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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OSIVE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07

Mar 25,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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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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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深南专审报字(2008)第ZA1-012 号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按照财政部《内部会计控 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及相关具体规范对 2007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

一、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 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管理层的责任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 性,同时按照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及相关具体规范对 2007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并对上述认定负责。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作出的上述认定独立地提 出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 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 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 我们认为,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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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标准,于 2007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会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 内部控制。

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邓建华 中国注册会计师:梁筱芳

中国 深圳

2008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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