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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OSIVE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6
Dec 8, 2006
54154_rns_2006-12-08_ff0d60fd-9cae-4613-8702-cbe3c038526d.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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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 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500万股人民币普通 股(A股)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40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本次发行股份总量为1,50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数量为300万股,占本次 发行总量的20%,网上定价发行数量为1,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3、本次发行价格为9.3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39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7.59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本次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具体时间为:网下配售时间: 2006年12月11日(T)(周一)9:00~15:00;网上申购时间:2006年12月11日(T) (周一)9:30~11:30、13:00~15:00。网下配售由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组织实施;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
5、在初步询价期间(2006年12月1日~2006年12月5日)提交有效报价,且 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配售。与发行人或保 荐人(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机构,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配售, 但可以参与网上发行。
6、本次网下配售时间为2006年12月11日(周一)(T)9:00~15:00,参与 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全额缴付申购款,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 2006年12月11日(T)(周一)15:00前划出申购资金,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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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划款凭证及申购表等申购文件。传真号码为:0731-4403402 4403413;咨 询电话为:0731-4403409 4403400 4403405。
配售对象必须确保申购资金于2006年12月11日(T)(周一)下午17:00之前 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资金的申 购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申购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 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7、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8、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时间为2006年12月11日(T)(周一)9:30~11:30、 13:00~15:00,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均 可参加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
9、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 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1,200万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总量)。 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 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
10、本次网上定价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南岭民爆”,申购代码为“002096”。
11、本次网下配售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 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股票发行的事宜进行扼要说明,不构成对本 次所发行股票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股票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 刊登于2006年11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湖 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 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
13、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视 需要在《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南岭民爆 指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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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 指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1,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网上定价发行 指 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网上资金申购定 价发行1,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网下配售 指 本次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采用定价方式配售300万 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有效申购 指 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申购价格与 发行价格一致、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 有关规定等 配售对象 指 询价对象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自营业务或其管 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均可参 加本次发行网下配售 投资者 指 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T 指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即2006年12月11 日(周一)
- 《网下网上发行公告》指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公告》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 值1.00元。
2、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份总量为1,50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数量为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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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定价发行数量为1,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0%。
- 3、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9.3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39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7.59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网下配售时间:2006年12月11日(T)(周一)9:00~15:00。
- 5、网上发行时间:2006年12月11日(T)(周一)9:30~11:30,13:00~
15:00(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
6、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交易日 | 日 期 | 发行安排 |
|---|---|---|
| 2006年12月9日(周六) | 刊登《网下网上发行公告》、《关于重 新启动发行工作的重要公告》 |
|
| T | 2006年12月11日(周一) | 《关于重新启动发行工作的重要公告》 网上发行申购日 网下申购日(截止时间为下午15:00) |
| T+1 | 2006年12月12日(周二) | 网上申购资金冻结 |
| T+2 | 2006年12月13日(周三) | 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验资、配号;网下申购资金退款 |
| T+3 | 2006年12月14日(周四) | 摇号、抽签 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 |
| T+4 | 2006年12月15日(周五) | 刊登《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摇号中签 结果公告》、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上 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 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配售
(一)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如下原则进行配售:
-
1、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300万股,所有申购均按
-
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
-
2、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300万股(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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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超额认购的实际情况对全部有效申 购按照统一的配售比例进行配售,参加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按以 下公式计算:
配售比例=网下发行数量/有效申购总量
某一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该配售对象全部有效申购数量×配售比例 3、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保荐人(主 承销商)包销。
(二)网下申购规定
1、在初步询价期间(2006年12月1日~2006年12月5日)提交有效报价,且 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配售。但与发行人或 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机构,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配 售,但可以参与网上发行。
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询价机构具体名单如下:
| 序号 | 机构名称 |
序号 | 机构名称 |
|---|---|---|---|
| 1 |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 41 | 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2 | 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2 |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3 | 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3 |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4 | 云南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44 |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5 | 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45 |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6 | 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6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7 |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7 |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8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8 |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9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9 |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10 |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0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11 | 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51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12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2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13 |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53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14 |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4 |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15 | 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5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16 |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6 |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17 | 天津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57 |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18 |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8 |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19 |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9 |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20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0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 21 |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1 | 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22 | 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62 |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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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63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24 |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64 | 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25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5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6 |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6 |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27 | 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67 | 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28 | 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8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9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69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0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0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1 |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1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32 | 富通银行 | 72 |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33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3 |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34 |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4 | 中海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35 |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75 |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36 |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6 |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37 |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7 | 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38 |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8 |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39 |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9 | 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40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只有上述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机构的配售对象可以参与本次网下配售。
2、询价对象应以其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分别独立参与股票配 售。参与本次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的证券账户和 资金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
3、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机构,不得参
-
与本次发行的网下配售,但可以参与网上定价发行。
-
4、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
-
得撤回。
-
5、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30万股,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
-
倍。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300万股。
-
6、配售对象应按照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项。
-
7、配售对象用于本次网下申购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在
-
申购及持股数量等方面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
8、配售对象在填写申购表时不得涂改。未按要求填写及签章、填写不清、
-
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实、未按时提交申购表均视为无效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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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下申购与配售程序
1、申购
配售对象通过向主承销商传真或送达申购文件的方式申购。申购时间为2006
-
年12月11日(T)(周一)9:0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将申购文件 于上述时间内传真或送达至财富证券(以主承销商收到投资者传真的申购报价表 的时间为准),传真号码为:0731-4403402 4403413
-
配售对象向主承销商传真的申购文件包括:
-
①申购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详见后附的A
-
股网下申购报价表及其填表说明和注意事项);
-
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
③深圳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申购报价表中法定代表人本
-
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本材料);
-
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⑥全额缴付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配售对象全称和“南岭民
-
爆申购资金”字样)。
-
各配售对象填写的申购表一旦传真或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被视
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
配售对象应在申购日的下一个工作日(T+1日)将传真文件的原件(即申购
-
文件原件)以快递方式寄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邮寄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资本市场部
联系人:李 俭 联系电话:0731-4403409 4403400 邮编:410005
- 2、申购款的缴纳
①申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全额缴付申购款项。申购款项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款=发行价格×申购数量
②申购款的缴付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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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款项须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下述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务 必注明配售对象全称和“南岭民爆申购资金”字样):
开户行: 兴业银行长沙韶山路支行 账户名称: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368150100100060836 联行号:83066 同城票据交换号:815 人行支付系统号:309551008152 联系人: 李倩、杨程程、顾瑾瑶 联系电话:0731-4441636 ③申购款的缴款时间及到帐要求
参与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必须在2006年12月11日(T)(周一)下午15:00 前划出申购资金,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全额缴付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 印件(请务必注明配售对象全称和“南岭民爆申购资金”字样)。
配售对象必须确保申购资金在2006年12月11日(T)(周一)17:00时之前汇 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资金的申 购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应注意资金划转的在途时间。
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申购报价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 必须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3、公布配售结果和多余申购款退回
①2006年12月13日(T+2)(周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证券时报》 上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及超额认购倍 数、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名单、获配数量和退款金额等。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 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②2006年12月13日(T+2)(周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开始向网下配售 对象退还应退申购款(含无效申购款),应退申购款=投资者缴付的申购款-投 资者最终获配股数对应的金额。
③配售对象全部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 《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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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划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④网下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将锁定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定价发 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⑤本次网下发行中,如配售对象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 的5%以上(含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⑥ 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将于2006年12月12日(T+1日)对询价 对象网下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 法律意见书。
4、结算与登记
参加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获配的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前,由发 行人将最终配售结果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登记和配售股票的交付。 三、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
1 、资金申购的规定
(1)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 间内(2006年12月1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将1,200万股 “南 岭民爆”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9.38 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 价格和符合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结束后, 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 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 户数。
(2)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①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不需进行摇号 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②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由深交所交易系统主 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 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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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3)本次网上资金申购的数量规定
①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500股, 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
②单一证券账户申购上限为1,200万股。
③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证券账户外,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购 不能撤单。资金不实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重复申购除第一次申购为有效申购外, 其余申购由深交所交易系统自动剔除。
2 、网上资金申购程序
①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南岭民爆”股票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深交所的股票账户卡。 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2006年12月11日(网上发行日,即T日) 前(含当日)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②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南岭民爆”股票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发行日2006年12
月11日(T)(周一)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 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③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 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 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 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 委托手续。
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3 、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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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购配号确认
2006年12月12日(T+1)(周二),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确因结算银行原因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 的,须在该日提供划款凭证,并确保2006年12月13日(T+2)(周三)上午12:00 前申购资金到账。
2006年12月13日(T+2)(周三)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 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 进行核查,并由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包括按规定提供已划款凭证部分)确认有效申购, 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 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 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06年12月14日(T+3)(周四)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 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中签率公告
2006年12月14日(T+3)(周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在《证券时报》上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
2006年12月14日(T+3)(周四)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 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 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4)公布中签结果、确认认购股数
2006年12月15日(T+4)(周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证券时报》 上刊登《网上资金定价申购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公布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 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4 、结算与登记
(1)2006年12月12日(T+1)(周二)至2006年12月14日(T+3)(周四), 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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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06年12月14日(T+3)(周四)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 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06年12月15日(T+4)(周五),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 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 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认购款项划至保荐人 (主承销商)指定的资金交收账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扣除承销费用等费用后将剩余款项划转到 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4)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四、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 称: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光正
住 所:湖南省双牌县泷泊镇双北路6号
电 话:0746-7811028 0746-7810296 传 真:0746-7810201 联 系 人:唐 志、孟建新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 称: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军
住 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电 话:0731-4403409 传 真:0731-4403402
联 系 人:李俭 冯海轩 唐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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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申购表
重要提示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网下网上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完整填写、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并传真至保荐人(主 承销商)处,即构成申购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申购表 |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申购表 |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申购表 |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申购表 |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申购表 |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申购表 |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申购表 |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申购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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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网下网上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完整填写、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并传真至保荐人(主 承销商)处,即构成申购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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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售对象单位全称 | |||||||
| 配售对象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请填成立批文号) |
法定代表人 | ||||||
| 股票账户名称(深圳) | |||||||
| 股票账户号码(深圳) | |||||||
| 托管券商席位号 | |||||||
| 经办人 | 经办人身份证号 | ||||||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 中国证券业 协会注册的 申购资金帐 户信息 |
银行名称 | ||||||
| 银行帐号 | |||||||
| 收款人全称 | |||||||
| 银行地点 | |||||||
| 退款银行信息须与汇款银行信息一致 | |||||||
| 申购信息 | |||||||
| 价格(元/股) | 申购股数(万股) | 申购金额(万元) | |||||
| 申购股数:大写 万股(小写 万股) | |||||||
| 申购金额:大写 元(小写 元) | |||||||
| 申购人在此承诺: 1、本单位确认以上内容真实有效。 2、本次申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3、获配的股票自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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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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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配售对象单位全称、股票账户名称(深圳)、股票账户号码(深圳)和 资金账户(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的信息一致,否 则视为无效申购。未参与本次南岭民爆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 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配售。
2、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3、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30万股,最低累进申购数量为10万股; 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300万股。
4、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在上表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 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5、配售对象填写此表时不得涂改。未按照要求填写、填写不清、资料不实、 未按时提交的申购表无效。申购表一经传真即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 正式要约,具有法律效力。如因配售对象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 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6、配售对象应尽早安排汇缴申购资金,以保证申购款能在2006年12月11日 (T)(周一)下午17:00时之前(之后到达为无效申购)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定的银行账户。
7、凡参加申购的配售对象,请将(1)申购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深圳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4)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如有);(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6)全额缴付申购款的划 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配售对象全称和“南岭民爆申购资金”字样),于2006 年12月11日(T)(周一)下午15:00前,传真或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 地点。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配售对象:2006年12月11日(T)(周一) 下午15:00之后的申购恕不接受,请注意传真及送达时间。上述(1)至(4)号 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请配售对象按照上述序号对申购文件进行编号,并将所有文件同时传真或送 达保荐人(主承销商),请于传真后10分钟内致电保荐人(主承销商)予以确认。 传真号码为:0731-4403402 4403413;咨询电话为:0731-4403409 4403400 4403405;联系人:冯海轩、李俭。使用传真方式的投资者请在200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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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日)将申购表及有关申购资料原件寄达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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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上表可打印、复制,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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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公告》之签署页)
发行人: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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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公告》之签署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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