020 年12 月31 日 |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0-6个月(含6月) | 55,927.69 | - |
- |
| 7-12个月(含12月) | 7,801.08 | 390.05 |
5.00 |
| 1-2年 | 12,154.50 | 972.36 |
8.00 |
| 2-3年 | 269.17 | 26.92 |
10.00 |
| 3-4年 | 94.81 | 18.96 |
20.00 |
| 4-5年 | 258.62 | 77.59 |
30.00 |
| 5年以上 | 2,411.44 | 1,929.15 |
80.00 |
| 合计 | 78,917.31 | 3,415.03 |
- |
| 名称 | 2019 年12 月31 日 |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0-6个月(含6月) | 76,735.56 | - |
- |
| 7-12个月(含12月) | 370.63 | 18.53 |
5.00 |
| 1-2年 | 19,512.91 | 1,561.03 |
8.00 |
| 2-3年 | 51.39 | 5.14 |
10.00 |
| 3-4年 | 1,550.00 | 310.00 |
20.00 |
| 4-5年 | 2,189.25 | 656.77 |
30.00 |
| 5年以上 | 40.91 | 32.73 |
80.00 |
| 合计 | 100,450.65 | 2,584.21 |
- |
4 )坏账计提政策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
标的公司 2019 年 1 月 1 日前尚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时相关会计政策如下:
①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 单项认定款项的金额前五大 |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 提方法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 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
412
②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确定组合的依据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确定组合的依据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
| 账龄分析组合 | 相同或类似的具有应收款项按账龄划分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 |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 |
| 保证金押金组合 | 保证金押金具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 |
| 个人借款及备用金组合 | 个人借款及备用金具有类似的信用风险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
| 账龄分析组合 | 账龄分析法 |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 不计提坏账准备 |
| 保证金押金组合 | 余额百分比法 |
| 个人借款及备用金组合 | 不计提坏账准备 |
组合中,易普力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用账龄组合计提减值损失的比率的情况下: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
|---|---|---|---|---|---|---|---|
| 1 年以内 | 1-2 年 | 2-3 年 | 3-4 年 | 4-5 年 | 5 年以上 | ||
| 002037 | 保利联合 | 5.00% | 7.00% |
10.00% |
20.00% |
40.00% |
100.00% |
| 002683 | 广东宏大 | 2.95% | 12.98% |
22.57% |
41.12% |
58.01% |
89.19% |
| 603977 | 国泰集团 | 5.00% | 10.00% |
30.00% |
50.00% |
80.00% |
100.00% |
| 002226 | 江南化工 | 5.00% | 10.00% |
15.00% |
20.00% |
80.00% |
100.00% |
| 603227 | 雪峰科技 | 5.00% | 10.31% |
30.00% |
50.65% |
80.00% |
100.00% |
| 中位值 | 5.00% | 10.00% |
22.57% |
41.12% |
80.00% |
100.00% |
|
| 均值 | 4.59% | 10.06% |
21.51% |
36.35% |
67.60% |
97.84% |
|
| 易普力 | 5.00% | 8.00% |
10.00% |
20.00% |
30.00% |
80.00% |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
易普力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 1 年以内,报告期各期末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 其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6.76%、80.75%及 90.24%。报告期内,虽然标的公司的坏账比 例低于同行业,但其符合标的公司的实际情况,具体原因如下:
①标的公司应收账款整体账龄结构较好,报告期各期末账龄 6 个月以上的应收账 款占比均低于 30%;
413
②标的公司爆破服务业务较多,部分工程施工项目的合同约定回款周期较长,但 标的公司合作的客户主要为大型中央及地方国有企业,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 账款中应收中央及地方国有企业的占比较高,分别为 66.74%、73.65%和 71.07%,客 户资金实力雄厚且资信良好,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相对较小。
③应收账款管控严格,周转率在行业内较为领先
标的公司对应收账款的管控严格,且整体的应收账款周转较快,与同行业相比的 情况如下:
|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002037 保利联合 002683 广东宏大 603977 国泰集团 002226 江南化工 603227 雪峰科技 均值 中值 易普力 |
证券简称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
| 保利联合 | 0.88 | 0.93 |
0.88 |
|
| 广东宏大 | 4.00 | 2.95 |
3.07 |
|
| 国泰集团 | 3.56 | 4.14 |
6.26 |
|
| 江南化工 | 2.43 | 1.88 |
2.34 |
|
| 雪峰科技 | 6.40 | 4.51 |
7.14 |
|
| 3.45 | 2.88 |
3.94 |
||
| 3.56 | 2.95 |
3.07 |
||
| 6.80 | 4.82 |
3.41 |
标的公司的应收账款的结算周期通常是在开票在 60 天以内,结合标的公司历史的 实际损失情况来看,其 6 个月以内发生坏账的概率较低,符合标的公司的实际情况。 ④通过迁徙率模型计算,标的公司历史损失率低于公司平均预期损失率 标的公司历史上实际迁徙率与目前的坏账计提比例对比情况如下:
| 账龄 | 实际迁徙率 | 实际损失率 | 坏账计提政策 |
|---|---|---|---|
| 1年以内 | 23.36% | 0.27% |
6个月以上5% |
| 1-2年 | 24.64% | 1.15% |
8% |
| 2-3年 | 41.11% | 4.68% |
10% |
| 3-4年 | 34.80% | 11.38% |
20% |
| 4-5年 | 32.69% | 32.69% |
30% |
| 5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80% |
414
对比实际损失率、坏账计提政策分别对应的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 年 | 2020 年 | 2019 年 |
| 实际损失率对应坏账 | 316.64 | 2,800.58 |
1,331.20 |
| 坏账政策对应坏账 | 953.11 | 3,415.03 |
2,584.21 |
| 差额(实际-坏账) | -636.48 | -614.45 |
-1,253.00 |
按目前的坏账政策计提的坏账准备整体高于实际迁徙率对应的坏账准备,因此, 标的公司目前的坏账政策整体合理。
⑤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核销金额较低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实际核销的比例较低。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 核销及占比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 年 | 2020 年 | 2019 年 |
| 应收账款原值 | 72,442.14 | 78,917.31 |
100,450.65 |
| 当期实际核销原值 | - | 144.58 |
- |
| 核销比例 | - | 0.18% |
- |
5 )易普力各期末前五名应收账款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2021 年12 月31 日 占应收账款总额的 比例(%) 坏账准备期 末余额 1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878.76 8.12 - 2 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5,786.76 7.99 - 3 新疆宜化矿业有限公司 4,549.71 6.28 - 4 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 4,354.48 6.01 - 5 广西八桂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3,503.23 4.84 577.40 合计 24,072.94 33.24 577.40 |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2021 年12 月31 日 占应收账款总额的 比例(%) 坏账准备期 末余额 1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878.76 8.12 - 2 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5,786.76 7.99 - 3 新疆宜化矿业有限公司 4,549.71 6.28 - 4 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 4,354.48 6.01 - 5 广西八桂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3,503.23 4.84 577.40 合计 24,072.94 33.24 577.40 |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2021 年12 月31 日 占应收账款总额的 比例(%) 坏账准备期 末余额 1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878.76 8.12 - 2 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5,786.76 7.99 - 3 新疆宜化矿业有限公司 4,549.71 6.28 - 4 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 4,354.48 6.01 - 5 广西八桂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3,503.23 4.84 577.40 合计 24,072.94 33.24 577.40 |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2021 年12 月31 日 占应收账款总额的 比例(%) 坏账准备期 末余额 1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878.76 8.12 - 2 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5,786.76 7.99 - 3 新疆宜化矿业有限公司 4,549.71 6.28 - 4 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 4,354.48 6.01 - 5 广西八桂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3,503.23 4.84 577.40 合计 24,072.94 33.24 577.40 |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2021 年12 月31 日 占应收账款总额的 比例(%) 坏账准备期 末余额 1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878.76 8.12 - 2 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5,786.76 7.99 - 3 新疆宜化矿业有限公司 4,549.71 6.28 - 4 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 4,354.48 6.01 - 5 广西八桂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3,503.23 4.84 577.40 合计 24,072.94 33.24 577.40 |
|---|---|---|---|---|
| 单位名称 | 2021 年12 月31 日 | 占应收账款总额的 比例(%) |
坏账准备期 末余额 |
|
|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878.76 | 8.12 |
- |
|
| 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5,786.76 | 7.99 |
- |
|
| 新疆宜化矿业有限公司 | 4,549.71 | 6.28 |
- |
|
| 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 | 4,354.48 | 6.01 |
- |
|
| 广西八桂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 3,503.23 | 4.84 |
577.40 |
|
| 24,072.94 | 33.24 |
577.40 |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415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2020 年12 月31 日 | 占应收账款总额 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 1 | 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16,486.46 | 20.89 |
880.00 |
| 2 | 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 | 11,045.19 | 14.00 |
368.89 |
| 3 | 国能新疆准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4,589.02 | 5.81 |
- |
| 4 | 新疆宜化矿业有限公司 | 4,422.89 | 5.60 |
- |
| 5 |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800.77 | 4.82 |
653.13 |
| 合计 | 40,344.34 | 51.12 |
1,902.02 |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2019 年12 月31 日 | 占应收账款总额 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 1 | 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20,610.77 | 20.52 |
1,200.00 |
| 2 | 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 | 12,208.32 | 12.15 |
- |
| 3 | 香港锦运通实业有限公司 | 6,591.13 | 6.56 |
344.73 |
| 4 | 新疆宜化矿业有限公司 | 5,668.83 | 5.64 |
- |
| 5 | 国能新疆准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4,280.48 | 4.26 |
- |
| 合计 | 49,359.53 | 49.13 |
1,544.73 |
( 3 )应收款项融资
易普力的应收款项融资为银行承兑汇票。报告期各期末,易普力的应收款项融资 分别为 16,278.41 万元、14,396.08 万元及 16,325.26 万元。
( 4 )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易普力预付款项按账龄结构列示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账龄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
| 账面余额 | 占比 | 账面余额 | 占比 | 账面余额 | 占比 | |
| 1年以内(含1年) | 4,012.09 | 97.34 |
5,097.52 |
98.91 |
4,637.48 |
99.13 |
| 1-2年(含2年) | 109.57 | 2.66 |
20.01 |
0.39 |
37.21 |
0.80 |
| 2-3年(含3年) | - | - |
32.32 |
0.63 |
2.47 |
0.05 |
| 3年以上 | - | - |
3.65 |
0.07 |
1.18 |
0.02 |
416
| 账龄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
| 账面余额 | 占比 | 账面余额 | 占比 | 账面余额 | 占比 | |
| 合计 | 4,121.66 | 100.00 |
5,153.50 |
100.00 |
4,678.34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易普力的预付款项账面价值分别为 4,678.34 万元、5,153.50 万元及 4,121.66 万元,报告期内易普力的预付款项主要集中在 1 年以内,1 年以内的预付款项 占总体预付款项余额的比例在 97%以上。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 单位:万元 | |||
|---|---|---|---|
| 单位名称 | 2021 年12 月31 日余额 | 账龄 | 占预付账款总额的比例 (%) |
| 新疆金象赛瑞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767.77 | 1年以内 | 18.63 |
| 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419.07 | 1年以内 | 10.17 |
| 贵州宜兴化工有限公司 | 408.06 | 1年以内 | 9.9 |
| 湖北凯龙楚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232.66 | 1年以内 | 5.64 |
| 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23.29 | 1年以内 | 5.42 |
| 合计 | 2,050.86 | - |
49.76 |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 单位:万元 | |||
|---|---|---|---|
| 单位名称 | 2020 年12 月31 日余额 | 账龄 | 占预付账款总额的比例 (%) |
| 绵阳和泽化工有限公司 | 607.85 | 1年以内 |
11.79 |
| 米易县土地储备开发交易中心 | 607.02 | 1年以内 |
11.78 |
| 长沙仁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284.40 | 1年以内 |
5.52 |
| 禹州市益安爆破有限责任公司 | 277.23 | 1年以内 |
5.38 |
| 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237.95 | 1年以内 |
4.62 |
| 合计 | 2,014.44 | - |
39.09 |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417
| 单位:万元 | |||
|---|---|---|---|
| 单位名称 | 2019 年12 月31 日余额 | 账龄 | 占预付账款总额的比例 (%) |
| 新天地(香港)国际发展有限公 司 |
702.62 | 1年以内 |
15.02 |
| 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40.80 | 1年以内 |
9.42 |
| 绵阳和泽化工有限公司 | 437.59 | 1年以内 |
9.35 |
| IBQ化学工业公司 | 432.14 | 1年以内 |
9.24 |
| 禹州市益安爆破有限责任公司 | 376.76 | 1年以内 |
8.05 |
| 合计 | 2,389.91 | - |
51.08 |
( 5 )其他应收款
1 )易普力其他应收款项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易普力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59,837.05 万元、67,831.57 万 元及 52,433.00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17.31%、15.53%及 11.28%,主要由关联方 往来款、应收股权转让款构成。易普力 2021 年末其他应收款较 2020 年末减少 15,398.57 万元,主要系 2021 年末标的公司与葛洲坝的关联方往来款减少所致。
2 )其他应收款按账龄分类
报告期各期末,易普力其他应收款的账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账龄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
| 账面余额 | 占比 | 账面余额 | 占比 | 账面余额 | 占比 | |
| 1年以内(含1年) | 51,000.60 | 95.80% |
64,837.05 |
95.14% |
59,120.48 |
98.36% |
| 其中:0-6个月(含6 月) |
50,998.48 | 95.79% |
64,817.25 |
95.11% |
59,020.48 |
98.19% |
| 7-12 个月(含 12 月) |
2.12 | 0.00% |
19.80 |
0.03% |
100.00 |
0.17% |
| 1-2年(含2年) | 932.67 | 1.75% |
2,275.48 |
3.34% |
266.95 |
0.44% |
| 2-3年(含3年) | 325.12 | 0.61% |
305.08 |
0.45% |
398.86 |
0.66% |
| 3-4年(含4年) | 207.13 | 0.39% |
396.95 |
0.58% |
32.52 |
0.05% |
| 4-5年(含5年) | 300.00 | 0.56% |
33.56 |
0.05% |
- |
- |
| 5年以上 | 471.76 | 0.89% |
298.45 |
0.44% |
290.42 |
0.48% |
|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合计 |
53,237.28 | 100.00% |
68,146.58 |
100.00% |
60,109.22 |
100.00% |
418
| 账龄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
| 账面余额 | 占比 | 账面余额 | 占比 | 账面余额 | 占比 | |
| 减:信用损失准备 | 804.29 | - |
315.01 |
- |
272.17 |
- |
| 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 合计 |
52,433.00 | - |
67,831.57 |
- |
59,837.05 |
- |
截至 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末,易普力其他应收款主要集中在一年以内, 各期末一年以内其他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59,120.48 万元、64,837.05 万元及 51,000.60 万元,其占整体其他应收账款比例分别为 98.36%、95.14%及 95.80%。
3 )其他应收款性质
报告期各期末,易普力的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款项性质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 关联方往来款 | 33,130.35 | 50,099.14 |
42,153.73 |
| 应收股权转让款 | 15,386.68 | 14,674.15 |
14,723.32 |
| 押金保证金 | 4,054.01 | 2,239.90 |
2,384.24 |
| 应收代垫款 | 38.03 | 193.22 |
95.19 |
| 员工备用金 | 219.93 | 190.39 |
427.64 |
| 员工社保 | 78.40 | 203.24 |
143.15 |
| 其他 | 329.88 | 546.54 |
181.96 |
| 减:信用损失准备 | 804.29 | 315.01 |
272.17 |
| 合计 | 52,433.00 | 67,831.57 |
59,837.05 |
报告期各期末,易普力的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关联方往来款、应收股权转让款,合 计占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94.62%、95.05%、91.13%。
4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易普力本期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本期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 489.27 | 49.43 |
-28.01 |
419
报告期各期末,易普力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 - | 40.00 |
- |
截至 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末,易普力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分 别为-28.01 万元、49.43 万元及 489.27 万元。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 | 占其他应收款总额 的比例(%) |
| 2021 年12 月31 日 | |||
|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关联方往来款 | 32,443.84 | 60.94 |
| 山东圣世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应收股权转让款 | 15,386.68 | 28.90 |
| 葛洲坝瓦赫诺贝尔爆破有限公司 | 关联方往来款 | 532.53 | 1.00 |
| 华新新材(长阳)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500.00 | 0.94 |
| 新疆迪城尚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417.91 | 0.78 |
| 合计 | 49,280.97 | 92.56 |
|
|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 | 占其他应收款总额 的比例(%) |
| 2020 年12 月31 日 | |||
|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关联方往来款 | 49,264.04 | 72.29 |
| 山东圣世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应收股权转让款 | 14,662.35 | 21.52 |
| 新疆迪城尚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417.91 | 0.61 |
| 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317.40 | 0.47 |
| 禹州市宜鑫建材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300.00 | 0.44 |
| 合计 | 64,961.70 | 95.33 |
|
|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 | 占其他应收款总额 的比例(%) |
| 2019 年12 月31 日 | |||
|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关联方往来款 | 41,895.86 | 69.70 |
| 山东圣世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应收股权转让款 | 14,711.52 | 24.47 |
| 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426.28 | 0.71 |
| 新疆迪城尚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417.91 | 0.70 |
420
| 禹州市宜鑫建材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300.00 | 0.50 |
|---|---|---|---|
| 合计 | 57,751.57 | 96.08 |
前五名欠款方中,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主要系模拟标的公 司剥离资产至葛洲坝对应的转让款;山东圣世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主要 系标的公司转让山东泰山民爆器材有限公司股权和债权形成的应收转让款。
( 6 )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易普力各期末存货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
| 账面价值 | 占比 | 账面价值 | 占比 | 账面价值 | 占比 | |
| 原材料 | 9,835.72 | 81.05% |
9,358.89 |
79.15% |
7,406.73 |
88.08% |
| 库存商品 | 2,197.69 | 18.11% |
2,238.78 |
18.93% |
1,002.34 |
11.92% |
| 周转材料 | 101.41 | 0.84% |
226.59 |
1.92% |
- |
- |
| 合计 | 12,134.82 | 100.00% |
11,824.26 |
100.00% |
8,409.07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易普力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8,409.07 万元、11,824.26 万元及 12,134.82 万元,存货主要由原材料构成,原材料占存货账面价值的比重分别为 88.08%、 79.15%及 81.05%。2020 年末,易普力存货相比 2019 年末增加约 3,415.19 万元,主要 系 2020 年并购威奇化工导致库存增加,同时标的公司的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为及时响 应客户购买需求,标的公司合理安排备货所致。标的公司存货无明显减值迹象,故未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 7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分别为 5,678.25 万元、5,680.74 万元 及 5,547.53 万元,主要系标的公司对其他民爆公司的股权投资形成的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报告期内金额较为稳定。
( 8 )固定资产
- ① 固定资产情况
421
报告期各期末,易普力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一、账面原值合计 | 146,242.62 | 100.00% |
130,057.95 |
100.00% | 108,135.40 |
100.00% |
| 房屋及建筑物 | 64,939.65 | 44.41% |
63,591.49 |
48.89% |
56,072.89 |
51.85% |
| 机器设备 | 44,533.05 | 30.45% |
39,809.85 |
30.61% |
30,609.20 |
28.31% |
| 运输工具 | 31,656.54 | 21.65% |
22,237.38 |
17.10% |
18,255.14 |
16.88% |
| 办公及电子设备 | 5,113.38 | 3.50% |
4,419.22 |
3.40% |
3,198.18 |
2.96% |
| 二、累计折旧合计 | 67,931.95 | 100.00% |
64,713.27 |
100.00% | 52,319.05 |
100.00% |
| 房屋及建筑物 | 27,341.19 | 40.25% |
25,908.42 |
40.04% |
20,527.61 |
39.24% |
| 机器设备 | 24,785.68 | 36.49% |
23,020.37 |
35.57% |
18,169.82 |
34.73% |
| 运输工具 | 12,722.03 | 18.73% |
12,832.95 |
19.83% |
11,469.35 |
21.92% |
| 办公及电子设备 | 3,083.05 | 4.54% |
2,951.53 |
4.56% |
2,152.27 |
4.11% |
| 三、减值准备 | - | - | - | - | - | - |
| 房屋及建筑物 | - | - |
- |
- |
- |
- |
| 机器设备 | - | - |
- |
- |
- |
- |
| 运输工具 | - | - |
- |
- |
- |
- |
| 办公及电子设备 | - | - |
- |
- |
- |
- |
| 四、账面价值合计 | 78,310.67 | 100.00% |
65,344.68 |
100.00% | 55,816.34 |
100.00% |
| 房屋及建筑物 | 37,598.46 | 48.01% |
37,683.07 |
57.67% |
35,545.28 |
63.68% |
| 机器设备 | 19,747.37 | 25.22% |
16,789.48 |
25.69% |
12,439.37 |
22.29% |
| 运输工具 | 18,934.51 | 24.18% |
9,404.44 |
14.39% |
6,785.79 |
12.16% |
| 办公及电子设备 | 2,030.33 | 2.59% |
1,467.69 |
2.25% |
1,045.90 |
1.87% |
易普力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办公及电子设备。 报告期各期末,易普力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金额分别为 55,816.34 万元、65,344.68 万 元和 78,310.67 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6.15%、14.96%和 16.85%,总体 保持稳定。
( 9 )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易普力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构成明细如下所示:
422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 软件 | 1,005.43 | 192.16 |
188.43 |
| 土地使用权 | 15,748.33 | 15,553.02 |
7,142.44 |
| 商标权 | - | - |
0.76 |
| 合计 | 16,753.76 | 15,745.19 |
7,331.63 |
易普力的无形资产主要系软件以及土地使用权。报告期各期末,易普力无形资产 账面价值金额分别为 7,331.63 万元、15,745.19 万元和 16,753.76 万元,占当期资产总 额的比重分别为 2.12%、3.60%和 3.60%。易普力 2020 年末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较 2019 年末增加 8,410.58 万元,主要系并购威奇化工增加土地使用权 6,786.95 万元、四 川爆破公司攀枝花分公司新购土地用于新建地面站增加 1,272.84 万元。易普力 2021 年 末软件账面价值较 2020 年末有所增加,主要系标的公司为落实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要 求、提升安全监管效率,建设了安全生产智能化监管平台。
( 10 )商誉
报告期各期末,易普力商誉账面原值的构成明细如下所示: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 广西柳州威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注) |
35,623.53 | 35,623.53 |
- |
| 四川通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彭州分 公司 |
9,798.86 | 9,798.86 |
9,798.86 |
| 湖南石门二化有限责任公司(注) | 708.82 | 708.82 |
708.82 |
| 乌鲁木齐市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 公司 |
104.15 | 104.15 |
104.15 |
| 重庆市垫江八四化工有限公司 (注) |
33.00 | 33.00 |
33.00 |
| 澧县二化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 10.19 | 10.19 |
10.19 |
| 合计 | 46,278.55 | 46,278.55 |
10,655.02 |
注:广西柳州威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石 门二化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葛洲坝易普力湖南二化民爆有限公司、重庆市垫江八四化工有限公 司现更名为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易普力的商誉主要来源于被投资单位广西柳州威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通达
423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彭州分公司相关资产。报告期各期末,易普力商誉账面原值金额分 别为 10,655.02 万元、46,278.55 万元和 46,278.55 万元,占当期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3.08%、10.59%和 9.96%。易普力 2020 年末商誉账面原值较 2019 年末增加 35,623.53 万元,主要系收购广西柳州威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所致。报告期内,未发现易普力资 产组商誉存在减值情况。
报告期内,易普力商誉减值准备的构成明细如下所示: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 重庆市垫江八四化工有限公司 | 33.00 | 33.00 |
33.00 |
| 澧县二化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 10.19 | 10.19 |
10.19 |
注:以上商誉减值为报告期外计提。
2 、负债结构分析
依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2]28890 号《模 拟审计报告》,易普力最近三年各期末的负债结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13,013.43 | 5.39% |
13,013.36 |
5.45% |
15,000.00 |
7.70% |
| 应付票据 | 760.00 | 0.31% |
3,783.00 |
1.58% |
5,000.00 |
2.57% |
| 应付账款 | 68,124.42 | 28.23% |
49,889.88 |
20.88% |
50,541.48 |
25.95% |
| 预收款项 | - | - |
- |
- |
- |
- |
| 合同负债 | 8,901.96 | 3.69% |
1,996.20 |
0.84% |
1,794.81 |
0.92% |
| 应付职工薪酬 | 8,169.46 | 3.39% |
5,194.54 |
2.17% |
1,415.60 |
0.73% |
| 应交税费 | 6,148.36 | 2.55% |
7,274.58 |
3.04% |
4,942.41 |
2.54% |
| 其他应付款 | 32,321.47 | 13.39% |
38,729.78 |
16.21% |
67,095.54 |
34.45% |
| 其中:应付利息 | - | - |
- |
- |
- |
- |
| 应付股利 | 292.51 | 0.12% |
292.51 |
0.12%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负债 |
20,537.23 | 8.51% |
271.44 |
0.11% |
280.54 |
0.14% |
| 其他流动负债 | 26,316.00 | 10.90% |
35,265.77 |
14.76% |
22,818.99 |
11.72% |
424
| 项目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84,292.34 | 76.36% |
155,418.56 |
65.03% |
168,889.37 |
86.71%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40,600.00 | 16.82% |
64,000.00 |
26.78% |
12,750.00 |
6.55% |
| 租赁负债 | 11,836.65 | 4.90% |
14,725.80 |
6.16% |
11,289.31 |
5.80% |
| 长期应付款 | - | - |
- |
- |
- |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 酬 |
55.00 | 0.02% |
116.00 |
0.05% |
169.00 |
0.09% |
| 预计负债 | 1,679.20 | 0.70% |
1,559.26 |
0.65% |
- |
- |
| 递延收益 | 712.64 | 0.30% |
708.81 |
0.30% |
710.18 |
0.36%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163.69 | 0.90% |
2,460.00 |
1.03% |
974.78 |
0.50%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
- |
-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57,047.17 | 23.64% |
83,569.87 |
34.97% |
25,893.28 |
13.29% |
| 负债合计 | 241,339.51 | 100.00% |
238,988.43 |
100.00% |
194,782.64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易普力负债规模分别为 194,782.64 万元、238,988.43 万元和 241,339.51 万元。报告期各期末,易普力的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86.71%、 65.03%和 76.36%,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债、其他流动负债构成;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13.29% 、 34.97%和 23.64%,占比较小,非流动负债主要系长期借款、租赁负债构成。
( 1 )短期借款
报告期内,易普力的短期借款主要包含质押借款和信用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质押借款 | - | 0.00% |
- |
0.00% |
15,000.00 |
100.00% |
| 信用借款 | 13,013.43 | 100.00% |
13,013.36 |
100.00% |
- |
0.00% |
| 合计 | 13,013.43 | 100.00% |
13,013.36 |
100.00% |
15,000.00 |
100.00%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短期借款为 15,000.00 万元、13,013.36 万元和 13,013.43 万 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70%、5.45%和 5.39%,报告期各期短期借款金额及占
425
比基本保持稳定。其中,质押借款是以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取得的银行借款。
( 2 )应付账款
易普力应付账款分别为 50,541.48 万元、49,889.88 万元及 68,124.42 万元,占负债 总额比例分别 25.95%、20.88%及 28.23%。易普力 2021 年末应付账款较 2020 年末增 加 18,234.53 万元,主要原因一是 2021 年标的公司新成立海外子公司,购买大量机器 设备;二是原材料价格普遍上涨,保障生产经营所需款项增多。
易普力应付账款主要由应付工程分包商款项以及应付物资设备款项组成。易普力 的应付账款按款项性质区分明细列式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应付工程分包商款项 | 34,091.81 | 50.04% |
29,319.33 |
58.77% |
27,554.40 |
54.52% |
| 应付物资设备款项 | 12,946.47 | 19.00% |
1,450.09 |
2.91% |
935.17 |
1.85% |
| 应付民爆器材款项 | 5,578.38 | 8.19% |
5,081.84 |
10.19% |
3,612.75 |
7.15% |
| 应付原材料款项 | 5,719.13 | 8.40% |
6,695.42 |
13.42% |
3,749.29 |
7.42% |
| 应付贸易商款项 | 3,076.18 | 4.52% |
3,801.15 |
7.62% |
6,876.53 |
13.61% |
| 其他 | 6,712.45 | 9.85% |
3,542.05 |
7.10% |
7,813.34 |
15.46% |
| 总计 | 68,124.42 | 100.00% |
49,889.88 |
100.00% |
50,541.48 |
100.00% |
| 占总负债比例 | 28.23% | - |
20.88% |
- |
25.95% |
- |
易普力的应付账款按账龄区分明细列式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账龄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
| 余额 | 比例 | 余额 | 比例 | 余额 | 比例 | |
| 1年以内 | 63,095.96 | 92.62% |
49,353.46 |
98.92% |
49,882.74 |
98.70% |
| 1-2年 | 4,921.68 | 7.22% |
353.12 |
0.71% |
503.61 |
1.00% |
| 2-3年 | 86.39 | 0.13% |
57.94 |
0.12% |
52.08 |
0.10% |
| 3年以上 | 20.39 | 0.03% |
125.38 |
0.25% |
103.07 |
0.20% |
| 合计 | 68,124.42 | 100.00% |
49,889.88 |
100.00% |
50,541.48 |
100.00% |
截至 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末,易普力应付账款主要集中在一年以内,
426
不存在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应付账款。报告期各期末,易普力一年以内应付账款余额 分别为 49,882.74 万元、49,353.46 万元及 63,095.96 万元,其占整体应付账款比例分别 为 98.70%、98.92%及 92.62%。
( 3 )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易普力应付职工薪酬的构成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 短期薪酬 | 8,145.16 | 5,148.50 |
1,331.94 |
| 离职后福利中-设定提存计划负债 | 24.30 | 18.62 |
83.66 |
| 辞退福利 | - | 27.43 |
- |
|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 - |
- |
| 其他 | - | - |
- |
| 合计 | 8,169.46 | 5,194.54 |
1,415.60 |
报告期各期末,易普力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 1,415.60 万元、5,194.54 万元及 - 8,169.46 万元,主要由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短期薪酬以及离职后福利 设定提存 计划构成。
2020 年末,易普力应付职工薪酬较 2019 年末增长 3,778.95 万元,主要系 2020 年 标的公司收购广西柳州威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导致职工增加。2021 年末易普力应付职 工薪酬较 2020 年末增长 2,974.91 万元,主要系包含年末工资及奖金所致,标的公司各 期末不存在拖欠性质的应付职工薪酬。
( 4 )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易普力应交税费的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税费项目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 增值税 | 2,144.93 | 1,402.93 |
1,313.18 |
| 企业所得税 | 3,655.85 | 5,595.97 |
3,137.39 |
| 个人所得税 | 176.79 | 189.52 |
430.86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68.05 | 25.22 |
30.94 |
| 教育费附加 | 57.71 | 17.16 |
20.34 |
427
| 税费项目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
| 房产税 | 9.15 | - |
2.09 |
| 车船使用税 | - | 5.78 |
- |
| 其他税费 | 35.89 | 38.01 |
7.61 |
| 合计 | 6,148.36 | 7,274.58 |
4,942.41 |
报告期各期末,易普力应交税费分别为 4,942.41 万元、7,274.58 万元及 6,148.36 万 元,主要由应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构成。2020 年末,易普力应交税费 相比 2019 年年末增加 2,332.18 万元,主要系 2020 年标的公司并购威奇化工,同时新 开拓项目增多,标的公司整体收入提高导致应交税费增加。
( 5 )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内,易普力的其他应付款科目由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组成,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
| 应付利息 | - | - |
- |
- |
- |
- |
| 应付股利 | 292.51 | 0.91% |
292.51 |
0.76% |
- |
- |
| 其他应付款 | 32,028.96 | 99.09% |
38,437.27 |
99.24% |
67,095.54 |
100.00% |
| 合计 | 32,321.47 | 100.00% |
38,729.78 |
100.00% |
67,095.54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易普力的其他应付款分别为 67,095.54 万元、38,729.78 万元和 32,321.47 万元,主要由押金及保证金、关联方往来款和应付收购股权款所构成,合计 占比分别为 97.56%、91.63%、90.18%。易普力 2020 年末其他应付款较 2019 年减少 28,365.75 万元,主要系 2020 年标的公司为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将葛洲坝 的拆借资金置换为了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易普力不存在期末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易普力其他 应付账款重要组成部分分析如下:
428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款项性质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 押金及保证金 | 21,755.46 | 21,045.13 |
16,937.93 |
| 关联方往来款 | 7,096.30 | 8,411.64 |
46,812.78 |
| 应付收购股权款 | 294.40 | 6,032.75 |
1,708.97 |
| 第三方资金拆借及利息 | 361.39 | 361.39 |
359.73 |
| 代扣代缴社保及公积金 | 919.22 | 632.78 |
140.77 |
| 员工代垫款项等 | 509.88 | 352.46 |
248.62 |
| 其他零星费用 | 1,092.31 | 1,601.11 |
886.73 |
| 合计 | 32,028.96 | 38,437.27 |
67,095.54 |
其中,其他应付款中的押金及保证金主要包括工程项目质保金、合作项目的合作 方资金投入等。合作项目的合作方资金投入产生的主要原因系为了生产经营需要,易 普力和部分合作方在分公司/项目部层面进行业务合作,按照各方约定签署合作协议开 展业务,易普力将合作方投入资金计入其他应付款。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合作 模式已全部终止。
( 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18,062.84 | 70.69 | 18.47 |
|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2,435.39 | 123.75 | 118.07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职 工薪酬 |
39.00 | 77.00 | 144.00 |
| 合计 | 20,537.23 | 271.44 | 280.54 |
报告期各期末,易普力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 280.54 万元、271.44 万元 和 20,537.23 万元,占各期末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0.14%、0.11%和 8.51%,主要包括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易普力 2021 年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 2020 年末增加 20,265.79 万元,主要系 2021 年末易普力部分长期借款重分类到一年以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所致。
429
( 7 )其他流动负债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 已背书或贴现未到期的商业票据 | 26,041.70 | 34,871.15 |
22,080.80 |
| 待转销项税额 | 274.30 | 394.61 |
738.19 |
| 合计 | 26,316.00 | 35,265.77 |
22,818.99 |
报告期各期末,易普力的其他流动负债分别为 22,818.99 万元、35,265.77 万元和 26,316.00 万元,占各期末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11.72%、14.76%和 10.90%。易普力的 其他流动负债主要为已背书未到期的商业票据,2020 年末其他流动负债较 2019 年末 增加 12,446.77 万元,主要系标的公司业务规模扩大;2021 年末其他流动负债较 2020 年末减少 8,949.76 万元,主要系标的公司 2021 年使用汇票减少所致。
( 8 )长期借款
易普力报告期内的长期借款为信用借款。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易 普力的长期借款分别为 12,750.00 万元、64,000.00 万元和 40,600.00 万元,占各期末总 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6.55%、26.78%和 16.82%。易普力 2020 年末长期借款较 2019 年末 增加 51,250.00 万元,主要系彭州分公司和威奇化工的并购贷款,2021 年 12 月末较 2020 年末减少 23,400.00 万元,主要系标的公司部分长期借款重分类到一年以内到期 的非流动负债。
3 、偿债能力分析
( 1 )主要偿债指标及其分析
| (1)主要偿债指标及其 | 分析 | ||
|---|---|---|---|
| 项目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 流动比率(倍) | 1.61 | 1.80 |
1.48 |
| 速动比率(倍) | 1.55 | 1.73 |
1.43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51.93% | 54.70% |
56.35% |
| 息税前利润(万元) | 66,084.39 | 72,636.66 |
41,650.40 |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81,626.31 | 83,339.63 |
53,004.30 |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18.15 | 19.63 |
10.38 |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430
-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
4、息税前利润=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
5、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使用权资产折旧;
-
6、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报告期各期末,易普力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6.35%、54.70%和 51.93%, 标的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48、1.80 和 1.61,速动比率分别为 1.43、1.73 和 1.55,标 的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整体水平较高,短期偿债能力较好,主要系报告期内标的 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维持较高的盈利水平,保持了良好的资金周转效率。
报告期内,易普力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10.38 倍、19.63 倍和 18.15 倍,2020 年末 比 2019 年末增长幅度较大,主要系 2020 年标的公司利润增幅较大,同时有息负债规 模较低,故利息保障倍数大幅提高。
( 2 )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易普力的营运能力及偿债能力相关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如下:
| 如下: | 如下: | |||
|---|---|---|---|---|
| 2021 年12 月31 日 | ||||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资产负债率 | 流动比率(倍) | 速动比率(倍) |
| 002037 | 保利联合 | 69.42% | 1.25 |
1.21 |
| 002683 | 广东宏大 | 51.60% | 1.82 |
1.73 |
| 603977 | 国泰集团 | 29.87% | 1.62 |
1.44 |
| 002226 | 江南化工 | 37.55% | 3.10 |
2.92 |
| 603227 | 雪峰科技 | 52.40% | 1.26 |
1.13 |
| 均值 | 48.17% | 1.81 |
1.69 |
|
| 中值 | 51.60% | 1.62 |
1.44 |
|
| 易普力 | 51.93% | 1.61 |
1.55 |
|
| 2020 年12 月31 日 | ||||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资产负债率 | 流动比率(倍) | 速动比率(倍) |
| 002037 | 保利联合 | 71.04% | 1.30 |
1.27 |
| 002683 | 广东宏大 | 44.03% | 2.11 |
2.05 |
| 603977 | 国泰集团 | 30.00% | 2.37 |
2.11 |
431
| 002226 | 江南化工 | 43.97% | 1.98 |
1.89 |
|---|---|---|---|---|
| 603227 | 雪峰科技 | 55.54% | 1.19 |
1.07 |
| 均值 | 48.91% | 1.79 |
1.68 |
|
| 中值 | 44.03% | 1.98 |
1.89 |
|
| 易普力 | 54.70% | 1.80 |
1.73 |
|
| 2019 年12 月31 日 | ||||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资产负债率 | 流动比率(倍) | 速动比率(倍) |
| 002037 | 保利联合 | 67.51% | 1.33 |
1.28 |
| 002683 | 广东宏大 | 51.95% | 1.33 |
1.07 |
| 603977 | 国泰集团 | 30.94% | 1.44 |
1.18 |
| 002226 | 江南化工 | 45.17% | 2.10 |
2.02 |
| 603227 | 雪峰科技 | 54.60% | 1.23 |
1.15 |
| 均值 | 50.04% | 1.49 |
1.34 |
|
| 中值 | 51.95% | 1.33 |
1.18 |
|
| 易普力 | 56.35% | 1.48 |
1.43 |
注: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公告资料。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的平均值不存在明显差异,随着易普力营运能力的不断增强,2020 年其流动比率、速 动比率均高于行业平均值。报告期内资产负债率略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但考虑到报告 期内易普力的利息保障倍数较高,现金储备充足,故不存在较大的偿债风险及流动风 险。
4 、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 1 )主要资产周转指标及其分析
报告期内,易普力的营运能力相关营运能力相关指标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6.80 | 4.82 |
3.41 |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32.67 | 31.13 |
30.03 |
|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 1.14 | 1.11 |
1.02 |
注:
- 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432
-
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
3、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逐年上升,主要系标的公司 近几年不断优化客户的回款管理工作,强化应收账款过程管控、建立预警机制,同时 标的公司的客户较为优质、合同签订回款条件较高,且业务规模扩大、营收规模增速 高于应收账款增速,进而加速了应收账款周转率。
( 2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易普力的营运能力相关指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
| 002037 | 保利联合 | 0.88 | 0.93 |
0.88 |
| 002683 | 广东宏大 | 4.00 | 2.95 |
3.07 |
| 603977 | 国泰集团 | 3.56 | 4.14 |
6.26 |
| 002226 | 江南化工 | 2.43 | 1.88 |
2.34 |
| 603227 | 雪峰科技 | 6.40 | 4.51 |
7.14 |
| 均值 | 3.45 | 2.88 |
3.94 |
|
| 中值 | 3.56 | 2.95 |
3.07 |
|
| 易普力 | 6.80 | 4.82 |
3.41 |
|
|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 ||||
| 002037 | 保利联合 | 0.38 | 0.43 |
0.42 |
| 002683 | 广东宏大 | 0.70 | 0.71 |
0.82 |
| 603977 | 国泰集团 | 0.49 | 0.49 |
0.48 |
| 002226 | 江南化工 | 0.47 | 0.32 |
0.30 |
| 603227 | 雪峰科技 | 0.66 | 0.57 |
0.66 |
| 均值 | 0.54 | 0.50 | 0.54 |
|
| 中值 | 0.49 | 0.49 | 0.48 |
|
| 易普力 | 1.14 | 1.11 |
1.02 |
注: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公告资料。
2019 年至 2021 年,易普力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及总资产周转率呈现逐年上升的趋
433
势,随着易普力回款管理工作的不断优化,2020 年、2021 年其应收账款周转率已明显 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报告期内易普力的总资产周转率亦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标 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回款能力和资产周转能力。
(二)盈利能力分析
依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2]28890 号《模 拟审计报告》,易普力最近三年的利润表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 金额 | 收入占比 | 金额 | 收入占比 | 金额 | 收入占比 | |
| 一、营业总收入 | 514,540.59 | 100.00% |
432,660.44 | 100.00% |
345,544.40 | 100.00% |
| 其中:营业收入 | 514,540.59 | 100.00% |
432,660.44 | 100.00% |
345,544.40 | 100.00% |
| 二、营业总成本 | 452,497.93 | 87.94% |
369,238.90 | 85.34% |
309,553.65 | 89.58% |
| 其中:营业成本 | 391,349.36 | 76.06% |
314,898.57 | 72.78% |
265,639.85 | 76.88% |
| 税金及附加 | 2,745.64 | 0.53% |
2,463.23 |
0.57% |
1,966.72 |
0.57% |
| 销售费用 | 5,589.13 | 1.09% |
4,556.94 |
1.05% |
3,756.42 |
1.09% |
| 管理费用 | 33,013.45 | 6.42% |
28,132.28 |
6.50% |
21,567.74 |
6.24% |
| 研发费用 | 15,560.42 | 3.02% |
14,349.75 |
3.32% |
13,148.30 |
3.81% |
| 财务费用 | 4,239.93 | 0.82% |
4,838.13 |
1.12% |
3,474.62 |
1.01% |
| 其中:利息费用 | 3,641.09 | 0.71% |
3,700.52 |
0.86% |
4,011.99 |
1.16% |
| 利息收入 | 252.48 | 0.05% |
298.64 |
0.07% |
407.96 |
0.12% |
| 加:其他收益 | 584.38 | 0.11% |
545.30 |
0.13% |
225.91 |
0.07% |
| 投资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1,397.17 | 0.27% |
1,021.71 |
0.24% |
1,037.78 |
0.30%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 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151.90 | -0.03% |
26.62 |
0.01% |
44.06 |
0.01%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损失以“-”号填 列) |
78.85 | 0.02% |
2.49 |
0.00% |
328.99 |
0.10%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 以“-”号填列) |
-1,425.59 | -0.28% |
-517.41 |
-0.12% |
-1.07 |
0.00%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 以“-”号填列) |
-32.73 | -0.01% |
-2.20 |
0.00% |
0.00 |
0.00% |
| 资产处置收益(亏损 以“-”号填列) |
-216.34 | -0.04% |
4,390.11 |
1.01% |
-125.28 |
-0.04% |
| 三、营业利润(亏损 以“-”号填列) |
62,428.39 | 12.13% |
68,861.53 |
15.92% |
37,457.09 |
10.84% |
| 加:营业外收入 | 516.82 | 0.10% |
409.74 |
0.09% |
339.76 |
0.10% |
434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9 年度 |
|---|---|---|---|---|---|---|
| 金额 | 收入占比 | 金额 | 收入占比 | 金额 | 收入占比 | |
| 减:营业外支出 | 501.91 | 0.10% |
335.14 |
0.08% |
158.43 |
0.05% |
| 四、利润总额(亏损 总额以“-”号填 列) |
62,443.30 | 12.14% |
68,936.14 |
15.93% |
37,638.42 |
10.89% |
| 减:所得税费用 | 11,376.39 | 2.21% |
11,420.93 |
2.64% |
7,255.71 |
2.10% |
| 五、净利润(净亏损 以“-”号填列) |
51,066.91 | 9.92% |
57,515.20 |
13.29% |
30,382.70 |
8.79% |
| (一)按经营持续性 分类 |
- | - |
- |
- |
- |
- |
| 持续经营净利润(净 亏损以“-”号填 列) |
51,066.91 | 9.92% |
57,515.20 |
13.29% |
30,382.70 |
8.79% |
| (二)按所有权归属 分类 |
- | - |
- |
- |
- |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
49,161.99 | 9.55% |
53,429.99 |
12.35% |
28,707.75 |
8.31% |
| 少数股东损益(净亏 损以“-”号填列) |
1,904.92 | 0.37% |
4,085.21 |
0.94% |
1,674.95 |
0.48%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
-107.31 | -0.02% |
-41.75 |
-0.01% |
-53.09 |
-0.02%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净额 |
-107.31 | -0.02% |
-41.75 |
-0.01% |
-53.09 |
-0.02% |
| (一)不能重分类进 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2.00 | 0.00% |
-1.00 |
0.00% |
-2.00 |
0.00% |
|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 划变动额 |
-2.00 | 0.00% |
-1.00 |
0.00% |
-2.00 |
0.00% |
| (二)将重分类进损 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05.31 | -0.02% |
-40.75 |
-0.01% |
-51.09 |
-0.01% |
| 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
-35.84 | -0.01% |
-39.60 |
-0.01% |
-65.32 |
-0.02% |
|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 额 |
-69.47 | -0.01% |
-1.15 |
0.00% |
14.23 |
0.00%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50,959.59 | 9.90% |
57,473.45 |
13.28% |
30,329.61 |
8.78%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综合收益总额 |
49,054.67 | 9.53% |
53,388.24 |
12.34% |
28,654.66 |
8.29%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 合收益总额 |
1,904.92 | 0.37% |
4,085.21 |
0.94% |
1,674.95 |
0.48% |
435
1 、营业收入分析
( 1 )营业收入的总体情况
报告期内,易普力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 收入 | 比例 | 收入 | 比例 | 收入 | 比例 | |
| 主营业务 | 513,351.46 | 99.77% |
431,451.39 |
99.72% |
344,355.14 |
99.66% |
| 其他业务 | 1,189.14 | 0.23% |
1,209.05 |
0.28% |
1,189.26 |
0.34% |
| 合计 | 514,540.59 | 100.00% |
432,660.44 |
100.00% |
345,544.40 |
100.00% |
易普力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爆破服务业务、民爆产品销售和运输收入,报告 期内,主营业务收入稳定上升,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9.66%、99.72%及 99.77%, 均高于 99%,占比较为稳定,主营业务较为突出。易普力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利 息收入、出租收入等。
( 2 )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易普力的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 收入 | 比例 | 收入 | 比例 | 收入 | 比例 | |
| 主营业务小计: | 513,351.46 | 99.77% |
431,451.39 |
99.72% |
344,355.14 |
99.66% |
| 爆破服务业务 | 415,831.99 | 80.82% |
333,989.07 |
77.19% |
263,519.86 |
76.26% |
| 民爆产品销售 | 96,992.27 | 18.85% |
96,443.70 |
22.29% |
80,835.28 |
23.39% |
| 运输收入 | 527.20 | 0.10% |
1,018.61 |
0.24% |
- |
- |
| 其他业务小计: | 1,189.14 | 0.23% |
1,209.05 |
0.28% |
1,189.26 |
0.34% |
| 出租收入 | 862.80 | 0.17% |
548.59 |
0.13% |
682.59 |
0.20% |
| 其他 | 326.34 | 0.06% |
660.46 |
0.15% |
506.67 |
0.15% |
| 合计 | 514,540.59 | 100.00% |
432,660.44 |
100.00% |
345,544.40 |
100.00% |
1 )爆破服务业务
报告期内,爆破服务业务收入规模分别为 263,519.86 万元、333,989.07 万元及
436
415,831.99 万元,其占标的公司总收入比例分别为 76.26%、77.19%及 80.82%,收入规 模在报告期内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主要系随着矿山开采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 推进,市场供求关系明显改善,为标的公司带来更大的市场空间;同时,标的公司注 重市场开发,抓住了煤炭、矿山、基建等行业的发展机遇,稳存量、拓增量,实现了 爆破施工业务的不断增加。
2 )民爆产品销售
报告期内,民爆产品销售收入规模分别为 80,835.28 万元、96,443.70 万元及 96,992.27 万元,其占标的公司总收入比例分别为 23.39%、22.29%及 18.85%,收入规 模在报告期内整体呈波动增长趋势,主要系标的公司在充分释放已有产能的基础上加 大投资并购力度,2020 年并购威奇化工,进一步扩大了标的公司市场。
3 )运输收入
2020 年度、2021 年度,运输收入规模分别为 1,018.61 万元及 527.20 万元,报告 期内其占标的公司总收入比例较小,分别为 0.24%及 0.10%,运输业务主要为威奇化 工下属企业威奇运输所从事的运输业务。
4 )其他业务收入
报告期内,易普力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利息收入、出租收入等。其他业务收 入收入规模分别为 1,189.26 万元、1,209.05 万元及 1,189.14 万元,其占标的公司总收 入比例分别为 0.34%、0.28%及 0.23%,占比较低。
( 3 )营业收入地域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易普力的营业收入按区域统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9 年度 |
|---|---|---|---|---|---|---|
| 收入 | 比例 | 收入 | 比例 | 收入 | 比例 | |
| 华北地区 | 35,956.36 | 6.99% |
27,817.22 |
6.43% |
27,963.43 |
8.09% |
| 东北地区 | 720.84 | 0.14% |
122.02 |
0.03% |
141.13 |
0.04% |
| 华东地区 | 7,116.63 | 1.38% |
6,411.03 |
1.48% |
1,001.01 |
0.29% |
| 中南地区 | 120,635.85 | 23.45% |
117,055.37 |
27.05% |
67,343.57 |
19.49% |
| 西南地区 | 93,904.13 | 18.25% |
86,430.81 |
19.98% |
88,763.95 |
25.69% |
| 西北地区 | 226,289.81 | 43.98% |
173,653.68 |
40.14% |
135,354.67 |
39.17% |
437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9 年度 |
|---|---|---|---|---|---|---|
| 收入 | 比例 | 收入 | 比例 | 收入 | 比例 | |
| 境内总计 | 484,623.61 | 94.19% |
411,490.13 |
95.11% |
320,567.7 | 6 92.77% |
| 境外 | 29,916.98 | 5.81% |
21,170.30 |
4.89% |
24,976.6 | 5 7.23% |
| 总计 | 514,540.59 | 100.00% |
432,660.44 |
100.00% |
345,544.4 | 0 100.00% |
报告期内,由于西北地区是标的公司业务发展的传统优势区域,因此西北地区销 售收入占比较高,报告期内西北地区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39.17%、40.14%与 43.98%, 是标的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区域。同时,近年来标的公司来自中南及西南地区的 收入规模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主要系标的公司战略和市场布局及当地市场增长导致。 2 、营业成本分析
( 1 )营业成本的总体情况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 成本 | 比例 | 成本 | 比例 | 成本 | 比例 | |
| 主营业务 | 391,081.00 | 99.93% |
314,699.18 |
99.94% | 265,394.72 |
99.91% |
| 其他业务 | 268.36 | 0.07% |
199.39 |
0.06% | 245.13 |
0.09% |
| 合计 | 391,349.36 | 100.00% |
314,898.57 |
100.00% | 265,639.85 |
100.00%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 99.91%、99.94%及 99.93%,总体保持稳定,各期占比均在 99%以上,与营业收入结构相匹配。
( 2 )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 成本 | 比例 | 成本 | 比例 | 成本 | 比例 | |
| 主营业务小计: | 391,081.00 | 99.93% |
314,699.18 |
99.94% |
265,394.72 |
99.91% |
| 爆破服务业务 | 334,757.85 | 85.54% |
267,539.00 |
84.96% |
223,437.89 |
84.11% |
| 民爆产品销售 | 55,835.20 | 14.27% |
46,365.57 |
14.72% |
41,956.83 |
15.79% |
| 运输收入 | 487.95 | 0.12% |
794.62 |
0.25% |
- |
- |
| 其他业务小计: | 268.36 | 0.07% |
199.39 |
0.06% |
245.13 |
0.09% |
438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9 年度 |
|---|---|---|---|---|---|---|
| 成本 | 比例 | 成本 | 比例 | 成本 | 比例 | |
| 出租收入 | 205.09 | 0.05% |
78.11 |
0.02% |
147.74 |
0.06% |
| 其他 | 63.27 | 0.02% |
121.27 |
0.04% |
97.39 |
0.04% |
| 合计 | 391,349.36 | 100.00% |
314,898.57 |
100.00% |
265,639.85 |
100.00% |
报告期内,易普力爆破服务业务,其占总成本比例分别为 84.11%、84.96%及 85.54%,占比总体保持稳定,为主营业务成本中的主要成本,符合报告期内易普力聚 焦主业的实际情形。
3 、毛利构成及毛利率分析
( 1 )毛利的总体情况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1 年度 金额 占比 |
2021 年度 金额 占比 |
2020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9 年度 |
|---|---|---|---|---|---|---|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主营业务毛利 | 122,270.45 | 99.25% |
116,752.20 |
99.14% |
78,960.42 | 98.82% |
| 其他业务毛利 | 920.78 | 0.75% |
1,009.67 |
0.86% |
944.13 | 1.18% |
| 合计 | 123,191.23 | 100.00% |
117,761.87 |
100.00% |
79,904.56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易普力的毛利分别为 78,960.42 万元、116,752.20 万元及 122,270.45 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毛利占比均达到 98%以上,毛利主要来自于爆破服务业务、民爆 产品销售。
( 2 )毛利的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易普力的毛利按业务板块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9 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主营业务小计: | 122,270.45 | 99.25% | 116,752.20 | 99.14% |
78,960.42 |
98.82% |
| 爆破服务业务 | 81,074.14 | 65.81% | 66,450.07 | 56.43% |
40,081.98 |
50.16% |
| 民爆产品销售 | 41,157.06 | 33.41% | 50,078.13 | 42.52% |
38,878.45 |
48.66% |
| 运输收入 | 39.25 | 0.03% | 224.00 | 0.19% |
- |
- |
439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9 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其他业务小计: | 920.78 | 0.75% |
1,009.67 |
0.86% |
944.13 |
1.18% |
| 出租收入 | 657.70 | 0.53% |
470.48 |
0.40% |
534.86 |
0.67% |
| 其他 | 263.07 | 0.21% |
539.19 |
0.46% |
409.27 |
0.51% |
| 合计 | 123,191.23 | 100.00% |
117,761.87 |
100.00% |
79,904.56 |
100.00% |
报告期内,易普力的毛利金额分别为 79,904.56 万元、 117,761.87 万元和 123,191.23 万元,整体呈稳定上升趋势。其中,爆破服务业务是标的公司毛利的主要 来源,各期毛利占比分别为 50.16%、56.43%及 65.81%,其占总体毛利比例持续上升, 与报告期内爆破服务业务板块收入规模占比增长保持一致。易普力 2020 年度主营业务 毛利较 2019 年度增加 37,791.78 万元,除标的公司收入规模增加导致的利润增加外, 主要系 2020 年标的公司并购威奇化工,并享有疫情期间社保减免所致。
( 3 )毛利率及其变动分析
1 )综合毛利率
| 1)综合毛利率 | |||
|---|---|---|---|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23.82% | 27.06% |
22.93% |
| 其他业务毛利率 | 77.43% | 83.51% |
79.39% |
| 综合毛利率 | 23.94% | 27.22% |
23.12% |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易普力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3.12%、27.22% 和 23.94%,其中 2020 年毛利率较高,主要系爆破服务业务板块中,不涉及挖运业务 的工程爆破业务收入增加,导致爆破服务业务的整体毛利率上升,提高了标的公司的 综合毛利率。其他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其毛利率波动对综合毛利率的影 响较小。
2 )毛利率分类情况
易普力的主营业务毛利率按照业务分类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 爆破服务业务 | 19.50% | 19.90% |
15.21% |
440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 民爆产品销售 | 42.43% | 51.92% |
48.10% |
| 运输收入 | 7.44% | 21.99% |
- |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23.82% | 27.06% |
22.93% |
1 )爆破服务业务
报告期内,爆破服务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5.21%、19.90%和 19.50%,2020 年增长 幅度较大,主要系①2020 年仅提供爆破服务不涉及挖运业务的工程爆破业务收入增幅 明显,其中国能新疆托克逊有限责任公司的托克逊黑山矿区爆破服务收入增加 6,305.10 万元、国能新疆红沙泉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红沙泉露天煤矿收入增加 5,840.52 万元、国能新疆准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原神华新疆吉木萨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 准东露天煤矿爆破工程收入增加 5,025.14 万元,上述收入合计增加 17,170.76 万元,该 部分整体毛利约 45%,拉高 2020 年综合毛利率约 2.10%。②2020 年受新冠疫情影响, 标的公司享受了社保减免、水电减免等优惠政策。2021 年较 2020 年毛利率有所下降, 主要系①炸药原材料硝酸铵价格 2021 年涨幅较大,增加了营业成本,拉低了毛利率。 ②2021 年无新冠疫情税收优惠政策,相应人工成本、水电费用较 2020 年有所增加。
2 )民爆产品销售
报告期内,民爆产品销售毛利率分别为 48.10%、51.92%和 42.43%,2020 年毛利 率上升主要系标的公司并购威奇化工以及疫情减免人员成本所致。2021 年毛利率较 2020 年有所下降,主要系 2021 年原材料价格涨幅较大且无疫情优惠政策所致。
3 )运输收入
2020 年度至 2021 年度,运输收入毛利率分别为 21.99%和 7.44%,2021 年毛利率 为负主要系标的公司计划注销威奇运输公司,因此其 2021 年业务收缩,收入较低。
4 、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易普力期间费用随经营规模的扩大逐年增长,分别为 41,947.08 万元、 51,877.10 万元及 58,402.93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2.14%、11.99%和 11.35%, 期间费用在报告期内占营业收入比例整体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易普力各项期间费用金额情况如下:
441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 金额 | 收入百分比 | 金额 | 收入百分比 | 金额 | 收入百分比 | |
| 销售费用 | 5,589.13 | 1.09% | 4,556.94 | 1.05% | 3,756.42 | 1.09% |
| 管理费用 | 33,013.45 | 6.42% | 28,132.28 | 6.50% | 21,567.74 | 6.24% |
| 研发费用 | 15,560.42 | 3.02% | 14,349.75 | 3.32% | 13,148.30 | 3.81% |
| 财务费用 | 4,239.93 | 0.82% | 4,838.13 | 1.12% | 3,474.62 | 1.01% |
| 期间费用合计 | 58,402.93 | 11.35% |
51,877.10 |
11.99% |
41,947.08 |
12.14% |
( 1 )销售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易普力销售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职工薪酬 | 3,674.72 | 65.75% |
2,307.61 |
50.64% |
1,560.36 |
41.54% |
| 仓储保管费 | 470.96 | 8.43% |
484.18 |
10.63% |
532.05 |
14.16% |
| 差旅费 | 261.81 | 4.68% |
251.66 |
5.52% |
326.31 |
8.69% |
| 业务招待、宣传费 | 236.25 | 4.23% |
169.83 |
3.73% |
157.53 |
4.19% |
| 折旧和摊销费 | 159.13 | 2.85% |
119.12 |
2.61% |
123.46 |
3.29% |
| 安全生产费 | 154.23 | 2.76% |
373.72 |
8.20% |
268.88 |
7.16% |
| 样品及产品损耗 | 110.75 | 1.98% |
189.77 |
4.16% |
329.03 |
8.76% |
| 办公费 | 102.52 | 1.83% |
59.40 |
1.30% |
62.90 |
1.67% |
| 修理费 | 52.78 | 0.94% |
49.90 |
1.10% |
108.23 |
2.88% |
| 销售服务费 | 44.35 | 0.79% |
162.48 |
3.57% |
10.00 |
0.27% |
| 劳务费 | 18.96 | 0.34% |
30.51 |
0.67% |
32.21 |
0.86% |
| 其他 | 302.65 | 5.42% |
358.76 |
7.87% |
245.45 |
6.53% |
| 合计 | 5,589.13 | 100.00% |
4,556.94 |
100.00% |
3,756.42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 3,756.42 万元、4,556.94 万元和 5,589.13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09%、1.05%和 1.09%,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 例基本保持稳定。易普力 2020 年度销售费用较 2019 年度增加 800.53 万元,主要系 2020 年标的公司并购的威奇化工的主要业务为民爆产品销售,其销售人员薪酬和运输
442
费较高。2021 年度销售费用较 2020 年度增加 1,032.19 万元,主要系标的公司在 2020 年 7 月并购威奇化工,2020 年威奇化工仅有半年销售费用纳入易普力合并范围,而 2021 年全年销售费用纳入合并范围,导致易普力 2021 年的销售费用较高。
易普力的销售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安全生产费、仓储保管费、差旅费和样品及 产品损耗构成,上述五项费用在 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合计占各期销售费用的比 例分别为 80.31%、79.15%和 83.60%。
( 2 )管理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易普力管理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职工薪酬 | 23,188.57 | 70.24% | 18,947.85 | 67.35% | 14,264.67 | 66.14% |
| 折旧与摊销费 | 4,240.08 | 12.84% | 3,696.25 | 13.14% | 2,552.26 | 11.83% |
| 差旅费 | 1,357.49 | 4.11% | 981.25 | 3.49% | 1,236.72 | 5.73% |
| 中介机构费 | 1,116.86 | 3.38% | 1,000.44 | 3.56% | 561.53 | 2.60% |
| 办公费 | 658.90 | 2.00% | 609.75 | 2.17% | 554.85 | 2.57% |
| 物业管理费 | 600.80 | 1.82% | 480.46 | 1.71% | 254.58 | 1.18% |
| 业务招待费 | 567.07 | 1.72% | 548.81 | 1.95% | 458.25 | 2.12% |
| 安全经费 | 206.71 | 0.63% | 237.79 | 0.85% | 206.91 | 0.96% |
| 修理费 | 190.65 | 0.58% | 252.68 | 0.90% | 127.27 | 0.59% |
| 水电、取暖费 | 135.17 | 0.41% | 146.00 | 0.52% | 128.77 | 0.60% |
| 会议费 | 117.51 | 0.36% | 71.10 | 0.25% | 82.19 | 0.38% |
| 车辆使用费 | 81.55 | 0.25% | 108.52 | 0.39% | 43.79 | 0.20% |
| 其他 | 552.09 | 1.67% | 1,051.39 | 3.74% | 1,095.97 | 5.08% |
| 合计 | 33,013.45 | 100.00% |
28,132.28 |
100.00% |
21,567.74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 21,567.74 万元、 28,132.28 万元和 33,013.45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24%、6.50%和 6.42%,管理费用规模 整体呈现稳中上升趋势,与标的公司业务规模增长保持一致,其中,2020 年度管理费 用较 2019 年度增加 6,564.54 万元,主要系 2020 年并购的威奇化工下属单位较多,管 理费用达 5,673.86 万元,同时并购子公司需进行的审计、评估工作增加,导致咨询费
443
有所提高。
易普力的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和折旧与摊销构成,上述两项费用在 2019 年、 2020 年及 2021 年合计占各期管理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77.97%、80.49%和 83.08%。
( 3 )研发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易普力研发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9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材料及委外费 | 10,913.90 | 70.14% | 9,743.70 |
67.90% |
8,284.81 |
63.01% |
| 人工费 | 3,066.66 | 19.71% | 3,395.74 |
23.66% |
3,884.50 |
29.54% |
| 动力费 | 941.08 | 6.05% | 454.64 |
3.17% |
354.62 |
2.70% |
| 折旧摊销 | 374.03 | 2.40% | 264.13 |
1.84% |
368.37 |
2.80% |
| 办公杂费 | 117.02 | 0.75% | 118.48 |
0.83% |
99.91 |
0.76% |
| 差旅费 | 78.24 | 0.50% | 72.64 |
0.51% |
95.05 |
0.72% |
| 其他 | 69.50 | 0.45% | 300.41 |
2.09% |
61.05 |
0.46% |
| 合计 | 15,560.42 | 100.00% | 14,349.75 |
100.00% |
13,148.30 |
100.00% |
报告期内,易普力的研发费用主要由材料及委外费和人工费构成,研发费用分别 为 13,148.30 万元、14,349.75 万元和 15,560.42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81%、3.32%和 3.02%,2020 年、2021 年研发费用占比略有下降,主要系报告期内标 的公司新开拓项目较多,研发工作主要集中于项目工程前半程,业务稳定后相关技术 逐渐趋于成熟,导致研发费用占比减少。
( 4 )财务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易普力财务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9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利息支出 | 3,641.09 | 85.88% |
3,700.52 |
76.49% |
4,011.99 |
115.47% |
| 减:利息收入 | 252.48 | 5.95% |
298.64 |
6.17% |
407.96 |
11.74% |
| 汇兑损益 | 688.76 | 16.24% |
1,232.36 |
25.47% |
-185.81 |
-5.35% |
444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9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其他 | 162.56 | 3.83% |
203.89 |
4.21% |
56.41 |
1.62% |
| 合计 | 4,239.93 | 100.00% |
4,838.13 |
100.00% |
3,474.62 |
100.00% |
易普力财务费用主要由利息支出、汇兑损益及手续费构成。报告期各期,易普力 财务费用分别为 3,474.62 万元、4,838.13 万元和 4,239.93 万元,2020 年度财务费用较 2019 年度增加 1,363.51 万元,主要系 2020 年美元汇率变动造成标的公司汇兑损益增 加。
5 、其他收益分析
报告期内,易普力其他收益主要由政府补助构成,分别为 225.91 万元、545.30 万 元及 584.38 万元,主要包含个税返还、稳岗补贴以及地方政府机构奖励款项等,占当 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分别为 0.07%、0.13%和 0.11%。
6 、投资收益分析
报告期内,易普力投资收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产生投资收益的来源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151.90 | 26.62 |
44.06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569.63 | 540.18 |
487.83 |
| 资金占用费 | 979.44 | 454.91 |
505.89 |
| 合计 | 1,397.17 | 1,021.71 |
1,037.78 |
报告期内,易普力的投资收益主要系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分红款, 投资收益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分别为 0.30%、0.24%和 0.27%。
7 、利润指标分析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 毛利 | 123,191.23 | 117,761.87 |
79,904.56 |
| 营业利润 | 62,428.39 | 68,861.53 |
37,457.09 |
445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 利润总额 | 62,443.30 | 68,936.14 |
37,638.42 |
| 净利润 | 51,066.91 | 57,515.20 |
30,382.70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9,161.99 | 53,429.99 |
28,707.75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47,522.44 | 49,606.35 |
27,440.85 |
报告期内,易普力营业利润分别为 37,457.09 万元、68,861.53 万元和 62,428.39 万 元,盈利情况良好。毛利分析请参见本节“二、标的资产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 来趋势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3、毛利构成及毛利率分析”。
8 、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报告期内,易普力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 -216.34 | 4,390.11 | -125.28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 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 助除外) |
607.47 | 671.58 | 270.81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979.44 | 454.91 | 505.89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 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 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 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648.48 | 542.67 | 816.82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8.18 | -51.67 | 136.43 |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 2,010.87 | 6,007.59 |
1,604.67 |
| 减:所得税影响金额 | 225.79 | 834.82 | 162.67 |
| 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非经常性损益 | 1,785.08 | 5,172.77 | 1,442.00 |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 | 1,639.55 | 3,823.64 |
1,266.90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 145.53 | 1,349.13 | 175.09 |
报告期各期,易普力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 1,266.90 万元、 3,823.64 万元和 1,639.55 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37%、5.55%和 2.63%,非 常性损益的主要来源为政府补助。报告期内,易普力不存在利润主要来源于非经常性
446
损益的情形,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仍具有稳定性。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易普力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6,522.98 | 67,417.64 |
46,968.82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541.78 | -28.34 |
-1,707.82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581.53 | -54,141.37 |
-51,125.34 |
|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200.14 | -8.05 |
-2.56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1,199.53 | 13,239.89 |
-5,866.90 |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70,797.86 | 19,598.33 |
6,358.44 |
1 、经营活动现金流分析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425,082.81 | 386,073.11 |
299,501.50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5,028.66 | 6,185.83 |
4,146.32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50,111.47 | 392,258.94 |
303,647.82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16,115.14 | 218,005.38 |
164,043.44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77,694.39 | 60,335.63 |
53,158.36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2,697.56 | 27,232.57 |
21,333.21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7,081.39 | 19,267.72 |
18,144.00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53,588.49 | 324,841.30 |
256,679.0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6,522.98 | 67,417.64 |
46,968.82 |
报告期内,易普力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数且逐年增长,现金流状况较为 良好。2019 年、2020 年、2021 年,易普力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46,968.82 万元、67,417.64 万元和 96,522.98 万元,同期易普力实现净利润 30,382.70 万 元、57,515.20 万元和 50,711.97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大于同期实现 的净利润。
447
2 、投资活动现金流分析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212.05 | -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420.82 | 543.82 |
487.83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32.23 | 4,449.48 |
4.76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
981.56 | 788.01 |
505.89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646.67 | 5,781.31 | 998.48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6,188.44 | 4,342.79 |
2,706.3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 付的现金净额 |
- | 1,466.86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188.44 | 5,809.65 | 2,706.3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541.78 | -28.34 | -1,707.82 |
报告期各期,易普力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分别为-1,707.82 万元、-28.34 万 元和-4,541.78 万元。2019 年、2021 年易普力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购建固 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019 年主要系平朔项目部地面站扩容 和重庆力能乳化基质生产线技改,2021 年度主要系新疆爆破所属单位混装炸药生产系 统及配套办公生活设施建设,以及湖南科技自动化生产线建设。
报告期各期,易普力不存在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的情况,易普力收到 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系模拟剥离公司的分红款。
3 、筹资活动现金流分析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490.00 |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 资收到的现金 |
- | 490.00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33,000.00 | 97,000.00 |
33,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
- | - |
25,65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3,000.00 | 97,490.00 |
58,65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38,400.00 | 47,750.00 |
46,250.00 |
448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 付的现金 |
28,970.73 | 62,372.40 |
18,077.18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 的股利、利润 |
3,476.28 | 42,738.58 |
1,785.74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
6,210.80 | 41,508.97 |
45,448.15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3,581.53 | 151,631.37 |
109,775.34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581.53 | -54,141.37 |
-51,125.34 |
- 报告期各期,易普力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分别为 -51,125.34 万元、 54,141.37 万元和-40,581.53 万元。2020 年,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97,000.00 万元主要系 收购威奇增加的借款及流动资金贷款,分配股利大幅增加主要系威奇化工并表后分配 了以前年度的待分配股利。
报告期各期,易普力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系关联方借款, 支付 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系关联方借款和融资租赁款。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1 、报告期内资本性支出项目
报告期内,易普力的主要资本性支出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6,188.44 | 4,342.79 | 2,706.30 |
| 合计 | 6,188.44 | 4,342.79 | 2,706.30 |
2 、未来年度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
易普力未来的资本性支出计划将基于标的公司的发展战略及日常业务开展的实际 需要,并结合市场发展及行业竞争情况进行合理适当的安排,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和无 形资产的购置支出。
449
三、交易完成后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前景分析
(一)交易完成后的财务状况分析
1 、资产的主要构成及分析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 年12 月31 日 | |||||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变化情况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变化率 | |
| 货币资金 | 48,140.60 | 12.36% |
119,439.06 |
12.63% |
71,298.46 |
148.10% |
| 应收票据 | 8,984.17 | 2.31% |
65,749.57 |
6.95% |
56,765.41 |
631.84% |
| 应收账款 | 36,277.51 | 9.32% |
104,968.30 |
11.10% |
68,690.78 |
189.35% |
| 应收款项融资 | 5,078.73 | 1.30% |
21,403.99 |
2.26% |
16,325.26 |
321.44% |
| 预付款项 | 4,253.31 | 1.09% |
8,374.96 |
0.89% |
4,121.66 |
96.90% |
| 其他应收款 | 8,066.41 | 2.07% |
60,499.41 |
6.40% |
52,433.00 |
650.02% |
| 其中:应收股利 | 671.55 | 0.17% |
671.55 |
0.07% |
0.00 |
0.00% |
| 存货 | 81,660.85 | 20.97% |
93,795.67 |
9.92% |
12,134.82 |
14.86% |
| 合同资产 | 39.37 | 0.01% |
9,941.11 |
1.05% |
9,901.75 |
25153.35%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 |
- |
-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6,853.75 | 1.76% |
12,218.01 |
1.29% |
5,364.26 |
78.27% |
| 流动资产合计 | 199,354.68 | 51.19% |
496,390.08 |
52.49% |
297,035.39 |
149.00% |
| 长期股权投资 | 13,084.20 | 3.36% |
13,941.83 |
1.47% |
857.63 |
6.55%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5,534.48 | 3.99% |
15,509.32 |
1.64% |
-25.16 |
-0.16%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 |
5,547.53 |
0.59% |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2,150.59 | 0.55% |
5,220.64 |
0.55% |
3,070.05 |
142.75% |
| 固定资产 | 109,536.09 | 28.13% |
198,876.53 |
21.03% |
89,340.44 |
81.56% |
| 在建工程 | 5,099.52 | 1.31% |
5,311.62 |
0.56% |
212.10 |
4.16% |
| 使用权资产 | 484.51 | 0.12% |
15,445.17 |
1.63% |
14,960.66 |
3087.76% |
| 无形资产 | 35,275.30 | 9.06% |
94,884.64 |
10.03% |
59,609.34 |
168.98% |
| 商誉 | 1,364.37 | 0.35% |
85,289.87 |
9.02% |
83,925.50 |
6151.25% |
| 长期待摊费用 | 410.27 | 0.11% |
676.33 |
0.07% |
266.07 |
64.85%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807.68 | 0.98% |
4,771.62 |
0.50% |
963.94 |
25.32%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331.48 | 0.86% |
3,907.29 |
0.41% |
575.81 |
17.28%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90,078.49 | 48.81% |
449,382.39 |
47.51% |
259,303.91 |
136.42% |
| 资产总计 | 389,433.17 | 100.00% | 945,772.47 |
100.00% | 556,339.30 |
142.86% |
450
本交易完成后,截至 2021 年末,上市公司备考后流动资产为 496,390.08 万元,增 幅为 149.00%,非流动资产为 449,382.39 万元,增幅为 136.42%。流动资产增加主要 系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的上升,非流动资产增加主要 系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科目的上升。公司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总体金额占 比与公司业务相吻合,处于合理的区间之内。
上市公司注入易普力的全部资产后,2021 年末,总资产规模为 945,772.47 万元, 增幅为 142.86%,资产规模大幅提升,整体实力明显加强。
2 、负债的主要构成及分析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 年12 月31 日 | |||||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变化情况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变化率 | |
| 短期借款 | 65,876.25 | 32.85% |
78,889.68 |
17.51% |
13,013.43 |
19.75% |
| 应付票据 | 4,340.00 | 2.16% |
5,100.00 |
1.13% |
760.00 |
17.51% |
| 应付账款 | 23,747.99 | 11.84% |
91,872.40 |
20.39% |
68,124.42 |
286.86% |
| 合同负债 | 5,676.16 | 2.83% |
14,578.12 |
3.24% |
8,901.96 |
156.83% |
| 应付职工薪酬 | 3,697.84 | 1.84% |
11,867.30 |
2.63% |
8,169.46 |
220.93% |
| 应交税费 | 2,821.20 | 1.41% |
8,969.56 |
1.99% |
6,148.36 |
217.93% |
| 其他应付款 | 28,111.28 | 14.02% |
60,432.76 |
13.41% |
32,321.47 |
114.98% |
| 其中:应付利息 | - | - |
- |
- |
||
| 应付股利 | 123.68 | 0.06% |
416.20 |
0.09% |
292.51 |
236.50%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2,236.86 | 11.09% |
42,774.08 |
9.49% |
20,537.23 |
92.36% |
| 其他流动负债 | 5,376.23 | 2.68% |
31,692.24 |
7.03% |
26,316.00 |
489.49% |
| 流动负债合计 | 161,883.81 | 80.73% |
346,176.15 | 76.83% |
184,292.34 | 113.84% |
| 长期借款 | 4,548.50 | 2.27% |
45,148.50 |
10.02% |
40,600.00 |
892.60% |
| 租赁负债 | 231.05 | 0.12% |
12,067.70 |
2.68% |
11,836.65 |
5122.93%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18,365.00 | 9.16% |
18,420.00 |
4.09% |
55.00 |
0.30% |
| 预计负债 | - | - |
1,679.20 |
0.37% |
- |
- |
| 递延收益 | 11,560.91 | 5.77% |
12,273.55 |
2.72% |
712.64 |
6.16%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160.72 | 1.08% |
13,039.69 |
2.89% |
10,878.97 |
503.49%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1,765.59 | 0.88% |
1,765.59 |
0.39% |
0.00 |
0.00% |
451
| 项目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1 年12 月31 日 |
|---|---|---|---|---|---|---|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变化情况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变化率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8,631.78 | 19.27% |
104,394.24 | 23.17% |
65,762.46 |
170.23% |
| 负债合计 | 200,515.59 | 100.00% |
450,570.38 | 100.00% |
250,054.79 | 124.71% |
本次交易完成后,截至 2021 年末,上市公司备考后负债总额为 450,570.38 万元, 增长率为 124.71%,负债规模随总资产的规模的增长而升高,其中以流动负债为主。
2021 年末,上市公司备考后流动负债增加 184,292.34 万元,非流动负债增加 65,762.46 万元。流动负债增加主要系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 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增加,非流动负债增加主要系长期借款、租赁负债、递 延所得税负债增加。
3 、偿债指标和营运能力的分析
| 3、偿债指标和营运 | 能力的分析 | 能力的分析 | 能力的分析 |
|---|---|---|---|
| 项目 | 2021 年12 月31 日 | ||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变化 | |
| 资产负债率 | 51.49% | 47.64% | -3.85% |
| 流动比率(倍) | 1.23 | 1.43 | 0.20 |
| 速动比率(倍) | 0.73 | 1.16 | 0.44 |
注:
-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本次交易完成后,2021 年末上市公司备考后的资产负债率略有降低,同时上市公 司备考后的货币资金储备增多,上市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有所上升,公司偿 债能力得到明显改善。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运营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 项目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1 年12 月31 日 |
|---|---|---|---|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变化率 |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3.89 | 5.65 |
45.06% |
452
| 项目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1 年12 月31 日 |
|---|---|---|---|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变化率 | |
|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 0.49 | 0.75 |
54.58% |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2.27 | 7.52 |
230.96% |
注:
-
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
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
3、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整体的营运能力有所增强,2021 年度交易后备考的存货周 转率大幅度上升,主要由于易普力的现场混装炸药较多,保留存货较少,因此交易后 存货周转率将有所提高。
(二)交易完成后的盈利能力分析
- 1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利润规模及构成情况分析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 年度 | |||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变化情况 | ||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变化率 | |
| 营业收入 | 193,092.20 | 707,632.80 |
514,540.59 |
266.47% |
| 营业成本 | 131,433.77 | 525,086.60 |
393,652.83 |
299.51% |
| 营业利润 | 7,353.96 | 67,222.95 |
59,868.99 |
814.11% |
| 利润总额 | 5,211.81 | 65,095.71 |
59,883.90 |
1149.00% |
| 净利润 | 5,191.23 | 54,140.02 |
48,948.79 |
942.91%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899.62 | 49,750.86 |
44,851.25 |
915.40% |
本次交易有效提高了上市公司的收入规模以及盈利水平。上市公司 2021 年度的备 考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707,632.80 万元、 67,222.95 万元和 49,750.86 万元,较交易前分别上升 266.47%、814.11%和 915.40%。
2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盈利能力比较分析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盈利能力指标对比如下:
453
| 项目 毛利率 净利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021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1 年度 |
|---|---|---|---|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变化 | |
| 31.93% | 25.80% |
-6.14% |
|
| 2.54% | 7.03% |
4.49% |
|
| 0.13 | 0.44 |
0.31 |
注:
-
1、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
-
2、净利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营业收入*100%;
-
3、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本次交易显著提高了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上市公司 2021 年度的备考净利率为 7.03%,较交易前上升 4.49%。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较低,盈利能力较弱。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置入盈利能力较强的优质资产,产能结构得到极大优化、市场 布局得到极大扩展,规模优势及行业竞争优势明显提高,盈利能力得到大幅改善。本 次交易将有效增加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不存在因并购重组交易而导致即期每股收益 被摊薄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
1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民爆器材、军品的生产、研发与销售,提供工程 爆破服务等业务。易普力主要业务为民用爆炸物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工程爆破一 体化服务,与上市公司属于同行业。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成为民爆行业产能规模第一的上市公司,产能结构得到 极大优化,市场布局将得到极大扩展,销售渠道将不再局限于现有区域,爆破服务业 务也将显著增加。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构成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1 年度 |
|---|---|---|
| 金额(万元) | 占比 | |
| 主营业务小计: | 702,590.43 | 99.29% |
| 爆破服务业务 | 449,287.65 | 63.49% |
| 民爆产品销售 | 234,076.40 | 33.08% |
454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1 年度 |
|---|---|---|
| 金额(万元) | 占比 | |
| 运输收入 | 1,350.30 | 0.19% |
| 其他 | 17,876.08 | 2.53% |
| 其他业务小计: | 5,042.37 | 0.71% |
| 其他 | 5,042.37 | 0.71% |
| 合计 | 707,632.80 | 100.00% |
2 、本次交易后的整合情况对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有大幅提升。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将得到进 一步扩大,成为民爆行业产能规模第一的上市公司。并且在交易后包装炸药许可产能 核减风险将被化解、境内外市场将得到有效拓展,上市公司将确立国内民爆行业头部 地位,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将大幅提升。
3 、本次交易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
按照工信部“推动重组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的方向要求,重组整合是民爆企 业发展壮大的必要途径,未来民爆头部企业将聚集更为优质的行业资源,中小型民爆 企业面临淘汰或被整合。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管理的炸药许可产能将达到近 56 万吨,成为我国民爆行业头部上市公司,占据行业发展引领地位。
易普力是目前国内从事现场混装炸药生产和爆破施工“一体化”服务规模最大的 专业化公司,至今已具备集研发、生产、销售、运输、爆破服务为一体的完整的民爆 产业链,在产能规模、产品结构、市场渠道、服务能力等方面与南岭民爆形成良好互 补。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整体混装炸药产能将大大提升,工程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提 高,可利用易普力的民爆服务一体化优势和市场渠道优势打破公司发展瓶颈,全面激 发公司产业转型升级动能。
4 、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中的优势和劣势
关于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中的竞争优劣势,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五节 标的公司业务 与技术情况”之“三、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之“(三)标的公司竞争优 势”。
455
5 、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中的财务安全性
关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中的财务安全性情况,请参见本节之“三、 交易完成后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前景分析”之“(一)交易完成后的财 务状况分析”。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
1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关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中的财务安全性情况,请参见本节之“三、 交易完成后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前景分析”之“(一)交易完成后的财 务状况分析、(二)交易完成后的盈利能力分析”。
2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易普力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规 模将得到进一步拓展。易普力未来的资本性支出计划将纳入上市公司未来的年度计划、 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未来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项目需要综合考虑资本性支出并借助 资本市场实现上市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3 、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负成本由相关责任方各自承担。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各方将 根据协议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含中介机构费用等,上述费用等按照市场收费水平 确定,上述交易成本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56
第十一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标的资产财务会计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对易普力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2020 年 度、2019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天职业字 [2022]28890 号《模拟审计报告》。
(一)合并财务报表
1 、模拟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71,298.46 | 20,089.79 |
6,658.54 |
| 应收票据 | 56,765.41 | 76,622.38 |
52,045.03 |
| 应收账款 | 68,690.78 | 75,502.28 |
97,866.44 |
| 应收款项融资 | 16,325.26 | 14,396.08 |
16,278.41 |
| 预付款项 | 4,121.66 | 5,153.50 |
4,678.34 |
| 其他应收款 | 52,433.00 | 67,831.57 |
59,837.05 |
| 存货 | 12,134.82 | 11,824.26 |
8,409.07 |
| 合同资产 | 9,901.75 | 6,739.44 |
1,240.29 |
| 其他流动资产 | 5,364.26 | 1,972.42 |
2,156.53 |
| 流动资产合计 | 297,035.39 | 280,131.72 |
249,169.71 |
| 非流动资产: | |||
| 长期股权投资 | 827.33 | 1,087.32 |
442.70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5,547.53 | 5,680.74 |
5,678.25 |
| 投资性房地产 | 3,070.05 | 3,148.36 |
3,226.29 |
| 固定资产 | 78,310.67 | 65,344.68 |
55,816.34 |
| 在建工程 | 212.10 | 2,221.33 |
46.20 |
| 使用权资产 | 14,960.66 | 15,873.15 |
11,826.90 |
457
| 项目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
| 无形资产 | 16,753.76 | 15,745.19 |
7,331.63 |
| 商誉 | 46,235.36 | 46,235.36 |
10,611.84 |
| 长期待摊费用 | 266.07 | 679.67 |
980.08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963.94 | 722.54 |
529.45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575.81 | 0.00 |
0.00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67,723.28 | 156,738.32 |
96,489.69 |
| 资产总计 | 464,758.67 | 436,870.03 |
345,659.40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13,013.43 | 13,013.36 |
15,000.00 |
| 应付票据 | 760.00 | 3,783.00 |
5,000.00 |
| 应付账款 | 68,124.42 | 49,889.88 |
50,541.48 |
| 预收款项 | - | - |
- |
| 合同负债 | 8,901.96 | 1,996.20 |
1,794.81 |
| 应付职工薪酬 | 8,169.46 | 5,194.54 |
1,415.60 |
| 应交税费 | 6,148.36 | 7,274.58 |
4,942.41 |
| 其他应付款 | 32,321.47 | 38,729.78 |
67,095.54 |
| 其中:应付利息 | - | - |
- |
| 应付股利 | 292.51 | 292.51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0,537.23 | 271.44 |
280.54 |
| 其他流动负债 | 26,316.00 | 35,265.77 |
22,818.99 |
| 流动负债合计 | 184,292.34 | 155,418.56 |
168,889.37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40,600.00 | 64,000.00 |
12,750.00 |
| 租赁负债 | 11,836.65 | 14,725.80 |
11,289.31 |
| 长期应付款 | - | - |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55.00 | 116.00 |
169.00 |
| 预计负债 | 1,679.20 | 1,559.26 |
- |
| 递延收益 | 712.64 | 708.81 |
710.18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163.69 | 2,460.00 |
974.78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57,047.17 | 83,569.87 |
25,893.28 |
| 负债合计 | 241,339.51 | 238,988.43 |
194,782.64 |
| 所有者权益: |
458
| 项目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
| 股本 | 70,000.00 | 70,000.00 |
49,000.00 |
| 资本公积 | 8,110.58 | 8,108.46 |
7,665.92 |
| 其他综合收益 | -204.76 | -97.45 |
-55.69 |
| 专项储备 | 1,302.63 | 1,202.61 |
706.06 |
| 盈余公积 | 33,919.45 | 29,082.30 |
24,777.73 |
| 未分配利润 | 97,611.53 | 75,228.20 |
63,201.36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210,739.43 | 183,524.12 |
145,295.37 |
| 少数股东权益 | 12,679.74 | 14,357.48 |
5,581.39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23,419.16 | 197,881.60 |
150,876.76 |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 | 464,758.67 | 436,870.03 |
345,659.40 |
2 、模拟合并利润表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一、营业总收入 | 514,540.59 | 432,660.44 |
345,544.40 |
| 其中:营业收入 | 514,540.59 | 432,660.44 |
345,544.40 |
| 二、营业总成本 | 452,497.93 | 369,238.90 |
309,553.65 |
| 其中:营业成本 | 391,349.36 | 314,898.57 |
265,639.85 |
| 税金及附加 | 2,745.64 | 2,463.23 |
1,966.72 |
| 销售费用 | 5,589.13 | 4,556.94 |
3,756.42 |
| 管理费用 | 33,013.45 | 28,132.28 |
21,567.74 |
| 研发费用 | 15,560.42 | 14,349.75 |
13,148.30 |
| 财务费用 | 4,239.93 | 4,838.13 |
3,474.62 |
| 其中:利息费用 | 3,641.09 | 3,700.52 |
4,011.99 |
| 利息收入 | 252.48 | 298.64 |
407.96 |
| 加:其他收益 | 584.38 | 545.30 |
225.91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397.17 | 1,021.71 |
1,037.78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151.90 | 26.62 |
44.06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
78.85 | 2.49 |
328.99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425.59 | -517.41 |
-1.07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2.73 | -2.20 |
- |
459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 资产处置收益(亏损以“-”号填列) | -216.34 | 4,390.11 |
-125.28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62,428.39 | 68,861.53 |
37,457.09 |
| 加:营业外收入 | 516.82 | 409.74 |
339.76 |
| 减:营业外支出 | 501.91 | 335.14 |
158.43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列) |
62,443.30 | 68,936.14 |
37,638.42 |
| 减:所得税费用 | 11,376.39 | 11,420.93 |
7,255.71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1,066.91 | 57,515.20 |
30,382.70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 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列) |
51,066.91 | 57,515.20 |
30,382.70 |
| 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列) |
- | - |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
49,161.99 | 53,429.99 |
28,707.75 |
| 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1,904.92 | 4,085.21 |
1,674.95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07.31 | -41.75 |
-53.09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净额 |
-107.31 | -41.75 |
-53.09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2.00 | -1.00 |
-2.00 |
|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2.00 | -1.00 |
-2.00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05.31 | -40.75 |
-51.09 |
| 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35.84 | -39.60 |
-65.32 |
|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69.47 | -1.15 |
14.23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50,959.59 | 57,473.45 |
30,329.61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49,054.67 | 53,388.24 |
28,654.66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1,904.92 | 4,085.21 |
1,674.95 |
| 八、每股收益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 | - |
-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 | - |
- |
460
3 、模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425,082.81 | 386,073.11 |
299,501.50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5,028.66 | 6,185.83 |
4,146.32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50,111.47 | 392,258.94 |
303,647.82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16,115.14 | 218,005.38 |
164,043.44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77,694.39 | 60,335.63 |
53,158.36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2,697.56 | 27,232.57 |
21,333.21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7,081.39 | 19,267.72 |
18,144.00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53,588.49 | 324,841.30 |
256,679.0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6,522.98 | 67,417.64 |
46,968.82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212.05 | -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420.82 | 543.82 |
487.83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收回的现金净额 |
32.23 | 4,449.48 |
4.76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981.56 | 788.01 |
505.89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646.67 | 5,781.31 |
998.48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支付的现金 |
6,188.44 | 4,342.79 |
2,706.3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 额 |
- | 1,466.86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188.44 | 5,809.65 |
2,706.3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541.78 | -28.34 |
-1,707.82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490.00 |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 金 |
- | 490.00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33,000.00 | 97,000.00 |
33,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25,65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3,000.00 | 97,490.00 |
58,65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38,400.00 | 47,750.00 |
46,25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8,970.73 | 62,372.40 |
18,077.18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 润 |
3,476.28 | 42,738.58 |
1,785.74 |
461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210.80 | 41,508.97 |
45,448.15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3,581.53 | 151,631.37 |
109,775.34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581.53 | -54,141.37 |
-51,125.34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200.14 | -8.05 |
-2.56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1,199.53 | 13,239.89 |
-5,866.90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余额 | 19,598.33 | 6,358.44 |
12,225.34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70,797.86 | 19,598.33 |
6,358.44 |
4 、模拟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56,352.66 | 7,640.08 |
2,277.76 |
| 应收票据 | 8,566.47 | 15,357.09 |
6,492.07 |
| 应收账款 | 32,065.28 | 21,970.24 |
22,699.70 |
| 应收款项融资 | 7,032.55 | 5,330.05 |
9,053.33 |
| 预付款项 | 838.29 | 1,543.24 |
1,336.03 |
| 其他应收款 | 69,355.15 | 92,521.50 |
75,889.60 |
| 其中:应收股利 | 3,135.29 | 7,518.79 |
- |
| 存货 | 3,258.61 | 2,681.57 |
2,494.96 |
| 合同资产 | 1,761.84 | 346.62 |
346.62 |
| 其他流动资产 | 2,126.38 | 925.01 |
1,736.15 |
| 流动资产合计 | 181,357.23 | 148,315.41 |
122,326.23 |
| 非流动资产: | |||
| 长期股权投资 | 92,197.92 | 92,404.91 |
36,138.81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1,016.19 | 1,211.92 |
1,236.80 |
| 投资性房地产 | 2,755.31 | 2,813.99 |
2,872.67 |
| 固定资产 | 23,709.09 | 24,749.16 |
25,302.57 |
| 使用权资产 | 6,609.75 | 7,011.59 |
7,549.16 |
| 无形资产 | 2,238.18 | 1,577.23 |
1,705.90 |
| 商誉 | 9,798.86 | 9,798.86 |
9,798.86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285.01 |
671.15 |
462
| 项目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02.62 | 63.70 |
39.18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38,427.93 | 139,916.37 |
85,315.10 |
| 资产总计 | 319,785.15 | 288,231.78 |
207,641.33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13,013.43 | 13,013.36 |
- |
| 应付票据 | - | 2,333.00 |
4,890.00 |
| 应付账款 | 16,731.91 | 8,467.89 |
6,362.89 |
| 合同负债 | 489.17 | 514.16 |
377.63 |
| 应付职工薪酬 | 2,421.35 | 799.27 |
484.10 |
| 应交税费 | 582.67 | 393.42 |
509.51 |
| 其他应付款 | 70,414.32 | 70,148.50 |
80,328.93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9,177.84 | 88.69 |
44.47 |
| 其他流动负债 | 5,072.25 | 2,442.61 |
1,845.65 |
| 流动负债合计 | 127,902.94 | 98,200.89 |
94,843.19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40,600.00 | 64,000.00 |
12,750.00 |
| 租赁负债 | 5,150.37 | 6,456.41 |
7,115.99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22.00 | 35.00 |
52.00 |
| 递延收益 | 164.85 | 148.85 |
138.05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08.63 | 106.18 |
109.91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6,045.84 | 70,746.43 |
20,165.95 |
| 负债合计 | 173,948.78 | 168,947.33 |
115,009.14 |
| 所有者权益: | |||
| 股本 | 70,000.00 | 70,000.00 |
49,000.00 |
| 资本公积 | 7,014.89 | 7,014.89 |
6,905.45 |
| 其他综合收益 | -143.06 | -112.85 |
-71.09 |
| 专项储备 | 200.96 | 48.75 |
63.63 |
| 盈余公积 | 33,919.45 | 29,082.30 |
24,777.73 |
| 未分配利润 | 34,844.13 | 13,251.36 |
11,956.47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45,836.37 | 119,284.45 |
92,632.19 |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 | 319,785.15 | 288,231.78 |
207,641.33 |
463
5 、模拟母公司利润表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一、营业总收入 | 107,872.13 | 68,935.90 |
79,919.82 |
| 其中:营业收入 | 107,872.13 | 68,935.90 |
79,919.82 |
| 二、营业总成本 | 106,124.27 | 70,203.66 |
81,984.90 |
| 其中:营业成本 | 84,894.22 | 51,391.77 |
63,950.94 |
| 税金及附加 | 599.70 | 574.67 |
557.35 |
| 销售费用 | 236.18 | 213.26 |
191.62 |
| 管理费用 | 13,897.56 | 10,824.97 |
10,247.51 |
| 研发费用 | 2,649.98 | 3,083.72 |
3,517.27 |
| 财务费用 | 3,846.64 | 4,115.27 |
3,520.21 |
| 其中:利息费用 | 3,782.76 | 3,823.42 |
3,827.95 |
| 利息收入 | 235.72 | 301.77 |
446.52 |
| 加:其他收益 | 226.64 | 174.12 |
57.03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47,131.74 | 44,563.56 |
21,044.90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171.33 | 46.70 |
43.13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
16.33 | -24.88 |
42.83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59.44 | 64.90 |
594.42 |
| 资产处置收益(亏损以“-”号填列) | -34.97 | 1.85 |
-16.45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48,828.15 | 43,511.79 |
19,657.64 |
| 加:营业外收入 | 73.32 | 35.65 |
95.18 |
| 减:营业外支出 | 109.02 | 109.15 |
48.76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48,792.45 | 43,438.29 |
19,704.06 |
| 减:所得税费用 | 421.02 | 740.26 |
1,045.13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48,371.43 | 42,698.03 |
18,658.93 |
| 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48,371.43 | 42,698.03 |
18,658.93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30.21 | -41.75 |
-53.09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2.00 | -1.00 |
-2.00 |
|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2.00 | -1.00 |
-2.00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28.21 | -40.75 |
-51.09 |
| 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35.84 | -39.60 |
-65.32 |
|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7.63 | -1.15 |
14.23 |
464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48,341.22 | 42,656.28 |
18,605.84 |
| 八、每股收益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 | - |
-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 | - |
- |
6 、模拟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99,260.54 | 70,962.25 |
78,963.79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5,283.44 | 210,342.61 |
211,071.14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04,543.98 | 281,304.86 |
290,034.94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59,466.43 | 36,956.17 |
57,214.30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9,887.89 | 15,072.79 |
12,763.95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648.04 | 5,213.85 |
5,214.82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74,273.56 | 209,062.53 |
208,141.34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57,275.91 | 266,305.34 |
283,334.4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7,268.07 | 14,999.52 |
6,700.53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212.05 | -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51,019.40 | 39,193.05 |
19,930.61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 的现金净额 |
11.47 |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46.12 | 509.45 |
1,071.17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1,689.03 | 39,702.50 |
21,001.78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的现金 |
1,172.63 | 401.89 |
1,562.98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5,738.53 | 53,935.22 |
8,544.17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911.17 | 54,337.11 |
10,107.15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4,777.87 | -14,634.61 |
10,894.62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33,000.00 | 97,000.00 |
33,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25,650.00 |
465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3,000.00 | 97,000.00 |
58,65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38,400.00 | 32,750.00 |
46,25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37,645.05 | 19,633.82 |
16,291.44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39,800.00 |
16,766.24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6,045.05 | 92,183.82 |
79,307.68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3,045.05 | 4,816.18 |
-20,657.68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129.16 | -8.05 |
-2.56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8,871.73 | 5,173.05 |
-3,065.09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余额 | 7,450.80 | 2,277.76 |
5,342.84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6,322.53 | 7,450.80 |
2,277.76 |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对易普力按照本节之“一、标的资产财务会计信息”之“(三) 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及合并报表的范围及变化情况”所披露的编制基础编制的模拟财务 报表,包括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模拟合并 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2020 年度、2019 年度的模拟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模拟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模拟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模拟财务 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天职业字[2022]28890 号《模拟审计报 告》。
天职国际会计师认为:易普力模拟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本节之“一、标 的资产财务会计信息”之“(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及合并报表的范围及变化情况” 所披露的编制基础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易普力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模拟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度、 2020 年度、2019 年度的模拟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模拟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及合并报表的范围及变化情况
1 、模拟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 1 )编制基础
- 1)根据易普力 2021 年第四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易普力审议通过了以公开
466
挂牌转让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泰山民爆 52.7711%股权的相关决议。2021 年 10 月 29 日, 易普力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了公开挂牌转让公示,根据《交易结果通知书》 (渝联交函[2021]1567 号),山东圣世达化工有限责任公以 153,866,845.13 元受让易 普力所持有的泰山民爆的 52.7711%股权,2022 年 1 月 5 日,易普力收到上述股权转让 款。
为便于理解和一贯反映上述事项对易普力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的影 响,易普力假设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前完成,同时本次模拟不考虑 相关税金及减值损失影响。
2)为减少资产瑕疵、提升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根据易普力 2022 年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临时)决议及中国能建《关于葛洲坝易普力公 司重组上市相关重大事项解决方案的批复》的相关决议,易普力将持有的辽源卓力股 权及全部债权、天长民爆股权以评估值转让给易普力母公司葛洲坝。
为便于理解和一贯反映上述事项对易普力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的影 响,易普力假设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前完成,同时本次模拟不考虑 相关税金及减值损失影响。
3)为减少资产瑕疵、提升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根据易普力 2022 年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临时)决议及中国能建《关于葛洲坝易普力公 司重组上市相关重大事项解决方案的批复》的相关决议,易普力于 2022 年 3 月 7 日成 立了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普力管理咨询公 司”)用于承接部分划拨用地或租赁土地及与之对应的地上房屋建筑物等瑕疵资产, 后再将易普力管理咨询公司股权以评估值转让给易普力母公司葛洲坝股份。
同时为维持经营稳定性,易普力及下属公司与易普力管理咨询公司又签订了相关 资产的租赁协议继续使用。
为便于理解和一贯反映上述事项对易普力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的影 响,易普力假设相关资产转让事项、资产租赁事项已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前(或初始增 加时点)完成,同时本次模拟不考虑相关税金及减值损失影响。
4)为聚焦公司主业,根据易普力 2022 年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临时) 决议及中国能建《关于葛洲坝易普力公司重组上市相关重大事项解决方案的批复》的
467
相关决议,易普力审议通过了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转让所有的宜昌平湖融资担保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担保公司”)0.0236%股权的相关决议。2022 年 3 月 3 日, 易普力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了公开挂牌转让公示,根据《交易结果通知书》, 自然人樊志忠以 13.63 万元受让易普力子公司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有限公司所 持有的平湖担保公司的 0.0236%股权;2022 年 4 月 1 日,易普力收到上述股权转让款。
为便于理解和一贯反映上述事项对易普力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的影 响,易普力假设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前完成,同时本次模拟不考虑 相关税金及减值损失影响。
5)除上述的特定事项外,本模拟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 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并基于附注三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进行编制。
( 2 )持续经营
易普力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 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和情况。因此,本模拟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 制。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1 )合并报表范围
易普力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易普力及全部子公司的 财务报表。子公司,是指被易普力控制的企业或主体。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范围的二 级子公司共 10 家。
| 子公司全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 比例 (%) |
取得方式 |
|---|---|---|---|---|---|---|---|
| 直接 | 间接 | ||||||
| 葛洲坝易普力湖北 昌泰民爆有限公司 |
湖北省 | 湖北省宜 昌市 |
民爆物品生产 销售 |
100.00 | - |
100.00 |
收购 |
| 葛洲坝易普力湖南 二化民爆有限公司 |
湖南省 | 湖南石门 县 |
民爆物品生产 销售、爆破服 务 |
100.00 | - |
100.00 |
收购 |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 力能民爆股份有限 公司 |
重庆市 | 重庆垫江 县 |
民爆物品生产 销售 |
70.00 | - |
70.00 |
收购 |
| 葛洲坝易普力新疆 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 |
新疆乌鲁 木齐市 |
炸药生产及销 售、爆破服务 |
100.00 | - |
100.00 |
设立 |
468
| 子公司全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 比例 (%) |
取得方式 |
|---|---|---|---|---|---|---|---|
| 直接 | 间接 | ||||||
| 葛洲坝易普力四川 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省 | 四川省成 都市 |
炸药生产及销 售、爆破服务 |
100.00 | - |
100.00 |
设立 |
| 葛洲坝易普力利比 里亚矿业服务公司 |
利比里亚共 和国 |
利比里亚 | 炸药生产及销 售、爆破服务 |
90.00 | - |
90.00 |
设立 |
| 晟和通达国际(香 港)有限公司 |
中国香港 | 中国香港 | 民用爆破及民 用爆破物品销 售 |
100.00 | - |
100.00 |
设立 |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 威奇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 |
广西壮族自 治区 |
广西柳州 | 炸药生产及销 售、爆破服务 |
79.00 | - |
79.00 |
收购 |
| 葛洲坝易普力(湖 南)科技有限公司 |
湖南省 | 湖南浏阳 | 民爆物品生产 销售 |
51.00 | - |
51.00 |
设立 |
| 葛洲坝易普力纳米 比亚矿业服务有限 公司 |
纳米比亚共 和国 |
纳米比亚 | 炸药生产及销 售、爆破服务 |
100.00 | - |
100.00 |
设立 |
( 2 )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被购买方名称 | 股权取得 时点 |
股权取得 成本 |
股权取 得比例 (%) |
股权 取得 方式 |
购买日 | 购买日 的确定 依据 |
购买日至购 买当期期末 被购买方的 收入 |
购买日至购 买当期期末 被购买方的 净利润 |
| 葛洲坝易普力 广西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2020-7-1 | 57,749.00 | 79.00 |
现金 | 2020-7-1 | 控制权 变更 |
29,124.92 | 4,993.53 |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无。
3 )反向购买
无。
4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2021 年 12 月,易普力注销防城港市吉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河池市六方民 用爆炸物品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贺州威驰运输有限公司、柳州威奇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469
2021 年 11 月,易普力注销广西伟业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5 月,易普力新设葛洲坝易普力纳米比亚矿业服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00%。
2020 年 5 月,易普力新设葛洲坝易普力(湖南)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51.00%。
2020 年 12 月,易普力注销河池威力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9 月,易普力注销葛洲坝易普力内蒙古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易普力注销喀什利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四)标的资产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标的公司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已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 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此外,本模拟财务报告编制参照了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以及《关于上市公司执 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计部函〔2018〕453 号)的列报和披露要求。
2 、会计期间和经营周期
标的公司的会计年度从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
3 、记账本位币
标的公司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境外子公司以业务收支的主要货币为记账 本位币。
各单位在选择记账本位币时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
1.对所从事的活动拥有很强的自主性;
-
2.境外经营活动中与企业的交易在境外经营活动中占有较大比重;
-
3.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可以随时汇回;
-
4.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足以偿还其现有债务和可预期的债务。
470
4 、计量属性在本期发生变化的报表项目及其本期采用的计量属性
标的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一般采用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属性, 当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时,可采用 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
5 、企业合并
标的公司取得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或一组资产或净资产)的控制权且其构成业 务的,该交易或事项构成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 制下的企业合并。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资产组合等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将 考虑是否选择采用“集中度测试”的简化判断方式。如果该组合通过集中度测试,则 判断为不构成业务。如果该组合未通过集中度测试,仍应按照业务条件进行判断。
当标的公司取得了不构成业务的一组资产或净资产时,应将购买成本按购买日所 取得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相对公允价值基础进行分配,不按照以下企业合并的会 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 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 日在最终控制方模拟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 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 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合并日为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 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 下的企业合并。标的公司作为购买方,为取得被购买方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包括购 买日之前所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在购 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减去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于购买日公允价值份 额的差额,如为正数则确认为商誉(参见本节“一、标的资产财务会计信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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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的资产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40、商誉”);如为负数则计入 当期损益。标的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付出资产的 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标的公司在购买日按公允价值确认所 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购买日是指购买 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时,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 的股权,标的公司会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 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 涉及的权益法核算下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参见本节“一、(四)”之“18、长期股权投资”之“(2)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 及损益确认方法”之“2)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于购买日转入当期投资收 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权益工具投资的,购买日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于购买日转入留存收益。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 1 )总体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包括标的公司及标的公司控制 的子公司。控制,是指标的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 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在判断标的 公司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标的公司仅考虑与被投资方相关的实质性权利 (包括标的公司自身所享有的及其他方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子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由控制开始日起至控制结束日止包含于模拟合并财务报表中。
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占的权益、损益和综合收益总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股东 权益中和合并利润表的净利润及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后单独列示。
如果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 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期间或会计政策与标的公司不一致时,合并时已按照标的 公司的会计期间或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合并时所有集团内部 交易及余额,包括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均已抵销。集团内部交易发生的未实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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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表明该损失是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的,则全额确认该损失。
( 2 )合并取得子公司
对于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当期财务报表时,以被 合并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视同被合 并子公司在标的公司最终控制方对其开始实施控制时纳入标的公司合并范围,并对模 拟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以及前期比较报表进行相应调整。
对于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当期财务报表时,以 购买日确定的被购买子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自购买日起将被 购买子公司纳入标的公司合并范围。
( 3 )处置子公司
标的公司丧失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时,由此产生的任何处置收益或损失,计入丧 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对于剩余股权投资,标的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 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由此产生的任何收益或损失,也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 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按下述原则判 — 断是否为 揽子交易:
-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
3)—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项交易的发生;
-
4)一项交易单独考虑时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如果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则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以前的各项交易, 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参见 本节“一、(四)”之“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之“(4)少数股东权益变 动”)。
如果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则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原有子公司并丧失 控制权的交易进行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 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之间的差额,在模拟合并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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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中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 4 )少数股东权益变动
标的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 享有子公司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以及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 公司的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 额,均调整模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 5 )结构化主体
结构化主体是指在判断主体的控制方时,表决权或类似权利没有被作为设计主体 架构时的决定性因素(例如表决权仅与行政管理事务相关)的主体。主导该主体相关 活动的依据是合同或相应安排。当标的公司在结构化主体中担任资产管理人时,标的 公司需要判断就该结构化主体而言,标的公司是以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的身份行使 决策权。如果标的公司担任资产管理人时仅仅是代理人,则相关决策权主要为代表其 他方(结构化主体的其他投资者)行使,因此并不控制该结构化主体。如果标的公司 担任资产管理人时被判断为主要代表其自身行使决策权,则是主要责任人,因而控制 该结构化主体。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合营安排具有 下列特征:(1)各参与方均受到该安排的约束;(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 安排实施共同控制。任何一个参与方都不能够单独控制该安排,对该安排具有共同控 制的任何一个参与方均能够阻止其他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单独控制该安排。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 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 权利的合营安排。
合营安排不要求所有参与方都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合营安排参与方既包括对 合营安排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即合营方),也包括对合营安排不享有共同控制的 参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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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
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通常划分为合营企业。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满足下 列任一条件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营安排应当划分为共同经营:合营安排的 法律形式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合营 安排的合同条款约定,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 义务,如合营方享有与合营安排相关的几乎所有产出,并且该安排中负债的清偿持续 依赖于合营方的支持。
标的公司为合营企业合营方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 定对合营企业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标的公司为合营企业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的, 根据其对该合营企业的影响程度进行会计处理:对该合营企业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该合营企业不具 有重大影响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 会计处理。
标的公司为共同经营合营方的,应当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 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 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 负债;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 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 费用。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该资产等 由共同经营出售给第三方之前,应当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 他参与方的部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 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合营方应当全额确认该损失。合营方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等 (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将该资产等出售给第三方之前,应当仅确认因该交易 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购入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合营方应当按其承担的份额确认该部 分损失。标的公司为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的,如果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 资产且承担该共同经营相关负债的,参照共同经营合营方的会计处理;否则,按照相 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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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持有期限短、流 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 1 )外币业务折算
标的公司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资本时按当日即期汇率折合为人民币,其他外币 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合为人民币。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该日的即期汇率折算。除与购建或者生产 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专门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汇兑差额外,其他汇兑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 生的汇兑差额,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的差 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2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 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项目中除未分配利润及其他综合收益中的外币财 务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 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月的平均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 额,在其他综合收益中列示。处置境外经营时,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其他 综合收益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10 、金融工具
标的公司的金融工具包括货币资金、除长期股权投资(参见“18、长期股权投 资”)以外的股权投资、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借款及股本等。
( 1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标的公司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于资产负 债表内确认。
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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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 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对于未包含重大融 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标的公司按照根据“33、收入”的会计政策确定的交易价格进行 初始计量。
( 2 )金融资产的分类和后续计量
1 )标的公司金融资产的分类
标的公司通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在 初始确认时将金融资产分为不同类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
除非标的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在此情形下,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 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则金融资产在 初始确认后不得进行重分类。
标的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①标的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 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标的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③标的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 金融资产为目标;
④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 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标的公司可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 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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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外,标的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标的公司可以将本应 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标的公司如何管理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业 务模式决定标的公司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 资产还是两者兼有。标的公司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关键管理人员决定的对金融资产 进行管理的特定业务目标为基础,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标的公司对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进行评估,以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 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其中,本金是指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利息包括对货币时间价值、与特 定时期未偿付本金金额相关的信用风险、以及其他基本借贷风险、成本和利润的对价。 此外,标的公司对可能导致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的时间分布或金额发生变更的合同 条款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满足上述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要求。
2 )标的公司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②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 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 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 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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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当期损益。
④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股利收入计入损益, 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 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 3 )金融负债的分类和后续计量
标的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 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 4 )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 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①标的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②标的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 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标的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标的公司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 移给转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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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标的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 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金融资产转移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标的公司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
①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②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 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之和。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标的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 (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 6 )减值
标的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②合同资产;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
④租赁应收款。
标的公司持有的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不适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包括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权投资或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衍生金融资产。
1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 信用损失,是指标的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 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标的公司需考虑的最长期限为企业面临信用风险的最长 合同期限(包括考虑续约选择权)。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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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 12 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 预计存续期少于 12 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 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标的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及租赁应收款等金融资产的预 期信用损失。标的公司针对应收工程质保金以及虽然不是应收工程质保金但信用风险 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逐一考虑相关金融资 产在整个预计存续期的所有合同条款估计现金流量,并以此为基础确定预期信用损失 并计提减值准备。
除上述单项计提的金融资产外,标的公司在组合基础上采用减值矩阵计算上述金 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标的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 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 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除应收账款、租赁应收款和合同资产外,标的公司对满足下列情形的金融工具按 照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其他金融工具按照相 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①该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②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2 )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 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 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3 )信用风险显著増加
标的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 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 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标的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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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标的公司考虑的 信息包括:
-
①债务人未能按合同到期日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情况;
-
②已发生的或预期的金融工具的外部或内部信用评级(如有)的严重恶化; ③已发生的或预期的债务人经营成果的严重恶化;
-
④现存的或预期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变化,并将对债务人对标的公司
-
的还款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标的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 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标的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 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
如果逾期超过 30 日,标的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
-
标的公司认为金融资产在下列情况发生违约:
-
①借款人不大可能全额支付其对标的公司的欠款,该评估不考虑标的公司采取例
-
如变现抵押品(如果持有)等追索行动;
-
②金融资产逾期超过 90 天。
4 )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标的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 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 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
①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
②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
③标的公司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
-
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④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⑤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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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标的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 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 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 权投资,标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6 )核销
如果标的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 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 发生在标的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 记的金额。但是,被减记的金融资产仍可能受到标的公司催收到期款项相关执行活动 的影响。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11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10、金融工具”。 12 、应收账款
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10、金融工具”。 13 、应收款项融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融资产:标的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 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标的公司将持有的应收款项,以贴现或背书等形式转让,且该类业务较为频繁、 涉及金额也较大的,其管理业务模式实质为既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出售,按照金融工 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将其分类至以公允价值计量变动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融资产。
14 、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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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10、金融工具”。
15 、存货
( 1 )存货的分类和成本
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周转材料。周转材料指能够多次使 用、但不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和其他材料。
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使存货达到目前 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存货生产的借款费用, 亦计入存货成本(参见“22、借款费用”)。除原材料采购成本外,在产品及产成品 还包括直接人工和按照适当比例分配的生产制造费用。
( 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发出时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
低值易耗品及包装物等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或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计入相关 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 3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资产负债表日,存 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 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为生产而持有的原材料,其可变现净 值根据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为基础确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 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当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相关合同订 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按单个存货项目或存货类别计算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 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 4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 5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或分次摊销法摊销;包装物于领用时按一次摊 销法或分次摊销法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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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合同资产
( 1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标的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 或合同负债。标的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的对价(除应收款项) 列示为合同资产。
( 2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资产,标的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 即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 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资产,标的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 即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 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7 、持有待售和终止经营
( 1 )持有待售
标的公司主要通过出售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时, 将该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处置组,是指在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 以及在该交易中转让的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
标的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该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其 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标的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已与其他方签 订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
标的公司按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参见“17、持有待售和终止经营”)减去出售 费用后净额之孰低者对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参见“10、金融工 具”)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参见“36、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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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参见“27、公允价值的计量”) 减去出售费用后净额的差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 2 )终止经营
标的公司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被 标的公司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界定为终止经营: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 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 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标的公司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在当期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 止经营损益,并在比较期间的利润表中将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 可比会计期间的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18 、长期股权投资
( 1 )投资成本的确定
1)通过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①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标的公司按照合 并日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模拟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 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对价账面价值 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时,调整 留存收益。
②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标的公司按照购 买日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 券的公允价值,作为该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①对于通过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对于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标的公司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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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对于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标的公司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 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 2 )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对子公司的投资
在标的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标的公司采用成本法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 后续计量,除非投资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参见“17、持有待售和终止经营”)。对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由标的公司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但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除 外。
对子公司的投资按照成本减去减值准备后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对子公司投资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参见“26、除存货及金融资产 外的其他资产减值”。
在标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按“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进行处 理。
2)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
合营企业指标的公司与其他合营方共同控制(参见“18、3”)且仅对其净资产享 有权利的一项安排。
联营企业指标的公司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参见“18、3”)的企业。
后续计量时,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除非投资 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参见“17、持有待售和终止经营”)。
标的公司在采用权益法核算时的具体会计处理包括:
①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份额的,以前者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 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以后者作为长期股权 投资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初始投资成本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取得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后,标的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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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并调整长 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 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除净损益、其他综合 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以下简称“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标的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计入股东权益,并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 价值。
③在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所有 者权益变动的份额时,标的公司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 础,按照标的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调整后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 益等。标的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损益按照应享有的 比例计算归属于标的公司的部分,在权益法核算时予以抵销。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 损失,有证据表明该损失是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的,则全额确认该损失。
④标的公司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净亏损,除标的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 义务外,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净投 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标的公司在收 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标的公司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参见 “26、除存货及金融资产外的其他资产减值”。
( 3 )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即 对安排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 策。
标的公司在判断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通常考虑下述事项:
-
1)是否任何一个参与方均不能单独控制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
-
2)涉及被投资单位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需要分享控制权参与方一致同意。
重大影响指标的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 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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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投资性房地产
标的公司将持有的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的房地产划分为投资性房 地产。标的公司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即以成本减累计折旧、摊销及减值 准备后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标的公司将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扣除预计净残值和累计 减值准备后在使用寿命内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除非投资性房地产符合 持有待售的条件(参见“17、持有待售和终止经营”)。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 提方法参见“26、除存货及金融资产外的其他资产减值”。
各类投资性房地产的使用年限、折旧或摊销政策与房屋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一致。 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将投资性 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或者将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1)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用;
-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改为出租;
-
(3)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
(4)自用建筑物停止自用,改为出租。
20 、固定资产
( 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标的公司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 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外购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使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支出。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按“21、在建工程”确 定初始成本。
对于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 标的公司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标的公司分别将各组成部分 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对于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包括与更换固定资产某组成部分相关的支出,在与支 出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标的公司时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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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与固定资产日常维护相关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以成本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后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 2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标的公司将固定资产的成本扣除预计净残值和累计减值准备后在其使用寿命内按 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除非固定资产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参见“17、持有待售和终 止经营”)。
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分别为:
| 类别 | 折旧年限(年) | 净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
| 房屋及建筑物 | 3-50 | 5 | 1.90-31.67 |
| 机器设备 | 3-30 | 5 | 3.17-31.67 |
| 运输工具 | 4-15 | 5 | 6.33-23.75 |
| 办公及电子设备等 | 3-15 | 5 | 6.33-31.67 |
标的公司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 行复核。
( 3 )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参见“ 26 、除存货及金融资产外的其他 资产减值”。
( 4 )固定资产处置
固定资产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标的公司会予以终止确认。
-
1)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
2)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报废或处置固定资产项目所产生的损益为处置所得款项净额与项目账面金额之间 的差额,并于报废或处置日在损益中确认。
21 、在建工程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工程用物资、直接人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 费用(参见“22、借款费用”)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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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此前列于在建工程, 且不计提折旧。
在建工程以成本减减值准备(参见“26、除存货及金融资产外的其他资产减值”) 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22 、借款费用
标的公司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的借款费用,予以资 本化并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均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财务费用。
在资本化期间内,标的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 (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
1)对于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标的公司以专门借款按 实际利率计算的当期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 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专门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2)对于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标的公司根据累计资产 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的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 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是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的实际利 率计算确定。
标的公司确定借款的实际利率时,是将借款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 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借款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金额所使用的利率。
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 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而除外币专门借款之外的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 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资本化期间是指标的公司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 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当资本支出和借款费用已经发生及为使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时,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当购建符 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对于符合资本化 条件的资产在购建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标的公司暂 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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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使用权资产
在租赁期开始日,标的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用准则进行简 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标的公司对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 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3)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4)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 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前述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适用《企业会计 准则第 1 号——存货》。
标的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对上述第 4 项所述成本进行 确认和计量。
初始直接费用,是指为达成租赁所发生的增量成本。增量成本是指若企业不取得 该租赁,则不会发生的成本。
标的公司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 产计提折旧。对于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 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 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标的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使用权资产是 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24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以成本减累计摊销(仅限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及减值准备(参 见“26、除存货及金融资产外的其他资产减值”)后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对于除采 矿权及与公路收费权相关的特许经营权外,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标的公司将无 形资产的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按直线法在预计使用寿命期内摊销,除非该无形资 产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参见“17、持有待售和终止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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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为:
| 项目 | 摊销年限(年) |
|---|---|
| 土地使用权 | 土地使用证登记可使用年限 |
| 软件 | 5 |
| 商标权 | 商标可使用年限 |
标的公司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 进行复核。
标的公司将无法预见未来经济利益期限的无形资产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 产,并对这类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标的公司没有使用寿命不确定 的无形资产。
标的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如果开发形成的某 项产品或工序等在技术和商业上可行,而且标的公司有充足的资源和意向完成开发工 作,并且开发阶段支出能够可靠计量,则开发阶段的支出便会予以资本化。资本化开 发支出按成本减减值准备(参见“26、除存货及金融资产外的其他资产减值”)在资 产负债表内列示。其他开发费用则在其产生的期间内确认为费用。
25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报告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 各项费用。标的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主要包括房屋装修款、临建设施、固定资产改良 支出、租赁费等。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按直线法摊销。
26 、除存货及金融资产外的其他资产减值
标的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内部及外部信息以确定下列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迹 象,包括:
(1)固定资产
(2)在建工程
(3)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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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5)长期股权投资
(6)商誉
(7)长期待摊费用等
标的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此外, 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标的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商誉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标的公 司依据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的受益情况分摊商誉 账面价值,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或资产组、资产组组合,下同)的公允价值(参见“27、 公允价值的计量”)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 较高者。
资产组由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组成,是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 现金流入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 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税前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估计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资产的账面 价值会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 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相关的减值损失,先抵减分摊至该 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 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但抵 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 定的)、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和零三者之中最高者。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会转回。
27 、公允价值的计量
除特别声明外,标的公司按下述原则计量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 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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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估计公允价值时,考虑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定价 时考虑的特征(包括资产状况及所在位置、对资产出售或者使用的限制等),并采用 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使用的估值技 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28 、合同负债
标的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 或合同负债。标的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 示为合同负债。
29 、职工薪酬
( 1 )短期薪酬
标的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 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标的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 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 计量。
标的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 公积金,以及标的公司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标的公司提 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 确认相应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 2 )离职后福利 - 设定提存计划
标的公司离职后福利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标的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 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标的公司所参与的设定提存计划是 按照中国有关法规要求,标的公司职工参加的由政府机构设立管理的社会保障体系中 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金额按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标的公司 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缴存的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 产成本。
对于设定受益计划,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进行精算估值,以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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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提供福利的成本及归属期间。标的公司设定受益计划导致的职工薪酬成本包括下 列组成部分:
1)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其中,当期 服务成本是指,职工当期提供服务所导致的设定受益义务现值的增加额;过去服务成 本是指,设定受益计划修改所导致的与以前期间职工服务相关的设定受益义务现值的 增加或减少;
-
2)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的利息净额,包括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利息费用;
-
3)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所产生的变动。
标的公司将上述第(1)和(2)项计入当期损益;第(3)项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且不会在后续会计期间转回至损益。
- 4)辞退福利
标的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 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 予补偿而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①标的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②标的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30 、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标的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用准则进行简 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
租赁付款额,是指标的公司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 关的款项,包括:
-
(1)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项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
-
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
-
(3)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标的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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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标的公司将行使终 止租赁选择权;
(5)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标的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 租赁内含利率的,标的公司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31 、预计负债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标的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且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 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标的公司,以及有关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则标的公司会确认预 计负债。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对于货币 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预计负债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后的金额确定。在确定最佳 估计数时,标的公司综合考虑了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 因素。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 估计数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
1)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
2)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标的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按照当前最佳估计 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32 、股份支付
( 1 )股份支付的种类
标的公司的股份支付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 2 )实施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1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标的公司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换取职工提供服务时,以授予职工权益 工具在授予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授予后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 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标的公司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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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作出最佳估计,以此基础按照 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并相应计入资 本公积。
当标的公司接受服务但没有结算义务,并且授予职工的是标的公司最终控制方或 其控制的除标的公司外的子公司的权益工具时,标的公司将此股份支付计划作为权益 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 外),标的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按照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 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
33 、收入
( 1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标的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爆破服务收入、民爆产品销售收入、运输服务收入 等。
标的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 确认收入。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标的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标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时,按照各单项履约义 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 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标的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 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在确定合同交易价格时,如果存在可变对价,标的公司按照 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并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 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计入交易价格。预期将退还给客 户的款项作为负债不计入交易价格。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标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 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 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标的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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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取决于合同条款及相关法 律规定。
标的公司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 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
1)客户在标的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标的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
2)客户能够控制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
3)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标的公司在整个合同
-
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标的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 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标的公司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用产出 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 履约进度,投入法是根据标的公司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 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标的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 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标的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 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标的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
1)标的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
2)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
-
有权;
-
3)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
4)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
-
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
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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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如下:
1)爆破服务收入
①按方量结算:客户委托标的公司进行爆破服务,与客户签订爆破服务合同,向 客户提供爆破服务,经双方核实无异议后,根据与客户确定后的方量结算确认收入;
②按炸药使用量结算:由标的公司根据拟爆破任务制定爆破设计方案,列出炸药 使用量,经客户审核并双方代表签字确认爆破方案,实施爆破程序。爆破时,客户负 责审核炸药使用量,标的公司根据经双方确认的炸药实际使用量结算,确认收入;
2)民爆产品销售收入
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在商品已经交付,并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 3)运输服务收入
按运送货物已经完成,已经取得客户的签收资料时确认收入。
34 、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包括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及合同履约成本。
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是指标的公司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该成本 预期能够收回的,标的公司将其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标的公司为取得 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等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 列条件的,标的公司将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 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标的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合同取得成本确认的资产和合同履约成本确认的资产(以下简称“与合同成本有 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 期损益。合同取得成本确认的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时,标的公司对超出部
500
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
1)标的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35 、政府补助
( 1 )类型
政府补助是指标的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 以投资者身份并享有相应所有者权益而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 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标的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具体标准为:标的公司取得的、用于购 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标的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具体标准为: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之外的政府补助。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标的公司将该政府补助划分 为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判断依据为:
1)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 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 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
2)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 政府补助。
( 2 )确认时点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 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 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 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予以确认。
除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外的其他政府补助,在实际收到补助款项时予以 确认。
501
( 3 )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 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标的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 其他收益;与标的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标的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 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标的公司日常 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标的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用于 补偿标的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标的公司日常 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标的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标的公司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①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标的公司提 供贷款的,标的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 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②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标的公司的,标的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 费用。
36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 1 )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按照 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所依 据的应纳税所得额系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计算得出。
( 2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 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 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 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应纳税暂时 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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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标的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 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也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除上述例外情况,标的公司确认其他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 延所得税资产。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 异,如果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者未来不是很可能获得用来 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 外情况,标的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 认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 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 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 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 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 3 )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除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或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 延所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 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 4 )所得税的抵销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 行时,标的公司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 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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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 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 清偿负债时,标的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37 、专项储备
标的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 时计入专项储备。
标的公司使用专项储备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 产的,待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 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 旧。
38 、所得税
除因企业合并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包括其他综合收益)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 的所得税外,标的公司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当期损益。
当期所得税是按本年度应税所得额,根据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预期应交所得税, 加上以往年度应付所得税的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如果标的公司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并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 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那么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 额列示。
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 异确定。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包括能够 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 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如果不属于企业合并交易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则该项交易中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会产生递延所得税。商誉的初 始确认导致的暂时性差异也不产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标的公司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预期收回或结算方式,依 据已颁布的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该递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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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标的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 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 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以抵销 后的净额列示:
1)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 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 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 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39 、租赁
( 1 )承租人
标的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除选择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 值资产租赁外,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标的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参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承租人 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 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 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标的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 —— 号 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 行会计处理。
标的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 计入当期损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等其他准则规定应当计入 相关资产成本的,从其规定。
标的公司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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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 2 )出租人
1 )融资租赁
标的公司作为出租人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 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 息收入。
2 )经营租赁
标的公司作为出租人的,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 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将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进行资本化,在租 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标的公司应当采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 旧;对于其他经营租赁资产,应当根据该资产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采用系统合理的 方法进行摊销。标的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经营 租赁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40 、商誉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其初始成本是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 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标的公司对商誉不摊销,以成本减累计减值准备(参见“26、除存货及金融资产 外的其他资产减值”)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商誉在其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处置 时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五)报告期内资产转移剥离情况
为聚焦公司主业,提升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前,易普 力对部分业务和瑕疵资产进行了剥离重组,剥离资产的承接方为第三方或葛洲坝。本 次剥离资产包括山东泰山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52.7711%股权及相关债权、宜昌平湖融资 担保有限公司 0.0236%股权、辽源卓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80%股权、宁夏天长民爆器 材有限责任公司 50%股权以及其他土地及房产、构筑物。
山东泰山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52.7711%股权及相关债权、宜昌平湖融资担保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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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0.0236%股权,采用公开挂牌进场交易方式进行转让。2021 年 10 月 29 日,标的公 司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了公开挂牌转让公示,根据《交易结果通知书》(渝 联交函[2021]1567 号),山东圣世达化工有限责任公以 153,866,845.13 元受让标的公 司所持有的泰山民爆的 52.7711%股权,双方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签署了《中国葛洲 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圣世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和债权转让合同》。
辽源卓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80%股权、宁夏天长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50%股权 以及其他土地房产、构筑物,以评估值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至葛洲坝。辽源卓力 在剥离前已处于停产状态,泰山民爆、天长民爆相应收入与利润指标占剥离后易普力 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对应指标的比例较低,因此,此次剥离对标的资产利润无明显影响。
(六)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差异对利润的影响
目前,易普力执行的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差异,因此不会 对易普力的利润产生影响。
(七)标的资产的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 1、主要税种 | 及税率 | |
|---|---|---|
|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 增值税 |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 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 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
13、10、9、6、5、3 |
| 企业所得税 |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 15、25或境外适用税率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额 | 1、5、7 |
| 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额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额 | 2 |
2 、重要税收优惠政策及其依据
(1)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 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可继续沿用至 2020 年。该文件规定:“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 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另 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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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 的公告》(财税[2020]23 号),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可继续沿用至 2030 年。该文 件规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 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标的公司及子公司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 工程有限公司、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 工有限责任公司于报告期内被认定具备享受西部大开发 15%所得税优惠税率的条件。
(2)经地方科学技术厅、地方财政厅、地方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公 司子公司葛洲坝易普力湖南二化民爆有限公司、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有限公司 于报告期内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所得税按 15%税率计提并缴纳。
(3)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9〕13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 关问题的公告》(2019 年第 2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 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 年第 12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 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 年第 8 号),重 庆市黔江区兰溪河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河池市六方民用爆炸物品有限责任公司符 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 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1 年预计符合小型微 利企业的认定,对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12.5%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八)最近一年及一期重大收购兼并情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易普力不存在重大收购兼并情况。
(九)标的资产会计政策与可比公司差异
易普力的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不存在明显差异,亦不存在按规定将要进行变更并对易普力的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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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易普力报告期内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所有者权益: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 股本 | 70,000.00 | 70,000.00 |
49,000.00 |
| 资本公积 | 8,110.58 | 8,108.46 |
7,665.92 |
| 其他综合收益 | -204.76 | -97.45 |
-55.69 |
| 专项储备 | 1,302.63 | 1,202.61 |
706.06 |
| 盈余公积 | 33,919.45 | 29,082.30 |
24,777.73 |
| 未分配利润 | 97,611.53 | 75,228.20 |
63,201.36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210,739.43 | 183,524.12 |
145,295.37 |
| 少数股东权益 | 12,679.74 | 14,357.48 |
5,581.39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23,419.16 | 197,881.60 |
150,876.76 |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 | 464,758.67 | 436,870.03 |
345,659.40 |
(十一)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易普力所属行业不存在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 (十二)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 1 )利润分配情况
根据标的公司 2022 年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临时)决议,标的公司审议 通过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拟以 70,000.00 万股为基数,派发现金股利 25,000 万 元。
2 、承诺及或有事项
( 1 )或有事项
无。
3 、其他重要事项
- (1)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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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2)资产置换 无。
(3)年金计划 无。
(4)终止经营 无。
(5)借款费用 无。
二、上市公司备考财务资料
(一)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审计了上市公司按照下述编制基础编制的备考财务报表,包括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的备考合并利润表以及相关备考合 并财务报表附注。
天职国际会计师认为,上市公司的备考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南岭民爆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备考合并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度的备考合并经营成果。
(二)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 年修订)》的要 求,本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目的,编制了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包括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的备考合并利润表,以及备考合并财务报 表附注。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系根据公司与购买资产相关的协议之约定,并按照以下 假设基础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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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事项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核准通过。
2、假设公司对易普力企业合并的公司架构于 2021 年 1 月 1 日业已存在,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将易普力纳入备考财务报表的编制范围。
3、鉴于中企华估字[2022]第 1096 号评估报告(基于合并对价分摊目的的评估) 的时点为 2021 年 10 月 31 日,假设 2021 年 10 月 31 日评估时点的存货、房屋建筑物 及无形资产中土地使用权、商标及专利等资产在 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存在并相应增值,并且相关评估增值的金额在 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均与 2021 年 10 月 31 日保持一致。
4、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以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本公 司和易普力 2021 年度财务报表为基础。
5、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采用适当的估值技术计量易普力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 整体公允价值,估值方法是以 2021 年 10 月 31 日易普力原有业务的评估值作为公允价 值确定反向购买的合并成本,购买日易普力整体公允价值参照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 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22]6031 号评估报告进行确认。
6、根据反向购买的会计处理方法,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将产生商誉,商誉的金额 以确定的合并成本减去本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 并假设商誉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报告期内保持不变。
7、收购易普力股权而产生的费用及税务等影响不在备考财务报表中反映。
由于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确定商誉的基准日和实际购买日不一致,因此备考合并财 务报表中的商誉(基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状况测算)和重组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合并 财务报表中的商誉(基于实际购买日的状况测算)会存在一定的差异。
需要提起关注的是: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易普力 2021 年度财务报表,是基于以下编制基础:
1、根据易普力 2021 年第四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易普力审议通过了以公开 挂牌转让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山东泰山民爆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泰山公 司”)52.7711%股权的相关决议。2021 年 10 月 29 日,易普力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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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进行了公开挂牌转让公示,根据《交易结果通知书》(渝联交函[2021]1567 号), 山东圣世达化工有限责任公以 153,866,845.13 元受让易普力所持有的山东泰山公司的 52.7711%股权;2022 年 1 月 5 日,易普力收到上述股权转让款。
为便于理解和一贯反映上述事项对本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的影 响,易普力假设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前完成,同时本次模拟不考虑 相关税金及减值损失影响。
2、为减少资产瑕疵、提升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根据易普力 2022 年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临时)决议及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能建”)《关于葛洲坝易普力公司重组上市相关重大事项解决方案的批 复》的相关决议,易普力将持有的辽源卓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源卓力 公司”)股权及全部债权、宁夏天长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天长公 司”)股权以评估值转让给易普力母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葛洲坝股份”)。
为便于理解和一贯反映上述事项对本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的影 响,易普力假设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前完成,同时本次模拟不考虑 相关税金及减值损失影响。
3、为减少资产瑕疵、提升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根据易普力 2022 年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临时)决议及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葛洲坝易普力公司重组上市相关重大事项解决方案的批复》的相关决议,易普力于 2022 年 3 月 7 日成立了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 普力管理咨询公司”)用于承接部分划拨用地或租赁土地及与之对应的地上房屋建筑 物等瑕疵资产,后再将易普力管理咨询股权以评估值转让给易普力母公司葛洲坝股份。 同时为维持经营稳定性,易普力及下属公司与管理咨询公司又签订了相关资产的 租赁协议继续使用。
为便于理解和一贯反映上述事项对本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的影 响,易普力假设相关资产转让事项、资产租赁事项已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前(或初始增 加时点)完成,同时本次模拟不考虑相关税金及减值损失影响。
- 4、为聚焦公司主业,根据易普力 2022 年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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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及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葛洲坝易普力公司重组上市相关重大事项解 决方案的批复》的相关决议,易普力审议通过了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转让所有的宜 昌平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担保公司”)0.0236%股权的相关决议。 2022 年 3 月 3 日,易普力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了公开挂牌转让公示,根据 《交易结果通知书》,自然人樊志忠以 13.63 万元受让易普力子公司葛洲坝易普力湖 北昌泰民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平湖担保公司的 0.0236%股权;2022 年 4 月 1 日,易普 力收到上述股权转让款。
为便于理解和一贯反映上述事项对本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的影 响,易普力假设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前完成,同时本次模拟不考虑 相关税金及减值损失影响。
5、除上述的特定事项外,本模拟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 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并基于附注四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进行编制。
2 、编制方法
按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重组完成后,本公司持有易普力 95.54%股权。在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中,本公司系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但其生产经营决策在本次 交易后被易普力的实际控制人葛洲坝股份所控制。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 2008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 [2008]60 号)、《关于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实现间接上市会计处理的复函》 (财会便[2009]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的规定,确定本次交易形成 反向购买。本公司作为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虽然为法律上的母公司,但为会计上的 被收购方,易普力为法律上的子公司,但为会计上的购买方。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以 易普力 2021 年度财务报表为基础,结合本公司“合并基准日”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 编制而成。
编制方法具体如下:
1、基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 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并基于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四所述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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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鉴于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之特殊目的,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所有者权益按“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不再区分“股本”、“资本公 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明细项目。
3、鉴于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之特殊目的,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不包括备考合并现金 流量表、备考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并且仅列报和披露备考合并财务信息,未列报和 披露公司个别财务信息。
4、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法律上子公司—易普力的资产、负债以其在合并前的账 — 面价值进行确认和计量,法律上母公司 南岭民爆的资产、负债以其在购买日确定的 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和计量。
5、假设于合并基准日,本公司已完成本次重组拟发行的股份 749,196,509 股,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本公司总股份数由原 380,178,200 股变更为 1,129,374,709 股, 并基于此假设计算备考每股收益。根据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数 1,129,374,709 股和本次重组拟发行股份的价格 7.15 元/股,本次重组的合并成本为人民 币 271,794.36 万元。
基于中企华出具的中企华估字[2022]第 1096 号评估报告,本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人民币 264,478.02 万元。将 2021 年 10 月 31 日的评估结果延伸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依照(一)编制基础、3,2021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增值的金额与 2021 年 10 月 31 日保持一致),计算得 2021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人民币 243,703.96 万元,与合并成 本差异人民币 28,090.40 万元,同时考虑评估增值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在 2021 年 1 月 1 日确认商誉金额为 37,690.14 万元。并假设在报告期内保持不变。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由于本次重组方案尚待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的核 准,最终经批准的本次重组方案,包括本公司实际发行的股份及其作价,拟收购资产 的评估值及其计税基础,以及发行费用等都可能与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所采用的上 述假设存在差异,则相关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都将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实际入账时 作出相应调整。
(三)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出具的天职业字[2022]29439 号《备考审计报告》,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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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的简要备考合并财务数据如下:
1 、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 年12 月31 日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119,439.06 |
| 应收票据 | 65,749.57 |
| 应收账款 | 104,968.30 |
| 应收款项融资 | 21,403.99 |
| 预付款项 | 8,374.96 |
| 其他应收款 | 60,499.41 |
| 其中:应收股利 | 671.55 |
| 存货 | 93,795.67 |
| 合同资产 | 9,941.11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12,218.01 |
| 流动资产合计 | 496,390.08 |
| 非流动资产: | |
| 长期股权投资 | 13,941.83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5,509.32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5,547.53 |
| 投资性房地产 | 5,220.64 |
| 固定资产 | 198,876.53 |
| 在建工程 | 5,311.62 |
| 使用权资产 | 15,445.17 |
| 无形资产 | 94,884.64 |
| 商誉 | 85,289.87 |
| 长期待摊费用 | 676.33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771.62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907.29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49,382.39 |
| 资产总计 | 945,772.47 |
| 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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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1 年12 月31 日 |
|---|---|
| 短期借款 | 78,889.68 |
| 应付票据 | 5,100.00 |
| 应付账款 | 91,872.40 |
| 合同负债 | 14,578.12 |
| 应付职工薪酬 | 11,867.30 |
| 应交税费 | 8,969.56 |
| 其他应付款 | 60,432.76 |
| 其中:应付股利 | 416.20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2,774.08 |
| 其他流动负债 | 31,692.24 |
| 流动负债合计 | 346,176.15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45,148.50 |
| 租赁负债 | 12,067.70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18,420.00 |
| 预计负债 | 1,679.20 |
| 递延收益 | 12,273.55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3,039.69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1,765.59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04,394.24 |
| 负债合计 | 450,570.38 |
| 所有者权益: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468,922.43 |
| 少数股东权益 | 26,279.65 |
| 股东权益合计 | 495,202.09 |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 | 945,772.47 |
2 、备考合并利润表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 年度 |
| 一、营业总收入 | 707,632.80 |
| 其中:营业收入 | 707,63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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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1 年度 |
|---|---|
| 二、营业总成本 | 642,582.17 |
| 其中:营业成本 | 525,086.60 |
| 税金及附加 | 4,576.70 |
| 销售费用 | 13,344.82 |
| 管理费用 | 67,615.49 |
| 研发费用 | 23,371.50 |
| 财务费用 | 8,587.05 |
| 其中:利息费用 | 8,161.38 |
| 利息收入 | 470.88 |
| 加:其他收益 | 2,664.42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596.03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927.17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78.85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4,915.12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92.39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040.53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67,222.95 |
| 加:营业外收入 | 947.55 |
| 减:营业外支出 | 3,074.79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65,095.71 |
| 减:所得税费用 | 10,955.69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4,140.02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4,140.02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49,750.86 |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4,389.16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2,520.04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2,523.17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2,829.62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401.53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70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3,23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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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1 年度 |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306.44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35.84 |
| 2.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4.50 |
| 3.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
| 4.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266.10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31,311.27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56,660.06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52,274.04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4,38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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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主要从事民爆器材、军品的生产、研发与 销售、工程爆破服务等。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南岭化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神斧投 资和间接控股股东湘科集团均向上市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且遵循承诺 未从事与上市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活动。
(二)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及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的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将变为葛洲坝,间接控股股东将变更为 中国能建和中国能建集团,实际控制人将变为国务院国资委。
除易普力剥离至葛洲坝的天长民爆、辽源卓力外,在中国能建集团合并报表范围 内,易普力是中国能建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中唯一一家拥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及相应核准产能的企业,中国能建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拥有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 许可或生产能力。
因天长民爆、辽源卓力存在较多资产权属瑕疵,不具备注入南岭民爆的条件。易 普力将其所持天长民爆、辽源卓力股权剥离至葛洲坝,其中辽源卓力目前已停止经营 活动,天长民爆的经营范围仅限在宁夏范围内,与易普力的经营地域不产生实际冲突。 为进一步避免剥离工作导致新的同业竞争问题,葛洲坝已将其所持天长民爆、辽源卓 力股权委托易普力管理,并出具承诺:“对于本公司持有的宁夏天长民爆器材有限责 任公司和辽源卓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本公司将委托南岭民爆及/或其实际控制的 子公司代为管理该股权,并采取注销关停或在满足注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权属清晰、 规范性情况良好、经营和盈利状况良好)后五年内择机转让给南岭民爆及/或其实际控 制的子公司、或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等方式彻底消除同业竞争。”因此,天 长民爆、辽源卓力的剥离工作不会产生新的实质性同业竞争,易普力与中国能建集团 在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领域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
在中国能建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中国能建集团下属葛洲坝、中国葛洲坝集团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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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三工程有限 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三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葛洲坝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葛洲坝武汉 道路材料有限公司、葛洲坝新疆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西水电工 程局有限公司、中能建华东润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企业(简称“相关成员企业”) 目前持有爆破作业和/或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相关资质,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与同业竞争有关的业务资质 |
|---|---|---|
| 1 | 葛洲坝 |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2 | 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营业性)一级 |
| 3 | 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营业性)一级 |
| 4 | 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营业性)四级 |
| 5 | 中国葛洲坝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营业性)四级 |
| 6 | 中国葛洲坝集团三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二级 |
| 7 | 中国葛洲坝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四级 |
| 8 | 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9 | 葛洲坝武汉道路材料有限公司 |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10 | 葛洲坝新疆工程局(有限公司) |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11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西水电工程局有限 公司 |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营业性)三级 |
| 12 | 中能建华东润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报告期内,以上相关成员企业形成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及爆破作业收入占中国 能建合并报表收入比例均不到1%,故对于中国能建整体而言,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及 爆破作业业务的重要性有限。
经对比与易普力的同类业务:
资质方面,易普力下属新疆爆破目前拥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相关成 员企业仅拥有二级或三级资质。根据相关规定,二级、三级资质在承接项目的体量、 规模、质量等各方面相较于拥有一级资质的企业均存在较大差异,且相关成员企业在 报告期内实际参与的主要为与大型整体工程和爆破作业无关的矿山专业分包。因此以 上相关成员企业在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领域,不具备对与拥有一级资质的易普力构成 实质性竞争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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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开展实质方面,相关成员企业实际开展爆破作业业务的,仅涉及自身投资的 矿山建设项目或承建的其他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少量配套的爆破环节,相关业务量 占相关成员企业的主体工程业务比例极低,且不具备独立面向市场开展爆破工程业务 的能力。此外,在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由于相关成员企业无现场混装炸药的 生产能力,因此无法自主实施矿山工程施工总包项目的爆破服务环节。因此,相关成 员企业开展的业务类型虽与易普力存在相似之处,但本质上与易普力不存在竞争关系。
综上,本次交易后,中国能建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不 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中国能建集团作为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承诺如下:
“1、本公司下属企业葛洲坝、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 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路桥工程 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三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 司、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葛洲坝武汉道路材料有限公司、葛洲坝新疆 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西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中能建华东润业 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企业(以下简称“相关企业”)目前承接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 业务或爆破作业相关业务与南岭民爆主营业务(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爆破服务、民 用爆破器材生产与销售)存在一定重合,本公司承诺,未来将南岭民爆作为本公司实 施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和爆破作业相关业务的唯一平台。
(1)对于本公司下属相关企业目前正在开展的现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或爆破作 业相关业务,本公司将自本承诺生效之日起五年内协调相关企业在符合法律法规、相 关企业与业主单位签订的业务合同等要求的前提下,与业主单位进行协商,将相关业 务交由南岭民爆及/或其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实施,或综合运用委托管理、资产重组、业 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相关业务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2)除现有存量业务外,除非南岭民爆及其控制的企业放弃相关业务机会,本公 司下属相关企业将不再对外承接任何新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爆破作业相关业务。
2、对于本公司下属企业持有的宁夏天长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和辽源卓力化工有 限责任公司股权,本公司将协调相关企业委托南岭民爆及/或其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代为 管理该等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工作,并采取注销关停或在满足注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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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清晰、规范性情况良好、经营和盈利状况良好)后五年内择机转让给南岭民爆及/ 或其实际控制的子公司、或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等方式彻底消除同业竞争。
3、除上述情形之外,截至本承诺函生效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没有以 任何形式于中国境内和境外从事与易普力、南岭民爆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所从事的主 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4、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因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或者南 岭民爆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等原因,导致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南岭民爆的主 营业务产生竞争,则本公司将与南岭民爆积极协商采用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本公司或本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南岭民爆; 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等解决措施,以避免与南岭民爆构成 同业竞争。
5、如果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发现任何与南岭民爆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 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新业务机会,应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书面通知 南岭民爆,并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提供给南岭民爆及其控制的 企业。
(1)如果南岭民爆及其控制的企业明确放弃上述新业务机会,或未在收到本公司 上述书面通知后的15日内书面通知本公司其是否接受上述新业务机会,则本公司或本 公司控制的企业可以从事该项新业务。在南岭民爆及其控制的企业认为该项新业务注 入时机已经成熟时,南岭民爆及其控制的企业有权一次性或分次向本公司或本公司控 制的企业收购该项新业务中的任何股权、资产及其他权益,或由南岭民爆根据国家法 律法规许可的方式选择委托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在该项 新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
(2)如果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拟转让、出售、出租、许可使用或以其他方 式转让或允许使用与南岭民爆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 争关系的资产和业务,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向南岭民爆及其控制的企业提供 收购该等资产和业务的优先权。
6、本公司将赔偿南岭民爆及其控制的企业因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违反本承 诺函任何条款而遭受/发生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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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承诺函自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 (以较早为准):(1)根据有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或有关法规本公司不再被视为南岭 民爆的控股股东;或(2)南岭民爆股票终止上市(但南岭民爆股票因任何原因暂时停 止买卖除外)。”
葛洲坝、葛洲坝集团、中国能建亦已出具上述类似承诺。详见本报告书之“重大 事项提示”之九“本次交易相关方所做出的重要承诺”之“(四)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
二、关联交易情况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 直接控股股东将变更为葛洲坝,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根据《重组管理 办法》和《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与潜在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二)标的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截至 本报告书签署日,易普力的主要关联方如下:
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易普力的直接控股股东为葛洲坝,间接控股股东为中国能建和中国能建集团,实 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2 、持股 5% 以上的股东
除葛洲坝以外,持有易普力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攀钢矿业。
3 、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参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四、子公司及分支机构情况”。
4 、控股股东控制的下属企业
易普力直接控股股东和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亦为易普力的关联方。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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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与易普力发生关联交易的企业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关联企业名称 | 关联关系 |
|---|---|---|
| 1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能建控制的企业 |
| 2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能建控制的企业 |
| 3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能建控制的企业 |
| 4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能建控制的企业 |
| 5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能建控制的企业 |
| 6 | 中国葛洲坝集团水泥有限公司 | 直接控股股东葛洲坝控制的企业 |
| 7 | 葛洲坝特种水泥(石门)有限公司 | 直接控股股东葛洲坝控制的企业 |
| 8 | 葛洲坝松滋水泥有限公司 | 直接控股股东葛洲坝控制的企业 |
| 9 | 葛洲坝老河口水泥有限公司 | 直接控股股东葛洲坝控制的企业 |
| 10 | 葛洲坝当阳水泥有限公司 | 直接控股股东葛洲坝控制的企业 |
| 11 | 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 直接控股股东葛洲坝控制的企业 |
| 12 | 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 直接控股股东葛洲坝控制的企业 |
| 13 | 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直接控股股东葛洲坝控制的企业 |
| 14 | 中国葛洲坝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直接控股股东葛洲坝控制的企业 |
| 15 | 中国葛洲坝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直接控股股东葛洲坝控制的企业 |
| 16 | 中国葛洲坝集团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 直接控股股东葛洲坝控制的企业 |
| 17 | 中国葛洲坝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直接控股股东葛洲坝控制的企业 |
| 18 | 中国葛洲坝集团机械船舶有限公司 | 直接控股股东葛洲坝控制的企业 |
| 19 | 葛洲坝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 直接控股股东葛洲坝控制的企业 |
| 20 | 葛洲坝重庆投资有限公司 | 直接控股股东葛洲坝控制的企业 |
| 21 | 葛洲坝重庆停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直接控股股东葛洲坝控制的企业 |
| 22 | 葛洲坝新疆工程局(有限公司) | 直接控股股东葛洲坝控制的企业 |
| 23 | 山东泰山民爆器材有限公司5 | 直接控股股东葛洲坝控制的企业 |
| 24 | 宁夏天长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 直接控股股东葛洲坝控制的企业 |
| 25 | 辽源卓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直接控股股东葛洲坝控制的企业 |
5 、易普力及其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5 根据本次重组交易安排,山东泰山民爆器材有限公司不纳入本次交易范围,标的资产的模拟审计报告相应也将山 东泰山模拟剥离,但报告期内山东泰山实质为易普力公司法定子公司,因此其报告期内与易普力的交易以关联交易 披露。2022年1月,易普力公司已将山东泰山处置,后续将不会再形成与山东泰山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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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普力及其直接控股股东和间接控股股东现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构 成易普力的关联自然人,与前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亦构成易普力的关联自然人。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上述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葛洲坝 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亦为易普力的关联方。易普力董事、监事与高 级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请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十五、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6 、其他关联方
除上述关联方外,易普力关联方还包括其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 方披露》等规定确定的关联方,包括如下企业:
| 序号 | 关联企业名称 | 关联关系 |
|---|---|---|
| 1 | 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股东攀钢矿业控制的企业 |
| 2 | 攀钢集团攀枝花新白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持股5%以上的股东攀钢矿业控制的企业 |
(三)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情况
易普力与各关联方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 、采购商品 / 接受劳务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物资采购 | 14,980.73 | 1,834.54 |
204.77 |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利息支出 | 1,316.39 | 467.78 |
306.11 |
|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利息支出 | - | 1,455.49 |
1,813.25 |
|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租赁 | 1,107.00 | 952.00 |
797.00 |
|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分包成本 | 2,984.63 | - |
- |
| 中国葛洲坝集团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 后勤服务 | 998.93 | 712.25 |
377.22 |
| 葛洲坝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 运输服务 | 217.08 | 112.67 |
460.80 |
| 中国葛洲坝集团机械船舶有限公司 | 运输服务 | - | 66.18 |
- |
| 中国葛洲坝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利息支出 | - | - |
96.98 |
525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 辽源卓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民爆服务 | 1,107.48 | 1,200.00 |
1,230.56 |
| 山东泰山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 民爆器材 | 412.03 | 551.73 |
706.08 |
| 宁夏天长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 民爆器材 | 796.28 | 153.15 |
146.22 |
| 葛洲坝松滋水泥有限公司 | 零星采购 | 0.76 | - |
- |
2 、出售商品 / 提供劳务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爆破服务 | 9,134.34 | 8,108.92 |
11,430.66 |
| 葛洲坝当阳水泥有限公司 | 爆破服务 | 9,894.30 | 8,274.12 |
7,491.92 |
| 葛洲坝松滋水泥有限公司 | 爆破服务 | 4,412.61 | 4,474.67 |
2,976.40 |
| 葛洲坝老河口水泥有限公司 | 爆破服务 | 3,700.13 | 2,730.40 |
2,277.25 |
| 葛洲坝石门特种水泥有限公司 | 爆破服务 | 2,032.87 | 2,141.30 |
2,173.82 |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南方建设投资有限 公司 |
爆破服务 | 643.09 | - |
- |
| 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 爆破服务 | - | 3.03 |
23.89 |
| 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 爆破服务 | 31.01 | - |
- |
| 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爆破服务 | 692.73 | 2,341.50 |
3,213.90 |
| 中国葛洲坝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爆破服务 | 11.01 | 2,078.16 |
450.77 |
| 葛洲坝瓦赫诺贝尔爆破有限公司 | 民爆产品 | 456.86 | - |
- |
| 葛洲坝中葛湖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爆破服务 | - | - |
0.02 |
| 攀钢集团攀枝花新白马矿业有限责任 公司 |
爆破服务 | 13,804.46 | 11,695.93 |
12,842.32 |
| 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 爆破服务 | 5,266.01 | 4,527.67 |
4,119.77 |
| 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爆破服务 | - | 64.64 |
75.94 |
| 葛洲坝重庆停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租赁业务 | 3.47 | 7.15 |
1.89 |
| 葛洲坝重庆投资有限公司 | 租赁业务 | - | 101.76 |
103.29 |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其他服务 | 8.49 | 21.23 |
12.74 |
| 中国葛洲坝集团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 其他服务 | 0.62 | - |
- |
| 山东泰山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 利息收入 | 357.29 | 348.90 |
366.46 |
| 辽源卓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利息收入 | 76.82 | 106.02 |
139.43 |
3 、关联租赁
526
( 1 )作为出租方
单位:万元
| 关联方名称 葛洲坝重庆投资有限公司 葛洲坝重庆停车发展产业有限公司 合计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103.29 1.89 105.18 |
|---|---|---|---|---|
| 房屋租赁 | - | 101.76 |
||
| 房屋租赁 | 3.47 | 7.18 |
||
| - | 3.47 | 108.94 |
( 2 )作为承租方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关联方名称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797.00 |
| 房屋租赁 | 1,107.00 | 952.00 |
4 、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关联方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说明 |
| 拆入 | ||||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12,000.00 | 2020/8/31 |
2023/8/30 |
已偿还3,500.00 万元 |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18,000.00 | 2020/11/30 |
2022/5/16 |
尚未到期 |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20,000.00 | 2016/4/27 |
2019/4/27 |
已偿还 |
|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1,800.00 | 2018/6/21 |
2019/6/21 |
已偿还 |
|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8,200.00 | 2018/11/13 |
2019/11/13 |
已偿还 |
|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8,000.00 | 2019/5/17 |
2020/11/30 |
已偿还 |
|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1,800.00 | 2019/6/21 |
2020/8/31 |
已偿还 |
5 、关联方应收 / 应付款项
( 1 )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 应收账款 |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878.76 | - |
3,800.77 |
- |
527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 应收账款 | 攀钢集团攀枝花新白马矿业有限责任 公司 |
2,135.27 | - |
2,362.75 |
- |
| 应收账款 | 葛洲坝松滋水泥有限公司 | 1,520.16 | - |
419.72 |
- |
| 应收账款 | 葛洲坝当阳水泥有限公司 | 1,002.98 | - |
897.26 |
- |
| 应收账款 | 葛洲坝瓦赫诺贝尔爆破有限公司 | 450.00 | - |
- |
- |
| 应收账款 | 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攀枝花铁矿 | 270.38 | - |
313.87 |
- |
| 应收账款 | 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230.16 | - |
1,509.43 |
- |
| 应收账款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南方建设投资有限 公司 |
189.10 | - |
- |
- |
| 应收账款 | 葛洲坝石门特种水泥有限公司 | 160.83 | - |
179.94 |
- |
| 应收账款 | 葛洲坝老河口水泥有限公司 | 133.40 | - |
776.73 |
- |
| 应收账款 | 宁夏天长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 14.71 | - |
15.57 |
- |
| 应收账款 | 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 12.02 | - |
- |
- |
| 应收账款 | 中国葛洲坝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 | - |
179.31 |
- |
| 应收账款 | 山东泰山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 - | - |
45.50 |
- |
| 应收账款 | 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 - | - |
28.36 |
- |
| 应收账款 | 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 - |
6.65 |
- |
| 预付账款 | 张家界永利民爆有限责任公司 | 127.16 | - |
- |
- |
| 预付账款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11.72 | - |
10.15 |
- |
| 其他应收款 |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2,443.84 | - |
49,264.04 |
- |
| 其他应收款 | 葛洲坝瓦赫诺贝尔爆破有限公司 | 532.53 | - |
217.76 |
- |
| 其他应收款 | 宁夏天长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 0.72 | - |
0.11 |
- |
| 其他应收款 | 葛洲坝石门特种水泥有限公司 | 40.00 | - |
30.00 |
- |
| 其他应收款 | 葛洲坝老河口水泥有限公司 | 30.00 | - |
30.00 |
- |
| 其他应收款 | 中国葛洲坝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28.53 | - |
28.53 |
- |
| 其他应收款 | 葛洲坝新疆工程局(有限公司) | 10.00 | - |
10.00 |
- |
| 其他应收款 | 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攀枝花铁矿 | 2.40 | - |
2.00 |
- |
| 其他应收款 | 中国葛洲坝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1.32 | - |
175.60 |
- |
| 其他应收款 | 中国葛洲坝集团水泥有限公司 | - | - |
200.00 |
- |
| 其他应收款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南方建设投资有限 公司 |
- | - |
80.00 |
- |
| 其他应收款 | 广西贺州市贺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有 限责任公司 |
41.00 | - |
41.00 |
- |
| 其他应收款 | 葛洲坝当阳水泥有限公司 | - | - |
20.00 |
- |
528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 其他应收款 | 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 | - |
0.10 |
- |
| 其他应收款 | 攀钢集团攀枝花新白马矿业有限责任 公司 |
- | - |
- |
- |
| 其他应收款 | 葛洲坝松滋水泥有限公司 | - | - |
- |
- |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19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 应收账款 |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751.19 | - |
||
| 应收账款 | 攀钢集团攀枝花新白马矿业有限责任 公司 |
2,274.19 | - |
||
| 应收账款 | 葛洲坝松滋水泥有限公司 | 135.80 | - |
||
| 应收账款 | 葛洲坝当阳水泥有限公司 | 1,060.73 | - |
||
| 应收账款 | 葛洲坝瓦赫诺贝尔爆破有限公司 | - | - |
||
| 应收账款 | 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攀枝花铁矿 | 64.00 | - |
||
| 应收账款 | 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1,442.83 | - |
||
| 应收账款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南方建设投资有限 公司 |
- | - |
||
| 应收账款 | 葛洲坝石门特种水泥有限公司 | 204.10 | - |
||
| 应收账款 | 葛洲坝老河口水泥有限公司 | 60.95 | - |
||
| 应收账款 | 宁夏天长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 12.00 | - |
||
| 应收账款 | 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 8.51 | - |
||
| 应收账款 | 中国葛洲坝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 | - |
||
| 应收账款 | 山东泰山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 30.00 | - |
||
| 应收账款 | 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 28.36 | - |
||
| 应收账款 | 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 - |
||
| 预付账款 | 张家界永利民爆有限责任公司 | 33.39 | - |
||
| 预付账款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 | - |
||
| 其他应收款 |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1,895.86 | - |
||
| 其他应收款 | 葛洲坝瓦赫诺贝尔爆破有限公司 | 11.41 | - |
||
| 其他应收款 | 宁夏天长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其他应收款 | 葛洲坝石门特种水泥有限公司 | 30.00 | - |
||
| 其他应收款 | 葛洲坝老河口水泥有限公司 | 30.00 | - |
||
| 其他应收款 | 中国葛洲坝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 | - |
529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19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 其他应收款 | 葛洲坝新疆工程局(有限公司) | 10.00 | - |
||
| 其他应收款 | 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攀枝花铁矿 | 2.00 | - |
||
| 其他应收款 | 中国葛洲坝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 | - |
||
| 其他应收款 | 中国葛洲坝集团水泥有限公司 | - | - |
||
| 其他应收款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南方建设投资有限 公司 |
- | - |
||
| 其他应收款 | 广西贺州市贺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有 限责任公司 |
- | - |
||
| 其他应收款 | 葛洲坝当阳水泥有限公司 | 20.00 | - |
||
| 其他应收款 | 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0.10 | - |
||
| 其他应收款 | 攀钢集团攀枝花新白马矿业有限责任 公司 |
104.35 | - |
||
| 其他应收款 | 葛洲坝松滋水泥有限公司 | 50.00 | - |
( 2 )应付项目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名称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 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 |
关联方 | 2021 年12 月 31 日 |
2020 年12 月 31 日 |
2019 年12 月 31 日 |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9,123.96 | 151.31 |
31.03 |
|
|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29.41 | - |
- |
|
| 葛洲坝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 141.16 | 27.84 |
267.02 |
|
| 宁夏天长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 181.12 | 32.15 |
2.34 |
|
| 益阳益联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 24.52 | 11.55 |
6.74 |
|
| 中国葛洲坝集团机械船舶有限公司 | 8.74 | 74.78 |
- |
|
| 中国葛洲坝集团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 14.59 | - |
- |
|
| 广西贺州市贺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有 限责任公司 |
452.94 | 43.31 |
- |
|
| 辽源卓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 | - |
18.23 |
|
| 宁夏天长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 6,698.28 | 8,040.05 |
6,487.44 |
|
| 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 300.00 | 300.00 |
300.00 |
|
|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8.02 | 55.59 |
39,963.32 |
|
| 葛洲坝重庆投资有限公司 | - | 10.00 |
10.02 |
|
| 葛洲坝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 - | 5.00 |
- |
|
| 葛洲坝重庆停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1.00 |
1.00 |
530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1 年12 月 31 日 |
2020 年12 月 31 日 |
2019 年12 月 31 日 |
|---|---|---|---|---|
| 其他应付款 | 中国葛洲坝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 | - |
50.00 |
| 其他应付款 | 中国葛洲坝集团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 - | - |
1.00 |
| 合同负债 |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430.66 |
150.00 |
| 合同负债 | 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 | - |
0.03 |
6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名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1,314.24 | 1,193.52 |
1,403.89 |
(四)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公允性
报告期内,易普力存在一定规模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方提供爆破服务、 自关联方采购物资、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服务等。报告期内的上述关联交易,主要是由 于易普力与葛洲坝、中国能建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等关联方进行长期合 作形成的,是易普力与关联方以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进行的商业选择,该等关联交 易具备商业上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报告期内,易普力的关联交易系按照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以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基础进行交易,其定价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任何一方未利 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交易价格具备公允性。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关联交易相关制度,明确了上市公司关联交 易的基本原则和内部决策程序,以保证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易普力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 变为葛洲坝,间接控股股东为葛洲坝集团、中国能建及中国能建集团,易普力的关联 交易将体现在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层面。为维护股东利益,尽量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避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上市公司将继续通过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
531
关联交易回避制度等措施来规范关联交易。对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可避免的关 联交易,将继续履行适当的审批程序,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并参 照与其他无关第三方的交易价格、结算方式作为定价和结算的依据。
根据易普力、南岭民爆的财务报告及交易后的备考报告,本次交易前后,购买商 品、接受劳务和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类别的关联交易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报告期 | 类别 | 易普力 | 南岭民爆 | 备考存续企业 | ||||
| 2021 | 关联交易 金额 |
占易普力营 业成本比例 |
关联交易 金额 |
占南岭民爆营 业成本比例 |
关联交易 金额 |
占存续企业营业 成本比例 |
||
| 购买商品、 接受劳务 |
23,921.31 | 6.10% | 19,121.61 | 14.55% | 43,042.93 | 8.20% | ||
| 关联交易 金额 |
占易普力营 业收入比例 |
关联交易 金额 |
占南岭民爆营 业收入比例 |
关联交易 金额 |
占存续企业营业 收入比例 |
|||
| 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 |
50,526.11 | 9.82% |
39,950.83 | 20.69% |
90,476.94 |
12.79% | ||
由上表可见,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的关联交易比例相较于上市公司南岭民 爆交易前的关联交易比例大幅降低,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
为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葛洲坝及葛洲坝集团、中国能建及中国能建集团分别出 具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如下:
“本次交易前,本公司与易普力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具备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 和公允性,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本公司现就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规范和减 少关联交易事宜,特此作出如下承诺:
1、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南岭民爆及 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发生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 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南岭民爆及其控制的企业按照 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与南岭民爆及其控制的企业依法签订协议,交易 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 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南岭民爆公司章程、关联交 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不通过关联交易损
532
害南岭民爆及南岭民爆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公司将按照南岭民爆公司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关联方 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
4、本公司不会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南岭民爆的资金、利润,亦不会以借款、代 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违规占用南岭民爆的资金,不会要求南岭民爆及 其控制的企业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不会损害南岭民爆及 南岭民爆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南岭化工、神斧投资出具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如下:
“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现就 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特此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发 生关联交易。对于发生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将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与 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依法签订协议,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 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时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不通过关联交 易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关联方身份 谋取不正当利益。
4、本公司不会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亦不会以借款、代 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不会要求上市公司及 其控制的企业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 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33
第十三节 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虽然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在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重组相 关事宜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本 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 止或取消的风险。
同时,鉴于本次交易的复杂性,自本次交易协议签署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的 时间跨度,如交易相关方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或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发生 其他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等,均可能对本次交易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 也存在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交易因上述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交易相关方又计划重新启动交易 的,则交易方案及其他交易相关的条款、条件均可能较本报告书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存 在重大变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 “八、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之“(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 审批程序”,相关事项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都 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标的资产评估的相关风险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评估报告》,本次交易中,易普力100%股份的评估值为 585,670.42万元,较其合并报表归母净资产账面价值增值180.83%。
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但如未来出现预期之外的较大变化,特别是政策法规、经济形势、市场环境等出现重 大不利变化,影响本次评估的相关假设及限定条件,可能导致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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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情况不符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评估报告》尚未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可能与上述评估结果存在一定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评估报告》 尚未完成备案及评估值可能发生调整的风险。
(四)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发生调整或无法实现的风险
上市公司已与交易对方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具体盈利承诺及业绩补偿安 排详见本报告书“第八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三、《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主要内 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评估报告》尚未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如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存在差异,《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约定的利润补偿方案亦可能发生相应调整。
此外,虽然《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利润补偿方案可在较大程度上保障上市 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但如果未来标的资产在被上市公司收购后出现经营未达 预期的情况,可能导致业绩承诺无法实现,则将影响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 水平,提请投资者关注标的资产承诺业绩的相关风险。
(五)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募集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上市公司拟以询价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金 额不超过 133,900 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股份数 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如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募集金额低于预期,则不足部分将由上 市公司通过其他方式予以解决。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 或募集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南岭化工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40.65% 的股份,南岭化工集团一致行动人神斧投资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2.75%的股份;湖南省 国资委间接控制上市公司63.40%的股份,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后,葛洲 坝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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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七)土地、房产权属瑕疵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存在部分房屋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形,此外亦 涉及部分租赁瑕疵土地、房屋的情形,具体情况请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 本情况”之“六、主要资产权属”。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对于易普力及其下属 子公司利用租赁土地用于建设民爆仓库及其附属设施、所使用的部分土地或房屋未取 得权属证书、部分土地使用期限已届满等事宜,本公司/本人将向易普力及其下属子公 司提供一切必要协助予以解决(包括但不限于寻找权证齐全且符合规划的替代生产用 房、完善瑕疵土地的转用审批、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变更及其出租审批手续、办理土地 使用权续期手续以及相关房屋补办报建手续等),以避免对易普力及其下属子公司的 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若易普力及其下属子公司因前述问题而被有权机关处罚 的,或被要求搬迁或补缴土地租金、土地出让金(含滞纳金等相关费用),造成易普 力及其下属子公司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按照本公司/本人在本次重组前所持有的易普 力股份比例予以赔偿。”
上述相关瑕疵情况不会对易普力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仍然存在 无法如期完善权属的不确定性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八)本次交易后的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需在业务、人员、文化、管理等方面进行 优化整合,以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提高本次重组效益。但是,整合能否顺利实施、能 否达到预期效果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甚至可能会对标的公司乃至上市公司原有业务 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整合风险。
二、与标的公司相关的风险
(一)政策风险
1 、宏观经济周期风险
民爆物品广泛应用于煤炭、金属、非金属等矿山开采,公路、铁路、水利等基础 设施建设,民爆行业对采矿业、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的依赖性较强,而这些行业的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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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程度又与宏观经济状况紧密相关。当宏观经济处于上升阶段,固定资产投资和基础 建设规模通常较大,对矿产品的需求较大,从而对民爆产品的需求旺盛;当宏观经济 低迷时,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可能放缓,采矿业一般开工不足,从而导致对民爆产品需 求降低。
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从高速增长转换为中高速增长,增长动力从 投资驱动为主转向以创新驱动为主,固定资产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等增速存在逐步回 落的可能,对民爆产品的整体需求也将降低,可能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 响。
2 、产业政策风险
《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提出诸多的行业发展目标:例如,(1)到 2022 年, 淘汰一批落后技术,关闭一批高危生产线,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建成一批示范企业, 推进形成规划科学、政策合理、标准完善的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体系;(2)产业 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培育 3 至 5 家具有一定行业带动力与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形 成 8 至 10 家科技引领作用突出、一体化服务能力强的骨干企业,排名前 15 家生产企 业生产总值在全行业占比超过 60%;(3)引导生产企业开展重组整合。通过重组整合, 减少危险厂点和危险源,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企业市场竞争力。年产 10,000 吨及以下的 低水平工业炸药生产线应进行合并升级改造,或将其产能转换为现场混装炸药生产能 力。对实施重组整合并拆除生产线、撤销生产厂点的企业,结合市场需求给予一定的 现场混装炸药产能支持。采取精准有效措施,扶持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生产社会急需 新型产品的“小精尖”企业发展。除上述情况外,原则上不新增产能过剩品种的民爆 物品许可产能。
同时,《民爆行业“十四五”规划》也要求继续调整优化行业结构。具体要求如 下:
推进重组整合。对于龙头骨干企业及完成实质性重组整合、实施拆线撤点减证的 企业给予政策支持,促进市场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鼓励构建区域营销平台,优化销 售场点布局,支持区域内销售企业重组整合,大幅压减销售企业许可数量,逐步淘汰 安全水平低、安全投入保障不足的销售企业。严格执行安全、质量、环保等法律法规、 标准和行业政策,引导长期亏损、安全条件差的企业有序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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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产能布局。除对重组整合、拆线撤点减证等给予支持政策外,原则上不新增 产能过剩品种的民爆物品许可产能。
优化产品结构。严格执行工业雷管减量置换为工业数码电子雷管政策,全面推广 工业数码电子雷管,除保留少量产能用于出口或其它经许可的特殊用途外,2022 年 6 月底前停止生产、8 月底前停止销售除工业数码电子雷管外的其它工业雷管。继续压 减包装型工业炸药许可产能,稳步提升企业(集团)现场混装炸药许可产能占比。鼓 励企业依据市场需求有序释放产能,引导过剩产能加快退出。
目前,标的公司已经形成了集研发、生产、销售、爆破服务于一体的完整产业链, 并在产能结构、一体化服务、科技进步、安全管控等方面完全契合行业发展导向,具 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带动力。如果未来标的公司不能把握行业发展机遇,有可 能面临失去竞争优势的风险,持续盈利能力将受到一定影响。
(二)经营风险
1 、安全生产风险
标的公司所属民爆行业存在固有的高危性,在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以及工程 施工等各业务环节中,都必然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因而安全生产具有特殊重要的意 义。标的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对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狠抓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不断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是行业中安全管理的标杆 企业。若未来因突发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行政处罚、诉讼纠 纷、合同提前终止等严重情形,将给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盈利水平和品牌信誉带来 不利影响。
2 、经营资质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工程爆破一体化服务业务,同时开展民用爆炸物品 的研发、生产、销售等业务,该等业务均需在获得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等政府有关部门 颁发的经营资质的前提下进行,且均必须遵守各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经 营,以确保持续拥有相关经营资质。若标的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出现违反相关法规的情 况,则将可能被暂停或吊销已有的经营资质,或者导致相关经营资质到期后无法及时 延续,将会直接影响到标的公司正常的业务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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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原材料成本是民爆产品生产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将对标的公 司主要产品的生产成本产生一定的影响。若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而由于民爆行 业的市场竞争和市场需求原因,民爆企业难以将该波动带来的影响完全转嫁给下游企 业,将在一定程度上对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构成影响。
由于受到能源价格上涨、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等突发性因素影响。民爆产品的 主要原材料硝酸铵价格从2021年末至2022年二季度出现持续性上涨,受原材料价格上 涨的影响,部分区域的民爆产品的价格也出现了一定幅度的上涨。但硝酸铵价格上涨 仍可能对于标的公司的毛利率构成一定影响,进而可能影响标的资产的盈利能力及业 绩承诺实现情况。
(三)管理风险
1 、子公司管控风险
标的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较多,子公司的经营效益、生产质量、生产安全等都 直接影响到标的公司的声誉。随着资产、业务、人员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标的公司的 组织结构、管理体系、工程技术、人力资源等各方面都提出了更高要求。标的公司若 不能进一步优化管控措施、加强管控力度,加大对设备、技术等的投入,加快培养与 引进高级专业人才的步伐,完善资源流动机制,充分激发各分、子企业的经营活力, 则可能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2 、人才储备风险
民爆行业对企业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数量及素质要求较高。标的公司经过多 年经营,已在各自领域逐渐培养了一支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和一批从事研发、生产、 销售、爆破服务的专业人才队伍。由于民爆行业的快速发展、竞争的日趋激烈以及公 司规模的不断扩张,对行业内专业人才的需求量逐年增加,标的公司在未来行业竞争 中将可能面临专业人才缺失的风险。
3 、合规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曾受到相关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在受到相 关处罚后,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积极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整改。近年来标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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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业务规模持续增长、行业监管政策要求不断提高,尽管标的公司治理水平及管理持 续完善,但标的公司在开展业务和经营管理过程中,仍然可能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约定而引发诉讼或纠纷、监管处罚等风险。
2022年6月9日,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威奇化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垄断案件调查通知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关于国内民爆器材行业 涉嫌垄断协议的线索,为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对威奇化工进行了调查。截至本 报告书签署日,该调查尚在进行中,反垄断主管部门暂未对威奇化工进行立案。2021 年威奇化工的营业收入约为44,133.75万元。根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威奇化工 被认定为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威奇化工 被认定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则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 所得,并按照上一年度销售额的一定比例(1%-10%)处以罚款。上述事项最终以反垄 断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四)财务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增加,导致经营性资金需求增加。随着业务规模 的持续扩大,标的公司负债总额可能逐步增加,债务偿付压力可能加大。标的公司也 可能因安全生产、环境等因素产生的合同纠纷或赔偿责任而产生或有负债的可能。如 标的公司不能合理运用资金,完善现金流管理,债务偿还可能面临一定的风险,在此 情况下若不能通过其它渠道获得发展所需资金,则标的公司的业务发展可能受到不利 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上市公司诉讼及合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旗下湖南新天地南岭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及一六九 公司涉多起法律诉讼事项。在所涉诉讼中,部分诉讼案件已获胜诉生效判决,并进入 执行程序,但由于个别案件中被告方已无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已依法终结本次执行。 因诉讼结果及判决实际执行情况具有不确定性,未来可能存在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产生一定影响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因涉嫌垄断行为正在接受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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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若经调查后认定上市公司相关行为构成垄断行为,上市公司存在受到反垄断执 法机构处罚的风险。
(二)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企业经营业绩和发展 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金融政策的调整、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 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 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为此,上市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当具有风 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上市公司将继续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公 司最终目标,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盈利水平,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内部制度的规定,及时、充分、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 决策。
(三)前瞻性陈述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报告书所载的内容中包括部分前瞻性陈述,一般采用诸如“将”、“将会”、 “预期”、“估计”、“预测”、“计划”、“可能”、“应”、“应该”等带有前 瞻性色彩的用词。尽管该等陈述是上市公司基于行业理性所做出的,但鉴于前瞻性陈 述往往具有不确定性或依赖特定条件,包括本节中所披露的已识别的各种风险因素, 因此,本报告书中所载的任何前瞻性陈述均不应被视作上市公司对未来计划、目标、 结果等能够实现的承诺。任何潜在投资者均应在完整阅读本报告书的基础上独立做出 投资决策,而不应仅仅依赖于该等前瞻性陈述。
(四)不可抗力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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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 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 情形,也不存在违规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负债结构合理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结构的影响参见本报告书“第十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三、交易完成后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前景分析”之“(一)交易完 成后的财务状况分析”之“3、偿债指标和营运能力的分析”的相关内容。本次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司备考后的资产负债率下降,货币资金储备大幅增加,流动比率、速动 比率均有所上升,上市公司偿债能力得到明显改善。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的资产交易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 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交易标的资产 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2021年9月30日,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湖 南新天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上市公 司以协议转让方式收购间接控股股东新天地集团所属的湖南南岭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湖南南岭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湖南南岭线材加工有限公司等3家全资子公司100%股权, 并以协议转让方式购买控股股东南岭化工集团的部分实物资产。该等资产主要系民爆 产品上游原辅材料生产相关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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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5日,上市公司出具《关于7320公司收购神斧杰思所持发安爆破49% 的股权相关事项的批复》,同意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郴州七三二零化工有限公司以现 金收购湖南神斧杰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郴州市发安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49% 股权。
2021年11月22日,上市公司召开专题会议,同意采取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 方式转让中铁民爆物资有限公司40%股权。2022年1月4日,上市公司与中铁物资集团 有限公司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其持有的中铁民爆物资有限公司40%股权转 让予中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7日,一六九公司与湖南红日工业有限公司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约定将其持有的涟源市渡头塘镇三宗工业用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 备及绿化树木等资产转让予湖南红日工业有限公司。2021年12月28日,上市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处置的议案》。
2022年1月18日,上市公司、湖南神斧集团湘南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新天地集 团、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南岭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签订《增资协议》,约定 由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湖南南岭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538.4615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湖南南岭消防科技有限公司26%股权、湖南神 斧集团湘南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持有26%股权、新天地集团持有13%股权、国安达 股份有限公司持有35%股权。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事项,亦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资 产为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况。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 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监事会、董事 会秘书、独立董事、总经理,并制定了与之相关的议事规则或工作细则并严格予以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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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运作,继续执行相关 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细则,并根据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 款及相关议事规则、工作细则加以修订,以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运作符合本次交 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实际情况。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 况的说明
上市公司已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要求制定利润分配政策。上市公司现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 规定如下:
“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 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 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 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 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 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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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八条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 配利润。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积极推 行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公司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根 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等情况进行半年度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A、公司当年盈利,且未分配利润 为正数;B、公司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需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且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重大资本性支出的情形(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项目所进行的资本性支出除外)。
(2)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时间: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满足现金分红条件 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 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等情况提议公司进行半年度现金分红。
(3)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 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同时,公司在任何连 续三个会计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30%。
(四)发放股票股利
公司根据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 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同时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 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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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总经理可以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有关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结合公司盈 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公司发展所处阶段、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 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利润分配的建议方案。
(2)公司董事会在考虑公司经营层所提出的公司利润分配建议方案的基础上,充 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公司发展所处阶段,资金需求、银 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 意见,制订公司的年度或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公司的年度或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并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方可予以实施。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 发表意见。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在公司章程中确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以及对公司章程确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 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同时,公司应当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等,并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 见。
(七)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1)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包括现金分红方案)、公积金转增 股本方案以及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 意见。
(2)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以前期间拟定、在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 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
(3)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原因,还应说明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 立意见。
(八)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公司分配给该股东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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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将沿用现有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及分配政策。本次交 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实施利润分配,并视情 况决定是否修订利润分配政策。具体相关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提议,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六、上市公司股票连续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说明
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经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开市 起停牌。上市公司股票自本次交易事项首次披露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情 况如下:
| 况如下: | |||
|---|---|---|---|
| 项目 | 停牌前21个交易日 (2021年9月10日) |
停牌前1个交易日 (2021年10月19日) |
涨跌幅 |
| 南岭民爆(002096.SZ)股票 收盘价(元/股) |
8.33 | 10.57 |
26.89% |
| 深证成指(399001.SZ) | 14,771.87 | 14,499.77 |
-1.84% |
| 民爆用品(申万)指数 (850337.SI) |
4,042.71 | 3,567.52 |
-11.75% |
在剔除同期大盘因素(深证成指,399001.SZ)和同期同行业板块(民爆用品(申 万)指数,850337.SI)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 涨幅超过 20%。
有鉴于此,公司特作出以下提示:
公司筹划本次交易过程中已采取了相关保密措施,包括相关交易筹划过程仅限于 少数核心人员参与并及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编制及签署交易进程备忘录,交 易相关方已签署保密协议或保密承诺函等。
尽管公司已采取了相关保密措施,上述股价波动情况仍可能导致相关方因涉嫌内 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从而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或 终止审核的潜在风险。详见本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之“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 险”之“(一)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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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上市公司针对本次交易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自查期间为上市公 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事项或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 披露之前一日止,本次自查范围包括:
-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
(3)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
(4)易普力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6)前述(1)至(5)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上市公司将于本报告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 交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记录的查询申请,并在查询完毕后补充披露 查询结果。
—— 八、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 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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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重大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主要如下:
(一)借款合同
截至2022年3月31日,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如下:
| 序号 | 借款人 | 贷款人 | 借款期限 | 贷款金额(万元) | 合同编号 |
|---|---|---|---|---|---|
| 1 | 易普力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自实际提款日 起84 个月 |
15,000.00 | (2020)邮银渝 GS034 |
| 2 | 易普力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重庆分行 |
2020.8.27- 2027.8.27 |
不超过19,000.00 | 2020年渝二字第 1082622 号 |
| 3 | 易普力 | 中国能建建设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 |
2020.8.31- 2023.8.31 |
12,000.00 | 2020年ZD字010号 |
| 4 | 易普力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 |
自2021年9 月起1 年 |
13,000.00 | 55010120210002177 |
(二)重大原材料采购框架合同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预估合同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原材料采购框架合同如下:
| 序号 | 采购方 | 供应商名称 | 合同名称 | 采购内容 | 合同金额 | 合同期限 |
|---|---|---|---|---|---|---|
| 1 | 易普力 | 山西中煤平 朔能源化工 有限公司 |
硝酸铵采购 协议 |
多孔粒状硝酸铵、硝 酸铵水溶液、工业硝 酸铵 |
以具体采购订单 为准 |
2021.7.30- 2024.3.31 |
| 2 | 易普力 | 新疆金象赛 瑞煤化工科 技有限公司 |
硝酸铵采购 协议 |
多孔硝酸铵、工业硝 酸铵、硝酸铵水溶液 |
以具体采购订单 为准 |
2021.5.13- 2024.3.31 |
| 3 | 易普力 | 重庆富源化 工有限公司 |
硝酸铵采购 协议 |
硝酸铵水溶液 | 以具体采购订单 为准 |
2021.5.10- 2024.3.31 |
| 4 | 易普力 | 绵阳和泽化 工有限公司 |
硝酸铵采购 协议 |
工业硝酸铵、硝酸铵 水溶液 |
以具体采购订单 为准 |
2021.5.14- 2024.3.31 |
| 5 | 易普力 | 贵州宜兴化 工有限责任 公司 |
硝酸铵采购 协议 |
多孔粒状硝酸铵、工 业硝酸铵、硝酸铵水 溶液 |
以具体采购订单 为准 |
2021.5.14- 2024.3.31 |
| 6 | 易普力 | 国能乌海硝 铵有限责任 公司 |
硝酸铵采购 协议 |
多孔粒状硝酸铵、硝 酸铵水溶液 |
以具体采购订单 为准 |
2021.7.15- 2024.3.31 |
| 7 | 易普力 | 河南晋开化 工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 |
硝酸铵采购 协议 |
多孔粒状硝酸铵、工 业硝酸铵、硝酸铵水 溶液 |
以具体采购订单 为准 |
2021.6.3- 2024.3.31 |
| 8 | 易普力 | 湖北凯龙楚 兴化工集团 有限公司 |
硝酸铵采购 协议 |
硝酸铵水溶液 | 以具体采购订单 为准 |
2021.5.13- 2024.3.31 |
549
| 序号 | 采购方 | 供应商名称 | 合同名称 | 采购内容 | 合同金额 | 合同期限 |
|---|---|---|---|---|---|---|
| 9 | 易普力 | 陕西兴化集 团有限责任 公司 |
硝酸铵采购 协议 |
多孔粒状硝酸铵、工 业硝酸铵、硝酸铵水 溶液 |
以具体采购订单 为准 |
2021.5.13- 2024.3.31 |
| 10 | 易普力 | 四川金象赛 瑞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 |
硝酸铵采购 协议 |
工业硝酸铵、硝酸铵 水溶液 |
以具体采购订单 为准 |
2021.5.11- 2024.3.31 |
| 11 | 易普力 | 天脊煤化工 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
硝酸铵采购 协议 |
多孔粒状硝酸铵、工 业硝酸铵、硝酸铵水 溶液 |
以具体采购订单 为准 |
2021.5.16- 2024.3.31 |
| 12 | 新疆爆 破 |
新疆金象赛 瑞煤化工科 技有限公司 |
硝酸铵采购 合同 |
多孔粒状硝酸铵、硝 酸铵水溶液、工业硝 酸铵 |
以具体采购订单 为准 |
2022.4.1- 2023.3.31 |
| 13 | 四川爆 破 |
甘孜州弘合 民爆商务有 限责任公司 理塘分公司 |
民爆器材买 卖合同 |
乳化炸药、数码电子 雷管、导爆索等 |
以具体采购订单 为准 |
2022.3.21- 2028.12.31 |
(三)销售合同或框架合同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在 5,000 万 元以上的产品销售合同如下:
| 序号 | 销售方 | 客户名称 | 合同名称 | 采购内容 | 合同金额 (万元) |
合同期限 |
|---|---|---|---|---|---|---|
| 1 | 威奇化工 | 广西八桂民用爆破 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
民用爆破器材买卖 合同 |
工业炸药 | 29,840.00 | 2022.1.1- 2022.12.31 |
| 2 | 重庆力能 | 重庆广联民爆器材 有限公司重庆力能 |
民用爆破器材买卖 合同(垫江-广联) |
乳化炸药 | 11,254.50 | 2022.1.8- 2022.12.31 |
| 3 | 易普力万州 分公司 |
重庆广联民爆器材 有限公司 |
民用爆破器材买卖 合同(万州-广联) |
乳化炸药 | 7,935.00 | 2022.1.11- 2022.12.31 |
| 4 | 湖南科技 | 惠州中特特种爆破 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
民爆物品销售合 同 |
致裂管、 充气设备 |
5,853.00 | 2022.2.23- 2023.2.22 |
| 5 | 湖南二化 | 常德昌泰 | 民爆物品销售合同 (常德昌泰) |
乳化炸药 | 7,508.38 | 2021.12.31- 2022.12.31 |
| 6 | 湖北昌泰 | 宜昌市夷陵民爆器 材专卖公司 |
购销合同 | 一体化油 相、 乳 化剂、高 分子乳化 剂、油相 |
8,563.50 | 2022.1.1- 2022.12.31 |
| 7 | 湖南科技 | 江西慈运德劳务有 限公司 |
二氧化碳膨胀爆破 产品购销年度合同 |
致裂管 | 5,150.00 | 2021.12.24- 2023.12.23 |
| 8 | 威宇经营 | 台泥(贵港)水泥 有限公司 |
台泥(贵港)水泥 有限公司民用爆炸 物品供货协议 |
乳化胶装 炸药、膨 化粉状炸 药、数码 电子雷管 等 |
5,413.41 | 2022.4.1- 2025.3.31 |
550
(四)爆破施工合同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预估合同金额在 20,000 万元以上的爆破施工合同如下:
| 序号 | 施工方 | 客户名称 | 合同名称 | 预估合同金额 (万元) |
合同期限 |
|---|---|---|---|---|---|
| 1 | 易普力 |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 公司 |
东露天矿煤岩爆破爆破服务 | 53,500.00 | 2021.1.1- 2023.12.31 |
| 2 | 葛洲坝易普 力纳米比亚 矿业服务有 限公司 |
中广核铀业斯科有 限公司 |
湖山铀矿矿山工程项目 | 113,201.52 | 2021.4.16- 2026.4.15 |
| 3 | 易普力呼伦 贝尔分公司 |
中国黄金集团内蒙 古矿业有限公司 |
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 公司混装乳化炸药服务合同 |
36,593.31 | 2019.05.15- 2022.02.28 |
| 4 | 新疆爆破 | 国能新疆准东能源 有限责任公司(曾 用名:神华新疆吉 木萨尔能源有限责 任公司) |
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 疆吉木萨尔县准东露天煤矿 2013-2022 年钻爆工程施工合 同 |
129,850.00 | 2013.1.1- 2022.12.31 |
| 5 | 新疆爆破 | 新疆天池能源有限 责任公司 |
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南 露天煤矿2019-2023 年钻爆工 程承包合同 |
43,050.00 | 2019.2.20- 2023.12.31 |
| 6 | 新疆爆破 | 神华新疆托克逊矿 业有限责任公司 |
神华新疆托克逊矿业有限责任 公司2019 年—2022 年爆破工 程(一标段)施工 |
20,820.00 | 2019.9.1- 2022.8.31 |
| 7 | 四川爆破 |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 有限公司 |
潘家田铁矿爆破施工项目、四 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炸药 采购战略协议 |
42,000.00 | 2020.02.01- 2029.12.31 |
| 8 | 四川爆破公 司米易分公 司 |
攀枝花中禾矿业有 限公司 |
滕家梁子铁矿钻爆施工项目、 钻爆施工承包合同 |
25,000.00 | 2021.07.01- 2026.06.30 |
| 9 | 四川爆破 | 重钢西昌矿业有限 公司 |
太和铁矿钻爆施工项目、重钢 西昌矿业有限公司露天采场穿 孔爆破工程承包合同 |
21,336.00 | 2018.07.01- 2022.06.30 |
| 10 | 四川爆破 | 四川峨胜水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峨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石灰石矿开采钻爆业务合同 |
32,000.00 | 2021.12.23- 2031.12.31 |
| 11 | 易普力 | 西藏巨龙铜业有限 公司 |
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铜多金 属矿山开采爆破工程施工合同 |
1,201,470.00 | 投产日至 2024.12.31 |
| 12 | 湖南二化 | 广西义来建材有限 公司 |
广西义来建材有限公司矿山开 采钻孔爆破施工合同 |
33,000.00 | 2020.5.20- 2025.5.19 |
| 13 | 湖南二化 | 广西武宣川泉矿业 有限公司 |
武宣县川泉矿业有限公司二塘 镇石灰石矿山开采施工总承包 合同 |
25,000.00 | 2019.9.27- 2024.12.31 |
| 14 | 丰都项目部 | 东方希望重庆水泥 有限公司 |
丰泥公司矿务部爆破服务合同 | 27,574.90 | 2021.11.1- 2025.10.31 |
551
(五)矿山总承包合同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预估合同金额在 10,000 万元以上的矿山总承包合同如下:
| 序号 | 施工方 | 客户名称 | 合同名称 | 预估合同金 额(万元) |
合同期限 |
|---|---|---|---|---|---|
| 1 | 新疆爆破 | 新疆宜化矿业 有限公司 |
新疆宜化矿业有限公司五彩湾露 天煤矿爆破、采剥工程承包合同 |
536,927.10 | 2018.8.1- 2026.6.30 |
| 2 | 新疆爆破 | 新疆圣雄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 |
矿山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 | 434,700.00 | 2015.12.1- 2025.12.31 |
| 3 | 新疆爆破 | 中煤科工集团 沈阳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司新 疆分公司 |
国投哈密一矿一分区安全隐患治 理工程生产运营期穿爆施工合同 |
116,442.00 | 2014.9.1- 2024.6.30 |
| 4 | 新疆爆破 | 新疆天隆希望 能源有限公司 |
新疆天隆希望能源有限公司五彩 湾矿区二号露天矿一期400万吨/ 年项目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
21,724.31 | 2021.12.25- 2022.12.25 |
| 5 | 新疆爆破 | 葛洲坝当阳水 泥有限公司 |
葛洲坝当阳水泥有限公司矿山石 灰石开采总承包合同 |
53,467.50 | 2020.08.31- 2025.08.31 |
| 6 | 新疆爆破 | 葛洲坝松滋水 泥有限公司 |
四方岭矿山石灰石开采施工合同 | 16,562.50 | 2018.11.11- 2023.11.11 |
| 7 | 新疆爆破 | 葛洲坝老河口 水泥有限公司 |
葛洲坝老河口水泥有限公司上油 榨沟矿山石灰石开采工程施工合 同 |
14,000.00 | 2018.3.1- 2023.2.28 |
| 8 | 新疆爆破当 阳项目部 |
葛洲坝松滋水 泥有限公司 |
四方岭矿山石灰石开采施工合同 | 11,600.00 | 2018.11.12- 2023.11.11 |
| 9 | 新疆爆破当 阳项目部 |
湖北城鑫新材 料有限公司 |
湖北城鑫新材料有限公司桃花山 五码口建筑用花岗岩矿山施工总 承包工程合同 |
28,800.00 | 2022.03.07- 2027.03.15 |
| 10 | 易普力 | 禹州市宜鑫建 材有限公司 |
禹州市宜鑫建材有限公司砂石骨 料矿山钻爆施工及砂石系统运行 工程管理总承包合同 |
47,081.20 | 2021.9.29- 2025.12.31 |
| 11 | 湖南二化 | 肇庆市高要区 莲塘镇银山石 业有限公司 |
肇庆市高要区莲塘镇银山石业有 限公司矿山施工总承包合同 |
19,400.00 | 2021.11.30- 2026.12.31 |
| 12 | 新疆爆破 | 商洛汇金实业 有限公司 |
商洛汇金实业有限公司建筑用骨 料矿山施工总承包合同 |
11,700.00 | 2021.12.30- 2024.12.31 |
| 13 | 易普力 | 禹州市国泰建 材有限公司 |
禹州市国泰建材有限公司砂石骨 料矿山开采施工承包合同 |
60,154.50 | 2022.1.31- 2029.5.1 |
十、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参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十二、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 排”。
552
第十五节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提供的本次交易所涉及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条件。
3、《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以及交易各方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基本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 碍。
4、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南岭民爆的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预计构成重组上 市。
5、本次交易的有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本次交 易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 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提高公司资产质量,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南岭民爆和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553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提供的本次交易所涉及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条件。
3、《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以及交易各方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之补充协议》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基本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
4、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南岭民爆的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5、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均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从 事相关工作的专业资质,与公司及交易对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6、本次交易的有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本次交 易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 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提高公司资产质量,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8、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交易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易普力 668,793,726股股份(约占易普力总股本的95.54%)并募集配套资金。根据《<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
554
意见第15号》等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南岭民爆和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555
第十六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上市公司聘请中金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及《格式准则 26 号》等法律、 法规、文件的相关要求,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各方提供的资 料并充分了解本次交易的基础上,并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等 经过充分沟通后,发表以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金公司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为股份有限公司, 并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上市公司及其最近三年内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形。
3、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 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合 理,方法及参数选择适当,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和合理性;
-
4、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5、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556
6、本次交易的资产交付安排不存在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后不能及时获得 对价的重大风险,标的资产交付安排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
7、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程序履行符合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8、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的条件;
9、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 人及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10、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就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 的情况签订了补偿协议。该等业绩承诺补偿安排具有合理性,在业绩承诺方遵守并履 行相关协议约定的情形下,补偿安排具有可行性;
11、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不存在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情 况,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相 关规定;
12、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
13、上市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在本次交易期间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 措施。”
二、律师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上市公司聘请启元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启元为本次交易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并发表了以下意见: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首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项下上市公司、交易对手具有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本次交易 涉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内容 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该等协议将从其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得到满
557
足之日起生效。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程序,在取得本法律意见 书‘三、本次交易的批准’之‘(二)尚需取得的批准或授权’所述的全部批准和授权后, 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558
第十七节 本次交易相关证券服务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电话:010-6505 1166 传真:010-6505 1156
项目主办人:乔小为、谭笑、谭畔、翁嵩岚
经办人员:陈洁、叶昕、孟娇、张学孔、党仪、陈安淇、刘一飞、汤俊怡、王子 轩、朱紫微、曹培之、董玉颖、王思迈
二、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丁少波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359 号佳天国际新城 A 座 17 层
电话:0731-8295 3778 传真:0731-8295 3779
经办律师:朱志怡、朱龙、谭闷然
三、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单位负责人:邱靖之
559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68 号楼 A-1 和 A-5 区域
电话:010-8882 7799
传真:010-8801 8737
经办人员:张琼、吕庆翔、刘智清、周曼、刘洋
四、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负责人:权忠光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 35 号
电话:010-6588 1888 传真:010-6588 2651 经办人员:谭佳奕、邓香飞
五、独立财务顾问律师
机构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孔鑫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12 至 14 层 电话:010-6563 7181 传真:010-6569 3838
经办律师:陈巍、李明诗、马源濛
560
第十八节 声明及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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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 __ ___
曾德坤 郑立民 孟建新
__ ___ __
张健辉 张勤 邹七平
___ __ ______
戴晓凤 严继光 徐莉萍
----- End of picture text -----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9日
561
二、上市公司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___ ___ ______ 谢慧毅 王乐毅 曾伶俐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9日
562
三、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 ___ ______ 邓安健 奉朝晖 何晖
______ 罗桂东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9日
563
四、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中金公司及其经办人员同意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在《湖南南岭民 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 摘要中引用中金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相关内容。
中金公司保证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 中金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相关内容已经中金公司及其经办人员审阅,确认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金公司未能勤勉 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沈如军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乔小为 谭 笑
谭 畔 翁嵩岚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9日
564
五、法律顾问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在《湖南南岭民用爆破 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 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
本所及经办律师保证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报告书及其摘要 中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已经本所及经办律师审阅,确认《湖南南岭 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 其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 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丁少波
经办律师:
朱志怡 朱 龙 谭闷然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022年7月29日
565
六、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人员同意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在《湖南南岭民用 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 要中引用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备考审计报告的相关内容。
本所及本所经办人员保证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报告书及其 摘要中引用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备考审计报告的相关内容已经本所及本所经办人员 审阅,确认《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 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邱靖之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琼 吕庆翔
刘智清 周曼 刘洋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年7月29日
566
七、评估机构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资产评估师同意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在《湖 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内容。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资产评估师保证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 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所出具的评估报告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资产 评估师审阅,确认《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 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
权忠光
经办资产评估师:
谭佳奕 邓香飞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7月29日
567
第十九节 备查文件及地点
一、备查文件
-
(一)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董事会决议;
-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
(三)公司与交易各方签署的相关协议;
-
(四)中金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五)启元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法律意见书;
-
(六)天职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及上市公司《备考审计
-
报告》;
(七)中企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 (八)本次交易各方出具的相关承诺函和声明函。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本报告书刊登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于下列地点查阅本报告书和有关 备查文件: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中路319号新天地大厦13楼
电话:0731-8893 6121
传真:0731-8893 6158
联系人:邹七平
三、查阅网站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n/)
568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之盖章页)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9日
569
附表1-1 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境内房屋
| 序号 | 权证编号 | 房屋所有权人 | 房屋坐落 | 房屋用途 | 建筑面积 (㎡) |
他项权利 |
|---|---|---|---|---|---|---|
| 1 | 渝(2021)江北区不动产权第 000202978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一村78 号第2 层 24、25 号车位,第18 层 |
其他用房 | 1,381.73 | 无 |
| 2 | 渝(2021)江北区不动产权第 000203054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一村78号 | 办公 | 1,298.39 | 无 |
| 3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20177 号(注1)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2号12-办公 | 办公 | 935.40 | 无 |
| 4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20238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2号13-1 | 办公 | 48.42 | 无 |
| 5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34958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2号14-1 | 办公 | 48.42 | 无 |
| 6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25619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2号14-办公 | 办公 | 935.40 | 无 |
| 7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25657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2号13-办公 | 办公 | 935.40 | 无 |
| 8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34858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2号12-1 | 办公 | 48.42 | 无 |
| 9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26948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2号16-1 | 办公 | 48.42 | 无 |
| 10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25629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2号16-办公 | 办公 | 935.40 | 无 |
| 11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34996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2号15-1 | 办公 | 48.42 | 无 |
| 12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28313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2号17-办公 | 办公 | 935.40 | 无 |
| 13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27068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2号20-办公 | 办公 | 504.96 | 无 |
| 14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28578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2号20-1 | 办公 | 48.42 | 无 |
570
| 序号 | 权证编号 | 房屋所有权人 | 房屋坐落 | 房屋用途 | 建筑面积 (㎡) |
他项权利 |
|---|---|---|---|---|---|---|
| 15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23665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2号19-办公 | 办公 | 541.53 | 无 |
| 16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28758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2号19-1 | 办公 | 48.42 | 无 |
| 17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25559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2号18-办公 | 办公 | 768.55 | 无 |
| 18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28967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2号18-1 | 办公 | 48.42 | 无 |
| 19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15021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五路2号7-办公 | 办公 | 1,088.26 | 无 |
| 20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31755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五路2号8-办公 | 办公 | 912.76 | 无 |
| 21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26555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五路2号8-1 | 办公 | 48.42 | 无 |
| 22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23050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五路2号2-办公 | 办公 | 805.66 | 无 |
| 23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20225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五路2号2-1 | 办公 | 48.42 | 无 |
| 24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37464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五路2号3-1 | 办公 | 48.42 | 无 |
| 25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23572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五路2号3-办公 | 办公 | 1,088.26 | 无 |
| 26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37561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五路2号4-1 | 办公 | 48.42 | 无 |
| 27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15023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五路2号4-办公 | 办公 | 1,088.26 | 无 |
| 28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37491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五路2号7-1 | 办公 | 48.42 | 无 |
| 29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14899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五路2号5-办公 | 办公 | 1,088.26 | 无 |
571
| 序号 | 权证编号 | 房屋所有权人 | 房屋坐落 | 房屋用途 | 建筑面积 (㎡) |
他项权利 |
|---|---|---|---|---|---|---|
| 30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20744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五路2号5-1 | 办公 | 48.42 | 无 |
| 31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37514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五路2号6-1 | 办公 | 48.42 | 无 |
| 32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15018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五路2号6-办公 | 办公 | 1,088.26 | 无 |
| 33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20211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五路2号10-1 | 办公 | 48.42 | 无 |
| 34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25585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2号11-办公 | 办公 | 935.40 | 无 |
| 35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35022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2号11-1 | 办公 | 48.42 | 无 |
| 36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26187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五路2号9-办公 | 办公 | 935.40 | 无 |
| 37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20873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五路2 号1-商业 2 |
商业服务 | 78.08 | 无 |
| 38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35011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2号1-1 | 办公 | 43.14 | 无 |
| 39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31701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2号1-商业1 | 商业服务 | 72.52 | 无 |
| 40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42692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五路2 号1-商业 3 |
商业服务 | 372.80 | 无 |
| 41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37434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五路2号10-办公 | 办公 | 935.40 | 无 |
| 42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37578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五路2号9-1 | 办公 | 48.42 | 无 |
| 43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20187 号(注2)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2号17-1 | 办公 | 48.42 | 无 |
| 44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20251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2号15-办公 | 办公 | 935.40 | 无 |
572
| 序号 | 权证编号 | 房屋所有权人 | 房屋坐落 | 房屋用途 | 建筑面积 (㎡) |
他项权利 |
|---|---|---|---|---|---|---|
| 45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23501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号-1-C148 | 停车用房 | 39.45 | 无 |
| 46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20780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大道94号-1-B57 | 停车用房 | 39.45 | 无 |
| 47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37424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大道94号-1-B55 | 停车用房 | 39.45 | 无 |
| 48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31984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大道94号-1-B54 | 停车用房 | 39.45 | 无 |
| 49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20079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号-2-C349 | 停车用房 | 41.06 | 无 |
| 50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23695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大道94号-1-B53 | 停车用房 | 39.45 | 无 |
| 51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23812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大道94号-1-B52 | 停车用房 | 39.45 | 无 |
| 52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37876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大道94号-1-B6 | 停车用房 | 39.45 | 无 |
| 53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37162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大道94号-1-B2 | 停车用房 | 39.45 | 无 |
| 54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25228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大道94号-1-B56 | 停车用房 | 39.45 | 无 |
| 55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15015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 号车库负 1 层C258 号车位 |
停车用房 | 39.45 | 无 |
| 56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15013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 号车库负 1 层C194 号车位 |
停车用房 | 39.45 | 无 |
| 57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15017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 号车库负 1 层C193 号车位 |
停车用房 | 39.45 | 无 |
| 58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14927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 号C256 号 车位 |
停车用房 | 39.45 | 无 |
| 59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17628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 号C255 号 车位 |
停车用房 | 39.45 | 无 |
573
| 序号 | 权证编号 | 房屋所有权人 | 房屋坐落 | 房屋用途 | 建筑面积 (㎡) |
他项权利 |
|---|---|---|---|---|---|---|
| 60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23471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 号C254 号 车位 |
停车用房 | 39.45 | 无 |
| 61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15012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 号C253 号 车位 |
停车用房 | 39.45 | 无 |
| 62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14951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 号C252 号 车位 |
停车用房 | 39.45 | 无 |
| 63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20147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号-1-C147 | 停车用房 | 39.45 | 无 |
| 64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20161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号-1-C95 | 停车用房 | 39.45 | 无 |
| 65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42738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号-1-C94 | 停车用房 | 39.45 | 无 |
| 66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23353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号-1-C85 | 停车用房 | 39.45 | 无 |
| 67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25157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 号C452 号 车位 |
停车用房 | 41.06 | 无 |
| 68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20119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 号C451 号 车位 |
停车用房 | 41.06 | 无 |
| 69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19987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 号C450 号 车位 |
停车用房 | 41.06 | 无 |
| 70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42396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 号车库负 2层C449号车位 |
停车用房 | 41.06 | 该房两年 内不得上 市交易 |
| 71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15003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 号车库负 2 层C503 号车位 |
停车用房 | 41.06 | 无 |
| 72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15019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 号C259 号 车位 |
停车用房 | 39.45 | 无 |
| 73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35057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 号车库负 2 层C502 号车位 |
停车用房 | 40.24 | 无 |
| 74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 号车库负 | 停车用房 | 37.87 | 无 |
574
| 序号 | 权证编号 | 房屋所有权人 | 房屋坐落 | 房屋用途 | 建筑面积 (㎡) |
他项权利 |
|---|---|---|---|---|---|---|
| 第000242342号 | 1层C236号车位 | |||||
| 75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20057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号-2-C454 | 停车用房 | 40.24 | 无 |
| 76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23371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 号车库负 2 层C501 号车位 |
停车用房 | 40.24 | 无 |
| 77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19910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 号C251 号 车位 |
停车用房 | 37.87 | 无 |
| 78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42646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 号C250 号 车位 |
停车用房 | 37.87 | 无 |
| 79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17617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 号车库负 2 层C504 号车位 |
停车用房 | 41.06 | 无 |
| 80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14969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号-2-C359 | 停车用房 | 41.06 | 无 |
| 81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14985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号-2-C356 | 停车用房 | 41.06 | 无 |
| 82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37266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号-2-C360 | 停车用房 | 41.06 | 无 |
| 83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20544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号-2-C453 | 停车用房 | 40.24 | 无 |
| 84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14996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号-2-C351 | 停车用房 | 41.06 | 无 |
| 85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14960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号-2-C358 | 停车用房 | 41.06 | 无 |
| 86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17640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号-2-C354 | 停车用房 | 41.06 | 无 |
| 87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36514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号-2-C350 | 停车用房 | 41.06 | 无 |
| 88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36923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号-2-C353 | 停车用房 | 41.06 | 无 |
575
| 序号 | 权证编号 | 房屋所有权人 | 房屋坐落 | 房屋用途 | 建筑面积 (㎡) |
他项权利 |
|---|---|---|---|---|---|---|
| 89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20592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号-2-C352 | 停车用房 | 41.06 | 无 |
| 90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20026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号-2-C362 | 停车用房 | 41.06 | 无 |
| 91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31208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号-2-C361 | 停车用房 | 41.06 | 无 |
| 92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20300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号-2-C355 | 停车用房 | 41.06 | 无 |
| 93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25481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号-1-C1 | 停车用房 | 39.45 | 无 |
| 94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15005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 号车库负 2 层C506 号车位 |
停车用房 | 41.06 | 无 |
| 95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35251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 号车库负 2 层C508 号车位 |
停车用房 | 41.06 | 无 |
| 96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35140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 号车库负 2 层C507 号车位 |
停车用房 | 41.06 | 无 |
| 97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15206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 号车库负 2 层C505 号车位 |
停车用房 | 41.06 | 无 |
| 98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32189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 号车库负 1 层C195 号车位 |
停车用房 | 39.45 | 无 |
| 99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42594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 号车库负 2 层C510 号车位 |
停车用房 | 41.06 | 无 |
| 100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22452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 号车库负 2 层C447 号车位 |
停车用房 | 41.06 | 无 |
| 101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37388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大道94号-1-B3 | 停车用房 | 39.45 | 无 |
| 102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23759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大道94号-1-B5 | 停车用房 | 39.45 | 无 |
| 103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14878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大道94号-1-B1 | 停车用房 | 39.45 | 无 |
576
| 序号 | 权证编号 | 房屋所有权人 | 房屋坐落 | 房屋用途 | 建筑面积 (㎡) |
他项权利 |
|---|---|---|---|---|---|---|
| 104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20703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大道94号-2-B249 | 停车用房 | 41.06 | 无 |
| 105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20272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大道94号-2-B248 | 停车用房 | 41.06 | 无 |
| 106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35680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大道94号-2-B247 | 停车用房 | 41.06 | 无 |
| 107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21048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大道94号-2-B216 | 停车用房 | 41.06 | 无 |
| 108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21264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大道94号-2-B215 | 停车用房 | 41.06 | 无 |
| 109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21686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大道94号-2-B214 | 停车用房 | 41.06 | 无 |
| 110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20760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大道94号-2-B218 | 停车用房 | 41.06 | 无 |
| 111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29667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大道94号-2-B217 | 停车用房 | 41.06 | 无 |
| 112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19954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 号车库负 1 层C257 号车位 |
停车用房 | 39.45 | 无 |
| 113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15011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 号车库负 1 层C237 号车位 |
停车用房 | 37.87 | 无 |
| 114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32410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 号车库负 1 层C238 号车位 |
停车用房 | 39.45 | 无 |
| 115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37798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 号车库负 1 层C240 号车位 |
停车用房 | 39.45 | 无 |
| 116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15014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 号车库负 1 层C239 号车位 |
停车用房 | 39.45 | 无 |
| 117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17600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 号车库负 1 层C192 号车位 |
停车用房 | 39.45 | 无 |
| 118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15062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 号C446 号 车位 |
停车用房 | 41.06 | 无 |
577
| 序号 | 权证编号 | 房屋所有权人 | 房屋坐落 | 房屋用途 | 建筑面积 (㎡) |
他项权利 |
|---|---|---|---|---|---|---|
| 119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15010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 号C445 号 车位 |
停车用房 | 41.06 | 无 |
| 120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15084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 号C444 号 车位 |
停车用房 | 41.06 | 无 |
| 121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37588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 号C249 号 车位 |
停车用房 | 39.45 | 无 |
| 122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14935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 号C248 号 车位 |
停车用房 | 39.45 | 无 |
| 123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14861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 号C247 号 车位 |
停车用房 | 39.45 | 无 |
| 124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23408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号-1-C79 | 停车用房 | 37.87 | 无 |
| 125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23428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号-1-C80 | 停车用房 | 37.87 | 无 |
| 126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23394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号-1-C84 | 停车用房 | 39.45 | 无 |
| 127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15016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号-1-C246 | 停车用房 | 39.45 | 无 |
| 128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31259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号-1-C245 | 停车用房 | 39.45 | 无 |
| 129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20287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号-1-C74 | 停车用房 | 38.66 | 无 |
| 130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20648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号-1-C72 | 停车用房 | 38.66 | 无 |
| 131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23451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号-1-C2 | 停车用房 | 39.45 | 无 |
| 132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35039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 号车库负 2 层C509 号车位 |
停车用房 | 41.06 | 无 |
| 133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31630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号-1-C244 | 停车用房 | 39.45 | 无 |
578
| 序号 | 权证编号 | 房屋所有权人 | 房屋坐落 | 房屋用途 | 建筑面积 (㎡) |
他项权利 |
|---|---|---|---|---|---|---|
| 134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35048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 号车库负 1 层C243 号车位 |
停车用房 | 39.45 | 无 |
| 135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23624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 号车库负 1 层C242 号车位 |
停车用房 | 39.45 | 无 |
| 136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32074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 号车库负 1 层C241 号车位 |
停车用房 | 39.45 | 无 |
| 137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14943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号-2-C455 | 停车用房 | 41.06 | 无 |
| 138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37339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号-2-C456 | 停车用房 | 41.06 | 无 |
| 139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15123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 号C498 号 车位 |
停车用房 | 41.06 | 无 |
| 140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23311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 号C499 号 车位 |
停车用房 | 41.06 | 无 |
| 141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14913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 号C500 号 车位 |
停车用房 | 41.06 | 无 |
| 142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20101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号-1-C149 | 停车用房 | 39.45 | 无 |
| 143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15008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号-1-C153 | 停车用房 | 39.45 | 无 |
| 144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第000220127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五路4 号车库负 2 层C448 号车位 |
停车用房 | 41.06 | 无 |
| 145 | 川(2020)彭州市不动产权第 0020124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龙门山镇中坝村1组37号4栋1层 龙门山镇中坝村1组37号1栋1层 龙门山镇中坝村1组37号2栋1层 龙门山镇中坝村1组37 号3 栋1 层 |
工业用房 | 1,187.23 | 无 |
| 146 | 川(2020)彭州市不动产权第 0020121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龙门山镇中坝村1组37号9栋1层 龙门山镇中坝村1组37号8栋1-2层 龙门山镇中坝村1组37号7栋1-2层 龙门山镇中坝村1组37 号10 栋1 层 |
工业用房 | 1,203.15 | 无 |
579
| 序号 | 权证编号 | 房屋所有权人 | 房屋坐落 | 房屋用途 | 建筑面积 (㎡) |
他项权利 |
|---|---|---|---|---|---|---|
| 147 | 川(2020)彭州市不动产权第 0020120 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龙门山镇中坝村1组37号102栋1层 龙门山镇中坝村1组37 号101 栋1 层 |
工业用房 | 256.25 | 无 |
| 148 | 川(2019)彭州市不动产权第 0006763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小渔洞镇中坝村1组37号3栋1-2层 小渔洞镇中坝村1组37号13栋1层 小渔洞镇中坝村1组37号1栋1层 小渔洞镇中坝村1组37号4栋1层 小渔洞镇中坝村1组37号15栋1层 |
工业用地(乳化 炸药制药工房、 锅炉房、硝酸铵 库、乳化炸药装 药包装工房、控 制室) |
2,844.64 | 无 |
| 149 | 川(2019)彭州市不动产权第 0006764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小渔洞镇中坝村1组37号10栋1层 小渔洞镇中坝村1组37号12栋1层 小渔洞镇中坝村1组37号8栋1层 小渔洞镇中坝村1组37号11栋1层 小渔洞镇中坝村1组37号5栋1层 |
工业用地(机修 工房、浴室、纸 库及卷纸管工 房、理化室、乳 化炸药中转库、 综合库、纸箱 库) |
3,486.04 | 无 |
| 150 | 301房地证2011字第16086号 | 葛洲坝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万州区(天城)天城镇黄坪6,7,8社车 间1 等6 幢楼 |
工业用房 | 3,086.48 | 无 |
| 151 | 301房地证2011字第03824号 | 葛洲坝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万州区(天城)王家沟68号卷纸管工 房1 层厂房,2 层厂房 |
工业用房 | 573.72 | 无 |
| 152 | 301 天房地证2009字第00316 号 |
葛洲坝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万州区(天城)天城镇黄坪村6,7,8 社 1至4 层 |
工业用房 | 4,196.81 | 无 |
| 153 | 301房地证2011字第03823号 | 葛洲坝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万州区(天城)王家沟68号炸药生产 工房1层车间,2层车间,3层车间, 4 层车间 |
工业用房 | 1,434.65 | 无 |
| 154 | 渝(2017)合川区不动产权第 000946243 号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股份有限 公司 |
重庆市合川区双凤镇保合村三组138 号1 幢 |
其他 | 98.56 | 无 |
| 155 | 渝(2017)合川区不动产权第 000971291 号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股份有限 公司 |
重庆市合川区双凤镇保合村三组138 号2 幢 |
其他 | 98.56 | 无 |
| 156 | 渝(2017)合川区不动产权第 001021501 号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股份有限 公司 |
合川区双凤镇保合村三组138号3幢 | 其他 | 98.56 | 无 |
580
| 序号 | 权证编号 | 房屋所有权人 | 房屋坐落 | 房屋用途 | 建筑面积 (㎡) |
他项权利 |
|---|---|---|---|---|---|---|
| 157 | 渝(2017)合川区不动产权第 000973505 号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股份有限 公司 |
重庆市合川区双凤镇保合村三组138 号4 幢 |
其他 | 60.16 | 无 |
| 158 | 渝(2021)垫江县不动产权第 001171921 号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股份有限 公司 |
垫江县桂溪镇东方花园F座 | 商业服务 | 470.29 | 无 |
| 159 | 渝(2021)垫江县不动产权第 001184982 号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股份有限 公司 |
垫江县桂溪镇东正街2 号(现东街 220 号) |
商业服务 | 150.80 | 无 |
| 160 | 渝(2021)垫江县不动产权第 001172156 号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股份有限 公司 |
垫江县桂溪镇工农路31 号(现工农南 路220 号至234 号) |
商业服务 | 285.41 | 无 |
| 161 | 渝(2021)垫江县不动产权第 001183807 号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股份有限 公司 |
垫江县桂溪镇大塘村2组 | 仓储 | 158.12 | 无 |
| 162 | 渝(2021)垫江县不动产权第 001183749 号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股份有限 公司 |
垫江县桂溪镇大塘村2组 | 仓储 | 158.12 | 无 |
| 163 | 渝(2021)垫江县不动产权第 001183681 号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股份有限 公司 |
垫江县桂溪镇大塘村2组 | 仓储 | 158.12 | 无 |
| 164 | 渝(2021)垫江县不动产权第 001230848 号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股份有限 公司 |
垫江县桂溪镇大塘村2组 | 仓储 | 78.83 | 无 |
| 165 | 305 房地证2012 字第02895 号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股份有限 公司 |
垫江县桂溪镇人民东路327号-329号 | 住宅 | 2,364.69 | 无 |
| 166 | 305 房地证2012 字第02902 号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股份有限 公司 |
垫江县桂溪镇人民东路327号-329号 | 商服 | 40.32 | 无 |
| 167 | 305 房地证2012 字第02903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力能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 垫江县桂溪镇人民东路327号-329号 | 商服 | 40.99 | 无 |
| 168 | 305 房地证2012 字第02897 号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股份有限 公司 |
垫江县桂溪镇桂西大道政协八四厂综 合楼C、F 幢第一层 |
商服 | 1,686.56 | 无 |
| 169 | 305 房地证2012 字第02899 号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股份有限 公司 |
垫江县桂溪镇桂西大道政协八四厂综 合楼C 幢第1、2 层 |
商服 | 1,019.64 | 无 |
| 170 | 204 房地证2012 字第07429 号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股份有限 公司合川分公司 |
合川区合办处合州市场好吃街66号 | 综合 | 340.74 | 无 |
| 171 | 204 房地证2012 字第07431 号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股份有限 公司合川分公司 |
合川区合办处交通街利川火工库 | 综合 | 541 | 无 |
581
| 序号 | 权证编号 | 房屋所有权人 | 房屋坐落 | 房屋用途 | 建筑面积 (㎡) |
他项权利 |
|---|---|---|---|---|---|---|
| 172 | 204 房地证2012 字第07430 号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股份有限 公司合川分公司 |
合川区南办处书院巷24号左 | 库房 | 1,580.05 | 无 |
| 173 | 渝(2016)合川区不动产权第 000068470 号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股份有限 公司合川分公司 |
合川区南办处南津街499号17幢11-3 | 办公用房 |
194.27 | 无 |
| 174 | 渝(2016)合川区不动产权第 000068266 号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股份有限 公司合川分公司 |
合川区南办处南津街499号17幢11-4 | 办公用房 |
112.94 | 无 |
| 175 | 渝(2022)黔江区不动产权第 000183007 号 |
重庆市黔江区兰溪河民用爆破器材有 限公司 |
重庆市黔江区城东街道河街10号 | 商业服务 | 35.64 | 无 |
| 176 | 渝(2022)黔江区不动产权第 000183740 号 |
重庆市黔江区兰溪河民用爆破器材有 限公司 |
重庆市黔江区城东街道河街4号 | 商业服务 | 47.52 | 无 |
| 177 | 渝(2022)黔江区不动产权第 000183270 号 |
重庆市黔江区兰溪河民用爆破器材有 限公司 |
重庆市黔江区城东街道丹兴路111号 | 商业服务 | 34.56 | 无 |
| 178 | 渝(2022)黔江区不动产权第 000182355 号 |
重庆市黔江区兰溪河民用爆破器材有 限公司 |
重庆市黔江区城东街道河街12号2-1 | 成套住宅 | 147.07 | 无 |
| 179 | 渝(2022)黔江区不动产权第 000183596 号 |
重庆市黔江区兰溪河民用爆破器材有 限公司 |
重庆市黔江区城东街道河街12号2-3 | 成套住宅 | 156.24 | 无 |
| 180 | 302 房地证2009 字第02059 号 |
重庆市黔江区兰溪河民用爆破器材有 限公司 |
黔江区城东办事处新华大道中段(中 央大街)A 幢总层数18 房号13 |
商服 | 502.77 | 无 |
| 181 | 新(2018)乌鲁木齐市不动产 权第0080412 号 |
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 区)阳澄湖路98 号能建大厦1701 室 |
办公 | 1,166.91 | 无 |
| 182 | 新(2018)乌鲁木齐市不动产 权第0080406 号 |
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 区)阳澄湖路98 号能建大厦1801 室 |
办公 | 1,161.74 | 无 |
| 183 | 新(2018)乌鲁木齐市不动产 权第0080399 号 |
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 区)阳澄湖路98 号能建大厦1901室 |
办公 | 1,161.74 | 无 |
| 184 | 新(2020)准东开发区吉木萨 尔片区不动产权第0000008 号 |
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彩北 产业园吉彩路25 号 |
工业 | 22,352.67 | 无 |
| 185 | 奇房产证奇台字第00041643 号 |
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奇台县北山40区1丘23幢 | 工业用房 | 537.31 | 无 |
| 186 | 奇房产证奇台字第00041644 号 |
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奇台县北山40区1丘22幢 | 工业用房 | 537.31 | 无 |
582
| 序号 | 权证编号 | 房屋所有权人 | 房屋坐落 | 房屋用途 | 建筑面积 (㎡) |
他项权利 |
|---|---|---|---|---|---|---|
| 187 | 奇房产证奇台字第00041645 号 |
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奇台县北山40区1丘21幢 | 工业用房 | 568.88 | 无 |
| 188 | 奇房产证奇台字第00041646 号 |
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奇台县北山40区1丘20幢 | 工业用房 | 914.17 | 无 |
| 189 | 奇房产证奇台字第00041647 号 |
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奇台县北山40区1丘19幢 | 工业用房 | 354.13 | 无 |
| 190 | 奇房产证奇台字第00041648 号 |
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奇台县北山40区1丘18幢 | 工业用房 | 130.23 | 无 |
| 191 | 奇房产证奇台字第00041649 号 |
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奇台县北山40区1丘17幢 | 工业用房 | 96.27 | 无 |
| 192 | 奇房产证奇台字第00041650 号 |
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奇台县北山40区1丘16幢 | 工业用房 | 517.02 | 无 |
| 193 | 奇房产证奇台字第00041651 号 |
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奇台县北山40区1丘15幢 | 工业用房 | 523.16 | 无 |
| 194 | 奇房产证奇台字第00041652 号 |
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奇台县北山40区1丘14幢 | 工业用房 | 255.36 | 无 |
| 195 | 奇房产证奇台字第00041653 号 |
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奇台县北山40区1丘13幢 | 工业用房 | 960.52 | 无 |
| 196 | 奇房产证奇台字第00041654 号 |
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奇台县北山40区1丘12幢 | 工业用房 | 1,287.96 | 无 |
| 197 | 奇房产证奇台字第00041655 号 |
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奇台县北山40区1丘11幢 | 工业用房 | 505.02 | 无 |
| 198 | 奇房产证奇台字第00041656 号 |
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奇台县北山40区1丘10幢 | 办公用房 | 1,331.96 | 无 |
| 199 | 新(2022)托克逊县不动产权 0000373 号 |
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托克逊县103省道56公里处西侧 | 工业用房 | 8,082.53 | 无 |
| 200 | 乌房权证米东区字第 2013408108 号 |
乌鲁木齐市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 司 |
米东区林泉路甘沟路二巷10 栋2 栋1 层 |
办公用房 | 91.92 | 无 |
| 201 | 乌房权证米东区字第 2013398560 号 |
乌鲁木齐市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 司 |
米东区林泉路甘沟路二巷10 号1 栋1 层 |
活动室 | 79.38 | 无 |
583
| 序号 | 权证编号 | 房屋所有权人 | 房屋坐落 | 房屋用途 | 建筑面积 (㎡) |
他项权利 |
|---|---|---|---|---|---|---|
| 202 | 乌房权证米东区字第 2013408106 号 |
乌鲁木齐市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 司 |
米东区林泉路甘沟路二巷10 号3 栋1 层 |
其他(发动机 房) |
29.86 | 无 |
| 203 | 乌房产证米东区字第 2013393477 号 |
乌鲁木齐市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 司 |
米东区广兴东街266号26栋1至3层 | 综合楼 | 508.25 | 无 |
| 204 | 乌房产证米东区字第 2013397935 号 |
乌鲁木齐市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 司 |
米东区广兴东街266 号25 栋1 至4 层,1 层 |
地下室,综合楼 | 1,354.95 | 无 |
| 205 | 乌房产证米东区字第 2013408100 号 |
乌鲁木齐市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 司 |
米东区林泉路甘沟路二巷10 栋6 栋1 层 |
库房 | 24.98 | 无 |
| 206 | 乌房产证米东区字第 2013398506 号 |
乌鲁木齐民市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 司 |
米东区林泉路甘沟路二巷10 号5 栋1 层 |
库房 | 30.33 | 无 |
| 207 | 乌房产证米东区字第 2013408102 号 |
乌鲁木齐市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 司 |
米东区林泉路甘沟路二巷10 号7 栋1 层 |
库房 | 541.91 | 无 |
| 208 | 乌房产证米东区字第 2013408105 号 |
乌鲁木齐市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 司 |
米东区林泉路甘沟路二巷10 号4 栋1 层 |
库房 | 57.29 | 无 |
| 209 | 川(2021)成都市不动产权第 0045069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武侯区长华路19号3栋31楼3120号 | 办公 | 59.19 | 无 |
| 210 | 川(2021)成都市不动产权第 0045070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武侯区长华路19号3栋31楼3103号 | 办公 | 61.27 | 无 |
| 211 | 川(2021)成都市不动产权第 0045035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武侯区长华路19号3栋31楼3119号 | 办公 | 64.37 | 无 |
| 212 | 川(2021)成都市不动产权第 0044961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武侯区长华路19号3栋31楼3118号 | 办公 | 62.67 | 无 |
| 213 | 川(2021)成都市不动产权第 0044949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武侯区长华路19号3栋31楼3117号 | 办公 | 60.94 | 无 |
| 214 | 川(2021)成都市不动产权第 0044954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武侯区长华路19 号3栋31 楼3115、 3116 号 |
办公 | 239.30 | 无 |
| 215 | 川(2021)成都市不动产权第 0021125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武侯区长华路19 号3栋31 楼3113、 3114 号 |
办公 | 246.38 | 无 |
| 216 | 川(2021)成都市不动产权第 0045091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武侯区长华路19号3栋31楼3112号 | 办公 | 74.18 | 无 |
584
| 序号 | 权证编号 | 房屋所有权人 | 房屋坐落 | 房屋用途 | 建筑面积 (㎡) |
他项权利 |
|---|---|---|---|---|---|---|
| 217 | 川(2021)成都市不动产权第 0044871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武侯区长华路19号3栋31楼3111号 | 办公 | 94.11 | 无 |
| 218 | 川(2021)成都市不动产权第 0045083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武侯区长华路19号3栋31楼3109、 3110 号 |
办公 | 249.54 | 无 |
| 219 | 川(2021)成都市不动产权第 0045078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武侯区长华路19号3栋31楼3107、 3108 号 |
办公 | 229.35 | 无 |
| 220 | 川(2021)成都市不动产权第 0044833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武侯区长华路19号3栋31楼3106号 | 办公 | 62.48 | 无 |
| 221 | 川(2021)成都市不动产权第 0044820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武侯区长华路19号3栋31楼3105号 | 办公 | 61.09 | 无 |
| 222 | 川(2021)成都市不动产权第 0044581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武侯区长华路19号3栋31楼3104号 | 办公 | 62.48 | 无 |
| 223 | 川(2021)成都市不动产权第 0044761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武侯区长华路19号3栋31楼3101、 3102 号 |
办公 | 367.90 | 无 |
| 224 | 川(2021)成都市不动产权第 0160511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武侯区长华路19号1栋-2楼467号 | 车位 | 31.55 | 无 |
| 225 | 川(2021)成都市不动产权第 0160497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武侯区长华路19号1栋-2楼473号 | 车位 | 31.55 | 无 |
| 226 | 川(2021)成都市不动产权第 0160503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武侯区长华路19号1栋-2楼471号 | 车位 | 31.55 | 无 |
| 227 | 川(2021)成都市不动产权第 0160506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武侯区长华路19号1栋-2楼469号 | 车位 | 31.55 | 无 |
| 228 | 米房权证湾丘乡字第 201608190007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米易分公司 |
湾丘乡五七南路9号 | 办公 | 3,995.53 | 无 |
| 229 | 川(2016)米易县不动产权第 0000137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米易分公司 |
米易县湾丘彝族乡黄龙村六组27号等 9 处 |
工业 | 2,768.46 | 无 |
| 230 | 夷陵区房权证小溪塔字第 00391115 号 |
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有限公司 | 小溪塔街办集锦路 | 住宅 | 617.01 | 无 |
| 231 | 夷陵区房权证小溪塔字第 00391114 号 |
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有限公司 | 小溪塔街办陈埫坪村 | 仓库 | 383.69 | 无 |
585
| 序号 | 权证编号 | 房屋所有权人 | 房屋坐落 | 房屋用途 | 建筑面积 (㎡) |
他项权利 |
|---|---|---|---|---|---|---|
| 232 | 夷陵区房权证小溪塔字第 00391127 号 |
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有限公司 | 小溪塔街办陈埫坪村四组 | 仓库 | 1,068.02 | 无 |
| 233 | 夷陵区房权证小溪塔字第 00391113 号 |
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有限公司 | 小溪塔街办陈淌坪村四组 | 工交 | 1,384.31 | 无 |
| 234 | 夷陵区房权证小溪塔字第 00391123 号 |
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有限公司 | 小溪塔街办陈埫坪村四组 | 仓库 | 192.78 | 无 |
| 235 | 夷陵区房权证小溪塔字第 00391125 号 |
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有限公司 | 小溪塔街办陈埫坪村四组 | 办公 | 33.66 | 无 |
| 236 | 夷陵区房权证小溪塔字第 5009386 号 |
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有限公司 | 小溪塔街办陈埫坪村四组 | 包装工房 | 402.19 | 无 |
| 237 | 夷陵区房权证小溪塔字第 5009389 号 |
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有限公司 | 小溪塔街办陈埫坪村四组 | 制药工房 | 1,012.94 | 无 |
| 238 | 夷陵区房权证小溪塔字第 00002309 号 |
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有限公司 | 小溪塔街办陈埫坪村4组 | 工业 | 1,422.64 | 无 |
| 239 | 夷陵区房权证小溪塔字第 00391116 号 |
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有限公司 | 小溪塔街办陈淌坪村四组 | 工交 | 1,012.17 | 无 |
| 240 | 夷陵区房权证小溪塔字第 00391120 号 |
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有限公司 | 小溪塔街办陈埫坪村四组 | 其他 | 1,895.96 | 无 |
| 241 | 夷陵区房权证小溪塔字第 00391118 号 |
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有限公司 | 小溪塔街办陈埫坪村四组 | 仓库 | 807.76 | 无 |
| 242 | 夷陵区房权证小溪塔字第 00391126 号 |
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有限公司 | 小溪塔街办陈埫坪村四组 | 仓库 | 20.26 | 无 |
| 243 | 夷陵区房权证小溪塔字第 00391119 号 |
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有限公司 | 小溪塔街办陈埫坪村四组 | 仓库 | 289.17 | 无 |
| 244 | 夷陵区房权证小溪塔字第 00391122 号 |
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有限公司 | 小溪塔街办陈埫坪村四组 | 工交 | 77.49 | 无 |
| 245 | 夷陵区房权证小溪塔字第 00391121 号 |
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有限公司 | 小溪塔街办陈埫坪村四组 | 仓库 | 203.21 | 无 |
| 246 | 夷陵区房权证小溪塔字第 00391124 号 |
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有限公司 | 小溪塔街办陈埫坪村四组 | 工交 | 828.11 | 无 |
586
| 序号 | 权证编号 | 房屋所有权人 | 房屋坐落 | 房屋用途 | 建筑面积 (㎡) |
他项权利 |
|---|---|---|---|---|---|---|
| 247 | 夷陵区房权证小溪塔字第 00391117 号 |
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有限公司 | 小溪塔街办陈埫坪村四组 | 仓库 | 270.27 | 无 |
| 248 | 夷陵区房权证小溪塔字第 5009388 号 |
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有限公司 | 小溪塔街办陈埫坪村四组 | 硝酸铵库 | 439.09 | 无 |
| 249 | 石房权证楚江字第00034718 号 |
葛洲坝易普力湖南二化民爆有限公司 | 石门县楚江镇二天门社区居委会 | 仓储 | 357.13 | 无 |
| 250 | 石房权证楚江字第00034713 号 |
葛洲坝易普力湖南二化民爆有限公司 | 石门县楚江镇二天门社区居委会 | 仓储 | 357.13 | 无 |
| 251 | 石房权证楚江字第00034716 号 |
葛洲坝易普力湖南二化民爆有限公司 | 楚江镇二天门居委会 | 仓储 | 136.56 | 无 |
| 252 | 石房权证楚江字第00034717 号 |
葛洲坝易普力湖南二化民爆有限公司 | 石门县楚江镇荷花社区居委会白云路 141 号 |
综合 | 764.76 | 无 |
| 253 | 石房权证楚江字第00034708 号 |
葛洲坝易普力湖南二化民爆有限公司 | 石门县楚江镇荷花社区居委会白云路 141 号 |
综合 | 666.55 | 无 |
| 254 | 石房权证楚江字第00034707 号 |
葛洲坝易普力湖南二化民爆有限公司 | 石门县楚江镇荷花社区居委会白云路 141 号 |
办公 | 497.39 | 无 |
| 255 | 石房权证楚江字第00034720 号 |
葛洲坝易普力湖南二化民爆有限公司 | 石门县楚江镇荷花社区居委会白云路 141 号 |
工业 | 261.73 | 无 |
| 256 | 常房权证监证字第0408042号 | 葛洲坝易普力湖南二化民爆有限公司 | 武陵区滨湖路中德广场 | 商业 | 1,238.72 | 无 |
| 257 | 石房权证楚江字第00034709 号 |
葛洲坝易普力湖南二化民爆有限公司 | 石门县楚江镇荷花社区居委会白云路 141 号 |
工业 | 680.00 | 无 |
| 258 | 石房权证楚江字第00034710 号 |
葛洲坝易普力湖南二化民爆有限公司 | 石门县楚江镇荷花社区居委会白云路 141 号 |
仓储 | 256.32 | 无 |
| 259 | 石房权证楚江字第00034714 号 |
葛洲坝易普力湖南二化民爆有限公司 | 石门县楚江镇荷花社区居委会白云路 141 号 |
工业 | 101.11 | 无 |
| 260 | 石房权证楚江字第00034715 号 |
葛洲坝易普力湖南二化民爆有限公司 | 石门县楚江镇荷花社区居委会白云路 141 号 |
其他 | 31.08 | 无 |
| 261 | 石房权证楚江字第00034711 号 |
葛洲坝易普力湖南二化民爆有限公司 | 石门县楚江镇荷花社区居委会白云路 141 号 |
工业 | 276.53 | 无 |
587
| 序号 | 权证编号 | 房屋所有权人 | 房屋坐落 | 房屋用途 | 建筑面积 (㎡) |
他项权利 |
|---|---|---|---|---|---|---|
| 262 | 慈房权证零阳镇字第090261 号 |
慈利县二化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 慈利县零阳镇民和村、仁和村 | 办公 | 138.44 | 无 |
| 263 | 慈房权证零阳镇字第090262 号 |
慈利县二化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 慈利县零阳镇民和村、仁和村 | 仓储 | 195.37 | 无 |
| 264 | 慈房权证零阳镇字第090263 号 |
慈利县二化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 慈利县零阳镇民和村、仁和村 | 仓储 | 195.37 | 无 |
| 265 | 湘(2018)临澧县不动产权第 0000028 号 |
常德市昌泰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 临澧县修梅镇七重堰社区 | 工业、交通、仓 储 |
191.90 | 无 |
| 266 | 湘(2018)临澧县不动产权第 0000029 号 |
常德市昌泰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 临澧县修梅镇七重堰社区 | 工业、交通、仓 储 |
58.33 | 无 |
| 267 | 湘(2018)临澧县不动产权第 0000030 号 |
常德市昌泰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 临澧县修梅镇七重堰社区 | 工业、交通、仓 储 |
115.28 | 无 |
| 268 | 湘(2017)桃源县不动产权第 0002729 号 |
常德市昌泰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 桃源县漳江镇义丰坊居委会 | 综合 | 873.48 | 无 |
| 269 | 湘(2017)桃源县不动产权第 0002727号 |
常德市昌泰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 桃源县畬田村桃源县二化民用爆破器 材有限公司2 号仓库等(详见产权清 册) |
工业 | 605.25 | 无 |
| 270 | 湘(2017)桃源县不动产权第 0002728 号 |
常德市昌泰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 桃源县漳江镇漳江南路民爆公司综合 楼101、201室 |
综合 | 600.76 | 无 |
| 271 | 桂(2021)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不动产权第0006105 号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罗城县东门镇中石村101 库(原呼略 矿炸药库) |
工业 | 177.62 | 无 |
| 272 | 桂(2021)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不动产权第0006106 号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东门镇中石村107 库(原呼略矿炸药 库) |
工业 | 33.54 | 无 |
| 273 | 桂(2021)环江县不动产权第 0007721 号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桥东路271 号 |
办公 | 283.89 | 无 |
| 274 | 桂(2021)环江县不动产权第 0007723 号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桥东路(鸿 景小区)J 幢7-1-15 号 |
车库/车位 | 16.54 | 无 |
| 275 | 桂(2021)环江县不动产权第 0007724 号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桥东路(鸿 景小区)J 幢7-1-16 号 |
车库/车位 | 16.54 | 无 |
| 276 | 桂(2021)兴安县不动产权第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 | 兴安县兴安镇自治村委鸡扒山等6处 | 仓储 | 870.29 | 无 |
588
| 序号 | 权证编号 | 房屋所有权人 | 房屋坐落 | 房屋用途 | 建筑面积 (㎡) |
他项权利 |
|---|---|---|---|---|---|---|
| 0001291号 | 公司兴安分公司 | |||||
| 277 | 桂(2021)兴安县不动产权第 0001134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兴安分公司 |
兴安县兴安镇自治村委等32处 | 工业、办公、仓 储、其它 |
7,578.36 | 无 |
| 278 | 桂(2021)兴安县不动产权第 0001016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兴安分公司 |
兴安县兴安镇南源村等13处 | 其它、仓储 | 1,049.94 | 无 |
| 279 | 桂(2021)兴安县不动产权第 0001005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兴安分公司 |
兴安县兴安镇自治村狮子坪 | 工业 | 25.56 | 无 |
| 280 | 桂(2021)金秀县不动产权第 0005012 号(注3)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 |
金秀县桐木镇古池村古池屯威奇化工 公司油相材料库 |
工业 | 111.68 | 无 |
| 281 | 桂(2021)金秀县不动产权第 0005009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 |
金秀县桐木镇古池村古池屯威奇化工 公司液硝控制室 |
工业 | 6.28 | 无 |
| 282 | 桂(2021)金秀县不动产权第 0005007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 |
金秀县桐木镇古池村古池屯威奇化工 公司珍珠岩仓库 |
工业 | 469.93 | 无 |
| 283 | 桂(2021)金秀县不动产权第 0005006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 |
金秀县桐木镇古池村古池屯威奇化工 公司车间食堂 |
工业 | 310.11 | 无 |
| 284 | 桂(2021)金秀县不动产权第 0005005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 |
金秀县桐木镇古池村古池屯威奇化工 公司厂区卫生间 |
工业 | 49.05 | 无 |
| 285 | 桂(2021)金秀县不动产权第 0005004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 |
金秀县桐木镇古池村古池屯威奇化工 公司保管员办公室 |
工业 | 32.68 | 无 |
| 286 | 桂(2021)金秀县不动产权第 0005003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 |
金秀县桐木镇古池村古池屯威奇化工 公司8 号仓库 |
工业 | 145.34 | 无 |
| 287 | 桂(2021)金秀县不动产权第 0005002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 |
金秀县桐木镇古池村古池屯威奇化工 公司职工宿舍楼第2 幢 |
工业 | 714.15 | 无 |
| 288 | 桂(2021)金秀县不动产权第 0005001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 |
金秀县桐木镇古池村古池屯威奇化工 公司装药包装工房 |
工业 | 654.38 | 无 |
| 289 | 桂(2021)金秀县不动产权第 0005000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 |
金秀县桐木镇古池村古池屯威奇化工 公司维修工房 |
工业 | 349.46 | 无 |
| 290 | 桂(2021)金秀县不动产权第 0004999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 |
金秀县桐木镇古池村古池屯威奇化工 公司生产区办公楼 |
工业 | 273.79 | 无 |
589
| 序号 | 权证编号 | 房屋所有权人 | 房屋坐落 | 房屋用途 | 建筑面积 (㎡) |
他项权利 |
|---|---|---|---|---|---|---|
| 291 | 桂(2021)金秀县不动产权第 0004998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 |
金秀县桐木镇古池村古池屯威奇化工 公司制药工房 |
工业 | 1,064.2 | 无 |
| 292 | 桂(2021)金秀县不动产权第 0004997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 |
金秀县桐木镇古池村古池屯威奇化工 公司生产区门卫室 |
工业 | 31.67 | 无 |
| 293 | 桂(2021)金秀县不动产权第 0004996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 |
金秀县桐木镇古池村古池屯威奇化工 公司职工宿舍楼第1 幢 |
工业 | 2,623.76 | 无 |
| 294 | 桂(2021)金秀县不动产权第 0004995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 |
金秀县桐木镇古池村古池屯威奇化工 公司硝酸钠仓库 |
工业 | 667.07 | 无 |
| 295 | 桂(2021)金秀县不动产权第 0004994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 |
金秀县桐木镇古池村古池屯威奇化工 公司9 号仓库 |
工业 | 173.88 | 无 |
| 296 | 桂(2021)金秀县不动产权第 0004993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 |
金秀县桐木镇古池村古池屯威奇化工 公司10 号仓库 |
工业 | 173.88 | 无 |
| 297 | 桂(2021)金秀县不动产权第 0004992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 |
金秀县桐木镇古池村古池屯威奇化工 公司职工宿舍楼第3 幢 |
工业 | 434.98 | 无 |
| 298 | 桂(2021)金秀县不动产权第 0004991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 |
金秀县桐木镇古池村古池屯威奇化工 公司总库门卫 |
工业 | 31.13 | 无 |
| 299 | 桂(2021)金秀县不动产权第 0004990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 |
金秀县桐木镇古池村古池屯威奇化工 公司返工药处理工房 |
工业 | 28.25 | 无 |
| 300 | 桂(2021)金秀县不动产权第 0004989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 |
金秀县桐木镇古池村古池屯威奇化工 公司监控室 |
工业 | 47.7 | 无 |
| 301 | 桂(2021)金秀县不动产权第 0004988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 |
金秀县桐木镇古池村古池屯威奇化工 公司7 号仓库 |
工业 | 145.56 | 无 |
| 302 | 桂(2021)金秀县不动产权第 0004987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 |
金秀县桐木镇古池村古池屯威奇化工 洗澡房 |
商务服务 | 362.62 | 无 |
| 303 | 桂(2021)金秀县不动产权第 0004986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 |
金秀县桐木镇古池村古池屯威奇化工 公司中转站 |
工业 | 38.53 | 无 |
| 304 | 桂(2021)金秀县不动产权第 0004985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 |
金秀县桐木镇古池村古池屯威奇化工 公司质检室2 |
工业 | 64.56 | 无 |
| 305 | 桂(2021)金秀县不动产权第 0004979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 |
金秀县桐木镇古池村古池屯威奇化工 公司6 号仓库 |
工业 | 145.41 | 无 |
590
| 序号 | 权证编号 | 房屋所有权人 | 房屋坐落 | 房屋用途 | 建筑面积 (㎡) |
他项权利 |
|---|---|---|---|---|---|---|
| 306 | 桂(2021)金秀县不动产权第 0004978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 |
金秀县桐木镇古池村古池屯威奇化工 公司5 号仓库 |
工业 | 174.98 | 无 |
| 307 | 桂(2021)金秀县不动产权第 0004977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 |
金秀县桐木镇古池村古池屯威奇化工 公司亚硝酸钠仓库 |
工业 | 89.24 | 无 |
| 308 | 桂(2021)金秀县不动产权第 0004965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 |
金秀县桐木镇古池村古池屯威奇化工 公司4 号仓库 |
工业 | 174.15 | 无 |
| 309 | 桂(2021)金秀县不动产权第 0004953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 |
金秀县桐木镇古池村古池屯威奇化工 公司总库卫生间 |
工业 | 8.65 | 无 |
| 310 | 桂(2021)金秀县不动产权第 0004952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 |
金秀县桐木镇古池村古池屯威奇化工 公司石灰存放间 |
住宅 | 26.72 | 无 |
| 311 | 桂(2021)金秀县不动产权第 0004951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 |
金秀县桐木镇古池村古池屯威奇化工 公司水油相制备工房 |
工业 | 977.43 | 无 |
| 312 | 桂(2021)金秀县不动产权第 0004950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 |
金秀县桐木镇古池村古池屯威奇化工 公司大门门卫 |
工业 | 10.57 | 无 |
| 313 | 桂(2021)金秀县不动产权第 0004949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 |
金秀县桐木镇古池村古池屯威奇化工 公司3 号仓库 |
工业 | 174.17 | 无 |
| 314 | 桂(2021)金秀县不动产权第 0004948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 |
金秀县桐木镇古池村古池屯威奇化工 公司锅炉房 |
工业 | 143.87 | 无 |
| 315 | 桂(2021)金秀县不动产权第 0004947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 |
金秀县桐木镇古池村古池屯威奇化工 公司1 号仓库 |
工业 | 145.22 | 无 |
| 316 | 桂(2021)金秀县不动产权第 0004946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 |
金秀县桐木镇古池村古池屯威奇化工 公司2 号仓库 |
工业 | 174.59 | 无 |
| 317 | 桂(2021)金秀县不动产权第 0004945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 |
金秀县桐木镇古池村古池屯威奇化工 公司宿舍区门卫 |
工业 | 46.66 | 无 |
| 318 | 桂(2021)金秀县不动产权第 0004944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 |
金秀县桐木镇古池村古池屯威奇化工 公司原材料仓库 |
工业 | 282.68 | 无 |
| 319 | 桂(2021)金秀县不动产权第 0004823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 |
金秀县桐木镇古池村古池屯威奇化工 公司配电室 |
工业 | 24.31 | 无 |
| 320 | 桂(2021)金秀县不动产权第 0004822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 |
金秀县桐木镇古池村古池屯威奇化工 公司新综合办公楼 |
工业 | 902.07 | 无 |
591
| 序号 | 权证编号 | 房屋所有权人 | 房屋坐落 | 房屋用途 | 建筑面积 (㎡) |
他项权利 |
|---|---|---|---|---|---|---|
| 321 | 桂(2021)金秀县不动产权第 0004772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 |
金秀县桐木镇古池村古池屯威奇化工 公司转手库 |
工业 | 64.78 | 无 |
| 322 | 桂(2021)金秀县不动产权第 0004767 号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 |
金秀县桐木镇古池村古池屯威奇化工 公司质检室1 |
工业 | 63.52 | 无 |
注1:序号3至42号房屋对应的共有宗地面积为1,125.50平方米的土地。
注2:序号43至144号房屋对应的共有宗地面积为29,114.70平方米的土地。
注3:序号280至322号房屋对应的共有宗地面积为162,658.70平方米的土地。
592
附表1-2 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境内房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坐落位置 | 面积(㎡) | 主要用途 | 他项权利 |
|---|---|---|---|---|---|
| 1 | 葛洲坝易普力(湖南)科技有限公司 | 浏阳市关口街道金湖村双河组 | 113.40 | 高氯酸钾仓库 |
无 |
| 2 | 浏阳市关口街道金湖村双河组 | 113.40 | 还原剂库 |
无 | |
| 3 | 浏阳市关口街道金湖村双河组 | 455.00 | 激发管生产工房 |
无 | |
| 4 | 浏阳市关口街道金湖村双河组 | 92.40 | 水泵房 |
无 | |
| 5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 垫江县桂溪镇人民东路327号-329号 | 81.31 | 门市 |
无 |
| 6 | 乌鲁木齐市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 | 28.00 | 工业园配电房 |
无 |
| 7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铁厂沟镇八家户村 | 400.00 | 车库 |
无 | |
| 8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铁厂沟镇八家户村 | 340.00 | 会议室 |
无 | |
| 9 | 米东区林泉路甘沟路 | 71.92 | 火工器材库 |
无 | |
| 10 | 米东区林泉路甘沟路 | 71.92 | 火工器材库 |
无 | |
| 11 | 米东区林泉路甘沟路 | 106.08 | 火工器材库 |
无 | |
| 12 | 米东区林泉路甘沟路 | 106.08 | 火工器材库 |
无 | |
| 13 | 常德市昌泰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 桃源县漳江镇义丰坊居委会 | 80.00 | 车库 |
无 |
| 14 | 桃江县二化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 桃江县浮邱山乡人形村 | 57.58 | 雷管库 |
无 |
| 15 | 桃江县浮邱山乡人形村 | 114.06 | 雷管库 |
无 | |
| 16 | 桃江县浮邱山乡人形村 | 195.30 | 雷管库 |
无 |
593
附表1-3 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租赁使用的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境内房屋
|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证载权利人 | 房产权证编号 | 座落位置 | 租赁用途 | 租赁期限 | 建筑面积 (㎡) |
租金 |
|---|---|---|---|---|---|---|---|---|---|
| 1.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 份有限公司平朔项目部 |
原文杰 | 原文杰 | 朔州市房权证 字第023089号 |
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 振华东街碧丽园小区2 栋1单元401 |
办公 | 2021.07.17 - 2022.07.16 |
92.37 | 1.61万元/年 |
| 2.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 份有限公司彭州分公司 |
蓝翠萍 | 蓝翠萍、左明 胜 |
彭房权证鉴证 字第0524858号 |
四川省彭州市天彭镇 牡丹北路259号19栋2 单元3层1303号 |
员工宿舍 | 2021.12.13 - 2022.12.09 |
82.00 | 2.4万元/年 |
| 3. | 葛洲坝易普力湖南二化民 爆有限公司平南分公司 |
陈桂荣 | 陈桂荣 | 桂(2018)武 宣县不动产权 第0007086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 市武宣县武宣镇武平 路黔江农场部 |
居住、办公 | 2020.09.15 - 2023.09.14 |
1,056.61 | 12万元/年 |
| 4. | 常德市昌泰民爆器材有限 责任公司临澧分公司 |
朱光明 | 朱光明 | 临房权证安福 镇字第09364号 |
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 安福镇安福路110 |
办公 | 2021.01.04 - 2023.12.31 |
96.00 | 5.28万元/年 |
| 5. | 常德市昌泰民爆器材有限 责任公司临澧分公司 |
李承淼 | 李承淼 | 07591号 | 临澧县安福镇青年路 | 住宿 | 2021.03.10 - 2024.03.09 |
203.00 | 3.17万元/年 |
| 6. | 葛洲坝易普力湖南二化民 爆有限公司 |
林建中 | 林建中 | 常德市房权证 武字第 00010281号 |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 南坪乡沙港小区7排6 号 |
宿舍 | 2021.02.01 - 2024.01.31 |
259.00 | 3万元/年 |
| 7. | 桃江县二化民爆器材有限 公司 |
刘海娥 | 刘海娥 | 桃房权证桃花 江镇字第 714000218号 |
桃花江镇近桃黑壳潭 B-5#016栋1104-1105 |
生产 | 2021.07.06 - 2024.07.05 |
187.02 | 8.9万元/年 |
| 8. | 葛洲坝易普力湖南二化民 爆有限公司封开分公司 |
姚肇新 | 姚肇新 | 粤房地证字第 C3728009号 |
广东省肇庆市河儿口 镇河儿口社区居委会 黄泥夹 |
住宿、办公 | 2018.07.26 - 2022.07.25 |
875.64 | 10万元/年 |
| 9.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 工有限责任公司 |
吴健峰 | 吴健峰 | 桂(2019)柳 州市不动产权 第0059087号 |
跃进路4号通建中天城 7栋6-1 |
居住 | 2021.09.01 - 2022.08.31 |
79.41 | 3.6万元/年 |
| 10.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 工有限责任公司 |
刘元明 | 刘元明 | 桂(2019)柳 州市不动产权 |
白沙路2号保利·大江 郡13栋1单元15-3 |
居住 | 2021.09.01 - |
77.94 | 3.6万元/年 |
594
|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证载权利人 | 房产权证编号 | 座落位置 | 租赁用途 | 租赁期限 | 建筑面积 (㎡) |
租金 |
|---|---|---|---|---|---|---|---|---|---|
| 第0012790号 | 2022.09.01 | ||||||||
| 11.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 工有限责任公司 |
刘敏 | 刘敏 | 桂(2017)柳 州市不动产权 第0029903号 |
柳州市白沙路2号保利 大江郡18栋一单元 1905号 |
宿舍 | 2020.09.01 - 2022.08.30 |
79.25 | 3.6万元/年 |
| 12.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公 司融水分公司 |
何丽英 | 何丽英 | 柳房证字第 2205054号 |
融水镇大期山路2号之 十二房屋三层楼 |
办公 | 2022..01.01 - 2023.02.28 |
325.36 | 4.2万元/年 |
| 13. | 柳州威宇民用爆炸物品经 营有限责任公司鹿寨分公 司 |
林慧 | 林慧 | 桂房权证鹿政 字第0040241号 |
鹿寨县迎宾大道6号 | 办公 | 2021.11.05 - 2022.11.04 |
160.00 | 2.28万元/年 |
| 14.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 任公司桂平西山分公司 |
何巧健 | 何巧健 | (浔)房权证 西山字第 20140841号 |
桂平市西山镇兴宁街 545号四楼 |
宿舍 | 2022.04.01 - 2024.03.31 |
640.68 | 3万/年 |
| 15.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 爆股份有限公司合川分公 司 |
重庆市合川 轻纺工业园 有限公司 |
重庆市合川轻 纺工业园有限 公司 |
渝2019合川区 不动产权第 000996103号 |
合川区盐井街道办事 处花园路2809号1号倒 班楼 |
住宿、办公 | 2022.01.01 - 2022.12.31 |
769.00 | 17.12万元/ 年 |
| 16.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 爆股份有限公司 |
墙方菊 | 墙方菊 | 渝(2016)垫 江县不动产权 第000975597号 |
垫江县桂阳街道明月 二路215号4幢3-7-3 |
住宿 | 2022.06.10 - 2023.06.09 |
74.23 | 1.68万元/年 |
| 17. | 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 程有限公司 |
舒虹 | 舒虹 | 房权证监证字 第3818827号 |
武侯区高阳路38号1栋 2层211号 |
食堂 | 2020.04.20 - 2026.05.19 |
143.96 | 9万元/年, 每两年增加 0.6万元 |
| 18. | 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 程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
攀钢集团矿 业有限公司 |
— | — | 攀枝花市东区倮果三 村共46栋房屋 |
仓库 | 2022.01.01 - 2022.12.31 |
6,994.50 | 40万元/年 |
| 19. | 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 程有限公司 |
龙群英 | 龙群英 | 成房权证监证 字第3453598号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高阳路金色海蓉2期2 栋601号 |
宿舍 | 2021.09.18 - 2022.09.17 |
62.99 | 4.56万元/年 |
| 20. | 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 程有限公司 |
蒋浩然 | 蒋浩然 | 成房权证监证 字第2865635号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 天和路9号1栋2单元 |
宿舍 | 2021.10.01 - 2022.09.30 |
65.58 | 4.44万元/年 |
595
|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证载权利人 | 房产权证编号 | 座落位置 | 租赁用途 | 租赁期限 | 建筑面积 (㎡) |
租金 |
|---|---|---|---|---|---|---|---|---|---|
| 1210号 | |||||||||
| 21. | 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 程有限公司 |
胡建成 | 胡建成、胡晓 杰 |
浙(2021)丽 水市不动产权 第0019633号 |
丽水市莲都区天地物 流商城8幢5号 |
宿舍 | 2021.10.25 - 2022.10.24 |
212.46 | 5.63万元/年 |
| 22. | 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 程有限公司 |
何小静 | 何小静 | 成房权证监证 字第1730754号 |
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南 路3号3栋3单元15层3 号 |
宿舍 | 2021.09.30 - 2022.09.29 |
87.02 | 4.2万元/年 |
| 23. | 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破工 程有限公司 |
杨静 | 杨静 | 新(2019)乌 鲁木齐市不动 产权第0182416 号 |
鸟鲁木齐市经济技术 开发区万达广场2号商 业楼步行街102号 |
食堂 | 2021.07.15 - 2026.07.14 |
132.36 | 12.63万元/ 年 |
| 24. | 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破工 程有限公司准东分公司 |
新疆百富源 贸易有限公 司 |
新疆百富源贸 易有限公司 |
吉房权证吉木 萨尔镇字第 00008314号 |
环南一区乌奇公路南 侧2幢 |
办公、宿舍 | 2022.04.08 - 2024.03.07 |
844.53 | 11.50万元/ 年 |
| 25. | 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破工 程有限公司 |
刘莉 | 刘莉 | 新(2020)乌 鲁木齐市不动 产权第0062711 号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 发区(头屯河区)天 柱山街196号溪水苑小 区,5栋2单元101室 |
居住 | 2021.09.21 - 2022.09.20 |
108.24 | 3.96万元/年 |
| 26. | 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破工 程有限公司 |
刘艳 | 刘艳 | 新(2020)乌 鲁木齐市不动 产权第0070341 号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 发区天柱山街88国税 小区,6栋3层1单元 302 |
居住 | 2021.09.30 - 2022.09.29 |
107.62 | 3.70万元/年 |
| 27. | 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破工 程有限公司 |
杜菁 | 杜菁 | 新(2021)乌 鲁木齐市不动 产权第0176223 号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 发区天柱山街88号国 税小区,5栋三层2单 元302室 |
居住 | 2021.11.24 - 2022.11.23 |
108.10 | 3.72万元/年 |
| 28. | 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破工 程有限公司 |
陈淑娟 | 陈淑娟 | 新(2021)乌 鲁木齐市不动 产权第0089737 号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 发区天柱山街88号国 税小区,4栋12层1单 元1201室 |
居住 | 2022.03.26 - 2023.03.25 |
111.71 | 3.70万元/年 |
596
|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证载权利人 | 房产权证编号 | 座落位置 | 租赁用途 | 租赁期限 | 建筑面积 (㎡) |
租金 |
|---|---|---|---|---|---|---|---|---|---|
| 29. | 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破工 程有限公司 |
庞利刚 | 庞利刚 | 新(2022)乌 鲁木齐市不动 产权第0243118 号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 发区(头屯河区)玄 武湖路686号,一号楼 1单元28层2805号 |
居住 | 2022.04.01 - 2023.03.31 |
73.26 | 4.11万元/年 |
| 30. | 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破工 程有限公司 |
杨丽娟 | 杨丽娟 | 新(2019)乌 鲁木齐市不动 产权第0155764 号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 发区(头屯河区)骊 山街和兴绿景园小 区,1栋3单元602室 |
居住 | 2021.10.01 - 2022.09.30 |
87.50 | 3.66万元/年 |
| 31.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 工有限责任公司 |
吴兰锋 | 农昌燕(吴兰 锋、农昌燕、 吴晓玲、吴晓 鹏共同所有) |
崇房权证新城 区字第 c2013000755 |
崇左市花山路与新城 路叉路口东南侧(汇 金现代城)第13栋1- 1004号房 |
居住 | 2021.12.25 - 2022.12-25 |
131.08 | 3万元/年 |
| 32. | 柳州威宇民用爆炸物品经 营有限责任公司柳城分公 司 |
杨秀荣 | 杨秀荣、韦正 英 |
柳房权证柳城 字第 C20121171号 |
柳城县大埔镇白阳南 路118号 |
办公 | 2022.04.01 - 2025.03.31 |
140.00 | 2.28万/年 |
| 33. | 柳州威宇民用爆炸物品经 营有限责任公司融安分公 司 |
河池市城投 物业服务有 限公司 |
广西水利电力 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麻石水利 发电厂 |
D0004303 | 融安县广场南路158号 麻石电厂南院(编号 南2-15至18号) |
经营民用爆 炸物品 |
2020.01.01 - 2023.12.31 |
350 | 2.16万/年 |
| 34. | 重庆市黔江区兰溪河民用 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
廖佑芹 | 廖佑芹 | 渝(2017)黔 江区不动产权 第000186607号 |
重庆市黔江区阳光花 园49栋2单元15-4 |
居住 | 2022.05.07 - 2023.05.08 |
75.00 | 1.2万元/年 |
| 35. | 重庆市黔江区兰溪河民用 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
王绍康 | 王绍康、邹翠 平 |
重庆市黔江区城南街 道沙坝路西沙新村2栋 2-10 |
宿舍 | 2021.08.20 - 2022.08.19 |
73.52 | 0.84万元/年 | |
| 36. | 重庆市黔江区兰溪河民用 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
王益琴 | 王益琴 | 渝(2020)黔 江区不动产权 第000999696号 |
重庆市黔江区城东街 道长征北路682号9幢 15-6 |
居住 | 2022.06.01 - 2023.05.31 |
59.30 | 1.56万元/年 |
| 37. | 葛洲坝易普力湖南二化民 爆有限公司平南分公司 |
罗仁珍 | 罗仁珍、邱立 东 |
柳房权证字第 D0119199号 |
柳州市柳长路二化厂 院内18栋2单元5-1 |
居住 | 2022.06.01 - 2023.05.31 |
62.34 | 2.4万元/年 |
597
|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证载权利人 | 房产权证编号 | 座落位置 | 租赁用途 | 租赁期限 | 建筑面积 (㎡) |
租金 |
|---|---|---|---|---|---|---|---|---|---|
| 38. | 柳州市威宇民用爆炸物品 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桂平西 山分公司 |
桂平市工业 信息化和商 务局 |
桂平县桂贸运 输服务部 |
桂房证字第 1626479号 |
广西桂平市西山镇新 岗东路60号工信局 |
办公室 | 2021.01.01 - 2024.12.31 |
72.00 | 1.20万/年 |
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第1项、第8项正在办理续租。
598
附表1-4 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租赁使用的未取得或未提供权属证书的境内房屋
|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座落位置 | 租赁用途 | 租赁期限 | 建筑面积 (㎡) |
租金 |
|---|---|---|---|---|---|---|---|
| 1.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 公司墨竹工卡分公司 |
西藏天仁矿业有限公司 | 西藏拉萨市墨竹工卡县嘎则 新区纬二路 |
办公、住宿 | 2021.11.01 - 2023.10.31 |
未载明 | 21.06万 元/年 |
| 2.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 公司格尔木分公司 |
李红梅 | 青海省格尔木市八一中路50 号华兴广场2幢2单元2241室 |
办公 | 2022.04.01 - 2023.03.31 |
121.39 | 3.96万元/ 年 |
| 3.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 公司彭州分公司 |
四川通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彭 州分公司 |
四川省彭州市小鱼洞镇中坝 护林点肖家山 |
仓库及附属建 筑物 |
2018.11.01 - 2038.11.01 |
1,465.56 | 23万元/ 年 |
| 4. | 葛洲坝易普力湖南二化民爆有限 公司封开分公司 |
黄伟金 | 广东省肇庆市封开高要区南 坑村13号 |
宿舍 | 2021.03.25 - 2023.03.30 |
340.00 | 9万元/年 |
| 5. | 葛洲坝易普力湖南二化民爆有限 公司平南分公司 |
华润水泥(武宣)有限公司 | 来宾市武宣县武宣镇石叠村 | 仓库 | 2020.07.22 - 2023.12.31 |
未载明 | 8万元/年 |
| 6. | 葛洲坝易普力湖南二化民爆有限 公司平南分公司 |
陆绍崇 | 忻城县思练镇思柳路 | 居住 | 2022.01.31 - 2025.01.30 |
244.00 | 12万元/ 年 |
| 7. | 葛洲坝易普力湖南二化民爆有限 公司昌江分公司 |
陈学升 | 海南省定安县龙河镇龙茶街 20号 |
生活、办公 | 2022.03.15 - 2027.03.14 |
560.00 | 7.8万元/ 年 |
| 8. | 柳州威宇民用爆炸物品经营有限 责任公司罗城分公司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物资总公司 | 罗城县东门镇一平路21号 | 办公 | 2019.01.01至退 租日 |
160.00 | 1.32万元/ 年 |
| 9.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融水分公司 |
融水苗族自治县财政局、融水 苗族自治县经贸局 |
广西柳州市融水融水镇城郊 烟菜洞 |
仓库 | 长期 | 800.00 | 3万元/年 |
| 10.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柳江分公司 |
柳州市柳江区物资总公司 | 柳州市柳江区进徳镇龙新村 拉羊屯弄口 |
仓库 | 2021.12 - 2022.12 |
13,580.00 | 72万/年 |
| 11.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大新分公司 |
广西大新县新园大酒店 | 养利路458号后楼 | 办公、住宿 | 2021.03.01 - 2022.02.28 |
400.00 | 3万/年 |
599
|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座落位置 | 租赁用途 | 租赁期限 | 建筑面积 (㎡) |
租金 |
|---|---|---|---|---|---|---|---|
| 12. | 防城港市吉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 公司上思分公司 |
广西上思县物资公司 | 思阳镇高加村派立屯 | 仓库 | 2008.1.1 - 2028.1.1 |
152.76 | 1.2万/年 |
| 13.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 责任公司 |
柳州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住宿、食堂 | 2021.01.01 - 2025.12.31 |
4,166.00 | 23.77 万,每年 递增5% |
| 14.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桂平西山分公司 |
钟日新 | 桂平市西山镇大起村1队小 阳区住宅二层,光明东街46 号 |
办公室 | 2022.04.01 - 2023.01.31 |
75.60 | 3.96万/ 年 |
| 15. | 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破工程有限 公司 |
王丽娜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头屯河区)玄武湖路686 号,一号楼1单元20层2002 号 |
居住 | 2022.04.15 - 2023.04.14 |
73.26 | 3.99万元/ 年 |
| 16. | 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程有限 公司峨眉山分公司 |
四川金顶快点物流有限公司 | 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九里 镇新农村 |
办公 | 2022.07.01 - 2024.06.30 |
4,300.00 | 16万元/ 年 |
| 17. | 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程有限 公司峨眉山分公司 |
罗德清 | 峨眉山市大为镇大为村1组 门牌号15号 |
居住、办公 | 2022.05.15- 2027.10.31 |
90.00 | 1.5万元/ 年 |
| 18. | 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程有限 公司 |
李仕兴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蓝天小 区7栋303号 |
宿舍 | 2021.10.15 - 2026.10.14 |
144.73 | 第一年 6.6万 元,第2 年至第5 年6.72万 元 |
| 19. | 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破工程有限 公司 |
新疆宜化矿业有限公司 | 新疆宜化矿业有限公司矿区 内 |
办公、宿舍 | 2020.08.25 - 2026.06.30 |
3,567.40 | 32万元/ 年 |
| 20. | 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破工程有限 公司 |
新疆宜化矿业有限公司 | 卡车及工程机械维修保养车 间 |
厂房 | 2021.07.26 - 2022.12.31 |
4,542.00 | 157.5万 元/年 |
| 21. | 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破工程有限 公司当阳项目部 |
湖北乐捷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 当阳市玉泉办事处干河村村 委会东侧 |
办公、生活 | 2022.07.01 - |
1,026.00 | 35万元/ 年 |
600
|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座落位置 | 租赁用途 | 租赁期限 | 建筑面积 (㎡) |
租金 |
|---|---|---|---|---|---|---|---|
| 2024.06.30 | |||||||
| 22. | 葛洲坝易普力(湖南)科技有限 公司 |
彭茵 | 浏阳市环城线开心广场1-9栋 2033室 |
居住 | 2021.09.22 - 2022.09.21 |
140.59 | 2.4万元/ 年 |
| 23. | 葛洲坝易普力(湖南)科技有限 公司 |
江秀珍 | 浏阳市环城线开心广场3栋 1812室 |
居住 | 2022.02.20 - 2023.02.19 |
87.32 | 1.92万元/ 年 |
| 24. | 葛洲坝易普力(湖南)科技有限 公司 |
胡立平 | 浏阳市礼花路礼花城新城广 场AB栋1013A室 |
居住 | 2021.09.20 - 2022.09.21 |
75.32 | 1.62万元/ 年 |
| 25. | 柳州威宇民用爆炸物品经营有限 责任公司罗城分公司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物资总公司 | 罗城县东门镇一平路21号 | 办公 | 长期 | 160 | 1.32万元/ 年 |
| 26.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万州区天城镇高寨村7、8社 | 1号洞库 | 2022年-2037年 | 487.96 | 合计550 万元/年 |
| 27.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万州区天城镇高寨村7、8社 | 2号洞库 | 2022年-2037年 | 487.96 | |
| 28.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万州区天城镇高寨村7、8社 | 7号洞库 | 2022年-2037年 | 155.67 | |
| 29.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万州区天城镇高寨村7、8社 | 开箱间 | 2022年-2037年 | 9.00 | |
| 30.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万州区天城镇高寨村7、8社 | 门卫室 | 2022年-2037年 | 9.00 | |
| 31.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万州区天城镇高寨村7、8社 | 厕所 | 2022年-2037年 | 9.00 | |
| 32.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省彭州市小鱼洞镇中坝 村1组37号 |
爆炸塔 | 2022年-2037年 | 87.87 | |
| 33.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省彭州市小鱼洞镇中坝 村1组37号 |
水泵房 | 2022年-2037年 | 9.00 | |
| 34.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省彭州市小鱼洞镇中坝 村1组37号 |
柴油库 | 2022年-2037年 | 145.80 |
601
|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座落位置 | 租赁用途 | 租赁期限 | 建筑面积 (㎡) |
租金 |
|---|---|---|---|---|---|---|---|
| 35.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万州区(天城)天城镇黄坪 6,7,8社车间1等6幢楼 |
过磅房 | 2022年-2037年 | 9.00 | |
| 36.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墨竹工卡甲玛乡 | 硝酸铵库101 | 2022年-2037年 | 864.00 | |
| 37.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墨竹工卡甲玛乡 | 硝酸铵库102 | 2022年-2037年 | 864.00 | |
| 38.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墨竹工卡甲玛乡 | 门卫房 | 2022年-2037年 | 229.84 | |
| 39.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墨竹工卡甲玛乡 | 动力工房 | 2022年-2037年 | 217.02 | |
| 40.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墨竹工卡甲玛乡 | 发电机房 | 2022年-2037年 | 36.00 | |
| 41.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墨竹工卡甲玛乡 | 混装车库 | 2022年-2037年 | 540.00 | |
| 42.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墨竹工卡甲玛乡 | 综合材料库 | 2022年-2037年 | 490.44 | |
| 43.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墨竹工卡甲玛乡 | 制备工房 | 2022年-2037年 | 378.00 | |
| 44.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墨竹工卡甲玛乡 | 水泵房 | 2022年-2037年 | 60.00 | |
| 45.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墨竹工卡甲玛乡 | 亚钠库 | 2022年-2037年 | 14.40 | |
| 46.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墨竹工卡甲玛乡 | 宿舍 | 2022年-2037年 | 588.24 | |
| 47.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墨竹工卡甲玛乡 | 厨房 | 2022年-2037年 | 92.80 | |
| 48.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墨竹工卡甲玛乡 | 车库 | 2022年-2037年 | 121.11 | |
| 49.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新巴尔虎右旗乌努格吐山铜 钼矿区 |
制备工房 | 2022年-2037年 | 675.00 |
602
|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座落位置 | 租赁用途 | 租赁期限 | 建筑面积 (㎡) |
租金 |
|---|---|---|---|---|---|---|---|
| 50.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新巴尔虎右旗乌努格吐山铜 钼矿区 |
锅炉房 | 2022年-2037年 | 513.00 | |
| 51.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新巴尔虎右旗乌努格吐山铜 钼矿区 |
硝酸铵库 | 2022年-2037年 | 745.00 | |
| 52.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新巴尔虎右旗乌努格吐山铜 钼矿区 |
综合材料库 | 2022年-2037年 | 240.00 | |
| 53.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新巴尔虎右旗乌努格吐山铜 钼矿区 |
混装车库及修 理工房 |
2022年-2037年 | 550.00 | |
| 54.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新巴尔虎右旗乌努格吐山铜 钼矿区 |
值班室 | 2022年-2037年 | 61.00 | |
| 55.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新巴尔虎右旗乌努格吐山铜 钼矿区 |
理化室 | 2022年-2037年 | 37.00 | |
| 56.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新巴尔虎右旗乌努格吐山铜 钼矿区 |
水泵房及发电 机房 |
2022年-2037年 | 99.00 | |
| 57.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新巴尔虎右旗乌努格吐山铜 钼矿区 |
综合楼 | 2022年-2037年 | 3,269.00 | |
| 58.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新巴尔虎右旗乌努格吐山铜 钼矿区 |
体育馆 | 2022年-2037年 | 799.00 | |
| 59.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新巴尔虎右旗乌努格吐山铜 钼矿区 |
食堂 | 2022年-2037年 | 211.00 | |
| 60.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新巴尔虎右旗乌努格吐山铜 钼矿区 |
小车库 | 2022年-2037年 | 226.00 | |
| 61.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新巴尔虎右旗乌努格吐山铜 钼矿区 |
硝酸钠库 | 2022年-2037年 | 412.00 | |
| 62.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新巴尔虎右旗乌努格吐山铜 钼矿区 |
增建硝酸铵库 | 2022年-2037年 | 900.00 | |
| 63.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广西柳州鹿寨石路村龙旦屯 四季岭 |
雷管库 | 2022年-2042年 | 76.33 | 2022- 2027年: 合计65万 元/年 |
| 64.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广西柳州鹿寨石路村龙旦屯 四季岭 |
炸药库 | 2022年-2042年 | 76.38 |
603
|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座落位置 | 租赁用途 | 租赁期限 | 建筑面积 (㎡) |
租金 |
|---|---|---|---|---|---|---|---|
| 65.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广西柳州市柳城县沙埔镇大 安村曾家屯老虎坳 |
101#炸药仓库 | 2022年-2042年 | 95.10 | 2027- 2032年: 合计70万 元/年 2032- 2037年: 合计75万 元/年 2037- 2042年: 合计80万 元/年 |
| 66.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广西柳州市柳城县沙埔镇大 安村曾家屯老虎坳 |
102#雷管仓库 | 2022年-2042年 | 57.66 | |
| 67.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广西柳州市柳城县沙埔镇大 安村曾家屯老虎坳 |
值班室 | 2022年-2042年 | 83.76 | |
| 68.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广西柳州市柳城县沙埔镇大 安村曾家屯老虎坳 |
岗楼 | 2022年-2042年 | 76.65 | |
| 69.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河池市环江县思恩镇福龙村 | 炸药库 | 2022年-2042年 | 30.00 | |
| 70.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河池市环江县思恩镇福龙村 | 雷管库(含发 放间) |
2022年-2042年 | 21.20 | |
| 71.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河池市环江县思恩镇福龙村 | 值班室及宿舍 | 2022年-2042年 | 55.30 | |
| 72.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河池市环江县思恩镇福龙村 | 消防水池 | 2022年-2042年 | 21.60 | |
| 73.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河池市环江县思恩镇福龙村 | 毛石挡土墙 | 2022年-2042年 | 64.00 | |
| 74.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河池市环江县思恩镇福龙村 | 防护墙土方 | 2022年-2042年 | 259.20 | |
| 75.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河池市环江县思恩镇福龙村 | 围墙 | 2022年-2042年 | 127.20 | |
| 76.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河池市环江县思恩镇福龙村 | 库区道路水泥 路 |
2022年-2042年 | 84.00 | |
| 77.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河池市环江县思恩镇福龙村 | 水沟 | 2022年-2042年 | 120.00 | |
| 78.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河池市环江县思恩镇福龙村 | 炸药库房前毛 石挡土墙 |
2022年-2042年 | 49.92 | |
| 79.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河池市环江县思恩镇福龙村 | 值班室旁毛石 挡土墙 |
2022年-2042年 | 49.92 |
604
|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座落位置 | 租赁用途 | 租赁期限 | 建筑面积 (㎡) |
租金 |
|---|---|---|---|---|---|---|---|
| 80.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河池市环江县思恩镇福龙村 | 值班室旁堤内 土方 |
2022年-2042年 | 49.92 | |
| 81.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河池市环江县思恩镇福龙村 | 值班室及宿舍 门前水泥地板 |
2022年-2042年 | 64.50 | |
| 82.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河池市环江县思恩镇福龙村 | 仓库外上坡水 泥路面 |
2022年-2042年 | 180.00 | |
| 83.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河池市环江县思恩镇福龙村 | 宿舍区安装水 管 |
2022年-2042年 | 30.00 | |
| 84.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河池市环江县思恩镇福龙村 | 电力安装 | 2022年-2042年 | 700.00 | |
| 85.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贺州市平桂区望高镇立头村 冲肚岩 |
炸药仓库 | 2022年-2042年 | 840.00 | |
| 86.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贺州市平桂区望高镇立头村 冲肚岩 |
仓库办公室 | 2022年-2042年 | 61.20 | |
| 87.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西山 镇金田林场大湾肚分场 |
炸药仓库 | 2022年-2042年 | 72.00 | |
| 88.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西山 镇金田林场大湾肚分场 |
雷管仓库 | 2022年-2042年 | 72.00 | |
| 89.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西山 镇金田林场大湾肚分场 |
围墙 | 2022年-2042年 | 1,200.00 | |
| 90.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西山 镇金田林场大湾肚分场 |
炸药库防护土 堤 |
2022年-2042年 | 1,470.00 | |
| 91.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西山 镇金田林场大湾肚分场 |
雷管库防护土 堤 |
2022年-2042年 | 1,260.00 | |
| 92.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西山 镇金田林场大湾肚分场 |
砼水泥路 | 2022年-2042年 | 2,000.00 | |
| 93.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西山 镇金田林场大湾肚分场 |
保卫室 | 2022年-2042年 | 51.50 | |
| 94.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西山 镇金田林场大湾肚分场 |
厨房 | 2022年-2042年 | 35.00 |
605
|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座落位置 | 租赁用途 | 租赁期限 | 建筑面积 (㎡) |
租金 |
|---|---|---|---|---|---|---|---|
| 95.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西山 镇金田林场大湾肚分场 |
宿舍、办公楼 | 2022年-2042年 | 398.00 | |
| 96.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西山 镇金田林场大湾肚分场 |
贮存仓库 | 2022年-2042年 | 20.25 | |
| 97.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防城港市港口区光坡镇中间 坪村朝阳组关草岭 |
炸药仓库 | 2022年-2042年 | 90.00 | |
| 98.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防城港市港口区光坡镇中间 坪村朝阳组关草岭 |
雷管仓库 | 2022年-2042年 | 90.00 | |
| 99.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防城港市港口区光坡镇中间 坪村朝阳组关草岭 |
仓库值班室宿 舍办公室 |
2022年-2042年 | 72.00 | |
| 100.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防城港市港口区光坡镇中间 坪村朝阳组关草岭 |
卫生间及狗舍 | 2022年-2042年 | 18.00 | |
| 101.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防城港市港口区光坡镇中间 坪村朝阳组关草岭 |
水泵房及配电 房 |
2022年-2042年 | 15.00 | |
| 102.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三江县斗江镇大办屯三双冲 | 民爆物品仓库 (雷管库) |
2022年-2042年 | 76.38 | |
| 103.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三江县斗江镇大办屯三双冲 | 民爆物品仓库 (炸药库) |
2022年-2042年 | 76.38 | |
| 104.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三江县斗江镇大办屯三双冲 | 民爆物品仓库 消防水池 |
2022年-2042年 | 96.04 | |
| 105.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三江县斗江镇大办屯三双冲 | 民爆物品仓库 岗哨室 |
2022年-2042年 | 54.00 | |
| 106.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三江县斗江镇大办屯三双冲 | 民爆物品仓库 抽水房 |
2022年-2042年 | 116.25 | |
| 107.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防城港上思县思阳镇派立屯 | 2#仓库 | 2022年-2042年 | 90.00 | |
| 108.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防城港上思县思阳镇派立屯 | 3#仓库 | 2022年-2042年 | 90.00 | |
| 109.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防城港上思县思阳镇派立屯 | 仓库及消防饮 水工程 |
2022年-2042年 | 190.06 |
606
|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座落位置 | 租赁用途 | 租赁期限 | 建筑面积 (㎡) |
租金 |
|---|---|---|---|---|---|---|---|
| 110.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河池市罗城县东门镇中石村 | 102#库房 | 2022年-2042年 | 104.00 | |
| 111.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河池市罗城县东门镇中石村 | 105#雷管仓库 | 2022年-2042年 | 50.00 | |
| 112.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河池市罗城县东门镇中石村 | 105#库排水沟 | 2022年-2042年 | 90.50 | |
| 113.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河池市罗城县东门镇中石村 | 105#库地板工 程 |
2022年-2042年 | 135.00 | |
| 114.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河池市罗城县东门镇中石村 | 仓库值班室 | 2022年-2042年 | 188.00 | |
| 115.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河池市环江县思恩镇文化村 | 消防水池 | 2022年-2042年 | 162.00 | |
| 116.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河池市环江县思恩镇文化村 | 围墙 | 2022年-2042年 | 345.00 | |
| 117.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河池市环江县思恩镇文化村 | 排水沟 | 2022年-2042年 | 430.00 | |
| 118.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河池市环江县思恩镇文化村 | 宿舍 | 2022年-2042年 | 58.50 | |
| 119.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河池市环江县思恩镇文化村 | 炸药库防护土 堤 |
2022年-2042年 | 92.88 | |
| 120.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河池市环江县思恩镇文化村 | 炸药库防护土 堤 |
2022年-2042年 | 1,382.40 | |
| 121.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河池市环江县思恩镇文化村 | 雷管库防护土 堤 |
2022年-2042年 | 93.60 | |
| 122.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河池市环江县思恩镇文化村 | 雷管库防护土 堤 |
2022年-2042年 | 1,728.00 | |
| 123.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河池市环江县思恩镇文化村 | 102#库房 | 2022年-2042年 | 108.00 | |
| 124.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河池市环江县思恩镇文化村 | 105#炸药库 | 2022年-2042年 | 72.00 |
607
|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座落位置 | 租赁用途 | 租赁期限 | 建筑面积 (㎡) |
租金 |
|---|---|---|---|---|---|---|---|
| 125.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河池市环江县思恩镇文化村 | 仓库值班室 | 2022年-2042年 | 35.10 | |
| 126.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防城港市防城镇冲捻村扫把 坜组 |
仓库库房(1-3 号仓) |
2022年-2042年 | 270.00 | |
| 127.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防城港市防城镇冲捻村扫把 坜组 |
仓库值班室宿 舍办公室 |
2022年-2042年 | 219.00 | |
| 128.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木粉干燥工房 | 2022年-2042年 | 456.22 | 2022- 2027年: 合计220 万元/年 2027- 2032年: 合计230 万元/年 2032- 2037年: 合计240 万元/年 2037- 2042年: 合计250 万元/年 |
| 129.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膨化销铵工房 (液硝控制 室) |
2022年-2042年 | 292.15 | |
| 130.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膨化分厂办公 楼 |
2022年-2042年 | 631.73 | |
| 131.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一车间更衣室 (仓库) |
2022年-2042年 | 196.99 | |
| 132.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膨化厕所3 (厕所1) |
2022年-2042年 | 183.53 | |
| 133.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膨化分厂钳工 班杂物房(杂 物库) |
2022年-2042年 | 224.51 | |
| 134.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膨化分厂维修 工房(原洗澡 房) |
2022年-2042年 | 312.33 | |
| 135.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膨化炸药暂存 间(膨化生产 工房) |
2022年-2042年 | 810.50 | |
| 136.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混药工房(废 药处理工房) |
2022年-2042年 | 158.89 | |
| 137.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膨化分厂新厕 所2 |
2022年-2042年 | 60.49 |
608
|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座落位置 | 租赁用途 | 租赁期限 | 建筑面积 (㎡) |
租金 |
|---|---|---|---|---|---|---|---|
| 138.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84油相制备工 房 |
2022年-2042年 | 291.47 | |
| 139.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水泵房(桥头 抽水房) |
2022年-2042年 | 120.38 | |
| 140.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充电机房(仓 库) |
2022年-2042年 | 356.95 | |
| 141.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桥头水泵房 | 2022年-2042年 | 164.16 | |
| 142.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新锅炉工房 | 2022年-2042年 | 1,623.48 | |
| 143.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变电所 | 2022年-2042年 | 144.00 | |
| 144.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木工房(仓 库) |
2022年-2042年 | 856.80 | |
| 145.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动力分厂办公 楼 |
2022年-2042年 | 407.80 | |
| 146.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锅炉房新厕所 | 2022年-2042年 | 9.18 | |
| 147.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大工房 | 2022年-2042年 | 983.68 | |
| 148.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车工房 | 2022年-2042年 | 267.00 | |
| 149.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管工房 | 2022年-2042年 | 176.00 | |
| 150.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锅炉杂物房 | 2022年-2042年 | 176.96 | |
| 151.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生产区洗浴中 心 |
2022年-2042年 | 1,354.04 | |
| 152.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乳化不合格品 处理工房(原 |
2022年-2042年 | 110.41 |
609
|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座落位置 | 租赁用途 | 租赁期限 | 建筑面积 (㎡) |
租金 |
|---|---|---|---|---|---|---|---|
| 84小包) | |||||||
| 153.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乳化车间厕所 | 2022年-2042年 | 50.73 | |
| 154.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机修材料房 (原洗澡房) |
2022年-2042年 | 320.46 | |
| 155.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新乳化及包装 工房(乳化生 产线工房) |
2022年-2042年 | 1,655.88 | |
| 156.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原材料库(乳 化剂存料间) |
2022年-2042年 | 552.22 | |
| 157.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乳化剂成品库 | 2022年-2042年 | 229.90 | |
| 158.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乳化剂生产工 房 |
2022年-2042年 | 351.28 | |
| 159.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硝铵库(6 班、8班工 房) |
2022年-2042年 | 1600.00 | |
| 160.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油库(办公 室) |
2022年-2042年 | 43.14 | |
| 161.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507#成品库 (改为13#) |
2022年-2042年 | 188.66 | |
| 162.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510库房(土 建) |
2022年-2042年 | 452.83 | |
| 163.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508#库房(改 为4#) |
2022年-2042年 | 558.27 | |
| 164.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509#库房 | 2022年-2042年 | 846.68 | |
| 165.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总库(改为0# 库) |
2022年-2042年 | 182.22 |
610
|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座落位置 | 租赁用途 | 租赁期限 | 建筑面积 (㎡) |
租金 |
|---|---|---|---|---|---|---|---|
| 166.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501#库房 | 2022年-2042年 | 188.04 | |
| 167.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总库(3#) | 2022年-2042年 | 346.65 | |
| 168.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汽油库油泵房 | 2022年-2042年 | 98.75 | |
| 169.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汽油库 | 2022年-2042年 | 203.61 | |
| 170.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劳保仓库 | 2022年-2042年 | 1,916.78 | |
| 171.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总库办公室 (发货室) |
2022年-2042年 | 174.65 | |
| 172.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505库房 | 2022年-2042年 | 461.68 | |
| 173.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502库(85) | 2022年-2042年 | 170.00 | |
| 174.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511库 | 2022年-2042年 | 466.96 | |
| 175.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新仓库(0 号)(改为 12#) |
2022年-2042年 | 462.06 | |
| 176.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硝铵库 | 2022年-2042年 | 1,103.30 | |
| 177.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总库8#库(改 为6#) |
2022年-2042年 | 177.40 | |
| 178.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基建库 | 2022年-2042年 | 750.88 | |
| 179.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技术中心理化 室 |
2022年-2042年 | 371.20 | |
| 180.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炮场改造(试 | 2022年-2042年 | 26.40 |
611
|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座落位置 | 租赁用途 | 租赁期限 | 建筑面积 (㎡) |
租金 |
|---|---|---|---|---|---|---|---|
| 有限责任公司 | 理咨询有限公司 | 炮场办公室) | |||||
| 181.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成品输送廊道 | 2022年-2042年 | 563.07 | |
| 182.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仓库﹙原烘干 房) |
2022年-2042年 | 54.64 | |
| 183.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水油相制备工 房 |
2022年-2042年 | 414.94 | |
| 184.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仓库﹙原机修 房 |
2022年-2042年 | 77.50 | |
| 185.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成品输送廊道 | 2022年-2042年 | 107.01 | |
| 186.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办公楼 | 2022年-2042年 | 314.57 | |
| 187.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厕所2 | 2022年-2042年 | 41.04 | |
| 188.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混装炸药工房 | 2022年-2042年 | 605.02 | |
| 189.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重胺油生产工 房 |
2022年-2042年 | 244.04 | |
| 190.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混装炸药车车 库 |
2022年-2042年 | 254.48 | |
| 191.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电工房 | 2022年-2042年 | 449.51 | |
| 192.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仓库 | 2022年-2042年 | 247.20 | |
| 193.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总库配电房 | 2022年-2042年 | 26.78 | |
| 194.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门岗及办公室 | 2022年-2042年 | 308.63 |
612
|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座落位置 | 租赁用途 | 租赁期限 | 建筑面积 (㎡) |
租金 |
|---|---|---|---|---|---|---|---|
| 195.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杂物房 | 2022年-2042年 | 64.96 | |
| 196.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生产区总监控 室 |
2022年-2042年 | 429.02 | |
| 197.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杂物房 | 2022年-2042年 | 286.56 | |
| 198.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门岗 | 2022年-2042年 | 16.54 | |
| 199.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总库门岗 | 2022年-2042年 | 25.02 | |
| 200.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原材料仓库 | 2022年-2042年 | 1,222.10 | |
| 201.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原材料仓库 | 2022年-2042年 | 655.20 | |
| 202.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食堂后面原材 库 |
2022年-2042年 | 855.01 | |
| 203.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食堂后面原材 库 |
2022年-2042年 | 257.60 | |
| 204.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多孔硝铵库 | 2022年-2042年 | 252.89 | |
| 205.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硝钠库 | 2022年-2042年 | 252.89 | |
| 206.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纸箱生产工房 | 2022年-2042年 | 790.58 | |
| 207.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纸箱库 | 2022年-2042年 | 813.34 | |
| 208.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纸箱库 | 2022年-2042年 | 187.00 | |
| 209.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纸箱库 | 2022年-2042年 | 136.73 |
613
|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座落位置 | 租赁用途 | 租赁期限 | 建筑面积 (㎡) |
租金 |
|---|---|---|---|---|---|---|---|
| 210.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纸箱库 | 2022年-2042年 | 226.00 | |
| 211.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制箱库 | 2022年-2042年 | 510.00 | |
| 212.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纸箱库 | 2022年-2042年 | 193.75 | |
| 213.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纸箱厂办公室 | 2022年-2042年 | 71.37 | |
| 214.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基建办公室 | 2022年-2042年 | 126.48 | |
| 215.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原材料车车库 | 2022年-2042年 | 218.88 | |
| 216.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乳化剂生产工 房 |
2022年-2042年 | 307.60 | |
| 217.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成品库 | 2022年-2042年 | 216.00 | |
| 218.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原材料库 | 2022年-2042年 | 162.38 | |
| 219.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纸箱房 | 2022年-2042年 | 275.00 | |
| 220.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库房﹙生产 区﹚ |
2022年-2042年 | 159.52 | |
| 221.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乳化配电/空压 机房 |
2022年-2042年 | 36.54 | |
| 222.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洗凉房 | 2022年-2042年 | 135.00 | |
| 223.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更衣、烘干房 | 2022年-2042年 | 219.00 | |
| 224.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五班工房 | 2022年-2042年 | 111.08 |
614
|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座落位置 | 租赁用途 | 租赁期限 | 建筑面积 (㎡) |
租金 |
|---|---|---|---|---|---|---|---|
| 225.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六、七班工房 | 2022年-2042年 | 1,048.78 | |
| 226.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八班工房 | 2022年-2042年 | 566.40 | |
| 227.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八班工房 | 2022年-2042年 | 427.53 | |
| 228.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廊道 | 2022年-2042年 | 138.00 | |
| 229.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九班工房 | 2022年-2042年 | 879.30 | |
| 230.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转手库 | 2022年-2042年 | 40.18 | |
| 231.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转手库 | 2022年-2042年 | 40.18 | |
| 232.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导爆管工房 | 2022年-2042年 | 370.08 | |
| 233.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试炮场工房 | 2022年-2042年 | 42.08 | |
| 234.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打线烘干房 | 2022年-2042年 | 240.72 | |
| 235.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打线工房 | 2022年-2042年 | 170.80 | |
| 236.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廊道 | 2022年-2042年 | 194.10 | |
| 237.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导火索工房 | 2022年-2042年 | 326.16 | |
| 238.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导火索烘干房 | 2022年-2042年 | 286.50 | |
| 239.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黑火药工房 | 2022年-2042年 | 141.75 |
615
|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座落位置 | 租赁用途 | 租赁期限 | 建筑面积 (㎡) |
租金 |
|---|---|---|---|---|---|---|---|
| 240.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检验房 | 2022年-2042年 | 80.58 | |
| 241.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厕所 | 2022年-2042年 | 33.60 | |
| 242.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新导爆索工房 | 2022年-2042年 | 249.35 | |
| 243.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新导爆索工房 | 2022年-2042年 | 124.85 | |
| 244.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转手库 | 2022年-2042年 | 15.75 | |
| 245.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小包、后屋工 房 |
2022年-2042年 | 1,184.50 | |
| 246.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空压机房 | 2022年-2042年 | 48.80 | |
| 247.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厂大门口门卫 | 2022年-2042年 | 99.75 | |
| 248.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厂办公楼 | 2022年-2042年 | 2,649.42 | |
| 249.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威宇培训教室 及办公室 |
2022年-2042年 | 697.60 | |
| 250.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小车车库二楼 改招待所 |
2022年-2042年 | 587.64 | |
| 251.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办公楼卫生间 | 2022年-2042年 | 58.42 | |
| 252.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金秀县桐木镇古池村古池屯 | 消防水加压泵 房 |
2022年-2042年 | 12.96 | |
| 253.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金秀县桐木镇古池村古池屯 | 旧总库门岗 | 2022年-2042年 | 12.58 | |
| 254.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金秀县桐木镇古池村古池屯 | 材料仓库 | 2022年-2042年 | 228.48 |
616
|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座落位置 | 租赁用途 | 租赁期限 | 建筑面积 (㎡) |
租金 |
|---|---|---|---|---|---|---|---|
| 255.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金秀县桐木镇古池村古池屯 | 凉药工房 | 2022年-2042年 | 646.76 | |
| 256.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金秀县桐木镇古池村古池屯 | 凉药工房2 | 2022年-2042年 | 340.67 | |
| 257.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金秀县桐木镇古池村古池屯 | 职工宿舍2 | 2022年-2042年 | 132.80 | |
| 258.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金秀县桐木镇古池村古池屯 | 旧办公室、厨 房 |
2022年-2042年 | 36.45 | |
| 259.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金秀县桐木镇古池村古池屯 | 水泵房 | 2022年-2042年 | 28.50 | |
| 260.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金秀县桐木镇古池村古池屯 | 仓库库房 | 2022年-2042年 | 150.96 | |
| 261.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小会议室 | 2022年-2042年 | 186.12 | |
| 262.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威宇办公室 | 2022年-2042年 | 219.60 | |
| 263.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威宇办公室 | 2022年-2042年 | 109.49 | |
| 264.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运输公司车库 | 2022年-2042年 | 714.22 | |
| 265.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运输公司车库 | 2022年-2042年 | 154.35 | |
| 266.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办公室 | 2022年-2042年 | 314.68 | |
| 267.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办公室 | 2022年-2042年 | 62.64 | |
| 268.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门岗 | 2022年-2042年 | 33.97 | |
| 269.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柳州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车库 | 2022年-2042年 | 173.83 |
617
|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座落位置 | 租赁用途 | 租赁期限 | 建筑面积 (㎡) |
租金 |
|---|---|---|---|---|---|---|---|
| 270. | 柳州威宇民用爆炸物品经营有限 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广西贵港市平南县丹竹镇罗 岑村六逢冲小同一队 |
工业炸药库 | 2022年-2037年 | 72.00 | 2022- 2027年: 合计25万 元/年 2027- 2032年: 合计30万 元/年 2032- 2037年: 合计35万 元/年 |
| 271. | 柳州威宇民用爆炸物品经营有限 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广西贵港市平南县丹竹镇罗 岑村六逢冲小同一队 |
工业雷管库 | 2022年-2037年 | 54.00 | |
| 272. | 柳州威宇民用爆炸物品经营有限 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广西贵港市平南县丹竹镇罗 岑村六逢冲小同一队 |
岗哨 | 2022年-2037年 | 22.60 | |
| 273. | 柳州威宇民用爆炸物品经营有限 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广西贵港市平南县丹竹镇罗 岑村六逢冲小同一队 |
值班室 | 2022年-2037年 | 680.39 | |
| 274. | 柳州威宇民用爆炸物品经营有限 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融安县浮石镇十九洞 新村木瓜冲 |
雷管仓库 | 2022年-2037年 | 95.76 | |
| 275. | 柳州威宇民用爆炸物品经营有限 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融安县浮石镇十九洞 新村木瓜冲 |
炸药仓库 | 2022年-2037年 | 95.76 | |
| 276. | 柳州威宇民用爆炸物品经营有限 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融安县浮石镇十九洞 新村木瓜冲 |
值班室 | 2022年-2037年 | 158.12 | |
| 277. | 柳州威宇民用爆炸物品经营有限 责任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融安县浮石镇十九洞 新村木瓜冲 |
岗硝 | 2022年-2037年 | 14.70 | |
| 278. | 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程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湾丘 乡黄龙村6组27号 |
米易民爆器材 储存库 |
2022年-2042年 | 88.00 | 2022- 2027年: 合计65万 元/年 2027- 2032年: 合计70万 元/年 2032- 2037年: 合计75万 元/年 2037- 2042年: |
| 279. | 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程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倮果三 村 |
分公司办公综 合房 |
2022年-2042年 | 513.50 | |
| 280. | 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程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倮果三 村 |
爆破队、地面 站办公室 |
2022年-2042年 | 228.40 | |
| 281. | 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程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倮果三 村 |
食堂 | 2022年-2042年 | 273.00 | |
| 282. | 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程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倮果三 村 |
爆破队用工器 具房 |
2022年-2042年 | 68.00 | |
| 283. | 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程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倮果三 村 |
水泵房 | 2022年-2042年 | 52.20 | |
| 284. | 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程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湾丘 乡黄龙村6组27号 |
职工食堂 | 2022年-2042年 | 529.00 |
618
|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座落位置 | 租赁用途 | 租赁期限 | 建筑面积 (㎡) |
租金 |
|---|---|---|---|---|---|---|---|
| 285. | 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程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湾丘 乡黄龙村6组27号 |
保安室 | 2022年-2042年 | 12.25 | 合计80万 元/年 |
| 286. | 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程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湾丘 乡黄龙村6组27号 |
场外工程活动 室 |
2022年-2042年 | 195.00 | |
| 287. | 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程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湾丘 乡黄龙村6组27号 |
地面站固废间 | 2022年-2042年 | 154.00 | |
| 288. | 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程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西昌市太和镇 | 硝铵仓库 | 2022年-2042年 | 484.00 | |
| 289. | 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程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西昌市太和镇 | 办公房 | 2022年-2042年 | 392.00 | |
| 290. | 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程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西昌市太和镇 | 职工宿舍 | 2022年-2042年 | 392.00 | |
| 291. | 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程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西昌市太和镇 | 食堂 | 2022年-2042年 | 108.00 | |
| 292. | 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程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西昌市太和镇 | 门卫室(值班 室) |
2022年-2042年 | 35.00 | |
| 293. | 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程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西昌市太和镇 | 材料库 | 2022年-2042年 | 225.00 | |
| 294. | 葛洲坝易普力湖南二化民爆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石门县楚江镇荷花社区居委 会白云路141号 |
101硝酸铵库 | 2022年-2042年 | 695.61 | 2022- 2027年: 合计65万 元/年 2027- 2032年: 合计70万 元/年 2032- 2037年: 合计75万 元/年 |
| 295. | 葛洲坝易普力湖南二化民爆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石门县楚江镇荷花社区居委 会白云路141号 |
102制药工房 | 2022年-2042年 | 833.00 | |
| 296. | 葛洲坝易普力湖南二化民爆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石门县楚江镇荷花社区居委 会白云路141号 |
103装药包装 工房 |
2022年-2042年 | 582.00 | |
| 297. | 葛洲坝易普力湖南二化民爆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石门县楚江镇荷花社区居委 会白云路141号 |
控制室 | 2022年-2042年 | 57.42 | |
| 298. | 葛洲坝易普力湖南二化民爆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石门县楚江镇荷花社区居委 会白云路141号 |
厕所 | 2022年-2042年 | 48.00 | |
| 299. | 葛洲坝易普力湖南二化民爆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石门县楚江镇荷花社区居委 会白云路141号 |
卷管工房 | 2022年-2042年 | 1,448.10 |
619
|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座落位置 | 租赁用途 | 租赁期限 | 建筑面积 (㎡) |
租金 |
|---|---|---|---|---|---|---|---|
| 300. | 葛洲坝易普力湖南二化民爆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石门县楚江镇荷花社区居委 会白云路141号 |
乳化锅炉房 | 2022年-2042年 | 168.92 | 2037- 2042年: 合计80万 元/年 |
| 301. | 葛洲坝易普力湖南二化民爆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石门县楚江镇荷花社区居委 会白云路141号 |
维修工房 | 2022年-2042年 | 253.08 | |
| 302. | 葛洲坝易普力湖南二化民爆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石门县楚江镇荷花社区居委 会白云路141号 |
301制药装药 工房 |
2022年-2042年 | 656.00 | |
| 303. | 葛洲坝易普力湖南二化民爆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石门县楚江镇荷花社区居委 会白云路141号 |
302包装工房 | 2022年-2042年 | 504.00 | |
| 304. | 葛洲坝易普力湖南二化民爆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石门县楚江镇荷花社区居委 会白云路141号 |
木粉工房 | 2022年-2042年 | 289.28 | |
| 305. | 葛洲坝易普力湖南二化民爆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石门县楚江镇荷花社区居委 会白云路141号 |
车间办公楼 | 2022年-2042年 | 831.60 | |
| 306. | 葛洲坝易普力湖南二化民爆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石门县楚江镇荷花社区居委 会白云路141号 |
车间新食堂 | 2022年-2042年 | 207.90 | |
| 307. | 葛洲坝易普力湖南二化民爆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石门县楚江镇荷花社区居委 会白云路141号 |
五金仓库 | 2022年-2042年 | 1,152.58 | |
| 308. | 葛洲坝易普力湖南二化民爆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石门县楚江镇荷花社区居委 会白云路141号 |
燃气锅炉房 | 2022年-2042年 | 118.56 | |
| 309.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股份 有限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重庆市合川区双凤镇保合村 3组 |
值班室 | 2022年-2042年 | 261.12 | 2022- 2032年: 合计55万 元/年 2032- 2042年: 合计60万 元/年 |
| 310.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股份 有限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垫江县桂阳街道办事处群山 村 |
1#炸药库 | 2022年-2042年 | 485.00 | |
| 311.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股份 有限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垫江县桂阳街道办事处群山 村 |
2#炸药库 | 2022年-2042年 | 485.00 | |
| 312.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股份 有限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垫江县桂阳街道办事处群山 村 |
黑火药库 | 2022年-2042年 | 65.80 | |
| 313.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股份 有限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垫江县桂阳街道办事处群山 村 |
雷管库 | 2022年-2042年 | 45.00 | |
| 314.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股份 有限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垫江县桂阳街道办事处群山 村 |
值班室 | 2022年-2042年 | 105.00 |
620
|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座落位置 | 租赁用途 | 租赁期限 | 建筑面积 (㎡) |
租金 |
|---|---|---|---|---|---|---|---|
| 315.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股份 有限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垫江县桂阳街道办事处群山 村 |
办公楼 | 2022年-2042年 | 1,655.08 | |
| 316.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股份 有限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垫江县桂阳街道办事处群山 村 |
乳化车间新修 厕所 |
2022年-2042年 | 59.60 | |
| 317.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股份 有限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垫江县桂阳街道办事处群山 村 |
硝酸铵库 | 2022年-2042年 | 138.00 | |
| 318.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股份 有限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垫江县桂阳街道办事处群山 村 |
油相材料库 | 2022年-2042年 | 285.00 | |
| 319.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股份 有限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垫江县桂阳街道办事处群山 村 |
膨化纸管工房 | 2022年-2042年 | 754.00 | |
| 320.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股份 有限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垫江县桂阳街道办事处群山 村 |
理化室 | 2022年-2042年 | 120.00 | |
| 321.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股份 有限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垫江县桂阳街道办事处群山 村 |
控制室 | 2022年-2042年 | 48.00 | |
| 322.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股份 有限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垫江县桂阳街道办事处群山 村 |
车间食堂 | 2022年-2042年 | 248.00 | |
| 323.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股份 有限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垫江县桂阳街道办事处群山 村 |
乳化包装工房 | 2022年-2042年 | 614.00 | |
| 324.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股份 有限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垫江县桂阳街道办事处群山 村 |
乳化装药工房 | 2022年-2042年 | 418.00 | |
| 325.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股份 有限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垫江县桂阳街道办事处群山 村 |
乳化制药工房 | 2022年-2042年 | 418.00 | |
| 326.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股份 有限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垫江县桂阳街道办事处群山 村 |
乳化油相工房 | 2022年-2042年 | 165.00 | |
| 327.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股份 有限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垫江县桂阳街道办事处群山 村 |
车间监控中心 | 2022年-2042年 | 48.00 | |
| 328. | 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小溪塔街办陈埫坪村四组 | 乳化浴室 | 2022年-2037年 | 182.00 | 2022- 2027年: 合计30万 元/年 |
| 329. | 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小溪塔街办陈埫坪村四组 | 乳化厕所 | 2022年-2037年 | 33.66 |
621
|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座落位置 | 租赁用途 | 租赁期限 | 建筑面积 (㎡) |
租金 |
|---|---|---|---|---|---|---|---|
| 330. | 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小溪塔街办陈埫坪村四组 | 纸箱车间建筑 | 2022年-2037年 | 860.00 | 2027- 2032年: 合计40万 元/年 2032- 2037年: 合计50万 元/年 |
| 331. | 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小溪塔街办陈埫坪村四组 | 纸箱仓库 | 2022年-2037年 | 240.00 | |
| 332. | 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小溪塔街办陈埫坪村四组 | 搬运宿舍 | 2022年-2037年 | 60.00 | |
| 333. | 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小溪塔街办陈埫坪村四组 | 质检楼 | 2022年-2037年 | 400.00 | |
| 334. | 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小溪塔街办陈埫坪村四组 | 纸管工房 | 2022年-2037年 | 320.00 | |
| 335. | 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小溪塔街办陈埫坪村四组 | 乳化剂仓库 | 2022年-2037年 | 300.00 | |
| 336. | 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小溪塔街办陈埫坪村四组 | 乳化剂厂房 | 2022年-2037年 | 450.00 | |
| 337. | 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小溪塔街办陈埫坪村四组 | 102控制室 | 2022年-2037年 | 40.00 | |
| 338. | 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小溪塔街办陈埫坪村四组 | 乳化新线厕所 | 2022年-2037年 | 20.00 | |
| 339. | 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小溪塔街道陈埫坪村四组 | 新锅炉房 | 2022年-2037年 | 321.14 | |
| 340. | 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小溪塔街办陈淌坪村四组 | 厕所(成品仓 库) |
2022年-2037年 | 12.00 | |
| 341. | 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小溪塔街办陈淌坪村四组 | 厕所(207配 电房) |
2022年-2037年 | 40.00 | |
| 342. | 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小溪塔街办陈淌坪村四组 | 厕所(205维 修房) |
2022年-2037年 | 15.00 | |
| 343. | 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小溪塔街办陈淌坪村四组 | 厕所(膨化工 厂房前) |
2022年-2037年 | 37.80 | |
| 344. | 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小溪塔街办陈淌坪村四组 | 切纸工房(质 检楼前) |
2022年-2037年 | 190.00 |
622
|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座落位置 | 租赁用途 | 租赁期限 | 建筑面积 (㎡) |
租金 |
|---|---|---|---|---|---|---|---|
| 345. | 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小溪塔街办陈淌坪村四组 | 老控制房(防 腐化工厂)前 |
2022年-2037年 | 53.90 | |
| 346. | 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小溪塔街办陈淌坪村四组 | 党员活动中心 | 2022年-2037年 | 160.20 | |
| 347. | 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小溪塔街办陈淌坪村四组 | 慈馨庭车库 | 2022年-2037年 | 66.00 | |
| 348. | 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小溪塔街办陈淌坪村四组 | 绿萝路车库 | 2022年-2037年 | 22.00 | |
| 349. | 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小溪塔街办云盘路47号 | 云盘路47号第- 1层 |
2022年-2037年 | 115.89 | |
| 350. | 常德市昌泰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 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桃源县陬市镇畲田村 | 仓库值班室 | 2022年-2037年 | 60.00 | 2022- 2027年: 合计25万 元/年 2027- 2037年: 合计30万 元/年 |
| 351. | 常德市昌泰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 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鼎城区石板滩镇莲花堰社区 李家塝组 |
值班室 | 2022年-2037年 | 147.87 | |
| 352. | 常德市昌泰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 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鼎城区石板滩镇莲花堰社区 李家塝组 |
101库 | 2022年-2037年 | 113.80 | |
| 353. | 常德市昌泰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 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鼎城区石板滩镇莲花堰社区 李家塝组 |
102库 | 2022年-2037年 | 58.00 | |
| 354. | 常德市昌泰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 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鼎城区石板滩镇莲花堰社区 李家塝组 |
103库 | 2022年-2037年 | 58.00 | |
| 355. | 常德市昌泰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 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临澧县修梅镇七重堰社区 | 值班室 | 2022年-2037年 | 21.00 | |
| 356. | 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破工程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奇台将军庙分公司地面站 | 发电机房 | 2022-2027 | 24.00 | 合计7万 元/年 |
| 357. | 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破工程有限 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奇台分公司 | 加油机房、油 泵房 |
2022-2027 | 40.00 |
623
附表1-5 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境内土地使用权
| 序号 | 产权证编号 |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坐落 | 土地用途 | 土地性质 | 土地面积 | 他项权利 |
|---|---|---|---|---|---|---|---|
| 1. | 301D房地证2009字第00052 号 |
葛洲坝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注1) |
万州区天城镇黄坪村6、7、8社 | 工业用地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170,080.66 | 无 |
| 2. | 川(2020)彭州市不动产权 第0020124号(注2)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 有限公司 |
龙门山镇中坝村1组37号1栋1层、2 栋1层、3栋1层、4栋1层 |
工业用地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12,190.00 | 无 |
| 3. | 川(2020)彭州市不动产权 第0020121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 有限公司 |
龙门山镇中坝村1组37号7栋1-2层、 8栋1-2层、9栋1层、10栋1层 |
工业用地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48,974.30 | 无 |
| 4. | 川(2020)彭州市不动产权 第0020120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 有限公司 |
龙门山镇中坝村1组37号101栋1 层、102栋1层 |
工业用地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34,644.17 | 无 |
| 5. | 渝(2021)江北区不动产权 第000202978号、渝 (2021)江北区不动产权第 000203054号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 有限公司 |
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一村78号第2层 24、25号车位,第18层 |
其他商服用 地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2,510.00 | 无 |
| 6.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 权第000220177号等(注 3)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 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2号 | 商务金融用 地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1,125.50 | 无 |
| 7. | 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 权第000220187号等(注 4)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 有限公司 |
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2号 | 商务金融用 地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29,114.70 | 无 |
| 8. | 米国用(2009)第9294号 | 乌鲁木齐市民用爆破器材专 卖有限公司 |
米泉市胜利西路 | 商业用地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840.00 | 无 |
| 9. | 米国用(2010)第10460号 | 乌鲁木齐市民用爆破器材专 卖有限公司 |
化工工业园区 | 工业用地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33,097.50 | 无 |
| 10. | 乌国用(2014)第12902号 | 乌鲁木齐市民用爆破器材专 卖有限公司 |
米东区铁厂沟镇八家户村 | 工业用地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36,182.08 | 无 |
| 11. | 吉国用(2014)第129号 | 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破工程 有限公司 |
准东五彩湾地区(吉木萨尔县境 内) |
工业用地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200,000.00 | 无 |
| 12. | 奇土国用(2014)第048号 | 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破工程 有限公司 |
奇台县北山 | 工业用地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93,652.00 | 无 |
624
| 序号 | 产权证编号 |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坐落 | 土地用途 | 土地性质 | 土地面积 | 他项权利 |
|---|---|---|---|---|---|---|---|
| 13. | 新(2022)托克逊县不动产 权第0001234号 |
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破工程 有限公司 |
托克逊县103省道56公里处西侧 | 工业用地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66,667.00 | 无 |
| 14. | 塔土国用(2013)第024号 | 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破工程 有限公司 |
塔什库尔干县达布达尔乡 | 工业用地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20,212.00 | 无 |
| 15. | 新(2018)乌鲁木齐市不动 产权第0080399号、新 (2018)乌鲁木齐市不动产 权第0080406号、新 (2018)乌鲁木齐市不动产 权第0080412号 |
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破工程 有限公司 |
乌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 区)阳澄湖路98号能建大厦 |
商务金融用 地、其他商 服用地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11,158.07 | 无 |
| 16. | 米国用(2013)第0103号 | 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程 有限公司米易分公司 |
米易县湾丘彝族乡A9-10地块 | 商务金融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9,698.96 | 无 |
| 17. | 川(2016)米易县不动产权 第0000137号 |
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程 有限公司米易分公司 |
米易县湾丘彝族乡黄龙村六组27号 等9处 |
工业用地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26,280.00 | 无 |
| 18. | 川(2021)米易县不动产权 第0005465号 |
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程 有限公司米易分公司 |
米易县白马工业园区白马功能区上 半坡片区2020-12-01号 |
仓储用地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24,418.30 | 无 |
| 19. | 川(2020)攀枝花市不动产 权第0017486号 |
葛洲坝易普力四川爆破工程 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
东区高粱坪 | 工业用地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36,718.89 | 无 |
| 20. | 石国用(2010)第87号 | 葛洲坝易普力湖南二化民爆 有限公司 |
石门县楚江镇二天门社区居委会 | 工业用地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1,642.00 | 无 |
| 21. | 石国用(2011变)第185号 | 葛洲坝易普力湖南二化民爆 有限公司 |
石门县楚江镇白云路141号 | 工业用地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12,186.00 | 无 |
| 22. | 石国用(2011变)第186号 | 葛洲坝易普力湖南二化民爆 有限公司 |
石门县楚江镇白云路141号 | 工业用地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607.00 | 无 |
| 23. | 石国用(2011变)第187号 | 葛洲坝易普力湖南二化民爆 有限公司 |
石门县楚江镇白云路141号 | 工业用地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77,393.00 | 无 |
| 24. | 石国用(2011变)第188号 | 葛洲坝易普力湖南二化民爆 有限公司 |
石门县楚江镇二天门社区居委会三 组 |
工业用地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8,827.00 | 无 |
| 25. | 石国用(2011变)第189号 | 葛洲坝易普力湖南二化民爆 有限公司 |
石门县楚江镇白云路141号 | 工业用地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30,893.00 | 无 |
625
| 序号 | 产权证编号 |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坐落 | 土地用途 | 土地性质 | 土地面积 | 他项权利 |
|---|---|---|---|---|---|---|---|
| 26. | 石国用(2011变)第190号 | 葛洲坝易普力湖南二化民爆 有限公司 |
石门县楚江镇白云路141号 | 仓储用地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1,140.00 | 无 |
| 27. | 常国用(2016)商第4002号 | 葛洲坝易普力湖南二化民爆 有限公司 |
武陵区滨湖路中德广场16楼1-6号 | 办公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68.16 | 无 |
| 28. | 慈国用(2008)第174号 | 慈利县二化民爆器材专营有 限公司 |
零阳镇民和村、仁和村 | 工矿仓储用 地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9,715.90 | 无 |
| 29. | 桃国用(2013)第0282号 | 桃江县二化民爆器材有限公 司 |
桃江县浮邱山乡人形山村 | 仓储用地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7,998.00 | 无 |
| 30. | 湘(2018)临澧县不动产权 第0000028号、湘(2018) 临澧县不动产权第0000030 号 |
常德市昌泰民爆器材有限责 任公司 |
临澧县修梅镇七重堰社区 | 仓储用地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8,434.91 | 无 |
| 31. | 湘(2017)桃源县不动产权 第0002729号 |
常德市昌泰民爆器材有限责 任公司 |
桃源县漳江镇义丰坊居委会 | 商住综合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591.04 | 无 |
| 32. | 湘(2017)桃源县不动产权 第0002728号 |
常德市昌泰民爆器材有限责 任公司 |
桃源县漳江镇漳江南路民爆公司综 合楼101、201室 |
商住综合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362.79 | 无 |
| 33. | 湘(2017)桃源县不动产权 第0002727号 |
常德市昌泰民爆器材有限责 任公司 |
桃源县畬田村桃源县二化民用爆破 器材有限公司2号仓库等 |
工业用地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3,521.70 | 无 |
| 34. | 宜市夷陵国用(2012)第 0200040300号 |
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 有限公司 |
夷陵区小溪塔马兰路75号 | 商务金融用 地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307.25 | 无 |
| 35. | 宜市夷陵国用(2010)第 204209027号 |
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 有限公司 |
夷陵区小溪塔街道陈埫坪村二组 | 仓储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112.93 | 无 |
| 36. | 宜市夷陵国用(2010)第 204209026号 |
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 有限公司 |
夷陵区小溪塔街道陈埫坪村二组 | 仓储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3,375.52 | 无 |
| 37. | 宜市夷陵国用(2010)第 204209056号 |
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 有限公司 |
夷陵区小溪塔街道陈埫坪村四组 | 工业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141,770.00 | 无 |
| 38. | 宜市夷陵国用(2010)第 204209055号 |
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 有限公司 |
夷陵区小溪塔街道陈埫坪村四组 | 科教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592.50 | 无 |
| 39. | 宜市夷陵国用(2010)第 5060200030046001号 |
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 有限公司 |
夷陵区小溪塔街道云盘路47号 | 城镇住宅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462.22 | 无 |
626
| 序号 | 产权证编号 |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坐落 | 土地用途 | 土地性质 | 土地面积 | 他项权利 |
|---|---|---|---|---|---|---|---|
| 40. | 渝(2017)垫江县不动产权 第000035804号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 股份有限公司 |
垫江县桂阳街道群山村4组180号 | 工业用地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31,455.80 | 无 |
| 41. | 渝(2017)垫江县不动产权 第000035936号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 股份有限公司 |
垫江县桂阳街道群山村3组125号 | 工业用地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35,000.20 | 无 |
| 42. | 渝(2021)垫江县不动产权 第001230848号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 股份有限公司 |
垫江县桂溪镇大塘村2组 | 仓储用地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660.00 | 无 |
| 43. | 渝(2021)垫江县不动产权 第001183807号渝(2021) 垫江县不动产权第 001183749号、渝(2021) 垫江县不动产权第 001183681号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 股份有限公司 |
垫江县桂溪镇大塘村2组 | 仓储用地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6,400.00 | 无 |
| 44. | 204房地证2012字第07431号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 股份有限公司合川分公司 |
合川区合办处交通街利川火工库 | 仓储用地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5,436.00 | 无 |
| 45. | 204房地证2012字第07430号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 股份有限公司合川分公司 |
合川区南办处书院巷24号左 | 仓储用地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1,810.00 | 无 |
| 46. | 渝(2017)合川区不动产权 第000946243号、渝 (2017)合川区不动产权第 000971291号、渝(2017) 合川区不动产权第 001021501号、渝(2017) 合川区不动产权第00973505 号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 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合川区双凤镇保合村三组 138号1幢 |
仓储用地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2,945.00 | 无 |
| 47. | 305房地证2012字第02900号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 股份有限公司 |
垫江县桂溪镇人民东路327号-329号 | 综合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1,300.00 | 无 |
| 48. | 305房地证2012字第02899号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 股份有限公司 |
垫江县桂溪镇桂西大道政协八四厂 综合楼C栋第1、2层 |
商服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127.46 | 无 |
| 49. | 305房地证2012字第02897号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 股份有限公司 |
垫江县桂溪镇桂西大道政协八四厂 综合楼C、F栋第一层 |
商服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210.82 | 无 |
627
| 序号 | 产权证编号 |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坐落 | 土地用途 | 土地性质 | 土地面积 | 他项权利 |
|---|---|---|---|---|---|---|---|
| 50. | 204房地证2012字第07429号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 股份有限公司合川分公司 |
合川区合办处合州市场好吃街66号 | 商住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339.00 | 无 |
| 51. | 渝(2016)合川区不动产权 第000068470号、渝 (2016)合川区不动产权第 000068266号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 股份有限公司合川分公司 |
合川区南办处南津街499号17栋11 - 3 |
其他商服用 地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34,337.00 | 无 |
| 52. | 渝(2021)垫江县不动产权 第001171921号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 股份有限公司 |
垫江县桂溪镇东方花园F座 | 其他商服用 地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1,808.00 | 无 |
| 53. | 渝(2021)垫江县不动产权 第001172156号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 股份有限公司 |
垫江县桂溪镇工农路31号(现工农 南路220号至234号) |
其他商服用 地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544.00 | 无 |
| 54. | 渝(2021)垫江县不动产权 第001184982号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 股份有限公司 |
垫江县桂溪镇东正街2号(现东街 220号) |
其他商服用 地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44.55 | 无 |
| 55. | 302房地证2009字第02059号 | 重庆市黔江区兰溪河民用爆 破器材有限公司 |
黔江区城东办事处新华大道中段 (中央大街)A幢总层数18房号13 |
商服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61.13 | 无 |
| 56. | 渝(2022)黔江区不动产权 第000183007号 |
重庆市黔江区兰溪河民用爆 破器材有限公司 |
重庆市黔江区城东街道河街10号 | 商业服务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4.46 | 无 |
| 57. | 渝(2022)黔江区不动产权 第000183740号 |
重庆市黔江区兰溪河民用爆 破器材有限公司 |
重庆市黔江区城东街道河街4号 | 商业服务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5.94 | 无 |
| 58. | 渝(2022)黔江区不动产权 第000183270号 |
重庆市黔江区兰溪河民用爆 破器材有限公司 |
重庆市黔江区城东街道丹兴路111 号 |
商业服务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4.32 | 无 |
| 59. | 渝(2022)黔江区不动产权 第000182355号 |
重庆市黔江区兰溪河民用爆 破器材有限公司 |
重庆市黔江区城东街道河街12号2-1 | 城镇住宅用 地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17.78 | 无 |
| 60. | 渝(2022)黔江区不动产权 第000183596号 |
重庆市黔江区兰溪河民用爆 破器材有限公司 |
重庆市黔江区城东街道河街12号2-3 | 城镇住宅用 地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19.30 | 无 |
| 61. | 桂(2021)柳州市不动产权 第0035192号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工业用地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2,145.10 | 无 |
| 62. | 桂(2021)柳州市不动产权 第0035193号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柳州市柳长路20号 | 工业用地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14,846.70 | 无 |
| 63. | 桂(2021)兴安县不动产权 第0000638号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兴安分公司 |
兴安县兴安镇自治村委狮子坪 | 工业用地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70,411.00 | 无 |
628
| 序号 | 产权证编号 |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坐落 | 土地用途 | 土地性质 | 土地面积 | 他项权利 |
|---|---|---|---|---|---|---|---|
| 64. | 桂(2021)兴安县不动产权 第0001291号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兴安分公司 |
兴安县兴安镇自治村委鸡扒山等6 处 |
工业用地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48,890.00 | 无 |
| 65. | 桂(2021)兴安县不动产权 第0001016号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兴安分公司 |
兴安县兴安镇南源村等13处 | 仓储用地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32,375.65 | 无 |
| 66. | 桂(2021)兴安县不动产权 第0001134号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兴安分公司 |
兴安县兴安镇自治村委等32处 | 工业用地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102,307.73 | 无 |
| 67. | 桂(2021)兴安县不动产权 第0001005号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兴安分公司 |
兴安县兴安镇自治村狮子坪 | 工业用地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15,512.95 | 无 |
| 68. | 桂(2021)环江县不动产权 第0007721号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 公司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桥东路 271号 |
城镇住宅用 地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113.00 | 无 |
| 69.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不动产权 第0006105号、罗城仫佬族 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6106 号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 公司 |
罗城县东门镇中石村(原呼略矿炸 药库) |
工业用地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20,109.00 | 无 |
| 70. | 桂(2021)三江侗族自治县 不动产权第0007947号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 公司 |
三江县斗江镇斗江村大办屯三双冲 | 仓储用地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4,700.00 | 无 |
| 71. | 桂(2021)金秀县不动产权 第0005012号等(注5)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金秀县桐木镇古池村古池屯威奇化 工公司质检室1 |
工业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162,658.70 | 无 |
| 72. | 桂(2021)金秀县不动产权 第0004696号 |
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
金秀县桐木镇古池村古池屯 | 工业用地 |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 |
15,958.40 | 无 |
| 73. | 桂(2022)上思县不动产权 第0004384号 |
柳州威宇民用爆炸物品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 |
上思县叫安镇叫安村婆江组 | 仓储用地 | 集体建设土地 | 9,993.03 | 无 |
注1:该名称为历史曾用名,尚待更名为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注2:原为川(2019)彭州市不动产权第0006762号,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11日止。
注3:指附表1-1中序号第3至42项不动产权证书,其共用宗地面积为1,125.50平方米的土地。
注4:指附表1-1中序号第43至144项不动产权证书,其共用宗地面积为29,114.70平方米的土地。
注5:指附表1-1中序号第280至322项不动产权证书,其共用宗地面积为162,658.70平方米的土地。
629
附表1-6 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租赁使用的境内土地使用权
| 序号 | 出租人 | 承租人 | 宗地坐落 | 土地类型 | 租赁到期日 | 土地面积(㎡) | 实际用途 |
|---|---|---|---|---|---|---|---|
| 1. | 昌吉州国土资源局准 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 局 |
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破工程 有限公司奇台将军庙分公司 |
准东开发区红沙泉 | 国有未利用地 | 2022.06.15 | 15,333.00 | 临时民用爆炸物品 储存设施、临时便 道 |
| 2. | 昌吉州国土资源局准 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 局 |
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破工程 有限公司准东分公司 |
准东开发区五彩湾一 号矿区 |
国有未利用地 | 2022.06.01 | 18,667.00 | |
| 3. | 哈密市自然资源局伊 州分局 |
葛洲坝易普力新疆爆破工程 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 |
大南湖矿区西区国投 哈密能源公司东侧 |
国有建设用地 | 2026.07.21 | 8,000.00 | 现场混装多孔粒状 铵油炸药生产系统 建设项目 |
| 4. | 合川区双凤镇保合村 三社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 股份有限公司合川分公司 |
保合村三社 | 集体土地 | 2064.04.30 | 6,220.00 | 防火隔离带 |
| 5. | 合川区双凤镇保合村 三社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 股份有限公司合川分公司 |
保合村三社 | 集体土地 | 2024.09.30 | 21,583.33 | 仓库、值班室及附 属设施 |
| 6. | 邱玖全、邱和祥等5人 | 重庆市黔江区兰溪河民用爆 破器材有限公司 |
后沟村四组 | 集体土地 | 长期 | 5,950.00 | 仓库 |
| 7. | 后沟村四组 | 重庆市黔江区兰溪河民用爆 破器材有限公司 |
后沟村四组 | 集体土地 (荒山 ) |
长期 | 2,024.66 | 进场公路、围墙内 土地 |
| 8. | 澧县王家厂长乐村民 委员会 |
澧县民用爆炸物品专营公司 (注1) |
王家厂长乐村 | 集体土地 | 2033.04.02 | 2,533.33 | 仓库 |
| 9. | 重庆市丰都县建典水 泥有限公司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 有限公司丰都项目部 |
丰都湛普镇世坪村 | 划拨土地 | 2032.02.28 | 19,193.33 | 现场混装乳化铵油 炸药生产系统 |
| 10. | 环江县思恩镇文化村 巴盘屯 |
河池市六方民用爆炸物品有 限责任公司环江分公司(注 2) |
广西环江县思恩镇文 化村巴盘屯 |
集体土地 | 2028.09.01 | 13,333.33 | 仓库 |
| 11. | 广西上思县物资公司 | 防城港市吉安民用爆破器材 有限公司上思分公司 |
广西上思县思阳镇派 立屯 |
划拨土地 | 2028.01.01 | 6,666.00 | 仓库 |
| 12. | 钟天祥、钟戊亮、钟 成林、钟成吉、钟冬 有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 公司贺州分公司 |
贺州市望高镇立头村 冲肚岩 |
集体土地 | 2042.12.31 | 1,000.00 | 仓库及附属设施 |
630
| 序号 | 出租人 | 承租人 | 宗地坐落 | 土地类型 | 租赁到期日 | 土地面积(㎡) | 实际用途 |
|---|---|---|---|---|---|---|---|
| 13. | 融安县浮石镇桥头村 村民(莫大义等23 户) |
柳州威宇民用爆炸物品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融安分公司 |
融安县浮石镇十九洞 新村木瓜冲 |
集体土地 | 2047.05.12 | 4,735.00 | 仓库 |
| 14. | 蓝建瑞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 公司河池分公司 |
广西河池环江福龙村 下社屯 |
集体土地 | 2026.08.15 | 3,333.35 | 仓库、值班室及宿 舍 |
| 15. | 平南县罗岑村村委会 许景宁等18名村民 |
贵港市港安民用爆炸物品有 限公司平南分公司(注3) |
广西平南县丹竹镇罗 岑村六缝冲 |
集体土地 (林地) |
2032.03.13 | 14,684.07 | 仓库 |
| 16. | 许开坚 | 贵港市港安民用爆炸物品有 限公司平南分公司 |
广西平南县丹竹镇罗 岑村六缝冲 |
集体土地 (林地) |
2032.03.16 | 3,000.00 | 仓库 |
| 17. | 柳城县沙埔镇大安村 民委曾家屯村民曾东 明 |
柳州市融江民用爆破器材有 限责任公司柳城分公司 |
广西柳州柳城县沙埔 镇大安村老虎山坳 |
集体土地 | 2029.08.31 | 6,666.67 | 仓库、值班室、岗 楼 |
| 18. | 覃善义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 公司鹿寨分公司 |
广西柳州鹿寨石路村 龙旦屯四季岭 |
集体土地 (林地) |
2031.06.24 | 2,313.33 | 雷管库 |
| 19. | 覃家新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 公司鹿寨分公司 |
广西柳州鹿寨石路村 龙旦屯四季岭 |
集体土地 (林地) |
2031.06.24 | 6,666.67 | 炸药库 |
| 20. | 覃志安 | 柳州威宇民用爆炸物品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鹿寨分公司 |
广西柳州鹿寨石路村 龙旦屯四季岭 |
集体土地 (林地) |
2029.03.31 | 8,000.00 | 仓库 |
| 21. | 韦双和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 公司鹿寨分公司 |
广西柳州鹿寨石路村 龙旦屯四季岭 |
集体土地 (林地) |
2031.06.24 | 1,937.20 | 岗哨、值班室、消 防水池等附属工程 |
| 22. | 防城镇冲捻村扫把坜 组 |
防城港市吉安民用爆破器材 有限公司防城分公司(注4) |
防城港市防城镇冲捻 村扫把坜组 |
集体土地 | 2039.01.15 | 6,666.67 | 仓库、值班室、宿 舍办公室 |
| 23. | 防城港市港口区光坡 镇中间坪村民委员会 |
防城港市吉安民用爆破器材 有限公司港口分公司(注5) |
港口区光坡镇中间坪 村朝阳组关草岭 |
集体土地 | 2030.03.17 | 5,333.33 | 炸药雷管仓库 |
| 24. | 桂平市国营金田林场 | 柳州威宇民用爆炸物品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桂平西山分公 司 |
桂平市西山镇金田林 场大湾肚分场 |
林地 | 2044.02.30 | 13,333.40 | 仓库、办公楼等 |
| 25. | 许元峰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 公司大新分公司 |
广西崇左市大新县全 茗镇全茗社区巴林村 |
集体土地 | 2039.08.01 | 16,666.75 | 仓库 |
| 26. | 邹瑜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 公司贺州分公司 |
贺州市望高镇立头村 冲肚岩 |
集体土地 | 2042.12.31 | 100 | 办公楼 |
631
| 序号 | 出租人 | 承租人 | 宗地坐落 | 土地类型 | 租赁到期日 | 土地面积(㎡) | 实际用途 |
|---|---|---|---|---|---|---|---|
| 27. | 柳州市柳江区物资总 公司 |
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 公司柳江分公司 |
柳江区进德镇龙新村 拉羊屯弄口 |
集体土地 | 2022.12.10 | 13,580 | 民爆仓库及附属设 施 |
| 28. | 葛洲坝易普力(重 庆)企业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 有限公司 |
万州区天城镇高寨村 7、8社 |
划拨 | 2037.12.31 | 9,499.00 | 安全距离 |
| 29. | 葛洲坝易普力(重 庆)企业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 有限公司 |
万州区天城镇高寨村 7、8社 |
划拨 | 2037.12.31 | 53,590.00 | 洞库 |
| 30. | 葛洲坝易普力(重 庆)企业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 有限公司 |
万州区天城镇黄坪村 6、7、8社 |
划拨 | 2037.12.31 | 154,965.00 | 安全距离 |
| 31. | 葛洲坝易普力(重 庆)企业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 |
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 有限公司 |
夷陵区小溪塔云盘路 47号 |
划拨 | 2037.12.31 | 27.59 | 城镇住宅用地 |
| 32. | 葛洲坝易普力(重 庆)企业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 |
常德市昌泰民爆器材有限责 任公司 |
桃源县陬市镇畲田村 | 划拨 | 2037.12.31 | 30,090.00 | 工业、仓储用地 |
注 1:澧县民用爆炸物品专营公司现已更名为“澧县二化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注 2:河池市六方民用爆炸物品有限责任公司环江分公司已注销,目前相关租赁土地实际使用人为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注 3:贵港市港安民用爆炸物品有限公司平南分公司已注销,目前相关租赁土地实际使用人为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注 4:防城港市吉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防城分公司已注销,目前相关租赁土地实际使用人为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注 5:防城港市吉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港口分公司已注销,目前相关租赁土地实际使用人为柳州威宇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注 6: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第 1 项、第 2 项正在办理续租。
632
附表1-7 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境内专利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许可使用 情况 |
质押情况 | 许可期限 |
|---|---|---|---|---|---|---|---|---|---|
| 1. | 易普力 | 膨化硝铵炸药混药装置 | 发明 | ZL201010223222.1 | 2010/7/9 | 2012/6/27 | 无 | 无 | 20年 |
| 2. | 易普力 | 确定台阶爆破炸药单耗的方法 | 发明 | ZL201010601065.3 | 2010/12/23 | 2013/1/2 | 无 | 无 | 20年 |
| 3. | 易普力 | 膨化硝铵炸药生产线防金属进 入混药器总成 |
实用新型 | ZL201220143352.9 | 2012/4/6 | 2013/1/2 | 无 | 无 | 10年 |
| 4. | 易普力 | 现场混装炸药车监控装置及监 控方法 |
发明 | ZL201110155615.8 | 2011/6/10 | 2013/3/13 | 无 | 无 | 20年 |
| 5. | 易普力 | 一种乳化炸药混装车用敏化装 置 |
发明 | ZL201110223668.9 | 2011/8/5 | 2013/3/13 | 无 | 无 | 20年 |
| 6. | 易普力 | 适用于地下工程的乳化炸药现 场混拌机 |
实用新型 | ZL201220623601.4 | 2012/11/22 | 2013/4/24 | 无 | 无 | 10年 |
| 7. | 易普力 | 皮带式输药软管送管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320063328.9 | 2013/2/4 | 2013/7/17 | 无 | 无 | 10年 |
| 8. | 易普力 | 皮带式输药软管送/退管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320063497.2 | 2013/2/4 | 2013/7/17 | 无 | 无 | 10年 |
| 9. | 易普力 | 乳化炸药装药车用盘管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320063326.X | 2013/2/4 | 2013/7/17 | 无 | 无 | 10年 |
| 10. | 易普力 | 链条式输药软管送管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320063330.6 | 2013/2/4 | 2013/7/17 | 无 | 无 | 10年 |
| 11. | 易普力 | 同步带式输药软管送管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320063483.0 | 2013/2/4 | 2013/7/17 | 无 | 无 | 10年 |
| 12. | 易普力 | 防漏炮孔结构 | 实用新型 | ZL201320023252.7 | 2013/1/17 | 2013/7/31 | 无 | 无 | 10年 |
| 13. | 易普力 | 多功能现场混装炸药车 | 实用新型 | ZL201320010528.8 | 2013/1/9 | 2013/8/14 | 无 | 无 | 10年 |
| 14. | 易普力 | 可识别炮孔位置的数码电子雷 管起爆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1320106720.7 | 2013/3/8 | 2013/9/25 | 无 | 无 | 10年 |
| 15. | 易普力 | 线路连接件 | 实用新型 | ZL201320242106.3 | 2013/5/7 | 2013/9/25 | 无 | 无 | 10年 |
| 16. | 易普力 | 适用于火区爆破的炮孔装药结 构 |
实用新型 | ZL201420034267.8 | 2014/1/20 | 2014/6/25 | 无 | 无 | 10年 |
| 17. | 易普力 | 硝酸铵破碎机 | 实用新型 | ZL201420063668.6 | 2014/2/13 | 2014/8/13 | 无 | 无 | 10年 |
633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许可使用 情况 |
质押情况 | 许可期限 |
|---|---|---|---|---|---|---|---|---|---|
| 18. | 易普力 | 适用于地下工程的乳化炸药现 场混拌装药系统及装药方法 |
发明 | ZL201210478819.X | 2012/11/22 | 2014/10/29 | 无 | 无 | 20年 |
| 19. | 易普力 | 一种磁力搅拌式硝酸铵溶液析 晶点测试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420227297.0 | 2014/5/6 | 2014/10/29 | 无 | 无 | 10年 |
| 20. | 易普力 | 一种硝酸铵溶液析晶点测试装 置 |
实用新型 | ZL201420227687.8 | 2014/5/6 | 2014/10/29 | 无 | 无 | 10年 |
| 21. | 易普力 | 爆破振动传感器固定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420271704.8 | 2014/5/26 | 2014/10/29 | 无 | 无 | 10年 |
| 22. | 易普力 | 环形聚能切割器 | 实用新型 | ZL201420272445.0 | 2014/5/26 | 2014/10/29 | 无 | 无 | 10年 |
| 23. | 易普力 | 轻小型混装乳化炸药车 | 实用新型 | ZL201420315911.9 | 2014/6/13 | 2014/10/29 | 无 | 无 | 10年 |
| 24. | 易普力 | 一种散装大包多孔粒状铵油炸 药制药、装药一体机 |
实用新型 | ZL201420339580.2 | 2014/6/24 | 2014/10/29 | 无 | 无 | 10年 |
| 25. | 易普力 | 硝酸铵水溶液浓度测定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420232887.2 | 2014/5/6 | 2014/11/5 | 无 | 无 | 10年 |
| 26. | 易普力 | 炮孔全孔测温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420237652.2 | 2014/5/9 | 2014/11/5 | 无 | 无 | 10年 |
| 27. | 易普力 | 乳化剂沉淀分离装置及其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1420246862.8 | 2014/5/14 | 2014/11/5 | 无 | 无 | 10年 |
| 28. | 易普力 | 一种火区爆破紧急避炮棚 | 实用新型 | ZL201420258507.2 | 2014/5/20 | 2014/11/5 | 无 | 无 | 10年 |
| 29. | 易普力 | 用于测试炸药隔热防护结构性 能的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420265999.8 | 2014/5/22 | 2014/11/5 | 无 | 无 | 10年 |
| 30. | 易普力 | 火区爆破装药耐隔热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420293241.5 | 2014/6/4 | 2014/11/5 | 无 | 无 | 10年 |
| 31. | 易普力 | 乳化炸药混装车水清洗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1420447551.8 | 2014/8/8 | 2014/12/3 | 无 | 无 | 10年 |
| 32. | 易普力 | 井下乳化炸药安全输送监测装 置 |
实用新型 | ZL201420449328.7 | 2014/8/8 | 2014/12/3 | 无 | 无 | 10年 |
| 33. | 易普力 | 混装炸药车半成品移动式地面 制备站动力车 |
实用新型 | ZL201420447857.3 | 2014/8/8 | 2014/12/3 | 无 | 无 | 10年 |
| 34. | 易普力 | 一种适合乳化炸药的井下装药 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1420451475.8 | 2014/8/8 | 2014/12/3 | 无 | 无 | 10年 |
634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许可使用 情况 |
质押情况 | 许可期限 |
|---|---|---|---|---|---|---|---|---|---|
| 35. | 易普力 | 一种多功能现场混装炸药车 | 发明 | ZL201310007706.6 | 2013/1/9 | 2014/12/10 | 无 | 无 | 20年 |
| 36. | 易普力 | 火区炮孔全孔温度监测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420376621.5 | 2014/7/9 | 2014/12/10 | 无 | 无 | 10年 |
| 37. | 易普力 | 乳胶基质运输半挂罐车 | 实用新型 | ZL201420447258.1 | 2014/8/8 | 2014/12/24 | 无 | 无 | 10年 |
| 38. | 易普力 | 用于露天煤矿高温火区爆破的 隔热件 |
实用新型 | ZL201420464190.8 | 2014/8/18 | 2014/12/24 | 无 | 无 | 10年 |
| 39. | 易普力 | 数码电子雷管专用从起爆器 | 外观设计 | ZL201430261970.8 | 2014/7/30 | 2015/3/4 | 无 | 无 | 10年 |
| 40. | 易普力 | 一种适用于高温爆破的炮孔装 药结构 |
实用新型 | ZL201420618748.3 | 2014/10/23 | 2015/4/8 | 无 | 无 | 10年 |
| 41. | 易普力 | 混装炸药车半成品移动式地面 制备站 |
实用新型 | ZL201420621508.9 | 2014/10/24 | 2015/4/8 | 无 | 无 | 10年 |
| 42. | 易普力、中国 能源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工程 研究院 |
高精度智能机械臂 | 实用新型 | ZL201420629463.X | 2014/10/28 | 2015/4/8 | 无 | 无 | 10年 |
| 43. | 易普力 | 适合于乳胶基质配送车的安全 控制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1420663331.9 | 2014/11/7 | 2015/4/8 | 无 | 无 | 10年 |
| 44. | 易普力 | 一种炮孔孔壁凸石的检测和去 除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420671002.9 | 2014/11/12 | 2015/4/8 | 无 | 无 | 10年 |
| 45. | 易普力 | 混装炸药科研试验平台 | 实用新型 | ZL201420712489.0 | 2014/11/24 | 2015/4/8 | 无 | 无 | 10年 |
| 46. | 易普力 | 混装炸药科研试验平台敏化模 块 |
实用新型 | ZL201420712490.3 | 2014/11/24 | 2015/4/8 | 无 | 无 | 10年 |
| 47. | 易普力 | 混装炸药科研试验平台乳化模 块 |
实用新型 | ZL201420711155.1 | 2014/11/24 | 2015/4/8 | 无 | 无 | 10年 |
| 48. | 易普力 | 模拟火区爆破防护结构的检测 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420788533.6 | 2014/12/13 | 2015/4/8 | 无 | 无 | 10年 |
| 49. | 易普力 | 现场混装乳化炸药的装药器 | 实用新型 | ZL201420769249.4 | 2014/12/9 | 2015/5/20 | 无 | 无 | 10年 |
| 50. | 易普力 | 背负式现场混装乳化炸药的装 | 实用新型 | ZL201420773865.7 | 2014/12/9 | 2015/5/20 | 无 | 无 | 10年 |
635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许可使用 情况 |
质押情况 | 许可期限 |
|---|---|---|---|---|---|---|---|---|---|
| 药器 | |||||||||
| 51. | 易普力 | 一种现场混装炸药车箱体 | 发明 | ZL201310007627.5 | 2013/1/9 | 2015/3/18 | 无 | 无 | 20年 |
| 52. | 易普力 | 可识别炮孔位置的数码电子雷 管起爆系统及其控制方法 |
发明 | ZL201310074637.0 | 2013/3/8 | 2015/7/15 | 无 | 无 | 20年 |
| 53. | 易普力 | 带加热系统的乳胶基质配送车 | 实用新型 | ZL201420858078.2 | 2014/12/30 | 2015/7/8 | 无 | 无 | 10年 |
| 54. | 易普力 | 适用于高温水孔的快速装药装 置 |
实用新型 | ZL201420790497.7 | 2014/12/13 | 2015/7/8 | 无 | 无 | 10年 |
| 55. | 易普力 | 带尾气加热系统的乳胶基质配 送车 |
实用新型 | ZL201420859966.6 | 2014/12/30 | 2015/7/8 | 无 | 无 | 10年 |
| 56. | 易普力 | 煤矿火区爆破混装炸药装药器 | 实用新型 | ZL201420769837.8 | 2014/12/9 | 2015/7/8 | 无 | 无 | 10年 |
| 57. | 易普力 | 适用于高温炮孔装药的防护装 置 |
实用新型 | ZL201420787104.7 | 2014/12/13 | 2015/7/8 | 无 | 无 | 10年 |
| 58. | 易普力 | 一种检测导爆管内导爆药药量 的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1520056962.9 | 2015/1/27 | 2015/7/8 | 无 | 无 | 10年 |
| 59. | 易普力 | 火区爆破装药防护结构的测试 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420786982.7 | 2014/12/13 | 2015/7/8 | 无 | 无 | 10年 |
| 60. | 易普力 | 适用于高温炮孔存水降温的装 药袋 |
实用新型 | ZL201420749086.3 | 2014/12/3 | 2015/8/12 | 无 | 无 | 10年 |
| 61. | 易普力 | 一种用于现场混装乳化炸药装 药工序的拔管辅助装置 |
发明 | ZL201410267833.4 | 2014/6/16 | 2015/8/26 | 无 | 无 | 20年 |
| 62. | 易普力 | 基于轮式装载机改造而成的地 下装药车 |
实用新型 | ZL201520092853.2 | 2015/2/9 | 2015/8/26 | 无 | 无 | 10年 |
| 63. | 易普力 | 一种装配电路保护模块的安全 雷管及起爆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1520014014.9 | 2015/1/9 | 2015/8/26 | 无 | 无 | 10年 |
| 64. | 易普力 | 混装炸药远程配送储存站储 存、上料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1520194114.4 | 2015/4/1 | 2015/8/26 | 无 | 无 | 10年 |
| 65. | 易普力 | 一种数显式电容放电器 | 实用新型 | ZL201520138114.2 | 2015/3/11 | 2015/8/26 | 无 | 无 | 10年 |
636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许可使用 情况 |
质押情况 | 许可期限 |
|---|---|---|---|---|---|---|---|---|---|
| 66. | 易普力 | 原生聚苯乙烯颗粒作为物理敏 化剂在混装乳化炸药中的应用 和混装乳化炸药及其制备方法 |
发明 | ZL201410149631.X | 2014/4/15 | 2015/11/25 | 无 | 无 | 20年 |
| 67. | 易普力 | 一种用于高温火区的爆破方法 | 发明 | ZL201410404938.X | 2014/8/18 | 2015/11/25 | 无 | 无 | 20年 |
| 68. | 易普力 | 适用于高温火区的快速施工装 置 |
发明 | ZL201410765233.0 | 2014/12/13 | 2015/12/2 | 无 | 无 | 20年 |
| 69. | 易普力 | 高温深孔爆破用降温水袋 | 实用新型 | ZL201520650434.6 | 2015/8/26 | 2015/12/9 | 无 | 无 | 10年 |
| 70. | 易普力 | 一种用于固定引火头的插槽装 置 |
实用新型 | ZL201520614466.0 | 2015/8/14 | 2015/12/2 | 无 | 无 | 10年 |
| 71. | 易普力 | 电雷管安全点火电路 | 实用新型 | ZL201520559257.0 | 2015/7/29 | 2015/12/2 | 无 | 无 | 10年 |
| 72. | 易普力 | 一种电雷管安全点火电路 | 实用新型 | ZL201520558446.6 | 2015/7/29 | 2016/1/20 | 无 | 无 | 10年 |
| 73. | 易普力 | 一种炮孔爆破堵塞方法 | 发明 | ZL201410482088.5 | 2014/9/19 | 2016/3/2 | 无 | 无 | 20年 |
| 74. | 易普力 | 一种混装乳化炸药用高分子乳 化剂及其制备方法 |
发明 | ZL201410032344.0 | 2014/1/23 | 2016/3/20 | 无 | 无 | 20年 |
| 75. | 易普力 | 一种现场向上进行深孔填装制 备乳化炸药的工艺方法 |
发明 | ZL201310474010.4 | 2013//10/11 | 2016/1/20 | 无 | 无 | 20年 |
| 76. | 易普力 | 一种激光测距仪固定装置 | 发明 | ZL201410224586.X | 2014/5/26 | 2016/3/20 | 无 | 无 | 20年 |
| 77. | 易普力 | 小型混装乳化炸药泵送模拟装 置 |
实用新型 | ZL201520876942.6 | 2015/11/5 | 2016/3/30 | 无 | 无 | 10年 |
| 78. | 易普力 | 乳化炸药用油相材料除渣纯化 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520857995.3 | 2015/10/29 | 2016/3/30 | 无 | 无 | 10年 |
| 79. | 易普力 | 乳化炸药水溶值测试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520807953.9 | 2015/10/19 | 2016/3/2 | 无 | 无 | 10年 |
| 80. | 易普力 | 一种混装炸药科研试验平台 | 发明 | ZL201410679370.2 | 2014/11/24 | 2016/6/8 | 无 | 无 | 20年 |
| 81. | 易普力 | 一种适用于水孔孔壁及锡箔纸 防水袋注水检测的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521089411.9 | 2015/12/21 | 2016/6/8 | 无 | 无 | 10年 |
| 82. | 易普力 | 一种高温炮孔降温方法 | 发明 | ZL201510121999.X | 2015/3/20 | 2016/6/8 | 无 | 无 | 20年 |
637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许可使用 情况 |
质押情况 | 许可期限 |
|---|---|---|---|---|---|---|---|---|---|
| 83. | 易普力 | 混装乳化炸药的制备方法 | 发明 | ZL201410446419.X | 2014/9/4 | 2016/8/31 | 无 | 无 | 20年 |
| 84. | 易普力 | 散装大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制 药、装药一体机 |
发明 | ZL201410285003.4 | 2014/6/24 | 2016/8/24 | 无 | 无 | 20年 |
| 85. | 易普力 | 一种背负式现场混装乳化炸药 的装药器 |
发明 | ZL201410746046.8 | 2014/12/9 | 2016/8/24 | 无 | 无 | 20年 |
| 86. | 易普力 | 一种现场混装乳化炸药的装药 器 |
发明 | ZL201410748719.3 | 2014/12/9 | 2016/8/24 | 无 | 无 | 20年 |
| 87. | 易普力 | 一种用于测量乳化炸药在炮孔 内爆速的辅助装置 |
发明 | ZL201410225679.4 | 2014/5/26 | 2016/8/24 | 无 | 无 | 20年 |
| 88. | 易普力 | 炮孔全孔温度监测装置 | 发明 | ZL201410324137.2 | 2014/7/9 | 2016/8/31 | 无 | 无 | 20年 |
| 89. | 易普力 | 火区安全爆破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1620468071.9 | 2016/5/20 | 2016/11/30 | 无 | 无 | 10年 |
| 90. | 易普力 | 炮区红外监控报警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1620617343.7 | 2016/6/21 | 2016/11/30 | 无 | 无 | 10年 |
| 91. | 易普力 | 乳化炸药装药机料斗自动恒温 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620275375.3 | 2016/4/5 | 2016/10/12 | 无 | 无 | 10年 |
| 92. | 易普力 | 适用于高温炮孔装药的隔温被 筒及高温爆破装药的方法 |
发明 | ZL201410797439.1 | 2014/12/19 | 2017/2/1 | 无 | 无 | 20年 |
| 93. | 易普力 | 电子雷管三码合一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1620783192.2 | 2016/7/22 | 2017/2/22 | 无 | 无 | 10年 |
| 94. | 易普力 | 高安全性电子雷管起爆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1620780634.8 | 2016/7/22 | 2017/2/22 | 无 | 无 | 10年 |
| 95. | 易普力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线生产工艺 数据监测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1620782424.2 | 2016/7/22 | 2017/2/22 | 无 | 无 | 10年 |
| 96. | 易普力 |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监控系 统 |
实用新型 | ZL201620780602.8 | 2016/7/22 | 2017/2/22 | 无 | 无 | 10年 |
| 97. | 易普力 | 一种远程电子起爆器 | 实用新型 | ZL201620780370.6 | 2016/7/22 | 2017/2/22 | 无 | 无 | 10年 |
| 98. | 易普力 | 用于电子雷管的激光打码卡口 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1620780680.8 | 2016/7/22 | 2017/2/22 | 无 | 无 | 10年 |
| 99. | 易普力 | 不规则RPR、RP和PR型机械臂 连杆坐标系统的运动学性能分 |
发明 | ZL201510738889.8 | 2015/11/3 | 2017/3/8 | 无 | 无 | 20年 |
638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许可使用 情况 |
质押情况 | 许可期限 |
|---|---|---|---|---|---|---|---|---|---|
| 析方法 | |||||||||
| 100. | 易普力 | 露天爆破数据分析管理系统和 方法 |
发明 | ZL201410503119.0 | 2014/9/26 | 2017/7/14 | 无 | 无 | 20年 |
| 101. | 易普力 | 远程电子起爆器 | 发明 | ZL201610585151.7 | 2016/7/22 | 2017/8/25 | 无 | 无 | 20年 |
| 102. | 易普力 | 现场混装炸药车工艺控制及动 态监控方法 |
发明 | ZL201410379779.2 | 2014/8/4 | 2017/10/3 | 无 | 无 | 20年 |
| 103. | 易普力 | 采空区顶板厚度测量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720021652.2 | 2017/1/9 | 2017/7/14 | 无 | 无 | 10年 |
| 104. | 易普力 | 炮孔全孔测温装置及其测试方 法 |
发明 | ZL201410195057.1 | 2014/5/9 | 2017/6/16 | 无 | 无 | 20年 |
| 105. | 易普力 | 混装炸药用高分子乳化剂及其 制备方法 |
发明 | ZL201510530694.4 | 2015/8/26 | 2017/10/27 | 无 | 无 | 20年 |
| 106. | 易普力 | 新型混装炸药用高分子乳化剂 及其制备方法 |
发明 | ZL201510737932.9 | 2015/11/3 | 2017/11/17 | 无 | 无 | 20年 |
| 107. | 易普力 | 乳化炸药用高分子乳化剂及其 制备方法 |
发明 | ZL201510736905.X | 2015/11/3 | 2017/12/8 | 无 | 无 | 20年 |
| 108. | 易普力 | 导爆管雷管专用电子起爆器 | 外观设计 | ZL201730281655.5 | 2017/6/30 | 2017/12/15 | 无 | 无 | 10年 |
| 109. | 易普力 | 现场混装炸药与岩体波阻抗匹 配测试方法及其系统 |
发明 | ZL201610435785.4 | 2016/6/17 | 2017/11/21 | 无 | 无 | 20年 |
| 110. | 易普力 | 适合于上向孔爆破装药的高分 子乳化剂及其制备方法 |
发明 | ZL201510737153.9 | 2015/11/3 | 2018/3/16 | 无 | 无 | 20年 |
| 111. | 易普力 | 电子雷管控制单元及电子控制 模块 |
实用新型 | ZL201720959333.6 | 2017/8/2 | 2018/3/16 | 无 | 无 | 10年 |
| 112. | 易普力 | 一种无线起爆导爆管雷管爆破 网路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720956266.2 | 2017/8/2 | 2018/3/16 | 无 | 无 | 10年 |
| 113. | 易普力 | 一种可无级调整配比的乳化炸 药泵送联动机构 |
实用新型 | ZL201720835232.8 | 2017/7/11 | 2018/3/16 | 无 | 无 | 10年 |
| 114. | 易普力 | 一种输送乳胶基质的水环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720835229.6 | 2017/7/11 | 2018/3/16 | 无 | 无 | 10年 |
639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许可使用 情况 |
质押情况 | 许可期限 |
|---|---|---|---|---|---|---|---|---|---|
| 115. | 易普力 | 低剪切乳化用高分子乳化剂及 其制备方法 |
发明 | ZL201510737987.X | 2015/11/3 | 2018/3/20 | 无 | 无 | 20年 |
| 116. | 易普力 | 一种民爆物品库房自动管理系 统 |
实用新型 | ZL201721346357.0 | 2017/10/19 | 2018/4/27 | 无 | 无 | 10年 |
| 117. | 易普力 | 一种民爆物品生产管理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1721345543.2 | 2017/10/19 | 2018/5/1 | 无 | 无 | 10年 |
| 118. | 易普力 | 一种民爆物品动态监控物联网 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1721353834.6 | 2017/10/19 | 2018/5/1 | 无 | 无 | 10年 |
| 119. | 易普力 | 一种用于预装药爆破炮区无线 监控报警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1720942431.9 | 2017/7/31 | 2018/3/30 | 无 | 无 | 10年 |
| 120. | 易普力 | 耐热型多孔粒状铵油炸药及其 制备方法 |
发明 | ZL201510225125.9 | 2015/5/4 | 2018/5/29 | 无 | 无 | 20年 |
| 121. | 易普力 | 一种基于全站仪的空间目标的 位置和朝向标定方法 |
发明 | ZL201510737776.6 | 2015/11/3 | 2018/5/29 | 无 | 无 | 20年 |
| 122. | 易普力 | 一种高温火区炮孔专用安全装 药袋 |
实用新型 | ZL201720938583.1 | 2017/7/28 | 2018/2/13 | 无 | 无 | 10年 |
| 123. | 重庆力能 | 高温乳化炸药冷却物料管系统 | 发明 | ZL201610197311.0 | 2016/3/31 | 2018/10/30 | 无 | 无 | 20年 |
| 124. | 易普力 | 液氮灭火降温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820291503.2 | 2018/3/1 | 2018/9/18 | 无 | 无 | 10年 |
| 125. | 易普力 | 现场混装乳胶基质振动颠簸模 拟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820722756.0 | 2018/5/15 | 2018/11/27 | 无 | 无 | 10年 |
| 126. | 易普力 | 装配式导爆索爆破水雾主动抑 尘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820706970.7 | 2018/5/11 | 2019/1/4 | 无 | 无 | 10年 |
| 127. | 易普力 | 用于电子雷管的采码注册装置 及注册方法 |
发明 | ZL201610586154.2 | 2016/7/22 | 2019/4/23 | 无 | 无 | 20年 |
| 128. | 易普力 | 一种数显式电容放电器及检测 方法 |
发明 | ZL201510108024.3 | 2015/3/11 | 2019/7/30 | 无 | 无 | 20年 |
| 129. | 易普力 | 基于质点振动速度的岩石爆破 块度分析方法 |
发明 | ZL201810415000.6 | 2018/5/3 | 2019/9/13 | 无 | 无 | 20年 |
| 130. | 易普力 | 一种简易炮孔装药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720690260.5 | 2017/6/14 | 2018/1/2 | 无 | 无 | 10年 |
640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许可使用 情况 |
质押情况 | 许可期限 |
|---|---|---|---|---|---|---|---|---|---|
| 131. | 易普力 | 一种非充气式空气间隔器 | 发明 | ZL201810454675.1 | 2018/5/15 | 2019/12/3 | 无 | 无 | 20年 |
| 132. | 易普力 | 一种现场移动式爆破技术服务 车 |
发明 | ZL201710974647.8 | 2017/10/19 | 2020/1/31 | 无 | 无 | 20年 |
| 133. | 易普力 | 用于现场混装车的快拆式静态 敏化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920858244.1 | 2019/6/6 | 2020/1/31 | 无 | 无 | 10年 |
| 134. | 易普力 | 一种采空区精确且安全的钻孔 探测方法 |
发明 | ZL201811182446.5 | 2018/9/30 | 2020/5/8 | 无 | 无 | 20年 |
| 135. | 易普力 | 一种炮孔孔深测量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921598445.9 | 2019/9/25 | 2020/5/12 | 无 | 无 | 10年 |
| 136. | 易普力 | 一种新型同步机械填孔机 | 实用新型 | ZL201921499960.1 | 2019/9/10 | 2020/5/12 | 无 | 无 | 10年 |
| 137. | 易普力 | 现场混装乳化炸药装药台车 | 实用新型 | ZL201920987627.9 | 2019/6/28 | 2020/5/12 | 无 | 无 | 10年 |
| 138. | 易普力 | 一种用于高温采空区的露天矿 开采方法 |
发明 | ZL201811193713.9 | 2018/9/30 | 2020/7/14 | 无 | 无 | 20年 |
| 139. | 易普力 | 混装铵油炸药车的装药深度控 制系统及控制方法 |
发明 | ZL201810170485.7 | 2018/3/1 | 2020/8/4 | 无 | 无 | 20年 |
| 140. | 易普力 | 一种电子控制的二氧化碳膨胀 爆破激发管及爆破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922031098.8 | 2019/11/21 | 2020/7/7 | 无 | 无 | 10年 |
| 141. | 易普力 | 一种预裂爆破组合装药方法、 装药结构及辅助装置 |
发明 | ZL201811176004.X | 2018/9/30 | 2020/10/2 | 无 | 无 | 20年 |
| 142. | 易普力 | 一种用于采空区处理的爆破方 法 |
发明 | ZL201811170887.3 | 2018/9/30 | 2020/10/23 | 无 | 无 | 20年 |
| 143. | 易普力 | 新型现场混装车乳化炸药的生 产系统及其工艺方法 |
发明 | ZL201910128814.6 | 2019/02/21 | 2021/01/22 | 无 | 无 | 20年 |
| 144. | 易普力 | 一种粒状铵油炸药生产设备 | 发明 | ZL201910494903.2 | 2019/06/06 | 2021/03/23 | 无 | 无 | 20年 |
| 145. | 易普力 | 一种高强度数码电子雷管脚线 | 实用新型 | ZL202021863323.0 | 2020/08/31 | 2021/03/23 | 无 | 无 | 10年 |
| 146. | 易普力 | 一种基于除雪车的露天大直径 牙轮钻炮孔填孔车头 |
实用新型 | ZL202022027636.9 | 2020/09/16 | 2021/02/09 | 无 | 无 | 10年 |
| 147. | 易普力 | 一种具有RFID快插接型数码电 | 实用新型 | ZL202021859624.6 | 2020/08/31 | 2021/03/19 | 无 | 无 | 10年 |
641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许可使用 情况 |
质押情况 | 许可期限 |
|---|---|---|---|---|---|---|---|---|---|
| 子雷管及组网系统 | |||||||||
| 148. | 威宇爆破 | 一种露天台阶爆破炮孔炸药能 量均化装置及装药方法 |
发明 | ZL201910490600.3 | 2019/06/06 | 2021/07/20 | 无 | 无 | 20年 |
| 149. | 易普力 | 电子雷管抗冲击性能水下模拟 试验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2120655619.1 | 2021/03/31 | 2021/11/02 | 无 | 无 | 10年 |
| 150. | 易普力 | 一种多孔粒状硝酸铵上料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2121196116.9 | 2021/05/31 | 2021/11/02 | 无 | 无 | 10年 |
| 151. | 易普力 | 一种铵油炸药混装车用模块化 装药箱 |
实用新型 | ZL202121126380.5 | 2021/05/25 | 2021/12/28 | 无 | 无 | 10年 |
| 152. | 易普力、湖南 二化 |
便携式装药设备 | 实用新型 | ZL202121457446.9 | 2021/6/29 | 2022/01/11 | 无 | 无 | 10年 |
| 153. | 易普力 | 一种混装炸药小型装药设备 | 实用新型 | ZL202122175349.7 | 2021/09/09 | 2022/02/11 | 无 | 无 | 10年 |
| 154. | 易普力 | 一种卧式联动柱塞泵组 | 实用新型 | ZL202122175328.5 | 2021/09/09 | 2022/02/01 | 无 | 无 | 10年 |
| 155. | 易普力 | 一种基于二位三通阀的换向阀 组件 |
实用新型 | ZL202122174786.7 | 2021/09/09 | 2022/02/01 | 无 | 无 | 10年 |
| 156. | 易普力 | 一种用于混装乳化炸药生产环 节的污水处理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2122305479.8 | 2021/9/23 | 2022/02/01 | 无 | 无 | 10年 |
| 157. | 易普力 | 一种混装乳化炸药车的干运行 保护装置和方法 |
发明 | ZL202011257064.1 | 2020/11/12 | 2021/11/23 | 无 | 无 | 20年 |
| 158. | 易普力 | 多功能型露天矿山路面抑尘剂 及其制备方法 |
发明 | ZL201910481704.8 | 2019/6/4 | 2022/02/01 | 无 | 无 | 20年 |
| 159. | 易普力 | 一种预裂爆破多密度调整装药 结构及方法 |
发明 | ZL201911147376.4 | 2019/11/21 | 2022/02/01 | 无 | 无 | 20年 |
| 160. | 新疆爆破 | 一种现场混装炸药控制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1520900132.X | 2015/11/12 | 2016/3/23 | 无 | 无 | 10年 |
| 161. | 新疆爆破 | 一种内壁不粘的乳胶基质储罐 | 实用新型 | ZL201821610483.7 | 2018/9/30 | 2019/4/16 | 无 | 无 | 10年 |
| 162. | 新疆爆破 | 乳化炸药冷却水中废胶体回收 利用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1821251135.5 | 2018/8/3 | 2019/3/26 | 无 | 无 | 10年 |
| 163. | 新疆爆破 | 一种露天爆破炮孔填孔机 | 实用新型 | ZL201821622423.7 | 2018/9/30 | 2019/5/10 | 无 | 无 | 10年 |
642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许可使用 情况 |
质押情况 | 许可期限 |
|---|---|---|---|---|---|---|---|---|---|
| 164. | 新疆爆破 | 用于上向炮孔的装填现场混装 乳化炸药的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821643550.5 | 2018/10/10 | 2019/5/17 | 无 | 无 | 10年 |
| 165. | 新疆爆破 | 一种新型散装乳化炸药装药装 置 |
实用新型 | ZL201822011495.4 | 2018/11/30 | 2019/7/30 | 无 | 无 | 10年 |
| 166. | 新疆爆破 | 一种炸药中包翻转机构 | 实用新型 | ZL201822005226.7 | 2018/11/30 | 2019/7/2 | 无 | 无 | 10年 |
| 167. | 新疆爆破 | 一种适用于乳化炸药包装的热 收缩机 |
实用新型 | ZL201821998470.1 | 2018/11/30 | 2019/7/23 | 无 | 无 | 10年 |
| 168. | 新疆爆破 | 一种全自动溶液析晶点测试装 置 |
实用新型 | ZL201822006122.8 | 2018/11/30 | 2019/7/23 | 无 | 无 | 10年 |
| 169. | 新疆爆破 | 现场混装用装配式静态敏化装 置 |
实用新型 | ZL201821653707.2 | 2018/9/30 | 2019/6/25 | 无 | 无 | 10年 |
| 170. | 新疆爆破 | 乳化器快速抽取系统及自动计 量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1520900135.3 | 2015/11/12 | 2016/3/23 | 无 | 无 | 10年 |
| 171. | 新疆爆破 | 一种制造不同炮孔孔径堵塞柱 的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520925167.9 | 2015/11/19 | 2016/4/6 | 无 | 无 | 10年 |
| 172. | 新疆爆破 | 乳化器快速抽取系统及其控制 电路 |
实用新型 | ZL201520900134.9 | 2015/11/12 | 2016/4/6 | 无 | 无 | 10年 |
| 173. | 新疆爆破 | 多功能底卸式智能炮孔填塞机 | 实用新型 | ZL201720540986.0 | 2017/05/12 | 2017/12/12 | 无 | 无 | 10年 |
| 174. | 新疆爆破、新 疆大学 |
一种炮孔内由发泡剂形成不耦 合装药结构的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720824731.7 | 2017/07/06 | 2018/01/30 | 无 | 无 | 10年 |
| 175. | 新疆爆破,新 疆大学 |
一种混装炸药车输药管收送装 置 |
实用新型 | ZL201820015130.6 | 2018/01/05 | 2018/09/14 | 无 | 无 | 10年 |
| 176. | 新疆爆破 | 一种互层岩体的高效台阶爆破 方法 |
发明 | ZL201710169030.9 | 2017/03/21 | 2018/10/23 | 无 | 无 | 20年 |
| 177. | 新疆爆破、新 疆大学 |
一种露天矿爆破效果评估方法 | 发明 | ZL201710729082.7 | 2017/08/23 | 2019/02/22 | 无 | 无 | 20年 |
| 178. | 新疆爆破 | 一种基于双目视觉识别井下炮 孔方位的方法 |
发明 | ZL201710788792.7 | 2017/09/05 | 2019/12/17 | 无 | 无 | 20年 |
| 179. | 四川爆破 | 一种炮孔取药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520615380.X | 2015/8/14 | 2015/12/09 | 无 | 无 | 10年 |
643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许可使用 情况 |
质押情况 | 许可期限 |
|---|---|---|---|---|---|---|---|---|---|
| 180. | 四川爆破 | 一种乳化炸药抽取器 | 实用新型 | ZL201520615353.2 | 2015/8/14 | 2015/12/02 | 无 | 无 | 10年 |
| 181. | 四川爆破 | 一种爆破作业现场无线移动视 频监控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1520611326.8 | 2015/8/14 | 2015/11/18 | 无 | 无 | 10年 |
| 182. | 四川爆破 | 带摄像机伸缩杆的便携式视频 监控箱 |
实用新型 | ZL201520793486.9 | 2015/10/14 | 2016/1/27 | 无 | 无 | 10年 |
| 183. | 四川爆破 | 便携式视频监控一体箱 | 实用新型 | ZL201520793931.1 | 2015/10/14 | 2016/1/13 | 无 | 无 | 10年 |
| 184. | 四川爆破 | 双圆弧槽滚轮装药辅助拔管装 置 |
实用新型 | ZL201520926403.9 | 2015/11/19 | 2016/4/20 | 无 | 无 | 10年 |
| 185. | 四川爆破 | 一种装药辅助拔管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520926158.1 | 2015/11/19 | 2016/4/20 | 无 | 无 | 10年 |
| 186. | 四川爆破 | 一种乳胶基质储存罐用刮板器 | 实用新型 | ZL201620472266.0 | 2016/5/20 | 2017/1/18 | 无 | 无 | 10年 |
| 187. | 四川爆破 | 乳胶基质储存罐控制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1620471568.6 | 2016/5/20 | 2016/12/7 | 无 | 无 | 10年 |
| 188. | 四川爆破 | 用于乳胶基质储存罐保温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1620472920.8 | 2016/5/20 | 2016/10/12 | 无 | 无 | 10年 |
| 189. | 四川爆破 | 带有清洗功能的乳胶基质储存 罐 |
实用新型 | ZL201620471552.5 | 2016/5/20 | 2017/01/18 | 无 | 无 | 10年 |
| 190. | 四川爆破 | 带有清洗和保温功能的乳胶基 质储存罐 |
实用新型 | ZL201620472963.6 | 2016/5/20 | 2017/01/18 | 无 | 无 | 10年 |
| 191. | 四川爆破 | 具有清洗和称重功能的乳胶基 质储存罐 |
实用新型 | ZL201620471566.7 | 2016/5/20 | 2017/01/18 | 无 | 无 | 10年 |
| 192. | 四川爆破 | 具有保温和称重功能的乳胶基 质储存罐 |
实用新型 | ZL201620472544.2 | 2016/5/20 | 2017/7/11 | 无 | 无 | 10年 |
| 193. | 四川爆破 | 工业炸药爆速测试辅助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621240044.2 | 2016/11/15 | 2017/7/11 | 无 | 无 | 10年 |
| 194. | 四川爆破 | 玻璃微球冷却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620867753.7 | 2016/8/11 | 2017/01/18 | 无 | 无 | 10年 |
| 195. | 四川爆破 | 玻璃微球输送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620869132.2 | 2016/8/11 | 2017/01/18 | 无 | 无 | 10年 |
| 196. | 四川爆破 | 乳化炸药抗压试验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620468428.3 | 2016/5/20 | 2016/12/7 | 无 | 无 | 10年 |
| 197. | 四川爆破 | 一种新型地下矿山爆破用铵油 | 实用新型 | ZL201920130097.6 | 2019/1/25 | 2019/10/18 | 无 | 无 | 10年 |
644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许可使用 情况 |
质押情况 | 许可期限 |
|---|---|---|---|---|---|---|---|---|---|
| 炸药装药器 | |||||||||
| 198. | 四川爆破 | 一种含水炮孔专用间隔器 | 实用新型 | ZL201920602694.4 | 2019/4/28 | 2019/12/24 | 无 | 无 | 10年 |
| 199. | 四川爆破 | 精确控制结构面开挖倾斜向下 光面爆破孔方向的方法 |
发明 | ZL201611051482.9 | 2016/11/25 | 2018/8/31 | 无 | 无 | 20年 |
| 200. | 四川爆破 | 玻璃微球输送系统 | 发明 | ZL201610658878.3 | 2016/8/11 | 2018/9/21 | 无 | 无 | 20年 |
| 201. | 四川爆破 | 一种掏药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2020211677.0 | 2020/2/26 | 2020/09/29 | 无 | 无 | 10年 |
| 202. | 四川爆破 | 一种多功能便携式多工况应用 高清智能应急指挥箱 |
实用新型 | ZL202021614495.4 | 2020/08/06 | 2021/1/26 | 无 | 无 | 10年 |
| 203. | 四川爆破 | 一种爆破作业安全围挡 | 实用新型 | ZL202021031845.4 | 2020/06/08 | 2021/2/5 | 无 | 无 | 10年 |
| 204. | 四川爆破 | 一种用于爆破作业的安全防护 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2021031348.4 | 2020/06/08 | 2021/2/5 | 无 | 无 | 10年 |
| 205. | 四川爆破 | 一种矿山施工用的炸药运输装 置 |
实用新型 | ZL202021385263.6 | 2020/07/15 | 2021/3/16 | 无 | 无 | 10年 |
| 206. | 四川爆破 | 一种矿山施工攀爬辅助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2021031305.6 | 2020/06/08 | 2021/3/16 | 无 | 无 | 10年 |
| 207. | 四川爆破 | 一种爆破施工定向支撑结构 | 实用新型 | ZL202021385285.2 | 2020/07/15 | 2021/3/16 | 无 | 无 | 10年 |
| 208. | 四川爆破 | 可移动式风光互补调节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2022026751.4 | 2020/09/16 | 2021/3/16 | 无 | 无 | 10年 |
| 209. | 四川爆破 | 一种爆破施工用的辅助找平器 | 实用新型 | ZL202021385544.1 | 2020/07/15 | 2021/3/23 | 无 | 无 | 10年 |
| 210. | 四川爆破 | 一种用于爆破作业的炸药填充 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2021385541.8 | 2020/07/15 | 2021/3/23 | 无 | 无 | 10年 |
| 211. | 四川爆破 | 一种乳化炸药返工药装药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2022005144.X | 2020/09/14 | 2021/4/20 | 无 | 无 | 10年 |
| 212. | 四川爆破 | 一种可调节式乳化炸药返工药 装药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2022008702.8 | 2020/09/14 | 2021/8/3 | 无 | 无 | 10年 |
| 213. | 四川爆破 | 一种具有自清洁功能的爆破现 场监控设备 |
实用新型 | ZL202021614500.1 | 2020/08/06 | 2021/6/15 | 无 | 无 | 10年 |
| 214. | 四川爆破 | 一种自动化乳化炸药返工药装 | 实用新型 | ZL202022008703.2 | 2020/09/14 | 2021/11/02 | 无 | 无 | 10年 |
645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许可使用 情况 |
质押情况 | 许可期限 |
|---|---|---|---|---|---|---|---|---|---|
| 药装置 | |||||||||
| 215. | 四川爆破 | 一种爆破现场机械填孔过滤装 置 |
实用新型 | ZL202120055808.5 | 2021/01/11 | 2021/11/23 | 无 | 无 | 10年 |
| 216. | 四川爆破 | 一种泡沫胶炮孔间隔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2120936651.7 | 2021/04/30 | 2021/11/26 | 无 | 无 | 10年 |
| 217. | 四川爆破 | 一种现场混装乳化炸药用孔内 爆速测试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922028068.1 | 2019/11/21 | 2020/12/25 | 无 | 无 | 10年 |
| 218. | 四川爆破 | 免清洗基质罐 | 实用新型 | ZL202020684826.5 | 2020/04/29 | 2020/11/24 | 无 | 无 | 10年 |
| 219. | 四川爆破 | 一种用于爆破作业的多功能智 能安全帽 |
实用新型 | ZL202121978958.X | 2021/8/20 | 2022/02/01 | 无 | 无 | 10年 |
| 220. | 四川爆破 | 一种快速绑扎不耦合装药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2122940210.7 | 2021/11/26 | 2022/04/08 | 无 | 无 | 10年 |
| 221. | 四川爆破 | 用于测量炮孔孔径的电子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2120453007.4 | 2021/03/02 | 2022/03/29 | 无 | 无 | 10年 |
| 222. | 湖北昌泰 | 一种乳化炸药用乳化剂SP-80的 合成方法 |
发明 | ZL201210406868.2 | 2012/10/23 | 2015/09/23 | 无 | 无 | 20年 |
| 223. | 湖北昌泰 | 乳化剂循环过滤除杂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2020217057.8 | 2020/2/27 | 2020/11/03 | 无 | 无 | 10年 |
| 224. | 湖北昌泰 | 一种包装炸药纸管回收装置及 其回收方法 |
发明 | ZL201410197211.9 | 2014/5/12 | 2016/03/16 | 无 | 无 | 20年 |
| 225. | 湖北昌泰 | 一种高温敏化工艺乳化炸药用 复合油相及其制备方法 |
发明 | ZL201510385795.7 | 2015/6/30 | 2017/11/24 | 无 | 无 | 20年 |
| 226. | 湖北昌泰 | 一种乳化炸药用脂类高分子乳 化剂合成方法 |
发明 | ZL201610313700.5 | 2016/5/12 | 2018/12/21 | 无 | 无 | 20年 |
| 227. | 湖北昌泰 | 现场混装乳化炸药敏化装置及 方法 |
发明 | ZL201610577540.5 | 2016/7/21 | 2017/12/01 | 无 | 无 | 20年 |
| 228. | 湖北昌泰 | 一种塑料打包带偏斜度测量装 置 |
实用新型 | ZL201520472293.3 | 2015/6/30 | 2015/10/14 | 无 | 无 | 10年 |
| 229. | 湖北昌泰 | 一种简易模拟空气间隔器反应 气体压力试验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520476908.X | 2015/6/30 | 2015/10/07 | 无 | 无 | 10年 |
| 230. | 湖北昌泰 | 一种乳化剂生产线自动化控制 | 实用新型 | ZL201520615614.0 | 2015/8/17 | 2016/01/06 | 无 | 无 | 10年 |
646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许可使用 情况 |
质押情况 | 许可期限 |
|---|---|---|---|---|---|---|---|---|---|
| 系统 | |||||||||
| 231. | 湖北昌泰 | 一种复合油相调制小试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520723072.9 | 2015/9/18 | 2016/01/06 | 无 | 无 | 10年 |
| 232. | 湖北昌泰 | 一种熔蜡槽 | 实用新型 | ZL201520723045.1 | 2015/09/18 | 2016/01/06 | 无 | 无 | 10年 |
| 233. | 湖北昌泰 | 一种SP-80乳化剂清洁化生产系 统 |
实用新型 | ZL201520728749.8 | 2015/09/21 | 2016/01/06 | 无 | 无 | 10年 |
| 234. | 湖北昌泰 | 一种炸药生产线保温用水循环 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1520799737.4 | 2015/10/16 | 2016/03/30 | 无 | 无 | 10年 |
| 235. | 湖北昌泰 | 一种生产木粉、谷糠用除尘系 统 |
实用新型 | ZL201520884814.6 | 2015/11/09 | 2016/03/23 | 无 | 无 | 10年 |
| 236. | 湖北昌泰 | 一种空气间隔器 | 实用新型 | ZL201520929442.4 | 2015/11/20 | 2016/03/30 | 无 | 无 | 10年 |
| 237. | 湖北昌泰 | 一种粉状物料堆积密度测试装 置 |
实用新型 | ZL201521006928.7 | 2015/12/08 | 2016/04/20 | 无 | 无 | 10年 |
| 238. | 湖北昌泰 | 一种纸箱静载荷堆码试验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521006458.4 | 2015/12/08 | 2016/04/20 | 无 | 无 | 10年 |
| 239. | 湖北昌泰 | 一种炸药生产线水相并联过滤 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1521021716.6 | 2015/12/10 | 2016/04/27 | 无 | 无 | 10年 |
| 240. | 湖北昌泰 | 一种殉爆试验塔降尘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521027837.1 | 2015/12/10 | 2016/04/27 | 无 | 无 | 10年 |
| 241. | 湖北昌泰 | 一种炸药输药管导向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620746592.6 | 2016/07/15 | 2017.01.04 | 无 | 无 | 10年 |
| 242. | 湖北昌泰 | 一种炸药生产中的乳化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620746588.X | 2016/07/15 | 2017./01/04 | 无 | 无 | 10年 |
| 243. | 湖北昌泰 | 现场混装乳化炸药敏化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620771409.8 | 2016/07/21 | 2017/01/04 | 无 | 无 | 10年 |
| 244. | 湖北昌泰 | 一种简易的硝酸铵水溶液过滤 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620803757.9 | 2016/07/28 | 2017/01/04 | 无 | 无 | 10年 |
| 245. | 湖北昌泰 | 硝酸铵溶化侧搅拌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620811746.5 | 2016/07/29 | 2017/01/04 | 无 | 无 | 10年 |
| 246. | 湖北昌泰 | 一种特殊乳化基质输送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620821000.2 | 2016/08/01 | 2017/01/04 | 无 | 无 | 10年 |
| 247. | 湖北昌泰 | 一种液态硝酸铵溶液运输储存 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1621379273.2 | 2016/12/15 | 2017/06/20 | 无 | 无 | 10年 |
647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许可使用 情况 |
质押情况 | 许可期限 |
|---|---|---|---|---|---|---|---|---|---|
| 248. | 湖北昌泰 | 一种危险生产区域门禁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1621462668.9 | 2016/12/29 | 2017/09/22 | 无 | 无 | 10年 |
| 249. | 湖北昌泰 | 一种高效过滤SP-80乳化剂杂质 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720514989.7 | 2017/05/10 | 2017/12/19 | 无 | 无 | 10年 |
| 250. | 湖北昌泰 | 液压弯管器用管道角度测量仪 | 实用新型 | ZL201720719087.7 | 2017/06/20 | 2018/01/05 | 无 | 无 | 10年 |
| 251. | 湖北昌泰 | 炸药包装件自动计量及甄别装 置 |
实用新型 | ZL201720969441.1 | 2017/08/04 | 2018/03/02 | 无 | 无 | 10年 |
| 252. | 湖北昌泰 | 导爆管放线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721027039.8 | 2017/08/16 | 2018/05/01 | 无 | 无 | 10年 |
| 253. | 湖北昌泰 | 导爆管收放线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721025769.4 | 2017/08/16 | 2018.03.13 | 无 | 无 | 10年 |
| 254. | 湖北昌泰 | 一种炸药连接器 | 实用新型 | ZL201721031899.9 | 2017/08/17 | 2018/03/02 | 无 | 无 | 10年 |
| 255. | 湖北昌泰 | 一种便携式导爆管放线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721124896.X | 2017/09/04 | 2018/05/01 | 无 | 无 | 10年 |
| 256. | 湖北昌泰 | 一种用于爆破钻孔的风管接头 连接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721245363.7 | 2017/09/27 | 2018/05/01 | 无 | 无 | 10年 |
| 257. | 湖北昌泰 | 一种膨化炸药包装用称重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1721279862.8 | 2017/09/30 | 2018/05/08 | 无 | 无 | 10年 |
| 258. | 湖北昌泰 | 一种可旋转调节复合法兰盘 | 实用新型 | ZL201721591292.6 | 2017/11/24 | 2018/06/05 | 无 | 无 | 10年 |
| 259. | 湖北昌泰 | 一种管道画圆器 | 实用新型 | ZL201721592459.0 | 2017/11/24 | 2018/08/28 | 无 | 无 | 10年 |
| 260. | 湖北昌泰 | 一种膨化硝铵炸药生产用液态 油相喷淋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821176233.7 | 2018/07/24 | 2019/03/29 | 无 | 无 | 10年 |
| 261. | 湖北昌泰 | 一种用于测量坡炮孔底盘抵抗 线的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821988120.7 | 2018/11/29 | 2019/06/04 | 无 | 无 | 10年 |
| 262. | 湖北昌泰 | 一种乳胶基质粘度检测限位装 置 |
实用新型 | ZL201920568966.3 | 2019/04/24 | 2020/01/07 | 无 | 无 | 10年 |
| 263. | 湖北昌泰 | 包装型乳化炸药密度检测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2020217341.5 | 2020/02/27 | 2020/10/09 | 无 | 无 | 10年 |
| 264. | 湖北昌泰 | 一种乳胶基质水溶值检测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2022056342.9 | 2020/09/18 | 2021/05/14 | 无 | 无 | 10年 |
| 265. | 湖北昌泰 | 一种膨化硝铵炸药生产废水循 环利用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2022358436.1 | 2020/10/21 | 2021/06/18 | 无 | 无 | 10年 |
648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许可使用 情况 |
质押情况 | 许可期限 |
|---|---|---|---|---|---|---|---|---|---|
| 266. | 湖北昌泰 | 一种玻璃微球上料系统前段吸 料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2022726522.3 | 2020/11/23 | 2021/08/10 | 无 | 无 | 10年 |
| 267. | 湖南二化 | 炸药纸管石蜡回收装置 | 发明 | ZL201210201832.0 | 2012/06/19 | 2014/9/10 | 无 | 无 | 20年 |
| 268. | 湖南二化 | 一种乳化炸药卷冷却水循环装 置 |
实用新型 | ZL202121436240.8 | 2021/6/28 | 2022/01/11 | 无 | 无 | 10年 |
| 269. | 湖南二化 | 一种乳化炸药外包装线上的称 重剔除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2121440584.6 | 2021/6/28 | 2022/01/11 | 无 | 无 | 10年 |
| 270. | 湖南二化 | 一种爆破施工用的间隔辅助材 料灌装设备 |
实用新型 | ZL202121442129.X | 2021/6/28 | 2022/01/11 | 无 | 无 | 10年 |
| 271. | 湖南二化 | 一种用于工业废水处理的污水 处理器 |
发明 | ZL201911301324.8 | 2019/12/17 | 2021/10/26 | 无 | 无 | 20年 |
| 272. | 湖南二化 | 用于生产抑尘剂的搅拌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920833340.0 | 2019/6/4 | 2020/02/07 | 无 | 无 | 10年 |
| 273. | 湖南二化 | 装药机机械手打卡维修测试台 | 实用新型 | ZL201620920284.0 | 2016/08/22 | 2017/2/8 | 无 | 无 | 10年 |
| 274. | 湖南二化 | 矿山炮孔测探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620914175.8 | 2016/08/22 | 2017/2/8 | 无 | 无 | 10年 |
| 275. | 湖南二化 | 液铵卸料管道管口露天防护装 置 |
实用新型 | ZL201620917607.0 | 2016/08/23 | 2017/2/8 | 无 | 无 | 10年 |
| 276. | 湖南二化 | 一种水相配置溶解罐溶液降温 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620914479.4 | 2016/08/22 | 2017/2/8 | 无 | 无 | 10年 |
| 277. | 湖南二化 | 乳化炸药生产线隔爆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620914239.4 | 2016/08/22 | 2017/4/12 | 无 | 无 | 10年 |
| 278. | 湖南二化 | 乳化炸药生产用传送带除水装 置 |
实用新型 | ZL201821241199.7 | 2018/08/02 | 2019/2/15 | 无 | 无 | 10年 |
| 279. | 湖南二化 | 卧式多级离心泵自动引水灌注 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821247716.1 | 2018/08/03 | 2019/2/15 | 无 | 无 | 10年 |
| 280. | 湖南二化 | 乳化炸药生产用包装膜润湿装 置 |
实用新型 | ZL201821251020.6 | 2018/08/06 | 2019/2/22 | 无 | 无 | 10年 |
| 281. | 湖南二化 | 乳化炸药生产用热熔胶冷却水 回收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821251019.3 | 2018/08/06 | 2019/2/22 | 无 | 无 | 10年 |
649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许可使用 情况 |
质押情况 | 许可期限 |
|---|---|---|---|---|---|---|---|---|---|
| 282. | 湖南二化 | 爆破警报器 | 实用新型 | ZL201821249159.7 | 2018/08/03 | 2019/3/1 | 无 | 无 | 10年 |
| 283. | 湖南二化 | 一种从废料中回收乳化炸药的 自动式挤药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922107330.1 | 2019/11/29 | 2020/9/4 | 无 | 无 | 10年 |
| 284. | 湖南二化 | 一种从液态硝铵运输车上顺畅 卸料的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922162760.3 | 2019/12/06 | 2020/9/4 | 无 | 无 | 10年 |
| 285. | 湖南二化 | 一种乳化炸药油相溶化中冷凝 水及蒸汽余热回收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922163573.7 | 2019/12/06 | 2020/9/4 | 无 | 无 | 10年 |
| 286. | 湖南二化 | 一种从废料中回收乳化炸药的 自动式挤药装置 |
发明 | ZL201911204618.9 | 2019/11/29 | 2021/7/20 | 无 | 无 | 20年 |
| 287. | 湖南二化 | 一种爆破现场辅助拔管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2021686193.8 | 2020/08/13 | 2021/6/1 | 无 | 无 | 10年 |
| 288. | 湖南二化 | 一种炮孔防塌落辅助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2021681947.0 | 2020/08/13 | 2021/6/1 | 无 | 无 | 10年 |
| 289. | 湖南二化 | 一种乳化炸药冷却输送用回水 及接废料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2022275988.6 | 2020/10/14 | 2021/6/1 | 无 | 无 | 10年 |
| 290. | 湖南二化 | 一种乳化炸药输送辅助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2021678217.5 | 2020/08/13 | 2021/6/1 | 无 | 无 | 10年 |
| 291. | 湖南二化 | 一种硝铵水溶液储罐应急处理 架 |
实用新型 | ZL202021671052.9 | 2020/08/12 | 2021/6/4 | 无 | 无 | 10年 |
| 292. | 湖南二化、易 普力 |
一种小型装药设备 | 发明 | ZL202110727387.0 | 2021/06/29 | 2022/03/11 | 无 | 无 | 20年 |
| 293. | 重庆力能 | 管路自动清洗系统及清洗方法 | 发明 | ZL201410697035.5 | 2014/11/27 | 2016/9/14 | 无 | 无 | 20年 |
| 294. | 重庆力能 | 一种送膜自动热合剪切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2022047531.X | 2020/9/17 | 2021/12/10 | 无 | 无 | 10年 |
| 295. | 重庆力能 | 乳胶炸药包装纸箱承压检测装 置 |
实用新型 | ZL202020417070.8 | 2020/3/27 | 2020/12/15 | 无 | 无 | 10年 |
| 296. | 重庆力能 | 空压机连锁控制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521128703.9 | 2015/12/29 | 2016/8/10 | 无 | 无 | 10年 |
| 297. | 重庆力能 | 乳化炸药废药处理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720025210.5 | 2017/01/10 | 2017/9/12 | 无 | 无 | 10年 |
| 298. | 重庆力能 | 油相加热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1720025209.2 | 2017/01/10 | 2017/9/12 | 无 | 无 | 10年 |
650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许可使用 情况 |
质押情况 | 许可期限 |
|---|---|---|---|---|---|---|---|---|---|
| 299. | 重庆力能 | 危险品运输车导静电带调节装 置 |
实用新型 | ZL201621434525.7 | 2016/12/16 | 2017/9/12 | 无 | 无 | 10年 |
| 300. | 重庆力能 | 水相溶解罐自动降温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1621434481.8 | 2016/12/26 | 2017/8/18 | 无 | 无 | 10年 |
| 301. | 重庆力能 | 乳胶炸药原辅材料智能重量采 集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1820326271.X | 2018/03/09 | 2018/11/9 | 无 | 无 | 10年 |
| 302. | 重庆力能 | 乳胶炸药密度智能分析仪 | 实用新型 | ZL201820326274.3 | 2018/03/09 | 2018/11/9 | 无 | 无 | 10年 |
| 303. | 重庆力能 | 乳胶炸药上车机器人 | 实用新型 | ZL201920375487.X | 2019/03/23 | 2020/1/14 | 无 | 无 | 10年 |
| 304. | 重庆力能 | 乳化炸药生产线危废处理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1920376214.7 | 2019/03/23 | 2020/1/14 | 无 | 无 | 10年 |
| 305. | 重庆力能 | 用于乳化炸药生产线危废处理 的自清洗水池 |
实用新型 | ZL201920376660.8 | 2019/03/23 | 2020/1/14 | 无 | 无 | 10年 |
| 306. | 重庆力能 | 乳胶炸药药卷冷却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1920376256.0 | 2019/03/23 | 2020/1/14 | 无 | 无 | 10年 |
| 307. | 重庆力能 | 硝酸铵析晶点检测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920375488.4 | 2019/03/23 | 2020/1/14 | 无 | 无 | 10年 |
| 308. | 重庆力能 | 乳化炸药冷却水槽浮药自溢清 理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920071596.2 | 2019/01/16 | 2019/10/29 | 无 | 无 | 10年 |
| 309. | 重庆力能 | 乳化炸药冷却水槽落药清理装 置 |
实用新型 | ZL201920385117.4 | 2019/03/25 | 2019/3/27 | 无 | 无 | 10年 |
| 310. | 重庆力能 | 乳化炸药废膜回收利用设备 | 实用新型 | ZL202022039784.2 | 2020/09/17 | 2021/08/17 | 无 | 无 | 10年 |
| 311. | 重庆力能 | 一种爆破炮孔堵塞物取出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2023252044.3 | 2020/12/29 | 2021/08/17 | 无 | 无 | 10年 |
| 312. | 重庆力能 | 一种防滑的中包送膜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2022039807.X | 2020/09/17 | 2021/08/17 | 无 | 无 | 10年 |
| 313. | 重庆力能 | 一种炮孔药卷炸药填装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2023230253.8 | 2020/12/29 | 2021/08/17 | 无 | 无 | 10年 |
| 314. | 重庆力能 | 一种用于乳化炸药工厂的智能 广播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2022050919.5 | 2020/09/17 | 2021/06/22 | 无 | 无 | 10年 |
| 315. | 湖南科技 | 可组合式气体致裂管、组合式 气体致裂管及爆破组件 |
实用新型 | ZL202021698029.9 | 2020/08/14 | 2021/01/26 | 无 | 无 | 10年 |
| 316. | 湖南科技 | 气体膨胀爆破柔性化致裂管爆 | 实用新型 | ZL202021696395.0 | 2020/08/14 | 2021/01/26 | 无 | 无 | 10年 |
651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许可使用 情况 |
质押情况 | 许可期限 |
|---|---|---|---|---|---|---|---|---|---|
| 破装置 | |||||||||
| 317. | 湖南科技 | 半重复性致裂管 | 实用新型 | ZL202021696417.3 | 2020/08/14 | 2021/01/26 | 无 | 无 | 10年 |
| 318. | 湖南科技 | 气体膨胀爆破柔性化致裂管 | 实用新型 | ZL202021696396.5 | 2020/08/14 | 2021/01/26 | 无 | 无 | 10年 |
| 319. | 湖南科技 | 一种二氧化碳相变膨胀激发管 药剂混合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2122446574.X | 2021/10/11 | 2022/01/14 | 无 | 无 | 10年 |
| 320. | 湖南科技 | 一种二氧化碳相变膨胀激发管 粉状药剂自动上料混合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2122445971.5 | 2021/10/11 | 2022/01/11 | 无 | 无 | 10年 |
| 321. | 易普力 | 绿色高效矿山路面抑尘剂及其 制备方法 |
发明 | ZL201910482383.3 | 2019/6/4 | 2022/3/8 | 无 | 无 | 20年 |
| 322. | 易普力 | 生物基复合型抑尘剂及其制备 方法 |
发明 | ZL201910481721.1 | 2019/6/4 | 2022/2/15 | 无 | 无 | 20年 |
| 323. | 易普力 | 一种现场混装炸药装药管自动 拨管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2122687874.7 | 2021/11/1 | 2022/3/4 | 无 | 无 | 10年 |
| 324. | 易普力 | 一种基于实景三维建模的绿色 矿山建设规划方法 |
发明 | ZL202011244446.0 | 2020/11/6 | 2022/7/1 | 无 | 无 | 20年 |
| 325. | 易普力 | 工业电子雷管起爆网路注册方 法 |
发明 | ZL202010597670.1 | 2020/6/28 | 2022/7/1 | 无 | 无 | 20年 |
| 326. | 湖北昌泰 | 一种用煤制油中间品制备中低 温敏化工艺乳化炸药用油相及 其制备方法 |
发明 | ZL202110311727.1 | 2021/03/24 | 2022/04/22 | 无 | 无 | 20年 |
| 327. | 湖北昌泰 | 一种用煤制油中间品制备膨化 硝铵炸药用油相及其制备方法 |
发明 | ZL202110311721.4 | 2021/03/24 | 2022/04/22 | 无 | 无 | 20年 |
| 328. | 湖北昌泰 | 一种用煤制油中间品制备现场 混装乳化炸药用油相及其制备 方法 |
发明 | ZL202110310607.X | 2021/03/24 | 2022/04/22 | 无 | 无 | 20年 |
| 329. | 湖北昌泰 | 一种用煤制油中间产品制备高 温敏化工艺乳化炸药用油相及 其制备方法 |
发明 | ZL202110311703.6 | 2021/03/24 | 2022/04/19 | 无 | 无 | 20年 |
652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许可使用 情况 |
质押情况 | 许可期限 |
|---|---|---|---|---|---|---|---|---|---|
| 330. | 湖北昌泰 | 一种用煤制油中间产品制备现 场混装铵油炸药用油相及其制 备方法 |
发明 | ZL202110310608.4 | 2021/03/24 | 2022/04/22 | 无 | 无 | 20年 |
| 331. | 湖南科技 | 一种二氧化碳相变膨胀激发管 装药机 |
实用新型 | ZL202122467617.2 | 2021/10/13 | 2022/04/12 | 无 | 无 | 10年 |
| 332. | 湖南科技 | 一种二氧化碳相变膨胀激发管 全自动化生产线 |
实用新型 | ZL202122446465.8 | 2021/10/11 | 2022/04/05 | 无 | 无 | 10年 |
| 333. | 湖南科技 | 一种二氧化碳相变膨胀激发管 自动化装药机构 |
实用新型 | ZL202122444958.8 | 2021/10/11 | 2022/02/18 | 无 | 无 | 10年 |
| 334. | 四川爆破 | 一种可提高电子雷管现场检测 效率的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2220524482.0 | 2022/03/09 | 2022/07/05 | 无 | 无 | 10年 |
| 335. | 重庆力能 | 一种用于大直径药卷的装箱装 置 |
实用新型 | ZL202123413950.1 | 2021/12/31 | 2022/07/19 | 无 | 无 | 10年 |
| 336. | 重庆力能 | 现场混装乳化炸药车敏化剂添 加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2123363850.2 | 2021/12/29 | 2022/05/24 | 无 | 无 | 10年 |
| 337. | 重庆力能 | 一种用于乳化炸药生产的液态 一体化油相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2123368993.2 | 2021/12/29 | 2022/05/24 | 无 | 无 | 10年 |
| 338. | 重庆力能 | 现场混装乳化炸药车物料进管 对接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2123381692.3 | 2021/12/29 | 2022/05/24 | 无 | 无 | 10年 |
| 339. | 湖南二化 | 一种炮孔探测辅助装置 | 发明 | ZL202122973674.8 | 2021/11/30 | 2022/05/24 | 无 | 无 | 20年 |
653
附表1-8 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境内商标
| 序号 | 权利人 | 商标 | 商标注册证号 | 核定类别 | 注册有效期限 | 取得方式 | 有无质押、冻结 等权利限制 |
|---|---|---|---|---|---|---|---|
| 1. | 易普力 | 5016891 | 13 | 至2028/10/27 | 原始取得 | 无 | |
| 2. | 易普力 | 5016894 | 13 | 至2028/10/27 | 原始取得 | 无 | |
| 3. | 易普力 | 5016897 | 13 | 至2028/10/27 | 原始取得 | 无 | |
| 4. | 易普力 | 5016890 | 37 | 至2029/06/20 | 原始取得 | 无 | |
| 5. | 易普力 | 5016893 | 37 | 至2029/06/20 | 原始取得 | 无 | |
| 6. | 易普力 | 5016896 | 37 | 至2029/06/20 | 原始取得 | 无 | |
| 7. | 易普力 | 5016889 | 42 | 至2029/10/27 | 原始取得 | 无 | |
| 8. | 易普力 | 5016892 | 42 | 至2030/01/20 | 原始取得 | 无 | |
| 9. | 易普力 | 5016895 | 42 | 至2029/09/06 | 原始取得 | 无 | |
| 10. | 易普力 | 58791538 | 39 | 至2032/02/20 | 原始取得 | 无 | |
| 11. | 易普力 | 58800622 | 6 | 至2032/02/20 | 原始取得 | 无 | |
| 12. | 易普力 | 58799966 | 13 | 至2032/02/27 | 原始取得 | 无 |
654
| 序号 | 权利人 | 商标 | 商标注册证号 | 核定类别 | 注册有效期限 | 取得方式 | 有无质押、冻结 等权利限制 |
|---|---|---|---|---|---|---|---|
| 13. | 易普力 | 58783280 | 40 | 至2032/02/20 | 原始取得 | 无 | |
| 14. | 易普力 | 58791452 | 7 | 至2032/04/27 | 原始取得 | 无 | |
| 15. | 易普力 | 58750289 | 1 | 至2032/04/20 | 原始取得 | 无 | |
| 16. | 易普力 | 58776154 | 9 | 至2032/04/27 | 原始取得 | 无 | |
| 17. | 威奇化工 | 1486900 | 13 | 至2030/12/06 | 继受取得 | 无 | |
| 18. | 威奇化工 | 1415241 | 13 | 至2030/06/27 | 继受取得 | 无 |
655
附表1-9 易普力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境内软件著作权
| 序号 | 著作权人 | 作品名称 | 开发完成日 | 登记日 | 登记号 |
|---|---|---|---|---|---|
| 1. | 易普力 | 露天台阶爆破参数设计软件V1.0 | 2015/3/30 | 2015/10/23 | 2015SR204687 |
| 2. | 易普力 | PLC串口通讯软件V1.0 | 2012/10/30 | 2015/1/29 | 2015SR017767 |
| 3. | 易普力 | Record数据记录软件V1.0 | 2012/10/30 | 2015/1/23 | 2015SR013419 |
| 4. | 易普力 | 露天爆破统计分析系统V1.0 | 2014/2/15 | 2014/6/9 | 2014SR074378 |
| 5. | 易普力 | Can总线通讯软件V1.0 | 2012/10/30 | 2015/1/27 | 2015SR016069 |
| 6. | 易普力 | 民爆物品库房出入库自动管理系统V1.0 | 2016/8/15 | 2017/9/25 | 2017SR542247 |
| 7. | 易普力 | 超声波测距系统V1.0 | 2016/8/15 | 2017/09/26 | 2017SR545457 |
| 8. | 易普力 | 民用爆炸物品监控预警管理系统V1.0 | 2016/8/15 | 2017/10/25 | 2017SR586313 |
| 9. | 易普力 | 民用爆炸物品物品信息管理系统V1.0 | 2016/8/15 | 2017/10/26 | 2017SR587983 |
| 10. | 易普力 | 业绩积分管理系统V1.0 | 2017/8/15 | 2017/10/26 | 2017SR587993 |
| 11. | 易普力 | 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管理系统V1.0 | 2016/8/15 | 2017/10/27 | 2017SR590568 |
| 12. | 易普力 | 岩石爆破振动分析软件V1.0 | 2017/8/15 | 2017/10/26 | 2017SR588445 |
| 13. | 易普力 | 民爆物品生产线自动赋码采集系统V1.0 | 2016/8/15 | 2017/09/26 | 2017SR545465 |
| 14. | 易普力 | 生产工艺数据实时监控系统V4.0 | 2015/9/15 | 2016/12/12 | 2016SR367875 |
| 15. | 易普力 | 危险品运输车动态监控系统V1.0 | 2015/9/15 | 2016/12/13 | 2016SR369180 |
| 16. | 易普力 | 危险源危险工序视频监控系统V1.0 | 2015/9/15 | 2016/12/13 | 2016SR369136 |
| 17. | 易普力 | 物联网设备管理平台系统V1.0 | 2015/9/15 | 2016/12/12 | 2016SR366597 |
| 18. | 易普力 | 现场混装车动态监控系统V1.0 | 2015/9/15 | 2016/12/13 | 2016SR370442 |
| 19. | 易普力 | 应急救援指挥调度系统V1.0 | 2015/9/15 | 2016/12/12 | 2016SR367833 |
656
| 序号 | 著作权人 | 作品名称 | 开发完成日 | 登记日 | 登记号 |
|---|---|---|---|---|---|
| 20. | 易普力 | CP信息管理软件V1.0 | 2017/8/26 | 2018/12/6 | 2018SR987169 |
| 21. | 易普力 | 基于张拉-压剪破坏的岩石爆破块度数值分析软件V1.0 | 2017/11/22 | 2018/2/2 | 2018SR086408 |
| 22. | 易普力 | 现场混装车生产工艺控制系统V1.0 | 2017/3/15 | 2018/11/16 | 2018SR916647 |
| 23. | 易普力 | 业绩积分统计分析系统V1.0 | 2018/8/6 | 2018/11/16 | 2018SR916642 |
| 24. | 易普力 | 基于BP神经网络的爆破大块率预测系统V1.0 | 2018/8/23 | 2018/10/30 | 2018SR865991 |
| 25. | 易普力 | 新型导爆管电子起爆器控制系统V1.0 | 2018/7/7 | 2018/10/30 | 2018SR865984 |
| 26. | 易普力 | 炸药非理想爆破数值模拟软件V1.0 | 2018/5/10 | 2018/10/30 | 2018SR867360 |
| 27. | 易普力 | 电子雷管专用注册系统V1.0 | 2017/11/21 | 2018/3/27 | 2018SR207959 |
| 28. | 易普力、中 国能源建设 集团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 |
爆破设计施工信息管理系统V1.0 | 2020/4/30 | 2020/9/28 | 2020SR1177984 |
| 29. | 易普力 | 工业电子雷管编码起爆问题反馈信息系统 | 2020/12/10 | 2021/6/29 | 2021SR0964049 |
| 30. | 易普力、中 国能源建设 集团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 |
露天台阶爆破飞石距离与安全警戒范围预测软件V1.0 | 2020/5/12 | 2020/8/7 | 2020SR0893715 |
| 31. | 易普力 | 工业电子雷管使用过程APP系统V1.0 | 2019/12/3 | 2020/9/28 | 2020SR1178281 |
| 32. | 易普力 | 工业电子雷管起爆信息管理系统(PC版)V1.0 | 2019/12/9 | 2020/9/27 | 2020SR1169831 |
| 33. | 易普力 | 工业电子雷管起爆延时设计与编码联网系统V1.0 | 2019/12/3 | 2020/9/27 | 2020SR1169839 |
| 34. | 易普力 | 工业电子雷管图形化设计与注册系统V1.0 | 2019/12/3 | 2020/9/25 | 2020SR1164660 |
| 35. | 易普力 | 多人协作工业电子雷管编码起爆信息系统 | 2020/12/18 | 2021/6/28 | 2021SR0954351 |
| 36. | 易普力 | 爆破设计施工信息管理系统PC版V1.2 | 2020/12/30 | 2021/6/30 | 2021SR0968611 |
657
| 序号 | 著作权人 | 作品名称 | 开发完成日 | 登记日 | 登记号 |
|---|---|---|---|---|---|
| 37. | 易普力 | 爆破设计施工信息管理系统APP版V1.2 | 2020/12/30 | 2021/6/29 | 2021SR0964070 |
| 38. | 易普力 | 第二代工业电子雷管编码起爆信息系统V1.0 | 2020/12/18 | 2021/6/28 | 2021SR0956959 |
| 39. | 重庆力能 | 用于民爆行业的油相供热控制系统V1.0 | 2017/6/8 | 2018/12/24 | 2018SR1061300 |
| 40. | 重庆力能 | 指纹巡更系统V1.0 | 2017/7/6 | 2018/4/18 | 2018SR263561 |
| 41. | 重庆力能 | 生产信息交互平台V1.0 | 2017/4/6 | 2018/4/18 | 2018SR262937 |
| 42. | 重庆力能 | 民爆物品工控数据采集系统V1.0 | 2020/4/20 | 2020/10/13 | 2020SR1209688 |
| 43. | 重庆力能 | 民爆物品生产数据可视化系统V1.0 | 2020/4/20 | 2020/10/13 | 2020SR1209683 |
| 44. | 重庆力能 | 民爆物品销售数据可视化系统V1.0 | 2020/4/20 | 2020/10/13 | 2020SR1213466 |
| 45. | 新疆爆破 | 矿用自卸车运行数据统计分析软件V1.0 | 2017/3/8 | 2017/9/18 | 2017SR523728 |
| 46. | 新疆爆破 | 钻机单机进尺统计分析软件V1.0 | 2017/2/8 | 2017/9/18 | 2017SR523730 |
| 47. | 新疆爆破 | 爆破效果统计分析软件V1.0 | 2017/4/6 | 2017/9/18 | 2017SR523732 |
| 48. | 新疆爆破 | 矿用挖掘机运行数据统计分析软件V1.0 | 2017/1/18 | 2017/9/18 | 2017SR523734 |
| 49. | 新疆爆破 | 民爆企业合同信息管理软件V1.0 | 2017/6/8 | 2017/9/18 | 2017SR523723 |
| 50. | 新疆爆破 | 民爆企业成本统计分析软件V1.0 | 2017/3/15 | 2017/9/18 | 2017SR523725 |
| 51. | 新疆爆破 | 爆破现场混装炸药安全控制软件V1.0 | 2018/7/11 | 2019/12/13 | 2019SR1362208 |
| 52. | 新疆爆破 | 矿场爆破混装炸药车智能监管系统V1.0 | 2019/6/11 | 2019/12/13 | 2019SR1362756 |
| 53. | 新疆爆破 | 矿场爆破钻孔参数设计系统V1.0 | 2017/9/22 | 2019/12/13 | 2019SR1363592 |
| 54. | 新疆爆破 | 矿场爆破作业现场物料监控管理云平台V1.0 | 2018/1/10 | 2019/12/13 | 2019SR1363585 |
| 55. | 新疆爆破 | 矿场围岩爆破弹塑性区变形分析软件V1.0 | 2019/8/4 | 2019/12/13 | 2019SR1362279 |
| 56. | 新疆爆破 | 矿山矿用运载工具运行作业智能监控平台V1.0 | 2019/3/11 | 2019/12/12 | 2019SR1359347 |
| 57. | 新疆爆破 | 露天矿场挖掘机作业智能管理软件V1.0 | 2017/6/10 | 2019/12/13 | 2019SR1363572 |
658
| 序号 | 著作权人 | 作品名称 | 开发完成日 | 登记日 | 登记号 |
|---|---|---|---|---|---|
| 58. | 新疆爆破 | 露天矿场围岩支护参数设计平台V1.0 | 2019/10/21 | 2019/12/13 | 2019SR1362269 |
| 59. | 新疆爆破 | 露天煤矿爆破作业安全防护监控平台V1.0 | 2017/2/12 | 2019/12/13 | 2019SR1363252 |
| 60. | 新疆爆破 | 露天煤矿矿区内煤炭运输管理系统V1.0 | 2018/11/11 | 2019/12/13 | 2019SR1363242 |
| 61. | 四川爆破 | 民爆生产企业智能人脸识别、考勤、消费管理一卡通系统V1.0 | 2019/3/22 | 2020/6/22 | 2020SR0660186 |
| 62. | 四川爆破 | 爆破工程施工作业现场4G、5.8G微波通信视频监控系统V1 | 2016/12/20 | 2020/6/22 | 2020SR0659900 |
| 63. | 易普力 | 智能化现场混装铵油炸药车后台管理系统V1.0 | 2022/1/20 | 2022/6/14 | 2022SR0754947 |
| 64. | 易普力 | 智能化现场混装铵油炸药车控制系统V1.0 | 2022/2/24 | 2022/6/14 | 2022SR0754948 |
| 65. | 易普力 | 智能化现场混装铵油炸药车智控系统APP软件V1.0.0 | 2022/2/24 | 2022/6/14 | 2022SR0754916 |
| 66. | 易普力 | 电子雷管发火可靠性测试与分析系统V1.0 | 2022/4/12 | 2022/6/30 | 2022SR0872160 |
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