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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OSIVE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7
Feb 11,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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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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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 2007-011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变“组建爆破工程公司项目” 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方案,本公司首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共需投入资金20982 万元,而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14070 万元,扣除上市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803.54 万元,募集 资金与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存在较大的缺口,尽管公司的资信等级 较高,容易获得银行贷款,但考虑新设爆破公司业务有一个逐步拓展 的过程,公司拟改变“组建爆破工程公司项目”实施方式。湖南南岭 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审议通过了《关于改 变“组建爆破工程公司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现将改变“组建爆 破工程公司项目”实施方式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原“组建爆破工程公司项目”的主要内容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组建爆破工程公司项目”为公司与湖南中人 爆破工程公司及高育滨、高育明合资设立爆破工程公司,合资公司的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 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3700 万元,占注册资 本的74%;中人爆破出资3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自然人高育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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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育明各出资500 万元,各占注册资本的10%。 项目的详细情况见 公司2006 年12 月7 日发布的《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二、本次改变实施方式的主要内容
经本公司与合作方湖南中人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及高育滨、高育明 经过友好协商,原合作四方在原《合资合同》的基础上签署了《关于 <合资合同>的补充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合资方之一高育明因资金和其他原因主动退出合资方,其他 三方同意其不再承担原《合资合同》的所有义务,也不享有任何权利。
(二)、经公司与湖南中人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及高育滨协商,三方 同意将原合资合同进行如下修改:
1.关于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将采用分步投入的方式,即合资公 司的注册资本在公司登记设立时(第一期)为人民币3000 万元,今 后根据公司的业务拓展情况再增加至5000 万元(第二期)。
2.关于合资公司各方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本公司占合资公司注 册资本的60%,高育滨先生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30%,湖南中人爆 破工程有限公司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0%,本公司以现金及爆破工 程设备出资,其他两方主要以爆破工程设备出资,不足部分以现金出 资。本公司第一期出资为1800 万元。
三、“组建爆破工程公司项目”合资方之一高育滨先生系本公司 监事,是《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 条规定的本公司 关联自然人,因此该项目投资形成属于关联交易。
四、公司第二届四次监事会审议并同意了《关于改变“组建爆破 工程公司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监事会表决该议案时,关联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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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育滨进行了回避。该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表决,《关于<合资合同> 的补充协议》在本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五、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爆破公司注册资本分期投入及调整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符合公 司募集资金实际情况,有利于抓住商机,促进爆破公司的健康稳定发 展。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公司保荐机构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意见:
南岭民爆拟改变“组建爆破工程公司项目”的实施方式,已经与 合作方签署了《关于<合资合同>的补充协议》,经过了董事会审议, 并将提请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爆 破工程公司注册资本分期投入及调整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符合公司 的资金情况。我们同意南岭民爆改变“组建爆破工程公司项目”的实 施方式。
备查文件:
1.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改变“组建爆破工程公司项目”实施方式的独立意见
- 3.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改变“组建爆破工程公司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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