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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ProX Technologies Co., Ltd.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21
Apr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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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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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48 证券简称:博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6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且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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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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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4 月27 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4 月27 日上午9:15 至2021 年4 月27 日下午
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4 月27 日上午9:15-9:25、9:30-11:30 以及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4 月27 日上午9:15 至2021 年 4 月27 日下午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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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306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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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丁勇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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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4,664,5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378%。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4,606,6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044%。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5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57,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57,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田璧、孟庆慧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616,591 股(其中现场投票74,606,691 股同意,网络投 票9,900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7%;反对48,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3%;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84%;反对4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016%;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606,691 股(其中现场投票74,606,691 股同意,网络投 票0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5%;反对57,90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5%;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5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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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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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见证律师:田璧、孟庆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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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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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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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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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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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4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