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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ProX Technologies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0
Dec 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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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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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0 年12 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及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对于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 的信息,应当及时披露。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认可的其他情况,按上市规则及规范运作指引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 可能会导致其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规定、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 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公司可以按本制度豁免披露。
本制度所称“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 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 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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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者深交所认可的其他 情形,及时披露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 以暂缓披露:
(一)拟披露的信息未泄漏;
-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 责。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内部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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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公司应当对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进行审慎判 断,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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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若该事项属于需要暂缓、豁免批露的信息,原则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形 成书面同意暂缓、豁免披露的决议,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 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存在特殊情形时,可 直接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由董事会办公室 妥善归档保管。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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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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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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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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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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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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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确保可能接触拟暂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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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披露信息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利用该等信息进行任何内幕交 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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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暂缓披露的信息确实难以保密、已经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发生大幅波动的,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披露相关 事项筹划和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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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暂缓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 信息暂缓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批等情况。
第三章 处罚机制
- 第十条 公司将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存在其他违 反本制度规定行为的情形,公司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信息的提供人、信息 披露义务人和分管责任人等根据过错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四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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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公司其他相关信息披露制度中若有与本制 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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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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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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