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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ProX Technologie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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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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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博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创科技”、“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博创科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主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9 月 2 日出具《关于同意博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83 号)文,同意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2,576,136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 27.7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25,584,728.56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8,808,918.6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16,775,809.88 元。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将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税)6,491,916.99 元及对应的增值税 389,515.02 元 后的募集资金 618,703,296.55 元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26 号)。

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入 实施主体
1 年产245 万只硅光收发模块技改项目 43,091.00 33,477.58 公司
2 年产30 万只无线承载网数字光模块项目 14,025.00 10,000.00 成都迪谱
3 补充流动资金 23,000.00 18,200.00 -
合计 80,116.00 61,677.58 -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补足。

三、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一)变更内容

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原实施主体 变更后实施主体
年产30 万只无线承载网数字光模块项目 成都迪谱 成都蓉博

(二)成都蓉博的基本情况

名称:成都蓉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AGULJ87E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文君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0 年08 月20 日 营业期限:2020 年08 月20 日至长期

公司地址:成都高新区天映路11 号2 栋1 层101 号

经营范围:光电技术研发;通信系统设备(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及卫星地 面接收设备)、通信终端设备的生产、研发、销售及技术咨询;光纤、光缆、电 缆、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器件、半导体分立器件及相关技术的研发、生产、销售; 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生产、研发、销售及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进出口除外)。(以上工业行业限分支机 构在工业园区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三)变更实施主体后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

公司以募集资金10,00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成都蓉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进行实缴出资,由成都蓉博具体实施募投项目。实缴出资后,成都蓉博仍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其公司性质不变,注册资本为15,000.00 万元。为加强募集资金的 使用和管理,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成都蓉博将与公司、保荐机构和银行签 署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对相应项目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四、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4 月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 产30 万只无线承载网数字光模块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成都迪谱变更为成都蓉博。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 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 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主体事项。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发展需要进行的 调整。本次变更不存在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况,相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 次变更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

调整,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良宁 陈海庭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