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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ProX Technologies Co., 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6
May 15,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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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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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48
证券简称:长芯博创
公告编号:2026-041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四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期权代码:036475,期权简称:博创JLC3
- 第四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11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400,250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48%。
- 本次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 若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期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事宜。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本次自主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 2021年11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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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1年11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已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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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4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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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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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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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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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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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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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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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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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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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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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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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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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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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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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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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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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已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1.24元/份调整为20.56元/份,数量由624.60万份调整为936.90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75.40万份调整为113.10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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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1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对首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80,000份进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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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0.56元/份调整为20.34元/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1.40元/份调整为21.18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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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中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对预留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6,000份进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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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对首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28,250份进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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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0.34元/份调整为20.26元/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1.18元/份调整为21.10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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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中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时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中部分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到期未行权,公司对预留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71,165份进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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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时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部分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到期未行权,公司对首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24,375份进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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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对首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12,500份进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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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0.26元/份调整为20.18元/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1.10元/份调整为21.02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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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中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时结合部分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公司将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7,875份进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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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进展公告》,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已行权激励对象116人,已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64.85万股,剩余1名激励对象谢竹虹,3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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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到期未行权。鉴于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谢竹虹持有的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到期尚未行权的30万股股票期权,公司暂未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后续若满足注销办理条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时完成该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13.2026年3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5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中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谢竹虹³)公司认为其已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条件),公司对首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92,000份进行注销。
注: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为其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4.2026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对首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6,25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三、关于满足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1. 等待期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四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12月21日,因此,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四个等待期已于2025年12月20日届满。
2. 满足行权条件情况的说明
| 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 是否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 |
|---|---|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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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 |||||
|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2022至2025年合计营业收入(A)不低于2020年营业收入(B)的745%(T) (2)根据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 R=考核期合计营业收入(A)/2020年营业收入(B)/目标值(T),依据下表的标准系数来确定公司层面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 公司2022至2025年经审计合计营业收入为76.40亿元,高于2020年营业收入7.77亿元的745%,本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标准系数为1。 | |||||
| 任一年业绩完成情况 | R≥100% | 100%>R≥90% | 90%>R≥80% | 80%>R≥70% | R<70% | |
| 公司层面标准系数 | 1 | 0.9 | 0.8 | 0.7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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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有关制度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以及具体的可行权数量。 | 本期共有11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个人层面可行权标准系数为1,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个人层面可行权标准系数为0。 | ||||
|---|---|---|---|---|---|
| 考核评级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
| 考核结果 (S) | S≥85分 | 85分>S≥70分 | 70分>S≥60分 | S<60分 | |
| 个人层面标 准系数 | 1 | 0.8 | 0.5 | 0 |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满足。符合资格的11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可申请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400,250份,公司将按规定办理行权手续。
四、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具体安排
- 期权简称:博创JLC3,期权代码:036475。
-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 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为 111 人。
-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0.18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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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可行权期权数量为 1,400,250 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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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务 | 本次可行权数量 (份) | 本次可行权期权数量占本次可行权期权总数的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中层管理人员(含控股子公司)(39人) | 816,750 | 58.33% | 0.28% | |
| 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含控股子公司)(72人) | 583,500 | 41.67% | 0.20% | |
| 合计(111人) | 1,400,250 | 100.00% | 0.48% |
7. 行权方式
(1)本次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承办券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主行权系统进行自主行权。
(2)行权期限为自有关机构审批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2026年11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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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根据可交易日及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11月23日)。
(3)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价格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 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若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激励对象不得行权。
五、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所需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激励对象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为缴纳。
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 对公司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如果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1,400,250份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增加28,257,045元,其中:总股本增加1,400,250股;资本公积金增加26,856,795元。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也将受到影响和摊薄,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以上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 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并在股权激励计划等待期开始进行摊销。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对期权估值方法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 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其他事项说明
- 公司已与承办券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行权签署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业务综合服务协议》,明确约定了各方权利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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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承办券商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自主行权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的技术规范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