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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ProX Technologie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Oct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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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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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博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创科技”、“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博创科技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2日出具《关于同意博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83号)文,同意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2,576,136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7.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25,584,728.56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8,808,918.68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6,775,809.88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相应的《验资报告》(天健 验[2021]126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蓉博 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银行分别签署了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博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 序号 | 开户银行 | 账户名称 | 银行帐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
| 1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9650188000353569 | 年产245万只硅光收发模块技改项目 |
| 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 成都蓉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33050110836109300548 | 年产30万只无线承载网数字光模块项目 |
| 3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32849934 | 补充流动资金 |
三、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
1、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截至本核查意见出
-
具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 0.00 元。
2、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集中管理募集资金,公司拟将“年产 245 万 只硅光收发模块技改项目”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 兴分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9650188000353569)转存至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32849934)。募集资金转出 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予以注销。
本次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 序号 | 开户银行 | 账户名称 | 银行帐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备注 |
|---|---|---|---|---|---|
| 1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9650188000353569 | / | 转出后注销 |
| 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 成都蓉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33050110836109300548 | 年产30万只无线承载网数字光模块项目 | 存续 |
| 3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32849934 | 年产245万只硅光收发模块技改项目 | 存续 |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保荐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募集资 金专户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募 集资金专户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 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良宁 陈海庭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