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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ProX Technologies Co., Ltd.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21

Apr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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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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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48 证券简称:博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3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且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4 月26 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4 月26 日上午9:15 至2021 年4 月26 日下午

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4 月26 日上午9:15-9:25、9:30-11:30 以及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4 月26 日上午9:15 至2021 年 4 月26 日下午15:00。

  •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306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4.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丁勇先生

  •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4,643,5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257%。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4,606,6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044%。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36,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36,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田璧、孟庆慧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642,691 股(其中现场投票74,606,691 股同意,网络投 票36,000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10%;反对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9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642,691 股(其中现场投票74,606,691 股同意,网络投 票36,000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10%;反对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9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 2、见证律师:田璧、孟庆慧

  •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 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1、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

  •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4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